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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相关法律法规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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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相关法律法规

第1篇:工业用地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舟山市新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在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基地内投资-------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项目内容

乙方在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基地内投资--------项目,总投资为

---------元人民币,年产值约为-------万元.

二,用地面积

根据乙方投资项目实际需要,甲方原则同意将约-------亩的工业用地供给乙方(土地面积最终以实地测量为准),该土地包括公摊面积(公摊面积不具证).具置详见《项目预留用地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出让方式

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规定,乙方项目用地按照招,拍,挂程序进行摘牌(竞拍)获得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价格

1,乙方项目用地起始价为 万元/亩(该款包括填渣款,填渣高度按项目所在地块现状),最终土地出让价格以乙方摘牌(竞拍)价为准.该地价款不包括应向市有关部门支付本协议下的有关税费.

2,为确保本协议下土地用于工业项目,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

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起始地价款总额3%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共计------万元(该款不计利息).甲方根据乙方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在乙方厂房主体结构完成后返还50%的保证金,经验收合格投产一个月后,再返还50%保证金.

3,甲方银行帐号:舟山市建行---33001706260053000904

4,若不能按时付清上述款项,则视乙方违约.

五,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该项目所需的供排水,通迅等配套设施,并接到乙方项目规划红线边缘.电力由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变电所接入,其间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项目建设期的临时用电用水,由乙方到甲方已建成的道路路口接口就近接入,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2,支持乙方享受国家,省现行有关投资及产业优惠政策.

3,同意乙方享受城建配套费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

4,协助乙方办妥项目审批手续.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上述土地规定的招拍挂期限内及时参与报名,未参与报名的则视为乙方违约.

2,上述------加工项目,在舟山境内以独立法人注册.

3,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所需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舟山本地招聘.

4,该项目用地的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绿化面积,容积率限额指标等须符合浙江省政府的有关部门规定.如项目建成后上述各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付等同于项目建设保证金金额(计 万元)的违约金.

5,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有关消防,环保,城建等相关规定.

6,乙方承诺在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半年内正式动工建设,一年半内建成投产,同时在出让地块上的各类建设,经营活动,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地方法规,并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

七,乙方若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有关义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等同于项目建设保证金金额.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第2篇:工业用地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一、基本情况和目的意义

经对全市“三高两低”企业、落后产能的排查摸底,目前我市存在的落后产能主要集中在小化工、小塑料建材、小冶炼(铸造)、小印染、小电镀、小带钢、小造纸、小水泥等八个行业。这八个行业中规模以下的企业多数属于占用资源大、消耗排放高、产出效益低、税收贡献少、产品档次低、生产工艺落后、多数不在工业集中区的企业。据调查汇总,这类企业有650余家,占全市工业企业总数的8%;职工人数14890余人,占全市的2.5%;占用土地4500余亩,占全市的2.3%;2010年销售收入36亿元,占全市的0.67%,税收1.5亿元,占全市的0.9%,亩均销售83万元,亩均税收2.99万元,仅为全市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各镇街道落后产能初步统计情况见附表2)

加快淘汰这些能耗高、污染大、效益低的落后产能,对我市工业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将为我市新兴产业提供广阔发展空间;有效缓解我市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加快产业发展从外延扩张、粗放经营向内涵提升、集约集聚转变;推动我市加快确立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我市全面完成国家、省、市明令规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二、目标任务

至十二五期末,八个行业规模以下的落后产能、“三高两低”企业关停并转基本到位,从而达到显著提高产业层次,优化全市工业经济结构;有效降低全市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明显改善生态环境;盘活存量工业用地4500亩,为全市新兴产业腾出发展空间。2012年计划关停50家以上“八类小企业”。

三、关停依据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的通知》、《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关停并转淘汰的重点。

1.使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装备和生产国家禁止使用的产品的企业。

2.不符合环保、安全、质量、卫生、防护等要求的企业。

3.没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企业。

4.万元产值能耗(等价法)超过1吨标煤的高耗能企业。

5.未取得工商登记注册或未经有关前置许可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

6.周边群众反响大、投诉多的不达标企业。

7.影响区域规划发展和集镇规划的企业。

四、范围对象

主要是资源消耗量大、污染排放高、产出少效益低、装备差技术落后、群众反映强烈的八类小企业:

1.小化工。生产设备及工艺落后,污染安全问题突出,群众投诉多,不在化工集中区和工业集中区企业。对这类企业以关闭、转产为主。

2.小塑料建材。无证无照经营、生产劣质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对这类企业以取缔无证无照和整治提高为主。

3.小冶炼(铸造)。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的,工艺水平低、能耗高、产品质量差、生产设备落后的不锈钢冶炼、铸件企业。对这类企业以关闭、转产为主。

4.小印染。污染大、能耗不达标,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下企业和纯加工印染企业。对这类企业以关闭、转产为主。

5.小电镀。专门从事对外加工,污染周边环境、不在集中区的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企业。对这类企业以关闭、集中为主。

6.小带钢。生产设备陈旧、产品质量差、能耗高、污染严重,宽带600mm以下、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对这类企业以关闭、转产为主。

7.小造纸。按国家产业政策,对年产5.1万吨以下化学木浆生产线,3.4万吨以下非木浆生产线,1万吨以下的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进行淘汰。

8.小水泥。按照国家产业政策,2012年3米以下的装置全部淘汰。保留规模年产量100万吨以上的企业,淘汰小规模企业三家。

五、实施步骤

1.制定方案。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新城及市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整治工作目标,广泛宣传发动、对照相关依据、全面深入排查、及时发现问题、锁定关停对象,在2月底前制订出具体的行动方案。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整治。

2.落实整治。对列入2012年关停转产目标的企业,6月底前全部停产到位,10月底前完成设备拆除,办理工商注销、吊销或变更手续。对转产类企业,要按规定办理新上项目的审批手续。

3.检查验收。市“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办会相关职能部门于11月组织对关停企业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矛盾多。市“三高两低”企业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全市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关停“三高两低”企业的工作。市“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企业关停并转任务的分解、汇总、验收、统计等日常管理工作。市经信、人社、公安、监察、国土、环保、安监、国地税、工商、质监、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力配合各板块完成落后产能的淘汰任务。

2.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新城是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并转“三高两低”企业的主体,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市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自身职责,大力配合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新城,协同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新城要成立以镇长(主任)、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本单位的落后产能情况,结合滨江花园城市建设工程要求,制订出本单位的关停淘汰计划和工作方案,并将计划分解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各单位要适度安排企业关停补偿资金,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力推进。要认真做好关停企业职工安置、设备设施安全处置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应加强与外地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区域合作,力争在外地建立工业园区,积极为腾笼换凤寻找企业出路,加快低端产业向外地转移。对关停企业置换出的土地,应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工业布局的总体要求,优先用于新兴产业的项目建设用地。

