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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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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

第1篇:集体林权制度范文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深化;三权分置

中图分类号:F326.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338X(2016)01-0043-05

1引言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创新、深化的过程,改革的目的是要充分释放集体林地的巨大潜力,全面提升集体林业经营发展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林业的多样化需求。主体改革在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完成后,集体林业经营发展又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继续深化改革势在必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推进林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林业发展的动力源泉;提高林产品供给能力的迫切需要;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有效途径;提升林业经营水平的必然选择。2014年12月1日国家林业局等13部委联合印发《关于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任务的批复》,河南省信阳市承担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任务,所以,本文以信阳市为研究对象,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探索,并对深化过程中的实践进行分析,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参考。信阳市位于河南省南部,鄂、豫、皖三省结合部,地处大别山北麓、淮河上中游,属于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区,是河南省林业发展的重点地区之一,荣获国家级生态示范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十佳宜居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信阳市辖8县2区,总面积1.89万km2,总人口864.80万人,林业用地面积达68.99万hm2,森林覆盖率35.2%。信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始于2007年启动,目前全市52.20万hm2集体林地,已明晰产权99.8%,家庭承包率80%,发放林权证36万本,调处林权纠纷0.82万hm2;林业改革发展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建立林权管理服务机构7个、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467家,发展林下经济9.05万hm2,林权流转9.57万hm2,林权抵押贷款累计达12.5亿元。通过改革不仅激活了林业发展机制,增强了林农增收能力,还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伴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制约基层林业发展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也将全面提升我国集体林业经营发展水平,为建设生态文明、促进农民增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深改探索

2.1探索“三权分置”林权管理新模式

三权分置,就是要在坚持集体林地集体所有、农民承包集体林地原始承包关系不变的基础上,对流转的林地(林木)经营权进行确权,将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三权分置,推行林权流转证,实质上是通过林业主管部门的确权颁证,赋予经营权这一债权一定的物权功能,或者将承包人基于承包权所获得的一些物权功能通过林权流转部分地让渡给流入方,既能有效保障原林权权利人利益、防止农民失山失地,保护农户的承包权益,又能保证林地(林木)实际经营权人获得合法权益的权利证明,消除林地(林木)经营权人顾虑,放活林地(林木)经营权,激发林权流转后林业生产资金投入的积极性,解决林业要素优化配置的问题,提高林地(林木)经营水平,实现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为林业经营注入了新动力,是引导林权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适应了当前二、三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让农村劳动力放心转移就业、放心流转林权,又能够促进林业规模经营的形成。进行该项试验探索的难点在于经营权从承包权中分离出来,在法律法规上没有明确其权。林权流转证发证制度的推行,试验的突破口是政府主导和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探索将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置出来,用林权流转证载明,明确林权流转证是受让方实现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保障林权流转双方的权益。拟试验步骤为:一是制定政策,政府出台《林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和《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赋予林权流转证抵押、担保、贷款等更多权能;二是开展试点,2015年在浉河区、商城县、罗山县试点,其他县(区)选择条件较好的1~3个乡镇进行试点;三是总结经验,全市推开。把经营权流转证(即林权流转证)作为林权抵押、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权益证明。

2.2探索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服务新体系

进行该项试验探索的难点在市、县金融产品创新权限不够,风险防控、权益保障及扶持政策措施缺失。试验的突破口是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经营创新,强化部门监管和服务。试验拟从6个方面探索。(1)建立健全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市、县区建立有编制、有人员、有地点、有经费的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开展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林业乡镇在农业服务中心加挂“林权管理服务站”牌子,明确林权管理服务人员;重点林业村配备林权信息员,形成市、县区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信息员的市县乡村四级林权管理服务体系。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指导县级中心的业务开展、跨县域林权流转信息的、法规政策咨询及有关规则的制定。县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内设林权登记、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咨询、资产评估、调查设计、林业信息等窗口,开展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乡、村林权服务人员负责林权信息的收集和上传,协助上级开展林权管理服务工作。(2)建立健全林权纠纷仲裁机构。各县区将林权纠纷仲裁纳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范围,山区县争取成立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解决林权流转过程中的纠纷和矛盾,维护承包经营秩序和承包者的合法权益。聘请林权纠纷仲裁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仲裁员培训。3年内集体林地面积3万hm2以上的县区均要建立林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林业分会。(3)创新林业融资方式。推进“林农小额循环贷款、合作社担保贷款、合作社小额信用贷款”等林权抵押贷款金融产品。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新产品,重点开展合作社林权抵押贷款50万元以下的小额信贷项目。延长借款期限至3~10年,并给予上浮不超过20%基准利率的利率优惠,取消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计划申报环节,按实际贷款额和贴息条件年度汇总贴息。对于30万元以下小额林权抵押贷款,优先纳入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范围。(4)建立林权收储和担保机制。各县区采取政府参股、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导实力强、有意愿的资产公司与林业龙头企业合作组建森林资源收储(担保)公司,建立森林资源二级交易、托管市场,对逾期未归还贷款的抵押林权进行收购、交易、托管处置,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的救济循环系统,形成林权流转、资产评估、抵押贷款、抵押物收储与处置等配套的一条龙服务体系,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和林权流转。(5)创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手段。一是出台政策。市财政局出台《信阳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意见》,根据评估项目规模,引入竞争机制,凡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须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银行抵押贷款项目,可委托财政部门颁发资产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或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具有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林业科研教学单位或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组织等提供评估咨询服务,出具评估咨询报告;允许采取林业资源调查、银行内部评估、中介评估和免评估等多种评估方式。二是建立信用监管制度。根据评估中介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监管,建立评估中介经营黑名单制度,对信用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登记公示,强化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6)试点森林保险创新。按照现阶段公益林保险模式和《河南省2015年农业保险方案》保费补贴方式,选择油茶、茶叶、杉木等经济价值较高的商品林木开展商品林森林保险。在保险期内,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旱灾、冰雹等造成保险林木损毁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保机构按照规定进行赔偿。成立森林保险事故鉴定委员会,指导投保农户提出保险赔付请求,开展保险事故损失鉴定,跟踪保险理赔,建立赔保维权机制。

2.3探索公益林管理经营新机制

进行该项试验探索的难点在于公益林管理过严,管护要求高。试验的突破口是调整全面禁止公益林流转、开发和抵押等限制性规定,探索在不改变公益林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公益林地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适度流转,挖掘公益林地潜力,为发展林下经济提供更多的基础资源,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协调发展。试验拟从3个方面破解。(1)建立公益林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允许二、三级国家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在不改变公益林性质前提下,经市、县区公益林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可采取出租、转包、入股、互换、抵押等方式流转,适度发展林下经济,进行生态林和经济林兼用树种改造。对流入对象、开发程度、开发用途、产业规模、产业方向实行准入和监管制度,未经市、县区公益林管理部门审批同意的一律禁止开发和流转。设立市、县区林下经济发展扶持专项资金,建立市、县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2)建立公益林差别化补偿制度。因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林木采伐行为。为提高一级国家公益林管护积极性,提高森林质量,增加生态效益,在积极争取国家持续提高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的同时,2015年起市级财政对鸡公山管理区和南湾管理区辖区内国家一级公益林每年平均增加补偿150元/hm2,县区财政对各自辖区内的国家一级公益林每年增加补偿150元/hm2,有条件的县区对各自辖区内的国家二级公益林,每年平均增加补偿75元/hm2,并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将国家一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当地同类林地流转平均租金价格。(3)建立公益林调整新机制。对集体所有的公益林,林权权利人申请确需调整、占用征收或开发的,简化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省级公益林由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国家级公益林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2.4探索建立林权流转新制度

