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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的含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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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的含义

第1篇:道路交通安全的含义范文

道路交通是经济发展的命脉,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交通安全“安全无小事,勿轻心”资料。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发言稿一

同志们:

这次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是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去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和面临形势,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刚才,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局长高永宏同志宣布了调整后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王高年同志通报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对今年的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意见,我完全同意,请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目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下一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找准差距,进一步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道路交通是经济发展的命脉,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不断巩固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防控体系,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努力克服道路规模扩展,车辆、驾驶人员迅猛增加带来的严峻考验,全面落实各项预防和管理措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呈现出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工作机制日趋完善。市上成立了金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制,各级各部门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体水平进一步提升。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从基础工作抓起,加大了对人员、车辆、道路、交通运输等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大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交通管理和安全防范,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整治酒驾、校车专项整治和查处“三超一疲劳”违法行为等专项行动,道路交通应急救援保障和疏堵保畅能力有了新提升,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道路交通设施不断改善。全市加大道路建设和道路安全管理设施建设力度,特别是加强对什字路口、隔离栏、重要路段交通信号灯、道路标线、标志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有效提高了道路通行能力。四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维护交通安全的自觉性逐步提高。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不断改进执法和管理服务方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不断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城乡道路交通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困难和风险可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多,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可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大。从全国形势看:

第一,我国已经进入了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据有关专家研究,“十二五”时期既是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期,也是道路交通事故高发期。第二,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的压力前所未有。截至去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2亿辆,年增长2048万辆,道路交通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第三,全民整体交通安全素质不高。全民整体交通素质远远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机动车发展速度;素质跟不上形势、“软件”滞后于“硬件”的现象,短期内难以改变,交通拥堵、事故多发问题仍会持续。从我市情况看:首先,道路交通事故仍在高位运行。20xx年,全市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2xx起,死亡32人,受伤294人,其中,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市区“xx.1”交通事故损失严重,教训深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遗留问题至今未能处理。今年1-3月份,全市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43起,死亡5人,受伤60人,较去年同期相比仍有上升。

其次,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仍然大量存在。全市占有相当比例的低等级和等级外公路,其交通安全设施不足,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路侧险要等危险路段、事故多发地点难以整治到位;农村交通安全基础设施还很薄弱,大量低安全性能的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上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多发。第三,道路交通安全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责任意识不够强,监管职责落实不力,一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从事长途、超长途客货运输的车辆驾驶人以及个体承包、“挂靠”经营的营运车辆驾驶人长期游离于安全教育管理之外。第四,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不够、形式不多、覆盖面不广、缺乏感染力,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程度不高,安全教育制度落实不到位,教育效果不理想,还没有形成有效的制度保障。

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深刻认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研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对策,以超常规的举措,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常抓不懈,真正把各项方针政策和安全措施执行好、落实好,坚决把道路交通事故上升的势头压下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同比减少,杜绝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的目标。为此,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要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甘政发[20xx]31号)和市政府《实施意见》,不断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机制,着力构建“大交管”格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动员各方面力量,实行综合治理,确保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实效。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和对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努力构建“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机制;公安交管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事故预防工作的组织协调;交通、住建、安监、教育等部门要深化城市畅通工程、平安畅通县区和文明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和“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机制;公路运输、保险公司要建立事故信息抄告共享机制和严重交通违法与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切实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源头防范。要持续不断地加大源头管理,筑牢事故预防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切实做到监管重点前移,预防措施在先。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驾校的管理和规范,坚决对不合格的进行整顿关闭,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并加强对驾驶员的日常学习培训和违法驾驶员的再教育工作,保持驾驶员队伍的健康发展;交警、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和擅自改装车辆,不准核发车牌照、营运证等相关证照。农机部门要严格落实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的注册登记制度,切实提高上牌率和年检率,坚决杜绝报废车辆上路,着力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安全教育,着力推动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工作。

发言稿二

尊敬的家长:

“车祸猛于虎”,交通事故十分可怕,当然,这也不是不可预防的,同学们也不要由此而产生紧张情绪。我们每个人都是交通参与者,只要我们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许多交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而避免交通事故,就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和预防交通事故知识,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课,就准备联系我们大家身边的一些具体情况,分三个段落谈一谈这方面的看法。

我要讲的第一个问题是:为什么要经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同学们,你们还小,还很年轻,但你们要懂得:人的一生是学习的一生。俗话说“活到老,学到老”,就是说大千世界,要学的知识很多,没有哪个人敢讲“我什么都懂”。我们交警部门对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十分重视,几乎每年、每学期都要来给同学们上交通安全课。我们的目的是什么呢?为的是不断增强同学们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我要请同学们记住:“只有一生平安,才有美好未来”这句话。为什么我要突出讲这一句话呢?我认为当今世界上能再造的东西太多了,但人一旦丧失生命,是不可以再造的,没有比人的生命更重要的东西。人,会创造劳动价值;人,有思维能力,有亲情、感情;人,能讲话交流,表达意愿;这些都是其它任何动物不能具备和办到的。但是,人也有薄弱环节,就是不能碰撞,人不是钢铁,也不是石头,只要被机动车或其它硬件的东西一撞一碰,就会致伤致残或丧失性命。这一点,我想请同学们记清楚,用不着我做过多的论证和理解。

为什么要经常对同学们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呢?我还想到了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同学们年龄都很小,正值长身体,学知识的低年龄阶段,活泼好动,自我保护意识差,同时还有许多同学在交通安全方面的思维和思考能力尚未成熟,与当前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不相适应。同学们应该清楚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道路交通状况的不断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过去的砂石路变成了现在的柏油马路、水泥路,道路宽畅了,道路条件改变了。而另一方面,各种机动车也与日俱增,机动车的行驶速度明显地快多了。现在的汽车,在一般公路上行驶的时速都在50公里左右,最高时速达到90公里,高速公路上的速度则达到xx0公里以上,如果我们按每小时速度60公里计算,一分钟就是一公里,一公里等于xx00米,也就是说每秒钟行驶速度为16米。同学们想一想,滴答一下,汽车就会从远处驶到你跟前。如果你在骑自行车或步行时,与机动车争抢这一秒钟,后果我们将很难想象!

所以,我们要经常地反复地向同学们宣传要“宁停三分,不争一秒”,这绝不是吓唬你们的,许多交通事故,也就发生在这一二秒钟的之间。再请同学们想一想,我们又为什么要争抢这几秒钟的时间呢?但有的人竟敢冒这个风险,去争道抢行。举个实际例子吧,今年4月,一个老爷爷骑了一辆自行车送孙子上学时,车后座坐着个七岁的孙子,当骑车准备横穿公路时。就在这时,一辆大货车迎面开了过来,货车前部与自行车接触,崩的一声,老爷爷跌倒在地,而孙子的脑袋却被大货车碾过,一场重大交通事故就这样发生了。事故发生后,老爷爷抱着头已压扁的孙子,悲痛地喊叫着孙子的名字,让人感到多么痛心。车祸是无情的。尽管后来死者亲属得到了合理的赔偿,但这位老人却永远地失去了心爱的孙子。多惨呀,多悲呀,也就是为了这几秒钟,这个家庭留下了永远的悲痛。

同学们,假如这位骑自行车的老爷爷能够遵守交规,下车过马路,这起交通事故就会避免;假如他能看一看过往的车辆,慢那么几秒钟,这起事故也就不会发生;当然,假如大货车驾驶员车速慢一点,那这起事故也有可能不会发生。但我们说的只是假如,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有的同学不也经历过一些风险吗?有的同学不也有过事故的教训吗?

这起事故,这位大货车驾驶员也要负一定的事故责任,但还是那句话,赔钱不赔命。哪怕就是判驾驶员几年刑,让他坐几年牢,那被撞死的小朋友却永远地离开了人间。讲到这里,我要把第一个段落归纳一下,好让同学们能记住: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证安全;宁停三分,绝不能争几秒时间抢道争行;人不能与机动车相碰,一碰就不得了!

我要讲的第二个问题是: 在同学们中存在哪些事故苗头。

尽管我们交警每年都来给大家上交通安全课,尽管你们的家长们千叮咛,万嘱咐,叫你们“慢点儿,过马路要当心”;尽管学校的老师经常提醒你们注意安全,但有的同学嘴上答应好的,行动上却不一样。下面,我举一些经常看到的交通违法事例(以前叫交通违章,现在叫的是交通违法),请同学们对照一下,看我讲得象不象。

镜头之一,占道行驶。放学了,一城区某中学的学生们骑着自行车,蜂涌出校门。许多学生不是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而是三个一群,五个一帮,并排地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有的学生还招手叫伙伴从后面追上来。追上来干什么,勾肩搭背,边骑车子边谈笑。同学们啦,这种行为是很危险的。在分道行驶的马路上,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如果骑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要负相当大的责任的。我们的同学们为什么要冒这个险?万一发生交通事故就会后悔不及了。

镜头之二,穿越公路不走斑马线。同学们应该知道,为什么要设“斑马线”?就是专门让行人通行时有安全保障的。 我们通常讲的斑马线是生命线,就是说机动车见到斑马线上有行人通过时,都要主动进行避让,不可以与行人争道抢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斑马线,就是考虑行人安全穿越公路的。但我们有的同学,根本不把这条规则记在心上,而是我行我素。我要过马路,车头一拐,有的甚至手势都不打,旁若无人的横冲直闯。这种做法的危害性是很大的,一旦被机动车撞上,后果也是不得了的;

镜头之三,骑自行车时手攀拖拉机的尾部。这种现象,在农村道路上经常看到,其中不少是中学里的学生。这些学生可谓胆大惊人,万一拖拉机突然刹车,万一拖拉机与其它机动车交会,只要一失手,就会失去平衡,发生交通事故,是典型的事故苗头;

镜头之四,双手脱把,相互追逐。有的同学自持骑车子有“本事”,双手脱把,在公路上骑得很快,显示自己有水平。万一有个特殊情况,你反应再敏捷也来不及,不是自己跌跟头就是撞别人。还有的同学在公路上开展速度比赛,自行车骑得很快,你追我赶,这种危险游戏,千万玩不得;

镜头之五,坐在别人的车子上突然跳下车来横冲公路。不少的同学是由大人接送的,有的坐的是自行车,有的坐的是三轮车。到了学校门口,有的同学不看道路上有无车辆通行,从车子上跳下来就奔学校大门,这也是相当危险的。上半年发生的一起事故,我再讲出来让大家听听。一名男孩,去某乡的小学上学,这天,他奶奶骑着小三轮车送他去。到了学校门口不远处,这名小学生从三轮车后面跳下了车,没有观看道路上有没有过往车辆,埋着头就横穿公路往学校冲。这时,正巧有一辆汽车开来,由于太突然了,汽车虽然踩了刹车避让,但还是将小学生当场撞死。同学们:你们听说过吗?这可是真人真事啊!

