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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救助应急预案是自然灾害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层级的救助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具有操作性,直接关系到应急救助工作的效率,直接关系到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为此,要高度重视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目标和进度。在2009年3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市、县预案的制定工作,完成省、市、县三级现有预案的修订工作。同时,重点推进城乡基层预案建设,2009年之内完成基层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的预案制定工作,从而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高各级民政部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
二、认真梳理内容,切实提高救助应急预案的操作性
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人员,分析评估现有预案,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修订,切实提高预案质量。在修订过程中,要重点注意以下七个方面:一是把握定位,将救助应急预案列为本级政府的专项预案,争取以本级政府名义印发,预案覆盖的自然灾害种类要全面;二是确保要素齐全,完整的预案应当包括预案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准备、灾情信息管理、预警响应、应急响应、灾后救助、民房恢复重建和预案管理等内容;三是科学设定启动指标,设定的指标要具体、量化、完整,要设定特殊情况下启动预案的条件;四是合理划分响应等级,省级救助应急预案最好设四个响应等级,市、县两级最好不少于三个响应等级;五是注意相互衔接,在响应等级、启动条件以及响应措施等方面,要与同级其他预案和上下级救助应急预案相衔接;六是细化响应流程和措施,明确各项应急救助工作内容,详细规定各响应级别工作流程;七是规范文本体例,按照国内外通行惯例,规范预案文本的章、节、款、项体例结构和标题。
三、强化管理机制,着力提高救助应急预案管理水平
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救助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预案制定和修订前要对本地自然灾害情况进行分析,制定和修订过程中要做好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和按程序审批等工作,后要做好实施、修订、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上级要加强对下级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的指导,省、市、县、乡四个层级的救助应急预案要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行政村(社区居委会)的救助应急预案要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要建立预案评估制度,通过开展桌面推演和现场演练检验预案质量,特别是要在每次灾害应急救助结束后,及时总结分析预案执行效果,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不断提高预案的实用性。
关键词:基建工程;现场;管理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to this unit of the specific work practice as the basis, in view of the current electric powe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ite safety management, and thought that grid infrastructure project site safety analysis and fundamental management advice.
Keywords: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The scene;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并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管理,减少并防止基建安全事故发生,保障电力基建工程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基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具体情况,加强基建工程安健环管理,确保零伤亡、零设备事故是基建工程的安全目标。
1安全教育培训
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培训工作首先要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其次是从具体培训时间、形式内容上下功夫。各施工单位应进行不少于40课时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如下:
施工项目部:工程施工特点和状况,工种专业安全技术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要求和环保、文明施工要求。
施工队(班组):工种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内所使用工器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文明施工要求。
专业工种和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
2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
加强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是微观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向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目前宏观上的安全管理和行政命令手段已达到极限,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十分明显,但在电建施工现场开展危害辨识,对施工现场危险点预控具有实效。
电建施工现场的危害辨识应包括常规和非常规的活动;作业场内所有人员的活动;作业场内所有的设施、设备等。在施工生产中,充分发动群众,针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施工工序每一项操作步骤,认真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和危险点,并进行风险评价,对其进行分级控制。对危险源的控制是:
(1)在施工作业票、安全技术交底或管理方案中将危险源和危险点及控制措施向施工人员认真讲解清楚,必要时组织职工分析讨论,集中群众的智慧,争取发现新的危险源和危险点,总结归纳出控制措施。
(2)施工中安全监护人要认真监督施工人员的行为,提醒相关注意点。
(3)每个分项工程项目结束后,由项目部召集工程技术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监护、特殊工种等人员对工程施工中危险源和危险点及控制措施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提出不足之处,有待于下一个工程项目进一步提高。
3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为了在施工过程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用技术手段,改善劳动条件,避免失误,清除事故隐患,是安全施工的重要保证。一份完整的技术措施是保证安全有效管理的前提,因此在编制技术措施之前,要根据不同的设备、地理位置等,加强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及有效性方面的研究,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严格做到工程项目从措施的编制、审核、批准、布置、交底、实施和监督的程序化和规范化,使作业层便于操作履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性。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项目施工技术措施不可分割的重要内容,应做到同时编制、同时审核、同时批准、同时执行。对于特殊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原则上谁组织施工谁编制,但涉及到专业性较强的配合工种,应由专业配合的工种提出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人员必须熟悉所编制的施工项目情况,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实际情况,进行系统分析评价,找出危险源、危险点,使判定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针对性强,具体明确,确保安全施工。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实施,修改后按原审批程序审批后再执行。
4建立现场应急预案
在施工现场编制预案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时,对施工人员的伤害能够迅速得到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小人员的伤害程度,并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有组织的紧急救治。在电建施工现场中,制定的主要预案应包括现场人员伤害应急预案、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机械设备应急预案、饮食卫生应急预案等。
应急预案的编写内容和格式力求规范(包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程序文件、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等),保证应急预案编写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并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后,还应组织演习,验证预案的有效性。
5机械设施的管理
