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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地处亚欧大陆地理中心的新疆,不仅是“一带一路”向西开放的桥头堡,而且是“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节点及核心区。新疆周边同中亚区域8个国家接壤,与周边的中亚国家环境相近、经济相融、人文相亲,具有向西开放的独特优势。作为我国辐射中亚地区政治、经济、科技、教育、交通、医疗科的战略高地,利用北斗导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新疆开展应用示范、合作与服务,不仅能够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特殊作用,更有利于国家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本文探讨了国产北斗卫星导航系统开发的社会与生产安全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系统在新疆区域社会与生产安全国产中的应用,为北斗导航系统进一步在西北地区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的应用奠定了基础。
2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
北斗卫星导航系统(BeiDou(COMPASS)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是我国正在自主研发、独立运行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始于20世纪80年代,建于90年代,成于21世纪。目前,三号乙运载火箭已成功将我国第4颗“新一代北斗导航卫星”送入太空,系我国第20颗北斗导航卫星。随着北斗导航系统全球组网覆盖面积的进一步提升,其已成为国家重要战略基础设施,是国家科技水平和综合国力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信息化、数字化的重要支撑,是国家经济社会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
位置服务(LBS,Location Based Services)又称定位服务,LBS是由移动通信网络和卫星定位系统结合在一起提供的一种增值业务,通过一组定位技术获得移动终端的位置信息(如经纬度坐标数据),提供给移动用户本人或他人以及通信系统,实现各种与位置相关的业务,实质上是一种概念较为宽泛的与空间位置有关的新型服务业务。
3现状概述
新疆交通运输行业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移动的特点,对新疆安全生产与运输过程的监控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典型意义。新疆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里程已突破4 000 km,高速公路里程达2 728 km。近3年来,新疆机动车及驾驶人保有量年均增长分别达到17%和15%,新疆公路总里程突破16万km,城乡道路运输完成客运量30.37亿人次,全区经营性道路运输完成货运量达4.65亿t,并以每年6.7%的速度增长。至2015年,预计全区机动车保有量将超过600万辆。
新疆车辆动态监控中心目前运行的系统仅有车辆实时定位(更新频率约8 s/次)、简单报警(信号丢失,超速等)、轨迹存储与回放等较为简单的监控管理功能,需要进一步增强卫星导航定位与位置服务及其增值服务的能力,提升卫星导航应用的综合分析与决策支持水平;另外新疆地域广阔,地形复杂,手机信号差,使用卫星电话成本高,道桥建设、矿山开发、地质勘探、建筑施工等工程区域很多涉及无人区和无线通信盲区,而新疆的野外工程车均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近年来,新疆已有多起重大生产、运输事故发生在无线通信盲区,由于安全事故信息上报不够及时,难以及时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影响了应急救援工作,对安全生产过程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3.1日常业务的需求
新疆安全生产与运输过程监督管理的主要日常业务对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具体应用有车辆的日常管理(车辆和人员的基础信息);定位精度优于15 m、测速精度为1~2 m/s的车辆日常运行状态监控,包括:定车行程跟踪、分组查询、车辆显示状态控制等信息;定位精度优于15 m、测速精度为1~2 m/s的重点车辆运输全程监控,包括:“两客一危”运输车辆、普货载重货运车辆、应急运输保障车辆、野外工程车等运输车辆的重点运输过程日常全程监控与通讯调度;定位精度优于15 m、测速精度为1~2 m/s 的车辆监控中心的日常通信保障,包括:与全疆安全生产与运输过程车辆和人员进行语音和文字通信,包括发送文字信息、单向监听和双向通话;通信记录管理、事务管理(违章、事故、报警)等。
3.2典型业务的需求
新疆安全生产与运输过程监督管理的主要典型业务对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的具体应用有定位精度优于15 m、短报文80个汉字的突发事件实时;定位精度优于15 m、测速精度为1~2 m/s、短报文80个汉字的野外生产态势实时;定位精度优于15 m、测速精度为1~2 m/s的车辆遇险报警与监控管理;定位精度优于15 m、测速精度为1~2 m/s、短报文80个汉字的突发性野外生产事故快速定位与应急指挥等。
4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在安全生产与
运输过程中的应用4.1为重点业务管理部门提供位置管理服务
新疆安全生产与运输过程监督管理示范系统主要是面向各行业需重点监控各型车辆及其主管调度部门的基于位置综合信息服务,其目标是:通过管理控制中心,管理部门能够实时掌握下级管理部门及车辆的位置、速度、行驶状态等信息,通过多种通信手段能够实现调度、遇险报警和求救报警。
4.2为野外安全生产提供信息服务
通过北斗短报文功能和卫星网络,在新疆包括城市、农村、沙漠、戈壁和高原山区在内的广阔疆域实现全天候网络无缝覆盖获取车辆、人员的地理位置、运行方向、运行速度及各种状态信息,对持有终端设备的野外工作个人进行实时监控、调度、服务信息、受理各种类型的报警信息等,实时保持大后方对前方工作人员的监控指挥,从而提升工作效率及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
4.3针对重点车辆提供预警、救援信息服务
通过北斗终端可以内设若干区域,当接口目标靠近(或驶出)区域时,向监控中心发送预警或报警信息。当车辆行驶速度超过最高限速的时候,监控中心软件自动发出报警信息,提示中心值班员,并自动向超速的车辆发出超速警告短消息;当车辆运行状态发生异常时,如高等级公路突然停车、发动机温度过高、油量不足时,监控中心软件自动发出报警信息,提示中心值班员,并自动向车辆发出警告短消息。如状态为高等级公路突然停车,监控中心将自动接通司机手机进行询问。
4.4实现安全生产与运输业务的可扩展性
随着新疆安全生产与运输过程监督管理业务需求的不断变化和新业务的出现,可灵活、高效地在原有北斗导航位置信息服务的基础上配置和构建新的信息服务,以满足安全生产与运输过程监督管理的新需求;可为其它相关业务体系提供信息服务接口,通过提升相关业务系统构建效率;可通过北斗短报文信息服务调用、集成、互操作和聚合,有效建立行业内不同业务系统和行业间信息系统间的信息服务互联互通模式。
关键词:航空公司;航空运输;服务质量;第三方投诉
一、航空公司第三方服务投诉的基本现状
本研究所用数据,来自民航局网站公布的“航空运输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2006—2010年)数据以及根据这些数据计算所得的数据。由于这些数据是通过民航局运输司、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民航地区管理局、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受理的投诉的数据,是中国航空运输服务第三方投诉数据。鉴于研究范围,只选用关于对航空公司投诉的数据。从统计整理的情况看,近五年中国航空公司第三方服务投诉呈现以下特点:
1.国内航空公司第三方投诉率虽有波动,但总体逐步下降。根据统计结果显示,2006—2010年这五年中,中国航空公司客运量分别为15890.73万人、18508.93万人、19187.01万人、23022.69万人和26698.6万人,而与此同时,中国航空公司第三方投诉分别为0.020?酃、0.014?酃、0.021?酃、0.010?酃和0.006?酃。
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近五年中国航空公司的旅客运输量呈现稳步上升趋势,而航空公司的运输服务第三方有效投诉率从2006—2010年呈现波动的状态,2008年投诉量达到最高峰,然后呈现下降趋势,体现了明显的波动性特征。
2.在中国航空运输服务第三方投诉总量中,对航空公司的投诉仍占主体。根据统计研究结果显示,2006—2010年,中国航空运输第三方投诉投效投诉量分别为397件、341件、550件、376件和243件;而对航空公司投诉的比例分别为80.6%、74.78%、76%、58.51%和68.72%。
需要说明的是,数据中“对航空公司有效投诉”是指在中国境内提供航空运输服务而被投诉的航空公司,不仅包括对中国的航空公司的投诉,还包括少量的对外国航空公司的投诉。具体是2008年对外航的投诉有18件,2009年有1件,2010年有4件。为了考察在中国航空运输服务中,对航空公司投诉在整个投诉总量中的情况,所以在此将对外航的投诉也列入其中。从以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中国近五年的航空运输服务投诉中,每年的投诉总量中,对航空公司的投诉均占到大部分,比例均超过50%,其中2006年对航空公司的投诉比例达到80.6%,2007年有所下降,但在2008年有所上升。但从总体来看,从2006—2010年对航空公司投诉的比例体现了波动性的特征,但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
3.航空运输消费者对航空公司服务第三方投诉的投诉内容广泛,前五位的投诉内容相对集中。经研究统计显示,从2006—2010年这五年中,对国内航空公司的第三方投诉的内容总计涉及到航班问题、旅客服务、航班不正常服务、行李运输、售票差错、预定票务登机、超售等32项内容。2006年投诉内容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航班不正常服务(占50.63%)行李运输(占18.75%)、售票差错(占10.31%)、其他内容(占7.81%)、空中服务(占5%);2007年排在前五位的分别为航班不正常服务(占40.78%)、行李运输(占27.45%)、售票差错(占11.37%)、空中服务(占8.63%)、航班信息(占3.14%);2008年对航空公司第三方投诉排在前五位的投诉内容依次为行李运输(占35.89%)、航班不正常服务(32.78%)、其他内容(占7.42%)、航班信息(占5.98%)、售票差错(占5.26%);而2009年的顺序则为行李运输(占39.09%)、航班问题(占27.73%)、预定票务登机(占7.27%)、旅客服务(占5.45%)和售票差错(占4.09%);2010年的顺序依次为行李运输(占34.32%)、航班问题(占31.14%)、预定票务登机(占12.57%)、常旅客计划(占2.99%)和超售(占5.99%)。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每年的投诉内容排名前五位的项目虽然具有一定的差异,但主要集中在航班问题、航班不正常服务、行李运输、售票差错、预定票务登机、旅客服务、航班信息、常旅客计划、超售、空中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航班不正常服务(航班问题)、行李运输投诉内容从2006—2010年中均位列前一或前二,并且这两项内容所占对航空公司第三方投诉内容的比例之和超过60%之多。这说明,对于航空公司而言,航班不正常服务和行李运输是航空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最容易被投诉的环节,需要重点关注,狠下功夫做好。
4.被投诉的国内航空公司覆盖面大,但比例呈现下降趋势。根据民航局的统计数据进行处理显示,2006—2010年,中国国内从事航空旅客运输的航空公司数分别为16家、23家、23家、25家、27家;而此期间,各年度被投诉的航空公司数分别为14家(占87.50%)、16家(占69.57%)、21家(占91.3%)、19家(占76%)和20家(占74.07%)。
从上表统计情况可以看出,2006—2010年,中国从事航空旅客运输的航空公司在逐年增加,被投诉的航空公司总量也呈现上升势头,但从被投诉的航空公司在从事旅客运输的航空公司的比例来看,虽有波动,但总体上是下降的。
5.各航空公司第三方投诉的情况差别较大。经研究统计显示,从2006—2010年这五年中,2006年排名(按照降序)前五位的航空公司的投诉率(?酃)分别为0.064、0.038、0.027、0.024、0.024;2007年分别为0.187、0.04、0.032、0.027、0.024;2008年分别为0.457、0.264、0.108、0.041、0.038;2009年分别为0
.118、0.1、0.06、0.045、0.027;2010年分别为0.089、0.042、0.022、0.014、0.011。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此处将具体的航空公司名称略去。
