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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
近几年,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环境不佳。而企业的发展,一靠资金,二靠产品,三靠人才。质量好,销路广,自主品牌的产品,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创自己的品牌,生产出质量好,销售对路的产品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完成,有了人才,企业才能发展,才能壮大。吸收人才、留住人才是当前中小企业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怎样吸收人才和留住人才呢?中小企业就必须借助“股权激励”这台“加速器和创富机器”,这是中小企业的必然选择。股权激励计划在我国一些上市公司作为对职业经理人长期激励制度,能够使经理人以股东身份参与到企业的经营决策中去,共享企业利益,分担风险,是使经理人勤勉尽责地为企业长远发展服务的一种普遍做法。股权激励计划把企业的精英人才、企业股东的长远利益、企业的发展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精英人才的短期行为,防止内部人控制等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这一机制使得公司员工、管理层以及股东能够为同一个目标齐心协力地奋斗,仅此作用就十分巨大,也是其他许多方法无法替代的。现代企业理论和国外许多案例证明此计划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所谓股权激励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以特有的方式(股票)使企业经营者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股权,从而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制度,它能够将企业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和长期行为有效结合起来,使企业经营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场去思考问题,以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收益共同发展的双赢目的。即股权激励是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通过持有本企业股权的形式,是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激励行为。
二、股权激励模式
股权激励是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公司的董事职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的模式包括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采用的股权激励方式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股票。其中,权益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并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这种方式受证券市场的影响较大。其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现金结算中的常用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计划、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等。这里虚拟股票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获授人可以根据被授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参与公司的分红并享受股价升值的收益,但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也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公司时自动失效,而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是企业在年初确定一个合理的业绩目标和一个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获受人年终根据业绩和绩效完成情况获得股票。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票。故其激励作用有限。在这些激励方式中激励模式又有本质的区别,股票期权是未来收益的权利,主要作用是留住人;限制性股票是已持有的,归属受到限制的收益,是激励人和吸收人;虚拟股票也是未来收益的权利,也是为了留住人,但虚拟股票不是实质性的股票认购权,是奖金延期支付,其资金来源是公司的奖励基金。
以上的激励模式都是针对上市公司进行的,目前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还没有达到上市的条件,为了企业现在的发展和今后上市做准备,企业可以有选择地借用其中的一些激励模式吸收人才和留住人才,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自身条件来确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如虚拟投票 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利润分享计划等激励模式,吸收、稳定人才,实现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是一个企业对经营者既能起到激励,又能起到约束的过程,激励与约束是对等,然而股权激励不是白给的,需要即定约束条件,约束条件的制定,有利于激励目标的实现。
(1)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中小企业确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是什么,为什么要实行股权激励政策?明确了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之后,企业就可以确定股权激励计划对象范围,按什么行权条件去行权,是按职工在企业中的功劳、按苦劳、按疲劳、按职务、还是按对企业的贡献来确定行权对象.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操作熟练的工人是公司的最重要的人力资源,这些人都应是股权激励的对象。
(2)确定实行股权激励标的数量。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数量是股权激励计划别需要均衡考虑的因素。如果数量过多,对股本影响过大,可能导致股东权益摊薄;如数量过小,可能难以起到激励作用。没有上市的中小企业要实行股权激励政策,在确定标的数量时可参照上市公司的标的数量来确定,也可根据自身条件来确定数量。即能起到实行股权激励的目的,又不会使企业失去控股权。另外中小企业还需要考虑到企业将来上市时的一些问题。
(3)确定股权激励价格。中小企业在确定激励价格时,不可能按照上市公司那样来确定激励价格。它只能按照自己所要实行的激励模式,来确定激励价格。给实股还是给虚股,给现股还是给期股或期权,还是要打组合拳形成黄金搭档等。以什么样的价格,是按净资产 还是按企业的盈利能力,怎样确定合理价格,既不让股东吃亏, 又要被激励者感觉物超所值。
(4)确定激励对象行权条件。企业为了稳定人才,激励计划就是一项中长期的激励计划。作为中长期激励,激励对象授予于一定的约束条件。其中科学安排好等待期、解锁期、行权期,有利于激励计划的成功。①确定合理的服务期限条件。在确定服务期限为行权条件时,中小企业可参照上市公司行权时间限制来定,服务期限不应少于3年.如果服务期限太短,容易造成股东吃亏,不利于企业的发展;如果时间太长,又会使受激励对象感到遥遥无期,人才容易流失,不利于人才的稳定。②完善业绩考核指标。业绩考核指标的评价是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在确定授予激励对象业绩目标时,企业要参考同行业近几年发展水平和本企业近几年的平均水平,要高于此项标准,但要合理,结合本企业所处的行业同期性,企业的特点及企业成长期,分别确定授予和行权的业绩指标。③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特殊事项的处理原则。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中小企业就要严格按《劳动法》执行,建立建全劳动用工制度,在签定劳动合同的同时,与受激励对象签定获受激励合同,使受激励对象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人心稳定,稳定人才。
四、确定科学股权激励操作方法
股权激励的工具有权益结算工具和现金结算工具。用权益工具方法支付股权激励,公司在具体操作时:
第一是股权激励标的的来源,老股东出让公司股份。如果以实际股份对公司员工实施激励,一般由老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出让股份。根据支付对价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股份赠予,老股东向股权激励对象无偿转让一部分公司股份。其二为股份出让,出让的价格一般以企业注册资本或企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
第二是采取增资的方式,公司授予股权激励对象以相对优惠的价格参与公司增资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在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中要处理好老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问题。公司可以在股东会对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表决时约定其他股东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股权转让与增资事项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现金结算的情况下,公司在具体操作时,需要根据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安排股权激励的范围、标准,避免给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资金压力。根据资金来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首先是自有资金。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激励对象是以自有资金购入对应的股份。由于员工的支付能力通常都不会很高,因此,需要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比如,在股权转让中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而在增资中则可以分期缴纳出资或者由大股东提供担保。其次是提取激励基金。为了支持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公司可以建立相应基金专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用于股权激励。公积金既可以用于现金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也可以用于权益结算方式的股权激励。其三是储蓄参与股票。储蓄参与股票允许员工一年两次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本公司的股票。实施过程中首先要求员工将每月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存放于公司为员工设立的储蓄账户。一般公司规定的比例是税前工资额的2%-10%,少数公司最高可达20%。
目前我国的一些中小企业还没有完全达到按上市公司施行股权激励政策的要求,如果完全按上市公司的程序进行,那是不现实的。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制定实施股权激励时,既要借鉴上市公司实行激励政策的要求,同时又要根据自己企业的特点来制定激励政策,既起到实行激励政策的目的,稳定了人才,又使企业利润得到了提高,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刘乾唯,郭凯迪.中小企业股权激励模式选择[J].经济与管理,2011,8.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仁会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体变更、2014年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2014年8月正式挂牌交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仁会生物详细阐述了股权激励计划。
目前,挂牌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新三板企业约30家,其中部分企业是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部分企业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下面,根据上述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分析。