机械设备的安全是电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机械使用寿命的全过程,管理上稍有不慎,往往会造成群死、群伤的后果,负面影响大。从近年事故看,主要原因是机械质量不过关、审批把关不严、吊装方案不完善、安全措施不具体、不落实、违规指挥等原因造成各类惨剧。因此大型机械的安装、拆卸、维护、使用、操作、保养各个环节都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消除一切可能使机械受到损坏、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因素和现象。根据机械设备管理好的电力施工企业经验,应做好以下几点:①为确保机械的完好率,财务保障机械的保养和修理;②财务保障机械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可靠,用电、接地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确保安全使用;③对机械操作、指挥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培训;④加强单机安全技术档案,搞好状态识别和标识,定期检验、鉴定,做好相关记录;⑤补充完善机械保养修理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坚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机械进行定期保养和故障检修,确保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
6现场文明施工
第
联
编
号
施工单位
所属单位
施工地点
作业内容
填写人
作业人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序号
主
要
安
全
措
施
确认人签名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
2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
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
4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
5
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呼吸器
B.空气式呼吸器
6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
7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8
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9
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
10
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
11
30米以上进行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2
应急预案
补充
措施
危害
识别
施工作业负责人
意见
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
意见
基层单位领导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完工验收
年
月
日
时
1.2 编制依据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省燃气管理条例》及其实施若干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各级政府、各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处置管道燃气因各种原因产生必要组织实施临时管理(接管)的事件。
2.统筹兼顾,协调处置。各级政府部门在市管道燃气临时监管应急程序指导下,密切协调,统筹兼顾,服从调配,形成合力,保障重点。
3.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时做好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保障国家、集体、个人利益。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因违法行为、破产,或单方提出解除协议造成的事件。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气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需要的用气,不适用本预案,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临时管理、接管规定及形成条件
一、根据《省燃气管理条例》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终止特许经营协议,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依照本条例规定重新进行招标等工作,确定新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并组织实施临时管理:
(一)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
(二)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实施临时管理期间,被收回特许经营许可证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接受临时管理,保障正常供气。
二、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一)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的;
(二)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的;
(三)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
(四)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应当提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申请的3个月内作出答复。在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四、获得特许经营企业依法申请破产的。在未确定新的特许经营企业前,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必须保证正常的经营与服务。
3 机构组织与职责
3.1 应急领导机构
成立市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市建设局局长、市财政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安监局、质监局、交通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物价局、广电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总指挥部设在市政府总值班室。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专人参与组成。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3.2 工作职责
3.2.1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负责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制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具体工作职责分工:
(1)市建设局:负责事件监控;保证本市居民,重点是市中心城市居民生活用气;负责需要重新招标,确定新的燃气企业特许经营方案。
(2)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清查企业经营的违法行为。
(3)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经费保障,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负责紧急情况下动用财政资金应急使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资产保护。
(4)市司法局、监察局:负责政府部门需求的司法服务,行政监察或案件案件查处。
(5)市发改局、经贸局:负责因事件造成需要与国家、省、市发改、商务等部门协调调拨燃气解决供应紧缺急需调配。
(6)市安监局、质监局、建设局、消防大队:负责临时管理(接管)安全生产监管。
(7)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应急的治安保卫、可疑因素的排查和事故防范监控工作,涉及刑事案件处理;负责因管道燃气引起的消防事故救急处理。
(8)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市新闻单位:在应急状态下要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突发事件、异常情况的报道要本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坚持新闻的真实性,防止不实报道和炒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或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事件应急新闻通稿;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正常对待和应对突发事件。
(9)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劳务人员权益保障、工伤劳保理培协调工作;
(10)燃气企业、储配库(站):服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气源调配,保证因临时管理(接管)所需供气。
(11)各乡镇政府负责属地安全保障、事件调查协助工作。
3.2.2 市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事件信息监控、预警监测、情况收集、预警分析和工作报告;
(2)依据应急事件等级,提出预警方案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批;
(3)组织联络、协调和实施临时管理,保障重点;
(4)提出应急处置意见,供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5)负责应急事件情况反映,应急解除,并总结应急处置情况,上报、省相关机构。
4.事件分级
依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因素或其它情况造成后果程度,由低至高启动实施临时管理(接管)应急预案。管道燃气临时管理(接管)应急事件分为三级:Ⅲ级(蓝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表示。
(一)Ⅲ级预警(蓝色):指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于初步状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相应预案即可处置的事件。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启动“蓝色”预警: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私自正在与其他企业转让、出租、质押特许经营权的;或者正在转让或者违反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擅自抵押保障供气的设施、设备的;燃气运行存大重大安全隐患,但还未造成事故。
(二)Ⅱ级预警(橙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事件的处置需向分管副市长报告。《省燃气管理条例》、《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规定情况之一发生时,启动“橙色”预警。