(2)市经信委是全市工业转型升级的扎口部门,要根据上级要求及相关政策,制定我市的产业发展目标,严格项目准入。同时提出我市淘汰落后产能实现腾笼换凤的整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协同各板块及企业向上级申报淘汰落后产能的奖励资金。

(3)市人社局。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帮助各责任主体,对关停企业的职工依法做好分流补偿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

(4)市公安局。要及时掌握企业关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对个别蓄意滋事的不法分子依法从严打击。

(5)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新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督促检查,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6)市国土局。依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用地、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的查处和处置力度,依法强制收回土地使用权,强力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列入淘汰关停或整改名单的企业,停止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登记等手续。

(7)市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提出环保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并依法采取措施,配合企业区域主管部门做好淘汰关停或整改工作。

(8)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提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的企业名单,并责成关停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9)市国地税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提出长期偷税、漏税、生产总量与纳税不符的低贡献企业名单,作为淘汰关停的首选对象。

(10)市工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提出并取缔没有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无照经营企业,对没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企业不予办理工商登记。

(11)市质监局。依据《国家产品质量法》,对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特别是对区域性小塑钢、小塑料管材行业中多次抽检不合格,严重影响我市工业产品质量声誉的生产企业实行关停整改,配合企业区域主管部门做好关停整改工作。

(12)市供电供水部门。对已列入关停范围拒不执行相关政策的企业、没有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企业,依法实施停电停水。

3.严格关停标准。对每个关停(转产)企业,要确保停产到位、设备拆除到位、工商营业执照注、吊销或变更手续到位,对设备拆除前后须进行拍照或摄像,保留影像资料,由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新城组织填写《市关闭(变更)“三高两低”生产企业档案》,报市“三高两低”企业整治办,申请相关部门予以现场审核验收。

4.确保社会稳定。工作中要根据企业实际细化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产生的各种矛盾。要认真完善和落实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连接工作。要强化舆论导向,营造舆论氛围,运用各种媒体正面宣传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得到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确保社会的稳定有序。

第3篇:工业用地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新形势;城市水土保持;原因;策略

Abstract: with the quickening of the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the urban population sharp increase,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infrastructure development is rapid, a large original landscape vegetation destruction, cities and city construct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and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increasingly sharp. In the new situation, how to conduct urba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work, is each of us must face serious, serious thought.

Keywords: new situation; City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Reas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新形势下,人们对于城市水土保持的重要性有了越来越深刻的认识。加强城市水土保持,不仅是预防水土流失灾害的需求,也是保障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需求。作者就新形势下的城市水土保持,提出自己肤浅的见解,以期与同行交流沟通。

一、新形势下,城市水土流失的原因

(一)缺乏水土保持意识

城市水土保持是一项需要全民参与的公益事业。首先,各级政府要对水土保持工作高度重视,并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和行业投入到水土保持工作中来;其次,要求广大群众支持政府工作,并广泛参与,大家群策群力,共同为城市水土保持努力。然而,在城市建设中,很多开发建设者都缺乏水土保持意识,为了眼前利益,过度掠夺自然资源,破坏生态平衡,导致水土流失加剧;很多居民也没有意识到水土流失的危害,不仅自身没有积极投入到水土保持中,对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也采取默许、纵容的态度。

(二)法制不健全

有关城市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不完善,宣传不到位,致使城市居民和开发建设者水土保持法制观念淡薄,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缺乏法律保障。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改造、街道整治、房屋建筑等城市建设项目,是导致城市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了地形,破坏了原有的水土保持设施,引发土壤侵蚀,造成水土流失。例如,修建道路、埋设地下管线、城市给排水工程等,都不同程度的改变了原有的水系和地貌植被,导致水资源布局发生变化;房屋建筑工程建设中,使城市地貌、地形和布局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四)城市绿地面积小 地下水抽取严重

首先,与房地产开发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工地、道路和广场用地相比,城市绿地面积微乎其微。而这些用地大部分已经硬化,降水容易形成地表径流。大量的地表径流遇孔洞或裂缝下泄容易形成潜蚀,造成地面塌陷。

其次,随着城市居民逐步增多,城市建设逐步加快,人们对于地下水的使用也越来越多。过量使用地下水,会导致地面沉降,加剧地质和洪涝灾害。

(五)垃圾、废物和取土采石活动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不当、工业固体废弃物随意堆放、取土、采石等活动,使原有的自然植被受到严重破坏,产生大量弃土弃渣,这些弃土弃渣不仅对水资源产生严重污染,还会阻塞河道,污染环境。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城市水土流失现象将越来越严重。

二、新形势下,城市水土保持的策略

(一)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宣传

要扩大城市水土保持的宣传范围、拓宽宣传途径,提高城市建设单位和普通居民的城市水土保持意识。首先,要实现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多样化,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宣传城市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其次,要通过定期举办城市水土保持意见交流会、水土保持策略听证会等,使城市建设单位和普通民众主动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二)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执法力度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是城市水土保持的法律和行政保障。

首先,要以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具体城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的相关文件和规章制度,使城市水土保持的法律体系更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其次,要建立健全城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坚决贯彻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最后,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建设单位和普通群众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以法律的武器防治城市水土流失。

(三)加强城市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开发建设不合理,是导致城市水土流失的罪魁祸首。只有加强城市水土保持的监督管理工作,以相关法律和法规为依据,严格要求开发建设项目业主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明确水土流失责任、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和措施,使城市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齐头并进,共同发展,才能有效防治城市水土流失,促进城市建设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四)重视城市绿化

要实现城市水土保持,一定要重视城市绿化的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扩大城市绿化面积,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

1.对于城市弃土弃渣的堆放地,可以通过种植适应能力较强、根系较发达的绿色植物起到保持水土、改善土壤的作用;

2.在短期闲置,即将开工的工程建设用地上,应采取临时绿化措施;

3.应该充分利用公路两旁和城市边缘的废弃地,种植绿色植物;

4.在城市中间的空闲地、裸地种植绿色植物,扩大城市绿色覆盖面积。

5.对城市建筑墙面、屋顶、院内进行绿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形成绿色景观。

(五)治理弃土弃渣,提高城市抗洪能力

首先,对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要采取集中管理、分散处理的方式,防止弃土弃渣污染水源和堵塞河床,增强城市防洪、抗洪能力。

其次,对于城市开发建设中所需要的石料进行集中开采,并将开采后的地面用作其他建设用地;对建设后的弃土弃渣、开挖面等及时种植植被,防止在城市建设中造成的水土流失情况。

(六)完善城市水土保持规划

在编制城市水土保持规划的时候,要对以下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1.具体城市的地形地貌;

2.城市植被情况;

3.造成城市水土流失的原因、城市水土流失的特点、分布情况和发展趋势;

4.城市的功能分区定位;

