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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是惠民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给予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以经济补偿和政策倾斜的机制,其主要特点是政府主导、利益调节、奖惩并重、政策推动、长期稳定。政策实质是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和个人权益、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其在新时期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举措。
江西省从2010年起,抓住鄱阳湖生态区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契机,在全省推行计划生育“绿色养老”工程,把计划生育、养老保障与生态建设、农民致富有机结合起来,从模式上进行创新和突破, 走出一条依靠当地实际,解决计生群众老有所养的新路子。 “绿色养老”工程实施以来,已经初见成效。2010年,是江西省近十年来出生人口增幅最小的一年,人口自然增长率比上年下降0.42个千分点。
1. 中央财政共投入达6亿多元,惠及56万多个家庭
国家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今年1月11日在全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会上表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协调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将支持家庭发展与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结合起来,不仅促进了低生育水平稳定,而且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近几年,国家组织实施人口计生利益导向基本制度。包括2004年试点、2006年全面组织实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2008年全面实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004年,国家开始试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发给不低于600元奖励金。2006年底全国全面推开。
“少生快富”工程从2000年开始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山区八县试点。宁夏投入各项工程资金3200多万元,其投入产出比为1∶40。200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自增率首次降至10 以下。经验引起了国家重视。2004年初,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的意见》,推广宁夏的做法和经验,在西部扩大试点,加强计生利益导向机制建设。2006年,“少生快富”工程在内蒙古、海南、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实施,截止到目前,中央财政共投入达6亿多元,惠及56万多个家庭。
2007年9月,国家出台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对这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每人每月给予不低于80元或100元的扶助金。特别扶助对计生特殊家庭伸出了温暖的援助之手。至2007年底,全国累计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574万人次发放了35.9亿元奖励扶助金。据统计,目前,全国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地区共扶助约15.7万人,发放扶助金近1.7亿元。一些省市还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和提前支付年限,让农村计生家庭优先享受发展成果。如北京市在2007年把农村奖励扶助由原来每人每年600元标准增加50%,2008年又将奖励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0元,增加了一倍。河北省将农村奖励扶助对象年龄提前到50周岁。贵州省遵义市绥阳县实行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养老保险制度,包括奖励扶助标准规定的补助,每人可以享受每月不低于300元的保险金。
近年来,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三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如:青海农牧区以及甘肃、云南、四川的藏区农牧民享受农村奖励扶助待遇的年龄提前到55周岁;重庆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金分别提高到2760元和3120元;宁夏将两女户“少生快富”工程奖励金提高到8000元。
2. “十二五”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五项重点
在今年1月11日召开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工作会议上,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指出,“十二五”时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抓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利时机,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相衔接,政府为主、社会补充、覆盖城乡、公平合理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一是进一步完善以“三项制度”为主体的奖励扶助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落实以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为主的免费服务制度;三是进一步协调推动相关重大民生政策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四是进一步强化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五是进一步组织做好社会关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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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最早由贵州首创
