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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作用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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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作用

第1篇:农村金融的作用范文

1、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我省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观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四是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2、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从2000年开始,在我省农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撤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从而导致农村金融供应机构以及资金供应出现严重缺口,与当时农村经济机制改革产生重大矛盾,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我省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积重难返的威胁。

3、存款保险体系不健全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防止挤兑危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行我省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4、农村非正规金融行业冲击金融市场

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有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必要性,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二、政策建议

1、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

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因此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农村金融改革同时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省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需要相关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观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2、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协调发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改革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一文中提到,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而导致经营管理难度较大,而使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因此,应注意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推进的协调性。

3、完善我省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鉴于我省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齐的农村信用环境,设置强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并且强化准入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经营效益差的信用单位排出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农民的财产安全。

4、区别化对待,满足不同地区的农村建设要求

我省不同地区农村的经济状况、耕作环境、教育水平等方面差异显著,因此出台政策应区别化对待,切勿“一刀切”。比如,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按照行政区的等级划分,逐层削减规模,使农村信用合作社真正的深入农村,切实为农民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节省农民办理事务的成本,又能提高合作社的工作效率,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5、完善金融所有制结构,加快资金回流

有数据显示,农村建设常出现资金运用不合理的情况。因此可规定对资金运用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要求其增加信贷资金投入,或者减少存款,或者自动退出农村存款市场。加快资金的回流,为农村的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流支持。

6、注重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实现小额信贷组织创新

第2篇:农村金融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村镇银行;农村金融体系;交易成本;产权改革

从2007年3月1日第一家村镇银行在四川开业拉开村镇银行试点的序幕发展至今,村镇银行体系已初具规模。我国村镇银行是在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借鉴国外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模式的基础上,伴随农村商业银行,小额农贷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而产生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我国的村镇银行是带着政策的光环诞生的,是政策的产物。

1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现状及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包含两个层次,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以及各种正规金融组织和民间金融组织。就正规金融体系而言,这样一个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组织为主体的框架,基本涵盖了大部分的农村地区。

1.1 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支农功能弱化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实行的是总分行制,省以下分支机构的缺位使得它的资产运营目标难以得到至上而下的贯彻,不得不将大量业务委托农业银行,一方面农业银行的营利性特征让它有足够的动力来挪用这部分资金甚至直接占为己有;另一方面,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过分局限于粮棉收购,对于亟待政策资金扶持的农业开发、农业技术进步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近乎漠视。

1.2 农业银行的撤离造成农村商业金融安排空位

自1979年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以后,中国农业银行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一直处于核心地位,主导农村金融。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各类银行业务的交叉使农业银行不再固守农村金融这一传统领域,而逐步将眼光转向农村金融以外的业务领域。在商业化的思路指引下,农业银行更明显的以一个商业银行的姿态参与同其他商业银行的竞争,营利性成为其首要目标,并由此开始了大规模的“洗脚上岸”式的战略调整,大量拆并县及其以下的分支机构,业务中心开始向大中城市转移,农业银行的撤离,必然造成农村金融主体的缺失,直接在原有金融体系中打开缺口,造成商业性金融机构部分产生供给空白。

1.3 农村信用社存在诸多问题

1.3.1 产权归属不清

信用社发展到如今,信用社的产权关系却变得越来越模糊:一些农村信用社的员工并没有将信用社当成是农民的,而把他当成是商业银行看待,为农意识淡薄;一些农民也不把信用社当成是自己的,而是把他当成是国家的或是商业的银行。

1.3.2 不良贷款比重高,资产质量差

农业生产的低效益性和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农信社的农业贷款面临较大的损失风险。

从上表中可以看到:近些年,农信社的资产质量有所提高,但从绝对比重来看,其比率依然很高。过高的不良资产比率使农信社面临巨大的经营压力,而不得不审慎对待农村贷款,限制其农村业务的开展。

2 设立村镇银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2.1 培育了新的农村金融主体,弥补商业性金融机构“空位”

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必不可少。所谓“交易成本”是指利用经济制度的成本。即交易成本=签约成本+信息成本+管理成本+成本。

交易方式或交易机构的选择取决于实现交易成本的最低。在交易层次比较低的时候,民间金融和合作金融的优势比较明显,而当交易层次提高以后,伴随资金交易的扩大,商业金融的规模效应就会体现出来。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就暴露出来,相应的弥补资金风险的信息成本会增加,这些通过大额资金借贷的高利率体现出来。但对于商业性金融机构来说,现有的安全评估成本会因为资金规模的增加而降低其单位水平,同时单位签约成本也会因此而降低,如图1所示。

图1

所以为实现交易成本最小化,不同的金融机构应有自己不同的市场定位,民间金融和合作机构应着力于分散性、小额性的资金需求,而对于集中性、大额性和共性化的市场需求,则安排商业性的金融机构能使交易成本最低。  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中本来包含有商业金融的安排,但是,农业银行的“洗脚上岸”已经在事实上打破了原有的“三足鼎立”的局面,直接形成商业金融的缺位,导致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交易成本的非最优化。我国村镇银行是按照公司制新组建起来的企业法人,或是其他商业银行在农村的分支机构。从性质上来说,它属于商业银行,按照商业性的原则在农村开展金融业务,它的设立弥补了农行撤离所留下的农村商业金融空位,也缓和了这种空位下的交易成本问题,从而保持了原有体系的完整。

2.2 创造竞争环境,推动农信社产权制度改革

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建不应该只单纯依靠设立几家新的金融机构,对原有金融机构组织的改革同样重要,对于农信社来说,改革的核心在于重塑合作制。

另一个关键在于竞争机制的培养。村镇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入住农村,从业务来看,它和农信社存在很大的交叉领域;从水平上来看,农信社属土生的金融,管理技术和水平远不如下乡的这些村镇银行。

