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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及组织
(一)实施范围。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二)采购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订协议授权或委托省药品采购中心代表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基本药物采购主体。以县为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代表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与省药品采购中心签订授权协议,其他医疗机构直接与省药品采购中心签订授权协议。
(三)组织实施。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省药品采购中心具体实施采购。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集中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采购周期:不少于一年。
(五)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参加省非基本药物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
二、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
(一)采购目录。药品采购目录包括通用名、剂型、规格等信息。根据医疗机构使用需求,由专家对医疗机构上报的药品品规进行筛选后,确定采购目录,在集中招标采购时。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品、第一类和第二类、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不在本次集中招标采购范围,仍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采购数量。医疗卫生机构上报本单位年度需求量,省药品采购中心汇总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我省集中招标采购计划。
(三)采购方式。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通过经济技术标、商务标的“双信封”方法公开招标采购。
为充分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药物实行量价挂钩采购,暂无法确定采购数量的品规,通过单一货源承诺方式招标采购。
根据我省的地域特点和人口数量,全省设1个采购供货区域。
(四)药品质量类型划分
采购药品目录所列药品按照五类质量类型进行评标。每一质量类型单独设定竞价分组,同时满足两类以上质量类型的药品,按高一级质量类型划分。
第一质量类型:专利药品(仅指化合物专利),原研制药品。
第二质量类型:年以来获得国家级奖励的药品,单独定价药品,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监测(保护)期内国家一类新药。
第三质量类型:优质优价中成药,中药保护品种,西药组合物专利、天然提取物专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中药提取物专利,新版GMP药品。
第四质量类型:欧美认证药品或进口药品,工艺专利药品,工信部年医药统计年报医药工业独立核算企业主营业务排序前50名企业生产的药品。
第五质量类型:普通GMP药品。
三、投标企业及材料申报、审核、公示
药品生产企业可以直接投标,也可授权经营企业投标。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商业公司、境外产品国内总可视同生产企业。集体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产品参加投标的,可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生产企业授权委托经营企业进行投标时,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种只能委托一家经营企业投标,一家生产企业只能接受同一品规的一家生产企业的委托。经济技术标评审时,只评审授权的生产企业,但中标企业名称为被委托的经营企业。中标结果产生后中标企业名称在二者间不予变更。
药品投标企业必须委托本企业的工作人员,持法人委托书在内的企业证明文件等材料办理相关采购手续。对于委托其他企业人员(或个人)办理采购相关手续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企业承担。
(一)投标人报名条件
1、依法取得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和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和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3、近两年内无生产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经营企业投标的还需取得生产企业的投标授权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及信息维护
1、新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人,应持法人授权书、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省药品采购中心申请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和密码。年已参加过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投标人用户名、密码不变。
2、投标人通过用户名、密码登陆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维护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
(三)材料申报要求
1、投标人需递交的材料
(1)生产企业报名材料:
①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②《法人授权书》原件(需法人代表章和签名,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交回);
③企业基本情况表;
④其他材料(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商业公司、境外产品国内总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境外产品国内总的,还需提供协议或境外企业出具的总证明。
(2)经营企业投标报名材料:
①生产企业直接投标所需的各项材料;
②生产企业授权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③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GSP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的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3)配送企业报名材料:
①《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原件清晰复印并加盖单位清晰鲜章。
②《法人授权书》(需法人代表章和签名,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清晰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
③《企业基本信息情况表》。
对报名企业的资质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审核,对审查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已经参加了我省年度基本药物招标并通过资质审核的生产经营企业不再进行资质审查。
(4)经济技术标投标时需提交的生产企业资料:
①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清晰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
②《投标品种汇总表》(并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赋予的药品编码)、《供货承诺函》。
③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5)经济技术标投标时需提交的产品资料:
①内地药品:
Ⅰ.《药品注册批件》;
Ⅱ.产品说明书(原件);
Ⅲ.药品质量类型(专利药品、国家一类新药、国家科学技术奖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单独定价药品、原研制药品、中国驰名商标药品相关证明材料;
Ⅳ.政府定价药品需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有效证明文件。自主定价药品需提供生产企业所在地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证明;
Ⅴ.药品最新批次省检、市检或厂检全检报告书;
Ⅵ.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②港澳台及国外药品
Ⅰ.《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进口药品注册证》;
Ⅱ.产品说明书(原件及中文翻译件);
Ⅲ.药品质量类型(专利药品、原研制药品、单独定价药品)相关证明材料;
Ⅳ.国内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有效证明文件;
Ⅴ.提供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进口药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Ⅵ.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2、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1)申报资料统一使用A4纸张。
(2)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应清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3)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四)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经济技术标申报材料,商务标报价只能撤回不能修改。逾期投标人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不得撤销报名。
(五)申报材料审核与澄清
省药品采购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审核投标材料。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省药品采购中心有权要求投标人做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必须对有关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供的,视为放弃投标。
(六)公示
对企业和产品材料的审核结果,在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委员会备案。有关企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药品采购中心递交书面申诉或投诉,由采购中心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反馈申(投)诉人。逾期不再接受申诉和投诉。
(七)信息确认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采购平台对企业及产品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信息确认后不再修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人对其提供的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在评标过程及采购周期内,若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取消其所有产品的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标人责任。
四、投标和报价
(一)投标
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
(二)限价
1.限价制定依据及原则。参考年度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和周边省份(陕西、四川、山西、甘肃、新疆)最新一轮中标价。
化学药品取以上参考价格的中间价,中成药取以上参考价格的平均价,原则上不超过我省年中标价。
对年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束后,国家及省发改委指导价格发生调整的品种,原则上按政府指导价格调整幅度同比例调整限价。
对年我省未招标,本轮首次在我省投标的新增通用名药品(含剂型、规格,下同)无参考中标价的,其限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制定。
