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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的方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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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的方法

第1篇:网络支付的方法范文

随着通信技术和Internet的快速发展,网络会议、视频点播、远程教学、资源下载等大量实时服务在网络上被广泛应用,需要占用大量网络带宽,而且不同业务流对Qos有着不同的要求,这都迫切要求网络传输能提供服务质量保证。因此,如何保障网络的服务质量是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为了让计算机网络服务质量进一步优化,需要不断研究更好的优化方法,相对于以往常规的启发式网络设计方法,当前的优化方法能够从理论方面得出问题且找到最好的解决方式,在根本上克服以往启发式设计方法中一直存在的难以对方案优劣程度进行判断的缺陷。所以在优化方法的基础上对网络服务进行机制设计还有性能方面的评价,是当前网络服务质量领域当中一个重要的领域。计算机网络业务随着科学技术呈现出不断发展的趋势,另一方面各种业务对于网络的需求也在上升中,网络服务的部署是否正常有效已经关系到很多方面的问题,为了保障或者是提高特定业务当中关键服务质量,需要对其设计方案不断优化。为了能够更好的提高QoS性能,不但需要对现在存在的网络协议进行评价,还要对网络进行再造工程,通过优化理论对网络系统做更进一步的分析,让网络的性能可以满足当前机制。

一、 网络优化模型的求解方法

网络节点在资源处理方面存在明显局限性,很多网络在部署的时候并不存在一个专门负责控制的集中节点,所以在通常情况之下网络的节点不但要承担控制层面,还需要对数据层面进行控制,负担相对较大。为了让控制能够更加全面有效,进一步优化性能,在设计的时候需要选择对资源占用不大且比较简单的计算方法。

凸优化方法 在网络当中凸优化问题包含有很多种不同的优化模型,其中较为典型的有线性规划或者是二次规划等模型。科技发展还有研究不断深入,人们对于问题本身是有存在凸性质的判断有了深入的见解,凸性质对于最优方案本身是否易解起着决定性作用,会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凸优化问题当中,存在局部最优解那么就等于存在全局最优解。很多网络效用最大化的研究,都是在对凸优化问题求解基础上运行的。凸优化模型的目标函数是凸函数,其约束集本身也表现为凸集,其等式约束函数属于仿射函数的一种,而对于网络效用最大化的模型而言,其目标函数则是凹函数。

相对于没有约束的凸目标函数优化过程而言,需要利用的是一阶条件,找到一阶函数为0的时候相对应的变量值,这种也就是最优方案,如果利用数值的方法就可以通过梯度法或者是牛顿法最大程度接近最优解。在关于调度还有分配资源的问题当中,因为资源本身存在限制或者是技术达不到相关的要求,这个时候需要一个限制集。如果说每个节点本身的效用函数都表现为凸函数,且线性约束所形成的可行解结合本身是一个多面体,所以该模型是一个典型的凸优化模型,只需要做到局部最优解也就能达到全局最优解的效果。在求解的同时还需要将其分解成为无约束优化问题,只有通过这个步骤之后才能通过梯度法或者牛顿法对其进行迭代计算。

在通信网络当中因为资源配置表现出离散化,所以很多离散优化问题也派生出来。在网络当中最为常见的优化问题就是路由的选择问题。如果是单纯考虑到时延的问题则路由选择能够通过模型化方式变成一个最短的路径问题。

在一般情况下整数规划还有混合整数规划大多是因为NP-难的问题所引申出来的,这和模型本身的结构有一定关系。比较典型的问题就是通过图论技术在多项式时间里面得到最优解方案,诸如网络流的问题,最大流能够用在对有向传输网络当中,在链路容量被限制以及节点流需要遵守守恒原则之下对流量需求进行调度,尽全力让传输的流量总和达到最高需求。

二、 优化实施方案

根据优化算法的实施方案以空间以及时间为依据进行分类。以优化计算方法实施的部位不一样还可以再进一步进行划分,为集中式优化实施方案以及分布式优化实施方案。

集中式优化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是一个集中控制器,在这个方案中能够以计算出来的优化结果作为依据,对任务进行分配以及对资源调度。分布式算法优化方案,在对问题进行求解的过程中是通过分布式的方案进行并完成的,在网络当中所有相关的节点都参与了优化,根据节点本身位置以及作用等决定优化过程的大小,通过节点进行必要信息传递工作,最后每一个节点都能够通过信息进行相关的调度与控制。

以优化算法实施的时间为依据,优化方案能够分为静态优化以及动态优化。静态优化在分析计算的过程中,所有参数都是锁定,不变的;动态优化在分析计算过程中是以网络运行状态为依据,对决策进行调整,因此在不同时问点都可能会有不同的决策。网络优化理论虽然有着快捷方便的优点,但是本身还存在有不少的难点,需要在实践探索当中不断完善。

三、服务质量技术的发展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承载的业务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在实际应用中,我们可以组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和服务质量技术,综合实现网络的QoS。比如利用MPLS技术来解决服务质量问题;对可重构网络体系结构提出一个确保可重构网络服务质量的方法;将QoS与MPLS+DiffServ相结合的综合服务质量模型。事实上,如何充分利用网络特征,设计面向应用问题的体系结构,研究下一代网络的服务质量及策略、流量工程、多协议标签交换等技术,都将是未来QoS研究的趋势。

参考文献:

第2篇:网络支付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GA-BP神经网络;遗传算法;学习规则

1 遗传算法基本原理

遗传算法(Genetic Algorithm,简称GA),最初由美国Michigan大学J.Holland教授于1975年提出,模拟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自然选择,遵循“生存竞争、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竞争机制和遗传学机理的生物进化过程的计算模型,是一种通过模拟自然进化过程搜索最优解的方法。GA的特点是演算简单,并行搜索,直接对结构对象进行操作,不存在求导和函数连续性的限定,搜索效率高,不存在局部收敛问题。

遗传算法的基本操作有选择、交叉和变异。

(1)选择

选择不能创造出新的染色体,只能从旧种群中选择出优秀的个体,生物遗传基因的重组在自然界的生物进化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核心作用。

(2)交叉

交叉是指把两个父代个体中的部分结构加以替换,重组而生成新的个体的操作。遗传操作的交叉算子在遗传算法中起着核心作用。交叉策略可分为单点交叉、多点交叉、均匀交叉等,最常用的交叉算子为单点交叉。

(3)变异

将变异引入遗传算法后,不但可以使遗传算法具有局部的随机搜索能力,又能使遗传算法维持群体的多样性,这样可以防止出现未成熟收敛现象,采用变异操作可以在尽可能大的空间中获得质量较高的优化解。

遗传算法中,交叉算子是因其全局搜索能力强而著称的主要算子,而变异算子是局部搜索能力较强辅助算子的。因为交叉和变异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竞争,而使遗传算法能够既具有全局搜索能力,又具有局部的均衡能力。现在遗传算法的一个重要研究内容就是如何有效地配合使用交叉和变异操作。

(4)终止条件

当最优个体的适应度达到给定的阈值、或当最优个体的适应度和群体适应度不再上升、或者迭代的次数已经达到预先设定好的代数则算法终止。

2 遗传算法在神经网络学习中的应用

目前,广泛研究的BP算法比较适用于局部搜索,但问题是当网络用BP算法进行学习时,学习的结果对初始权向量非常的敏感,所以会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在具体的计算实施过程中,只能凭实验和经验来确定有关参数(如训练速率和惯性系数),假如采用不同的初始权向量可能导致完全不同的输出结果;或是极易陷人局部最小;再就是一旦取的值不合适,就会引起网络的振荡而不能收敛,即使能收敛也会因为收敛速度慢而导致训练时间过长,得不到最佳的权值分布。

解决这个问题可以采用遗传算法来优化BP的连接权。先使用遗传算法GA不断地对神经网络的连接权系数进行优化,直到这一代群体的进化状态停止。此时种群经过解码后得到一组参数组合,已经非常接近于最佳的参数组合,在最佳参数组合的基础上再利用BP算法对它们进行精调操作,就能很快地得到最优解。具体的说,可以用遗传算法来取代一些传统的算法并用于确定神经网络的权重,为人工神经网络提供了非常好的途径,图1为遗传算法与神经网络的结合图。

图1 遗传算法的一般流程

(1)产生初始种群――随机产生出一组数值分布,采用适当的编码方案对每个初始权值(或闽值)进行编码,从而构造出一个初始码链;

(2)计算出码链的误差函数后确定其函数的适应度值,一般的染色体的评价函数是运行后返回误差平方和的倒数,误差越大,则适应度会越小;

(3)选出若干最优个体(适应度函数值大)直接遗传给下一代;

(4)对当前一代群体再利用交叉、变异等遗传算子进行处理,直到产生下代群体;

(5)满足终止条件,则继续第6步,否则继续第2步;

(6)输出种群中适应度值最优的染色体作为最优解。

3 基于GA和NN的PID控制器结构形式及控制算法

将遗传算法、神经网络与PID控制相结合,利用GA的全局搜索能力,对神经网络的权初值学习优化,提高了多层前向网络权系数的学习效率,减小了陷入局部解的可能性,快速地达到全局收敛;神经网络的自学习能力和逼近任意函数的能力,可在线调整PID参数,有效地控制较复杂的被控对象。

基于遗传算法和神经网络的PID控制器系统结构如图2所示。

图2 基于GA-BP的自学习PID控制器

图2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经典的传统PID控制器,可以直接对数控交流伺服系统的位置环进行闭环控制;二是遗传算法GA的寻优模块,对BP神经网络的初始权值进行优化学习;三是前向BP神经网络:可改变自身权系数,实现对PID控制参数的在线调整。

用遗传算法学习优化BP网络连接权值,学习优(下转第82页)(上接第71页)化的算法为:

用遗传算法学习优化BP网络的算法可总结如下:

(1)用w表示BP网络初始权系数的个数,用x表示输入的初始权参数值,则可用x1,x2…xw表征w个x输入,用L表示二进制编码串的长度,则可组成一个w×L位长的二进制编码串,从而构成一个个染色体。

(2)利用解码公式xi=xmin+■yi(i=1,…,w)确定解码方法,切断1中建立的w×L位长的二进制编码,将w个L位长的二进制编码串转换为对之对应的十进制整数代码,记为yi(i=1,2,…,w)。

(3)确定适配函数:考虑到数控交流伺服控制系统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快速性,以控制量、误差和上升时间为约束条件,若e(t)为系统误差,tu为上升时间,u(t)为控制器输出,w1,w2,w3,w4为权值,可定义式 J=■w1e(t)+w2u2(t)+w4e(t)dt+w3tu作为参数选择的目标函数,为了防止控制能量过大,上式中引入了控制量u的平方项,w4在未出现超调时值为零,一旦产生超调,将超调量作为最优指标的一项,此时w4大于w1。

(4)交叉和变异。交叉和变异是遗传优化模块的基本操作,但并不是对所有的遗传算子进行交叉和变异,而只是以一定的概率进行。种群的规模和交叉变异的概率的选择对算法都会有较大的影响,交叉概率一般是从0.25到1之间。

4 总结

本文将基于遗传算法和神经网络的PID控制方法应用于交流伺服系统,用GA(遗传算法)优化BP网络的初始连接权系数,得到一组接近最佳的BP网络初始权值的参数组合,再通过BP算法改变网络权值,实现PID参数的在线调整。

【参考文献】

[1]王璞,刘明利.基于题型和知识点的遗传组卷算法的应用[J].科技信息,2010(24):18-19.