进行该项试验探索的难点在推动林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试验的突破口是按照个人申报、县级审核、市级监管工作程序,建立集信息、查询、交易、备案一体的林权信息交流平台。试验拟从4个方面探索。(1)开发林权管理交易信息系统。以林权档案管理软件开发为抓手,开发林权管理交易信息系统。设置林权登记、信息、林权交易、网上培训等板块,实现林权初始登记与变更登记、林权交易与报价、林权档案与查询、林权抵押与评估、林权交易台账与林权流转经营权证生成与打印、统计分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网上运行系统。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对申报的林权流转、林权抵押、森林保险等信息审查、核实、录入和现场交易;并向乡镇延伸,畅通林权交易信息,实现金融部门信息共享,引导和规范林权流转。市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进行查询和监督,逐步建立全市统一并与省级对接的开放式林权管理交易信息平台。(2)建立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平台。将林业企业、林业合作组织、林农等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经营情况、诚信守信情况、行为认可(采用、采信、引用)情况等市场行为统一纳入征信范围,通过林权信息交流网络建立信用档案,公布信用等级,发挥市场监督作用。(3)建立林权流转价格参考平台。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操作规程,研究全市分区域、分林种和权益期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参考值,建立林权流转价格参考体系,供金融机构和林权流转双方参考,促进林权流转公平公正。(4)建立林权流转合同备案制度。利用开放式林权信息交流平台,引导使用统一的林权流转示范合同,建立林权流转合同备案制度。

3实践分析

3.“1三权分置”新模式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以来,信阳市息县在不断探索中创新思路,把探索集体林地(林木)集体所有,农民承包集体林地(林木)原始承包关系不变,经营权和收益权归经营者的“三权分置”模式,赋予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抵押、担保、融资等诸多权能,作为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重点。2015年10月份息县出台了《息县林权流转证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统一印制了《林权流转证》,拟制了“息县林权流转合同(样本)”作为林农流转林权参考使用,并通过使用河南省林权流转登记信息系统正式开展工作。目前,息县已办理林权流转登记3宗,发放《林权流转证》3本计2.08hm2,息县已初步形成规范有序的林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为林农开展合法有序的林权流转、林权流转证抵押贷款、林木采伐和其它行政审批等事项提供了保障。

3.2建立林业要素市场服务体系

在林业要素市场服务体系方面,目前信阳市辖9个县区已建立有编制、有场所、有人员的林权管理服务机构7个,服务机构内设林权登记、林权流转、纠纷调处、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政策咨询、资产评估、调查设计、林业信息等窗口,开展相应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有效地解决林权纠纷仲裁调解,信阳市将林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纳入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范围,并在林地面积7万hm2以上的商城县、新县、浉河区成立了林地承包纠纷仲裁调解办公室,积极开展林权纠纷仲裁工作,目前已调解了多起林权纠纷,促进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以浉河区为例:浉河区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为副科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明确了编制和业务范围,加强管理制度、服务队伍、业务能力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建设,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了工作所需的各项设施设备,服务中心已成为联系林农的纽带、有识者投身林业的参谋、林农发展林业的帮手;在林权抵押贷款方面,浉河区推出了不同层次、适合各类需求的“茶叶贷”等林权信贷创新产品,特别是邮政储蓄银行推出的30万元以下的林农小额循环贷款,工作流程便捷,贷款利率最低,林农从申请到发放贷款全程10个工作日内办结,随用随贷,同时还为有经营执照的林业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提供30万~200万元的林权抵押贷款。2015年信阳市浉河区新增林权抵押贷款9459.9万元,其中农户贷款达2415.5万元,已累计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3.6亿多元。

3.3公益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生态公益林在我国的利用价值十分巨大,首先进行良好的生态公益林建设能够有效的改善我国当前社会环境中自然环境恶劣的现状,有效地提高环境承载能力,面对我国各地区出现大量沙尘暴、酸雨等现象,通过大力兴建生态公益林将有效的改善我国的自然环境。在生态公益林的效益方面,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体现较明显,而生态公益林的经济效益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这也导致了公益林管护模式和制度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产权不清,护林员不能尽到责任,甚至出现监守自盗现象,加之补偿资金不到位,国家、省财政拨付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少,商品林与生态公益林经营收益相差较大,公益林利用途径很少,林农生产积极性较低,参与性不强,森林质量不高等,都是当前生态公益林管护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信阳市探索的在不改变生态公益林性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生态公益林的景观资源、林下资源,开展森林旅游,发展林下经济等非木质的经营利用,发展公益林区的多种产业,多渠道为林农增收,在提高公益林林分质量的同时,增加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经济收入。如:信阳市商城县公益林面积占该县林地面积的7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县、乡、村集体林地大多流转到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承包大户等手中,且大多为公益林,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令130号令公益林地不允许转让的规定,不能依法对已流转的公益林地进行林权流转登记,这样导致了公益林产权不清,流入方不敢进行投资,管护责任不到位,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都不能得以很好地实现。但在允许其不改变公益林性质前提下,严格流转准入资格和全程监控备案产业发展规划基础上,商城县公益林效益和质量正在明显提高。

3.4林权流转新制度

目前全市林权管理交易信息系统已开始使用,通过该系统可以实现林权初始登记与变更登记、林权交易与报价、林权档案与查询、林权抵押与评估、林权交易台帐与林权流转经营权证生成与打印、统计分析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网上运行系统。下一步将进一步创建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平台、林权流转价格参考平台、林权流转合同备案制度等。如:浉河区林权管理服务机构通过反复调查论证,综合测算,研究提出了分区域、分林种和权益期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参考值,建立林权流转和林权评估价格参考体系,供评估中介机构和流转双方参考,促进了林权流转公平公正。

4对策与建议

4.1加强调研,制定方案

在制定政策方案前,加大调研力度,领导走基层,查民情、听民声;请基层人员走上来,谈实践、说问题;派工作人员走出去,学先进,取经验,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制定方案,目前《信阳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公布实施。

4.2分解任务,明确重点

根据试验内容,结合不同的林情、民情,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分县(区)确定试验重点。如浉河区重点探索“三权分置”、森林资源收储(担保)和林业服务新体系;商城县探索公益林管理经营新机制,指导县(区)细化方案,选好试点,不等不靠,先行先试。

4.3强化领导,合力推进

政府应加大对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的重视,统一研究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相关事宜,一起安排布置,宣传发动,做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整合资源、互联互通,合力推进深化林改试验健康有序开展。目前,信阳市政府已将市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权管理交易信息系统和市场主体诚信平台建设,纳入全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建设统筹考虑,一并解决。

参考文献

《中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政策问题研究》课题组.

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与林地可持续经营(续)[J].林业经济,2010(9):23~33《中国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政策问题研究》课题组.已划定生态公益林和已租赁集体林林权改革理论与实践回顾[J].林业经济,2010(8):30~52贺东航,朱冬亮,等.

集体林权制度改2013年监测观察报告[J].林业经济,2013(4):23~36孟广芹,赵萱.中国林权改革政策分析--基于林业经济与生态二维功能的视角[J].林业经济问题,2013,33(2):147~153缪光平.关于规范集体林权流转的建议[J].林业经济,2010(7):15~19文彩云,李扬,等.

