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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This article main analysis harmonious society and economic system's relations, have proven any economic system are one kind of balanced, one harmonious argument, the discussion harmonious society promotes the market economy operating efficiency, had indicated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must be able to move effectively in the harmonious social basis. Simultaneously also proposed, the market, the government, the culture constituted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pecial connotation together, constituted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resources deployment effective measure.
关键词:和谐社会 经济制度 资源配置 市场经济效率
Key word: Harmonious society Economic system Resources deployment Market economy efficiency
作者简介:龙云安,男,经济学博士,国际职业培训师,2006年度评为亚洲十大培训师、中国教育培训十大领军人物。主要研究领域:世界经济、跨文化管理、跨国公司、市场营销、战略管理、国际企业管理等。曾在著名跨国公司NPM公司和BACTEL公司共职;现兼全国100余家管理顾问公司的高级培训师、顾问。著有《新营销原理与实务》、《声誉管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研究》,参与编写了《世界经济大词典》等。
市场经济运行需要具备基本的制度条件和社会条件,通常所说的自由、平等、所有权,只是制度层面的规定性,然而只有制度保障还远远不够,要保证市场经济正常运行,还必须具备非制度层面的社会条件,那就是在信用基础上由诚信、道德伦理所构筑的和谐社会,人与人之间、人与客观事物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相容共生、和谐相处,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根本保障。没有和谐的社会,就没有健康的经济制度。
一、和谐社会与经济制度的关系
和谐社会是指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的社会。任何一种经济制度都是一种平衡,一种和谐。所谓制度变迁就是一种旧的平衡被打破,建立一种新的平衡,新的和谐。在制度变迁过程中,通常会出现实质性的制度变迁,如体制、法规等和非制度变迁,如伦理道德、思维方式、生活方式等。一般来讲,任何一种制度形态都会形成一种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伦理,如新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社会伦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卢梭在自然法理论中所描述的自然状态实际上就是一种自然和谐。卢梭从人性本善的观点出发,把自然状态描述成天堂般的人间仙景。自然人按其本能无忧无虑地生活,他们的理性尚未发展,也不存在野心、贪婪心、嫉妒心、虚荣心等等,在自然状态下,社会是平等的、和谐的。
然而,“自从一个人需要另一个人的帮助的时候,自从人们觉察到一个人据有两个人食粮的好处的时候起,平等就消失了,广大的森林就变成乐须用人的血汗来灌溉的欣欣向荣的田野;不久便看到奴役和贫困伴随着农作物在田野中萌芽和生长。”([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P121)社会产生了私有和私有制,自然状态下的和谐消失了,新的政治和谐和经济和谐产生了。
实际上,卢梭的自然和谐只能是在特殊社会和制度下的和谐。大卫-休穆宣称人性论是“一切科学唯一稳固的基础”(《人性论》引言),他认为“自私”和“贪婪”是人的本性,只要人们追求私利不威胁公益就不必加以限制。把私人利益的追求限制在对私人占有不构成威胁的范围内,社会也将达到自然和谐。
社会和谐是相对的,经济制度一方面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手段,另一方面又会产生新的不和谐,因为,经济制度是历史的产物,具有许多历史的局限性,甚至错误信号,必然产生制度缺陷。所以说,人类追求和谐社会,就是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的因素,完善制度安排,实现社会和谐。
二、和谐社会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实际上,和谐社会提出的是一种社会秩序,反映着特定制度下的生产关系,反映了人与人之间、人与社社会和环境之间的存在有序、相容共生。资源配置就是在这种特殊的生产关系下实现的。尽管任何经济制度,本身也是一种平衡、一种和谐,但和谐的程度和内容是不同的,因此,资源配置的方式也就不同。一般来讲,公平合理的社会和谐才会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经济,完全改变了资源配置的方式,市场机制成了首要的配置手段,人为的主观意志在资源配置过程中降为次要,完全靠斯密先生的那只“看不见的手”来配置资源,然而,由于市场主体的先天差异性,市场机制的“非人性化”,决定了市场机制下的不公平,和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完全有别于历史的经济制度,从根本上消除了奴隶制的残酷、封建制的偏见、资本主义的市场狭隘,为自由、全面、和谐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第一次把社会资源的配置纳入公正与合理的轨道。市场机制既是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同时,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府对市场机制修缺补漏,也成为社会资源配置的手段之一。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没有阶级的偏见。中国传统文化 “平衡和谐,人己关系,天人合一”决定了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的人文精神。“中和位育”作为儒家文化的精髓,是中华民族的基本价值取向。其中“位”即秩序,“育”即进步。位者,安其所;育者,遂其生。“中和”的观念在文化上表现为宽容与共享,要求相互理解、相互宽容、多元共生。所以说,市场、政府、文化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内涵,构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就包含着丰富的中国传统文化内涵,有着其他社会制度不曾拥有的和谐根基。在这种经济制度下的社会和谐,才是人类追求的美好和谐,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经济制度配置资源,才是人类最合理和最优的资源配置模式,实现真正的“帕累托最优”。
今天,我们倡导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把优秀的中国传统文化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之中,形成合理、和谐的经济制度,从而使资源配置更加合理。
三、和谐社会使市场经济更有效率
市场经济本身追求效率,但由于市场经济自身存在着缺陷和市场机制失效,使市场经济制度失去了原有的平衡与和谐,从而降低了市场经济的效率。所以,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消除市场经济中不合理、不和谐因素,使市场经济制度趋于完美,从而提高市场经济效率。
然而,古典经济学把市场奉为圣经,休穆先生的“人性”只能在市场上得以充分发挥,斯密先生“看不见的手”也是在市场上显示作用,李嘉图视市场为上帝,整个古典经济学都是那么崇拜市场,不关心市场带来的负面后果。其实,在现实中,市场是不完备的。因为,市场无法消除规模经济所带来的分配不公;保险机制也无法消除市场不确定性,由此而出现市场失败者,并因此而陷入困境,波及家庭和个人;市场无法消除外部不经济性,破坏他人和社会,如环境污染。这些市场经济的缺陷,就是社会和谐的威胁因素, 当然,不能否认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性,也不否认市场机制下的效率,但它给社会带来的负面效应,确实严重地阻碍了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
市场经济的效率来源于社会和谐与合理的资源配置,构建中国和谐社会,就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消除市场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人与社会之间协调相融,人与自然之间多元共生,在和谐关系下,生产、交换、消费、分配得以合理有效。资源配置合理,利益分配公平,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效率原则。
参考文献:
论社会信用,大卫-休穆,商务印书馆,陈玮译1997
休穆对社会市民的系统认识,[日]大野精三郎,胡企林译1982
经济学说史,陈孟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关键词: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法;生态经济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recycle economy)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之后,在少数发达国家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实施循环经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就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对能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生产活动过程。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循环经济的提出启发了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的关于资源与环境的国际经济研究,拓宽了20世纪80年代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把循环经济与生态系统联系起来。
