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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效益审计的涵义
效益审计是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利用专门的审计方法,依据一定的审计标准,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审查、收集和整理有关审计依据,以判断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评价经营效益的开发和利用途径及其实现程度。从效益审计概念的描述中可以看到:效益审计主体是独立的审计单位或审计人员,审计客体是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其中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标准从相应项目的业务或经营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面评价其效益。
(二)效益审计的特点
企业效益审计的内容广泛,既审查企业的管理制度,也审查其执行情况;既审查企业的经营业绩、目标、结果,也审查其影响因素;既审查经营决策,也审查决策效果。效益审计的目的是提高未来的经济效益、降低经营风险,审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指出被审计单位问题,提出改善、提高的措施,因此,效益审计不仅提高了审计的理论层次,而且扩展了审计的业务和职能范围。可见,财务审计更多的是事后审计,效益审计则在事前、事中、事后均涉及;财务审计的目的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的合法公允程度的反映,效益审计的目的是对企业有关经营活动的经济有效程度的反映;财务审计主要从资金流入手,而效益审计则从业务流程入手。从理论意义上讲,效益审计是财务审计的补充和延伸,两者从反映企业的不同角度入手进行不同目的的审计。
二、构建企业效益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一)财务维度指标
平衡计分卡的财务维度指标,一方面关注事件履行的过程和结果所出现的财务状况,来权衡组织的战略及其执行是否有利于运营结果的改善;另一方面关注预算,对事件的执行必要性和可行性从财务状况方面权衡,从而告诉管理者怎样才能对组织的效益产生积极作用。指标应含:净资产收益率,充分体现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自有资本获取收益的能力,反映投资和报酬的关系,主要用于评价资本投入产出效益。总资产周转率,综合评价企业全部资产经营质量和利用效率的重要指标,反映企业资产能为企业带来多少收入的能力,评价企业资产的效益。已获利息倍数,反映企业效益对偿付债务利息的保障程度和企业的债务偿还能力,企业所获利润的经济性。成本费用利用率,该评价指标表示企业为取得利润而付出的代价,建议利润剔除对外投资、营业外收支,从耗费角度补充评价企业收益状况。这些指标值均是越高越好,反映企业对其资本的高使用率,表明企业的经营效益好。
(二)客户维度指标
平衡计分卡的客户维度指标,将企业战略落实为细分市场和特定客户的具体指标,思量客户需要什么,企业是如何完成客户需求等角度来衡量企业效益,评价指标的设计也应针对怎样使客户满意,如何反映这种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思考:指标包含可获利客户比,可获利客户是指因与企业的发生交易,获得除所购物品价值本身外还有其他利益的群体,该指标从客户的角度,以客户从企业中获利比来评价企业所做客户工作的效益的效果性。结合从客户中获得的利润率,可得出企业与客户间的利润牢固度,反映双方在各自中的重要程度,以反映企业所做的客户工作的效益。另外,还可加上客户投诉率、老客户回头率、新客户获得率指标。市场占有率,一个直接以市场的角度衡量企业拥有客户程度的指标。这些指标均是正面指标,指标值越高表明所评价得到的成绩越好。
(三)内部业务流程维度指标
平衡计分卡的内部业务流程维度指标,内部业务流程从单一的经营流程扩展到创新流程—经营流程—售后流程,两头连着股东和客户。创新流程分原创式开发和递进式开发,主要评价其开发效率、投入产出比。经营和售后流程从时间、成本、质量三方面衡量其效益,传统的衡量方法主要靠成本和财务指标,目前的衡量方法主要是全面质量管理和周转期指标。是对同一产品进行的,要以产品种类为界线分块计算。退货率,主要从经营流程的质量出发评价,同时这样的指标还有废品率、一次检验合格品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另外,从时间出发评价的指标有产品制造周期等,从成本出发评价的指标有采购成本降低率等。新产品贡献率,从企业的创新流程出发,衡量创新这一动作的投入产出比,同时用研究开发新产品周期指标来评价其开发效率。
(四)学习和成长维度指标
平衡计分卡的学习和成长维度指标,效益审计最终能否做到防范企业风险,提高企业经营水平所在的维度。一是指企业本身所有的可以使员工和企业自身学习、成长的企业文化氛围、制度及信息对流系统,主要考察员工能力,信息系统能力,企业与员工间激励、授权和协作度三方面;二是指在进行财务、客户、内部业务流程三维度的衡量后,学习从其指标值结果中所显现出来的信息能力,改进存在状况的速度。指标包含员工流失率,员工流失率仅反映了员工流失的一个绝对数率,流失的员工中不包括正常退休、因不可避免突发事件必须离开的人员。员工培训比例,受培训的内容应该是指那些接受培训后可提高员工生产效率,加强员工理解企业制度等作用的部分。员工受激励程度,受激励内容包括参与决策、自身工作表现得到肯定、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鼓励、享有工作所需的信息等,指标考察员工拥有这些待遇的概数和频率。劳动生产率,对于服务性行业来讲则是考察服务质量(如:当期被投诉次数)。信息反馈速度,考察企业对察觉存在问题的反应力和作出决策应对的速度。与其他维度相比,学习和成长维度会缺乏便于操作的“硬指标”。因此,卡普兰提出了战略工作胜任率、战略信息覆盖率、流程改进的速度比率、员工与平衡计分卡的战略目标同步比率等“替代指标”,更加直接的便于操作的指标有待于随后在实践工作中去挖掘。
三、问卷调查测试评价指标
(一)设置测试指标的问卷调查
问卷调查主体主要是效益审计的使用者,包括审计人员、企业管理层,另外,在情况允许下可以邀请专家参加问卷调查或是直接提出意见,在设置问卷时要设置主体人的信息题。调查的客体是各种由平衡计分卡选择出来的评价指标;调查的形式有选择题和问答题,问答题主要是让被调查人回答其对效益审计的观点,选择指标应有的注意点,认为额外应增加的必要指标等内容;调查的内容是各指标的重要度,重要度分为“非常重要”、“重要”、“一般”、“不重要”、“非常不重要”五个等级。
(二)二次调查测试
对于第一次测试留下来的指标,需再次开展第二次问卷测试,以保证指标设置的合理性。问卷设置基本与第一次调查相同,但是区别于第一次测试卷的是,为了得到更加具体的数值以及更精确的结果,更是为了对问卷结果进行更好的分类归纳分析,二次调查卷在被调查人员的选择上更谨慎,在被调查人员的信息设置上要求也更精细具体。
(三)问卷调查测试指标的局限性
并非对所有需要的指标或是对效益审计时所用的体系均可进行问卷调查的测试,在实际实施中,可根据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水平来确定指标及其权重,这也是出于对问卷调查的成本和有效性进行考虑后所作出的选择。调查人员效益审计素质良莠不齐,自身对效益审计理论的熟知度也参差不齐。问卷调查方法在我国实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此,对于问卷上的数据的可靠性要有所考虑。
四、开展我国企业效益审计的建议
(一)抓住机遇开展效益审计工作
从表面上就可看到,我国目前开展效益审计遇到了种种问题,但是不妨反过来想想,我国已有会计、审计等专业类研究人员在探讨效益审计理论,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也初露成效。在效益审计体系还没完全成形前,对于我们来说也是一次机遇,前期的效益审计体系可塑性较强,易灵活变化与企业文化和企业战略相融合。并且出于对我国企业的实际国情考虑,完全照搬照抄他人经验必定不可行,因此,对于现在出现的种种未必是理论或企业本身的问题。