镜头之六,小小年纪还用自行车带人上路。我们有时也看到,一些小同学骑着小自行车上路,不仅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而且后面还带上个小伙伴。交通安全法有规定: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骑车上路。有的小朋友就是不执行这一规定,认为自己已经会骑车了,而且后面还带人。不知道这些同学的家长知不知道这个情况,为什么不制止这一现象,一旦有了事故,后面带来的问题可麻烦了;

镜头之七,一面骑车一面吃东西。有的同学一手扶着龙头,一手拿着食品往嘴时送,有天早上下着毛雨,有个戴眼镜的女学生,手拿面包往嘴里送时,正巧遇到另一名赶路的中年人,俩人碰到了一起,女学生手里的面包掉在地上,人也跌在泥塘里,眼镜也掉在了地上。幸好,女同学伤势不重,自己爬起来找到眼镜再骑车走了。这些事情看似小事,但我们也要引起重视。万一撞的是机动车,后果就严重了;

镜头之八,步行时不靠边。行人靠边走,车辆靠右行,这是一条规矩。我们有的同学把这条规矩不当一回事,有的同学一面走路一面看书,旁若无人;有的同学还在路上打闹嘻玩。要知道,现在的机动车可多了,道路显得狭窄了,万一不小心被碰着了,后悔就晚了?

还有一些不安全的现象,我不一一列举了。总之,我们认为同学们要从小就要培养起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不能直到发生交通事故再后悔。请同学们克服这些事故的苗头,做一个遵守章守纪的好学生。

我要讲的第三个问题是:同学们怎样保护自己。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花朵,未来是属于你们的。在关心你们的成长时,同样也要关心你们的安全。你们的家长关心你们,学校的老师关心你们,全社会也在关心你们。今天,我们来为同学们讲课,把交通安全送到你们的心里,也是在关心你们。你们要学会保护自己,才能避免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如何保护自己呢?我看同学们要牢固树立八个意识:

第一是法制意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已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了,你们还小,不可能一下子了解那么多的该部法律的内容。但有一条要记住,行车走路都要以安全为前提,再急再忙,不能把安全抛在脑后;

第二是防范意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虽然是一句口号,但她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总结出来的铭言。防范,包含多方面,既要自己不伤害别人,又要防止被人伤害,还要防自己伤害自己;

第三是靠右意识,也可以称之为路权意识。同学们都是步行或骑自行车来上学的,要记住,在划分交通标线的公路上,自行车应该在非机动车道路上通行,不能窜至充满危险的机动车道上,走路时要靠边;

第四是观察意识。同学们在由支线路面上干线时,要留心观察路面情况,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能掉头猛拐。上学途中,要留有充分的时间,不能匆匆忙忙赶路,更不能与机动车抢道争先;

第五是红绿灯意识。家住城区的同学尤其是要重视这一点,红灯停、绿灯行,是为了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措施,当红灯亮起时,你千万不能强行通过,因为这时的机动车刚加速,往往会因刹车不及而发生事故;

第六是斑马线意识。前面我已讲过了公路上为什么要设“斑马线”的目的,但是,有的同学穿过公路时就是不遵守这个规定。斑马线是生命线,我们要牢记这一意识,学会保护自己;

第七是头盔意识。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现在许多的家庭都有了摩托车,出行方便了。但不少的家长骑摩托车时,有意无意的不戴头盔,乘坐的人也不戴头盔,万一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未戴头盔,失去了头部的保护措施,将会带来危险的后果。头盔,不是为交警戴的,是为了保护自己戴的。同学们不仅要对家长进行这方面的宣传,自己乘车时也要戴头盔;

第八是报警意识。道路上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同学们要尽快协助打电话报警,使交警能迅速到达现场,赢得挽救伤员生命的宝贵时间,避免道路发生堵塞现象。我还要请同学们记住,千万不能滞留在事故现场围观,要知道围观是很危险的,容易发生二次事故,围观的群众受到伤害的事例挺多的。

同学们,你们是祖国的花朵,未来是属于你们的。你们的亲人时刻关心你们的安全,我们交警同样也关心着你们的安全。今天,我来为大家讲课,既是尽到我们的一份责任,同时,也是一份嘱咐,为的是请同学们树立起“文明交通,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意识。请各位同学记住我今天的讲课。如果我的讲课能引起同学们的共鸣,得到大家的重视,我就感到很高兴了。由于时间的仓促,有许多的话留着我们下次再交流。最后,祝同学们一生平安,学xxx步!

发言稿三

各位领导、司机师傅们:

你们好!今天,我很荣幸代表驾驶员的家属在这里演讲,心理是既紧张又高兴。紧张的是,我从来没有上过台,更不要说在大庭广众之下来演讲了,而高兴的是,能通过这次机会,表达我们驾驶员妻子祝愿丈夫安全行车的心愿。我没有华丽的辞藻,但我希望通过我的真诚,唤醒大家对安全行车的重视,对生命的珍爱。我演讲的题目是:警钟长鸣,让幸福万年长

滚滚的车轮是无情的,不管你是穷人还是富人,不管你是坐公共汽车的还是坐宝马奔驰的,都同样有着命丧车轮的危险,随便的一张报纸都不时会出现交通事故的报道,随便的一条马路上都曾溅染着受害者的鲜血。我们在座的每一个驾驶员可能都不敢保证从来没有出过差错。

随着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汽车的安全性能也在不断提高,但过快的人口增长率以及人们漠然的交通安全意识使得交通事故并未由此而下降。人开着车,但在汽车面前却总是显得那么脆弱。无情的车轮不知碾碎了多少人美丽的梦想,多少幸福的家庭由此而支离破碎。说句玩笑话,我们每天上街都是提着脑袋,谁都要在马路上走,谁都不敢保证身后的车轮不会突然向你冲来。交通规则和交通警察是用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的,但是现在许多人却漠视了他的存在,看看我们的街道,不管是哪个时刻,都会有人在横穿马路,都会有车在超速。人来人往,,谁不想图个方便,谁不想尽快到达目的地,然而,我们的马路不属于那一个人,不管是行人还是司机,谁也没有理由和权利无视他人的存在,这谁都懂,但是谁都存有侥幸心理。走路的想我会比车快一步,开车的想我会比行人快一步,于是,车撞了行人,或是车为了躲行人又撞了别的东西。不管谁撞了谁还是谁被谁撞了,带给彼此及其家人的只能是无情的痛楚。我们没有心思去指责谁,因为谁也不想发生意外,但每一个意外的发生彼此都或多或少存在着责任。

作为一个驾驶员的妻子,我有责任提醒你们,尽管人多车多事故多,只要你们小心谨慎,按章操作,事故是可以避免的。我也曾经是驾驶队伍中的一员,我深知十次事故九次快的道理,也知道宁停三分不枪一秒的含义,我也更清楚遵守安全制度是多么的重要。我有一名姓王的好朋友,她也曾经是一名驾驶员的妻子,她与丈夫的结合是因为她的父母认为嫁给司机有前途,不愁吃,不愁穿,办事方便,才促成了他们的婚姻。婚后的生活,小两口非常恩爱,不久又添了一个可爱的小宝宝,小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然而,小王的丈夫有一个很不好的习惯,爱喝酒,而且还经常喝了酒开车,小王没少提醒他,可丈夫却总是不以为然,还对小王说:“没关系,我手艺高,能把握住自己,那点小酒喝不醉我。”

常言道:长在河边走,那能不湿鞋。就在前年冬季最冷的一天,小王的丈夫出车后就再也没有回来。听人说,他那天晚上喝了酒后去接交通,就在北区附近,撞在了停驶在路边的一辆装载机上。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就这样被无情的车轮碾碎了。事故发生后,小王哭得死去活来,孩子哭着喊着要爸爸,那个悲痛、凄惨的场面,谁见了谁落泪。可泪水无法安慰死者的灵魂,更挽回不了失去的生命。悲伤的气氛笼罩在我们每个人的心头,使人寝食难安,很长一段时间都无法摆脱这伤痛的阴影。假如在事发之前,小王的丈夫能够想一想自己的妻儿,假如他能稍有一点安全责任心,假如他能够认真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假如……然而,一切的假如在一个已经逝去的年轻的生命面前显得是那么的苍白。

一切幸福和承诺都会在灾难爆发的瞬间戛然而止,而一切悔过都已无济于事,这是对人类的惩罚。而有些人却依然一次次地被懒惰和疏忽遮住了本该憬悟的常规概念。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违章操作、把《安全生产法》视为虚设、把警示的标语视为无用的招牌。司机师傅们,在我们每天出车前、行车中及收车后,是否该扪心自问:安全,今天我忽视了吗?

我们经历过这样的伤痛已经太多太多了,今天,我要大声疾呼,怒斥这些酒鬼,你们该醒醒了,你们要知道,你们是父母的希望,是妻子的依靠,是孩子的保护神,你们的生命不只是属于你自己的,你不仅是一个儿子,更是一个丈夫,一个父亲。为了不让悲剧在我们身上重演,为了人人都拥有一个完整幸福的家庭,请放下你手中的酒杯吧!

第2篇:道路交通安全的含义范文

春暖花开,又是一年播种希望的季节,很高兴来到这美丽的校园,为大家上一堂道路交通安全课。希望同学们要认真听、认真做笔记,还希望大家积极的提问和回答警察叔叔的提问,大家说好吗?

看到同学们一张张可爱的脸,叔叔又想起了我像你们这样年龄的时候,那时候叔叔有一个美好的理想,那就是长大以后做一名为人民服务的警察,通过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叔叔实现了自己的美好理想。那我就问问同学们,你们有什么美好的理想呢?可以告诉大家吗?请大家积极的举手回答好吗?

