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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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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1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化进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化进程的意见

    最近,省委、省政府对推进全省城市化进程作出了部署,并对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服务于这一全局工作,近期我们对如何做好土地管理工作、促进城市化进程作了调查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确保城市化过程中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政府调控土地资源配置,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这个规划充分考虑了各行各业各部门的用地需求和我省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相对紧缺的省情,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编制的。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提供城市建设用地。因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化发展部门要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城镇体系规划,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要求,认真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确保城市发展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协调。因城市规划调整,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依照法定程序及时随城市规划同步调整完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要向有利于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做强、做大、做优、做美”的目标倾斜,积极支持中小城市发展,择优支持重点中心镇建设。对行政区划调整中被撤并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应调减建设用地范围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以重点保障城市和重点中心镇发展的用地需要,促进城市化进程的健康发展。规划调整还应向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项目倾斜,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合理安排供地计划,优先保险城市发展用地

    要认真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保护耕地与推进城市化的关系,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坚持“占一补一”,实现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各级在分解安排用地计划时,除保证国家和省交通、水利、能源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等重点项目用地外,应优先安排城市发展用地。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供地机制,优化生产力和居民点的空间布局,大力提倡工业用地向开发区集中、乡镇企业用地向中心镇工业小区集中、农民住宅用地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通过复垦开发净增耕地可以用于补充建设用地指标不足。各地在当年实现耕地占用耕地补偿指标,可用于城市和重点中心镇的建设,也可以用于重点基础建设。各级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高办事效率,为加快城市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地服务。

    三、加大土地有偿使用力度,积极为城市建设集聚资金

    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扩大土地有偿使用的范围,通过实行多种形式的土地有偿使用,增加土地收益,为城市建设集聚资金。今后新增建设用地除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实行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外,一律以出让、租赁等形式实行有偿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除教师住房、解危解困房等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外,一律实行出让供地。对现有划拨使用的国有土地,各地要区分用途,有计划分批次逐步转为有偿使用,对其中已转为经营性用途的,应通过补办出让和租赁等手续,尽快纳入有偿使用轨道。对发生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的,应同时转为有偿使用,分别办理出让或租赁手续。工业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在企业改制时要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处置,按规定转入有偿使用轨道。实行承包经营和有偿使用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可实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租赁、出让使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上市交易,必须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前提,交易所得中的国有土地收益依法上缴国家。

    加强土地收益的征收管理,各地不得擅自低价出让、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减免国家土地收益。对违规低价出让土地听要依法追究责任。要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土地收益。城市存量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净收益市、县留成部分,主要用于城市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入,除按国家规定用于耕地开发外,可由市、县统一安排用于城市建设。

    四、大力推行招标、拍卖方式供地,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程度

    加大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建立统一、完善、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大力推进土地招标、拍卖供应,建立起城市土地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和土地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规范政府的土地出让行为,确保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实现,真正使城市土地收益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土地使用权出让可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其中商业、旅游、娱乐、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出让供地,通过竞争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产效益,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政府土地收益。

    加大土地登记和土地监察管理力度,加强对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转让、炒卖土地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快建立完善与土地市场相配套的中介服务体系,为土地市场交易提供技术服务、地价评估、地籍测量、业务、法律咨询等项服务。

    五、着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

    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开展城市现有建设用地的挖潜利用,调整利用闲置土地,缓解土地供求矛盾,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城市建设凡能使用闲置土地的,城市建筑凡能使用闲置土地的,必须首先使用闲置土地。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凡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的项目,不受用地计划指标的限制,优先办理有关手续。提倡城市建设走集约用地之路,避免盲目的“摊大饼”式的外延扩张,按照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空间规划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将城市功能调整、城市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有机地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的集约化水平。对占而不用、闲置超过规定期限无力开发的土地,要坚决采取措施,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由政府统一组织调整利用。

    六、建立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强政府调控城市建设用地的能力

    实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对于调节土地供求关系,防止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和非法炒卖土地,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防止国有土资产流失,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要以政策性储备作为切入点,将法律规定应由政府收回的国有土地予以收回储备,通过适度开发后,根据城市建设的要求和土地市场供求状况,将储备土地适量、适时投放市场,在缓解城市建设用地供求予的同时,获得土地收益,为政府积累资金。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对单位闲置不用、企业“退二进三”、破产企业的国有土地进行收购储备。为保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实施,各级可成立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土地储备中心,具体实施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和储备工作,通过土地收购(收回)--土地储备--土地出让的运作,适时调节土寺供求关系和价格,调控土地市场。对国有土地储备实行统一管理,政府高度垄断一级地产市场,规范运作二级地产市场。

    七、择优支持重点中心镇,积极稳妥地推进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建设要根据确定的城镇规划体系和城市化进程的要求,按照规划、计划确定的用地规模、范围和数量指标,合理安排用地。在不突破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的前提下,认真抓好因乡镇撤并、小城镇规划调整等所涉及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并注意搞好乡镇其他专项规划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

    小城镇建设要坚持集约用地、合理用地和保护耕地。鼓励通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土地整理、开发利用未利用土地和废弃地等解决小城镇建设用地。要结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择优支持一批基础较好、综合实力较强的重点中心镇的发展,建设用地指标要适当倾斜。对以迁村并点和土地整理等方式进行小城镇建设的,在建设用地计划中予以适当支持,需要占用耕地的,可在占补方案报经批准后先占后补。鼓励农民进镇购房或按规划集中建房,节约的宅基地可用于小城镇建设用地,缓解用地矛盾。

    小城镇建设用地,除行政机关和社会事业用地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划拨的以外,一律实行有偿使用。小城镇现有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留给乡镇财政,统一用于小城镇的开发和建设。小城镇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收益,首先要用于补充耕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在此前提下用于城镇建设。