(一)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
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意即挂牌企业直接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不超过35人或上述人员成立的合伙企业直接发行股份,在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即算完成。
正在实施股权激励挂牌企业中,盛世大联(831566)、博广热能(831507)、云南文化(831239)等均采取定向发行方式。
严格意义上说,采取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仅是一个常规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如盛世大联2015年4月公告的《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中发行价格为2元/股,而其在2015年3月完成的定向发行中发行价格为10元/股。
(二)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意即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施,并设置了相对完整的实施条款,以期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
下面结合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常见要素,简单汇总挂牌企业实施情况:
实施要素
A股上市公司
挂牌企业
备注
实施方式
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
以股票期权为主,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较少
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同时采取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员工
挂牌企业监事无限制性要求
激励对象不能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
如:金易通(430170)等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除非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若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但其所获授权益应关注是否与其所任职务相匹配。同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个别挂牌企业予以明确限制
如:金易通(430170)等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股票来源
(1)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2)回购本公司股份;(3)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以发行股份为主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股东拟提供股份的,应当先将股份赠予(或转让)上市公司,并视为上市公司以零价格(或特定价格)向这部分股东定向回购股份。
部分挂牌企业股东直接向激励对象转让股份
如:财安金融(430656)、新宁股份(831220)等
限制性股票特别规定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
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50%;
(2)自股票授予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大部分挂牌企业发行价格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认购人沟通后最终确定
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等
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金巴赫(831773)、合全药业(832159)等
股票期权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大部分挂牌企业发行价格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等多种因素,并与认购人沟通后最终确定
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等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其他限制性规定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壹加壹(831609)、凯立德(430618)、金易通(430170)等
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大部分挂牌企业设置了类似限制性条款
如:盛世大联(831566)、壹加壹(831609)等
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个别挂牌企业明确会计处理方式
如:金巴赫(831773)、壹加壹(831609)等
三、相关问题的思考
通过上述案例总结,可以发现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方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既可以在申请挂牌前实施,也可以在挂牌成功后实施;既可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也可以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下面的分析和思考,侧重和A股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得出:
(一)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载体的灵活性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据此,可能会有几个问题:(1)如果挂牌企业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且股权激励对象超过35人,该如何实施?(2)如果第一次股权激励对象不超过35人,多次实施股权激励后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在以后的定向发行过程中将事先通过证监会核准,是否会降低融资效率?(3)目前全国股转系统还没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如采取限制性股票方式且向股权激励对象直接授予股票,当以后出现未达到解锁条件或已达到解锁条件但未申请解锁情形时,多次的回购注销行为是否会增加挂牌企业不必要的成本?(4)目前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均可申请挂牌,如挂牌企业拟向外籍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则按照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外籍员工直接持股应存在一定难度。
基于以上几点,如挂牌企业以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载体,可有效避免上述情形的出现:合伙企业可以单独作为一个认购主体;即使多次实施股权激励,出现股东超过200人
的概率较小,并能保持挂牌企业股东的稳定性和清晰性;在合伙企业合伙人层面,股权激励对象可以通过成为有限合伙人实现股权激励、向普通合伙人转让出资份额
实现(形式上)股票回购注销、向合伙企业申请卖出出资份额对应股份实现减持;此外,外籍员工成为合伙人也不存在法律障碍。
因此,挂牌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可以选择合伙企业作为实施载体。在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挂牌企业中,分豆教育(831850)、纳晶科技(830933)、云南文化(831239)、合全药业(832159)等均以合伙企业作为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载体。
(二)发行价格设置的灵活性
目前,挂牌企业设置发行价格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多数挂牌企业会基于公司所处行业、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公司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前次定增价格等多种因素最终确定发行价格。如:夏阳检测(831228)、百华悦邦(831008)等。
同时,也有个别挂牌企业采取类似A股股权激励定价方式。如凯立德(430618)设计方案时即明确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不低于董事会通过本激励计划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即不低于35.39元/股”,国科海博(430629)设计方案时即明确为“本次发行价格为激励计划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的交易总量)6.57元/股的50%,即3.29元/股”。
受新三板交易制度影响,目前挂牌企业成交价格还不能实现最大程度公允,设置发行价格的灵活性也有其必然性。但如采取做市交易后,随着交投日益活跃、价格日益公允,相信采取类似A股股权激励定价方式的挂牌企业会日益增加。值得说明的是,凯立德和国科海博均采取做市交易方式。
(三)股票来源方式的多样性
不同于A股上市公司,挂牌企业既可以通过定向发行解决股票来源,也可以通过股东股权转让方式。
如:(1)财安金融(430656):上海时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将所持有财安金融500,000股转让给上海财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用于股权激励;(2)新宁股份(831220):在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由激励对象受让实际控制人所持新宁投资(挂牌企业股东)股权,并通过新宁投资进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易销科技(831114):针对目前已经是公司股东的激励对象,公司允许其按照6元/股的激励价格通过对公司增资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大股东薛俊承诺将在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基础上,向合计不超过公司22位高管和核心人员以股权激励的价格(1元/股)转让不超过13.4万股。
挂牌企业在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可考虑采取股东股权转让方式解决股票来源。
(四)转板时股权激励的处理
中
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均要求: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
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无制度暂未出台,如挂牌企业申请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必须向中国证监会重新申报并排队。如正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挂牌企业有意转板,该如何解决可能存在的股权不清晰或避免潜在股权纠纷呢?
在挂牌企业中,壹加壹(831609)、金巴赫(831773)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均明确: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如转板上市等)或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视激励对象实际绩效情况提出加速行权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不得对该方案提出异议。
在目前转板制度并未出台的情况下,上述处理方式不失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法,可供参考。
(五)股权激励会计处理问题和税收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公告”),“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关键词:股权激励;上市公司;全面深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6月15日
一、文献综述