(一)深入贯彻落实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__市在全省得统一安排部署下,不断健全完善计生奖励扶助审核、上报、资金兑付的监督管理机制,使计生家庭在养老保障方面得到了一定的资金扶持,实现了覆盖城乡,应助尽助。截止20__年,全市共有3.3万名计生家庭通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享受了一定程度的养老保障,其中享受了国家奖励扶助1.81万人,享受了独女户奖励扶助1438人,享受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有1274人,享受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有12298人,为1057户失独家庭兑付了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二)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发展。__市人口计生局于2010年联合8个部门制定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实施方案》,通过实施计生家庭创业工程,增强计生家庭发展能力,体现了少生致富的工作目标。创业工程结合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捆绑涉农项目资金,优先优惠安排计生家庭特别是贫困计生家庭,通过示范带动,产业扶持、社会扶助等多种方式,全市共有3394户计生贫困家庭实现了脱贫。
(三)实施失独家庭扶助关怀。__市将解决失独家庭养老保障作为促进社会与家庭和谐稳定的重点,对失独家庭开展综合帮扶。一是开展医疗关怀扶助。由县区计生服务站为失独家庭老人开展免费健康检查。在城镇医保和农村合疗住院报销的基础上,优先给予计生家庭给予医疗救助。二是优先集中安排养老。对农村失去生活能力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优先安置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生活。部分县区还将全县农村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三是开展社会关怀。联合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组织开展关爱服务活动,建立一对一的扶助关怀队伍,根据失独家庭意愿,开展精神慰藉、生活护理和关怀关爱。四是落实住房救助。在全市避灾扶贫搬迁安置工作中,将失独家庭纳入特困户“交钥匙工程”范围,无偿提供安置住房。
虽然通过政策扶持、创业帮扶和关怀关爱,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计生家庭养老问题,但仍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计生贫困家庭养老保障仍然不足。计生奖励扶助与农村低保、农村养老保险等其他普惠政策补助资金基本相当,对一些家庭发展能力不足、生活困难的计生家庭,目前的扶助金只能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关爱。二是计生家庭存在老人需要生活扶助的现实问题。由于计生家庭子女少,加之子女因工作、生活原因,老人在因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不能得到子女居家生活照料。三是失独家庭因亲情缺失需要给予精神慰籍。对于失独家庭的老人,开展精神慰籍,减轻其亲情缺失的痛苦是需要我们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
实施计划生育35年来,计生家庭养老保障已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推进解决计生家庭养老保障,不仅是为了接解决计生家庭的实际困难,更重要的是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从政策层面上,必须要着力消除计生家庭因老无所依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就推进计生家庭养老保障,我们认为应该从政策统筹、法规保障、社会扶助等多个方面,综合解决计生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
(一)统筹惠民政策帮扶计生家庭养老。在鼓励家庭养老和在社会养老机构自费养老的基础上,从中、省层面上出台加强计生家庭养老保障工作的政策措施。将计生家庭养老保障作为一个重点,在人社、民政、扶贫等部门的惠民政策,特别是按人头兑付的惠民政策中,对计生家庭倾斜,实现普惠政策与计划生育特惠政策有机结合。让履行计划生育政策少生孩子的家庭从中受益,充分发挥利益导向作用,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推进出台有利于计生家庭养老保障的法律法规。通过人大、政府、人口计生部门和社会各个方面,就出台计生家庭养老保障法规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着力在计生家庭养老资金帮扶、医疗保障、生活扶助等方面,推进落实解决计生家庭养老实际问题的法律法规。一是落实医疗扶助。提高计生家庭住院治疗的城镇医保或农村合疗的报销比例,优先将困难计生家庭纳入医疗救助的范围,体现优惠优先。二是落实生活帮扶。对计生家庭因疾病住院或身体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等问题,落实所在单位、户籍地镇办在住院陪护、生活照顾上给予经济扶持。三是落实养老保障。将计生家庭纳入城乡养老保险扶助的范围,实行失独、独生子女、双女家庭城乡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按比例给予补助。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适度提高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扶助标准,保持对计生家庭养老扶助资金的稳定增长。
一是将农村只收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范围
目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的是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所以在调查核实阶段特别注重调查申报纳入奖扶对象的子女是否亲生子女。只要不是亲生子女,无论是合法收养还是非法收养的一律不纳入奖扶范围,引起了收养子女家庭的不满。普遍认为反正他们只有一个孩子,为什么亲生的给奖励,收养的就不奖励,并有人多次到县人口计生局和负责审核的工作人员理论;有的老人怕收养的子女找借口不孝顺或不负担养老义务,从收养的孩子懂事之日起就避而不谈其是收养的,一直说是自己亲生的。