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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行为,创新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林业生态市建设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争取20*年年底基本完成明晰产权、确权发证的改革任务,实现“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服务,规范管理,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逐步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二、范围和内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确定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
本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包括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重点是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尚未明晰的集体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国有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本次改革范围。集体林地林木权属有争议的先行调处,再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主要内容
1.明晰产权
(1)尚未确权到户的集体林地林木原则上应确权到户。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集体经营状况好的,可继续由集体统一经营;不宜分户经营的,可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转让,落实经营主体。对利用贷款营造的集体林木,在落实经营主体时应按照“债随林权走”的原则,明确债务偿还主体,落实抵押物。
(2)集体林地上的林木、村庄片林、农田林网及其他农村土地上的林木,按照“树随地走、谁造谁有”的原则落实林木经营主体,核发林权证。通过拍卖、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沟河路渠或“四荒”等经营权的,也应依法申请登记,核发林权证。
(3)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地可以直接分包到户,也可以在确权到户的基础上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确定经营主体,或由集体统一组织开发后再以适当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对造林难度大的宜林荒地,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将一定期限的使用权无偿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开发经营,但必须限期达到绿化标准。
(4)产权明晰后,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流转管理、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建立林权登记流转动态网络管理系统。
2.规范流转
(1)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鼓励产权明晰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依法有序流转。林权流转应当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凭林权证和其他相关材料签订林权流转合同。
(2)集体经营的林地林木,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的使用和分配等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其流转的有关合同应当报县级以上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转的收益大部分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其余部分可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林业和公益事业。
(3)已确权到户的林地林木,流转时应当签订合同。林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政府申请登记。已流转的林地林木再流转时,必须征得原承包人同意,并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取得林权证已经合理流转的林权,只要权属清晰,其林权流转申请和林权登记申请可一并提出,经审查合格后按相应程序办理林权登记或变更手续。
(4)已经流转的林地林木,凡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没有违背相关法律、法规,但流转程序不够规范、大多数村民对某些条款有意见的,原则上维护原合同,并在当地乡镇政府和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有争议的部分协商解决;对明显不合理、严重侵害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应依法予以纠正。
(5)县级以上政府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流转体系,条件成熟的可以组建林业产权交易市场,及时提供信息、政策咨询、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林权变更登记等服务。
3.放活经营
(1)在保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和分类经营。已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以及通过合理流转取得使用权的林地,其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由农户和其他经营者自主确定,并可享受林业相关优惠政策。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可依法继承、抵押、担保、入股,可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合作条件。
(2)在坚持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前提下,放宽对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对农户及其他经营者经营的商品林,在不突破采伐限额的前提下即申即批,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成熟的人工商品用材林,在采伐限额内优先审批;对定向培育的工业原料林和其他商品用材林面积在3000亩以上的,实行采伐限额单列;对在非林业用地上培育的人工商品林不纳入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
(3)加强对林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各级政府要把公益林的建设管理和重大林业基础建设的投资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立长期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有关部门要加紧制定森林资源抵押贷款办法,开展林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对林业实行优惠信贷政策,积极探索开展森林资源财产保险业务。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
时间安排:20*年4月9日-20*年4月30日。
主要任务:成立机构、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制定方案。
1.成立机构。县、乡(镇)各级政府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组织领导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林改办),设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各级林改办要抽调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专职从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2.宣传发动。各级政府层层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全面安排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林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正确导向,营造改革氛围。县、乡政府要层层召开会议,采取发放“告知书”、“明白卡”、“公开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认识林改的重大意义,了解林改的有关政策,积极支持、参与林改。
3.组织培训。各级政府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好林改骨干培训,使所有参与林改的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林改的目的和要求,熟悉林改的程序和步骤,掌握林改的政策和方法,并能在改革中正确运用。林业部门重点对直接参与和指导改革的工作人员进行包括操作规程在内的系统培训,使他们成为懂政策、会操作、能指导的“明白人”。确保改革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规范操作。
4.制定方案。各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本方案和林改试点经验,分别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各县(区)的林改方案,经市林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市林改办备案;各乡(镇)的林改方案,报县(区)林改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备案;各行政村的林改方案,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表决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备案。
第二阶段:勘界确权,登记备案
时间安排:20*年5月4日-20*年8月31日。
主要任务:实地核查、公示结果、勘界确权、登记备案。
1.实地核查。在县(区)林业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由乡(镇)政府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工作组,利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图表资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核对、地形图勾绘、实地丈量、GPS绕测等方法,对各乡(镇)、村(组)的集体林地和林木现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确定林地四至边界和面积以及林木株数和蓄积,把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具体地块,并按照统一要求绘制图表。