第2篇:集体林权制度范文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并通过了州级验收。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抓好我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整改工作,根据《**县第一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福学组[20xx]3号)文件要求,我于20xx年4月15日至18日,深入各乡镇开展林改整改工作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情况

1、进行早安排、早部署。针对州林改办对我县林改工作检查验收提出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县林改办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抓紧抓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整改工作的通知》(福林改办发[20xx]1号),进行早安排、早部署。同时,县林改办组成工作小组分赴各乡镇就整改工作进行了安排指导。截止目前各乡镇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全县林改工作已全面转入输机打印。

2、为了保障整改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各乡镇相继成立工作组,抽调业务技术人员和工作队员,专门负责整改工作。

3、严格按照州林改办反馈意见要求和省、州、县验收办法的规定,对林改工作各阶段各项工作进行查缺补漏(村、组方案的修改完善。会议记录、会议通知回执、签到、村组方案表决票、签名、按手印、村组方案及踏山认界的公示等)。

4、业务技术人员,针对外业勘测宗地移位的问题,认真进行复测整改。对外业勘测表等其他相关表格全面进行复查,规范填写表格。

5、输机打印工作。各乡镇在整改工作的同时,对整改结束的村进行了输机,目前全县已完成3村的输机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乡镇省级公益林调整工作还未进行检查;

2、由于工作任务量较大,致使输机打印工作进展缓慢;

3、工作经费缺乏。整改工作和输机打印需大量人力、物力,县林改办和各乡镇无力解决所需资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认真做好表格的填写工作。组织人员对整改后的表格重新进行认真填写,杜绝错填和涂改。

第3篇:集体林权制度范文

关键词:林权;改革;生计

中图分类号:F326.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919(2012)01-0001-04

新一轮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是林业内部生产关系的调整,而且是整个农村改革领域的扩展和深化,是农村改革的继续和完善。这次改革是对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森林资产权益关系进行重大调整的改革,是从体制上、机制上和制度建设上进行的一次系统的全面的落实林业产权的综合性改革,以明晰产权入手,确立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真正实现了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给予了林农真正意义上的物权。

许多学者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背景、动因、现状及效果、存在的问题以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还有学者运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经济学理论分析和计量分析以及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从实证的角度探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农生产和收益的影响,但对农户生计影响的关注不足。本文以永胜县为例从农户的微观角度出发,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对农户林业、农业的生产投入和收入等实地调查的数据,系统地分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生计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 永胜县林业总体概况

永胜县地处长江上游云南省西北部,丽江市中部,县城永北镇,是云南省重点林区县之一,山林资源丰富,林业是全县极具发展潜力的产业。永胜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经济弱县,财政穷县,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同时也是一个集山区、民族、贫困为一体的重点林区县。

2 永胜县林改历程及研究方法

2.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程

2007年8月8日,永胜县确定所辖的永北镇、东山乡为林改试点乡镇,标志着林改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2008年2月25日,永胜县召开全县林业工作会议,决定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林改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展开,并相继成立县林改领导小组,对林改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2008年1~4月,为永胜县林改准备阶段。同年5~6月,为落实权属、外业勘测阶段。同年7~9月,进行内业整理,申请登记。2008年10~11月,林权证的制定及发放工作展开。2008年底,永胜县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部分顺利完成。2009年,在对主体改革的自纠自查与查漏补缺中同时展开永胜县林权制度改革配套改革部分。

2.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参与式农村社会调查法对案例村进行调研,以调查问卷为主要调研工具进行半结构式访谈,并选择一些关键户如林业大户进行人户访问。调查时间为2010年7月初至8月底和2011年7月初到8月底。本研究根据人均有林地面积、人均收入水平,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最终决定选取朝阳村、落雪坪村、期纳村、新田村、中和村共5个村为案例村进行调查,每村10户,共计50户。

3 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

3.1 主体改革情况

永胜县将林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经济任务和政治任务,并纳入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中;落实责任,确保人力、物力、财力的到位;把握原则,依靠群众,全面审核清查,进一步修正、完善林权登记基础材料;抓好对林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加大宣传力度;及时认真解决山林纠纷,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永胜县结合本次林改,积极推进林产业并取得快速发展。目前,在永胜县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改革部分中,确权率99.8%,发证率97.8%,调解纠纷率98.3%;均山、均股、均益率达到80%以上。

3.2 配套改革情况

永胜县拟定了《永胜县林权证管理暂行办法》、《永胜县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意见》、《永胜县集体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规范配套改革。筹建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依法行使行政审批、管理指导、综合服务三大职能,履行林权登记、资源评估、流转交易、担保抵押、信息五项职责,推行一站式便民服务。永胜县因地制宜采取联户经营、专业承包、委托管理等形式,进一步落实生态公益林管护主体。同时,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财政补偿、受益者补偿与合理经营利用自我补偿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县已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5.56万hm2(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补偿2.73万hm2,省级重点公益林补偿2.83万hm2)。

4 林改对农户生计影响

4.1 农业生产投入和收入结构分析

由表1可见,养殖业收入是农户收入的主要来源,2010年、2009年和林改前1年养殖业的收入占农户农业总收入分别为54.95%、53.68%和54.91%。较林改前1年,2009年总投入增长32.72%,总收入增长25.45%。2010年总投入同比增长13.35%,总收入同比增长9.24%。

4.2 非农业收入结构分析

由表2可见,永胜县涉林打工收入主要源于林管员工资性收入(1850元/年),2000年林管员收入包括年终奖金等福利收入。其他打工收入增加主要源于农户外出打工人数及工资增长而增长;经营性收入的林业部分主要原因是随农户果品(核桃、花椒、芒果等)和桉油等林产品出售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转移性收入林业部分主要在于农户享受的退耕还林补贴(3900元/hm2・年)和粮食综合直补等各项惠农财政补贴的增加。财产性收入水平很低且没有增加,可见。调查农户的房屋、土地、林地和机械设备等资产尚处于闲置状态,并未给农户带来收入。

4.3 农户生活支出结构分析

由图1可见,2010年户均生活总支出为55562元,2009年为37106元,林改前一年为20155元。较林改前一年,2009年户均房屋、家用电器、机械设备和食品消费支出分别增长了5801元、1274元、3903元和1998元,增长贡献率分别为34.22%、7.52%、23.03%和11.79%。2010年户均房屋、家用电器、机械设备和食品消费支出的增长贡献率分别为45.47%、10.26%、5.69%和11.31%。房屋、家用电器、机械设备、食品等消费有较明显的增加,主要原因在于房屋的建设在农户生产和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成为农户重要的消费支出,农户贷款借钱筹建房屋比比皆是,而近几年国家实现农机和家电下乡补贴则成为农户机械设备和家用电器消费增加的主要

原因。农户住房和机器设备上消费的增长有利于提高农户的生活水平和生产作业水平。同时,公益摊派的增加主要原因在于村级道路的修建支出的激增。

4.4 农户林业投入和收入结构分析

由表3可见,较林改前一年,2009年和2010年的种苗、化肥、幼林抚育的投入逐年减少,而造林种植、管护、果品采摘和其他(桉树叶采摘和炼油)则逐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大多数所调查村“林业三定”时已经划定自留山和责任山,桉树和核桃大多为林改前种植,而且权属纠纷较少,农户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由来已久,桉树、核桃在林改前得以推广种植,同时,林改后林业局种苗站免费供给树苗,节约林农的种苗费用,因此出现前期种苗、化肥和幼林抚育投入减少,而后期管护、果品采摘和其他增加的情况。

由表4可见,较林改前一年,2009年和2010年农户户均林业生产收入有大幅度增长,2010年农户户均林业生产总收入9715元(占农户总收入的20.64%),2009年为8001元(占农户总收入的17.31%),林改前一年为4951元(占农户总收入的14.83%)。较林改之前,果品采摘和林下经营都有明显增加,果品主要是野山菌,林下经营主要是在林子里对马、牛、羊等进行放养。有了山林资源,节省了饲料等部分开支,也增加了农户的收入。部分农户为增加收入,在林地里种植桉树、核桃等林产品,更大地体现出林地的经济价值。