从以上统计数据结果可以看出,2006—2010年这五年中,是中国航空运输业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民航开放程度最大的五年,在此背景下,中国航空运输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小航空公司,各年度投诉率排名前五的航空公司中,除了2006年度出现南方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国际航空公司,2010年出现上海航空公司这些成立时间较早、规模较大的公司以外,其余的大多是规模较小、成立时间不长的航空公司。从各公司的投诉率来看,排在第一位和第五位的航空公司差距较大。这一个侧面说明了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存在较大的差距。对于在竞争日益激烈的航空运输领域,中小航空公司要想在夹缝中顽强地生存和发展下去,提高服务质量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6.年度第三方零投诉公司的数量在增加。经统计发现,2006—2010年这五年中,有的航空公司的第三方投诉为零。具体为,2006年中,有两家公司(东星航空公司、联合航空公司),占该年度被统计的公司总数的12.5%;2007年有7家公司(吉祥航空公司、大新华快运公司、奥凯航空公司、西部航空公司、大新华航空公司、大新华航空公司、东北航空公司、鲲鹏航空公司)占该年度被统计的航空公司总数的30.43%;2008年为两家(奥凯航空公司、大新华航空公司),占该年度航空公司总数的8.7%;2009年有6家公司(厦门航空公司、吉祥航空公司、重庆航空公司、大新华航空公司、鹰联航空公司、奥凯航空公司),占该年度被统计航空公司的24%;2010年有7家(金鹿航空公司、西部航空公司、重庆航空公司、奥凯航空公司、大新华航空公司、东北航空公司、幸福航空公司),占该年度被统计公司的25.93%。
从统计情况可以看出,2006—2010年这五年中,零投诉的航空公司数呈现上升趋势。这五年中,大新华航空公司和奥凯航空公司连续四年保持零投诉的优异纪录,值得称道。西部航空公司、东北航空公司、重庆航空公司各有二年的零投诉记录,成绩也比较不错。表明中国航空公司都已经意识到航空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并积极采取措施,来提高服务质量,效果是明显的。在零投诉的航空公司中,不同航空公司的年度客运量也是不同的,这说明尽管都是零投诉,但是并不表明它们的服务质量完全一样。毕竟客运量越大,被投诉的可能性就越大。客运量大的航空公司要做到零投诉,其难度比客运量小的航空公司要大得多。值得注意的是,这五年中,作为中国航空运输的四大巨头南方航空公司、东方航空公司、国际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中没有一家在单年度实现零投诉的突破,值得深思。也说明了在快速发展的时期,随着旅客运输量急剧增加,中国大型航空公司要实现服务质量持续改进,不断创造顾客满意的服务质量,实现零投诉的目标,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来说,出现零投诉并不说明这些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就达到了完美的程度。在旅客对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的评价中,投诉只是反映了顾客对航空公司服务质量极端不满的一种情况,也有可能存在很多旅客虽然对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满,但却没有采取投诉行为的情况。美国消费者办公室(TARP)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所有对产品发现问题的顾客中,只有4%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而另外96%的顾客不会投诉,但他们会向9~10人来倾诉自己的不满[5]。所以,零投诉的航空公司尽管在服务质量上有了很大的提升,也决不能有松懈情绪而降低对服务质量的要求。
二、中国航空公司第三方服务投诉的原因及影响
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一项环节众多的活动。与此同时,它具有高风险的特征,因此,与其他行业的投诉相比,航空公司第三方服务投诉的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原因。如前所述,航空运输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售票服务开始,到旅客到达目的地的整个过程包含了很多的环节,所涉及到人员众多,限制性的因素繁杂,只要在某一个环节处理不当,就很可能会招致消费者不满,进而发生投诉。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中国的航空公司管理水平不一,服务质量也不一样,不同航空运输消费者对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的期望和感受是不同的,当消费者的期望与航空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差距很大时,就会导致第三方投诉。
2.航空公司对投诉处理解决不力。航空公司在提供运输服务时,因为服务链比较长,服务环节比较多,总是做到完美服务,的确有很大的难度。因此,发生消费者投诉也是难免的。但是,现在消费者可以投诉的方式非常多,既可以直接向航空公司投诉,也可以向航空公司以外的组织投诉。当消费者对航空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而向公司直接投诉,但却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时,往后的如果要投诉的话,他们一般都会向第三方投诉。目前,在航空运输服务领域的投诉中,消费者除了可以直接向航空公司有关部门投诉以外,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局运输司、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消费者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等机构或组织都可以成为消费者发泄不满、解决问题之所。因此,如果说消费者选择了第三方投诉,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航空公司不当,使他们不得不向第三方投诉。
3.航空运输消费者自身原因。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国人有机会接受航空运输服务。但是,接受航空运输服务的消费者中,有相当一部分的消费者对航空运输知识并不熟悉,甚至不了解。由于航空运输活动属于高空危险作业,为了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所受的限制性因素较多,而当航空运输消费者对航空运输规则缺乏相应的知识储备时,就会对航空公司的某些做法表示不理解,这时候就容易发生第三方投诉。另外,研究证实,消费者的个性特征也是导致投诉的重要原因,像那些自我肯定程度高,文化层次高的消费者比较容易采取投诉行为。Keng,RichmondandHan(1995)对新加坡的顾客抱怨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投诉的顾客往往更加自信、个性、与众不同、果断,反之,不投诉的顾客则更加保守、更愿意遵从社会规范和长辈的意见,风险规避[6]。航空运输消费者大多是具有较高经济实力或者在社会中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的人,大多受过较高的层次的教育,自我肯定的水平比较高。如果在接受航空运输服务时,再对航空运输的规则缺乏必要的了解,发生投诉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强。
4.航空运输知识宣传不到位。在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是放到第一位的,航空运输作为高空危险作业的运输方式尤其如此。航空运输安全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需要航空运输消费者在接受航空运输服务过程中有所了解并自觉遵守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定。但是,长期以来,民航业虽然在民航知识宣传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航空运输的需求急剧扩大,但民航知识的宣传力度显得不够,不仅在航空公司的航班内,还是在机场范围内,商业气息有余,而民航知识宣传不足。由此,往往会给航空运输消费者留下“我付钱给你,你就得给我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我就投诉你”这样的印象。事实上,像民航运输这样高度复杂的运输活动,要保证始终如一的优质服务水准,有时难度的确很大。例如,不可抗力导致的航班延误甚至航班取消,往往会使民航服务质量大打折扣。如果航空公司服务不到位,再加上航空运输消费者缺乏必要的航空运输知识,发生第三方投诉的可能性就非常之大。
5.航空公司对不正常航班服务不到位。与地面交通运输方式不同,航空运输受空域流量管制、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较大。当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航班轻则延误、重则取消。航班延误或取消会给航空运输消费者的行程带来很大的不便,改变了出行计划、浪费了时间,造成糟糕的心情。这些不正常航班发生后,往往需要机场、航空公司、空管部门通力协作才能够提供较好的服务。但是,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机场、空管、公司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相互配合不默契的问题时有发生。使得本已心怀不满的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心情更加糟糕。这样,往往就会发生投诉。有的消费者对航空公司失去信任,只得把求助的对象转移到第三方,因此,第三方服务投诉就会成为他们解决问题的选择方式。
与航空运输消费者就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直接向航空公司投诉不同,航空公司第三方服务投诉中,航空运输消费者直接避开航空公司,而向其他组织投诉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这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大。一方面,第三方服务投诉扩大了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状况信息的传播范围,损害到航空公司的品牌形象;另一方面,在投诉中,由于消费者没有直接面对航空公司,所以航空公司缺乏了消费者的直接反馈,对自身到底存在哪方面的服务质量问题并不能全面掌握,这就不利于航空公司自身改进不足。因此,难以从消费者的投诉中吸取教训以利自身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关键词:航空公司;航空运输;服务质量;第三方投诉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8-0112-05
引言
随着中国航空运输业的快速发展,航空公司运输量不断增加,投诉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界定,投诉是指由于产品质量或投诉处理本身,没有达到消费者的期望,消费者向组织提出不满意的表示。而航空公司投诉则指航空公司提供服务时,由于运输服务质量或者投诉处理本身,没有达到航空运输消费者的期望,航空运输消费者向组织提出不满意的表示。而航空公司第三方服务投诉是指航空运输消费者向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航空公司以外的组织提出的投诉。
传统意义上的投诉,由消费者直接向产品提供商或生产商提出,目的是表达不满并期望获得赔偿。随着社会的发展,使得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发生了变化,直接向服务或产品提供商投诉已经不再是唯一的形式。在此情况下,出现了第三方投诉。对第三方投诉的研究,最早出现在国外学者研究投诉分类的文献中。由不满意引起的投诉有可能导致顾客采取进一步的行为,也可能不会。前者被称为“有作为投诉行为”,如离开、声明、向第三方组织表达不满等任何可能的行为,而后者则被称为“不作为投诉行为”,即顾客没有进一步采取任何行动,他们试图忘记不满意的经历 [1]。Hirschman于1970年最先对投诉采取了这两类分类法[2],Day 和Landon提出了一种两层次的等级分类方法。第一等级以有无作为依据,例如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第二等级以公开和私下为区别,例如向第三方组织和众多的观众公开表示不满,或者在家族范围内私下进行抵制。Singh,Holl(1985)和Rogers(1988)等在前人的基础上,将投诉分为五类,提出了第三方投诉的形式。而Scott W.Hanson、E.Swan和Thomas L.Powers(1996)则将投诉形式分为离开、声明和向第三方投诉 [3]。Singh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了各类投诉形式的具体比例,并将消费者市场环境下的顾客投诉反应分为四类:(1)离开类(占11%);(2)声明类(占37%);(3)负面口碑类(占21%);(4)第三方投诉类(占28%)。Dart和Freeman也将服务环境下的顾客投诉行为分为相同的四类,但比例不同,其中离开类占42%,声明类占33%,负面口碑类5%,第三方投诉类20% [3]。Debbie Thorne Mcalister和Robert C.Erffmeyer(2003)[4]调查了保险销售中的顾客投诉,分析了导致第三方投诉的营销行为,发现顾客采取第三方投诉的原因主要是企业缺乏投诉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营销战略、销售人员或顾客的不当行为等,其中营销战略问题是造成第三方投诉的最主要原因。虽然采取第三方投诉行为的顾客为数不多,但这些投诉却有可能产生很高的诉讼费用,并严重损害公司的名誉。研究表明 [1],顾客第三方投诉行为在下列情况下更容易发生:(1)认为商家最初提供的赔偿不到位,很容易联想到诉诸法律或求助于其他正规组织;(2)认为其他投诉方式的结果不能令人满意;(3)因投诉而心情高度焦虑;(4)对商业行为持消极态度(Duhaimin Ash,1979;Ursic,1983;Singh,1985;Tipper,1997)。