基于上述“循环经济”的主要概念,循环经济的内涵主要包括:第一,要着眼于生态效率。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物质的可循环利用性,这是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循环经济的前提和本质是清洁生产,这一论点的理论基础是生态效率;第二,优化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循环经济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护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优化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三,要求产业发展的集群化和生态化。这样才有可能形成核心的资源与核心的产业,成为生态工业产业链中的主导链,以此为基础将其他类别的产业相连接,组成生态工业网络系统。
二、循环经济制度的国外立法概况
通过立法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循环经济制度,是发达工业国家普遍采用的方式,也是此项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在快速工业化的道路中,加倍地体验了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苦果。在20世纪90年代,集中制定了废弃物处理、再生资源利用、包装容器和家庭电器循环利用、化学物质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2001年4月,日本开始实行八项循环经济法律,其中《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作为母法,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的根本原则:“根据相关方面共同发挥作用的原则,通过促进物质的循环,减轻环境负荷,谋求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可以说,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循环经济法律。
美国1965年于第一次将废弃物综合利用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在1986年颁布了《资源保护回收法》,其中包括了循环利用的内容,是目前世界上比较详细、完整的一部法律,在美国的固体废弃物管理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美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规,但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
德国1986年颁布了《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发展方向从“怎样处理废弃物”的观点提高到了“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国民义务。1996年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把废弃物处理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高度,并建立系统配套的法规体系。
另外,1992年,韩国开始实施“废弃物预付金制度”,即生产单位依据其产品出库数量,按比例向政府预付一定数量的资金,根据其最终废弃资源的情况,再返回部分预付资金。2002年,韩国将“废弃物预付金制度”改为“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即从限制废弃改为再利用。
此外,在北欧、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荷兰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新加坡等高收入的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多部单项的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
三、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创建
在“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国策的指导下,2000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布,启动了我国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步伐,这是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良好开端。在《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中也有此方面的规定。另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规章,主要有:《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完善现有综合利用政策几点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1989-2000年全国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纲要》、《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冶金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细则》、《化学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细则》、《能源部粉煤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现行的这些政策、法律、法规为规范我国循环经济的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因此,该方面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面的工作:
(一)将发展循环经济、走生态经济道路的内容写入国家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一个部门法都必须在宪法的指导下制定。将在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循环经济制度写入宪法,是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最重要的环节。经济发展同资源与环境保护是密切关联的,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环境、资源、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应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其他环境立法与政策中得以体现。
经济管理是企业合理化管理的重中之重。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经济管理水平越高,其经济效益也会越高,它在经济竞争中优胜的可能性就会越大。我国的经济状况正在默默地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不断地影响着我国企业的发展。面对新形势,部分企业已经在不断地做出调整与改变。倘若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坚持一成不变、固守己见,就不能很好地去适应社会。历史往往教会我们很多东西,比如说清政府就是因为闭关锁国,不能合理地学习与借鉴其他国家的优点,一直顽固不化,才导致我们国家被外国列强欺负。企业改革是决定他们能否在发展的大道上走得更远的重要条件。所以,企业创新和改革理应受到高度的重视。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目前正处在经济转型期,由原来的人为调控占主导位置逐渐转变为市场经济占主导位置。企业要想在经济的转型之中站稳脚步,就必须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创新。
二、企业经济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管理观念的老套
俗话说得好:“要想改变一个人就得先改变他的思想”。要想改变一个企业也是如此。企业改革的先决条件就是注入改革和创新的观念。然而,目前部分企业并没有改革的意识与觉悟,它们固守己见,处在一成不变的运转之中,毫无改革创新之意,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无法用发展的眼光来规划企业长远的发展。没有危机意识就没有创新意识。企业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而应该落实到实际行动之中。只有进行了管理观念的不断改革,保持高度的危机意识,才能在经济的竞争长河之中处于不败之地。
(二)残缺的管理制度
完整的经济管理制度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然而,目前部分企业存在着企业管理制度残缺的问题。笔者将企业发展和经济管理制度中的问题做了以下归纳:第一,部分企业有较完善的经济管理制度,却没有较好的监督制度,这就导致企业的管理制度不能很好地被落实。第二,部分企业尚不能找到真正适合自己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任何东西不是最好的就是最适合自己的,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也是如此。第三,部分企业一味追求眼前暂时的经济利益,而将企业经济管理体制狠狠地甩在了后面,忽略了对企业长远发展的考虑。好的经济制度运营必须要有经济的支持,企业的经济制度超过了经济的发展,就会造成经济制度的浪费。企业应该根据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制定适合自身的经济管理体制。
(三)企业经济管理结构性不强
良好的经济管理体制必备的条件有两点:第一,完善的经济管理结构;第二,管理人员较高的素质。但是,就诸多企业而言,这两个条件尚不能完全具备。经济体制的结构性决定了企业的办事效率,如果一个企业的经济管理制度结构性不强,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办事效率低下。
三、如何进行企业经济管理的创新
(一)创新理念,营造创新氛围
新形势下企业经济管理的改革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形式,而是应该落实在实际工作当中。企业领导者应该意识到,只有不断地进行改革,才能在经济竞争之中立于不败之地。企业领导应该大力传播创新与改革的观点,并着手进行经济制度的改革与创新。现在的社会是一个不断地进步和发展的社会,每一分钟,甚至是每一秒钟都有可能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企业要意识到在竞争中取得胜利的不容易。企业可以定期对员工进行改革与创新教育,使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有改革与创新的意识,给公司营造良好的氛围,这样做会有助于企业进行经济管理的改革。企业之间也应该相互学习,在学习中探寻真正适合自身的经济管理体制。