(三)Ⅰ级预警(红色):指违法事实已形成,而且造成燃气供应和重大公用安全的隐患的需向市政府报告。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启动“红色”预警:违法企业经营者逃避事实,转移资产资金,停止经营,相关人员均外逃,公司处于无人经营管理情况状态,燃气供应及安全管理处于紧急状况。
5 应急处置措施
5.1 应急处置原则。
发出蓝、橙、红色应急预警信号后,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自动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保持日常通讯畅通。进入紧急状态后,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处置,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保障重点”的总原则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5.2 应急处置措施。
1.蓝色(Ⅲ级)预警处置措施:市燃气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1)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介入事件调查;(2)依法责令违法企业整改处理;(3)提出事件处理方案;(4)责令经营企业保障管道燃安全和正常供应。
2.橙色(Ⅱ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Ⅲ级预警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召开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会议,分管副市长批准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临时管理(接管)职责方案,并组织实施;(3)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省相关部门机构。
3.红色(I级)预警处置措施:除采取II级、Ⅲ级预警措施外,同时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召开市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报市政府批准实施紧急处置方案,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处置工作;(2)制订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和市、省相关部门机构;(3)在上级政府批准下启动重新进行招标各项工作。
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根据应急事件等级由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市政府决定预警解除,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宣布应急解除,并通过新闻媒体解除公告。
7 后期处置
(一)总体评价。
1.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应急解除后做出书面报告报市政府。
2.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突发事件原因及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二)调查报告。
1.管道燃气临时管理应急处置事件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2.事件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3)事件结论;
(4)各种必要的附件;
(5)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6)经验、教训和预防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
(三)法律诉讼。
因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违法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政府财产损失、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应依法对经营企业和违法责任人进行法律诉讼及提出赔偿。
8 应急保障体系
1.安全隐患处置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安全隐患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指导下进行,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出现燃气安全事故时,启动《市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市场供应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市场供应事件按《市城镇燃气供应应急预案》程序进行。
3.应急控制保障体系。当各级预警启动时,应向分管副市长报告,事件的处置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织指挥下进行,启动应急控制保障措施:
4.政府处置保障体系。当必须启动I级预警启动时,事件的处置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进行,并紧急启动政府救援保障措施:
(1)政府相关部门协助临时管理;
(2)重新制定招标方案,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3)重新进行招标,确定新的管道燃气企业;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XX省委办公厅、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危化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XX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包括全市所有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
二、排查整治重点
㈠化工企业排查整治重点
1、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产、批建不符等环境问题。
2、废水、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及达标情况,检查是否按环评和审批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存在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3、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改造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废水进入清下水管网偷排、清下水进入废水处理设施稀释排放等环境问题。
4、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及处置情况,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全部落实有效处置途径;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利用、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问题;废气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5、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及运行情况,检查自动监测设施是否按要求实现废水、清下水、废气的全覆盖,是否全部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运行维护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故意扰乱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等环境问题。
6、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编制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全面排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科学评估环境风险等级,是否及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是否按照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是否组织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培训。
7、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在风险单元安装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并保持运行情况良好。
8、环境应急防范设施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是否科学合理设置围堰、应急池等防范设施,是否在罐区等风险点安装自动喷淋设施,是否配备足够的应急处置物资并确保可用好用。
㈡化工园区排查整治重点
1、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落实情况,检查园区跟踪环评是否通过审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是否采纳规划环评要求,园区引进项目是否与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环评产业定位相符;检查园区化工企业“四个一批”的开展落实情况。
2、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等公用工程是否与园区需求相匹配,园区废水、危险废物是否得到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集中供热是否全覆盖。
3、园区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是否仍存在敏感目标;是否完成园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编制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清单;是否建立专门应急物资储备库;是否依托消防队伍建立专职应急处置队伍;是否制定园区雨污管网及应急闸坝分布图和应急方案;是否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测预警体系;是否在化工园区周边设置大气质量自动监控站点并实时传输;是否设置风险防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
三、实施安排
㈠全面排查阶段。3月底前对全市化工企业和园区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处。
㈡督促整改阶段。4月10日前督促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编制问题整改方案并开展整治。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