第2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办法》明确在思明区纳税的以下企业方申请研发资金资助: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从事通信技术服务和集成电路设计经营,且取得相关许可证或双软证书的企业,经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为“厦门市动漫企业”;经区政府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以及省“6·18”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经批准的科技型单位等。

其研发资金资助方式分为奖励扶持、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获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办法》规定的奖励扶持方式,主要以支持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其他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100万元。企业获得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和省“6·18”专项资金资助,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资金的等额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型服务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办法》还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由专利所有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奖励5000元。

《办法》还鼓励两岸人才交流,对企业引进台湾博士开展博士后研究、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一年累计在企业工作六个月(含)以上且业绩考核合格,每人每年可获得3万元奖励。

鼓励大学生入驻科技园创业

《办法》的无偿资助政策鼓励软件、云计算、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新兴产业发展,对企业借助外力,联合高校院所攻克关键技术瓶颈,经专家评估获得立项后,按照评估的难度系数(0.1-1.0)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该项资助全区年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办法》鼓励区属部门和街道新建或改、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园区使用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资助100万元;新建园区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资助50万元;改、扩建园区按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

《办法》还支持“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每年给予1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大学生入园创业且纳税登记在思明区,办公场所在20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补助三年。

科技创新贷款最高贴息500万元

《办法》规定,思明区纳税单位按照《思明区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创新项目研发及其转化,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

第3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1引言

利用世界银行贷款是我国引进外资发展卫生事业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改善我国贫困地区基本医疗条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促进群众健康方面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世行贷款等外资项目之所以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与科学有效的资金管理是分不开的。世行贷款资金使用效果不仅关系到项目的成败,而且直接影响到我国政府的对外形象和信誉,因此,加强和改进我国世行贷款项目资金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卫Ⅺ项目管理的突出特点

世界银行贷款/英国政府赠款中国农村卫生发展项目(简称卫Ⅺ项目)于2008年10月正式启动实施,主要覆盖全国8个省40个项目县,其中河南省有5个项目县(宜阳县、武陟县、清丰县、息县和汝州市)。该项目涵盖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建设、改善卫生服务提供系统、提供核心公共卫生服务和项目协调与政策开发等四大领域[1]。该项目与以往世行项目管理的主要区别是,一是实现了省级对县级的直接管理,包括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和采购管理等方面,由省级直接到达县级;二是在资金管理上进行了大胆创新和尝试,实行了预付制的资金管理模式;三是设定了激励资金和退出机制,对执行好的项目县给予一定奖励,执行不好的项目县启动退出机制;四是县级财政无需承担债务,不要求提供配套资金,债务统一由中央级和省级按比例分别承担,中、东、西部省份省级财政承担的债务比例各不相同,河南省省级财政承担30%债务,中央财政承担70%债务。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探索,卫Ⅺ项目特有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有效提高了项目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速度,对加快推进各领域改革进程起到了关键性的促进作用,尤其是资金预付制的管理模式,为项目县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有效解决了项目县垫付资金的压力,受到了项目县的一致好评。

3卫Ⅺ项目资金管理模式分析

与以往世行项目资金管理模式不同的是,卫Ⅺ项目实行了预付制和提款报账制(后付制)相结合的资金管理模式,即财政部门实施预付制的管理模式,卫生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时采用提款报账制的资金拨付模式。资金拨付流程见图1。与单纯采用提款报账制资金管理模式相比其的主要优势在于:

一是简化了资金拨付流程。即由原来的县卫生局汇总项目单位提款报账资料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返还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汇审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后返还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报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汇审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向世行申请周转金后再逐级下拨。这样下来,从基层单位申请提款报账到收到回补资金最快也要40天左右(以各级单位收到后5天审核同意为计算周期,不包括资料邮寄时间)。事实上,大部分基层单位收到提款报账资金的周期大概为3个月,慢则甚至需要一年多时间才能收到,极大地影响了项目各项工作的推进和项目单位的积极性。而卫Ⅺ项目的资金管理模式的优势在于先将资金预付到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再预付到县财政局,县卫生局的提款申请报经县财政局核准后即可收到回补资金,极大地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回补速度。实施卫Ⅺ项目以来,以河南省为例,5个项目县中,从县卫生局发出提款申请到最终收到回补资金,平均仅需要5天时间。新的资金管理模式的实施,极大地提高了项目资金的回补速度。

二是简化了预付款审核程序。卫Ⅺ项目采用未经审计中期财务报表的形式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或申请预付款,极大地减少了项目单位提供证明文件的数量,实质上体现了一种互信的支付理念,只要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双方签字认可,世行就视为已经合格发生,并同意预付。

三是减轻了项目单位垫付资金的压力。由于资金回补速度快,项目单位可随时申请提款报账,这样,一定程度上加快了资金周转速度,减轻了项目单位垫付资金的压力,为项目创新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资金保障。

四是制定了资金监管机制和退出机制。卫Ⅺ项目《操作手册》明确规定了项目实施的第一、二年,要求项目省每季度对项目县进行财务专项督导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以后年度可适当减少或增加督导频次,帮助、指导项目县合理、合规使用项目资金。如若出现财务支出不合格等情况,严重的可启动退出机制,要求项目县退出项目,并追回项目资金。

4卫Ⅺ项目资金管理的风险因素分析

尽管卫Ⅺ项目在资金管理模式上进行了大胆创新和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从资金预付制本身和项目实施情况来看,还存在以下资金管理风险需要防范。