刚才很多同学都说了自己的美好理想,有同学说自己的理想是做一名伟大的人民教师,有同学说自己的理想是做一名医生,有同学说自己的理想是做一位航天员,有同学说自己的理想是做一位科学家等等,同学们的理想都非常的美好,那哪位同学可以告诉我要实现自己的理想应该怎么做呢?

刚才很多同学都说实现自己的理想要认真读书、刻苦读书、上课认真听讲,这都是非常正确的,要认真读书,读了小学读中学、读了中学读大学。但是同学们,叔叔要告诉大家的是,要实现自己的理想除了要好好读书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那就是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因为有健康的身体才可以认真读书、认真学习,比如说一个人生病了就肯定不能很好的读书。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包括有许多方面,比如说我们不能吃发霉变质的食品,上下楼梯不能拥挤,不能在马路上玩耍打闹等等。今天呢,我就给大家讲与大家密切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

人、车、路是“交通”的三大要素,是紧密不可分的,大家的活动离不开交通。道路的历史悠久,自有了人类生活活动,也就有了路。古代从简单的土路发展到砂石路,经过漫长的历史,道路发展成了现在的柏油路、水泥路,使我们的道路交通畅通无阻、四通八达。现在的交通不仅有了公路,还有了高速路、快速路等。这为我们出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有了这么多的路,路上自然也就出现了各种的车辆,如:小汽车、大货车、大公共汽车、自行车、摩托车等等,这都是现代马路上跑的车辆。那同学们知道第一辆汽车是哪里生产的吗?

第一辆汽车是1890年德国生产的奔驰汽车。

随着第一辆汽车的问世,我们周围的车辆也就越来越多了,我们既充分享受着现代交通带来的便利和快捷,同时,交通事故也已经成为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的主要危险。其中不少是因为少年儿童对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自我防范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造成的。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我们国家在2004年5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国家法律,所以人人都要遵守,包括在坐的各位同学。下面我就教我们小学生如何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如何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首先,我们都来反省一下我们自己或身边同学的交通行为,是否曾经有过不遵守交通规则的行为,是否曾因自己不安全的交通行为而给自己带来过一些伤害。同学们,你们当中很多人每天好几趟往返于学校和家庭之间,途中又大多要走马路,不管步行也好,骑自行车也好,总要避让来往的车辆。但是,你们当中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或缺乏交通安全常识。想想看,当你们走在马路上时,是不是有同学追追打打?是不是有同学边走边看书?是不是有同学随意横穿公路?是不是还有同学骑自行车时喜欢显示自己的本领,竟双手离把或单手骑车?(我本人就曾好多次看见一些少年骑车时双手离把,做出英雄豪杰状)。

当你们在马路上追打嘻闹或不安骑车或随意横穿公路时,你们是否意识到灾难会随时降临呢?下面,我给大家讲一讲发生在同学们中几个不守交通规则而引发的悲剧。

①某中学15岁学生陈杰,无证驾驶一部两轮摩托车搭乘三个伙伴,结果在路上与同向行走的陈某尾随相撞,造成陈某被撞死,驾车人陈杰也死亡的惨剧,而搭乘摩托车的三个伙伴也受重伤。这一起事故造成两死三伤。

②更为惨烈的一起事故是19岁的哥哥到学校接下来15岁的弟弟回家,他们骑着摩托车一路快速行驶,当来到该弯道处时,违章超过了一辆农用车,哪想对面刚好来了一辆小货车,结果两兄弟的摩托车正面撞上了小货车,导致两兄弟当场死亡。

③某小学六年级学生付某在去学校报名的路上,没有仔细看看公路上过往的车辆而横穿马路,结果被一辆家用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

我们平常骑车或走路、总免不了要横过马路,但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看看左右来往的车辆,要确认安全之后再横过,在有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地方,一定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千万不能因抢时间,抢速度而随意横穿。

现在,我教大家学习三大本领:一会走路、二会骑车、三会乘车(这三个“会”的含义就是要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

1、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在路边行走,过马路时,左右看,红灯停、绿灯行,不乱跑、不随意横穿,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不攀爬栏杆,遵规矩、保生命。

2、乘车时,等车停稳先下后上;坐车时不要把身体的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也不要向车外乱扔东西。

3、不要搭乘超载车,如摩托、拐的等。更不要坐农用车,尤其是人货混装车。

4、12岁以下不要骑车。骑车时要靠右走,车速不能过快,更不能双手离把,不逆行,不要骑英雄车。自行车后座不能载人,骑车拐弯时要伸手示意。

5、在道路上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就去找大人帮忙。

6、遇到交通事故,拨打122或110报警电话,同伴被车撞倒,要记下撞人车辆的车牌号,车身颜色或其它特征以及逃跑方向。

我看到啊,大家都非常的认真听,下面我就提几个问题,看哪位同学回答的又快又准确。

1、世界上第一辆汽车是哪里生产的? (1890年德国生产的奔驰汽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哪一年颁布实施的?(2004年5月1日)

3、交通事故的报警电话是?(122或110)

4、12岁儿童可不可以骑自行车?(不可以)

5、小明放学的时候在马路上玩耍,这样做对不对呢?(不对)

6、放学的路上,你看到李平被摩托车撞了,你该怎么办呢?(应该向大人呼救,叫大人过来帮忙,叫大人拨打112或110,还有120。如果摩托车逃跑了,要记住摩托车的车牌号码和特征以及逃跑方向。)

第3篇:道路交通安全的含义范文

一、传统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

侵权行为法是调整侵权行为及其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即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所谓侵权行为法的归责原则,即行为人的行为或者物件致他人受到损害时,行为人或者替代责任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通俗地讲,“归责”也就是法律苛以行为人法律责任的依据和根源,而“归责原则”正是法律为正确归咎行为人责任而确立的基本原则。需要说明的是,法律规定何种归责原则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法律文化制度、思想道德观念等诸多因素。因此,研究我国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归责原则也应当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

依据传统的侵权行为法,侵权行为的构成包括四个要件,即损害事实、违法性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在这四个构成要件中,行为人致人损害的事实、违法性行为、因果关系均属客观要件,而主观过错属主观要件。所谓过错,即法律认为应当受到非难的、支配行为人从事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法学界通说认为,主观过错要件,不但是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而且是最终的构成要件。也就是说,既使已经具备了客观要件,但如果行为人没有主观过错,也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这种以主观过错作为责任构成最终要件的归责原则即为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法上的确立适应了社会的发展,同时也符合社会普遍观念。在早期的侵权行为法中,确定当事人承担责任的依据是损害事实本身,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此即结果责任原则。随着思想启蒙运动的发轫,人类理性日趋完善,现代民法确立了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即行为人承担责任需以主观上具有过错为最终条件。按照一般的逻辑,一个人承担责任的基础是主观上的可非难性,即过错。反之,尽管一个人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损害,但其主观上不具有可非难性,自无承担责任的依据,这是不言而喻的道理。正如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所说“使人负损害赔偿的,不是因为有损害,而是因为有过失,其道理就如同化学上只之原则,使蜡烛燃烧的,不是光,而是氧”。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兴起与确立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与过错责任原则相对应的,指法律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行为人承担责任不以其主观上具有过错为必要,行为人造成他人损害时,既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我们说,归责原则的确立与发展离不开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随着现代工业发展而逐渐兴起的。

自19世纪以来,现代工业的突飞猛进在为人类带来巨大财富的同时,也带来诸多的灾难,如工业灾害、商品瑕疵、环境污染、交通事故、公害事故等。依据传统的过错责任原则不能合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在高度危险造成损害时,如何确定过错,无论实践还是理论都是见仁见智、不一而终;其次,过错责任原则要求受害人举证,在此类损害赔偿关系中,受害者本为弱者,距离证据较远,举证困难势必败诉风险较大。过错推定的立法技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但不具有普适性;最后,对于此类侵权行为,本身并无可非难性,但损害确实产生。按照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但受害人所受损害并非空穴来风,如让其独食苦果,有失公允。同时,基于“有损害必有救济”的补偿观念,许多国家立法确立了特殊领域的无过错归责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特定领域效率与安全两种价值发生冲突时,立法者根据一定社会价值判断选择安全的结果。现代工业是人类改造自然,实现自身解放所必须的,如为避免损害,禁止此类作业,无异于因噎废食。但因此类作业受到损害的人的权利又必须得到救济,才符合法制原则和公平观念。因此,以实现公平为价值趋向,以强调对损害进行补偿为目标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成为立法者的理性选择。法律要求行为人对受害人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具体理由包括以下四点:1、行为人从事高度危险作业,从中受益,因而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2、某种意义上说,行为人有义务控制损害发生,因而没有控制,故应当承担责任;3、危险作业人从事危险作业给周围环境增加了危险,因而应当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4、行为人多为大企业,让其承担无过错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社会保险、提高商品价格将风险转嫁出去。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在审理“Grissell v.Hausatonic”一案所说的那样“虽然被告没有过失,但终究是他导致了灾害,事故发生后,如果无辜的双方必有一方不免受损失时,与其令无行为人承担,不如让行为人承担更为合理”。道路交通是高度危险作业,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与适用

何谓无过错责任原则,理论上向有争议。我们认为,所谓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根据法律规定,在某些侵权行为中,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归责原则。此概念包含了以下几点内容:(1)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个别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特定领域为弥补过错责任原则不足而设定的原则,因此必须严格限制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2)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在现实中数量大,类型化程度高,故法律可将之要件化,而特殊侵权行为数量少、类型化程度低,不适合将其要件化。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3)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要求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在判定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时,人民法院不应该考虑、也不能考虑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因为按照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无论行为人对造成的损害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责任。(4)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行为人的过错,但应当考虑受害人过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制度价值在于弥补受害人损失,尽管无须考虑行为人过错,但应当考虑受害人过错。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过错往往可以成为行为人减轻责任的依据。