2、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9号)和《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605号)要求,同一通用名、同一质量层次下,每一种剂型选一个代表品;国家发改委确定了代表品的,以国家发改委确定的代表品为准;未确定代表品的以最小规格作为代表品。
3、限价在报价前向投标人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省药品采购中心受理企业提出的质疑。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药品采购中心以及省相关职能部门对质疑依职责进行回复。
(三)报价
1、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报价系统对投标药品进行报价,并递交纸质商务标。
2、投标人报价为最终中标价格的,不允许弃标。否则,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
3、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01),如超出小数点后2位,则四舍五入。
4、小容量口服液体制剂、口服固体制剂按最小包装规格报价(如:某厂家生产的双黄连口服液,10ml×10支/盒,按“盒”进行报价;某厂家生产的罗红霉素片剂,0.15g×24片/盒,按“盒”进行报价);
中成药及外用制剂中贴膏、贴膜、贴片等以基本包装报价;
注射剂以支(瓶、袋)报价;
外用制剂中的乳胶剂、凝胶剂、滴眼液、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眼膏剂、喷雾剂、气雾剂等以转换系数报价。
5、同厂家通用名同质量类型下不同剂型、规格、包装的药品的投标报价,应符合合理的差比价关系,不得倒挂。如有倒挂,除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以及儿科等专科用药外,按就低原则作调平处理。
6、药品的报价是可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供货价,也是医疗机构的采购价,含配送费用。
7、报价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8、企业报价不能高于限价,否则该产品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
五、评审和中标
(一)评审组织
1.根据非基本药物评标分类,兼顾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参与,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省药品采购中心在评审专家库中分类随机抽取13人以上单数,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为若干个评审专家组。从抽取专家到开始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并严格保密,实行全封闭评标。
2.评审委员会专家应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得参加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企业药品评审。
3.相关部门行政人员和药品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及评审。
(二)经济技术标评审
1.对投标药品质量及质量可靠性(质量类型、生产规模、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不良记录情况等)相关指标,实行百分制评标(评标体系详见附件三)。其中的客观指标计86分,由计算机评标系统自动赋分;主观指标计14分。由医、药学专家评价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值为该品种的主观指标最终分值。两项得分合计为经济技术标得分。
2.经济技术标合格后,按照不同质量类型中同一品规药品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药品。经济技术标小于等于4个的,全部进入商务标评审;5-6个的,取前4个进入商务标评审;7-8个的,取前5个进入商务标评审;9-10个的,取前6个进入商务标评审;11-13个的,取前7个进入商务标评审;14-16个的,取前8个进入商务标评审;17-19个的,取前9个进入商务标评审;大于等于20个的,取前10个进入商务标评审。经济技术标评审得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内,受理企业申诉并及时研究处理。
(三)商务标评审
1.投标药品生产企业在经济技术标评审前,投商务标。经济技术标评审入围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药品纸质商务标(报价表),并通过采购平台,对商务标进行网上报价和解密。网上报价与纸质报价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电子报价解密失败的,可申请解密纸质备用投标报价表。逾期未解密报价、未提交报价或报价为“0”的药品,视为放弃。
2.商务标评审计分办法
(1)满分100分
(2)计算公式:该药品价格分=100xNmin/该药品报价(Nmin为同组中某药品的最低报价)。
(四)中标规则
1、按照不同的质量类型设立竞价组,同一竞价组,中标产品数不超过3个。
2、竞价品种拟中标规则。进入商务标评审的竞价品种,综合得分最高者首先中标,即同竞价组,入围品种中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综合得分=经济技术分x65%+价格分x35%)。其余中标品种的确定:即同竞价组,进入商务标评审的品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依次确定为中标产品。如果2家以上企业的报价相同,则经济技术标得分高的为拟中标品种;若报价和经济技术标得分均相同,可并列为拟中标品种,不受中标产品数量限制。
3、议价品种拟中标规则。同竞价组品规投标企业等于或少于3家的需进行专家面对面价格谈判。
(1)谈判专家在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根据专业分类随机从基本药物专家库中抽取,每组谈判专家5人以上单数,其中设组长1名。实行邀请招标和直接采购的,专家委员会为7人以上单数。
(2)投标人须提供谈判药品的实物和纸质报价单,并在谈判现场对最终报价进行签名确认,一旦确认将不得更改。
(3)谈判专家根据专业知识、同类品种价格以及投标人对产品的原料成本、工艺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科研成本和利润等信息的阐述和报价,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价格并与投标人进行谈判,达成一致的中标,达不成一致的废标。
(五)价格整理
对于拟中标药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9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605号)和中位数等规则进行价格整理。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整理后的价格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弃标。
(六)拟中标结果公示
拟中标结果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接受各方申诉。
(七)中标结果公布
投标人申投诉处理结束,省发展改革委审核拟中标药品中标价格和零售价格后,公布中标结果。
六、采购和配送
(一)药品采购
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在中标药品目录范围内组织遴选本院使用的药品目录。采购人必须通过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进行网上采购。
(二)配送
1、中标人必须满足所有采购人临床用药需求,不论采购人采购规模及配送距离大小,均须保证供货,并对所供应的药品质量负责。
2、中标人可以直接配送,也可以委托经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具备配送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在各州(地、市)委托不超过6家药品经营企业,在一个县域内,同一品规只能委托1家配送企业。
3、产生中标结果后,中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配送企业,并将配送企业相关信息报省药品采购中心备案。在采购周期内改变配送企业的,须及时配送企业变更情况及新配送企业的相关信息报省药品采购中心。
(三)药款结算
由采购药品的医疗机构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在药品配送到位后60个工作日内结清配送药品款项。
七、监督管理
(一)采购人的责任
1、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验收、储存、使用中标药品。
2、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规范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按时通过采购平台下达药品采购订单,并认真履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3、按照省卫生厅《省集中采购药品和一般医用耗材配送及货款结算暂行规定》,及时与供货企业结算药品款。
(二)中标人的责任
1、应按照公布的中标药品目录上注明的产品信息和质量及时供货,所提供的药品必须是合格的药品。
2、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一般药品48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
3、及时完成网上采购单确认、发货处理操作。
4、GMP证书、GSP证书、药品注册批件、营业执照(副本)、价格证明文件、药品检验报告书等到期前,应将变更后的最新有效证明文件报送到省药品采购中心。超过有效期未报送的,停止中标药品的网上采购资格。
5、企业名称、药品价格等信息变更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到省药品采购中心办理备案手续。逾期未办理备案的,停止中标药品的网上采购资格。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缴纳费用。
7、对于已确认的中标品种,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一律不得废标。
(三)各方当事人违规行为处理
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发生违规行为的,依照《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64号)和《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国纠办发〔〕6号)和我省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二条临时机构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执行某一特定工作任务或项目,经县委、县政府或乡镇党委、政府批准成立的机构,其工作人员从县内或乡镇有关单位抽调。具体包括各类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办)、组委会、指挥部和各类综合执法大队等。
第三条临时机构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监督等。
第四条临时机构必须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配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第五条临时机构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种账目,统一管理、核算财务收支活动。今后,除上级有特别规定的外,县级临时机构纳入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乡镇级临时机构纳入乡财县管统一核算。
第六条临时机构财务活动在该机构负责人领导下,由其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财务活动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即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的财务活动负全面责任,机构财务负责人对具体审批事项负责。