一是项目单位可能存在道德风险。在预付制资金管理模式下,在外部监管督导不到位的情况下,由于世行和项目单位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容易导致项目单位虚报、瞒报、多报,甚至违规套取项目资金的问题。

二是存在年度资金调整的风险。卫Ⅺ项目资金是以被世行批复的年度计划为依据预付到各项目单位的,而各项目单位在按活动计划执行项目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调整活动计划的情况,如果调增年度活动计划,是否能及时追加预付资金,如果调减年度活动计划,是否能及时退回多预付的项目资金或者核减下年度预付资金等等,诸如此类的问题都增加了项目资金管理的难度和风险,需要加以防范和考虑。

三是增加了资金监管风险。项目执行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申请预付款时,仅凭未经审计的中期财务报表就可向世行申请预付款,不需要提供其他证明文件,这就给资金管理部门提出了一个挑战———如何核实报表中数据的真实性以及开展活动的合规性、如何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监管、资金使用效益如何评价等等。

四是项目执行单位和财政部门可能存在合谋挤占、挪用和套取项目资金的风险。在缺乏有效监管和督导不到位的情况下,项目执行单位和当地财政部门可能存在合谋填报虚假财务报表、虚增项目活动等行为套取世行项目资金。

5加强和改进卫Ⅺ项目资金管理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利用世行贷款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一是完善项目财务制度建设。各项目单位都应该从规范资金管理、合理有效利用世行项目资金的角度出发,按照卫Ⅺ项目《操作指南》中关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和提款报账管理办法等相关财务制度;从制度上规范、约束项目单位的财务行为,清晰界定合格费用,对不合格费用不予支付,并建立项目财务违规惩罚或问责制,严格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坚决杜绝项目外支出,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河南省在项目实施初期,就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项目财务管理办法》、《项目会计核算办法》和《项目提款报账办法》等,为规范项目单位财务行为奠定了基础。#p#分页标题#e#

二是加强基层财务人员培训力度。由于卫Ⅺ项目采用了新的报账形式,加之世行财务规则与国内财务规则程序上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项目实施初期,加强基层项目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三是建立财务定期审查机制。为防范可能存在的资金风险,可采取内审和外审相结合的财务检查方式。一方面项目省应加大项目财务工作的专项检查力度,尤其是项目省应至少每年对每个项目县开展两次专项财务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要求整改纠正;另一方面可委托独立的审计机构开展财务专项审计工作,每年一次的年度审计就是很好的形式。

第4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基层经建;专项资金;管理对策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基层经济工作对于社会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基层的经济水平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影响也变得越来越大。因此,国家和省财政加大对地方发展支持力度,基层财政获得的经济专项资金规模增大,如中央基建投资、中小河流治理、生态建设、农村公路建设、农村环境保护、人畜饮水、文化教育、淘汰落后产能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等。这些项目的实施对基层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基层在进行资金管理时要考虑到如何真正管理好经建专项资金,使其落到实处,造福于群众。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经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确保规范、安全和有效地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防止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问题的发生。而基层财政局必须对经建专项资金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从而保证基层社会的稳定以及经济水平的提高。

二、基层财政经建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经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约束机制需完善

基层财政对专项资金都会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经建专项资金也不例外,在实际工作中,经建专项资金的管理并不能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经建项目主要是由政府部门批准、发改部门立项、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的项目,要想取得上级部门经建专项资金,需先进行项目申报,这就容易出现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由于前期申报的时候,未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立项和审批缺乏科学依据,上级资金到位后,无法落实到具体项目,这就导致了资金浪费。二是资金管理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缺乏沟通。项目立项、审批在发改部门,建设审批在建设系统相关部门,项目建设管理在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管理拨付部门在财政部门,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机制,出现项目开工前的相关审批手续尚未完成,资金就已拨付的,或者是项目正在建设,但是相关资金尚未拨付,出现了资金闲置和紧缺并存的现象。三是财政部门在拨付经建专项资金时,只要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资金,并且资金申请合理,就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资金到项目单位后,再由项目单位下拨建设单位,这种情况下,资金就到了部门和单位的口袋里,财政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控;有的项目单位在下拨资金时,仅仅是行文拨付资金,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要求未明确,对项目开工、竣工手续不核实。

2.基层的资金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相关工作不规范

目前在我国很多基层单位中,还存在着经济建设资金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资金管理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在部分基层单位中,一些高素质的资金管理专业的人才还十分缺乏。很多从事基层单位财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在进行资金管理工作时都只是依靠个人经验和直觉,这加大了财务管理工作的随意性,使得基层经济建设得不到有效规划和管控。另一方面,由于基层单位的资金管理人员工作强度较其他单位来说并不是很大,导致部分人员工作懒散,责任心不强,更不会注重提升自身的职业素养。

3.预算约束性不强,投资效益不高

项目单位高估冒算,建设资金被挤占、挪用和浪费的现象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其重要原因就是过去财政部门在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没有自己的专业机构进行投资评审,财政部门在进行预算、决算审核时缺乏技术依据。尤其是过去很多基层部门并没有认识到资金预算对于经济建设的重要性及其给当地各方面发展所带来的影响,项目进行预算时只安排一个部门为预算负责部门,让其对项目预算工作从编制到最终完成的所有过程全权负责,使得预算工作在编制时的随机性增大,这就容易出现项目预算不准确,高估冒算,资金被挤占、挪用、浪费,投资效益不高。

4.经建专项资金管理环节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项目单位或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在认识上有偏差,常出现随意变更项目地点、增加投资规模等现象。(2)工程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不充分,出现边勘探、边施工、边设计的三边工程,导致拖延工期,不能按时交付使用。

