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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企业;核心员工;激励型薪酬机制
一、引言
在中小企业中,核心员工主要涵盖了下面的人员:中小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和营销人员。这些核心员工的形成离不开大量的教育、培训等各个方面的资本投入,他们能够为企业创造出比普通员工更多的价值。因此,中小企业对待核心员工不能够进行“压榨”,而应该设计出科学合理的中小企业核心员工激励型薪酬机制,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中小企业核心员工的物质需求的前提之下更加关怀他们的成长,提高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工作幸福指数,从而促使中小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良好的竞争优势,实现长远的生存和发展。接下来,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深入地探索中小企业核心员工激励型薪酬。
二、采取岗位薪点薪酬体系作为短期激励方式
中小企业核心员工的短期激励方式也就是说中小企业核心员工的短期激励型薪酬分配方式。通过短期激励型薪酬,能够为中小企业核心员工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促使中小企业核心员工得以生存和发展。结合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著名企业所采取的“薪点制”薪酬体系,有必要在我国中小企业之中对于核心员工采取岗位薪点薪酬体系作为短期激励方式。
岗位薪点薪酬体系非常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更加重视“考核的内容”而不是“考核的方式”,采取“薪点等级”的方式来更加明确地反映出中小企业核心员工的价值,通过幅度大、层次多、级差大的薪酬分配方法来最大限度地激发核心员工努力工作的热情,也可以体现出长期激励的效果。不同的工作岗位的核心员工在工作内容方面存在着非常大的差距,因此,岗位薪点薪酬一定要反映出不同的工作岗位的核心员工的特点与贡献度,进而建立起以岗位薪点薪酬为基础的核心员工的短期薪酬机制。具体来说,对于普通的管理人员可以采取高保健、低激励的激励型薪酬机制,而对于营销人员,则应该使用低保健、高激励性的薪酬机制,具体如下所述:
中层管理人员的短期薪酬=岗位薪点薪酬+职务补贴十福利+年终业绩奖金;
技术研发人员的短期薪酬=岗位薪点薪酬+研发成果奖十福利+年终业绩奖金;
销售人员的短期薪酬=岗位薪点薪酬+销售奖励+福利十年终业绩奖金;
一般管理人员的短期薪酬=岗位薪点薪酬+福利十年终业绩奖金;
三、有选择的虚拟股票期权作为长期激励方式
为了保证长期股权激励的效果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我国中小企业对核心员工实施长期股权激励必须是和绩效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有选择的实施,而不应该范围过大,借助于选择性的实施股权激励来最大限度地激发核心员工的工作热情。对于那些在技术方面取得了非常大的突破和创新、为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创造了非常巨大的经济效益的技术人员,中小企业有必要对其开展虚拟股票期权激励。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工作时间已经达到了一定的年限、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的管理人员,中小企业也有必要对其开展虚拟股票期权激励。对于那些在市场拓展方面成绩显著、实现了产品占有率的大幅度的提升的销售人员,中小企业也有必要对其开展虚拟股票期权激励。在进行虚拟股票期权激励的过程中,不同的中小企业应该密切联系其实际情况来有针对性地设计适当的标准。
与此同时,必须制定具体的虚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于激励基金的来源和金额,可以考虑将中小企业当年的税后利润作为激励基金,对于中小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研发人员和销售人员根据适当的比重来进行分配。对于当年授予虚拟股票期权的数量,对当年的激励基金并不是完全进行发放的,而应该准备适当的激励基金用来在将来的年度对于中小企业核心员工的重大技术发明等特殊的贡献来进行表彰,对其授予特别虚拟股票期权。
四、采取非物质性激励,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成长激励为核心的精神激励机制
在保证了良好的物质激励的基础上,对中小企业核心员工的精神激励必须采取非物质性激励,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成长激励为核心的精神激励机制,从而能够更加有效的激发中小企业核心员工的工作热情。具体来说,应该包括以下的几种激烈方式:第一,职业发展激励;第二,教育培训激励;第三,声誉和职业道德激励。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密切联系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深入地分析了中小企业核心员工激励型薪酬,希望可以形成相对于传统的激励办法更加良好的激励作用。中小企业核心员工激励型薪酬的研究是一个系统工程,中小企业管理层人员必须通过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密切结合的方式来更加科学有效的搞好中小企业核心员工激励型薪酬机制的设计,从而真正提高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工作幸福指数,切实用好核心员工、留住核心员工。
参考文献:
[1] 张佳睿. 中小民营中小企业成长期核心员工薪酬问题研究[J]. 生产力研究, 2008,(08) .
[2] 徐连强. 国有中小企业核心员工薪酬激励探析[J].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9,(18) .
如果能够在私募债券的基础上进行创新,将私募可转债(以下简称“私募转债”)与中小企业结合,连接私募股权与私募债权,将有助于中小企业更方便地获取多种方式的融资。
“股债混合”的融资方式对于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为中小企业主提供更主动、更便利的融资选择。其中,“私募转债”与“投贷联动”这两种方式今后必将“双轮驱动”,为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市场打开更大的发展空间。
私募转债有待博弈
目前我国还缺乏中小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可转债相关的法规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其中规定:
发行可转公司债的上市公司除了应满足组织健全、运作良好,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等发行债券的一般规定外,还需满足三个条件——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由于沪深两个交易所出台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中并未对发行私募债的中小企业的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提出要求,因此未来对中小企业作为私募转债发行主体的条件也可适当进行放松。
与债券的发行方式一样,可转债可以采用公募和私募两种方式。尽管私募转债在国内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国外,以私募方式发行的可转债占据了可转债市场的半壁江山,并广泛应用于股权基金和创业资本对中小企业的投资、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兼并收购交易、上市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职工股权激励等。
以美国为例,调整美国私募发行制度的规范有三个,即1933年《证券法》的4(2)节、1982年的《D条例》与1990年的《144A规则》。美国上市公司为了掌握可转债发行时机等因素,大部分选择了私募市场作为初始发行,但是很大一部分私募发行的可转债在初次发行之后会选择继续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获得公开发行。在美国市场,私募转债还被广泛应用于天使投资中。
在香港,上市公司以私募方式发行可转债需要满足香港上市规则15.02(1)条规定,即所有认股权合计可能转换的股份不超过已发行股本的20%。此外,私募可转债也广泛应用于未上市企业和PE 的交易中以及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交易中。
当前艰难的融资环境下,中小企业在融资谈判中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国内的PE等投资机构对私募转债并不感冒,他们对如何获取能够带来巨大利益的公司股权比较关注,对较低回报的债权却兴味索然。
但是对中小企业来说,引入可转债可以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优化融资结构,对融资方较为有利。因此在将来一段时间内,中小企业私募转债的发展,还需经过市场的检验以及融资方与投资方之间的博弈。
投贷大礼包
除了通过市场手段发行私募债外,银行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也进行了不少尝试。为了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与控制风险之间寻求平衡,不少商业银行都在积极探索创新的融资模式,最为典型的是银行与投资机构联手,以“股权+债券”的模式,投贷联动,为处于初创期或者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
招商银行是最早开始探索投贷联动的银行之一。早在2010年,招行便开启了“千鹰展翼”项目。该项目计划每年选择1000家以上有走向资本市场潜力的创新型成长企业进行重点培育,通过打造股权投资服务平台和设计创新的债权融资产品两项手段,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匹配的金融服务体系。
通过这一举措,招行从传统的贷款人华丽变身为融资组织人,将银行贷款、PE基金、政府引导基金、资本市场相结合,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除了招行外,浦发、中信等银行也在积极探索投贷联动的新模式。
核心突破
“‘张江创新模式’的核心在于敢于突破。”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于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与中国银行共同打造的金融服务品牌,树立了融资创新的一大样板。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实际获得中国银行5000万元的授信融资。中国银行还在审批环节打造了贴合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的产品体系,开辟了专业高效的“张江绿色服务通道”。同时,张江科技专家评委被首次引入授信审批机制。该区为辖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科学的授信方案和灵活的组合担保方式。截至5月底,已有61家科技型小微企业提出融资申请,其中50家得到批复,授信总量达6.2亿元。
此外,被外界视为含金量颇高的股权激励政策,是张江高新区创新组合拳中的重要一手。张园总经理丁磊表示,张江高新区出台的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是利用国有股权收益部分对创新个人、创新团队进行的股权激励试点。目前,股权激励政策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参加试点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励方式,激发20%核心人才的创新激情。张江高新区还充分发挥规划和资金的杠杆调节作用,围绕上海重点发展的“5+2”战略性新兴产业,织起了门类众多的公共服务网络平台,目前已拥有230余个公共服务平台。
上述措施显然刺激了张江高新区的企业活力,公开数据显示,园区内企业2011年营业总收入达到8231.84亿元,同比增长23.4%。而按照规划,到2020年,张江高新区将基本建设成为世界一流高新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高端人才集聚中心、科技金融中心、技术交易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和政府管理创新示范区。
科技金融
在张江高新区的背后,一股由资本形成的正向带动效应正在涌动。
不久前,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基地”正式落户张江园区,包括“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及5家“科技金融试点支行”同时揭牌。作为上海市科技金融试点工作之一的“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也于同期启动。
针对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打造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张江园区推出张江集团投贷宝、工商银行启明星计划、交通银行科灵通系列产品。同时,以张江小贷为代表的各类金融机构还在不断谋求合作、探索开发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争取不断完善各种资本市场产品。据悉,工商银行正在尝试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为科技园区发展提供更廉价的资金,预计将由浦东新区政府提供风险基金或张江集团为集合票据提供担保。对具有高新技术企业等认证资格的公司进行适当倾斜。