(二)在实践中完善效益审计工作
【关键词】战略;内部审计;绩效评价
一、企业内部审计绩效评价体系的基本理论
(一)内部审计绩效评价的作用及意义
1.绩效评价可以促进内部审计更好地履行职责,完成使命。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框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内部审计从初期的财务审计阶段发展到现代战略审计阶段,其范围和内容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些变化都应当适时地反映在内部审计绩效评价体系中,通过对内部审计的绩效评价促使其与时俱进,紧跟发展潮流。
2.绩效评价可以敦促内审人员尽职尽责,提高工作绩效。绩效理论有一句名言“评价什么,就做什么”(What to be measured are done)。人的本性中存在趋利避害的一面,绩效评价内容决定了内审人员的努力方向,激励着内审人员向着更高的目标前进。
3.绩效评价可以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运作。内审工作规范性要求很高,内部审计准则和企业内部审计规范是内审工作的纲领和指引,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程度也是其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通过绩效评价可以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规范运作。
4.绩效评价对内部审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工作结果进行考核,确定对他们的奖惩报酬。
(二)内部审计绩效评价体系的内容
1.合规性。一是考察内部审计是否遵循了企业政策、计划、程序、法律、规章等;二是内审人员和内部审计机构要运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提高审计质量。
2.有效性。主要考察内部审计活动的效果。包括:评价内部审计的外部环境,内部审计能否有效地从组织中获取必须的资源,内审人员是否诚实、胜任,内部审计机构的协调能力和资源管理能力如何,审计计划与实际执行情况的偏差怎样,审计报告及其他各项行动的及时性和准时性情况等。
3.效益性。内部审计活动必须为企业增加价值,效益性主要考察内部审计活动为企业带来的价值情况。具体包括:维护资产的安全和促进内部控制,对舞弊的查处,企业风险的认定及评估,对提高企业运营效果和效率的建议,为组织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损失等。
(三)影响内部审计绩效评价体系的因素
1.内部审计职能的转变。内部审计产生初期着重于财务审计领域,查错纠弊是工作重点,确保受托责任有效履行是当时内部审计的重要使命。企业管理发展到现代战略管理阶段,战略成为企业一切活动的行动指南,是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核心要素,这些变化对内部审计提出了新的要求。内部审计必须立足于企业战略,从企业战略角度出发,对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并运用自身的优势,结合企业经营环境改进现有程序,为实现企业战略目标和价值增值提供服务。
2.内部审计的业务领域和内审人员的专业技能。随着内部审计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业务内容从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联合账簿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合规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尽职调查,到风险审计、企业行为守则遵循审计,几乎涵盖了企业所有的经营领域。内审人员的专业领域也不断丰富,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财务专业,法律、数学、统计、金融、管理工程、信息技术、工程技术等专业背景的人员不断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他们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内部审计贡献力量。业务领域多元化和从业人员多专业背景的特点决定了内部审计绩效评价不再是几个简单的、片面的评价指标,而必然是一个复杂的、综合的评价体系。
3.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内部审计传统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企业最高管理层。随着环境的变化,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扩展到企业股东、企业内部各级管理层和监管机构以及企业潜在的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每个服务对象都有自己的价值主张,内部审计活动必须考虑这些因素。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和诉求是有区别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更多地关注公司治理,关心企业是否合规经营;管理层关注如何实现其经营目标,是否能提高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内部审计是否能提出有建设性的管理建议。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会在审计资源分配或审计项目安排方面产生冲突,同时也给内部审计绩效评价带来麻烦。内部审计在设定绩效评价体系时必须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识别出其中的关键利益相关者(Key Stakeholders)和他们的需求。
二、实践中普遍采用的内部审计绩效评价体系
(一)关键绩效指标(KPI)评价体系
关键绩效指标是一个系统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它通过分析组织的内、外部环境,提炼出对企业战略目标有核心影响的关键指标,再通过对这些指标的分解,形成个体目标,以此有效传递企业的价值导向,从而实现组织的整体战略目标。关键绩效指标体系提供了一种管理思路,但在建立具体的绩效指标体系过程中,并没有阐明具体的操作方法,以及如何分解企业的整体战略。特别是对内部审计这样特殊的机构,应当从哪些维度来分解企业的战略,如何设定指标,操作起来有很大的难度。
(二)平衡计分卡(Balanced Score Card)
美国学者罗伯特·S·卡普兰和大卫·P·诺顿于1992年设计出了“平衡计分卡”,它把企业战略的实施分解为四个方面来考核,即财务方面,客户方面,内部业务流程方面,学习和创新方面。下面具体说明一下平衡计分卡在内部审计绩效评价中的应用。
1.财务层面。由于内部审计的工作职能和特性,绩效评估的重点是内部审计效率的高低,具体反映在内部审计成本的降低以及预防和减少损失的幅度上面。
2.客户层面。平衡计分卡应该真实反映内部审计活动为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服务,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在企业中的形象。内部审计要把为被审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服务的理念贯穿到内部审计活动的每一环节中,确保为被审计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3.内部业务流程层面。内部业务流程着眼于内部审计部门的核心竞争力。内部审计部门是否拥有一支多元化、业务娴熟的工作队伍?能否合格履行内部审计的基本职能?