通过审核人员耐心细致负责任的调查,将收养的秘密揭开后,反而引起了部分家庭的不和,虽然是极少数,但也给农村的社会和谐造成了一定影响,特别是对收养子女的农村老人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父母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法第三条规定,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一些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也规定,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按照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笔者认为,既然收养法规定了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条例又规定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按照子女数比照政策外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且社会抚养费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征收。当养父母年老时,就应象其他自己生育子女的计划生育户一样,享受到国家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更何况,奖励扶助金是由政府出资、财政保障,不是计划生育一家的事,将收养子女的农村老人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合乎民心、顺应民意,有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然,何时纳入、怎样纳入、需要办什么手续,是需要进一步考虑和细化的。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和自己生育子女的一视同仁。只要户口本上显示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就直接和其他人一样按程序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范围。
二是符合条件但提前生育或未办理二胎生育证而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应在一定条件下纳入奖扶范围
按照目前实行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纳入奖扶对象的必须是实行计划生育户。我国的一些地方性计划生育条例在不同阶段对农村规定了具体的照顾生育二胎条件,如山区只有一个子女,平原丘陵第一个子女系女孩,农村中男到女家落户,双方或一方是少数民族等。为完成人口控制目标,又规定了具体的生育间隔。但在实践运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有一部分符合照顾生育条件的农民却违反生育间隔规定提前生育了第二个子女,或未办理二胎生育证生育了第二胎。其实他们本来有可能是实行计划生育户的。这当然主要是他们自己的责任,但也不排除有我们工作不到位,宣传、办证不及时,极少数人为乱收费达不到目的故意不给符合条件的人办证,让内生变外生的因素。现在有的省市在修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时取消了生育间隔,甚至还有人提出要对符合条件的生育二胎夫妇实行免费登记制度,这就给在一定条件下将符合条件但因种种原因本可以内生却外生的人群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创造了机遇。应在适当时机将这部分人纳入奖扶对象范围。条件是必须按当时规定足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领取了结论证。提前生育的还应按提前生育的年数相应推迟享受奖励扶助的时间,第二个子女必须是女孩。
一、加强领导,提供良好组织保障
我委高度重视民生工作,为确保年全市人口计生民生工程高质量完成,年11月,市、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就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对年计划生育“两奖一助”和资助农村困难独生女就学有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了早安排、早落实。市、区县人口计生部门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分工明确,任务到位,并纳入对区县、乡镇人口计生年终业务目标考核内容,为认真开展好计划生育民生工程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大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为了将计生民生工程政策详细准确传达给干部群众,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专栏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一是以计生“三下村”活动为契机,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免费发放宣传资料20万余份。二是在市人口计生委官方网站、新闻网频道及时公布计划生育民生工程政策,在电台、电视台开展宣传报道42次,在《日报》以问答的形式刊登有关人口计生惠民政策10期。三是以世界人口日、男性健康日、中国计生协成立30周年、《公开信》发表30周年等主题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文艺表演13场次、展览6场次、座谈会32场次,发放宣传资料98万多份,有效提高了群众对计生民生工程的知晓率。
三、强化培训,准确掌握政策口径
为确保政策执行的准确性,市、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分别就相关政策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培训,各乡镇也及时召开经办人员业务培训会,要求所有参与人员熟练掌握政策口径,严格规范操作。同时,市人口计生委及时制发文件,对工作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解释和,确立了“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办法,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和保证。
四、加强审核,确保对象不重不漏
将计划生育民生工程落实情况与平时抽查、工作调研、政务公开等工作相结合,强化质量,实现应奖尽奖、应补尽补。一是抓好乡级调查。在申报人如实申报的基础上,乡镇调查员逐户逐人进行走访核实,做到入户率、见面率、取证率达100%。二是认真张榜公示。各地严格按照要求对经核实过的所有符合政策对象在村、组进行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区县人口计生局抽调业务熟悉的执法人员逐份审查《申报表》,把有信息缺漏或错误的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村入户进行核查,并将审查后的人员名单再次进行公示。四是抓好录入质量。加强对录入人员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录入规范的培训,使其正确掌握操作方法,保证信息准确性。
继续坚持和实行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人口计生“党政线”、“部门线”和“计生线”考核工作,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相关职责。