但是,研究民航运输领域第三方投诉问题的文献,则非常少见。为此,结合中国2006―2010年的航空运输服务投诉相关数据,研究中国航空公司第三方投诉问题,为中国航空公司在严峻的市场竞争形势下,积极维护自身形象,赢得竞争优势,促进自身发展。
一、航空公司第三方服务投诉的基本现状
本研究所用数据,来自民航局网站公布的“航空运输消费者投诉情况通报”(2006―2010年)数据以及根据这些数据计算所得的数据。由于这些数据是通过民航局运输司、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民航地区管理局、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受理的投诉的数据,是中国航空运输服务第三方投诉数据。鉴于研究范围,只选用关于对航空公司投诉的数据。从统计整理的情况看,近五年中国航空公司第三方服务投诉呈现以下特点:
1.国内航空公司第三方投诉率虽有波动,但总体逐步下降。根据统计结果显示,2006―2010年这五年中,中国航空公司客运量分别为15 890.73万人、18 508.93万人、19 187.01万人、23 022.69万人和26 698.6万人,而与此同时,中国航空公司第三方投诉分别为0.020?酃、0.014?酃、0.021?酃、0.010?酃和0.006?酃。
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近五年中国航空公司的旅客运输量呈现稳步上升趋势,而航空公司的运输服务第三方有效投诉率从2006―2010年呈现波动的状态,2008年投诉量达到最高峰,然后呈现下降趋势,体现了明显的波动性特征。
2.在中国航空运输服务第三方投诉总量中,对航空公司的投诉仍占主体。根据统计研究结果显示,2006―2010年,中国航空运输第三方投诉投效投诉量分别为397件、341件、550件、376件和243件;而对航空公司投诉的比例分别为80.6%、74.78%、76%、58.51%和68.72%。
需要说明的是,数据中 “对航空公司有效投诉”是指在中国境内提供航空运输服务而被投诉的航空公司,不仅包括对中国的航空公司的投诉,还包括少量的对外国航空公司的投诉。具体是2008年对外航的投诉有18件,2009年有1件,2010年有4件。为了考察在中国航空运输服务中,对航空公司投诉在整个投诉总量中的情况,所以在此将对外航的投诉也列入其中。从以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中国近五年的航空运输服务投诉中,每年的投诉总量中,对航空公司的投诉均占到大部分,比例均超过50%,其中2006年对航空公司的投诉比例达到80.6%,2007年有所下降,但在2008年有所上升。但从总体来看,从2006―2010年对航空公司投诉的比例体现了波动性的特征,但整体呈现下降的趋势。
3.航空运输消费者对航空公司服务第三方投诉的投诉内容广泛,前五位的投诉内容相对集中。经研究统计显示,从2006―2010年这五年中,对国内航空公司的第三方投诉的内容总计涉及到航班问题、旅客服务、航班不正常服务、行李运输、售票差错、预定票务登机、超售等32项内容。2006年投诉内容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航班不正常服务(占50.63%)行李运输(占18.75%)、售票差错(占10.31%)、其他内容(占7.81%)、空中服务(占5%);2007年排在前五位的分别为航班不正常服务(占40.78%)、行李运输(占27.45%)、售票差错(占11.37%)、空中服务(占8.63%)、航班信息(占3.14%);2008年对航空公司第三方投诉排在前五位的投诉内容依次为行李运输(占35.89%)、航班不正常服务(32.78%)、其他内容(占7.42%)、航班信息(占5.98%)、售票差错(占5.26%);而2009年的顺序则为行李运输(占39.09%)、航班问题(占27.73%)、预定票务登机(占7.27%)、旅客服务(占5.45%)和售票差错(占4.09%);2010年的顺序依次为行李运输(占34.32%)、航班问题(占31.14%)、预定票务登机(占12.57%)、常旅客计划(占2.99%)和超售(占5.99%)。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每年的投诉内容排名前五位的项目虽然具有一定的差异,但主要集中在航班问题、航班不正常服务、行李运输、售票差错、预定票务登机、旅客服务、航班信息、常旅客计划、超售、空中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其中,航班不正常服务(航班问题)、行李运输投诉内容从2006―2010年中均位列前一或前二,并且这两项内容所占对航空公司第三方投诉内容的比例之和超过60%之多。这说明,对于航空公司而言,航班不正常服务和行李运输是航空公司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最容易被投诉的环节,需要重点关注,狠下功夫做好。
4.被投诉的国内航空公司覆盖面大,但比例呈现下降趋势。根据民航局的统计数据进行处理显示,2006―2010年,中国国内从事航空旅客运输的航空公司数分别为16家、23家、23家、25家、27家;而此期间,各年度被投诉的航空公司数分别为14家(占87.50%)、16家(占69.57%)、21家(占91.3%)、19家(占76%)和20家(占74.07%)。
从上表统计情况可以看出,2006―2010年,中国从事航空旅客运输的航空公司在逐年增加,被投诉的航空公司总量也呈现上升势头,但从被投诉的航空公司在从事旅客运输的航空公司的比例来看,虽有波动,但总体上是下降的。
5.各航空公司第三方投诉的情况差别较大。经研究统计显示,从2006―2010年这五年中,2006年排名(按照降序)前五位的航空公司的投诉率(?酃)分别为0.064、0.038、0.027、0.024、0.024;2007年分别为0.187、0.04、0.032、0.027、0.024;2008年分别为0.457、0.264、0.108、0.041、0.038;2009年分别为0.118、0.1、0.06、0.045、0.027;2010年分别为0.089、0.042、0.022、0.014、0.011。考虑到一些具体情况,此处将具体的航空公司名称略去。
从以上统计数据结果可以看出,2006―2010年这五年中,是中国航空运输业快速发展的五年,也是民航开放程度最大的五年,在此背景下,中国航空运输领域出现了许多新的小航空公司,各年度投诉率排名前五的航空公司中,除了2006年度出现南方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国际航空公司,2010年出现上海航空公司这些成立时间较早、规模较大的公司以外,其余的大多是规模较小、成立时间不长的航空公司。从各公司的投诉率来看,排在第一位和第五位的航空公司差距较大。这一个侧面说明了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存在较大的差距。对于在竞争日益激烈的航空运输领域,中小航空公司要想在夹缝中顽强地生存和发展下去,提高服务质量是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6.年度第三方零投诉公司的数量在增加。经统计发现,2006―2010年这五年中,有的航空公司的第三方投诉为零。具体为,2006年中,有两家公司(东星航空公司、联合航空公司),占该年度被统计的公司总数的12.5%;2007年有7家公司(吉祥航空公司、大新华快运公司、奥凯航空公司、西部航空公司、大新华航空公司、大新华航空公司、东北航空公司、鲲鹏航空公司)占该年度被统计的航空公司总数的30.43%;2008年为两家(奥凯航空公司、大新华航空公司),占该年度航空公司总数的8.7%;2009年有6家公司(厦门航空公司、吉祥航空公司、重庆航空公司、大新华航空公司、鹰联航空公司、奥凯航空公司),占该年度被统计航空公司的24%;2010年有7家(金鹿航空公司、西部航空公司、重庆航空公司、奥凯航空公司、大新华航空公司、东北航空公司、幸福航空公司),占该年度被统计公司的25.93%。
从统计情况可以看出,2006―2010年这五年中,零投诉的航空公司数呈现上升趋势。这五年中,大新华航空公司和奥凯航空公司连续四年保持零投诉的优异纪录,值得称道。西部航空公司、东北航空公司、重庆航空公司各有二年的零投诉记录,成绩也比较不错。表明中国航空公司都已经意识到航空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并积极采取措施,来提高服务质量,效果是明显的。在零投诉的航空公司中,不同航空公司的年度客运量也是不同的,这说明尽管都是零投诉,但是并不表明它们的服务质量完全一样。毕竟客运量越大,被投诉的可能性就越大。客运量大的航空公司要做到零投诉,其难度比客运量小的航空公司要大得多。值得注意的是,这五年中,作为中国航空运输的四大巨头南方航空公司、东方航空公司、国际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中没有一家在单年度实现零投诉的突破,值得深思。也说明了在快速发展的时期,随着旅客运输量急剧增加,中国大型航空公司要实现服务质量持续改进,不断创造顾客满意的服务质量,实现零投诉的目标,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来说,出现零投诉并不说明这些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就达到了完美的程度。在旅客对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的评价中,投诉只是反映了顾客对航空公司服务质量极端不满的一种情况,也有可能存在很多旅客虽然对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满,但却没有采取投诉行为的情况。美国消费者办公室(TARP)的一项调查显示:在所有对产品发现问题的顾客中,只有4%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投诉,而另外96%的顾客不会投诉,但他们会向9~10 人来倾诉自己的不满 [5] 。所以,零投诉的航空公司尽管在服务质量上有了很大的提升,也决不能有松懈情绪而降低对服务质量的要求。
二、中国航空公司第三方服务投诉的原因及影响
航空运输服务属于一项环节众多的活动。与此同时,它具有高风险的特征,因此,与其他行业的投诉相比,航空公司第三方服务投诉的原因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原因。如前所述,航空运输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从售票服务开始,到旅客到达目的地的整个过程包含了很多的环节,所涉及到人员众多,限制性的因素繁杂,只要在某一个环节处理不当,就很可能会招致消费者不满,进而发生投诉。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中国的航空公司管理水平不一,服务质量也不一样,不同航空运输消费者对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的期望和感受是不同的,当消费者的期望与航空公司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差距很大时,就会导致第三方投诉。
2.航空公司对投诉处理解决不力。航空公司在提供运输服务时,因为服务链比较长,服务环节比较多,总是做到完美服务,的确有很大的难度。因此,发生消费者投诉也是难免的。但是,现在消费者可以投诉的方式非常多,既可以直接向航空公司投诉,也可以向航空公司以外的组织投诉。当消费者对航空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而向公司直接投诉,但却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时,往后的如果要投诉的话,他们一般都会向第三方投诉。目前,在航空运输服务领域的投诉中,消费者除了可以直接向航空公司有关部门投诉以外,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局运输司、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消费者协会、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等机构或组织都可以成为消费者发泄不满、解决问题之所。因此,如果说消费者选择了第三方投诉,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航空公司不当,使他们不得不向第三方投诉。