第七条临时机构的收支必须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经县财政部门批复的综合预算,坚持按项目、按时间、按进度支出,不准随意变更预算项目,不准超预算安排支出。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或追加支出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八条财政拨款收入是临时机构收入的主要资金来源,必须严格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有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罚没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的临时机构要加强征管,依法依规征收。临时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的票据,并及时将收入足额缴存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坐收坐支,以支抵收,严禁私设小金库。罚没财物处置严格执行《湖南省罚没财物和追缴赃物管理办法》,严禁擅自处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的管理按永政办发〔〕3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临时机构各项经费支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及财经纪律。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从严控制会议费、接待费、办公费、车船修理费、学习考察费等支出,凡未列入预算和超预算的支出,财政原则上不追加经费。严格实行临时机构小车特别定编管理,购买时必须有正当合理的资金来源,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将车辆落户在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不准超编制和超标准购车。接待费的支出要严格执行永办发〔〕25号和永办〔〕81号文件的规定。大宗物品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各项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和预决算制度,工程结束后,必须报经县财政局基建预决算审查部门审查和县审计局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批准后方可列支。各种外出考察经费,严格执行相关报批手续。各种补助的发放,必须按照我县有关津补贴的规定执行。临时机构各项支出原则上必须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其原始发票由县财政局拨款股室加注“已直接支付”字样并加盖拨款股室印鉴后连同加盖拨款股室印鉴后的支付凭证复印件送县会计核算中心入账。不能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的支出,拨付到县会计核算中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的管理按永政办发〔〕32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条临时机构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
(一)流动资产是指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暂付款、有价证券等。
(二)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能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交通工具、通信设备、计算机设备、家具、图书、其他设备等。
(三)暂付款是指各类暂付、应收和预付的款项,主要是由于工作人员出差、货款、工程款项预付以及因工作需要不便及时结账而支出的款项。严格控制暂付款规模,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并及时进行清理、收回,不得长期挂账。严禁违规向行政事业单位平调资金。
(四)对资产实行归口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验收、保管、领用、维护、报废、变更制度,明确资产管理使用的责任。各临时机构应按必需、节约、有效的原则添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严格登记管理。同时,每年定期进行清理盘点,对清查中发现的盈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一条临时机构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一)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等单位借入的各种款项。单位举债必须经县财政局审核同意,报县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批准。
(二)暂存款项是临时机构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的预收、代管等待结算款项。临时机构应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不得将应当纳入收入管理的款项列入暂存款项。各种暂存款项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并及时进行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三)应缴款项包括临时机构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的预算资金、非税收入资金和应缴税金等,对各种应缴款项应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二条临时机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财务报告,认真进行财务分析,并按有关规定报送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临时机构划转撤并、改变财务关系应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之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临时机构划转撤并应当全面清查资产,编制有关财务报表,提供资产目录以及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资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意见。其资产和债权债务在处置前必须经县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审计评估,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和移交手续,严禁单位和个人擅自交易。在县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的,应将资产和债权债务移交给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乡财县管统一核算的,应按管理权限将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移交。处理后的剩余资金,全部缴入县财政,其中属于乡镇的资金划归乡镇财政。
第十四条临时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一)应当明确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记账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监督制度。
(二)重大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具体资产额和资金额度由县财政局根据临时机构业务量大小予以规定)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集体研究决定,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并及时向县政府分管或主要领导书面报告。
(三)临时机构银行账户开设和使用,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的规定。账户印章的使用应当实行严格的分管制度,即财务印章由出纳保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私章和会计人员私章由本人各自保管,严禁所有印章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章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机构负责人批准委托他人代管。加强各种票据管理,防止空白票据遗失和被盗用,严禁在空白支票上预留印鉴。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临时机构财务状况的管理和监督,加强财政资金的追踪问效管理,切实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经常开展对临时机构财务管理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对临时机构财务监察纳入经常性的执法监察,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者,由纪检监察机关、财政、审计部门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依法依纪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村(居委会)因工作需要设立临时机构,其财务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3、投标人注册资金需50万元以上。
二、招标项目及规格技术质量要求报价表:
配置清单及报价表
序号品名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报价备注
1顶头转向风扇TCL格力美的4000毫米台462
2冰箱容声上凌海尔单门50升台24
总价大写小写
三、评标方式
投标单位资质合格情况下,进行网上询价竞标,采购在总控制金额内以网上报最低者中标。
四、参与投标的质量保证及其它商务要求
1、参与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保障人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参与投标方中标后提供的货物(含零部件)必须是经检验合格,全新原装的产品。
3、参与投标方中标后所供设备应一年免费保修,终身维修,保修期内设备有任何损坏(人为原因除外),中标方均需要免费维修或更换配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如因人为原因损坏或保修期过后需要维修,只应收取成本费。
4、招标方在使用设备时出现问题,中标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维修。
5、中标方提供的货物应满足招标配置清单中风扇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免费提供货物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安装使用的电线由项目校按实提供)
6、中标方应在中标之日起三日内与县妇联、教育局签订购销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供货到各项目校。并安装调试完毕。
7、货物验收:中标方提供货物由县妇联、教育局与项目校按配置清单要求共同验收。
8、中标方须在冰箱门上粘贴“食品留样箱,福建省妇儿工委赠”字样,在风扇上喷“省妇儿工委赠”字样。
五、违约责任:
1、中标方于交货期,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供货的,中标方应向招标方偿付中标金额5%的违约金。该款项从履约保证金支付。
2、中标方延期交付使用的,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每日人民币伍佰元违约金。超过延期交货期限七天,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不予接受货物。
3、中标方所供货物的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招标配置清单要求的,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限期更换。同时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支付每日人民币伍佰元的延期交货违约金。
六、货款结算及支付: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6C-0083-02
高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直是高校工作的重点所在,人才方案的构建和实施也一直是高校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对于高校房地产经营和估价专业教育而言,人才培育方案对该专业的教育也有重要的意义。当前高校的房地产经营与估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和实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本文将基于当前的成果探索高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构建和实施。
一、当前高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人才教育方案
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主要是按照“岗位―技能―课程”的顺序构成课程体系。一般来说,高校在制订房地产经营与评估专业人才教育方案前,首先会考虑到房地产行业的岗位需求,在确定房地产行业的岗位需求的前提下,帮助明确房地产经营与评估专业人才的培训方向,从而能够在重点方向上培养人才技能,从大方向上着手制定培训课程。