[2]武飞周,薛源.智能算法综述[J].工程地质计算机应用,2005(2):25-27.

[3]刘双印,徐龙琴,沈玉利.改进小生境遗传算法在元搜索引擎调度优化中的研究[J].重庆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3):38-40.

第3篇:网络支付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 研究型教学模式 精品课程建设 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

一、引言

1、国际上研究型教学模式的建立与发展

德国教育家洪堡(Humboldt)在19 世纪初以新人文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德国高等教育改革中首次提出了“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观点。1810年柏林大学成立后,科研开始被引入大学教学体系,建立了研究型教学模式。而这一模式在德国高等教育的逐步普及,使得德国迎来科技与经济空前发展,继而成为法国之后的世界高等教育先驱。20世纪初,美国开始效仿德国,将强化大学的科研职能作为重点,逐步建立了一批在世界上具有高水准的研究型大学。直到上世纪末,研究型教学模式的发展与完善仍然是美国高等教育领域关注的核心议题。由此可见,研究型教学是高等教育发展路径的必然选择,在其漫长的发展历程中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2、国内研究型教学模式下的精品课程建设

与国外大学推行研究型教学的力度与效果相比,我国的高等教育存在较大差距,瞄准我国“21世纪创新人才培养”和“卓越人才计划”目标,越来越多的大学开始重视研究型教学模式,传统教学模式正悄然改变,而引领潮头的当属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在2001年起就启动了研究型教学模式下的“本科百门精品课程建设工程”,建成了一批国家级精品课程,取得了瞩目的教研成果。李艳梅,冯婉玲(2003)指出清华大学在研究型教学模式下的本科精品课程建设应该注意的七个问题,即要有正确的精品课程建设指导思想,要有明确的精品课程建设目标,要有高水平的精品课程定位,要将研究型教学理念落实到“课程教学六要素”之中,要有科学和合理的整体架构,要处理好精品课程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关系,要解决好相应的管理机制问题。孙宏斌、孙元章等(2006)对清华大学本科专业课《电力系统分析》运用了课内研究型的授课方式(历史溯源法、类比教学法、故意出错法等)和课外自选研究专题的方式进行教学,强调“优化理论课程,强化实践环节”,形成了一系列颇具特色的教学理念、内容、方法和手段,提出了系统化的研究型教学模式;综合运用多种现代化教学手段,有效提高了课程的通识性、研究性和趣味性,建成了高水平的电力系统数字化实验平台,并在多所大学推广应用;建成了《电力系统分析》国家级精品课程。阎绍泽,申永胜(2009)指出课程的教学质量取决于课程教学的六个基本要素:讲授、讨论、作业、实践、考核和教材,并运用于机械类精品课程的建设之中,使得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效率和效果均有了显著提高,获得了一批重要的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成果奖励。

其他高等院校也对研究型教学模式下的精品课程建设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环境浸润”的教学思想、 “以问题为导向”、基于发现法和问题教学法的启发式教学模式、将研究型题目的设计与实现引入理论课课堂、研究型教学的“双主模式”等,对信息时代创新型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的探索。

3、武汉理工大学《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现状

《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是电子商务本科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是典型的金融学与电子商务学科、管理学、信息科学的前沿进展交叉融合的创新课程,主要体现电子商务的“资金流”运动规律和知识体系,是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最为活跃的热点领域之一。

武汉理工大学杨琦峰教授负责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目前已通过武汉理工大学校级精品课程考核,申请获得湖北省省级精品课,该课程教学队伍保持前沿研究的活力,以持续的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精品课程建设,将科研主攻方向和该门课程建设方向统一起来,以《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建设为载体,经历了“以教带研、以研促教、以研带本”实施阶段,实现科研成果向教研、教学成果的转化,形成“科研、教研与教学”的良好互动态势,在国内同类课程建设中具有鲜明的特色和一定优势。课程负责人带领团队在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在线支付)领域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项,国家教育部社科基金2项,是该领域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教育部社会科学基金持续支持较多的团队,得到了国内同行的高度认可。《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在2010年2月被评为武汉理工大学精品课程,2011年度被评为湖北省高等院校省级精品课程。

《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一直面临着如何处理好三大关系:一是在教学内容方面,处理好经典与现代的关系。二是在教学方法与手段方面,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教学方法的改革;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做好与课程的整合。三是在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上,坚持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基于研究型教学模式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分析

1、《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面临的问题

第一,在教学效果方面,由于一门课程的教学效果与授课教师素质、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密切相关,因此高水平的教学效果往往过分依赖课程负责人。教研成果及教学资源集中在课程负责人手中,其可共享、可迁移、可移植和可推广性差,导致优秀的教研成果很难得到推广和延续,课程质量难以得到可持续发展。

第二,在教学内容方面,缺乏适应课程教学需求的立体化教材。教学内容陈旧是多数大学课程存在的共性问题,其根本原因在于缺乏知识体系完备同时又能够与时俱进的教材。针对《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国内同类教材主要有“电子支付与结算”类和“网络金融”类。“电子支付与结算”类主要有:中国人民大学周虹副教授(2009)主编的“电子支付与结算”;东北财经大学李洪心、马刚(2010)主编的“电子支付与结算”及李洪心(2010)主编的“网上支付与结算”;西南财大帅青红(2010)主编的“网上支付与电子银行”;李蔚田、杨雪、杨丽娜(2009)主编的“网络金融与电子支付”;祝凌曦(2010)主编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银行”。“网络金融”类主要有:陈进、崔金红(2010)主编的“电子金融服务”;张劲松(2010)主编的“网络金融”;岳意定、吴庆田、李明清(2010)的“网络金融”。已有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教材并不能涵盖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材内容更新慢,教学内容不能体现当前课程领域的最新动态,前沿的科学研究成果没有及时转化为教学内容,无法满足培养创新型人才目标的需求。教材的编写没有体现处处为使用者考虑、精益求精的原则,在教材内容取舍、结构布局、板式风格、配套资源等方面与国外优秀的立体化教材存在较大距离;教材辅助教学系统欠缺,与之配套的音频、视频等电子化教学资源不足。

第三,在教学方法方面,由于传统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授课方式过度依赖于纸质教材,教学方法单一乏味,难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在授课方式上主要以教师讲授为主,缺乏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学生只是被动的接受知识,缺乏主动思考、探究的过程,从而难以提升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难以达到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目的;缺乏音频、视频等电子形式的教学资源,也导致教学方法的局限,难以将知识生动、立体的展现给学生。因此,在改进教学方法的同时,迫切需要协调传统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并做好与课程的整合,为课程定制最合理的教学手段及配套的教育技术。

第四,精品课程的建设是一个长期坚持的过程,目前我国精品课程主要是针对评审的要求而建设,而评审的要求并不能直接的反应课程教学效果的好坏。评价、反馈机制不完善,缺乏一个长期有效的教学监管机制,优秀的课程在入选之后,会缺乏与教学的再次交互,在课程建设上停滞不前,随着时间推移逐渐失去其原有的优势。

2、《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的对策

第一,在教学效果方面,开发精品课程资源库,实现教学资源的可共享、可迁移。开发《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配套试题库、案例库和网络资源链接指引,提供在线答疑、课程论坛和动态测试等辅助教学服务系统、数字化开发试验平台系统。

第二,在教学内容方面,进行《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的知识体系重构,在保留教学内容中经典部分的前提下,进行知识体系重构,及时地将课程领域内最新最前沿的发展纳入到教学内容体系中来,将前沿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成果,及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及实验大纲,以解决课程教学的先进性和规范性问题,保证一流的教学内容。着重开发与课程配套的立体化教材,以纸质教材为纲领,以电子教材和演示教材为辅,开发适应该课程教学需求的一流的立体化教材。

第三,在教学方法方面,结合“Seminar”模式、“案例设计”和“问题溯源”等启发教学方式,提出 “科研、教研与教学”协同互动的研究型教学模式,实现以先进的教育理念指导教学方法的改革,重视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辅以音频、视频等多媒体手段,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力求改变传统教学导致学生“高分低能”的局面。

第四,精品课程建设是长期坚持的过程,要随着知识的更新、教学方法的改进而发展。因此,应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基于研究型教学模式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方案

1、《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目标

第一,实现《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研究型教学理念变革,将研究型教学理念落实在“课程教学的六要素”中。课程建设应与人才培养协调一致,课程内容上应涵盖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从而使学生具有良好综合素质和通识型知识结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具有强烈的好奇心、敏锐的观察力,具有科学的怀疑精神、批判态度。为此,必须形成课内的研究型授课方法、课外的自选研究专题、综合设计性实验等,针对理论课、实验课和实验平台三大方面加强课程的研究性。

第二,精品课程建设应以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为指导,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教学管理、教学队伍”五个方面探讨《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针对教育部精品课程的“五个一流”定位,从教师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教学管理等方面开展内涵建设。在教学内容上强调“少精宽新”,在教学方法上突出“研究型特色”,形成一套较完整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研究型教学模式。

第三,构建优质的精品课程资源库是高校教学资源共享及教学改革的基础。强化科研、教研和教学一体化联动与协同发展,建成《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资源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可共享、可迁移,将课程组在《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领域的科研优势转化为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课程资源优势和课程教学优势,建成“精品+特色”课程。

2、《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理念

高水平的精品课程建设是一项需要在先进教育思想指导下进行整体设计和持续建设的系统工程。将研究型教学理念落实到“课程教学六要素”之中,使课程建设能发生实质性变化。

所谓研究型教学理念,就是以素质教育为主,以培养卓越人才为核心,强调“四基”(基本素质、基本知识、基本能力、基本技能)并重;通过精品课程的建设和教学,使学生提高基本素质、夯实基本知识、培养基本能力、提高基本技能;教学方法要由传统的“注入式知识教育”,转变为适应知识经济要求的“研究式素质教育”;授课方式要由“连续型细节式授课”,转变为“跳跃型平台式授课”;教学形式要由“单一的课堂教学”,转化为“多形式的互动交流”;教学氛围要有浓烈的研究气氛。

根据《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特点,将研究型教学理念落实在“课程教学的六要素”上,即采用与研究型教学理念相适应的教材形式、授课方式、讨论形式、作业类型、实践训练和考核方式,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的基于探索和研究的教学模式,激发每个学生的特长和潜能,鼓励并引导他们的好奇心、求知欲、想像力、创新欲望和探索精神。

3、《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内涵

教育部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中,将精品课程定位为“五个一流”,即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以“五个一流”为主要内容的“一流性”,成为精品课程最突出和最重要的特征。因此,以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为指导,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材、教学管理、教学队伍”五个方面探讨《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如图1所示。