5.城市的开发建设规划和生态建设目标

在对以上要素的认真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编制城市水土保持规划。这是规范城市工业生产和建筑开发、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防治水土流失的基础和保证。

(七)加强对城市水土保持的研究探讨

城市水土保持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形势下给水土保持工作提出的新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研究,广泛讨论,及时解决:

1.城市水土流失的具体形式和普遍情况、个性特点和共性规律;

2.工矿区水土流失原因及治理方法;

3.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废物的处理;

4.城市水土保持规划方案和评价体系。

我们要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中总结经验,加强对城市水土保持的研究,争取在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中,不断革新办法、扩宽思路、提高水平,使城市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为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八)重视城市水土保持技术的应用

在城市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中,要将工程、植物和化学措施相结合。根据城市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采取拦渣工程、护坡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等措施。同时,重视城市水土保持新技术的应用,完善城市水土保持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城市水土保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必须将城市开发建设与治理保护结合起来,重视对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王锐亮,何丙辉,罗雷.城市水土保持规划与城市可持续发展[J].水土保持应用技术,2006.

[2]刘子沛,黄艳霞.浅谈水土保持与城市可持续发展[J].广西水利水电,2007(2).

[3]王雪松,吴亚军.城市水土流失的特点及防止措施[J].江淮水利科技,2006(4).

第4篇:工业用地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一、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如政策不完善、安置方式单一、占用耕地过多等,对我国的农村房屋拆迁造成了一定的阻碍,对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一)安置政策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包括房屋的区位价和房屋的重置价。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主要以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但是目前我国农村房屋拆迁只按照房屋的重置价格进行补偿,房屋的重置价格以农村房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这使得我国农村的房屋补偿政策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不能体现出农村房屋的区位价格,特别是国有土地和公用土地的区位价格。

(二)安置方式单一

我国农村的房屋拆迁安置主要以自建房屋为主,这种方式不但可以满足农村居民对传统居住形式的需要,而且可以解决安置资金不足的问题,有助于缓解房屋拆迁中的矛盾。但是,由于这种安置方式过于单一,在拆迁过程中带来了一些新的矛盾。在自建房屋用地方面,自建房屋需要占用较多土地,而且安置房屋建造地点靠近城区或居民集聚区。但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使得城区周围土地数量减少,不能满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需要

(三)安置占用耕地多

目前,我国在房屋拆迁政策方面缺乏统一性,尚没有一个完善的拆迁补偿机制,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较多的不规范现象。在农村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拆迁数量较多,很多拆迁项目和安置项目并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因此在拆迁补偿工作中使得大量耕地被占用。大量的耕地被占用不但不利于耕地资源的保护,也不利于土地的集约利用。大量耕地被占用对工业等其他用地造成了挤占,对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社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四)用地手续不健全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因为拆迁进程较为紧张,导致一些安置用地并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造成一些农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良好的保障。具体来看,我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部分安置用地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挤占了工业等其他用地;安置用地复耕之后大部分用于经济建设项目,不能达到计划的复耕复垦目的等

二、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完善

(一)加快立法

要想做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首先需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部门应参照我国已出台的《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借鉴其他地区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法规,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一系列专门性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详细地研究和分析当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制定和出台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符合民意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我国农村房屋拆迁和安置用地规划的合理性。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一套统一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和安置程序,并使其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一套完备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法律体系。

(二)规范公共权力

规范公共权力是农村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落实的关键。首先,要完善监管体系。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下级部门拆迁工作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使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使我国的拆迁补偿政策得到公平、公开、公正的执行。加强社会监督,平级部门、人民群众、中介机构可以加强对拆迁安置部门的监督力度,遏制权力滥用行为。其次,要健全拆迁安置的联审制度。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应对城建部门、拆迁部门、村民的意见进行综合考虑,防止出现由于某一部门的错误决策导致的安置不当。再次,要对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各项信息进行及时公示,相关部门应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拆迁工作的各项部署进行公告,对拆迁补偿安置的结果进行公示,使广大农民及时掌握拆迁安置过程中的各项信息,使相关部门主动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健全迁后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农民很容易因为拆迁而失去原有的生活保障,因此政府应给予拆迁安置居民应有的生活帮助和生活保障。首先,政府应建立一套健全的农民生活保障制度,包括拆迁安置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其次,政府应出台有力的政策支持当地经济的发展,既有利于完善当地土地流转市场,又有利于解决拆迁安置居民的生活问题。再次,政府应完善农村就业培训制度,根据市场的需求情况和农民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农民的创业和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的劳动和就业能力。

(四)强化组织管理

地方政府应该成立一个负责农村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筹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并加强管理,使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具有系统性。相关部门应从为人民服务和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通过完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自身的职责,通过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合作完成农村拆迁工作。政府应通过依法行政,使拆迁工作更加统一规范,使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得到认知。相关部门应切实承担起拆迁工作的责任与义务,明确拆迁过程中每块土地的用途,使林地耕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工程用地用到实处,通过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把一些权力交给市场,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

(五)统一安置标准,丰富安置方式

目前,我国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并不统一,补偿标准具有一定的随意性,所以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一套统一的补偿安置标准,使各项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统一化、规范化。相关部门应参照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按照农村房屋的区位、面积、用途进行补偿和安置。此外,政府应不断丰富拆迁安置的方式,采取资金奖励、房屋安置、自建安置等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对农村房屋拆迁居民进行补偿和安置,避免由于安置方式过于单一而带来的种种矛盾。

三、结语

第5篇:工业用地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近年来,我局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为核心,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为目标,在土地供应、不动产登记等方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赞誉。两年来,争取用地指标**余亩,其中民营企业供地**余亩。办理不动产登记**多宗,为企业办理融资抵押**宗,金额**亿元。现就我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建设的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提前介入,主动服务

1、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我们着力拓宽视野,把全局的思维凝聚到保障全县的发展需要,服务项目建设的大局上来,把“项目用地需求不受限”作为自定的工作底线,在多次局党组会议上明确:如果因国土用地使项目受阻,从分管局长到股室成员,评先评优一票否决,绩效工资一律从重扣除这一措施。同时,我们把最精干的力量向这一线工作倾斜,凝聚全局力量集中攻坚,促使整个队伍主动团结担责,有效地推动“供地数量、用地存量”双量齐升。最近几年,每年报批用地**亩以上,动态储备工业用地2000亩以上,完成耕地占补平衡近6000亩,基本破解了保障发展的困局。

2、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等便民服务制度。一方面全程跟踪服务。在项目早参与、早规划、早预审、早准备上下功夫,与项目用地单位沟通联系,全面掌握用地需求,主动安排专人对接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以及领导交办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另一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服务。针对重点项目用地报批、不动产登记、企业利用物权融资担保等业务,一律走绿色通道办理,实行“一对一”服务,协助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