国内外关于股权激励和其对企业的作用效果的观点主要分为以下三种:经典的观点是股权激励对企业的长期发展有积极作用。这一观点最早由Jensen和Meckling(1976)在《企业理论:管理行为、成本与所有权结构》一文中提出,他们认为提高激励对象持股比例有利于利益一致,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业绩。之后,Francis与Smith(1995)的研究也支持了他们的观点,认为股权激励能够克服管理者的短期化行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国内,刘国亮和王加胜(2000)的研究也表明企业业绩与激励对象持股比例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
而Fama和Jensen(1983)的研究观点则与上述观点相对,认为随着激励对象持股比例的增加使得其更容易使经营者背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而去追求个人利益,从而将对企业业绩产生消极影响。
第三种观点认为股权激励和企业业绩间的关系不能简单概括为正相关或者负相关。其中,Morck等(1988),Hermalin和Weishach(1991)以及国内徐大伟等(2005)的研究结果则显示,激励对象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呈现区间相关关系。而王怀明和李超群(2015)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产品市场高度竞争时,提高激励对象持股比例对企业业绩具有积极作用;当产品市场竞争程度较低时,提高激励对象持股比例对企业业绩则表现为消极作用。但总体来说,大部分的观点还是倾向于股权激励在不同程度上具有正面效应。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
综合来看,股权激励具有以下四种作用:
(一)构建利益共同体。一般来说,企业的所有者更注重企业整体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而受雇于企业所有者的员工更注重个人阶段性的工作业绩和收益。因此,企业所有者与员工间的内在的价值取向存在分歧,这必然会在企业运营中显现为双方行为方式的冲突,往往会出现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相互倾轧的现象。而实施股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企业的股东权益构成,使得员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加强了员工个人利益与企业整体利益间的关系,构建成利益共同体。吕长江(2009)的实证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在解决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和所有者利益冲突问题上起到了一定的正面效应。
(二)提高公司业绩。股权激励通常是伴有一定条件的,否则将成为一种福利而非激励。股权激励需要激励对象的业绩达到一定的考核指标,才能够解锁相应的获取收益的权利,否则将得不到这部分收益。因此,在实施股权激励后的被激励对象会因为自己工作绩效的完成度而获得相应的奖励或惩罚,由于趋利避害的心理,被激励对象往往会产生极高的工作热情,这有利于刺激其潜力的发挥,从而刺激企业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三)人才保有和吸引。一方面股权激励的实施,使得职工与企业间的联系不仅仅停留在传统的雇佣关系,还因此而发展出了所有者的身份,缓解了雇员和雇主之间基于心理上的从属地位和实际上工资支付与报酬获取的矛盾,从而改善了企业人员的内部关系。同时,员工持股可以使其与企业共同承担经营不善产生的风险、共同分享企业成长带来的收益,有利于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从而加强企业内部的凝聚力;另一方面由于股权激励有规定的解锁期,员工一旦在限定期限内离开本企业即得不到这部分股权激励所带来的收益,相当于增加了员工离开企业的成本。从而股权激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使人才长期留在企业工作。肖淑芳(2012)和宗文龙(2013)等研究表明,股权激励正逐渐成为企业吸引和保留人才的一个重要工具。此外,对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而言,股权激励制度还能够有效地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因为此时新员工同样能够持有股权,强烈的利益预期将吸引大批的优秀人才。
(四)约束短视行为。传统的公司经营中,员工的收入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工资和奖金。工资主要依据法规、行规、个人资历和公司状况等因素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而奖金一般通过考核各项短期指标来确定,两者与企业长期发展的相关程度不大,因此员工有可能为了短期利益而与公司的长远利益发生冲突。特别地,在经理人和股东的委托关系中,由于契约不完全、信息不对称,经理人很可能出于自身环境舒适、名誉等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采取侵害股东权益的短视行为。而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的激励机制,可以将作为激励的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在雇员任期内实现,一部分在雇员卸任后实现。为了获得延期收入部分,这就要求雇员把目光放长远,不仅要在任期内提高业绩,而且还必须考虑到自身行为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影响,由此约束了雇员的短视行为,更有利于创造企业未来发展的潜力。
三、现状及问题
(一)股权激励现状
1、由于政策的放松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中长期的激励手段正在慢慢成为中国A股上市公司普遍的激励手段。从前面宏观环境的分析来看,监管机构对股权激励的进入限制正在减少,取而代之的是加强事后的监管和上市公司的自行监督,这无疑给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提供了较好的条件。而对于上市公司本身来说,随着中国整个经济环境下行的趋势,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减少管理成本成为各公司考虑的越来越多的问题。而股权激励恰好在这些方面有很大的优化作用,因而在这样的时期成为重要的激励工具。而由近年来的数据也可以看出,每年实施了股权激励的A股上市公司的数量正在逐年递增。
2、民营企业、科技型的中小企业、高成长性的公司更加倾向于进行股权激励。相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股权清晰,在制度上有天然的优势进行股权激励。而且民营企业面临更具竞争性的市场,企业文化也更加自由开放,面临的各种束缚更小,因此成为了股权激励的理想土地。在所有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里,民营企业占比很高。而科技型的中小企业,高成长性的公司由于企业本身的性质导致对人力资本的迫切需要,既是股权激励实践的先驱者也成为了股权激励实施的主力军。而且对于这类公司而言,实行股权激励不仅能保持企业成长速度,激励员工自主创新,也能减少激励的现金成本,股权激励的一些模式如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方式可以减少企业的现金支出。
3、在股权激励模式的选择中,限制性股票成为最多的选择。进行了股权激励的国有企业绝大部分采取员工持股制度。在上市公司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中,限制性股票激励模式成为大多数公司的选择。不同阶段的公司使用不同的激励方式,股票期权在高成长性的公司使用效果会更好,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更适合成熟企业(周建波等,2003)。因而大部分的A股主板上市公司采用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模式,而像创业板、中小板的上市公司有一部分采用了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国有企业选择在员工持股制度上进行一定程度的探索。而采用复合型的股权激励模式的上市公司在这三年来却在逐年递减,原因可能为复合型的股权激励方案的拟定难度更大,市场的经验也有不足,该种模式相对不成熟,风险较大,各公司为回避风险均选择较成熟的激励模式。
(二)问题
1、地方国企的激励机制改革处于滞后地位。由于各地的市场化程度不同,股权激励在各地上市公司的实施状况差异较大。与央企相比,地方国企改革速度更缓慢,实施路径更曲折。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激励机制的改革,目前正在央企的一些子公司尝试员工持股制度,但地方国企在长期激励机制的改革中处于滞后地位;而北上广深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因而处于北上广深的上市公司的竞争程度更高,有更高比例的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而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其他地域,股权激励的概念还不是那么深入人心。这也会造成恶性循环,处在市场化程度高的地域的上市公司由于股权激励变得更有制度优势从而更具竞争力,而市场化程度低的中西部的上市公司则陷入更加不利的地位。
2、金融行业的股权激励刚刚起步,还有一系列待考虑的问题。金融行业刚放开政策限制,在股权激励方面与之配套的一系列规范措施尚且没有到位,开始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的也是体制更加灵活的中小公司。金融行业的稳定关乎整个国民经济的稳定,其股权激励的进展势必会比较缓慢;而且金融行业的国有成分很大,也需配合中央的国有企业改革,其股权激励的道路可以预见将比较曲折。
3、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导致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可能大打折扣。中国的证券市场正在慢慢对外开放,但开放度还不够,加之中国证券市场与欧美的成熟市场相比成熟度还有欠缺,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进而影响了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在弱有效性的A股市场中,股票的价格和上市公司的业绩并不具有高度的正相关性。也就是说,股权激励的激励效果可能因为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而被扭曲。
四、对策
(一)深化市场化的改革,落实地方国企的激励制度改革。地方国有企业是国企的重要部分,地方政府应该积极推行本地国企的长期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改革,推进地方国企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地方国企应积极试点员工持股制度,占据企业治理上的制度优势。
(二)国家应进一步放开金融行业的股权激励,采取宽容的“试错”机制。金融行业开放程度逐步增大是大势所趋,股权激励能给金融行业带来新的活力,国家可以尝试进一步放开限制,但同时加强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建立良好的控制系统。
(三)积极推进证券市场的改革。首先,进一步加强监督,减少操纵市场的行为,严厉打击监管层的腐败行为,建立更加公正、透明的监管体制;其次,逐步增大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发挥证券市场的价格调节机制作用。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模式将在未来企业的管理实践中发挥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中国要继续深化改革,为这一工具的运用提供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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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规模;不确定性;经理人激励;“软”信息;“硬”信息
一、引言
银行规模与经营绩效的关系近年来是国外学术界研究的一个重点问题。在西方国家中,在大银行稳健发展的同时,小银行取得了更为的快速增长[1]。建立一个以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中小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中介组织结构应该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未来方向[2]。但是我国中小银行特别是小银行机构的发展并未如想像般迅速。不少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都出现了很大的困难①。至少到目前为止,以下两方面的重要问题仍有待解决:首先,转型经济中哪些因素会影响银行规模与经营绩效的关系?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一般认为银行规模越小,对信息的处理效率就越高,对客户经理的激励越有效[3,4]。但是,在转型经济中因为不确定因素的增加,政府干预的存在,以及其他一些因素,结论就可能变得不一样。其次,小规模商业银行在我国存在的依据是什么?是否有好的发展前景?我国大银行与小银行②在激励机制上有何不同?