2.3 带来协整效应,增加农村金融市场的有效供给

第3篇:农村金融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农村金融体系;作用;研究

一、延安市农村金融现状

(一)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但存在盲区。目前延安市面向农村的金融机构主要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合行、邮储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农发行分支机构6家,农业银行63家,邮储银行98家、农信社(包括农合行)201个,村镇银行2家。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村地区基本上能够享受到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储蓄、汇兑等金融服务。除农信社外,金融机构在乡镇一级设立网点的很少,全辖目前有34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网点,占全部乡镇数的20.86%。

截止2011年12月末,延安市涉农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合计457.74亿元,农行、农村合作机构(包括农信社和农合行)占比较大,分别为49.95%、35.63%;各项贷款余额合计242.13亿元,农行、农村合作机构分别占比49.08%、39.7%。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111.27亿元,占贷款余额的27.11%,占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45.95%,其中,农信社和农合行涉农贷款余额83.26亿元,占全市涉农贷款余额的74.83%,成为延安名副其实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据调查,获得贷款的农户约占总农户的比例为41.25%,得款农户约占有贷款需求农户的比例为52.18%,得款农村企业约占农村企业的32.28%,得款农村企业约占有贷款需求农村企业的35.98%。由于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高风险性和银行贷款门槛高等原因,实际获得资金的农户、农村企业占比较低。

(二)农业贷款与农业产出趋势相反。从纵向比较分析,延安市农业贷款余额从1999年的不足5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44亿元,十二年间增长9倍;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近4倍。从相对量来看,1999年农业贷款占全部金融机构贷款比重为5.6%,到2011年为10.89%,增加5.29个百分点;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9年的24.68%下降到2011年的7.79%,下降了16.89个百分点。农业贷款与农业产出呈相反趋势。(见图1)

(三)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面临现实挑战。一是延安市农村和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二是农户之间的结构性差别、地区差别较大,相应的需求结构差异很大,发达地区或相对富裕的农户可能主要表现为生产性、经营性的金融需求,但落后地区或相对贫困的农户则需要更多的生活性融资需求(如教育、医疗等)。三是土地所有制为集体所有,产权不完整,土地、房屋以及相关的财产无法进入市场,不能抵押。四是城乡差距非常突出,且有扩大趋势,呈现出严重的城乡二元结构问题。

二、延安市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

(一)延安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概况。2009年4月17日,延安市成立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延安市宝塔区鼎元小额贷款公司,截至2011年12月底,已获准成立24家,正式运营20家,注册资金9.7亿元,贷款余额7.43亿元,比上年增加3.7亿元,其中短期贷款为7.36亿元,占比99.06%。贷款主要投向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储运以及农户生活消费等。贷款利率浮动于10‰-17‰之间。贷款期限多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

(二)延安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特点。

1.向涉农企业和农户发放贷款意愿较差。本在重点支持涉农企业、个人的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并没有落实积极支持涉农领域的初衷,向涉农企业和农户发放贷款意愿较差。同时,小额贷款公司不允许跨区域放款,所在地为延安市区的公司面临的客户中工商户远远多于农户,致使实际涉农比例难以达到70%。

2.发放贷款速度快,贷款额度大小不一。从放贷速度来看,各小额贷款公司均能在一天内实现审贷通过,办理完毕。从发放贷款的情况来看,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经营理念不同,存在一定差异,有的贷款公司体现了小额贷款的特点,即倾向于农户的小额贷款(30万元以内),有的偏向较大额度贷款,对同一借款人贷款额度超过规定标准。

3.贷款期限多为短期,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利率。各公司的放贷期限99%以上为短期,为3个月至12个月不等。虽然各小额贷款公司均在政策规定的基准利率的0.9倍至4倍区间放款,但是从总体放贷情况来看,利率距利率上限(基准利率的4倍)尚存在一定距离。

4.贷款形式以质押、抵押贷款为主,信用贷款为辅。调查显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质押、抵押贷款占比69%,信用贷款占比21%,担保贷款占比10%。这个比例显示出延安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步伐较为谨慎,以质押、抵押贷款为主要发展的方向显得风险控制较好。

5.市场需求旺盛,自有资金难以满足需求。虽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与银行贷款利率相比较高,但是手续简便、取还灵活、费时较短的优势使小额贷款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金融中所发挥的作用

(一)为农村金融注入新鲜血液。小额贷款公司主要优势是规模小,决策链条短。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利用其本土性的优势,通过了解借款人的工作能力、借款人的经验和信誉、左邻右舍之间的舆论等信用信息,可以确定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意愿,充分发挥其草根金融的优势,势必为激活农村金融市场注入新鲜血液。

(二)为民间资本提供平台。在工业产值下降、股市大幅缩水、经济增长趋缓阶段,短期内很多民间资本从传统产业退出后在积极寻求新的出路,小额贷款公司为产业资本的转型提供机会的同时,又为民间金融资本浮出水面提供了契机。民间资本获准入股小额贷款公司,实际上朝正规金融业迈出了一大步。而且,政策规定经营较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可进一步发展为村镇银行,这一诱人前景为众多民间资本提供了进入金融机构的路径。

(三)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农业属于高风险行业,农村保险体系也不发达,农村信贷业务分散,管理成本也相对较高,而且实行信用放款风险更高。因此,农村信贷业务必须以高利率覆盖高风险,并以此改善自身的财务状况。试点政策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4倍,这一规定拓展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空间,对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制约小额贷款公司有效发挥支农作用的因素

(一)趋利性导致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投向有所偏离。按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资金应不低于70%,但作为私营商业性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为追逐企业利润,贷款投向有所偏离,支农比例未达规定,也就未完全发挥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作用。

(二)风险控制难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加大。延安市小额贷款公司由于成立时间不长,主要采用抵押、质押和担保方式。但是,从长期趋势来看,随着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增多,满足社会需求的供给增大,一旦形成竞争局面,信用贷款必然成为小额贷款公司采用较多的方式,同时会出现依靠社会关系网络来控制风险等问题,这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带来较大挑战。