㈢巩固提高阶段。5月15日前,园区及相关化工企业对整改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漏补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㈣总结上报阶段。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形成工作总结上报。
四、人员安排及分工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由临江新区分局牵头负责,抽调其他分局及监测站部分人员参与(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敏感性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坚决避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走过场。
㈡加大整治力度。本次专项行动建立问题清单(见附件2)和整改销号制度。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要现场交办责任主体(见附件3)。要坚持立行立改,短期不能整治到位的,要尽快制定科学整改方案并迅速实施,必要时停产整改。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对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条例》要求,县政府在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提出了工作要求,调整充实了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县信息中心,配备了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同时,加强了对各乡镇、街道和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落实和不规范的情况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评计划,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截至年底,本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年县政府主动公开信息115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到70%。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52条,占4.5%,政策类信息118条,占10.3%,规划计划类信息232条,占20.2%,业务类信息336条,占29.2%,其他类信息412条,占35.9%。
(一)主动公开范围
1.管理与发展计划方面
公开了县政府有关管理文件,如《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制政府的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开了有关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其处理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如《县人民政府启动洪水灾害预警应急预案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县突发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县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
公开了公共卫生方面的信息,主要有社区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疾病防治等方面的信息,包括社区卫生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工作措施等。如庙坝堰塞湖治理后期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全县农村孕产妇免费体检情况及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等。
公开了救助帮困、养老服务、优抚安置、赈灾救灾及社会救助政策规定的信息。如《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外出务工人员以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的通知》等。
公开了教育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招生考试、教育收费、办事制度等方面的信息,如专题研究我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问题、《学年度第一学期县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等。
公开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的批准书、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信息,主要包括房屋拆迁公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廉租房建设、安置房建设、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有关信息。如《关于征收葛城街道东方红一村二社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等。
公开了其他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主要包括市场物价监测报告、大气和环境质量监测报告、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情况、食品安全情况公示,以及赈灾募捐款项等信息。如每天县城空气质量监测报告、县7.17特大洪灾社会各界捐款明细公示等。
3.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
公开了县重大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如县委党校建设、县东北大街综合改造、县实验小学南校区改造的招标、中标情况等。
公开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机构及其监督情况方面的信息,如《县政府采购目录》、《县政府采购企业信用评估指南》等。
4.政府机构和人事
公开了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的信息,包括政府各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及政府机关科级以上干部人事任免等信息。
公开了领导干部公选及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和录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信息。
5.重大决定草案
公开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征求意见稿)》、《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等。
6.其他相关事项
认真开展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工作,加强行政审批中心和行政审批信息化支撑平台建设。全县37个行政审批部门212个项目进入大厅22个窗口同时办公。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成运行,基本实现对所有行政许可事项即时进行监督纠错。
(二)主动公开途经
1.互联网
通过“县公众信息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其子栏目,可查阅县政府及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受理”栏目可向县政府各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公开申请处理状态;为方便公众查阅各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门户网站实现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通过“县公众信息网”电子信箱接受群众来信咨询,来信人可通过网站登录方式,查阅来信资讯的处理状态和结果。年,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访问量为112741次。
2.公共查阅点
县档案馆汇集全县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的信息,纸质文本49498件。年,县档案馆、县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共接待公众查阅政府信息1258人次,借阅文件图书2200件,提供信息公开咨询服务750人次。
3.电子显示屏和政务公开栏
在县城人口集中地段设置了电子显示屏2块,县政府及其各部门均按统一要求设置了政务公开栏。通过电子显示屏和政务公开栏公开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府各部门与经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县政府人事任免、机构设置、表彰奖励等信息。
4.报和电视台
报刊载政府信息,每周星期二、五各发一期,每期发行量8000余份,全部免费发放至县属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电视台通过新闻报道、开设专栏等形式,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播,及时对县内重大事项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进行公开。
5.其他渠道
利用千名干部大下访和“三进三同”、结穷亲等活动,县政府各部门干部职工到全县202个村、社区居委会和联系的企业,宣传解读群众和企业关注的重要政府信息,解决群众和企业提出的困难问题。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件,其中当面申请5件,信函(包括门户网站县长信箱、书信等)38件,电话27件。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7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70件。在答复的70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45件,占64.2%,“同意部分公开”10件,占14.4%,“信息不存在”12件,占17.1%,“申请内容不明确”3件,占4.3%。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年,我县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按规定收费或给予减免,共收取文件检索、邮寄、复印等费用2680元。
