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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区政府在区外经局(区招商局)设立区特色楼宇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特色楼宇及入住业户的认定工作,并负责受理和协调解决特色楼宇及入住业户在正常经营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有关特色楼宇扶持奖励政策的落实兑现事宜。区特色楼宇管理办公室与区政府办公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科技局、区市容园林局、区文化体育局、区旅游局、区街道工作局、区工商联、区国税局、地税分局、工商分局和8个街道办事处建立联合办公机制,为楼宇业主及入住业户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二条区辖区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商务楼宇,由该楼宇所在街道办事处向区特色楼宇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报意见,经特色楼宇办公室认定后,可以分期分批确定为特色楼宇:
(一)楼宇所处地理位置优越,环境整洁、交通便利;
(二)楼宇外观时尚,楼内结构合理,设施先进,配套齐全,停车位能够满足60%以上入住企业的需求;
(三)楼宇商务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入住业户业态相对集中;
(四)楼宇产权清晰,无法律纠纷;
(五)楼宇由具备三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专业物业管理机构管理。
第三条特色楼宇一经认定,区特色楼宇管理办公室将代表区政府与被认定的特色楼宇业主或其指派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特色楼宇认定书”和“协议租金确认书”。认定书、确认书经双方认可签字后须办理公证手续。
“特色楼宇认定书”主要包括楼宇特色命名、业态定位及特色楼宇应承担的义务等;
“协议租金确认书”包括政府给予特色楼宇内符合业态入住企业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
第四条特色楼宇引进符合业态定位且税收关系在区的业户,应到区特色楼宇管理办公室办理认定备案手续。
备案手续由特色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方向区特色楼宇管理办公室提供:符合条件的签约业户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入住特色楼宇的签约文本原件、复印件及企业发展简介。未在特色楼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业户不在扶持奖励范围之内。
第五条“留区入库税收”是指在全口径税收基础上,按级次缴入区级金库的税收数字。“留区财力”是指按现行市对区财政体制留区可用财力。特色楼宇的年留区入库税收、留区财力由区财政局会同税务部门予以确认。
第六条《试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受奖主体原则上为特色楼宇业主,特殊情况下,特色楼宇业主可以指定物业管理公司代替其受奖,但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区特色楼宇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同时,第四条中涉及的租金补贴应由特色楼宇业主按时足额用于对应企业。
第七条《试行办法》第四条所涉及的租赁面积专指在特色楼宇入住业户的办公用房面积,不包括商业零售面积。租赁面积在300平方米—500平方米的,按照房租的20%补贴;租赁面积在500平方米—800平方米的,按照房租的30%补贴;租赁面积在800平方米—1500平方米的,按照房租的40%补贴。1500平方米以上的,租金补贴由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决定。
第八条《试行办法》第五条的奖励对象既包括特色楼宇中的原入住业户,也包括将纳税关系从区外转入我区的商务楼宇中新入住业户。该项奖励为一次性奖励,即:自《区发展楼宇经济扶持奖励试行办法》颁布之日起,第一年将税收关系转入我区的按其当年留区财力的50%,第二年转入我区的按其当年留区财力的30%,第三年转入我区的按其留区财力的10%奖励。
第九条奖励金的认定及兑现:
(一)认定:
1.由特色楼宇业主或物业管理方向区特色楼宇管理办公室上报符合受奖的入住企业资料;
2.资料经楼宇管理办公室初审后,上报区外经局局长办公会审核;
3.经区外经局局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上报区特色楼宇领导小组审定;
4.符合受奖条件的入住企业资料在楼宇管理办公室和区财政局登记备案。
(二)兑现:
1.关于纳税大户及楼宇奖励金的兑现:⑴每年支付一次;⑵由特色楼宇的物业管理方向楼宇管理办公室提供符合条件的受奖业户(或本楼宇)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12个月的完税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该业户的发展方案、效益分析预测等相关材料;⑶经区国税局、地税分局、区财政局审核查验相关申请资料通过后,向楼宇管理办公室发放“特色楼宇留区入库税收”或“留区财力”受奖确认书;⑷由特色楼宇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在接到“确认书”30日内完成奖励金的兑现工作。
2.关于协议租金补贴的兑现:⑴协议租金补贴每半年支付一次;⑵特色楼宇的物业管理方向楼宇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条件入住业户与楼宇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业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区的前六个月完税证明、原税务关系完结证明、发展规划等资料;⑶特色楼宇管理办公室核实上述材料,并实地考察业户入住情况后,拟定意见,上报区特色楼宇领导小组审核;⑷经区楼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区楼宇管理办公室向该楼宇下发“协议租金补贴领取通知书”,并在30日内完成前六个月的协议租金补贴兑现工作。
第十条在我区商务楼宇入住时间达5年以上、年留区入库税收达300万元以上的业户,其起算时间为业户与我区商务楼宇签订入住合同之日。该业户每年初须向“区特色楼宇管理办公室”提供该业户在特色楼宇内工作的员工花名册。培训和体检时,区特色楼宇管理办公室将进行必要的核对,并指定培训和体检机构。
第十一条对入住我区的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等知名企业和在我区商务楼宇入住的纳税大户,区政府将参照《区发展楼宇经济扶持奖励办法(试行)》、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制定鼓励政策。
第一部分 管理目标
一、经济指标
1、营业收入: 万元;
2、实现利润: 万元,利润率为 %;
3、上交管理费用: 万元,上交管理费率为 %。
二、运行管理目标
1、工期
达到业主的工期要求。
2、质量
(1)单位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到100%;
(2)本工程质量达到省(部)优工程目标;
3、贯标认证工作
(1)贯标外审无严重不合格项;
(2)职业健康监护率100%,年新增职业病例≤0.15%;
(3)对环境污染控制率达到100%;噪声、污水、大气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固体废物对环境污染的防治率达到100%;对井巷施工粉尘浓度检测合格率80%以上;
4、安全管理:
(1)无工亡事故;
(2)杜绝重大交通、设备、火灾、触电、爆炸和中毒事故;
(3)亿元施工产值重伤率≤1人、轻伤率≤5人;
5、成本费用控制: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其中:
(1)人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2)材料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3)机械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4)其它直接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 %以内;
其中:项目经理部生活和生产用临时设施费用控制在 万元内。
(5)项目经理部管理费用控制在 万元以内;
其中:业务招待费控制在 万元以内。
第二部分 项目经理的责、权、利
一、项目经理的职责:
(一)履行公司与业主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公司的所有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保证达到业主满意。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做到合法经营。
(三)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物资设备采购、工程或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工程或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资金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1、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XX]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19]1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大宗材料采购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进行招标。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招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监管,在公司审批后方能签订采购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有关大宗材料采购招投标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监督按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若有修改则按新的文件执行
2、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必须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办发[XX]19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二十三冶监察发[2019]1号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二十三冶工程施工项目分承包与劳务分包的规定》。
第一,工程分包(包括劳务):凡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执行招投标程序,禁止化整为零。
第二,招投标过程中必须具备下列书面资料:邀标书、标的确定的工程预算分析资料和市场调查书面报告、投标人投标书、评标会议记录、评标人评审意见、评标结果、项目经理部选择中标单位的书面决定书。
第三,项目经理部所有工程(劳务)分包投标活动必须报公司并经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审批后方能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省内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招标活动或省外工程项目合同估算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招标活动由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中心参与组织评审和监管。
第四,工程(劳务)分包招投标过程必须建立台账、编制目录、形成书面档案。
有关工程(劳务)分包的招投标业务适用范围、招投标方式、开标、评标、定标、招标监察按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执行。
3、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
第一,工程(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分承包与劳务分包的规定》,只能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禁止自然人分包。
第二,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4、遵守资金集中管理制度
第一,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财发[2019]13号文关于印发《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相关文件,项目经理部从业主方收取的工程进度款、结算款、工期奖(或赶工奖)及其他资金必须汇入公司指定的集中管理银行账户。