准确适用无过错责任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适用条件的严格性。让一个没有过错的人承担责任毕竟与人们基本道德观念不符,但特殊行业、特定活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又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故法律在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对其适用作出了严格限制。如果片面扩大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使用范围,势必与民法的基本价值发生冲突,造成更大的不公平;2、赔偿额度的限制。侵权行为法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理论基础在于分配正义,着眼于对受害人所受损害的补偿。但是,这种补偿不应当与过错责任原则下的完全补偿相同,否则,将弱化侵权行为法的教育功能,与法律公平理念发生冲突。同时,如果要求行为人完全赔偿,必将使之不堪重负,从而影响现代工业的发展;3、免责事由的法定性。对于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行为人免责事由具有法定性。首先,在受害人故意情况下,行为人可以免责。受害人故意说明受害人希望、追求、放任损害结果发生,因而理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重大过失与一般过失,我们认为应当成为行为人减轻责任的理由,而不能成为行为人免责的理由,否则就混淆了与过错责任原则的界限。对于受害人轻微过失,不应当成为行为人减责或者免责的理由。其次,因第三人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由行为人与第三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行为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不能免责。正是基于无过错责任的制度价值,我们认为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都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如果将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件,将损害该原则存在的意义,不利于保护受害人。

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立法完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应该承认,《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原则的确定,符合各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趋势,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但是,因为该条本身的缺陷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缺乏,使该规定在实践中遇到了一定障碍,应当予以改进。

1、免责、减责条件规定不合理。该条规定把“非机动车、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作为机动车一方减轻责任的法定理由,这与侵权行为法的要求不符,也不能适应现实需要。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立法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失,因而在免责或者减责上具有特定要求。一般认为,受害人故意是行为人免责的事由,受害人重大过失和一般过失是行为人减责事由,受害人轻微过失不能减责理由,而该条并未针对受害人不同程度过失情况分别作出规定。另外,只有在受害人过失与发生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能成为行为人抗辩的理由。受害人既使有过失,但该过失与发生交通事故没有关系,也不能成为机动车一方的免责或者减责理由。因此,该条第一款第二项应改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造成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2、配套制度缺乏。从人类理性来讲,要求无过错者承担责任毕竟违背社会道德观念。因此,各国法律在要求行为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的同时,也都通过相应制度设计确保责任者把责任部分分散或转嫁。可以说,社会保险制度既是无过失责任原则产生的社会条件,也是该原则发挥其补偿功能的根本保证。社会保险,特别是各种形式的责任保险,其目的在于将个人所受损害分散给社会。但是在我国现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实践中,保险人通过约定免除了在机动车方无责任的情况下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机动车一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后,却没有办法得到保险人的赔偿,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禁止保险人以机动车方无责而免除保险责任。至于保险人保险风险增加,可以通过提高保费形式予以补偿。

第4篇:道路交通安全的含义范文

有关安全的主题广播稿 篇【1】

各位同学,大家下午好!

每一个人的生命都是一朵花,而我们现在,是一朵含苞待放的花儿。她虽美丽,但她却娇脆、虚弱,她需要我们自己的安全意识,否则,这朵生命之花就会面临死亡之魔的迫害。谈到生命,我们就会理所当然地想起安全,因为有了安全,人类的生命才能得到保障。谈起安全,我们就会联想到交通安全。交通安全,也是我们学生应该重视的安全问题。

下面,我给大家讲一讲交通安全知识。

一、指挥灯信号的含义: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车辆通行,但已超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二、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须在人行横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须靠边行走;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不准穿越,倚坐道口护栏;不准在道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走。

三、横穿马路注意事项: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穿越马路时,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形,红灯停”;要走人行横道线;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早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同时,不要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护栏和隔离墩;不要突然横穿马路。 四、乘车人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1、乘坐公共汽车,要排队候车,按先后顺序上车,不要拥挤。上下车均要等车停稳以后,先下后上,不要争抢。

2、不要把汽油、爆竹等易燃的危险品带入车内。

3、乘车时不要把头、手伸出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4、乘车时要坐稳扶好,没有座位时,要双脚自然分开,侧向战立,手应握紧扶手,以免车辆紧急刹车时摔倒受伤。

5、乘坐小轿车、微型客车时,在前排乘坐应系好安全带。

6、尽量避免乘坐卡车、拖拉机;必须乘坐时,千万不要站立在车厢中央或坐在车厢板上。

7、不要在机动车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五、骑自行车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1、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

2、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上街,也不要骑过大的自行车。

3、不要在马路上,学骑自行车;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要骑自行车上街。

4、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以明确的手势示意后再转弯。

5、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形、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不闯红灯,遇到红灯要停车等候,绿灯亮了再继续前行。

6、骑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要多人并骑,不要互相攀扶,不要互相追逐、打闹。

7、骑车时不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

同学们,美好的人生从安全开始,只有保证了健康和安全,才能创造美好的未来,大家一定要培养文明交通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只要大家始终把交通安全牢记在心,落实到行动,我相信,我们完全可以远离交通事故。

最后,祝愿大家身体健康,学习进步。

有关安全的主题广播稿 篇【2】

A:一方斗室,传一个声音。

B:一片乐土,圆一个梦想。

A:用心传递爱的声音

B:用爱倾诉青春的心声

A:用心吐字 用爱归音

B:这里是学校 “快乐岛”广播台

A:今天是20xx年10月25日,星期一。

我是主持人:XXX,

B:我是胡静欣。欢迎大家准时聆听我们的“快乐岛”广播。

音乐推上1分种后切换 栏目一:《小学交通安全知识》,请大家仔细倾听,好好学习。

一、马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便利交通而建造的。道路上车辆、行为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追逐,把它当成"游戏场",不仅影响交通,而且非常危险。现实生活中,已经产生了不少悲剧和血的教育。

小学生处在生长发育、增长知识阶段,对很多事物非常感兴趣。例如踢足球、滚铁环、溜冰、打羽毛球、放风筝等,不少人不仅在课间休息时间玩,而在上学、放学的道路上也玩。殊死搏斗不知这样非常危险,有时为追赶玩的物品跑向路中,导致汽车驾驶员措手不及,而发生交通事故。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踢毽子、玩呼拉圈,都会给来往人带来不便,也是妨碍交通的违章行为。

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窜,互相扔石子、泥块、处于开心、好奇,在道路上追车、扒车,向行驶中的车辆投掷杂物,以此取乐等等,这些都是危害交通导致事故的根源,是必须严格禁止的行为。

马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同学们要互相提醒,相互监督,相互照应,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二、放学和集体外出时的安全常识:

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路边行走。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或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不能骑车带人,不能逆向行驶,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

集体外出活动要有教师的带领,在人行道上行走,不要随便离开队伍。不要在队伍里你推我拉,嬉戏打闹。不做妨碍交通安全的事,不在交通拥挤的地方集队、停队,以免影响他人通行。过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要看清路面的情况,在没有车辆行驶时,抓紧时间通过。

三、文明乘车应当遵守哪些秩序?

文明乘车,确保安全。等乘公共汽车,应在站台上有秩序地等候。车停稳后,让车上的人先下,然后依次上车,不要争抢。上车后要主动买票,遇到老弱病残和怀抱婴儿的人应主动让座。车辆行驶时,要坐好或站稳,抓住扶手,防止紧急刹车时摔倒。不能将头和手伸出窗外,不能在车厢内大声叫嚷,乱扔果皮、纸屑,要做文明小乘客。此外,我们还要注意,千万不要去乘车况不好或者没有合法手续的车。

四、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

为什么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骑车呢?因为骑车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体力、智力和骑车技术,还要有一定的交通常识以及对各种事物的识别、分析和判断能力,才能安全使用车辆。根据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资料分析表明,一个人的发育期通常要满十二、十三周岁,才能初步达到上述最低要求。因此,交通规则从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出发,规定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准骑车。

五、行路常识

同学们会说,行路有什么常识可言,人自从出生蹒跚学步时就会走路。其实不然,行路有很多学问和常识,必须要充分加以认识和运用,才能够有效地保护自己。那么行路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首先要有交通安全意识。外出走路,随时都会遇到威胁自己生命安全的复杂情况,因此要集中思想,注意不要撞着别人,也要防止别人撞你自己,做到安全行路。走路时不可低头看书看画;遇风、雪、雨、或烈日天气,不要将衣物、雨具挡住行走视线;遇大风刮起灰尘不要突然横过公路抢上风;冰雪天气,还要在马路堆雪人、滚雪球、打雪仗、滑冰等;不要在公路上滑旱冰、做游戏等。上述不良行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其次要规范自己的走路行为。在城市街道,走路必须走人行道,在农村公路须靠路边行走。横过街道必须走"人行横道"、"人行天桥"或"地下通道"。这样可以避免与车辆发生碰撞。

第三,要有良好的行路心态。在城市要横过街道确实叫人胆颤心惊,南来北往的各种车辆往往叫人进退两难。这时要觉着不要慌张,做到"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过马路时要先左看看,右看看,待确无来往车辆时再通过。切忌过马路时犹豫不决,停停走走、跑向路中又回头或者盲目突然横穿。

希望同学们能够遵守交通规则,争做文明行者。

栏目二:欢乐跳跳豆

尾声

【甲】时间过的真快,又到了和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

【乙】同学们,再见! 播放结束曲目

有关安全的主题广播稿 篇【3】

各位同学,大家好!

安全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学生交通安全牵动着千千万万家长的心,虽然我们都明白“红灯停,绿灯形”,交通安全意识也有所提高,但违反交通规则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存在不少交通安全隐患,比如说:走起路来东蹦西跳,三五成群在马路上追逐嬉戏;街道狭窄,几位学生还并排骑自行车,似乎有讲不完的话;在遇到不准穿越的马路,在红灯亮起的时候,同学们不闻不见,照样大摇大摆地走了出去。这些都 是比较危险的行为,很容易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

人们说,交通事故猛于虎。可是老虎再凶,也只能一口吃掉一个人,而交通事故会一口吞噬几个,甚至几十个人的生命。据有关资料表明,自1889年世界上发生第一起车祸至今,全球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总计高达3500多万人,远远高于同期死于战争的人数。如今全世界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地球上平均每50秒钟就有1人死于交通事故,每两秒钟就有1人因车祸受伤。近年来,我国每年都有十万人以上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平均每天约300人左右,也就是每5分钟就有一个人死于车祸,这其中也包含了数以千计的青少年学生。因此,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现代社会的第一公害。”

交通连着千万家,安全系着万人心。交通违法多,交通事故多发,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现实生活中,有多少人因瞬间的交通违法而招致大祸,有多少人因轻率的过错而留下终生的悔恨,又有多少人因没有严守交通法规而留下一生痛苦。