(三)政策限制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盈利空间缩小。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小额贷款公司不能享受类似村镇银行等机构的待遇,还需按工商企业进行征税,在此基础上发放贷款获取利差较小。同时,《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定单笔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对个人比较合适,对企业则不适宜,借款项目金额如完全按照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1%规定,势必和借款实际需求相脱节,形成融资短缺,达不到借款预期效益。另外,短期类贷款占比过高,也使资本收益率低于预期,加上办公费用、人员经费等进一步压缩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盈利空间。

(四)监管缺位导致小额贷款公司难以有效履行其支农职能。延安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构设在市金融办,县区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设在金融办、经贸委、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等不同单位,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金融统计、现金等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银监局则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多而不专,在监管的有效性和操作性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存在监管漏洞,有流于形式的现象,从而不能很好的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履行其支农责任。

五、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有效发挥支农作用的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认知度。小额贷款公司成立至今,缺少强有力的宣传,导致社会大众、尤其是农户对小额贷款公司知之甚少,对其业务更是不甚了解。所以,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平面、网络等媒体,使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小额贷款公司,从而使越来越多的人从小额贷款公司获取消费、生活、生产、经营资金。

(二)强化监管措施,有效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一是明确监管职责。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局、工商机关等相关监管机构要加强沟通,组建联合监管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变多头管理为流程管理、分工合作,避免重复监督、存在空区等现象出现。二是规范业务范围。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额度、业务种类、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所占比例进行严格要求,并实施强力监督,促使其变被动支农为主动支农。三是加强风险防控。严密防范和依法查处小额贷款公司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创造良好的经营氛围。

(三)加大扶持强度,大力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一是政策扶持。加强信贷政策和财政政策的配合,在税收政策上予以倾斜,开办之初给予全额免税或减免一定的税收;通过财政奖补资金核销小额贷款坏账损失和补贴承贷人所承担的高额利息,促进小额信贷的商业性和扶贫性协调发展;可提高单笔贷款额度,以适应小企业需求。二是资金支持。可参照菲律宾小额信贷商业化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取消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融资银行的数量限制,鼓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储银行、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资金批发,并向业绩好、评级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开放同业拆借、短期融资券、中长期票据等融资渠道,以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加强互惠合作,不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与现有的农村组织合作。通过农村组织了解农民的金融需求、生产能力、产业流程特点和现金流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起到“抵押品”替代作用,是甄别借款人质量、确保贷款偿还的关键因素;与农村资金互助社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可将资金直接划转至农村资金互助社,互助社再将资金放贷给社员,小额贷款公司和互助组织按协议分配利息,形成一种合作互惠关系。二是与金融机构合作。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征信系统是其控制风险的较好途径,但由于接入征信系统成本较大。建议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委托存款银行进行征信系统查询,小额贷款公司可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信息,同时也可在信贷业务审批和管理时查询借款人的信用报告。同时,将小额贷款公司自身信用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参与企业评级,为小额贷款公司拓展融资业务提供便利,以解决借款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何广文,李树生:《农村金融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2]张绍瑞:《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与挑战》,《中国金融》2006年第14期。

[3]杨云聪,金麟根:《浅析民间金融与新农村建设》,《浙江金融》2009年第12期。

第4篇:农村金融的作用范文

自2003年深化农信社改革以来,其产权制度经历从合作制到股份合作制与股份制的演变,通过股权改造和增资扩股,农信社产权主体开始清晰起来,股东的权利意识逐步被唤醒,但股权结构过度分散、股东行权能力弱小等问题直接影响法人治理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农信社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股权结构实现相对集中;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股东参与法人治理,实现股东对经营层的激励与约束。战略投资者的引入从一个侧面说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善公司治理的内在要求开始变得迫切起来。

江苏农信系统战略资本合作案例

自2007年以来,江苏省农信社系统内大力推进苏南农商行与苏北农信社之间的战略资本合作,经过近六年的发展,“南北”双方机构互补互利,成效突出。截至2012年5月31日,江苏全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已组织实施了31对资本合作项目,战略投资参股14.2亿股,投入资金28.3亿元。

江苏虽然地处经济发达地区行列,但省域内的经济发展梯度效应明显,苏南、苏中和苏北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发展也呈现显著的梯度。从产权改革进程看,苏南农信社在全国率先进行农商行改制,建立了相对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苏北农信社由于历史包袱沉重,改制进展相对缓慢;从业务规模看,苏南农商行存款总量5291.7亿元(2012年6月末)是苏北农信社的2.6倍;苏南农商行的贷款总量3538.3亿元,是苏北农信社的2.3倍;苏南农商行的利润113亿元,是苏北的2.5倍。

江苏省委、省政府2005年了《关于加快南北产业转移的意见》,省联社积极倡导省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南北合作,将苏南有一定资本实力,有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良好经营绩效和有一定投资意向的农村商业银行引入苏北农村信用社,加快苏北地区农信社产权改革的力度。

江苏省联社充分发挥其信息媒介平台的服务功能,有效推进南北合作:

一是将南北战略资本合作与推进产权改革工作有机结合。2008年江苏省联社在研究制定三年改革与发展规划时,明确提出:“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因地制宜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三年拟新组建银行类机构20家左右,力争使全省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总数达65%以上。苏南农村商业银行与苏北、苏中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效,引进战略投资取得新的进展。”将推进南北合作作为提升落后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运行质量、推进产权改革的主要措施。

二是因势利导推进机构之间的战略资本合作。江苏省联社每年都将推进行业内部资本合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明确承办部门、分管领导,完成目标、时限和质量要求,按季组织督办,强化完成情况的考核。2009年开始,随着苏中、苏北地区农商行组建数量的不断增加,省联社因势利导、顺势作为,引导苏中、苏北地区新成立的农商行对本地机构的开展战略投资。如盐城的滨海联社、南通的启东联社在省联社的引导下,由本市几家农商行溢价入股,帮助其消化历史包袱,有效走出困境,顺利组建了农商行。