四、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年,我县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年,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细化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规范程序、完善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公开的形式和便民程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针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公共职能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决策领域信息公开步伐。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现场存在的、一旦发生意外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其他施工活动。
第三条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
(一)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者深度虽不足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极其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沟(槽)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4.5m(含4.5m),或者跨度超过18m(含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人工挖孔桩工程;
(五)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六)一次爆破装药量达到200kg以上的拆除爆破或者土石方爆破;
(七)高度大于6m(含6m),或者高度虽不足6m但地质条件复杂的高大边坡;
(八)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
(九)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工程;
(十)大型起重吊装工程;
(十一)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作业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前款所列重大危险源范围进行调整。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专业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承建工程施工范围和特点,在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具体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与工作职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施工方案、控制措施、检查、验收及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编制,经单位施工安全管理部门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或者设备管理部门)共同审核,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加盖单位印章;再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审查同意,加盖项目总监执业资格专用章后,方可实施。
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规定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依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意见书应当作为方案的附件。
经批准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修改后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
第九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应当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按规定配备相应的人员与设施,并组织演练。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审查、批准程序参照第七条执行。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一次,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验收情况应当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 监理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平行检查及必要的旁站监理。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的,应当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作业,以《监理快报》的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监理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作为《监理月报》的必报内容上报。
第十三条 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将重大危险源作为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列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内容,予以公布或者通报。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造成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的,应当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责令其停工整改,并按照不良行为记录办法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对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法》要求,由增城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
一、概述
我市年政务公开工作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重点领域和基层延伸,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工作体制,稳步推进涉及民生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镇街及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运作,较好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工作任务。
(一)健全机制,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一是根据领导分工调整和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政务公开的日常事务,对各单位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具体指导。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依申请公开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监督考评机制,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定期对全市各镇街和公共服务部门或窗口开展经常性检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考核。四是加强学习宣传培训,坚持组织外出学习与邀请上级专家前来培训相结合,全面提高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二)阳光行政,坚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一是切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全面梳理行政机关的职能职责。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各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幅度,有效减少行政权力滥用的现象。三是狠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具有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派驻审批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切实提高相关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
(三)全面规范,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注重主动公开。年,市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32122条,涉及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群众关心的问题。二是注重及时公开。市政府对全市发生的重特大事件以及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敏感信息,在第一时间向广大市民公开相关信息,如第13号超强台风“鲇鱼”的预警信息等。三是注重定期公开。对部分时效性较长的阶段性工作信息,各部门确定了信息公开的时间节点,建立了公开流程,进行定期公开,有效满足了群众的知悉权。四是注重依法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了《增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增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等相关信息,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拓宽渠道,不断优化政务公开载体。一是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简化查询操作,规范政务公开栏目的分类设置、公开内容和项目,最大限度地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一站式”地向公众提供信息和服务。二是完善镇街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荔城街、新塘镇、小楼镇政务公开试点单位软硬件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实现市、镇街(部门)政务信息的资源共享和实时联动,充实丰富公开信息内容。三是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工作,及时对我市辖区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土地使用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予以公开。四是开辟政民互动栏目,通过政府网站上“百姓热线”等政民互动栏目的应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五是充分发挥广播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台、增城日报等媒介以及会议、文件、简报等载体予以公开。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市人民政府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12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69%。在公开内容上,以人权、事权、财权为核心,突出把群众普遍关心,迫切需要了解,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以及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作为公开内容的重点。