(二)创新企业的文化氛围
企业在改革的初期,受制于先前管理模式的影响,企业职工在思想上很难快速来适应。此时,企业需要发挥企业文化的强大凝聚力,在传统企业文化的基础之上来丰富和创新文化内涵,使得新的管理模式与企业文化融合,进而发展为一种新的特色文化,让企业职工在文化氛围的熏陶中逐步开拓思维,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去接受新的管理制度。
(三)创新工会工作方法
企业工会对于工人阶级而言,既是指路灯,也是掩护伞,更是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剂。企业要想提升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将职工与企业真正地凝聚在一起,需要在工会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强化工会任务的针对性,充分地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积极主动地贴近职工生活。工会在进行决定筹划以及处理员工利益相关问题时,要坚持正确的发表见解。在企业改革与创新的进程中,理应高度重视工会职能的发挥,使其真正发挥职工的代表作用。当然,企业工会的角色定位也是处在不停地变革之中,这也会助力于企业连续稳固发展。
(四)提升企业经济管理者的素质
提升企业经济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以最为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制度来保障企业的发展。中层管理人员必须要定期参加高层次的教育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对新形势下经济发展态势的准确把握,以指导职工的日常工作。企业领导及决策者必须要重视示范引导的作用,鼓励职工工作的创新。最后,为了保证经济管理队伍的稳定与良性发展,需要做到合理定岗,保证人尽其才,同时还要积极吸收优秀的人才,淘汰不合格人才,进而提升团队的整体水平。
(五)严格落实经济管理体制的创新
落实才是一切的最终归属地,任何的理念和措施如果不能被落实,都将是无谓的存在。企业要进行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绝对不能只是说说,一定要落实到实际的工作当中去,只有这样,理论才是有实际意义的。当前社会的形势瞬息变化,企业要时刻绷紧改革创新的弦,不断地进行改革,方可紧跟时代的步伐。我国经济正在向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方向发展,而不再是人为的调控为主。这样的社会经济形势对于企业而言是一把双刃剑,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关键取决于企业如何应对。
四、结语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核心制度 现代产权制度原则 现代产权制度内涵
虽然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及理论界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性作了许多论述,但对其战略地位、原则和基本内涵还有深入探讨的必要,这将有助于增强改革的自觉性。
一、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
1、所有制的核心是产权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度基础工作是构建现代产权制度。由于所有制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因此,现实生活中所有制各种实现形态及其发展形态,实际是表现为产权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讲,产权可视为所有制的核心,那么,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当然就是现代产权制度。因为,我们要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显然不是古典的市场经济体制,而是建立在现代生产力高度发达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体制,尤其表现为,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制度基础的市场经济。所以,按照经济学的这一基本原理要求,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理应成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
2、按制度经济学理论,产权制度是社会经济制度结构中最核心的制度
林毅夫认为,制度可以区分为制度安排与制度结构。前者是指在特定领域内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组规则;后者则指经济社会中所有制度安排的总和。但制度安排还可以进一步区分为基本的制度安排和一般的制度安排,因为一个经济社会的制度结构,不是所有制度安排随机的、简单的加总,也就是说,在制度结构中必有一个或几个作为基本制度安排起决定作用,它(们)决定和影响其他一般的制度安排及其性质和功能,从而决定了该制度结构的构成和性质,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现实中的制度变迁问题。从经济的制度结构来说,计划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可以看作两种不同的经济制度结构。而所有制或产权制度,则是制度结构的基本制度安排,它决定并影响着其他一般制度安排。例如,在改革开放后的20多年里,由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安排的形成,更精确地说,是产权制度的变迁,决定并影响了其他一般制度安排的变迁和形成,从而导致了计划经济体制的制度结构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结构转变。所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就是要改革传统计划体制的产权制度这一基本制度安排,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产权制度。
二、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原则
1、建立与现代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产权制度
农业社会的权利制度,是以身份权、土地产权为中心的;工业社会的产权制度,是以机器、设备、材料等物质资本的产权为中心的。虽然我国首先需要完成工业化任务,重视物质资本产权是理所当然的,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历史的发展趋势,即一个越来越以人力资本产权为中心的世界经济社会的形成。为此,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就必须充分体现每个人自由的选择权、流动权、就业权、劳动权、创新权,以及享有劳动(包括一切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创造的一切有形和无形成果的权利。
2、建立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
既然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那么,在此基本制度规定下的市场经济所需要的产权制度,就必须体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制度基础。因此,要建立的现代产权制度,在结构上必须是国有产权、集体产权、社团产权、法人产权、私有产权、个人产权、混合产权等多种不同产权,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联系融合的产权结构。所以,我国既要学习发达国家的产权制度,也要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允许和鼓励各种形式的产权制度创新,尤其是各种混合产权制度的创新,是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趋势。
3、建立必须符合现代市场经济法治要求的产权制度
所谓的现代市场经济,是一个以高度发达的分工和专业化,密切合作和充分竞争为本质特征的复杂经济体系,也是由高度非人格化的交易活动组成的经济体系。在这种经济体系中,一切分工和交换关系,都必须建立在由国家提供第三方的产权界定和保护的基础上即法治的基础上,而不靠传统的身份权关系,如血缘关系、同乡关系、朋友关系、上下级关系等来维系的。因此,我国的现代产权制度,首先要在宪法的层次对所有的财产即无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无论是有形的财产还是无形的财产等等,都必须给予明确的界定和保护,同时还需要严格划清政府公共权利与公民私人权利的范围边界,以防止公权侵犯私权。其次,由于这种现代高度非人格化交易关系,而使得各种交易纠纷十分复杂,因此必须保持司法的独立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否则,产权的第三方保护将是不可能的。
三、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内涵和特征
关于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内涵和特征,《决定》已概括为四句话:“归属清楚、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但除了这四条以外,还需要增补很重要的一条,即“选择自由”。另外,“归属清楚”不如改为“界定清楚”似乎更准确些。因此,现代产权制度的基本特征可概括为:“界定清楚,权责明确,选择自由,保护严格,流转顺畅。”
1、界定清楚
将归属改为界定主要有两点理由:一是归属在我们的通常理解中,是指财产归谁所有的关系,很容易把它理解为狭义的所有权,从而不利于各种产权关系的把握。二是把它理解为广义的所有权,但这种归属,只涵盖了作为产权的客体与主体的归属关系,难以表达产权的行为边界含义,在现代产权制度中十分重要。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界定清楚的产权,应是具有人格化的产权,也就是说,产权要明确界定在有行为能力的主体上。这不仅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公有产权来说或许更重要。在现代市场经济里,交易中的产权更多的是表现为法人产权的行为。法人是法律认可或规范的有独立人格的团体组织,因而,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团体组织。但是,我国的公有产权,虽然归属十分清楚,如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但是,由于它们不具有这种人格化主体的性质,因此在人格主体上即行为主体上却是界定不清楚的,从而导致交易关系混乱,并为个人侵吞公有产权提供了便利条件,这种不具有行为主体的产权特征,也正是我国国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效率不高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而且,只有界定了人格化主体的产权,才能够权责明确。