目前,在张江高科技园区,6000多家注册企业中80%以上是中小型企业,他们最大的财富就是知识产权。“科技型企业比传统企业更难接受传统资本市场的服务。”张江小贷公司总经理朱卫中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固定资产用以质押,中小科技型企业很难打动银行。在张江园区,每年都有10%的企业被淘汰。高科技企业虽然风险大,但机会更大。朱卫中说,张江小贷控制贷款风险的“法宝”就是走进企业了解其成长。有时候,企业靠一张订单就能换来由小到大、由大到强的“第一桶金”。
关键词: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1-112-02
一、引言
股权激励是解决公司治理中委托问题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股权激励方式使企业高管和核心人员持有公司股份,使激励对象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从而达到吸引并激励核心人才为企业长期战略目标努力的目的。从国内外已发表的研究文献来看,大部分的研究认为股权激励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经营者行为的短期化倾向,能够降低成本,有助于控制经营者的偷懒动机,对公司的长期绩效起到积极作用。
在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设方面,以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为标志,我国开始在上市公司中建立股权激励的制度框架,2008年,证监会相继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对股权激励中的有关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层面,国资委、财政部于2006年《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于2008年《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这三个文件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进行了规范;在个人所得税收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于2009年《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于2006年《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于2009年《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以上四个文件对实施股权激励的个人所得征税问题做了具体规定。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所的上述文件构成我国目前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制度环境,该制度框架于2008年底基本形成。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践看,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是应用最为广泛的两种方式,占总方案的比例在95%以上,对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区别问题,李曜(2009)、刘浩(2009)等均有较为详细的论述,笔者结合我国的制度框架环境,对这两种方式做了进一步的论述,以期更为鲜明地呈现两种方式的特征,另外,通过实证分析,探讨了证券市场对两种股权激励方式的不同反应。
二、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主要区别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在获授时,这些股票为限售股,并不能出售,激励对象只有在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禁条件时,这些股票才真正归属于激励对象所有并可按规定出售获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这两种方式本质上具有很好的替代性,表1设计的为授予日后等待期为一年,分四期均匀行权(解禁)的股权激励方案,假设两种方式下都能够满足授予条件,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和限制性股票的解禁条件相同,在不考虑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两种方式可使得激励对象获得相同的收益(见表1)。
虽然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具有相通性,但在股票价格的确定方式、对激励对象的资金要求、价值评估、个人纳税方面均有明显的差别。
1.行权价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规定,限制性股票若来源于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则其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由上可见,在价格的确定方式上,限制性股票的底价要低得多,这意味着限制性股票在授予价格的确定上有更大的灵活性,在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脱离其真实价值太远的情况下,由于限制性股票方式可确定低于市价的授予价格,从而可以降低管理者的风险,提高股权激励实施的成功性。
2.对激励对象资金要求的程度不同。限制性股票方式下,在授予时就需要激励对象付清购买股票所需的全部资金,而在股票期权情况下,激励对象分期行权,分期付清购买股票所需资金。因此,限制性股票方式下,激励对象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3.价值评估的区别。股票期权价值的确定依赖于金融工具的定量模型,十分复杂且受参数选择的影响,价值的不确定性较大,而限制性股票的价值容易确定,其价值为其内在价值,即授予日的股票市场价格与授予价格的差值。两者的差异可理解为限制性股票只有内在价值,而股票期权具有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按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需将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成本费用化,成本费用化的数额等于授予时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因此,在同一授予时点,所对应的股票数量相同的情况下,行权价格与授予价格相同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方案,因股票期权具有时间价值,该方案下所确认的成本更大,对净利润的影响也较大。
4.个人税收负担的不同。假设行权价格(授予价格)为P0,对应的股票数量为N,授予日的市场价格为P1,行权日(解禁日)的市场价格为P2,按目前的税收制度,两种方式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股票期权形式下的应纳税所得额=(P2-P0)*N
当P2>P1,即在公司股票持续上涨的市场环境中,股票期权方式下个人所得税负担相对较重,反之,当P2
三、样本
目前国内研究文献所选择的样本基本集中于2005-2008年之间,在此阶段,我国股权激励尚处于引入后的完善阶段,制度不健全,市场对股权激励也处在一个学习和认识的过程当中,因此,以此为样本作为研究对象,可能会有偏颇之处。笔者选取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国内A股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了两方面的研究:(1)证券市场对股权激励的反应如何;(2)证券市场对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方式的反应是否相同。在选取的时间段内,国内A股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有56家,主要特征如下:
1.股权激励依然以股票期权为主。在激励方式的选择上,由于管理层主导着股权激励方案的制订过程,而限制性股票方式对管理层较为有利,因此在股权激励方案中限制性股票方式占多数是合理的结果,但在56家样本公司中,选择限制性股票方式的仅有13家,占23.21%,选择股票期权方式的有40家,占71.43%,3家选择了其他的激励方式,这可能是由于股权激励方案最终需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因此方案的制定考虑了管理层与股东利益之间的权衡。
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更为偏好限制性股票方式。在56家样本公司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仅有5家,这主要受《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中“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规定的影响,在这一规定下,股权激励的激励作用大为减弱,管理层推行股权激励的动力不足,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实施股权激励的较少。在5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有2家选择了限制性股票方式,占比为40.00%,但由于样本数量过少,受偶然性因素影响较大,为了准确呈现企业控股股东性质不同对股权激励方式的影响,回溯了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对激励方式的选择情况,结果为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选择限制性股票方式的比例为29.17%,而在民营上市公司中,选择限制性股票方式的比例为17.80%。对此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在现有的股权激励制度框架下,管理层对公司控制强或股东控制弱的上市公司更容易表现出倾向限制性股票的偏好。
四、实证分析
(一)研究方法
笔者应用事件研究法对股权激励的市场反应进行考察,事件窗口为股权激励方案公告日为中心的前后各10个交易日,模型如下:
式中:ARit是第i家公司在第t日的异常收益率;Rit是第i家公司在第t日的实际收益率;R'it是基于指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选择上证综合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选择深证综合指数,深圳交易所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选择中小企业板综合指数)计算的第i家公司在第t日的正常收益率;AARt是样本公司在第t日的平均异常收益率;CARt1-t2为样本公司在[t1,t2]区间的累计异常收益率。
(二)研究假设
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向市场传递两方面的信号:(1)公司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说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较为规范;(2)管理层对未来公司业绩成长的信心或承诺。因此,可以预期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在公告该事项时会受到市场的欢迎,由此有:
假设1:股权激励的市场反应效应为正。
在确定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方式上,股票期权是一种市价定价机制,而限制性股票为一种折价定价机制。在限制性股票方式下,由于管理层能以比市价低得多的价格购买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投资者会有不公平感,而且会产生管理层对现有股票价格缺乏信心的印象,因此,投资者对采取限制性股票方式的股权激励方案的反应会较为温和,由此有:
假设2:市场对股票期权的反应比对限制性股票的反应更大,更积极。
将实证分析的结果总结于表2和表3,其中表2为事件窗口期的异常收益率AAR值,表3为子事件窗的累计异常收益率CAR值。
从表2和表3(表略)的实证数据可以看出,在公告当日和前一日,样本整体的AAR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公告当日的AAR最大,达到2.35%,占整个窗口期内累计异常收益率的比例为43.12%,而累计异常收益率CAR在列出的各个子事件窗内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以上分析说明,市场对股权激励方案作出了积极反应,由此验证了假设1。
通过表2和表3(表略)关于股票期权组和限制性股票组的数据对比,发现市场对限制性股票方式反应平淡,在公告当日和公告前后各一天均不存在显著的正收益,在整个窗口期内,只有-9日存在显著的正收益,而+2日存在显著的负收益。对累计异常收益率CAR的考察结果显示,公告日后事件窗[0,1]、[0,2]、[0,3]、[0,5]、[0,10]均不存在显著的异常收益。而对于股票期权,在公告当日和前一日,AAR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除[-10,-1]、[-3,-1]事件窗外,累计异常收益率CAR在列出的各个子事件窗内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这说明市场对股票期权方式作出了积极反应。以上分析表明,市场对股票期权方式作出了正面反应,而对限制性股票方式几乎未发现市场反应的显著证据,由此验证了假设2。
五、结论
1.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是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最为主要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本质上具有很好的替代性,在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相同,行权条件和解禁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不考虑个人所得税,两种方式可使得激励对象获得相同的收益,能达到相同的效果。虽然股权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具有相通性,但在股票价格的确定方式、对激励对象的资金要求、价值评估、个人纳税方面均有明显的差别。限制性股票需激励对象一次性将购股资金付清,对激励对象的资金要求较高;其定价机制灵活,类似于折价定价模式,因底价低,可供选择的价格空间比股票期权要大;在确认成本费用时,只需考虑内在价值,不需考虑时间价值;在个人纳税方面也相对较具优势。