虽然我们处在校园这个比较安全的环境中,虽然我们很少亲眼目睹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但是它却真实的发生在我们身边,我们不能因为自己没有亲眼目睹而放松警惕。我们生活在社会中,我们每天在学校里接受老师蕉授科学知识,无论是家长接送,还是自己走路、骑车,我们每天都要上学、放学,我们每天都要参与交通,每天都要与交通打交道,因而,“安全、文明、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是我们大家所向往的。

为了预防悲剧的发生,我们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红灯停,绿灯形,黄灯要注意,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在没有人行道的地方,应靠路边行走,走路时,思想要集中,不能一边走一边玩耍或一边看书,不能三五成群并排行走,不能骑车带人,不能逆向行驶,更不能追赶车辆嬉戏打闹。乘坐公共汽车时,应在站台上有秩序地等候,车停稳后,让车上的人先下,然后依次上车,不要争抢。车辆行驶时,要坐好或站稳,抓住扶手,防止紧急刹车时摔倒。

第5篇:道路交通安全的含义范文

健康、安全、成长是每一个家庭和社会对学生关注的三大重点问题,而安全又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下面小编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交通安全教育活动11.了解常见交通标志的含义,知道我们日常生活中应该严格遵守的交通规则。

2.了解各种做宣传的形式,能和同伴合作通过某种宣传形式完成遵守交通规则、讲文明的公益宣传活动。

3.遵守交规做文明公民的良好品质。

活动准备:

1.《交通事故》《交通公益广告》VCD。

2.常见交通标志(红绿灯、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

3.旧挂历、纸箱、皱纹纸等废旧物品。

活动过程:

一、观看VCD,了解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

教师小结:我们都知道了要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证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使我们的道路交通更有秩序,使我们社会更文明。

二、讨论活动:我们应遵守哪些交通规则?

1、引出讨论话题。

教师:最近我们全社会都在讲文明、树新风,我们应该懂得守交规、讲文明,做文明公民,那么,我们应该遵守哪些交通规则呢?

2、幼儿讨论:我们应该遵守的交通规则。

教师引导幼儿分别讨论行人、非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应遵守的交规。

3、认识交通标志: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停车场、禁止停车、红绿灯。

三、实践活动:小小交通宣传员。

1.讨论:我们怎样让更多的人也来守交规做文明公民呢?

2.观看交通广告宣传片:《讲文明、树新风》

提问:短片在向人们宣传什么?其中演了些什么,说了些什么?

3.讨论:我们可以用哪些形式向大家宣传遵守交规迎呢?

4.小组活动:创作宣传方案。

四、分享活动:请各组幼儿将自己组创作的宣传方案展示给大家。

交通安全教育活动2一、指导思想

根据《宜春市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工作方案》为指导思想,以关心师生,爱护生命为主题,以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为目标,广泛深入的在全校师生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师生受到深刻教育,进一步的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在整个校园内形成珍爱生命,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针对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的措施,扎实的做好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为全校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进课堂,以创建交通安全学校为目标,力争全校师生在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受教育率达到100%,行车、走路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全校师生无严重交通违法记录,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得到明显的提高。

三、活动内容

根据宜春市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活动的要求,从我校实际情况出发,我校>计划落实以

下内容。

1、建立一个固定交通宣传栏,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或增加新的内容,宣传栏在12月17日前完成。

2、规范校园内及校门口车辆的停放,师生有专门的停车棚,小车有专用停车位。

校门口划出停车位。在12月5日前完成。

3、聘请两位交通安全教育辅导员,并与辅导员商量好具体活动内容,在业务上得到指导帮助。

利用国旗下的讲话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在12月17日前完成。

4、印制交通安全宣传资料,下发给每一位学生,并利用班会时间,统一组织学习。

5、积极发挥学生会干部的作用,在学生进校及放学时,在校内及校门口,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检查监督。

在12月3日完成。

6、组织一次全校性的交通安全知识测试,各班出一期交通安全宣传栏。

7、开展一次文明交通学生,家长互动活动,学校印制一批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单,向学生发出文明交通倡议,由学生带回家长签字,并要求家长在交通文明方面指出意见及建议,然后交回学校。

在12月15日完成。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落实

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是一关系每位师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部门、年级、各班都要积极行动起来,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完成、落实。

2、>总结经验,深化活动,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活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并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表彰,加以推广。

交通安全教育活动3一、指导思想:

我校在11月份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目的是通过持续的一阶段的努力,针对小学生的特点,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对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知识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使学生懂得如何去参与道路交通活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增强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切实避免交通伤害事故的发生,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根据学校教务的计划,根据本班学生的特点制订"小小交警"活动方案。

二、活动主题:“珍爱生命、安全第一”。

三、活动时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在安全教育活动中,我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小学生安全教育月”活动舆论,并认真开展“十个一”活动,即举行一次以安全教育为内容的国旗下的讲话;进行一次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主题班会;出一期安全教育黑板报;发一份安全教育致家长信;组织学生观看一次安全教育专题片;上一堂安全教育课;听一次交通知识的广播;举办一次安全教育讲座,并与交警大队联系在校内组织一次遵守交通秩序图片展览;组织一场安全应急演练等。通过这些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使学生的交通法制意识、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有较大的提高,减少交通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具体安排

第一周:学习交通规则

第二周:认识交通标志并制作

第三周:做一套交通安全测试题

第四周:成果展示

交通安全教育活动4一、指导思想

20__年3月25日是第十八个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推进“安全文明校园”的创建活动,结合我园实际,决定将3月25日至3月29日作为安全教育周,扎实推进平安校园的创建工作。本次安全教育周旨在提高师幼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整治校园安全隐患,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

二、活动主题

普及安全知识、确保生命安全

三、活动时间

20__年3月25日—29日

四、学校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许珍珍

副组长:程芹应晓红

组员:王淑群、金翠、梅东方、周太福、各班主任

五、活动安排

1.举行一次以“安全教育日及安全教育周”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

2.开展一次安全紧急疏散演练。

3.各班利用家园联系栏和网站出一期安全教育专刊,向家长宣传安全教育知识,并请家长们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4.在校园内悬挂安全教育标语。

5.各班利用安全教育课和每日安全教育五分钟的时间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楼道、饮食、户外活动安全的教育。

重点加强对饮食安全、户外活动安全、预防各种流行性传染病等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6.组织观看安全警示片的录相。

7.幼儿园安排一次消防隐患、消防器材大排查。

六、活动要求:

1.各班级要按照此方案强化幼儿的安全教育和行为指导,组织幼儿认真参与紧急疏散演习,将安全教育工作做得更细致。

2、各班主要把安全教育作为本周班级常规教育的重点,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幼儿开展专题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知识入脑入心,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

3、学校安全教育领导小组要结合本次安全教育日及教育周活动,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幼儿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交通安全教育活动5一、教学目标 :

通过本次活动,让学生了解交通、活动、意外事件中必备的安全知识,懂得安全的重要性,知道时时刻刻要注意安全,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并把自己学到的安全知识传达给周围的人们,做安全教育的小小宣传员。

二、教学过程 :

(一)、导入

生命是宝贵的,每个人都只有一次,她不象财富能失而复得,也不象离离原上草周而复始。谁失去了生命,不仅仅是自己失去了一切,还要给活着的亲人留下心灵的创伤。上星期五,发生了一件谁也不希望发生的事故,葛威,一个可爱的小姑娘,我们一(2)班的一员,她永远地离开了我们。那天早上,就在那个寒冷的早上,她倒在了无情的车轮下,她才7岁啊!

出示主题:、健康成长

(二)、明理导行

1、这位可爱的小姑娘,才7岁,就这样离开了我们。

像她那样的悲剧,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很多很多——展示资料

2、在你的生活当中,你还知道哪些像发生在葛威身上的悲剧。

(1) 生讨论、介绍

(2)小结、过渡:我们每天上学、放学,都是路上最拥挤的时候,一不小心,就可能发生意外。因此,我们必须注意交通安全。现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交通方面的常识。

3、安全过马路

(1)认识红绿灯

板书: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

(2)讨论:没有红绿灯的马路或公路怎么过?

板书:先往左看,再往右看,靠右行

(3)游戏“过马路”

一个学生演汽车,演时手学开汽车的样子,嘴发出汽车开动的声音,几个学生表演过马路的小朋友。

4、我们在学校里或外出活动、乘车回家时也要注意安全。

否则,后果就不堪设想。

说说应该注意哪些不安全行为

(如:爬楼梯扶手、爬栏杆、追赶汽车、在上下楼梯时拥挤……)

5、认识特殊作用的电话号码

我来考考大家,你们知道哪些特殊的电话号码? 它们有什么样的好处呢?

出示: 120 110 114 119

6、了解在家里、在校外自己保护自己的方法

我们不仅要注意交通安全、活动安全,还必须对我们身边的人和事保持一定的警惕。说说如果遇到了以下情况,你会怎么做。

A、有人敲门,称你妈妈受了伤,让他来接你去医院。

B、外出活动时,天黑路又偏僻,小明不知如何才好;

C、放学回家的路上,两个陌生人强迫你跟他们走;

D、外出活动中,同大家走散了,迷了路。

E、遇到雷雨天气,躲在大树下。

(三)、总结

1 说说自己学了这节安全课后的感受

第6篇:道路交通安全的含义范文

城市机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大城市面临新的交通问题,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前所未有的管理压力和挑战。交通设计作为一个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经济有效的手段,在上世纪80年代已经提出。然而当前国内城市交通设施从规划到设计再到建设的一系列工作中,交通设计作为交通规划(含交通管理规划)与道路工程设计之间学科专业间的系统衔接工作,一直没能作为一个独立的重要的阶段性工作来完成,使得部分交通设施的建设特别是改造项目与交通管理要求脱节,难以发挥设施的最大能力。细分交通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决策流程,推动城市交通设计工作的开展,是改善城市交通管理现状,优化城市交通环境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

交通设计交通管理交通信息控制

引言

为提高江西省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不断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江西省交警总队于2011年7月组织全省设区市和各县(市区)交警支队、规划建设部门主管领导、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前往同济大学参加“畅通工程暨现代城市交通管理技术培训班”。笔者有幸成为其中一员,参加了培训班全过程的学习,感触颇深。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机动化水平迅速提高,城市交通常态通拥堵、交通事故频发、停车难等交通问题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城市交通管理系统作为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子系统,担负着维护整个城市道路交通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责任,城市交通警察作为城市交通系统的直接管理者,在承担着其本身工作压力的同时,还承受了来自社会舆论等各方面的多重压力。

