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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欧洲;高福利制度;中国;社会保障制度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4-0014-02
2008年的金融危机的风暴还没完全散去,2009年底,又一场大规模的债务危机登上了历史舞台。包括希腊、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爱尔兰等国家都先后出现了严重的公共债务崩溃和财政赤字危机,欧债危机愈演愈烈。“隐形炸弹”之一便是其盲目的高福利政策。
一、审视欧洲的高福利制度
在西方国家,社会福利是一个含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它指国家或者社会为了提高国民或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而制定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不得不说,百余年来欧洲的福利制度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对推动欧洲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曾经一度被称作是均富社会和避免冲突的理想模式,是欧洲软实力的重要标签。
但是这种令人羡慕的高福利体制也是一把双刃剑,既极大地促进了欧洲国家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也为欧洲国家的长期发展埋下了深深的隐患。2009年的欧债危机就使这种体制的弊端开始真正显现出来。
1.欧洲的高福利制度使得公共开支比重加大,政府财务负担加重。从2000年以来,欧洲各国原本引以为豪的福利制度就已经成为其不堪重负的经济负担。而且欧元区国家在金融危机后,已经成为了全球经济复苏最慢的地区,它只能依赖短期刺激金融业发展来带动长期实体经济的复苏。为了维持高额的社会福利开支,政府只能向外大举借债,从而导致出现大量的政府财政赤字,政府的财政负担不断加重。目前,公共开支比重大,政府财务负担重已经成为欧洲福利国家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2.欧洲的高福利体制使得部分欧洲居民好逸恶劳,福利依赖现象严重。高福利体制损害了人们的就业动机,使得部分欧洲居民好逸恶劳,出现动力真空,并导致福利依赖现象的产生。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欧洲市场上劳动力的缺乏,从而不利于欧洲长期实体经济的发展,反过来更加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形成恶性循环。
3.欧洲的高福利制度加重了企业的税费负担,严重拖累了国家的经济发展。高福利制度虽然大大提高了对劳动者的保障水平,却在无形之中给企业增加了巨大的压力。它扭曲了原本的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大大增加了劳动力成本,导致企业无法将有效的资金最大程度地有效利用。在激烈残酷的国际竞争面前,部分欧洲企业由于资金原因应对乏力,从而拖累国家整体经济发展。
4.欧洲的高福利制度使得社会矛盾尖锐化,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自欧债危机后欧洲经济低迷,欧洲各国纷纷对高福利制度采取了紧缩政策,其中第一个受影响的就是欧洲各国的移民。他们的生活将受到影响,并认为福利削减是来源于其政策上的歧视。本国人民则会认为自己原本享有的福利优惠被移民分割了,这种相互排挤、相互仇视的态度最终上升为强烈的对抗和分歧,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欧洲国家为了摆脱进退两难的福利困境,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始对各国的高福利制度进行调整[1]。欧洲各国的调整措施,具体来说可以归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缩小福利的覆盖面,用选择性原则替代普遍性原则。要纠正社会福利全民普遍享有的做法,使得社会福利切实流向最需要的人群,物尽其用。如此一来,欧洲各国也能缩减福利开支,提高社会福利的效率,减轻其财政负担,有利于国家经济的长期发展。
第二,削减社会福利项目,并明确社会福利享受者的权责关系。欧洲国家长年来实施的高福利制度使得部分欧洲人养成了过分依赖福利政策的懒散病,为了达到反福利依赖的目的,欧洲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例如推进与就业相关的激励制度,明确社会福利享受者的权责关系。并且除了养老、失业、医疗等基本福利项目外,其他福利项目正在逐步削减。
第三,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以减少政府的公共开支。为了减少政府的公共开支,欧洲国家通过培养家庭护理员、建立社区服务体系、扩大家庭服务等途径来加强全社会的服务体系建设。社会成员通过参与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这个过程,也会影响其以后的学习和社会生活观念。
二、反思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
和西方相比,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从理论研究和实践层面上都相对稚嫩。虽然在我国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问题依然存在。
理论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第一,研究内容还是不够充分。由于社会保障既涉及主流社会对于弱势群体的价值判断问题,又要考虑核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实证问题,所以社会保障制度研究既属于规范研究,又是实证研究。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在这两个领域都存在着问题。
第二,研究方法上还存在问题。目前社会保障的研究方法主要以经济学为主。但是,社会保障由于涉及公民需求、公民权利以及公民意识等问题,所以必然要与社会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几个学科发生联系。对类似这些问题采取什么样的研究方法,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合理解决,社会保障还没做出科学的回应。
第三,学科体系发展还不完善。在中国,社会保障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并没有成熟,迄今为止还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研究范式。所谓范式是指,某一特定学科的科学家所共有的基本世界观,它是由其特有的观察角度、基本假设、概念体系和研究方式构成的,它表示科学家看待和解释世界的基本方式。①学科体系亟待完善。
实践层面上存在的问题:
第一,实践中覆盖面过于狭窄,享受社保的机会不均等。国务院于2009年9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们的社会保障体制已在制度上实现了全民覆盖。但是在实际生活中,社保要实现全民覆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譬如社会保险,区县以下的乡镇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企业的社会保险就还都很不健全。
第二,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制还不够健全,明显滞后。社会保障制度自改革以来,虽然国家和各级政府都先后出台了一些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但是迄今为止国家还没有一部统一的社会保障法,由各部门制定相应的部门规章。诚然,代表不同利益的各部门在制定规章时难免会发生碰撞和矛盾,不利于中国社会保障事业的长期发展。
第三,社会保障的资金筹集不规范,并且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资金管理机制。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还不规范,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上主要由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自行制定具体的筹资办法与比例。因此,有必要用新的筹资方式来代替原先相对分散的投资方式,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不仅如此,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资金管理机制。仍有很大一部分的社会保障基金游离于国家财政之外,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利用[2]。
三、欧洲国家福利制度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目前,减轻政府和企业的财务负担、改革高福利制度已经成为欧洲国家的普遍做法。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应该认真研究和吸取欧洲国家建设福利制度的经验和教训,依托国情,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社保体系。
第一,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国情化,积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不菲的成绩,国家综合实力快速提升,这为建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但是我们必须看清的是,中国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和欧洲发达国家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我们要在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积极作用时,依托中国的具体国情,积极建设适合中国现阶段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二,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建立相应完备的法律制度。欧洲国家相对成熟、完善的福利制度都是以健全的法制为基础的,每一项措施的实施和修改都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而中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立法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一是法律、法规偏少;二是有关福利问题与其他社会政策混在一起;三是现行有关法规政策在社会福利事务的管理、监督等方面存在着模糊性等等[1]。因此,目前我们急需要完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是推动我们社会保障事业向前发展的关键。
第三,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科学化,制定科学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定全国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水平。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大,我们既要做到统筹规划、考虑大局,又要充分考虑群体差异和群众的切身需求。而且我们要授之以渔,而不是授之以鱼。不是单纯一味地补助,还应考虑多举办些技能补习班、学习培训班等等,以便帮助群众更好地就业以及再就业。
第四,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改革现行的官办型社会保障体制。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单位承办社会福利、政府包揽社会福利的模式,这是一种非系统化、非社会化的模式,存在着诸多弊端。解决办法只有一条,那就是改革现行的官办型社会保障体制,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1]。
参考文献: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国家的稳定器和安全网,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重任。同时,在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等方面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将分析在思想理论的指导下,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下,英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理论基础
⑴宗教的慈善思想
资本主义为基督教的慈善事业打下了物质基础,而基督教中的慈善思想也为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精神依托和理论基础。宗教文化在欧洲有着广泛的影响,它一直提倡慈善事业。基督教宣称“世人均是上帝的子民,四海之内皆兄弟”,上帝恩赐世人以财富,所以世人应该共享财富。在早期欧洲,宗教伦理中“仁爱”与“慈善救济”思想的宣传深刻影响了后世,在英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同时,早期基督教社团所实行的财产公有和平均主义分配原则,为英国制定福利分配方法提供了依据。宗教有着庞大的组织体系,从这种意义上讲,它将济贫纳入了统一的组织形式,但教会本身消耗了大部分吸纳来的财富,用于济贫的数量有限,而且“有时似乎是对社会不满的一种止痛药片”,它有减轻的作用而没有治好的效力。[1]以教会为主的贫民施舍逐步被政府所采纳,变为政府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在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和形式进行扩充调整之后,又广泛介入贫困、疾病、失业等重要社会问题。这为英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现的普遍性原则产生了重大的作用。
⑵新自由主义的社会保障思想
自由是有限的,但自由应该以大多数人的自由为目标,而不是旧自由主义认为的个人无限制的自由。新自由主义学说一改传统自由主义对国家干预的反对,认为自由不是绝对的,主张“国家为了自由本身的缘故必须进行干预”。[2]可见新自由主义者强调一种新的社会与个人的关系,是社会与个人之间一种互换的责任和义务。它认为国家对社会经济与生活应采取积极的干预措施,防止自由主义及其经济体制带来的贫富差距扩大化,但这种干预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无限度的,个人的福利与社会福利是紧密相连的,国家干预并非最终目的,应该把个人自由、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协调了起来。“国家可以通过税收拿走个人的部分财产,这是因为国家对维护个人的安全是必要的,个人必须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3]新自由主义者还强调社会问题更多是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结果。