2、权责明确
完整的产权,显然还包括利益,因此,这里的“权”即权利,涵界了相应的利益,所以,完整的表述应为:权责利的明确。其次,权责明确,只是一个简略的说法。也就是说,现代产权制度,不仅要求在权责利上有明确的、具有人格化的产权主体,而且,权责利还应是对称的,即多大的权力必须与多大的利益,及多大的责任相对应。否则,不对称的权责利将导致权力的滥用,逃避责任,利益分配不对等,从而,产权起不到应有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实际上,产权制度的效率与权责利的对称性是正相关的。所以,权责利最大限度的对称性,是现代产权制度的一个特征。
3、选择自由
为什么要增加这一特征?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分工和专业化的社会,每个人只能掌握极片面的一小部分知识,因此,个人最清楚自己范围所及的事情,从而作出最有利的选择。在每个人自由选择的基础上,市场便把这分散的知识汇集起来形成价格信息。而这样形成的价格机制,才能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所以,有人格化的产权主体,在社会习惯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充分具有选择做什么、不做什么和怎样做的自由权,这是现代产权制度不同于前现代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在前现代,因各种国家权力和各种封建特权的种种限制,产权主体的选择是不完整、不充分的,因而他们的创造性也相应受到限制。目前我国就存在类似的限制,例如银行等行业,只对国有企业甚至外资开放,而限制民营企业进入。实际上,现代社会,尤其在知识经济时代,如果产权主体充分自由的选择权被抑制了,那么创新的源泉也将同时枯竭。美国硅谷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由于那里的人们限制最少,他们在合作和竞争中都享有充分自由的选择权,从而才可能在无数的“试错”中筛选出具有商业前景的创新技术。所以,我国要建立的产权制度,也应具备这一现代特征。
4、保护严格
产权仅界定清晰还不行,它在各种交易关系中还必须得到严格实施才有意义。马克思也说过,所有权必须实现,否则毫无意义。怎样得到可靠的产权实施,这就必须有严格的保护。虽然传统社会的产权实施可以靠亲缘关系,熟人关系,伦理道德,甚至建立个人武装来维系,但在现代社会,产权的实施主要靠国家的法律来保证,而且,只有在国家法律的保护下,产权的实施才是严格的、可靠的、具有效率的、公正的。所以,保护严格是现代产权制度的一个特征。
5、流转顺畅
流转顺畅是指产权的流动性和交易性特征。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效率往往会高于以往的社会,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该社会能够“地尽其力,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每一资源都能得到最有效的利用,用经济学术语讲,叫资源最优配置。那么,为什么资源能够得到最优配置?这就得益于产权的流动性和交易性。例如,同样一元钱,在自己手中只能购买价值一元的消费品,但在企业家手里,它却能为社会创造出10元,甚至百元的财富来。但是,如果这一元产权不能充分流动和交易,那么就到不了企业家手中。产权的流动性和交易性也是现代社会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而在前现代社会是没有的。因为,不仅产权有种种限制而迈不开步,而且也没有现代这样发达的统一市场。所以,建立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意味着要打破我国目前地方、部门分割和封锁的市场状况,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人民出版社,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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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行政垄断;经济;影响;规制
一、行政垄断概述
(一)行政垄断的含义和外延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在市场经济制度下,企业的生产与经营主要受到市场规律的调整,市场的供求关系成为影响企业生产与经营活动的主要因素。从这一点来看,是与我国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存在显著区别的地方。行政垄断现象的产生不仅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权力关于经济发展的一般性因素的原因,还有我国经济制度的历史原因。这主要受到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方式有关。并且,行政垄断概念的把握最核心的一点就是权力与经济的互动关系。这种互动既有有利的一方面,又有不利的一方面。其中不利的一方面则构成了行政垄断对经济秩序以及经济规律的破坏,反垄断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主要是集中在行政垄断这经济干涉不当的情况下。
(二)行政垄断在我国的发展历史及表现形式
对行政垄断问题的关注,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发展而进行的。行政垄断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随着经济转型而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随着改革的深入,各地方为追求本地经济的发展,促进本地企业的经济效益,从而产生了行政垄断的新形式,即地方保护。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六种行政垄断行为,具体如下:1、强制买卖: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中者提供的商品。2、地方保护主义、地方封锁: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3、排斥或者限制招标、投标: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4、限制市场准入: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5、行政强迫垄断: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6、抽象行政行为垄断:即指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二、行政垄断的理论分析
(一)行政垄断出现的一般原因
政府以及国家的形成其共同点,是为了服务于社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事业的。在标准经济学中,有两个术语,一个是“政府垄断”,另一个是“政府授予垄断”。前者是政府直接行使垄断权力(比如酒类专卖、烟草专卖),后者是政府将垄断经营权授予某一个企业。中国所说的“行政垄断”实际上就是包括了经济学的“政府垄断”和“政府授予垄断”。政府在市场活动中,不仅能够通过各种手段促进和维护竞争,也会为了一定的目的在某些领域禁止或限制竞争。与此相关的是转型国家行政垄断的发展,由于在历史上没有自由对抗封建垄断的过程,转型国家行政垄断的普遍性主要由其政治特性和权利性共同决定的。转型国家的政治特性是从全局性的国家垄断到局部性行政垄断。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行政权力和经济力量紧密结合,成为严格制约企业的力量。从经济以及社会转型的国家行政垄断的根源的共性,就在于固有的权力理念深陷在社会经济干预中。
(二)我国行政论断的特征及特有原因
我国行政垄断的产生以及发展不仅有市场经济中垄断形成的一般原因的影响,还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政府权力与市场的关系有关。我国行政垄断的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是行政垄断的体制渊源。计划经济时期,政府被赋予了强大的经济职能,从物资分配,到劳动力的配置,以及各种商品的价格都由政府以计划的方式进行。市场的作用几乎完全被排除。长期的计划经济给我们带来的灾难不仅仅是经济的萎缩,更重要的是这种体制在社会生活中的惯性,尤其使我们的政府职能迟迟不能实现转变,不能使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科学化。经过不断改革,我国最终也选择了市场经济这一实践证明能有效配置资源的体制。尽管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已有近十年的历史,但许多行政机关仍然屡屡违背市场规律,凭借自身拥有的权力进入市场。行政垄断就是计划经济之后政府部门仍然试图按照自己的意志统治市场的表现,是计划经济的一种残留形式。
三、当前行政垄断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正面的影响
行政垄断在我国的经济环境下,有着其特定的内涵。对这一点的认识主要是在任何的社会中,总会存在由于历史的、社会的、政治的、文化的、经济的、法制的等各方面的因素所形成的为社会共同体所普遍认可的行为习惯或者法律规范。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近30年的事情。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从某种程度上认可了市场经济体制能够进一步解放我国的生产力,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但这并没有彻底的否定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干预经济,政府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随着当前世界经济危机蔓延全球,国家宏观调控呼之欲出。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也都在证明这国家权力对社会经济干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行政垄断与现时语境下的国家宏观调控,二者在本质上是共同的,即促使经济的有序发展。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行政垄断在集中资源配置,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二)负面的影响
