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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气实施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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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气实施方案

第1篇:煤改气实施方案范文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根据气源、资金等保障条件,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30000户气代煤、5000户电代煤的改造任务。

二、工作进展

结合省、市预安排的2020年气代煤改造任务,目前已经完成31808户气代煤确村工作,且我县2020年气代煤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完成,计划3月份燃气有限公司广宗分公司区域涉及气代煤村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第2篇:煤改气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部署,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为依据,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标本兼治、巩固成果,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夯实基础、提高水平,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一)进一步推进整顿关闭,确保完成“*”后三年关闭矿井计划目标。

(二)进一步落实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

(三)查处治理违法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

(五)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6、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8、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的;

9、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二)专项内容

针对以下重点治理内容,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1、治理违规采掘作业

加强对矿井年度采掘方案的编制审查工作,煤矿应严格按审查的年度采掘方案部署采掘活动,严禁超层越界开采,严禁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要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每处矿井同时安排作业的水平不得超过2个,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和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煤巷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禁违规非正规采煤、以掘代采、多头作业。所有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经审批后严格执行。逐步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

2、治理瓦斯和煤尘事故隐患

深入推进瓦斯治理。落实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关于组织开展小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的通知》和《宜春市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后三年规划》,认真开展瓦斯治理。加快瓦斯治理示范县和示范矿井建设,为构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培育典型、树立样板。要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合理和通风设施可靠,强化局部通风管理,按规定设置专用回风巷,做好矿井测风工作,确保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达到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消除盲巷;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三专两闭锁”的规定。加强对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严防电气设备失爆。

严禁开采煤与瓦斯突出煤层。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数量、安设位置、报警断电功能和标校应符合规定,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值不得高于0.9%,严防人为干扰传感器准确测量瓦斯浓度;按规定配备监测监控操作人员,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监测监控系统尚未按照《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进行升级改造的矿井,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达不到标准的矿井,必须在9月底前整改到位。否则,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各县(市、区)远程安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省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控远程联网系统基本技术要求》,具备实时接收下一级监控系统数据和实时向一级监控系统传输数据等功能。

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每处矿井瓦检器配备数量不得少于10台,每年必须进行检测检验。

健全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按规定落实采煤工作面煤层注水和采掘工作面综合防降尘措施;严格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装药和爆破作业,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冲洗煤壁,严禁违规明火放炮;定期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水棚或岩粉棚的设置及维护符合要求。

3、治理透水事故隐患

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勘探和观测工作,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严禁开采受强含水层威胁的煤层,严禁在承压水威胁的区域进行采掘活动。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全矿井及各生产水平的防排水系统。治理矿井范围内及周边的地表水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水害事故。按照省煤炭行业办《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煤行管字〔2009〕40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检查。

4、治理火灾事故隐患

完善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综合防灭火措施。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落实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编制相应的灭火设计,对采空区和冒落孔洞等孔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防止自然发火。已封闭的火区或高温点,定期检查封闭墙内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等气体成分,发现火区封闭不严或有异常情况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建立并落实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以及未完善综合防灭火措施的,一律停产整顿。

5、深化整顿关闭

继续加大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凡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和县级煤炭资源整合规划方案确定关闭的矿井,以及〔2006〕82号文件要求关闭的16种矿井,必须尽早关闭到位,并及时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名单。加强对资源整合矿井的安全监管,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停止生产,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严防边整合边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合和改扩建工作进度。

6、严格劳动用工管理和重要岗位人员配置

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登记制度、出井人员清点制度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严格按《*省小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机制》的有关规定,控制矿井单班最大下井人数和各作业点同时作业人数。要积极推广使用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实时掌握井下人员分布情况,年生产能力6万吨及以上的矿井要争取在2010年底前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严格按规定配齐重要岗位人员。煤矿必须配备专职的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设立采矿、通风、机电、地质测量等专业的专职技术员岗位,按规定期限配齐专职技术员;按标准配齐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瓦斯检查员、绞车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煤矿企业必须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合同,严禁以包代管、层层劳务转包。要加强安全培训,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后方可任职,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要制定工作计划,分步扎实推进,落实责任、强化考核,把安全质量标准化落到实处,实现全面动态达标。

8、加强安全基础管理

严格执行市安委会印发的《宜春市停产整顿煤矿复产考试制度》等七项制度,全力抓制度、打基础。在2008年安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评定工作,提高评定工作质量。充分利用安全等级评定成果,对A、B、C、D四类矿井实施监管分类指导。要按市安监局、*煤监局*中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样板矿井”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找准存在的差距,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整改项目、资金、期限、责任人,有序推进“样板矿井”建设。

四、进度安排

(一)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底以前)

1、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5月20日前,请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具体方案报市安监局。