3.航空运输消费者自身原因。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多的国人有机会接受航空运输服务。但是,接受航空运输服务的消费者中,有相当一部分的消费者对航空运输知识并不熟悉,甚至不了解。由于航空运输活动属于高空危险作业,为了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所受的限制性因素较多,而当航空运输消费者对航空运输规则缺乏相应的知识储备时,就会对航空公司的某些做法表示不理解,这时候就容易发生第三方投诉。另外,研究证实,消费者的个性特征也是导致投诉的重要原因,像那些自我肯定程度高,文化层次高的消费者比较容易采取投诉行为。Keng,Richmond and Han(1995)对新加坡的顾客抱怨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投诉的顾客往往更加自信、个性、与众不同、果断,反之,不投诉的顾客则更加保守、更愿意遵从社会规范和长辈的意见,风险规避 [6]。航空运输消费者大多是具有较高经济实力或者在社会中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的人,大多受过较高的层次的教育,自我肯定的水平比较高。如果在接受航空运输服务时,再对航空运输的规则缺乏必要的了解,发生投诉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强。
4.航空运输知识宣传不到位。在交通运输领域,安全是放到第一位的,航空运输作为高空危险作业的运输方式尤其如此。航空运输安全涉及多方面的因素,需要航空运输消费者在接受航空运输服务过程中有所了解并自觉遵守航空运输的有关规定。但是,长期以来,民航业虽然在民航知识宣传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航空运输的需求急剧扩大,但民航知识的宣传力度显得不够,不仅在航空公司的航班内,还是在机场范围内,商业气息有余,而民航知识宣传不足。由此,往往会给航空运输消费者留下“我付钱给你,你就得给我提供相应的服务,否则我就投诉你”这样的印象。事实上,像民航运输这样高度复杂的运输活动,要保证始终如一的优质服务水准,有时难度的确很大。例如,不可抗力导致的航班延误甚至航班取消,往往会使民航服务质量大打折扣。如果航空公司服务不到位,再加上航空运输消费者缺乏必要的航空运输知识,发生第三方投诉的可能性就非常之大。
5.航空公司对不正常航班服务不到位。与地面交通运输方式不同,航空运输受空域流量管制、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较大。当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后,航班轻则延误、重则取消。航班延误或取消会给航空运输消费者的行程带来很大的不便,改变了出行计划、浪费了时间,造成糟糕的心情。这些不正常航班发生后,往往需要机场、航空公司、空管部门通力协作才能够提供较好的服务。但是,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机场、空管、公司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相互配合不默契的问题时有发生。使得本已心怀不满的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心情更加糟糕。这样,往往就会发生投诉。有的消费者对航空公司失去信任,只得把求助的对象转移到第三方,因此,第三方服务投诉就会成为他们解决问题的选择方式。
与航空运输消费者就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直接向航空公司投诉不同,航空公司第三方服务投诉中,航空运输消费者直接避开航空公司,而向其他组织投诉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这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大。一方面,第三方服务投诉扩大了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状况信息的传播范围,损害到航空公司的品牌形象;另一方面,在投诉中,由于消费者没有直接面对航空公司,所以航空公司缺乏了消费者的直接反馈,对自身到底存在哪方面的服务质量问题并不能全面掌握,这就不利于航空公司自身改进不足。因此,难以从消费者的投诉中吸取教训以利自身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三、应对航空公司第三方服务投诉的基本对策建议
由于社会进步,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维权途径日益多样化。投诉只是一种维权的方式。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有时航空运输消费者在接受航空运输过程中,权益受到损害,对航空公司心怀不满,并未直接向航空公司进行投诉,而是选择第三方投诉的方式。如前所述,第三方投诉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具有很大的杀伤力。因此,在激烈的航空运输市场竞争中,中国航空公司想要赢得消费者信赖,就必须高度重视第三方投诉问题,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1.提高航空运输服务质量是前提。从前面的研究数据可以看出,虽然中国的航空运输量不断增加,但对航空公司的第三方投诉量却呈现下降趋势,这说明中国航空运输质量总体上是处于提高的状态。相对于其他运输方式而言,航空运输方式的费用相对较高,消费对它有着更高的质量预期。服务投诉是航空运输消费者对所接受的服务质量状况的直接反映。而第三方投诉则说明了消费者对航空公司的极端不信任和不满的状态。因此,提高航空运输的整体服务质量,是解决第三方投诉问题的基本前提。研究证实,预防问题的发生所花费的成本比解决问题所花费的成本要少得多。由于航空运输的联动性非常强,因此,航空运输服务的各个环节应当高标准要求,狠抓服务质量,只有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第三方投诉的前馈控制,才能够从根本上预防第三方投诉的发生。
2.狠抓投诉管理是基础。研究证实[7],良好的投诉管理和服务修复能够增加顾客的满意度(Andreassen 2000,Andreassen 2001;DeWitt and Brady 2003;Hess et al.2003;Weun et al.2004)。同时,研究也证实了投诉管理和服务修复能够影响顾客的重购意愿、顾客信任、顾客承诺和长期关系(see for example Feinberg et al.1990;Mattila,2001;Maxham,2001;Swanson and Kelley,2001;DeWitt and Brady,2003)。航空公司服务投诉是航空运输消费者对航空公司服务不满的直接反映。航空运输服务实践表明,保持一时的高质量服务,难度并不大,但要做到航空运输始终的完美服务,的确有非常大的难度,因为航空运输所受的影响因素太多。投诉发生表明服务质量已经出现问题。虽然发生投诉对于航空公司而言并非愉快之事,但是航空公司应当正视问题,而不是采取回避的态度。只有积极采取各种措施,认真倾听消费者的诉求,真心实意地帮助消费者解决问题,这样才能够通过投诉解决把消费者的不满限制在航空公司和消费者的范围内。如果航空公司不能够正视自身的服务问题,不愿意为消费者解决问题,消费者就会彻底丧失对航空公司的信任,进而把问题的解决者转向外界,第三方投诉问题就会产生。因此,投诉管理是航空公司预防第三方投诉的重要基础。用马歇尔・菲尔德的话说就是:来买东西的在支持我;夸奖我的人在取悦我;投诉我的人在教导我,他们教会我如何取悦别人以便有更多的人光顾;心里不快而又不投诉的人在伤害我,他们连让我纠正错误、改进服务的机会都不给我。松下幸之助也说:在严格的要求下,才会有进步,这实在要感谢那些严格要求我的顾客。如果碰到的尽是美言有加的顾客,并不见得是好事,反而是有害的。社会的纵容,很容易使我们产生惰性,没有挑剔的顾客,我们也是不会长进的 [8]。
3.加强航空运输知识宣传是关键。研究发现,航空运输过程中,航空运输消费者的投诉五花八门,总共包括32项之多。这几年中国的航空运输量不断增加,消费者的投诉总量也呈现上升趋势,但是有效投诉所占的比例却在逐年下降,相当一部分投诉属于无效投诉。在无效投诉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航空运输消费者对航空运输的规定不了解所致。因此,民航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全方位地进行民航运输知识的宣传,让社会公众增加对民航运输知识的认知。尤其在机场、航空器内这些公众场所,更应当成为传播民航运输知识的重要场所。
4.建立航空运输投诉处理体系是基本保障。对于航空公司而言,应当把处理服务投诉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而不是当做临时的可有可无的工作。要做好服务投诉处理工作,就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投诉处理体系,包括设立投诉处理机构、配备投诉处理人员、规范投诉处理流程、制定投诉处理规章制度和奖惩体系。建立健全完备的投诉处理体系,是航空运输消费者在接受运输服务时遇到的问题,及时通过航空公司的机制化解掉,这样,就能够尽可能的减少第三方投诉的发生。
5.加强与第三方服务投诉处理方的沟通。航空公司第三方投诉表明航空运输消费者对航空公司服务质量相当不满,而且又不愿意直接与航空公司接触。这样,容易导致对航空公司负面影响的范围扩大化,而航空公司还不知道自己的服务问题发生在哪。这对航空公司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损失。根据中国目前的情况,处理航空公司第三方服务投诉的主体主要有民航局运输司、民航局消费者事务中心、消费者协会、民航地区管理局、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等这些机构。这就需要航空公司从自身发展的战略高度,主动与这些相关的投诉处理机构建立投诉信息反馈机制,使之定期把航空运输消费者对航空公司服务投诉的信息反馈给航空公司,以便及时纠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从而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结论
总之,随着世界经济不断复苏,中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社会对民航运输的需求日益扩大,但同时对航空运输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前,在国内有高铁的步步紧逼,外有他国航空巨头的跃跃欲试,中国航空公司正在面临严峻的挑战。只有从生存和发展的战略高度,狠抓服务质量提高,从提高服务质量、强化投诉管理、加强民航知识宣传、完善投诉处理体系,积极与第三方投诉处理方的沟通,认真做好第三方服务投诉的应对工作,才能够在激烈的运输市场竞争中赢得消费者的信赖,赢得市场,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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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Airline Service Complaint to the Third Party in China
LONG Ji-li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Civil Aviation University of China,Tianjin 300300,China)
[关键词]蒙特利尔公约;第五管辖权;损害赔偿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5)15-0077-03
2015年1月29日,马来西亚民航局局长爱兹哈尔丁通过马来西亚广播电视台宣布,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失事,推定机上所有239名乘客和机组成员已经遇难。2014年是国际民用航空史上灾难深重的一年,一年内多达7起重大空难,共导致至少920人遇难,尤其是2014年3月8日的MH370空难,至今尚未发现飞机所处具置。这一系列的空难在给逝者家属们造成严重精神创伤的同时,也带来了人身及行李损害赔偿的难题。遇难的航班多属于国际航班,对于协商无果的当事方而言,诉讼法院所属国的选择将会决定他们是否需要在承受失去亲人之痛后继续遭受异国诉讼之累。这种情况下,《蒙特利尔公约》第五管辖权便能够在保护赔偿责任权利主体方面发挥其重大的作用。
一、第五管辖权渊源
第五管辖权的正式被认可是基于1999年的《蒙特利尔公约》(全称《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这里不得不提及此前的《华沙公约》体系。