4.学习与成长层面。内部审计活动是由内审人员执行的,内审人员的素质决定了内部审计活动的效果。创新和学习反映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素质的提高,是审计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通过创新与学习,才能使内部审计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使审计机构具备发展前进的动力。
三、以企业战略为导向、面向未来的内部审计绩效评价体系
(一)以往绩效评价体系存在的问题
1.将内部审计的注意力仅仅集中在一、两个利益相关者身上,是不现实的。大多数绩效评价框架专注于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而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内审人员自身、企业其他职能部门等则往往被忽略。
2.大多数绩效评价框架忽视企业面临的“变化”。企业为了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要而必须不断调整自身的发展战略、业务流程和运营能力,这些变化对内部审计产生的影响,必须及时反映在内部审计绩效评价体系中。
3.利益相关者必须对内部审计有所贡献。这是内部审计和其利益相关者间的等价交换,以往内部审计绩效评价体系往往忽略这一点。
(二)绩效棱柱模型(Performance Prism)的应用
1.绩效棱柱模型介绍
克兰菲尔德学院教授Andy Neely和安达信咨询公司于2000年联合开发了三维绩效框架模型,用棱柱的五个面分别代表组织绩效存在内在因果关系的五个关键要素,它们是“利益相关者的需求”(Stakeholder satisfaction)、“利益相关者的贡献”(Stakeholder contribution)、“组织战略”(Strategies)、“业务流程”(Process)和“组织能力”(Capabilities):
(1)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组织应识别出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了解他们想从组织中获取什么,对组织有什么要求。
(2)利益相关者的贡献。组织在满足利益相关者需要的同时,也需要从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取支持和贡献,组织应当明确其对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并对利益相关者的贡献程度进行分析评价。
(3)组织战略。组织根据利益相关者的需要,制定组织战略,组织战略是组织实现目标的路径。
(4)业务流程。识别出组织战略后,组织应当确定正确的业务流程以支持组织战略的实施。
(5)组织能力。组织能力是组织为了使业务流程正常运转,所需要的人员、技术和硬件基础。
与平衡计分卡相比,绩效棱柱从只关心一、两个利益相关主体的观念中转变过来,逐步关心所有的利益相关主体,在满足利益相关者需要的同时,还要从利益相关者那里得到支持和贡献。绩效棱柱模型要求组织根据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发展战略、业务流程,并提升组织能力,因此它同时也是动态的、面向未来的绩效考核体系。
2.绩效棱柱模型在内部审计绩效评价中的应用
(1)内部审计利益相关者的需要
内部审计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包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内审从业人员。内部审计需要了解这些关键利益相关者对内部审计活动的业务需求,并定期更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审计阶段,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降低股东、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代表着股东利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要内部审计提供关于管理层职责履行情况的信息。
管理层。管理层既是内部审计的“审计对象”又是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当内部审计受托于管理层而对各个业务流程或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时候,管理层就是内部审计的委托人,它们需要内部审计在进行监督检查、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为企业提供价值增值服务。
内审从业人员。内审人员是内部审计活动的主体,他们需要足够的物质保障和精神激励以及时、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这里的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员工问卷调查、员工投诉等。
(2)内部审计战略
为了满足利益相关者对内部审计的需要,内部审计应当考虑适时开展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联合账簿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合规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尽职调查、风险审计和企业行为守则遵循审计,以提供有用的管理信息供利益相关者使用。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各类型审计业务的开展情况、完成情况和取得的效果等。
(3)内部审计业务流程
内部审计业务流程是内部审计服务质量的重要支撑,是内部审计绩效的“硬件”影响因素。如果没有先进的内部审计流程,内部审计的地位再高,独立性再强,也不可能有效执行内部审计战略。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单个审计业务的完成时间、审计报告提交的及时性、审计报告的质量等。
(4)内部审计能力
企业生存的环境千变万化,企业战略要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调整,这些都对内部审计的能力提出了挑战。内部审计流程的革新离不开学习与创新。内部审计机构必须不断地学习和创新,内审人员也要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审计人员持有职业认证比例、审计人员年均培训时间、培训费用增长率、引进并应用先进审计理论与方法的管理费用增长率等。
(5)内部审计利益相关者的贡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向内部审计机构提出需求的同时,也应对内部审计有所贡献。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内部审计经费预算增长率和人员编制增长率、到位率等。
评分值
奖 励 奖金 奖励 A
90 分(含)以上 1000 大功一次 B
80 分(含)以上 500 小功一次 C
70 分(含)以上 300 嘉奖一次 D
60 分(含)以上 100 嘉奖一次 不采用或暂保留的 每 3 项 100
3 、对因改善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改入的,超过 5 万元的,总经办专案提报总经理核定奖励奖金。 4 、联名提案的奖金分配由第一提案人主持分配。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表:《提案申报单》《提案效果报告表》《提案改善评分表》 提案申报单
编号:
年 月 日 部 门 提案人员 提案名称 现状说明 (改善原有) 提案内容 (改善方法、措施) 实施步骤 (时间、责任人) 经费开支 预计效果 (达成目标) 审核批准 部门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总监意见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
年 月 日
提案效果报告表
提案名称 编 号 实施单位及人员 日 期 为什么改善 简要叙述其动机、原因 改善前的情况 详尽叙述改善前方法、效率及关键数据 怎样改善 详尽叙述改善过程、方法及费用开支情况 改善效果 (改善后的情况) 详尽叙述改善成效(附证明等资料) 评定组意见 签字: 总经理核定意见 签字: 提案改善评分表
提案编号:
年 月 日 提案名称 得分 项目 评分标准 标准 部门经理初评 评定组 复评 动 机 20 % 主动发觉 15 — 20
原有缺陷不足而激发 7 — 14 上级指示 1 — 6 创造性 15 % 独特发明、发现 10 — 15
参考资料并加以改良 5 — 9 引进或摹仿其他公司 1 — 4 可行性 25 % 可依提案或稍修改后实施 15 — 25
需进一步检查修正后实施 6 — 14 只能实施少量方案 1 — 5 效 果 20 % 达到预期目标 15 — 20
有明显改进 7 — 14 有少量提高 1 — 6 应用范围 10 % 公司各部门 8 — 10
部分部门及人员 4 — 7 本部门 1 — 3 职务相关性 10 % 直接相关 0
同行专家审稿是保证学术期刊质量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审稿不仅要对稿件质量和发表价值做出恰当的评判,而且能提出指导性、创见性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为作者所采纳,从而使论文质量和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可以说,审稿是专业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科技创新和学术交流的影响与作用是广泛而巨大的。“提高同行审稿质量”历来是学术期刊编辑界研究的热点课题。文献[1]全面、深入地分析了影响专家审稿积极性的因素,并指出了提升审稿专家审稿积极性的对策,指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充分保障审稿专家的权益,并辅以相应的激励和监督评价措施,对稳定专家队伍,提升其审稿积极性有重要作用。文献[2]从促进审稿质量、感谢审稿专家贡献的角度,讨论了学术期刊论文审稿人署名的问题。文献[3]提出了专家审稿对稿件质量创造性贡献的概念。但是,关于审稿专家在文章审稿过程中的贡献,一直没有得到显性的表达和肯定,这无疑是对审稿人贡献的埋没,不利于调动审稿人的积极性;因此,究竟如何体现他们对稿件质量的创造性贡献并得到同行认可值得进一步研究。期刊论文中的“致谢”是作者对科研工作、研究成果和论文撰写以及修改完善等提供帮助并有一定贡献的机构或个人表示感谢,也是对他人的工作和贡献给予的充分肯定及公开认定。对那些为论出一定贡献但又不足以列为合著者的个人或机构,在时以“致谢”的形式予以公开认定并表示感谢,是十分必要的[4-7]。国外一些重要科技期刊对论文的“致谢”相当重视,附有“致谢”的论文比例超过50%[7]。我国有关科技论文写作与编辑的论著或标准也对“致谢”有专门的阐述[4-7],但实际上重视程度远远不够。文献[6]提出,应重视科技期刊论文中的“致谢”;文献[8]认为科技期刊论文中的“致谢”内容应适当具体化。在学术期刊论文的“致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对审稿专家为期刊审稿并提出有突出学术价值建议表示感谢,其基本形式主要有2种:1)编辑部在期刊上集中列出参与审稿的专家名单,一并致谢;2)作者在期刊上(论文后)对匿名审稿专家致谢。这2种致谢方式虽然值得肯定,但存在的共同问题是,致谢显得笼统而未突出优秀审稿专家对提高论文质量的具体学术贡献并体现其学术价值。笔者认为,在学术期刊上对审稿专家致谢是体现他们对期刊论文质量贡献的一个重要方面,在“致谢”表达方式上如何突出审稿专家对提高论文质量的具体学术贡献并体现其学术价值,值得进一步探讨。为此,本文论述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对审稿专家提出的重要审稿意见和建议公开具名致谢的意义和表达方式。
2作者对专家审稿公开具名致谢的目的和意义
由于科技论文稿件专业性强,所涉及的研究领域多且复杂,要对稿件的前沿性、科学性、创新性和应用性方面做出全面、客观、准确的权威性评价,必须依靠发挥同行专家的学识和专长,在评价稿件质量、决定稿件取舍或完善稿件质量方面提出权威性的意见和建议;因此可以说,审稿能力是科研人员学识水平和科研道德、工作作风的综合体现。审稿工作应纳入高级科研人员的绩效评价[9];只有这样,才能从机制上和具体措施上促使广大科技人员尤其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重视并积极参与审稿工作。而在期刊上对审稿专家的审稿意见和建议具名公开致谢,则是学术界对审稿工作认可和褒扬的具体方式和措施。所谓对审稿专家的审稿意见和建议具名致谢,是指论文作者认为某位审稿专家提出的审稿意见和建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并通过采纳提高了论文质量,在所发表的论文上以适当方式对某审稿专家具名致谢,并概括说明其审稿意见和建议的要点。
3公开具名致谢的内容学术期刊论文作者对审