(1)教学内容建设。在课程知识体系重构方面,应处理好先进性与规范性问题。力求使新的课程知识体系更加明晰,体现“少精宽新”的特点,并重点补充近十年来本专业的前沿科研成果。改革后的新课程在教学内容方面与国际一流大学看齐,在讲授深度和信息量上不逊色于著名的国际一流大学的本科课程。采用“分类梳理、模式匹配”在对课程中相对稳定的固化的教学内容,通过全面梳理现有的国内外教材和文献,归纳整理,在形成教材的基本资源的基础上,采用“文献综述”和“项目驱动”方法获取前沿理论知识和实现前沿问题的探究。根据国家教指委关于《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类课程知识能力体系及其局限性分析,展开基于研究型教学模式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知识能力体系研究,逐步进行研究型教学模式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教学大纲及实验大纲的重构。

(2)教学方法建设。在教学方法上,采用基于Seminar模式、小组合作学习模式和项目训练模式等典型的研究型教学模式。采取以问题驱动的知识讲授,引导学生思考问题,自主归纳出知识、原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驱动 “以研带本”模式,以项目/实验为依托,以研究生指导本科生,在项目/实验中提升本科生的自主学习、自主创新的科研能力,使本科生掌握科研方法、培养科学素养。将“科学假说驱动法”、“综述研究法”、“科学查新法”、“演绎法”、“比较法”、“实证法”等科学研究方法导入《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教学研究,以培养学生的专业性技能、可迁移技能和自我管理技能。

(3)教材建设。立体化教材是指立足于现代教育理念和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平台,以传统纸质教材为纲领,以学科课程为中心,辅以多媒介、多形态、多用途、多层次的电子教材以及演示教材。

(4)教学管理建设。通过实际的教学活动检验,开展基于国家级精品课程评价指标体系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建设动态评价研究,指导项目研究成果的优化。建立项目研究成果的动态优化、更新与维护机制,促进基于研究型教学模式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外创新训练项目的团队指导方案与激励机制。另外,建立良好的教学环境,在教室配备必要的教学软硬件,将教学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5)教学团队建设。在课程的教学团队建设方面,解决讲授高水平、高质量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效果过分依赖于课程负责人的局限性;解决成果的可共享、可迁移、可移植和可推广问题。同时应注重青年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知识结构的整合。

4、《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资源库构建

教育部计划用5年时间建设150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促进和完善“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构建优质的精品课程资源库是高校教学资源共享及教学改革的基础。校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示范性教学资源库,也促进了教师队伍、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的提高。因此,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资源库,实现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资源库建设框架,如图2所示。

(1)案例库。根据前沿领域的科学问题,形成系列专题、案例用以支持“Seminar”模式,用以开展问题驱动的探究式学习、基于案例的讨论式学习。初步形成以下前沿研究专题:在线支付协同管理模式、在线支付服务体系、第三方在线支付模式、线上供应链金融模式、无纸贸易在线支付集成、城市一卡通支付模式、校园一卡通支付结算模式等。

(2)项目库。依托课程组承担的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2项国家教育部项目,探索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为教研成果的实施方案,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自主创新项目、教育部国家级项目等的项目成果以及项目中引申、内涵的专题纳入项目库中。探索以项目为驱动,开展基于项目的参与式学习,训练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案例库相比,项目库偏重于理论基础的创新研究,针对更高的人才培养目标,旨在培养拔尖人才。

(3)教学资源库。进行基于研究型教学模式的现有《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教学资源梳理与探究性方法匹配研究,构建课程的基本教学资源库。对相对稳定的固化的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一是电子支付知识模块。如现代银行支付清算体系、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网上支付与结算、在线支付协同监管等;二是网络金融知识模块。如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进行全面梳理,采用“Seminar”模式、“案例设计”和“问题溯源”等启发教学方式进行整体考虑和系统设计。

(4)试题库。开发《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配套试题库和网络资源链接指引,相应的,还可以在精品课程网站提供在线答疑、课程论坛和动态测试等辅助网络教学服务系统。

(5)开放性实验平台。建成满足研究型教学模式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数字化开放性实验式平台。首先通过理论知识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应用的实训式实验,加深学生对知识原理的理解。在此基础上,将创新的基础理论在前沿领域的应用形成小项目,以小组为单位,通过项目式实验训练学生应用支付的技术和原理开发小型支付系统,如低碳交易系统、未支付电子商务系统等等,培养学生综合应用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知识原理的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

所谓开放性,一是指实验内容是开放性的,学生在实验项目要求的框架内可以进行全程自主创新;二是指实验内容对于实验室资源的依赖性低,学生可以在课外时间进行调研、设计、编程开发,突破实验课学时的约束,使学生整个学期都能参与实验;三是指实验内容可根据人才培养的需求不断进行增删改,并可与其他高校实现实验资源共享。

(6)立体化教材。根据《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特点开发与研究型教学模式相匹配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教材,即立体化教材。它包括纸质教材、电子教材以及演示教材。纸质教材是以书面形式印刷的教材,除了包括传统纸质教材的内容之外,还包括其他模态的内容,如图画、图表等,以及对其他模态内容的提示,如在什么时候需要插入视频、音频,到什么地方(如精品课程网站对应模块的网站链接)才能找到这些内容等。电子教材是以电子形式出版的教材,可储存在光盘、移动硬盘等电子设备中。电子教材不仅包括纸质教材中的所有内容,还包括其他所有与其匹配的多模态学习材料,包括课件、电子教案和录音等,还可附有相关参考书目和相关网站的链接,甚至还可能包括练习答案等。演示教材是用PPT或者其他软件编写的教材,可直接在课堂上演示用于教学,或者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层次、特点对其进行适当修改后用于教学。演示教材应该是只提供给教师的,它不仅仅是电子教案,而且可以直接用于教学,所以它应该包括纸质和电子教材中的重点、难点及其解决的办法,也包括一些教学内容的链接和用于提高教学效果的多模态材料。其中电子教材和演示教材统称为数字化教材,置于精品课程网站上以实现教学资源共享,促进课程建设向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发展。

四、总结

基于研究型教学模式的精品课程建设,改变了过去以评估为主的精品课程建设,将精品课程建设定位为面向教学,旨在培养拔尖的创新型人才的课程建设,实现教研与科研的融合。将研究型教学理念引入《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的教学模式已在武汉理工大学培养了五届学生,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目前,本课程组正在开发《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精品课程的立体化教材,该教材已经列入了武汉理工大学规划教材。

通过将教学研究成果运用于武汉理工大学电子商务和相关专业的《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课程,进一步力争将该课程建成能够体现先进教育理念的高质量的示范性课程;推动研究型人才培养的理念,营造以人才培养为己任的教学氛围,建成富有特色、辐射性强和影响力大的课程,促进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将研究型教学模式应用于精品课程的建设实践,提高教学质量、深化教学改革,为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奠定坚实的基础。

(注:本文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973095,71073122);教育部社科基金(07JA630028,08JA630064);武汉理工大学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电子支付与网络金融”;武汉理工大学教学研究项目“在线支付协同管理模式及支付结算类相关课程创新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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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邓杰、白解红、邓颖玲:“学习策略+自主学习”任务型网络教学模式研究与实践―英语视听说国家精品课程建设例析[J].中国大学教学,2010(2).

第4篇:网络支付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大学生 网络消费 支付方式

近些年,伴随着联网技术的成熟,网络消费逐渐成为人们的主流消费习惯之一。根据艾瑞咨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网络消费市场的交易规模达到1.85万亿元,同比增长42.0%。在如此庞大的网络消费主体中,大学生占到了很大的比例。而作为未来几年中国消费市场的主力军,大学生的网络消费特征、消费心理等必然会对网络消费市场产生不小的影响。而与此同时,作为非传统的消费模式,网络消费必然也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与网络消费相关的一些问题也会影响到大学生的日常学习与生活。所以,对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与其支付方式进行一些相关研究与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一、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关于网络消费行为的研究成果很多。部分学者以心流体验(王澜淇,2013)为依据,分析了消费者的网上购物行为。穆樱黄奇栋,马剑虹(2011)基于计划行为理论、黄奇栋(2010)基于TAM的社会临场知觉对网络消费行为的影响进行研究。杨锴,刘建华(2013)通过实证调研,使用Lisrel和PLS软件对网络消费环境下顾客信任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研究。郭帅(2010)利用统计软件SPSS17.0对回收的调查问卷的数据进行分析,对品牌信任视角下的网络消费行为研究。在有关网络消费的具体行业方面,戴伟(2007)以调查分析研究为主,对服装网络消费行为进行问卷调查,概括总结出我国目前服装网络消费行为的基本特征。金媚丽(2011)、张玉鲁(2011)、叶菀茵(2014)等学者也做了有关服装网络消费行为的研究。陈滢(2013)对我国旅行产品网络消费行为特点及问题进行了研究。在分析网络消费者消费行为及其影响因素的基础上,任海林(2013)、赵晨钢(2013)提出了企业营销对策建议。同时,汤喻晓(2012)、张琰(2013)基于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分析提出了网络营销策略。此外,研究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文章比较多,郑桂玲,陈佳丽(2011)采取问卷调查的方法,通过对问卷的分析整理得到大学生网络购物时所体现的相应特征。屠爱国,曹慧鹏,石云丰(2014)运用了最小二乘法、帕克检验法、广义最小二乘法等方法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计量分析。薛红燕,纪锋(2011)、鲍润华,肖瑶(2014)等作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进行了分析与研究。何山,贤,曾香锋,黄莉萍(2014)特别研究了女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现状研究。在国外的相关文献中,Ebrahim Mazaheri(2012)研究了情绪在网络消费行为上的作用,Iuliana Cetin?,Maria-Cristiana Munthiu,Violeta R?dulescu.(2012)分析了心理和社会因素对网络消费行为的影响。Shannon Cummins,James W.Peltier,John A(2014)对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行为进行了分析。综上所述,国内外从心理层面、网络营销方面研究网络消费行为的文章不在少数,研究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文章也不少,但是研究网络支付方式与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文章却几乎没有,这也是本文试图突破的一点。

二、研究方法及内容

为了使本次调查研究的结果更为准确,我们采取了文献查阅法、问卷调查法、数学计量分析法等相互结合的研究方法。其中,我们以问卷调查法以主要研究方法。采用统计学中的随机抽样法来进行抽样调查。

(一)实地调研

为了了解陕西省高校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及其采取的相关支付方式的现状,我们通过走访部分西安市高校,最终确定了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这5所大学为目标院校。本次调研的时间是2013年10~12月,我们在5所目标院校里随机发放了500份调查问卷,总共回收的有效调查问卷为470份,有效回收率为94%。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如下:

1.性别比例。在本次回收的470份问卷中,男大学生为197名,占42%,女大学生为273名,占58%。

2.年级分布。调查样本中,大一学生81人,占17.2%;大二学生81人,占17.2%;大三学生244人,占51.9%;大四学生44人,占9.4%;研究生20人,占4.3%。

3.上网时间。调查样本中,每天的平均上网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为80人,占到总人数的17%,1~2小时的占比为41%,2~4小时的占比为32%,4小时以上的占10%。