二、简化流程,高效便民

1、优化业务流程。对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我们按要求完成了窗口优化、流程优化,落实两不见面行政审批。一是除行政审批单位按照法定程序须到场外,所有工作由联企干部负责全程办理,企业不与行政审批部门见面。二是企业不与村、组见面处理矛盾。由联企干部负责协调处理。

三是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办结”。实现了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即来即办,最快的业务1小时可以办结,一般业务最多5天办结。

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全体工作人员做到主动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疑问,坚决禁止对服务对象“态度冷硬、敷衍塞责、拖延刁难、推诿扯皮”。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完善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向社会公开涉及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的清单,明确每个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企业签约后,第一时间列出行政审批清单,倒排办理审批期限,进度表上墙公示。在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的前提下,由联企干部与企业服务中心资料员对接,由资料员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内部流转。

三、优化营商环境的困难和建议

1、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由于**本身山多田少,全县的耕地数量和每年占补平衡指标有限,能够占用的指标也日益紧张,建设用地供求矛盾越来越突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甚少,今年省自然资源厅下达我县新增建设用地40公顷。而我县,目前已组织拟报批资料准备上报省厅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项目达24个,面积216公顷。

建议:省厅充分考虑我县脱贫摘帽后,从工业强县巩固抚贫成果的角度增加我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第6篇:工业用地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征迁阶段;审计分析

引言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由政府通过各种财政筹资方式独资或合资兴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随着各地城镇化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我国的城市房屋征迁如火如荼,当前在土地房屋征迁管理中出现诸多问题,征迁办法也先后作了修改,如2010年12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到2011年修订颁布的、目前有效执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政府投资的拆迁项目源于财政税收,项目运作要求规范严格、必须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等,应不断总结问题和完善相关制度。

1、存在的问题

1.1 征迁程序不尽合法合规。如征迁审批手续未办理即提前开征、公示期太短、征迁物认证手续不严密、执行规定不统一(过于灵活)、监管不到位等。对于不动产(主要是各类田地、房屋等)产权证明缺失或审批手续不完整的,也通过不当方式给予认赔安置、补偿。

1.2 弄虚作假虚报被征地面积、拆迁房屋面积、地上地下拆迁物及设备等。如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迁补偿中普遍存在虚报、多报果林、坟墓、构筑物、生产设备等,甚至虚构房屋古建筑、伪造证件、图纸及相关证明以冒领安置补偿款和奖励金,想方设法多占国家征迁补偿费。

1.3 未严格执行补偿方案、擅自提高补偿标准。水田、林地、果林、荒地以及房屋按结构、成新、装修等分不同的补偿标准,如工业用地的补偿标准本应参照地方政府的基准级别地价划分界定,但集体或个人为某私利,往往出现擅自提高标准、参照不可比地段的高地价,甚至对临时搭盖也等同于有产权证的房屋申报安置补偿,引起公众极大不满及造成社会的不安定不和谐。

1.4 易地安置房的建设存在搭车商品房,安置房的代建不公开,存在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拆迁安置房建设本应根据实际需要核定拟建规模范围,但因代建房地产商和地方政府的某些利益团伙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造成规划安置区域土地面积和安置面积都大大超过被征迁所需安置的面积,即搭车开发了商业性质的房地产、非法占用国有划拨土地。

1.5 征地拆迁补偿费的财务管理混乱。按规定征迁协议、证明材料确认、补偿费的核发等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被征迁人一户一卡、拆迁指挥部财务出纳印鉴分开管理,但实际情况却是允许一人代多户签收、印鉴管理混乱、收支钱账不符甚至上下级账目也不符。

1.6 征迁安置建筑物的评估问题。被拆迁人为了多的补偿款,勾结中介机构对厂房、设备等需中介评估的被拆迁物多采取超市场价溢价多估以期利益分成,评估造成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的流失。中介机构的工作缺乏自律和有效地监管也是原因之一。

2、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地方政府往往为了形象、赶进度,在没正式拿到用地批文或征地许可时,就匆忙推进征迁工作。程序的不合法本身也是违法,且容易造成后续工作的被动,欲速则不达。而征迁补偿方案未经充分论证、评估风险,或对不同物业权证认定标准、时间断代的不明确,也易造成歧义、公正性受到质疑。

2.2 的征迁补偿方案的赔偿标准经常滞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未及时更新补偿标准,或相邻的不同地区执行标准相差较大,容易造成被征用人的不平衡和攀比心理,征迁双方均有想方设法以各种手段拉平差距的欲望。

2.3 已经确定的补偿方案应该具有明确性和可操作性,不能模棱两可。如产权补偿的登记年限、结构质式和货币补偿是否考虑成新度等,均应有明确标准。擅自提高标准,除了地区差异难以平衡外,更多的是人情执法,对不同征迁标的因人而异,工作人员擅自扩大自由裁量权,把工作当作做人情买卖。

2.4 地方政府为了充分利用安置房的“政策资源”,自作聪明地安排“搭车”工程,甚至偷梁换柱,把商业房地产混进安置房项目,以期获得划拨用地、减免税收优惠、为个别利益团体免费占用公共资源等。部分涉及权钱交易,若监督缺失,极易滋生腐败。

2.5 征迁补偿费的财务管理本身是政策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造成混乱首先是制度的缺失,有法不依,其次是工作机制不完善,责权不清,其三是监管不力,最后是背后个人权利、欲望的膨胀造成的。

2.6 征迁房屋往往遇到物业价值评估的争议,这就有赖于客观的第三方即评估中介公司的评估工作。但中介公司为了一己私利,不顾公平、公正原则,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操守,利用手中的“权利”,通过影响征迁双方利益,以侵占国家利益来谋取私利。

还有些项目是省、市级财政项目,为了“方便开展工作”而由县区级政府(征迁指挥部)代管。造成下级政府给上级“打工”时为了“时效政绩”并获得“应有利益”而利用管理上的漏洞不惜冒险谋取地方利益甚至私利。

3、优化管理的解决方案和几点建议

首先本着合理、节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原则集约用地。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统一规划管理征地拆迁,严格区分建设永久用地和临时征地、严禁随意扩大征地范围。其次在实施征地前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利益、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最广大被征迁人利益的切实可行的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第三,制定合理可行的对征迁物的认证流程。特别强调应有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责任落实和追索制度。项目方案申报审批的同时,做好原地物地貌的取证工作,如调取和保存不同年份的航拍图,制止征迁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抢建和避免被征迁房屋历史认证的困难。第四,强调征迁安置工作中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制定民主、科学、效率的规则,同时充分借助社会和舆论的监督,避免利用职权或个体利益侵害被征迁人合法权益及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设定侵害后果纠错、救济制度。第五,征迁工作前做好工作人员的上岗培训,统一操作标准,尤其做好即将灭失物的“隐蔽签证”,及时做好征地拆迁补偿的台账和档案管理。选用高精度测量工具,减少在山地、密林、水塘等不利条件下的测量误差。征迁用地验收应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标准。第六,征迁工作的法规、程序、补偿标准和操作流程都应与时俱进,综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适时变化和更新。尤其做好对相邻地区的补偿标准调查和平衡,在保证国有资产(资金)不被侵占或浪费的同时,尽可能保护被征迁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11);