稿专家审稿意见和建议公开具名“致谢”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审稿专家对论文的立意、思路、观点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启发,使作者的研究思路或视野更为开阔,观点更鲜明,重点更突出,内容更为全面、充实。2)审稿专家对论文提出的新概念的内涵、外延界定及其定义提出重要或关键的修改、补充意见,使之更加明确、合理。3)审稿专家对论文的理论分析、实(试)验设计、计算方法提出建设性、指导性意见或建议。4)审稿专家指出实验观测、数据统计或计算结果中存在的失误、缺陷或不当之处,或予以修正,从而保证原作的科学性、可靠性,或提高其可信度。5)审稿专家对论文实(试)验、观测或调查研究结果提出相关对比分析的建议,从而使论文得出更有价值的结论。6)审稿专家对原作内容组成和结构布局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使论文内容和组织结构整体上更加合理与完善。7)审稿专家对论文结论的归纳、推导、提炼提出明确的修改、补充意见,使论文的创新性更加凸显,结论更加可信。8)审稿专家为论文提供重要或关键的参考文献或文献查阅线索,或直接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数据、图表资料,使论文的观点、见解或理论依据更为充分。
4公开具名致谢的目的和意义
1)为调动审稿专家的积极性,要采取适当的激励机制[10]。作者和编辑部对某位审稿专家的具体审稿意见具名公开致谢,是对同行专家审稿工作的肯定及其贡献的尊重,是专家审稿绩效的凭据之一,也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可增强同行专家审稿的有效性[11]。这有利于鼓励审稿专家深入思考,认真审稿,提出富有建设性、指导性和创见性且可以接受、便于操作的审稿意见和建议,可激励审稿人责任意识的增强及其学识水平的充分发挥,以促进审稿质量的提高,进而提高学术期刊整体学术质量。既然审稿工作是专业技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审稿能力是科技工作者学识水平、科研道德和工作作风的综合体现,理应作为其绩效评价的内容之一,对积极参与审稿工作且表现突出者在绩效评价时应有“附加分值”[9]。2)审稿的直接目的是鉴审稿件的学术质量和水平,也是学术共同体中一种特殊的学术交流方式,是审稿人与作者之间通过对稿件的鉴审、修改、补充以及学术思想的交流互动过程。这有利于激发创新思想,完善创新成果,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成果质量,加强作者与审稿专家之间的沟通交流,融洽科研同行之间的关系,营造和谐的学术氛围,促进科研协作和互助。从科技期刊对科研工作和科研成果记录与传播的角度看,适当具体化的审稿“致谢”内容,可以使读者或后人看出该研究工作和学术成果得到肯定、认可和修改、补充、完善的渐进过程。3)对审稿专家的具名公开致谢,可体现科学研究、论文写作和发表过程的严谨性与科学性,界定作者自己的研究成果与他人提出修正、补充和改进的建议,分清作者与审者对论文的贡献,表现其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同时体现出论文本身的学术价值和内容可靠性。由于审稿专家并非论文的合作者,往往只是在论文主题内容的基础上对其某些方面或某一点上对论文有建议和帮助,而对论文整体质量水平不承担“作者”的责任;因此,具体而不是笼统地表明对审稿专家的致谢内容,就可避免审稿专家与论文整体质量水平相关或完全同意论文的观点或结论的误解。4)学术界所以把审稿看作是一种荣誉,是以审稿专家的学识、品格及其责任意识[4]和履行责任的能力、水平为基础的,对审稿专家的审稿意见和建议公开致谢,可以展现审稿专家的学识水平、责任意识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对消极审稿或审稿敷衍甚至有严重失误者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触动和促其反思的作用。5)文后致谢中列出审稿专家的某些重要审稿意见,可在很大程度上丰富期刊的学术内容和表现形式,或可成为科技学术期刊引人注目的新“看点”。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下称《规划纲要》)和《气象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2020)》(下称《气象科技规划》),规范和加强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气象行业专项”)的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19号)(下称《试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气象行业专项主要支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围绕《规划纲要》和《气象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开展支撑“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的应急性、培育性和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气象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重大气象技术前期预研究;
(三)气象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气象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气象监测、检验检测技术研发等。
第三条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气象行业专项支持的项目要面向气象事业发展需求,直接为气象业务和服务提供科技支持。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气象行业科研的特点、重点和急需,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专项经费使用要避免分散,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
(二)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要加强气象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严格按照国家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气象行业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择优委托或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和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五条中国气象局系统外单位承担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需占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中国气象局确定后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中国气象局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指导下,组织有关部门、气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管理、经济等领域专家成立公益性行业(气象)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组成员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家组协助工作。
委员会成员不少于9人,其中气象部门系统以外的人员占40%及以上,委员会主任由中国气象局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名单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第七条设委员会办公室,挂靠中国气象局有关职能司,为委员会办事机构,具体办理委员会交办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中国气象局负责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气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
(二)负责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征集气象科技发展需求,建立项目建议库;
(四)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建立并完善评审专家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五)审核委员会提交的项目建议;
(六)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和协作攻关,提出项目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方案;
(七)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任务书;
(八)协调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项目监督检查、财务审计、项目验收和对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成果管理。
第九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气象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建议;
(二)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承担单位建议;
(三)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四)受中国气象局委托,参与气象行业专项项目管理工作。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二)按照签定的项目任务书内容具体实施项目,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自筹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三)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及时报告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在项目实施前与各参与单位签定协议,明确对项目执行中产生的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权属;
(五)按要求进行成果登记,并对项目形成的成果资料(包括技术报告、论文、数据、评价报告等)进行归档,推动项目成果应用、转化及推广。
第三章项目申报及其预算审批
第十一条中国气象局结合《规划纲要》的目标和任务,紧密围绕气象工作的重点及气象科技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国家五年规划期第一年制定本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报送科技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委员会依据气象科技的总体布局和发展需求,提出科研开发需求和重点项目建议。
第十三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委员会建议,结合《规划纲要》和《气象科技规划》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结合气象业务和服务发展需求,公开征集项目建议,形成气象行业专项备选项目建议库。
第十四条委员会对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备选项目建议库进行评议,并根据气象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建议。
第十五条中国气象局对委员会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审核,于每年的4月底前报科技部、财政部。
第十六条中国气象局根据科技部的反馈意见,委托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调整,并由委员会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报中国气象局。