2.公示结果。完成集体林地和林木实地核查之后,将调查核实情况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改革方案,张贴招标公告,确定标的和承包期限,公开招标。属乡(镇)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公示,由乡(镇)政府集体研究确定林权改革方案;属村组集体所有的林地和林木在各村组张榜公示,由各村组提出改革预案,并组织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确定集体林权改革方案。
3.勘界确权。根据改革方案的要求,组织村组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林权、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外业勘界采取1:10000地形图勾绘和实地丈量(GPS)的方法,绘制出详细的地形图和小班图,标明林地位置、林种分布等。将勘测结果和发包结果在村、组显著位置进行张榜公示,涉及相邻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单位的,在所属乡(镇)政府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0天,实行两榜定案。
4.登记备案。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林权,按照林权改革方案将纳入林改的林地或林木,通过承包、拍卖、租赁等形式分别落实经营主体,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重新签订或补充完善承包、拍卖、租赁等经营合同,并以乡(镇)和村(组)为单位造册登记,形成完整的集体林改资料报乡(镇)政府备案。
第三阶段:确权发证,建立档案
时间安排:20*年9月1日-20*年10月31日。
主要任务:审核输机、颁发证书、调处纠纷、建立档案。
1.审核输机。林地和林木产权明晰之后,乡(镇)政府要对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办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章同意后报送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办证。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办证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认定符合办证条件的,将相关文字信息和数据输入计算机。林业主管部门将输机有关内容和以村为单位的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宗地图制成公示表。个人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的,在林地所在的村或组公示;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林地所有权,国有单位或其他单位申请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或林木使用权的,在相关的乡(镇)、村组公示,公示时间30天。
2.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的,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林权登记申请材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发全国统一制式的林权证书。全省统一采用1:10000地形图作为外业调绘和内业宗地转绘底图,林权证附图用宗地转绘图作底图,通过计算机扫描制作。发放林权证时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因交易流转或其他原因造成林权变化的,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和换发林权证;对权属不清或纠纷尚未解决的林权,不得登记和发放林权证;核发新林权证后,原有的林权证要由原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收回注销。
3.调处纠纷。对林权争议或林权流转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调处”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处预案,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大纠纷调处力度;对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依法办事、妥善处理”的原则,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等办法妥善解决。
4.建立档案。根据林改档案管理的有关政策,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系统的基本要求,把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林改档案实行县、乡、村三级保管制度,档案管理要有专房或专柜,有条件的县、区可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归档保存的同时将一套原件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保存。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时间安排:20*年11月1日-20*年12月31日。
主要任务:自查整改,检查验收,巩固完善,总结表彰。
1.自查整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以县(区)为单位,由各县(区)林改领导小组按照全省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集体林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要予以纠错整改,发现有遗漏项目和内容的要予以补充完善。自查工作结束之后,写出林改工作总结和验收申请报市林改领导小组。
2.检查验收。在各县区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级林改办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照全省统一检查验收标准和办法,对各县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量化考评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上报省林改办。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林改开始后,我县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当作农村工作头等大事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方配合,齐抓共管。先后召开了4次全县林改工作会议,制定并下发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林权制度改革操作流程》、《检查验收方案》等林改工作文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首先,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的全县林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县林改办,负责日常工作,并从县级部门抽调30名同志组成林改指导组,分赴全县20个乡镇指导林改工作。其次,各乡村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组建乡镇林改小组20个,村级林改组织194个,设立专门办公地点,开展林改工作。第三,及时拨付40万元林改经费。并给20个乡镇按任务量的大小分别拨付3000-5000元经费,共拨付8万元。同时在县级财政相对困难的情况下,投入了20多万元的工作经费,保证了林改工作顺利开展。由于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措施得力,为全县林改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全县上下建立了协调一致、整体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构筑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网络,形成了任务明确、责任分明、奖惩到位的工作体系。
二是发动群众,夯实基础。全县林改工作动员会后,我们及时在县电视台开办林改宣传栏,组装宣传车,召开林改动员会、村民大会,充分利用板报、标语、简报、公开信等形式,加强宣传,广泛发动。8-9月13次举办林改领导小组成员和全体林改工作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以会代训,现场指导培训,共培训人员1500多人次。各乡镇也召开了乡村林改工作动员培训会,学习林改政策,掌握林改程序,明确林改任务。乡村培训人员达7000多人次。通过宣传培训,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林改的大气候、大环境,切身感受到县委、县政府抓林改工作的决心和力度,看到了林改的美好前景,领会政策,消除疑虑,进而关心林改、理解林改、支持并参与林改。
三是规范操作,严把关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和核心是林地和林木权属的确定。在具体操作中,我们严把“五关”即:政策法规关、方案制定关、外业调查关、质量督查关和确权发证关,认真开展确权工作。特别是在外业测绘、勘界确权时,坚持做到“四统一”、“四相符”、“五到户”即:记载的地块、地类、面积和四至界线“四统一”;实际面积、承包合同、林权证面积和确权卡面积“四相符”;承包面积、承包位置、承包合同、确权卡面积和林地林木标注“五到户”,林地林木的产权落实到农户,归属清楚、产权明晰,不遗留任何问题,为林权证发放、林地林木流转提供可靠依据,保证了林改工作稳步推进。
四是认真调处,全力化解。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县林改过程中先后有21起林权纠纷发生,矛盾分散,调处难度较大,一度影响林改工作进度和社会稳定。为了及时协调处理好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主要方法有:一是实行分级化解。组与组之间的权属纠纷由村级调处,村与村之间的纠纷由乡镇调处,乡镇之间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觖决,少数协商不成的由县政府组织调处。二是实行分类化解。对于插花山地,主要采取相互协商、自愿调换,租赁经营、合理划分收益等方式予以解决。三是实行分工化解。对于各类纠纷矛盾,视其复杂程序、处理难易,由行政部门通过行政调解渠道进行解决。在整个林改中,全县共调处各类山林权属纠纷21起,纠纷调处率达100%,涉及面积0.75万亩。
五是严格考评,确保质量。为了抓好全县的林改工作进度和质量,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法,深入乡村认真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坚持每一阶段进行一次资料展评,评优树模,通报情况,激励后进,不断促进工作,确保工作提高。并将林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量化打分,全面考核,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乡镇领导及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滞后,措施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乡镇,除全县通报批评外,并限期整改,直至合格,确保全县林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完成情况
我县辖20个乡镇,256个行政村,57万人口。涉及林改任务的有194个行政村(247个自然村),共4.95万户。全县总面积150万亩,林地总面积28.91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27.39万亩。扣除退耕还林已发证面积9.87万亩,我县实际集体林权改革任务17.52万亩,其中有林地0.36万亩,未成林地5.98万亩,宜林荒山荒坡11.18万亩。道路林木9.5万株,涉及道路112条242.3公里,其中乡村道路97条218.9公里,生产路15条23.4公里。