2.综合来看,限制性股票方式对管理层较为有利。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采取何种方式,取决于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利益权衡,受双方对企业控制力强弱的影响,相较而言,内部人控制强的企业更倾向于选择限制性股票方式。
3.证券市场对股权激励持正面反应,但对两种方式的反应程度不同,股票期权更为受到投资者的欢迎,而对限制性股票几乎未有积极反应,这主要是因为限制性股票对市场传递的信息不如股票期权强烈和积极。
参考文献:
1.李曜.两种股权激励方式的特征、应用与证券市场反应的比较研究[J].财贸经济,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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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徐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及其倾向性选择[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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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上市公司 公司治理 公司绩效
[中图分类号]F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15)05-0079-08
中国经济崛起依赖于一大批有竞争力的企业。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公司治理是决定企业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因素。良好的公司治理一方面能够降低成本,使企业做出正确的决策以适应市场的需要;另一方面,有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降低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在过去的20多年中,中国融入了国际公司治理改革的浪潮中,从完善法律、法规,改善资本市场监管效率,到企业的治理框架和机制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企业迅速发展的需求相比,公司治理仍然是制约中国公司成长为世界一流企业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诞生一大批新经济、新技术、新材料、新农业及新能源的中小企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中小板、创业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创新,促进新兴战略产业的培育和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与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相比,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具有规模小、高成长性、高科技、高风险等特点。在治理结构方面,中小型上市公司具有股权高度集中,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程度小,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激励机制对公司绩效产生直接影响等不同特征。本文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系统地分析以民营企业为主体的中小型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特征和存在问题,并考察公司治理与企业绩效关系。
一、研究方法和评价指标
在公司治理评价方法上。我们主要使用国际通行的“等权重指数编制方法”,参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司治理原则》,根据中国《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形成公司治理评价框架体系。从股权结构与股东权利、董事会与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与合规性以及薪酬激励四个方面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进行系统性评估,具体评价指标体系请参考(鲁桐等,2014)。
股权结构是决定公司治理机制有效性的最重要因素,它决定着公司控制权的分配,以及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委托关系的性质。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枢纽和核心。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一方面应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和股东的受托责任。另一方面应实现董事会对公司的战略指导和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监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董、监事会成员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以及勤勉尽责是确保其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健全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公司并对其实施监控的基础,也有助于资本市场吸引资本和保持信心。有效的公司治理能够确保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所有重要事务的信息,并贯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薪酬激励是与董事会建设意义同样重要的公司治理方式。如何使企业成员特别是经营者有积极性努力工作,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企业实现价值最大化的必要条件。
本报告依据深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开信息,主要包括公司网页、公司年报、公司章程、公司公告、WIND和CSMAR数据库等。数据采集的时间截至2014年7月31日,其中年度报告内容来自上市公司2013年度报告。评价对象包括1056家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时间满一年以上的公司。
二、中小上市公司治理的特征及问题
(一)中小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
在1056家样本公司中,701家公司来自中小板,355家公司来自创业板,分别占样本总体的66.38%和33.62%。全部样本公司的平均治理得分为51.69分,最高分为75分,最低分为27分。这一评价结果揭示了中小上市公司治理的现状,即总体水平较低,差异化非常明显。如果以60分为及格标准,达到及格水平的公司数量为186家,仅占总体的17.61%,这反映了多数中小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不高的现状。
从反映上市公司治理表现的四个方面看,表现最好的是信息披露和合规(75.19),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52.79)次之,股东权利的落实和保护(47.09)以及薪酬激励(31.68)则是明显的治理软肋。为深入分析评价体系中各公司治理指标的得分情况,我们分析了得分最低的10大指标,以揭示上市公司治理存在的风险。在得分最低的10个指标中,股权结构与股东权利方面有4个,激励机制有4个,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有2个,没有信息披露与合规方面的指标。
激励机制不健全是中小上市公司最为突出的问题。在得分最低的10大指标中,“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比例”、“监事会成员持股比例”表现最差,“是否实施股权激励”的得分倒数第三。
研究表明,公司治理水平不仅受到所处地区的影响,也与公司的规模有关。一般而言,随着公司规模变大,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将不断上升,不良治理造成大公司的损失要远远大于小公司。因此,一般而言,大公司的治理水平要高于小公司。我们分别以1056家公司资产总额的平均数(32亿元)、员工人数的平均数(2285人)将样本公司划分为大公司、小公司两组,考察两组公司的治理得分差异。在两种条件下,大公司的公司治理平均得分高于小公司。这表明,对于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而言,治理水平与规模之间的关系符合一般规律。
股东权利也是衡量公司治理状况的一个重要方面。良好的公司治理一方面应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能够从制度上保证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其权利。大股东除了股东大会外,还可以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等权力机关来行使权利,保证其利益,而中小股东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股东大会或者对公司经营的日常活动进行咨询、监督。
我们用三个指标来衡量公司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以及日常对公司事务的咨询或监督情况。一是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个数;二是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出席股份比例;三是公司的投资者接待活动状况。统计表明,样本企业2013年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平均为15人,人数最少的为1人,人数最多的为414人。样本企业中参加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主要分布在2人至20人的分布区间,其中只有6家上市企业的年度股东大会有超过100个股东参加,有9家企业的股东大会仅有1人参加。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出席人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程度,它更像是“大股东会”,中小股东参与的积极性不高。通过网络视频直播股东大会的形式,中小投资者可以足不出户就参与股东大会,极大地降低了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成本,提升上市公司的透明度,但从推行股东大会网络直播的一年多实践来看,仅有少数上市公司积极响应。
投资者关系管理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强化上市公司诚信意识,加强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沟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投资者关系管理已受到上市公司的普遍重视。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认识到满足投资者需求,并向投资者传播公司战略,争取投资者的支持,促进投资者与公司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是实现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双赢的有效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我们统计了样本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数据,结果显示,2013年1056家公司平均接待投资者的次数为6次,但中小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差距较大。投资者活动次数为0的企业有164家,投资者活动次数为1―2次的有217家,这两部分企业占样本企业总数的36%。有25%的公司一年的投资者活动次数在3―5次之间。投资者活动10次以上的上市公司占总样本的20%。投资者接待活动最多的一家上市公司在2013年举办和接待了80多次。许多上市公司还在投资者“互动易”平台上公布了投资者活动报告,详细记载了相关信息。
(三)董事会与监事会运作特征及表现
董事会和监事会作为中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核心机关,其本身的设立与运作情况是公司治理表现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我们的评估总分中占有25%的权重。与此同时,董事会和监事会,特别是董事会,作为公司财产的受托人,行使着选聘公司经理和指导及监控公司运作的大权,对公司在股东权利、信息披露与合规以及激励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治理行为,也都有着重大职责和影响。
