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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现状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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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现状

第1篇:农村金融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 现状与问题 发展对策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第2篇:农村金融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农村金融;新农村建设;金融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2-0040-02

一、农村金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健全的农村金融管理体系是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保证

国家近几年从法律上赋予县级人民银行领导和监督管理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业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职能,使现有人员在开展农村金融工作时有法可依,能够更好更快地促进新农村建设。而且各级银监管理部门通过认真落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在县域农村地区增设金融机构,鼓励为农村提供更多的资金,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完善的组织保证。

(二)农村金融机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的资金支持

进行新农村建设,资金是关键因素。近年来,各金融机构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业务范围不断扩展。单从邮政储蓄来看,其贷款业务由原来的只存不贷,改变为又存又贷。而且,为了加快推动新农村建设,国家还成立了一系列的新型农村金融结构,这些按照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设立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初步形成了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覆盖全面、治理灵活、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格局,为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同层次的资金需要提供支持。

(三)农村金融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支持

农村金融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国家采用市场和政策干预的最佳组合,在明确经济走向的基础上,运用金融工具形成一个良好的经济发展氛围。这就需要很好地发挥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提高实物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状

(一)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不断拓展

为了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新农村发展,国家指导农村金融机构积极研究推广农村信贷,探索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和联保贷款的办法,切实解决贷款难问题,为农民提供全方位、多功能、多层次的服务,为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多层次、差异化、精准化的金融服务产品。在经济较发达地区,还设立更多的金融产品,扩充服务功能,发挥对农村经济强有力的拉动作用。

(二)融资渠道不断拓宽

县域金融机构开办了个人、企业委托贷款业务,通过金融手段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流动。鼓励和积极培育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大力发展非政府专业小额贷款机构,拓展了商业银行的资金回流制,增加了农村可使用的资金量。邮政储蓄在积极办好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的同时,也不失时机地开拓信贷服务品种,努力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

(三)农村金融文化建设得到加强

通过适时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和组织实施“金融人才工程”,为金融业务开展奠定了群众性基础,营造了社会氛围,也培养了农村金融专业人才。农村金融机构及时地构建农村金融政策和金融信息的传导交流体系,增强了金融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制定自己的企业文化并进行宣传教育,使企业明确自己的社会道德,使企业的每个员工都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为新农村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四)产业投资基金在农村得到发展

为缓解新农村建设资金紧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招标的形式交由公司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兴建。这样做,一方面给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创造更多的GDP;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配合国家投资改变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局面,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改善农村产业结构,促进新农村发展。

三、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机构面向农村的业务萎缩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只有部分被用于新农村的建设。工商银行从本世纪伊始就大规模从农村撤离,农业发展银行基于面临市场化改革,不愿意在农村开展过多的业务,农业银行的涉农贷款仅占全部贷款的30%,而邮政储蓄银行更是只存不贷,大量抽走农村资金,使得农村融资难、贷款难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解决。农村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农民的消费性金融需求几乎不可能再从正规金融体系中获得满足,从而严重阻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优劣直接决定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绩效的高低。当前,农村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滞后,信用文化缺失,农户和农村企业的诚信意识淡薄,导致逃废金融债务现象屡有发生,再加上适用于农村信贷的可抵押物缺乏,贷款安全难以保证,从而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新农村建设投入的积极性。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法律环境、信用环境不佳以及担保体系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自我维权能力不足,对恶意逃债人缺乏强有力制裁手段,导致金融债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严重影响了农村正常金融秩序,也就无法满足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所要求的外部环境。

(三)农村保险市场发展滞后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规模小,数量较少,供求结构失衡,农民的购买力较低,赔付率居高不下。所以,一般的商业性的保险公司不愿开办此项业务,只有政策性银行经营此项业务。2006年,全国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是8.5亿元,全国财险保费收入是1 509.4亿元,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尚不足财险的0.6%。从这一组数据中,可以明显地感受到我国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滞后,难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落后

我国农村金融体制呈现出二元结构特征,即由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组成的主导型制度与由地下钱庄、高借贷等组成的民间金融并存。对于后者,政府一直是限制其发展的,而前者始终在政府规定的低利率水平下运行。由于资金使用成本极低(在通货膨胀时甚至为负数),形成了旺盛的资金需求。在资金缺乏、供不应求的情况下,金融部门只能在政府控制下以“配给”方式提供信贷,这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长期存在严重的金融抑制。

四、农村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

(一)国家要加大力度扶植和支持农村金融发展

农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国家可以通过税收优惠、财政补贴、金融政策支持、加强金融监管等途径,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壮大经营实力,全面促进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尽快制定适合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为新农村建设中金融资源安全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中央银行要加大对农村金融的宏观调控。对资金困难的金融机构,人民银行要给予临时贷款支持,同时,要允许贫困地区的银行机构少缴或免缴存款准备金。在利率方面,对于贫困地区的贷款要实行差别管理,通过宏观调控引导资金流向农村。

(二)进一步规范民间金融行为

农村金融制度供给的错位与不足,使农村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农村资金超出需求得不到满足,使得农民不得不转向民间金融。但是,民间金融伴随而来的高利息、高风险给农民带来了高成本、高负担。要加强政府对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的管理力度。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民间借贷政策,规范民间融资合法经营。通过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参照国外经营理念,从农村的实际和农民的需要出发,进一步扶持专门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农村金融投资公司,引导、规范民间互助会等互的融资形式,使更多的民间资本有组织、有计划地注入农村金融市场,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或者建立相应的中介机构,增加民间金融交易的正规性和安全性。

(三)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新农村建设要想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除得到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外,还要充分利用农村自有优势去吸引其他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中国加入WTO后,外国银行将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对于外资企业,可以吸引其在中国农村直接投资。但也要注意在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时,忌盲目引入,要切实兼顾好各方面的利益,保证我国的新农村建设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体系,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保障

要加快农业保险制度建设,把发展农业保险纳入农村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考虑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或者委托政策性银行开办农业保险业务,政府可以对参加保险的农户实行保费补贴,培养农民的参保意识,健全农村保障体系。根据农业发展和农民的实际需求,不断增加农业保险的险种,扩展我国的农村保险事业,为新农村建设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五)切实改善农村金融环境

要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大力推进信用村镇、信用企业和信用农户活动,在农村开展诚信教育,大力倡导信用文化,切实增强农民的金融法制意识,营造稳定、和谐的融资环境。建立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依法保护金融债权,提升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市场的信心。积极探索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机制,制定落实严格的奖惩措施,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到部门考核范围中,形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高发.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重构农村金融体系[J].广西金融研究,2008,(4).

[2]管红彬.当前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J].现代金融,2008,(4).

第3篇:农村金融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中国农村金融发展;金融发展指标;地区差距

基金项目:本研究受南京财经大学课题(C0706)资助。

作者简介:刘敏楼(1974-),男,江苏泗阳人,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主要从事金融发展与金融改革研究;宗颖(1976-),女,江台人,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流通经济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F323.9;F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3-0095-04 收稿日期:2008-03-02

一、引言

国内在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方面已积累了相当多的文献,其中对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反思更是多有力作(谢平,2001;张杰,2004;周立,2007)。但是,关于农村金融的具体发展状况却缺少系统总结的文献。姚耀军(2006)对农村金融发展状况进行了比较全面的衡量,并从总体上总结了农村金融发展状况的四个特点:其一,农村货币化程度加深,同时,农村货币化程度区域差异明显;其二,金融机构财务状况不佳;其三,农村信贷市场已属于极高寡占型,而农村信用社处于垄断地位;其四,金融的储蓄运用的中介功能微弱,并且正规金融体系在中介功能上正逐渐被非正规金融所替代。且在农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这种替代更加明显。但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区际、省际、甚至省内发展差距都极不平衡的大国,经济、金融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周立、胡鞍钢(2002)认为,由于金融问题的外部性很强,其发展状况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关系密切,从关注经济发展差距、社会发展差距甚至政治问题的角度考虑,我们都应当关注国内金融发展的地区差距。本文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依照现代金融发展理论所提供的一套比较完善的指标体系,从省际层面上对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地区差别进行衡量和比较,以提供一个农村金融发展研究的新视角。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衡量指标