20世纪20年代,飞机制造技术和飞行技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客观上得到了较大的提升,飞机的军事应用刺激了民航事业的发展,在一战结束后,航空运输作为一种新的运输方式扩大了国际运输市场。伴随着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规范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性规则也开始出现。拥有航空业的国家政府在“为了建立统一的法律规则,保护承运人免受潜在的损害赔偿负担威胁”的目标下开始为国际统一性的航空公约而努力,最终于1929年在波兰华沙签订了《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随着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进步,各种新的问题相继出现,成员国对《华沙公约》一再修订,形成了1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1971年《危地马拉议定书》以及1975年的四份《蒙特利尔议定书》,这些议定书与1929年《华沙公约》一起构成了著名的华沙体系。《华沙公约》体系是20世纪国际航空私法的核心内容和基础,为推动国际民用航空运输活动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华沙公约》中,对于公约所规定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法院的选择做出了强制规定,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关赔偿的诉讼,应该按原告的意愿,在一个缔约国的领土内,向承运人住所地或其主营业所所在地或签订契约的机构所在地法院提出,或向目的地法院提出。第三十二条对此管辖做了强制性规定:运输合同的任何条款和在损失发生以前的任何特别协议,如果运输合同各方借以违背本公约的规则,无论是选择所适用的法律或变更管辖权的规定,都不生效力。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公约规定了四类损害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1)承运人住所地法院;(2)承运人主营业所所在地法院;(3)与乘客、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承运人机构所在地法院;(4)运输合同目的地法院。长期以来国际航空运输的损害赔偿诉讼当事方协商无果时均适用此条款来选择管辖法院。然而1971年《危地马拉议定书》在其第十二条中做了如下规定:本公约第二十八条中第二款改为第三款,另增第二款如下:‘二、对于旅客因死亡、身体损害、延误以及行李因毁灭、遗失、损坏或延误而产生的损失,责任诉讼可向本条第一款所列的法院之一提起,或者在旅客有住所或永久居所的缔约国内,向在法院辖区内承运人设有机构的该法院提起’。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到,《危地马拉议定书》在《华沙公约》所规定的四种管辖权法院之外,又增加了一种对国际航运责任诉讼的管辖法院即旅客有住所或永久居所、承运人设有机构的国家内的法院。由于批准加入《危地马拉议定书》的国家数量不足其生效条件,因此该议定书不生效,但是其规定的第五项管辖权却被议定书记载下来,成为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中第五管辖权的渊源。
20世纪四五十年生的第三次科技革命使科学技术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和飞速的发展,国际航空业也从此迈进了新的局面,大型喷气式客机的大量生产并投入使用和航空公司经营活动的日益国际化促使国际航空运输各方面发生着巨大变化,华沙体系逐渐力不从心,在成员国的努力下,1999年于蒙特利尔达成了新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称为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全面代替曾经为国际航空运输做出巨大贡献的华沙体系。该公约较之以往华沙体系创新处之一便是引入了“第五管辖权”。
二、第五管辖权的内容
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在其第三十三条管辖权中做了如下规定:“一、损害赔偿诉讼必须在一个当事国的领土内,由原告选择,向承运人住所地、主要营业地或者订立合同的营业地的法院,或者向目的地点的法院提起。二、对于困旅客死亡或者伤害而产生的损失,诉讼可以向本条第一款所述的法院之一提起,或者在这样一个当事国领土内提起,即在发生事故时旅客的主要且永久居所在该国领土内,并且承运人使用自己的航空器或者根据商务协议使用另一承运人的航空器经营到达该国领土或者从该国领土始发的旅客航空运输业务,并且在该国领土内该承运人通过其本人或者与其有商务协议的另一承运人租赁或者所有的处所从事其旅客航空运输经营”。其中第一款是《华沙公约》本有的四项管辖权,而第二款则是所谓的“第五管辖权”。
对比《危地马拉议定书》中的“第五管辖权”,我们可以看到二者的区别。第一、《危地马拉议定书》中的“第五管辖权”全方位地适用于旅客死亡、身体损害、延误以及行李因毁灭、遗失、损坏或延误而产生的损失;《蒙特利尔公约》中的“第五管辖权”则仅仅适用于旅客死亡或伤害而产生的损失;第二、《蒙特利尔公约》中的“第五管辖权”的适用限制明显多于《危地马拉议定书》中“第五管辖权”适用的限制,由此可见,《蒙特利尔公约》有条件地引入了“第五管辖权”。
行使《蒙特利尔公约》“第五管辖权”所受限制如下:第一、事故发生时旅客主要且永久居所处于管辖权法院所在国;此处只考虑旅客主要且永久居所,而旅客国籍不得作为决定性因素;第二、承运人的经营必须满足公约所规定的条件,主要有如下两项:一是承运人使用自己的航空器或者根据商务协议使用另一承运人的航空器经营到达该国领土或者从该国领土始发的旅客航空运输业务;二是在该国领土内该承运人通过其本人或者与其有商务协议的另一承运人租赁或者所有的处所从事其旅客航空运输经营。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商务协议”是指承运入之间就其提供联营旅客航空运输业务而订立的协议,但不包括协议;“航空运输经营”的范围要比航空运输业务的范围宽泛,包括与航班运输有关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机票销售、揽货及广告推介等。
三、第五管辖权的引发的争议及对其分析
(一)关于第五管辖权的争议
在《蒙特利尔公约》草案讨论初期,对于是否应该引入“第五管辖权”的讨论异常激烈,该争议甚至超越了升级华沙体制和改变其一些规则的争议。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航空运输较为发达的国家认为应当引入第五管辖权,其基于以下几种理由:(1)第五管辖权早在《危地马拉议定书》中被写入,因此符合法律的先例;(2)如果不是受制于《华沙公约》第三十二条关于强制管辖的规定,多数国家(包括美国)的法律都规定承运人在该国有商业存在的,索赔人可以在乘客的居住国提起法律诉讼;(3)旅客的居住国是大多数索赔者定居的地方,因而该国法院通常会有适用于这些旅客或者索赔者所期望的法律和赔偿标准;(4)国际航空运输的发展和订票方式的变化已经使华沙体系下的管辖权部分丧失功能。这一观点同时得到了日本、巴西以及哥伦比亚等国家的支持。而以法国为代表的国家则明确反对将“第五管辖权”引入新的公约,这种观点得到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以及航空运输企业较为弱小的国家的支持,主要理由如下:(1)“第五管辖权”违反了“原告就被告”的诉讼法原理,是违反基本法理的提法;(2)“第五管辖权”会使旅客选择惯例上判罚赔偿额较高的国家法院,容易导致“挑选法院”现象的泛滥;(3)“第五管辖权”的存在会导致同一事件中的旅客遭受不公平对待,在发生事故后,各赔偿责任权利人分别在各自居住地国,必然会获得不同的赔偿额,这导致了实际上的不公平;(4)“第五管辖权”必将加重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从而升高其保险成本,这种运营成本的升级最终体现在票价上,从而由旅客承担,实际上是对旅客权益的侵害而非保护;(5)“第五管辖权”不利于国际民用航空法律的一体化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瓦解公约的作用。在上述争论中,英国等国保持着相对中立的地位,认为应该对此问题有个合适的妥协方案。
(二)对“第五管辖权”的分析
从本质上看,上述的争论分别代表着双方各自的利益。伴随着国际航空运输市场的日趋成熟、人员国际流动的日趋频繁、电子客票的出现以及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商务协议和航空联盟的出现,《华沙公约》中传统的四项管辖权的确显示出了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滞后性。《蒙特利尔公约》中有限制地引入“第五管辖权”是符合国际航空运输趋势的,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分析:
1.“第五管辖权”符合保护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在国际航空运输业发展的初期,为了促进新生产业的顺利发展,国际立法上会倾向于对其进行保护,因此,华沙体系的主题实质上是偏向于对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保护;但随着国际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壮大,其抗风险能力和成长能力都有了客观的提高,相比之下,旅客则成了相对弱势的群体,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倾向日渐凸显,因此,《蒙特利尔公约》在其前言中明确:认识到确保国际航空运输消费者的利益的重要性,以及在恢复性赔偿原则的基础上提供公平赔偿的必要性。这清楚地定下了新公约的宗旨,即由华沙体系的保护承运人倾向转变为新公约的保护消费者倾向,“第五管辖权”便利了旅客损害赔偿诉讼,因此,是符合新公约宗旨的。
2.“第五管辖权”弥补了传统四项管辖权的滞后。随着科技的发展,旅客订票的方式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电子客票代替纸质客票,互联网代替售票窗口,这一切使合同订立方式变得抽象,使合同订立地变成虚无,因此,传统四项管辖权的第三项――唯一一个可能与旅客有密切的关联的管辖权变得虚无,剩下了三项旅客极不熟悉、可能是异国他乡的管辖法院,这对旅客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极度不利的,而“第五管辖权”则消除了这种状态。
3.可以看成是对刑法中“保护管辖权”的有限借鉴。刑法上为了保护本国公民在境外不受非法侵害而确立了“保护管辖”的原则,二者在人员的国际流动性上有着很大的相似性,因此“第五管辖权”可以看成是对“保护管辖权”的有限制的借鉴。
4.“第五管辖权”符合多数国家的规定。除美国外,我国也有类似的规定,只是在公约优先的原则下不能被实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如果没有华沙体系的制约,航空运输合同的纠纷是可以由合同签订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
5.“第五管辖权”促使实质上的公平。反对者认为“第五管辖权”必定导致同一事件中不同判罚金额的出现,显示了对旅客的不公平。这里涉及到是形式上的公平和实质上的公平的问题,同一判罚是形式上的公平,各按本国实际判罚则是实质上的公平。旅客在其主要且永久居所地国所得到判罚的合理期望来源于其本国的法律,而这种法律是由该国的经济发展条件所决定的,这种判罚程度在该国被认为是合理的,因而这是实际上的公平。如果定要坚持这是一种不公,那也该是该国法律赋予的不公,而不是“第五管辖权”导致的。实际上,最惧怕“第五管辖权”带来不公的应该是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而不是旅客。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航空公司提升其安全系数,无论对承运人还是旅客而言未尝不是好事。另外,毕竟空难的发生率是极低的。
新会计准则的颁布,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一、新会计准则对航空运输企业的损益影响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由于会计规则的改变,航空运输企业对会计要素的计量和确认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影响了各期的会计利润。
(一)永久性增利影响分析
1.政府补助准则的影响。政府补助准则要求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区分为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我国航空运输企业政府补助项目主要有民航总局的安全保障补助、新航线补助、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和地方税收返还等,目前航空运输企业普遍处于微利经营的现状,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的改变会改善其账面盈利。
2.无形资产准则的影响。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其他企业可以将自行开发建造厂房和外购土地及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不记入建筑物成本。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计算房产税所依据的房产原价,会计和税法的规定是相同的,土地使用权的单独计价,将会减少航空运输企业的房产税。
3.债务重组准则的影响。旧准则规定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将少支付的债务确认为资本公积。新准则规定债务人债务重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考虑到航空运输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高的特点(通常在80%~90%),今后如果能够获得债务的减免,将会增加当期的利润。