(一)主动公开范围
1、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我市今年印发并公布增府文件16份,增府办文件15份,增府办函文件13份,涉及城市规划、环境整治、社会保障、经济发展等内容,如《印发增城市农村宅基地使用及建房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印发增城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加强镇(街)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涉及公众利益权益的文件。
2、市重大情况。主动公开了我市人大、政协会议情况,迎接亚运各项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亚运惠民项目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新农合、医疗救助和住房保障等方面内容的信息。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如穗莞深城际轨道、地铁13号线和16号线即将在我市动工建设等信息。
4、财政综合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综合预算。我市年公布了市本级部门年度预算和按年度公布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年度财政结算报告。
5、城市建设和管理、房地规划、征地拆迁等方面。如《印发增城市中心城区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印发增城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印发增城市建筑物退让管理规定的通知》等信息。
6、教育、医疗、扶贫、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民生重点工作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如公布《印发<增城市高中阶段免费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增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等信息。
7、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我市及时《增城市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增城市三防应急预案》、《增城市地震应急预案》、《增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和制度规定,及时向公众我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
1、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作为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设置了信息公开栏目,详细、全面公开了我市法规公文、总结公报、人事工作、财政管理、规划计划、应急管理、城乡建设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信息。截止年底,全市已建有41个部门网站,所有部门网站都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有链接进入。网站群的建设为各部门政务公开、公众服务提供了平台,也为市民获取信息、提出建议提供了更多的渠道。
2、新闻报刊。《增城日报》作为我市机关报,每周五期向全市发行,定期公开我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以及人事任免、机构设置、领导讲话、经济运行等重要信息。
3、政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是镇街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公开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收支、人动等信息。
4、大型电子屏幕、触摸屏、小册子等。我市分别在增城广场、挂绿广场等场所设置了4块大型电子屏幕,定期劳动就业等各类信息;全市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根据实际编写了办事册子,在办事窗口设置资料箱,方便群众取阅;我市审批服务中心、各机关办事服务窗口,陆续设置了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办事指南索取点等信息公开载体,方便群众办事。
5、其他。除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形式,我市还通过咨询电话、宣传活动、宣传手册、以及电视、广播媒体等形式,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市人民政府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564件,其中当面申请109件;传真申请87件;电子邮件申请98件;网上申请179件;信函申请79件;其他形式申请12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大约16.8%属城乡规划类信息,23.2%属社会保障类信息,12.6%属医疗卫生教育类信息,其余是涉及房屋管理、交通运输、体育竞技等的信息。
在已经答复的564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498件,占总数的88.3%,主要涉及政策法规、单位业务类等信息。
“同意部分公开”8件,占总数的1.4%,主要涉及个别单位部分秘密等信息。
“不予公开”的13件,占总数的2.3%。主要是因为涉及政府机密资料;
“信息不存在”的10件,占总数的1.8%。主要是因为没有对应相关内容;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13件,占总数的2.3%,主要是因为不属于业务范围;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22件,占总数的3.9%。
四、咨询情况
本市人民政府年度接受市民通过网上咨询927人(次);现场接待咨询服务165817人(次);电话咨询79229人(次);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408862人(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市人民政府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市年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市信息公开条例》理解不深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在工作上表现出不主动、不积极,简单应付,流于形式。
(二)部分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缺乏连续性,在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一些单位的信息报送人员工作主动性不强,信息报送和信息更新不及时。
(三)一些单位信息公开的内容比较单一,重点不突出,有的只是简单公开了机关的工作流程、机构设置、规划方案、机关工作制度,对本部门应主动公开的重点工作内容没有及时主动公开。
八、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认真组织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学习交流等,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公务员政务公开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
(二)进一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三)进一步完善电子政务公开平台。按照方便、直观、易于操作为原则,继续推进市政府门户网站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网站界面功能和规范栏目设置。争取到2011年底,我市所有政府主要部门的网络实现互联,政府主要部门以及镇街拥有自己的单位网站,政府部门办文以及收发文实现电子化,80%的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和查询,初步支持在全市召开视频会议,政府与市民网上沟通的渠道更加通畅。
(四)稳步推进涉及民生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健全重大事项专家咨询、社会听证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配套制度建设,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科学合理优化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配套制度和机制,继续加快推进“网上”审批,降低公众网上申请审批事项的成本,完善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共用机制,争取实现相关审批事项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五)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运作,延伸信息公开领域。重点推进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与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完善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收费标准、办事流程等信息,全面落实办事公开制度。
一、找准安全生产工作站位,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