(一)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指标

麦金农(1973)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问题时,提出用货币化指标来衡量一国的金融增长。他认为“货币负债对国民生产总值的比率――向政府和私人部门提供银行资金的镜子――看来是经济中货币体系的重要性和‘实际规模’的最简单标尺”。一般地,它被简化为M2与GDP之比,以衡量一国的经济货币化程度。由于金融发展首先是货币化程度的加深,并且经济货币化是金融深化的先决条件和基础,因此,金融发展的第一个也是基础性的衡量指标应该是货币化程度(彭兴韵,2002)。对于中国的农村经济来说,货币化可能更为重要,因为它可以同时衡量农村经济发展的商品化比率。但是,比较遗憾的是,农村M2的数据难以收集,也难以较为精确地衡量。

另一个衡量金融发展规模的指标是金融相关比率。戈德史密斯(1969)在研究金融发展和结构时,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个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存量和流量指标,其中最主要的是金融相关比率(FIR)。金融相关比率是指“某一时点上现存金融资产总额(含有重复计算部分)与国民财富――实物资产总额加上对外净资产――之比”。一般地,它被简化为金融资产总量与GDP之比,以衡量一国的经济金融化程度。

在作金融地区差距的比较时,由于中国缺乏各地农村金融资产和M2的统计数据,无法直接使用戈氏和麦氏指标。因此,本文利用存贷款的数据作为金融资产的一个窄的衡量指标,去揭示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地区差距。因为我们知道,在农村地区,金融资产主要表现为金融中介的资产,其他工具并不多,所以利用存贷款的数据,基本可以揭示出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状况。

(二)农村金融发展的结构指标

对于金融资产的内部结构,我们参考周立、胡鞍钢(2002)的方法,通过收入比指标(IR)来揭示一个农村地区的相对储蓄能力。具体的比值,以该地区的存款占GDP的比率,反映单位国民收入形成的存款额数量,来考察该区域的储蓄动员力以及经济剩余。

第二个指标是存贷差(DLS),是一定时期内一个农村地区内的存款额与贷款额的差额。它可以反映一定时期内该区域的信贷资金的净流出与流入情况。如果DLS为正,称之为存差;如果为负,称之为贷差。它反映该区域使用外来银行贷款或向外输出银行贷款的绝对数额。

第三个指标是存贷比(DLR)。存贷比是一个农村地区一定时期贷款额与存款额的比率。它反映该区域信贷资金的自给程度,是一个相对值。如果比值小于1,说明信贷资金完全来自于内部的积累,并且有余,可能对外输出资金;如果比值大于1,表示本地资金自给不足,需要来自外部的补给;如果正好等于1,说明本地的信贷正好等于本地的资金积累。

三、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一)以各地区农村存贷款为替代指标的1998年~2004年农村金融发展总体状况

从图1可以看出,1998年我国农村金融相关比率为0.6972,1999年大幅增加到1.0012,其后直到2004年,基本稳定在1左右。如果按照Goldsmith(1969)以金融相关率为标准,把金融结构划分为三类的方法,即FIR在20%到50%之间的金融结构属于初级阶段,高级阶段的金融结构其FIR约在1左右,那么从1998年至2004年的情况来看,中国农村金融发展已经越过初级阶段,接近或达到高级阶段。

1998年,最高的北京的FIR高达2.81,比最低的内蒙古的0.23高出10倍多;除了三个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之外,还有广东和山西的比值超过1;在全国均值与1之间的省区有河北、重庆、四川、陕西、甘肃、宁夏6个;而低于全国水平的则多达20个省区,其中,内蒙古、福建、湖北、湖南低于0.4。到2004年,全国平均的农村金融发展指标FIR达到0.9955,比1998年增长了143%;其中最高的北京的FIR为2.9273,最低的为0.3616,相差8倍,比1998年缩小了不少。如果不考虑的话,则北京的FIR与福建的差距仅为6倍多,不到1998年的一半。超过1的除了开始的3个直辖市、山西和广东外,加上了重庆和西部4省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而新疆也达到了0.9921。低于0.6的有内蒙古、辽宁、江苏、福建、湖北、等6省区。

(二)结构指标

1.收入比(IR)

从表1可以看出,总体上,全国农村的收入比从1998年

的0.40上升到2004年的0.54,增加了14个百分点,经济剩余的动员能力有很大增加。其中超过0.5的仍然只有北京、上海、天津、山西、广东5省区。2004年,河北、黑龙江、重庆、云南以及西部5省区都超过了0.5,说明金融机构在组织和动员经济剩余的能力方面有所增强;同时,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剩余,资本的来源增加。但是,我们也注意到,收入比在地区之间的对比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例如,江苏、浙江、福建等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如FIR一样,并没有表现出比较高的或与其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比。这里主要的原因可能是这些地方的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私营与集体经济发展较快,农村居民的资金并不一定会存入金融机构,他们可能有更好的投资去向。因此,衡量机构角度的农村金融发展,还需要看下面的指标。

2.存贷差与存贷比

从表2可以看出,农村地区除了1999年至2001年表现贷差外,其他年份都是存差,农村资金仍然是净流出,不过在有些年份也表现为流入,波动比较大的原因在于农业银行农贷的变化比较剧烈。其中,历年中,河北、江苏、广东等,即使在全国净流入的年份,也表现为资金的净流出,主要原因可能是这些地区农村经济发达,经济的剩余比较多。从全国范围看,农村资金的自给率在1998、2002、2003、2004年在70%至80%之间,其余3年表现为超贷,但是与全国存贷比比较,并不严重,刚刚超过1。地区之间,1998年,存贷比的地区差距不明显,最高的海南为0.94,最低的北京为0.52,不超过1倍。1999年这种差距扩大,最高的青海3.49,比北京的0.73高出近5倍。其后,地区差距比较稳定,高值和低值之差保持在3倍多。

四、农村金融发展差距的地区比较分析

(一)农村金融发展差距的地区比较特征

1.金融发展的不平衡状况。代表农村金融发展的总体指标FIR从1998年的0.69到其后几年中稳定在1左右,虽然说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已经越过初级阶段,正在达到高级阶段,但从1999年之后,就没有多大的提升,与全国FIR水平相比,仍然有较大的差距。根据周立(2004)的计算,1998年,我国的FIR已经达到了1.70,东部的北京、深圳、海南、上海、广东5省市是全国金融相关比率最高的地区,1999年都高于300%。中部省区的金融相关比率最低,湖南、安徽、湖北、江西、河南5省区1999年金融相关比率还不足200%,西部省区多在200%~300%之间。

从地区差距指标看,FIR从1998年的0.6567变化到2004年的0.506,说明地区间的农村金融发展差距在缩小,与农村人均GDP的差距呈不同的变化。农村人均GDP的差异系数从1998年的0.64上升到2004年的0.88,差距有扩大的趋势。与全国金融发展显著不平衡,金融差距要大于经济差距和财政差距相比(周立等,2004),这是农村金融发展好的方面。同时,人均存款和人均贷款的差异系数略有上升。

2.金融发展与农村地区人均GDP的关系。为了评价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内在关系,我们以农村人均GDP为解释变量,分别对各年的金融发展指标进行回归,结果如表3。

可以看出,在所有各年中,人均存款和人均贷款都与人均GDP高度相关(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与经济理论相符合,即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会带来较多的经济剩余存款和较高的资金需求贷款。而金融发展相关比率与人均GDP的关系,在我们研究的区间内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相关关系,分别在2000年和2001年表现为负相关关系,其余年份为正相关关系;但是无论相关程度的正负,在统计意义上都没有表现出显著性,这与理论不符。因为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较快,应该引起金融的增长,因为金融的发展首先要有经济的剩余,从而推进商品化的发展,才可能有金融供给和需求的产生。