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运作呈现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存在“9人现象”。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的中位数和众数都是“9人”。董事会规模在7―9人的公司占全部样本公司的75%。(2)董事会规模呈现与公司规模相匹配的特点。(3)董事会结构健全、合理。90%的公司都设立了战略、审计、薪酬和提名四个专业委员会,而且专业委员会的运作也与过去相比有了积极的变化。(4)独立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的比例也占董事会的一半以上。(5)六成以上的上市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开。(6)监事会的监督作用还没到位,大部分中小公司监事会仍流于形式。
从董事会的会议次数来看,2013年度1056家公司的董事会会议次数为8.85次。60%的企业一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次数在7次到10次之间,一年召开的监事会会议次数在6次到9次之间。只有15.44%的企业能够做到平均每月1次董事会会议。
有463家企业(占样本企业总数的43.84%)没有非执行董事,只有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两部分人构成了董事会。有1名和2名非执行董事的企业比例分别为23.86%和15.81%。有3名及以上非执行董事的企业比例为16.48%。独立董事最多的6人,最少的2人,80%企业的独立董事为3人。
增加女性董事比例是近年来一些国家积极倡导的公司治理改革措施。旨在提高董事会的多元化和决策质量。例如,马来西亚证监会提出的《发展资本市场2013年蓝皮书》中,明确提出要在未来5年实现女性董事占60%的目标。一些北欧、西欧国家,女性董事的比例也有上升趋势。瑞典、芬兰、挪威的女性董事比例目前已经达到30%以上。
在我国,随着妇女地位的提高以及女企业家群体和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增加,女性董事比例的提高也是必然趋势。从统计结果看,有23.77%公司的董事会中1位女性成员都没有,只有1位女性董事会成员的公司比例为34.85%,也就是说有将近60%多的公司没有或者只有1位女性董事。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女性董事会成员比例达到40%的只占全部样本公司的6.1%。
(四)信息披露和合规情况
信息披露既是公司治理的基础,也是资本市场一个很重要的资源配置导向。过去,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多偏重于合法性、合规性,而对投资者真正关心的反映企业经营层面的信息质量重视不够。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的发展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方式提出了新的需求。如何在统一规则和满足个性化需求方面实现适度的平衡是未来改善信息披露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
考察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与合规方面的表现,我们主要从“受证监会和交易所处罚情况”、“公司年报财务分析和经营风险分析”、“上市公司公告更正及补充情况”以及“信息披露考核得分情况”等四个方面分别收集信息并进行量化评估。结果显示,绝大部分公司均能做到守法合规,2014年度受到证监会和交易所公开谴责和公开批评的有35家,占全部样本公司的3.3%。
年报的质量是评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主要媒介,我们主要从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和发展能力,内控报告的充实和完整,市场风险分析,公司治理报告、董事会报告的质量等方面按照5个档次分别给予评价。结果显示,在360家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年报获得“A级”评价的有20家,占创业板样本公司的5.6%,290家的年报质量基本合格。有45家公司的年报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对风险和经营的分析认识不足、对未来经营规划敷衍了事、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在701家中小板公司中,有12.5%(88家)的公司获得A级评价,75.2%的公司获得B―C级评价,12.2%的公司(86家)获得D―E级评价。
近年来,上市公司年报披露过程中摆“乌龙”、打“补丁”的问题屡屡发生,对市场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也引起监管层的关注。截至2014年4月16日,已有超过50家公司在年报披露过程中打出了年报“补丁”。其中,仅4月16日“2013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的某食品公司,一次性就更正了11个数据。有一些上市公司原本预计净利润实现增长,但不久就修正为净利润下滑;还有一些公司原本预告亏损,此后又修正为亏损额进一步扩大。宝德股份(300023)先后提供了4个版本的业绩,在2013年10月的三季报中,该公司预计全年业绩将亏损800万至300万元。2014年1月28日,该公司首次修正公告,称2013年将盈利100万至600万元。一个月后公司的业绩快报又出现了大逆转,全年业绩变为亏损1300万元。在该公司最终年报时,亏损数字又变成1105万元。
分析上市公司出现年报补丁的原因,除了公司内部管理不善以外,中介机构把关不严或者为了自己的业务利益与上市公司合谋作假也是一个重要方面。解决摆“乌龙”、打“补丁”问题的关键,除了加强内部控制,还要加强外部监管中的惩罚力度。数据不准,尤其是一些缺乏根据的、有意误导投资者的恶意数据,会给广大投资者带来极大损失。这要求建立投资者补偿机制以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引导、约束公司提高年报质量。
从2013年深交所公布的对两个板块所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考核结果看,中小板方面共有701家公司参加考核。其中,有147家公司考核结果为A,占参加考核上市公司总数的20.97%;480家公司考核结果为B,占68.47%;68家公司考核结果为C,占9.70%;6家公司考核结果为D,占0.86%。创业板方面,共有355家公司参加考核。其中,80家公司考核结果为A,占参加考核上市公司总数的22.54%;250家公司考核结果为B,占70.42%;23家公司考核结果为C,占6.48%;2家公司考核结果为D,占0.56%。
(五)激励机制
公司治理的核心在于建立一整套约束与激励机制。约束机制的作用在于通过问责机制有效保护股东利益,而激励机制的作用在于从根本上解决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的利益冲突,激发管理人员的创造性,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对于中小板和创业板公司而言,规模不及主板公司,大多具有高科技、高成长、高风险等特点,多数股东亦是董事会或管理层人员,因此激励机制主要目的是调动高管人员和各层级员工的积极性,使公司上下协力,总体业绩得到提升。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在全部样本公司中,董、监、高年薪总和最高的公司约3906万元,年薪最低的约为34万元,最高额约为最低额的110倍。从分布情况来看,董、监、高年薪总和1000万及以上的有42家,500万到1000万的有185家,100万到500万的有802家,100万以下的有27家。年薪总额在100万和500万之间的公司最多,占样本量的75.95%。按照董、监、高平均15人规模来看,2013年董、监、高人均年薪约为26.53万元。
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中,科技型创业企业数量巨大,这类企业不同于传统企业的主要特征是盈利基础不依赖于固定资产投入,而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比重较大。为了更好地吸引人才,中小板、创业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需求强烈。自2006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沪深上市公司纷纷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截止2013年底,1056家公司中已有316家实施股权激励。在具体的实施形式上,股票期权是最常见的方式,其次是定向发行股票(即限制性股票),个别公司采用股票增值权,部分公司同时实行股票期权和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
数据显示,2013年316家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为36.3%,其他未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为30.44%。从总资产收益率(ROA)来看,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ROA平均值为7%,其他未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ROA为5.04%。这说明股权激励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对业绩有直接的推动作用。
在对上市公司调研中,公司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是现有税收政策股权激励的掣肘。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通常适用45%的最高税率,并且纳税义务产生的时点比较早,这种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例如,某公司即将进行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期行权,其行权价格为18.94元,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179人,可行权数量为股票期权396.58万份。这意味着公司被激励的董、监、高等员工如果全部行权,那么将拿出7511.23万元,平均每人41.96万元。依照现行的股权激励政策,获得股权激励的人员在股权行权后,就面临执行纳税的任务。目前股权激励对象融资渠道狭窄,且融资的时间、金额等很难与股权激励形成有效匹配。同时,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这对被激励对象造成严重的经济负担。建议可以在股权实际变现后再缴税,这种做法也是国际成熟市场的惯例,如美国、英国、日本等成熟资本市场国家都有类似规定。
三、公司治理与绩效关系
评价结果显示,中小板、创业板公司治理良好的公司,经营业绩均优于那些治理不良的公司,公司治理和公司业绩存在着一定的正相关关系。
通过综合公司治理评价,在1056家样本中评选出“公司治理50强”。这些“榜样”公司的共同特点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已认识到改善公司治理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在改善公司治理的过程中,这些公司并不满足于合法、合规的底线要求,而是根据公司的客观条件,不断实践和探索自主性治理的途径。这些由自监管、自愿标准组成的公司治理机制是公司实现强劲增长的原因。2013年,公司治理50强的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高达47.47%,而非50强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1.44%。从资产收益率看,治理50强公司高达10.09%,而非50强公司仅为5.40%。这表明,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实现绩效的充分保障。
对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企业的绩效关系研究的结果显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也越高。这说明对于我国现阶段的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大多处于初始发展阶段,股权集中度一定程度的提高,对企业的发展有利。我们也分析了样本公司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企业绩效的关系。无论是从成长性还是从盈利能力来看,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与公司业绩都成正比例。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越高,公司业绩越好。
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绩效也具有明显的相关性。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从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公平性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状况进行了评估。我们根据评估结果分别计算了平均资产收益率,结果显示,无论是中小板还是创业板,信息披露考核A、B、C、D四个组的平均资产收益率呈现逐次递减的关系(见表2),信息披露好的公司其经营业绩普遍较好。
一、创新新兴产业培育路径
全面推进新兴产业增长源“十个一”推进计划,聚集骨干企业、研发平台、专项政策、重大项目和开发园区等要素,狠抓重大科技项目培育引进,建设一批产业创新战略联盟,推进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体制创新。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抓住再次获批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城市机遇,推进全新平台第5代电动车量产,建成监控中心。建设中国电科公共安全产业园,打造大数据运营中心。推进中国电子智慧城市、英特尔大数据研究院、智能语音产业园等建设,加速量子通信“京沪干线”重大项目试验示范。建设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引进一批芯片设计生产项目。建立生物医药产业联盟,谋划建设生物产业园,推动生物产业发展。加快中科院燃气轮机项目落地转化、合肥物质院质子治疗回旋超导加速器、等离子助燃技术等一批高科技项目产业化。加快工业机器人、3D打印等高端智能制造产业发展。