二、积极倡导,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各项政策
继续深入开展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宣传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丰富建设内涵,打造独具魅力的人口。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各项政策,大力倡导按政策生育。组织开展各种宣传关心关爱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以人为本,全面做好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工作
准确把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新内涵和新任务,有序稳妥实施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孩子政策。加强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强化生育全过程管理,加大打击“两非”国度。推进计划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推行网上办事,优化办事流程。
四、坚持导向,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落实
准确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摸清底数,了解需求,动态更新。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确保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准确。深入开展“阳光计生”工作,公开计生政务,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优惠政策带来的实惠。
五、 统筹兼顾,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提升“两个平台”数据统计质量,强化人口监测评估水平。推进国家流动人口信息动态监测工作,确保监测调查数据信息准确完整。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促进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满足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服务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个案信息采集入库率达到90%以上。
一、积极开展培训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及工作能力
我镇计生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领导下,要精心组织计生工作人员和全镇23个村2个居委会的村居领导及计生员认真学习计生政策法规,以提高自身素质。加大业务知识技术培训工作,从而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为全镇计生工作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积极发动群众,开展好宣传活动
2011年,积极利用各种会议、村级广播站、认真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7月11日是世界人口日,专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宣传,使全镇广大群众进一步的了解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知道了计生工作不是放宽了,而是更加法制化了。通过这一系列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全面了解计划生育政策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认真开展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工作
我们认真贯彻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的政策,积极开展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免费技术服务,符合政策生率85%以上,使全镇育龄妇女避孕率达到90%以上,综合节育率达到92%以上;符合生育政策的夫妻领取优生优育咨询服务卡,对叶酸的发放登记造册;认真建设村级计生服务室、做好科技、药具的发放和报告工作,避孕药具的管理和发放得到更进一步的加强,全年认真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三查”工作三次,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
做好外流育龄妇女人员的信息反馈工作。由于我镇外出。务工人员多,特别是育龄妇女外出务工人数较大,一方面为我镇的经济建设取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边给我镇计生工作带来了不可忽视的新问题,管理特别难。做好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登记、建卡和数据录入工作。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方便广大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的同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对每个外出育龄妇女都发放宣传资料,要求积极配合现居住地计生工作,并将自己的计生工作信息及时反馈回来,并做好流动人口的资料管理工作,对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加强清理和信息反馈工作。
五、认真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
认真按照国家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要求,全面开展对我镇的计划生育家庭户的摸底调查工作,做到有一户、摸一户,做好调查工作,全面上报不留死角。在做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户的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员的调查核对工作,做到有一户上报一户,发放奖励金一户。