2、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职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的要求,开展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跟踪督办,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阶段(5~9月)

1、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汛季安全检查和应急管理,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溃坝、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5月份,各级煤炭行业管理(监管)部门要按省煤炭行业办《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大检查的通知》(*煤行管字〔2009〕40号)的要求,继续组织开展防治水及安全出口专项检查。

2、对煤矿企业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集中治理,查处违法违章生产行为。

3、立足于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开展瓦斯、水害防治和整顿关闭等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8~9月份,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迎接全国、全省的大检查。

4、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整治。

(三)深化治理、巩固成果阶段(10~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特点,深入治理“三违”现象,严肃查处“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10月份起,市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

2、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开展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并进行全面总结。11月20日前,请各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本地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安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安监局已成立“三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三项行动”进行指导、协调。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机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要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确保治理责任的层层落实。

(二)强化监督,推动治本。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定期考核、通报制度;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逐级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跟踪落实;要通过治理行动,对每处矿井的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类监管,着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及时掌握治理行动进展情况,逐月统计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控制指标完成和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要认真抓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的贯彻落实,逐项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逐步解决影响本地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煤矿安全基础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统筹协调,狠抓重点。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把治理行动与执法行动、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与煤矿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管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好“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既要突出瓦斯、水害和顶板事故的治理,突出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以及重点部位、重要设施、关键岗位的治理,又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努力减少事故总量,杜绝重特大事故。

第3篇:煤改气实施方案范文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停产整顿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停产整顿煤矿复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办公室下设验收工作组,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工经局抽派人员及聘请煤矿、救援大队等相关专家组成。

二、申请整改及验收程序

(一)煤矿申请整改工作流程:由煤矿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开展自查,根据自查情况编制整改方案(附相关资料)并提出书面整改申请,由镇人民政府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送验收工作组审查,由验收工作组审查合格签署意见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批复。

(二)煤矿复查验收工作流程:由煤矿整改自查合格后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由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报验收工作组,由验收工作组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由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后,由镇政府督促落实;验收合格的,由验收组签署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由区安委会行文批复。

三、煤矿隐患自查基本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市区安委会预防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实施方案》等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隐患自查。

(二)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历次检查未能整改完毕的隐患,整改方案必须做到整改措施、时限、责任、资金和预案“五到位”。

四、批准整改的前置条件

(一)建设矿井必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已批复的《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报整改方案时附以上资料复印件1份)。

(二)生产矿井必须有《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报整改方案时附以上资料复印件1份)。

(三)煤矿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防突、瓦斯防治、防治水、顶板管理等),配齐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足瓦检员、安检员、爆破员、绞车司机、电机车司机、把钩工、电钳工、监测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报整改方案时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和有关人员资格证件复印1份)。

(四)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经区工业经济局组织考试且成绩合格(以上参考人员必须带企业聘书)。考试主要内容为:《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煤矿安全管理基本常识。

(五)煤矿必须针对生产建设计划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方案、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按规定签定救护协议和办理工伤保险,按设计和现场井巷实际情况绘制矿用“三图”等安全管理图纸(报整改方案时附以上资料复印件1份)。

(六)煤矿矿端安全监控系统和远程联网必须正常运行,按规定配备自救器、报警仪、瓦检仪、风表并校检有效(报整改方案时附配备情况和校检情况表);组织在岗职工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并经镇人民政府考试合格(报整改方案时附培训名单和考试成绩统计表)。

五、复产验收标准

(一)各种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资料完备,档案管理规范;“五职”矿长配齐且稳定任职,特种作业人员满足生产建设需要,单项(单位)工程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各类规章制度齐全,按采掘布置编制有针对性的规程措施。安全监控系统满足生产建设需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上墙公示整改,完善隐患整治登记、销号台帐。

(二)建设矿井严格按相关部门批准的《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井建设,无擅自布置井巷工程,生产矿井有采掘作业计划并按计划布置采掘工作面,组织生产。

(三)严格按国家发改委等四委(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建设矿井安全管理,严禁违规施工开拓、准备、回采巷道工程。

(四)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掘进工作面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能自动切换(未形成双回路电源的建设矿井,必须保证安设双风机)。

(五)必须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建设完善并正常使用瓦斯抽放系统等有关安全实施设备,编制瓦斯地质图(未完成的必须提供协议和工作计划)。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按突出管理的矿井,必须按要求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和《防突专项设计》,完善井下压风自救避难系统,至少有1台防突钻机和1台防突检测参数仪,切实按照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开展矿井防突工作。高瓦斯矿井必须按规定安装使用瓦斯抽放系统,所有矿井在石门揭煤和构造带进行采掘作业必须采取防突特殊措施。