二、创新科技企业培育链条
围绕创新型企业成长路线图,健全“创业-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高企-科技小巨人”全链条服务。实施创业育苗计划,做大创业苗圃,培育100户种子期科技企业。实施创新造林计划,新增国家级高企100户,建立从市级创新型企业、市级高企到国家级高企、科技小巨人、国家创新型企业的培育梯队,培育100户科技小巨人。实施创造领航计划,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建研发机构100个以上,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培育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00户,实现大中型企业100%建立研发机构。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总数超过1700户。
三、创新高端平台运行模式
推进中科大先研院运行机制建设,发挥先研院风投基金作用,强化金融服务等功能,加快未来网、量子通信京沪干线、微电子与光电子等5大支撑平台建设,与企业共建一批研发中心,孵化一批企业。建设合工大智能制造研究院,打造智能制造产业检测分析中心、产品设计中心、公共计算中心。引入央企投资共建中科院技术创新工程院,建设清华公共安全院投入运行。推进十大新兴产业研究院与企业联合攻关核心关键技术,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支持引导县(市)区、开发园区建设孵化器和公共研发平台,提升园区创新能力。以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为载体,加快引入一批高端服务机构,培育技术交易市场,强化市场对创新要素配置导向。
四、创新科技金融结合方式
结合将出台的“建设创新安徽指导意见”和“创新能力建设、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科技小巨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天使投资基金”1+5政策,着力创新科技金融政策,改变财政投入无偿到有偿滚动使用,制定《天使基金管理办法》,建立风险容忍机制,强化对前瞻性项目支持。建立高科技企业创新贷风险池,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引入科技保险经纪公司,加快培育科技保险市场。发行科技企业集合债券,推广专利股权质押贷款做大规模,发展融资租赁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和进入新三板。鼓励商业银行建设科技支行,引导金融资本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建设科技金融战略联盟,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关键词: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
基金项目:2015年河北金融学院大学生科学研究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DXSKYY2015016)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环境研究
收录日期:2016年3月28日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界定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高新技术及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转化和销售经营为主体业务的中小企业,是一种知识、技术和人才密集型、并以追求创新为核心的企业实体,它富于创新,具有灵活的高科技产品开发研制机制和经营机制,具有灵活快速的市场适应能力,是整个社会的中小企业中最具活力和发展前景的企业。
为了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全面提升,河北省政府制定了《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认定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标准如下:1、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科技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3、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4、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创新集成能力,且形成产品或服务。
二、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现状
(一)行业创新发展不均衡。通过调查发现,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处于第二产业,其中制造业、采掘业与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行业前三名。调查还发现保定市59.06%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涉及的技术领域为新材料技术领域,而当今发展最为迅猛的电子与信息技术领域的占比仅为1.34%。由此可以看出,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行业发展不均衡的现状。
(二)创新形式主要是模仿创新,而缺乏自主创新。创新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根本所在,而技术创新又是创新的核心。根据调查得知,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形式主要是模仿创新,占比为37.18%,相对于5.13%的原始创新来说,企业更加倾向于模仿创新。这样,就必然导致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整体技术创新水平较差,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仅有1.95%。技术研发能力弱是企业缺乏自主创新的主要内在原因,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实力严重不足,有四分之一的企业甚至没有设置研发机构,这就导致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大多处于模仿创新阶段、自主创新能力弱、创新水平差的状态。
(三)缺乏技术开发战略思想,研发费用投入少。拥有持续不断的技术开发积累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长远发展的关键。但就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企业高层缺乏技术开发的战略思想。据调查数据得知,只有26.32%的企业有较为详细的技术发展规划,有超过半数的企业除了现有的产品和服务外,只有一个甚至没有后续的新产品和服务。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将其大部分资金投入到购买机器设备的环节,研究开发费用的占比仅为12.42%,如此少的资金投入必然会影响到技术创新的质量,甚至会导致技术研发人员的消极情绪。
(四)缺乏完善的人力资源机制和激励机制。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人力资源状况有几个特点:就人力资源规划来说,只有9.94%企业拥有3年及以上的人力资源规划,大部分企业缺乏长期的人力资源规划;就人员结构来说,有68.21%的企业总经理来自于企业创办人或领导家族成员,人员结构不合理;就人才类型来说,有34.44%的企业亟须研发人才,研发人员稀缺。配套的激励机制可有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促使员工创造更多的价值。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于员工的激励方式大都处于物质激励阶段,通常给予加薪的奖励,部分企业给予股权激励或技术入股的奖励,缺乏精神层面的激励。
(五)融资渠道不畅。融资包括两个方面,内部和外部。外部又包括向银行贷款、向民间机构借贷、获得风投资金支持等。据调查得知,保定市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因为企业规模小、成长性差、技术优势不强等原因造成融资不畅。75%的企业没有得到过风险投资基金扶持,49.01%的企业因为融资困难太大而放弃吸引风险投资,44.08%的企业因为没有足够的抵押贷款而无法获得银行贷款。这些数据都说明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需要改善。
三、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环境主要影响因素
(一)企业家创新意识和创新战略。企业家是企业内部技术创新的倡导者、推广者和领导者,是驱动企业技术创新最重要的因素。通过调查分析得知,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只有1.95%的企业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的战略思想和战略格局。作为一种高级的人力资本,企业家的创新愿望和创新倾向的强烈与否对技术创新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二)人力资源管理。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不完善,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大量的研发创新人才。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小导致对研发创新人才的吸引力不足,又由于企业资金实力欠缺使得公司对后期的人才培训环节不够重视,再加上后期的内部激励机制不完善,造成人员流失率高,这些都极大地阻碍了企业进行创新研发活动。
(三)研发投入。研发投入通常包括资金投入、购买新设备、购买原材料、购买相关技术、建新实验室等,其中资金是科技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基础和首要资源,足够的资金投入是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得以顺利开展和长期维持的关键。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对资金的依赖贯穿于整个技术创新活动的始终,从研发人员的培养和使用、研发中心或实验室的建设到中间试验与新产品的推广都需要大量资金的强力支持。
(四)技术创新实力。技术创新是保持企业长盛不衰的根本保证,而目前许多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持续创新能力弱的问题。大多数企业的技术水平仅处于省级先进或一般水平,技术研发机构的水平更是一般甚至没有。即使是采用技术引进的方式提高创新力,也只是进行技术入股或购买设备,并没有引进创新人才从根源上提高企业技术自主创新实力。除与国内企业、国内科研机构合作外,较多的企业并没有与国内外高校或其他科研机构进行合作,这同样导致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保持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
(五)市场环境。技术创新是与市场紧密结合的行为,需要在企业创新产品的不同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市场创新。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都会影响企业创新。市场对于某种产品或服务需求增大时,企业会根据市场加快创新研发速度,当竞争者推出新产品或服务得到更多的消费者时,企业也会迫于压力不断研发新技术。总而言之,市场不仅决定企业未来创新方向,也会增加企业技术创新的数量和质量。
(六)政府政策环境。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离不开政府政策的支持。如果没有完善的政策法规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给予相关的指导和帮助,企业很可能中途“夭折”。因此,政府政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影响巨大。2015年,河北省印发《关于财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十项措施》,提出要把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重要抓手,加快转型升级。主要包括: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吸引省外人才来河北省创业、发展股权投资、拓宽融资渠道和实施风险补偿等。
(七)融资与风险投资环境。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总会不断地发生对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的需求。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主要来自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小,没有足够的抵押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另一方面企业因为融资太难没有得到过风险投资,而美国的相关研究已经表明风险资本投资与技术创新存在着很强的相关性。由此可看出,融资与风险投资环境严重影响着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
四、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环境改善建议