4.专业分布。调查样本中,经管类的学生占到21%,数理类的学生占到12.3%,工科类的学生占到48.3%,环境生化类的学生占到2%,文史类的学生占到16.4%。

(二)问卷设计

在制定正式的调查问卷之前,我们在陕西师范大学随机发放了50份调查问卷进行了一次预调。在此基础之上,我们对调查问卷进行了修改与完善。调查问卷由基本情况、发展现状、支付方式、前景展望4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主要是了解被调查者的性别、年级以及专业等。第二部分有7个选择题,主要从上网时间、网络购物频率、每月平均网络消费额、网络购物的产品类型、退换货等方面了解陕西省高校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发展现状。第三部分是支付方式,主要从支付平台的选择,使用不同支付方式的频率,不同因素对网络支付方式选择的影响程度等方面了解大学生在进行网络消费时对不同支付方式的偏好程度。第四部分是前景展望,通过询问被调查者愿意进行网络购物以及不愿进行网络购物的原因、对网络购物的期许等来预测未来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的变化。

(三)结论分析

通过对回收的有效问卷进行整理,我们进行了简单的计量统计和描述性统计,得到了目前陕西省在校大学网络消费行为的现状、选择支付方式的偏好等。为在校大学生进行网络消费行为提供一定的参考,同时对电商提高支付方式的安全性与简便性提供一定的建议。

三、实证研究

(一)网络消费支出情况

调查发现,有41%的大学生每天上网的时间在1~2小时,有32%的大学生每天上网的时间集中在2~4小时。这表明上网已经成为大多数大学生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失的一部分。在网络购物频率这一题中,有29%的大学生选择平均三个月进行一次网购,39%的大学生选择平均每个月进行一次网购,有5%的大学生选择平均每周进行一次或多次网购。这表明有73%的大学生都有过网络购物的经历,大学生进行网络消费的经历具有普遍性。关于每月生活费,41%的大学生的生活费为500~800元,42%的大学生的生活费为800~1500元。而每月用于网络消费支出的大多集中在50元~200元,具体情况如下:50元及以下占到了39.6%、50~100元占比为26.4%、100~200元占比为23.5%、200~300元为7.8%、300元及以上占比为2.7%。可见缺少固定收入的大学生进行网络消费的金额比较低。为了更好地了解影响大学生网络消费的因素,我们使用Eviews对相关数据进行一个简单的计量分析:

1.影响因素。本文通过整理分析所得到的数据,得到影响大学生网络消费的假设因素如下:

(1)大学生的月生活费是一个因素,用YXF表示。

(2)网络消费额在月生活费中所占比例,用BL表示。

(3)每月的网络消费次数,用CS表示。

2.模型的数学形式。本文选择多元的线性回归模型Y=β0+ β1X1+β2X2+β3X3+μ,其中X为影响因素,β0、β1、β2、β3为待估系数,μ为随机误差项。

表1 对大学生网络消费与其影响因素的线性回归分析

3.模型检验。从回归估计的结果看,模型拟合较好,可决系数=0.8627,D-W值为1.9617非常接近于2,而P值都为0,这说明该模型已经有一定的准确程度。且YXF、BL、CS的系数大于0,说明这三种因素对网络消费额起到正向影响,符合现实逻辑。

4.模型解释和预测。经过Eviews的验证可以得到估计方程为:

YWG=-62.0258615324+0.0884926669023*YXF+564.749736231 *BL+16.3261023903*CS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月网络消费额与各因素之间的线性关系,可以看出BL(网络消费额在月生活费中的比例)的系数最大,说明大学生网络消费额占月生活费的比例越高,网络消费额就会越大。其次,CS(网络消费的次数)对网络消费额也起到一定的正向影响。

(二)网络消费心理

我们从大学生网络购物计划、网络购物的种类、经常光顾的网站、收到问题商品时的处理方式设计相关问题,通过分析数据得到大学生网络消费时的心理偏好。在问到“您通常在网上购物前会制定购物计划吗?”时,仅有20%的被调查者表示会制定购物计划,33%的被调查者表示有时会有时不会,47%的被调查者表示从来不会。可见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在进行网络购物时的理财意识较为薄弱。在“您通常在网上购买的商品种类是?”这个问题上,绝大部分的答案集中于衣服鞋帽、书籍等。当问到您常去的网站时,排在前三名的网站分别为淘宝、京东商城、亚马逊。可以看出,大学生常去的网站集中于少数几个网站,如淘宝、美团等。“当您在网上购买到的物品不合心意或有质量问题时,您会怎么办?”对于这个题的答案,有64%的被调查者表示会向商家提出退换货要求、21%的被调查者表示无所谓、8%的被调查者表示想退货但不知通过何种方式,仅有5%的被调查者表示非常生气并且不想再在网上购物了,仅有2%的大学生表示会向消协投诉。这表明,大部分的大学生们对于网络购物有一个较为理性的认识,但也有部分大学生遇到不合心意的商品时态度比较激进。

表2 大学生网上购物的商品种类

表3 大学生常用的网站

表4 大学生对待问题商品的态度

(三)支付方式

按支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线上支付与线下支付。线上支付有网银支付、第三方平台支付等。线下支付有货到付款、邮局汇款等。陈旭光(2006)在《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探讨》中指出:网络支付系统是指消费者、商家和金融机构之间使用安全电子手段交换产品和服务,即把新型支付手段,包括电子货币、信用卡、借记卡、智能卡等的支付信息通过网络安全地送到银行相应的处理机构来实现电子支付。支付方式与大学生网络消费行为息息相关,大学生进行网络消费的同时必然会涉及支付方式的选择问题。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不仅会提高网络消费的效率而且会保证自己的财产安全。相反,如果选择了可靠性不高的支付方式,有可能就会面对消费者权益的不到保障的情况。同时,支付方式的种类以及使用支付方式的繁琐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大学生网络消费的额度以及消费次数。在被问及“您会因为支付方式的繁琐而减少网络购物的频次吗?”,有26%的人回答“会”,36%的人回答“可能会可能不会”,这表明对于62%的大学生来说,支付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的网络消费行为。随着网络消费的兴起,支付方式的种类也越来越多样化。本次调查问卷着重于比较大学生对在线支付与传统的货到付款两种支付方式的偏好。调查结果显示,有74.7%的大学生选择了在线支付为常用的支付方式,有23.6%的大学生选择了货到付款,仅有不到2%的大学生选择了邮局汇款。可见,在线支付已经成为大学生进行网络消费时的首选支付方式。

最常见的在线支付方式又分为网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我们从开网银的方式来考察大学生对网银的忠诚度。对于第一次开通网上银行的方式,有34%的人选择了银行推荐,25.6%的人选择了朋友推荐。可见银行依托于自身的先天优势成功地吸引了一部分人开通网上银行。但还有18.3%的大学生尚未开通网上银行,这是银行存在的潜在客户。目前国内有200余家第三方支付平台,问卷通过相关问题来测验大学生对支付宝、银联网上支付,财付通,快钱这四家占据市场领先地位的机构的接受度。在被问及“您最常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什么?”,有60%的大学生选择了支付宝,35%的大学生选择了银联网上支付,而经常使用其他两种支付平台的大学生占比仅有3%。可见,大学生对于支付宝的选择有着很大的偏好。为了更好的了解影响大学生选择支付方式的因素,在查阅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我们选定了5种影响因素:A1安全性的高低、A2对支付方式的了解程度、A3操作流程的简便性、A4买家对支付方式的支持程度、A5交易商品的特点。评价体系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5表示该因素对选择不同支付方式的影响程度“非常重要”,4表示“重要”,3表示“一般”,2表示“不重要”,1表示“很不重要”。我们将对5种因素对支付方式的影响程度做一描述性统计分析。由表6可以看出,A1安全性这一因素的均值最高,达到了4.52,而其他4种因素的均值都在3~4之间。可见,大学生对于选择不同支付方式时最大的诉求是A1安全性,其次是A3操作流程的简便性,再次是A5交易商品的特点。A2对支付方式的了解程度、A4买家对支付方式的支持程度这两种因素也对支付方式的选择产生着一定的影响。

表5 第一次开通网上银行的方式 表6 最常使用的第三方支付 平台

表7 五种因素对支付方式选择的影响度

(四)网络消费前景展望

在这一部分,我们主要是通过设置一些主观性的问题来了解大学生怎样看待网络消费。在问及“您愿意进行网络消费的主要原因是”时,43%的人表示是因为网上消费快捷方便,32%的人表示是因为网上消费比较实惠。通过调查结果,我们知道有27%的大学生尚未进行过网购。在问及这部分人没有进行网络消费的原因时,有37%的受访者担心产品质量不合格,17%的受访者担心网络的安全性,另有16%的受访者觉得不熟悉网络购物。在被问及“您最希望网络购物改进的地方是”时,34%的人认为是增强网络消费安全性,其次是完善售后服务增强,具体数据见表10。总结上述问题,可以得知,部分大学生没有进行网络消费最大的阻碍因素是网络上的产品质量问题。对网上消费最大的主诉求是增强网络消费安全性,其次是完善售后服务。可见,在未来的网络消费市场,要想吸引更多的大学生进行网络消费,商家们首先应该从产品质量上进行改善,其次要完善售后服务。而对于网络监管部门来说,还需要继续加强网络安全的管理,为网络消费群体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

表8 愿意进行网络消费的原因 表9 不愿进行网络消费的原因

表10 希望网络消费改进的地方

四、结论和建议

(一)大学生网络消费现状总结

通过本次调查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第一,西安市在校大学生的网络消费普及率比较高,在所调查的470名大学生中,有73%的人有过网购经历。第二,大学生在进行网络消费时的额度较低,66%的被调查者平均每月的网络消费额在100元以内,同时网络消费集中于服饰鞋帽与图书类商品。第三,在处理问题商品的方式上,大多数学生会提出退换货要求,但也存在部分学生无所谓以及不知道如何进行退换货。第四,在支付方式的选择上,有62%的被调查者表明可能会因为支付方式的繁琐而减少网络消费的次数,可见,支付方式会对大学生的网络消费行为产生一定的影响。与23.6%的被调查者选择货到付款相比,74.7%的大学生选择的在线支付占据绝对的数量优势。在支付方式的选择方面,支付方式的安全性与之对应操作流程的简便性成为最重要的两个影响因素。第五,在对未来网络消费的主观期望要求中,大多数的被调查者希望增强网络消费的安全性与完善售后服务。

(二)对大学生网络消费的建议

针对大学生进行网络消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对于大学生而言,首先,要树立一个正确的消费观,避免盲目消费与过度消费,尽量在每次购物前制定一个购物计划,做到理性消费。其次,在进行购物时,要选择正规网店,做到货比三家,选择信誉度高的商铺。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银行卡卡号、手机号码、家庭地址等个人信息。最后,在发生网上购物纠纷时,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积极了解退换货的流程,必要时可以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对于商家而言,要吸引更多的顾客,首先要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合格,其次要为消费者提供流程简单、操作便捷的退换货服务。再次可以事先拟定一份处理纠纷的协议,在处理与顾客的纠纷时做到有据可依。对于监管部门而言,首先,加强网络商品的管理,提高网络商品的质量,对于出售虚假商品的商家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其次,由于网络消费与传统消费的差异性,可以颁布具体的针对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最后,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的制度,为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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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网络支付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网上支付 法律效力 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发展势头迅猛,网上支付也日显重要。但法律对于现实总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如今,我国现有的网络立法仅仅停留在计算机及网络的建设、运营、域名注册、网络安全等网络发展初期层面上,有关用于网络交易的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更不用说有关网上支付的法律了。由于缺少法律的规范,更加限制了网上支付的进行,进而在某种程度上极大地限制了电子商务的开展。