第二,公司根据审定的项目经理部当月用款计划将款项拨付至资金支付专户,严禁项目经理部直接在收款专户上支付。
第三,严格遵守公司关于项目经理部在主账户以外的设立的收款专用账户,实行余额限量的实时归集管理制度,对付款专用账户接受公司限额管理制度。
5、加强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安全管理手册》的规定,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主持编制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对项目目标进行系统管理。
(五)对资源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各种专业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
(六)进行授权范围内的利益分配。
(七)应及时做好与业主的月度工程量签复、工程变更调整、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结算和分包业务的各项结算工作。
(八)接受公司审计,处理项目经理部解散的善后工作。
(九)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工程项目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编制、考核面达到100%。
(十)负责各类计划和报表的编制,真实、及时、准确地按系统管理和有关规定报送给公司各有关部门。
(十一)上交劳保基金:工程专项劳保基金全额上交公司,本项费用不列入上交管理费范围,专项核算专项上交。
(十二)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的上交费用包括养老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会经费共7项,按公司规定计算并上交。
(十三)按规定完成各项资金上交任务,并按期归还公司垫付的工程款。
(十四)就地延伸施工项目或新项目的开拓,其投标报价需报公司审批确定,在本项目实施期间,开拓业务万元。
(十五)做好风险抵押金的收集工作。按月在工资中扣一部分作为风险抵押金或按公司规定另行交纳风险抵押金 万元。
(十六)其他职责____。
二、项目经理的权力
(一)参与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签订工作。
(二)主持项目经理部的工作。
(三)生产指挥权:项目经理有权按照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根据项目随时出现的人、财、物等资源变化情况进行指挥调度,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网络计划,在保证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优化和和调整。
(四)人事权:项目班子成员聘任、奖惩、考核、解聘的建议权;对其他人员(公司直派人员除外)使用的决定权;选用具有相应资质劳务分包队伍的参与权。
(五)财务管理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的项目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1、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有权安排目标成本费用的开支;
2、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向公司建议项目内部员工的工资水平、分配办法、分配原则和具体方案;
3、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推行计件工资、定额工资、岗位工资和确定奖金(含工期奖)分配方案;
(六)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的编制、审定按贯标程序相关规定办理。
(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组织或参与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选择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和进场时间,对所购设备物资按质量标准验收、检验。
(八)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协调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关系。
(九)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权力_______。
其他班子成员按项目经理的分工履行职责。
三、项目经理的利益
1、按《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关于子、分公司所属项目部工资指导意见》的规定享受项目工资待遇。
2、享受优质工程奖。工程项目达到省(部)优目标,项目经理按集团公司现行规定享受优质工程奖。
3、享受管理目标兑现奖。
4、享受业务开拓奖。
5、享受超额利润奖。
6、公司规定的其他________奖励。
其他班子成员按项目经理的分工享受相应利益。
第三部分 奖罚
按照考核结果,公司给予项目经理部经理及其项目班子成员奖罚兑现,奖罚办法明确如下:
一、 目标奖励办法
(一)目标奖励的计算
1、计奖基数的确定:
计奖基数=上交利费额×提奖比例
2、计奖时间系数=实际工作月数/有效工期(总月数)
3、职务系数确定的原则:项目经理部经理职务系数为“1”;项目班子其他成员的职务系数为0.5~0.8,由项目经理依据各位班子成员的业绩情况向公司提出建议报经公司确认。
4、目标奖计算式:目标兑现奖=计奖基数 *职务系数*任职时间系数
(二)目标奖励兑现的时间:
1、经公司审计、考核确认完成各项目标,同时项目经理部向业主方回收的资金和上交公司利费均达到80%以上,给予兑现70%;
2、工程结算完毕、工程款全部回收、工程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成后再兑现余下30%。
二、 超额利润奖励:
1、目标利费=营业收入×相应利费上交比例
2、超额利润=实际利费-目标利费
超额利润奖按公司现行办法分配到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
三、惩罚办法
1、项目经理部未完成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利费上交目标,项目经理及其管理班子成员的风险抵押金抵交不足部分;
2、项目经理部若发生亏损情况,则按照《二十三冶建设集团公司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发生重伤、重大人为机械事故按相关管理办法处罚;
4、交工资料未及时归档扣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目标兑现奖1~5万元;
5、材料物资、工程或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的扣目标兑现奖1~ 5万元。
四、项目经理兑现奖计算公式
1、目标兑现奖=目标奖+超额利润奖+业务开拓奖+优质工程奖-安全、质量罚款-其他罚款-已发奖金
2、个人所得税由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各自承担。
第四部分 附 则
这25个境外重点展会包括4月份在德国汉诺威举办的德国汉诺威工业博览会、在日本大阪举办的日本大阪亚洲时尚国际服装展,6月份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办的国际物流技术与应用展览会,8月份在美国拉斯维加斯举办的中国名牌商品美国展览会,11月份在法国巴黎举办的法国巴黎国际环保工业展览会,11月份在伊朗德黑兰举办的伊朗国际工业展等。对这25个列入计划的项目,大连市政府将给予展位费补贴。
义乌-西安两地互学会展经验
4月11日,由西安市会展业发展办公室与义乌市旅游与会展管理委员会联合举办的“义乌―西安两地会展业合作座谈会”在义乌国际博览中心召开。
会上,义乌市政府与西安方面围绕电商博览会未来的发展方向及合作事宜进行了深入交流与探。义乌电商博览会负责人黄克余介绍了2017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会的具体情况,并分享了博览会的成功经验和发展路径。义旅展委副主任童瑞鹰表示,在国家“一带一路”的发展战略下,“义新欧”中欧班列的开通使义乌成为新丝绸之路的支点城市,而西安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两市应加强在各方面的沟通与交流。西安市会展办副主任闫勇表示,此行义乌是想进一步深化两市会展业的合作。
东莞加强会展行业管理 同类展会需隔3个月
日前,东莞市政府关于加强会展行业管理的通知,规定展会活动名称需冠以“中国”、“中华”、“世界”、“中国国际”等字样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同质同类展会错开3个月才能举办。
东莞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在东莞举办的品牌展会,应当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将展会的名称、标识、会徽等注册为商标,制定商标注册保护方案。展会举办期间,举办单位、参展商要按规定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由东莞市会议展览业协会牵头,联合会展场馆、重点展会举办单位等制定展馆档期使用规则,优先安排市政府认定的重点品牌展会档期,同质同类展会原则上举办时间错开3个月以上。
三亚出台会展业发展奖励补助申领细则
近日,《三亚市加快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出台,截至2018年底,在三亚举办大型会议者以及在境内、境外进行会奖旅游相关市场推广活动的,均可获得奖励补助,最高奖补达100万元。
《细则》明确,截至2018年底,在三亚举办大型会议参会人数达5000人以上的一次性给与100万元补贴,参会人数在3000人至5000人区间内一次性给与50万元补贴,而3000人以下300人以上的国际性会议补贴金额将最高达到20万。据悉,截至2018年底,境内会奖旅游相关市场推广活动最多可获得10万元奖金,境外活动可获得15万元奖金。
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拟明年投用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业的发展水平,加快推动旅游业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旅游业是国际公认的朝阳产业,具有关联度高、带动性强、可持续循环利用等显著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借助人文地理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有效地提高了*的知名度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市旅游业正面临着新的挑战。旅游业总量偏小、资源分散、体制落后、后劲不足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我市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我市旅游业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经济社会的发展为旅游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两个适宜”城市的环境为旅游业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交通设施的改善为旅游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国际游资的大量存在为旅游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是提升我市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选择,是建设宜居城市的客观要求,进一步增强加快旅游业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勇于迎接挑战,善于抢抓机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创旅游业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新一轮的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旅游业的大发展。积极实施“三大改革”。改革管理体制,理顺条块关系;改革经营体制,培育经营队伍;改革产权制度,引入战略投资者。努力实现“四个转变”。从景点经营向线路经营转变;从项目开发向板块开发转变;从项目招商向规划招商转变;从产业经营向产业与资本经营相结合转变。大胆探索产业经营与资本营运相结合的旅游发展新路子,促进我市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的综合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总体规划、政策环境、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增强国有旅游资源的核心竞争力。
2.板块撬动原则。按旅游板块统一规划建设,整合、重组、优化和开发旅游资源,打造各具特色的旅游板块。
3.文化带动原则。深入挖掘旅游项目的文化底蕴,为旅游项目注入更多的文化元素,增强旅游景点的吸引力和生命力。
4.资本运作原则。整合和盘活旅游资源,运用资本市场,扩大旅游业融资和实现国有旅游资产的保值增值。