第十七条中国气象局根据委员会提出的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第十八条中国气象局组织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评审评估结果,提出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按照优先顺序排序后于每年7月底前一并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总预算,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任务书,下达项目总预算,并纳入全国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二十一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批复的项目总预算及年度预算,在部门预算“一上”时报送项目年度预算。
第二十二条中国气象局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项目承担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第二十三条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按照国家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预算安排鼓励实行“项目先启动、依据成果后补助”的方式。
第四章项目申请有关要求
第二十五条专项申请者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岁,院士不超过65岁,应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固定工作单位,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无不良科研行为,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
(2)每人作为专项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一项,并最多只能以参加者或合作者的身份再参加一项项目。每人作为参加人参加的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3)已获支持尚未结题的,不能申请主持新项目。
(4)前一个承担项目未通过财务验收或业务验收的不得申请。
第二十六条项目建议的要求
(一)面向气象业务、服务、行业管理对科技支撑的需求;
(二)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完成后能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
(三)与国家科技计划及其他科研计划层次区分清楚,避免交叉重复;
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立项的必要性、紧迫性;
(二)与规划纲要、国家科技计划、专项之间的衔接;
(三)研究目标和预期成果;
(四)项目研究任务及技术路线、难点、创新点;
(五)建议承担单位及产生方式、前期研究基础;
(六)项目研究周期及工作计划安排。
第二十七条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
项目实施方案应技术路线清楚,研究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任务明确,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具备可操作性。
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述
(二)项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
(三)项目研究任务、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方式;
(四)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
(五)项目承担单位已有科研条件;
(六)项目组主要成员信息;
(七)科技成果共享方案。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费开支和预算编制按《试行办法》要求执行。
第五章项目实施及其预算执行
第二十九条实行项目专家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与中国气象局签订项目任务书,签订后由第一承担单位监督组织具体实施。
第三十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中国气象局:
(一)市场、技术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动,造成项目原定目标及技术路线需要修改;
(二)项目依托的工程已不能继续实施;
(三)项目负责人调动单位、项目或项目承担单位变更;
(四)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致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第三十一条需要调整或撤销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中国气象局核准后执行。必要时,中国气象局可根据实施情况及专家评估意见等直接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需要撤销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报中国气象局核查备案。
第三十三条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项目预算执行的有关问题按照《试行办法》要求执行。
第三十五条气象行业专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中国气象局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研开发。气象行业专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气象行业专项实施中所需的仪器设备应当尽量采取共享方式取得。气象行业专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记录和报告制度,并按照中国气象局的要求及时上报项目有关数据。
第六章项目验收与绩效考评
第三十六条中国气象局结合《试行办法》就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的要求,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制度和项目成果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中国气象局按照《试行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验收和绩效考评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预算规模调整以及未来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滚动执行项目应在每年第四季度,按照项目任务书和年度实施协议,撰写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提交财务支出明细,拟定下年度实施方案。中国气象局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报告和方案进行评估。未通过评估的,视情况调整下年度经费额度,情节严重的将中止项目执行并做相应处理。
第三十九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向中国气象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分为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两个阶段,财务验收是进行业务验收的前提。
中国气象局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有关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的具体要求,参见《试行办法》。
第四十条财务验收完成后,中国气象局组织业务验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业务验收:
(一)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三)未经申请或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四)超过下达的项目任务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第四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如对验收结果存在异议,可向中国气象局书面申请进行复议。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首次验收后的半年内,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出改进或提交材料,再次提出验收申请。未再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改进或提交材料,视同不通过验收。
第四十二条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中国气象局,由中国气象局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三条项目验收结论由中国气象局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除有保密要求外,向社会公示。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或不按照规定及时上缴结余经费的,中国气象局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并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资格。
第四十五条对不按时上报年度报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接受监督检查的项目,采取缓拨、减拨、停拨经费等措施,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取消其参与气象行业专项经费项目资格等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于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项目承担单位,中国气象局将会同财政部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
第四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的,一经查出,撤销立项,追回已拨付项目经费,并向社会公开,取消其承担或参与气象行业专项的资格。
第八章附则
关键词 孕妇 贫血 血红蛋白
笔者对我院2008年11月~2010年8月我院门诊及住院的孕产妇2860例的血红蛋白进行了分析,其中缺铁性贫血最为常见,达>40%。贫血可导致胎儿慢性缺氧,影响重要脏器的生长发育,导致婴儿智力低下,反应迟钝,还可引起孕妇脉搏加快、头晕目眩、心肌营养障碍,严重的导致充血性心力衰竭。
资料与方法
一般资料:我院近2年孕产妇2860例,孕期10~40周。
仪器和试剂:仪器选用Sysmex SF 3000血球计数代。试剂为配套试剂。
方法:选用比色法。
诊断判断标准:我国规定女性Hb 110g/L即为贫血[1]。妊娠期贫血的程度通常分为4度:①轻度Hb 81~100g/L;②中度Hb 61~80g/L;③重度Hb 31~60g/L;④极重度Hb≤30g/L。
结 果
本组贫血孕妇1434例(50.01%),其中,中重度贫血孕妇较少,轻度贫血孕妇相对较多。见表1。
讨 论
孕妇缺铁性贫血病因及影响因素:孕妇贫血是孕妇常见的营养缺乏症,具体原因是体内长期铁负平衡的结果[2,3],由于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体内发生一系列的生理变化,对铁、蛋白质及多种元素的需求量随着孕周的增加而增加,使血清铁、血清铁蛋白逐渐下降,出现机体铁耗尽,发生细胞内缺铁,导致红细胞生成障碍,Hb值随着孕周的增加而降低。这与孕期铁需求量大,未及时补充铁剂有关。妊娠期缺铁性贫血的发生还与文化程度、职业、饮食习惯、个体差异等因素有关。
缺铁性贫血与孕周的关系:孕12周后贫血的发生率上升幅度大,孕20周后的孕妇缺铁性贫血已趋严重,孕28~35周达高峰,这与此阶段的孕妇血容量上升达峰值有关,此期因孕妇体内贮铁不足,导致Hb下降,因此建议对孕妇的预防性补铁从孕12周开始。
补充铁剂:WHO推荐孕妇从第12周开始每天补充铁60~120mg。待孕妇出现中、重度贫血时再开始补铁易造成胎儿生长受限,早产或死胎,孕妇自身风险也会增加。
饮食调理:妊娠期贫血对胎儿和孕妇的身心健康影响极大,预防是关键,应定期指导孕期营养,多吃含铁丰富的食物,如动物的肝和血、瘦肉、海带、紫菜、黑木耳、豆类等,另外应常规补充铁剂和维生素。
产前检查:妊娠早期即开始定期血常规检查,尤其妊娠后期应多次检查,可根据Hb、RBC计数等参数诊断孕妇是否贫血及贫血类型,及时纠正并治疗,以保障胎儿生长发育正常,孕妇身心健康。
表1 2860例孕妇Hb结果
参考文献
1 王信琪,党瑜华,夏冰,等.内科学.