(六)运输系统必须按《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的轨型进行铺轨、设阻车器、防跑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提升装置必须符合规定。

(七)供电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与电缆必须符合《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要求,管线悬挂规范、设备上架、挂牌管理,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和生产工艺。

(八)每个矿井必须配备2台以上探放水设备,水害严重矿井进行水文物探工作(未完成的必须提供协议和工作计划),完善矿井水害调查报告;编制完善探放水设计、方案、措施。

(九)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支护到位,掘进工作面必须按要求安设使用超前支护,井下无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裸巷和空顶。

(十)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矿井必须按工程进度及时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其中紧急避险系统限期3年之内完成,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按照规定时限安装。

(十一)及时上报每季度“三图”、每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总结、生产情况报表、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建设进度报表、瓦斯治理工作总结等有关安全管理资料。

(十二)完成《省安委办关于明确煤矿停产整顿整改方案主要内容的通知》规定的整改内容和其他需要达到的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必须满足《市煤矿停产停建整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试行)》的标准条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涉煤镇人民政府、区验收工作组、各煤矿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复产(建)验收工作,严格程序和标准,未达到条件的坚决不允许恢复整改或批准复产。煤矿整改方案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牵头组织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集体会审并签署意见。镇人民政府必须结合各煤矿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绝不能敷衍了事,在审查和验收过程中走过场。区验收工作组要严格标准深入煤矿现场组织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煤矿整改到位。

第4篇:煤改气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减少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推广使用天然气、无烟煤等清洁燃料,防止低矮生活面源加重城区环境污染负荷,降低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进一步促进我区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努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

区将原38平方公里烟控区向北延伸约9平方公里,将千里山镇新园社区划入烟控区,具体范围为:南至牛奶厂,北至渔种站,东至东山,西至黄河东岸,面积约47平方公里。

(二)目标任务。

加大对区47平方公里“烟控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商业网点、食堂大灶禁烧烟煤的监管力度,确保烟控区范围内所有居民禁止使用有烟煤,全部改用燃气、煨煤、型煤等清洁燃料;所有燃煤的商业网点、食堂大灶全部改气、改电或其它清洁能源。

进一步加强禁烧烟煤工作,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率,降低二氧化硫、烟尘排放量,加快改善区空气质量。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阶段。

各相关部门职责:

区宣传部门及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舆论导向宣传工作,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禁烧烟煤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增强市民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千里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新划定烟控区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相关数据,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组织机构和执法队伍,为治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做好准备。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对新划定烟控区范围内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和燃煤补贴发放工作,提前谋划制定困难户补贴计划,尽早将补贴发放到位,以便居民及早储煤,防止煤价上涨使补贴缩水。

(二)集中整治阶段。

各相关部门职责: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清洁燃料供应市场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规范管理煤炭供应市场,提前做好清洁燃料的储备工作,以保障单位和居民的需求;要对“烟控区”内所有煤炭经销点进行行业规范化管理,对无烟煤经销单位实行统一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照非法经营行为,要求必须按规定经销指定煤种。负责烟煤进城准运管理制度的实施,要加大对贩运非指定煤种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求除限定路线出境、过境的烟煤车辆和持有环保部门核发的烟煤准运车辆外,其它一切拉运烟煤车辆严禁进入烟控区,切实做好非指定煤种的堵源工作。

千里山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新划定烟控区范围内所有燃煤户,包括企事业单位、饮食服务行业、个体工商户及居民住户的现存烟煤进行清查,要求自行清理,期限内未主动进行清理的,由镇政府对其要进行查收。

(三)巩固和监管阶段。

各相关部门职责: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对清洁燃料供应市场的日常监管,并开展突击性的“回头看”检查,对进入城区的各类运煤车辆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抽查,发现违规运煤车辆,予以严肃处理。

千里山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住户和商业网点燃煤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清理工作,并将检查清理情况以信息形式及时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区环保局)。

环保部门负责对烟控区范围内各单位、商业网点、居民住户燃煤情况的督查,对违规行为及时作出处理。

(四)总结经验阶段。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对禁烧烟煤工作进行分析汇总,并将其作为我区的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四、保障措施

(一)各相关单位一定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禁烧烟煤工作保质保量地顺利推进。

第5篇:煤改气实施方案范文

在实践工作中,薛xx同志始终强化节能队伍建设,突出重点领域,推进法制建设,搞好宣传教育,加强综合协调,努力形成节能减排工作新格局。

一、科学统筹,以队伍建设为基础,强化责任考核,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的工作机制