三、加强基层财政经济建设资金管理的措施

1.完善基层资金管理系统,建设相应的监管机制

(1)实行项目申报管理。对上报的每个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审,确保项目资料真实可靠,要件完备。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填报县级以上财政经建专项资金监督责任承诺书,明确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申报文件上须明确责任人、资料审核人和现场查看人员,否则不予受理。(2)实行项目跟踪问效。加强对大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做到管理与服务并重,实现资金跟着项目走,对财政经建专项资金实现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并对项目资金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跟踪监管。(3)实行项目竣工验收。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要求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及时向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由财政部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项目验收委员会,按程序组织竣工验收,并建立项目建设档案。(4)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规范财政资金拨付方式,坚持三个主动的工作理念,加快资金拨付。接到资金文件后,主动与项目单位联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对未办理拨付手续的,主动过问,主动上门,督促办理相关手续,并对财政经建专项资金一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5)推行财政审核报账制管理办法,保证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挪用和浪费资金现象的发生。(6)实行实地监督检查。财政局要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对乡镇的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截留、挪用惠民资金等情况,确保专款专用,惠及于民。

2.提高基层资金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基层经济建设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的是否有效主要还是由基层相关工作人员决定的,只有相关的资金管理人员在工作时认真负责,并且也具备足够的职业技能时,基层财政经济建设资金管理才能真正落实。正因如此,我国基层的相关单位必须重视提升资金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基层单位在岗位招聘时就应该提高门槛,制定相应的招聘标准,确保所招收的工作人员都具有相对高的综合素质;其次,应定期在单位内组织员工的培训工作,使工作人员能够不断地汲取新的财政管理的知识,从而在应对各类财务问题时更加从容;最后,还要建立相应的赏罚制度,对表现好、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给予加薪或者升职的奖励,对表现不好的工作人员扣除相应的绩效奖励,使基层从事资金管理的工作人员持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素养;只要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上升到相对应岗位或相对应层次的水平,就可以通过公开透明的平等竞争来获得这一职位,使工作人员职业素养的提高有了与之相对应的奖励。

3.不断完善基层的资金预算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

基层单位在进行资金管理工作时还要从资金预算管理方面入手,建立全方位的资金预算管理机制,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而基层要使资金预算管理的相关工作落到实处就必须有相关的制度和机构提供支持和保障。聘请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投资评审,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完整性和客观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评审,为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和项目决策提供技术依据,而且全面的资金预算管理并不只是二维的预算管理,它是立体的全方位的,它对于基层单位内各个层次的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控制。同时,还应落实预算的执行和跟踪工作,在相关预算工作落实之后,只有不断地追踪和监督才能保证整个工作的合理性和实效性,并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来应对。最后,要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切实强化财政监督与管理工作职能。同时还要把加强资金管理与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从多方面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四、结语

基层财政经济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效果会直接关系到各项社会事业的开展,虽然我国出台了相关规定和政策来不断完善基层财政经济建设资金管理工作,但实际的开展情况目前还不容乐观。所以,基层单位在进行资金管理工作时,要吸纳各方的意见并不断加强和改善自身的工作,规范相关的资金管理工作,为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参考文献

1.陈庆军.试析如何加强乡镇财政的专项资金管理.经济视野,2017(12).

2.韩冰凌.加强基层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思考.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7(15).

第5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农村社区的住宅、道路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村容村貌以及产业发展等六类项目。所称资金是指市财政安排的农村社区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涉农项目捆绑资金、农村社区公用经费和推进村庄合并奖励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100个新型农村社区的项目资金管理。

第四条市新农办主要负责审核农村社区建设项目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农村社区的规划和建设,组织项目考评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农村社区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市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标准》和各社区三年规划编制并报送市新农办,由市新农办商市城乡统筹办报市政府审定后下达。

第六条项目工程建设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监理单位、投资规模等主要内容应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农村社区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工程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竣工验收制和项目责任审计制。承担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技术力量、施工设备,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监理资质,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市级对农村社区补助资金按年度计划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县区也应配套一定的专项补助资金,并根据投资额度对新农办列支一定比例的工作经费。

农村社区建设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计划拨付的管理方式。

资金拨付程序是:按照《市市本级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有关规定,每年农村社区项目开工后,由市新农办根据农村社区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检查核实提出《农村社区建设启动资金拨付方案》,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市财政先预拨30%的启动资金;剩余资金由市新农办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提出资金拨付方案,经市政府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后拨付。

第九条市发改、财政、监察、审计、新农办等相关部门单位应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检查情况。

第十条对年度投资额度达到300万元(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含市补资金的投资额)以上的农村社区,经市新农办检查验收后,按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补。农村社区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其它项目涉及不到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市上补助资金到达县区财政后要按照资金补助方案的要求及时拨付项目实施单位,严禁擅自调拨项目资金。对不按时限要求拨付资金或转移用途的,经市新农办检查核实后,有权调拨其未拨付资金,用于奖补投资力度大、项目实施进度快的农村社区。对项目管理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负责任、循私舞弊、行贿受贿、挪用资金或违纪国法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纪律法律责任。