而金融结构的指标存贷差与农村人均GDP的系数历年都比较稳定,处于0.01至0.02之间,并且统计上在5%以上的程度上显著,说明随着农村经济的增长,存贷差会逐渐增加,但数值比较小,在经济意义上不太显著。存贷比的数据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这个问题,即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存贷差有缩小的趋势。 3.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农村金融发展的另一个特点:非效率的配置原则。公认的农村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江苏、浙江和福建地区,无论是FIR指标、收入比指标,还是存贷比指标的排名都比较靠后,而农村经济发展不尽人意的西北5省区。相关的指标却比较高,尤其是近年,如2004年,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的FIR和存贷比的指标分别为1.0948和0.9654、1.3564和0.8313、1.0861和1.1594、1.4943和1.8725、2.08194和1.1426、0.9921和0.7944,基本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也意味着资金在这些地区的配置从宏观上看不符合经济效率的原则。

(二)可能的原因解释

1.从农村金融发展的特点可以看出农村经济发展的部分特征。上海、北京、天津、重庆以及广东等直辖市和地区,总体金融发展水平比较高。直辖市由于行政区位特征,农村经济更容易受到城市的辐射。比如现在处于城市郊区的农村,一大批由快速的公共交通和市中心联系在一起的新农村正在崛起。许多居民白天在城市上班,晚上和休息日就在这种新农村中居住。随着更多大城市郊区捷运系统的出现,这种主要为大城市居民提供居住地服务的新农村会越来越多。这些交通便利的城市郊区,还有可能吸引一些年轻的大学毕业生进来,利用这里的低成本和接近自然的环境,雇佣本地劳动力,组建电讯服务中心、动漫游戏制作中心、网络公司等高科技企业。而珠江三角洲等地较早出现的工业新村,则以某几家企业或一个工业开发区为中心,为他们的企业和员工提供生产和生活上的服务。这些工业新村一般都靠近沿海港口和工业区,在交通、劳动力成本和工业配套方面,都能获得竞争优势(黄朝翰等,2006),这使得金融发展与之相配。

2.对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省区,如江、浙、闽等地,农村金融发展指标比较低的问题,也可以认为与该地区经济发展较好有关。因为当地的民间金融比较活跃,资金的融通有很大一部分是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的。同时,农村工业化特征比较明显和加快发展的情况下,金融的结构也比较合理,规模较大和发展较好的乡镇企业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融资。例如,截止2007年底,江苏和浙江分别有29家和30家乡镇企业(以注册地址作为乡镇企业的标准)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这不仅可以募集到资金,对于企业治理水平也是一种推进。

3.金融的发展(FIR)与经济发展水平没有体现出明显的统计上的相关性和一致性。尤其是近年来,在农村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指标却比较高。这是因为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仍然处于抑制状态,正规金融的资金主要是按照政府的要求进行配置。另外,政府的西部大开发政策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在2000年之后,西部各省区的金融发展指标增速比较明显,是因为受政府控制的正规金融加大了对西部的政策支持。

4・我们同时注意到,山西作为一个特别的地区,历年的金融发展指标都比较高。1998年至2004年分别为1.1150、1.3650、1.4725、1.6395、1.5257、1.5872、1.4644,比全国水平平均高50%以上。山西并不是西部开发列定的地区,而长期有着比较高的金融发展水平。这提醒我们,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不仅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意志,传统的习俗、社会资本等可能也对其有相当的解释能力,因为山西在历史上有比较浓厚的商业和金融文化传统。

五、基本结论

我们在文章中采用金融相关比率、收入比、存贷差和存贷比等金融发展变量对我国各地区的农村金融发展水平进行了衡量和分析,基本的结论可以总结如下。

第一,自1998年以来,农村金融发展总体处于越过初级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的水平,但在1999年有比较大的增长后,总体水平在其后的几年中就没有大的变化。

第二,农村金融发展的地区不平衡虽然显著,但从几个金融发展指标的地区相对差异系数可以看出,与全国总体金融发展相比,地区差距要小得多。

第三,农村金融在资源配置上没有体现出效率的原则,说明农村金融的发展目前仍然处于比较明显的抑制状态,体现了政府的意志。

第4篇:农村金融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生态;优化路径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02-0075-03

一、农村金融生态的基本内涵

农村金融生态作为金融生态的一个子系统,是农村的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之间及与其外部环境之间通过分工、合作及竞争形成的具有一定结构特征,执行一定功能作用的动态平衡系统。从其结构角度来看,主要由农村金融供给主体、需求主体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构成。农村金融供给主体主要有宏观层次的监管主体、中观层次的机构主体,它们借助相互竞争、相互制约,形成了互动、演化、竞争的不同分布群落和有机联系的整体。而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则是指农村金融生态主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法律、制度、信用、担保、地方政府服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环境。

从系统论的观点分析,一定制度安排下的农村金融主体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之间要通过物质、能量和信息等的交换,来实现系统内部的功能到位和自身平衡。但系统的周期性和动态性同样要求把握变化,追求和谐。当前,国内农村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这就决定了各地区的金融生态既有同一性和宏观制度、政策上的同质性,也有差异性、不适应性。因此,从系统整体优化原则出发,遵循金融生态的一般规律,破解农村金融生态发展中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生态的现状

(一)主体功能缺陷阻碍农村金融生态发展

1. 农村金融抑制突出,改革的整体性、协调性推进被忽视。按照戈德史密斯(1969)的观点,金融结构中金融机构的数量和种类是金融深化的集中体现,金融机构缺乏或发育不足是金融抑制的重要特征。纵观我国金融组织结构的改革路径,其制度生态缺陷正好印证了农村金融深化程度偏低的结论。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追求效益的冲动、国际标准的实行和在资本市场的上市,导致其大规模收缩在农村地区的机构网点。同时,金融改革主要着眼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系统内部关系的调整和改善,没有着眼于机构间运作机制的协调,改革视角始终停留在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上,忽视了制度变迁的安排设计。一方面,金融服务方式及效率并未因此得到改进,造成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脱节,形成农村金融供给与需求变化的分割,农村金融服务“荒漠化”现象较严重。另一方面,民间金融长期被排斥在体制之外,民间融资虽然活跃,但在农村经济中的渗透程度与服务范围还非常有限,很多非制度性金融活动一直处于隐性状态,活动的规模与范围受到较大限制。

2. 农村金融生态主体的城市和工商业导向特征,致使其支农功能日趋弱化。一是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发生重大转变,竞争视角从农村迁徙至城市,且贷款的工商业偏向性日渐严重,支农业务大幅萎缩,“去农化”倾向日益明显。二是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发展呈现政策性信贷业务逐年收缩、商业性信贷业务停滞不前的状况,对农业经济投入明显不足,同时,其商业性信贷业务的功能定位存在与县域其他商业性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重叠的现象。三是农村信用社信贷规模、贷款投向和周期不能满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经营中的商业化倾向日趋严重,在贷款投放上出现了向经济发达的城镇和非农项目集中的倾向,农村贷款供给和需求间缺口较大。借助农业总产值与农业贷款余额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分析,某市2008年预计实现农业总产值349亿元,2008年全市农业贷款余额应达到161.93亿元,即使2008年农业贷款保持2007年的增加额,供需缺口仍有40亿元。同时,在信贷资金供需矛盾较大的情况下,信贷投放对象分布相对集中、贷款覆盖率低的现象比较严重。

3.面向农村的金融工具单一,承载金融服务的能力较低。一是服务落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对金融服务的要求已趋向多样化,但是设在乡镇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仍然以传统的存、贷、汇为主,交易通常以现金方式进行。需求多元化与金融产品缺失的矛盾,一定程度上抑制了金融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持。二是金融机构网点收缩限制了支付系统和新型支付工具的建设推广。银行支付结算网络、自动柜员机向农村腹地发展缺少支撑点,降低了共享资源的利用率。