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有效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通过科学规划,薛xx同志主持制定《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并与各县、区(市)、开发区进行了签署。积极争取市考评办将节能工作列为2008年全市“千分制”考核A类考核指标;积极争取纪检监察部门把节能减排工作情况纳入2008年纪检监察的重点内容,建立工作问责制度,严格实行纪检监察问责追究。节能工作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区内部调剂编制,充实节能工作力量,初步形成工作有体系,事有专人负责的工作格局。工作体系的建立,为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进一步落实创造了条件。

二、主持起草并出台节能降耗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节能管理标准化、系统化的工作体系

虽然节能减排工作正逐步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但与之相配套的政策和措施还亟待明确和加强。结合我市实际,薛xx同志先后主持起草和出台了《沈阳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沈阳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等22项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的政策措施,对指导全市节能工作开展、建立工作体系、把握工作重点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2008年4月,又会同市质监局、科技局联合了7项地方标准,其中工业锅5项列为辽宁省地方标准,2项列为沈阳市地方标准。

三、组织实施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百户企业节能行动”

我市是工业大市,年耗能3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超过300户,为将重点耗能企业的能耗有效降低,对重点用能企业实施用能监察势在必行。薛xx同志主持在占全市重点企业用能量65%的116户企业中开展了“百户企业节能行动”工程。截至目前,百户节能行动企业中已有109户企业完成能源审计报告,帮助企业查找出能源问题510条。如全部按能源审计方案进行整改,可实现节能量达21.6万吨标准煤。同时,继续抓好列入全国“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沈化等7家耗能大户企业的能源审计工作和节能规划指导,2008年8月,国家发改委对外了我市参加考核的7家企业的考核结果,其中6家达到超额完成等级,1家为完成等级,超额完成率在全国和全省均居先进水平。

四、大力开展节能技改项目,立足服务,为重点项目争取节能资金支持

薛xx同志着手在重点企业开展能效对标、能源审计,通过企业自查和执法监察,挖掘企业节能潜力,组织企业开展节能技改项目。全年为沈阳昊诚电气有限公司等9户企业争取到国家发改委2009年“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专项国债项目,项目总投资额7.19亿元,项目建成后实现节能量269万吨标准煤;为沈煤集团等11户企业争取省节能补贴资金600万元,项目达标后可实现节能量25万吨标煤质;通过市节能专项资金扶持沈阳化工集团等22个项目,达标后可实现节能量31万吨标准煤。向国家、省争取的节能专项补贴资金,有力地扶持了我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技改工作,有效地推进了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进程。英杰市长对此给予“要予以充分肯定”的重要批示,王英副市长也给予“请继续给予支持,同时感谢你们对沈阳工业发展的积极推动”的批示。

五、组建“沈阳节能信息网”,开展阳光政务,组织实施全民节能行动

第6篇:煤改气实施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实体经济战略部署及《通知》要求,组织机关干部走进企业,围绕构建市“211555”产业格局,切实做强实体经济、强化创新驱动、狠抓项目建设,着力帮助企业突破发展瓶颈,化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后劲,提振发展信心,全面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打造一批支柱产业和领军企业,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新路。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企业在“放管服”改革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依法办理各类涉企案件,解决企业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的不平等限制,解决企业在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支持企业项目建设。着力帮助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前期审批手续办理,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融资保障、用工用地、招标采购、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涉法诉讼等方面遇到的难题,推动重大项目尽快开工落地、投产达效。

(三)推动企业降本减负。落实国家和我省出台的支持实体经济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推动企业降低融资、用电、物流、用工及制度易成本。着力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解决企业在煤、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采取一企一策方式,集中推动和限期解决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建设涉及的规划、土地、环保、消防等历史遗留的节点问题,集中精力帮助企业解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做好国家和我省各项惠企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政策落实落细落地,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聚焦制约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机制性、普遍性问题,研究制定和规范改进配套政策,营造良好惠企利企制度环境和氛围。

(六)推进企业改革发展。引导推进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激活各类生产要素。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推进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进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推广精益管理模式,促进企业管理创新。

(七)助力高水平开放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国内市场。大力推进产业链招商,对接国内外先进企业开展投资合作和兼并重组。推动企业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战略,加强与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深化与浙江企业对口合作机制,促进企业市场化投资合作,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任务分工

以行业类别划分六大类,由各牵头单位负责,继续执行原县级领导包保双停企业、领导包保重点项目企业、领导包保重点产业等工作方案,在原责任人不变基础上,县政府将选派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助企干部约60人参与助企行动,增加包保企业范围。以规上工业企业、重点民营企业、商贸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现代农业企业为主,兼顾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重点企业。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助企人员名单,采取定人、定责、定时限方式实施精准对接服务,确保每户重点企业均安排助企干部。