第6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14-0180-02

一、研究意义

近些年来,伴随着国家财政收入的连年快速增加,财政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也水涨船高,同时资金的管理水平亦不断提高,有助于促进国家各项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然而从财政审计和监督的情况来看,财政专项资金的运作管理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程度还不够高;管理的方法、手段和制度仍然存在很多缺陷等。比如,为了将财政专项资金转移到账外,私自增设“小金库”、“账外账”;一些地方政府受利益的驱动,虚报项目,使得项目又多又杂;私自扩大专项资金的申报额以防止多报少批;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低下;挤占、挪用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资金监管不利等等。由于存在上述这些问题,使得财政专项资金的供求矛盾加剧,同时资金的使用效益也降低了,更重要的是制约了政府集中财力办大事、宏观调控财政资金的能力,从而对社会事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小的影响。财政专项资金运作管理的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它对于财政保障能力的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供需矛盾的缓解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云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1.专项资金立项、申报、审批、执行、监管等欠规范。长期以来,专项资金的有效性依赖于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专项资金的管理仍存在一定的漏洞。据统计,2012年中央下达云南省438个项目,其中,按相关要求确定管理办法的有258个,占58.9%;省级管理模式与中央管理模式一致的有170个,占38.8%;而105个项目仍然缺少单独制定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占项目总数的24%。资金管理办法的缺失使得专项资金的使用缺乏制度保障,难以实施有效监管。

对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严格的审批制度作为保障使得事前立项依据不充分。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中的不规范性和不公开性,导致外部信息获取的缺失,诸如人大监督等外部监督缺乏必要的监督信息。而在立项审批阶段,导致没有立项依据的项目纳入了专项资金范畴,比如,“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企业,但是缺乏相应的政策依据,外界容易理解成干扰市场的政府活动。

其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缺乏健全规范的监管机制。目前财政专项资金缺乏全程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监管机制,监管工作都比较分散,同时寄希望于政府内部的自查监督,由各级审计机构来审计同级部门的专项资金,效果可想而知。若上级对下级实施监督,由于项目资金的种类、数量、层级过多过长,监管难度较大。比如,中央实施文化大发展推进的“农家书屋”项目,涉及到中央、省级、地方各级政府以及街道社区,而资金属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总体规划范畴,整个资金链的层级延伸过长,途中对接多个职能部门,监督难度大。

最后,事后缺乏相应的绩效评价及追踪问责问效机制。从现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看,资金考核办法和绩效评估机制单一,难以适应用途广泛、类别众多的专项事务,导致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效力缺失,其宽泛、粗略的考核评价办法也难以对资金使用效益进行准确评估,同时加大了核查的难度,弱化了审计的意义,达不到对专项资金有效监管的目的。

2.不合理的专项配套拉大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目前,附加配套要求的专项资金仍然占有相当的比例。据统计,2012年中央下达云南省要求地方配套的指标文件数为228件,占全部指标文件数的比重为36.19%,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的1/3均需地方政府配套。

由于配套资金在配套率上没有考虑各地的财力差距,导致财力较好地区的政府有能力提供配套资金,从而更容易获得大量的财政专项资金,而欠发达地区因为缺乏配套资金而难以获取财政专项资金,即使勉强筹措到配套资金,也会使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平衡更加困难。其结果是财政专项资金不但不能有效发挥平衡地区之间财力差距的作用,反而一定程度上拉大了省际间的财力差异。

3.资金分配链条过长,使用效益低下。部分专项资金项目覆盖全部五级政府,申报从乡镇直到中央层层上传,资金审批及拨付则从中央到乡镇政府层层下达,到最终确定补助项目和金额需要经过很长的时间周期,影响资金的使用绩效。一笔专项资金在从下至上,再从上至下的多申请审批及款项拨付过程中,流程较为繁杂,信息在几级政府间的传递出现信息损失,同时很多时间和精力耗费在信息传递和研究协调方面,对资金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制约。据统计,2012年由中央直接下达到县级的政府专款项目有167项,占云南省收到中央专款总项的38.1%。其中更有中央下达到乡镇的专项资金;2012年中央下达云南省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项资金4 000万元,相关项目的资金和信息经由中央、省级、地市级、县级、乡镇级、村级六层传递。

4.专项资金分配与预算脱节。实施部门预算制度,需要将部门的各种财政性资金、部门所属单位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编制,包括将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收支预算,以此保证现财政部门和人大对预算资金的监控与管理。然而,中央或省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拨付专项资金是在年度执行中完成,而下级政府编制年初预算的时间是上一年的中后期。这样,下级政府无法准确知道下年度能够获得的专项资金的内容和数量,尤其是需要配套或存在缺口的财政专项资金,地方需要配套或弥补缺口的比例也不确定。因此,专项资金及配套要求不能合理地进入地方财政预算收支,使得地方收支预算与执行相去甚远,甚至导致地方政府没有资金弥补上级专项资金的配套或缺口,严重影响项目正常开展。

三、优化云南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建议

1.项目的立项制度。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首要环节是项目立项预算编制,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科学、规范地立项,是管好、用好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首先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实际,在立项上,进一步明确财政扶持的重点、产业发展政策、社会发展目标,看是否存在重复投资;在项目申报过程中,按照部门分块组织上报、专家审核评定、领导集体确定的要求进行项目审批,以防止招投标过程中利用虚假项目、虚假合同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可以参照世界银行的做法,首先对项目的经济、财务、技术、组织机构和社会等五个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然后对项目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经济评价、财务分析、技术评估和组织机构评估。项目评估的任务和目的,就是要对项目本身的各个方面和项目前一阶段的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并为今后项目执行和项目完成而进行的评价奠定基础。