4. 农村金融资源分配的制度安排欠妥,资金外溢普遍。当前,县域金融机构除农村信用社是一级法人外,其他均为上级行的派出机构,吸收资金均由上级行统一调配、使用,农村资金外流的“抽水机”效应明显。其中,遍布于农村各地的邮政储蓄机构,贷款业务刚刚起步,是资金调离农村的主角。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则出于对利润的追求和上级行的压力,将大量资金上存,加剧了农村资金的饥渴。保险业务“遍地开花”,与各金融机构争夺县域有限资源,也成为县域资金外流的重要途径。农村资金的外溢,弱化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从金融资源回流制度安排看,由于鼓励和扶持金融资源向县域倾斜的政策(如政府激励、财政贴息、税收和贷款优惠等)还没有完全到位,致使县域信贷资金的来源渠道狭窄,县域成为金融资源的净供给者,资金流失与经济发展需求矛盾日显突出。

(二)外部环境欠佳影响农村金融生态优化效率

1. 农村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农村金融生态的经济环境有待改善。农业属典型的弱质产业,抗风险能力不足,面临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近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政策措施,粮食生产实现恢复性增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向纵深发展。但2007年以来,农产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和国家农产品限价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惠农政策的效果,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加大。同时,长期影响农业发展的体制依然存在,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滞后,农业生产的利润率一直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农业产业化水平总体较低,农村金融赖以成长的土壤依然贫瘠。

2. 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农村金融生态的信用环境不容乐观。一是农村法制建设相比城市严重滞后。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和健全,执法中行政主导和行政干预的现象较为严重,执法效率低下,执行难、执行周期长的问题十分突出,既影响了金融生态环境的有序性、平衡性,又限制了金融生态环境的发展空间。二是信用制度建设滞后。缺乏健全的信用登记、信用评估、信用风险的预警和管理制度以及失信的制裁与公示制度。同时,因农村“三信工程”建设而建立的信用档案,目前大部分仍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不能实现信息共享,从而使信用档案失去了信用保障作用,增加了授信的风险。

3. 担保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农村金融生态的保障环境亟待加强。某市信用担保体系比较发达,截至2008年10月末,在人民银行备案的有28家,注册资本7.1亿元,担保贷款余额23.4亿元。但这些贷款全部是为工业企业担保的,商业化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尚处空白,乡镇担保机构更是严重缺失,农村担保体系异常薄弱,担保体系服务于信贷资源配置的效率低下,不仅难以满足中小企业对贷款的巨大需求,而且由于农户可供抵押的自有资产少,且变现能力差,除住房外大多数为生产工具,一般不能抵押,法院也不会将其列入强制执行的范围,因而导致农户贷款没有有力保证,风险较大。担保机制的缺失,制约了信贷支农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三、欠发达地区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的路径选择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生态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要尽快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财政、税务、工商、公检法、新闻宣传、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等各部门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体制和机制上为改善金融生态提供保障。各级政府应积极转变职能,规范政府信用行为,高度重视政府自身诚信建设,加快建立诚信型、服务型政府,切实做好对市场主体的各项社会服务;要重视和充分听取金融部门对区域经济规划及经济建设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帮助金融机构适当降低不合理税费负担,兼顾银政企三方面利益的均衡关系,防止地方保护行为破坏金融生态。

(二)切实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夯实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的经济基础

一是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和集群培植力度,重点扶持“龙头+基地+农户”一体化经营,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推进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二是大力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坚持“资信评估、授权授信、担保抵押、业务流程”四个创新,降低融资门槛,提高贷款的可获得性。同时,组建农村中小企业同业协会,加大从政策、法律、市场、技术、经济金融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的力度;规范中介机构行为,组织制定统一的抵押评估、登记程序和操作规程,降低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三是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发挥好财政政策在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科技推广中的杠杆作用,提高农村经济的规模效应,为商业性金融扩大信贷资金投放渠道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的金融生态主体

优化农村金融组织结构的路径主要在于金融机构的多样化,而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样化的途径主要在于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协调运作的机制,形成基于竞争效率的农村金融业组织结构。基于这一点,一方面,降低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大力发展社区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类型的小型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私营性、股份制非存款型金融机构,发挥其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鲇鱼效应”。同时,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给予民间借贷活动合法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之成为正规金融活动的有效补充。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商业性保险机构功能,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实行政府财政补贴农业保险保费制度,提高“三农”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加快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的电子化建设,夯实农村金融生态建设的信用基础

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扩大农户的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范围,组织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农户信用评价的方式方法,完善以农村信用信息监测分析、农户信用评价、信息服务等三个子系统模块为框架的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丰富农村信用信息资源。在农村信用信息监测分析子系统之内,扩大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纸质信用档案录入到统一制定的Excel格式采集模板的覆盖面,通过多个采集模板的压缩,批量加载到系统中。要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评价子系统的主要功能,根据预先设置的指标体系,对选定的农户逐个进行评分,并在得分栏展示评分结果,据此确定用户的信用级别;同时要借助信息服务子系统及时与农村经济金融及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文件,为农村信用体系的建立奠定坚实的信息基础。

(五)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农村抵押物的范围

通过政府牵头,由财政、商会等筹建服务于农村不同对象的信用担保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运作,与协作金融机构以合同方式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责任分担比例、资信评估标准等内容。同时,通过财政拨款、会员缴纳、向社会公众和法人单位募集等方式,设立担保风险基金,并由地方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补偿基金、对担保基金运营收益实施税收返还等,维持担保基金滚动发展。要积极探索实现农村物权流转变现可行的途径和方法,破解农村抵押担保的瓶颈。借助《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完善担保物权制度,尤其要在抵押物选择范围上有所创新,将农村具有普遍性和拥有较高市场流通价值的物权列入抵押物范围,探索实行订单担保、应收账款质押、公司为农户担保、仓单质押以及农业动产抵押等多元化担保方式,破解农村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

参考文献:

第5篇:农村金融的现状范文

一、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现状及主要特征分析

(一)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状况

近年来我国的农村经济改革在广大农村地区不断地深入开展且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的市场经济不断地得到发展,农民的经济行为也愈加活跃,而这些经济行为中最为活跃的就是农民的借贷行为,对资金的调剂余缺需求旺盛,他们的借贷行为分为融出资金和融入资金两种,这两种行为都是对农村金融需求的重要表现。现行条件下,农民融出资金取决于其货币收入的多少,同时也受到其可供选择的融出资金方式、渠道、收益等因素的影响。在改革开放之前,农民的收入很低,手头结余的资金很少,多用于日常生活支出,很少有多余的资金用于投资赚取收益,另外当时的农村金融机构也很少,结构也很单一,农民多余的资金都会选择存到银行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而在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的生产力水平提高,经济发展收入大幅度增加,这时候农民的现金结余也相应的增加,因为缺少其他的投资渠道,农民还是会选择把多余的资金存到农村的金融机构。农民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实现专业化作业提高产出效益,就会产生信贷需求,而这种需求能否得到很好的满足就取决于农村的金融供给。虽然随着农村经济金融改革的深入,农村的面貌得到改善,农民收入增加,金融机构服务三农支持三农的水平也有所提升,但是农民的信贷需求仍然难以得到满足,大多数农民无法从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即使能取得一小部分贷款也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这时候就只能通过民间金融渠道来解决,这样导致近年来民间金融在农村地区就逐渐活跃起来。

(二)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主要特征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和农村企业是农村经济活动的主体,他们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就会对农村金融产生一定的需求,从而成为农村金融需求的主体,结合当前的农村经济金融现状来分析我们发现他们对金融的需求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主要特征:

1.金融需求趋向多样化

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三农问题也一直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推行,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取得了巨大的成效,农村的基础设施逐渐完善,生活水平提高,农民的收入显著增加,单一的存取款的金融服务已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农民的金融需求逐渐多样化,对结算,保险,信用卡,国际汇款,贷款,理财服务,贵金属投资等多种金融服务都有需求。农村的劳动力已经实现快速流动,很多农民工进城打工,商品流通速度也在加快,农民也可以通过异地调剂资源实现成本的降低收益的提高,这时候,简单的存取款就需要突破,他们会需求异地存取款,信用卡支付,甚至随着电信网络的发展与覆盖,农民也开始使用网上银行的结算功能,这些都比传统的金融服务要方便快捷。这种需求是日新月异的,是多种多样的,对农村的金融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民在不断的增收致富,农村的基础设施也在完善,农村的产业经济结构在不断的调整优化,农村的科技投入机械化程度都在提高,这些建设与发展都对农村的金融机构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在这种形势下,农民更希望金融机构发挥他们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提供关于农村生产经营,销售,市场动向,科技发展等方面的信息,帮助他们更好的了解整个市场的宏观状况,让他们可以更好地根据市场需求来做好项目选择,实现顺利生产经营。可见,农民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及生产经营需要对金融提出了更加多样化的迫切需求。

2.金融需求在不同地区,对不同的个体存在差异

从地域来看,我国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东中西部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很大的差异,这样也相应的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是存在差异的,也是很不平衡的,这样就导致农村的金融需求的差异。在发达的东部地区,金融需求就会相对丰富一些,他们会对信用卡,国际结算,住房和汽车贷款,理财等有较大的需求,而这些需求跟城市是相近的。同时这些地区会对发展工商业,自主创业,专业化大规模作业的贷款需求增加,且需求金额较高。而对于落后的不发达的偏远的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他们的金融需求相对单一些,贷款需求具有季节性,分散性等特点,他们可能会在不同的季节产生不同的金融需求,且需求相对小些。

对不同的农村主体来讲,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不同生产规模的农村企业其金融需求也存在差异。就农户的贷款需求看,低收入农户的优先考虑自己的基本生活支出,这样生活性借贷资金比重较大,生产性借贷比重居其后,且所贷资金主要用来满足春耕播种生产、小规模种养需要,体现出借贷期限短、金额小的特点;而对于高收入水平的农户,尤其是农村生产经营大户、专业户,他们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专业化机械化程度高,生产性借贷资金比重大,表现出借贷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特点,这部分农户的借贷目的是为了实现经营转向发展壮大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实现规模经营。

3.农村经济主体的相当部分的贷款需求是无效需求

从经济学角度来讲,所谓的需求是能力与愿望相统一的,只有愿望,不能实现的需求是无效的需求。从客观上看,虽然我国的农村经济主体有着强烈的信贷资金需求,但从实际满足程度来看他们的需求是无效的。正规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会考虑到信贷资产的风险,为了保证资产质量,减少不良资产,金融机构会要求资金借贷者提供有效抵押品和担保人,而我国农村地区比较落后,大量的借款者缺少有效的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抵质押物,而我国的农村地区也没有发达国家的健全的农业保险制度,贷款担保机制也不健全,因此他们提供不了金融机构要求的抵质押物和担保人,这样他们的需求就会被制度拒之门外被视为无效需求。即使是有资产的农户,农村地区的土地和房屋是广大农民的重要资产,但是这些资产没有产权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不能作为有效的抵质押物,这样他们的贷款也不能被批准。从农村的企业来看,通常他们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资产少,利润低,可提供的抵质押资产很有限,加上找不到正规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他们的贷款需求也是很难得到满足的。

二、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组织包括正规金融组织和非正规金融组织,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邮政储蓄和农业发展银行,非正规的金融组织主要是民间借贷组织,如私人地下钱庄、基金会等,就目前的政策来看,对民间金融的发展是限制的,支持由正规的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然而其服务供给却明显不足,不能较好地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金融机构数量少

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大发展时期,正规的金融机构的发展战略主要向大城市倾斜,大量撤并了县域机构,使得农村的金融机构大大减少,导致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单一,有限的农村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农村多样化、分散性的金融需求。

(二)金融服务功能弱化

我国农村地区的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化,职能单一,明显弱化了政策性金融支农的作用。农业银行撤并乡镇上的分支机构,上收信贷管理权限,信贷等业务减少,农村网点实际上已类似于储蓄所。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网点的撤并和业务的收缩无疑极大地削弱了农村金融机构体系的整体服务功能。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农村网点最多的金融机构,是维系农村金融体系的命脉之一,但是其自身问题不少,资产质量差,抵御风险能力低,服务品种少,制度不健全,严重制约了其支农主力军作用的发挥。

(三)信贷供给严重不足

从资金供给看,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大量流出,金融机构的存款并没有为农村的需求者提供贷款,使农村资金严重不足。我国农村地区有着强大的资金需求,但正规金融部门的信贷供给非常有限,只能满足少部分需求,大部分需求要通过非正规金融实现满足,这样使得民间金融活跃发展。

综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当前在我国的农村地区有着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但是受到当前政策及制度等农村金融现状的影响,农村的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农户的信贷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纵观农村金融体系,无论是在总量还是在结构上,供求矛盾突出,存在较大缺口,从总量上讲金融机构数量少,农村贷款难贷款数量少问题突出,从结构上看金融服务品种单一且服务方式落后。因此,要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必须丰富农村的金融供给,增加金融服务,使农村的贷款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解决农村金融的供求失衡矛盾,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6篇:农村金融的现状范文

Grameen Bank(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创建于1976年,其主要业务是为贫困农民提供小额贷款,使孟加拉国的农民摆脱高利贷,实现脱贫和自我发展。Grameen Bank模式不仅是一种扶贫方式,还是一种金融创新,能实现公益性和商业性的完美结合。它比较成功地解决了传统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无法为贫困农户提供有效信贷服务的问题,成为国际公认的一种有效的扶贫方式,被复制到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

Grameen Bank的运作模式为:(1)将目标客户定位为最贫困的农户,主要为贫困家庭中的妇女提供小额短期贷款,按周期还款,整贷零还,无须抵押和担保人。传统商业银行认为穷人的信用不足难以还款,向穷人贷款是高风险的。Grameen Bank的信贷理念完全不同,认为弱势人群更会珍惜获得贷款的机会,并愿意接受更高的贷款价格。因此,只要信贷产品设计合理,可以覆盖贷款机构的成本,获得盈利,并持续发展,Grameen Bank可以为贫困的农民提供摆脱贫困和获得发展的金融机会,就是靠着这种与传统商业银行完全不同的信任哲学,乡村银行的坏账率一直保持在很低的水平;(2)以内生激励机制代替传统的抵押担保制度。传统商业银行贷款的前提条件是需要借款人提供足额的抵押或担保,而乡村银行在实务操作中实行整贷零还、小组模式、随机回访等一系列风险控制措施,在不需任何抵押或担保的情况下,5个贷款人组成一个小组,小组内部成员之间相互监督,正是这种巧妙的内生性激励机制的创新,代替了传统的抵押担保制度,难以提供抵押担保的贫困群体有机会获得信贷支持;(3)按照一定比例的贷款额收取小组基金和强制储蓄作为风险基金。这种做法使借款人同时成为银行的存户,使他们更加依赖银行,借款人借更多钱的同时也积累了财富,一步步地脱离贫困,且银行也获得了资金来源,取得了可持续发展的成功。

二、针对中国农村金融现状的思考

目前我国农民获得农户小额信贷的主要渠道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接受央行再贷款、国际组织赠款。但由于种种体制、机制、历史的原因,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小额贷款上的成果极为有限,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

针对农村金融的政治因素作用超出市场运作的现象,首先想到的是提出相对应的措施是通过放松利率的浮动范围,降低准入标准以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取消信贷配给,采取金融机构按市场原则配给金融资源的措施,以期带来农村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的良性循环局面。

无疑,注重农村金融市场的能力建设,将农村金融注入更多市场的元素是农村金融深化与发展的方向,但对于放松利率的浮动范围的预期效果的估计太过理想化。首先,中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处于分割和垄断状态,没有很强的竞争性,因此期望通过私人部门的竞争来改善金融服务和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是没有效果的;其次,信息、风险和抵押约束极大地限制了私人部门扩展金融服务的能力和积极性。由上可知,在改变补贴信贷之余,假想失灵的市场会充满竞争是不现实的,即所谓的“市场幻象”。