行政垄断对我国经济带来的消极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从本质上来讲,行政垄断就是利用行政权力压制自由竞争,颠覆了市场经济存在的基础,与公平竞争理念相悖,其危害性远大于经济垄断。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是市场的统一、开放,而行政垄断总是以某一地区或某一部门的利益为出发点,将该地区或该部门隔绝开来,形成地区封锁和部门经济封锁,从而直接阻碍和破坏全国性统一和开放市场的形成。受到保护的部门和地区,为了争取一个“正当的合法竞争”,不再把精力放在如何通过技术创新和新学管理来提高竞争能力,而是将大量费用用于行贿,以取得相关部门的庇护,这也导致了、权钱交易等严重的社会腐败问题。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法治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不断完善。在看到我国法治以及《反垄断法》取得的可喜进步的同时。不得不面临这样一个问题――制度改革的阻力越来越大。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进行,不仅是制度发展的一个必然结果,也是我国不得不进行的结果。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制度背后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利益集团或者利益阶层。推进行政垄断的监管所面临的阻力越来越大。这就要求不仅要在立法层面上改革不适应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行政垄断制度,还要适时的引入社会力量对行政垄断行为进行监管。
四、完善我国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对策建议
(一)严格限定豁免范围
在我国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适当的行政干预发挥着代替转型过程中的市场缺位的作用,避免市场机制的失控及经济波动,保证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的作用。《反垄断法》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及其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依法实施监管和调控。”这就是我国《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豁免制度,又称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指国家为了保障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及相关法规中规定的某些垄断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的法律制度。我国《反垄断法》之所以认可反垄断豁免是因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对我国行政垄断的规制,应该限缩我国反垄断法中的豁免制度。
(二)建立反垄断的私人执行制度
“破除行政垄断、消除市场的人为分割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垄断行为的规制不能单单靠政府的公共执行,因为在某些垄断事件中,政府行政部门本身就是利益关系者。在这样的一种利益关系中,就很难保证公共执行的积极性与有效性。
由此可知,此时的私人执行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私人执行不仅是一种权利救济的途径,也是反垄断法的实施方式之一,有助于弥补和矫正公共执行的不足”,更有益于市场经济的发展。
结语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开放性的过程,这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显著区别的地方,也是市场经济发展能够保持充足的动力、活力的原因所在。市场经济的规制需要不断完备的法制进行指引,同样,也只有完备、良好的法制才能真正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二者之间才能表现的相得益彰。“在市场经济中,法律平等地保护一切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要求一切主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一切主体的一切违法行为都要依法予以校正和制裁,不给任何市场主体以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规范就是这样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从而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中存在的行政垄断,随着我国法治的不断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也越来越多的受到监管,并且接受市场经济规律的调整。
(作者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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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经济学告诉我们,当政府为了引进一项新“制度”而颁发法令,那么法令的实施在一定的经济、政治和社会背景下经常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比如,在一些国家,政府为了模仿发达国家的公司控制市场,颁布了私有化法令,其中的一个意外后果是公司控制权普遍被内部人掠取,像原国有企业的经理,他们在经济“转型”前已经掌握了实际的控制权。这种情况有些类似于将实验室研制的药品用在人体身上,因人体的复杂性而出现副作用。意外情况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理想计划和现存制度环境之间缺乏必要的“耦合”。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公允价值的引入,我们应该考虑制度方面的问题。从财政部颁布的38项企业会计准则中仅适当地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可以看出,在我国的转轨经济制度背景下,还不能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还是要考虑如何在我国的制度内合理使用公允价值。
一、公允价值的涵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1995年6月的第32号国际会计准则(IAS32)中,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是:“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0年2月的第7辑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S7)中,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交易双方自愿的前提下(即排除强迫或清算的情况),当前资产(或负债)的购置(或发生)或出售(或清偿)金额。”
FASB在2004年6月的《公允价值计量》征求意见稿中,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是:“资产或负债在熟悉情况、没有关联的意愿参与者的当前交易中进行交换的价格。”
我国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所下的定义表述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从内容上来看,公允价值的定义略有差异。总的来说,它是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但是,这个金额是在许多限制和假定条件下取得的,正是这些限制和假定条件才使公允价值具有了特殊的内涵。首先是公平交易。它是取得公允价值的必要条件,是指交易双方处于完全竞争市场环境,双方都独立竞争,不存在相互关联的关系;其次是完全市场。参加交易的各方必须充分了解市场情况,缩小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好地确认交易价格,这是获取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重要条件;再次是时态观。公允价值计量的时态观是动态的,有别于历史成本计量的静态时态观,使企业会计报表信息更加相关、对决策更有用,这也是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优于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主要原因之一;最后是价格估计在交易或事项尚未发生时按照当前的市场情况,对市场价值发生变化的资产和负债重新计量。由于公允价值的计量有条件约束,许多因素都要依靠判断和估计,所以价格估价也是公允价值的突出特点。这就要求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要有严格的经济制度与之相适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美国会计准则之所以全面、深入地运用了公允价值,正是与其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密切相关的。
二、我国转轨经济时期公允价值的适用性
我国转轨经济时期特殊的经济形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经济体制的转轨,指我国正在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制度选择;二是发展阶段的转型,指我国正在从不发达状态迈向现代化。转轨经济形态就是要通过制度选择改善发展的激励条件,同时发展对制度选择、形成也具有反作用,因此制度选择和发展阶段之间存在契合关系。当两者还不能完全契合时,就会带来矛盾和结构性失衡,导致经济建设的诸多问题,如产权管理体制不顺、市场约束不强等。正是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公允价值在我国还不能全面地推行,具体表现如下:
(一)市场不活跃,缺乏公平价格的形成机制。对于绝大多数资产和负债而言,很难找到可以观察到的市场价值。我国现在还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市场化程度还较低,各类要素市场的运作还不够正规,中介机构尚难以真正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中介职能。还有一些中介机构缺乏诚信,对一些资产或负债的评估有失公允,资产评估的科学性还存在较大欠缺。这些反映了我国目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价格波动较大,这样公平交易就不能完全实现,进而通过资本市场交易的一些资产和负债的市场价格也就不公允。