(二)时间性差异损益影响分析
1.固定资产准则的影响。新准则实施前,航空运输企业依据《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将航空高价周转件列入存货进行核算,《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对高价周转件按5年摊销。《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改变了航空高价周转件的核算规定,要求航空运输企业应当确认航空高价周转件为固定资产。航空高价周转件的实际使用年限通常超过7年,转为固定资产后,应按实际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年折旧额会低于按5年计算的摊销额。高价周转件转入固定资产,根据38号准则的规定,不需要追溯调整,因高价周转的摊销年限低于实际使用年限,新旧准则转换时,其账面价值低于实际价值,再考虑今后摊销年限的延长,新准则实施的短期内会增加航空运输企业的会计利润。
2.所得税准则的影响。新准则引进了暂时性差异概念,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我国航空运输企业存在的时间性纳税差异主要有: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里程奖励预计负债、税前可抵扣的亏损弥补的所得税。非时间性的暂时性差异是对资产和负债进行直接调整(如资产评估)造成的,主要有: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没有向母公司分配全部利润;重估资产而在计税时不予调整;购买法企业合并的购买成本,根据所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分配计入这些可辨认资产和负债,而在计税时不作相应调整等。执行新准则,航空运输企业短期内会因为确认资产减值、资产评估产生的资产和负债入账差异、补提的里程奖励等事项,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当期所得税费用,从而增加当期利润。
3.租赁准则的影响。租赁准则对航空运输企业影响较大的是在售后租回交易的处理上,新准则规定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可以计入当期损益。这种处理方法体现了会计处理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我国航空运输企业广泛开展售后租回业务,租赁准则的变化有助于航空运输企业增加当期利润。此外,航空公司的租赁项目初始直接费用资本化、未确认融资费用实际利率法分摊,会导致企业的成本后移,增加了前期的利润。
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影响。新准则规定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实施新准则后,企业无需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借方差额直接计入投资成本,贷方差额计入当期收益。最近几年,国内航空公司为了提高盈利能力,除了经营航空运输的主业外,不断投资与主业相关的财务公司、飞机和航空器材维修公司、酒店和旅行社等,并形成一定的股权投资差额。执行新准则后,航空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期间,会增加投资收益。
5.借款费用准则的影响。借款费用准则的主要变化是扩大了资本化资产的范围和借款的性质,新准则对于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包括存货和投资性房地产。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不仅包括专门借款,还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一般借款。航空公司的长期借款通常用于长期资产的采购,一般要资本化。需要分析的是一般短期借款是否资本化,一般来说,航空公司因为固定资产比重大,折旧因素调整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正数,贷款就不是为了解决日常的资金短缺,多数借款应该是属于资本化的范围。2005年度,我国几家上市航空公司的利息支出合计41.55亿元,合并净利润合计-1.9亿元。借款费用准则会减少当期的财务费用,短期内会提高航空公司的账面利润。
6.资产减值准则的影响。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理论上讲,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可转回,会减少航空公司的当期利润。
其他一些准则,如职工薪酬准则,取消了企业计提福利费的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在2003年执行《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后,已经不再计提福利费,改为据实列支成本费用,因此对损益不会产生影响;收入准则,航空运输企业主营收入的确认较为简单,准则的变化对其损益影响不大。其他一些金融保险行业的准则,因为航空运输企业与之相关的业务少,对损益影响很小。
二、航空运输企业实行新准则的好处和困难
(一)航空运输企业实行新准则的好处
1.降低境外上市航空公司的会计成本
目前国航在香港和伦敦上市、南航在香港和纽约上市,新准则在许多方面的会计处理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中国新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差异只在少数几个方面,对于需要同时按境内、外两套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境外上市航空公司,新准则大大减轻了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成本。
2.有利于航空公司吸引潜在境外投资人
航空公司是高负债的企业,筹集足够的资金,对于公司壮大规模,增强发展后劲,提高竞争力十分重要。近年来,我国的航空公司为了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不断在境内外吸引投资。按新准则编制的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的增加,,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增加,趋同的准则容易被境外投资人理解和比较。新准则的实施,有利于航空公司吸引潜在境外投资人。
3.短期利润的增加有利于航空公司贷款融资
根据会计准则变化对航空运输企业损益影响的分析,可以看出,新准则的实施不但会极大地改善航空公司的短期利润,而且合并报表改用实体理论编制,航空公司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会得到提高。今后航空公司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融资机会,业绩的提高降低了金融机构的放贷风险,贷款融资的资金成本也会降低。
4.增加了航空公司的长远累积可供分配利润
旧准则中要求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并最终只能用于转增资本的项目,在新准则中大多被要求计入当期损益,对航空公司产生了永久性的增利影响,增加了航空公司的长远累积可供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政策的灵活度增加。
(二)航空运输企业采用新准则可能存在的困难
1.公允价值不容易取得
新准则资产计量以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为主导,辅以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公允价值能较好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从而更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但是,公允价值的正确运用需要存在活跃交易的市场,我国目前还不处于完全的市场经济,公允价值的取得有一定难度。
2.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难度增加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确认投资损益。近年来,航空运输企业不断重组兼并以及对外投资子公司的增加,在确认投资收益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按新准则的要求,会计调整会明显增加。
3.需要调整业绩评价指标
新准则的实施,使一些和企业管理层的努力没有必然关联的项目(例如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等)带来的好处被计入损益表,不能单纯以利润指标来衡量管理层的业绩,航空企业的业绩评价系统要做调整。
4.因执行新准则需要增加支出
会计规则的改变,使航空运输企业需重新调整会计科目和会计信息系统,为适应新准则的核算要求,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新准则的理解,都需要增加支出。
三、新会计准则对航空运输企业提出的新要求
新会计准则所带来的很多理念和操作与中国目前的会计准则和实务之间还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新准则的实施必定面临一些困难。
(一)修订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准则涉及各个行业,内容较广,但是又没有完全涵盖各个行业的全部业务。就航空运输企业而言,有自己的特殊业务,例如航空票证的结算和航空器材的管理。因此,航空运输企业通常会遵循国家的会计准则,制定比较细化的、适合本企业的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新准则之前,航空企业必须修订内部的财务会计制度,编写详细的科目说明。
(二)重新维护财务信息系统适应新准则的规定
新准则对经济业务的计量和确认、会计报表的项目和排列与旧的准则和制度有了明显的差异。为了适应新准则的要求,航空企业一方面要调整现有的会计科目,规范会计核算;另一方面,财务系统必须重新维护,定义新的报表,设定新报表项目和会计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
(三)合理制定会计政策,加强盈余管理
新准则在短期内会增加航空运输企业的会计利润,后续会计期间则相反。会计利润和损益表对企业的融资贷款和取得资金的成本影响很大,对于需要大量外部资金的航空运输企业而言,应加强盈余管理,避免各期利润的大幅波动甚至下滑。航空运输企业应在准则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制定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以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四)收集会计信息资料和市场信息
执行新准则后,航空运输企业需要大量地收集会计信息资料。如:要适应所得税准则的要求,记录资产的计税基础;要记录子公司、合营公司、联营公司的财务信息,以满足对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权益法核算的要求;要记录子公司各类资产公允价值,按新准则调整不执行新准则的子公司报表;要记录公司各项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为期末计提各项减值做准备等。
(五)整体协调子公司执行新准则
航空运输企业拥有不少的子公司,子公司或联营企业如果是上市公司,就必须执行新准则;如果不是上市公司,并且没有强制要求执行新准则,航空运输企业应和子公司或联营企业就其是否也应采用新准则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协商,以利于后续合并会计报表的处理。
【关键词】营改增 航空运输业 税收政策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概述
营改增的内容实质是在劳务与商品的流转环节全面实施增值税制,从而打破了原有按行业划分的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格局。在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的时期税制较为复杂、税收管理成本较大、税收的管理效率也难以提高。另外,我国营业税的税目繁多、各地方税收管理水平不均衡、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需求等因素,也在外部环境上给予了营业税改增值税一定的推动力。
二、航空运输业与税收的相关性分析
(一)促进航空运输业发展的意义
我国的航空运输业与国际相比发展水平还较为落后,2009年航空客运总量也仅占世界总量的10%,这和我国的经济发展阶段及产业结构都是密切相关的。截止2011年我国航空客运总量达到公路、铁路、航空总周转量的15%,航空客运量虽然也在增长,但增长速度较公路、铁路的增长还显缓慢,需要较快发展速度。随着我国经济转型的深入及产业优化的推进,航空运输业的发展实际上也面临着机遇。