在遵循这样的课程体系的前提条件下,高校管理者再对课程技能进行专业整合,提取出房地产行业的岗位核心技能,对其加以组合,进而转化为相应的专业核心课程,如分析出房地产估价岗位核心技术是房地产估价技术,相关技能为识图能力、工程量计量计价技能等,知道了这些,高校管理者就可以通过这些岗位和技能,在培养人才时进行有效的课程分配,对课程内容和课程内容的安排顺序进行调节和整合。在调整过程中,如果觉得一步到位过于复杂,可以稍作改变,采用分段形式进行。在设立课程时,将岗位核心技能设为核心课程,与之相关的技能可以归为主干课程,最后再辅之以相关的实训课程,加强理解、巩固知识,帮助学生能够更好地理解课程知识。
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需要明确人才培养模式。正所谓“玉不琢不成器”,这个“琢”是需要时间的,培养人才也是如此,一定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客观规律,通过企业工作与人才培养联系起来的模式,培养出高度适合的专业型人才。通过这样的人才培养模式,才能够更加妥善地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使方案内的课程内容、课程内容的授课顺序等得以落实。目前各大高校对于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人才的培养模式,大都是采用“企业冠名”订单培养人才模式。“企业冠名”订单培养人才模式即学校与企业进行深度合作,在此基础上,学校充分了解企业的特点以及企业所需要的人才类型,并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协议指出:学校要在第三学期成立企业冠名班,并且按照一定的要求培养学生,企业不仅会为校方定期提供优秀骨干进行授课活动,还能为学生提供实习场所,优秀的学生毕业后可直接进入企业参加工作。这种培养模式不仅使人才培养变得有的放矢,还能够保证人才就业率,帮助学生减轻就业负担,因此明确人才培养模式是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条件。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高校制订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仅是为了让学生更加轻松地、有目标地学习,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让学生能够从学习中找到乐趣,从而开放创新潜能。高校可以通过制定创新创业学分鼓励学生获得行业证书,使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能够获得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这样不仅能促进学生不断学习,也可以帮助学生提高毕业后的就业竞争力。除了学历证书和专业技能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学校还应该鼓励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参加这些活动来获得相应的学分和证书,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三)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应该从就业岗位出发。高校制订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追根究底,是为了让学生能够有更加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因此,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之前,应该从房地产行业需要的人才出发,也就是从就业岗位出发,制订有针对性的人才培养方案,为企业提供专业性的人才。总之,高校人才培养方案应该根据岗位技能要求制订,且要对方案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进行跟踪,并进行及时更改和完善,按照实验要求来培养人才,从而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是一个不断提高的良性循环过程。
三、高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构建与实施
(一)多元合作。多元合作主要是针对办学方法提出来的,是指学校通过和社会各界如企业、行业机构、其他院校、科研院所等展开合作,在进行形式多样的教学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当前高校人才培养多元合作最主要的还是与企业的合作,企业与高校之间通过签订相关的合作协议书的方式进行。通过相关的协议,学校和企业之间进行资源共享,例如学校和企业可以共同进行某些课程的文件资料的开发工作。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让企业在校园设立适当的分支机构,开展一定的对外业务,让学生直接参与到实际的工作中来,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在多元合作的办学中,还需要注重与相关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合作,高校学生毕业之后必定需要走向工作岗位,高校教育和职业需求之间能否较好地对接,是影响毕业生就业的关键所在。通过和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合作,能够更好地实现专业课程与职业需求之间的对接,并且通过实际的职业需求情况调整专业课程的内容。
(二)项目承载。教学活动的进行需要有适当的载体,在当前高校教育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主要以项目作为教学的载体和对象,并且围绕项目来开展各式各样的教学活动,从而促进人才培养方案的实现。在当前的高校教育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项目可以算得上是沟通教学内容和职业活动的桥梁,对人才的培养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如何创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项目,一直是困扰各高校的问题。从当前各个高校的情况来看,在创建项目时主要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整体的教学项目的构建上要按照专业来进行,也就说在几个大型的需要在教学中完成的项目之下,应该包括专业的全部内容和职业活动的完整过程。其次,要将课程开发、课程体系构建和项目构建三者进行有机地融合。项目的构建不能脱离原有的专业课程体系,而要通过对原有的课程体系进行适当的调整,尽可能使得专业的主要课程能够成为整个项目的子项目。再次,任务体系是体现项目关键所在,但是在具体的任务安排特别是子项目中的任务安排时,要注意任务的灵活性,让任务在具体的完成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的调整且不会影响整个项目任务的实现。最后,在整个项目中,教学任务的安排应该遵循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的原则,这符合学生正常的认知规律,有利于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学练交融。及时进行实践练习是巩固已学到的知识的最佳的方法之一,因此在职业人才的培养过程中,也要注重学练交融,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培养出更加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想要把学练交融落到实处,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即时小练。即时小练要求在教学的过程之中,在教授了某一任务中的某个环节的时候,就可以根据该环节难易程度等特征安排学生进行即时的小练习,从而促进学生对新知识的掌握。只有掌握好每个环节、每个细小的知识点,才能够有坚实的基础,扎实的基础是完成整个项目任务的必要保证。
2.适时中练。适时中练是指根据教学进度,每完成一个完整的教学任务时对学生进行一个阶段的较为完整的训练。具体的训练频率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教学情况来确定,例如教学任务比较简单易掌握时,就可以将几个完整的教学任务合并起来进行训练。
3.集中大练。与适时中练相比,集中大练指的是在整个课程任务完成之后,对整个课程的内容进行集中的、完整的训练。通过前面阶段性的即时小练和适时中练,实际上已经为集中大练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集中大练的目标主要是提高学生对整个课程学习的理解和掌握。
[关键词]多元化 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模式
[作者简介]杨琼(1981- ),女,吉林辽源人,长春理工大学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教学管理。(吉林 长春 130022)
[课题项目]本文系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构建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实践教学平台及实践教学模式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3-0029-02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注重培养一流的创新人才,成为新时期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任务和努力方向。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长春理工大学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个核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新观念、新举措迎接历史的机遇与挑战,探索设计人才培养方案的构建,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培养多元化创新型人才。
一、多元化人才培养的必要性
1.学校自身特点与特色的要求。任何的国家和地区学校之间,都呈现出一种多元化状态。就目前吉林省省属高校而言,即使培养人才的目标大致相同,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但由于各院校依托行业背景不同、建校历史不同、学生生源不同、培养具体目标定位不同,因而呈现出多元化的教育状态。同一学校自身也存在多元化元素,只有从自身特点与特色出发,进行多元化建设与改革,才能在人才培养方面有所作为。
2.学生个性发展的要求。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教育的以人为本就是要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发展,要一切从学生的发展角度出发,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体特长与全面发展。在教育教学中,结合学生个体特点,为适应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而确定不同的基本要求与培养目标,注重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教会学生学习的方法并注重学生品格的塑造,制订不同的人才培养方案①,施行因材施教、分类培养。
3.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提出的要求。作为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不仅要培养应用型创新人才,还要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程与管理等多学科交叉复合型人才、培养高素质的工程技术人才;不仅要满足行业与企业的发展需求,还要满足于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乃至国际化的需求;不仅要有知识、能力和素质的整体目标要求,还要按照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不同的发展方向,培养学生不仅能从事一般性科技与管理工作,还应具备创新能力,甚至将成为行业的领军人才②。
二、多元化人才培养方案的内涵、总体原则、制定思路
1.多元化人才培养方案的内涵。多元化人才培养方案即根据培养目标不同,制订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方案。结合我校自身特点与发展优势,既有不同专业培养方案培养人才类型不同,又有同一个专业培养多种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方案。
2.总体目标。面向社会经济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求,培养大批基础宽厚,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国际交流能力,身心健康,求真务实,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具有献身精神的高素质研究应用型创新人才。在若干优势学科专业领域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领导才能、开拓能力的拔尖创新人才,为其成长为各行业的精英人才和领军人物打下坚实基础。在部分学科专业培养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