我县林改任务27.39万亩,已全部完成了勘界确权任务。本次林改新承包面积16.55万亩,完善合同面积0.97万亩。勾图面积16.55万亩,占应勾图面积的100%。签订合同1.8万份, 签订合同面积17.52万亩,占应签订面积的100%。林权证录入面积22万余亩,占应录入面积的80%;发证户数1880户,发证780本,发证面积19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69%。
三、改革取得的成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共成立林改机构215个,培训各级林改工作人员578名,审批并实施林改方案194份,完成外业勘界确权16.55万亩,占任务的100%;完成签订林地承包合同1.8万份,占计划任务的100%;落实管护林地17.52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100%;初步建立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规范流转”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主要表现在:
一是群众法制意识显著提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林改的过程实际上是一次全面、深入、生动的民主法制教育的过程。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发放给全县林农的一封信、办专栏、张贴标语、举办培训班等形式,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增强,群众主动学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山林纠纷的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依法维权观念正在逐步形成,对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了积极作用。
二是林地产权进一步明晰。在改革方案制定、界址勘查、产权明晰等方面中,我们始终坚持“只组织不干预、只引导不拍板、只协调不做主”的工作原则,一切由村民大会代表会议决定;对林权现状、踏界勾图、票决结果等实行三榜公示,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改革过程中,我们坚持尊重历史,尊重群众意愿,稳定自留山,维护承包经营、招标拍卖,依法依规均山均地明晰产权。由于方法得当,措施到位,从而使全县17.52万亩的林地权属明确到户,占全县林地总面积的100%,共涉及4.95万户,其中家庭承包经营的4.812万户,自留山经营的1380户,集体林地林木权属得到进一步明晰。
三是林业发展氛围已基本形成。通过林改,农民造林营林,管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选好苗、栽活树、育成林”已成为农民群众自觉行动,农民巡山护林的积极性明显增强,共自发成立护林防火应急队457个,落实管护人员5300名,在全县上下形成了人人爱林、护林、造林、营林的新风尚。在今年6000亩杂果经济林建设中,任务分解到石牛、注泔、漠西、阳峪、城关等五个乡镇。由于分地到户,当地群众营造林积极性空前提高,一改过去“要我造林”为“我要造林”,主动向县乡村要任务。在栽植过程中,广大群众严把苗木关,将未嫁接好的苗木一律退回。同时,自发组织了护林防火队,对苗木进行管护。
四是林业部门职能进一步转变。改革使林业部门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指导、协调、服务上来,进村入户,精心指导,培训农民,积极引领群众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成为林业部门的主要任务。五是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林改前,部分村集体林的处置权主要由村干部说了算,处置转让的资金主要用于村里公益事业,有的被挪做它用,对此,群众意见较大。林改后,产权明晰,归属清楚,经营者“权、责、利”三位一体,从根本上杜绝了干部擅自处理的问题,也有效地解决了以前历史遗留的山林纠纷,群众高兴,干部满意,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干群关系明显好转,农村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关于如何积极稳妥推进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今天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第一、关于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任务是: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在舟曲、碌曲两县先行试点的基础上,用4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主体改革任务,逐步形成以生态建设为主线,林业重点工程为载体,保护与发展相协调的林业发展格局,实现资源增长、农牧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为了如期实现上述目标,当前要全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抓紧搞好试点。
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近92万亩林地,关系到28万多农牧民的切身利益,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自今年3月份全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启动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各县市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大、宣传培训滞后、调查摸底不清、整体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省上领导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议上提出了批评。各县市、各部门,特别是舟曲、碌曲两个试点县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加快工作节奏,确保完成《州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要对各阶段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进度和时限要求。两县要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要认真对照州上的安排部署,对宣传培训、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勘界确权、签订合同、调处纠纷等环节的工作查漏补缺,确保今年10月底前完成勘界确权工作,到明年3月份,完成建档发证和总结验收,真正发挥好试点县的示范带动效应,为全州全面推进林改工作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没有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县市,要在本月底前全部成立,并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队,进村入户开展工作。要建立县级领导包乡、乡镇领导包村、一般干部包户的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责任制。尚未制定出台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县市,要尽快研究制定改革方案,组织和指导村组制定好承包方案,为明年全州全面铺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打好基础。
2、进一步完善方式方法。
各县市的森林资源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集体林地林情各不相同。因此,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定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县施策,不能搞“一刀切”和一个模式。要按照中央和省上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山情、林情和社情民意,摸清集体林权属结构和经营管理状况。针对不同地域、不同森林资源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科学确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方式和集体林地经营管理形式,使改革更加符合实际,更加具有特色,真正实现林业发展,农牧民增收的目的。
3、严格规范操作程序。
勘界发证和落实责任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诸多步骤和环节的关键。勘界是明晰产权的基础,林权证是落实产权的法律文书。必须依法进行实地勘界、明确“四至”、准确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只有这样,集体林权才能真正落实到户,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受到法律保护。对承包方、发包方,既要赋予应有权利,又要明确应尽责任。同时州、县乡都要加大对林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一个直接参与改革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吃透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熟练程序操作,提高指导和服务改革的能力,切实做到不走过场,不违反法律和规定程序,不违背农牧民意愿,不损害农牧民利益,不破坏生态环境,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4、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符合农村生产力实际。各县市要根据林业的特点和农牧民的愿望,要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平等落实到户,使集体经济内部成员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权益,确立农牧民作为林地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使农牧民真正拥有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及处置权和收益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同时要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5、准确把握改革的基本原则。
实现资源增长、农牧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其中最重要的是资源增长和农牧民增收,这是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各县市要严格落实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处理好农牧民得实惠与生态受保护的关系。要通过落实农牧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农牧民真正享受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的成果,同时要建立相关配套管理措施、管护措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切实维护生态安全。特别是生态公益林,对保护农田村庄、防控水土流失等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绝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利益,这是必须坚守的一条底线。
6、坚持兴林富民的目标。