⑶费边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思想
费边主义理论认为,社会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不仅仅是个人或个体的综合,而是诸多个体结合起来形成的,个人与社会之间也有一个合适的协调关系。以整体为重,以社会的延续为目标,通过一定的互助、合作达到利益最大化。在经济上,每个人有追求自己利益的权力。在政治上,国家有确保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权力和义务。[4]但当两者发生冲突,费边主义主张通过政府干预社会生活,实现社会改良,解决社会问题。只有让社会体系中的每一个人平等、自由、民主的生活,才能使他充分发挥自己的潜能,增进社会效益。费边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障思想,强调了国家和国民的双边责任和义务,即两者都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英国当时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度不十分合理,但费边社会主义并不是强调一定要资本主义,而是强调要建立类似社会主义性质的全民幸福的体制增进人民的幸福感。因此,费边主义作为一种理论基础对英国建立起普遍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福利制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⑷凯恩斯的思想
资本主义体系并不完善,不具备自我调节机制。“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带来破产和失业。凯恩斯认为只能通过政府干预经济生活来控制和调整其功能和效率。他阐述了国家干预经济思想以及有效需求不足理论,希望国家调节国民分配,增加国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实现充分就业。与此同时,凯恩斯不但提出了政府应该干预经济,而且阐述了如何干预,及其干预的程度。比如建立累进税制和推行最低工资等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国家干预国民收入再分配、支出的一种形式和手段。这一理论明显影响了英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
二、现实背景
⑴工业化进程的影响
英国是工业革命的发源地。英国的工业革命极大的促进了工业发展,壮大了工人阶级的队伍,这给英国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也接踵而来。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模日趋扩大,农民转变成为工人,依靠出卖劳动力生活,很容易陷入贫困无助的境地。在面对贫困和失业日益加剧以及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统治阶级为了消除工业化的恶果维护自身的长远利益,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开始认真的调整当时的社会福利政策,相应的提出了一些立法政策,并在这个时期成立了以扶贫为主要使命的国家机构,提出一种新的保障方式,在保障劳动者生存风险的同时,提高人们的整体生活水平,应对生活中的各种问题,促进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⑵贫困和失业率对国家的威胁
尽管工业革命给英国带来了巨大的物质财富,但是工业革命也使英国的社会财富分配越来越不平均。一方面,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资本家依靠原始积累使其资本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另一方面,缺少生产资料的广大劳动者,则长期处于贫困的生活状态。英国社会处于两极分化时期。19世纪以来,严重的贫困问题和失业问题使得社会矛盾空前尖锐,影响了英国国内的安全稳定和发展。此时,英国正在实行对外资本主义扩张,在海外不断的拓展疆土和殖民地,但却有大部分英国军人应征者体检不合格,这都是因为长期营养不良造成的。没有稳固的军队不仅不能进行对外资本扩张,还威胁着本国的安全。可见贫困问题除了影响了英国的政治经济以外,还严重影响了英国资本主义的军事效率和管理效率等。统治阶层越来越认识到,通过分配方式的改革,对这些贫困者,失业者予以一定的扶持,让其不挣扎在贫困线上,是保证国家稳定的基本措施之一。[5]因此有必要采取各种手段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消除贫困以及贫困带来的贫富之间的悬殊差距,缓和社会矛盾。
⑶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不久,战争中被抑制的消费需求开始扩大,英国的经济随之出现繁荣。但好景不长,1929年从美国开始的经济危机几乎席卷了整个资本主义世界,具有惊人的破坏力。危机的沉重负担渐渐转嫁到广大劳动人们身上,英国也受到这次经济危机的严重打击。出现了严重的生产下降,大批工厂倒闭,许多企业经营者的积累瞬间化为泡影,商品大量过剩,社会物质财富被破坏,生产力大量被闲置、被毁灭;数以百万计的劳动者在一时之间变得一无所有,失业人员剧增,许多人因为无力支付房租、水电费等而被赶出公寓,到处流浪;许多学校不再招收学生,即使是公立学校也被迫关门,导致几十万学生失学;信用危机导致银行倒闭,全部银行都陷入瘫痪状态,进一步扩大到货币危机,世界贸易也陷入萎缩和停滞;农产品价格暴跌。为了恢复经济,各国又开始争夺市场,本国货币贬值,结果世界市场更加狭小。1937年又爆发了一次新的经济危机。面对这种空前的危机状况,英国政府开始真正重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扩大社会保障的范畴,以应对经济危机带来的各种问题,全面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⑷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影响
英国政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时候就开始关注国民的基本生活状况了,战时政府把社会福利水平提高了一些,尤其是在儿童福利和医疗保健方面。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大量的军人需要重新就业,他们的疾病以及伤残问题、阵亡者遗属的津贴补助问题等等需要解决。战后和平提高了国民物质文明水平,英国政府开始主动积极的制定社会保障计划,让每个国民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体面的生活。于是社会保障计划逐步的由只是对军人的特权扩大到军人家属再到全体公民,发展和改善国民的住宅、生活和城市环境,帮助失业者和贫困者摆脱不幸等等。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把社会保障制度确定下来。这时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彻底的改变了战时为了缓和经济和社会矛盾的临时应急措施的状态,而是作为一种长期战略,促进英国经济制度的广泛发展和不断完善,保障英国全体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是英国重建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对英国建立福利国家有着重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
[1]W.J.Ashley 著,郑学稼译.英国经济史及学说(下册)[M].台湾:幼狮文化事业公司出版,1973:307
[2]丁建定.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J].史学月刊,2002(3):46
[3]陈晓律.英国福利国家的由来与发展[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7):76
摘 要 美国是全球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其在会计理论研究及会计准则制定等方面的经验也最丰富,对于发展我们国家的会计事业,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很多值得学习和借鉴的特点。本文将从美国的会计宏观管理、会计实务等几个方面探讨美国会计制度建设的特点及经验。
关键词 美国会计 会计制度 建设经验
一、美国会计的宏观管理
不同于大部分国家以公司法的有关条款作为公司会计的法律规定,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是以分权制为基础来制定的,即美国的国会授权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作为唯一的官方代表,负责主持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实施。在SEC的主持与监督下,由民间独立形成的会计职业组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来制订企业会计实务的公认会计原则(GAAP),以此来指导企业的会计实务。一个企业的财务状况、财务报表的制定、经营成果的公示是否遵守GAAP,被认为是其是否合理的重要标志。就像英国把“真实价值和公允观念”作为其标志性的会计模式一样,美国的标志性会计模式便是GAAP。因此,美国的会计宏观管理制度体系可以概括为:国会SECFASBGAAP。
二、美国主要会计实务特点
由于美国会计深受产权资本和证券市场的影响,因此保护产权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是美国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出发点和总目标。
1.报告体系
一家美国大型公司典型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1)管理部门报告;(2)独立审计师报告;(3)主要会计报表;(4)管理部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5)会计报表的注释;(6)5年或10年选择财务数据的比较;(7)有选择的季度财务资料。值得强调的是两种进一步的美国报告实务:(1)所有公开上市交易公司编制的分部会计报告;(2)基本和稀释后每股收益的披露。
2.计量实务
美国的会计惯例遵循了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基础,和传统的实现原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
对固定资产的计量。在清理固定资产前,不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重估,也不对其在此基础上进行价格调整其账面价值,但是在进行清理时,为了稳健性考虑,可以按市场公允价值对其计价。
存货的计量。存货的计量一般遵循成本和市价孰低原则,而成本的计量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而运用最为广泛的是后进先出法。市价是以重置成本计量,其上限为可变现净值,下限为可变现净值减去合理的利润。
研发费用的计量。由于研发支出涉及很多不确定性因素,一项研发费用与将来可能获得的收益之间的关系很难确定,因此在对研发费用计量的时候一般采取稳健的处理方法,即将当期的全部研发支出在当期进行全部注销。
租赁业务的计量。对租赁业务的计量遵循的是“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当与所租赁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承租人时,对该项资产应该以融资租赁的方式进行计量。
所得税的计量。由于会计处理规则与税法规则不一样,由此会产生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发债。
3.合并实务
美国是提倡企业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先锋,大多数企业采用购买法进行合并,被购买企业的资产按公允价值重新估价,购买成本与兼并获得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总和之间的差额作为商誉予以资本化,按直线法在规定年限内摊销,摊销年限一般不超过40年。
三、美国会计制度建设的经验
1.重视企业会计准则的制订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工程,它涉及的各方利益集团众多,因此,美国历来都对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订都十分重视。它首先会由议会提出修订的要求,再由议会授权SEC对修订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调查,如果确实可行,再由FASB将修订后的会计准则条款纳入GAPP。这中间涉及到的人财物的资源耗费,不同利益之间的协调工作,美国政府和社会各界都会给予充分的支持并积极地参与当中。
2.会计准则由民间组织制订,具有广泛性、超然性和合理性
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方面的权威性,不但需要SEC的授权和支持,而且还依赖其所制订会计准则的合理性和可接受性。根据规定,FASB的7名专职委员由以下组织发起提名选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美国会计学会、财务分析家联合会、财务经理协会、全国会计师联合会和证券业协会。因此,FASB成员来自社会各界,具有相当的广泛性。进入FASB前,这些成员必须割断原来与企业界和政府的经济联系,以便保持其独立性和超然性。FASB每一项会计准则从议题确定到准则,都必须严格遵循“阳光下的充分公开程序”,公开征求各界意见,举行听证会,协调社会各界的利益。这对我国的启示是,尽量扩大我国现在准则制订机构成员的代表性,吸收社会各方面力量,特别是金融机构、证券管理部门和非国有企业的参与,提高准则制订过程的公开性,从而使最终制订的准则更好地考虑各方的利益。
3.会计准则层次分明、数量庞大
美国具有层次非常鲜明的企业会计准则。FASB是美国会计准则的最上层,只有它制定的会计准则才被SEC认为是最具权威性的。FASB主要对具有重要影响的会计业务出具处理意见,它制定的会计准则构成了GAAP的主体,也成为美国所有的企业制作对外公布的财务报表所必须遵守的准则。属于FASB下一层次的主要有紧急问题工作小组(EIBI),它主要对一些突发的紧急会计处理问题出具指导意见,以及时应对新出现的会计问题,从而引导企业对新会计问题做出正确处理。而在一些特殊性行业,比如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则由AICPA下属的会计准则执行委员会,在FASB制定的现有会计准则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处理意见。
这些不同层次的准则和处理意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构成美国GAAP体系,有效地规范了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行为。这对我国具体会计准则的制订似可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