5.可持续发展原则。以有效保护核心旅游资源和环境为前提,实现旅游、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三)目标任务。实现旅游业总收入增幅高于全市服务业的增幅,到“*”期末,旅游业总收入占gdp的13%,努力打造2个国家5a级、5个国家4a级的旅游景区,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内及东南亚的休闲度假旅游胜地,争创“中国最佳旅游城市”。
三、创新旅游业发展模式
(一)整合资源打造六大旅游板块。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布局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高标准规划建设温泉片区、*片区、*片区、*片区、*片区、*片区等6大旅游板块。积极整合*温泉周边旅游资源,引入战略投资者,打造以商务会议、休闲、养生为主的复合型温泉度假地;重新规划建设*片区,整合翠亨村、纪念馆、*城、翠亨宾馆、海上温泉等旅游资源,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文、历史、文化融一体的观光旅游胜地;大力开发*各类主题旅游资源,以詹园、文笔山大风车旅游世界、华侨文化旅游区为旅游节点,打造兼具生态休闲、人文艺术和古迹文化内涵的风景旅游景区;重组盘活*酒店等国有资源,加快丰富各类住宿、美食、购物、娱乐等现代都市旅游元素,打造以城市旅游和休闲旅游为重点的旅游景区;统筹协调长江片区内的高尔夫球会、怡景假日酒店、长江宾馆、浪漫水城、圣贤山庄等旅游资源的发展,打造高档次的休闲度假、商务会议的旅游风景区;依托*优越的自然和区位优势,充分挖掘生态保护文化和历史宗教文化,打造集生态休闲、会议度假和旅游观光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旅游胜地。
(二)推进国有旅游资源资本运作。加大统筹策划力度,通过对国有旅游资源进行重组保值、发展增值、上市放量增值等三个步骤,进一步扩大旅游业的市场融资渠道和实现国有旅游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快对国有旅游资产进行重组,实施债权清理和债务重组计划,搞活内部经营机制,切实提高国有旅游项目的经营效益,实现重组保值;逐步将重组后的国有增值资产及已选定的未来开发项目组合成新的独立或联合总资产包,引入投资合作伙伴及其资金,开发建设首期合资合作项目并力争取得预期收益,实现发展增值;进一步在市场上融入二、三期的发展资金,加快旅游项目发展,取得更好的业绩和效益,然后按各投资项目所取得的预期更好业绩和效益,进行独立或统一包装分拆在国内、香港上市,实现放量增值。
(三)深化旅游区域合作。加强与邻近地区的旅游合作,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合作手段,共同打造区域旅游品牌和旅游精品线路。明确与港澳珠的合作定位,建成文化旅游共同区;加强与穗深的合作,建设珠三角休闲度假集聚区;发展与国际华人社区的合作,规划建设华人归国寻根优先区;深化与其他地区合作定位,建成文化旅游与商务旅游特色区。整合包装高尔夫游、温泉水疗游、华侨文化游、美食游等线路,通过澳珠旅游区域合作机制向国际市场推广;整合包装伟人故里游、城市风光游、特色产业游、休闲度假游等线路,拓展国内旅游市场;整合包装灯饰等特色产业游,大力发展产业文化旅游。通过深层次的区域合作,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旅游市场联合营销体系,实现旅游产业的综合性开发,扩大旅游业的总体收益。
(四)拓展旅游节庆活动。不断探索和创新办节模式,继续办好节、美食节、民俗旅游文化节、岭南水乡文化节、华侨文化节等大型节庆活动,努力培育新的旅游节庆品牌。充分利用孙文西路文化步行街,定期举办民俗文艺性巡游或展览,做好延长步行街到纪念堂的规划和建设。配合办好灯博会、电展会、服博会、“3•28”招商洽谈会等会展活动,拓宽旅游节庆活动渠道。
四、激发旅游业发展活力
(一)深化国有旅游企业经营机制改革。参照国际惯例及先进的管理经验,积极推进工效挂钩、提成奖励、优先配售股权等激励措施,搞活国有旅游企业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国有旅游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实现旅游企业效益最大化。
大胆探索旅游景区(点)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通过拍卖、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将景区(点)的经营权依法有偿出让给有实力的旅游企业,按照统一规划进行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建设和经营。鼓励和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以集中规划、成片开发的形式取得旅游景区(点)经营权。
(二)完善非国有旅游企业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旅游市场(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旅游领域,不断提高旅游业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依法建立和完善旅游产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和扶持重点非国有旅游项目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进一步扩大融资规模。积极采取bot、tot等融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
(三)鼓励旅游企业提升发展水平。积极扶持本地旅游企业的发展,对进入年度全国百强行列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新评定为四星级以上饭店、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点)、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中华餐饮名店等国家定级或国家、省授予质量等级和荣誉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旅游企业员工给予奖励;对引进大型投资项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旅行社组团在本市过夜游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服务办和旅游局研究制定。
(四)扶持开发特色旅游商品。鼓励开发能够体现我市历史文化、城市建设、民俗风情、特产资源等地方特色的工艺品、旅游产品和旅游纪念品。大力培育名牌旅游商品,把传统工艺与现代新技术结合起来,设计生产出一系列具有观赏性、趣味性、纪念性、实用性、便携性的旅游纪念精品,进一步拓宽旅游业发展的领域。各级政府适时启动一定的政府采购市场,优先采购特色旅游商品,扶持特色旅游商品不断发展壮大。
五、完善旅游业保障机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旅游业发展协调委员会的指挥协调作用,切实加强对旅游重点项目的指导,协调解决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旅游部门发挥好行业主管部门的牵头和第一责任人作用,及时分析旅游发展态势,积极以新建项目推动发展,以改革创新促进发展。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我市假日旅游,协调处理“黄金周”期间的重大交通、安全、紧急救援和旅游投诉等有关事项。
(二)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随着旅游业对经济发展贡献的不断增加,财政逐年增加对旅游业的投入。
1.服务业专项资金扶持。在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采取贴息、奖励、补贴等形式,专项用于扶持旅游服务业的发展。重点扶持做好旅游板块的规划研究,搞好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扶持旅游市场的开拓等。
2.旅游宣传专项资金扶持。加大在国家级媒体的宣传推介力度,在专项宣传经费中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在中央电视台等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媒体对*市进行整体形象宣传,进一步提升我市旅游推介的层次和文化内涵。
3.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扶持。把旅游基础设施纳入全市各项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统筹进行建设,市财政的建设资金优先保证与旅游景区(点)配套的道路、给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需要。规划局、建设局、旅游局负责编制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市财政局统筹在每年的基建预算中确保有一定资金用于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三)规范旅游市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点)全面实行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不断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严肃查处和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价格欺诈、毁约失信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倡导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进一步完善旅游协会的职能,强化旅游产业联盟,在客源共享、线路整合、价格协调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健全旅游安全管理。切实加强旅游安全监管,督促、检查旅游重点单位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做好旅游高峰期和重点旅游景区社会治安、交通疏导、消防监管、卫生防疫、大型游乐设备监督管理和紧急救援工作。加强对导游人员、旅游车(船)驾驶员、大型游乐设备作业人员及乘务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鲁经信协[2017]128号
各市经信委(青岛市发改委)、节能办:
为做好2017年全省节能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省政府节能办制订了《2017年全省节能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2017年,全省节能工作要认真贯彻省政府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继续做好“加减法”,努力践行“节能、低碳、循环、绿色”四个目标,突出能效提升三重点,推动工业绿动力三拓展,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三环节,注重循环经济“三领域”,搭建节能环保产业“三平台”,做好工作措施“三保障”,确保完成年均降低3.66%的节能强度任务,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86.5%,节能环保产业实现销售收入7100亿元,全省节能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1.分解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担。
2.实施目标考核。组织开展各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现场评价考核,迎接国家对省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配合省委组织部做好17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目标差异指标考核。筹备召开节能考核奖励电视会议,表彰奖励节能先进典型。修订《山东省节能奖励办法》,调整充实内容,加大考核力度。
3.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用电情况和高耗能行业能耗数据分析,定期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密切关注影响完成节能目标的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障碍,及时落实节能降耗预警调控制度。
二、推进重点行业节能管理
4.强化源头控制。制定出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管理办法细则,从源头控制新增能耗。
5.加强调度分析。探索建立电力、钢铁、化工、石化、有色、建材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统计体系,召开重点用能行业节能座谈会,掌握用能情况及变化,研究解决关键共性问题。
6.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协调推进建筑、交通和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工作,定期调度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