(一)企业家应提高创新意识,制定创新战略。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战略是大多数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持续创新的瓶颈。增强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企业领导者的创新意识,就需要分享创新成功案例,明确创新重要性;完善创新愿景、战略和使命;随时注意和监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进展情况。
(二)增加研发投入。研发投入过低是制约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应该将研发放到企业战略的高度,增强研发费用的投入,注重基础研究,加强应用研究和工艺的开发,优化研发资源的配置。同时,还需要对研发管理体系进行有效控制,提高研发资金的使用效率,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设立技术研发机构,加快产学研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往往受到其研发资金、研发平台和创新人才的限制,企业应设立技术研发机构,与高等院校和大型科研院所建立长期产学研合作,这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节约技术创新成本并提高创新效率的关键。
(四)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吸引并培养创新型人才。保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现阶段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工作是:改善人才结构和比例,增加技术研发人员比例;建立员工培训制度,从企业内部培养创新型人才;完善激励机制,一方面留住企业自身员工,减少员工流失率,另一方面吸引外部技术创新型人才,为企业注入新的创新源泉。
(五)把握政府支持创新时机,加快创新发展。保定市政府制定了许多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如《关于支持企业创新的八条措施》、《保定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保定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等等。政府针对不同特点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企业应该紧紧抓住这个好时机,利用政府给予的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加快创新进程。
(六)成立创新协会,谋求共同创新发展。个体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大都比较差,各行业可分别建立创新协会,企业间互相交流合作,提高创新水平。创新协会可以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平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交流、市场数据分析和知识学习的网络信息平台,满足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需求。
(七)进一步加强政府作用。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中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保定市政府可以从以下几点出发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创新能力:明确政府在科技创新体系中的定位、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和政策扶持等。
(八)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是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有效途径。(1)政府部门设立金融机构,帮助中小企业筹资和融资;(2)建立风险投资基金;(3)银行信贷。银行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出专项信贷模式,改变授信额度和信贷业务流程,增加多样性和可选择性。
主要参考文献:
关键词:管理会计融合机制绩效管理
1管理会计基础上的绩效管理内涵
1.1对职工专业水平的要求
企业绩效管理的受众体是企业全体职工,同时管理会计下的绩效管理需求是企业整体效益的提升,因而绩效管理对企业职工提出了新要求,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加强对职工工作主体地位的发挥。这需要企业管理者关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发挥,通过多种奖励机制并存的绩效激励方法,促使企业职工绩效的有效提升,最终确保企业绩效管理效益的提升。二是增强信息技术的应用和优化。这需要企业管理者在管理会计与绩效管理的融合目标下,即为降低成本、提高效益,通过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及内部优化,对企业职工岗位的分配实现因性而配的原则,即为依据职工专业特性分配工作岗位,最终促使企业职工在实际岗位中的专业性能够切实体现。三是优化创新管理模式及方法。这需要企业管理者不仅要兼顾管理会计角度下的成本效益目标,同时还要兼顾绩效管理对方法方式的创新要求,以确保职工工作积极性的调动,最终促使职工专业水平的稳步提升。
1.2对风险控制与管理的要求
无论是大型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它们的发展过程中势必要面临各种风险,因此,基于管理会计视角下绩效管理风险也是切实存在的。具体而言,企业管理会计视角下的绩效管理对风险控制与管理提出两方面的要求:一方面,注重信息技术的合理应用。这是指,部分企业存在“职工信息披露过度”的情况,使得企业管理效率降低,所以,企业要通过职工心理接受程度调查、信息技术安全性调查等方式,为企业职工的个人隐私信息提供强有力的防护,确保企业绩效管理的信息风险不发生,最终促进企业良好形象的树立。另一方面,企业管理会计视角下的绩效管理需要具备透明性和公开性。这是防范道德风险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企业风险控制与管理的重要组分。具体而言,防范道德风险要求企业绩效管理在流程中、评估中具备可观察性,也就是说,企业绩效管理流程应当是足够透明的、企业绩效评估审核过程应当是足够公正的。
1.3对绩效管理在管理会计中的融合要求
在管理视角下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无疑是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提升企业总体绩效水平的举措,但是,如果不满足绩效管理在管理会计中的融合要求,那么其融合作用也是难以发挥的。具体而言,是对绩效管理的实施计划进行完善。这需要企业实现从“重视企业战略管理目标的达成”向“企业管理会计与绩效管理融合目标的达成”转变,使得企业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法、阶段规划、结果考核得到完善和细化,使其符合管理会计的要求,包括对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的区分等要求,以寻求管理会计与绩效管理的深度融合,最终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而服务。比如,对绩效审核指标、绩效核算指标的完善,可以促进管理会计在增强自身成本控制作用的同时,还对企业绩效考核实现科学高效的管理,最终确保企业内职工、部门及总体效益的提升。
2管理会计与绩效管理融合的途径及方法
2.1创新融合机制、注重后方管理平台搭建
伴随众多企业对自身管理方法的更新和应用,管理会计逐渐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重视,特别是对企业绩效管理与管理会计的融合机制探索十分重视,具体而言,企业管理者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1)实现融合方法的创新和拓展。这需要企业管理者从管理会计和绩效管理的流程和方法入手,分析其对接点,从而探索出绩效管理与管理会计高效融合的管理办法。比如,绩效管理中有平衡记分卡评估方法,它可以应用在绩效管理中,同时它也可以进行管理会计中的固定资产管理。因此,平衡记分卡的应用可以提高企业职工对固定资产管理以及绩效提升的重视程度,使得职工充分认识管理会计与绩效管理的融合机制,最终确保企业管理效率的有效提升。(2)完善融合机制下的审批和审核环节。这是指作为企业管理会计环节的组成部分,企业审批和审核环节需要对绩效管理提出更规范的更科学的要求。比如,管理会计对绩效管理的业绩评价实现审批环节的指标设计,包括业绩达标指标、业绩不达标指标等,以确保企业对绩效奖惩的明确和规范化处理,最终为提升企业综合效益而服务。(3)企业管理者应当完善基于管理会计与绩效管理的后方管理平台搭建。具体而言,绩效管理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重视绩效数据与经济业务的监督管理。这需要企业进一步完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基础上的后方监管平台,确保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共同受到平台监督,也就是说,企业管理者不得对职工私人隐私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比如,后方监管平台要时刻监督管理人员趋利而为的篡改数据行为,确保其违规违章操作受到企业广大职工以及管理者的监督,最终为企业全员提供权益保障。另一方面,设立专业化专门化的管理会计与绩效数据的处理专员。这类数据处理人员要具备品质优良、立场坚定的特点,以确保企业职工管理会计与绩效数据安全不受侵犯,最终推动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提升。比如,任命诚信、企业意识强的管理会计人员处理管理会计与绩效数据,使得企业职工的绩效呈现更为客观,最终保障企业职工权益不受侵犯。(4)通过预算管理强化管理会计指导作用的应用。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预算编制都不是简单的事情。只有整个公司的部门相互联系和协调才能取得积极的成效。这也就说明,一个简单的预算编制和计划是需要业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来完成的,它需要两者持续不断地进行信息沟通和协调,从而实现两者整合的目的。
2.2基于股权激励的融合机制
基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企业发展环境不再是一成不变的,这是由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下存在诸多的内外部风险,比如政策变化风险、经济波动风险等,但是无论是何种风险,仅有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那么企业扭转风险、提升效益也不会存在较大的难度。具体而言,企业可以通过完善基于股权激励的融合机制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一方面,企业管理会计与绩效管理的融合背景下,需要达成效益提升的目标。因此,股权激励的应用可以消除企业内部约束,使得经营者和企业职工的效益考量站在同等高度上,最终激励企业全员为共同的利益目标而创造业绩。比如,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设计要与股权激励相结合。另一方面,需要增大绩效管理与股权激励的关联程度。这需要绩效评价进一步完善职工持股评价,促使职工持股评价与绩效考核相挂钩,使得企业职工对企业股权的持有积极性增大,最终确保股权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比如,完善职工持股收益评价指标等。
2.3应用大数据技术、设计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法
现在企业的外部发展环境变化性极强,特别是我国科创板块的完善正在提升日程,众多企业对高新技术的应用逐渐重视起来,比如,大数据技术被应用在企业各项管理环节中。具体来讲,包括管理会计视角与绩效管理视角的应用。就管理会计视角而言,是指企业要通过大数据技术提升管理会计工具的效率,同时对管理会计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及处理,最终有效发挥管理会计的规划、控制职能。就绩效管理视角而言,是指在大数据技术的作用下,管理会计与绩效数据的综合分析能够更加可靠和完整,包括职工学历、职工职称、职工专业等各项数据的分析,使得企业决策管理所需的各项参考信息不缺失,同时促进企业对职工信息掌握程度的提升。也就是说,在充分掌握职工信息的基础上,企业管理会计与绩效管理的数据需求能够充分满足,从而促使企业管理者对职工表现及内部岗位需求实现深入的掌握和认识,继而促使企业完善对人员调配、人员激励环节的绩效管理办法,最终达成“人岗匹配”的企业管理目标。除此之外,作为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绩效考核方法的完善也是亟待进行的。具体而言,企业管理者要从三方面完善绩效考核方法:一是确保绩效考核方法的科学性。这需要企业实际的审核办法、审核内容、审核目标及审核形式要适用于企业多数情况下的绩效考核,也就是说,绩效考核的全过程要具备极强兼容性。比如,企业在扩张期的绩效考核指标与停滞期的绩效考核指标要存在不同,但是其基本参考标准不变。二是确保绩效考核方法的合理性。这需要企业的绩效管理方法要适当的符合管理会计的部分原则。比如,符合成本性与可比性原则。就可比性原则而言,需要不同岗位的绩效考核具备可比性,不能因岗位的变化打乱指标的量化考核。就成本性原则而言,需要绩效考核努力达成“降低成本”的目标,通过绩效考核中的预算执行考核,对会计处理的成本控制目标进行达成,最终确保企业运营成本的有效降低。三是加强绩效考核自身的成本控制。这是指,管理会计视角下的绩效考核不仅要发挥管理控制和规划作用,同时还要尽可能减少已有绩效考核环节的成本投入。比如,物质奖励的绩效管理方法应当减少,以寻求管理成本的降低。
3结语
综上所述,管理会计与绩效管理的整合应用是现代企业探索发展契机的一种方式,同时也是提升企业发展可持续性的一种途径。基于此,企业管理者要依据企业自身的现实情况,通过创新融合机制、注重后方管理平台搭建、完善基于股权激励的融合机制等途径,以寻求企业管理会计水平与绩效管理效益的同步提升,最终为推动企业稳步发展和壮大而服务。
参考文献
[1]谢菲思.管理会计在企业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8(22).