三是搭建机构信息交流平台。省联社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定期组织召开资本合作专题座谈会,组织引资方介绍情况、表明意向、提出需求,让有意向投资入股的法人单位充分发表意见和想法,促成合作意向。2008年以来,共通过会议联姻的方式,促成26对合作项目,合作总额达20.8亿元。

在省联社媒介平台的引导下,江苏农信系统的战略资本合作实现了“双赢”。对于输出方而言,以较低的信息搜寻成本和谈判成本实现战略扩张,获得可观的资本回报。对于资本输入方而言,通过战略资本及其带动企业的溢价入股,一方面能够帮助其消化存量历史包袱,尽快达到改制农商行的指标要求;另一方面,提高了输入方的资本实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同时,引入资本输出方先进的管理理念、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大大加强了自身能力建设。

战略资本合作机制分析

农信社作为特殊的金融企业和农村金融主力军,承担着国家赋予的支持“三农”的历史使命,战略投资者参与治理必须建立在政府这一利益相关者的规制约束下。为此,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选择战略投资者时,必须以认可农信社支持“三农”的市场定位为前提,本着自主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战略合作。同时,为了保证农信社股权相对稳定,在引入战略投资者时很多机构都要求签订长期持有股权的承诺书(至少五年)。

股东的产生必须基于市场化机制,这是战略投资者参与治理的基本前提。市场是一个交易双方自主选择的场所或平台。只有真正按照市场化的价格选择机制,才能够真正选择合格的战略投资者,经过市场选择出来的股东才真正有动力有能力去履行股东权利。因此,在战略资本合作过程中,一定要防止行政力量的过度干预,防止“拉郎配”行为。就江苏农信系统战略资本合作而言,机构之间的战略资本合作完全是一种市场行为,没有任何来自外部的干预。江苏省联社在战略投资者引入中发挥着平台媒介的作用。搭建战略资本合作平台,是江苏省联社积极主动探索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的一次有益尝试。

战略投资者参与治理机制是战略资本合作的核心,是实现由“引资”向“引制”转化的制度基础。股东作为治理机制的最终供给者,没有真正履行职责的股东就不会有良好的治理结构。农信社引入真正的战略投资者,对于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法人治理效率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一是战略投资者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根据投入的股份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真正把法人治理的要求落到实处。二是战略投资方派员定期参加被投资方的董、监事会,参与被投资方的重大事项决策,有效地提升了决策质量。三是部分投资者派驻高管人员,参与经营管理,将先进的经营理念、管理机制渗透进被投资方,有效地推动被投资方的管理转型。

射阳农商行2007年以3000万元引入吴江农商行作为第一大股东,2010年射阳农商行增资扩股,吴江农商行将股本金提高到1亿元,占比始终保持在20%。在合作中,两行建立了董事会高层交流机制:一方面,射阳农商行董事会主要领导经常赴吴江农商行,与董事会高层领导交流探讨射阳农商行如何在不断变化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实现科学发展。另一方面,射阳农商行利用每季召开一次董事会的机会,与吴江农商行副董事长、射阳农商行董事及时互通情况,并就射阳农商行内部改革、业务经营、资产购置等重大事项事先征求意见,为董事会决策打好基础。如2008年四季度以来,两行高层之间就金融危机下如何促进地方经济保增长,并实现自身又好又快发展,进行了多次探讨。受吴江农商行发展经验的启示,射阳农商行在机构设置、内部管理、贷款营销、绩效挂钩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全行业务经营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吴江农商行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引入,使射阳农商行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多了一个“真参谋”和“监督人”。

建立组织学习机制是战略资本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实现由“引资”向“引智”的升华。在已实现战略资本合作的机构中,除了建立高层之间的交流学习机制外,投资双方还组织中层骨干挂职交流,相互取长补短,共同提升管理层次。此外,引资方还组织风险管理、市场营销以及审计等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口学习投资方在经营与管理上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拓宽眼界、解放思想、提升素质。在此基础上,他们进一步在资金运营、信息技术和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从运行情况看,他们在银团贷款、资金调剂、流程建设、内控管理、员工培训、科技手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合作与提升,互动共赢的局面已经初步形成。

战略资本合作中存在的问题或风险

从江苏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南北战略资本合作的实践看,战略资本合作要取得一定的成效须建立在以下前提下:一是战略资本合作是顺应产业转移而衍生出来的金融资本输出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因势利导,发挥引领作用至关重要。二是战略资本合作双方的行为必须建立在基于平等互利的市场化基础上,主管和监管部门不能干预法人机构的行为。三是省联社要充分发挥平台媒介作用,有效降低双方合作的信息成本。四是系统内的战略资本合作不仅具有信息成本低的优势,而且双方的文化差异小使得合作成本低。

然而这种强调系统内部的资本运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他金融资源的补充,不利于吸收和调动农商行之外数目庞大的金融资源,也不利于引进吸收系统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应以省联社为媒介平台,逐步引导系统之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战略投资者引入的工作中来,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使战略投资者在参与法人治理机制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第5篇:农村金融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县域经济;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1

一、县域经济中农村金融发展的总体形势

从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来看,县域经济的发展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县域经济的增长速度直接推动了国民经济增速的直接提升。而对于县域经济而言,农村经济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活跃县域经济,解决农村经济中的资金问题,近些年农村金融的发展力度较大。目前,县域经济中农村金融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形势:

1.县域经济中的农村金融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在农村经济中,要想促进农业发展,就要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而三农问题焦点在于资金问题,基于这种认识,县域经济中的农村金融得到了足够的重视。

2.县域经济中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明显增多。为了更好的服务农村经济,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数量明显增多,农村金融服务目标相对明确,为广大农民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初步解决了农村融资难的问题。