参考文献:
在人们的身边生存着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年龄大都在50开外,疾病或意外让他们遭遇独子夭折的厄运。在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他们已无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他们被称为“失独者”。失独者,广义上指因伤残、疾病、自杀或意外亡故,失去了独生子女,且不再有生育能力的“无儿无女”的父母。他们大多生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赶上80 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人到中年遭遇独子夭折。在国家需要控制人口的时候,失独家庭为国分忧,从未考虑过个人的风险得失。如今,他们面对的是失去爱子后的孤苦无依,除了丧失爱子的孤苦外,如今更担心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但相关帮扶、养老与医疗保障体系滞后。如何为这一群体提供有效的帮助,如何接手他们原本寄希望于子女身上的未来,成为摆在全社会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在中国,对于失独人群与家庭的数据统计,还没有确切的官方调查统计数字公布。但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和卫生部的《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中国现有独生子女2.18亿,15―30岁年龄段的死亡率至少为40人/10万人,每年的独生子女死亡人数至少有7.6万人,由此推算全国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已超过百万。此外,人口学专家、《大国空巢》作者易富贤则根据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的2.18亿独生子女,会有1009万人在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这意味着不用太久之后的中国,将有1000万家庭成为失独家庭。根据笔者在湖南省长沙市的调查发现,截止2013年7月,湖南省共有失独者20648人,长沙有2697人,占长沙总人口比例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4倍。全省失独者自2007年以来以每年13%的速度增长,每年增加2000多人,相当于每万人增加0.3个失独家庭。
二、失独家庭生存困境
(一)部分家庭生活拮据,失独老人的物质帮扶不够
在我们所走访的失独家庭中,90%以上的家庭,夫妻年龄已经超过了50岁以上,在失独家庭中没有工作的比例远远高于有工作的,没有工作的比例达到64.3%。这一类人同时又可分为离休或退休、下岗以及没有工作能力等情况。据实地调查得出的数据是,离退休失独老人平均每人每月可以拿到1000元左右的退休金。其他部分的失独家庭只能靠养老保险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政府救助、亲友接济、自己劳动等方面获得经济收入,但是这些方面只是基本的、低标准的、不稳定的收入来源,其生活水平还很低下。而对于那些在农村的失独家庭来说,失去唯一的孩子则意味着失去了经济来源以及养老的依靠。因此,对于这部分失独家庭来说,物质上的帮扶显得尤为迫切。
国家2001年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涉及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条款为该法的第四章第二十七条:“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这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对失独家庭给予扶助的一部法律,然而,该项条款中“给予必要的帮助”这一概念显得很模糊,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具体的量化标准,执行起来会有很大的伸缩性。湖南省也从2006年开始颁布施行了《湖南省部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方案(试行)》,这是湖南省较早实施的对失独家庭和伤残家庭进行扶助的一项制度,2006年刚颁布实施时,对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的扶助金是每人每年600元,截至到2012年,该扶助标准已经动态调节到每人每年1620元。同国家的扶助标准一致。调查发现,长沙市各区对失独家庭的特扶金标准并不一致。据了解,长沙市芙蓉区和岳麓区等从2008年开始已提高扶助标准至每人每月400元,高于其他区执行的国家标准。岳麓区对失独家庭的特扶金有两个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无工作的纯居民,每人每年4800元,对于有工作或者离退休个本地居民,每人每年扶助标准为 1620元;芙蓉区自2013年1月1日起,所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800元。但是就算如此,这对于失独家庭来说也只是杯水车薪,远远解决不了问题。
(二)身体和精神状态不佳,生活质量下降
“白发人送黑发人”这种痛苦是正常人无法体会到的,是人生中最大的不幸与悲哀。很多的失独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后,身体素质急剧下降,由于长期陷入悲伤地状态很容易得抑郁症、心脏病、高血压、视网膜模糊并失明的现象。在我们的调查中有50%的失独老人认为自己的非常不健康,而认为自己还比较健康的只有3.6%。同时精神上的痛苦加剧了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在中国的文化里孩子不仅仅是父母们血脉的继承,更为重要的是孩子还是父母希望的依托。在失独家庭中基本都是子女成年后因疾病或意外死亡,失独老人一直没有走出丧子之痛的阴影,有30.91%的人认为“生命没有希望,生不如死”。孩子离世后身边没有人陪伴,他们整日以泪洗面,不肯面对现实,将自己封闭起来,足不出户。还有23.6%的失独老人认为“害怕和别人交流,担心会聊到孩子的事情”,他们对外界的戒备心很重,基本上不愿意与外界有交流。相对于物质上的补偿,更为重要的是对于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让他们可以早日走出心理阴影,重新融入社会。
(三)对养老、医疗保障问题的担忧
育儿养老是中国的传统观念。被称为“失独者”的他们,除了丧失爱子的情感煎熬外,如今更担心疾病、养老等一系列现实难题。“孩子是父母的希望与保障,中国人更是把儿女看得比天还大”,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穆光宗说,一旦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唯一的孩子,父母养老送终便成难解之题。在问及是否担心养老问题时,有87.27%的老人表示“非常担心”,表示“不太担心”的仅占3.64%。而当问到主要担心养老问题的哪些方面时,78.18%的人表示“年老生病没有足够的钱看病”,94.55%的人表示“年老生病或不能自理时没有人照料”。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失独家庭的医疗保障政策,大部分需要失独家庭自己负担。据我们了解,2012年全年,在医疗费用支出方面,有53.6%的家庭平均每月用在医疗方面的支出小于1000元,28.6%的家庭每月用在医疗方面的支出达到1000-2000元。这对他们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有50.9%的家庭表示收支已经入不敷出。他们担心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害怕没有足够的稳定的经济来源,一是担心没有亲人能在身边照顾自己。他们迫切希望自己的后半生能够有所保障,能够有尊严地活下去。目前,在有的地区将失独家庭按照“三无家庭”的保障机制,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是出现了很多的问题。
三、失独家庭亟需社会支持
失独家庭我国人口政策带来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现象, 这些家庭因为响应国家的号召而使自身遇上了巨大的风险。这一群体面临的困境需要国家与社会从多角度、全方位寻求解决路径。
(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1. 建立政府层面的制度化扶助关怀体系。目前政府层面还没有专门针对失独群体的制度化帮扶措施,各地措施存在形式单一、政策不衔接、标准低、可持续性不强等问题。要发挥政府的主导、协调、推动作用。政府应承担起计划生育补偿的国家责任。国家整体考虑,制定一个面向失独者的全面关怀制度,给予针对性的服务。首先,对于当前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定义不清的部分,重新审视、完善,建立明确的针对失独家庭补偿的法律体系,让失独群体的利益有法律的保障。其次,设立政府失独家庭专项养老金,增加政府养老资金的财政投入,减少失独家庭的经济保障风险。最后完善养老制度与医疗保障制度,让失独家庭无后顾之忧。对于失独家庭,政府每年都有一定的奖扶资金援助,但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失独老人来说这点扶助金远不足以维持其正常生活。政府应在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为失独家庭购买足额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解决失独家庭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对医保无法报销的自费部分要给予减免,让这一群体生存养老都有保障。同时,要建立良好的养老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在人们因为政策限制或面临生育选择时,没有后顾之忧。
2. 适当提高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也要动态上调,目前长沙市的特别扶助金还太低,对失独家庭的帮助很小,根据对失独家庭的走访和他们的期望,建议特别扶助金标准可提高到1000元每月,并实行全市统一标准,防止的各区不同标准造成不公平的现象。同时,每逢节假日应上门给予物质和资金慰问,对临时有困难的对象及时的救助。
3. 加强对失独家庭的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建立心理救助机制。对于失独父母来说,养老、医疗等物质保障很重要,但精神抚慰更不容忽视。因此,针对失独父母,有必要在财政支撑下,建立起心理治疗机构、社区、政府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心理救助机制,并将其落到实处。要以社区为平台,组织或引导社会力量、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关爱失独家庭,丰富其精神生活,解决失其内心的孤寂。
4. 为失独家庭收养子女提供便利条件。首先,政府应放宽失独家庭收养政策,为失独家庭收养子女开辟绿色通道、创造制度上的便利。同时,为愿意再生育的家庭提供生育帮助,为希望通过 “试管”生育的家庭免费提供做“试管婴儿”的费用,以便“失独家庭”能通过收养和再生育摆脱“失独”的孤寂状态。
(二)建立社区关怀机制
1. 完善社区医疗服务。结合医疗服务中心或者医药研究所,在社区设立卫生服务站点,为社区内60岁以上失独老人建立专门的健康档案,由专职助老服务员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开展安全和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
2. 为失独家庭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具体可以借鉴株洲市疾病防控中心为失独家庭提供“六心”服务的做法。对于那些不想到养老院养老的失独者,社区派专门的社会工作者到失独者家里提供慰问、聊天、陪伴等精神型服务;针对失独老人的具体困难,为他们在家务、医疗照顾等方面提供援助;以及在老人临终的时候处理好后事,让失独者“老有所依”。
(三)社会志愿者积极关注失独者
1. 失独志愿团体筹划建立稳定的失独者互助关爱平台。失独者关爱互助平台是一种为区域内失独家庭提供交流与互动的平台,失独者可以通过此平台交流情感、排解孤独、组织参与各种活动。解决“失独家庭”问题、关爱“失独父母”,只有多方面共同努力,才可能打破失独家庭所陷入的痛苦内循环,从根本上给予“失独家庭”经济支撑和精神寄托。
到目前为止,政府启动内需的政策是战术性的,没有包含战略性的调整和深层次改革。多数经济预测和研究,并没有认识,或不愿意承认中国进入了通货紧缩,理论界一些人甚至把深层次矛盾排除在经济学研究之外。1998年政府增发国债投入基础设施,国内工业稍有增长,即有不少“名家”出来宣布“中国经济增长到7。8%已经见底。1999年3月,中央货币当局负责人公开否认有“通货紧缩”的存在,说仅仅价格下降不证明有通货紧缩,必须同时出现经济增长速度下降,但统计数字马上就显示出:3月份储蓄超常增加,不仅说明消费难以启动,而且表明相当一部分个体户的经营资金退出了投资领域,政府投资没有能够有效地带动民间投资。
1988年夏天,我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宏观经济室,由我的博士导师光主持的宏观经济分析课题,指出中国经济进入“大调整”;二是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研究开发部主办的《每周述评》,宋国青,任若恩等人,提出中国经济进入了通货紧缩。胡鞍纲亦认为中国进入严重的通货紧缩。我认为,通货紧缩直接所指,就是价格水平的持续下降。中国经济高速增长20年所积累的泡沫,远远没有挤干净,需要一个以通货紧缩或者危机的形式,降低价格,工资和成本,促使企业兼并的时期,通货紧缩不仅难以迅速摆脱,而且在向深层次发展。通货紧缩的第一个表现,是商品价格持续下降。我国消费物价指数1994年为最高点,同比增加21。7%1995年下降到14。8%,1998年竟然下降为负3%的水平。
1994年4月,通货紧缩没有任何缓解。零售价格指数环比下降0。7%,消费价格指数环比下降0。8%。1-----4月,零售价格指数共下降2%,折年率为6%,这是有记录以来4个月积累的空前跌幅。4个月的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率为9。1%,但是工业生产绝对水平低于1998年11月的水平。货币数量增长率正在下降,这是一个预示短期内紧缩持续或者加剧的信号。商品价格缩水的代表性事件,是长虹再次降价。1996年,长虹彩电降价30%,这次,长虹从降价50----1000元,降幅15%左右;康佳降价100-----1500元,降幅10%左右;创维降价18%。通货紧缩的第二个表现,是资产缩水。
1.股票市场持续下跌。
自1997年5月最高点以后,中国股票市场就一路下跌。四川长虹的股票价格,竟然从46元下跌到了12元。从1998年12月到1999年春节,讨论证券法,和连续不断的新股发行,都给股市雪上加霜,与直线飚升的美国股市,日趋恢复的香港股市,形成鲜明的对比。1999年5月17日,当两只新基金跌破发行价以后,政府出面托市,股市过度飚升,但上市公司却在下滑。
2.豪宅大幅度降价。
海南豪宅降价出售,是第二项资产缩水。全国积压的8000万平方米豪宅,已经数年,房地产公司的利益,和各项中间环节的费用,已经打入房产成本,豪宅积压,资金是压在银行,损失早晚由存款人或者纳税人承担。海南豪宅的成本至少每平方米数千元,此次降价出售,每平方米在1000元左右,降价幅度超过60%,简直是亏血本大甩卖,这难道不是一次严重的资产缩水吗?