三、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提升行动
7.建立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评价体系。制定《重点企业节能基础管理评级办法》,把评级评价结果,将作为评选节能先进单位和优秀成果,推荐申报节能支持项目,享受财税优惠政策的条件。
8.继续实施节能管理数字化工程。实施“互联网+工业节能”工程,在重点行业建设一批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推进节能管理信息化工作。
9.持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组织好重点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按照《山东省能源审计管理办法》,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企业进行责令能源审计,分行业分年度对全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根据企业用能现状,及时调整重点用能企业名单。老院使用太阳能集热系统,创建一批太阳能应用示范市县。继续举办第十二届中国(济南)国际太阳能利用大会暨展览会。
18.支持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配合工信部开展“节能服务进企业”活动,举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接活动,推动节能服务业发展。
19.加快节能环保燃油推广应用。打造山东地炼“国V+”节能环保燃油自主品牌,提高燃油能效水平,控制和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改善和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六、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20.强化行业管理。落实“十三5E"规划,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在节能环保产业管理上有突破,做到有统计分析,有行业活动,有典型示范,有政策推动。
21.促进节能环保产融合作。在全省范围内筛选200个节能环保重点项目,联合省金融办、人行济南分行,适时召开银企对接会。
22.推进节能环保产品装备供需对接。围绕高效节能电机、高效泵类、大气污染治理等重点节能环保领域,适时组织召开2―3次专业性、针对性强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对接会,联合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全省节能环保产业电商服务平台。实现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线上”、“线下”精准对接。
23.培育节能环保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专业化节能环保研发机构、骨干企业、服务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a品检测、制造服务等方面加强上下游合作,形成10家公共服务平台。
24.开展“水效领跑者”行动。根据工信部关于做好“水效领跑者”一企业引领行动部署,在纺织、印染、味精等5个行业推荐一批企业申报“水效领跑者”。
七、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25.实施绿色制造“十百千”工程。制定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到2020年,争取创建10个绿色园区、100家绿色工厂,开发1000种绿色产品。根据工信部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申请指南,组织前期基础好的园区和企业,率先启动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工作。
26.组织实施好绿色制造专项。跟踪2016年项
四、实施节能产品推广行动
10.实施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加快高效配电变压器开发和推广应用,鼓励淘汰高耗能变压器,推广应用高效变压器,提升用能单位能效水平,促进配电变压器产业转型升级。
11.实施高效节能电机能效提升工程。大力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机,继续做好节能电机惠民工程推广信息核查工作。
12.实施高效节能半导体照明产品推广计划。在全省集中实施一批起点高、见效快、节能效果明显的示范工程,提高各领域照明节能水平,提高产业中高端产品供应能力。支持LED产业联盟成立,做大高效照明产业,提高科技水平和工厂化水平。
13.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落实国家和省《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公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变压器、半导体照明产品等终端用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树立节能低碳标杆,在地炼、焦化行业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鼓励用能单位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地方节能标准,支持用能单位积极参与国家能效领跑者指标和标准制定工作。
14.抓好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落实国家能效标识相关政策,鼓励终端能效产品生产企业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加强节能产品认证,鼓励高效照明产品、太阳能光热产品、节能电机和变压器等企业开展节能认证,力争新增节能认证证书800张。
五、推进“工业绿动力”计划
15.推动工业绿动力拓展。组织召开全省“工业绿恿Α奔苹现场推进会,推动“工业绿动力”计划从试点城市向全域面上推开拓展,从锅炉改造向重点行业、企业、设备拓展,从太阳能工业热利用向空气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领域拓展,努力将其打造成我省工业节能的一个品牌和总抓手。
16.积极推广高效环保锅炉。制定六项“工业绿动力”计划系列地方标准、建成全省高效煤粉锅炉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支持一批高效环保锅炉示范项目、建设一批太阳能工业热力系统、培育一批锅炉装备制造企业、推广“好炉+型煤”模式、形成高效煤粉制备和供应服务体系。
17.实施“爱心阳光工程”。支持学校、医院、养目实施进展,会同财政部门继续支持绿色设计平台建设、绿色关键工艺突破和绿色供应链构建。
八、推动循环经济纵深发展
27.抓好《条例》贯彻。以《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精神和要求为指引,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探索资源产出率统计核算方法,研究制定加快农业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再制造产业发展意见。
28.做好经验提升。《山东省循环经济典型模式目录》,为各行各业发展循环经济提供借鉴;要及时,对现有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搞清现状,分类指导,对到达验收时间的国家和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进行验收。适时召开“410”(10个园区、10县市、10个城市矿产试点、10个再制造试点)经验交流会。评选2016年循环经济年度人物、十件大事和循环经济创新成果。
九、探索资源综合利用新路径
29.强化目标考核。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解落实到各市,纳入各级政府节能考核指标。
30.加强统计分析。与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的沟通配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确定统计对象,完善报送制度,确保数据的及时、完整、准确。
31.抓好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国家关于废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废矿物油、再生铝、建筑垃圾等行业准入条件,争取更多的企业列入行业公告名单。同时,加强对已公告企业的监督检查,掌握其生产经营和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并按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
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32.制定出台《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会同省环保厅制定出台《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抓好“四个一批”:公布一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以及未完成年度或进度节能目标任务的强制审核企业名单;会同省环保厅备案一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评估验收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项目;公布一批清洁生产专家名单,建立省级清洁生产专家库。
33.持续做好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加快实施《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确保今年3 15家企业完成425个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目标。落实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及时分解相关任务,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进造纸、印染等11个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高水重复利用率,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十一、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力度
34.完成国家发改委赋予的节能监察和异地核查工作。重点做好中央预算内项目实施情况的异地核查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5.承接工信部部署的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主要围绕落实国家工业能效赶超行动要求,组织开展重点行业能效水平专项监察,全面提升重点行业终端能效设备用能水平。
36.做好重点行业企业能耗限额专项监察。配合国家和省去产能政策,在加大对国家公布的产能过剩行业能耗限额监察基础上,把我省确定的炼油、轮胎、化工等行业作为监察重点,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37.持续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工作。重点对列入国家“百千万”行动的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监察,加强对区域能源消费总量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的控制管理,推动实现“双控”目标。
38.探索开展综合执法。尝试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与节能关联度较高领域的综合执法监察。
39.开展联合执法。与住建、交通、质监、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营造全社会节能执法浓厚氛围,实现节能执法全领域、全覆盖。
40.加快监察立法。加快推动《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立法进程,为全省节能监察提供法律保障。
十二、加大节能宣传
结合我市“三个基地、一个中心”产业定位及“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参照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及省政府相关实施意见。市确定对装备制造(含船舶、汽车)轻工、电子信息和现代物流等四个产业制定调整实施意见,加上此前已经出台的《市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重点落实和推进五个产业实施意见(方案)相关县区可根据自身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等确定重点发展产业,制定具体推进方案。