(二)我国证券市场是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萌芽,并伴随经济转轨的脚步快速成长起来。但是,证券市场“边干边学”的制度变迁本质决定了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必然存在诸多问题。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公司治理效率有待提高;公司资本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面的权利制衡关系还有待建立;证券市场监管透明度不够。证券市场上金融衍生工具的市场价格处于不断变动的状态,这是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一大原因,但是前面所说的我国证券市场的诸多问题使得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价格动态性的信息无法及时传递给投资者,那么金融衍生工具市场价格的确认也就不公允。
(三)存在大量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现象。企业产权中有政府、债权人、所有者、经营者和其他与企业相关的个体等利益主体,由于他们具有不同的行为目标,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驱动,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利益冲突。此外,企业的经营者比所有者在获取信息方面拥有更大的优势,从而在实际中出现了大量利用债务重组、投资、非货币易中公允价值伪造会计信息的现象,不仅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运行。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应充分考虑我国的制度背景,做出谨慎的改进,在引用上应只是趋同而不是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市场经济已经很成熟,市场体系很完善,地位也很牢固,而公允价值恰恰又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同时,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司治理、综合监管体系、信用中介体系等内外部经济制度都较为先进,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很高,具有适合公允价值全面、深入应用的土壤。而我国特殊的转轨经济形态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市场经济体制还有差距,因此,新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适度引用是符合国情的。
三、对公允价值推行的制度建议
由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成熟,保护投资者和惩罚财务舞弊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制度因素的限制,公允价值还不适合在我国全面的推广。但从长期来看,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必将对传统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提出挑战,也会为公允价值的使用提供直接的现实需求。这时就需要我们设计一项可以实现既定目标的制度,只要我们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成熟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那么全面、深入的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也是可行的。
首先,建立健全活跃的市场体制,使各种资产或负债的市价很好地反映其真实价值。在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下,价格是所有市场参与者在充分考虑了收益和风险之后所达成的共识。此时,价格才能成为真实的、准确的市场信号。这样才能创造一个有利于公允价值全面推广的现代市场经济制度。
摘 要 会计制度改革不仅具有着丰富的内涵,还拥有着非常广泛的外延。如果需要对整个会计结构进行改革,则会计制度改革是会计改革的核心和实质,由此可见会计制度的重要性。会计制度必须要和当时的经济环境适应才能够真正发挥其功效,如果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则会计制度也需要进行必要的改革来与之适应。在本文中,笔者对会计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 会计制度 改革 思考
一、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历程
对于我国而言,会计制度的改革和我国经济的发展、经济制度的革新等是伴随在一起的。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市场制度日渐完善的过程中,会计制度也随之进行了一些适应性地发展和变化。从会计制度的改革历程上来看,一直保持在循序渐进的状态中,一开始仅仅是颁布一些新的政策或者规定,制度整体上的改动比较小。但是随着我国各方面改革力度的不断扩大,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那些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各项财务制度的不足和弊端已经充分显现出来,并成为了我国会计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阻碍。因此,以前的小修小改已经不能够挽救漏洞百出的会计制度,必须进行彻底的变革。在1992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揭开了我国会计制度进行彻底改革的序幕,此次事件也成为了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一大重要事件。但是《企业会计准则》仅仅是一部基础性的会计准则,许多细节问题还需要完善,因此,在随后的两年中又下大力气进行有关具体准则的起草和制定。在1994年公布三十份草案向权社会公布意见,并于1997年向社会颁布了第一个具体的会计准则,其后又公布了不少了具体的会计准则,是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的框架日益完善。纵观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历史便可以发现,我国会计制度的改革不符显然契合了我国经济制度的改革节奏。在我国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我国的会计行为也得到了进一步的规范。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经济的方方面面均受到了深刻地影响,同时也让我国的会计制度获得了与世界接轨的机会,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营造了良好的分为,创造了积极的环境。近些年,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国际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例如,目前的会计制度中的关于会计核算基本原则、关联方披露、会计要素定义、资产减值以及收入确认等方面的规定做到了与国际社会的一致。
同时,我国的财务会计理论发展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一,会计要素得到了重新界定。财政部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经济利益流入和流出理论,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基本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界定,它与1992 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比较,是一个显著的进步。第二,重新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在会计改革的过程中,会计报表体系也是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的,起初采用了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财务状况变动表,后来调整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现在实行了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等报表,同时还对报表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调整。
二、市场经济制度和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
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必须要建立在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基础之上,它的有关规定一定要满足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从事物的发展规律来看,市场经济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再从相对完善到比较成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计制度也必须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来做出相应地调整,经历一个从不完善到相对完善,再到非常完善的发展历程。
然而,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又有着不一样的特点。具体而言,首先,市场经济的变化和发展是需要遵从一定的客观规律,是社会大环境的变化。因而其发展和变化往往表现出一定的内在必然性。但是,会计制度是在该市场环境下进行了与之相适应的自我约束行为规范,具有行政约束和行政限制的功用,一旦改革完成,便会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改革完成之后通常会在社会上运行一段时间再进行变革,因而又具有一定的改革间歇性。