(一)规上重点工业企业、重点民营企业由工信局牵头,配合单位:审计局、发改委、财政局、林业局。

(二)商贸企业由商务局牵头,配合单位: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三)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局牵头,配合部门:政数局、水利局、应急局。

(四)现代农业企业由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服务业企业、重点项目企业、重点产业由发改委牵头。

(六)建筑业企业由住建局牵头,配合部门: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交通局。

四、成立服务功能组及工作职责

成立“助企行动”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设1个综合协调组,5个服务功能组。开展助企服务行动,定期将工作汇总情况上报市助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综合协调组。由工信局牵头,负责梳理汇总上报的企业问题,分类分发到各职责牵头部门,并调度推动各牵头部门协调解决涉企问题;负责相关文件、总结汇报的起草;负责协调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

(二)企业融资服务组。由金融办牵头,协调税务局、财政局、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融资担保机构等,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投融资和投资合作方面的问题。

(三)企业项目服务组。由发改委牵头,协调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注册、立项、规划、用地、建设、技改等方面问题。

(四)营商环境服务组。由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局牵头,协调司法局、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负责协调对有关部门及干部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的投诉举报、纪律和组织处理、涉黑涉恶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问题调查处理等方面问题。

(五)法律事务服务组。由司法局牵头,协调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法律纠纷、法律咨询等方面问题。

(六)要素保障服务组。由工信局牵头,协调人社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发改委、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水、电、气、热及管网维护、交通运输、环境保障、引进人才等服务保障方面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助企行动时间从2019年9月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

(二)各牵头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委派专人负责助企业行动具体工作情况的调度,及时向综合协调组反馈企业问题。县助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汇总工作情况,并上报上级助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服务功能组接到企业问题后,两周之内给予反馈。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各服务功能组反馈综合协调组,报请县领导小组解决,领导小组解决不了的报上级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第7篇:煤改气实施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城市规划区锅炉烟尘、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集中整治,着力解决锅炉烟尘、餐饮业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努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让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对象

在城市规划区设立禁燃区(*)。对城市禁燃区内,实施禁燃措施,现有10蒸吨/时(包括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使用清洁能源,餐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实现达标排放,使市区空气质量明显好转。

三、整治任务

(一)禁燃区内禁止新上燃煤锅炉,现有10蒸吨/时(包括10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和户内经营的餐饮服务业的燃煤炉灶限期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禁止燃用原煤、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高硫含量的柴油、重油、煤油、清油等高污染燃料。

(二)户内经营的餐饮服务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标排放。

(三)排放烟尘、油烟的单位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烟道,禁止烟尘、油烟和异味乱排放。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烟尘油烟整治领导组(名单附后),统一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工作。居巢区政府具体负责集中整治工作,市环保、工商、公安、质监、市容等部门参加,全力做好整治工作。

(一)居巢区政府

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专门组织,负责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开展烟尘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对工作不力、不能按期完成锅炉烟尘、餐饮业油烟整治任务的,予以责任追究。对逾期不实施整治违法排污的或对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整治无望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作出停产治理或关闭决定,实施停水、停电。

(二)市经济开发区

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所辖区域整治工作。

(三)市文明办

负责将整治工作纳入城市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加强检查、督促。

(四)市环保局

负责对城市规划区烟尘、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严格执法,依法处罚违法排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授权发出限期治理通知书,具体协调整治工作。

(五)市监察局

负责督察整治工作,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整治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六)市工商局

负责依法取缔无证照的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年检,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年检。

(七)市卫生局

负责依法取缔无证照的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卫生许可证。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年检,不予办理卫生许可证或年检。

(八)市质监局

负责依法取缔无证照的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锅炉注册登记证。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年检,不予办理锅炉注册登记证或年检。

(九)市公安局

负责及时查处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治安刑事案件,维护整治工作治安秩序,促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十)市建委

负责依法拆除整治活动中发现的违法建筑,督促*水业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停水措施。

(十一)市市容局

负责依法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烧烤点进行查处,对集中经营的餐饮大排挡落实环保污染治理措施。

(十二)市供电总公司

负责对停产治理或者依法关闭、取缔的经营单位停止供电。

(十三)*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对停产治理或者依法关闭、取缔的经营单位停止供水。

(十四)新奥燃气*分公司

负责免收锅炉企业“煤改气”开户费,实施“煤改气”工程。

五、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的意义、目的、要求,做到统一思想,共识共行,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联合执法,优质服务,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

(三)政策支持。对整治稳定达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环保部门免征2年相应污染因子的排污费,新奥燃气公司免收锅炉“煤改气”开户费,市容部门免收整治企业管道施工道路挖掘费,供电部门对锅炉企业“煤改电”实行分时电价,鼓励和支持私营业主经营热水配送。