第7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一、太原市城市建设取得的成就及发展目标

(一)“十一五”末太原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来,太原市建成了一大批先进水平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工程,“十一五”末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87.63亿元,主要完成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13项,其中:新建改建道路工程112项、桥梁工程36项,小街小巷改造工程158条,公园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绿化改造等配套工程107项,太原市城市路网形成为十纵十横加三环”的棋盘式布局。全市共有城市道路1078条,其中30米以上的主次干道93条、30米以下的小街巷985条,道路总长1770公里,总面积2432万平方米,城市路灯电缆长度2237公里,路灯11万盏,总功率2.4万KW•时/年。城市消防车辆207辆,消火栓2,436个;道路交通标线51万平方米,交通信号灯337处,道路护栏2万组,交通标志1.7万面,道路标线60万平方米。园林绿化养护公园19个、苗圃3个、动物园1个,动物(兽、禽)种类194种共计3200(头)个、绿地面积1846万平方米,公园水域面积1146万平方米,行道树10万株。城市污水处理厂7个,泵站41个,年污水处理量2.2亿吨,泵站年污水抽升量5,300万吨,垃圾填埋和焚烧处理厂7个。极大地增强了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有效地改善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和档次。

(二)“十二五”期间太原市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十二五”期间太原市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目标是道路、桥梁、铁路枢纽、轨道交通等建设,预计投入1000亿元左右,计划每年投入200亿元。其中轨道交通建设约49.2公里,投资概算297亿元,城市框架道路总长约250公里,投资概算310亿元,新建、改建主次干道约150公里,片区综合改造小街巷50公里,投资概算124亿元;南站交通枢纽工程总长约25公里,投资概算95亿元,汾河治理美化三期工程,投资概算26亿元;城市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工程,投资概算150亿元,主要在我市东西南北向建设快速路,与滨河东西两路共同构建城市快速交通体系。主要项目有:机场快速高架路工程、南沙河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建设路快速高架路工程、北沙河道路快速化改造工程等。

二、城市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体制的沿革

(一)从建国初期至1978年基本建设

财政实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基本建设实行了国家“全统全包”的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即主要的特点就是自上而下按行政管理体系分配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实行政府控制、基本建设80%来自中央财政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实行无偿拨款。

(二)1978年至1994年财政管理体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财政管理体制从“分灶吃饭”的财政管理体制改为“分税制”,国家下放基本建设审批权,基本建设投资体制实行改革,财政基本建设对有还款能力的建设项目实行“拨改贷”,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公益性基本建设继续实行无偿拨款,要求建设资金由建设银行负责办理,以保证建设资金按计划使用,防止损失浪费。

(三)1994年以后财政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994年以后地方财力增长很快,地方政府用在基本建设方面的财力逐年增加。尤其1998年财政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以后,国家用近万亿元长期建设国债资金安排了国债建设项目,我市也用国债建设资金投资了许多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建设银行代财政管理建设资金和项目的职能取消,财政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强调“对于城建项目,财政部门负责审核项目预算、审核并批复竣工决算”。

(四)财政部城市维护基本建设资

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别是1985年全国开征城市维护税后,城市维护基本建设的资金增长较快,为了加强城市维护基本建设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于1989年制定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其中对于城市维护基本建设资金适应用途中明确规定“市政公用设施,其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的《关于投资管理体制的近期改革方案》的定,纳入各级地方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不得挤占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城市基本建设资金的总量快速增长,资金管理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形势的变化,财政部在原《办法》的基础上,通过广泛征求各地意见,重新修改制订了《城市维护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办法》,在城市基本建设资金来源上主要增加了“城建借款和城建周转金”,在支出用途上明确了“城市维护基本建设资金在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得到正常维护的情况下,也可用于有关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投资”。但从2008年以来,城市维护基本建设资金的内涵外延不断扩大,如政府城市建设债务管理、融资与贷款本息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等,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与时俱进,丰富、完善、提高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政策制度水平和管理水平。

三、太原市财政基本建设资金发展现状

(一)城市基本建设资金的收入来源

(1)列入财政预算支出的地方财力安排的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的专项拨款;

(2)按国家规定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按国家规定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电费附加收入;

(4)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

(5)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基金收入;

(6)按国家规定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和城市水资源费收入;

(7)城建行政性收费(主要含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掘路修复费、河道维护费、消防设施配套费及工程质量监督检验费等);

(8)中央和省补助用于城市建设专项的转移支付资金;

(9)省级城市建设债券资金;

(10)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贷款资金等;

(11)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集。

(二)城市维护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范围

(1)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包括市政工程设施即城市的道路、桥涵、下水道、排水、防洪堤坝公共污水处理等设施;

(2)园林绿化设施即公园、苗圃、植物园、动物园、公共绿地等设施;

(3)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即公共厕所、垃圾清运、街道清扫、洒水、扫雪等;

(4)其他公共设施即城市园林界内的一般文物、公共消防、城市路灯、交通标志等设施;

(5)城建主管部门及纳入其所属的事业单位的正常经费支出;

(6)城市基础设施支出;

(7)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资金支出。

(三)太原市城建资金收支情况

1.太原市城市基本建设资金收入规•财务管理模。“十一五”期间,市级城建资金收入累计完成260.6亿元,比“十五”期间五年累计84.3亿元增长3倍;“十二五”期间前三年收入分别为2011年140.7亿元、2012年为112.9亿元(2012年经济受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国土收入完成52.9亿元比预算短收23.5亿元,土地成交萎缩,收入大幅下滑)、2013年242.2亿元,“十二五”前三年合计收入495.8亿元,比“十一五”期间五年累计数增长90%。太原市城建资金收入规模从2000年的7.5亿元发展到2013年的242.2亿元,十三年增长31倍,仅仅国土收入就从不足1亿元发展到2013年的123.6亿元,增长百倍以上。

2.太原市城市基本建设资金支出规模。“十一五”期间,太原市城建资金支出五年累计240.7亿元,比“十五”期间85.03亿元增长1.8倍。“十二五”期间前三年支出分别为2011年140.2亿元、2012年为115.8亿元、2013年217.8亿元,“十二五”前三年合计支出合计数为473.7亿元,比“十一五”期间五年累计数增长一倍。太原市城建资金支出规模从2000年的6.9亿元发展到2013年的217.8亿元,十三年增长31倍。2013年收入支出均比2012年增长100亿元,主要是国土收入完成123.6亿元比2012年的52.9亿元增加70.7亿元,市级地方财力预算安排30亿元比上年10亿元增加20亿元,省转贷地方政府债券15亿元。