3.县域经济中的农村金融服务职能大大加强。由于农村金融得到了应有的重视,因此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目标设定,服务职能拓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有效保证了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县域经济中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虽然目前县域经济中农村金融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是受到金融体制改革和县域经济资金总量的限制,目前县域经济中农村金融发展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制约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1.农村金融总体资金量十分有限。虽然农村金融的作用和地位得到了充分的重视,但是由于农村金融受到县域经济的限制,在资金总量上尚不能满足农村经济的实际需要,一定程度上还不能对农村经济形成有力的支撑,没有发挥出农村金融的积极作用。

2.农村金融缺乏必要的融资手段。目前农村金融资金的来源主要依赖县级经济的支持,而对于多数县域经济来讲,要想获得足够的农村金融资金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农村金融急需探索必要的融资手段,提高融资能力,实现金融服务和支撑的作用。

3.农村金融体制急需进行深化改革。由于目前农村金融面临着资金短缺、缺乏融资手段等问题,在整个农村金融体制上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从制度上解决现存的资金和融资手段问题,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强资金配套服务职能。

三、县域经济中解决农村金融发展问题的具体措施

考虑到县域经济中农村金融的重要地位和促进作用,我们应积极解决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发挥农村金融对县域经济的促进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盘活农村金融现有资产,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考虑到农村金融资金不足问题,我们应从两方面入手解决。首先,我们要努力盘活农村金融现有资产,发挥现有资产优势。其次,我们要以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为由争取上级财政部门的支持。

2.开展小额贷款和抵押业务,拓展融资手段。针对农村金融缺乏融资手段的问题,我们应积极拓展融资手段,可以借鉴成熟银行的经验,广泛吸纳农民存款,并根据农民需要开展小额贷款和抵押业务,增加融资形式和手段。

3.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追求改革实效性。对于目前农村金融体制所表现出的制约因素,我们应努力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步伐,根据农村金融发展形势,以服务农村经济为目标,拓展农村金融融资渠道,增加农村金融服务的辐射面,使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取得实效。

四、县域经济中农村金融发展的趋势分析

尽管目前县域经济中农村金融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但是农村金融在县域经济中的主要地位是无法忽视的,并且随着县域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农村金融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从现有的资料分析可知,县域经济中农村金融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大发展。

1.农村金融体系将逐步完善,将会给农村经济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从目前的趋势来看,农村金融体系的布局将逐步完善,布局将趋于合理,在未来的几年,农村金融体系的优势将逐步显现出来,农村金融的资金支持将更有力。

2.农村金融将成为农村经济中重要的服务产业。农村金融归根到底是为农村经济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的,因此农村金融本质上属于服务产业。考虑到农村金融的重要作用,农村金融将成为农村经济中的重要服务产业。

3.农村金融将成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可以直接带动农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进而推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增长,因此,未来农村金融将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将为县域经济的增长做出突出贡献。

五、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县域经济中农村金融占有主要地位,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因此,我们必须努力解决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农村金融健康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推动县域经济的稳定增长。

参考文献:

[1]董彦岭,吴立振.对我国县域金融与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研究[J].科技信息,2007(01).

[2]李冰.转型经济条件下的金融控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03).

[3]谢朝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的目标框架选择[J].商业研究,2005(18).

第6篇:农村金融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2-0128-02

一、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简介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并积极活跃起来,形成了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传统正规金融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以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非正式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农村信用社;创新型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有私人钱庄、当铺、私人借贷、高利贷、合会等。

二、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1996年以前,农村金融正式安排的主要形式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自1996年中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行社分离、国有银行逐渐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以来,农村正式金融安排的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呈现萎缩趋势。为“三农”提供金融服务的重担落在农村信用社身上。但实际运行时,农村信用社并没有真正担起这个重担,它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是以追求利润为目的,偏离了为社员服务的合作宗旨,农村资金缺口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呈现扩大趋势。为了解决“三农”资金支持,国家加大政策调整力度: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制定政策时,要更多地考虑到“三农”;中国农业银行转向商业化的同时,政策方针首要还是面向三农;农村信用社继续发挥在“三农”中的核心作用。

(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以政策为导向的国有农业信贷机构,其业务范围主要是办理农副产品国家专项储备和收购贷款,办理扶贫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不与农民直接发生信贷业务关系,这使它无法直接延伸到最基层去顾及农户的基本金融需要。目前,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只有中国人民银行的再贷款。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服务作用,我们应积极探索新的资金来源渠道。可将一部分邮政储蓄、社会保障资金等转存入农业发展银行;鼓励国家开发性金融参与新农村建设,使开发性金融更多地参与农村道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的投资。

(二)中国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中国农业银行的业务主要放在筹措资金保证支付和清算票据上,近年来,其经营重心明确向商业化方向转变,业务范围也由广大农村向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倾斜。目前,农业银行在农村的业务重点主要放在支持农村产业化过程中的龙头企业上,通过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业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作用。

(三)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农村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主要是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主要是因为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农村信用社这时就能起到很好的金融服务作用。随着国家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国有商业银行部分机构从农村市场退出,农村信用社一段时间内在农村金融服务中起到近乎垄断的作用。但农业经济的风险相对比较大,农信社不良贷款也不断增多,农信社要想更好服务三农的同时,又能实现利润最大化,还需多多努力。

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功能主要是为农村建设提供政策指定范围内的资金支持,而市场经济体制促使金融机构追求利益,所以,仅仅以行政命令或者建立以完成农贷资金任务为评价指数的绩效制度是不足以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府应给予农贷行为一个成熟的金融环境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以此激发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在合适条件下主动寻找农贷机会,并最终解决农村金融供求失衡问题。

三、创新型农村金融供给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虽然在“三农”服务中起主导作用,但这些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商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农村建设。因此,国家有针对性地创新农村金融机构,即允许一些社会资金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以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并解决我国农村建设资金供给总量不足的问题。从2006年开始,我国已逐步让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及小额贷款公司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在资金供给上已解决部分问题。