网上支付手段的法律效力问题

关于银行卡的支付已经比较普遍,在现实生活中已有比较普遍地应用,其效力已经得到了充分认可。网上银行,实质上是现实银行在网络上业务的拓展和延伸,随着网络技术的逐渐成熟,网上银行变得更快捷、方便安全,广大零散个人客户更倾向采取这种方法。对于银行而言,随着个人收入的提高,个人客户与企业客户已经逐渐占到了同等重要的地位,面对如此巨大的个人金融市场,网上银行是最节约、最有效、最能接近小额零售业务客户的一种手段。由于客户与银行都会积极推进网上银行的建设,其效力一般不会出现问题。但对于电子支票和电子现金,因为其与传统法律有一定的抵触,其效力存在一定的争议。

电子支票的法律效力问题

电子支票是使用数字签名技术,把支票的纸质完全抛弃,从而可以在网络上直接传输。我国现在电子支票的应用还很少,甚至可以说是一片空白,这是因为中国金融电子化程度较低,市场需求不旺,更主要的原因是电子支票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确认,主要是受到1996年实行的《票据法》的制约,使银行望而却步。

电子支票虽然被称为支票,但是,它同票据毕竟有很大区别。从其功能和运作上来讲,电子支票更接近于ATM卡类的支付工具。在我国,最为有效和可行的方法是制定专门的《电子票据法》,对电子票据,尤其是电子支票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和调整。

电子现金的法律地位

电子现金现在的应用也很少,但因其既具有手持现金的一般特点,又有其网络属性,发展前景可观。而且,电子现金比较适于零售小额支付,随着上网人数的增加,网上B to C,B to B电子商务发展已经成为必然,电子现金的出现和使用,正是顺应了这一模式。

电子现金的实质与现实货币同质,是一种信任和信心,是一般等价物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其法律地位一直难以确定,这是因为按照货币的实质和网络无国界性来推断,各国中央银行的地位都将受到挑战,因为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有信誉的全球性跨国公司,都可以发行购买其产品或服务的数字化等价物,从而避开银行的繁琐交易手续和税收。当然,这只是理论的设想,任何国家不会允许这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存在,但是,电子现金的成熟技术和优势是任何力量都无法阻挡的,而且电子现金有高度流通性,这也是网络交易的基础,尤其是在小额交易中,电子现金要比信用卡、借记卡支付更方便、更节省。我国在这方面也已经开始行动,在“中国金融IC卡规范”颁布之后,人民银行正在组织北京、上海、长沙的联合试点,试点完成后,将会进一步推动电子现金直接在网上的支付;并且,在法律方面也要相应地做出调整:

限制电子现金的发行人。只允许银行发电子现金,这样,许多现行的一些货币政策和法规可以应用于电子现金,而无需太大的改动,欧盟正是持这种态度;但是,完全排斥网络服务提供商及一些大公司的参与,而只由银行担当电子现金唯一的发行人已经不合时宜,否则电子现金在发行及流通中很难得到技术保障,其生命力及影响力都会大打折扣,应在限制的同时对于参与电子现金发行工作的大公司及网络服务提供商需要严格审定其资格,尤其是在实力和信誉方面的审核。

建立合理的货币识别制度。整个网络发行统一的电子现金肯定是不可能的。因此,在不同的电子现金存在的情况下,货币识别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因此,不同的电子现金之间会存在转化、兑换问题,甚至要对一些电子现金进行识别认证。只有建立合理的货币识别体系和制度,国家才能保证其控制经济杠杆的权力。

对网上支付违法活动的防止与惩治

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就刚刚几年的光景,但却发展迅猛。而事物总是有其两面性,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尤其是逐渐开始采取互不见面的网上支付的形式之后,违法或犯罪活动似乎更加猖獗。在传统的方式:如洗钱,违法交易的法律责任分担等等;也有一些新的形式,如黑客攻击问题等。

与网上支付有关的洗钱

网上支付逐渐出现后,为洗钱活动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更大的空间。网上支付工具有着体积小、适合远距离传输、有匿名性等性质。对于犯罪分子而言,这都是可乘之机。洗钱,无非就是犯罪分子通过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将非法所得黑钱,洗成合法资金。在网络上,犯罪分子则可以更安全、放心地利用网上支付,让自己的黑钱通过对网上商城、网络银行进行购物、结算、结转等,最后,黑钱自然就成为了合法收入。

现在,利用网络来洗钱还不是很普遍,因为网上支付的普及率还是不高;但据预测,若在今后网上支付应用普遍的话,网上洗钱则会变得更加难以控制,尤其是网上支付工具都有密码保护,加密技术的使用,使现有的法律不能适应对付犯罪活动的需要。

违法交易的法律责任分担问题

银行卡是目前消费者经常使用的支付工具,与其支付有关的法律也已比较成熟,其核心主要是未经授权使用的银行卡支付所造成的损失是商家承担还是发卡银行承担?还是消费者承担?网络上的银行卡支付也必须考虑到这一问题。如果某一客户信息被其他人得到,并诈骗,且得逞,则损失由谁来承担?这一问题解决得好不好将直接导致客户对网上支付手段的选择或摒弃。在网上支付中,引进了认证中心和电子签名,其合法性在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得到了认可,但认证商家和银行之间的关系仍需进一步规范。目前,美国正在努力,希望《Z条例》在修改的基础上可以适用于网上支付。

黑客攻击网络的安全问题

黑客现在已经成了一个尽人皆知的名词,人们对黑客已经到了谈“黑”色变的程度。黑客们对网上支付也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存储于银行,如果银行的网络遭到攻击,很可能所有的私人信息泄密,若补救不及时,很可能对消费者造成巨大损失。我国已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约束和惩治黑客们的行为。但法律的威慑力与巨大的利益诱惑相比又变得微不足道。因此,技术上进一步完善也是必不可少的。

我国关于网上支付的法律规范

从电子支付的基础――电子商务立法环境来看,目前,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由于法律不完善,严重制约了电子商务完整、有序、健康、深入地发展,已成为我国发展电子商务及包括发展电子支付在内的一个关键“瓶颈”。创造一个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法规环境,正是政府部门在电子商务发展中所应发挥主导作用所在。应该看到,我国各级政府对上述问题已做了多方面的工作。但总的来看,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在电子商务立法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第一,银行同业要尽快统一电子支付体系与规范。电子支付的发展不仅给传统的支付工具带来了强有力地冲击,同时也给金融业带来了“重新洗牌”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的情况,我国的金融机构要加紧发展电子支付业务,吸收融合先进的国际规范与惯例,共同建立较为完善的电子支付和结算的同业规范。进一步消除制约网上结算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

第二,以立法的方式填补电子支付法律体系中的空白,是解决我国传统支付法制度不适应的根本途径,这不仅需要制度与电子支付相关的规范,而且对交易主体资格、信用、合同规范在内的多方面法律问题,都需要明确的规范来调整和制约。具体来讲:

关于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规范,需要明确电子支付的当事人之间,包括付款人、收款人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制订相关的电子支付制度,认可电子签名的合法性。同时还应出台对于电子支付数据的伪造、变造、更改、涂销问题的规则。

从加强交易安全的角度,需要制订以下几方面的法律规范:

交易主体资格的确认。电子支付交易主体有确认问题,一种方法是以电子商务为依托,建立一个登记制度。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提供交易服务的中介机构需要确定身份,即通过认证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确保交易的真实性,使交易各方相互信赖。

确立信用制度的立法。法律为保障电子支付所能做的,就是推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立。在电子商务及电子支付的范畴内,对交易主体的信用有更严格的要求,没有在线的信用就没有电子商务。因此,法律的主要作用除了登记审查制度外,更重要的信息公开制度,除了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外,其他与交易有关的信息,都可以公开。这些信息的公开就是确立和保护信用制度的重要途径,它是一种社会监督,如果每一个做交易的人都能了解到交易对方的信用状况,这就有一种制约,这是法律在因特网经济下所拥有的便利条件。

电子合同的相关规则。2004年8月24日,主席签发主席令通过了电子签证法,2005年4月1日正式实施,它以正式的法律文本呈现在我们面前。

其他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其他相关的电子商务法律,诸如加强数据保护,保证用户的个人隐私权,保证用户具有对因特网上的信息进行控制的自等,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种种纠纷,防止诈骗等案件的发生,保证当事人在电子支付的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网络上的犯罪现在已经相当普遍,其中很多是与网上支付息息相关的。1997年10月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一些相关的单行法规对此做出了规定,但从广度和深度来说都还不够,随着因特网的发展以及电子商务的扩展,新的立法尤显必要。

修订或改订我国的《票据法》已经是当务之急。因为《票据法》的严格规定,已经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网上支付的进行。承认电子文本的效力,承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是必需明确的。现在正处在转型时期,电子商务、知识经济都是新兴事物,但缺乏法律规范,根据依法治国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法规和建立相关的机构是一种必不可少的措施。

网上支付是商务发展的瓶颈环节,只有进行网上支付,才能使电子商务优势得到充分的体现,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进一步发展,制定与网上支付相关的法律规范已迫在眉睫,这不仅是立法部门的任务,同时也需要国家、银行、消费者们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万以娴.论电子商务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2001

2.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1

第6篇:网络支付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6月11日

一、网络购物的概念及独特优势

网络购物是指网上商品销售者通过网络发出要约,消费者通过对产品描述、产品外观图片进行认知、判断,继而做出购买商品或者服务的决定,并将这一决定以某种电子信息形式告知卖方,卖方在收到货款或者得到付款担保或者承诺之后,通过自有物流体系或者第三方物流公司将商品送达并由买方签收的一系列过程。网络购物与传统购物模式相比有独特优势:

(一)网络购物方便快捷。消费者只要拥有一台连接网络的计算机,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就能徘徊在网上商城和店铺之间。只要觉得合适,就可以点击鼠标,“拍下”喜欢的宝贝,而不受时空的限制。由于足不出户就可以购买到心仪的商品,消费者随时随地都可以完成购物,大大缩短了购物的时间。网络购物的“方便”更加体现在,消费者在淘宝、拍拍等购物网站中可以按照自己所想,直截了当的搜索所需商品的名称,甚至可以通过查找想要的款式、颜色、面料来节省“逛街”的时间。

(二)网络购物经济实惠。在网上购物,一是省去了逛实体商店的时间和交通费用;二是网上商店因为没有像实体商店那样缴纳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所以在价格上更有优势。以淘宝为例,由于具有网络店铺虚拟的特性,使其相应节省了一般实体销售场所需要支付的租金、人工成本、工商水电费、库存费及其他杂费,使得销售商品的附加费用降低,因此淘宝上所售的商品价格都不同程度地低于市场零售价。