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彻底改造房地产供给体制,不清除中间环节的情况下,大量增加住宅建设投资,仍旧可能出现价格过高,居民难以承受的问题。到明年再出现积压,降价处理,资产缩水将更加严重。
3.正在缩水的另一项资产,是人民币自身。人民币对内价值是利率,已经连续降低,对外价值是汇率,在资本外流和未来国际收支的压力下,缩水亦在所难免。
即使按照广义的通货紧缩定义,将经济增长率的下降考虑在内,未来数年经济增长率的下降亦在所难免。一个重要的信号是,1999年5月份,净出口将出现负数,国际贸易收支的逆差,进口的上升与国内经济增长并不同步,绝非好事。一是由于去年打击走私,将前几年已经存在的走私进口正式记入进口,扩大了贸易收支逆差,这正是一种缩水效应。二是国内启动内需所增加的收入,没有扩大内部需求,反而扩大了外部需求,如大量进口手机,经济学称为收入的“漏出效应”。4类国内需求,消费,投资均为疲软,净出口由正变为负,正是紧缩效应,只剩下一个政府开支。扩大国债发行的扩张效应被增加税收的收缩效应所抵消。资本外流使国家外汇储备不再增加,阻碍了中央银行基础货币发行渠道;另一条渠道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由于多年积累的不良贷款需要清理,自动产生贷款紧缩;最后一条渠道是财政赤字在银行透支,已经被法律明文禁止。
目前就宏观经济政策而言,余地不大。短期可以贬值人民币并强制结汇,同时促进基础货币发行。中期可采取结构调整政策,包括第一进入WTO,以未来国内市场换取目前外资的大量流入,以缓和国际收支的逆差趋势;第二,出售国有资产;第三,提高低收入阶层的工资。长期则必须进行根本性的体制改革和战略转换,我已经提出8条措施,主要包括:采取低成本的反腐败措施,坚决清除腐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建立信誉记录;以国债带动劳动积累,提高农民收入,进行国土整治和农村城市化;继续以开放促进改革,改变过分的纵向一体化,政府集中权力强化垄断的倾向,发展社会横向组织;将部分国有资产存量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股票市场;改变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西方高消费的战略,发展独立的高科技和国防;采取有力措施降低教育,司法,管理和工程项目的成本,等等。
总之,我们必须从历史阶段的变迁,把中国目前的通货紧缩看成是战略转换的不可避免的“变盘时的滑坡”,抓紧时机解决中国改革的深层次矛盾,为未来中国数十年的经济持续稳定有效益增长,创造条件。
一.需求主体转换与利益结构调整
1999年6月份,通货紧缩已成事实,政府和学术界在认识上有重要的深化,就是各方面才逐步达成了共识,我国需求和供给结构都出现结构性断层,社会收入分配严重不公;越来越多的改革成本要居民承担,居民预期收入降低而支出增加,影响了消费和投资,不进行利益结构的调整,经济难以启动。目前的政策限于以政府财政力量承担改革成本,在增量上调整社会分配关系。扩大总需求,关键是调整需求结构,进行需求主体的转换。过去20年带动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主要是3部分人的需求:
第一,外国人的需求。这是中国的出口。
第二,国内单位购买力。
第三,暴富阶层的需求。后两部分包括相当比例的进口轿车和手机,这是对外国商品的需求;在国内是豪华别墅,高档消费品,贵族教育,高速公路,都是一些高成本,高附加价值,高价格的东西,这就决定了中国的供给结构,过度追求高利润,高资本技术密集,依靠进口原材料,高工资,低就业。这样的由少数单位和富人带动的需求结构,和为他们服务的供给结构不能带动大众消费,社会的需求和供给出现断层。当少数人的需求饱和以后,那些高成本豪华产品与大众无缘,相对生产过剩必然出现,而且靠经济总量的扩张,难以摆脱。所谓启动内需,就是要让另外3部分需求成为主体:
一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投资需求,即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国土整治,医疗卫生,国防公安,农村城市化等8个方面,应该由政府进行基本投资,提高民间投资的边际收益率,吸引民间投资进入。投资成功需要政府非常高的威信和组织动员能力,必须以低成本的反腐败措施,迅速有效地解决腐败和暴富阶层没有合法性的问题。
二是农民需求,主要是住宅,教育,农用汽车和家用电器。
三是城市居民需求,主要是轿车和住宅。但是城乡居民的需求似乎难以启动。大家奇怪,老百姓为什么有钱不愿意花?银行里不是有60000亿居民存款吗?中国经济的研究者们长期忽视和忌讳中国的收入分配问题,有人根据公开的统计数字,说中国没有两极分化,他们没有计算隐蔽收入和灰色收入;有人因为缺乏数字就不去研究。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有少数人以非常不正当的手段实现了暴富,大多数居民手头仍旧比较紧张,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一直被忽视,或被掩盖,似乎谁去研究,就没有“实证性”,就有“否定改革开放”之嫌疑。
许多人估计,目前中国80%的银行存款,掌握在20%的人手里,其余80%的居民,只掌握大约20%的存款------这个“20:80”格局,是一个两极分化的格局,足以引起我们警惕。
治病,必须对症下药。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到今天,已经面临着“20:80”格局,暴富阶层的消费已经饱和,由于没有合法性又不愿在国内投资,出现大批资本外逃。
国家投资很难带动民间投资,少数人的需求又带不动社会总需求。居民的即期收入并不太高,预期收入更不乐观;由于改革方向的偏差,其收益越来越多地被少数人所占有,而成本越来越多地由大多数人承担,居民预期支出增加超过了预期收入的增加,有限的收入要准备买房,治病,为子女交学费,直接抑制了消费。靠启动股票市场,可以为国有企业筹资,但是对消费刺激不会太大:牛市时大家只要赚了钱,就要再买股票;熊市时股票被“套”,有谁会“割肉消费”?进一步启动内需的政策,带有一定的社会收入分配的性质但是限制在增量方面,进行小幅度调整,如提高工资和对低收入阶层的补贴;进一步扩大消费信贷,由政府财政承担下岗工人的社会保障等。但是如果只限于从增量调整,肯定会增加财政赤字,最后转化成通货膨胀,使经济增长难以持续。因此需要从存量上调整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解决历史遗留的老职工没有社会保障的问题。
三.以国有资产存量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
以部分国有资产直接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加入股票市场,是我5年以来多次提出的建议,至今没有被采纳。我的建议是:在我国企业改革中,我们必须对于受到损失的工人,给予适当的补偿。除去待业保险以外,最主要的是:要把过去计划经济下由国家财政集中起来的,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干部多年积累的退休金和医疗费,在建立社会医疗保险的过程中,一次性地予以承认和补偿。
按国际惯例,高工资里包括了医疗和住房部分,难怪美国和香港人要用一生积蓄的三分之一来买房子。退休金,是经国家立法,由政府,企业和个人按比例,每月存到保险公司的,一个人劳动40年,按复利计算,可以储蓄一大笔钱为养老之用。保险公司亦作为投资机构,使这些资金保值增殖,从投资利润中按月偿付养老金。在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这部分钱也是有的,只不过没有给个人和保险公司,而是由国家财政统一集中投资,形成了现有的国营企业。因此,按每个职工干部的工龄,解决住房,实行工费医疗是应该的,改革住房和医疗制度,是把这部分基金发给个人,同时把以前存下的也应补给个人
如果国家和单位不再负担职工的住房和医疗的话。对于退休金更应如此。按照工龄计算,一个30年工龄的职工或干部,如果被企业辞退或本人下海,应该按照工龄将以前存款补齐。在建立社会退休保险制度时,应该按照工龄,将全体职工的过去的养老金,由国家财政补齐。资金的筹集办法,一是拍卖一部分赢利的国营企业,二是发放一部分国营资产股票,三是发放一部分国库券因为养老金只有在退休以后才能按月领取,所以一次性补偿,并不是将这笔钱一次发给职工,而只是给每人在保险公司立一个帐户,将国家欠职工的暗帐变为明帐。无论工作调动还是被辞退,这个存折都应随着职工本人走。新晨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应顺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上,既要保证基金基本保持自我平衡,又要考虑农民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既要照顾多数农村收入水平较低的现实,又要为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在较高水平上起步留有制度空间;既要考虑现实条件广覆盖、保基本,又要着眼长远尽量避免给今后的发展和完善设置障碍;既要满足近期为农村老年人口基本养老保障的需要,又要为逐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待遇水平创造条件。因此,制度模式的设计上,应该充分考虑目前可以预见的几个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
(一)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趋势。考虑到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趋势,以及许多地方已经率先通过合作经营实现了富裕的实际,因此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上,应该为已经加入到合作经济组织和已在农村企业就业的人员留出空间。一是应规定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员需要集体和个人同时缴费,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员全部由个人缴费,同时对缴费集体和参保人员个人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以起到鼓励集体为员工参保缴费、帮助农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的目的。二是对于具备一定经济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应允许按照高标准缴费,以体现出效率原则,使先行富裕起来的农村居民在年老后能够享受到高一些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取消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等等,都在加速我国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进程。这个过程既可以通过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实现,也可以通过农村城镇化改造来实现,其结果都是大量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直至消除城乡差别。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一方面将消除人员流动障碍,逐步实现人员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因此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模式的选择上,应尽量与现已基本完善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靠拢,为两种制度间的顺利衔接创造条件;另一方面将消除人员身份限制,但是考虑到城乡收入差别在短时间内还难以消除,因此应该以长期居住地来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对农村居民近阶段还是应该坚持保基本的原则,缴费、发放应维持在低一些的水平上运转。
(三)消灭城乡剪刀差发展趋势。解决“剪刀差”的努力一刻没有停止过,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城乡统筹重大战略思想,对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党的十七大强调,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等。目前部分地方的农村居民收入已经赶上甚至超过了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消除城乡剪刀差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为此,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上,应该充分体现出效率的原则,除个人账户资金外,应该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将使用统筹基金发放养老金的标准与缴费多少挂钩,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在制度模式上不留障碍,以期随着农村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逐步消除城乡参保人员在缴费和基本养老待遇水平上的差距。
(四)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从长远看,建立全国统一模式的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必然的趋势,因此,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必须顺应这一发展趋势,不能再犯原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错误。同时,为加快建立全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进程,建议对现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完善,使其具有更强的包容性,在同一制度模式下能够接纳不同的群体,并为将来接纳其他养老保险制度做好准备。此外,建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取消人员身份限制,允许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以利用现有的制度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中长期探讨
为适应以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要求,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上,建议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为基础,同时根据农村社会实际情况对个别政策进行微调,使其更具有包容性。其主要框架应该包括:
(一)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这一点与城镇企业养老保险相同,但起点较低,符合农村社会现实发展实际。在此基础上,对有条件的集体组织和个人,可以择高于该基数的缴费基数,同时应放开最高不该超过基数3倍的限制,鼓励多缴费、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二)缴费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体人员参保缴费的办法,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定为20%。其中: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员,由集体经济组织缴纳12%,个人缴纳8%;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保人员,20%全部由个人缴纳。
(三)基金管理。按照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缴费的12%记入统筹基金,8%记入个人账户。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混合使用,按照部分积累的模式实行代际供养,当期征缴基金用于当期已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同时可以视具体情况将按照征缴金额一定比例的基金单独存储,预留用以缓解未来老龄化趋势带来的基金支付压力。
[关键词]耦合性 西方国家 社会保障制度 借鉴意义
社会保障通常被定位为社会的稳定器,它不仅是一个社会学专有名词,也是经济学经常研究的重大论题。社会保障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市场经济有着重要意义。