(一)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007年3月6日,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成立。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仪式在北京举行。邮政储蓄银行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主要是基于邮政储蓄有2/3的网点分布在县及县以下农村地区,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地区,邮政储蓄是当地居民唯一可获得的金融服务,因此,从满足广大农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础金融需求,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角度出发,邮政储蓄银行的农村网点主要是从服务“三农”的大局出发,加大邮储资金支农力度,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满足度。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降低了支付给邮政储蓄的利率,现在的关键是建立对农村的“输血”机制,使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业和农村,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

(二)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金融服务情况分析

村镇银行的设立是我国银行业市场准入政策的重大突破,也是农村金融组织模式的一次重要改革,一方面增加了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的新渠道,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的构建。但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1)村镇银行的数量近年来虽不断增多,发挥的作用也不断增大,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农户及农业的资金需求,但和我国众多的农村人口及需要资金的乡镇企业和农户个人比,它们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2)村镇银行多数设立在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区域,部分乡镇只有一家,多数比较偏僻及经济发展不好的乡镇根本就没有,同时,这些偏僻的乡镇多数是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的,即使有其他金融机构,多数也只有一家,故这个地区“三农”对资金的需要是很难得到解决的;(3)村镇银行作为新兴力量,多数人并不认可它,对它也不是很了解,导致它发展过程还存在一些困难。村镇银行存在吸储难、利润低、风险高等问题,另外,村镇银行的结算渠道、现金供应问题及存款准备金率等问题至今也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故要想让村镇银行更好地为农村金融服务,还需作出很多努力。

(三)农村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2001年11月28日,国内首家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挂牌营业。农村商业银行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城乡统筹中,具有重要作用。为适应农村各经济主体对商业性金融的需求,应加快组建新的农村商业银行,一定程度上可由个人和企业等出资组建。但我国银行业不对个人开放,农村信用社改组成农村商业银行时虽然允许个人入股,但不允许个人出资组建商业银行,这必将阻碍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

(四)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在满足农村金融供给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这部分作用主要是基于部分农户或企业在传统正规农村金融机构那贷不到款,只好选择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靠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投资,不能吸收存款,它的贷款利率是比较高的。小额贷款公司获得高利率的同时,风险也伴随高利率产生了,加上我国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还没有建立,故小额信贷公司如不能调整好风险与收益的问题,是非常容易退出市场的,这将会带来一系列相关问题。国家的监管机构应做好政策支持和监管,让小额信贷公司真正为农村金融做一些服务。

四、非正式金融供给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情况分析

非正式金融机构主要包括:私人钱庄、当铺、私人借贷、高利贷、合会等。在农村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居民和乡镇企业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非正式金融机构因此得以迅速发展。非正式金融机构为农户和乡镇企业融资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着大量的不规范市场交易,表现在:非正式金融机构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往往从事违法活动和高风险投机甚至是金融欺诈活动,存在着极大的金融风险。风险虽然比较大,但非正式金融机构至今还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基于农村金融供求的现实客观性: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是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远高于银行存款,到金融机构存款不方便;从资金需求方面来看,主要是正规的金融机构信贷手续繁琐、服务态度欠佳,而民间借贷迅速、便捷且多不需担保等。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建国以来,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方式,即农村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断重构。但事实上还是没有解决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不足问题。要想真正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还需更好地发展现有的这些农村金融供给方式的作用,让它们实现服务“三农”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第7篇:农村金融的作用范文

由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和广东省信用社联合社联合主办、本刊及其他五家媒体协办的第七届中国金融论坛近期在广州隆重举行。来自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科研单位的300余名代表出席了论坛,就“市场化进程中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主题展开讨论,旨在为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加强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理论支持。

与会专家认为,解决我国农村金融问题的关键是要放松金融管制,放宽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限制,适度扩大对民营资本及外资的开放程度,吸引多渠道的资金进入农村市场。放开农村贷款利率管制,增加农村信贷市场的竞争,灵活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为金融机构的退出创造条件。

市场化进程中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及其对农村经济金融的本质诉求。今天的“三农”,从内涵、目标、政策和标准上,同以往任何时期相比,都是历史性的转折,由此,也必然出现一个崭新的发展期。专家们在主题发言中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本质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农民如何摆脱小农经济的范畴,实现资本的集约化经营;二是乡村如何实现工业化,发展县域经济,逐步扩大农民收入的非农业化;三是如何提高农民的组织性,摆脱小农业的松散生产状态。

研究中国农村金融改革问题,必须从我国经济改革的大背景基础上考虑。目前,中国面临由工业化向后工业化过渡的转折点,研究农村问题还须从农业部门及农村需求的角度出发。发展农村金融,必须创新理念、深化改革,这要求首先要解放思想,同时必须尊重基层群众的创造。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必须跳出以往的思维定势,深入探索农村金融体系的历史任务和市场定位,重新确立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农村金融机制与体制的创新。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政策设计基本遵循了从需求到供给的研究思路,即农村金融改革的重点是规范发展适合农村金融需求特点的金融组织,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作用,建立农村信贷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在评价过去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力图发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要求的体系之间的差距,在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上为解除农村金融压抑提供一个较好的突破点和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发展之路。

那么,现代农业需要什么样的金融功能?这些功能应由什么样的金融机构来承担?财政、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及民间金融的边界如何划分?其中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如何体现?具体来讲,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与其自身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如何协调?资本的效率如何体现?商业性金融是否适合农村经济发展?是否必须发展合作性金融?政府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是什么?直接融资市场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如何全方位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放松金融管制,培育竞争性的金融市场,构建一个多层次的动态农村金融体系?面对这些农村金融发展的根本问题,与会代表认为,在未来的新农村建设中,发展农村金融体系最关键的问题,是要放宽农村金融管制。解决农村融资问题,建千家村镇银行,同时必须重新设立一套新的金融监管体制,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撬动农村经济循环。