我州集体林地绝大多数是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重,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在林改中要把农民得实惠和确保生态受保护,作为推进林改的落脚点,严格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从方案设计,到阶段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全过程的检查评估,都要充分尊重农牧民的意愿,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各县市、乡镇要认真做好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和服务协调工作,切实保障农牧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不能包办代替,鼓励农牧民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发特色种养业,发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业,通过发展林业产业带动农牧民群众增加收入。
7、抓好主体和配套两项重要改革。
明晰产权和经营主体,是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和核心内容,也是与以往历次林改的根本区别。因此,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主体改革,因地制宜地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尤其要对林地林木承包到户后如何发展林下经济、完善人工林抚育改良和采伐制度、建立林业资源资产评估制度、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健全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推进管理体制变革和运行机制创新,为集体林改取得成效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8、确保林区社会稳定。
集体林改是林业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核心问题是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因此,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多年遗留下来的山林权属和利益纠纷也会随之集中暴露出来,如果把握不好、防范不力、处置不当,很可能引发乱砍滥伐和林区秩序混乱。对此,各县市党委、政府要高度警惕,始终把稳定放在第一位,对出现的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的来信来访,要依法及时进行调处、化解,决不能回避矛盾或者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处置。要按照尊重历史和依法依规的原则,深入排查山林权属矛盾,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及时就地处置纠纷,防止出现新的矛盾,避免留下各种隐患,坚决防止因工作不到位而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在这里还需要强调的是,各县市要认真开展好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州农林局要搞好技术服务和督促检查,在省上配套的技术设备到位后,立即开展全州试点培训工作,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打好坚实的基础。
第二、关于工作措施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推进改革。
各县市要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入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县市主要领导是林改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这项工作,协调解决林改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作为林改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要把工作重心放在抓重点工作的推进和落实上。各县市要把集体林改和二类调查必需的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加大对林改工作的支持。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协作,主动参与改革。尽快建立和完善“州上统一部署,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靠实州、县市各部门和各级干部的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任、人人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深入宣传中央和省上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总体目标等。帮助和引导广大农牧民破除传统观念的束缚,消除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后顾之忧和部分基层干部的畏难情绪。要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农牧村,总结推广好的试点经验和做法,通过算细账、举实例、说典型、谋长远,使广大农牧民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和参与改革,真正把林改工作转化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和农牧民群众的自觉行为,为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是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
近年来,户籍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农村人口和城市外来人口渴望平等享受城市户籍背后的公共福利和社会权利,从中央到地方也在逐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户籍改革的阻力是什么?改革应该怎么改?到底改什么?针对户籍改革的三大焦点问题,记者近日与多位专家展开了对话。
短期内改革成本大于改革利益是户籍改革的重要阻碍
以居住证积分制度为代表的户籍改革已提了很多年。很长时间里,一纸户口不仅是身份的象征,更负载着教育、医疗等各种公共福利。但有专家指出,户籍改革的背后是寻求公共服务和权利均等化,在这种情况下,一次性解决所有人的户籍问题,路途依然很遥远。
记者:户籍制度核心问题是什么?目前户籍改革遇到的阻碍有哪些?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王青斌:户籍改革的核心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从农民到城镇居民的身份转化问题;二是不同地域之间人口流动问题。第一个问题的实质是解决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在医疗、教育等诸多方面的不同待遇;第二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因不同地域发展的不平衡,人口过度向大城市集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阎雨:实现在法制基础上的居住和迁徙自由是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实现这个目标,是一个逐步剥离户籍附加成分,还本归原的过程。
但各地区之间、大城市与小城镇、城镇与农村之间,在就业、居住、社保等方面有巨大的政策性差异必然存在,仍然无法快速实现均等化。就地方政府而言,户籍改革就意味着给外来人口以市民待遇,也就意味着要扩大财政开支,就眼前的利益看,改革的成本是大于改革带来的利益的,短期内会花掉大笔的钱,而没有明显的政绩,这也是户籍制度改革重要的阻碍。
财税改革是破解城乡福利二元分割体制重要途径
城镇化改革方案的制定成为近日热点,其发展规划备受关注。与城镇化改革方案相配套的是备受关注的户籍制度改革。《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转移人口情况,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相关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基本公共服务逐步覆盖到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
记者:阻碍城镇化的体制藩篱已严重制约经济增长,面对中国城镇化的改革难题,备受关注的户籍制度该如何突破?
阎雨:就城镇化进程而言,要把富余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首先必须拆除城乡壁垒,改革户籍制度,取消对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劳动力在城乡间的流动,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人口有序流动的机制,创造自由流动的良好就业环境。
推进城乡间的户籍改革,有两种做法值得关注:一是许多省市在实行的积分入户,它包括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基础分包含个人素质、居住情况和工作经验三项内容。这一方式有个明显的特点:对入户条件有了明晰的规定。积分制促进了资源有限前提下的公平分配,条件清晰、简洁、公开,有利于避免暗箱操作和户籍腐败,为农民工入户打开了一扇大门。二是重庆的做法,它针对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三件衣服”和城市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五件衣服”,为农民转户进程设计了“3年过渡、3项保留、5项纳入”的完整政策体系:一方面农村居民转户后继续保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等农村土地权益,并保留原户籍地计划生育政策、农村中粮直补与土地相结合的各种补贴,为进城农民提供更多、更大选择余地;另一方面,确保转户进城的农村居民能够进入城镇就业、养老、住房、教育、医疗等保障体系,充分享受城镇公共服务。
大城市户籍放开的实质是资源配置实现均等化
在推动户籍制度改革过程中,有观点认为,大城市户籍如果放开,人们会“一窝蜂”涌入,大城市就业压力会变得更大,环境也会更加恶劣。以北京为例,有研究人员指出,若北京人口持续膨胀,那么南水北调的水量将会被快速增长的人口吞噬。因此有专家指出,对于北京这类大城市,“留京指标”是控制人口总规模的一步棋,与机动车摇号、房产限购出发点相似,即短期内遏制北京市人口不断膨胀的倾向。
记者:一方面户籍制度在进一步放开,另一方面大城市不堪人口重负,面对这样的矛盾,大城市的户籍改革该如何解决这一困局?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晖:由于北京这类城市已经具备了“垄断性”发展能力,使很多其他地区的人对一线城市产生了特别的“羡慕嫉妒”心理。目前通过户籍限制购车购房等,都带有某种“社会排斥”的倾向,本身不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但是,如果不改变北京这种类似垄断性的城市发展格局,其吸引力只会增加,不会减少。户籍如果开放,那必然加剧这种潮流式人口流动,因为人们进入一线城市是想获得发展机遇和人生机会。所以,从这个层面理解,一线城市户籍的无条件开放,暂时还将存在巨大的压力。
关键词: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工商管理
2013年10月25号,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的具体工作[1]。