认真分析各产业现状,各级各部门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实施意见要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产业调整的基础上。以五年实现工业倍增为目标,科学合理地提出各产业未来五年(年)发展目标,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二、细化分工
(一)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读国家、省关于重点产业调整中的政策措施,更多地争取国家和省的政策、资金支持。同时,抓紧研究制定我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制定落实重点产业调整实施意见。谋划筛选一批重大项目,为产业调整和振兴提供支撑。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贴息资金。
市委研究室:负责制定落实电子信息和现代物流业调整实施意见。
市政府研究室:负责制定落实装备制造和轻工业调整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财税方面扶持政策。围绕设立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资金、贯彻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提出有针对性、突破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相关资金。
市商务局: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出口、发展商贸物流等政策措施。牵头研究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市金融办:研究制定对重点产业加大金融支持政策措施。
市科技局:研究制定支持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政策措施。
市工业经济运行局: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
市人事局:研究制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案。
(二)为做好重点产业调整和规划的组织实施。由市直相关部门分别负责五个重点产业调整实施意见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发改委副主任、重点办主任负责《关于贯彻落实装备制造业调整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
市工业经济运行局副局长负责《关于贯彻落实轻工业调整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副局长负责《关于贯彻落实电子信息产业调整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
市商务局副局长负责《关于贯彻落实现代物流业调整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
市旅游局副局长负责《市休闲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强化领导
加快推进我市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工作,为加强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贯彻落实省重点产业调整实施意见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重点产业调整实施的各项工作部署,审定我市各重点产业调整实施意见的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重大问题。
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主要负责重点产业调整实施意见的组织和相关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定期掌握规划落实情况,及时提供领导小组及相关领导。
四、工作要求
月底前,按照工作分工。市委研究室和市政府研究室分别完成四大产业调整实施意见的初稿,并召开企业、专家、县区及市直部门等不同层面座谈会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月上旬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各项质量法律、法规,促进全民质量意识总体水平提高,打造诚信和谐**,振兴**经济,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以提高产品质量为中心,促进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生活质量等各方面质量的全面提高。力争“当年初见成效、两年效果显著”,即从**年至2008年,通过两年时间的努力,使我县产品质量逐步赶上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第三条以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指导,强化质量意识、市场意识、管理意识、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坚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积极推广IS09000族国际标准,与国际质量管理接轨,加强质量认证步伐,提高产品质量,综合治理经济环境,按国内国际质量规则运行县域经济,建立健全法治经济格局,增强我县综合竞争能力,使我县质量工作跨上一个新台阶,全县质量总体水平进入全省前列。
第四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销售活动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第五条经过努力,在规划期限内将我县的总体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提高我县产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建立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遏制假冒伪劣行为;同时,增强全民的质量意识,形成“质量振兴,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推动我县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建设,树立我县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年工作目标:
(一)贯彻IS09000族标准力度进一步加大,规模以上的企业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数力争达到30%以上。
(二)产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全县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90%以上。
(三)全县生产企业持标生产达100%,80%以上的企业有保证产品质量的必要措施和检测手段。
(四)巩固消灭无标生产成果,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落后产品基本上被杜绝。
(五)“南安”板鸭、金边瑞香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江西省名牌产品2个,即新良纯生啤酒、逸泉纯净水;培育申报国家免检产品2个,即伟良钨业的钨制品、榄菊蚊香。
(六)全面推广旅游服务质量标准。
第七条2008年工作目标:
(一)规模以上企业和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力争50%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企业计量基础工作得到加强,县域内大型企业按IS010012建立并完善计量检测体系,中小型企业计量保证确认或计量合格确认。
(三)全县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全县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95%以上。
(四)创国家名牌或国家免检产品1个。
(五)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杜绝重大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发生。
(六)以农业标准化为突破口,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监测体系,创农产品名优产品一个。
(七)工程质量得到提高,实行建筑用产品合格进场制度。在建工程全面实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竣工交付使用的各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投产、验收确保一次合格及连续生产能正常使用。工程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其中优良率25%以上。
(八)服务行业推行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个别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八条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扶持一批科技含量较高、绿色环保产品。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优化产品质量结构。充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逐步把钨制品、铜材、食品药品、轻工日化等工业产品,以及脐橙、金边瑞香、麻鸭、水产养殖业等农业产品做强、做大、做优,并使这些产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柱。
第九条通过招商引资使全县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至2008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工业产品销售额、出口创汇额、企业实现利税额增收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部分指标在全省名列前茅。
第三章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
(一)加强宏观调控。依*政策导向,优化产品结构,发展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大力推进技术开发、技术改造;组织财税、金融、国土、规划等部门扶持一批重点企业,促其生产上规模、管理上水平、产品上档次。
(二)制定质量振兴计划,明确目标要求,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不断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档次。
(三)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质量规范性文件,促进质量法制化管理,建立质量监督制度,强化监测手段,加快建设现代化的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制止地方保护主义。
(四)强化对“打假治劣”工作的领导,把“打假治劣”纳入行政工作的目标责任管理,努力使本行政区域不出现量大面广的质量问题。
(五)积极宣传,增强全民质量意识,营造质量兴县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质量基金。质量基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和社会赞助两部分组成,由质量兴县领导小组专项用于实施质量管理和奖励等必要开支。
第十一条质量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质量兴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责任是:
(一)负责本辖区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
(二)组织、协调“打假治劣”活动;
(三)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的质量工作;
(四)对质量兴县工作进行宣传教育;
(五)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检查和综合考核。
第十二条质量兴县各项具体工作由下设的产品质量工作部、工程质量工作部、服务质量工作部、农业产品质量工作部共四个工作部门承担。各牵头单位要负责好本部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成员单位应按本方案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大力支持配合好工作部的工作。各工作部门设立情况如下:
(一)产品质量工作部:
①牵头单位:县质监局
②成员单位:县经贸委、县工商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
(二)工程质量工作部:
①牵头单位:县规划建设局