3.总体原则。(1)强调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原则。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为目标,重视思想道德品质、科学文化素养与健康人格培育,重视传授宽、厚、新的综合基础知识,重视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达到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最终目的。(2)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整体设计专业培养方案,突出学生能力的培养和全面素质的提高,实现五个有机融合,即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有机融合;加强基础与强调适应性的有机融合;专业教育和通识教育的有机融合;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的有机融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融合。(3)突出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整体优化的原则。进一步处理好公共基础、学科基础、专业主干与专业方向课程的关系,处理好理论与实践、主干学科与相邻学科、课内与课外、教与学等方面的关系。重新审视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起点,注意知识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与先进性,加大原有课程的整合力度,增加研讨型课程,提高课程的综合化和现代化程度。注重研究国际高水平大学的课程体系,积极开发国际合作办学计划和海外学习计划,构建学分互认课程,搭建联合培养课程平台。鼓励学生获得国际学习经历。(4)注重因材施教、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的原则。在满足对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多元化设计,推进分类、分层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特长,给予学生较大的自主选择空间,为实施因材施教和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创造条件。(5)强化实践教学,注重创新精神培养的原则。工程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新能力发展的根基所在。但实践能力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律,循序渐进地培养,同时还应该与理论教学紧密结合③。学校根据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真正将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落到实处,加快实践教学的改革,按学科专业大类优化实践教学内容,建立多层次、模块化、开放式的实践教学体系。(6)坚持专业规范与专业特色相结合原则。培养方案将逐步与国际高等教育接轨,满足专业认证标准或专业规范的基本要求,同时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特别是优势学科专业要在课程体系、专业方向设置上,紧跟行业发展形势,进一步强化专业优势、突出专业特色。(7)注重创新创业教育的原则。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中产业是平台,专业是基础,学业是关键,就业是导向,创业是目标。在培养方案中将专题培训、竞赛活动、实验实习相结合,创建“三位一体”分层次、全程式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将创新创业意识渗透到整个培养方案的制订中。同时采取系列的政策、举措,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引领学生创业。
4.总体思路。在整体目标定位的的基础上,紧紧抓住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的关键点,依托学校的优势与特色,着力培养应用型、研究型、复合型及“卓越工程师”四类创新人才。(1)依托重点学科,强化特色,加强实践,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依托学校现有光电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7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以光电技术为特色,光、机、电、算、材相结合为优势,依托重点学科、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雄厚的科研实力,加强实验及创新平台建设,继续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和自主性实验的比例,注重提高综合性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实习、社会实践活动等教学环节的质量和效果。加强专业实践训练,广搭学生自主研学平台,继续深入开展实验室(中心)向本科生的开放工作,继续推进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作和相关社团活动等,培养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强化基础,鼓励创新,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对学习优异的学生群体,开展人才培养的探索和改革,进一步做好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王大珩科学技术学院”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工作。充分借鉴国外一流高校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法,重点建设好大类学科基础课程平台。按照相通的学科设置共同的学科基础课程,进一步拓宽跨学科学习领域,强化科研训练,进一步加强研究分析能力培养及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研究的学术潜力。努力构筑跨学科课程平台、高水平科研平台、广泛的国际交流平台,为他们的成长提供广阔的自由空间。改变传统的英语教学模式,加强外教口语课程,突出外语应用能力的培养,更新教育观念,以新的视野、新的思路,立足基础学科领域,培养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和科学素养的拔尖创新人才。(3)突出实践,校企结合,培养卓越工程师。我校是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部分专业将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方案构建将注重学生工程能力、实践能力。不但让学生通过实际动手来掌握并实践知识,更重要的通过基本的训练,使学生养成良好工程实践习惯,扎实工程实践基本功底。将各级大学生大赛和创新实验计划纳入实践教学。要求“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每个学生在四年期间要有一次参加大赛或创新性实践计划的经历,并获得相应学分。进一步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机制,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技术为主线,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充分发挥企业在工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升学生工程素养,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4)注重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复合型人才。学校培养的人才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更要培养具有宽厚基础、跨学科背景和国家竞争力的复合型人才。为此,学校整体优化多学科创新人才培养方案,按照重视基础、学科交叉的原则,构建学分互认课程,搭建联合培养课程平台,构建复合型人才培养方案。重视传授宽、厚、新的综合基础知识,加强专业间的交叉融合。夯实理科基础、强化工科优势。在校院两级基础课程平台上,继续凝练专业主干课程,以二级学科口径为主,按照专业内核要求,精炼教学内容,追踪学科前沿和实际应用。反映学校、学科的特色,形成竞争优势;注重构建本、硕共享课程,注重使用最新技术处理实际热点问题。
三、加强管理,健全机制,推进多元化培养方案探索与实施工作
1.健全组织机构,加强校、院二级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为保证“多元化人才培养方案”工作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了“培养方案修订”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部署及工作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培养方案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专业培养方案实施和日常工作。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培养环节进行指导与评估。
2.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广泛开展专业建设大讨论,召开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各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3.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协作,进行联合培养。由分管教学副校长、各学院院长、合作企业负责人、企业高级工程师等组成校企协作组,负责校企工作协调,校企联合制订培养方案,审定工程实践实施方案,企业课程引进,校企课程共建组织实施等工作。
4.根据学校制订的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开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国内外相关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同类院校相同或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定位、课程设置、学时分配等情况,明确专业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调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意见,科学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家产业发展战略、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注释]
①关仲和.关于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J].中国大学教学,2010(6):7.
(一)资料收集方法
在资料的收集上,本文采用了访谈法、文献法、问卷法、跟踪调查法等方法。本文主要采用定量研究方法,结合2012~2014年学校保卫处门岗、巡查、监控的日常记录及案数目进行整理与统计,以对构建校园安保日常工作内容的必要性进行对比研究,试图找出详细介绍某一事件发生的缘由。文章将以NZY高职为例,对三道防线的安全问题进行全面的探讨和论述。
(二)访谈法
主要是实地走访了宁波市各高等院校保卫处三道防线的具体工作内容,并和一些教师和同学进行深入的交流,了解了他们所在校区管理的真实情况,为本文的撰写提供了宝贵的实际材料。另外,笔者也拜访了宁波市10位高校保卫处长,对高校三道防线工作对校安全的作用进行打分,结果9位处长认可三道防线对校园安全的作用并打出高分的成绩。
(三)文献法
利用图书馆文献、网络资源等,充分收集有关高校安全现状、管理模式、组织方式以及规模情况等多方面的众多资料。
(四)数理统计法
本文采用统计学中均值比较和person相关中的路径分析(p
二、结果与分析
(一)三道防线的年均工作量分析
目前,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校园都采用了全开放式的校园管理模式,给高校保卫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安全压力。因此,高校的安防体系管理也必须层层落实,确保校园安全维稳。从图1可知,门岗每年的工作量数目在510次、监控485次、巡查在480次。高校校园门岗的数量最大。因此,本文将对高校安保工作划分为三道防线,即门岗、监控、登记。
1.开放校园首先就是门岗安保的开放。随着高校的市场化、社会服务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些企业及外来人员迅速增多,这给校园安全带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有研究报道,外来人员的进入导致校园不安全因素不断增多,很多学生的手机以及校机房电脑主机配件被盗,偷窃和打架斗殴占校内案件数的65%。因此,外来人员对校园的安全威胁不断加大。门岗的排查与登记对校园的案件发生后的查处提供了第一手证据。图1是我校2012~2014年三年的门岗对外来人员登记情况,可见门岗在全年登记最多的月份为5、6、9、11、12月,平均每月每天有50人次。这就说明,这些月份门岗安保人员的排查及外人员进出我校比较多。