(三)网络购物种类繁多。网上交易没有空间和场地的限制,只需将商品通过图文展示出来即可,而且消费者可以浏览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商品。就衣服而言,不同于商业街、商场里有限的服装款式,网店上有各式各样不同样式的衣服可供消费者随意选择。由此说来,网络购物中可供选择的范围相对更大,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货比三家,从外观、质量、价格、用户评价及配送方式等多方面进行比较而择优选购,更容易挑选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性价比更高。

(四)网购过程更人性化。传统购物中的交易通常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完成的,而网购的买卖双方是通过网络即在线方式完成的,买方通过卖方在网上的商品信息来决定购买与否。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以及支付方式都是通过电子方式完成的。网络交易的全过程中,买家和卖家会通过阿里旺旺、腾讯 QQ、电子邮件或者电话等方式对产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沟通,而卖家为了给消费者留下好印象,获得消费者好评,提高自身知名度和信誉,大多数能以人性化的温馨语言与买家友好交流。

二、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消费者知情权无法充分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购物的时候通常会仔细的甄别甚至试用和品尝来选择商品。然而,当我们在互联网上进行网络购物的时候,由于互联网网络的虚拟性,我们只能通过卖家提供的一些物品照片和卖家自吹自擂的介绍来了解商品信息。这样就使得消费者和卖家处在一个不平等的位置上。而对商品信息局限于眼观的了解,缺乏真正的体验,就使得消费者在收到货物之后发现实际物品与网上的图片差异太大,质量也没有想象中的好。这样就很容易使消费者和卖家在网上发生纠纷,网络购物的特性就使得消费者的知情权无法得以保障。

(二)消费者退换货权受到限制。目前,在我国的网络购物中,支持货到付款方式的经营者只是极少的一部分,在大多数情况下,经营者支持消费者支付货款在先,自己发货在后的模式,这种模式对于经营者来说大大降低了经营风险,但对于消费者来说弊端在于,货款一旦支付,经营者是否发货、何时发货、发什么样的货,就完全不在消费者的掌控之中了,而一些经营者收到货款以后,也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况发生,这些现象大大降低了网站、网上购物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诚信度,损害了整体网络经营者的商业信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保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但是在网购的环境下,消费者要想主张这项权利,却存在一定的难度。在退货问题上,经营者往往会利用各种理由不支持退货,即使有的经营者同意退货,但在退货商品的运费、时间等一系列问题上,它们也会选择让消费者自己来承担相应的风险方法,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的消费风险。

(三)消费者隐私权容易受到侵犯。网购的过程中,90%以上的网站会要求消费者提供姓名、邮箱等详实的个人资料,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客户体验与服务。由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将消费者的隐私权独立而完善的列入其中,特别是没有对转售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非法行为有确切的明文法律规定,从而对商家没有产生约束,这就使得消费者信息极为容易泄露。所以,部分商家为了攫取经济利益,扩大销售额,就会经常对消费者进行邮件的推送和短信的广告传播。更为严重的是,消费者在受到商业垃圾信息骚扰的同时还会受到一批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个人资料欺诈、盗窃或破译用户密码,使得消费者的个人财产受到严重威胁。

(四)网上购物存在支付安全隐患。网络购物支付方式是一种非即时的清算支付方式,一般消费者通过信用卡或者银行卡先付款,商家收到货款之后才发货或者提供服务。但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以及我国金融服务水平和现有电子技术的发展水平的限制,使得这种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存在着极大的风险。比如电子货币被伪造,电子货币支付信息被厂商和银行不法搜集后泄露给第三者使用或者自己使用;不法分子使用假域名或者利用IE浏览器漏洞等非法手段破解账号密码导致电子货币被盗;消费者在消费时错误使用、未经授权的使用造成损失;支付系统不完善被非法入侵被黑客攻击。所以,支付风险也极大地困扰着消费者,在这极具风险的网上支付环境中,消费者很容易就遭遇财货两空的情况。

三、网络购物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建议

(一)完善网络购物相关法律法规。首先,相对西部发达国家,我国互联网起步较晚,法律制度体系尚不完善,既要借鉴国际经验,也要结合自身国情,修改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势在必行,针对网络交易的特殊性确立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法,并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然后,加大对网上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审查力度,由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合介入,行业协会、认证系统等通力合作,在网络中尽快建立个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经营者信用保障机制以及网络支付安全系统三大安全保障体系;其次,当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解决争议的传统方式是:请求消协解决、向行政部门申诉等,但由于网络消费具有电子化、虚拟性等特性,对传统争议解决方式有冲击,我国应当借鉴传统交易中的“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由于多数交易涉及金额较小,消费者认为通过诉讼来解决有点得不偿失,据此应当建立在线争议解决机制。

(二)严格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义务。通过法律应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义务,规定在线披露信息的义务,包括身份、商品或服务信息、交易信息,此外还应规定不得滥用格式条款的免责义务,规定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义务,以保护消费者信息的安全,告知消费者降低风险的技术措施,对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带来的损害结果必须负有赔偿责任;经营者擅自转让消费者个人信息给第三方,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负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了对商家的具体义务加以法律规制外,还应向消费者履行以下主要义务:对消费者发送确认合同成立的通知,提供完善的付款机制和顺利的退换货渠道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机制,承诺只在所申明的使用目的范围内及消费者本人同意的情形下使用消费者个人资料。除明确网络商店的上述义务外,还应明确其禁止行为。严禁网络商店虚假广告,应严禁网络商店欺诈消费者,严禁网络商店利用网络广告骚扰消费者,应禁止商家使用格式条款故意逃避其责任。

(三)完善网络购物行政监管机制。首先,建立具体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和资格认证制度。对他们要进行双重审查和备案才能更具体地保护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具体来说,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身份、财产、信用等相关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网络经营者进入某具体综合型购物网站时,应由该网站对它进行第二步审查,从源头上防止以欺诈为目的的经营者进入经营领域;其次,建立责任保证金制度。责任保证金可以由网站经营者对商家按照销售比例提取,建立专项的责任保证金基金,再由政府部门进行统一监管。如果出现消费者遭受侵权的问题,就可以利用责任保证金先行赔付,再由政府部门出面和商家交涉,使消费者放心,维护消费者的交易安全;再次,设立专门的网络交易管理机构。成立更为专业的管理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等工作制度,培养专门的网络购物监管机构人员,以便对网络购物进行更为专业、完善的管理和监督。

(四)建立支持消费者维权的体系。应该建立特别的诉讼制度和仲裁制度,由于网络消费者权益是一种分散的、弱小的权益,需要对其建立特别的诉讼制度进行司法保护。网络交易中,大多数是小额交易,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后,消费者往往选择放弃维权,因此有效的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对于方便公民小额纠纷,特别是保护网络消费者利益有着重要意义,我国可以借鉴台湾地区的小额诉讼程序。这不仅能够解决网络纠纷中诉讼管辖权的问题,也能够轻松解决消费者跨地域、标的小、案情简单的多种纠纷。还应该建立消费者援助制度,消费者援助制度实施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机构可以向法院,要求给予违法者以民事处罚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也可以支持消费者,追究侵权者的民事责任,法庭也可以对特殊消费者实行诉讼费用救济制度,体现在司法程序中保护弱者的原则。

第7篇:网络支付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支付宝;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5)11-0169-03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不断提高,移动网络支付已经是电子商务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支付宝作为其中的典型代表,市场需求越来越旺盛。支付宝的在线支付减少了交易成本和时间,提高了效率,使买卖更加自由方便直接,消费模式更加民主,同时也改变了银行的支付处理方式,拓宽其中间业务,增加了收入。在支付宝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支付宝网络支付的环境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这需要进一步改善。所以准确剖析和研究支付宝网络支付现存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对策,对于促进支付宝网络支付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支付宝网络支付的现状

近年来,网上移动支付逐渐成为新潮,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为买卖交易双方提供担保,也愈发得到消费者的支持,支付宝网络支付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付宝用户规模大,粘性高

2004年,支付宝从淘宝网“独立”出来,至今已成为支付市场的主力军。如今支付宝已然走过了10个年头,积累了一定的网民用户,其数量规模非常之大。据统计,到2012年12月,支付宝用户已经突破了8亿人,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中国互联网用户的消费变化的镜子。根据支付宝方面公布的数字,从2004年到现今,我国网民10年网络总支出数是423亿笔。用户规模快速扩张的同时,支付宝用户黏性高也让人羡慕。据相关数据表示,75%的用户表示支付宝会成为他们进行网络支付的优先选择。2015年上半年近一半的支付宝用户在淘宝以外的网站购买商品,如果该网站支持支付宝,近80%的用户表示他们愿意支付宝支付。调查还显示,在近一半尝试了新的购物网站的用户中,近80%的用户表示会关注新增的网站能否进行支付宝支付。而这些用户对支付宝支持最终也会对购买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二)支付宝开拓创新能力强

支付宝自成立以来,总体而言发展得十分顺利,几乎每一年都有新功能或新产品的推出。在网络支付业务中,支付宝的老大地位也开始稳固,特别是不仅有支付功能、还能具有相对高收益的理财功能的余额宝的闪亮登场让其在最近两年内被越来越多的用户所熟知而大红大紫。

首先余额宝里的货币基金引起了大量用户的关注,因为其支付方式非常简便,通过网上或手机操作即可。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其销售业绩非常可观,短短一星期就25亿多。支付宝账户中的资金不仅可以获取货币基金带来的收益来使资本增值,还可以消费、转账。根据支付宝给支付宝钱包的定位,未来的个人理财便是替换人人手中的实体钱包。支付宝钱包除了花钱,还能省钱,还能赚钱。特别是支付宝钱包将赚钱作为其核心主旨,这可能会在未来成为一种新潮。从2008年开始,支付宝又在二十多个城市增加了水电煤的缴费,更加人性化。另外支付宝在2011年推出了代替付款功能和付费电视功能。代付功能的出现给未开通网银或支付宝中无余额的用户带来了便利;电视淘宝商城的出现创造了市民购物的新方式。现今,支付宝钱包这一应用程序的出现无疑给广大用户带来了便利,使人人都需要它。故支付宝将未来最大的竞争对手视为真正的钱包,将它的应用创新能力展现得淋漓尽致。

(三)支付宝品牌知名度高

支付宝钱包的推出很好地顺应了移动客户端发展的趋势,手机支付、手机银行和其他功能都十分完备。显然,支付宝钱包已能自力更生且变为了一个独特的品牌,相信将来定会是支付宝挖金的武器。近几年的“双11”活动中,支付宝的交易结果让人叹为观止。在2014年“双11”活动中,支付宝的总交易额达到571亿,同比增长58%,为阿里巴巴把支付宝钱包作为独立品牌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支付宝的品牌宣传片以“支付宝,知托付”为主旨、真实的故事为基础陆续上线,用淳朴和鲜明的叙事手法觉醒了都市人淡漠的内心,而且也通过郑棒棒、啤酒哥、“钥匙阿姨”的故事显示出了支付宝的品牌核心思想。如今观众的自发流传使支付宝的品牌信誉已得到社会的认可,这正是最能打动人心的流传形式,因此这种影片的流转也将象征着“支付宝”,从而提升了支付宝的品牌知名度。