城市交通设计的意义

交通设计的含义是基于城市与交通规划的理念和成果,运用交通工程学、系统工程学、与工业设计的基本理论和原理,以交通安全、通畅、便利、效率以及与环境和谐为目标,以交通系统的“资源”为约束条件对现有和未来建设的交通系统及其设施加以整合优化的设计工作。其特点就是寻求改善交通的最佳方案,精细化确定交通系统及其构成要素,特别是确定交通的时间和空间要素及运行条件。交通设计还是是交通规划(含交通管理规划)与道路工程设计之间学科专业间的系统衔接工作。

现阶段大多数城市的交通设施建设基本按照:规划工程设计建设管理的流程实施,如城市道路建设,其基本流程是:交通规划道路几何构造及结构设计道路建设交通管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设计除考虑线形、视距与交通有关的因素外, 更多的是考虑设施是否齐全、设计标准、使用寿命与结构问题,缺乏对城市交通设施功能、交通服务、管理需求等方面的考虑。

对于城市交通参与者来说, 道路交通设施不仅仅是城市中的构筑物, 更重要的是要具有交通功能,满足其交通需求、保障交通安全;而对于交通管理者来说,更多关注的是在保证道路交通功能的基础上,如何使道路交通便于管理,交通流可控,确保城市交通安全有序的高效运行。不考虑交通参与者与管理者需求的道路设计常导致诸多的交通问题。

交通设计上承交通系统与管理规划,对下指导交通设施的土木工程设计。对应于城市设计,交通设计的思想也需要贯穿于整个交通规划、工程设计、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现阶段由于交通设计环节的缺失,导致宏观性的交通规划与设施建设及管理脱节、交通规划意图难以实现,常使得城市道路交通系统存在先天缺陷,导致后续交通管理难度大、交通运行环境难以改善。因此,现阶段应该改变传统的建设流程,增加交通设计环节的工作,以图1所示的合理流程实施城市交通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决策。

图1 合理的交通设施建设流程

城市交通管理面临的常见问题分析

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机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城市交通管理面临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挑战。很多交通问题都与设施的设计有关,或者通过更精细的设计能够有效应对这些问题。

交叉通管理问题

城市道路交叉口是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关键节点,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对整个路网的交通容量和运行状况起到关键的作用,交叉口的交通管理尤为重要。

现状城市交叉口渠化率低,渠化不合理,道路进口道未展宽的现象比较普遍。对于一些非渠化大型(干路相交)交叉口,转角缘石转弯半径过大,造成交叉口面积过大、车辆停车线后移、穿越交叉口距离过大、右转车通行轨迹不确定性增加等问题,易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由于行人和非机动车过街距离的增加,在缺少中央行人过街安全岛的情况下,造成行人过街清空时间过长进一步增加交通控制的难度、整体通行效率下降,同时也对交通弱势群体交通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在部分人流和车流均非常大的大型交叉口,由于缺少非机动车和行人二次过街的管理控制和安全设施,造成交叉口各类交通流冲突严重,交叉口秩序混乱。甚至在道路进口道由于车道数设置不合理,车道宽度设置过宽,路权划分不科学,导致车辆排队次序混乱,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既浪费土地和道路资源,又降低交叉口通行效率。

以上交叉口主要交通问题,大部分可以通过合理设置进出口道车道数和车道宽度,匹配通行能力,减小交叉口冲突面,交叉通渠化和人行过街人性化设计,指导道路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得到改善和避免。

路段交通管理问题

城市道路路权分配(道路断面设计)对道路功能的运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部分道路由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通行空间的分配不合理,导致机非混行严重,甚至一些机非物理分离的道路,由于分隔设计不合理,交通管理不当等原因,大量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严重影响车行道通行效率和交通安全,使得道路空间利用率下降。

路边临时停车的设置与管理也是路段上的主要问题之一。路边停车位的在运营中会占据相当部分的道路时空资源,进而影响动态交通运行。现阶段利用交通设计方法,合理确定各类交通流的通行空间,提高城市路内停车设置和管理水平,同时提高路外停车的引导,对于改善城市(特别是老城区)动态交通运行状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用地出入交通管理问题

由于长期以来城市建设缺乏科学规划的指导,导致现状城市建成区,特别是老城中心区道路功能混乱;道路沿线用地出入没有科学管理和控制,现状道路沿线用地开口繁多,甚至用地直接朝交叉口开口,加大交通管理的难度。特别是一些城市主干道,用地到达交通与道路通过通冲突严重,影响道路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整合优化道路沿线用地出入口是降低路段进出交通与通过通冲突的重要方法,是城市交通设计的重要内容。

公交和出租车停靠

随着国家公交优先发展政策的实施,全国各地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各大城市公交车辆和线路增加,运营状况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但由于公交线路设置缺乏科学指导,公交线路设置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导致部分道路公交线路的高度集中,公交线路覆盖面小,加之现状公交停靠设施设计不合理,现阶段绝大多数道路设施设计和管理及控制实际上并未为公共交通赋予时间和空间上的优先。

公交站台候车乘客占路候车现象严重,导致部分公交站点公交停靠困难。港湾式公交站公交车辆难以进站,进而影响外侧车行道车辆通行;公交站高峰小时公交“列车化”现象明显,几乎影响外侧两条车行道车辆通行。一些机非混行的路段,公交停靠严重影响非机动车的通行。

出租车辆则多缺乏出租车营业站及招呼点,随意停靠载客的现象比较普遍。高峰时段的临时停车常引起系统波动,是交通系统稳定性的重要隐患。

公交优先设计城市交通设计的重要内容,通过改善公共汽车的通行和停靠空间,交叉口公交信号优先设计,保障公共交通系统高效运行,使公交优先重大交通政策落到实处;出租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一部分,在交通设计中主要解决其停靠问题,通常与公交停靠一并考虑。

交叉通控制问题

随着城市机动化水平的提高,城市道路交叉通信号灯控制率不断提高,在一些大中城市,主要交叉口基本均实现灯控;而且在大多数县城,近些年在主要道路沿线和一些相对重要的交叉口也基本采用了信号灯控制方式。

采用灯控的方式管理道路交叉口,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城市交通管理者的压力。然而,信号灯的配时和相位设计,对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和运行效率起着关键作用,现阶段城市道路信号控制多为单点单方案控制,而且配时和相位相序设计与交叉口的变化情况结合不够,常导致交叉口信号设计不尽合理造成交叉口通行时空资源浪费。绿波协调控和区域协调控制在城市交通控制中的应用较少,交通分时段控制的策略在实际中没有得到体现。

交通设计通过对交叉通流和交叉口通行空间的详细分析研究,结合实际科学合理设计信号控制系统各类参数,高效有序协调各项交通流在交叉口的运行,提高交叉口的时空利用率。

交通管理服务信息问题

交通信息系统是城市交通系统的重要子系统,而且在未来的城市交通管理中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城市交通管理信息包括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两大类,静态信息主要是指城市道路上设置的各类静态交通标志、标识,路面施画的标线等;动态信息主要是指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各种信息采集手段,获取的实时道路交通信息,经过信息中心的处理后,以各种途径实时向交通参与者的信息,目前主要的手段有VMS、交通广播、交通电视台等。

目前,大多数城市在静态交通信息设置时更加注重各类标志标线的齐全与否,但对信息需求者的考虑较少,未能从信息使用者的角度考虑信息设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特别是道路标线的设置随意性较大,缺乏对交通安全的考虑。动态信息的采集和在大部分城市还处于起步阶段,目前主要市通过少量的VMS和交通广播提供,还未发挥动态信息在城市交通管理中应有的作用。

随着城市交通信息功能由传统的管理向管理和服务转变,信息服务在城市交通系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交通信息系统的科学设计和建设,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从宏观层面管理城市交通系统的必然选择。

综合分析城市交通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不难看出,绝大多数问题正是因为缺乏城市交通设计阶段工作,缺少对交通安全、功能和效率等方面的统筹考虑,详细深化设计所致。因此,在现状道路交通改善和管理中,科学利用交通设计方法;在城市新建道路交通设施过程中,增加城市交通设计环节工作,对于改善城市交通系统运行,从源头避免一些交通问题的产生,是城市交通系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城市交通设计的内容

城市交通设计涉及面广,涵盖内容繁多,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的设计内容:城市道路交通设计、交通信息系统设计、公交优先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

城市道路是城市交通流的通道,是城市各类交通设施的物质载体,是城市交通设计重要内容。城市道路交通设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交通组织设计、道路横断面设计、交叉通设计、道路沿线用地出入及停车场交通设计、慢行交通设计等。

交通组织设计是在有限的城市道路空间上,科学合理的组织交通流,使道路交通始终了处于有序、高效的运行状态,保障交通系统的效率和安全。常用的交通组织方法主要有单向交通组织、变向交通组织、禁限措施和优先管理(如公交优先)等。

道路断面设计的目的主要是根据道路性质和交通构成,对道路资源的合理科学分配,保障道路的通行效率和安全,同时尽可能节约用地。常用的设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科学确定断面形式、路段和交叉口机动车道宽度设计、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宽度设计、各类分隔带宽度设计等。

交叉口是道路网中产生交通阻塞的关键,交叉口设计是城市交通设计的核心,合理确定交叉口形式,通过路段与交叉口进出口道通行能力匹配设计、交叉口渠化设计、交通管理控制设施设计等手段,提高交叉口的时空资源利用率和通行效率。

道路沿线用地出入及停车场交通设计是通过优化整合用地出入口设置,合理确定道路沿线机动车停靠范围,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运行,对于改善老城区主要干道交通管理运行状况效果尤为明显。

慢行交通设计主要是针对城市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系统的设计,提倡“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保障城市交通弱势交通群体的交通权益,改善其交通安全环境。

交通信息系统设计

根据香农的定义:“信息是人们对事物了解的不确定性的消除或减少”。交通参与者在城市交通系统中不断地接受来自外界的各类信息,通过对信息的加工处理,指导自己的交通行为,因此,一定程度上交通参与者在交通系统中的活动可以抽象概括为交通参与者信息获取信息处理交通行为输出过程的重复。

城市交通信息系统设计主要包括道路交通标志信息的合理设计和设置、科学布设各类交通标线和完善各类交通标识等静态交通信息的设计;交通诱导信息、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控制信息)等动态信息的设计。