2 高淑云,张景华.妊娠期妇女缺乏铁性贫血诊断指标探讨[J].中华妇产科杂志,1995,30(11):557.
3 张珠兰,邱晓琴,等.孕妇缺铁性贫血561例调查及体内缺铁状况分析[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2,18(6):342-344.
医疗机构评审办法酝酿改变
三级特等医院评审未专门提及 医疗机构借评价盲目“扩军”或在被禁之列。
卫生部网站1月12日《医疗机构评审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与1995年的《医疗机构评审办法》相比,1995年的《评审办法》规定,三级特等医院的评审由卫生部组织领导,此次三特医院的评审并未被专门提及。另一个亮点是,医疗机构假借评价名义盲目扩大规模、滥购设备、浪费资源的,也将不能申请评审或被终止评审。
据悉,我国自1989年开始进行医院等级评审,经过大量的评审工作,构筑了三级医疗网络的基本体系,促进了医院的标准化管理,但评审工作也存在评审标准、方法不够规范等问题,1998年等级评审工作暂停。截至2009年,我国有三级医院1233所,较1998年第一周期医院等级评审结束时增加了675所,增幅为121%;二级医院数量增加了3423所,增幅为104.5%。
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机构评审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质量、安全、服务、管理、绩效”,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支持开展公益性行业科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56号),中央财政设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为规范和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任务较重的国务院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组织开展本行业应急性、培育性、基础性科研工作。主要包括:
(一)行业应用基础研究;
(二)行业重大公益性技术前期预研;
(三)行业实用技术研究开发;
(四)国家标准和行业重要技术标准研究;
(五)计量、检验检测技术研究。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要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充分体现行业科研的特点与重点,并且与国家科技计划支持的项目合理区分层次,做好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专项下只设项目层次,项目不分解,避免专项经费分散使用。
(二)权责明确,规范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坚持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相结合,实行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安排,整合协调。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要加强科技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
(四)专款专用,追踪问效。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根据专项经费项目类型特点,一般采取招标或者择优委托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一般为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
第五条行业主管部门系统外的单位承担专项经费项目的财政资金应当占各行业专项经费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报送财政部备案。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财政部、科技部的指导下,组织来自行业主管部门以外的相关部门的管理代表和来自行业协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科技、管理、经济等领域的专家,成立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专项经费项目组成员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下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
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应当保证40%以上的本部门及直属单位以外的人员。委员会主任由行业主管部门领导担任。委员会成员名单报送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第七条财政部和科技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二)科技部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专项经费项目建议提出协调意见;
(三)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专项经费项目预算评审评估;
(四)财政部负责核批专项经费项目总预算及年度预算;
(五)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抽取项目进行项目实施情况年度检查和财务审计,逐步建立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八条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
(二)负责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三)审核委员会提出的项目建议,并提出项目预算及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方案;
(四)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五)组织项目实施方案的评审和协作攻关;
(六)协调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监督检查、财务审计、项目验收和对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
第九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专项经费项目建议;
(二)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
(三)对项目执行的全过程发挥咨询评议作用。
第十条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二)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具体实施项目,按照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经费,落实项目约定支付的自筹经费及其它配套条件;
(三)接受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三章项目及其预算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规划纲要》的目标和任务以及本行业科技发展的实际需要,在国家五年规划期第一年制定本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报送科技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十二条委员会根据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实际需求,提出专项经费项目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科技部、财政部。项目建议的要求是:
(一)具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二)完成后能够直接投入应用或具有较强应用前景;
(三)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层次区分清楚,避免重复交叉。
第十三条科技部对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建议进行审核,对于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重复交叉和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之间的重复交叉提出协调意见,于每年5月底前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抄送财政部。
第十四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科技部的反馈意见,委托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调整,并由委员会提出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报送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委员会提出的项目承担单位选择方式建议,采取择优委托或者招投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组织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预算。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
(二)项目研究任务、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方式;
(三)项目分年度实施方案;
(四)项目承担单位已有科研条件。
第十七条项目预算编制的要求是: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任务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当同时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要同时编制列示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项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项目预算时,需要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八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评审专家库,建立和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九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评审结果,提出专项经费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按照优先顺序排序后于每年7月底前一并报送财政部。
第二十条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预算评审评估。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根据预算评审评估结果,批复项目总预算,并抄送科技部。
第二十二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总预算,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下达项目总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应当纳入全国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分年度滚动安排。
第二十三条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和批复的项目总预算,在部门预算“一上”时报送年度项目预算。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结合财力情况,核批年度项目预算。
第二十五条实行招标投标管理的项目,按照国家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专项经费预算安排可以探索实行“项目先启动、依据成果后补助”等方式。
第四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
第二十七条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二十八条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时,应当事先报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专项经费及其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经费预算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五章项目及其预算执行