②成员单位: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房产局。
(三)服务质量工作部:
①牵头单位:县文明办
②成员单位:县旅游局、县教文局、县卫生局、县人民银行、县城管局。
(四)农业产品质量工作部:
①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
②成员单位:县农业局、县果业局。
第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如下职责:
(一)为企业提供、推荐和选择质量保证体系,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对体系的实施进行监督与评价。
(二)加强对企业厂长(经理)及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保证体系内审员的培训。
(三)建立**县标准信息库,搜集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资料,为企业提供和推荐符合**经济发展的最新标准信息。
(四)鼓励企业采用科技含量高、符合环保要求的先进标准,帮助企业制订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指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内、国外先进标准。
(五)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检验体系。
(六)加强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的管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七)制订**县名牌战略规划,培育和申报省级名牌企业、名牌产品。
(八)帮助企业办理有关产品认证和生产许可证工作,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九)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质量监督,建立打假治劣专门队伍、加大打假治劣力度、积极开展打假治劣工作,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制止和打击各种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扶优扶强力度。
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和《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二)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要求,把好工商企业开办审查登记关,依法登记注册,加强日常管理和年检监督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积极为明星企业和名、特、优、新产品在异地开设窗口、占领市场提供有关手续。
(三)根据广告法规规定,加强对广告及其他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查广告内容,避免虚假广告的出现,加强户外广告管理。
(四)加强注册商标和商标标识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制止假冒商标和任意使用他人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
(五)定期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等级监管,开展绿牌(守信)企业、蓝牌(警示)企业、黄牌(失信)企业、黑牌(严重失信)企业的评定活动,并建立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制度和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的监管机制,制止商品市场假冒违法活动;完善信息系统,每月定期汇集同级政府管理区域内“打假治劣”情况。
第十五条县经贸委的主要职责:
(一)提业政策,当好政府参谋;
(二)负责全社会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抓好重点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工作;
(三)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企业进行质量赶超国内一流和国际先进水平活动。
第十六条卫生、食药监部门根据(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在规定职责范围内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产(商)品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计划管理部门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的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实际措施,确保实现。
第十八条科技管理部门应着重为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提供支持;着重为中小企业的产品上水平、上档次、上规模服务;着重针对提高产品质量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着重为企业开发国家级、省级新产品提供支持。
第十九条规划建设部门应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对建筑工程(勘测、设计、施工)质量的监督工作,确保完成好预定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十条农业、果业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起农业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积极施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建立无公害农业生产基地。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检查、督促企业保证储运质量,反对野蛮装卸,不为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者提供运输工具,积极配合质量监督、执法部门的“打假治劣”活动。
第二十二条统计部门将产品质量等品率、质量损失率、工业产品销售率、新产品产值率等质量指标纳入正常的统计渠道。
第二十三条物价部门要实行优质政策,对国家管理价格的产品,按照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和“按质论价、分等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银行、税务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政策,对企业为提高质量所采取措施的项目,在信贷、税收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和优惠。
第二十五条土地、规划建设部门对企业为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提高质量所采取的技术改造项目,在土地安排使用上应予以优先保证。
第二十六条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在评价质量、提高全民质量意识等方面,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
(一)开辟质量宣传专题栏目,广泛进行质量知识、质量法规的宣传;
(二)建立热线电话,对社会反响强烈的质量问题进行跟踪报导,及时曝光;
(三)承担产品广告单位要严格按《广告法》开展广告业务,对涉及产品质量内容的广告应进行审查核准,并保存有资格检测机构(已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的技术机构)的可供广告用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或报告单。
第二十七条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和协助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药监等部门查处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那些生产、销售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第二十八条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旅游行业的规范,制定全县旅游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宾馆和旅游景点(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实行旅游质量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等到各类中介组织应加强对消费者、厂家和商家合法权益的保护,并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自身作用。
第三十条其他部门要认真做好与本部门工作性质有关的质量工作,为质量兴县作贡献。
第三十一条生产者、经销者的责任和义务:
(一)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制定质量目标计划,保证生产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规定的要求;建立严密、协调、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厂长(经理)对质量负全责,并明确产品的质量责任,保证企业质量检验机构的独立监督、检测职权,严禁对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二)严格按下列规定生产和销售产品:
①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和销售;
②不合格原材料、零部件不准投料、组装;
③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
④无产品质量标准,未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
⑤不准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仿造商标、假冒名牌及用搭配手段推销产品。
(三)产品出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达到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他特性的质量要求,具有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签证的产品检验合格证;
②有用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成份、含量、重量、用法、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厂址、产品技术标准编号等文字说明,限时使用的产品注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③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强制性认证制度的产品,注明证书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期限;
④机器、设备、装置、仪表以及耐用消费品,除符合以上三项要求外,还需详细的产品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的技术经济参数、使用寿命、使用范围、保证期限、安装方法、维修方法和保存条件、技术保养检修期以及其他有关产品设计参数的有效数据,电子电器产品附有线路图和原理图;
⑤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剧毒、危险、易碎、怕压、易潮、忌倒置的产品,在内外包装上有显著的指示标志和储运事项,产品包装上标注净含量;
⑥使用商标和分等分级标记;
⑦符合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计量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等级,仍有使用价值的“处理品”,在产品和包装上必须标出显著的“处理品”字样。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计量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必须及时销毁或作必要的技术处理,不得以“处理品”流入市场,不得用“处理品”生产和组装用以销售的产品。
(五)在产品保证期限内,用户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保证期限内的质量要求时,由产品生产者对用户和经销者承担质量责任,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修复或更换退赔。
①产品的一般零部件、元器件失效,更换后即能恢复使用要求的,负责按期修复;
②产品的一般零部件,元器件失效,不能按期修复的,负责更换合格品;