(四)支付宝获得阿里巴巴集团资源支持

支付宝公司曾表示,阿里巴巴在未来几年会不断向支付宝投入50亿元资金,为国内电子商务创造更完备的支付服务。阿里巴巴将投资重心转移到人才、技术、配置的扩展和升级,特别是要吸引并提拔大量专业人士,使用户体验得到改善,并迎合更普遍的社会需求。根据阿里巴巴集团的计划,当下最成功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不仅担当的是线上支付领域的责任,还包括社会公共服务的范畴,使其成为刺激消费的中流砥柱。当支付宝首先带头出现在淘宝上时,支付宝CEO彭蕾表示这种交易模式会解决互联网市场的信任和支付问题,支付宝诞生的目的就是来解决交易中买卖双方的信用问题。当然阿里集团的大量投资亦是为了创建更完备的诚信体制,服务全社会。

二、支付宝网络支付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支付宝网络支付发展迅速,被许多用户所接受和认可,但是我们必须清楚意识到支付宝作为第三方支付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付宝存在第三方网上支付中介的风险

1.网络安全风险

在线支付的风险控制是由电脑程序落实的, 因此网络支付是否安全是线上支付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尽管目前支付宝网络支付有安全系统和安全技术的保障, 支撑着支付宝的平稳运行, 但大体来说仍有不少用户担忧其支付安全问题。这种风险源于计算机内部,如磁盘破损等内部因素, 也有来自黑客的入侵、电脑病毒等外部因素。网络支付虚拟化的交易特点使广大用户对其安全产生了怀疑,所以支付宝应该要把安全性摆在首位,没有安全的保证,其他一切就无从谈起。

2.金融风险

诈骗犯罪是其一。由于网络交易并非实名制,而且还具有隐蔽性,第三方网络支付为诈骗者进行虚假交易提供了比较便利的操作平台。一些用户对网络支付流程并不熟悉于是这些诈骗犯利用他们的弱点来骗取钱财。盗卡恶意付款是其二。如今多数银行不再允许银行卡直接网络操作,用户需通过实名认证申请的方法才能开通网银,但多数情况下,用户实际操作时只需银行卡号和密码即可。所以在没有充分的信息支撑的情况下,提防盗卡者在网上恶意付款,对于支付宝厂家来讲,建立风险控制系统无疑雪上加霜。

(二)网络支付法律法规不健全

网络支付涉及的法律非常多,但现阶段而言我国网络支付的立法相对落后,并无专门的法律来调整网络支付法律关系。许多法律都只应用于线下的金融服务业,还不适用于互联网金融业,对解决网络纠纷问题比较的困难。支付宝拥有大批量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有银行的特征,但却不受有关银行法律的管制,常常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而对于如何界定交易双方的责任也缺乏规范。所以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也制约着支付宝的发展。

(三)新兴势力崛起,与支付宝之间竞争加剧

尽管支付宝在第三方支付领域的交易规模稳居第一,但随着支付行业的不断发展,支付宝正受到财付通、微信支付、天翼付等其他支付手段的威胁。此外许多运营商也纷纷开始做起了移动支付,这些虽使支付手段多样化了,但也加剧了竞争。例如财付通的应运而生,它的服务范围较支付宝来说更为广泛,且与拍拍网、腾讯的QQ都有着良好的合作,交易额仅次于支付宝。微信支付的出现无疑让支付宝再次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阿里与腾讯的移动支付大战就此展开。而在2014年秋季新上线的Apple Pay似乎有占据移动网络支付的趋势。这些新兴的网络移动支付无疑给支付宝行业造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

(四)银行与支付宝支付形成竞争

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其力量不容小觑。而银联几乎垄断了线下的交易支付,还有扩张到线上的动机。这使银联和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网络支付的竞争愈加尖锐化。一方面支付宝挤兑了银行中间业务,为结算、收付业务提供了较低的价格;支付宝支付替代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分流了一部分银行客户;支付宝支付分流了银行存款,一定程度上摆脱了银行系统,且完备了一定的吸入资金的能力。当然银行也不甘示弱,四大银行纷纷封杀余额宝。2014年3月,四大银行纷纷将支付宝快捷支付的上限下调为5 000至1万元。这一举措给了支付宝一个下马威,令马云防不胜防。可见银行与支付宝的竞争是十分激烈的。

(五)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存在用户不信任和隐私安全问题

网络交易的真实度不容易觉察,所以交易双方和支付平台的诚信度决定了支付环节能否完成。第三方支付是想打造一个安全信任的交易平台,通过这个平台,对交易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规范,其诞生的目的在于解决互联网中人与人之间的诚信问题。而现在第三方支付缺乏信用评估体系和网站信用,资金的安全性得不到用户的信任;同时网上交易还会输入一些个人信息,用户又存在着隐私安全泄露问题,消费者权益缺乏保护。因而我国不健全的诚信体系和不完善的市场环境制约着支付宝行业的发展。

三、促进支付宝网络支付发展的对策

目前,随着互联网的高速运营,支付宝成为了现今社会生活的中流砥柱。为解决支付宝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应该共同管理,具体对策如下。

(一)将网络支付风险降低到最小

降低支付风险有利于扩大用户规模,促使消费模式更加民主、阳光、透明,使整个支付宝行业能健康发展,利于资产的转移更灵活。

1.提高网络交易平台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三方支付平台要继续加大对人力和财力的投入,保证网上安全交易需提高网络安全交易的技术措施。如在2015年5月27日傍晚,多地出现支付宝“宕机”现象,无法支付交易是由于某地的光纤被挖断引起。所以在解决此类事故上,要提前做好应急备案,在软硬件上要提高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安全性和支付系统的抗干扰系数。此外,用户还可以开通手机动态口令服务等来加强支付宝账户安全系数。

2.加强监督管理,扩大监控范围

第三方支付常常会成为某些违法交易的途径之一,因此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控制资金的流向、建立风险控制系统、将其纳入洗钱监控范围很有必要。建立保证支付信用进入市场程度许可机制。适当提升市场准入标准,完善支付宝资金质量问题以降低风险。第三方支付网络监控监管当局务必明白自己的职责。维护金融稳定是中央银行的职责之一,所以网络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应由央行负责。建立电子身份认证制度来确保网上交易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因此,为了保证网络支付安全,扩大数字证书使用范围势在必行,从立法上明确设定电子认证机构的积极责任,向广大民众提供真正可信的数字证书从而降低金融风险。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律地位

网络第三方交易其本质还是支付结算的性质,因此仍适用于传统支付结算法律。即使第三方支付平台声称自己是代收代付的中介,试图回避有关的法律桎梏,但事实上他们经营的业务都是银行的自营业务,有更为精密的内部支付机制,更应该关注其财务风险与道德风险。对于网络支付的相关法律政府部门应予积极指导,可微加修正线下法律,使其融入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无法调整、修改的法律可寻求制定新法律的方式来解决。因此要加强网络第三方支付监管的立法,明确法律地位。

(三)完善支付宝支付平台

支付宝在线支付核心是“简单、安全、快速”,要继续完善市场信任机制,以科技创新打造网络支付信任深得民心、体系更加健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理念。不光从产品上保障用户在线交易的安全性,还应让用户彼此建立起网上支付的信任。此外,支付宝要强化自身独特的品牌理念,走温情路线,实现服务多元化;在面对多样化支付手段的情况下,支付宝要将支付品牌个性化和人性化,增强用户的体验,以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

(四)支付宝要将与银行的竞争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

支付宝要寻找大型银行合作,首选可以邀约国有银行入股。当前支付宝和银行的合作,是基于银行收取中间费用或支付宝以一定数量的存款承诺为合作条件。但这种合作还是表层关系,只有由表及里,二者才能双赢。支付宝应该还要和银行合作加强资金安全,合作反洗钱,合作资金沉淀问题一起解决金融市场问题。

(五)建立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

要加强支付宝网络交易的发展,需完备高效的社会信用机制。该机制包括的诚信种类繁多。当前,需要健全数据库和个人资信档案的建设,不单包含私人的银行信用信息,还应包括个人支付话费、水、电、燃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建立与整合企业征信系统,实施资信评估制度,建立惩罚制度,通过立法来警示一些信用缺失的行为。

四、结语

综上所述,支付宝网络支付拥有着用户规模大、创新能力强、支付方便快捷等众多优势,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其作为网上支付中介所存在的风险,相信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等一系列举措,逐渐完善支付宝支付平台的安全性,有利于促进支付宝网络支付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更好的服务于大众。

参考文献:

[1] 巴曙松,朱海明.网络支付业的风险评估及监管[J].中国金融,2013(20).

[2] 陈子彦. 网络支付工具支付宝和财付通发展现状与措施[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3(39).

[3] 胡秋梅.我国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中国市场,2008(45).

[4] 王 哲,周均旭.我国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与对策研究[J].改革与战略,2011(8).

[5] 葛竞言,王 喜.我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风险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支付宝为例[J].商场现代化,2015(11).

第8篇:网络支付的方法范文

关键词:电子商务;支付;安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7)06-0018-02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升温,其安全性问题已引起各界人士和普通群众的热切关注,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近几年的调查表明,人们越来越关心电子商务的支付安全。更有数据显示,与一般传统模式的公司比起来,涉及电子商务的公司网站更容易遭到“黑客”的恶意袭击,这极大地威胁了网上支付的安全性。

一、电子商务支付现状

根据艾瑞咨询统计数据可知,2015年第二季度中国电子商务市场的整体交易规模为3.75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2.1%,环比增长了7.8%。3G、4G网络技术和智能手机的成功运用及成熟,手机购物变得愈发便捷,也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发展[1]。此外,团购、O2O、众筹等模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作为经济增长的一个新的驱动力,网络购物的影响,从消费领域蔓延到生产领域再到服务领域,真正的经济的发展是实现其深度的整合。近期,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了《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的网购用户规模已达4亿1300万,同时,网民使用网络购物的比例已达60%。在2015年网购用户新增了5183万,增长率为14.3%。中国的移动电话网络购物用户规模增长迅速,达到43.9%的增长率,移动互联网购物的比例从42.4%上升到54.8%[2]。

二、电子商务支付存在的安全问题

电子商务支付中存在着许多安全问题,包括网络安全、系统安全、信息安全、支付系统协议和监管。

1.网络安全问题。网络安全问题一般主要涉及下述三个方面:(1)钓鱼平台:网络钓鱼者通过仿冒URL地址或者向网民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或篡改网站来开展活动。通常是钓鱼者将自己伪装成知名企业或银行,并伪建一个与真实原网站相似并有相同产品的网站,受骗用户往往会在网页中输入登陆用户名和密码甚至会泄露银行卡账号、密码及口令;(2)业务拒绝:用户合法访问信息或网络资源会被拒绝。攻击者会对操作系统的漏洞进行利用,并且对系统进行非常大数量的合法或非法、根本不可能成功的访问请求,或者故意重复输错支付密码,让系统负荷过量最后账户冻结,导致系统资源不能被合法用户使用[3];(3)网络跟踪:通过对用户网站使用痕迹的跟踪,利用跟踪监测软件,监测终端支付过程,用户的登陆账号及密码有可能被得到,并且个人财产将会被盗取,肆意修改账户信息,破坏用户数据,甚至病毒会被放进其中,整个系统最终将会瘫痪。