2.监控网络化建设是每个高校校园必备的安全体系。监控对学校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具有不定时、快速、准确的特点。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经济基础的增强,各高校都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教学、科研的资金投入,一座座教学大厦拔地而起,一台台现代化设备不断购进,学员多,学校日常流动资金数额巨大。另外,由于校区逐渐分散,一些机构也不断设立,也造成重点要害部位多而且分散,给校园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因此,高校的监控技防是校园的第二道防线。由图1可知,三年每月每天的监控记录数目集中在5、6、9、11、12月,记录数目在每月达50次之多。笔者通过这几年走访其他高校发现,监控对校园案件的发现及案后的侦破提供了至关重要的证据,但是也从中发现,很多高校对监控室的值班管理很混乱,对监控的值班都是在案发后才想起监控的作用,没有起到预防或者提前发现的作用。
3.校园的安保巡查制度常态化,可以提高校园安全系数。我国高校的周边几乎都是居民区和商业区交叉的地方。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规定,参照暑假的管理方式,我校决定在校园采取全天查证进校制度,以保障师生的安全。由图1可知,校园队员的巡查登记在4、5、6、9、11、12月平均每月排查记录人数45人。
总之,高校的三道防线,层次明显,相互补充,相互联动,对维护校园安全,降低校园治安事件的发生,作用非常显著。
(二)高校三道防线时间点记录分析
目前,我国高校的三道防线都是24小时值班。由图2、图3可知:1.门岗的每日时间段点在上午10点到下午1点,门岗的登记记录占全天的61.4%;2.监控的时间段点在18~21点,占全天监控记录数的59.17%;3.巡查的时间段在凌晨0点至次日早晨7点,登记占全天监控数的57.7%。
综上所述,由校园的三道防线中的时间点来分析,监控的工作量比较大,其次是门岗,最后是巡查。笔者走访过相关高校保卫处,了解各个高校这三道防线,结果都是这样的答案。导致这样的原因有三点:
1.门岗上午时间段处于教学时间段,外来人员多数是与学校业务相关者、送外卖者、送学生快递者、学生家长等,门岗对这些外来者进行了人员、车辆登记。非本校人员在这个时间段在我校不敢作案,经过三年的校园治安统计,这段时间的发案率比较低。
2.校园监控时间段点最高在18点~21点,这个时间段监控工作人员要对校园的各个部位有监控点的位置进行排查,如公共场所、校园重点部位有无在校内闲散人员、晚归学生等。在监控过程中,发现可疑人员或者重点部位有异常会立刻通知巡查值班人员。如在校园内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监控及时调配相关视频证据。
3.巡查岗是校园安全最机动的部门。目前,在我国高校管理体系中,安保人员必须24小时巡查服务,包括驾驶机动车、骑自行车和步行。巡查的目的就是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巡查在每天点段中,凌晨1点到早上7点是校园安保管理中投入力量比较薄弱的环节。笔者走访宁波各大院校,经过暗访发现校园的巡查只是停留在监控中,实地巡查及巡查路径比较短,导致校园盗窃案件频发,如学生的自行车、衣服、机房的内存条等物品盗失案件率比较高。因此,加大校园夜间巡查是各个高校安保工作的重点。并且要扩大巡查路径,对校内的隐患死角亲临排查。
(三)三道防线的路径相关性分析
对高校校园安全的三道防线进行系统性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从系统论中得知,系统论是研究系统的一般模式,结构和规律的学问,它研究各种系统的共同特征,用数学方法定量地描述其功能,寻求并确立适用于一切系统的原理、原则和数学模型,是具有逻辑和数学性质的一门科学。
本文用系统论对校园安全管理中的三道防线进行数学模式分析。如图4可知,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件数与门岗、监控、巡查登记记录数进行矩结构路径探索:1.校园事故数与门岗登记相关系数为0.75,与监控相关系数为0.81,巡查相关系数为0.63;2.三道防线的相关系数分别是门岗与健康相关系数为0.83,与巡查相关系数为0.56,监控与巡查的相关系数为0.88。
研究可知,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与日常工作中门岗、监控、巡查的工作量有一定的关联。其中,监控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事件的发生率。不难发现,高校监控覆盖全校各个重点部位,对校园安全隐患的发现及排查都具有一定的及时性。其次是门岗工作量,门岗是对外来人员排查的首要当口,尤其是我校地处小区繁多的地段,对校园的可疑人员进行必要的登记与询问是确保校内安全的重要因素。巡查工作量与案件数关系相对比较小,原因是巡查只是完成任务,没有及时去甄别一些人员及对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另外发现,高校的三道防线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把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会使校园安保工作更加稳固,即从监控工作中去弥补门岗工作的不足,用巡查去填补监控工作的不足。门岗工作量与巡查相关系数比较低,可能原因是,门岗点属于固定值班点,对校内发生的事情鞭长莫及,这点今后笔者再次加以研究。
三、结论与建议
(一)高校安保工作中,门岗、监控、巡查工作量的排查是防范校园安全事故的主要因素。由于经费、编制等问题,导致高校安保队伍的素质不高,对工作的态度不够细致。尤其是门岗,多数高校的门岗对外来人员管理登记不够详细,导致校园内安全事件频发。
[关键词]粮食加工技术 本科高职 人才培养方案
[作者简介]涂向辉(1970- ),女,辽宁沈阳人,沈阳师范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基本理论。(辽宁 沈阳 110034)
[课题项目]本文系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研究基地专项课题“本科层次高职人才培养模式及实施途径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课题编号:JGZXY11035,课题主持人:曲洪山)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18-0042-02
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为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而进行探索的一个新的职业教育层次,承担着为社会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任务。与一般本科院校培养的学术型和工程型人才相比,它具有鲜明的“职业性”和“技术应用性”特征。本科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技术理论基础、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并服务于生产、建设、管理第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即技术工程师。为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必须要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本科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过科学、合理、实用的课程体系来实现。
一、人才培养方案及其构成要素
人才培养方案在《教育词典》中的解释是:“根据教育的不同目的和不同类型学校的性质任务而制定教学内容的范围及其实施方案。它包括学校应设置的学科、各门学科开设的先后顺序、教学时数、学年编制等内容。它体现了国家的要求,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科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方案主要应由以下几部分要素组成:修业年限、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培养要求、毕业生应获得的知识和能力、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环节、毕业与授予学位、教学计划等。由此可见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专业特色最为直接的体现,是所培养的人才在“知识、素质、能力”目标的综合反映。
二、本科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的原则
1.协调发展,全面培养的原则。我国教育法第五条指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要坚持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协调发展,处理好德育与智育、基础与专业、学习与健康、知识与能力的关系,以掌握优化的知识结构为基础,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依托行业,校企互动的原则。加强校企合作,实行开放式办学是本科高职主动适应社会需求的必由之路。以行业企业为依托,积极依靠行业企业力量,聘请一线人员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开发、设计、评价等相关环节,从职业(群)、岗位(群)对从业人员知能结构的需求出发,构建以核心能力培养为主线的课程体系,同时积极引进企业的标准与技术,企业的技术环境和培训理念,着眼于学生全面素质的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提高,这是成功构建本科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途径。
3.强化基础,拓宽专业的原则。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产业结构的调整,新兴、交叉职业不断涌现,社会对人才需求呈现综合化趋势,知识结构单一的人才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因此人才培养方案必须由培养狭窄的“单一岗位人才”向适应社会发展的“宽口径人才”转变。既要加强学科基础,包括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奠定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做人的基础,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也要加强专业基础教育的综合性,拓宽基础学科范围,淡化专业方向,体现不同学科交叉、渗透、融合的时代特点,为打造宽口径人才创造条件。
4.优化知识结构,必选修课互补的原则。要坚持整体优化原则,构建融会贯通、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加强基础教学,提高学生的工作适应性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强化实践教学,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创新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课程设置中必修课、选修课要知识互补,尽量拓展选修课程门数,扩大学生选择和发挥个人特长的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课程内容不仅要直接着眼于学科知识,更要着眼于学生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交流能力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不求全、细,重在精、新,要注意知识内容的相互渗透、配合及衔接。
5.突出技术应用,实践、理论并重的原则。技术工程师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内容是将技术原理应用到实践中,并有效地组织企业员工进行生产与操作。他们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参与机械设备的维护与管理、产品的设计与开发等工作,因此技术应用性及实践能力是高职本科人才应具备的核心能力。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应以其为主线构建课程体系。加大实践教学力度,注重学生在生产真实情景中的体验,为学生将知识的掌握与领悟运用到生产实际中并解决实际问题创造条件。
6.坚持因材施教,注重个性发展的原则。人才培养计划要体现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要考虑本专业学生基础知识、兴趣、特长、能力差异对教学的不同要求;重视优秀学生的选拔和培养,重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要采取各种具体措施,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全面成长的同时,其个性得到充分发展。
三、本科高职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的依据