一、社会保障与市场经济关系的学理透视
1.的社会保障理论
马克思在他的著作中涉及了某些社会保障的观点,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观察,一是收入和分配,二是社会经济运行的角度。同时马克思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对社会总产品进行了划分。再分配就是对社会总产品进行第二次扣除,主要用于社会成员的教育、卫生医疗保健、养老、建设公共福利设施以及进行社会救济。马克思的这一论述高度概括了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和实质。
社会再生产就其内容看既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又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包括生产资料再生产和人口再生产两个方面。社会保障对社会再生产的作用在于它是劳动力再生产即人的再生产的条件,劳动力的再生产是物质资料的再生产的前提条件,劳动力数量的增长以及劳动力素质的提高,能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保证经济的运行。
2.凯恩斯的反危机理论
凯恩斯认为,国家的生产和就业主要取决于这个国家的有效需求,但由于三大心理法则的作用,经常会出现有效需求不足,从而诱发经济危机,致使大量劳动者失业。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所面临的困境,仅仅依靠市场自动调节机制是无法顺利解决的,因此必须要求国家利用财政支出和收入来影响消费需求。社会保障作为国家干预的手段,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采取普遍的福利政策,有助于刺激消费,保障就业,防止经济危机的发生。
从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不难看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市场经济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人由自然人成为市场主体,并且面临着市场经济竞争带来的失业、破产等风险,从而对个人的生存构成威胁,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因此社会保障的建立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题中之义。社会保障的完善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同时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社会保障可以为劳动者提供多方面的保障,从而促进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但是如果社会保障标准超过社会承受能力,也会加重经济负担,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保障制度
1.西方国家社会保障的三种模式
第一种是德国模式。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以及日本都沿袭了这一模式。德国模式的特点在于,它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在不同职业基础之上的,主要是依靠劳动者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贡献,这一体系充分反映了国家内部不同职业及其收入特点。法制的强制性也是德国模式的一大特色,具体表现在:公民必须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独立的保险机构经营除失业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保险公司独立自主管理,政府仅仅起到指导协调作用,保险基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
第二种是瑞典模式,包括北欧、英国、加拿大等国家。这一模式主要特征是社会保障内容庞大、保障水平高,覆盖范围较广,基本上覆盖所有成员,不论其经济地位和职业状况。其另外一个鲜明的特点是基金的来源于各行业的雇主,雇员基本上不缴纳。
第三种是澳大利亚模式,美国在社会保障方面也是采用的这一模式。这一模式的特点是仅特定对象接受政府的保障,主要是生活贫困者,其余社会成员必须通过市场途径谋求个人保障方式。私人保险业起主导作用,国家则处于次要地位,保险资金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纳,国家主负责社会救济和公费补贴。
2.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
第一,从覆盖面来说,社会保障覆盖面非常广泛。从社会保障的项目看,基本囊括了生、老、病、死、伤残、子女等所有项目,从公民生活必需的健康、伤残等各项社会保险到公民生活所必需的食物、教育、居住等各项社会福利,“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包;从保障的对象看,凡事劳动者,不管在国有制还是私有制经济下劳动,不管是市民还是农民,全体社会成员都处于社会保障的安全网之中。
第二,从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看,具有多样性和多层次性。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社会的多个方面,雇主、雇员和政府按一定比例承担(工商保险除外),企业破产时,政府会给予补助,个人享有的社会保障也不会受到影响。由于非盈利租住和民间团体发达,一部分社会保障金也会由他们资助,这样就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第三,从社会保障的运行看,管理体系多元化、保障制度法制化。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的主力是企业、地方政府管理,国家仅仅起辅助作用,管理相对比较分散,权利下放,较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权力比较大。各国一般都设立单独的社会保障机构,这些机构实行自上而下单独管理,政府对社会保障进行统一监管。西方国家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比较完善,而且他们通过立法将社会保障纳入社会经济体制之内,从而赋予其合法性。在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之内的公民不需要提交申请,社会保障会依照法律规定自动提供,提供者也无需进行选择。从而使社会保障成为公民的一项绝对的经济保障。
3.西方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其改革
关键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国际比较与借鉴;多层次;养老保险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9)06―0135―06
一、世界养老保障制度创建与演变
现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创始国德国于1899年颁布了《养老残疾保险法》,取消原有对被救济者的家计调查,关闭济贫院,创立了一套覆盖广泛的强制性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此同步,丹麦建立了另外一种社会养老体系――老年援助计划,该计划使老年人脱离了一般社会保险范围,凡属60岁以上符合规定的贫困人口,都可以申请领取养老援助,新西兰(1898)、澳大利亚(1908)和瑞典(1913)也先后建立了类似的养老计划,逐渐形成一种非缴费式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拉丁美洲也是较早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地区,智利于1924年在该地区建立了第一个规养老保障制度,乌拉圭、巴西、厄瓜多尔和秘鲁先后在30年代建立养老保障制度,由于拉美国家独立以前多属西班牙、葡萄牙、英法等国的殖民地,他们沿用了欧洲国家的养老保障制度模式。
二战之后,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渐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建立起来。1949年,有44个国家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到1977年,拥有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国家超过140个,到1999年,这个数目达到了166个,这表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养老保障体系。国外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创建初期到二战之前),不同类型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开始萌芽,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第二个阶段是二战之后到70年代中期,发达国家逐渐从社会养老保险过渡到社会养老保障,建立了普遍性、广覆盖、国家承担大量责任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第三个阶段,世界各国养老保障模式不断改革与调整。
首先,单一的养老保障体制逐渐演变为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为应对养老金支出的压力和老龄化的巨大风险,OECD国家逐渐形成了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第一层次专为最低收入或无收入的老年人设计,资金来源于税收,第二层次是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金计划,第三层次是强制性个人账户制,第四个层次是自愿退休储蓄和非年金收入。世界银行也在发展中国家大力推广五支柱的养老金体系:零支柱是以消除贫困为明确目的的基本支柱,无需缴费,任何贫困老年人都可以申请;第一支柱是强制性、非积累制的,由政府管理的待遇确定型制度;第二支柱是由私人机构管理的,强制性的,积累制的缴费确定型制度;第三支柱是自愿型养老储蓄制度;第四支柱是非经济支柱,包括家庭赡养,医疗服务和住房政策等。
其次,从现收现付制向预先积累制的演变。现收现付制难以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养老财政问题,70年代后,发达国家普遍改革单一的现收现付制,强调养老金积累账户的作用。发展中国家(以拉美国家为代表)也展开了个人账户积累制的改革。智利、玻利维亚、墨西哥等发展中国选择了替代模式,停止改革前的现收现付体制,新就业人员都要加入私营的积累制养老金计划;秘鲁和哥伦比业实行了并行模式,在缩小现行现付制的同时,引进私营管理的积累制养老金计划;阿根廷、乌拉圭以及一些东欧国家实行混合制模式,将现收现付制转变为养老金计划的第一支柱,同时建立一个强制性私营管理的积累制作为第二支柱。
再次,从待遇确定制向缴费确定制的转变。与现收现付向预先积累制的转变同步,多数国家的养老金从待遇确定型逐渐转变为缴费确定型。在现收现付制下,个人按照政府预先计算的替代率公式,定期缴纳养老保险费,在退休时定期领取定额养老金,缴费和待遇都是确定的。但预先积累制难以采用待遇确定制的方式,因为预先积累制更多与个人的贡献和缴费相联系,个人未来的收入是不确定的,因而其缴费水平不确定。待遇确定制使得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了社会养老保险的财务风险,有效促进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模式,城镇建立了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农村建立了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为基础,农村五保工作制度为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1、城镇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要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发展商业性保险业作为补充;城镇职工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障管理机构,养老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分开经营。1997年,国务院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将城镇从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健全省级养老保险调剂基金,在完善市级统筹基础上,逐步实行省级统筹,条件具备时实行基本养老金的基础部分全国统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保险,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城镇职工的养老金发放标准、筹资机制等做了要求,特别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从城镇职工扩大到私营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其缴费标准相当于当地平均工资的20%。2008年,五省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事业养老保险采取与企业养老保险的主要内容相同的政策框架,事业单位和个人共享承担缴费责任,养老金水平与个人缴费挂钩,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由符合资质条件的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经过不断地改革与试验,我国城镇养老保障取得了长足进步。
2008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890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6597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5293万人,离退休人员的平均退休金水平达到1200元(2009年);城镇养老保险基金年年结余,到2008年,基金累积结余9000多亿元。截至2007年,企业年金已经积累了大约1300亿元企业年金,1000多万城镇职工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而且,企业年金已经基本让渡给符合资质的投资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进行管理。在统筹层次上,到2008年,大多数省份的城镇养老都实现了制度上的省级统筹,按照规划,将于2009年底在全国实现养老保险的省 级统筹。同时考虑到养老保险待遇可携带性太低,造成大量参保者退保,各级政府纷纷制定政策,首先实现了养老保险的省级区域内的可移动性,中央政府也计划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的转移接续。在做实个人账户方面,1998年,国家开始在东北三省开展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截止到2008年底,试点工作扩大到全国17个省(区、市),并实施了“动态做实”方案,允许各省市根据本地工资水平确定做实个人账户的规模,即各省市可以根据工资增长情况自行决定增加做实个人账户的规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做实的比例提供相同的补贴。
2、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