5 政策需求

表5为农户对政策需求的调查,林改后,永胜县农户政策急需的程度排序为:科技服务(38%)、林权抵押贷款(34%)、政策性森林保险(22%)、林业合作组织发展(16%)、林权交易中心(16%)、防止林地集中在少数人手中(4%)、解决林权纠纷(2%)和加快确权发证(0%)。可见,林改后林农对科技服务、林权抵押贷款、林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性森林保险和林权交易中心等政策急需的程度比较强烈。主要的原因在于农户林业生产中技术知识相对匮乏,迫切需求科技服务。在科技服务方面,农户对良种壮苗选育推广,森林抚育和林下种植技术等技术指导方面表现出强烈的愿望。针对林权抵押贷款和林权交易中心,部分农户认为自家的林地小,林分质量差,而且林地比较分散,几乎没有收益,希望通过政府部门进行林权抵押贷款,或者通过林权交易中心将林地流转给能带来收益的组织。农户对加快确权发证、解决林权纠纷等政策不需要,主要原因在于林权证均已发放和几乎不存在林权纠纷。

6 结论

①分析表明,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户经营林地面积有所增加。随着桉树、核桃等林产品的推广种植,农户的林业收入也逐年增加。加快林产品的种植推广,为农民就业和增收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才能更有力地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②尽管从目前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生计的影响程度难以用模型来估计,但通过前面的统计描述分析,可以肯定的一点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户生计已经产生了显著的影响,并且从长期来看,随着相关综合配套改革措施的出台和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日趋完善和成熟,对农户生计的影响将会更大。

第4篇:集体林权制度范文

Abstract:Wang Dou County collective forest right system reform in the late, but because of the development of forestr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ir own taken measures targeted at maintaining the forest land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public continue to maintain a collective operation, the contractor the right to use forest land, reforestation, as well as individual contractors to cooperate " tree go anywhere "to encourage afforestation and other forms of business, in a relatively short time has made more obvious results.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经营形式 初步成效

Key words:Collective forest right system reform; business forms; preliminary results

作者简介:耿成同志1991年7月毕业于河北林学院林经专业,于同年9月参加工作,多年来一直从事林业工作,现任望都县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工程师。多次受到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表彰。

【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6-0018-02

在福建、江西等第一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际,河北省于2006年开始在19个试点县(市、区)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于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尽管望都县并不是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县,但是望都县在坚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自身林业发展特征,针对各地具体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取得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良好效果。

一、望都县林业发展基本情况

望都县土地面积54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4.10万亩;现有树木1079万株,总蓄积150万立方米。全县人口总计26万,人均耕地1.31亩,人均树木41.5株,人均森林蓄积5.77立方米。望都县森林覆盖率为18.3%,虽然低于河北省23.25%的森林覆盖率水平,但是在平原地区属于多林的县域。在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将规划保护林地中的5.5万亩纳入改革范围。

二、落实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的多种形式

望都县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在遵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实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不僵化、不固化、有区别地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望都县取得林改成功的主要原因。针对不同情形采取的经营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集体经营

虽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将仍由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由集体经营的宜林地都要承包给农户经营。在一些村子,由于农民对林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依赖程度不强,家庭收入主要来自于副业或是外出务工的劳务所得;另一方面,由于林地质量差、林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匮乏等原因造成林业的报酬率明显低于其他行业。此外,若农民生活对林业的经济产出依赖程度非常低,而集体经营效果又比较好,这更会促使继续维持集体经营的方式,而不盲目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承包给农户,城内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城内村,村民绝大部分都从事个体工商业,少数外出打工,相比较而言,林业的投资报酬率比较低,因而他们没有积极性承包林地使用权;另一方面,在集体统一经营期间,通过设置专门护林员等措施在造林、营林、护林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该村不仅无空白宜林地,甚至农田林网连缺株断带的现象也没有。因而,继续维持集体经营更有利于内城村的林业发展。

2.2拍卖林地使用权

虽然在平原县中,望都县的森林资源相对丰富,但是相对于承德和秦皇岛的部分森林资源丰富的县而言,望都县的人均森林资源还是十分有限,若采取家庭承包、按户均分的形式会将林业经营更加细碎化,或通过二次流转实现向大户集中。因而,按照“谁挖坑谁栽树、营造双行给补助、林权落实到农户、谁的树木谁管护”的原则,采取拍卖林地使用权的方式。沟、渠、坑、塘、基地及片林大多采取的这种方式,如南李各庄村将村集体管理的20亩墓地,60亩坑塘及1200米沟渠的绿化权进行了一次性拍卖承包,承包期20年;尧庄村对较宽的沟渠拍卖承包使用权,全村2条沟渠、11条道路全部拍卖承包。

2.3个人承包、合作造林

望都县农田林网控制面积达3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99.7%,因而农田道路两旁的植树造林对于改善农业生产的小环境、增加农业收入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部分造林若完全部由集体经营,对于集体组织会形成经济上的压力,更主要的是农民管护意识不强,伸直会导致对林木的破坏。因而北李各庄、大王庄等村对农田道路两旁的树木采取了个人承包、集体和承包户合作造林、对林木收益进行分成的方式进行经营。再由个人承包之后,集体和承包户共同造林,共同管护,并根据承包合同对林木收益进行分配,通常情况下农户占大头、集体占小头。

2.4树随地走、鼓励造林

对于已经承包到户的、面积比较小的零星地块,为了鼓励农民积极造林,对其采取“树随地走、谁的地边谁栽树、谁栽谁有”的原则,通过将包括收益权在内的林木所有权转移给农户激励农民在零星地块造林。薛庄村、北曹庄村、井泉村等村都采取了这一经营形式,由集体进行统一规划,各地块的土地经营者进行植树。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初步成效

通过采取多种经营形式,灵活、有序地落实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实现了地定权、人定心、树定根,激发了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望都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2008年初,望都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己基本结束,共明晰产权5.58万亩,核发林权证书2129份,登记发证面积5.45万亩,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各项任务。同时,各项针对性措施极大调动了农民造林、营林、护林的积极性,由于县政府在农田林网建设方面专门制定了鼓励政策,对在农田林道植树的农户给予一定补助,2007年秋冬季全县已植树10.2万株,其中农田林网植树6.7万株,147个村全部栽植了环村林;同时,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得到有效落实,承包经营者对林地、林木倍加珍惜,加强巡护和管理,有效遏制了盗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不法行为,减少了森林火灾和林木病虫害的发生,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了“林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仍存在的问题

尽管望都县在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遵循了先调节纠纷、后界定林权的原则,但是由于历史遗留等原因,林权纠纷仍然存在,并成为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长期效果的隐患。

在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有个别乡、个别村,或是由于思想懒惰、不愿意实实在在地做些事情;或是由于有畏难情绪,怕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引发村里的其它矛盾;或是因为村里欠个别老百姓的钱,担心承包时这些农户会捣乱,继而扩大这些本已存在的矛盾,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故而编写假的承包合同,让某个村干部伪装承包人。

还有个别的村由于村干部换届交接时马虎或是新旧班子之间有矛盾而没有交接,造成村委会保管的原林木承包合同遗失,或是由于承包人出于保管合同不善而遗失合同都削弱了对林权的法律保障,这也是造成林权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例如,齐庄村的村民郑立木、李建汉2人承包的集体的林地,村委会及个人都无承包合同,针对这种情况,两委班子不是详尽调查、划清地界、分清权属,而是编写了两份假合同,希望蒙混过关。而且,县、乡主管人员由于审核疏漏、把关不严,甚至填写了个别假林权证,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

五、总结

望都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的较晚,但是由于采取了针对性较强的措施,根据不同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经营方式,并且投入极大力度解决林权纠纷,争取减少影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效果的隐患,在较短时期内取得了较好的成果,造林、护林、营林的情况都大有改善;然而,由于在个别乡、个别村具体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了弄虚作假、欺骗瞒报的情况给社会带来了很强的负面影响,尽管这终究是很小的一部分,但仍然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杜绝,以保障真正实现促进林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生态状况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李自勤:退耕还林工程对县域生态与社会经济影响研究。