2.系统安全问题。系统安全问题一般主要涉及下述两个方面:(1)黑客攻击:黑客自己编写程序或者利用系统现有的常用工具、技术,入侵并攻击服务器,达到破坏系统盗取信息的目的。黑客的攻击方式一般有网络中断、破解密码、窃听等;(2)木马、病毒入侵:传统病毒通过移动设备进行传播,现在主要通过网络造成病毒侵害,在网页中恶意代码,用户在访问有安全问题的网页时即会被感染。木马则是黑客的一种攻击手段,可帮助黑客实时掌握上线用户信息,远程监视用户访问记录甚至控制计算机。将木马植入在计算机系统中,且不易被用户察觉,等待外界的指令,两者都是黑客编写的恶意程序。

3.信息安全问题。信息安全问题一般主要涉及下述三个方面:(1)假冒合法用户:有一些人利用交易双方互不相见无法客观判断对方可信程度、难以有效身份验证识别的漏洞,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取得合法用户的身份信息,并将得来资料展示给网络安全拦截者使之判定其为合法实体,然后不法分子冒充合法用户进行活动攫取非法利益;(2)信息泄露窃取:信息泄露被主w外的人得到,网络攻击者通过互联网等各种介质利用非法手段截取交易双方传输的内容数据来窃取用户支付密码等关键信息,或者是对信息进行参数分析得出结果。用户使用过于简单重复密码,以及在各门户网站设置统一密码的现象也普遍存在,用强效的破解软件即可瓦解泄露出去。攻击者通常非法使用窃取的信息骗取信任再与他人进行交易;(3)信息篡改破坏:攻击者熟知网站结构编写方式,通过技术手段恶意破坏程序,删除、修改传输过程中的信息,破坏交易支付过程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除了被攻击之外,也可能由于网络系统自身问题而导致信息的丢失和错误。

4.支付系统协议问题。目前,网上支付协议SSL(安全套接层协议)和SET(安全电子交易协议)更是众所周知的,是电子商务交易系统中常用的协议和标准体系[4]。两者都具有显著地优势,但同时本身也带有缺点。SSL协议在将客户账户信息传递给商户过程中利用加密手段建立起安全的信息通行渠道,有利于商家验证客户的身份信息,使用起来相对SET要便捷,但也只是认证服务器与客户双方,并不能向客户验证商家的合法性,这一协议不能很好地保护客户的利益,阻止不了商家的恶意欺瞒。SET协议则是对商家、持卡人和收支方银行传送资料的规范,保护数据在支付过程中更加完整和安全,这点已得到被国际标准化组织的认可,但是操作复杂麻烦,不方便生疏者使用。

5.监管问题。我国对电子商务网络支付法律法规缺乏专门的监管。虽然近几年我国的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进行了调整,但消费者始终处于劣势,难以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另外电子商务支付还缺乏监管,例如,双方对产品的监管、税收监管、信用监管和信息监管,电子合同也是模糊网络安全支付的重要问题。

三、解决电子商务支付安全问题的对策

电子商务支付安全的对策主要是与前文中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系统安全问题、信息安全问题、支付系统协议和监管问题方面一一对应的。

1.解决网络安全问题的对策。加强预防病毒,支付安全级别的上升,将推动网络交易速率。而高交易率也会给病毒入侵提供很大的便利。所以要经常对计算机进行,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除了经常检查硬盘外,多采用先进技术,全面封锁病毒。

加强防火墙技术,防火墙是保证计算机的正常运行,是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之一,它能有效阻止网络对邪恶的攻击,形成一个保护屏障,相当于提高通信的门槛,让未授权的访问者不能进入,有效的提升了网络安全。

2.解决系统安全问题的对策。加大对黑客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加大处罚力度,一旦发现有黑客攻击破坏他人利益就严加搜索,一旦逮捕必将严惩不贷。另外,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在让他们学好知识的同时,更多的是为社会做贡献,而不是为一己之私,危害他人财产安全。加强杀毒软件的开发与利用,最大程度上避免木马和病毒入侵,对恶意软件和程序进行封杀。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如果发现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而造成财产损失,对工作人员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3.解决信息安全问题的对策。中国的社会信用体系依旧很不健全,有些人在电子商务中利用技术进行商务欺诈,危害到消费者和金融行业的利益,但是难以被发现仍然逍遥法外。需要加紧建立合理科学、公正而又具有权威性的一套完整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创造信息资源交流的共享平台,逐渐形成与国际接轨又符合我国形势的信用体系。若发现某些人对电子商务的安全造成了威胁,便将个人的不良行为纳入其中,可以通过查询系统得知个人的信用记录。这一定程度上能阻止体动歪念头,遏制网上犯罪,对电子商务支付安全具有辅助作用。

电子商务支付的安全离不开每个人的责任认知。我们不可轻易相信钓鱼网站、诈骗分子的糖衣炮弹,改善不良消费习惯,要不断学习互联网知识,提升计算机安全技术的掌握和支付手段熟练程度以及提高电子商务的安全意识[5]。我们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即使它只是一小部分,也要坚持个人道德和维护网络秩序。

4.解决支付系统协议问题的对策。由我国电子商务支付发展的现状,针对我国目前在电子商务在线支付中信用卡的使用不普及,多是借记卡的特殊性,对PIN数据项进行扩展,为SET协议在我国的推广与使用提供了一个实际且可行的方法,增强了SET协议在我国的适用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小了其复杂性,变得更加好操作。另外,提高SSL的安全性能,根据消费者的需要选择不同安全级别和复杂程度,这样使得安全协议有着更好的适用性。

5.解决监管问题的对策。政府和企业间应该进行合作,一起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的采取措施,并且追究负责人的责任,保证电子商务支付安全。

制定有关电子支付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大多数问题背后的根本问题是监管法律层级太低。由国务院制定的电子商务支付行政法规、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电子商务支付机构注册资金的最低金额,这样就不会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对电子商务在虚拟互联网的监管,始终是一个巨大的风险。鉴于此,互联网金融监管必须考虑到市场的发展需要和创新[6]。政府应由注重事前转为更加的去注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这对长期重视事前审批、轻视事中事后监管的当局来讲,是新的考验和挑战。但具体实施情况和此前监管部门的监管远不如事前审批,行政审批通常是几百次,而事后监管的措施也不多,也缺乏经验。但是相关单位必须要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自身的监管水平。

四、结 语

尽管文中针对电子商务支付安全出现的问题都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可是计算机领域的不断进步以及不断更新的网络技术,黑客也在不断进步着,他们更加聪明,发出的攻击也更加猛烈和复杂,电子商务支付安全还是令人如履薄冰。所以,我们不能只从一方面去考虑问题,我们需要不断开发新的技术的同时,增强民众的安全支付意识,不去破坏他人财物。另外,电子商务支付安全的相关法律也需不断完善。每个人都有责任去保护好我们的支付环境,这样,电子商务才能更加进步,更好地服务大众。

参考文献:

[1] 栗李川.流数据挖掘在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与研究[D].天津工业大学,2014.

[2] 孟凡新.中国网络购物市场研究报告[J].互联网天地,2013(6).

[3] 薛飞.浅析网络安全及常用安全技术[J].科学家,2015(9).

[4] 高艳丽.浅析移动支付安全[J].商场现代化,2012(6).

第9篇:网络支付的方法范文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会计业务的革新带来了机遇,尤其是会计电算化的出现,使得会计工作的效率大大提升,同时会计工作也有了可依托的更为规范化的手段。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国内的电子商务发展进入到了如火如荼的阶段,与此同时,网络会计电算化应运而生,如何处理好网络与会计电算化关系,并充分利用网络时代下会计工作新方法来进行会计操作,是当前国内会计行业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网络时代下的会计电算化

1.网络会计电算化

会计电算化是指利用计算机硬件以及会计相关软件来进行会计工作的一种方法,一般在会计电算化条件下会计信息处理的过程与会计工作方式方法都更为的便捷,而且目前为止部分会计数据信息的处理已经实现了自动化。而网络会计电算化是指在电子商务背景下,利用网络来实现对客户信息搜集、供应商管理以及其他会计业务的一系列会计活动,相比于传统的会计电算化而言,网络会计电算化涉及到的内容更为广泛,同时其方式方法的可选择空间也更大。

2.网络与会计电算化关系

首先,从网络时代的发展角度来讲,电子商务是当前网络时展的一种必然产物,而会计电算化是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必然手段,因此可以说,会计电算化能够促进网络电子商务的发展,能够推动网络的进步;其次,从会计电算化角度来讲,网络时代下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会计电算化的革新提供了契机,尤其是一些完全依托网络为主的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对现有会计电算化软件与硬件的不断应用,能够发现当前会计电算化存在的问题,因此有利于会计电算化的不断完善。总而言之,网络与会计电算化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紧密相依的。

三、网络时代下会计工作新方法

1.会计结算方法的变革

在传统的会计工作当中,会计结算方法一般都使用的是现金或者异地汇款的方式来进行结算,而在网络时代下,网络支付手段的不断发展为会计结算方法的变革提供了机遇,现在的会计结算方法除了传统的现金与汇款方式以外,电子银行操作、支付宝转账、微信支付以及面对面付款等都成为了会计结算常用的方法,尤其是对于电子商务企业来说,几乎所有的会计结算都是利用支付宝来完成的,这使得在网络时代下,会计工作中结算业务操作更为便捷。除此之外,传统会计工作对于结算凭证的处理是依托传统的收据或者汇款凭证,而在网络时代下,会计结算凭证都是以电子版本的方式保存的,甚至很多支付软件就提供了历史业务查询业务,因此根本不需要保存结算凭证,这又进一步减少了会计结算业务的操作步骤,有利于会计结算业务效率的提升。

2.会计核算软件的革新

在传统的会计电算化业务当中,会计核算软件主要是处理企业内部会计信息的,而在网络时代下,会计核算业务处理的不仅是企业内部的会计信息,同时也包括外部的客户信息、物流信息以及银行业务信息等等。因此,传统的会计核算软件必然无法满足其需求,这也促使了会计核算软件的革新。网络时代也为会计核算软件的发展提供了机遇,现在的会计核算软件品牌比较多,功能上也都参差不齐,因此当前的会计软件市场呈现出繁荣的景象。

另外,?W络时代同样为会计其他业务的处理方法带来的更新的机会,比如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客户的交易信息能够自动保存,因此会计业务的审查依据查询更为方便;与此同时,在网络时代下,会计工作的问责也更为清晰,企业可以根据客户交易信息与各个会计工作者的实际操作来明确会计问题的根源,进而为解决问题提供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