改革前的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养老保障是一种低水平的集体保障形式。1956年,政府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1958年在建立了敬老院,但农村绝大多数农民基本处于国家整体的养老保障体系之外,农民仍然主要依靠家庭和土地等途径养老。改革开放后,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农村社会养老需求日益增加。顺应新的形势,各级政府开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改革的探索。1986年,民政部召开全国农村基层养老保障工作座谈会,提出探索农村基层养老保障雏形,其中包括发展社区型的养老保障制度。1992年,民政部制定《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首次正式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设计思路是农民缴费、集体扶持,政府给予优惠,农村社会保险实行县级统筹,采取分段缴费的方式。但这种社会养老保险方式带有叫显的商业性质,加上养老金管理缺乏效率,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并不高,效果不甚理想。到2008年,参保人数不足7000万,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也仅为400多万,且许多缴费较少的农民养老金水平非常低。
2009年,国务院研究决定在全国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9年试点范围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强调农村社会保险中个人、集体和国家的三方责任,将农村年满16~60周岁的农民都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二是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地方财政对农民缴费实行补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确保同一地区参保农民将来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水平相同,从而体现新农保制度的基本性、公平性和普惠性。
3、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1)养老保障城乡二元分割,缺乏衔接。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存在严重的城乡失衡。城镇养老保险以城镇职工为参保对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则以农村居民为参保对象,这样,以户籍为标准,养老保障被分割成城乡二元体系,城镇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远高于农村,农村人口则难以进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到目前为止,城镇基本上建立了国家养老保障模式,有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权利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这样一些特色,而农村实际上还是一种家庭保障为主的模式,农民应对生存风险的基本方式,是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制度化的养老保障和养老、医疗保障以及社会捐助,只覆盖极少一部分农村人口。2008年,城镇领取退休金的人口5300万人,而领取养老金的农民仅为400多万;城镇职离退休人员人均退休费超过1100元,农村参保老人的人均养老金仅为80余元,城镇退休金水平是农村养老金水平的14倍。
(2)城镇养老保险可携带性差。目前,我国只有部分省份内部实现了养老保障账户的转移接续,养老保险账户只有在各统筹单位内才能实现转移。而且,职工跨地区流动时只转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转移社会统筹资金。而农民工的社保关系转移则更为困难,一旦农民工出现省际流动,其往往只能退保,退保时又只能获得个人账户资金。2009年,人保部制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其流动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但是,由于养老保障的长期统筹层次低,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区差异大,社会养老保险的省际转移接续在实际操作中,难度仍然相当大:不同地区都有特有的参保要求和支付方式,难以在近期内实现统筹;同时,社保关系的跨地区转移会影响地区的局部利益,而在长期“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下,各地财政各自为政,养老保险跨地区的转移意味着东部沿海地区大量的养老保险收入可能流出本地区,东部沿海地区可能成为养老保险省际转移接续的阻力。
(3)缺乏基本的养老保障法律规定,且立法争沦较大。我国现行城乡养老保障主要是依靠政府政策、文件引导,还没有一部养老保障的正式法律制度。在无养老保障法律的情况下,各地政府的养老保障政策不具备法律效力,执行存在一定困难,而且民众也缺乏维护自身基本养老保障权利的法律武器。
但我国养老保障的复杂性导致养老保障立法面临种种困难,《养老保障法》(草稿)在征求社会意见时,在养老保险覆盖面、享受养老金的条件、待遇支付、费率等细节上都存在较大分歧,难以达成共识,原定于2009年审定第三稿的计划也可能被迫推迟。如在缴费年限上,一些人认为年龄较大的劳动者即便现在参保,到退休时也难以达到15年的缴费年限,故而应该缩短年限,如缩短为10年;而有些专家则从养老保障制度的正常收支出发,认为应该延长到20年甚至30年。在养老保险的费率上,目前养老统筹层次较低,多在市县一级,各地均按照当地的以支定收的方式确定,各地对于养老保险缴费率的意见也各不一样。而且,社会保险法立法不仅涉及参保人重大权益的调整,更是对不同地区利益、不同群体既有利益的一次重新分配,各地方政府对于养老保险的统筹问题的态度也存在明显差异。虽然中央政府提出了全国统筹的长远目标,但尚未形成明确时间表,各地的养老金实际上还是属于地方政府自我管理。由于中国存在显著的地区差异,尤其是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差异较大,富裕地区的反对改革的一大阻力。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养老保障的立法工作遇到的阻力非常之大,恐怕在短期内难以形成统一意见。
(4)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突出。目前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总数已经达到1.4亿。由于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较低,他们很难承担现行养老保障制度规定的缴费额,而其雇主从劳动成本的角度也往往缺乏能力为其提供足额的社会保险金,高 的缴费率和过低的收入水平形成强烈反差,使得他们难以获得养老保障。以一个代表性农民工来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股为地平均工资的60%左右,2004年广东外来农民工的平均收入为750元,仅为广东社会平均工资1852元的40%左右,其按照现行标准全面参会与社会保险缴费的难度很大。农民工多处于非正规就业部分,失业的风险较大,他们往往难以满足最低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城市农民工基本处在城市的养老保障网络之外。
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土地大量被征刷,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农民土地被征用之后,如何合理妥善地安置失地农民,如何解决和处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成为社会焦点问题,也是一个影响社会稳定的大问题。失地农民之所以成为问题,其实质就是在土地被征用过程中农民利益没能得到合理的维护。目前的土地产权制度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清,加上土地征用过程不规范、补偿标准不合理,都严重侵害了失地农民的经济与社会权益。另外,城乡养老保障标准和水平的巨大差异也是失地农民缺乏养老保障的重要原因。
三、国外社会养老保障的经验和借鉴
1、养老保障制度必须具有可持续性。
养老保障制度的刚性较强。在许多发达国家,养老保障政策作为政治高压线,消减养老保障支付的政策面临巨大的政治风险,西方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举步维艰。二战以来,福利国家为了维持高标准的福利水平,逐步建立起一个庞大的公共开支体系。欧美各国在1960―1980年间的社会保障支出增长率普遍要高于经济增长率,社会保障支出在政府总财政支出和GDP中的比重越来越高,1960―1992年间,OECD国家的养老保障支出从占GDP的比重从4~5%上升到10~12%,而一些北欧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障支出则接近GDP的20%。这导致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出现财政赤字,1970年代后期以来,西欧主要国家的财政赤字多数大幅增长,美国社会保险费在1983~1989年的缺口则达1500―2000亿美元;。
发达国家慷慨的养老金支付水平建立在经济持续发展、人口抚养比没有较大变动的基础上。在经济快速增长阶段,庞大的财政开支尚能得到支撑,一旦受到经济衰退和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冲击,政府有限的财政收入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保障需求,社会福利支出又具有较强刚性,政府不得不实行赤字财政,通过发行巨额公债来弥补日益扩张的养老保障支出,导致养老保障制度非常脆弱。这就要求政府在制定和执行养老保障缴费标准和支付水平上,在领取资格和支付项目上,在普享制与家计调查之间,在长期与短期之间寻找一种平衡。
2、有关养老保障模式的选择。
从世界各国的养老金改革与运行实践来看,现收现付制和基金积累制的养老金制度都存在各自的优缺点,现收现付制的优点相对构成基金制的缺点,而现收现付制的缺点往往是基金制的优点。现收现付制的优势在于可以迅速建立全额的养老金领取权,并使处于支付阶段的养老金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还可以根据经济增长情况来改变养老金的实际价值。但现收现付制易受劳动者与领取养老金者的相对比例减少(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影响,即所谓的赡养率(dependeney ratio)的影响,它还使得养老金领取者依赖于未来的劳动力。我们可能需要对基金制究竟对于中国迎接未来挑战的过程中能够起到何种作用,以及它对于现收现付制的优势问题做出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不能简单做出基金制优于现收现付制的结论。
同时,在选择养老金计划的模式时,我们必须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变量和参数的差异性问题。如果一国初期的收入水平较低,且收入差距较大,采用完全积累制的养老金计划便会导致大量国民无法参与社会保险,以及参与社会保险的国民间收入也存在巨大差异的问题,老无所依似乎是必然的结局,拉美国家最近的新一轮养老金改革就是试图纠正该问题。中国可能更好的选择是建立混合制的养老金计划,而且该计划必须是能与中国经济发展,人口与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动态结合。
3、发展中国家必须扩大养老保障覆盖面。
当前发展中国家养老保障中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覆盖率较低。拉美国家在实行养老金制度改革之后,缴费人口都呈现下降的趋势且一些国家的下降速度异常迅速:拉美国家的非正规部门社会保障的参与率从1980年的2/3降到2002年的1/3,在正规部门役盖面保持稳定的状态下,巴西的社会保障覆盖而从1990年的76%下降到2004年的60%;智利养老保险覆盖面则经历了从增加到减少的过程。1960年到1975年,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呈上升趋势,但从1976年开始,到1980年,养老保险参保率逐渐下降。“智利养老金改革总统咨询委员会”认为,智利模式存在参保范围低,养老金缴费密度低,将大量自雇人口排除在外等等问题,同时私有化本身也存在性别不平等、分配差距拉大、运作成本高以及市场垄断等问题。2006年开始,智利政府开始了养老保障制度的新一轮改革,在私营养老金制度基础上,成立一个由政府出资的养老储蓄基金,从而引人一个“普享型”的养老金支柱。2001年经济危机后,阿根廷政府建立一个费缴费的救助制度,通过国家财政建立相关基金,进行社会救济,并重新设计了多支柱模式。拉美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说明,个人积累账户计划很难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低覆盖面问题,还可能扩大退休者的收入差距。我国人口众多,1%的人口不能享受养老保险都意味着数以千万计的人口可能老无所依,这对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不利,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不利。如何在建立多支柱养老金制度的同时,提高个人账户的覆盖率,避免退休者收入差距扩大是问题的关键所在。
4、养老金管理与投资的高成本问题。
多数拉美国家大多采用了私营养老金计划。私营养老金基金投资获得了较好收益,如智利1981~2005年25年间的养老基金年投资回报率为10%,阿根廷1994~2002年的年投资回报率也为10%,墨西哥的年投资回报率也达到7%。但养老金私营化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拉美国家对养老金企业的市场准入、投资工具与范围、投资收益率等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措施,导致市场垄断趋势加强、养老金公司投资策略上的“羊群效应”以及高额的管理成本。与政府集中管理的公共养老金计划相比,在私营养老金体制下,养老金计划的管理成本较高,高额的管理佣金耗用了大量的养老金缴费资源: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之间缺乏竞争,没有降低管理成本的市场压力;另一方面,养老金基金管理行业获得了超额利润,养老基金行业的平均利润率要高于金融行业的平均水平。如何降低养老金基金运营中的交易成本,也是发展中国家养老金基金管理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
四、构建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1、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对我国来说,层次单一的养老保障模式难以有效应对未来(快速人口老龄化、收入差距大)的养老风险,我们可以在强调养老保障再分配功能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城乡分离的多层次(元)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适当降低养老保障制度的刚性和老龄化为中国养老问题带来的潜在财政压力。城镇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如下:第一层次专为最低收入或无收入的老年人设计,资金来源于税收,无需缴费(最低收入者也没有能力缴费),保障对象是经过收入调查后确定的生活水平低于最低贫困线的老年人,使他们达到最低生活标准,第二层次是现行的现收现付制,第三层次是强制性个人账户制,第四个层次是自愿退休储蓄。农村多层次的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设为:第一层次为主要山政府提供的“农村五保”制度,第二层为个人、集体和国家三方筹资形成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第三层次为农民自身参加的商业保险,国家在利率等方面可以提供一定的优惠,第四个层次是土地、家庭和农村合作组织等形成的传统养老保障形式。
2、将养老保障有效、动态覆盖到农民工和失地农民。