[2]祝全水: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3]孔垂柱:牢牢把握政策,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康推进。

第5篇:集体林权制度范文

一、集体林权改革的内容、目标和重要意义

集体林权改革的任务和目标主要有四条:一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二是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及时对权属明晰的林木、林地发换全国统一的林权证书,用法律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三是规范林权流转,完善流转机制。通过制定和完善林权流转制度,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四是实施配套改革,不断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非比寻常的作用。林权改革,就是要通过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顺畅规范、监管服务到位”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条件、有利于促进集体林业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使每个林区百姓能感受到国家政策带来的好处,感受到改革春风带来的幸福。我们希望,在地方政府的努力下,林权制度能为改善民生做出应有的贡献,切实实现百姓利益。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状

目前县完成林改确权面积11.57万hm2,占纳入林改面积的99.2%,勾绘宗地13.4万宗。在勾绘的宗地中,自留山4.1万宗,面积1.07万hm2;责任山6.9万宗,面积6.67万hm2;集体经营的山林(含各级乡村林场)2.4万宗,面积3.83万hm2,分别占确权面积11.57万hm2的9.2%、57.7%、33.1%。在集体经营的山林中,没有均股均利到农户的面积仅0.047万hm2,这部分山林多是渡船山、桥梁山、祠堂山和风景林。

主要取得成就总结如下:

一是规范涉林税费的征管。将涉林税费进行全面清理,林木产品收费项目由原来的13项裁减为9项,制定出台了《县林木产品税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了应征的税目和费目及其标准。

二是对林业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探索性改革。进一步深化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订出台了《县林业局机关开展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县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调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林业局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三是盘活现有林业资产,强化林业经济优势。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设“一办六中心”、建立“一站式”服务和“一证通”窗口。实现产销见面,降低销售成本,起到既方便林农,又让林农得实惠的双重作用。此项工作已上报省厅待批。

四是构建林业专业合作协会。为帮助林农进入市场,拓展林产品销售渠道,加强森林资源的管理。

五是推进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我县积极引导森林经营单位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目前,已编制完成了县县级森林经营方案、县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启蒙镇玉泉村村级森林经营方案以及15个乡村林场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

六是规范木材采伐指标分配。按照“一乡选一村”的模式,在全县15个乡镇中选择15个村作为采伐管理试点村,试点村指标根据全县可采资源的比例直接分配到村;选择村干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村作为木材采伐备案村。

虽然县的林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1、林地权属争议大。纠纷调处有一定的难度因“三定”时期工作粗糙,改革不彻底,普遍存在证山不符、一山多证、一证多山、界线不明等现象。这次林改,按照的林改方案,将明晰林权170万亩以上,涉及群众占总人口90%以上,难度之大不言而喻。为妥善处理权属问题,在尊重历史前提下,采取“组内纠纷不出组,村内纠纷不出村,乡镇内纠纷不出乡镇”的调节机制,充分发挥老村干、老林农、老党员的模范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大大减轻政府和自身的负担,有利于加快改革的步伐。

2、农民改革意识淡薄。参与积极性不高:工作粗糙和程序不规范,导致林地权属不明晰和经营主体不确定等问题,使农民经营林业的信心不强。在政府主导型改革背景下,农民参与的主动性不高,对此要抓好宣传工作,通过宣传使群众知道为什么要林改、改什么、怎么改等,确保广大林农的知情权、参与权。多渠道、多层面广泛进行宣传,使广大林农踊跃参与,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3、盲目套用,过于“僵硬”地执行国家政策:县是国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江西四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而开展的。“三定”时由于工作粗糙和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是解决“林区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所在,因此林区各级部门和社会力量要完全行动起来。当前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还不完善,因此还要加大深化力度,为更好的保障农民权益做贡献。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中取得的成绩

“天地之间,莫贵于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出的林改口号,县政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视察活动,通过调研报告、社情民意、提案等方式,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关乎林区的发展、改革和民生问题。如何认识和把握县正在试行的国有林权制度改革的价值,关键在于它怎么利用保障和改善民生。

从横向来说,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今天,如何让全体人民包括县的所有职工群众都能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需要考虑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县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做了很好的回答。在林权制度改革的问题上,职工群众最关心的有五个问题:①林权证的问题;②经营自的问题;③信贷和保险的问题;④“活立木”市场的创建问题;⑤引进战略投资者问题等。这些在实际操作中,政府都予以了高度重视,做了大量工作,尽全力保障每家每户的林权证问题,及经营自问题,使百姓确实能依赖林区致富,让林区的收入与百姓自己的腰包切实挂钩。

从纵向来看,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还要考虑到林区的可持续发展。如何使青山常在、做到资源永续利用,不仅关系到当前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地方政府的长远发展,关系森林生态保护。任何一个地方的经济建设,都不能以牺牲子孙后代的利益为代价。我们县注意到了这点,切实考虑到现代人的利益,也致力于为祖孙后代留下持久的产业。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然,集体林权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目前我们调研发现林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强林惠林政策的不完善。由于县是西部欠发达贫困县,林改投入非常有限。很多个人林场得不到有效的补偿。明确的偿补措施必须尽快形成,落实到林区住户。林木良种补贴、造林补贴和湿地保护补贴开始逐步实施。在以后的工作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低收入人群纳入地方最低生活保障体系,享受地方最低生活补贴。

2、林业基础设施落后,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政府还需投入大量的精力财力来发展基础设施,使村村通公路,交通便利。落实部分林业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以及国有林区、林场职工购置家电等补贴政策。提高林户的居住状态,使林区的日常生活的基本所需能得到满足。把基础设施建立好的基础上,不断“走出去,引进来”。

3、人员、资金短缺,生态公益林补偿不到位。这次林改,由于涉及面积大、人口多、改革任务重,因此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目前县技术干部、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此外还面临经费短缺问题,我国林改经费一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一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由于县是西部欠发达贫困县,林改投入非常有限。很多补助都没有到位。所以改善民生,当务之急就是引入资金,引进人才。

五、对策和建议

在详细分析了县的实际情况后,认真考虑,综合分析,我们提出如下的建议:

第一,尽快召开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出专门部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难度大,涉及林区农民的切身利益。建议尽快召开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动员部署,同时扩大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这样可以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有利于激发农民工返乡务林的热情,安定人心。

第二,出台森林经营的政策措施,全面提高农民经营林业的能力和收益。启动实施森林经营工程,这样既可直接增加农民收入,又可提高森林质量,为解决木材需求和增加森林碳汇发挥根本性作用,

第三,加强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改善山区民生。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对林业采取“多取少予”的政策,对林区的历史欠账很多,林业基础设施很差,现在一些林区仍不通路、不通电、不通水、不通电话、不通广播电视。林区道路是我国林区基础设施最薄弱的环节,严重影响到森林防火和实行集约经营,也影响林业职工和林农群众的生活,因此,急需加大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第四,大力培育林业产业。木材以外还有很多经济性林业,政府应引进专业人才,摸清市场规则,引导百姓种植经济效应高的林作物,切实提高全县经济效益,也为百姓创收入。

第6篇:集体林权制度范文

今天,省林业厅――带领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组一行深入我县进行林改检查验收。首先,让我们用掌声对验收组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各级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简要汇报三个方面

内容:

一、――县林改工作基本情况

――县地处福建东北部,被誉为“中国太子参之乡”、“中国民间艺术之乡”,20__年10月顺利通过国家级生态示范县试点建设预验收。全县辖7乡2镇、112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总人口10.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2万户8.8万人。土地总面积81.5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66.7万亩,有林地面积50.8万亩,森林覆盖率62.3,活立木总蓄积量48.8万立方米。20__年全县实现林业经济总产值16911万元,其中林业第一产业产值5679万元,比增38.6%。