第三十条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开展项目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十一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项目执行的全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咨询评议作用。
第三十三条专项经费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项目预算、项目年度预算总额的调整应当报经财政部批准。
(二)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按程序报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三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三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项目经费年度专项决算。项目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当年可以不编报年度专项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专项决算中反映。项目经费决算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编制,于每年的4月20日前将上年度专项决算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的5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
第三十八条在研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按程序报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清查处理,剩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实施中所需的仪器设备应当尽量采取共享方式取得。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规范、健全的项目科学数据记录和报告制度,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项目有关数据。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四十条财政部、科技部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
第四十二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验收分为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两个阶段,财务验收是进行业务验收的前提。
第四十三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财务验收完成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业务验收。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业务验收:
(一)项目、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
(二)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
(三)未经申请或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
(四)超过下达的项目任务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并且事先未做出说明。
第四十五条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经费如有结余,应当及时全额上缴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财务验收和业务验收,逐步建立对项目经费的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七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对未通过验收以及其它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抽取项目进行项目实施情况年度检查和财务审计,逐步建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四十九条年度检查、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调整分行业专项经费预算规模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具体办法,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监管网络“铺路架桥”
北京市药监局顺义分局把“监管网络建设”和药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由分局领导带队,对辖区19个镇、6个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调研,促进了监管网络建设,为药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在组织10个街镇召开建设药品安全示范镇(街)论证研讨的基础上,1月13日,北京市药监局顺义分局局长李长荣带领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到社会服务管理创新的试点镇牛栏山镇开展调研活动。
通过与各乡镇(街道)积极探讨,该分局起草了《关于落实北京市药品安全百千万工程推进药品安全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的意见》。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转发了该意见的通知。按照文件要求,将利用3年时间,在全区创建8个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40家药品质量管理示范企业,组建462人的药品安全员队伍,建立顺义区药品安全放心工程。
多措并举打造药品安全工程
全面的动员部署后,顺义区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自主申报原则,完成了示范镇(街道)、药品质量管理示范企业和药品安全员申报工作,并已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药品安全员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从已聘任的社会监督员、药品协管员和药情信息员中择优任用,每届聘期3年。对于提出辞职或不再适宜担任药品安全员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北京市药监局顺义分局审核后可解聘。
按照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工作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重要内容的要求,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各自辖区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创建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工作,通过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等一系列工作,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在组织实施阶段,全面开展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和药品质量管理示范企业争创活动,聘请专家深入示范单位,讲解标准,指导操作,解决问题,同时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社会支持的舆论氛围。据悉,该工作阶段将持续到2013年9月。
评审验收阶段同时展开。2011年至2013年,每年9月份,北京市药品安全示范街道(乡镇)和药品安全员评审委员会、质量管理示范企业评审委员会对药品安全放心工程进行评审验收,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和办法,巩固、发展创建成果。
2013年10月进行总结评价。北京市级有关部门对全区药品安全放心工程的组织工作、内容落实、成绩效果、规章制度等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进一步巩固和健全顺义区药品安全社会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北京市药监局顺义分局切实发挥监督、协调职能,全力抓好示范镇(街道)、药品质量管理示范企业和药品安全员的资格审核、初评初验等工作,鼓励、支持和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积极参与创建;严格评选标准,公开评选程序,加强督促检查,实施科学监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和退出机制,确保药品安全工程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药品安全示范镇(街道)建设要达到标准为:建立以药品安全员为骨干的覆盖面广、满足本镇(街道)监管工作需要的药品安全监督网络,网络成员职责明确,认真履职,积极参加相关部门安排的各种培训,了解基本用药安全知识,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备案。药品安全员积极参加药监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培训和其他活动。了解药监部门工作动态,提出科学监管建议和意见。发现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重大安全隐患等,及时反馈至药监部门。
建立药品安全网络成员日常管理制度,定期评估和分析镇(街道)药品安全状况,收集居民对用药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药监部门反馈有关工作情况。
一、加拿大的审计体制
加拿大的国体由议会、政府和司法三部分组成,公众通过议会将权利和资源赋予政府,政府行使权力,利用资源,并向议会和公众负责。对加拿大政府的审计既涉及国家审计机关,也涉及内部审计和公共师的审计,国家审计机关包括联邦、省和市三级,相互之间是独立的,没有隶属关系。
联邦的审计机关称加拿大审计长公署,隶属于众议院,总部设在渥太华,它完全独立于政府,直接向议会负责。省级审计机关称XX省审计长公署、市级审计机关称XX市审计长公署,分别隶属于省议会和市议会。例如:安大略省和多伦多市审计长公署向同级议会负责,渥太华市也改革了过去既向市议会报告工作,又向市政府行政首长报告工作的做法,自2003年开始只对议会负责,完全独立于政府管理层。
审计长公署的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情况各不相同,安大略省审计长公署由审计长、副审计长和7个部门组成,每个部门有2个部门经理,每个部门负责审计若干个政府部门。多伦多市审计长公署的组织结构相比要复杂些,从上到下设有审计长、主任、高级审计经理、审计项目经理和审计师等多个层次的职位。
立公众和政府的有效责任关系这一最终目标,以其特殊的地位,对政府的责任和业绩作出独立的评价和建议。这是其作为国家审计机关的主要责任。
加拿大各级政府同时还设有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长公署与政府内审部门既各自独立,又相互配合,共同负责监督政府对公共财产的使用。作为内部审计,要为政府加强管理,提高运作效率服务,进行合规审计、内控审计、风险评估和咨询服务等,审计长公署履行为议会加强对政府监督的职能,进行绩效审计、财务报表审计、舞弊审计、IT审计等,而不为政府管理层提供咨询服务。对于政府的年度财务报表,有的是依法聘请独立的公共会计师来审计,这项审计由审计长公署负责管理和付费,公共会计师直接向议会提交审计报告。
二、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的主要措施
由于两国之间所处的审计环境不同,加拿大整个国家已建立起政府、和个人的信用制度,诚信已成为衡量政府、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标准,因此决定了加拿大国家审计的重点必然与我国国家审计的目标和重点存在很大差异,加拿大审计机关的审计项目程序与我国基本相同,同样分为规划、实施和报告三个阶段,但质量控制的重点更多地在项目的“两头”,即规划阶段对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的控制以及报告阶段对审计报告的形成和落实的控制,由此形成了自身明显的质量控制特点。
(一)以风险评估为基础制定的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
加拿大审计机关高度重视审计计划的制定,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测评,进行风险评估,按照其风险大小确定审计的优先顺序,并据以制定中长期审计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以此作为审计质量控制的基础。