③产品因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主要功能不符合本产品出厂的规定,用户要求退货的,负责退还货款;
④造成经济损失的,负责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⑤由维修服务或经销者负责产品售后技术服务的,生产者必须按售后技术服务合同,提供足够的备品、备件和必要的技术支援。
(六)经销者进货时,应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明确产品的质量责任,经销者出售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办法对销售产品所规定的要求。
(七)售出的产品在保证期限内发现质量不符合国家法规、质量标准以及保证期内质量要求的,由该产品售出的经销者负责对用户实行包修、包换、包退,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储运者的责任和义务:
(一)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包装上标明的储运要求进行储存、运输和装卸。
(二)在产品入库储存或出库、产品承运或交货时,承储、承运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交接验收制度,明确产品责任。因储存、运输、装卸造成产品损伤的,由承储、承运、装卸者分别承担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三十三条质量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办法落实过程中的检查、指导、考核,各部门要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章奖励和惩罚
第三十四条奖励办法:
(一)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表彰和奖励在实施“质量兴县”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共设立7种质量奖。
①质量兴县贡献奖;
②取得质量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奖;
③创名牌或驰名商标奖;
④质量兴县宣传教育优秀奖;
⑤质量诚信奖(含创建建筑优质工程奖和创文明服务窗口奖);
⑥质量进步奖;
⑦其他类型的质量贡献奖。
(二)奖励采用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办法,重奖创名牌的企业,同时对指导企业创名牌作出重要贡献的质监部门给予奖励,具体由“质量兴县”领导小组组织颁发。
(三)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应制定切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表彰和奖励办法。
第三十五条惩罚措施:
(一)依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销假冒伪劣及无证产(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对各级政府所辖行政区域内出现量大面广的质量问题,追究包括有关部门和企业在内的主要领导责任,实行一票否决。
(三)对质量问题严重的生产者采取以下措施:
①产品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一次不合格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由质量兴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黄牌”警告。
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各有关部门要会同主管部门,对抽查结果区别不同情况采取边生产边整改、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等方式,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③生产者进行整改后,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突击性复查,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企业主管部门要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卫生部门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外资企业,按县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视其情节,依法实行经济处罚和停止生产、销售、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对制造、销售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坑害农业生产,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支持、纵容、包庇制售伪劣商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予以严肃惩处。
(六)国家工作人员和监督、执法人员在执行任务中、、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权限,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以河北省唐山市为例,工伤事故伤害主要集中在工作中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和违规操作等责任性事故伤害。每年认定的工伤中,安全生产事故约占90%左右、交通事故约占6%左右,有90%的工伤事故发生在县城小微企业,工亡事故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死亡的占总数的46%。这类生产事故大多是因为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造成的。加强工伤预防,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守法维权意识,促进各项工伤保险政策及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完善细化机器设备和工作流程的管理规范,可以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从根本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14年,唐山市积极探索实施工伤预防工作,在参保人数增长4.92万人的情况下,工伤事故同比降低了4.7%,工亡事故发生量比2013年降低了13%。工伤保险只是提供一种事后的经济补偿,加强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特别是减少重伤残和工亡人员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政府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推进工伤预防工作义不容辞。
二、工伤预防工作存在的问题
1.工伤预防法律法规不健全。
现阶段,我国涉及工伤预防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只是关于企业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基本义务的规定,如何体现工伤预防功能促进工伤预防工作没有具体明确的表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尽管制定了生产过程中个体预防的措施和手段、职业病防治等相关规定,但对预防费用的资金来源保障并没有明确,未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依据。国家层面至今没有出台有关工伤预防工作配套的实施细则。法律法规的空白、空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工伤预防工作的无法可依。
2.工伤预防配套政策不健全。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但至今没有明确工伤预防费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等方面配套的规定。同样,工伤预防的专业队伍建设规划也没有明确,安全生产或职业病预防技术改造评估验收等管理制度也不够完善。
3.工伤预防激励约束机制欠缺。
《工伤保险条例》对如何追究企业责任还是空白,对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处罚和制约机制相对欠缺。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相当一部分工伤事故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的范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认定的程序复杂,处罚范围窄,无法对企业形成有效威慑。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还处于起步摸索阶段,浮动范围和评价指标尚未形成完全科学的模式,对工伤预防工作搞得好的企业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4.工伤预防部门联动机制尚不健全。
在当前管理体制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预防工作,却没有权利对企业进行安全监督、提出整改措施,无法直接对企业的事故预防工作进行评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但对事故处理的批复不能成为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两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叠、职责划分不清,很难形成合力。在工伤预防机制上,没有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会组织之间的衔接配合机制,也没有形成实施工伤预防工作有机统一、综合协调的体制。
5.工伤预防宣传教育没有形成制度化管理。
工伤预防宣传内涵空泛,没有纳入企业管理制度,或虽纳入制度但缺乏有效的落实,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伤预防过程当中参与的深度和力度不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伤预防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宣传缺乏制度化安排,宣传监督不到位,以致一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仅仅是为了转嫁工伤事故风险,没有完全落实安全生产标准,一些参保人员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知识欠缺,安全意识淡薄、依法维权能力不强。
三、推进工伤预防工作的建议
1.建立健全工伤预防配套制度。
从技术手段、管理方式、设备更新等方面着手,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面的措施和标准,明确工伤预防各责任主体的权责,强化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的监督机制和措施,形成相应的奖惩机制,将工伤预防植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同时,应当对工伤预防资金的来源、资金使用管理、工伤预防管理实施细则等方面内容进行统一规定,建立一套工伤预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和考评奖励办法。
2.建立完善工伤预防组织体系。
各级政府应当通过建立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的形式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建设密切协同、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工伤预防组织领导机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发挥主导作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工伤预防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研究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的措施,加强对企业工伤预防工作的激励和督查,统筹推进工伤预防各项工作。
3.建立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安监部门,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及时对事故企业进行督查。社会保障部门,要提供事前预防和事后补偿服务,帮助企业改进安全措施。工会组织,要主动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建立,督促企业改善生产安全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改进工艺条件,改造生产设备。住建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安全培训,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加大安全行车教育、检查和处罚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财政部门,要为工伤预防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实现工伤预防常态化、综合性治理。