四、城市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财政加大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向银行贷款、社会融资筹措资金是重要的城市建设资金来源,依靠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大量增加投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也是重要资金来源。但其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受到考验,由此,地方财政过分依赖土地财政并加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加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改革,扩大民间资本投入,多渠道推进城市化进程改革。

(二)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管理底数不清

城市建设因为投资主体、建设主体以及运行主体分离,有很多已完工交付使用项目却资产不清,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内容之一的“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实行存在很多障碍。当务之急是财政部门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付使用”项目,进行竣工决算评审和批复,对基本建设结余资金收回国库,对拖欠工程款按规定清偿。

(三)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开支的城建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由于没有科学合理的定员、定额管理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到位,供养人员过多,机构重叠,职能交叉;一些经营性事业单位没有转变体制,仍为全额或差额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负担,政企不分、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资金分散使用效益不高。城建部门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统一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只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建设。

(四)基本建设工程程序管理失范

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使用上,存在“重建”、“轻管”、“失养”方面的问题和建、管、养脱节的问题比较突出。解决的途径是规范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流程,在建设—完工验收—资产交付使用—竣工批复—城市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的五个环节,明确责任主体,实行最严格的主体责任终身负责制。

五、完善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体制的建议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发展的实践昭示我们,要实现财政体制良性循环,必须明确划分中央与地方责权、事权、财权,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依法规范和科学核定收支基础。财政部应制定新的《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删除已过时的条款,增加新的业务规范,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运营等。

(二)建立多元资金供给模式

从地方政府城市建设资金现行管理实际出发,应建立城市建设资金多元供给机制。在政府实施有效监管、机构严格自律、社会加强监督的基础上,扩大基本公共服务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平开放基本公共服务准入,在实践证明有效的领域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土地出让协议配建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式,抓紧研究制定分领域、分行业具体政策,包括规范准入标准、资质认定、登记审批、招投标、服务监管、奖励惩罚及退出等操作规则和管理办法。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事业单位不能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当前一要启动太原市养护管理体制的改革,推进城市养护事业单位事、企分离,提高城市建设资金•财务管理使用效率。推行BOT、TOT、ABS(资产收益抵押)、PPT等多种融资形式。把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从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逐步转变为国有、民间、股份合作、外资和自我积累投入等多种方式投入的新格局。

(三)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修订和完善基建投资与管理制度规定,按照基本建设工程所呈现的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责任明晰化的方向和特点,建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系,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按照基建投资与管理所呈现的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责任明晰化的方向和特点,政府设立专门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资源管理中心,隶属财政部门管理,统一负责城市基础公共设施资金筹集、调配、运营、保值增值。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设、缓建、迁移、合并调整等统一管理。财政部门对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实行财政决算评审和决算批复,实行“先评审,后批复”,从设施“交付使用”起,限期督促单位上报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决算批复项目,财政不核定运行经费,责任由建设方自负。财政部门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制度。

(四)清理盘活城市基本建设投资沉淀资金

地方政府需要对以前年度累计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规范竣工决算批复和评估有关设施资产及运营情况,分门别类清理城市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并盘活沉淀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根据太原市市级单位报送的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存款余额统计表显示,2011年-2013年市级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余额分别为166.4亿元、202.4亿元、207.7亿元,其中市级城建部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余额分别为为38.8亿元、46.6亿元、151.1亿元,这些分散存在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中,有多少是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余额财政部统一的表格没有要求分开统计。但是,地方财政部门从财政财务监督管理的角度对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进行调查、检查,进一步甄别、归类、规范清理的角度去做。

(五)全面推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第8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的机制,鼓励和促进社会各类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进入我县创业投资领域,壮大创业投资资本,完善创业投资体系,规范创业投资行为,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规范化运作的科技型企业,加快我县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二、基本原则

按照“制定政策、创造环境、加强监管、控制风险”的原则,拓宽市场准入渠道,改善社会公共服务,推动创业投资体系建设;坚持开放发展、多元联动的原则,积极探索集聚社会资本、民间资源的实现形式,拓展吸引外创业投资的渠道和领域。坚持规范管理,运用市场机制强化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创投企业)内部的责任约束和利益激励,防范和控制风险,积极培育有利于创业投资资本撤出、转让、评价和交易的市场运作体系。

三、组建方式

(一)多元筹措创业投资资金。积极鼓励各类专业机构、境内外企业和自然人等投资者以独资、合资或其他形式在我县设立创投企业及分支机构。积极支持我县上市公司、民营企业通过新设企业、变更登记、增资注册等形式设立创投企业。创投企业可依法通过私募方式向特定的投资者募集资金,其募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投资者承诺的资金可分期到位。

(二)鼓励组建创业投资机构。在我县设立规范化的创投企业,其实收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或首期实收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且在注册后的3年内补足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实收资本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备案,并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境内资金申请设立创投企业或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依法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外商投资设立创投企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三)规范运作引导资金。由县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政策性引导资金,主要通过政策扶持,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促进创投企业落户并发展壮大。引导资金的运作方式是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或其他方式。制定并出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应当具体规定引导资金对单个创投企业的支持额度以及风险控制制度,以控制引导资金的资产风险。