以渥太华市审计长公署为例,由于市议会是三年一届,所以审计计划的制定也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但每年要进行更新。制定计划的过程包括:第一是对审计对象进行确认。第二是对每个审计对象进行风险评估,通过风险因素,加权打分、分类来确定风险,并按风险大小排序列表。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包括:是否为公众特别关注;上是否很敏感;是否存在书面的潜在风险;责任规定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复杂程度,是否经常有新的改变;是否很好地理解内控结构;资产的流动情况,是否被正常使用;最近一次审计时间,如果间隔五年没有审计,被认为是高风险的;是否需要法律顾问服务等等。第三是确定审计重点。过去三年,渥太华市由原来的12个行政区合并为6个,因此这三年重点是对政府机构合并标准、合并后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第四是收集相关信息,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工作计划、支出情况、预算情况及财务报表等。第五是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人员面谈,询问他们对审计的需求,从而补充对被审计单位的认识。第六是与副行政首长讨论,征求其对审计对象列表的意见。第七是按照风险排名从审计对象列表中选取被审计单位,起草审计计划。第八是将审计计划征求正副行政首长的意见,进一步调整、补充审计计划。第九是将审计计划报议会评审,先由议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再由议会批准。
多伦多市审计长公署的审计计划分为三至五年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审计计划。每年7至9月份编制年度审计计划,10月份交由各部门交换意见,11月份交审计委员会审核,12月份交议会审批 ,下一年1月份出台。年度审计计划一般安排17-20个审计项目,在计划中有20%是机动时间。
对于审计计划确定的每个审计项目,在规划阶段要制定审计方案。以安大略省审计长公署为例,审计方案要列出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由谁提出审计、审计的目标、标准、方法等,审计方案经副审计长、审计长审阅,审计长批准签发。
(二)重点把好审计报告阶段的质量关
加拿大审计机关十分重视审计报告的编写,审计报告的编制和要求与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基本相同。以渥太华市审计长公署为例,他们的审计报告内容大致包括:第一部分:背景介绍,即为何审计,如何审计,所依据的审计标准是什么,审计的目标、范围,审计所受的限制等;第二部分:总体评估,即审计报告摘要;第三部分:具体审计发现的和结果,包括审计发现了什么,为何很重要,被审计单位采取了哪些纠正措施,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反馈意见,审计建议等;第四部分:附件,更详细的审计发现问题内容。
加拿大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的质量要求是比较高的。据多伦多市审计长公署介绍,他们平均每个审计项目中约有40%的时间用于审计报告起草与审定,要求审计报告必须清晰、有意义、有重大问题的结论,审计意见客观公正、无偏见等。审计报告形成初稿后,不但审计项目经理、高级审计经理要审核,主任和审计长也要复核。这是对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第一个重要环节,主任复核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的逻辑性;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否提出了相关建议;语言的通俗性;审计方案所规定的目标是否实现。对审计报告质量控制的第二个重要环节是将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时间约为二周,同时需将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列入审计报告。之后将审计报告交由行政秘书审核,由审计长批准签发。最后将审计报告送交被审计单位和议会审计委员会。
渥太华市审计长公署在审计报告形成过程中要由一位资深的质量保证经理专门来审核审计报告及相关的工作记录和审计证据。安大略省审计长公署则增加了类似于我国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委员会或办公会的评审制度,通过由各个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评审组,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审核。非绩效审计项目结束后,则由各部门之间进行互查。
(三)加强审计后续调查和管理,跟踪落实审计建议
审计后续调查和管理主要包括四个质量控制点:一是建立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与其相关审计证据之间的索引联系,便于检索;二是发放被审计单位意见调查表,为了让被审计单位充分发表意见,收回的调查表不反馈给审计项目经理,而是直接送交高级审计经理;三是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调查,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交纠正方案,审计机关在小范围内再审计,检查审计建议的落实情况;四是定期开展同业互查。按照IIA的标准,每三年请其他审计机关来进行一次同业互查。主要是针对已经完成的审计项目,重点在程序方面的检查,而不是实质性的检查,不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独立承担自己的责任。
(四)对现场审计的质量控制依赖于审计人员的素质、执业标准和信息沟通
对审计人员现场审计的质量控制更多地依赖于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同时辅以相关的业务培训,使审计人员保持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这是提高审计质量的基础。加拿大审计人员的专业认证程度很高,实行统一的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如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特许师(CA),或者注册会计师(CGA)、注册管理师(CMA)等其中至少一项资格。审计机关要求审计人员每年都要参加一定时间的业务培训、,并鼓励审计人员参加各种专业资格认证,在考试费用和时间上给予支持。
加拿大审计机关执行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的标准,在现场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标准收集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的和格式并无一定之规。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一方面注重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沟通,与其保持良好的关系,以期得到很好的配合,并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审计人员提高审计质量。另一方面注重加强审计人员之间、部门领导与审计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在审计现场召开工作例会和阶段性会议,及时沟通情况,控制审计进度,解决审计中遇到的。重视现场审计结束前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交换意见的环节,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异议要加以协调,这为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审计管理,提高审计质量的几点启示
(一)完善审计立法,创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
总体而言,加拿大的审计环境要好于我国,一方面审计机关的地位比较超脱,独立于被审计的政府部门之外,向议会负责,审计独立性比较强;另一方面是诚信广泛建立,遵纪守法的观念深入人心,使得财务违法、舞弊案件大为减少,被审计单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自觉性比较强。因此,审计工作受到的干扰比较小,基本不会发生拒绝和阻挠审计,或者拒不提供会计资料等情况。而我国宪法和审计法所确立的审计体制与之不同,审计机关的独立性还不强,社会诚信缺失,法治观念淡薄,对阻碍审计执法的手段尚不健全,因此,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经常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干扰,阻挠和破坏审计工作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这种审计环境下,审计执法的难度加大,审计质量控制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审计质量控制办法》所确定的审计责任也难以落实。有必要以修改《审计法》为契机,在不违背宪法要求的前提下,力求进一步增强审计独立性,实现职、权、责的对等统一,为改善审计环境创造条件,为提高审计质量奠定基础。
(二)重视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诚信
加拿大审计机关审计质量控制的重点之所以没有放在审计实施阶段,除了社会诚信度高,审计执法环境好之外,还由于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较高,他们比较珍视自己的职业,遵守审计执业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自觉性比较高,因此审计人员徇私枉法、故意“放水”等舞弊行为是不可想象的。他们的审计质量问题多是由于业务能力和工作经验不足而造成的过失,或者由于审计事项本身的复杂性而引起的风险。这些问题大多可以通过事后的审核控制来发现并纠正。虽然我国审计机关在情况下加强审计实施阶段的质量控制是必需的,仍然需要通过实行“审计日记”等制度来加强对审计执法过程的监管,防止审计人员出现过失和舞弊,但我们也必须重视通过资格认证、职业培训、职业教育等手段,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风险意识,以此来减少审计过失,防止审计舞弊。
(三)充分运用风险评估和内控测评,提高审计工作的化水平
在加拿大,无论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还是公共会计师审计,都十分重视运用内控测评、风险评估等科学的审计。从审计项目的选择上,通过严格的内控测评和风险评估,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减少盲目性,使审计的对象始终是当前最需要审计的,这样就为保证审计质量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前提。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也要通过内控测评和风险评估,科学地选择审计策略,确定审计的范围和重点,进行审计抽样。我们制定《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一个指导思想,就是要提高审计项目的科学化水平,在编制审计方案,指导审计实施的过程中,要求运用内控测评和审计风险评估、抽样审计等科学的审计方法。通过考察学习,使我们对此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认识到这是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计划科学化水平的重要保证。
(四)大力开展绩效审计,充分履行审计职能
目前,加拿大审计机关开展的大量审计项目是绩效审计,涵盖的范围十分广泛。比如:关于政府部门如何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警察局如何管理犯案件;垃圾回收是否及时等等。类似这样的审计项目已经超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经济效益的范畴,许多领域是审计人员所不熟悉的,需要与许多聘请的业内专家密切合作来完成审计项目。值得关注的是,为什么审计不熟悉、不擅长的事情还要审计来做?既然要请业内专家来实施,为什么不直接交由业内有关部门去完成?这正是由于审计机关处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外,属于独立的第三方,能够得出更为客观公正的审计和调查结果,而且审计机关的职业特征决定了其能力、建议能力比较强。因此,议会希望审计机关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将审计机关的职能最大化,相应减少议会监督的成本。我国审计机关的职能也不应当仅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审计上,应当加大效益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的力度,拓宽审计领域,充分履行审计机关的职责,发挥审计机关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