针对我国航空事业发展的特点,国务院制定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航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指出要大力推动航空经济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完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加大对民航建设和发展的投入。
(二)对航空运输业的税收分析
1.税种方面。航空运输业所覆盖的企业包括了:交通运输劳务、航空油料、飞行安全、航空技术、空中管制、地面服务、航空服务等。航空运输服务主要涉及税种包括:营业税、增值税、进口环节税收、所得税等。
2.税负方面。关税、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是税改前对我国航空运输业影响较大的税种,流转税中的营业税及增值税的税负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也较高。航空运输业税收抵扣链条不完整、租赁业务流转税处理重叠、税收政策零散缺乏统一性等问题是使税负加重的主要原因。
3.税制改革方面。营改增在税种、税率等方面的变动都比较大,航空运输业的整个产业链都将受到较大的影响。航空运输业主要的税种、税率变动包括:航空运输服务由征收3%税率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物流辅助由征收3%税率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有型动产融资租赁由征收5%税率的营业税改为17%的增值税、有型动产经营租赁由征收5%税率的营业税改为17%的增值税。
三、营改增对航空运输业的税负影响分析
(一)航空运输业上下游产业的税负转嫁分析
首先,交通行业的整体发展,尤其是高铁、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使航空服务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在这种竞争下税负转嫁必将被削弱。其次,航空公司的发展目标通常具有长期性和整体性,在实际经营中通过税负的转嫁来保证利润率显然不是最优决策。最后,航空运输业的服务价格受到政府的监管,相应的运营管理及价格策略一般不会轻易的改动。综上所述,航空公司的税负向消费环节转嫁的程度较低,税负的减少也不会直接减少航空服务的价格标准。
航空公司作为市场需求方时,其市场的供给方的垄断性较强,所以营改增如果增加了航空公司供应商的税负,那么税负向航空公司转嫁的可能性就会很大;营改增如果减少了航空公司的税负,那么航空公司供应商也极有可能提高价格来侵占本来属于航空公司所增加的利润空间。
(二)航空公司上游行业营改增税负变动分析
以飞机租赁与机场服务两个航空公司上游有代表性的行业为例,按租赁营改增试点的税收政策,有型动产适用17%的增值税率、地面服务适用6%增值税率,可以抵扣进项税,但进项税来源十分有限,销项、进项税时间上不能完全配比,也缺少更为细致的税收政策,这些原因有可能导致航空公司上游行业税负增加。最终航空公司有可能处在税负转嫁的不利地位。
四、营改增进程中航空运输业的税收优化建议
(一)航空运输业税收政策上的优化
1.航油税收政策优化。首先,应该结合营改增继续深化航油价格市场化的改革。具体包括:优化航油价格计算模式、加大航油指导价格更新频率、选择区域和企业进行价格市场化试点、与相关部门配合提高航油市场效率、打破航油供给方垄断等。其次,推广保税油料政策、税收优惠前置。具体包括:税收优惠在增值税始端进行实施、符合条件的机场大力推行保税油料优惠政策等。
2.飞机购进税收政策优化。飞机进口流转税环节存在很多的问题,特别是飞机进口环节税负已经高达5%~20%,我国对进口飞机依赖程度较高,高税负必将影响行业发展。实行营改增后流转税直接进入了抵扣链条,流转税税负和企业税负的关联更加直接,这也正是飞机购进税收政策优化的契机,国家应降低飞机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对飞机购进制定明确的总体税收优惠政策,实行税收精细化管理。
3.航空维修税收政策优化。营改增对航空维修企业本身影响不大,但其维修劳务的接受方被纳入到了增值税链条中,这就要求维修供求双方能够规范劳务、税务的核算,当地的税务机关也应该加强监督指导。
(二)营改增试点推进进程中航空运输业税收优化建议
1.合理选择作用点,落实税改效果。营改增在政策设定方面应该注意作用点的选择,让税改效果落实到真正的主体。增值税易于转嫁,视线完全集中在增值税链条上难有突破,应该尝试直接税与间接税相结合。
2.整合航空运输业流转税优惠政策。营改增将航空运输业纳入到了增值税抵扣的大链条中,税负流转情况明显,税务机关制定综合性的税收政策更加容易,应该以此为契机来整合航空运输业流转税优惠。税务机关在制定税收政策时应该注意平衡,不能把视线集中在一个环节。
3.具体税收政策的承接过渡。具体的税收政策承接过渡应该关注:燃油附加费应该承接、地方性税收应该进行清理或整合、试点推进措施应该细化。
(三)税收管理体制过渡
1.宏观视角下税收体制过渡。营改增涉及到征收机关的变更和税收收入划分等问题,在营改增推进过程中应该注意:注重税收征管机构的协调和过渡、注重税款划分的准备工作、中央一级政府要充分分析营改增的推进效果,对共性问题制定对策。
2.微观视角下税收征管过渡的启示。首先,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应该建立完善的凭证信息传递系统并试点运行,为试点总机构纳税人制度积累经验。其次,纳税人应该调整自身财务、税务核算工作,以便于适应新的核算体系。
参考文献
[1]严才明.增值税的效率分析[D].上海财经大学.2007.
摘要:按照对航空运输和机场资源的需求和利用程度,航空经济的产业类型可以划分为航空核心产业、航空关联产业和航空引致产业三大类;按照距机场距离的远近,航空经济产业的空间布局呈现出圈层特征,大体可以划分为空港区、紧临空港区、相临空港区和辐射区四个基础圈层;从时间特征来看,航空经济产业可以划分为运输经济阶段、产业集聚阶段和城市经济阶段。
关键词:航空经济;空间布局特征;阶段性特征
2013年3月7日,国务院正式批复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发展规划(2013~2025年)》,这是全国首个上升为国家战略的航空港经济发展先行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作为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增长极,其发展无疑需要良好的产业来支撑,而这又需要对航空经济的产业类型与相应的空间特征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一般性规律上把握航空经济的走向。
一、航空经济的基本产业类型
航空产业按照对航空运输和机场资源的需求和利用程度,可以分为三类:航空核心产业、航空关联产业和航空引致产业。
(一)航空核心产业
航空核心产业指直接利用机场提供的主要设施和服务等资源进行运输服务或飞机制造的相关产业。机场所提供的航空器飞行保障服务是其产品(服务)生产过程中重要或必须的环节之一,如航空运输业、航空物流业、快递业和航空制造业等,机场直接参与到这些产业产品生产过程中,是其产业链上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航空物流业,机场跑道等资源是其重要服务设施,机场货栈是为航空物流提供了必要的生产场所,航空运输是航空物流服务产品生产的主要过程。这些产业对机场资源和服务的依赖性极高,具有极高的临空指向性,通常需要紧邻机场布局。
同时,航空核心产业也包括航空运输业进行保障服务的相关产业,这类产业直接为机场内的航空制造活动和运输活动提供相关保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飞机制造企业、航空公司的正常运营,主要类型有航空配餐业、航空器维修业、航油航材业、航空培训业等,这些产业的发展取决于机场内的运营航空公司的数量、机队规模等因素而衍生的市场需求。这些产业的发展直接依赖于航空制造和航空运输活动,没有航班飞行活动,这些产业也将失去存在的意义,因此产业临空指向性较高,通常也需要紧邻机场布局。
(二)航空关联产业
航空关联产业指对航空运输服务有较高的敏感性,利用航空货物快速安全和机场口岸功能的特殊优势,可以有效降低其客货运输的时间成本,满足产业对快速客流、物流位移的生产服务需求的产业。可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依赖航空运输,产品具有临空区位偏好的高时效性、高附加值的产业,主要有高科技制造业、现代农业等。
第二类是知识、信息、技术和资金密集型的现代服务业,如人员交往频繁的总部经济、旅游业、会展业等。
(三)航空引致产业
航空引致产业指依托机场及上述两类产业引发的大量客流、货流资源,满足各类机场旅客、员工及各产业从业人员的居住、教育、消费、购物、娱乐等生活需求,以及产业发展所必须的研发、培训、金融、中介、广告等服务需求,利用机场的区位优势,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完善,由各航空核心产业和航空关联产业引发和吸收各类辅助、配套和支持产业,这些产业大多属于现代服务业范畴,机场的吞吐量规模对这些产业的发展会产生一定影响,但更多的受其他临空产业的规模和需求的影响。
二、航空经济产业的空间布局特征
根据航空经济区内不同的经济单元与机场之间的联系紧密程度的不同,机场周边地区通常呈现圈层布局结构,但这种结构随着机场通往市区的交通干道及联系成本的大小出现不同程度的变形。结合国内外众多航空经济区的发展实践和理论研究,以距机场距离把机场周边区域划分为四个基础圈层即:空港区、紧临空港区、相临空港区和辐射区。
(一)空港区的临空产业分布
空港区也称为机场运营区,其范围通常在机场周边的1km范围内,主要布局航空核心产业。包括机场的基础设施和与空港运营相关的行业,如航空食品业、航空维修业、航油航材总部、飞机后勤服务、旅客服务、航空货运站等,以及航空公司的办事机构,是直接服务于机场各方面的功能区。
图1航空经济产业的空间布局特征
(二)紧邻空港区的临空产业分布
紧邻航空区的范围通常在机场周边的1—5km范围内。紧邻空港区是航空商业的活动地区,主要为航空运营、航空公司职员和旅客提供相关的服务的航空核心产业。其中,货运物流、餐饮住宿、商业贸易、休闲娱乐、地区总部一般占到主要产业种类的80%,这一地区商业活动频繁,就业机会较多,同时也会有部分航空关联产业在此区域分布。
(三)相邻空港地区或航空交通走廊沿线地区的临空产业分布
这一地区的范围通常在机场周边的5—10km范围内,或在航空交通走廊沿线15分钟车程范围内。这一范围的临空产业主要有两大类型:一是主要针对航空周边地区需求而产生的附属产业,如航空公司总部,以及研发机构、住宅、大型超市、金融机构、会展业、旅游博览、货运等;二是由航空运输供给吸引产业即航空关联产业,此类产业借助航空运输的便捷性和国际航航空航线网络的辐射性,使经济活动在更大空间范围内得到扩展,例如高科技产业、会展中心、跨国公司总部以及用机场的区位优势所发展的物流配送、邮件快递业等。这个区域是航空经济区规划和研究的重点,将成为区域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辐射区的临空产业分布
随着航空经济区的不断扩展和完善,航空产业的范围和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这一地区既有辐射区原有的产业,如高新技术制造业、仓储业、批发零售业等,也有受机场吸引从别处转移过来的经济活动,如休闲、会展、临空农业、花卉业等。
三、航空经济产业的阶段性特征
航空经济区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其主要产业也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体现了产业发展的一般过程。大多数的航空经济区发展过程都会遵循图2所显示的阶梯状发展阶段。
(一)运输经济阶段主导产业类型
在航空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航空经济区的主要产业表现为直接利用机场提供的主要设施和服务等资源进行航空运输服务和航空运输服务提供保障功能的相关产业。这一时期经济结构中直接和航空运输相的产业即航空核心产业占区域产值的绝大部分,而非航空运输业产值较低。满足航空运输的产业主要包括飞机维修保养、航油航材供应、地面服务、航空配餐、航空物流和其他商业服务。个别的航空经济区因其有一定的航空器材制造基础,也会在这一时期发展起航空制造业。
(二)临空产业集聚阶段主导产业类型
随着机场人流、货流量的扩大,特别是当机场客流超过1000万人后,机场周边的基础设施不断完善,随着航空网络覆盖面扩大,机场综合型增强,航空经济进入快速成长阶段,航空经济区内临空关联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区域内的产值结构临空关联企业产值将超过航空运输业的产值成为航空经济区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随着临空关联企业数量的增长临空引致产业的数量也会逐步增多,区域内的常住人口数量较前一阶段明显增加,航空经济区域初现城市形态。
(三)城市经济阶段主导主业类型
城市经济阶段是航空经济发展的成熟阶段,航空经济区内,交通环境、人文环境得到改善和提高,常住人口达到一定规模,航空关联产业和航空引致产业共同成为航空经济区的主要产业,非航空产业产值远远高于航空运输业产值,航空经济区域空间较产业集聚阶段进一步扩大,与腹地区域有机的融为一体,形成航空都市区。(作者单位:河南大学经济学院)
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三化”协调发展要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的理论与现实依据(编号:2012B152)
参考文献:
[1]郭恒亮,曹青,郑紫瑞.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J].河南科技,2013(7).