论文关键词: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对策
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目前,全国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实现利税分别占总量的60%、57%和40%;流通领域中小企业占全国零售网点的90%以上;中小企业大约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但是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公司治理上普遍不重视,这成了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障碍。因此,中小企业如何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成了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一我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现状
1.1 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主导下的内部治理
这些企业大多由家族成员携手创业而成,因此创业者对自己的企业往往保持着相当的控制权。其股权结构必然要“一股独大”才能保证其对企业的控制权。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规模小经营范围有限等原因能实施有效控制,!创业型民营企业家凭直觉和经验就能够自己独立地开辟一个领域,实现能人治厂。因此“一股独大”在中小企业创业阶段具有其独特的优势。
决策方式:多以个人决策或家庭决策为主$这种决策方式保证了企业在面对复杂的环境时能保持高度的灵活性$但决策失败的可能性增大$这种高度集中的决策机制!在创业初期是高效率的!然而当企业规模越来越大!个人综合素质还不全面的!缺乏集体的决策机制!特别是干预一个人的错误决策乏力时!企业的决策风险极大$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化’规模化常常与家族式管理模式发生冲突$
领导结构:在家族企业中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常常集于一人,企业由某一强势领导者控制。理论界关于董事会领导结构,即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应该兼任还是分任的讨论很多,也各有利弊。家族企业中不仅两职合任对策,而且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由一人,往往是企业主担任。一般而言,在外部治理机制偏弱的中国,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面临的制度不确定性大的情况下,总经理与董事长两职合任应该是较好的选择。但是,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两职和任的劣势就显现出来。
内部人控制:与国有上市公司的内部人控制中的“强管理人”弱股东格局不同,家族控股的中小企业内部人控制表现为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中小企业由于能人治厂的现象比较普遍,容易形成“内部人控制”。在内部人控制的企业中,决策权向掌握信息的人转移,会弱化小股东对企业决策的干预,导致企业的决策由企业经济目标向大股东经济目标的偏移。尽管“内部人控制”在某种意义上有可能提高企业的运行效率!但是这却与OECD规定的原则相违背。
接班人风险:在现实经济中!民营企业的接班风险总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大坎。对于尚未实施职业化经理经营的家族式企业,其接班人的风险非常突出。总裁做为一个自然人,生老病死是一种自然规律。能人治厂必然会导致企业对某个人的严重依赖性,接班人风险成为企业发展中的大坎。因此,现实经济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许多民营企业往往难以逃脱“一代创业,二代守成,三代衰亡”的规律。
因此,家族式的内部管理模式在企业发展初期有一定的合理性对策,然而它也将日益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桎梏。
1.2中小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
外部治理机制又称为市场控制机制,包括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股票市场及并购市场。对于大多数未上市的中小企业而言,股票市场这一外部治理机制空缺。中国现有的非常欠缺的职业经理人市场,而且大多数中小企业尚属家族管理,根本不是由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因此,职业经理人市场这一外部治理机制对中小企业而言也可以说是空缺的。
产品市场:如果产品市场是充分竞争的,那么产品生产企业的经营者就会承受来自市场的压力,而这种压力又会使其产生努力工作的动力。可见,产品市场也可以有效地约束经营者行为。前文分析,中小企业进入的行业产品市场竞争激烈,市场结构接近于完全竞争或为垄断竞争市场。因此,对中小企业而言,产品市场能明显对经营者产生压力,达到约束经营者行为的效果。
并购市场:又称控制权配置。外部政策环境公司控制权争夺则被视为一种制约经营者行为的有效手段。控制权市场的激烈竞争不仅把所有的公司都置于潜在的接管风险之中!而且还对公司经营者形成了强有力的威慑,因机会主义行为或业绩不佳而被替换的危险随时存在。对中小企业而言,由于公司资产规模小,更容易被其他公司接管或兼并。因此,对于中小企业对策,并购市场也是约束公司经营者的一个强有力的机制。
二公司治理理论
自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初美国学者贝利和米恩提出公司治理结构的概念以来,众多的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公司治理结构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公司治理结构理论。其中最具经典意义的是“两权分离理论”,“委托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这三者之间密切联系,相互补充,由此形成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理论框架。
(1)两权分离理论。两权分离理论即公司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理论。这一理论是随着股份公司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对股份公司主要特征的描述。在业主制或合伙制这徉传统的企业制度下,企业的所有权与控制权是合一的,所有企业经营管理的动力机制得到了很好的解决,而在股份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与控制权是分离的,这时企业经营管理的动力成为一个主要问题。较早认识到这一问题的是亚当.斯密,斯密在其经济学经典著作《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对这一问题作了论述,在他看来,股份公司经营不善的原因是由于非所有者从事经营管理,也就是说在两权分离的条件下,受托从事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是不可能像维护自身利益一样去维护所有者利益的。斯密切中了股份公司的根本特征和主要问题,而他对解决两权分离问题的悲观认识是有历史发展的局限性造成的。凡勃伦于1924年出版的企业理论》一书是二十世纪两方经济理论中较早对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问题进行研究的著作。与斯密的悲观论调相反。凡勃伦是赞成所有权与控嚣权分离对策,共认为这种分离是有效率的。凡勃伦把企业家称为各种类型的经济工程师。他相信通进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经济工程师能够提高技术效率从而增加产出。贝利和米恩德研究表明,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期,经营者控制已经成为一种能大量观察到的现象。他们的研究绪论是: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末,现代大企业的控制权已经不可避免地从是如资产所有者手中转移到经营者手中,钱德勒的研究表明,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企业经营者控制权从所有者向经营者的转移过程已经基本完成,在美国的一些主要部门中,经理式的公司已经成为现代工商企业的标准形式。
(2)委托理论。现代公司的根本特征就是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股东虽然是公司的出资人,但他们却不直接从事企业的经营管理,经营者接受所有者的委托,在委托人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其经营行为的风险由作为委托人的所有者来承担,这就出现了一个如何使具有自身独立利益的人来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问题,而这正是委托理论分析研究的问题。委托理论的基本思想是:公司股东是公司所有者,既理论中所指的委托人,经营者是人。人是自利的经济人,具有不同于公司所有者的目标函数,具有机会主义倾向。所以公司治理结构的中心问题就是解决问题即如何使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问题。具体地讲,就是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对策,促使经营者为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服务。
(3)利益相关者理论。委托理论的缺陷是,公司天生就归出资人所有,这就排斥了公司其他利害相关者担当委托人的资格。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公司是各种投入的组合,股东仅仅是资本的提供者,除此之外,供应商、顾客、贷款人,特别是公司职工对企业都作出了专门化的特殊投资,企业经营对他们的影响和对股东的影响一样,他们也应当享有公司治理权,利害相关者正好弥补了委托理论关于委托人资格仅限于股东的缺陷,这使得公司治理结构的理论体系更加完善。布莱尔是强烈主张利害相关者进入公司治理的,按照布莱尔的观点,公司应当承认利害相关者的所有权并吸收利害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波特也提出与此类似的主张,认为应鼓励长期职工所有权,鼓励公司董事会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应该给予主要顾客、供应商、融资顾问、职工和社区代表在董事会发言权,张维迎认为,利益相关者要不要参与企业治理,什么情况下参与企业治理应视企业经营状态而定”。
三中小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3.1完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
从公司治理的运行机制分析,公司治理可以视为对初始契约没有特别规定问题作出决定的制度安排或制度设计。因此,公司治理的基础是契约治理,是公司自治和法律规则的统一。以《公司法》、《证券法》等为核心的法律规制的完善,不仅有利于确立并改善中小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而且有利于优化其外部治理环境,弥补合同章程、市场、文化等非正式性制度对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作用的局限,促使公司治理机制有效运行。