良好的农村金融体系应该像自然生态系统一样,由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组成,互有分工,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为适应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需要建立符合“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农村市场发展的体系,商业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组织合理分工,形成高效的服务体系。要实现这个目标,除了要积极推动现有农村机构的改革发展外,还要大力推进小额信贷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新型机构,鼓励和支持专业性保险公司及商业保险公司等金融组织进入农村地区,探索成立农村租赁公司,引导并规范民间金融组织。

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目前,在我国很多农村地区,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体制不健全,导致农村地区资金总量多与金融渠道少、贷款难与难贷款的现象并存。在宏观面上,很多专家都在讲流动性严重过剩,但在县域经济,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在资金上基本都是嗷嗷待哺,钱就是过不去,这说明农村金融体系缺乏自由疏导储蓄的功能。大多数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和服务基本上还在延续以往的传统存贷款业务,创新品种较少,不能适应农民不断增长的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要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必须扩大农村金融的研究视野,打破区域限制,立足于农民收入增加与农业发展,从城乡统筹发展的角度来研究农村金融体系,构建一个包括信贷、股权、保险、期货、租赁、基金等在内的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比如,在注重农民需求的现实性、多样性、特殊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进行农村金融服务工具的创新;构建一个包括补贴、贴息、抵押、担保、期货、农业保险等在内的农村风险补偿与分担机制。另外,农村金融机构如何为农业产业化及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组织服务?如何在现有土地制度基础上进行创新,解决农民的初始信用及抵押品不足等问题也应该引起关注和探讨。农村金融要为农村发展注入活力,要建设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加快农村金融改革方面,还需尽快将保险、理财、租赁、银行卡等一些比较成熟的产品推广到农村地区。还要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良好的信用文化和信用意识基础上,创造新型的农村担保机制和方式。

第8篇:农村金融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政策性金融

中图分类号:F81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6-0041-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6.11

一、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急需建立和完善

当前,我国多层次、多样化、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未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三农”经济的发展。一是农村地区政策性金融供给不足。“三农”经济的快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金融需求,而且有些农村金融需求具有较强的政策性金融性质,目前的政策性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还不能满足,由此产生的金融需求。二是涉农金融机构的改革仍需深化。如何实现有效服务“三农”和保持自身可持续发展的最佳结合尚在不断探索之中。三是农村金融机构有“离农脱农”现象。其实,涉农金融机构经过努力并采取有效措施,是可以寻求经营利润与服务“三农”发展的平衡点的[1]。四是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建设有待加强。目前农村地区新设的金融服务机构种类较少,服务范围和服务能力都非常有限,还不能满足“三农”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

(二)农村信贷市场需要进一步拓展和加强

2006年以来,我国农村信贷市场准入政策逐步放宽,但市场开放程度仍需逐步提高。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受到一定的约束。有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受到了相关政策的约束,其经营业务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二是大型银行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联通机制尚未建立。如大型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他们与农村金融机构的合作联通机制没有完全建立,金融的发展和作用合力不足。三是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受到限制。随着经济发展,民间资本投资能力逐步提高,但目前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仍然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的积极性受到制约。

(三)金融机构发展的非均衡与联动机制的不足

一是金融机构表现非均衡发展。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仍以银行类信贷为主,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发展相对滞后。二是间接融资机构发展存在缺陷。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农村信贷市场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足的问题不断显现,单纯依靠信贷市场融资成为农村生产经营主体面临的共同问题。三是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仍然落后。证券市场发展较慢导致农村直接融资市场发展落后,影响了农村地区企业获得更多资金支持和扩大再生产。四是金融机构之间联动性不够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的金融产品严重不足,信贷、证券、保险没有形成合力,金融市场的有序协调发展仍显不足[2]。

(四)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急需加强

当前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相对较差,金融教育滞后,金融意识薄弱。一是金融及金融中介机构不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使用现代金融产品定价机制在农村地区开展评估、担保、信用评级等的成本较高,开展金融中介业务难度较大,影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二是金融知识和金融人才缺乏。农村地区整体金融生态环境较差使农村金融市场的吸引力不足,各金融机构难以主动到农村地区开展金融业务。

(五)农村金融政策法规需要不断建立健全

目前,我国涉及农村金融的法律规范不够健全,缺乏农村金融和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一是缺乏针对农村金融业务的法律、法规。农村金融机构在业务拓展中经常遇到法律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二是缺乏专门的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与合作金融相关的政策法规缺位不利于规范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三是有关抵押担保的法规亟待完善。在农村金融快速发展和农村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的条件下,农村地区抵押担保物缺乏制约了信贷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二、关于我国农村金融的扶持政策

(一)支持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

一是支持中国农业银行股改。通过中央汇金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注资1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提高农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支持中国农业银行剥离处置不良资产8157亿元,改善资产质量。二是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对1994―1997年因开办保值储蓄亏损的农村信用社给予补贴,累计拨付88.5亿元;明确省联社发生的服务性支出由基层社分担,不作为省联社收入计税。三是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展业务。强化了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支农功能。四是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自2008年起,财政部开始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费用补贴,减轻财务压力,目前已累计向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拨付了补贴资金2.61亿元。五是支持西部金融机构发展。2010年,财政部将西部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纳入补贴范围。

(二)鼓励增加涉农信贷投放

2009年,财政部出台《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激发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的内生动力。2010年,财政部进一步完善试点政策,并将试点范围扩大到18个省(区)。目前已累计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拨付了奖励资金28.83亿元。

(三)对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

2007年,财政部启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对6省的5种农作物给予保费补贴,试点险种的保费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各负担25%后,其余50%由农户承担,或由农户与龙头企业和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之后,中央财政不断扩大补贴区域,提高补贴比例,增加补贴品种,补贴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从2007年的21.33亿元增加至2010年的67.76亿元。目前,财政支持的涉及国计民生的险种已达到14个,覆盖了所有粮食主产区。