[注:①典型案例如汕头城市商业银行的关闭。
②结合中国情况,我们认为银行类型可按其资产规模做以下划分: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大银行;10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中型银行;地方性的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小银行。]
本文以下部分将围绕以上两方面问题,将转轨经济中的信息环境与不确定性因素与银行经理人激励问题联系起来,对银行规模与经营绩效的关系进行研究。文章结构如下: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第三部分在Stein方法的基础上[3,4]构建理论模型,最后是全文结论。
二、文献回顾
国外对银行规模与其生存性和竞争优势的关系的理论研究主要是将激励理论结合银行业的特性进行的。研究结果表明不同规模银行的激励机制存在的明显差别是影响其绩效的主因。Aghion和Tirole指出,在集中决策的机构中,一线客户经理的激励是严重欠缺的[5]。Stein随后证明在不完全合同情况下,小机构往往比大机构在处理“软”信息方面更具优势[3,4]。因此在更需要“软”信息(softimformation)的对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中,小银行应当比大银行表现出更强的竞争力。Berger等将不完全合同情况下的激励理论引入对美国银行业的实证分析[1],通过实证研究证实了小银行确实在上述业务领域表现出更好的竞争力,而大银行由于中小企业信用约束、管理链条过长等问题,不可能也不愿意花太多力气去处理需要大量“软”信息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在上述实证研究基础上,Berger和Udell进一步从理论上论证了小银行在处理“软”信息和关系型融资等方面的优势。他们同时发现,小银行与企业关系型融资中的“关系”实质上是客户经理与企业的“关系”[6]。
Brickley等对美国德克萨斯州的银行业规模与公司规模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在一些小城市和小地区,小银行对于当地企业以及当地经济的支持较之大银行具有优势[7]。他们的解释是:大银行对经理人的监管成本由于距离相隔太远而较高。退一步说,即便能够设计出合理的可行的契约,大银行也往往不会这么去做,因为经理人的成本和付出是不断变化的,在多重的组织结构中去计算这种变化往往十分繁琐。相对而言,小银行的激励机制更为有效准确。Akhigbe和McNulty基于美国数据的实证研究发现,小银行相对于大银行确实取得了更好的经营绩效,而且这种优势在中小城市显得尤为明显[8]。他们认为,小银行在关系型融资上的优势使得其在对中小城市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方面具有优势。但这种优势在大银行垄断市场中,又会带来经理人的惰性,从而对银行绩效造成负面的影响。Deyoung等的研究发现,小规模且具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的社区银行在竞争中具有良好的适应性,可以从容应对由于监管和技术变化带来的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并取得更好的绩效[9]。他们的研究也肯定了小规模银行在个人业务、关系型融资、服务中小企业等业务领域具有的优势。Berger等根据1993年美国数据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大银行合并后,中小企业得到的贷款会减少,而小银行合并后中小企业得到的贷款却会增加[10]。这或许和小银行合并后,其资金实力有所增强,同时原有的关系网络仍然能够得以保持有关。而大银行间的合并往往会导致银行资金实力的急剧膨胀和管理链条的进一步复杂化,从而会削弱其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Nakamura认为是由于小银行在信息和管理监督控制方面的优势,使得其在对小企业融资方面较大银行做得更好[11]。Berger等的实证研究表明:在美国,相对于大规模银行和国外银行,小规模的当地银行在对信息较模糊的中小企业融资业务中具有优势[12]。Mcnulty等对美国佛罗里达州的银行贷款质量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没有发现小银行的贷款质量具有系统性的优势,但在非大都市地区小银行的贷款质量优势仍然明显[13]。Carter等的实证研究发现,在控制住市场集中度,资金成本和其他变量的影响后,小银行的风险调整贷款收益仍然显著高于大银行。因此实证研究结论基本证实了小银行在信息质量方面的优势[14]。
国内大部分研究均是通过探讨关系型融资、信息优势与银行规模的关系分析此类问题。如林毅夫、李永军认为,在中国中小金融机构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在信息甄别、融资灵活性等方面同样具有优势[15]。曹敏等对广东外资企业银行融资数据的实证研究表明,企业与银行的关系越密切,其所获得贷款的利率就越低[16]。这从一个角度说明了关系型融资可能对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帮助。张捷发现,银行内部的决策权配置问题实质上是银行如何在集中决策所耗费的信息成本与分散决策所产生的成本之间搜寻最优决策点[17]。根据这一思路,由于股东数较少,委托结构较简单,小银行选择分散决策的成本可能相对于大银行较低,因此其会选择分散型决策以尽可能获取软信息。而大银行由于选择分散型决策成本太高,因此倾向于选择集中决策。
以往的研究充分肯定了小银行对于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作用。但国外的研究并不完全适合于我国。而另一方面,国内的研究在肯定中小银行作用的同时,仍然未能清楚地从理论上阐述不同规模银行发展的内在激励机制。换言之,“银行规模与其债效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的”这一最关键问题的黑箱仍未打开。因此,到目前为止国内的研究仍无法回答本文引言部分提出的两个问题。故结合“中国特色”进行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三、模型
Stein的研究表明[3,4],中小企业与大企业融资最关键的区别在于中小企业的信息是“软”的,也即信息无法有效传播,除了生产信息的人外,信息无法被其他人所了解。上层管理者看到并相信的只能是“硬”的信息(hardinformation),如企业业主(借款人)过去的交税记录等。中小企业往往发展的时间较短,“硬”信息是欠缺的。Stein证明:虽然分散决策也存在许多弊端,但它的存在使金融机构对“软”信息项目进行信贷成为可能。分散决策最大的好处是加强了对一线客户经理的激励,使小银行客户经理有更大权力决定客户贷款。但如果在大银行机构情况就不同了,集中决策机制使客户经理不可能拥有太多的权力,他们的贷款报告必需经过上级甚至更上级的批准才能进行,而“软”信息是不可能经过这么多层次传递的。只有在一线客户经理时常需要根据“软”信息才能做出更为有效的决策的情况下,集中决策机制才会显示出其对客户经理激励不足的弊端。如果是在“硬”信息为主的环境中,集中决策对激励机制的影响并不严重。
小银行分散决策的优势在西方国家虽体现得较明显,但在我国情况却不太相同。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存在以下转型经济因素:(1)项目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在市场经济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例如中国),投资项目回报的不确定性很大。在预期回报率相等的情况下,“软”信息环境中的项目投资回报的不确定性通常较“硬”信息环境大。(2)关系型社会中客户经理素质参差不齐。中国关系型社会色彩浓厚,在这种社会环境中客户经理和CEO的任命不一定唯才是举,除了能力因素,关系因素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即使是同一公司内部,经理人的素质也是参差不齐的。如果我们将“能力”狭义地理解为“创造能力”的话,通常在“软信息环境中,对客户经理和CEO的能力要较“硬”信息环境中高。但关系型社会的特质使得处于“软”信息环境中的客户经理和CEO未必能力更强。(3)公司股东的政府背景。
[注:①四大国有控股银行的行长经常会相互调动。另外在不少地区,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行长也经常会调动到政府某机构任公务员,或由政府公务员担任商业银行行长。
②为了简化分析,假设公司控股股东也是风险中性的。]
我国政府或国有控股的银行占多数。银行CEO的任命通常由政府部门完成。这使得CEO通常任期有限且调动频繁①,容易产生“短视”行为。
另外stein的模型没有考虑股权激励与薪酬激励的不同,也没有考虑不确定性在单期和多期中的不同。我们将结合中国情况建立模型,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先考虑单期的情形。将CEO和客户经理的效用(收益)分别表示为:
从式(9)和式(10)可以看出,在多期合同中,客户经理对每期的薪酬收入预期是不变的,但是薪酬收入预期的方差(不确定性)却减少了。这是因为长期合同使得客户经理的风险分散了。特别的,当N∞时,客户经理就近似于风险中性偏好。此时很小αi的值就可以达到较好的激励效果。因此,在长期合同中,薪酬激励发挥的作用比短期合同更明显。类似地,在每一期都努力工作并能够成功发现信息的情况下,i客户经理从股权激励中获得的平均收益可以表示为:
注:①式(18)的计算过程中为了方便起见,实际上假设了当i客户经理选择“不努力”时,他估计j客户经理也将选择“不努力”。根据客户经理的同质性和“以己之腹,度人之心”的一般性推理,这一假设有其合理性。而且这一假设仅是为了分析的方便,没有这一假设对研究结论没有质的影响。
②在这里的分析忽略了客户经理努力成本,这样客户经理的参与约束其实就放宽了。如果考虑努力成本,式(18)较式(17)更不易大于0,分散决策与集中决策情况下CEO的预期收益差距也就可能会更大。③求解过程见附录。]
还是集中决策,股权激励较之薪酬激励此时均更为重要。
命题2的经济学意义是:长期合同情况下一线客户经理间可以更好的沟通。参与博弈的各方更容易形成“分离均衡”。客户经理“努力”与“不努力”工作的情况都会被另一个客户经理观察判断出来。为了获得最大利益,客户经理会选择“努力”工作以获取另一位客户经理的信任。而短期合同下客户经理无法准确判断另一客户经理的选择,因此他选择“努力”还是“不努力”就具有一定的随机性。于是博弈就更容易形成“混同均衡”。
(三)“硬信息”环境下的情形
纯粹“硬”信息环境下,客户经理了解到的所有信息都可以反映给CEO。在监督机制有效的情况下,CEO就成为全知全能的管理者。此时因为在集中决策CEO可以对更多的资金进行准确的调度,集中决策肯定较分散决策为优。在“软”“硬”信息混合的情况下,客户经理可以选择是否向CEO如实报告信息,如果信息是可证实的(“硬”的),客户经理会选择报告。我们假设信息可证实的概率为z,不可证实(“软”的)概率为(1-z)。z∈(0,1);z<1,表明信息有时候仍然是“软”的,客户经理不再是简单地将信息如实报告给CEO,而是可以选择对自己更为有利的信息报告方式。
命题3:长期合同条件下,分散决策较集中决策何者更优取决于“软”信息与“硬”信息在信息总量中的占比。“硬”信息越多,集中决策越有利,股权激励的作用有可能会有所降低;反之,“软”信息越多,分散决策越有利,股权激励的作用有可能会得到一定的加强。