1.本科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应体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特色。本科高职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较强技术理论基础、实践技能和应用能力,并服务于生产、建设、管理第一线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其基本特征是“技术应用性”,即要求培养的人才能够运用较深的技术理论知识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因此,本科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必须以该目标为宗旨,突出培养特色,构建科学、合理、实用的课程体系,才能保证培养的人才达到预定的质量要求。
2.本科高职人才培养方案应保证人才培养规格。本科高职人才培养规格既包括了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层次的基本要求,又提出了职业教育的特殊要求。即要求培养的学生不仅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宽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具备较强的技术应用能力、技术管理能力、技术诊断能力和技术操作能力,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体现“学术性”和“技术应用性”兼容的特点,并以突出“技术应用性”为人才培养特色。因此要求本科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必须以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以“技术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体系,突出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保证人才培养规格。
3.充分考虑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的智能要求。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的核心是课程体系的构建。课程体系由一系列课程及教学环节构成,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的智能要求主要通过各种类型课程的学习来达到,因此应充分考虑职业/岗位(群)对人才的智能要求,在认真分析职业/岗位(群)工作任务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的基础上,正确确定相应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课程排序。
4.兼顾本科高职学生的职业长远发展需求。随着终身教育理念的普及,人们对自身职业生涯发展的关注度逐渐提高。人才培养方案要符合学生未来发展需求,要为他们奠定终身学习的知识基础和技术基础。因此在课程设置和课程内容方面要充分考虑学生继续学习所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技术理论,实践教学方面也要考虑学生未来职业取向和学习相关技术的需求。
四、本科高职粮食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构建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体现,厘清本科高职与普通本科、专科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是正确构建本科高职人才培养方案的前提。笔者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应把握好两个基本点:首先,本科高职教育人才类型与层次定位与普通本科教育相同,但在知识结构上,对技术知识除要具有普通本科要求的相应的“学术性”外,本科高职教育更加注重技术知识“应用性”的培养;其次,本科高职教育与专科高职教育相比,本科高职人才从事的工作更为复杂,在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上也更宽泛。
为此,我们将本科高职粮油加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规定为:培养适应粮食行业发展需求,德、智、体全面发展,面向粮食加工、油脂加工企业生产第一线,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掌握粮食加工、油脂加工等基础理论与基本知识,具有工艺设计能力、工艺调控能力、技术管理能力、技术诊断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1.本科高职粮食加工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的核心是课程体系的构建。本科高职粮油加工专业按照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应以“技术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课程体系,教学内容以工作岗位或技术领域的需要为出发点,在满足专业理论要求的基础上,开设针对性强和实用性强的课程,并引入专业的前沿知识和前沿技术;实践教学应以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为目的,在课程体系中应占有较大比例,以使学生获得系统的基本技能训练和专业技术训练,达到使学生掌握某一岗位(群)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具有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和应用能力,具有技术应用能力强、知识面宽、素质高的特点。
本科高职粮油加工专业课程体系主要由四大模块构成,分为通识课程模块、学科基础课程模块、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和实践教学模块。
通识课程模块、学科基础课程模块、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均由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构成。其中通识课程模块必修课包括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大学英语等15门课程共653学时,学分为42学分,占总学分的24.1%。选修课程包括数学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8类素质教育课程,最低修学学分为10学分,占总学分的5.7%;学科基础课程模块必修课包括高等数学、无机与分析化学等9门课程共518学时,学分为25学分,占总学分的14.3%。选修课包括市场营销学、概率统计等10门课程,最低修学学分为9分,占总学分的5.1%;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必修课包括油脂制取与加工技术等技术专业课程12门共646学时,占理论课程总学时的22.5%,学分为38学分,占总学分的21.7%。选修课包括粮油技术标准、粮食机械与维修等23门课程,最低修学学分为13分,占总学分的7.4%;实践教学模块除军训外,包括实验课程实习(设计、实训)、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共计54个实训周,38学分,占总学分的21.7%,与学科专业必修课程学分比例相当。
2.课程体系特色。第一,课程设置模块化。粮食加工技术专业课程体系由通识课程模块、学科基础课程模块、学科专业课程模块和实践教学模块构成,四大模块中不同性质的课程相对独立,但教学内容相互渗透,知识和能力紧密结合,有机统一,能力培养循序渐进,在必要知识的支撑下,完成由简到繁,由易到难,由浅到深的能力训练过程。
第二,课程内容综合化。通识课程、素质教育课程和学科专业基础课程按学科大类打通,淡化专业方向;在第一学期将经济类、管理类课程以选修课形式引入,在基础和人文教学中渗透工程意识、工程精神、工程文化教育;在第五至第七学期,进行专业课程内容整合,重视知识的“精、新”,通过大量的选修课程引入专业前沿技术,课程内容呈现出跨学科性、综合性和实用性特征,有利于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第三,实践课程必修化。在本科高职粮食加工技术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中,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教学、实践学期(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实训)和毕业设计等环节,共计570学时,38学分,占总学分的21.7%。实践课程要求学生必修,突出了实践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
在课程内容组织上,注重以实践活动项目为主线,始终让学生参与实验课和实训课,教学与实践紧密结合,实践学期与理论教学有机结合,将学生尽快带入专业技术领域。学生在实习期间,学校教师与企业技术或管理人员共同指导并帮助他们完成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后,学生必须提交实习报告并进行答辩,同时企业还要为学生开实习证明。学生在实习期间不仅增长专业知识、锻炼实践技能,而且通过在企业实际环境中工作,有利于学生了解企业的核心价值观,更有利于学生核心能力的培养。
第四,选修课程多样化。在学科专业选修课的设置中,开设了23门选修课,学生可以在学习专业必修课的基础上,通过修读专业选修课确定自己未来工作领域的专业方向,并掌握该专业方向的知识前沿和技术前沿,为学生扩大专业视野、培养职业爱好和创新能力以及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奠定了基础。
第五,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化。毕业实习是学生综合实践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全面提升的重要环节,毕业设计(论文)是毕业实习质量的综合反映,也是整个人才培养过程是否达到预定目标的重要评价方面。毕业设计(论文)应体现学生运用基础和专业理论知识解决生产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中要求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与毕业实习紧密结合,以解决生产实践中的真实课题为主,根据企业实际工作确定选题项目,在相应岗位上进行实验探索,最后在专业教师和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
第六,职业资格证书强制化。按照国家目前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要求,在第六、第七学期开设了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课程。粮食加工技术专业属于国家特有工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是行业、企业对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的认证。本科高职毕业生应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因此,在学生完成相应专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课程的培训,将学术课程、技术课程和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课程相结合,促进学生专业理论知识与模拟实训和生产实际深度融合,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综合职业素质,并将此作为毕业生完成学业的一项必要条件和强制要求,大大增强了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被告:郑吉明,男,35岁,个体工商户。
金属公司与郑吉明于1997年6月10日签订了一份《房屋出租合同》。双方约定:金属公司将其座落在枝江市马店镇迎宾大道79号临街营业用房(从左至右第三套)租给郑吉明使用,每月租金600元,租赁期从1997年6月10日至1997年12月10日。1997年10月9日,金属公司对郑吉明第11户承租人发出《购房通知书》,载明各承租户若想购买承租房屋,必须于1997年10月31日前交清16.5万元购房款,逾期交付即视为放弃购房。同日,金属公司将该通知书送给郑吉明之妻签收,但其妻对是否购房未作明确表示。1997年11月20日,郑吉明到金属公司去交购房款,金属公司以超过通知书规定购房时间为由拒收,并告知该房已于1997年11月2日卖给了杨以清。租赁到期后,郑吉明一直占据该房并交纳房屋租金至1998年2月,金属公司也收取了租金。
1998年2月23日,原告金属公司向枝江市人民法院起诉称:我公司与郑吉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愿与郑吉明续签租赁合同,现郑吉明一直占据该房拒不搬出,损害了我公司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郑吉明搬出承租房屋,付清房屋使用费,并赔偿我公司不能按期交付买主房屋的经济损失8910元。
郑吉明答辩称:我没有承诺金属公司于1997年10月9日发出的《购房通知》,该《购房通知》没有法律效力,我作为房屋承租户应享有优先购买权,对方在我享有优先购买权期间将该房卖与他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利。反诉请求法院确认金属公司将该房卖与他人的行为无效,判令金属公司与我确立房屋买卖关系,并赔偿我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2700元。