公交优先系统设计

包括:公交停靠站设计、公交信号优先设计、公交枢纽设计。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城市公交系统的服务水平和吸引力,提升公交在道路交通系统中的竞争力,是解决当前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交通战略。公交优先设计主要通过通行空间上的优先(公交专用道)、通行时间上的优先(信号优先)、公交停靠和换乘枢纽等方面的设计,改善公交车辆的行驶环境,降低交通流间的干扰和交通事故率,提高公交通行效率、便捷性和安全性。

现代交通管理的发展趋势

城市交通管理的关键是对交通参与者的管理,保证交通参与者在道路通系统的安全、高效出行,是交通管理的根本目的。随着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日益突出,交通参与者(特别是交通弱势群体)交通安全难以得到保障,“以人为本”的交通管理理念的应用将成为未来城市交通管理水平高低的的重要评判标准。

城市交通运行的系统性和复杂性逐渐提高,从整个道路交通体系出发,采用系统诱导控制技术,从宏观层面管理城市交通,是解决未来城城市交通问题的重要技术手段。

信息是控制的基础,只有通过不断的信息传输,管理控制的意图才能得到实现。信息技术、通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城市交通管理的信息化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也是逐步实现城市交通管理科学化的重要动力,交通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将成为今后城市交通管理发展的主要方向。

城市交通设计与交通管理需求的相关性

从图2可以看出,交通设计与交通管理关系密切,交通设计工作是解决城市现状交通管理问题,适应未来交通管理发展需要的重要手段。无论是现状交通改造,还是新建道路交通设施,为保障交通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交通设计均是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图2交通设计与交通管理的相关性

结论

城市交通管理所面临的绝大部分问题,均可通过优化道路交通系统前期的规划、增加交通设计环节得到改善或避免。因此,为改善现状城市交通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保障城市交通系统安全高效运行,提高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规划设计决策过程中的参与性,大力推广城市交通设计工作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 徐循初.城市交通设计问题总结和经验借鉴[J].城市交通,2006, 4(2):49-55.

[2] 张玉轻,刘小明.交通设计的必要性及设计流程[J].市政技术,2006,24(2):83-84.

第7篇:道路交通安全的含义范文

Abstract: With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economic system, road transport management functions are also changing. In this paper, the evolution of China's road transport management functions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PRC were revealed by elaborating the meaning, features, classes and functions of road transport management. Starting from the impact of administrative environment on transition and the causes of changing, the changes in China's road transport management functions were demonstrated.

关键词: 道路运输管理;职能演变;环境影响

Key words: road transport management;functions evolution;environmental impact

中图分类号:U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5-0287-02

1 道路运输管理职能的含义和特点

1.1 道路运输管理的含义 道路运输管理是道路运输行业各种管理活动的总称,是这些管理概念中含义最广的一个。它包括了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和道路运输经营管理。道路运输管理表达了对整个道路运输事业进行综合管理的全部内容,它的管理主体是多方面的,可以是运管机关,运输经营者,也可以是与道路运输活动有关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经济组织。

1.2 道路运输管理的特征 道路运输管理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以宏观调控和间接管理为主的道路运输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必须是统一规范下的法制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是协调的行政管理。

2 道路运输管理职能的类别和职能

2.1 道路运输管理职能的类别 道路运输管理职能的类别有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管理和道路运输经营管理。

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政府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该领域的行业协会为管理主体,以行业内经营主体及其经济活动为管理对象,以维护行业内经营主体的合法利益为目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依据行规所进行的协调、监督、自律及提供服务的活动。

道路运输行政管理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为实现国家当时的中心工作目标,有效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对道路运输业的各种经济活动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工作的总称。

道路运输市场管理是是以营业性道路运输为管理对象,对参加营业性运输业户的经营资质、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市场秩序等进行调控、组织、监督、检查和调节运输纠纷、纠正违章行为的管理。

道路运输经营管理是运输经营者对自己企业的经营活动所做的各种决策、生产计划、组织指挥、经济核算、财务会计、物资供应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管理。

2.2 道路运输管理职能 道路运输管理的职能有:①制定和贯彻方针政策。调整道路运输结构政策(包括道路运输企业组织结构调整、道路运输运力结构调整、道路运输经营结构调整和道路运输组织结构调整),维护道路客货运输市场和汽车维修市场秩序的政策,促进科技进步的策略,构建和谐道路运输的政策。②制定和贯彻法规规范。③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④运输活动的组织指挥。⑤做好协调服务工作。⑥运输活动的执法监督。

3 我国道路运输管理职能的演变

3.1 改革开放前我国道路运输管理状况 在改革开放前,由于我国是计划经济制度,我国的道路运输以为国有运输企业为主,禁止非公有制运输经济的存在。政府交通部门直接管理运输经营,运输资源的配置上全面推行国有运输企业的垄断性经营。道路运输管理全面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运价、统一使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存在道路运输市场竞争,企业被政府管得过多过死没有活力。

3.2 改革开放后我国道路运输管理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由政府直接管理运输企业的经营活动向管理运输市场的转变是(改革开放后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使得道路运输管理发生了两个根本性的重大转变,即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和由直接管理运输企业向管理整个道路运输行业转变。第二阶段,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发展阶段(上世纪最后十年)。全面开放道路运输市场,下放审批权,取消运输额度控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道路运输发展,为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运输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第三阶段,道路运输行政管理的提高阶段(本世纪至今)。本阶段清理收费项目,减轻经营者负担,打击非法经营,规范经营活动;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加大道路运输价格监督检查;停止客货运输线路经营权有偿出让,推广以提高服务质量为核心的经营权授予制度等。

4 道路运输管理职能的转变

道路运输管理职能的转变主要有: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职能调整;转移技术性、辅职能;加强规划指导、法律规范和政策引导职能;加强监督检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的职能;强化服务职能。

我国道路运输管理职能转变的途径和方法:

4.1 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协会的中介组织作用 随着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逐步转变政府部门应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来构建道路运输管理职能可以尝试把现有的部分管理职能分离给中介组织,交给政府助手”去做。因为行业协会在沟通企业与市场的联系加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系组织协调合作发挥群体优势和中介作用等方面,可以发挥诸多作用,具体包括:行业自律、从业人员培训、经营咨询;服务质量评比、道路运输技术咨询信息服务、市场信息的调查、经营资质评审的前期工作、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成果的推广等口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只有这样才能够既解放自己又能解放运输经营者从而使管理割粳多的精力用于关溯及务效率、效果和质量方面,解决市场机制本身所未能解决的各种矛盾着力培育运输市场为社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4.2 进一步促进管理职能的市场化 过去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核心职能是在营运线路的审批上,即负责对经营者的资质审查和开业、歇业、停业的审批核发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对辖区内的客、货线路进行审批把住市场准入关主要方式是行政审批。笔者认为行政审批的方式和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排斥了机会均等的竞争在制度上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淘汰机制客、货运输线路作为社会的有限资源就不能得到科学合理的利用影响了整个运输产业的升级.难以达到全社会道路运输资源的优化配置。现在应进一步加强运输管理职能的市场化(即在控制运输供给量、严格认定运输经营资质的前提下通过申报者的相互竞争来决定准能最终进入市场)来改变以往道路运输主管部门管理市场的模式这种转变体现了把过去的行政审批方式转换成市场机制的选择方式这样不仅使政府以更加透明的方式向公众负责、市场准入趋于公开、公平、公正,而且能够使竞争者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只是服务者、促进者、合作者。所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最重要的内容应该在市场的准入上以招投标的市场化认定方式来取代行政审批方式。

4.3 促进行业管理部门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以民为本是现代公共行政理论的一个突出观点,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政府要做一个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从这一观点看,没有道路运输行业的广大从业者也就没有相应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以后道路运输管理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要以服务为宗旨来改善整个行业管理水平使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逐步演化,全方位多角度加强服务在工作重心上要把行业管理的重点放在建立并监督运输市场行业规范和公平竞争规则上来,尤其要搞好运输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举报查处和整改制度使经营者投诉有门真正维护好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在管理地位和视角上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要代表和体现广大旅客、货主和经营者的意志而不能狭隘地体现本部门的利益;要从以往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坐等上门的被动服务转向出门到户的主动服务。

4.4 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的宏观调控职能 道路运输业的宏观调控是一项知识面广、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我们必须积极探索出行业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路子不断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水平,以保证宏观调控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在今后的行业管理工作中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统筹规划、政策实施、信息引导、组织协调、价格管理、提供服务和监督检查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地讲:一是要加强规划的宏观调控职能。二是要运用政策法规,对运输经济进行调节、规范和指导。三是要强化信息引导的功能,从而合理引导运输企业搞好经营决策。四是要搞好运输经济活动中重大问题的组织协调,组织完成重点及紧急物资的运输。五是考虑建立一个围绕价值量上下浮动的运输价格体系。六是要加强对运输经济活动的检查监督,规范经营行为。总之,道路运输行业管理的职能转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交通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形势,紧紧围绕行业管理宏观调控体系的形成和功能的完善,不断用创新的思维、服务的理念、科学的方法去正视困难和解决问题我们就一定会取得新的成绩。

4.5 加强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职能 长久以来,我国因为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一直居高不下。而在最近的几年里,我国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随着我国的公路里程和汽车保有量的增长也在逐年递增,而且重大的恶通事故也一次次发生,交通事故的频发,对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的伤害。

长期以来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高不下。特别是近几年随着公路里程和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事故以高比例递增,重大恶通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社会反响强烈。道路运输安全应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而我国的道路交通管理是由公安和交通部门共同负责的这种道路交通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问题极易造成交通安全管理的弱化。事实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道路交通立法、执法、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事故的处理、紧急救助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等诸多方面。虽然,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与交通警察部门存在职能交叉但是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可以发挥在营运车辆与安全性能的选择、安全检测、职业驾驶员的培训及考核、制止超载违章等经营行为、运输企业的安全技术等诸多方面的优势。因此,我们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必须强调和突出运输管理部门抓安全的这项重要管理职能。

5 总结

为了更好地让道路运输管理与时俱进的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本文详细的阐述了道路运输管理的含义、特征、类别和职能。从定义出发,结合实际,深刻道出了我国道路运输管理职能从建国到改革开放以致今天的演变。并且,通过分析转变的原因和行政环境对转变的影响,总结出我国道路运输管理职能的转变。

参考文献:

[1]郗恩崇.道路运输行政管理学[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第二版.