因此,经济和金融宏观环境的自由和放松并不能直接解决我国的农村金融问题。由于农村金融交易风险和商业化运营的金融机构在自身利益最大化,开始出现偏离“三农”使命的趋势。那么,应该从更深层面去寻找农村金融制度效率的决定因素――借款人行为。

事实上,有两种因素决定着借款人的行为:一是包括风俗、习惯、心理特征、行为偏好等在内的非正规制度,即农村的信用观念或信用文化。二是正规制度。尽管农村金融正规制度有“必须还款”的硬性约束,然而在农民财富有限和还款责任有限的作用下,实际上并无任何执行效力;在正规制度缺乏效力的情况下,当非正规制度不仅不能约束借款人还款甚至是怂恿借款人违约时,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自然剧增。

农民违约有两种情况:(1)农民借款之后故意不还,即“策略性违约”,在放贷者看来,“策略性赖账者”是首先要排除掉的借款人;(2)农民借款之后投资失败,无力偿还,即“破产违约”。在传统的信贷方式下,当借款人第一次违约而没有受到惩罚时,自然会带着违约的预期进行第二次违约,即便是带有抵押的信贷合同也无法改变这一结果,因为抵押也是在有限责任范围内的。在信息极端不对称的农村金融市场,当放贷者无法确信贷出的资金能收回或者无法监督借款人行为的时候,放贷者采取风险回避,减少业务。

Grameen Bank的成功运作是在加强和利用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借贷者的相互监督和连带责任,来比较有效地解决了农村金融在无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由于借款人行为而产生的信贷风险问题。这只是外在制度层面,而更深入的内在约束则是,Grameen Bank通过金融制度的设计来驱使经济人行为发生转变,最终使农民达到自发的遵守信用的状态。

农民借款人的信用状态是由其自身行为决定的。因此,如何改变农民的行为选择和信用观念,使其朝期望的方向发展,也就成为农村金融制度设计的重点。促使农民和穷人的行为选择和信用观念符合市场的运行规范必然要经历一个诱导和转变的过程,Grameen Bank的成功就证实了这一点。

针对“策略性违约”和“破产违约”这两种情况,我们可以借鉴Grameen Bank,设计一套预防机制和金融教育制度,以期走出传统的信用困境。具体有如下几种策略。

(1)筛选机制。首先,通过小组的自我筛选和组合力争将策略性违约者排除在外,并通过分期还款情况,及时地将小组中不偿还的成员淘汰出局。这实际上是向农民传递一个信号,没有信用就不能获得贷款。

(2)监督机制。许多违约可能是由于农民将贷款挪作他用或投资失败后无力偿还造成的。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可以像Grameen Bank那样,通过“中心会议”让小组自我审批成员的贷款,并通过小组成员间的动态地监督项目实施情况。这无疑是培养成员自我管理投资和风险意识。

(3)强制储蓄和分期还款机制。这种制度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方面建立了一种信用风险预警机制,从而把违约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了策略性违约;另一方面,还促成了穷人的财富积累,杜绝了破产违约。

(4)动态激励机制。小额贷款总是从一笔较小的信贷开始的,然后根据成员的还款情况来决定是否提供下一笔较大的、利率更优惠的贷款。这实际上是向借款人展示一个稳定的预期,守信用不仅能获得贷款,还能获得更大的好处。

借助上述的机制,通过博弈,我们能很好地解释农民行为偏好和信用观念转变的整个过程。微型金融的“筛选机制”告诉借款人,违约不仅很难获得贷款而且也必然要受到惩罚;“动态激励机制”让守约的借款人能得到连续的、更大的、更优惠的贷款;“强制储蓄机制”和“监督机制”,帮助守规则的借款人能真正通过贷款投资达到财富增加的目的。在多期循环下,借款人发现只有不违约才能获得更大的利益,这是信用转变的过程,“守信用”是唯一的最划算的选择。于是,农民从信贷中逐渐获得的这种“守信用”认知便作为一种共识而传承了下来,进而成为交易中被共同遵守的规则,进而使农村金融交易逐渐达到“贷款―投资―获利―还款―再贷款”的良性循环局面,这是一种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的自我控制和强化的过程。

因此,向农村低收入者提供贷款并不是农村金融的最主要的目的,更根本的是如何改变农民的行为和培养他们的信用观念,也是农村金融机构在促成穷人财富积累中获得利润,从而使自身在财务上实现可持续性。这对穷人和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来说是一场双赢局面。

第7篇:农村金融的现状范文

[关键词]湖北省 农村 民间金融

湖北是农业大省和国家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至今仍有“湖广熟,天下足”的说法。“三农”问题是全省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农村金融又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突出难题之一,积极探索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有效办法,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当务之急。但湖北省作为中西部的结合地带,同浙江等沿海地带相比民间金融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都要逊色很多,民间金融对湖北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较小。本文通过对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现状,湖北省民间金融的优劣和劣势进行分析,基于湖北省农村特点,湖北地域特色提出相关建议。旨在能探求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途径,为湖北农村发展提供更有利的金融支持。

一、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现状

1.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概况

《2007年湖北省金融运行报告》显示,2006年湖北省民间融资活跃,融资额度逐渐扩大,主要方式仍为直接借贷,借贷利率总体上扬;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民间借贷样本监测中,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规模呈加快增长趋势,借贷利率明显高于正规金融贷款利率,尤其是下半年以来二者利差略呈扩大趋势,而农户民间借贷规模基本稳定,借贷利率水平差异较大。

目前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形式呈现多样化,既有民间借贷、合会、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传统的民间金融形式,也出现了一些具有新时代特征的民间金融机构如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互助储金会等。

2.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抽样调查统计

本文对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进行了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交流访谈为辅,以户(家庭)为调查单位走访了湖北省武汉、荆州、黄石、仙桃等27个主要地区。发放调查问卷131份,筛选确认回收的有效问卷103份。

(1)农户对民间金融的接受程度

在接受调查的103户农户中,绝大部分以务农和外出打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共占调查总人数的79.4%。其余农户主要以做生意或以固定职业如教师为生。调查显示,在103个样本中只有14户有过向民间金融组织借贷的经历,仅占13.6%。当问及“当您缺乏资金时,您一般会向谁借款?”时, 77.67%的农户选择“亲戚朋友”,24.27%选择“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选择“民间金融组织”的只有1.9%,如图1所示。

图2 农户不选择民间金融组织的原因

由图2可见,在湖北农村民间金融组织的接受程度并不高。农户需要资金时除了向亲戚朋友借贷以外大多会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尽量避免向民间金融组织如私人钱庄、合会等。究其原因,对于民间金融组织农户最大的顾虑是“不受法律保护”和“利率过高”,其中,“不受法律保护”一项占占38%,“利率过高”一项占 37%,“资金来源不安全”占22%。

(2)农村民间金融的规范程度

湖北省民间金融组织较少,不仅不具规模效应而且规范性较差。问卷对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借贷利率、借贷过程中是否需要抵押做了调查。

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一般涉及到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结算、信托、金融租赁、融资担保等。调查结果显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的服务种类主要以发放贷款为主,所占比例为41%。其他的服务主要有吸收存款和金融租赁,各占17%和13%,结算也占有10%的份额。如图3所示。

民间借贷的利率向来是人们关注的重点。由于样本中实际发生民间借贷的农户较少,所调查的利率为农户所了解的当地的民间借贷利率。结果如表1所示。利率区间主要集中在银行贷款基准率的1-4倍之间。