根据会议内容,要求建立以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为导向,以降低公司创设门槛、创新注册制度为手段,以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为目标,以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为根本的制度改革。此次会议主要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其一,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其二,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其三,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其四,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其五,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此外,会议还特别强调,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证此次改革顺利进行。各省级工商管理部门,要根据要求依法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的平稳过度和后续进行[1]。
对此次会议综合分析之后,不难发现,受此次改革影响最大的行政部门即为工商管理部门,而日常工商管理的方法和方式,在该改革的实施过程中也会受较大的影响。为此,分析和探讨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背景下的工商管理工作转向就成为了当下工商管理部门应重点做的功课之一。
本文通过各地具体改革方案的阅读和作者日常工作的切实感受,结合此次改革的具体内容,浅析工商管理部门今后的具体工作转变路径及方向。
一、积极引导企业熟悉改革内容
同工商管理部门打交道最多当属企业,此项改革的具体内容影响最为深刻的也是企业,然而企业主动熟悉改革内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欠缺。要想改革彻底的贯彻实施,就有必要以工商管理部门为纽带,积极带动企业去熟悉和认知此次改革的具体事项[2]。
二、减弱审批权力,加强监管投入
此次改革涉及工商管理部门最大的一块就是较大的削弱了工商管理部门的审批权,转而从另一方面加强了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投入。例如:取消多项注册资本限制,取消了除金融等少数类型企业的实缴登记制度,改变为认缴出资制度;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放宽场地限制,企业可以“一址多照”,由“先证后照”变为“先照后证”;由“年检制度”变为“年报制”[1]。这其中最重要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权,但是从侧面要求工商管理加强企业市场审查力度。企业虽然不需要事事向工商局报批,但是企业要求做到信息的透明,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工商管理部门和社会群众的监督,而最重要的是接受专业部门的监管。
三、通过培训,加强工商管理部门监管的专业能力
此次改革对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此前的制度使得工商管理部门在此项工作上有所欠缺。如何快速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监管能力以适应市场的迫切需要是工商管理部门应重点解决和完善的工作[3]。因此,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工商管理部门应着重加大对此项工作的监管力度。
四、探索建设并完善电子管理平台
根据会议的精神要求,工商管理部门要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现代企业信息日渐增多,因此传统的信息处理手段根本难以承受和处理巨大的信息量,工商管理部门应该牵头或组织建设并完善电子信息管理平台,这样可以使企业有更好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好地方便居民和社会公众直接查找自己需要的有用信息,极大的扩大了企业的透明度,拉近了工商管理部门和企业以及社会公众的距离。[4]
五、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信用平台,建立企业诚信评估指标和企业诚信档案
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中,个人诚信是基础,企业诚信是关键,而政府诚信是保障。诚信是企业得以立足的根本,现代电子信息网络的快速发展使得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大大降低[5]。
此次改革的主基调是积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简政放权。而市场规则的建立需要时间和空间,完全依靠市场去评估企业的信用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为此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以市场为主要的信用平台,并指导建立企业诚信的评估措施,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在将行政权力放归市场的同时,加强准入后的监管,使企业真正做到低门槛和强监管。
六、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提供虚假信息企业的后续进入市场难度
减少工商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权,从另一方面就相当于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性,有些企业难免会铤而走险,提供虚假信息,试图逃避市场的监督,这种制度的转变势必会加大企业提供不真实信息的可能性。
但是,无规矩不成方圆,工商管理部门有必要也有义务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增大企业的违约成本,使企业畏于巨大的违约成本,进而削弱企业从事违约事情的动机。因此有必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采取“吊销执照”和进入市场的“黑色时期”等措施,加大企业后续进入难度[5]。
好的顶层设计,需要各个支持部门有较强的执行力、专业素质水平和企业的良好自觉、自律能力。除此之外,还需要工商管理部门引导企业强化自我管理、提升行业协会自律和社会组织监督的作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加速转变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和方向,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创业活力,催生发展新动力[1]。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S],2014.
[2]盛小伟.“两费”停征后的工作转向[J].工商行政管理,2009(02).
[3]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浅谈转型期工商行政管理工作[C].
[4]刘晓婷.大连市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对策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2.
__河生态文明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__河是__上游一级支流中少有的、自然流淌的以生态保护为主、整个干流尚未进行开发建设、基本上保持原生态的河流,__流域内森林覆盖率60%以上,是__库区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
二是__河流域具有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流域内先后批准建立了__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__桫椤、画稿溪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__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流域内有诸多特色资源,如美丽的自然风景区__地貌、原始森林等,____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__世界自然遗产地。
三是__河流域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千万年以来,奔流不息的__河养育了两岸生生不息的生灵,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古人赞之为“集灵泉于一身,汇秀水东下”,其深厚的文化内涵包括地域历史文化、民俗文化、酒文化、__文化、生态文化等。
四是流域特色产业发展明显。流域集聚了全国重要的名优白酒产业,如__酒、__酒、__酒、__窖酒等,______三县市名优白酒产量达32.5万千升。__河是全国重要的__旅游精品线路,“四渡__”留下了丰富的__旅游资源,拥有四渡__纪念馆、女纪念馆、__战斗遗址、__渡口等著名__旅游景点。流域内分布着__大瀑布景区、__国家森林公园、__国家森林公园、____谷景区等国家4A级景区和国家__地质公园、国家级桫椤自然保护区、__国家森林公园等国家级品牌景区。
五是流域既是革命老区又是__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四渡__”留下了传奇故事,留下了大量珍贵的__文化资源。同时,由于流域山高谷深坡陡的自然条件,使得流域欠开发、欠发展,贫困面广、贫困程度深。如我市的__、__、__三县市目前还有14.1万贫困人口,占全市贫困人口的27.3%。
因此,__河被誉为__的“生态河”、“美景河”、“美酒河”、“英雄河”。加强__河流域生态经济示范区的建设,保护好、治理好、合理开发好__河流域,将其打造成“特色产业带”、“生态文化旅游带”、“美丽乡村带”、“绿色城镇带”有着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系列决策部署,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底线,在__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方面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进行生态文明制度的探索。拟定了__河流域生态红线划定、水资源有偿使用、自然资源登记确权、生态补偿、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河长制考核、工业企业节能环保考核、环保设施建设投融资改革等八项改革方案(办法)。其中__河流域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环境保护河长制考核办法已上升为省级管理制度;__河流域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方案已上升为省级改革方案。率先在__河流域实施了河长制、第三方污染治理等制度改革,为深化__河流域生态文明制度改革、为打造国家流域治理典范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二是以规划为引领,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发展现代旅游服务业。根据《__省__河流域保护条例》等,编制了《__市__河“四河四带”建设总体规划》,拟将其打造成__生态河、美景河、美酒河、英雄河和特色产业带、生态文化旅游带、美丽乡村带、绿色城镇带。近年来,以生态环保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流域内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14亿元规划建设乡镇污水处理厂76个、建成32个、在建44个,狠抓了“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名酒工业园区的建设、特色城镇建设、文化旅游发展。2015年,__市西部__、__、__国土面积6716平方公里占全市21.8%,常住人口132万人占全市21.3%,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14亿元占全市32.8%。