[2]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2011);

[3]《中国审计》(期刊2010~2012年)

[4]张刚,李超《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制度的反思及完善》《建筑经济》(2011.07)

第7篇:工业用地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城市边缘区;规划;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走过的30年快速经济发展历程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10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城市发展速度惊人,城市边缘区出现的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城市边缘区特征

城市边缘区是城市环境向乡村环境转化的过渡地带,是城乡建设中最复杂、最富变化的地区。它的范围由城市自身特征而决定,是随着城市规模、环境以及城乡演化而变化的模糊区域。它具有动态性和过度性的人口与用地特征;空间经济呈现“圈层式”结构特征;城乡用地出现犬齿交错,功能多样特征;以自然景观为主,人工景观为辅的景观构成特征以及“多问题”性等特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用地粗放消费,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城市边缘区建设容积率、建筑密度偏低是其普遍现象,甚至大面积圈地,大量吞噬农田,使城市建设用地粗放消费,城市农田迅速减少,具体原因有:

1、传统农宅占地过大。我国长期实施城乡二元管理模式,农村基本上处于无规划状态,村民民宅大多是由父辈传承,民宅基地占地过大,没有标准。

2、盲目圈地,恶意竞争,浪费土地资源。盲目圈地可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盲目圈地,另一方面是政府的盲目圈地。企业的盲目圈地主要是城市中心企业外迁,给政府提条件,致使实施圈地;其次就是在招商引资的压力下,政府为了引进企业,在土地、税收等方面做出优惠,使工业企业达到圈地目的。政府圈地目前表现最明显的全国利用“产业(工业)集聚区”圈地,一些地方政府盲目建设过大产业集聚区,使大部分农田被“圈禁”。

3、随意建设,占用大量土地。城市边缘区长期处于被忽视的状态,出现众多随意建设、建筑布局散乱现象,占用大量土地,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城市边缘区管理设施及管理人员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城市边缘区长期处于管理松懈甚至“无法”的状态,酿成随意建设、建筑布局散乱的现象;“中国面子”生命旺盛。使规划管理过程中,管理人员失去原则,滋生随意建设现象,导致土地大量浪费。

(二)人口混杂,违法犯罪猖獗

城市边缘区人口主要由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两部分构成,而流动人口的复杂性就为城市管理带来很多不便,往往是非法分子的藏身之所。由于城市边缘区人口密度低,设施不齐全,尤其是照明设施缺乏,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环境。

(三)违法建设现象严重

违法建设一般包含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两大类。其中违法用地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土地,包括非法转让、非法审批、非法占用的土地。违法建筑,包括违法用地上的建筑和部分合法用地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例如城市边缘区出现的“接吻式”建筑。

1、城市规划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空间发展结构,使城市与乡村建设脱节。我国城市规划编制、管理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结构,城市是城市,农村是农村,城市和农村长期处在完全割裂的状态,农村长期处于疏于管理的阶段,导致城市边缘区粗质简易违法建筑横生。

2、城乡快速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不适应目前快速的发展形势。随着全球经济转移,城市空间发展和城市建设受到很大冲击,用地形式出现多样化,用地需求量大,传统的城市规划思想以及城市空间结构受到严重的冲击。传统的“摊大饼式”的城市发展模式已不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容易使工业包围城市,给城市造城“铁桶效应”,使城市失去可持续发展空间,造成违法建设现象频繁。

3、城市规划管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逐渐偏离正规轨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投入与回报是每个开发者都必须考虑的问题,然而这种平衡在某些时候使城市规划与管理也出现“左右为难”,规划管理人员收受开发商的贿赂,使城市规划出现“尴尬”局面,更有甚者是 “先建设,后规划,甘愿受罚”。

4、我国传统思想观念,造成大量违法建设现象。在传统的“地能生财”思想观念支配下,在城市经济的辐射下城市边缘区的农民或单位,利用土地建设简易厂房、仓库后出租集体分红,或大量建设民宅对外出租,收取租金;城乡建设征用土地对农民补偿等,这些都是最直接、最快速的“生财”手段,因此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支配下,加之规划管理的不到位,就产生大量的违法建设。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

在市场经济的驱使下,城市边缘区的建设往往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备方面滞后。由于城市边缘区用地存在犬齿交错特征,连绵性较差,投资者在利益的权衡下,往往不愿意在城市边缘投资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致使这些区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三、对策

(一)认真研究国民经济发展规律,革新规划理论,确保编制科学、可靠、可行的城乡规划

经济是社会发展衡量标准,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础,只有正确把握经济动向,科学合理地预测经济走势,总结科学合理的经济发展规律,才有助于编制科学、可行的城乡规划。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经济发展规律趋于复杂,以至于出现个别地方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缺乏科学性,不适应当地经济发展的形式,再加之规划理论的陈旧,仍然使用城乡二元的规划模式,编制的城市规划就不能指导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不能引导城市边缘区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正确处理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关系

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是一对无休止的矛盾,只有这对矛盾不断“出现-解决-再出现-再被解决”的循环,城市才不断的进步。要处理好城市发展与环境、能源、安全、教育、科技创新、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关系,才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三)贯彻“五个统筹”规划思想,构建城乡一体化,建立合适的城乡发展模式

认真贯彻“五个统筹”规划思想,打破城乡二元发展模式,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使城市-乡村有一个统一的规划,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有效地引导和控制城市边缘区的发展。虽然目前我国实施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乡村规划)模式,然而各层次规划严重脱节,尤其是城市与乡村之间严重脱节。只有将城镇体系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构建城市-乡村-居民点的纵向体系(见图1),使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城乡总体规划区就是整个市域,并规范编制内容和深度,才能有效的贯彻“五个统筹”的规划思想,防止出现“上下规划脱节”现象。在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同时,研究城市发展方向,构建合理的城乡空间发展模式,将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空白地带(城市边缘区)一并考虑,统一规划控制,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边缘区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走“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有人可治”的可持续发展轨道,例如西安市新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见图2),将城市周边乡村进行整合,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考虑,很好地引导城市边缘区的建设发展。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发展时序,变被动为主动,防止城市盲目扩张

城市的发展时序是城市有条不紊的向前发展的前提,也是城市边缘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当然,这种时序不是计划,而是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在城乡一体化规划的前提下,政府积极主动地创造项目,或寻找项目,并有计划地推出项目,进行招商,并在一定的时间内落实到指定的空间上,变被动规划为主动规划,能有效地防止城市边缘区盲目扩张。

(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和制度

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和管理体系是城乡规划科学合理实施的有利保障,使管理城乡建设活动的法律准绳。只有全国城镇体系-省域城镇体系-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环环科学、环环合理,并且具有主动、科学、合理、可操作,才能使城市边缘区不断趋于可持续发展之路。

(六)加强城市工业区对城市的影响

全球化经济转移,我国工业得到飞速发展,全国上下出现“工业集聚区”建设浪潮,在这个面临机遇与挑战的时刻,如果对工业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不当,就会出现工业包围城市或城市包围工业的“铁桶式”城市发展形态,就会使城市边缘区趋于恶性发展态势。因此,要处理好区域内产业形态和工业用地总量,加强对各级、各类工业区的管理,引导其科学合理的发展,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城市边缘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繁荣与代价(对改革开放30年中国发展的解读)[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2、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用书《城市规划相关知识》[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2.