安全生产既是整个社会经济生活运行总体的组成部分,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全局的重要内容,它不能脱离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而单独存在,也不能脱离各级党政工作的全局安排和整体部署而独立运行,更不能就安全生产工作谈安全生产工作,就安全生产工作抓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只有纳入并服务于整个社会经济生活总体和各级党委、政府工作全局,才能准确体现其定位、发挥其作用、显示其价值。在省委、省政府提出建设台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后,作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必须主动研究并找准自己在这一战略实施中的定位和站位,扮演好自己该扮演的角色,主动服务、主动工作、有所作为、有所表现。一是要在全系统内深入展开以"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安全生产工作怎么办"为主题的讨论,通过讨论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转变思维,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二是抓住重点,对事关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的重点地区、行业、单位、部位要严格监控、严格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让各级领导能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谋发展、抓发展、促发展,尽量少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操心、分心、担心。三是主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及应对措施,为各级领导抓安全生产工作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四是加快安全生产工作职能转变,从原来主要抓事后查处事故、抓应急"救火"、抓一时一事的检查为主,转向抓预防、抓源头、抓根本,重点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技术服务、重大问题协调上下功夫。从原来一家抓安全、一个平面抓安全,转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多层次、全方位抓安全。五是简政放权、减少审批。凡是下一级机构可以承担的工作一律交由下一级机构承担,凡是专项监管部门可以承担的工作一律交由专项监管部门承担,凡是中介机构可以承担的事项一律交由中介机构承担,凡是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承担的事项一律交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凡是可以减掉的审批事项一律减掉,凡是可以简化的审批环节一律简化。六是转变作风,多为基层、企业着想,多为基层、企业服务,做到寓监管、执法于服务之中,在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及行法过程中,不简单地只说这个不行那个不行,而是要告诉企业怎么才行,并针对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分别处理:凡是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肃查处,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对可以整改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留够时间让他们整改,并主动帮助、引导他们建章立制、增加投入、整改隐患、改善条件,依法实现安全生产。七是尽快建立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决报备制、办事程序流程公开制、重要审批结果公告制、重要举报事项办理结果反馈制等制度,规范内部运行,提高行政效能。
二、推进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是责任,关键在落实。抓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是现实安全生产工作从"人治"走向"法制"、从"随意"走向"规范"、从"粗泛"走向"精细"的重要条件,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的重要前提。当前各级各部门较多地靠签订责任状、靠开会、靠发文件、靠开展检查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这些办法虽然也取得较好的效果,但不少基层的同志认为,这些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上级要我落实"、"领导压我接受"的色彩,是一种被动式的落实,当领导、上级关注时,落实工作就好些,当领导、上级不太关注时,落实工作则差些,这也是当前一些地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难落实"、"不落实"、"假落实"的根源之一。改变这一状况的关键在于加快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依法明确、强化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各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作为全省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安全生产立法步伐,结合深入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尽快出台我省的《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将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可操作化,将国务院、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一些重要规章、文件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以及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些成功经验、有效制度加以总结提炼,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确立其法律地位。二是要突出并强化有关制度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中的保障作用。这些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制度、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制度、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培训教育制度、应急救援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通过这些制度,将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及责任依法加以明确,改变某些地方、部门、单位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上存在着的"领导说、上级定"的现象及可能出现的偏差,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成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各有关人员的份内事和本职工作。三是抓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目前抓好执法的关键是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专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权行使到位。在执法监督上,重点要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是否依法开展执法进行监督,可探索建立社会公众评议或测评制度,由社会公众或行政相对人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公开测评或评议,还可以通过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过错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三、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政府处置重特大事故及紧急情况的能力
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仅是政府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定职责之一,而且是政府提高处置重特大事故及紧急情况能力、减少事故损失、树立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从去年12月23日重庆的井喷事故及今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县的踩踏事故可以看出,应急救援预案的缺陷及应急救援体系反应的迟缓,是这两起特大事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扩大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加快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步伐。一是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尽快将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以研究,明确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相关机构设置及其经费来源等,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二是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建档及监控工作。制定全省范围内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指导意见及方案,先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织组有关专家对每一重大危险源的灾害性质、危险程度与等级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防范、监控措施,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备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申报的重大危险源及其预案进行集中汇总并分类,尽快建立起全省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实时、动态监控。三是制定特大整事故及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研究制定特大事故及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的框架指导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及其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合理衔接、有效联动,形成一个层次分明、内容具体、要求明确、结构合理的由总预案、分预案和子预案构成的预案体系。四是建立功能完善、反映灵敏、指挥有力、运行协调的应急救援体系。从构成应急救援体系的不同功能要素看,这一体系应包括指挥系统、信息与调度系统、技术支持系统、专家咨询系统、救援组织系统及后勤保障系统。从其涵盖的行业、门类看,应包括化学、矿山、消防、海上、道路交通等专门应急救援体系。从纵向体系看,应包括省级、市级及县(市、区)级的应急救援体系,每一级的应急救援体系均作为上一级应急救援体系总框架的组成部分,并接受其指导和检查,同时对下一级的应急救援体系运行进行指导和检查。五是按照"指令明确,操作规范"的要求制定应急处理程序,明确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启动与终止的条件、内容、步骤、控制指令及有关主体的职责等,确保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有序开展。六是整合应急救援资源,充实完善应急救援力量。首先是加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增加投入经费,改善其装备,使其成为专业救援力量主体。海上应急救援方面,可依托海事部门,联合相关方面的力量,作为海上专业救援主体力量。其次是对有关部门、单位的救援力量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联系,并在投入上给予一定的支持,使其成为应急救援的社会辅助力量。第三是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应急救援有关知识和技能的普及性宣传与教育,使广大公民具备一定的应急救援知识和必要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