命题3对我国不同类型银行采用不同激励机制提供了一个解释。对于大银行特别是国有控股大银行而言,其客户以大型企业为主,“硬”信息占据了主要地位,虽然也存在“软”信息,但采取集中决策仍是其较好的选择;而对于小银行而言,“软”信息是信息主体,虽然也存在部分“硬”信息,但其采取分散决策仍是较好的选择。
(四)客户经理素质不同时的激励
此时素质较佳的客户经理会担心素质较差的客户经理在双方博弈合作过程中产生“搭便车”行为。素质较差的客户经理努力成本会较素质优秀的客户经理高,二者的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条件都是不同的。博弈的结果有可能导致两个部门的客户经理都选择“不努力”工作。我们用一个简单的模型对此加以说明。首先注意到之前的模型推导都隐含着参与约束自然成立的前提条件,当项目分别为{G,B}时,人(客户经理)投资2单位资金到“好”项目的激励总是大于他的其他选择。激励相容条件也就得到满足。
现在加入客户经理的努力成本。首先考虑“软”信息环境中分散决策①的情况。用ei表示i客户经理“成功”发现信息所需要的努力成本,并假设N足够大,我们把式(16)改写成:
[注:①上文已充分证明了“软”信息环境中采用分散决策是较优的。
②上文也已证明了“硬”信息环境中集中决策是较优的。]
于是素质较优的客户经理更可能选择“不努力工作”。
接着我们考虑“硬”信息环境中集中决策的情况②。观察式(21-a)可以看到,此时股
权激励的分母均为8,且分子也不大,所以此时股权超额收益即便全部损失,其数额相对于分散决策情况也是有限的。因此我们得到命题4。
命题4:长期合同情况下,相对于集中决策而言,分散决策对客户经理的素质要求不仅更高,而且更统一。
命题4回答了不同类型银行对客户经理要求不同的问题。因为分散决策体制的灵活性,我国中小银行特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招收客户经理时确实较国有控股大银行有一定的优势,能否利用这一优势对于小银行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不能保证客户经理素质上的优势,小银行在“软”信息环境中的竞争优势就会很大程度上被削弱。
(五)国有控股、CEO与客户经理的短视行为
我国多数小银行均为国有控股(不少是地方政府控股),CEO为地方政府直接任命。地方政府任期的有限性往往导致其对CEO业绩考核的短视行为。CEO的短视行为又会引起其对客户经理业绩考核的短视,使得委托合同更偏向于短期合同。如前所述,较之长期合同,短期合同下股权激励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客户经理的风险偏好难以同CEO保持一致,不确定因素也会对公司绩效产生较大的影响。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小银行的经营业绩下降。要解决这一问题,一个理论上可行的方案是加大股权激励的比重,将长期股权激励合同与短期薪酬激励合同有机结合。但是实践中我国股市存在的问题又会大大削弱股权激励的作用,因此股权激励比重的增加还必需考虑股票市场改革的进程,这已非本文研究的范畴。总之,客户经理素质较高、股权激励与薪酬激励结合得较好的小银行更容易取得理想的经营业绩。
对于国有控股大银行而言,其目标客户群通常都处于“硬”信息环境下,公司决策以集中决策为主。此时CEO与客户经理的短视行为虽然也会对公司业绩与股权激励作用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是正如命题6中所证明的那样,在长期合同情况下集中决策公司的股权激励作用本身就是较弱的,因此,CEO与客户经理的短视行为对大银行的影响要远小于小银行。
四、总结
我们运用激励理论,对中国不同类型银行的激励特性和发展前景进行了研究。为了分析处于转型经济情况下的我国银行规模与债效的关系问题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框架。主要结论如下:1.在单期决策、CEO风险中性、客户经理风险规避情况下,“软”信息环境中分散决策较集中决策有着明显的优势。股权激励相对于薪酬激励没有明显作用。2.在长期合同情况下,“软”信息环境中分散决策较之集中决策的激励作用更为明显。而在不确定性的环境中,长期合同对于分散决策激励优势的形成可以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分散决策还是集中决策,股权激励较之薪酬激励此时更为重要。3.在长期合同条件下,分散决策较集中决策何者更优取决于“软”信息与“硬”信息在信息总量中的占比。“硬”信息越多,集中决策越有利,股权激励的作用有可能会有所降低;反之,“软”信息越多,分散决策越有利,股权激励作用有可能会得到一定的加强。4.长期合同情况下,相对于集中决策,分散决策对客户经理的素质要求不仅更高。而且更统一。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还重点讨论了小银行的生存性和发展前途问题。发现小银行经营状况是否良好主要取决于以下几方面因素:a、客户经理素质是否较大银行高并且整齐;b、是否能够将对CEO与客户经理的长期股权激励和短期薪酬激励很好的有机结合起来;c、小银行是否将目标客户群准确地定位在“软”信息范围或以“软”信息为主的范围内①。在不存在数据问题的前提下,本文的命题都具有显著的实证意义,因此对本文结论进行实证检验将是下一步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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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创业板;财务特征;成本;股权激励水平
一、研究背景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中引入股权激励制度,但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效性问题,股权激励的发展受到很大阻碍。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以后,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迅速,股票价格能真正反映企业价值。相关法律法规的健全,也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2009年10月30日,我国的创业板开市交易,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是一些从事高新技术的中小民营企业。其特征是具有高成长性与高竞争性。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地位也举足轻重。在现有的相关调查中发现,相比主板、中小板的公司,创业板的公司更倾向于进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水平也相对比较高。因此,本文以财务特征、成本差异为出发点,从财务视角方面提出假设提出相关假设,分析两者对股权激励水平的影响,为我国股权激励机制的完善提供一些指导建议。
二、文献综述
1、关于股权激励水平影响因素的文献回顾
(1)公司风险
宋兆刚(2006)研究发现公司风险越大,股权激励水平越低。袁燕(2008)研究结果发现公司的风险越大,股权激励水而越低。
(2)公司规模
房利(2010)也发现规模对股权激励并没有显著影响。张艳林(2011)研究结果表明公司的规模与股权激励水平不存在显著关系。
(3)自由现金流
何炜,王孟怡(2011)研究结果显示公司规模、自由现金流会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显著负相关影响。王苏婷(2012)研究表明公司自有现金流越大,股权激励水平越低。
(4)成长性
冯涛、杨瑾、刘洲勤(2010)的研究也表明了两者的正相关关系。然而李月梅、刘涛(2010)研究结果却提出成长性并不会对公司的股权激励水平产生影响。王苏婷(2012)研究发现公司成长性与股权激励水平之间的关系不显著。
(5)盈利能力
国外学者对盈利能力对股权激励水平的影响研究结论比较相似。结果都显示:盈利能力越好的公司越有可能进行股权激励,并且激励的比例也比较高。Demsetz和Lehn(2005)研究结果表明净资产收益率对股权激励水平的影响并不显著。曹开悦(2007)经过实证研究发现公司盈利能力会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显著正相关的影响。许琼枫、杨隽萍(2012)净资产收益率越高,股权激励水平越大。王苏婷(2012)研究发现公司盈利能力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正向影响。
(6)管理层的任职期限
Attaway(2000)对美国计算机和电子行业的研究发现经理的任期和年龄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正相关的影响。但是宋兆刚(2006)认为管理层的任职期限不影响股权激励水平。
(7)股权集中度
曹开悦(2007)研究发现股权越集中,激励水而会降低。许琼枫、杨隽萍(2012)研究结果表明两者的负相关关系。
2、关于股权激励与成本的文献回顾
Depken等(2006)的研究结果显示,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能够显著地减少股权成本。Tzioumis (2008) 研究发现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降低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成本。陈冬华等的研究表明,在职消费的存在,提升了国有企业的成本,在国有企业中,股权激励情况会更多。周中胜等结果表明,股权激励的实施能够降低自由现金流量所引致的成本。
三、股权激励水平的实证分析
1、研究假设
H1: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公司成长性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正相关的影响。
H2: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现金流动性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负相关的影响。
H3: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资产流动性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负相关的影响。
H4: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市场竞争力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负相关的影响。
H5: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盈利能力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正相关的影响。
H6: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成本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正相关的影响,但是在创业板公司中,该影响并不显著。