3、周锐波,周素红.城乡结合地区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与对策研究[J].城市规划,2007(5).

4、翟国强.天津市中心城区边缘区的规划与建设[J].城市规划,2007(10).

第8篇:工业用地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在平日生活中,大多数人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协议书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项目投资协议书。欢迎大家阅读,供大家参考。

项目投资协议书1合同编号: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在甲方境内建设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经营范围为____,总投资____万元,分期投入,首期投资不低于____万元,年产值约____元人民币。

二、甲方通过协议方式向乙方出让位于中国-东盟经济园区____工业园内的工业用地____亩,出让价格____万元/亩,具置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和土地出让合同书。

三、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土地款的____%,即____万元人民币;余额____万元人民币分____期支付,第一期于投产后半年内支付____%,即____万元人民币,第二期土地款,即____万元人民币于投产后____年内付清。

四、按照甲方经济发展的要求和乙方项目推进的可能性,本项目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竣工投产。

五、甲方保证建设用地符合甲方的总体规划,并保证周边没有土地纠纷,有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并积极为乙方提供项目建设的一切便利条件。

六、甲方将本项目作为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看待,项目报批及建设所需要的手续由甲方指派管委会的相关部门和专人办理,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及费用。

七、甲方承诺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沿海开放城市和西部大开发的税费优惠政策及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税费政策。

八、甲方负责将水、电接至乙方厂区红线图边。

九、甲方承诺积极协助乙方为本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

十、甲方承诺积极向乙方推荐客户,协助拓展社会资源和公共关系。

十一、甲方承诺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工作。

十二、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作出该项目用地红线图,乙方拿到红线图须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待项目开工建设____日后甲方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十三、乙方负责厂区红线图内排水、排污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国家环保排放标准。

十四、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执照及税务登记手续。

十五、乙方必须依法经营,照章缴纳各种税费。

十六、乙方承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期间,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及后续发展项目,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符合工业产业规划布局的前提下可用于其他项目的开发。

十七、乙方同意通过____投资区职业介绍所优先招收当地非技术工种合同工人。

十八、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等,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乙方必须开工建设,否则本合同无效。

二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投资协议书2甲方: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舟山市新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就乙方在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基地内投资-------项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项目内容

乙方在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基地内投资--------项目,总投资为

---------元人民币,年产值约为-------万元.

二,用地面积

根据乙方投资项目实际需要,甲方原则同意将约-------亩的工业用地供给乙方(土地面积最终以实地测量为准),该土地包括公摊面积(公摊面积不具证).具置详见《项目预留用地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出让方式

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规定,乙方项目用地按照招,拍,挂程序进行摘牌(竞拍)获得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价格

1,乙方项目用地起始价为万元/亩(该款包括填渣款,填渣高度按项目所在地块现状),最终土地出让价格以乙方摘牌(竞拍)价为准.该地价款不包括应向市有关部门支付本协议下的有关税费.

2,为确保本协议下土地用于工业项目,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个

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起始地价款总额3%的项目建设保证金,共计------万元(该款不计利息).甲方根据乙方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在乙方厂房主体结构完成后返还50%的保证金,经验收合格投产一个月后,再返还50%保证金.

3,甲方银行帐号:舟山市建行---33001706260053000904

4,若不能按时付清上述款项,则视乙方违约.

五,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该项目所需的供排水,通迅等配套设施,并接到乙方项目规划红线边缘.电力由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变电所接入,其间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项目建设期的临时用电用水,由乙方到甲方已建成的道路路口接口就近接入,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

2,支持乙方享受国家,省现行有关投资及产业优惠政策.

3,同意乙方享受城建配套费减半收取的优惠政策.

4,协助乙方办妥项目审批手续.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六,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上述土地规定的招拍挂期限内及时参与报名,未参与报名的则视为乙方违约.

2,上述------加工项目,在舟山境内以独立法人注册.

3,在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所需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舟山本地招聘.

4,该项目用地的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绿化面积,容积率限额指标等须符合浙江省政府的有关部门规定.如项目建成后上述各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付等同于项目建设保证金金额(计万元)的违约金.

5,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必须符合国家,浙江省有关消防,环保,城建等相关规定.

6,乙方承诺在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半年内正式动工建设,一年半内建成投产,同时在出让地块上的各类建设,经营活动,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地方法规,并接受甲方监督和管理.

七,乙方若未按本协议规定履行有关义务,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金额等同于项目建设保证金金额.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十,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oo七年 月 日

项目投资协议书3一、投资人个人信息和投资金额

1、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 (大写):

2、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 (大写):

3、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 (大写):

4、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 (大写):

5、姓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电话: 账号:

电子邮件:

入股金额:¥ (大写):

经过以上投资入股人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本着弘扬普洱茶文化,发展普洱茶产业,共同致富和为社会、国家多做贡献的原则,投资入股创办“普洱同昌顺茶业(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签定以下协议:

二、普洱同昌顺茶业(厂)企业宗旨和质量方针

1、企业宗旨为:一切为了顾客,一切为了市场。

2、企业质量方针:永远做更好。

3、企业质量目标:顾客和市场的要求就是我们的质量目标。

三、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如各方对合作满意,可于本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协商继续合作事宜。否则,按退股条款处理。经协商,各方同意继续合作时,必须另行签定合作协议,另行签定协议时本协议自动失效。

四、合作方式和内容

1、股份为10000元(人民币)/股;

股比为:姓名 ,股数 股,股比 %;姓名 ,股数 股,股比 %;姓名 ,股比 %;姓名 ,股比 %;姓名 ,股数股,股比 %。

2、各股东入股资金共计¥

元(大写): ,于 年 月 日之前由银行验资后统一存入企业帐户;开户银行为 ,账号为。股东入股的股份在本协议书有效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股。有效期满后如果企业继续存在,出现退股的,必须经过召开董事会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本企业的股份转让必须依法进行并由董事会通过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本协议书所称的董事即为股东,以下同。企业发展过程中如果向社会和本企业普通职员中小企业融资招股,董事会董事成员和监事会成员按相关法规确定。