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县根据县界勘定结果,及时调整了林地区划范围(其中石洋乡1799亩集体林地被划入邻市辖区),并考虑到国家级生态示范县建设的需要,将村、镇周围的25997亩商品林先后界定为县级生态公益林。经重新核对统计,全县林业用地实有面积66.5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24.6万亩(省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22.0万亩)、占37;应明晰产权商品林面积38.4万亩、占57.7;暂不列入应明晰产权商品林面积3.5万亩、占5.3;全县林权应登记发证面积63.0万亩,占94.7%;商品林面积1000亩以下的行政村20个,有改革任务的行政村96个。截至20__年11月30日,全县共完成集体商品林产权明晰面积36.3万亩,占应明晰产权面积的94.6%;完成林权区划申请登记面积62.9万亩,占林权应登记发(换)证面积的99.9%;完成电脑录入面积62.8万亩,占符合条件申请登记面积的100;已发放林权证25本,面积2.4万亩。经县林改检查验收组的严格检查验收,96个有林改任务的行政村中,合格村45个,基本合格村51个,合格率为100%;9个乡镇中,有3个乡镇全面完成改革任务,6个乡镇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林改受益农户20__1户,受益面达90.5%,乡镇的综合满意率在96.3-100%之间,全县的综合满意率为97.5%。我们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保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三年来,切实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力,大胆探索、全面推进,切实从组织上强化领导、从队伍上加强建设、从检查上深化监督、从工作上注重协调、从物质上做好保障,确保了林改工作稳步有序有效推进。一是成立了县、乡、村三级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建了村级林改监审小组,并根据各级领导班子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从组织领导上确保林改工作扎实推进。二是组建了村级林改工作队。按照“县直接领导、乡镇负责组织、部门搞好服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从县直各部门、各乡镇抽调了301名熟悉农村工作的干部,组建了116个林改工作队,深入各乡镇、村组织开展林改工作。三是深化检查监督。县人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人大代表监督工作。县政协组织委员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森林防火”专项调研,对林改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四是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精神。每次省、市林改会议后,我县及时进行传达,并按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据统计,20__年6月以来,全县先后11次召开林改专题会议或结合农村工作会议传达省、市林改有关精神,确保了林改工作能够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五是多方筹集经费。三年来,我县通过采取上级补助、县财政专项列支和乡镇配套相结合的办法,共投入林改专项资金36万元(其中省市补助13.4万元、县财政投入11万元、乡镇级配套11.6万元),确保了林改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大力协作配合,形成了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局面,有力地推动了全县林改工作深入开展。

2、明确目标责任,健全督查机制。按照先紧后松的指导思想,县委县政府及早安排好年度林改任务(20__、20__、20__年分别安排20%、60%、20%的林改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年度任务,采取并落实一系列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督查机制。一是县政府在每年年初的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以责任书的形式将林改任务下达给各乡镇,将林改工作列入乡镇年度经济量化考核内容。二是各乡镇实行分管领导挂片、干部包村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林改任务分解落实到村、责任落实到人,将林改工作列入乡镇领导干部年终考评的重要内容。三是林业部门组建林改督查组。县林业局6名副科级领导各负责1-2个乡镇的林改督查指导工作任务,业务科室干部负责乡镇林改技术检查指导工作任务。四是将林改列入县效能督办项目

,实行一旬一报、当月通报制度,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五是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县效能办、县林业局联合组建成立林改执法监察工作小组,深入各乡镇各村,对林改进展情况、规范操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限期整改。

3、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改革氛围。为了使林改工作深入人

心,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县乡两级坚持舆论先行,通过广播、有线电视、黑板报、公开栏、标语、365服务中心等宣传渠道和发放林改材料、入户动员讲解等宣传方式,把林改政策法规、目的意义、改革内容等宣传到位,讲解到位,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舆论氛围。据统计,三年来全县共印发《致全县林农的一封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学习培训提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回答》、《关于农村土地承包法学习培训材料》等各类宣传材料5万多份。通过宣传发动,进一步统一了全县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真正做到让各级干部知道,让广大农民群众知道,使广大林农真正关心改革、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林改工作。

4、夯实基层力量,严格规范操作。为了更好地摸索出一条符合我县实际,加快林改的路子,我们通过试点先行、夯实力量、创新技术、加强培训,促进了林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操作,提高了工作质量。一是认真开展县级试点工作。20__年6月25日,我县选择城郊乡下村开展县级林改试点工作。通过总结林改经验,制定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同时结合东林乡山岭村试点工作,形成材料汇编,向全县推广。二是充实基层工作力量。从县林业局抽调8名专业技术干部,充实到相对薄弱的基层林业站,协助外业区划等技术服务工作。结合全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调整,从待业的林业院校毕业生中选聘10名熟悉电脑操作的,作为专职护林员充实到基层林业站,参与林改材料的整理录入。三是搞好技术创新。鼓励和支持原林业站站长吴国华同志利用业余时间,钻研开发了林权数据自动处理模块软件,加快了我县林改内业材料整理进度。四是举办多层次、系统化的技术培训班(内容涉及地形图判读勾绘、法律法规知识讲座、林改方案编制、各类表格填写、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应用以及检查验收等各个方面)。据统计,全县共举办林改培训班10期,培训人员达380多人次,印发林改指导性材料(如《――县林改业务培训材料》、《――县乡镇林改工作队工作提纲》和《――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材料汇编》等)460多份。五是抓点带面,全面推进林改工作。各乡镇先选择两个群众基础好、产权明晰、形式多样的行政村作为示范村,强化内外业质量管理,以点带面,推动其他村林改工作开展。

5、尊重群众意愿,选择合理模式。按照省、市林改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县集体林地经营的实际状况,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改革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做法。一是对产权明晰、相对独立的林业经营区、生态公益林和83年林业“三定”时核发无误的自留山进行巩固登记。二是对已落实承包、租赁、合作、转让经营的山林,符合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予以确认登记;程序不够规范、手续不完备的,在尊重历史事实、依法依规、协商解决、补充完善的基础上,给予确权登记。三是对一些权属存在争议、千米以上无人承包的荒山、城镇建设预留地等暂不进行产权明晰。四是对集体经营的商品林,根据实际林况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选择适宜的明晰产权与经营形式。主要有:①划定自留山。对四至清晰明确,小块分散的个私林、农民长期经营的竹林、经济林和集体荒山迹地,划定为自留山,原则上按户划块,面积掌握在全村林地总面积的5-20%之间。②落实单户承包经营。按照个人谁造谁有、集体山林均山到户的工作原则,落实家庭单户承包经营或租赁经营。③落实联户承包经营。对一些集中连片、难以分割的集体山林、荒山迹地以及村民合造、合股共有林,通过公开投标、公平竞争或林地租赁的形式,由若干户(30户内)为单位,推选委托人与村委签定林木林地承包或租赁合同,确定每年或到期采伐时上缴林木承包基数或林地使用费。目前,我县林权区划登记面积63.0万亩,除了24.6万亩生态公益林按原有权属落实承包经营或由村集体统一经营外,其余38.4万亩商品林基本划分为四种经营类型,其中自留山经营6.1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9.2,承包经营(包括租赁经营)26.4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39.7,村集体统一经营2.1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3.1,其他经营(包括转让、股份合作、划拨等)3.8万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的5.7。