(四)严格考核。整治工作纳入城市文明创建考评重要内容,分阶段严格考核,对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不评为文明创建先进单位。对自行经营、下属单位经营或出租房屋给他人经营的产权单位或其上级部门必须按照整治要求完成任务,否则,追究其必要的经济和行政责任。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阶段(6月1-6月10日)全面排查,登记造册。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10日-6月20日)

采取召开动员大会、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20日-10月31日)

1、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由市环保部门于6月25日前依法向锅炉和餐饮业主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

2、各锅炉和餐饮业主必须于7月5日前向环保部门和辖区街道办事处上报整治方案,经环保部门同意后付诸实施。

3、各锅炉和餐饮业主于10月31日前按环保部门限期治理通知要求,分期分批完成整治任务。对整治进度缓慢,不按期完成限期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将依法停产治理或关闭。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第8篇:煤改气实施方案范文

一、突出治污减排,圆满完成了上级安排的任务目标

去年底,经上级考核认定,全年共实现COD净削减量为800吨,完成全年任务的195%,列潍坊市各县市区第一;实现SO2净削减量为1400吨,完成全年任务的140%,超额完成责任目标。在已建成银河、舜河两大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0.6万吨的基础上,分别扩建二期工程,辛兴镇建成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去年共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5万吨。新建设的4处乡镇污水处理厂,相州、林家村、舜王已破土动工,昌城土地调整和地质勘查已到位并完成工程招标。这4处污水处理厂将在今年11月建成运行。密州、龙都、贾悦、皇华4处乡镇(街道)通过铺设排污管网将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金安热电、恒阳热电、润生淀粉、良丰化学、泰盛化工、兴贸玉米、同路、龙光、等8家热电企业全部建成炉后脱硫治理工程,并安装在线监控与省市联网,实现全程监控。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对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800余台锅炉等进行取缔。

二、严格执法,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去年以来,先后组织环保、城管、市政、水利、建设、畜牧等部门4次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潍河、扶淇河、涓河、铁沟河的53个入河排放口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复查,对16个雨污混流排放口落实了部门整改责任制。去年7月份,组织七部门联合对市区饮用水源地三里庄水库、青墩水库、莎沟水库、引涓干渠周边的工业企业、养殖户、生活污水排放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制定了《诸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到乡镇(街办)部门,明确了整改时限。同时全面加强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监测,对潍河的枳沟、九台、古县等断面严密监控,对两个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和古县断面的监测,达到每天一次,确保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是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管。按照省级环保部门关于加强对重点企业、污水处理厂、城市空气质量和重点河流监管的“四个办法”的要求,对新星纸业、兴贸玉米、润生淀粉、金安热电、恒阳热电、泰盛化工、良丰化学7家国控、省控企业每月监察不少于4次,对10家潍坊市控企业进行旬查,对全市69家重点企业本着从严从细、不留死角的原则,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大监察频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去年以来,共开展环保专项行动8次,对13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处罚,罚款79万元,对23家企业进行了限期整改。严格按照国家产业结构政策,对土小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在去年排查和取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防止反弹。全年共排查土小企业20家,对死灰复燃的5家小电镀厂采取断电措施予以取缔。严格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行使好环保“第一审批权”和“一票否决权”,对所有项目都进行了现场勘察,去年以来,共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248件,环保验收20件。

三是加强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按照省政府实施的“三级五大网络”要求,在环保局建成了“环境监控中心”,对10家水污染治理设施和7家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安装了在线监控。目前全市国控、省控重点污染企业全部并入“三级五大网络”,使在线监测设备与省、市联网,实行在线监测、远程控制,环保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抓好综合整治,生态市建设突破实质性进展

一是开展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农工办、环保、发改、农业、林业、规划、市政、城管、卫生、水利、财政、国土、经贸、畜牧、广播电台、统计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标准,统筹整治农村“脏、乱、差”。按照“三清”(清理粪便堆、清理垃圾堆、清理柴草堆)、“四改”(改水、改厕、改灶、改圈)、“四通”(通路、通电、通自来水、通宽带网)、“五化”(硬化、净化、亮化、美化)的要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定了“村集、乡运、市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办法。在进一步提升城市两大水厂运营质量安全的同时,抓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的扫尾和提升改造,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以水土保持、退耕还林为重点,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加强了对全市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重视自然恢复,保护天然植被,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二是推进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创建“生态市”的决定,加强创模工作。目前,在创模考核指标的32大项指标中,已有26项达标,向国家环保部报送创模申请的相关材料已经定稿,正在编制创建规划。积极开展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工作。去年以来,皇华镇已建成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昌城、辛兴正在实施创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辛兴、贾悦、昌城、林家村、枳沟、桃林6处乡镇已建成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建成9个绿色社区、5处绿色学校。