[2]08年交通运输部课题.道路运输机构职能调整与队伍建

设[J].西安公路交通大学学报,2008.

第8篇:道路交通安全的含义范文

自由作为法的最本质价值,在受到普遍追求与保障的同时,必须受到法的限制,但法限制自由的目的并不在于限制自由本身,而在于实现自由和保障自由,在于扩大自由并为自由的享有提供条件和手段。作为主管道路交通秩序与人民出行安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人民交通警察,为了使用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去实现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执法目的,实现社会秩序之道路秩序的维持,就必然需对相关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自由权利做出某些限制,就必然产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之公权力与交通参与者之私权利的冲突,当然根据法律精神,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限制并不在于单纯限制私权利本身,而在于实现私权利和保障私权利,实现在法律秩序中公民个人自由权利的有效享有和扩大。但依行政法理论,行政权力具有公定力和优先性特征,在没有被有权机关依法定程序认定为违法或无效前,其拥有推定合法有效的垄断性,行政相对人必须首先遵守执行,这些特征就决定了我们的执法体制和执法人员个人素质必然会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与限制产生弹性的影响。在我们的执政党明确提出“执法为民”、“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的前提下,如何适当地限制自由以达到保障自由、扩大自由的目的就成为行政执法机关与执法人员的重要而紧迫的课题,这就涉及到一个急需明确的问题:究竟在何种程度上对自由的限制是正当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有必要了解以下三个原则:

一、无伤害无干预原则。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没有伤害他人和社会利益,那么社会就没有权利对他进行干预,反之,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对他人利益造成伤害,那么社会有权利对他进行干预。比如对车身不洁行为我们就没有依据和必要进行干预、处罚。

二、对自由的限制应以必要为原则。

其一、对自由的各种限制相对于作为目的的自由来说应该是必要的。如果对自由的限制是可有可无的,就没有必要去限制自由。在这种不必要情况下对自由的任何限制都只能是对自由的轻视和否定,是对自由的专制和专横,

其二、对自由的限制程度相对于作为目的的自由来说,应当是必要的,如果法对自由的限制程度超出了必要的程度,也必然是对自由的禁锢,本意是为了更好地实现自由的限制就会畸变为对自由的扼杀和叛离。

其三、法对自由的限制后果相对于不限制来说应该是更有效益而必要的。行政执法的高效益也是我们追求的价值之一,而且在现代法治政府中更显突出,应该努力做到以最小的自由限制获取最大的自由效益。

三、要以法律为准绳。自由的限制必须有法的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的限制就是违法的、无效的。以上原则之外我们还应该明确认识权力运用之目的合法性与权力运用之手段适当性理论,不能为了追求合法的某一行政目的而任意地采取一些过激的超出必要性的执法手段,甚至使用暴力、威胁等伤害力较大的手段,将人民群众推到政府的对立面,损害人民的利益,伤害人民的感情,破坏政府的形象,这集中体现在公务化暴力现象中,由于作为权力支配对象的人民群众并不与我们的政府直接“打交道”,国家的管理活动一般都是通过行政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作为与不作为展开,因此对执法人员行为的判断将决定他们对政府管理模式的判断。公务化暴力对整个社会的伤害是极其严重的,它不仅恶化已减弱的政府执法形象,而且往往触及我们的执政根基。一般认为其原因是:

一、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

第9篇:道路交通安全的含义范文

    行为是属于交通肇事行为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争。《检察日报》曾在本案发生后先后刊登了两篇代表性的文章。在这两篇观点针锋相对的文章中,麦子的《飙车,真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文主张胡斌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刘明祥的《飙车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吗?》一文主张胡斌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1]。从这两篇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两位作者之所以对胡斌案的定性存在截然相反的观点,主要是因为,双方对于飙车行为的内涵如何界定没有充分展开论述,胡斌的行为是否属于飙车行为、对这种行为如何认识也就难以取得一致意见。胡斌案已经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笔者没有该案的第一手资料,也无意有关办案机关的处理结果评头品足。本文仅就飙车行为的如何定性问题作粗浅探讨。

    一、飙车行为的性质分析

    关于飙车一词,现代汉语词典对此的定义为:“开快车”。在百度百科中进行搜索,“飙车”一词有两种含义:一种是传说中的御风而行的神车,二是驾车高速行驶。由于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法律上也就找不到界定飙车的标准。笔者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飙车行为并不应仅按照其上述语义来界定,它并不仅是超速行驶行为这么简单。如果法律对某一路段车辆行驶的最大速度规定为80码,那么,过往车辆的速度如果是81码毕业论文,构成了超速行驶,101码也构成了超速行驶,但二者的危险性却不可同日而语。从超速行驶的程度上看,认定为飙车行驶,其超过最高限速规定应达到一定比例。另外,判定超速行为是否属于飙车,还应包括驾车者的主观心理状态。因为从一般的社会经验来看,飙车者追求的大多是高速行驶中感官上的、竞争之后的成就感和惊险演出成功后所获得的认同感。[2]综合这两方面的因素,笔者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飙车行为应界定为:行为人明知自己超速行驶,为了达到某种心理上的刺激、等不正当的满足,而故意为之的行为。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空间内驾车飙车的行为并不是一般的交通运输行为。对于“交通运输|的含义,理论上有不同的观点,笔者认为,交通运输是指利用交通工具并借助一定的交通设施将人或物从一地运载到另一地的活动过程,交通运输的目的是运输一定的人或物。但飙车行为并非如此。从表面上看,飙车的行为人确实是利用了交通工具,并借助一定的交通设施将自己和所驾驶的车辆从一定运往另一地。但从本质上讲,飙车者的目的仅仅是利用一定的交通工具和设施来炫耀自己的某种技能,而和交通运输无关[3]。

    交通运输作为一项具有相当危险性的行业,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虽然其带有与生俱来的危险性,但同时也具有相当大的社会效益,它给人类带来的高效便捷已经是不容置疑的事实。综合考量,它的存在是利大于弊的,因此得到了社会的允许。为了趋利避害,人们制定了大量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以最大限度的引导交通运输行为最大限度地造福人类。但公路上的飙车行为却只具有与生俱来的高度危险性,而没有给社会带来任何效益。据调查,飙车行为还具有以下几方面的危害:影响了行车秩序,妨害了交通安全;制造噪音、污染环境;引发打架群殴等暴力事件;助长赌博歪风,毒化社会风气;增加交警负荷,增加社会管理成本;引发交通事故,增加社会负担;引起公众恐慌和不满,增加社会对立[4]。综上,在公共道路上标车的行为本身就带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理应为法律所禁止。据有关报道,我国的北京、上海、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规章中都禁止在城市中飙车。

    二、城市道路上飙车行为的构罪问题分析

    1、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飙车行为

    如前所述,公路飙车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当前很多城市中这种行为屡禁不止,和制裁不利有很直接的关系,仅凭治安处罚手段不足以有效治理这种行为。将其纳入到刑法惩罚范围之内既有必要性,也不存在适用法律上的障碍:完全可以认定这种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首先,行为人对于自己严重超速驾驶的行为是明知故犯的;其次,行为人对于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公路并不是F1赛道,它的存在是为了方便交通运输,方便快捷人民的  生产生活,而并非是为了满足一小部分人在超高速驾驶中寻求刺激。如果说行为人对于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飙车还存在自信自己的驾驶技术不会造成严重后果的话,那么在城市道路上飙车会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伤害,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什么严重后果,作为一个理性人,他是完全能够预测到的。行为人之所以放任为之,完全是因为他对社会公众的生命安

    全持漠视的态度,对可能发生的后果持放任态度。行为人对自己的驾驶技术持过于自信的态度和对公众的人身安全持漠视的态度,这两者并不矛盾。另外,公路飙车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也不仅仅限于交通运输安全,如前所述,它对整个公共安全都构成了潜在威胁。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公路并不是完全孤立存在的,尤其对于人流、车流密集的城市道路,行为人在这些地方飙车,会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的社会危害相比,差异并不像有些论者所讲得那样存在天壤之别。

    2、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飙车行为

    行为人在公共道路上飙车,对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完全持漠视的态度,对于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的态度。行为人在这种罪过的支配下,最终导致他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构成要件。在这里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将这种在道路上飙车致人伤亡的情况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是否需要致多人伤亡为要件。在胡斌案中,刘明祥教授提出“胡斌不是故意冲撞人群,后果只造成了一人死亡而不是多人伤亡,他的行为与那种已经是使就会造成不特定多数人死亡的所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重大差别”[5]。对此有论者做出了精彩的点评:“本案中,不是故意冲撞人群是事实,但后果只造成了一人死亡而不是多人伤亡却是偶然——如果当时站在斑马线上的,不是只有谭卓一个人,而是一群人,那么,案发现场的场景,就会‘壮观’得多”。“从他(胡斌)决定把车以那种速度开到闹市区那一刻,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就已经受到威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造成严重后果只是加重处罚情节”[6]。笔者认为,这种评论是入木三分的。对于在城市道路上飙车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处罚情节,并不应强求该行为造成多人伤亡。致人伤亡数量的多寡只是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加重处罚情节的基础上,对其量刑时应考虑的因素。

    三、对完善有关法律的建议

    实践中司法人员和社会公众之所以对这种飚车的行为如何定性争论如此激烈,和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有很大的关系。可能是因为概念内涵难以明确确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并没有对飚车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各地司法机关对于这种行为的处理也有很大差异。司法个案出现之后,各地的不同处理被网络等媒体传播放大之后,造成了社会公众对于司法工作广泛的不信任。因此,最高立法应在对这类事件的现状进行充分调研、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的基础上,通过修改法律明确禁止在城市内道路上的飚车行为,并将这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入罪。司法机关应通过司法解释或司法判例的形式对在不同情况下飚车行为的定性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便有效遏制这种危害行为的发生,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司法机关执法行为的公信力。

    [1] 分别载于《检察日报》2009年5月20日第8版、2009年5月27日第3版

    [2] 沈黎、刘斌志:《青少年飙车现象的社会工作分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年第4期

    [3] 李丽:《从杭州富家子飚车一案分析公路飚车行为的刑法定位》,载《网络财富》2009年第7期

    [4]沈黎、刘斌志:《青少年飙车现象的社会工作分析》,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