对于民间借贷中是否需要抵押品或担保,对有过民间借贷经历或接触过民间借贷的农户进行调查显示,54.8%的交易没有抵押或担保。

(3)农村民间金融的贡献程度

调查显示,74.5%的农户认为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有点作用,认为“作用重大”和“没有作用”的比例相当,均为6%左右,认为“有负面作用”的占12.2%。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规模较小,规范性较差,对农村经济的发展的作用不是很显著。在所调查的农户中很多人在当地都没见过私人钱庄和典当行等民间金融机构,更谈不上把民间金融作为融资渠道之一。

二、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障碍分析

1.民营经济不够发达

在2007年末,在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浙江省有179家民营企业挤入其中,而湖北省仅有12家,在2008年末,浙江省有174家民营经济挤身于民营企业500强,而湖北省仅有12家。从注册资金上来看,2001年,湖北省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户有850户,而浙江省私营企业中,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户有2050家。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2002年1月进行的调查显示,按2001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400亿元计算,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约为170亿元,企业以业主个人名义借入的民间借贷约为125亿元。可见,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对民间金融的发展有着重要贡献。民营经济的发展缓慢势必会导致民间金融资金需求的减少,对民间金融的需求市场的影响很大。这也是湖北民间金融总体规模较小的重要原因之一。

2.民间资金不够充裕

民间资金是农村民间金融资金的主要供给。民间闲散资金与浙江、江苏等民间金融发展较快的地区相比明显较少。而且由于湖北省民间融资程度不高,传统思想观念、中介机构不发达等不利因素制约着我省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的转化。2008年据湖北省统计部门测算,湖北省民间资本总计达2800亿上,而浙江省民间资本的规模2003年就已经突破万亿元。民间资本不充裕,民间金融的资金来源较少,直接影响着民间金融供给市场的发展壮大。

3.民间金融风险较大

风险性的主要表现有,其一,湖北省民间金融监管配套制度不完善,必将导致农村金融秩序混乱。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户排斥民间金融的原因中选择“不受法律保护”一项的占37.5%,高居榜首。农户对民间金融法律地位的疑虑影响着农户对民间金融的信任程度。民间金融监管制度不配套,如民间金融监管缺位、民间金融监管法律滞后、民间金融监管规范混乱等,是我国民间金融广泛存在的问题,同样是制约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二,农村民间金融固有的局部性风险。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产物,民间金融大多缺乏正规的组织形式、良好的运作机制、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具有不规范、高风险等特点。随着交易规模的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民间金融原有的血缘、业缘、地缘关系逐渐被突破,相应风险不断积累,从而难以避免关联贷款等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湖北省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1.确定合法的法律地位

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合作金融法》来给民间金融正名,《合作金融法》至少应该包括两大方面:一是从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根据法律规定的职格条件,依法成立的民间金融组织,其组织、成员的权利义务是受法律保护的。二是规范的利益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合作金融法》的出台,将不仅从法律上承认民间金融组织的合法地位,同时也明确利益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使司法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时有法可依,从而达到弥补民间信义机制约束不足的缺憾。

2.设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湖北省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威胁主要是金融监管配套制度缺失,需完善监管体系。首先是内部监管。内部监管主要是指民间金融内部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标准化,能够在民间金融内部形成合规化经营的内在要求,以期达到风险因素内部消化、解决的目标。内部监管是一种成本较低的选择。其次是外部监管。在内部约束治理机制缺乏的情况下,有效的外部监管是降低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

3.构建双向诚信体系

湖北省民间金融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诚信体系,农户信任度不高。从民间金融市场卖方的角度,诚信体系主要指登记产品出售方认证状况和信用登记的信用平台,使得信用申请人在交易中能够查询卖方的资信状况。从买方的角度,应该在湖北省农村地区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为农户普遍建立信用档案,信用档案不仅包括正规金融的交易而且包括民间金融。这将提高农户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加大对“三农”信贷投入,支持新农村建设。

参考文献:

[1] Kellee Tsai,2001,“Beyond Banks:the Local Logic of Informal Finance and Private Sector Development in China”,presented at the conference on financial sector reformin china September.ksg.Harvard.edu/edu/cbg.

[2] Ronald I.McKinnon.Money and Capital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M), Washington, DC.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1973.

[3] 雷蒙德•W•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发展[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65-82.

[4] 黄玉书.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对策思考[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 2005(04).

[5] 许咏梅.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现状、问题与对策[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 02).

第8篇:农村金融的现状范文

一、创新农村信贷产品的具体实施情况及成效

近年来张家界中支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拓展张家界市动产抵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张家界市推广联保基金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等措施和办法,积极推动信贷产品创新,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大对 小企业和“三农”贷款的信贷投放。

(一)推广农户信贷产品,着力缓解农民贷款难

一是创新开办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缓解了长期困扰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采取一次评级授信,随借随还的信贷方式,自央行1999年出台了小额信贷管理办法后,小额农贷在该市农村信用社普遍推广,至2008年3月末该市共评级授信337016户农户,评级授信农户占全市农户的92.51%,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115907万元,占该市农村信用社贷款余额的43.99%。小额农户信用贷款的推广极大地支持了粮食种植、牲猪养殖等传统农业和烟叶、柑桔、反季节蔬菜等农业支柱产业,提升了农村金融在地方政府的地位。二是金穗惠农卡的推行让农民感受到金融电子科技支农的便捷。该市农业银行2008年9月份开始推广金穗惠农卡,采取3年1授,周转使用,授信额度500元-30000元。授信后贷款不需任何审批和申报资料,凭卡随借随还。至2009年3月末该市农业银行共发放金穗惠农卡20256张,授信4773万元,用信3408万元。

(二)创新保证产品,有效解决大额农贷无抵押的问题

一是农户大额联保方式快捷地支持大额农贷。农户大额联保是指经营同行业的2-3个大额农户,贷款采取相互担保的方式,信用社对联保客户团体统一授信,周转使用,贷户在授信额度内各自申请贷款。同行业的贷户相互了解,便于监督,有利防范风险,2009年1月该市慈利农村信用联社对庄塔茶厂等3家茶叶加工厂共同授信100万元。二是联保基金保证方式高效地支持区域行业发展。采取公司(农户或个体户)+协会(商会)+联保基金+银行机构(农信社)的模式,以联保共同体共同设立的联保基金作为质押,银行机构以大于担保基金的数额进行授信,联保客户在授信额度内各自申请借取贷款。武陵源区农村信用联社对宝庆商会下的蜘蛛王、美特斯邦威、梦特娇等三家专卖店,发放联保基金贷款业务,每家出资联保基金1万元,授信20万元。淋溪河乡客运车队共9人,每人出资1万元建立联保基金,桑植县农村信用联社通过联保基金发放贷款90万元。

(三)创新质押产品,利用资源优势缓解产业难发展问题

一是利用旅游资源创新景点经营权质押。2008年末张家界市国家等级旅游区(点)13个,其中5A级1个、4A级8个,年平景点门票收入达10亿元,该市各金融机构采取利用景点经营权质押方式共发放景点经营权质押贷款8.77亿元。二是利用林业资源优势创新林权质押贷款。退耕还林享受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政策,期限16年,前8年按125元/亩补贴,后8年减半执行,林权质押有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张家界市农村金融机构采取林业资源+退耕还林补贴的林权质押模式。至2009年3月末全市已办理林权贷款3笔,贷款370万元。三是利用水电资源优势创新水电经营权质押。慈利县联社给兴达冶化有限公司办理水电经营权质押贷款1笔,金额500万元。四是利用矿产资源创新采矿权质押。该市桑植县农村信用联社贷款给桑瑞铁矿290万元、撒合平煤矿50万元,分别以铁矿石采矿权和煤炭采矿权作为质押。五是利用交通线路经营权创新线路经营权质押。该市农村信用社以各类线路经营权为质押发放贷款4笔,金额1040万元。六是利用股份所有权资源创新股权质押。该市慈利县农村信用联社以企业股份所有权为抵押给张家界莱顿酒店股东贷款100万元。七是利用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贴收入创新合作医疗收入质押。该市桑植县农业发展银行利用农村合作医疗补贴收入来源发放合作医疗预期收入为质押县中医院贷款1800万元。八是利用稳定工资收入来源创新工资质押。全市农村金融机构利用工资收入发放工资收入质押贷款55笔,金额256万元。