尽管我市在__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受到一些问题困惑。一是__河流经云贵川三省15个县(市、区),在__跨毕节__两市,一些制度措施难以得到共识和落实,实施效果受到影响。二是流域内喀斯特地貌分布广泛,岩溶发育,地形破碎,地质滑坡严重,保水能力差,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生产生活,建设用地条件较为恶劣。流经的______三县市中__、__属__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三县市还有14.05万贫困人口,占全市27.32%,脱贫攻坚同步小康任务十分艰巨。三是产业结构层级低,总体开发水平较低。除白酒产业外,缺乏在国内具有比较优势与核心竞争力的其他主导产业,传统产业所占比重大,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城乡差别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__河流域面积广,覆盖范围大,涉及__、__、__三省,要加快流域生态经济发展,仅从省、市两级来推动仍然还不够,很多工作需要上升到国家层面来开展。2015年11月,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齐续春到__调研听取__市关于__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后,提出打造“__河生态经济示范区”的重大命题和战略构想,引起了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建设__河流域生态
经济示范区对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希望得到国家的支持。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理念,落实好走新路、守底线、奔小康的要求,我市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的目标任务。初步构想,在__河流域与兄弟市州牵手,三省联动,国家层面给予支持,在__河流域以全境域规划为引领,以__河流域环境保护法规为支撑,以脱贫致富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为根本,以__河生态经济示范区的建设为出发点,打造一个全国性的、可借鉴可复制的生态文明示范区。
关键词:商业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制度
一、探索商品林主伐面积限额控制法
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森林经营主体的多元化使原有的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为进一步探索规范林木采伐计划分配和使用管理制度,逐步实现“耕有山、造方便、林好管、树好砍”,调动和释放林农经营森林积极性,提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效应。探索传统的林木采伐指标分配方法,增强采伐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既是林业行风建设的需要,又是当前林业配套改革的需要,同时也是林业长远发展的需要。
二、采伐限额双控制度整改方案
由于各个地区林木数量和可采伐面积不尽相同,有关部门在对森林采伐时要严格按照地区情况,以对林木蓄积和出材严格控制的原则,制定采伐指标。首先,将集体林业制度改为林权到户,按照面积分配林区,将信息公开化,让林农真正做到心中有数;其次,以公正为前提,制定出廉政建设方案,让腐败现象彻底消失;第三,双控制方案不利于集约经营,容易造成各林农之间对林木采伐的需求不同而加大成本的现象,因此在有关部门进行伐区监管和规划时要做到公平公正。
三、商品林面积限额控制法操作规程
(一)测算合理年伐商品林面积
测算合理年伐商品林面积,测算方法很多,我们主要根据面积采伐计算公式和年度森林资源状况进行测算和分析,主要采用:轮伐期公式(适用于龄级结构较均匀或近、成过熟林占优势的林分)、成熟度公式(适用于龄级结构较均匀或中、幼龄林占优势的林分)、第一林龄公式(适用中、幼林占优势的林分)、第二林龄公式(适用于成过熟占优势的林分)和经验倒算法等方法测算出合理年伐商品林面积,在确保森林的生长量大于消耗量前提下,确定采伐工人的安全。
(二)规范商品林采伐申请流程
1.明晰职责
认真贯彻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结合有关部门相关的政策,在规范商品林采伐申请时严格遵循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对申请单位进行严格把关。首先,由当地政府和林业部门按照森林采伐制度以及改革方案来决定是否允许该单位进行采伐工作;其次,地区林业站根据当地森林资源实际情况来确定采伐小班,对申请单位进行登记和审核公开;第三,由当地委员会和商业林林权所有者对采伐单位进行监督。
2.规范流程
首先,各省区根据本地商业林资源面积向市、村等下达每年度采伐面积指标,下级城镇等应严按照下达指标来进行每年的商业林木采伐工作;其次,各个地区针对林木特点和资源分布状况定期定点进行林木种植、经营,并根据林木年龄排序公示,确定能够采伐的林木和不能采伐的树木;第三,各个地区的林业站要拟定安排采伐小组,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采伐作业;第四,加强监督部门,严格把控才发数量;第五,将拟定好的采伐小组人员名单和区域上报地区林业局资源站请求审核,通过后转到伐区中心设定才发计划。
(三)明确商品林采伐设计规程
1.伐区设计每木检尺
为提高伐区调查精度,伐区面积调查采用实测或1:1万地形现场图勾绘的方法确定,外业调查采伐木全林每木检尺,伐区设计执行外业调查与内业计算分离。林业局对伐区调查设计成果开展伐前抽查,按伐区设计片数5%-10%进行。
2.伐区界木标注编号
伐区周边的边界木全部采用油漆统一的标注,并对定位树实行编号管理,详细记录边界木的树种、胸径(保留一位小数)等主要因子,明确伐区范围。
3.伐区管理落实到人
林木所有者在伐区设计时,指定专人作为伐区管理责任人,并签定《凭证采伐承诺书》,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伐区作业质量。
4.加强伐区作业监管
伐区调查外业设计结束后,现场进行伐区拨交,在采伐过程中由村林业员负责采伐作业监督,伐区作业结束后,林业综合执法大队和林业站负责验收。
(四)推广网络信息化运用服务
1.窗口化办公
利用科技手段,建设并推广林政管理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建设各地区信息网络,通过全区资源共享方式开设地区林业主站网络,让林农在进行才发申请或是请求批准木材加工许可等业务都能够通过地区林业主站来进行向林业部门发出信息,林业部门也能以最快的速度对林农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通过,真正做到公开化。不但使林农节省时间提高效益,也减轻林业部门办公人员的繁琐工作,提供了便利。
2.集中办公
在区林业局和重点乡镇成立林业服务中心,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等业务,实行“一条龙”服务,以缩短林农办证时间,降低办证成本林木所有者在伐区设计时,指定专人作为伐区管理责任人,并签定《凭证采伐承诺书》,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伐区作业质量。
四、集体林区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探索
1.人工林实施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
人工林实行按面积控制采伐,并以小班为采伐管理的最小单位,以此突破传统的采伐限额蓄积、材积双向控制的管理办法。只要在采伐许可证批准的四至范围内采伐的林木,即或实际采伐出材量超出允许误差,均为凭证采伐,并按小班范围内实际采伐出材量推算蓄积,核减采伐限额指标。这样,避免了材积控制法因人为和数表因素造成的实际采伐量与计算量的出入或树木材种误差等带来的诸多问题。
2实行简易伐区调查设计
人工商品林实行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后,对皆伐伐区,伐区调查设计重点是面积和伐区周界的确定。林权所有者依据林权证标注的位置图到现场标出伐区明显界线后,自行聘请有资质的伐区调查设计单位开展伐区调查设计,主要包括调绘伐区图,标记伐区周界,测算伐区面积,必要时进行伐区蓄积调查。在伐区设计时,根据立地状况及林主要求规划造林、更新树种和更新方式。设计的伐区面积作为办理采伐许可证的依据。对间伐地块,除调绘地块面积外,还要按不同培育目标设计伐后合理保留株数,从主要管林木转变为主要管保留的森林状态。
参考文献:
[1] 吴静,王昌海,侯一蕾,温亚利.不同林业经营模式的选择及影响因素分析[J].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
摘要:公司对于资本额的注入和资产的投入形式,决定着资产在运营阶段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有效实施。本文通过阐述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内容特点,从而论述其利弊。
关键词:公司资本制度;法定资本制;注册资本
一、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公司资本制度是指公司资本形成、维持、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安排。①这是对公司资本制度的狭义定义。本文也正是从该角度来探讨公司资本制度的若干问题。
二、改革公司资本制度的必要性
总体而言,公司资本制度作为公司法的支撑性制度之一,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亦是完善公司法制度,使之能够更好服务于公司法目标效率化的实现,使其致力于“融合法律、规范及公司运作,协助公司获得资金及人力资源,以增加股东财富,发挥公司组织的兴利与防弊的双重功能”②。
具体而言,(一)能够更好地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持公司正常经营和管理;(二)促使资本得到充分利用,鼓励企业竞争;(三)有助于推动商业的发展,营造一个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四)使公司的正常运营得到制度保障,亦是现代经济体制改革的需求。
三、公司资本制度的分类
简而言之,目前在全世界普遍使用的公司资本制度分为三种:法定资本制度、授权资本制度和折中资本制度。其中使用最为广泛的是授权资本制。折中资本制是法定资本制与授权资本制的演变和创新,对于我国现行的法定资本制的改革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
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概述
目前我国《公司法》采用的是法定资本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资本的足额到位、充实和维持,抑制公司股东虚假出资、骗取公司登记,减少公司在经营中出现债权纠纷后公司无力承担责任现象的出现。其主要内容特点包括:
1、注册资本在最低限额上的强制规定。
2、严格的法定资本制。
3、验资制度。在股东全部缴纳了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以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4、股东需依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的资本额。
5、注册资本构成实收股本总额。
五、公司资本三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一次性发行,并由股东全部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成立后若发行新股或增加资本,必须履行增资程序经股东会同意,且必须修改公司章程进行注册登记。
(2)资本维持原则:是指公司在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
(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即公司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资本。
六、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利与弊
合理之处:
我国新公司法在05年的基础上对其完善修改,目前施行的13年新公司法对于资本制度的构建主要有以下优点:
(一)保障债权人债权的有效实现。