6、强化自查验收,确保改革质量。为扎实推进林改工作,确保改革质量,我县在林改工作中强化自查验收。20__年7月14日制定出台了《――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办法》,随后,选择东石乡太阳村和富财村开展县级检查验收试点工作。通过补充完善,形成《――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检查验收材料汇编》,下发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供参检人员学习,以便统一规范操作。同时,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和县纪委常委、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4名县直部门副科级领导、1名高级工程师和7名林改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的县级林改检查验收组和4个林改检查验收小组。20__年11月初至20__年11月10日,验收组深入全县9个乡镇112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进行检查验收,重点审查了96个林改任务村的所有林改材料,抽查了初审材料的整改情况,共走访了干部群众2083人,占验收单位(村、社区)总户数的9.4%;共抽查宗地791宗、面积4.7万亩,分别占验收单位申请登记总宗地数和面积的10.8%和7.5%。20__年11月11日开始,林改检查验收工作重点转入对各乡镇“林改工作责任状”的综合考核评定,主要是查阅各乡镇有关林改工作的文书档案和经费收支情况,并随机抽查两个整改村,对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通过考核评定,3个乡镇被评定为全面完成改革任务,6个乡镇被评定为基本完成改革任

务,全县林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二、林改工作主要成效

三年来,我县通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林区群众发展林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要表现为:

1、稳定了山林权属,增强了林农发展林业的信心。通过改革,落实了自留山政策和“谁造谁有”政策,基本实现了“耕者有其山,权利平等”的改革目标;明晰了产权,落实了经营主体,有效保障了林农的合法权益;颁发(换)了林权证,让林农吃了“定心丸”,增强了他们管好自家林,大力发展林业奔小康的信心。林业生产逐渐形成责、权、利相统一的良性发展局面。如石洋乡五蒲村农民郑兴旺,20__年底在县林业局的指导帮助下,投资25.5万元,在自留山和承包的林地上种植木瓜85亩。20__年初步投产,收入5.6万元。今年计划再筹资30多万元,扩大种植至200亩,全部木瓜投产后,每年可稳定收入60万元以上。

2、提高了林农护林防火的主动性,森林资源得到进一步保护。通过改革,广大林农在取得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同时,也落实了管护责任,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护林难、防火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过去,由于森林资源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护林防火的积极性不高,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时,往往是林业干部、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冲锋在前,村民很少自觉上山扑火。改革以后,村民护林防火的积极性明显高涨,基本做到了“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如今年春季,由西洪村引发的森林火灾蔓延到邻村东阳村界时,东阳村全体在家青壮年村民均第一时间主动赶到了现场扑火,这在过去是很难想象的。据统计,20__年1-11月份,全县共发生乱砍滥伐等林政案件45起,比上年同期减少11.6%,连续三年呈下降趋势。

3、盘活了林业资产,促进了村集体和林农双增收。为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促进林农脱贫致富奔小康,我们在促进林农增收的同时,注意解决村财增加的问题。首先,通过改革,产权明晰、利益到人,解放了林业生产力,林农敢于投入,舍得投入,愿意投入,从林业经营中得到的收益明显提高,脱贫致富信心更足。其次,通过改革,落实集体山林承包、租赁和转让,村集体可以从林地使用费和现有林承包经营分成和林木转让款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我县许多村财空白村,通过林改,盘活了林业资产,每年获得3000-10000不等的收入,这些收益,村集体除了用于维持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外,主要用于村道、自来水、村办公楼等方面的改造。部分村财收入较多的村,还加大了农村文化、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方面投入,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4、激活了林业经营机制,加快了山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为了确保林改成果与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对接,针对目前存在的农户发展林业经营规模偏小、经济效益无法得到发挥等诸多问题,我县按照“稳定体制,放活机制”的思路,积极引进林业加工企业,开发山区优势资源,同时鼓励企业以联办或定向收购等形式建设原料林基地。既让广大林农增加了收益,又解决了加工企业有资金、有市场、无原料的问题,实现了双赢,促进山区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以我县20__年引进的竹浆粕项目为例,该项目依托我县和周边地区丰富的竹林资源,年加工竹浆粕2.5万吨,年需竹材原料几十万吨,项目投产后,每吨竹子的市场收购价可达400元左右。据推算,仅此一项,可带动农民人均增收450元,户均增收1800元,并可带动交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5、缓解了农村长期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安定稳定。我县在整个林改实施过程中不回避矛盾,不绕过困难,严格落实“谁造谁有”政策,稳妥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有效地化解或缓解了农村长期存在的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安定稳定。如北山村林农雷春美1992年向村里租赁一片500亩的山场进行造林,由于该山场遗留有原来村里的部分林木,后来村里未按合同执行,双方引起争执,一度影响该村林改工作开展,该造林户也多次向县林业部门反映。后来,经林业部门实地调查核实,理顺了双方的利益关系,将分成比例由7:3调整为6:4,重新签定了合同,村里满意、造林户满意、群众也满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全县尚有30067亩商品林未明晰产权关系,特别是我县存在20179亩争议山林有待调处登记;二是县界勘定时我县石洋乡1799亩山林被划到邻市行政辖区内,其中,该乡水头村村办林场全部被划走,群众反映强烈;三是许多村在宗地区划上,存在区划面积过大、联户登记户数偏多的现象;四是配套改革工作滞后,影响改革效果。

三、下一阶段工作思路

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虽然已基本完成,但许多工作尚待进一步完善,林改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整改落实,巩固林改成果,提高林改效益。

一要加强林权发证工作。在完成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再次组织技术人员、包村干部和村民,对林权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保在发证过程中切实做到不错、不漏、不假、不重。

二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两年内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不停。进一步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发动广大林农群众,认真总结林改中成功的作法和经验,不断完善欠妥之处。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方式、创新的思维,在前进中解决问题。

三要建立林权管理交易平台。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机制为基础,组建县级林权管理交易工作机构,履行林权登记、变更、交易等管理职能,为森林资源转让、流通、管理提供服务平台。

四要加快三个服务中心的建设步伐。面对林改后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机遇,及时转变观念,发展森林资源评估、伐区调查设计、木竹检尺等中介机构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林农提供更多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7篇:集体林权制度范文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林改工作的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中央《意见》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这一核心,全力抓好主体改革完善提高和配套改革探索推进两大环节,突出做好八项重点工作,加快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划分明确、利益保障落实、流转规范顺畅、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为实现全市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

二、目标任务

2、巩固完善主体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明晰产权,加快林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林权登记发证率达到98%以上。加快推进配套改革,重点抓好林木采伐制度改革试点和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及相关制度建设,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重点工作

3、继续做好明晰产权工作。主体改革中以“村内均股”形式明晰产权的,应依法采取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户。确实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要将产权落实到自然村或村民小组,或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依法落实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并通过法律形式予以确认。

4、加快登记发证进度。已经完成明晰产权的林地、林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林权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让农民群众早日吃上“定心丸”。

5、规范林改档案管理。加强改革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的收集和整理,做好林改档案的完善、提高、升级工作,逐步推进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建”工作。

6、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全力做好我市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建立起以森林分类经营为主线,县级森林经营规划为指导,森林经营方案为载体,小班经营为单元,多种经营模式为支撑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新体系。

7、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加快森林资源流转平台建设。森林资源丰富、流转需求较大的县(市、区)要建立森林资源流转服务中心。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研究制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及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管理办法,确保森林资源流转规范、有序地开展。

8、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加大对林权所有者发展林地经营等林业生产的金融扶持力度。加快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发展林业保险业务,提高农户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9、引导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引导农民依法成立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解决林改后农民单家独户发展林业在规模、技术资金和市场信息方面的难题。

10、加强基层林业机构对林改的服务。加强基层林业机构建设,深化乡镇林业站改革,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在林业发展改革中的基础保障作用。围绕科技服务林改的工作需要,实施林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大对农民的林业科技培训力度,让农民能够掌握一种或几种林业实用技术。

四、主要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破解“三农”问题、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来抓,切实把林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又要总结和指导好基层的改革实践,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工作。

12、加强协调联动。各级林业、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新闻宣传、司法、民政、金融、档案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参与改革,主动支持改革,认真研究建立支持集体林业的公共财政制度,支持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小额抵押贷款制度,研究制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林地、林木流转管理办法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配套制度,为集体林权制度的深入开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第8篇:集体林权制度范文