从我国特定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状况来看,我们需要建立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的养老保障制度,其核心是将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我国养老保障的流动性限制即将取消,但由于《社会保险法》和相关规定不能根本改变农民工收入低、工作不安全等基本特征,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障问题。我们需要对现行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改革,结合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特点,在缴费基数、缴费率和支付条件上进行变革,帮助大多数农民工和失地农民建立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险。对于那些正式部门和收入较高人群来说,通过强调企业和个人的共同责任,国家在他们的养老保障中仅起到管理和监督作用,无需功用额外财政支出为其提供特殊补助;国家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为农民工和失地农民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险补助,制定灵活的缴费政策,帮助他们建立以公共基本养老保障和社会保险为主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对于少数无法依靠工作维生或失去工作能力的人,国家需要通过社会救助体系给其提供基本的生活补助,逐步建立起以社会保险为主,社会福利与救济为辅的,广覆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3、提升养老保障制度的财政支出效率。
最近10年,我国社会福利支出的速度明显高于GDP的增长速度,这一方面是政府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同时也反映出民众养老保障需求的强烈。但从支出结构来看,虽然抚恤和社会福利支出快速增长,其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仍然较低。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将面临比发达国家更为严峻的民众的养老保障压力,相应的,政府财政的压力会更大,养老保障支出的效率问题尤为重要。从1996~2005年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来看,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超过90%来自城镇居民缴纳的失业保险金,但在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中,只有50%左右(有的年份这个比例为30%左右)作为失业保险金发放给个人,这说明失业保险金的支出成本达到了50%左右,远高于国外10~20%的社会保险支出成本,其他各种社会保险项目也大致如此。
虽然养老保障支出的效率不容乐观,但较低的养老保障支出比例和较高的GDP增长率掩盖了制度间的不协调,低效率问题并没有引起相应的重视。面临日益加速的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障支出必然将快速增长,并将在财政支出中占据越来越明显的地位,这就有可能导致我们陷入类似于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障的财政危机。养老保障支出效率低下,政府养老保障政策目标存在冲突,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协调的矛盾一旦在不利时机爆发出来,后果将不堪设想。为避免将来快速养老保障支出的增长带来过大的不利影响,必须建立多种监督机制,实行目标定位,逐步实现按照社会需求来确定养老保障的支出水平,提高养老保障支出的效率。
4、实行集中经营的养老保险金管理和投资模式。
关键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福利制度;转型
中图分类号:F1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1)06-0074-05
收稿日期:2011-07-18
作者简介:江治强(1976-),男,山东安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二室副主任,研究方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的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体国民的福利水平。推动社会福利转型是培育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内生动力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及今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支点,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应当在增进国民福利的过程中创造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生动力,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社会福利制度转型两者之间实现最佳的平衡和协调。
一、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条件分析
经济发展方式是从经济增长方式发展而来的一个概念。早在20世纪50年代,苏联、东欧一些专家曾对经济增长方式问题作过研究。60至80年代,国内学者刘国光提出应通过内涵式扩大再生产的方式来发展生产。1995年中央在“九五”计划建议中首次提出了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从我国实际出发,进一步丰富发展了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提法,正式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概念。相比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发展方式的内涵和外延更为丰富和宽泛。一般来讲,经济发展方式反映经济的运行体制、产业的结构形态、要素的配置机制、产出的分配格局以及人与自然的相互关系,是一定阶段上实现经济发展的理念、手段和模式的总称,也是一个衡量经济增长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相统一的范畴。从这种意义上看,经济发展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它的形成有其特定的经济社会基础,并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变化和发展目标的调整而不断地演进和发展,当与经济增长的条件和社会对经济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时,改变原有的过时的发展方式就成为新的约束条件和发展目标下的必然选择。因此,所谓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要是指促进经济发展从落后的、不合理的发展方式向高效的、合理的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外延的扩大再生产”转变为“内涵的扩大再生产”,实现经济增长和发展同步,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提出,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人口结构、产业结构、消费结构以及资源、环境约束等因素的变化,我们对过去的经济增长及其实现模式的反思、调整和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增长创造了奇迹,但是不可忽视的是经济发展仍然没有摆脱技术优势缺乏、创新能力不足,过度依赖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式发展模式。如果说过去的发展模式是一种立足于我国劳动力低廉、土地、资源相对充足、国内市场尚未饱和等优势的传统模式,那么在后工业化、全球化迅猛发展、国内发展和国际竞争双重压力不断加剧,随着过去的比较优势逐渐减弱以及发展约束的不断强化,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传统模式的弊端将不断显现,从而对经济发展能否可持续、能否全面协调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探索出一条增长与发展相协调,具有发展后劲的集约化、可持续的发展之路无疑是我国现阶段不容回避的重大战略抉择。在这方面我国仍然具有很多优势和有力条件。首先,中国在未来一段时期,仍将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一个潜在的人力资本大国,过去低廉的劳动力价格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巨大优势,如果我们能够把提升劳动力素质放在首位,加强对劳动者的就业保护和职业投资与扶持,必将使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的人力资本优势。二是中国过去依靠扩大投入形成了以第二产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推动了工业化向中后期发展,降低了农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并为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如果我们能够积极适应工业化中后阶段工业贡献率逐步下降的趋势,变压力为动力,利用现有产业提供的物质基础,大力发展面向人的生存和发展为主的社会服务业,培育经济增长点,必将极大地有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三是目前我国已经初步达到小康水平,从1978年到2009年,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了8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7.6倍,人均GDP突破4000美元,同时,我国农村还有4000多万贫困人口还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城镇常年有2300多万贫困人口靠低保金维持生活,即使是在人均GDP超过1万美元的地区,仍然有大量的特殊困难群众需要政府的救助,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看病、就业、住房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广大的中低收入群体的边际消费倾向普遍较高,有着潜力巨大的消费意愿。如果我们有效实施以扩大消费需求为重点的内需战略,切实增强中低收入群众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对于扩大社会即期消费、稳定社会消费预期,促进出口、投资和消费协同拉动经济增长局面的形成必将十分有利。四是我国人口的老龄化呈加速发展态势,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经刻不容缓。如果我们能把养老服务事业作为一个能够创造产值的产业来认识,积极引导和扩大社会参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增强社会的养老服务功能,对于经济增长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必将产生巨大的拉动作用。五是我国的发展理念正在由如何“做大蛋糕”向如何“分配蛋糕”转变,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正在深入贯彻,这是执政和发展理念上的重大创新,如果我们能够更好地坚持科学发展观,真正实践分配正义的原则,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不可避免的社会成本最小化,并使之在不同阶层和群体的社会成员中合理分担,确保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方式转变的成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就不难形成良好的社会基础。
上述基础和条件的存在,正是我国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优势,但是要将此转化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内生动力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以往经验表明,单纯在经济领域谋划改革往往难以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问题,特别是经济发展方式粗放、不持续的问题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长期缺乏社会政策的协同,过于重视经济增长的数量和速度指标,弱化了社会发展指标,导致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相割裂。因此,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举措不能仅局限于经济领域,需要在社会政策和经济政策结合最为紧密的领域即社会福利领域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发展社会福利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结合上述分析,从长远看,应把发展社会福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支点。社会福利是社会政策的核心内容,是连结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两大系统的基本政策,是国家和社会旨在增进和改善社会成员生活质量的一种基础性制度。一般而言,社会福利制度具有两大基本功能,一是为社会成员免遭各类原因导致的收入损失,降低社会成员生存风险,从而确保社会合理收入差距,为社会经济转型提供基本的安全网;二是提供教育、医疗和其他社会服务,改善社会成员生活质量,从而增进社会资本,确保社会再生产效率的提高。社会福利制度所发挥的积极功能不仅维持着社会的常态发展,对于社会风险管理也起到了促进作用,西方国家二战结束之后的社会恢复建设对此已作出了证明。中国社会正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正经历着从匮乏社会向丰裕社会的转变,以及国家竞争力由资本和劳动力为主向以知识和技术为核心的转变过程中,提出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从宏观上看是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国际化和人口老龄化深刻变化的必然选择,从微观视角看是适应生产要素变化、产业结构调整、就业方式转变、家庭规模缩小、社会流动加剧等诸多影响发展方式转变因素变化的必然要求,是由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长远目标所决定的,是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存在的优势和条件转化为内生动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能否巩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果的关键所在。
其一,从价值导向上看,发展社会福利有利于树立正确的发展观。长期以来,经济发展之所以等同于GDP增长,偏重总量和规模,轻视资源、环境代价,带来了“有增长、无发展”、“先发展、后治理”的局面,其中深层次的原因是我们缺乏科学的价值导向,没有理解发展应是增进社会净福利的发展。社会福利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既包含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也是人们衡量和判断发展成果和发展绩效的社会标准,在全社会普及这种理念并使之付诸实践,就易于树立和坚持全面的、以人为本的发展观,在经济发展中就必然会对长远利益和短期目标作出合理规划,并兼顾数量和质量、总量与结构确定发展指标,会把减少损失看得比增加福利更为重要,从而真正使经济发展成为以全体社会成员福利的改进为最终目标的发展。