(四)创新审批流转环节,提高审贷效率

一是优化审批流转媒介。该市农行、中行、建行均由传统的纸质化流转审批改为电子网络化审批,工行目前运行网络化和纸质化双轨并行。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和环节。该市各国有商业银行将大部分贷款项目均由先评级授信审批、贷款时再次审批改为评级授信审批后即可贷款,部分银行对小额贷款项目凭一张纸既可列入贷款项目库。三是实行“点穿”式授权政策。农业银行由以前逐级授权,改为省分行可直接授权到县支行。如省农行直接授权给桑植县农行单独办理200万元以内小型企业贷款。四是审批制度创新。各家行相继实行独立审批人制度,由行长授权审批贷款,使审批业务更具专业化。

(五)创新信贷支持方式,发挥整体联动效应

一是农村信用社推出“三个一工程”,由省联社、省联社张家界办事处、县联社各重点支持一家当地品牌和特色的涉农企业,起到以点带面效果。二是启动社团贷款。对贷款需求较大项目和客户,单个联社受资本金限制或资金势力有限时,启动社团贷款方式支持,该市农村信用联社2009年计划对桑瑞铁矿、天子公司、永鑫玻璃公司、艮州建筑公司等企业发放社团贷款。

二、创新信贷产品成效的启示

(一)法律法规对抵质押品范围的拓宽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带来了广泛的空间

《物权法》在《担保法》的基础上,将应收帐款、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列为抵质押品,极大地拓宽了抵质押品范围,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更进一步提出“凡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可用于贷款担保的各类动产和不动产都可以试点用于贷款担保”,这些规定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开辟了广阔空间。

(二)金融机构支农职能定位催生了创新动能

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充分发挥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中国储蓄银行为“三农”服务的功能,适当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将相关金融机构的支农功能进行了定位。会议精神出台后,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均迅即加入农村金融支农队伍,加快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和支农贷款投入。

(三)金融职能部门的推动加快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进程

2008年10月份以来,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加快农村金融创新的意见和实施细则,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结合各地实际进行试点,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予以全面铺开,对推动农村金融创新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四)政府职能部门的配合是金融创新的催化剂

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大都需要相关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对抵质押资产进行评估、登记,贷款清收、抵质压品处置均须通过司法部门司法程序处置,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工作的推动、费用收取、债权的维护等都需要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地方政府的支持是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健康发展的关键。

三、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存在的问题

(一)弱势产业及弱势群体致农村金融创新动力不足。农业由于受自然灾害、市场供求影响较大,是天生的弱质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规模化、科技化发展难度较大,农民受教育程度低,贷款投入“三农”风险较大,农行由退出“三农”到再回“三农”,对新放“三农”贷款能否按期收回仍心有余悸,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逾期率达40%以上,受金融危机等其他因素影响,市农业发展银行支持的农业产业化十大企业中1家关闭、1家停产、其他8家资金周转困难,效益大幅下滑。

(二)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最大化影响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性。目前全市四大商业银行除了农业银行新近有金穗惠农卡贷款投入外,其他各行均没有支农贷款投入,一味地商业化运作,难以引导各家商业银行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改变我国现阶段城乡差距较大的局面。

(三)农村金融创新产品受行业经营风险影响较大。2008年9月以来暴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几乎对张家界所有行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冲击,有色金属等资源性行业价格大幅下滑,旅游主导产业受到重创,以相关金融创新产品作为抵质押品发放的贷户相继出现资金流动性困难,到期贷款本息不能按期偿还,风险不同程度开始显现。

(四)地方政府个别部门及金融机构自身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做得不够。一是少数司法部门和抵押登记部门对金融创新支持不够。辖内县级人民法院金融类经济案件执结率仅40%,依法维权效果较差,个别县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收费偏高,贷款费用增加,对贷款抵(质)押评估实行垄断。贷款企业既要满足银行评估标准又须政府部门垄断评估公司评估,造成一次贷款两次评估。二是金融机构自身金融创新做得不够。设置金融创新准入门槛太高,致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信用等级不够,应收帐款、订单质押、专利权质押等相当部分金融产品创新难实行,部分金融机构抵质押贷款比例仅为抵质押物的40%-50%,难以满足贷户的合理贷款需求。

四、创新信贷产品政策建议

(一)加大对支农贷款投放的政策激励

国家应进一步出台对“三农”和小企业贷款免征或减征营业税,对“三农”和小企业贷款增长突出的机构给予一定奖励等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和小企业贷款的投入。

(二)明确商业银行信贷投入反哺农业的硬性规定

为改变我国城乡差距较大、县域经济“三农”投入不足的距面,国家应明确规定各家商业银行投入县域经济和“三农”贷款具体额度及范围的相关指标,有效发挥资金供给市场配置失灵时政府的调剂职能,促进城乡和谐发展。

(三)强化管理有效防范金融产品创新风险

一是加强行业发展引导。金融信贷部门要加强行业发展前瞻性分析,适时指导贷款企业在行业过热或产品供过于求时既时改变发展策略,压低库存或改变产品结构,确保发展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二是在金融危机期间对企业多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替贷户出主意,想办法,通过借新还旧、贷款展期,追加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启动资金等措施,帮助贷户度过难关。三是金融产品创新要与时俱进。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产品要立足符合实际,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及时推陈出新,确保创新的农村金融产品易执行、风险可控。

第9篇:农村金融的现状范文

就目前而言,农村资金的供求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资金的供给量跟不上资金的需求量,发展农村金融是非常重要而紧迫的事情。当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虽然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和进步,但是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等情况的制约,农村金融体系尚有很多方面有待完善:农村金融机构设置不合理;农村金融机构资金不足且外流严重;农村金融产品单一,金融服务与创新滞后;农村的金融类管控措施还跟不上时展需求,由此使得金融的发展无法适应金融资金的需求现状。因此,加快发展农村金融,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问题是当务之急。

二、发展农村金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

1、扩大农村金融规模,合理规划区域布局

就农村金融发展相对落后的现状,必须通过政府的扶植和指导,设立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建立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尤其是在比较偏远的地方建立金融机构,满足农村的金融发展需要,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机构进行合理布局,促进金融机构的服务合理化,为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2、提高农村金融效率,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为了提高金融发展的效率,首先,我们需要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的质量,为农村的存款、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使农民能够方便、迅速地取得所需要的贷款。第二,需要提升农民的金融素质,建立农民的信用意识,使农民遵守国家规定,进行合理的借贷和偿还,如果条件成熟,可以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对农民的信用记录进行评价,从而促使农民提升自身的诚信意识。第三,需要根据金融发展的客观需要,推动金融的体制创新,推动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项目,如信用卡、电子化交易、综合化交易等,同时,要引导农民对全新的金融产品进行接触,建立现代金融意识,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3、加大农村资金投入,杜绝农村资金外流

在金融网点得到普及、农村金融服务效率得到提高的基础上,需要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促进农村金融的创新服务。农村的资金需求具有自己的特点,农业是农村资金的重要需求点,对于农业来说,农产品的生产和产出周期非常长,投入市场前无法准确预估收益,这样,就需要长时间资金的借贷服务,也需要庞大的资金作为借贷的支撑。所以,为了保证农村的资金需求,必须杜绝农村资金向外流动,使资金能够在农村地区实现流转,使得农村资金充足,农民不需要用太过昂贵的成本获得所需要的发展资金。

4、完善农村金融监管

金融必须具备稳定的体系才能够健康发展,金融的稳定离不开金融的监管,只有通过监管,才能保证金融市场的合规合法。在农村金融发展的同时,需要加大农村金融的监管力度,政府需要设立相应的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也需要创新监管体系。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的监管力度,必须对农村金融的发展规律和金融服务规律进行研究,按照农村金融的具体实际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服务。此外,必须完善与农村金融监管有关的法律及外部环境。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