六、认真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搞好农村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是我镇计划生育工作在全镇农村全面开展的载体,结合我镇实际,开展了计划生育和科技兴农主要内容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积极开展科技下乡宣传活动。积极建立“六有四落实”的工作机制,积极协助村支部、村民委员会搞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全面完成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建设。做好“争创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的各项目标任务。
2019年,我镇严格按照省、市重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落实各项工作,紧密围绕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认真部署,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孕前优生工作,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依法管理和政策推动,完善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深入开展亲情关爱活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基层建设工作
村卫生计生专干、卫生计生小组长和村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药具发放、组织动员、优惠政策落实、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目前,全镇村级计划生育专干*名,计划生育小组长*人。二是规划统计工作 截至目前,全镇*个行政村总人口*人,已婚育龄妇女人数8078人,流动人口4297人,其中流入70人,流出4227人。新婚 23对,出生90人,其中男孩46人,女孩44人,其中政策内出生87人,政策外出生3人,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6.64%,出生率2.03‰。死亡27人,死亡率0.61‰三是政策法规工作 接待办理《一胎准生证》*人,《二胎准生证》*人,再生育审批*人;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户;我镇共有奖励扶助 *人,本年度新增*人,特别扶助*人。中考审查加分*人,高考审查加分*人。四是计生协会工作 我镇计生协会现有会员*人,会员联系户*户,会员小组*个,同时我镇独生子女家庭及双女户家庭以外保险投保*人。我镇*个村全部实行村民自治原则,各村修改和完善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并制定了村规民约。亲情关爱活动有序开展。
二、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业务量大,办公人员少,服务大厅窗口缺“A.B”岗。二是业务知识学习有待提高,需要加强知识培训。
一、加大生育关怀资金力度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政府对生育关怀经费投入,建立经常性财政投入机制。继续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关于“从上年度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提取10%作为增加生育关怀和幸福工程的经费”要求。加大社会筹资力度,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为生育关怀行动捐资出力,不断增强生育关怀行动的经济实力。镇政府已配套生育关怀先期资金5万元,为开展生育关怀行动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
二、政策关怀
积极参与宣传、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推动提升奖扶标准,加大政策关怀力度。主要有: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不低于1000元、放弃生育指标一次性奖励不低于2000元、农村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一次性奖励不低于1500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每人每月15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每人每月35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每人每月260元、节育手术并发症补助每人每月120元等。另外,全镇在实行医保、低保、社保等普惠性政策时,并向计生户倾斜和优先。
三、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帮扶和幸福工程
镇计生办、计生协继续用好上级下发的帮扶资金,同时积极配套资金,全部用于重点帮扶,每户5000元,用于帮助二女结扎户和一女结扎户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全镇要继续做好此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落实到户。同时,积极争取配套投入资金,以进一步增强和扩大帮扶实效。积极筹备资金用于无偿帮助计生贫困母亲发展生产。今年救助要达5户以上,并向流动人口延伸覆盖。
四、紧急救助
我镇要认真执行区人口计生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区生育关怀紧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人口〔〕4号文),对政策外怀孕自觉终止妊娠的、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二女扎户子女死亡的或者遭遇天灾人祸的、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出现并发症的、计生工作人员因公因病住院的,给予一次性的补助,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引导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特别困难的,我镇要积极向民政部门、计生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反映,争取他们帮助解决。
五、加大助学力度
继续争取上级资金、积极配套资金,大力开展对独生子女户和农村纯女户困难家庭高考助学活动,帮助这些计生贫困户子女上大学、上大专,为他们完成学业提供帮助。同时我镇并要争取区慈善会、教育基金会和社会热心人士等支持,积极配套资金扩大助学范围和对象。
六、关怀育龄群众生殖健康