因此,进行会计制度改革的时候,除了要充分考量当时的经济环境和经济氛围之外,还应该体现出适当的前瞻性,即改革方向和改革趋势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要保持着一致性,至少不能够和原来的发展方向相背离,借此增加改革后会计制度在处理新事务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三、促使我国会计制度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会计制度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必须要随客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差异,我国的宏观经济环境有别于西方国家,但就发展市场、规范市场体系这一点而言,各国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健全、完善的市场体系的日益形成,我国市场必然要融于世界市场体系,加入国际性的商业交易网络。适应这种市场体系国际化的要求,作为“国际性商业语言”的会计必然要走向世界,融于统一的国际会计体系之中。针对我国会计国际化的现状,加快会计国际化的进程是深化我国会计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国际化所包含的内容很多,但其核心在于会计制度的国际化。
当前,我国的国际水平不断加深,尤其是在经济方面,和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此种大环境下,促使我国会计制度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也是我国会计制度改革和完善的趋势之一。促进我国会计制度的国际化水平需要从以下两个个方面来努力:首先,在建设我国会计制度的结构形式时,需要认真参考以下国际会计制度,并从其中找到适合我国国情之处,进而完善我国的会计制度结构形式。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的经济形势、企业发展状况、世界经济发展趋势等因素来制定具体的会计准则,使我国的会计准则具有更高的可操作性,规范会计行为;对我国的会计制度中的若干准则进行补充和完善的过程中,建议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会计准则,例如,在改革和完善租赁会计准则、施工合同会计准则、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以及外币汇率变动影响会计准则等方面可以参考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并参照有关的国际会计准则。其次,在完善与修正我国会计制度中的会计程序、会计方法的选择原则或者选择范围时,建议参照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关于会计程序、会计方法的选择原则和选择范围的规定。
四、增强我国的会计制度的约束和监督能力水平
首先,增强会计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相对于外部约束与监督,内部的约束和监督具有更好的会计行为规范效果,而且拥有良好的能动性和防范性。但是内部的约束和监督在实行过程中往往面临着较多的困难。综合目前的情况分析,加强会计主体的自我约束和监督能力,主要着手点在内部约束和监督制度的建设。建设内部约束和监督制度需要根据我国的统一的制度和准则,然后更具本单位或者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特征来制定符合自己特点的内部约束和监督制度,并严格落实和执行,借此来规范内部会计行为。
其次,构建有效的外部监督制度。主要是外在于会计主体的各有关部门,如财政、税收、银行等应定期对各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和监督,经常性了解各会计主体对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于能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会计主体给予各种形式的嘉奖或信贷优惠,而对违反会计制度、损害国家利益的会计主体则视情节轻重、违纪金额大小等给予相应的处罚(如通报、罚款等),以督促各会计主体从维护自身的形象和利益出发,自觉遵规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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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法;生态经济
中图分类号:D922.2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08-0130-02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recycle economy)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之后,在少数发达国家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实施循环经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就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对能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生产活动过程。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循环经济的提出启发了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的关于资源与环境的国际经济研究,拓宽了20世纪80年代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把循环经济与生态系统联系起来。
基于上述“循环经济”的主要概念,循环经济的内涵主要包括:第一,要着眼于生态效率。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物质的可循环利用性,这是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循环经济的前提和本质是清洁生产,这一论点的理论基础是生态效率;第二,优化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循环经济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护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优化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三,要求产业发展的集群化和生态化。这样才有可能形成核心的资源与核心的产业,成为生态工业产业链中的主导链,以此为基础将其他类别的产业相连接,组成生态工业网络系统。
二、循环经济制度的国外立法概况
通过立法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循环经济制度,是发达工业国家普遍采用的方式,也是此项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在快速工业化的道路中,加倍地体验了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苦果。在20世纪90年代,集中制定了废弃物处理、再生资源利用、包装容器和家庭电器循环利用、化学物质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2001年4月,日本开始实行八项循环经济法律,其中《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作为母法,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的根本原则:“根据相关方面共同发挥作用的原则,通过促进物质的循环,减轻环境负荷,谋求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可以说,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循环经济法律。
美国1965年于第一次将废弃物综合利用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在1986年颁布了《资源保护回收法》,其中包括了循环利用的内容,是目前世界上比较详细、完整的一部法律,在美国的固体废弃物管理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美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规,但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
德国1986年颁布了《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发展方向从“怎样处理废弃物”的观点提高到了“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国民义务。1996年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把废弃物处理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高度,并建立系统配套的法规体系。
另外,1992年,韩国开始实施“废弃物预付金制度”,即生产单位依据其产品出库数量,按比例向政府预付一定数量的资金,根据其最终废弃资源的情况,再返回部分预付资金。2002年,韩国将“废弃物预付金制度”改为“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即从限制废弃改为再利用。
此外,在北欧、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荷兰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新加坡等高收入的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多部单项的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
三、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创建