我国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已经进入了有章可循的发展阶段,并且已经初步建立起了公司治理的法律体系: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行政诉讼法、民法、刑法、破产法及相关的一些司法解释。但这些立法在规制中小企业公司治理方面仍然存在缺陷。如我国第一部关于中小企业的专门立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以法律的形式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标志着我国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已开始走上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但是,随着《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的逐步深入,这部法律文本的缺陷就很快暴露出来。如重政策指导轻法律强制性、缺乏实质性和可操作性的条款、可诉性不强———没有直接赋予中小企业基本的法律诉讼权利等。因此,该法的实施并没有实质改变中小企业治理的外部环境,如中小企业的服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程依然缓慢,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依然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问题等。又如《公司法》,通过强制性规定,明确和规范了公司各组织机构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以及它们之间相互制约的关系———这就是公司内部机构的分权制衡机制,它是公司治理的核心。但我国《公司法》在规范公司结构之间仍存在不足,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职权分工欠科学,职权边界不明确且职责的程序性保障制度有缺漏;经理职权的法定化且部分弱化了董事会职权;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并造成董事责任淡化等。
现代法制建设的主要目的就是建立和维护能够协调利益关系的制度性妥协机制。法律既是社会程序的工具,也是利益协调的手段[1]。因此,完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并在此基础上,完善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通过权利义务、责任的调整机制,使中小企业中利益相关者不同的权利请求在相互冲突中达到法律关系的动态性平衡,是改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基本制度性保障。
3.2、改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市场环境
3.2.1规范和发展证券市场——中小企业板
基于新古典的资本市场理论的分析,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对公司治理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股东投票机制又称“用手投票”机制。即如果由于管理层的无能或懈怠,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否决权;基于“用脚投票”机制下的并购接管,以实现控制权的转移并撤换管理班子[2];基于股票市场价值的真实性(有效性)并以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业绩股份、股票赠予等各种形式为内容的股权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功能的发挥起着决定影响的因素是资本市场的有效性,换而言之,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健全的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资本市场必须是有效市场,所有的公司治理机制都要求股票价格能够反映所有公开的信息,反映公司的真实价值。目前,在我国股票市场上,将上市对象锁定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只有中小企业板,由于中小企业板的整体规模太小(易纵),一股独大,上市门槛太高,交易制度包括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完善等原因,造成了中小企业股票市场信息有效性差,投机性强,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失灵——公司的基本面,因此,股票市场在改善中小企业治理所起的作用没有充分得到发挥。因此,建立一个有效的股票市场,籍此发挥其本身应有的公司治理功能已成为一个非常现实而紧迫的话题。而事实上,在我国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中,已经涌现出一批专业突出、具有一定科技含量,且成长前景良好的优质人企业。这些企业不仅有着强烈的外部融资需求,也有着迫切的公司治理需求[3]。因此,加快中小企业上市资源培育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创新中小企业板,可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3.2.2 产权市场
在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企业(包括中小企业)的产权市场其实是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体系缺乏和制度不健全,中国的产权市场仍没有融入资本市场。而且,由于企业主体的所有制性质及一系列政策的限制,使得企业的产权市场呈现出它的“独特性”。纵观海外,目前并没有一个像我国这样的“有屋顶”的有形产权市场,这也是我国新兴的产权市场与国际惯例之间存在的最大差别。产权市场的功能之一是能够实现资产的流动,引导资源重组,让那些闲置的、效益低下和竞争力弱的资产流向急需的部门;让效益好、竞争力强的企业兼并效益低、竞争力弱的企业,促进社会资源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企业之间进行流动。产权市场的这种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及融资功能(产权市场为中小企业通过股权转让融资提供可能性),其实质上都会带来中小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的转移和部分让渡,从而使企业的组织结构发生变化。尽管在产权市场上,资产交易的数目和金额都还不是很大,但市场供求方都有迅速扩张的潜力[4]。因此,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一个完善的产权交易平台,使其能够通过规范的产权转让活动实行融资和所有权控制权的转移,是改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外部环境不容忽视的问题。
3.2.3建立区域性经理人市场
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尤金·法默认为,约束企业经营者的一种压力来自经理人市场。一方面,该市场按企业的经营绩效对经营者进行分类并支付报酬;另一方面,潜在的经营者对评价他们绩效的机制极为关注。在竞争的经理人市场上,报酬机制对绩效缺乏反应的企业必定留不住好的经营者。经理人市场是根据企业绩效规定经营者的外部机会工资的,所以每个经营者都会受到其它经营者的监督。国外成功的企业经验表明,对经营者的准确评价以及有效的激励与约束离不开成熟的经理人才市场,健全企业经理人员的市场对于改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有着重要的作用。值得思索的是,由于中小企业在企业群体中的相对弱势以及对社会关系网的依赖等原因,因此,建立区域性的经理人市场无疑是一种理智的现实选择。实际上,在中小企业与区域经理市场之间存在着良性互动关系:中小企业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经理市场主体———职业经理人的成长,并保证了其供应;而企业的由小至大、至强也迫切需要职业经理人的智力投入。
3.3建立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
3.3.1股东利益
(1)建立中小企业关联交易表决回避制度。控股股东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一个主要手法就是关联交易。由于关联交易本身存在较大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可能对策,因而规范关联交易应成为公司法的一项任务。较为有效的做法是建立关联交易表决回避制度[5]。
(2)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保障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在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中,中小股东是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其原因是由于持股少,行使权力的成本过于高昂,行使权力不经济。如果引入现代通信技术,中小股东就可以方便地、低成本地行使投票表决权。例如,可以通过Internet召开网络股东大会、建立电子投票系统方便中小股东投票,在个人投票人数增多的情况下,中小投资者就可以通过人数优势极大地影响公司决策。
3.3.2小企业董事会履行职责。董事会是中小企业公司治理中的一个重要机构,它能否正常履行职责对中小企业发展意义重大。
(1)完善中小企业董事会结构。中小企业的股东几乎天然都是董事,这样一来中小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结构就不可避免地表现出单一的特点,在决策时不能做到集思广益,对企业的发展不利。在董事会成员中,企业的创业者固然必不可少,但还应包括代表技术和资金的董事。在物色适合的董事人选时,应优先考虑下列人员:一是财务和资本运营专家;二是行业专家;三是管理专家。
(2)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的最大特点在于他的独立性,在独立性中最重要的是指财产要独立于公司,也就是说独立董事不能具有大额的股份,或不能是公司的股东,并且不应代表任何重要的股东。要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还应该从其产生方式入手。从目前公司治理的实践看对策,最合理的办法是把累积投票制引入中小企业独立董事的选举机制。
3.3.3企业监事会职能。要强化中小企业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笔者认为至少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才能够有效扭转当前中小企业监事会地位低下、监督职能弱化的现实。
(1)建立中小企业监事会成员责、权、利对等机制。《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了监事会成员的责任、职权,但对于监事会成员的利益《公司法》的所有条款上都没有涉及。目前必须使监事会“责、权、利”之间相对称。笔者认为,可行的方法是由《公司法》修订相关规定,全面细化监事会成员的责、权、利相关条款,从而强制中小企业对监事会实行有过必罚、有功必奖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激发监事会成员工作的积极性。
(2)保证监事会成员的独立性,提升监事会地位。在公司治理的实践中,我国中小企业的监事会却受到大股东控制,成了股东会和董事会的附属,基本失去了独立地位,监督成了一句空话。要想保证监事会的独立性主要应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要对监事的任期进行严格规范;二是监事的来源应该多元化。
四结论
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特有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大环境以及中小企业自身的生态条件决定了照抄照搬国外公司治理的经验与照抄照搬大企业的治理模式是不行的。因此,只有完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法律规制,改善中小企业公司治理的市场环境,建立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才能使我国中小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季卫东.当前法律建设的几个关键问题[J].中国法学,1993。
[2]赵增耀,刘新权.西方关于公司控制权市场的辩论及启示[J].经济学动态,2002,(5)。
[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资源调研小组.我国中小企业上市资源调研报告[J].证券市场导报,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