2、样本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于2009年10月才开始,所以本文选取样本的时间段是从2010年初到2013年6月底,在这三年期间提出明确的股权激励计划并且付诸实施的创业板上市公司,剔除虽然开始激励草案但是实施过程中终止实施的公司、被特别处理类上市公司、数据不全的公司,这样得到的有效样本是99家,其中2010年的11家,2011年的21家,2012年的29家,2013年上半年38家。由于公司的财务特征、成本等影响因素是在股权激励预案通过前就对样本公司产生影响,所以本文选择的影响因素数据是公布预案前一年的财务数据。本部分所用到的财务数据和指标均来自于深圳交易所和上海交易所中上市公司的年度报表、国泰安数据库。数据处理使用MicrosoftExcel2007及SPSS17.0统计软件完成。
3、变量的定义与计量
现将各变量的名称及计算方法进行统计归纳,具体内容如表3-1所示:
4、模型的建立
本文采用的模型是回归模型,建立如下的多元回归方程,检验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影响的因素,具体模型如下:
(1)不考虑成本时:
模型一:只考虑财务特征对股权激励水平影响的模型:
PRT=a0+a1GRO+a2CASH+a3LOA+a4MCC+a5ROE+a7SIZE+a8CS+a9H5+a10IDR+a11DTL+ε
(2)当股权成本为EXP时:
模型二:只考虑股权成本对股权激励水平的影响
PRT=a0+a6EXP+a7SIZE+a8CS+a9H5+a10IDR+a11DTL+ε
模型三: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成本对股权激励水平的综合影响:
PRT=a0+a1GRO+a2CASH+a3LOA+a4MCC+a5ROE+a6EXP+a7SIZE+a8CS+a9H5+a10IDR+a11DTL+ε
(3)当股权成本为TRUN时:
模型四:只考虑股权成本对股权激励水平的影响
PRT=a0+a6TRUN+a7SIZE+a8CS+a9H5+a10IDR+a11DTL+ε
模型五: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成本对股权激励水平的综合影响:
PRT=a0+a1GRO+a2CASH+a3LOA+a4MCC+a5ROE+a6TRUN+a7SIZE+a8CS+a9H5+a10IDR+a11DTL+ε
其中,a0为常数项,a1、a2、a3、a4、a5、a6、a7、a8、a9、a10、a11分别为公司的成长性、现金的流动性、资产的流动性、市场竞争力、净资产收益率、股权成本、公司规模、资本结构、股权集中度、独立董事比例、风险水平的相关系数,ε为误差项。
5、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
首先对各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如表3-2所示。
从上表可知,公司股权激励水平(PRT)的最大值为9.47%,最小值为0.15%,均值为3.09%,说明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水平较平均;公司的成长性指标总资产增长率(GRO)最小值是-0.05,最大值达到5.66,其标准差也较大,说明数据较离散,不同的企业有较大的差异;各公司流动资产比率相差不大。市场竞争力MCC的最小值为-0.16,最大值为0.51,相差不是很大。管理费用率EXP的最小值为0.03,最大值为0.49,差异也不大。而总资产周转率TRUN的最小值为0.14,最大值为1.67,均值为0.58,数据相对离散。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CS)差异很大,有些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已高于较适宜的50%的比例;公司的规模(SIZE)由于是取得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数据相对较集中,分布在18.92到21.91之间,不同公司规模的差异性较小;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IDR)最小为33%,最大达到了60%,独立董事的比例差异较大,有些公司比较重视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治理结构较完善,而有些公司的独立董事形同虚设。股权集中度指标(H5)在各公司之间的差异不是很大,均值是16.9%,存在“一股独大”的可能性较小。DTL风险水平的最小值为-0.22,最大值为37.74,相差比较大。
(2)相关性检验
如表3-3、3-4所示,反映的是被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经过皮尔逊相关性检验后的结果。
表为PRT与各解释变量的相关分析表格,分析结果显示:PRT与各解释变量间都没有明显的相关关系,并且资产流动性ROA对PRT产生正相关的影响,总资产周转率对PRT也产生正相关的影响,与前面预测的方向并不一致,这可能是由于相关性分析并没有考虑其他变量的影响,并且创业板数据太少等原因造成的。接下来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进行更为稳健的检验。
(3)回归分析
表3-5 创业板数据回归分析结果
(注:*、**、***分别表示双尾显著性水平为10%、5%、1%。)
上表是对创业板股权激励水平模型进行回归分析,分析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影响的因素,选定的系数显著性检验水平为5%,对上述五个模型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如3-5所示,该表列示的是回归模型各变量的系数,研究结果显示:
在模型一,没有考虑成本的情况下,GRO的回归系数为0.246,T值为1.678,在10%的水平上显著,即公司成长性GRO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正相关的影响,公司成长性越高,PRT值也越高。在模型三中,考虑成本为EXP时,GRO对PRT同样产生正相关的影响,模型五种,考虑成本为TRUN时,GRO的回归系数为0.259,GRO对PRT同样产生了显著的正相关。即在创业板数据中,GRO对股权激励水平PRT产生正相关的影响,与假设1一致。在模型一中,MCC的回归系数为-4.388。T值为-1.964,在5%的水平上显著。在模型三以及模型五中,考虑了股权成本的情况下,不管使用EXP还是TRUN,结果都显示MCC对PRT产生显著的负相关的影响,进一步证实了假设4成立。对于股权成本,当股权成本为EXP时,模型二的EXP系数为3.977,T值为1.543,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正相关的影响,但是并不显著,符合假设6。在模型三中,得到同样的结果。而当股权成本用TRUN表示时,模型四得出TRUN的系数为0.138,而模型五种TRUN的系数为-1.027,差异较大。可能是由于总资产周转率的数据相差太大,并且在模型四中没有控制财务状况的影响造成的,模型五的结果符合假设6,即总资产周转率越低,公司成本越大,股权激励水平越高。对于控制变量中的股权集中度,回归结果显示H5对PRT产生负相关的影响。在创业板数据中,对于解释变量中的CASH、LOA、ROE并没有通过显著性的检验。
对样本各变量进行共线性诊断,所有的解释变量以及控制变量的容忍度都大于0.1且方差膨胀因子(VIF)都小于10,表明各变量之间不存在复共线关系。
(4)创业板上市公司实证研究结论
通过本文的研究结果可以看出,在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公司财务状况指标中的GRO、MCC对PRT产生显著影响,股权成本无论是EXP或TRUN时,对股权激励水平并没有产生显著的影响,符合假设6。
具体的回归结果分析如下:
第一,创业板上市公司中,企业的成长性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显著正相关影响,模型一到五都通过了这一检验。这符合我们前面的假设,创业板上市公司,通常盈利性的指标波动比较大,股价变动也比较大,股权激励能够更好地激励经营者,因此这些公司通常会使用股权激励,激励水平也相应高一些。创业板的高成长性对股权激励水平有正相关的影响。
第二,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市场竞争力MCC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显著的负相关影响,并且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这符合假设4。即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越强,公司的股权激励水平越小。
第三,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中的现金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净资产收益率没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可能是选用的指标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并不是很有针对性,以及样本量的原因导致回归结果与假设不一致的情况出现。
第四,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当用管理费用率表示股权成本时,其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正相关的影响,符合假设六,但是并不显著,可能是由于数据较少造成的。而当用总资产周转率表示股权成本时,模型五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下的结果符合假设,即总资产周转率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负相关的影响。
第五,创业板上市公司中,股权集中度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负相关的影响,在上面的回归分析模型都显示这一结果。股权集中度越集中的公司,那么管理者与公司股权的利益比较趋于一致,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对于股权激励这种方式,选择的可能性会较低,股权激励水平也可能较低。
第六,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模与股权激励水平不存在显著关系。一般来说,公司的规模越大,发展潜力越好,需要对高管进行更对的股权激励,但是结合现实情况的考虑,经过数据调查,在我国沪、深两市A股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主要是集中于中小企业版及创业板,而主板市场上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非常少,所以规模对股权激励水平并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符合我们理论研究与实际情况。