第9篇:煤改气实施方案范文

一、狠抓责任目标落实,区域经济稳中向好

前三季度,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1.67亿元,同比增长8.5%,其中一、二、三产分别完成27.14亿元、53.51亿元和36.03亿元,同比增长11.0%、9.7%和4.9%。经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地区生产总会调整为“全年增长8%”,预计全年GDP增长9%左右。

全年财政收入预计完成14.87亿元,同比增长11.3%,公共财政收入完成7.9亿元,同比增长14.2%。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6.3亿元,同比增长22%。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完成51亿元,同比增长13%。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计完成20800元,同比增长12%,农民人均现金收入预计完成10600元,同比增长13%。

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加大、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形势下,我县能够取得如此成绩,是难能可贵的。

二、项目建设扎实推进,招商引资成果丰硕

严格落实重点项目县级领导分包责任制。按季度召开全县重点项目协调调度会,组织相关部门现场研究解决项目实际问题。结合下基层活动,深入园区和重点企业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

积极开展项目建设“百日会战”活动,到8月底“百日会战”结束,全县实施亿元以上项目30个,完成工作目标的100%;新开工项目达到29个,完成工作目标的181%;千万元以上生产经营性项目完成投资50.8亿元,超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我县千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完成投资96亿元,占市下达任务103.9%。今年我县列入省重点项目12项,占全市列入省重点项目的27%。其中省直管项目1项,市管省考核项目11项;列入市重点5项。省重点项目共争取土地指标520亩。

立足我县产业基础和产业发展方向谋划项目,共谋划95个层次高、体量大的重点项目,进一步充实了项目库。截止12月底,佳朋皮草、江鹏水产、安丰、宏兴节能减排等15个项目已竣工投产。

我县实际利用外资额4550万美元,同比增长13.2%。全县引进市外资金30.4亿元,其中省外资金28.2亿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20.1%和16.45%,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4.71%和100.71%。

三、节能工作有序推进,相关指标完成较好

一是完成了监察队伍的建设。为了有效地提高节能监察中心的执法能力和监测水平,投资51.9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6万元)配备各类取证监测分析设备74台套,购置节能执法车一辆,完成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县节能中心积极参加节能监察业务、行政执法能力培训,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业务水平、执法监察能力都有了很大提高。

二是对重点企业进行节能监察。按照安排部署,县节能监察中心分别对我县19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节能工作情况进行了现场监察和相关资料审查,共提出具体改进意见40条。督促企业按要求配备了专业能源管理人员,增加节能技术和技改能力。组织重点用能企业参加省、市、县节能培训30余人次,提高了企业节能管理、能源消耗、用能情况业务知识水平,不仅有效的促进企业节能目标的完成,也大幅度提高了企业用能效率,使节能减排真正给企业带来效益。

三是强力推进节能项目建设。2014年,我县共安排三个节能项目,分别是:总投资2.5亿元的安丰公司低温蒸汽回收发电项目,形成年节能能力1.6万吨标煤;总投资2.21亿元的安丰公司的转炉煤气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形成年节能能力11.34万吨标煤;总投资3千万元的索坤公司的玻璃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实现年节能能力0.23万吨标煤,这三个项目均已投入运营。形成年节能能力13万吨标煤,占全年节能量的165%左右,超额完成省要求的项目节能占全年节能量30%以上的要求。

四、环保工作力度加大,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根据省、市会议精神,今年我们继续开展了及相邻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2014年,我们确定了鹏远淀粉公司污水处理改造项目、索坤玻璃有限公司污水提标治理项目、昌黎县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设施建设项目、安龙工业区污水治理工程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和昌黎县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项目5个重点环境整治项目,总投资13691.4万元,已申请上级资金6027万元。目前,除垃圾城乡一体化项目延期到明年完工外,其余项目均已竣工。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为扎实落实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我们按要求制定了我局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确保完成2014年的“减煤压铁”任务,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宏兴公司及其要拆除的2座318立方米炼铁高炉相关情况如实上报,并起草了《2014年压减炼铁产能工作实施方案》。12月26日按我县统一部署,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胡忠义带队,督查室、发改、工信、环保、电力、公安、水利、监察局、宣传部、电视台、朱各庄镇政府等部门配合,聘请大连专业拆炉队对宏兴实业拟拆除高炉开展了集中拆除工作,圆满完成了淘汰2座318立方米高炉,净压减炼铁产能73万吨,通过压炼铁产能实现了减煤44.15万吨的年度既定目标。另外,我们起草了《集中淘汰落后炼铁设备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对900立方米以下小高炉,90立方米以下烧结机等按产业政策进行集中停产、淘汰。