[关键词] 轨道交通运输体系共存性
一、引言
在物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五种运输方式:轨道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和管道运输,具有各自的特点,适合不同的需要,发挥着自己的作用。轨道运输的特点是一次运量大,安全性和环保性好,但轨道建设投资规模大;公路运输具有方便、快捷等优点,同时具有公路建设占用土地多、汽车废气污染严重的缺点;航空运输显著特点是飞行时速高、舒适性好,但机场建设成本大,大多建设在市郊,中转十分不方便;水路运输成本低,但是运输速度慢;管道运输在油、气长距离运输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五种运输方式相互协调、共同发展是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必经之路。在关于物流综合运输体系五种运输方式的共存性的文献中,定性研究的多,定量研究的很少,本文从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交通运输持续发展和交通运输发展的趋势方面的文献回顾,发现物流综合运输体系共存性的存在,最后通过实证分析,定量地证明了物流综合运输体系共存性的存在。
二、文献回顾
客货运输量及其周转量是经济和社会活动对交通运输需求的集中表现,彼此间存在相对的变化规律和比例关系。货物运输量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的资源和生产力布局。因此,货物流向流量和运输线路需要协调。根据国民经济整体利益实现运输的合理分工。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不同,地区之间和地区内部,运输联系及运输方式的发展和布局也不同。如在我国西北、西南地区是内地大陆区,以陆上运输方式为主,铁路和公路在地区之间和地区内部的运输联系方面起主导作用,如果西北内地开发石油,从长远看则以发展管道运输为宜,在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运输方式有铁路、公路、海运、河运和管道等。因此,货物流向流量和运输线路的协调,需要五种运输方式:轨道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和管道运输共同发展。
交通运输业要保持持续发展的方向,必须作到低资源消耗、高产出和环保。交通运输业对资源的需求量非常巨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交通运输业对土地的占用量较大;是钢材、铝和橡胶等资源的主要使用部门之一;是能源消耗大户,据统计,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交通运输业的能源消耗占国家总能源的30%左右。交通运输业严重地污染了环境,目前全世界由交通运输散入空气的有害气体占大气污染的一半以上,世界上许多城市道路、高速公路、铁路和机场周围地区都受到来自交通运输的严重的噪音污染。可见。资源、环境和人口状况决定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必须走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因此,交通运输业要保持持续发展的方向,需要五种运输方式:轨道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和管道运输共同发展。
现代交通运输发展的宗旨是快速、大量、方便和节能。交通运输的现代化趋势主要包括:高速化,以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为代表、以磁悬浮列车和超音速飞机为目标的高速运输系统正在形成;管理的计算机化,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自动化和新交通系统是交通现代化的未来。今日的交通运输已经进入了由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和管道五大运输方式协调发展而形成的网络。因此,交通运输发展的趋势,需要五种运输方式:轨道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和管道运输共同发展。
三、实证分析
根据上述文献回顾,我们知道轨道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和管道运输能够协调发展和共同发展。因此,我们假设:
H1:轨道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和管道运输的货物运输两两正相关。
货物运输分别采用货物周转量量,从2002年中国统计年鉴,我们得到1978年至2001年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和水路运输的货物周转量(如表1),
通过Pearson相关性分析,运用SPSS统计应用软件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如表3,公路运输和水路运输货物周转量之间的相关系数最大,为0.982,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货物周转量之间的相关系数最小,为0.579,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货物周转量之间,在0.05显著性水平上相关,其他在0.01显著性水平上两两相关。结果表明:轨道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和管道运输的货物运输是两两正相关;完全支持了H1。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1 level (2-tailed).
*Correlation is significant at the 0.05 level (2-tailed).
【关键词】航空器;方法;故障排除
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的航空运输业之间的行业竞争也进入了白热化的阶段。在这种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提高飞机的利用率就成为航空运输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在当代航空运输业中,航空器故障成为飞机延误的主要原因。所以,有效地对航空器故障进行排除就成为航空运输的重要工作,对于航空器故障的排除进行分析和探讨是航空维修工作的重中之重。
1.航空器的故障排除前期准备工作
航空器做为一种最先进的现代技术结晶,其故障排除的前期准备工作对航空器的维修质量是最为重要的,主要包括维修人员的准备以及技术资料的准备和航空器材的准备。
1.1维修人员的准备
航空器的维修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维修人员的专业素养以及操作技能。所以高素质的维修人员不仅要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实操技能,还要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根本上保证航空器维修工作的合法性以及规范性,保证维修质量。这就要求航空运输企业要加强对维修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以及操作技能的培训,使维修人员的专业素质在最大程度上满足航空器维修工作的需要。
1.2相关技术资料的准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航空器的结构系统越来越复杂,只是依靠维修人员的相关工作经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航空器的故障问题,所以作为解决故障重要依据的技术资料就成为航空器故障排除的重要因素。因此相关单位要对航空器故障排除的技术资料进行科学合理的管理和控制:首先,要保证技术资料的种类齐全以及数量足够。其次,要对技术资料进行实时更新,切实保证技术资料利用的现行有效。最后,要保证技术资料可以随时供维修人员阅读和使用。
1.3航空器材的准备
航空器材的准备主要包括装机备件以及消耗器材和专用工具的准备。航空器材的管理部门要及时对维修部门的航材使用和消耗量进行统计,保证航材的合理利用,在满足维修工作的基础上减少相关的资金投入。
2.航空器故障排除的实际操作
航空器故障排除的实际操作流程对于维修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维修人员在进行故障排除时,要注重按照相关的操作步骤进行维修,保证维修工作的质量。
2.1进行航空器故障诊断
在接到航空器故障报告之后,要对飞行记录本进行查阅或者向飞行机组了解故障现象,保证故障诊断的准确性。对于故障涉及到的相关系统以及部件进行检查,同时借助相关的技术资料,在找到故障现象之后,分析故障发生的根本原因。避免出现只找出故障现象,忽视故障原因情况的出现。
2.2航空器故障的修复
航空器的故障种类繁多,不同的故障其修复方法也不相同,在对故障进行修复时应该注意以下几项:(1)在进行故障排除的过程中保证人员以及设备的安全。在飞机厂商提供的维修相关技术资料中会有安全警示的内容,他们通常在Warning和Caution的标题下,前者一般是涉及人员以及设备的安全,如果不按照相关的要求进行操作就会在实施过程中导致设备的损坏甚至是人员的伤亡,后者则只是关于设备的安全,如果不按照要求操作,会导致设备的损坏。(2)满足故障修复对于工作环境的需求。工作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航空器的故障排除和维修,比如高温环境易使材料变形、绝缘性能降低等,低温环境易使材料变脆以及橡胶硬化等。所以在对航空器进行修复时,要考虑工作环境产生的影响。(3)在进行相关的故障修复时,有可能要超出相关的许可范围,在这种情况下,维修单位就要在进行相应的审核批准手续后,才能对故障进行修复。比如在修复过程中需要使用代用品时,要在进行相关审批之后才能进行装机。(4)在进行故障修复时,要使用检验合格的工装设备。比如,在施工过程中不能用普通的工具代替专用工具等。(5)对存在重大故障的航空器,要确定必检项目。对于严重危及飞机飞行安全的重大故障,要对重要的工序进行必检,保证维修质量。(6)故障的排除和修复工作完成后,要注重对工作记录的填写,保证排故工作的追溯具有重要的依据。(7)在对故障进行排除之后,要对相关的部件进行测试和检验,避免出现安全隐患。
3.航空器间歇性故障的分析
间歇性故障一般是过热以及震动和天气变化引起的。由于间歇性故障的状态不稳定,在进行故障排除时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对于间歇性故障的分析有利于航空器故障的排除。
间歇性故障出现的原因有多种,主要的原因是系统自身的故障,另一个原因就是故障间歇性出现的原因。维修人员应该针对间歇性故障时有时无的特点,对故障的相关部件进行每个环节的逐一检查,把各种原因进行综合检查和考虑,保证间歇性故障的排除质量。
4.结语
我国航天运输业的迅速发展,对我国通用航空的故障排除和维修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同时,航空器的技术发展以及本身属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航空器的机构以及系统的复杂性,造成了航空器故障排除的艰巨性。所以,为了进一步保证航空器的安全飞行,减少航空事故的发生,必须进一步加强对航空器的维护和监测工作,并进行科学合理地故障排除,保证我国航天运输业的顺利发展。 [科]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