第七,独立董事比例也未能通过检验,一般来说,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独立董事发挥的作用越好,那么对于管理者能够发挥较好的监督作用,相对减轻成本,那么这类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可能性会较小,股权激励水平也可能较低。但是现实中的实证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水平并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这可能是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尚不健全,形同虚设有关。所以独立董事比例与股权激励水平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的结论。
四、对策建议
1、结合成长性制定股权激励计划
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必须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其特征。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其高成长性、高竞争性的特点。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其成长性的特征。一般来说,公司盈利能力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正相关的影响,这在主板、中小板的实证研究中得以证实。对于创业板公司,成长性对股权激励水平产生显著的正相关,因此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应该首先对公司的成长性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适合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2、保持合理的股权集中度
如果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过高,那么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由少数人掌握,其他人没有权利参与到公司的经营中,这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者的积极性,股权激励作用的发挥受影响。因此从另一个角度考虑,公司保持合理的股权集中度,这样才能使股权激励水平保持在一定的额度,保证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
3、适当考虑公司的成本问题
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主要为中小民营企业,其成本相比国有企业较小,但是实际情况显示,创业板公司反而更愿意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这与创业板的自身特征是密切相关的,创业板的高成长性、高竞争性特征意味着它发展的压力,创业板公司的发展需要高新技术人才,因此股权激励计划变得十分重要。虽然成本对股权激励水平并没有显著的关系,但是创业板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制定也有很大一部分是为了降低成本,因此在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时,也应该适当考虑公司的成本问题。
4、健全股权激励绩效的考核指标
从相关文献阅读,可以了解到对于绩效方面,我国的学者主要采用净资产收益率或净利润成长率等作为考核指标,也有少数采用因子分析法,综合企业的发展能力、获利能力等方面得出一个综合的考核指标。这种方式评价绩效还是具有许多的片面性。对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应该结合自身的财务特征,将公司成长性纳入指标范围,充分结合其特征,建立符合自身的财务绩效指标,考核股权激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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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突破
“‘张江创新模式’的核心在于敢于突破。”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于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张江高新区管委会与中国银行共同打造的金融服务品牌,树立了融资创新的一大样板。年销售收入在5亿元以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实际获得中国银行5000万元的授信融资。中国银行还在审批环节打造了贴合科技型企业生命周期的产品体系,开辟了专业高效的“张江绿色服务通道”。同时,张江科技专家评委被首次引入授信审批机制。该区为辖区内科技型企业提供科学的授信方案和灵活的组合担保方式。截至5月底,已有61家科技型小微企业提出融资申请,其中50家得到批复,授信总量达6.2亿元。
此外,被外界视为含金量颇高的股权激励政策,是张江高新区创新组合拳中的重要一手。张园总经理丁磊表示,张江高新区出台的职务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是利用国有股权收益部分对创新个人、创新团队进行的股权激励试点。目前,股权激励政策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参加试点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可采取科技成果入股、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励方式,激发20%核心人才的创新激情。张江高新区还充分发挥规划和资金的杠杆调节作用,围绕上海重点发展的“5+2”战略性新兴产业,织起了门类众多的公共服务网络平台,目前已拥有230余个公共服务平台。
上述措施显然刺激了张江高新区的企业活力,公开数据显示,园区内企业2011年营业总收入达到8231.84亿元,同比增长23.4%。而按照规划,到2020年,张江高新区将基本建设成为世界一流高新区,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高端人才集聚中心、科技金融中心、技术交易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地和政府管理创新示范区。
科技金融
在张江高新区的背后,一股由资本形成的正向带动效应正在涌动。
不久前,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科技金融创新试验基地”正式落户张江园区,包括“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及5家“科技金融试点支行”同时揭牌。作为上海市科技金融试点工作之一的“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也于同期启动。
针对园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打造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张江园区推出张江集团投贷宝、工商银行启明星计划、交通银行科灵通系列产品。同时,以张江小贷为代表的各类金融机构还在不断谋求合作、探索开发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争取不断完善各种资本市场产品。据悉,工商银行正在尝试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为科技园区发展提供更廉价的资金,预计将由浦东新区政府提供风险基金或张江集团为集合票据提供担保。对具有高新技术企业等认证资格的公司进行适当倾斜。
目前,在张江高科技园区,6000多家注册企业中80%以上是中小型企业,他们最大的财富就是知识产权。“科技型企业比传统企业更难接受传统资本市场的服务。”张江小贷公司总经理朱卫中告诉记者,由于没有固定资产用以质押,中小科技型企业很难打动银行。在张江园区,每年都有10%的企业被淘汰。高科技企业虽然风险大,但机会更大。朱卫中说,张江小贷控制贷款风险的“法宝”就是走进企业了解其成长。有时候,企业靠一张订单就能换来由小到大、由大到强的“第一桶金”。
从公司历年业绩来看,业绩是快速增长的,2011年净利润5.27亿,2012年净利润7亿,2013年净利润达到10.39亿,201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7.9亿,公司业绩扎实,目前股价18.31元,对应2013年业绩PE为19.5倍。公司目前账上现金12亿,拥有大量自持物业和稳定租金,公司在积极谋求转型,优异的业绩和良好的现金流,给转型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互联网金融是公司转型的一个方向,2014年12月12日海宁中国皮革城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海宁皮城出资2000万,占注册资本的40%;公司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定位全国专业市场商圈的金融服务。
现在的金融体系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是缺失的,相比市场上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海宁皮革城具有专业市场线下的商户资源,这些资源不仅直接带来融资需求,而且还有以商铺为基础的风控能力,目前商户现在从社会融资难,而且融资成本都20%以上,公司给商户提供金融服务是公司最大的优势。现在从全国来看,还没有针对专业市场线下商圈的P2P服务平台,皮城金融有先发优势。皮城金融规划2015年做到20亿贷款余额,2016年40亿元,2017年100亿元。
跨境电商业务是公司另一个方向,海宁皮城与韩国理智约株式会社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搭建韩国商品跨境电商平台。在政策支持下,实体工厂店业态从“皮革”产品拓展至“韩国”全品类产品,海宁首座韩国城10 万平将于2015年二季度开业,未来全国各项目已预留土地复制,与原海宁皮城协同淡旺季效应,增加商铺价值和消费体验。
同时,海宁皮城未来可能会跟韩国跨境电商合作,以线上的形式同时向全国销售韩品。韩国城将经营韩国化妆品、服装、母婴用品、饰品等全品类。
一、关键人才流失对中小企业的影响
企业关键人才的工作成果决定了企业的大部分利润,是企业长盛不衰的动力所在,他们的去向关系着企业的兴衰成败,并影响到其他员工的情绪和心理,其主要影响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导致企业的智力资产严重流失
关键人才流失,将会带走企业的核心技术及商业机密,而他们多数会继续从事本行业的工作,这无疑增强了其他企业的竞争力,减弱了本企业的发展势头。
(二)导致企业经营成本的提升
关键人才具备一般员工所没有的特殊技能,企业需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去招聘。而从他们的离开到重新找到新的关键人才,需要很长的时间。
(三)导致人才流失的“集体性”效应
关键人才流失会减弱企业的管理水平,会沉重打击普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些员工也会跟随关键员工出走。
(四)影响企业的社会声誉和市场竞争力