(四)实施扶贫贷款贴息

为引导金融资本投入农村贫困地区,中央财政自1998年起安排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并不断完善扶贫贷款贴息制度,扩大承贷主体,丰富资金来源。到2009年末,中央财政共拨付了贴息资金81.5亿元,累计发放扶贫贷款超过了2000亿元。

三、加快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思路和策略

(一)加快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思路

1.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继续设立各类新型金融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3]。

2.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发展信贷、证券、保险、期货、担保分工配合、相辅相成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扩大直接融资比例,加强金融的风险管理功能。既要发展农村金融市场中金融产品的发展与创新,也要推进农村金融市场的金融服务的发展和改善,目前重点要推进计算机和移动通讯技术在农村金融中的应用,发展低成本的农村金融服务。

3.保证农村金融健康发展。一方面要加大政策促进金融支农力度,尤其要加大财税政策促进金融支农力度,发挥地方政府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要继续探索差别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保证不同农村金融机构都能健康发展。

(二)加快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策略措施

1.加快建设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金融体系。一是增强涉农金融机构支农责任。强调增强涉农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上发挥支农作用,履行社会职责。二是加大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力度。要增强其资本实力和资本质量,提高抵御风险和支农能力。三是发展农村社区银行。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贴近基层、贴近农户的“三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四是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探索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五是发挥“惠农卡”的功能作用。尤其是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的积极作用。六是重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在健全信贷风险防控体系,完善内控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金融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功能和作用。七是发挥邮储银行网络优势服务“三农”。不断拓展小额零售业务范围,加强涉农信贷产品创新,完善风险管理。八是适当放宽农村金融组织准入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

2.进一步完善适应现代金融经济的农村金融市场。一是发展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即发展信贷、证券、保险、期货、担保分工配合、相辅相成的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二是加强间接和直接融资市场统一。改变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以银行类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模式,扩展直接融资所占比重,探索中小企业集合发债、集合票据、上市等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三是加快发展农产品期货市场。完善市场品种结构,发挥期货市场价格发现作用,分散农产品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四是创新农业保险体系和产品。尤其要探索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五是加强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的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证券期货市场,形成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和证券期货市场相互配合的农业风险管理体系。

3.加强财政与信贷资金的相互支持和配合。一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要不断完善涉农领域财政税收支持政策,积极支持“三农”发展。二是支持金融机构涉农信贷业务。通过对重点涉农业务的适当补贴和扶持,有效增加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三是加强财政与信贷资金的配合。通过给予主要涉农信贷机构一定的财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涉农信贷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1]闵宗陶,闫章秀.中国农村金融组织市场绩效的实证分析[J].统计与信息论坛,2008(12).

第9篇:农村金融的作用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农村经济;对策分析

1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农村经济不同于城市经济,具有自己独特的发展方式和轨迹,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因此对于农村的资金投入存在着投入高、风险大的问题,也就更加需要农村金融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

1.1农村金融服务的相关内容

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通过货币等资产向金融活动的主体提供资金融通等相关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则是指在国家的政策扶持下,金融机构向农村经济发展注入资金,提供必要的金融信贷服务。目前,我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正式的和非正式两大类,其中正式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有中国农业及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非正式的主要是一些私人钱庄和民间融资机构。这些金融机构共同构成了支撑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限制问题。

1.2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分析

1.2.1农村金融支持仍无法满足资金需求

为了支持“三农”的发展,政府一直致力于改善农村金融的当前状况,但是目前的农村金融仍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资金需求。在同一个区域内,农村的经济发展和金融支持也是不平衡的,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局限于政策性收购的资金支持而不是农业开发支持,业务主要局限于政策性收购的资金支持。还体现在“三农”信贷支持与“三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不对称,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仍然以大企业和大项目为主,对真正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信贷投入比例相对较低,远远不能满足“三农”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制约了农村经济转型发展。

1.2.2农村信用社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在农村资金交易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替代。然而,随着乡(镇)级农村信用社的撤消,本就不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又缺少了金融机构的支持,此举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农村小微借贷的路径将变得更加狭窄。局限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能力,加之对盈利的追求,其发展的目标市场将远远脱离农村市场,必将会影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稳定。

1.2.3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有待健全

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由正式的金融机构和非正式的金融机构组成,正式的金融机构作用不强,非正式的金融机构市场有待规范,导致二者共同构成的农村金融市场活力不强。农业发展银行,不仅在数量上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而且在农村的业务重点是粮油收购,而不是真正为农村经济发展供给资金。农业银行正在逐渐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且贷款门槛高,并且撤销合并了县以及县以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

2农村金融如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1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仍然比较单一,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一个多层次和多元化的金融体系的支持,这个金融体系应当既有大型国有银行,又有区域和小型商业银行;既发挥正式金融机构的作用,又要规范民间借贷流程。在这个金融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应该利用农村信用社多年来积累的信用基础和客户资源,形成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金融体系,满足农村融资需求。推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试点的建立,构建以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为主体,多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新型农村金融市场。

2.2深化农村金融市场改革

农村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必须在今后农村金融发展的推进过程中得到重视和解决。深化农村金融市场改革,建立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政策性保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培育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融资,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业务等一系列新举措,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融资能力。

2.3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创新和服务意识

农村金融机构要不断加深对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市场的了解并开发出适合本区域农业发挥的特色金融产品,切实提高金融创新能力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公司、农户、基地、信用社和银行之间相互结合的模式,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减少农村信贷的风险。不断完善“信贷+保险”的合作模式,把土地、宅基地和林权等等经济资源的抵押功能发挥出来,增加农村市场的有效信贷供给。

作者:王宁 单位:山东省东阿县农业局

参考文献:

[1]赵景胜.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J].农村金融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