五、资金争取实现突破,社会事业不断发展

充分发挥扩权县优势,依据国家、省、市的安排部署及我县实际,积极为项目单位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今年共争取上级资金13959.9万元,其中:

环境整治项目:鹏远淀粉公司污水处理改造项目184万元;索坤玻璃污水提标治理项目112万元;城乡一体化垃圾收运设施项目3381万元;安龙工业区污水治理工程配套管网项目2350万元。

三农类项目:昌黎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744万元;昌黎县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12万元;昌黎县2014年滦河治理工程1250万元;昌黎县田间工程建设项目800万元;昌黎县生猪标准化养殖场建设项目120万元;昌黎县2014年防护林工程120万元;2014年农网改造升级工程276万元。

卫生类项目:昌黎县急救中心中央投资70万元,用于急救车和车载设备的配备。十里铺乡卫生院、刘台中心卫生院土建施工、污水垃圾等附属设施配置建设项目185万元,用于巩固和夯实“强基层”基础保障,提高区域内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治水平,

教育类项目:职教中心旅游汽修综合实训楼建设项目1000万元,用于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安山实验学校学生宿舍楼建设项目650万元,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朱各庄镇、靖安镇曾各庄、泥井镇三所幼儿园800万元,用于改善基础设施,以及购置必备器材和设备。

文化类项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中央投资161万元,用于广播电视高山发射站基础设施建设。

产业调整升级类项目:鹏远公司节能减排及节水技术改造项目471万元;长城庄园葡萄酒公司企业中心技改项目125万元;宝利实业公司食品安检能力建设项目117万元。

现代物流类项目:物华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150万元,用于扶持县内物流企业。

另外,昌黎县森林公安局用房项目争取资金76万元;昌黎县裴家堡邮政支局改造项目5.9万元;昌黎县惠民佳苑廉租住房工程争取700万元。

这些项目的实施,对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质量、提升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着手破解发展瓶颈,积极促进结构调整

结合县委组织的“下基层”活动,我局多次到安丰钢铁、宏兴实业和秦西工业园的多家企业进行走访调查,针对企业的现状及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想办法、找出路,同时形成调研报告,积极向上级提建议。

为了解决我县钢铁产业发展面临的难题,做到在压减产能的基础上,产值效益逆境反升,我局向县政府建议召开了钢铁行业座谈会,邀请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省发展改革委、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马鞍山钢铁公司、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公司、钢铁集团唐钢公司的多位国内顶级钢铁专家到我县安丰、宏兴、顺先等钢铁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论证,为我县钢铁产业的发展把脉定向,引导我县钢铁产业成功实现转型升级。

为促进县域经济突破低迷困境,取得长足发展,我们组织人员多次到重点企业和园区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找准制约瓶颈,提出操作性强的可行措施,形成了《关于重点产业及园区发展情况及建议的报告》,并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认可,批示发相关部门、园区传阅。

为规范我县粉丝加工产业、促进粉丝产业园区的健康发展,解决我县粉丝企业规模偏小、效益不高、同行业竞争激烈、产品单一、科技含量低、配套产业滞后、难以监管等问题,按县主要领导的要求和县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局广泛调研走访,收集资料,起草编制了《安龙粉丝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草案)》。规划结构为“一带三园一市场”,引导个体工商户和小作坊迁址龙源粉丝加工创业园区,对入园企业完善各种相关手续,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和标准化生产,借助对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实现规模化发展。既能避免粉丝加工企业重复建设基础设施,减轻资金压力,又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发挥工业产业聚集优势。

另外,为加快和促进我县第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确立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解决第三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按县主要领导的指示,科学编制了我县第三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根据市农业区划办的安排和部署,开展了土地流转现状及典型调研、耕地综合生产能力调研两项调研工作。

七、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明显改善

今年以来,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力度明显加大,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严格遵照上级要求,对本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公车私用、办公用房超标、公款吃喝、吃空饷等问题进行彻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对全体工作人员加强“四项纪律”教育,并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问题反弹。

一是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在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财务管理、接待等方面的制度的基础上狠抓落实工作,今年重点加强了执行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工作人员到企业检查指导的自律制度、财务公开和报告制度、机关内部管理四个方面的制度落实工作。通过严格执行制度,我局在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工作中,全局干部积极投身业务学习和党的政策及法律知识的学习,廉洁自律、洁身自好,没有出现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二是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我局对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行政性审批、办事程序等进行了清理并通过网络、公开栏等方式对社会进行了公布,方便了群众办事,同时使公务活动始终处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政务公开规范有序运行,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服务。

三是将纪检监察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定期向纪检部门上报“三重一大”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纪检部门汇报并征求意见,这不仅有利于纪检监察人员了解本局工作,同时也将全局工作置于监察工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