积极协助计生服务中心开展免费优生检测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筛查。协助镇妇联开展免费的“两癌”筛查,为计划生育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的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给予一定的治疗救助。要积极参与宣传免费婚检、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项目。要实施好生殖健康知识宣传项目和每年12月1日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项目,要继续组织好协会会员做好“三查两访一治”活动,切实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七、关怀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我镇加大投入,争取配套资金,使各村(居)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计生管理员和协会小组长补贴逐步提高。鼓励各村(居)积极配套资金提高小组长补贴待遇,并根据实际给予一定的误工补贴。根据年终工作完成情况给予奖励;落实协会小组活动经费,进一步提高基层协会骨干的工作积极性,落实基层协会“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
老金家的开心事
近日,家住凯里市炉山镇新山村老寨组的独女户金友荣喜迁新居,由原来危旧的三间土木房搬进了现在的小洋楼。面对前来贺喜的亲朋乡邻和乡村干部,夫妇俩喜笑颜开。
金友荣夫妇收养独女后,便积极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领取了《独生子女光荣证》,成为独生子女户当中的一员。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两户”家庭的扶持力度,为金友荣一家相继落实了每年1200元的养老保障、一家3口优先享受农村“低保”、免费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险”。更令他欣喜的是,今年市里又给他补贴了5万元危旧房改造款,帮助他们住进宽敞明亮的小洋楼。
沾了好政策的光
一串串黑色的葡萄饱满地挂在葡萄架上,一拨拨采摘葡萄的人来来往往,葡萄园的寂静随着夏季的热浪热闹起来,果园里一片欢声笑语。
“夏季是葡萄园一年中最热闹的时期。”葡萄园主人王茂发笑道。
今年44岁的王茂发结婚后,一直与妻子在广东打工。2011年,他们利用外出打工所挣的钱作为启动资金,回乡承包了村里的15亩葡萄园。“由于都是门外汉,刚开始接触葡萄种植时,我们干得很辛苦,一边请计生办协调技术员指导,一边自己学习摸索。”为了种好葡萄,王茂发一家人把吃、住都在葡萄园里。“说是住葡萄园,其实就是在园子里搭的一个简易棚子。一到下雨天,水都能漫进房间里来。”王茂发的妻子蒋鑫凤说,那个时候,整天忙得忘记时间,照顾完孩子还要打理葡萄园。
葡萄园进入正轨后,王茂发夫妇还想再生育一个女儿,但是看到村里有的家庭生了二孩后,因负担变重而出现返贫的现象后,彻底打消了生育二孩的念头。2012年6月,王茂发在和妻子、父母商量后,响应国家号召,主动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放弃生育二孩的机会,把主要精力都放到发展葡萄园、家庭养殖上面。
“现在我家正在国道旁修建一栋4层楼房,已经建到了第二层,想不到的是计生部门还发放了4万元的建房补充金,真是沾了计划生育好政策的光。” 蒋鑫凤高兴地说。
关爱农村计生“两户”子女
8月12日,对于家住凯里市龙场镇虎庄村的顾增业来说是一个值得高兴的日子。这天,凯里市人口计生局工作人员发放给他5000元的高考升学奖励金。顾增业高兴地说:“我是独生子女户子女,在接到西北工业大学力学与土木建筑系的录取通知书后,意外收到了5000元的现金奖励,感谢计生部门的关怀。” 顾增业的母亲也感动地说: “孩子考上大学后,一直被费用问题困扰,党的政策惠及民心,让我们全家圆了梦,还是党的政策好。”
凯里市为进一步把 “关怀、关爱”农村计生“两户”活动引向深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真正让广大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子女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进一步鼓励他们健康成长,促进全市生育观念的转变,出台了相关文件。其中规定: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绝育户子女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该政策自2011年执行以来,已惠及42户农村独生子女及双女户子女,兑现升学奖励金21万元。
计生户家庭率先致富奔小康
2014年,全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353人,兑现奖励金42.36万元;“少生快富”家庭100户,兑现奖励金60万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374人,兑现金额28.66万元;城镇奖扶9人,对象奖励扶助金1.08万元;特别扶助对象99人,扶助金44.04万元;一次性抚慰金22户,抚慰金额38.5万元;节育奖对象1890人,奖励金额56.7万元;州级养老保障对象145人,养老保障金12.68万元;市级养老保障对象140人,养老保障金11.78万元;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和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放弃二孩生育一次性奖励236户,奖励金额5.86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1770人,保健费20.2万元;兑现2013年度新型农村养老保障缴费补贴对象4591人,缴费补贴45.91万元;学前教育优先适度减免费用对象4人0.12万元;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对象280人,奖励金9.17万元;农村种粮补贴提高30%1043户,金额7.57万元;丧葬补助19户,补助金2.2万元;住院报销个人承担部分50%13人,报销金额8.77万元。共计兑现10048人(户)395.6万元。
凯里市卫计局局长黄琳说,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制定的小康社会指标体系中关于家庭和个人的相关标准,让农村计生“两户”家庭优先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对特困的农村计生“两户”家庭给予以下补助:一是家中有小学生的,每年补助600元;有初中生的,每年补助800元;有高中生的,每年补助1200元;有大学生的,每年补助2000元。二是每年帮助10户以上计生家庭脱贫致富,独女户每户给予扶助资金10000~30000元;独子户每户给予扶助资金8000~25000元;二女户每户给予扶助资金5000~20000元。三是对遭受意外伤害的特殊计生家庭给予20000~30000元资金救助。四是给予维修、建造、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双女户每户3万元,独生子户每户4万元,独生女户每户5万元补助,率先让计生户家庭搭乘“幸福列车”奔小康。(责任编辑/哈文丽)
记者手记
自上世纪70年代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凯里市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全市少出生30多万人,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