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安全生产工作得以常抓不懈并实现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主要应抓好以下方面: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安全生产作为全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纳入党政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加以研究、加以解决,将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逐步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同时要尽快提高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权威性,在市(地)、县(市、区)两级,政府的安委会主任应逐步由行政正职担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逐步作为同级党委常委并担任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切实体现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二是按照安全生产工作新的格局要求,确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制度,确保"企业全面负责"的真正到位。生产经营单位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工作最基本和最直接的责任主体,在保障和实现安全生产上应发挥最重要的作用。它必须按《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保障制度,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做到"安全自查、投入自筹、隐患自改、责任自负",切实建立起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机制。三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对于政府来说,属于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基础性研究、重点关键领域科技开发、公共安全基础设施投入、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整改投入、必要的事故预防费用、安全生产奖励经费(含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经费)等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并随着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有所增长。对生产经营单位来说,要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投入,对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风险程度较高的经营单位来,应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费用强制提取制度,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存储、专门用于安全生产。四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组织体系。充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及各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全监管力量,将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延伸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则发挥村(居)自治作用,成立相应的组织或明确专人管好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探索在社会上聘请部分安全生产义务监督员,发挥社会力量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五是按照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要求,探索建立有关的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考评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考评内容。六是建立以安全生产荣誉制度、奖励制度、岗位特殊津贴等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机制,以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问责制、效能告诫制、一票否决制、引咎辞职制、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约束机制。
五、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改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安全生产必须抓源头、抓基础,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基础,实现全社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才有可靠的保证。为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仍较薄弱,尤其是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管理松驰,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形同虚设,"三违"现象严重、事故隐患大量存在等突出问题,应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体,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步伐,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各方面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要求,并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实现安全管理活动、操作行为、作业过程及生产环境等方面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有效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必须抓好以下方面:一是要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全面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的有效"突破口"和"抓手",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并制定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不同行业、门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项目、内容、标准及考核评价指标、办法等。二按照"分类指导、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先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部分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管理基础较好的非公生产经营单位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再逐步推开,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全省能有百分之八十左右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是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契机,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或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增加投入、改善安全设备、设施,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解决安全生产的欠帐问题,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四是认真研究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样板单位"、"样板车间"、"样板矿井",研究并推行有利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政策,如对安全标准化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实行相对优惠的工伤保险费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成效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表彰,在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投入上给予一定的支持等等。五是逐步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内容及要求作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重点、重心,将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与推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有效地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