3、企业经营的内容为各种普洱茶的收购、加工、销售、服务和普洱茶文化信息的收集、整理、传播。

企业以茶叶初制所为起步阶段,力争在一年之内向有限公司过度,真正实现现代企业制度的管理模式。

4、本企业的股东即为董事会成员,企业由各股东共同组成董事会,由股份比例较大并综合考虑管理能力强的股东担任董事长;

董事长为企业负责人(法人),负责组织企业经营战略的制定,领导董事会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由董事长召开第一次董事会,在股东中推选一名作风正、人品好、有经验,管理能力强的董事任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和进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有必要时总经理可以通过董事会进行外聘,必要时董事会聘任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董事会有权通过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罢免企业任何不称职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员。

5、第一次董事会的任务是制定企业章程,并根据章程制定企业管理和生产操作规程,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计划,经过股东协商通过。

董事会委托的企业经营者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企业管理。

6、总经理生产经营中超过¥

元(人民币)的重大决策必须由各股东协商确定,总经理不能擅自做主,否则发生的损失由总经理承担。

7、企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董事会,时间定于每年十二月的下旬,具体时间协商确定。

除负责人外的股东不在企业上班时如果有重大决策,可通过电话协商,电话协商不了的,临时召集各股东进行协商。

8、企业的决策层为董事会,决策原则为:周密考虑,集思广益,平等协商,达成共识,维护企业和股东利益。

决策要形成书面文件,企业总经理要严格执行已经形成书面文件的决策。

9、本企业从成立开始就必须参照现代企业制度,以质量管理八项原则(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与供方互利的关系)为原则,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0、企业股东要及时进行市场预测和评估,作出正确的决策,抵御市场风险。

11、企业股东在企业正式成立后讨论决定企业的岗位制度作为工资分配的依据。

五、企业人事和分配办法

1、本企业要严防家族化,招聘员工和选择供货商、经销商等必须以能力和实力为准。

2、企业招聘员工由总经理管辖下的人事部门按照岗位需要,通过考核、评估选择,报企业董事会讨论通过。

3、总经理工资为

元/月,董事为元/月,由总经理每月定期打入各董事账号;一般员工的工资由总经理按岗位初定,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工资由总经理指定财务人员每月定时发放或打入员工工资卡。企业净利润在年终结算完成后扣除%的企业发展基金后由股东按股份进行分红。

4、企业对有贡献的员工和供货商实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企业根据实际制定。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通过董事会有决策权和分配权、资金使用权。

2、股东是公司发展的主体,因此,收集与企业发展相关的信息,搞好与地方和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主动和销售商和供货商沟通,高瞻远瞩,进行市场推广,发展大量的客户和弘扬普洱茶文化是每个股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将根据发展的实际和为企业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对有贡献者根据定单金额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合同定单金额的%。

七、保密条款

1、本协议书除各股东外,对任何个人都实行保密,请各股东妥善保存。

2、各股东要对企业的知识商业机密进行严格保密,并制定具体的保密措施和制度。

八、违约处理

股东如果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其他股东在此后任何时间可以向违约者提出书面通知,违约者应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采取补救措施,如果该通知发出15日内违约方不予答复或没有补救措施,非违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损害赔偿。

九、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仲裁的部分外,协议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条款的完整性

各股东均承认,已阅读过本合同,并同意:本合同为各方关于投资合作事宜的所有合同和约定的全部记载,并已取代以前所有的口头的或书面的约定、意向书与建议。未经全体股东书面修订,不得对本合同加以变更。

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协议(合同)的修改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股东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的股东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所有股东协商同意后才能修改,并形成本合同的附件;协商修订的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有合同继续有效。

十二、不可抗力

1、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战争、水灾、火灾、地震等等不可抗力事故,将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股东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通知另外的股东。

并尽快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其他股东进行确认。

2、双方尽快根据此项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协商本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

3、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对履行合同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股东不负法律责任。

十三、企业发展条款

1、企业董事会和各个股东必须下定决心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最大的努力,注意借鉴中外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不断学习,更新观念,持续改进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使企业蒸蒸日上,做成普洱茶生产和销售、茶文化传播的“百年老店”。

2、若遇到不可抗力导致企业破产,董事会和各股东要竭尽全力,团结协作,尽量挽回损失,维护股东的利益。

3、我们各股东共同宣誓:为了同昌顺茶业的明天,我们将紧密团结,竭尽全力;

我们已经看到,不远的将来,在云南茶叶市场、中国茶叶市场,乃至世界茶叶市场上,同昌顺的品牌一定有一席之地。

十四、标题

本合同各条标题仅具有提示和注意的作用,不作扩大的解释。对于合同内容的一切解释均以标题下的正文为依据。

十五、生效

本合同自各股东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1式 份,股东各执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股东签字和手印:

第9篇:工业用地相关法律法规范文

关键词:城中村;改造规划;土地;社会保障;模式

Abstract: In the accelerating process of urbanization in China, the transformation of villages as a unique social phenomenon, increasingly highlight its importance. Villages is a modern city with an original combination of old villages, prominently reflected urbanization with Chinese practiced in urban and rural management system,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the two. Villages in the change in the plan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hese problems seriously affected China's urbanization process, thus strengthen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villages planning issues related to research and explore the corresponding transformation model,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his review focuses on the transformation of village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model discussed in detail.

Keywords: Villages; reconstruction planning; land; social security; Mode

中图分类号: TU984文献标识码:A

城中村的概念及特征

(一)城中村的概念

城中村,又称都市村庄,是指已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范围内,农业用地很少或已经没有,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已经向城市转型,但建筑景观和居民文化习俗仍缺乏城市社区内涵特征,建立在集体性质土地上的习惯上仍称为“村”的居民聚落。城中村是以本地居民出租房屋获得经济来源、外地户籍居民承租房屋获得临时住所、兼有内部服务型经济为主的城乡过渡型社区。

(二)城中村的特征

城中村与周边城市地区相比,其特征主要有:

1、土地特征

城中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基本以农村居民宅基地为主、其他建设用地为辅,农用土地不断减少以至消失,成熟的城中村已经没有农用土地。

建筑特征

建筑物以村民家庭住宅楼为主,缺乏统一规划,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很高(部分位于闹市区的城中村极高),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多,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缺乏,缺少必要的城市公共绿地、文化、体育、休闲设施等。

人口特征

本地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亦城亦乡,人口职业构成复杂,外来人口居多,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社会治安难度大,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形成相互隔离的二元社会,相互之间为房东和房客关系。

经济特征

城中村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房屋出租收入、集体经济分红以及小规模的商业、餐饮业,外来人口以居住为主,部分在本村从事经营,房屋租赁及其衍生经济成为城中村主要经济模式。