四、投资范围

创投企业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可以全额资产向多个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围绕科技创业园区、特色产业园区、软件园、科技孵化器、服务业集聚区等开展创业投资,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创业企业;鼓励创投企业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模式的中小服务业企业进行资本投入。引导资金所扶持的创投企业,应在其公司章程或有限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件中,规定以一定比例资金投资于创业种子期、起步期企业或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领域的企业。创投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但购买自用房地产除外。

五、政策扶持

(一)落实税收奖励政策。

1.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24个月),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相应要求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待转抵扣。

2.对投资于本县企业的创投企业,所取得的相应股息、红利及退出收益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予以奖励。其中由我县企业出资组建的创投企业,80%奖励给创投企业,20%按照出资比例奖励给出资企业董事长。

3.对投资于外县市企业的创投企业,所取得的相应股息、红利及其退出收益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予以奖励。其中由我县企业出资组建的创投企业80%奖励给创投企业,20%按照出资比例奖励给出资企业董事长。

4.政府引导资金参股的创投企业投资我县企业1000万元以上,且所投资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政府引导资金参股部分退出收益的税后净收益,50%奖励给创投企业。

5.对创投企业(含县外专业人士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创投管理公司)高管人员(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自创投企业产生收益的起始年度起5年内,按其在该企业个人所得税实际缴纳额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个人。上述人员符合我县委发[]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相关条款要求的,一并享受该文件的相应激励政策。

6.对本县企业在县内组建的首家创投企业给予以下一次性奖励(补贴):(1)县政府按其在创投企业注册时点的实际投资额的1%奖励出资企业的董事长;(2)若该企业在注册设立后一年内未产生收益,县政府按其在创投企业注册时点的实际投资额的1%补贴创投企业起步期费用。其奖励和补贴来源为该出资企业当年上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二)实施政府财政补贴。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我县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软件企业2年以上(含2年),投资总额占创投企业总资产的50%以上,且所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占本企业销售额3%以上的,创投企业可申请财政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其对上述企业投资总额的2%。

(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经过备案的创投企业根据自愿原则,每年按不高于总收益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创投企业投资于我县符合政府产业政策导向的项目如发生亏损,按照该项目盈亏相抵后的净亏损,县引导资金在10%以内给予风险补偿。上述亏损由县审计局审计确认。

(四)优先扶持高新项目。对创投企业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可优先列入政府支持的科技计划,特别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的高科技人员以及外留学归国人员在我县领办创办企业的高科技项目,县有关科技计划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以上政策实际执行中如有交叉,择优兑现。

六、组织领导

建立创业投资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县发改委、县金融办、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负责研究、部署本县创业投资业的发展战略和具体措施,研究解决创业投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创业投资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

加快扶持我县产权交易市场和科技成果、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建立创业投资综合平台,实现创业投资和创业企业的信息互动。积极开展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交易试点,加强并规范股权托管服务,努力建设统一互联的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为企业并购重组、股权交易、创业投资退出等提供必要平台。

第9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范文

《综艺报》:国家电影专项资金近期会有奖励优秀国产影片新的政策出台,这将是国家进一步扶持和推动电影产业发展的又一重大利好消息,请介绍下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和初衷。

姜涛:这次奖励优秀国产影片的原则,已于2016年4月通过《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向社会,即将出台的“具体奖励政策”,是在充分酝酿和周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的;是国家电影专项资金管委会积极贯彻党的文艺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落实文艺座谈会讲话精神,特别是在不久前召开的第十届文代会、第九届作协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的“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事业,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这一重要理念;可以说本次国产影片奖励政策,是对系列讲话精神的深入领会和积极响应。

《综艺报》:请详细介绍对国产影片能够入围并最终获奖有哪些具体要求?评审流程和奖励实施如何操作?最终奖励的影片数量会是多少?

姜涛:参评影片范围明确规定为以下四类:一、配合党和国家中心宣传任务的优秀影片;二、运用立体、巨幕、全景声、CG、动感等高新技术制作的影片;三、优秀动画影片;四、需特殊鼓励和资助补贴的其他种类和题材的优秀影片。入围的参评影片必须是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行放映的,原则上观看电影人次应达到10万(含)以上,且国内电影市场票房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以全国电影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统计的数据为准)。

进入到评审环节,又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具体方式是,根据社会效益、艺术质量、技术创新、市场份额情况打分评比。在初评环节,由专家委员会审看入围影片后,以打分的方式选出30部提名影片进入终评。评选委员会对这30部影片进行评议和打分,从中评选出20部,并根据分数排名确定奖励档次和奖励金额。具体来说,影片奖励分为三个档次,最高一档单部影片奖励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本次设立的优秀国产影片奖励政策,每年评选一次(M从2017年初开始,评选2016年上映的影片)。第一季度完成上一年入围影片的初评工作,第二季度完成终评工作。奖励结果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资金办、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网站及《中国电影报》公布。获得奖励的影片出品单位按照《关于对优秀国产影片进行奖励的通知》(电专字〔2016〕1号)要求办理。

《综艺报》:请简要介绍对于评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和基本评审原则。

姜涛:按照《中央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数易其稿基础上,最终拟定了奖励优秀国产影片的评选章程。

在评审机构设置方面,我们建立了优秀国产影片“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国家电影专资管委会、电影局、电影审查委员会和电影专资办几方面人员组成,并设评选委员会主任1名。同时,也建立了由电影业资深人士、电影评论家和新闻媒体工作者等组成的“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也设主任1名。评选工作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由国家电影专资办承担。

电影专资管委会要求“两委会”成员均需严格遵守评选章程和纪律,以认真贯彻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为前提,尊重电影生产创作规律,对入围电影作品进行客观准确的评判。同时“两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参评影片有直接关系或密切关系者,在评选相关影片时不参与打分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