(二)保障公司资本的确定、稳定。
(三)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公司欺诈行为的发生。
(四)使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足够的资产来担保债务。
(五)更利于资源的科学有效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不足之处:
在新修订的公司法中依旧存在诸多弊端,这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公司准入门槛大大降低。以前,不能设立公司的人员,现在大多数均可成立公司,这种效率的制度使在市场上一些参差不齐,各色各样的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对交易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欺诈行为难以避免。
(二)交易安全存在隐患。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企业可以无限制的向其他企业进行转投资,扩大了公司企业之间的交易范围,使更多的公司企业得以确立,更易于形成一些关联企业,其利害关系之密,难以想象,其交易的安全更难以保障。新公司法为了追求效率,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使其各种形式的出资都容纳,尤其是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在评估上就存在不可避免的问题。无形资产所占比例的提高,意味着货币出资比例必然降低,其自由流通的有限资金越来越少,难以保障现实的交易安全。
(三)不利于公司在成立后追加资本。注册资本的追加是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的有力后盾。但资本能否追加是由管理者所处的市场环境和公司的人力资源共同决定的。然而,公司法明确规定注册资本的增减必须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修改公司章程后方可进行,那么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和投资者的谨慎选择下,公司便会贻误机遇,阻碍公司的正常运营。
(四)增资程序繁复,不利于公司的扩大和发展,费时费钱。
(六)增加了非理性投资,导致新投资公司迅速增多,因投资结构不合理导致资源浪费。
(五)相关法律不健全。国家对于市场主体的准入与监管的资格规范并不健全,全国各地的相关规范又不划一,其实施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综上所述,虽然现行《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资本制度曾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企业发展壮大、维持社会交易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恪守僵化的公司资本三原则和法定资本制,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法并不能完全起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的实质作用,企业间进行的各类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公司股东恶意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不当行为屡禁不止,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的危害,也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改革之路势在必行,只有尽快吸取其他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和先进资本制度,加快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才能从根本上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种种问题,给予债权人和股东利益更加全面而持久的保障,从而使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由传统单一的法定资本制向全面多层次的法定资本制过度转移。(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注解:
①摘自徐晓松《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中国法学2000.3[D]
②摘自中国企业法律制度评判与探析[D]
参考文献:
[1]赵旭东《论并购中国企业法律制度的建设》,2005.5[D]
[2]柳元《论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5
[3]《中国企业法律制度的演进与变革》[M].法律出版社,2007.4
[4]《资本制度与债权人保护的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7.1
[5]卞耀武: 《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 1995 年版
(一)国有资本管理与非公经济发展
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今年起,隶属于不同部门的652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比例,依据企业类型,实行差别收取,从15%到0不等。
《个体工商户条例》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一是取消了暂行条例规定的一些不适当限制,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扶持、服务措施。《条例》在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方面也有明确规定。
(二)财税体制改革
上海、重庆两市决定从2011年1月28日起开展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工作。上海市针对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同时明确对上海居民家庭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扣除。重庆市则主要针对富人群体征税,对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所购第二套房征收房产税。
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决定,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有望由原来9级累进税率降低到5级,最高税率45%降到40%,并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对公务用车的管理职责,并对车辆的配备更新计划、购置费用、运行费用等做出规定,以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
海南试行离岛免税政策。离岛免税政策的重点目标是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和体制创新,推动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
(三)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加快推进。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力争到2012年底把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做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全覆盖。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进一步规范。国务院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必须按明晰产权、维护权益原则,合理分配土地调整使用中的增值收益,防止农村和农民利益受到侵害。严禁以整治为名,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禁在农村土地整治中,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正式推进。此后,国务院下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指导意见》,涉及超过126万个机构,4000余万人利益的事业单位改革开始正式推进。
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去年6月中央决定在13个省25个镇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如何“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今年试点工作围绕四方面全面铺开:坚持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为核心,提升社会服务能力;继续把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解决发达镇“权责不对等”问题作为重点;探索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有效形式,加大对经济发达镇的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根据发达镇功能特点探索机构编制管理形式。
(五)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自2011年7月1日起,国务院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明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要求巩固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全民参保机制、筹资缴费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新增筹资在保证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的基础上主要用于门诊统筹。通知要求,2011年要做好流动人员、新入学学生、新生儿等人群参保登记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
(六)文化体制改革
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提速。《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要求各地在2012年上半年之前全面完成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任务。除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少数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院团外,其他国有文艺院团(不含新疆、地区)都要转制为企业。
文化部修订颁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新规将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的审批权限和综合执法权限的管理层级进行下放,对互联网文化单位的主体准入、内容管理、经营规范及违法处罚等作了具体规定,做到更加准确、可操作性更强。
(七)综合配套改革
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启动。
成都市出台《关于建立农村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提出,在2012年内全面建成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实现住房保障成都满覆盖。现在起,凡符合条件的成都户籍农村居民,均可向当地乡镇及村社申请,获得租赁补贴、实物配租等住房保障。