当前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中村改造缺乏国家宏观政策的支持

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一部关于指导城中村改造的法规文件。除直辖市外,也没有省级政府出台的法规。目前城中村改造方面的有关法规政策都是各地、市根据自己的实际参照其它城市的做法制定的。政策的完善程度不足,造成实际操作中因缺乏依据而出现偏差,影响到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政府也没有制定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来规范城中村各方面的改造,造成城中村改造遭遇法律空白。

(二)总体规划的编制力度不够

城中村改制完成后,城中村改造的主体是改制后的新经济组织或者投资人,村集体和开发商均可以作为经济实体参与改造。但由于村集体认识的局限和开发商对利益的追逐,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将村庄的改造与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的总体发展相结合,致使一些城中村在开发建设中与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脱节。城中村土地的规划虽然受到城市的指导,但是并未真正纳入城市的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中,其发展和规划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自发性,许多城中村建筑凌乱,存在巨大的火灾安全隐患。

(三)土地征用难并成为各种利益关系和各种矛盾的交织点

城中村由于其独特的地理位置,所拥有的土地更是寸土寸金,所以许多地方政府对城中村改造的热情与一路走高的土地价格密切相关。而城中村中既有宅基地、自留地以及工业用地,又有老房、新房及出租房,还有合法产权以及违章、违法建筑等,形成复杂纷繁的土地、房屋关系,此外,村民、集体、开发商、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利益、村民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等多方利益交织在一起,围绕土地问题所产生的利益纠葛与矛盾冲突自然在所难免。

(四)社会保障不能与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

城中村改造的目的之一就是完成农民的市民化转变。市民化也就意味着由身份的转变而带来的传统权利的丧失和新权利的取得,他们需要的并不是简单的市民身份认证,而是市民身份背后的权益保障,特别是直接关系到他们生存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否则失去土地后的他们,很可能因没有固定生活来源而被社会边缘化,或者因为不能享有与市民同等的社会保障而排斥城中村改造。

但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只是在一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城中村改造后的农民作了原则性规定,很不系统,且操作性差。严格地讲,目前各地几乎还没有真正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既有的相关实践只能称为“生活保障”制度,其与以社会性、福利性、公平性和互为本质特性的“社会保障”相差甚远。

城中村改造规划的几种模式

(一)根据城中村改造的规模

1、整体改造模式

指从城中村的整体布局到单位建筑的全部改造。这种模式改造工程量巨大,适用于处在城市重要地段的土地价值高,且对城市规划和布局有严重影响的“城中村”。深圳的渔农村旧城改造项目和广州的猎德村改造项目都属于整体改造的模式。

局部改造模式

指在整体布局不作重点调整的情况下,对局部区域进行重点改造或重新建设。这种模式一般适用于处在建成区但不与城市总体景观形成强烈反差,布局较规范的“城中村”。可适当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增加社区服务功能,作为外来人口和低收入阶层的廉租房。

调整改造模式

指在保留大部分建筑的前提下,改造违章建筑,同时控制新上建筑。适用于地处偏远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城中村”。这种模式改造工程量小,资金需求少,在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的情况下,可采取村集体自主方式进行改造。

(二)根据城中村改造的主导部门

1、村集体自行改造型

以村集体经济为基础,在政府引导下,由村委会自行筹资开发,完成拆迁安置、回迁建设和商品房建设的全部工作。但是该模式因为在基础建设、公共设施和资金等方面需要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只适用于村集体及村民筹资能力较强,村规模较小的情况。

开发商主导改造型

开发商主导型是指开发商通过成立项目公司的形式,按市场化的方式来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建设、销售等方面的运作,改造的资金由开发商自己承担的改造模式。但开发商主导型存在过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城市规划和公共设施的配套等问题。

政府主导改造型

指政府充当开发商的角色,直接投资改造城中村,解决村民的拆迁安置问题,进行开发建设的模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独立进行开发;另一种是政府联合村集体进行开发。政府主导型改造的模式下,政府的投入太大,给政府的财政预算带来很大的压力,同时也得不到村民的积极响应,使村民把改造当成政府的事而不愿意主动参与。

城中村改造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加快制定指导城中村改造规划的法规文件

由于目前还没有关于指导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出台,导致了在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一些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所以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已经势在必行。建议国家尽快制定出关于城中村改造问题的宏观指导性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对国家的宏观指导性文件做灵活性变通,使本地区城中村改造更好地得到解决。目前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方面,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宪法》、《物权法》,在城中村改造的诸多矛盾中,补偿标准是关键。尽管在有关文件中对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有了原则规定,但是各区、各实施主体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标准并不一致。建议应尽快修改原拆迁补偿估价规定,切实把补偿标准提高到使被拆迁群众不会因拆迁而受损, 反而能明显提高受益的程度,才能实现拆迁中的利益共享与和谐。

(二)社会保障与城中村改造同步进行

在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同时,不可忽略的是城中村居民背后的权益保障问题。建议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最后安全防线,是国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国家义不容辞的“宪法义务”。

城中村村民原本是农民,祖祖辈辈以土地为生,城市化使他们失去了土地,就应当成为名副其实的城市市民,而不应保留农民身份,或者名义上拥有城市居民户籍,但与城市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事实上不平等。因此,在构建城中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应将失地又失业,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村民全部纳入社会最低生活救助范围,打破户籍制度的束缚,按照城市居民的保障标准,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以满足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出现的失地农民对社会保障的要求。

(三)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

城中村房屋的拆迁改造直接触及到广大村民的既得利益,而且房屋多数为近年新建,产权属私人所有,因而应制定出合理的拆迁补偿方案。城中村因良好的区位优势而已经城市化,其地段的级差地租将日益提高,许多城中村还拥有相当的集体资产,妥善经营这些集体资产是从根本上解决和治理好城中村问题的核心。对于村公产的拆迁,可以在旧村改造中留置适当比例的空地,为村里将来的发展留出一定的空间,或者将开发建成的建筑中相当数量的商业用房补偿给村里,以保证村民的集体收益。

在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的同时,应结合具体情况,做出适当调整,制定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标准,协商解决补偿中可能发生的争端。同时,政府应充分考虑房地产的市场容量,制定城中村全面改造地块出让的长期计划,利用土地出让的数量、价格、规划容积率等杠杆,来调节各方利益。

(四)努力消除村落与城市的文明阻隔

建议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首先,政府可以策划并组织城中村新社区和城市老社区进行互动,促进社区交流,从而促进城中村居民的城市化。

其次,政府相关部门在城中村的社区多进行如怎样面对城市生活的讲座和相关的活动,树立居民面对城市生活的信心。同时,多组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提高城中村居民的素质。

参考文献

[1]苏延莉.西安城中村改造出现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9.20.

[2]张润梅.试析城中村形成的原因[J].商场现代化,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