金属公司对郑吉明的反诉答辩称:对方原来虽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未在我公司《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购房款,优先购买权已丧失。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对方的反诉请求。
「审判
枝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属公司与郑吉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金属公司不同意再与郑吉明续签租赁合同,依法应予准许。金属公司发出的《购房通知》是合法有效的。郑吉明未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交付购房款,应视为其对优先购买权的放弃。郑吉明现提起反诉,要求确认金属公司与他人房屋买卖关系不成立的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由于金属公司已收取了郑吉明1998年2月份以前的所有房租,视为其同意郑吉明租用该房至1998年2月。现金属公司要求郑吉明赔偿其不能于1997年11月2日交付他人房屋至1998年2月23日起诉前的经济损失8910元的诉讼请求,不能予以支持。郑吉明反诉要求金属公司赔偿停业期间的经济损失2700元属于自行扩大的损失,也不能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四条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该院于1998年6月25日判决如下:
一、本诉被告郑吉明将承租房退还本诉原告金属公司,并按每月600元的标准付清房屋使用费(从1998年3月1日始至搬出承租房时止)。
二、驳回反诉原告郑吉明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郑吉明不服该判决,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金属公司于1997年10月9日发出《通知》只能视为要求解除原租赁合同的要约,其对该要约并未承诺,因此双方仍应履行原租赁合同至1997年12月10日止。一审法院确认该通知合法有效不妥。另外,其在1997年10月9日收到金属公司《购房通知》后,于1997年11月20日到金属公司交付购房款,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其仍享有对该房的优先购买权,但金属公司却在1997年11月2日将该房卖与他人,违反了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规定,该房屋买卖行为是无效的,应予撤销。请求二审法院确认其与金属公司的房屋买卖行为成立,并判令金属公司购偿其经济损失2700元。
金属公司未提出书面答辩。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金属公司与郑吉明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金属公司不同意与郑吉明续签租赁合同应当准许,郑吉明现应搬出承租房,并给付占用房屋期间的占用费。郑吉明收到金属公司的《购房通知》后,其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购房权利。金属公司将该房出售给他人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之规定,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应予撤销。郑吉明提出其对所承租的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但其要求本院判令其与金属公司房屋买卖关系成立的诉讼请求,超过了优先购买权的审理范围,本院不予支持。金属公司与郑吉明各自提出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之规定,该院于1998年7月27日判决如下:
一、维持枝江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一项,即郑吉明将承租房退还给金属公司,并按每月600元的标准付清租金(从1998年3月1日始至搬出承租房时止)。
二、撤销枝江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郑吉明的反诉请求。
三、金属公司与杨以清的房屋买卖关系无效,郑吉明享有其承租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评析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
一、郑吉明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要弄清郑吉明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首先必须弄清金属公司发出的《通知》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8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本案中,金属公司决定出售承租房屋的时间是1997年10月9日,但却规定承租户须于10月31日前交清购房款,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这期间的时限不足一个月,与法律规定的三个月相去甚远。因此,《通知》所规定的内容本身就违反法律,应属无效。郑吉明只要在三个月内交清购房款,其优先购买权就仍旧存在。金属公司未履行提前三个月通知的义务,却于1997年11月2日将该房卖以杨以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须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该买卖行为既然已违反了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郑吉明的诉讼请求宣告买卖行为无效。值得说明的是,尽管该《通知》无效,但它表明金属公司作出售房决定是在1997年10月9日,郑吉明之妻签收该《通知》,意味着金属公司于当日告知了郑吉明售房决定。提前三个月通知的时间应从10月9日开始计算。
二、郑吉明之妻签收《通知》的行为与金属公司收取郑吉明在合同期满后交付租金的行为性质是否相同。金属公司认为,郑吉明之妻签收了其发出的《通知》,应当视为郑吉明默示承认了《通知》中规定的内容,双方就应当按照《通知》中规定的期限来执行。那么,郑吉明之妻签收《通知》的行为是否是一种默示行为呢?我们认为不是。所谓默示行为是指当事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间接方式来进行意思表示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民事权利的要求,对方未用语言或者文字明确表示意见,但其行为表明已经接受的,可以认定为默示。”同时规定,默示法律行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前提下才能适用。郑吉明之妻在签收金属公司《通知》时,对是否购房并未作出明确表示,在这里,既没有法律规定该签收行为是默示行为,也没有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因此,该签收行为根本不意味着郑吉明默示承认《通知》的内容。相比而言,由于郑吉明每月向金属公司交付租金,在合同期满后,郑吉明向金属公司交付期满后的租金时,应当视为郑吉明以自己交付租金的行为提议延长租赁期。尽管金属公司未明示承诺延长房屋租赁期,但金属公司收取了租金,收取租金的行为就表示其无条件地接受了延长租赁期的提议。这是因为双方当事人有先前存在相同的交易行为为前提,这种交易也就是双方先前的一种约定。因此双方当事人已形成了延长租赁期的协议,所以一、二审法院均未支持金属公司要求郑吉明赔偿占用该房时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从上面的分析来看,郑吉明之妻签收《通知》的行为与金属公司收取郑吉明在合同期满后交付租金的行为性质截然不同,前者不是默示法律行为,后者是一种默示法律行为。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以的系列讲话和重要指示为指导,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紧紧围绕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维吾尔自治区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着力推动我县农村体育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的数量、质量和服务管理能力,努力提升农村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水平,推动各族群众交流交往交融,在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充分发挥体育独特的社会价值和重要作用。
(二)主要目标:申请农村体育设施建设资金,从2014年9月到2015年10月,完成我县104个行政村,9个社区“农牧民体育健身工程”,基本实现村村都有标准完善的篮球场地,并可以进行正常的使用,具备各族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的必要条件。
二、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
(一)实施方法
1、先由县文体广影局依据近年来我县各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配备的实际情况,向各乡(镇)印发资金分配额度通知以及“农牧民健身工程”分配指标。
2、各乡(镇)为责任单位,在资金额度内,对所属受援行政村(社区)篮球场地建设、完善或维修制定具体方案。(方案包括每个行政村(社区)建设完善什么场地设施、具置、设置什么体育健身项目、启动时间、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方案确定报送县文体广影局审核。
3、经县文体广影局审核通过后,按方案将资金直接拨付各乡(镇)财务账户中,用于标准化篮球场地建设,做到专款专用。
4、资金到位后,由各乡(镇)根据方案,按照相关采购程序和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5、由县文体广影局牵头,不定期组织抽检和抽验各乡(镇)行政村(社区)篮球场地设施建设情况,加强过程监督检查。
(二)工作步骤
1、准备阶段。2014年9月20日至10月20日,调查摸底、制定《县各乡(镇)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资金分配通知,各乡(镇)按照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乡(镇)《行政村(社区)农牧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实施方案》,于2014年10月20日前报县文体广影局审核。
2、启动阶段。2014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完成各乡(镇)《行政村(社区)农牧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审核,筹备召开各乡(镇)农村体育设施建设部署会议。
3、实施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向各乡(镇)分批拔付建设资金,由各乡(镇)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工作。
4、验收阶段。2015年10月至11月,由县文体广影局组织抽查验收各乡(镇)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三、保证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保证措施:
1、签订责任书。由县文体广影局主要负责人、乡(镇)分管体育工作领导共同签订各乡(镇)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建设责任书,明确各自职责任务。
2、不定期抽检。县文体广影局进行业务指导、不定期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各乡(镇)文化站进行业务指导、不定期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0%。
3、纳入当地审计。与审计部门协调,将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当地审计内容。
4、与评先选优挂钩。作为评选全民健身活动先进的重要依据,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达不到项目要求的所属乡(镇),不予评选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和个人。
5、在全县进行通报。对各乡(镇)所属行政村(社区)体育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和结果将适时在全县进行通报,同时抄送县政府分管和各乡(镇)党政领导。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工作,督促负责体育管理工作人员,摸清各受援行政村(社区)的实际情况、拟设项目规划、工期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实施方案。
2、各乡(镇)要摸清本行政区域内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情况,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资金不建的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