二、当前改革面临的形势
(一)经济陷入两难困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面临体制症结
今年以来,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央实行了一系列调整经济结构的举措,在货币政策紧缩、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等多种手段的作用下,我国宏观调控的效果正逐渐显现。但是短期内,一些指标显示我国存在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结构失衡加剧的风险,宏观政策正面临保增长与调结构此消彼长的两难困境。相对于投资的高增长,内需依然不足;由于近期发达经济体出现了减速迹象,我国出口出现一定的减速;7月份消费者价格指数(CPI)涨幅达6.5%,创3年来新高,物价上涨压力仍然比较大;随着准备金率和利率的不断提高,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面临国际市场不景气和融资困难的双重压力。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着力于体制机制变革,着眼于结构调整,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要在正确判断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理性面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资源要素和商品价格上升的局面。
(二)社会问题逐步显现,社会管理体制亟待变革
我国正在步入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国际社会与国内社会各方面因素错综复杂、彼此影响,来自环境和自然方面的现实问题也不断涌现。今年以来,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频发,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对我国社会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维护社会稳定,减少,重点在于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改善民生,改变民意表达状况,改变社会管理方式,构建社会稳定的基础。
(三)改革已到了必须进行顶层设计的关键时期
回顾近年来的改革,尽管在某些领域有所突破,但总体上推进乏力,一些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改革未能按预期实现突破。究其原因,大量问题出现在改革顶层。从改革的目标看,改革定位于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市场化不足与市场化过度问题同时存在。从改革的思路看,改革推进的策略和方法枯竭,改革推动没有抓手,缺乏优先次序安排,大量改革问题悬而未决。从改革的任务看,改革的系统性取向断裂,长期与短期混乱、发展与改革错位,难以构成系统性的考虑。从改革的执行协调机制看,改革缺乏高层次的统筹协调机构,改革举措更多地体现为应对宏观形势起伏的政策性手段,改革的目标和内容带有较强的短期性取向,方案设计论证不科学,部门、地方、行业利益阻挠和扭曲改革方案制定。从改革的监督考评机制看,建立促进改革创新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还不健全,改革落实检查监督、责任追究力度不大,改革评估机制亟待建立。
三、下半年改革建议
(一)尽快启动改革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相关工作
一是尽快明确研究改革顶层设计的内涵和基本要求,确定改革的战略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清晰界定我国要建立的市场经济内涵,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的关系,这些问题都有待在改革设计中进一步明确。
二是建立高层次的改革统筹协调机制,改善改革的推进方式。当下要尽快明确“顶层设计”的主持机构,建议成立由中央直接领导的权威、独立、超越部门的改革领导协调机构,形成强有力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推进强有力的自上而下改革,为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理清现阶段改革推进的关键环节和突破口,促进重大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要全面梳理下一步改革各领域、各环节改革之间的联系机制,争取找到一条能够打开改革全局的主线和突破口,并以此研究制定一系列重大的改革方案。
四是按照“渐进式”改革思路,不断创新改革推进方式。作为一种辩证思维方法,“渐进式”改革思路应继续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削弱改革阻力,减少改革成本。这就要求未来的改革要循序渐进、由易而难地不断向前推进;要把握推进时机、合理分担改革成本;要坚持增量原则、自下而上推进各类改革试验;要合乎国情、不断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改革路径和方法。
(二)进一步推动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切实发挥财政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宏观政策的重点应由使用货币政策调结构、反通胀向依靠财税政策转移。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中小企业、中低收入人群的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切实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降下来,投资重点转向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城乡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实质性提高教育、医疗和低收入居民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政府支出水平。
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财政预算公开机制。尽快启动《预算法》的修改工作,将预算管理监督各环节全部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提高预算管理的约束力,做到以法治财,减少行政干预,特别是要加强预算法的处罚功能,使预算法成为能真正实施和违法后追究责任的法律。
三是扩大资源税改革范围。在去年新疆和西部地区进行的油气产品资源税改革试点基础上,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分析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择时在全国进行推广。建议先在新疆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革范围,实行从价计征,下半年适时推出,对发电用煤暂按原税率计征资源税。同时,将发电用煤资源税纳入电力价格改革统筹考虑,与电力价格改革同步实施。此外,还应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与煤炭资源税改革同步,取消各地未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与煤炭相关的收费基金和行政事业费。
(三)关注“城市二元结构”,研究推进以户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最大阻碍就是户籍制度,社会歧视及农民工与土地的关系,也阻碍了他们与城市的融合。改革旧的户籍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社会身份,是农民工最终融入城市社会的关键所在。
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和实质是,打破户籍城乡二元划分,实现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未来的户籍制度改革,要取消户籍登记按城镇、农村人口划分,代之以公民身份信息记录;城乡各种福利与保障与现有户籍属性脱钩,代之以职业类别和工作年限为享受福利的判别指标;逐步消除城乡间、城市间基本公共服务的福利级差;土地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房屋是农民的实物资产,农民享受城市福利和保障不以失去土地和房屋为代价。
(四)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进一步深化食品监管体制改革。目前,我国采取了分段监管和品种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实际工作中确实也存在一些监管边界不清、监管重复和空白并存等问题。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应由多头管理改为集中监管,在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逐步实现以一个部门为主的“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模式,彻底解决导致重复监管及监管缺位的职责交叉、责任不清等深层次、瓶颈性问题。
二是加强地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除了在国务院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议地方也成立中央垂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脱离地方行政干扰,对食品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前提下,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纳入到市县政府及乡镇街道的目标考核,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农场)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办公室或者食品安全联席会议组织,进行综合监管。
三是对不适用或旧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现行法律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恶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较小,特别是对于一些主观故意违法、但危害后果轻微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量刑,如何实现惩戒的目的,还需要在今后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时进一步细化。治理食品安全乱象,除了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地方立法的配套支持也十分重要,建议督促地方人大加快立法进程。切忌用运动式排查代替监管制度建设。
(五)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一是健全基层水利综合服务体系。以乡镇和小流域为单位,建立健全基层水利管理和服务机构,加强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环境治理、水土保持、水利科技推广、公共供水服务和农村水事监管等公益性职能。
二是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进行改革,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长效机制。继续深化国有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强化防汛抗旱应急管理机制。要健全完善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提高雨情汛情旱情预报水平。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