改革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办法,建立工伤保险奖励调剂和返还制度,发挥费率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企业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工伤鉴定、安全生产检查等数据的共享,提高工伤预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专业医疗机构按照统一的标准、内容,为参保职工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的健康档案。跟踪职业病危害较大的行业和岗位,督促企业定期组织职工体检,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建立企业大型特种设备的资料档案,对部分存在事故隐患的设备要求企业进行定期检测。
5.培育安全生产文化。
北京有限公司成立十余年来,在“诚信、执行、创新”企业精神的带动下,经历了多次几何级的增长,经营规模从2个多亿增长到30多亿,公司近5年来生产规模与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累计承担任务额约10.76亿元,完成产值约83.96亿元。经营格局由北京地区发展辐射到华北、东北、西南、华南、华东等区域市场,建设项目由原来单一的房建施工发展为铁路与房建施工并举的发展格局。业务遍及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装饰装修等领域。尤其在城市交通枢纽综合体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经验丰富,项目管理能力先进。
近年来成功实施的北京南站、北京北站、太原南站等中国高速铁路大型站房工程,已成为铁路建设的经典之作。
多年来,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多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是行业内领先企业。其中福州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楼、深圳市民中心、青藏铁路拉萨火车站荣获中国建筑业最高奖
鲁班奖,北京南站荣获鲁班奖、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詹天佑大奖、北京当代十大建筑荣誉,左安西里3#楼荣获全国用户满意建筑工程称号。
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还先后获得了中央企业先进集体,中国建筑业百强企业,质量管理先进集体,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铁路建设工程部级工法证书等多项荣誉。
承接重大民生工程,开拓市场谋发展
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先后承建了一大批高、精、尖和关乎国计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大中型工程项目,得到了各界的认可。曾多次荣获国家级优质工程:省、部级优质工程;“文明安全工地”等荣誉称号:多次通过北京市“结构长城杯”检查并获金奖。公司施工项目代表性工程有:获得2007年度国优鲁班奖参建奖的青藏铁路拉萨站站房工程:国家重点工程、2007年建设部科技示范工程,获得北京“十大建筑”称号、詹天佑大奖的北京南站工程:获得建设部第六批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省优良工程的山西阳泉文化广场工程:既有铁路改造工程最具代表性的是大秦线2亿吨扩能改造工程:新建铁路工程项目最具代表性的迁曹铁路济南至曹妃甸段综合LC3标段工程,获得铁道部火车头优质工程二等奖;北京北站工程,新建石太铁路客运专线太原南站站房工程、新建铁路天津至秦皇岛客运专线滨海站房工程、哈大铁路客运专线鞍山站、哈大铁路客运专线辽阳站、北京地铁10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13合同段工程。
在不断的开拓市场中,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锐意创新,不断将触角向全国延伸,成绩斐然。特别是在城市交通枢纽综合体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经验丰富,项目管理能力先进。新建石太铁路客运专线太原南站站房工程,石太铁路专运线工程是我国铁路“十一五”规划石家庄至太原铁路客运专线上最大的客运站,是山西省城十大建筑之一,太原南站建设标准化工作得到铁道部卢春房副部长的肯定。北京地铁十号线慈寿寺站工程的建设,实现了企业在城市铁路市场的新突破。京津城际铁路是中国首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一流水平的高速城际铁路,北京南站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火车站、世界客流量第三的客运火车站,有“亚洲第一火车站”之称,作为京津城际铁路及京沪高速铁路的起点站,是集普通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公交出租等市政设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站,中国首座高标准现代化的客运专线大型客站。世界海拔最高的铁路、青藏铁路的终点站拉萨站,位于拉萨河南岸,海拔3641米,于2006年7月1日启用,该站为青藏铁路上最大的车站,屋顶有目前中国大陆铁路车站中最大跨度的架空穹顶,该工程荣获2007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青藏铁路,是实现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标志性工程,是中国新世纪四大工程之一。
全面管理保安全,务实求精促发展
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秉承“诚信、执行、创新”的企业精神,业务遍及工业与民用建筑,铁路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装饰装修等领域。涉及面广,管理衔接容易出现问题,公司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项目管理,强化成本控制,通过公司内控模式的调整和加大管理力度,提高执行力建设,实现了对项目管理和成本控制的有效监管,确保公司经济运行质量处于可控状态。通过标准化管理和“经营生产推进会”,有效的提高了公司劳动效率和执行力。近两年,公司先后下发了《预结算管理办法》、《大宗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标准物资合同范本》、《劳务、专业分包合同范本》、《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科技奖励办法》、《项目管理考评办法》等多项管理性文件,并编制《北京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对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团队积极性,堵塞管理漏洞起到了指导、激励和约束作用。2009年,公司注意强化项目管控,将生产调度会与成本分析会合并召开,更名为“经营生产推进会”,为提高公司执行力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项目管理,安全第一。”这是公司项目管理中常讲的一句话。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善于积极抓取项目管理的关键环节,把规范项目管理作为各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从规范制度、完善机制入手,通过强有力地贯彻实施,取得了积极效果。在安全和质量管理中,加强了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更新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项奖励、处罚的标准,增加了劳务队伍管理细则;重新修订公司《安全质量奖惩办法》,使项目部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调动了项目部创优的积极性,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控制分包队伍安全质量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出台《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建设安全及使用规定》,提高对临时房屋建设及使用的安全意识,加强了对房屋建设和使用期间的安全管理;公司实行了红黄牌制度,对月联合检查进行排名,张榜公示,增强了安全管理情况的透明度;对每个月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了详细且实用的安全检查表,内容切合实际,有效的控制了各项目的安全管理。通过这些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安全生产处于可控状态,没有出现挂牌
项目,有效地保证了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实现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在加强成本控制中,公司以降低项目的实际成本、实现效益最大化为重点,树立了精细管理和“重在执行、赢在细节”的理念。通过采取加强规章制度、规范的落实;建立和完善公司成本管理体系;建立项目施工过程中成本分析制度;对在施项目加强过程审计及合同履约检查,加强过程中的成本控制和纠偏,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补救;科学合理地运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最大限度减少成本、增大经济效益,提高管理效益;强化施工组织落实,公司机关积极组织和加强对中标项目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核查和审批工作,优化了施组方案,提高了施组质量,不断加强对审批后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落实情况的检查;采取措施,集中专业资源,科学测定项目投标利润与项目管理利润,加强责任成本核定;强化重点、难点项目和大项目工程造价、成本测算、核算、效益评估、概预算定额编制等工作;强化物资消耗管理、机械租赁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调概索赔等措施,紧紧围绕努力降低项目成本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来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十余载风雨兼程,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致力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坚持追求卓越,勇于跨越,铸造着属于自己和这个伟大时代的恢弘篇章。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司全体同仁将一如既往的开拓进取,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全力投身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事业,致力于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建设的发展与完善,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满意的产品与服务。
不断改善环境,持续创造幸福
企业重组,为公司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是我国航空港工程领域的优势企业,重组后的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成为全国最具竞争优势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集团,为其下属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平台。北京有限公司领导班子对重组工作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股份公司视频会议精神及有关重组工作的各项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从“大局、大势、大利”出发,积极做好员工队伍稳定工作,积极向分包方、供应商等有关单位、部门做好解释工作,确保项目稳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不受影响,确保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