关键词:集体林权;森林资源流转;改革

DOI:10.14051/ki.xdyy.2016.04.18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森林资源管理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举措,其通过对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以及经营权和处置权等进行划分和完善,以提高农民收入,促进生态文明,实现森林资源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政府和相关部门逐渐认识到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的重要性,从根本上促进了林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日常生活水平的提高。

1森林资源流转相关概述

1.1林地流转方式

政府和相关部门一般采用拍卖、租赁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对林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的所有权进行流转,流转期限一般为30~70年。首先,农民可以通过林地流转进行抵押和还债,比如,农民无力偿还贷款可以用林权进行抵偿,有利于银行和农民双方利益的实现。其次,林地也可以被用来租赁经营。个人和相关单位可以将其名下的林地进行出租,通过收取租金获取效益,一般林地的租赁期限为30~50年不等。第三,家庭承包经营。家庭承包经营是将林地资源按家庭成员情况进行分配,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订书面合同,以家庭形式进行林业的承包和管护等。第四,股份合作经营。股份合作经营是指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或者农民与农民之间进行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实行利益分红等[1]。

1.2参与主体

参与林权流转的主体,一般包括农民、城镇居民、国有职工以及私营业主和相关单位等,农民参与林权流转相对较多。近年来,私营业主和国有企业等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林权流转中。无论是私营业主,还是国有企业,参与林权流转的积极性都比较大,并且他们参与的林权流转面积也相对较多。参与主体不同,获得林权的方式也不同。农民一般是以拍卖的方式获得林地使用权,而国有企业和私营业主等通过租赁和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林地使用权的参与。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森林资源流转成效

2.1造林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投资结构的社会化

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林地流转的方式进行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发展,很大程度上拓宽了林业投资主体。森林产业的发展不再依靠政府的扶植和单一投资主体,而是融合各方利益主体的投资。契合了当今社会背景下我国森林产业的发展形势,有利于我国森林产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相关调查表明,我国的林业产值一直处于增长趋势。

2.2优化林地资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采取林地流转的方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分配给农民,以森林作为农民的产业进行发展,很大程度上鼓励了农民在林业发展过程中投资的积极性,实现了林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森林产业的快速可持续发展。比如,农民参与到林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在林下种植山野菜和林下参等,优化林地产业,并且通过林下产业的快速发展,逐渐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通过林地流转,实现了森林产业的快速发展,从根本上促进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

2.3扩大林地面积,增加林业收入

近年来,我国森林资源的乱砍乱伐现象严重,将森林资源流转应用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改变了森林发展和管理的混乱局面。同时,通过森林发展过程中经济形式的多样化,扩大林业面积的同时,也促进了森林产业收入的增加。首先,改变了森林发展过程中盲目种植的现象,科学合理地选择植树和林下经济物种,实现了森林产业形式的优化。比如,农民积极学习林业相关知识,结合林业发展状况,将中草药种植和食用菌种植等应用于林下产业发展过程中。其次,农民参与到森林改革中,获得了相应的利益,逐渐增加林地种植面积。

2.4促进森林生态环境的改善

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用于我国森林产业发展过程中,逐渐培养了农民的生态意识,有利于促进他们改变传统的林下种植方式和林下经济产业的发展模式,减少了对林木的采伐。并且针对不同的林下种植品种,采取不同的种植模式,减少了水土资源的流失,避免了对森林制备和土壤的破坏,使森林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适应了当前社会背景下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要求[3]。

3促进林地使用权流转的政策建议:基于主要问题的解析

3.1政府补贴制度不健全,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制度

政府补贴能够很大程度上提高林农的生产积极性,政府要进一步健全相关补贴制度。将集体林权制度应用于森林资源的发展过程中,虽然增加了农民的收入,满足了我国森林产业的发展需求,但是木材需求和环境改善仍然是森林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国家应该增加公益林补偿资金,以鼓励人们对公益林进行投资。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公益林的实际发展状况对公益补偿资金进行分配和发放,以保障人们的基本利益和公益林的生态效益。比如,政府建立完善的公益补偿资金征收制度,与水路运输和森林旅游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从中征收一定份额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等。

3.2林地使用权流转交易成本较高,建立相关配套服务机构

目前,我国林地使用权流转方面的制度不够完善,信息沟通渠道相对比较窄,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交易信息系统。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国林业的实际发展状况,建立完善的信息沟通渠道和相关配套服务设施。让人们对林地产业有更加明确的认知和了解,并且能够全面了解林地流转信息。同时,建立完善的林地和林木价值评估机构,从根本上降低林地使用权流转交易成本。比如,相关林业部门可以建立中介服务组织,为人们提供全面的林业流转信息,并对林地使用权流转中的组织协调和林地流转后的相关服务进行跟踪等。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林业资源进行相关评估,以提高交易的可靠性[4]。

3.3林地产品管制比较严,必须采取宽松政策

木材是森林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实行了严格的森林限额采伐制度。经营者需要申领采伐许可证,才能进行树木的采伐,计划采伐能够对我国森林资源进行保护。但是,从林业经济层面进行分析,它不适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结合我国森林产业的具体发展状况,对相关政策进行改革,允许林地使用流转背景下的森林进行正常的市场交易,从根本上促进森林产业的快速发展。

4结语

森林资源流转是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我国森林资源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重视集体林权改革,将新型林业经济发展理念应用于森林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促进我国林业经济的快速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勇.本溪县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经营措施研究[J].辽宁林业科技,2014(1)

2周华生.森林资源流转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业与技术,2014(6)

3吕杰,黄利.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宏观绩效评价[J].农业经济,2010(7)

第9篇:集体林权制度范文

一、关于承德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功实践

承德市在具体工作中大胆实践“均山”、“均利”、“均股”、“均山+均利”等多种林改模式,得到了林农一致拥护,顺利完成了林改工作。是有效保护了森林资源。2是维护了农村稳定。3是促进了林农致富。4是加快了林业发展。5是推动了农村民主。

二、林权改革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一些地方存在不稳定因素。主要有两种:一是确权争议引发矛盾。二是利益再分配引发矛盾。2、部分林农对林改政策有后顾之忧。3.一些地方林牧矛盾依然突出。4、林木砍伐及融资难问题突出。5、林业技术服务存在滞后问题。

三、有关对策建议

1.加大林权政策宣传力度,切实稳定林农心态。继续加大林改政策宣传力度。明确告知林农,本次林改政策总结了历史上林业改革政策的经验和教训,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为基础,将农村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引入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并结合林业生产特点,确定了合理的承包期限。我国已进入民主与法制社会,林改的政策不会变,如果变也应向着有利于林农、有利于林业发展的方向变化。再者是今后制定涉及林业方面的政策和配套措施,要保持林改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让广大林农吃上“定心丸”。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据相关政策,加大林权争议调处力度,积极稳妥地调处林权争议,消除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

2.创新林业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稳定公益林、搞活商品林、放开人工林”的运行机制,简化林木砍伐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进行有计划的砍伐,调动林农爱林、护林、育林、营林的积极性,真正实现“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使林农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3.推进林业融资改革,筹集林业发展基金。结合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完善财政贴息和农业低息贷款政策。加大林业补贴、林业产品税费扶持力度,保证林农发展林业事业能贷到低利息和长时间使用的贷款。同时为了保证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林业生产风险大的特点,建立和开展森林保险制度。按照经济领域惯有的金融产品+保险产品配套开展的模式。建议上级部门将森林保险纳入国家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加强中央及地方政府政策扶持力度,由中央财政在地方财政提供配套保费补贴的前提下,对各地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森林保险业务开展起来后也能促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才能保障林农投入林业后不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