其二,从扩大内需来看,发展社会福利是扩大消费需求的基本拉动力。据研究,我国在2000年就已实现了温饱型小康[1],绝大多数家庭满足了基本生活需要之后,而总体消费率却呈现连续下滑态势。2009年我国最终消费率由80年代初的67%下降到48.6%[2],从2000年到2008年的8年间,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由57.5%下降至34.7%,消费需求拉动国内生产增加值的增速低于投资和出口拉动6-8个百分点[3],消费不足已逐渐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就长远看,经济增长的动力在于提高消费在GDP中所占的比重,重心在于提高消费性投资的增长率。目前,我国居民消费相对不足的问题,一方面是公众承担公共事业市场化改革所带来成本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公众对未来支出普遍持有不确定性预期,这两方面原因又与我国总体社会福利事业供给不足、发展滞后有关。就业、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和社会救助等方面的保障和投入直接涉及居民消费,不仅能够消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而直接增加即期消费,重要的是有利于稳定消费预期从而促进内需驱动机制的形成。
其三,从经济结构调整看,发展社会福利服务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形成了以第二产业为主体的产业结构,工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40%,而我国服务业发展却明显滞后,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效应远没有得到释放。应该说通过大力发展加工制造业,解决了长期困扰我们的产品短缺问题,但是随着资源约束的加大,偏重工业和低层次的经济结构使经济发展不可持续的问题逐步暴露,特别是造成了资源使用效益低下,资源环境代价过高,低水平建设、低层次竞争的现象难以根本遏制,很多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同时,低层次的产业结构不能提供高层次就业岗位,进而又固化了不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导致投资和消费结构的失衡。有关研究表明,如果我国的服务业在今后10年内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就可以有效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还可以提升制造业的附加值和竞争力[4]。在这方面,养老服务业是朝阳产业,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不仅是人口老龄化加剧的形势所迫,也具有极大的需求拉动效应。因此,必须优先考虑发展养老、社区服务等社会服务事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发展,以此带动价值形态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优化。
其四,从人力资本角度看,根据有关研究,目前对“人口红利”将进入拐点的认识已渐成共识,这很可能意味着从“十二五”以后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增长率将会低于总人口增长率[4],劳动力供给将加剧呈现下降趋势,人口红利因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逐渐减弱,必须加快培育以人力资本为基础的新的竞争优势,同时,随着人口供养比的提高,劳动人口的负担程度将会不断加重,对家庭提供相关服务和扶持必将逐渐提上日程。特别是近年来,我国大量农村务工人员涌入城市,为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这部分人口享有的社会保障与其贡献极不匹配,并导致大量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亟待给予特殊关爱。因此,实施以就业为导向的社会福利政策,加强对家庭和劳动人口的保护和扶持,扩大对人力资源开发和人力资本投资,对特殊困难人群给予关爱,对于我国加快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看来,社会福利政策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支撑作用。政府应当发挥主导作用,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提升民生保障的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优势和条件转化为经济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以适度普惠为取向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
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打破了依托集体和单位的传统福利体制,逐步建立起以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贫困群体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制度,为促进不同阶层和群体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社会福利发展水平还不高,不适应满足人们对不断改善生活质量的要求,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只有加快社会福利制度转型,才能充分彰显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更好地兑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承诺,也才能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造持久的内生动力。
着眼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发展理念、经济结构以及人力资本的形成和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要求,我国社会福利制度转型应当以适度普惠为方向,以扩大覆盖范围、拓展制度体系、完善保障功能为主要内容,推动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社会化的社会福利体系。为此,需要立足实际,加快把以补缺性、救为主要特点的现行社会福利改造升级为制度健全、功能完善、水平较高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为此,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整合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社会福利的制度功能。我国在概念上用“社会保障”而不采用“社会福利”来统括制度利体系,专指以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和困境儿童等贫困群体和特殊群体为主,以提供收入保障、物质援助和社会服务为主要形式的制度政策体系,这是一个典型的狭义概念。在此框架和范畴之下,我国的社会福利制度在内容上侧重于保障基本生活,具有救,在制度定位上主要为弥补市场和家庭保障机制的不足,具有补缺性。这种狭义的福利制度界定对实际社会福利供给产生了深刻影响。一些人单纯把民政福利称为社会福利,诸如免费教育、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等领域的政策有福利之实却不被冠以社会福利之名,这些反映了我们在打破了单位福利体制和集体互助式福利体制之后,我国的国家福利缺乏体制上、制度政策上的整合,社会福利实践存在着严重的“狭义化”和“碎片化”问题。而实际社会福利供给由于缺少以社会福利为范畴的统计指标和运行体系,又限制了社会福利制度功能的充分发挥。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过程中,必然要求以改善民生为取向的社会福利有一个大的发展,因此,需要在社会福利的概念界定上将狭义概念向更为宽泛的概念转换,在此基础上,通过把社会保险以及其他相关民生政策整合纳入社会福利制度范畴,为更广意义上的社会福利功能提升提供制度框架。应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社会成员生存提供底线性保障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与应对新社会风险相适应,有利于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梯次性制度结构,使社会福利制度功能从保障收入安全为主向以改善社会成员的人力资本、提升社会生活质量为主转变。
第二,由特定对象向普惠公众拓展,逐步扩大社会福利覆盖面。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面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事业,积极推动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实施高龄老人津贴、补贴制度,初步建立了儿童福利制度,这些制度和措施的出台使我国城乡570万“三无”老人纳入集中和分散供养制度,扶持了61.6万残疾人在福利企业集中就业并获得了相关福利服务,使17.7万孤残儿童得到了收养和院舍教养服务,社会福利事业朝适度普惠方向大为拓展。但是,从覆盖率上看,社会福利服务对象仍然以城乡“三无”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和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为主,社会普惠面还不广,一些需要关照的社会公众缺乏必要的福利服务。要提升社会福利的制度功能,首要任务是拓展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应在巩固传统民政福利对象的基础上,逐步将福利服务的对象延伸到所有老年人、儿童、残疾人及问题家庭等困难人群,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和平等参与权利,并以此为基础逐步推行福利项目和政策向一般社会成员延伸。大力发展以机构养老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事业,通过政府补贴、机构运营方式,针对不同经济状况老人提供低偿、有偿和无偿的养老福利服务;为居家养老对象提供补贴和养老护理、医疗服务支持。对农村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实施就业导向性和保护性的福利服务,加快实现劳动保险、医疗、教育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和救助制度向流动人口全覆盖,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关爱体系。建立面向经济困难家庭和特殊问题家庭的就业扶持、生活援助计划,实施针对儿童的营养、医疗和健康福利项目,以困境儿童福利制度为基础,加快建立关爱儿童的福利服务制度。
第三,以适度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为目标,加快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的社会福利资源投入机制。西方福利国家对超出经济增长速度的福利支出增长水平颇为恐惧,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重要内容,掀起了全球性的福利国家收缩计划,但是福利支出的总水平仍然占到GDP的20%左右。一方面说明经济发展水平足以支持这一规模的福利支出水平;另一方面也说明,在关乎生活质量问题上选择以政府税收来支撑公共开支仍然被广泛地接受,最重要的是体现了西方福利国家在经济增长与福利改进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社会发展转型交叠时期,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金支付和医疗保健方面的支出面临很大压力,加之扩大对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和社会服务的投入也将日益紧迫,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协同的目标必将依赖于建立稳定的社会福利资源和投入机制。以税收为基础的政府财政既体现政府职责也是发展社会福利的基础性资源,应按照经济增长率和财政支出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建立并实施基本社会福利项目财政预算制度,形成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预算机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困境儿童福利所需资金。在客观评价地方财政支出能力前提下,中央财政发挥均衡地方财政支出能力作用,完善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方式,资金分配重点向财政确有困难的地区倾斜,强化对中央专项资金的地方财政资金配套。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运营管理,切实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自我保障能力。建立政府财政扶持社会力量运营福利服务的制度,完善和落实鼓励社会资源投向社会福利领域的政策,使更多社会资源投资兴办社会福利服务事业。规范发展慈善捐赠事业,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使慈善公益金全部用于福利事业,推进公益金购买社会福利服务。
第四,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合作机制。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福利模式极为重视家庭和社会责任的发挥,同时政府曾经一度承担无限责任,而市场化改革极大地弱化了市场主体责任,也放大了家庭责任,总体上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有效合作不够。目前,我国社会经济日益发达、社会组织愈趋发育,政府的公共服务转型也在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合作机制的条件日益成熟。政府发挥主导责任将是拉动社会福利转型关键因素,要在政策制订、规划、资金投入以及动员市场、社会参与方面发挥主导职能,进一步完善社会福利基本政策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和支撑性作用。要运用调控政策和优惠政策,引导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福利事业。要通过市场机制优化福利资源配置,增加社会福利服务效能,推动社会福利领域实现政府与市场、与市民社会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
结 语
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是一项长期任务,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有助于促成经济发展方式内生动力机制的形成。当务之急应加快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方向发展,为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协同发展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从而使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最终目的与提升公众生活质量的目标相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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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一鸣.我国中长期经济增长趋势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J].宏观经济研究,2010(12):3.
The Transformation of Both the Patter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Social Welfare System
JIANG Zhi-qiang
(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ijing, 10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