关键人才的流失,会使原有老客户对企业失去信心,甚至会直接带走大批客户,造成企业客户资源的流失和市场信誉的损害。
二、中小企业关键人才流失原因
(一)发展的资源和机会较少
离开中小企业的关键员工大多都为寻求更好的发展机遇,同行业的竞争对手也往往通过各种手段“诱惑”挖角,以形成自身的竞争力。许多中小企业受规模限制,在经营策略及经营手段上短期行为和投机心理严重,员工缺乏必要的发展空间和成长机会,因此,一些追求自我实现的企业员工就必然选择离开。
(二)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许多中小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组织结构不合理,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实行原始的家族式管理,挫伤了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外来人才对企业缺乏认同感,不愿与企业同舟共济,而且由于权力的过度集中,使得中下层管理人员的权力有限。过分依赖高层管理人员,尤其是过分看中企业主的个人能力,使得关键人才觉得自己没有用武之地。
(三)人才激励手段单一
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能够让员工发挥出最佳的潜能,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中小企业的激励手段多以物质奖励为主,而不愿意在员工培训上进行投资,至于职业生涯设计就更无从谈起,致使企业内的人才往往觉得前途渺茫、动力不足,如果中小企业一方面不能提供相对优厚的物质待遇,另一方面又不能提供满足人才精神需要的具有自身特色的非物质待遇,这样的中小企业就难以吸引和留住人才。
(四)缺乏互信双赢的心理契约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要成功就必须在产品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取得平衡和优势。只有拥有合格的员工才能拥有满意的顾客。而要得到优秀人才的认可,企业就必须认真了解他们的需求,真正理解他们的期望,只有尊重员工的个人发展,将员工个人的目标和企业的目标协调一致,才能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并将员工长期留在企业。若企业用人太过功利,将员工视为谋利工具,缺乏和员工同舟共济、共同发展、互信双赢的心理契约,关键员工也就难以有强烈的归属感和向心力。
三、中小企业关键人才流失应对策略
(一)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方案
企业进行人才培养的目的就在于使得员工的知识、技能、工作方法、工作态度以及工作的价值观得到改善和提高,从而发挥出最大的潜力提高个人和组织的业绩,推动组织和个人的不断进步,实现组织和个人的双重发展。队伍稳定与否,不仅与报酬高低、环境好坏有关,同时与能否使其自身得到提高和发展有直接关系。只有建立健全自身的人才培养方案,使各个层次的人才,尤其是关键人才有良好的自我提升机会,才能更好的留住他们。
(二)塑造同舟共济的企业文化
企业文化是一个企业以物质为载体的各种精神现象,它是以价值为主要内容的企业精神、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是全体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共同的价值观、信念会使员工凝聚成一个整体,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这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关键人才对公司文化从心理上越认同,那么他留在这里的愿望就越强烈。中小企业应努力为关键人才的工作营造一个轻松愉快的环境,以人为本,充分重视人才,用理想和文化影响和吸引关键人才,用共同的事业追求去凝聚人心。
(三)加强关键员工的远期激励
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没有能力为员工提供良好的条件,所以必须加强对他们的远期激励,让他们有机会分享企业成功后的利润和财富,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拥有高回报。远期激励的方法很多,比如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激励,虚拟股权激励等。这些远期激励既有作为物质激励的一面,体现在关键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又有作为精神激励的一面,体现在关键员工享有某种形式的公司“产权”,以一种“股东”的身份去工作,关键员工可以感觉到企业对其自身价值的充分肯定,便会产生巨大的荣誉感,从而会减少道德风险和人才流失的可能性。
(四)注重员工职业生涯规划
企业的另一项重要职责,是帮助员工完成其职业生涯规划,并以之为契机激励员工取得更大的进步,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达到员工和企业共同成长的“双赢”效果,否则员工往往会因为职业目标的不明确而另寻出路,越是有能力的人,这种想法越坚定,结果导致企业进入恶性循环。传统职业途径只有纵向向上发展的一条路径,中小企业管理岗位有限,却有大量的人员竞争,这导致员工缺少了前进的动力和对企业的认同,可以采用双重职业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专业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在专业轨道上或管理轨道上得到发展,两个轨道同一等级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公司内部,管理和技术相应层次上的报酬和地位都应是可比的。
(五)建立关键人才流失处置预案
政策成为推动国有企业尝试员工持股计划的最大动因,更为完善的员工持股体系,也有利于提高国企实行员工持股的积极性。 员工持股提升国企效率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14007亿元,同比下降5.7%,这是4年间国企第二次出现利润负增长,与国企、外资企业不同,私营企业利润每年都是正增长。同一时期制造业500强中国有企业的平均资产利润率为1.89%,低于民营企业的3.89%;国有企业的人均利润为3万元,低于民营企业的6万元。相较民企,国企的效率问题分外突出,民营企业由于产权清晰,所有者能够获得所有权带来的收益,就有更强的激励机制去严格监督,并防止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低效行为。另外,民营企业大多都是中小企业,所有者本身就是经营者,自己掌握企业的真实信息,基本不存在“信息不对称”和“激励不相容”的情况。 国企上市公司员工持股逐渐升温。
国企需要效率,才能更好地去解决社会的分配不公。国企在经过多轮改革后,效率确有提高,但仍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新一轮国企改革文件中提出对董事会的改进、分配方式的变化、经理选拔的市场化等,是否足以使国企建立一个具有竞争力的治理结构还有待观察。从目前情况看,具有内生改革动力的员工持股计划更好地契合国企解决效率问题的需要。 本质是投资行为而非激励
虽然员工持股对于提升国企的公司治理十分重要,然而, 从目前公告的案例来看,国企的公告几乎仅占总量的一成,实际上员工持股的实施仍颇具难度。究其原因,员工持股本质上是一个投资行为而非激励行为,这导致如下问题的产生。
一是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太短,无法发挥改善公司治理的长期作用。既然是投资行为,就会以获利作为目的,导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效期太短。从目前已公告的案例看,员工持股计划时间安排主要依据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1 年、3 年锁定居多,很少有企业将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长期、持续的激励机制。由于偏短期化,持股员工可能还是更关注公司股价变动、套现获利,而降低参与公司治理的热情与动力。
二是员工持股计划尚存在多方面的制度保障缺口。员工持股制度的落实将会转变员工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员工由公司的内部人变为股东,从劳动雇佣关系变为公司的所有者。在这个调整过程中,企业员工持股缺少法律依据,员工的角色转换没有充分的法律支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员工持股权利范围问题;第二,“职工持股会”缺少统一的法律保护;第三,员工持股架构问题。我国法律制度尚未明确规定不同类型公司员工持股的对应架构。
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部分配套制度至今仍不完善。而从我国股权激励的发展历程来看,在成熟市场上得以有效实施的员工持股制度移入国内仍会“水土不服”,但并不能因此去否认员工持股为企业带来的正面作用。对于员工持股制度,我们既不能操之过急,也不能弃之不用,而应通过市场的不断校验,寻找适合国情的最佳模式。 三项原则防员工持股走样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推行员工持股,是在实现国有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基础上的再融合,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的重要举措。但是,如果混合所有制这个基础不牢固,或者在“伪混合所有制”下推行,员工持股就会走样。因此,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实施员工持股需要满足遵循如下原则:
混改员工持股以增量为主,存量为辅。员工持股应建立在对企业未来发展认可,对企业未来价值增值认同的基础上,员工持股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员工自有资金的投入(无论是工资绩效还是其他途径),主要是一种投资行为。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国有企业资本继续做大,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和国有股权稀释的问题。但由于员工持股资金有限,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通过国企存量资产予以补充。
混改员工持股以激励为主,福利为辅。员工持股主要是对企业管理层、业务骨干、核心员工所做贡献的价值回馈方式之一,是为了激励他们为企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主要是一种激励作用。鼓励开展期权激励计划,更加关注企业未来收益。但是,为了达到和超越行业的平均薪酬福利水平,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水平,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员工持股作为一项员工福利和变相的绩效薪酬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