在“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国策的指导下,2000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布,启动了我国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步伐,这是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良好开端。在《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中也有此方面的规定。另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规章,主要有:《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完善现有综合利用政策几点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1989-2000年全国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纲要》、《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冶金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细则》、《化学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细则》、《能源部粉煤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现行的这些政策、法律、法规为规范我国循环经济的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因此,该方面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面的工作:
(一)将发展循环经济、走生态经济道路的内容写入国家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一个部门法都必须在宪法的指导下制定。将在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循环经济制度写入宪法,是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最重要的环节。经济发展同资源与环境保护是密切关联的,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环境、资源、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应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其他环境立法与政策中得以体现。
(二)制定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和相关法律
首先,开展“循环经济”的立法调研工作,在条件成熟时,由国务院所属的相关部门同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先出台促进循环经济立法的相关管理条例,进而从制定《循环经济法》开始,明确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宗旨、基本原则。尔后可通过制定一个相关法律群落来连接循环经济法的链条作为过渡,最后逐步建立与完善符合国情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对环境污染行为征税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解决污染问题的重要之策。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环境行为或产品课税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依赖于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加紧制定《环境污染税法》,更好地运用税收杠杆来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
(三)调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把发展循环经济与其他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结合起来,如《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等。确立循环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给予比较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推动措施。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单行法律、法规,缺乏可持续发展相关内容下的原则性指导与具体规定,呈现浓厚的污染防治色彩,应予以调整和修订。另外,加紧制定推动循环经济实施的相关经济政策,特别是循环经济的引导性政策,使政策和法律、法规相配套。
鉴于我国的国情以及现有法律体系结构和环境立法传统,照搬、照抄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是不可行的,只能根据我国循环经济的立法现状,在有关层次上结合国情,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创建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使我国的经济走生态化发展的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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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毛寿龙.迈向绿色的市场经济――对经济体制与环境保护的初步分析[C]//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
一 可持续发展的提出和研究现状
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普遍认可的定义是在1987年42届联大“环境与发展会议”上提出的,即“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笔者认为,可持续发展可被定义为“既满足包括人类物种在内的当代生物圈的需要,又不损害未来生物圈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这样才能把发展的观念与理论拓宽到人的世界和自然的世界,从代内延伸到代际,达到全方位的“时空”的有机统一。这是可持续发展本应体现的本质内涵,是可持续发展的真谛。
在国际上,有关“可持续发展经济学”方面的著作主要有由美国著名的生态经济学家、研究环境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专家赫尔曼·戴利(herman. e. daly) 所著的《超越增长——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学》(1996),戴利先生在该书中强调指出:“可持续发展的整个理念就是经济子系统的增长规模绝对不能超出生态系统可以永久持续或支撑的容纳范围”,该论点准确地揭示了生态可持续性这个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
日本庆应义塾大学出版会于1996年出版了《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另一本分析可持续发展经济的重要著作为欧洲工商管理学院经济学、管理学和环境科学教授罗伯特·艾尔斯于1998年所著的《转折点——增长范式的终结》。
在国内,有关“可持续发展经济学”方面的著作主要由贾华强先生所著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导论》(知识出版社,1996年6月),由潘家华先生所著的《持续发展的经济学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由刘思华先生主编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学 (湖北人民出版社,1997年10月) 和由洪银兴主编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学》(商务印书馆,2000年10月)等。这些著作的出版,可以说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经济学作为一门科学体系正式产生的标志。
二 存在的问题
自从可持续发展理论提出以来,国内外理论界就进行了热烈地研讨,但目前仍然停留在逻辑思辨的角度,缺乏实施层次的研究。从经济学角度的研究情况来看,虽然也出现了一系列研究成果,但是整个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缺乏一个统一的理论基础,没有抓住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
此外还存在包括定义不规范、内涵的模糊等方面的问题。
三 可持续发展经济学理论框架构建的建议
(一)区分三类不同的经济发展成本
“由于生态环境问题不完全是外部性治理问题,因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不完全是治理外部性”。所以,在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要围绕着发展成本的最小化这一理论基础来减少经济发展的代价,在这一过程中要区分资源成本、环境成本和生态成本三类不同的经济发展成本。由于生态成本是由代际累积和转移而形成,难以像环境问题那样可以通过对责任主体进行征税来予以补偿。所以在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过程中,应当把重点放在生态成本的降低上,通过实施系统管理,建立和实施生态经济制度,把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相对接,把经济增长方式与生态系统相对接,把技术选择与生态系统相对接,通过实施生态经济制度来降低生态成本。
(二)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
生态环境问题是由人的行为而造成的,制度安排的激励与约束性可以对人的行为起到规范作用。因此,强化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发挥制度的激励与约束作用以解决生态问题及代与代之间的生态成本累积和转移,从而降低经济发展成本。制度安排的强化应从正式制度安排与非正式制度安排两方面着眼。在正式制度安排方面主要着眼于三方面:一是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资源利用中引入价格机制,通过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来合理利用资源;二是加强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一方面维护市场秩序性,另一方面建立健全法制和行政规制方面的制度安排,强制性地促使经济主体在经济活动中去保护生态环境;三是完善市场制度,建立健全资源环境市场,为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创造条件。在非正式制度安排方面,要加强观念的转变和伦理道德的建设,树立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观,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环境等多项指标的协同来衡量经济发展。同时改变传统的对待自然的态度,“在保护自然、尊重自然,并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中来实现经济发展”。
(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