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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联合整治,推进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保证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细菌耐药性的产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范围及主题
范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有关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主题: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三、组织管理
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牧局成立联合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制定联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实施方案要求,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联合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应当明确单位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抗菌药物合理用药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大检查、指导力度,确保联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原则
(一)专项整治与联合整治相结合。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在职责范围内针对人用和兽用抗菌药物的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开展联合整治行动,确保各部门开展的联合整治工作不留空白。
(二)单位自查与行政督察相结合。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所辖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自查与督查,切实改进和加强抗菌药物生产、流通、使用等方面的管理。
(三)当前任务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通过本次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以查促建、以查促改、纠建并举,逐步探索、完善我县抗菌药物生产、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
五、重点工作和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局负责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
1、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各医疗机构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品和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围手术期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管理。通过开展临床药师制、强化处方点评、对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和干预等措施,积极推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
2、加强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各级医疗机构按照《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和监测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合理用药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收集和上报相关数据,根据监测结果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3、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水平。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及合理用药知识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以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意识和知识水平,促进临床规范、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
加强抗菌药物流通领域的监管。继续加强零售药店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的日常监管,组织开展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企业执行药品分类管理政策的监管力度。
(三)县工业促进局负责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
加强抗菌药物生产的行业管理。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和抗菌药物产品结构调整,促进抗菌药物生产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其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四)县农牧局负责兽用抗菌药物管理。
1,、加强养殖用药监管。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养殖场(小区、户)用药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对不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逐步建立执业兽医师制度,推行处方药制度,保证养殖业在兽用指导下安全用药。
2、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组织开展兽药市场清理整顿,规范兽药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抗菌药物违法行为,净化兽药市场。严格控制人用抗菌药物流入兽药市场,严禁兽药经营企业违法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
3、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认真做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重点加强抗菌药物残留检测。
4、加强养殖用药科普宣传。积极开展养殖用药科普宣传,加大兽药安全使用宣传力度,提高养殖者依法、安全、规范、合理用药的意识和水平。
(五)发动社会参与,强化合理用药意识。
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向公众广泛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社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
六、组织实施
1、自查自纠。(2011年4月)
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抗菌药物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和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2、检查指导。(2011年5月)
县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系统、本行业内抗菌药物生产经营、流通、使用单位开展联合整治工作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迎接检查。(2011年6月)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农牧行政部门根据各地联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会进行督导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并将工作情况认真总结,将总结报告对口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加强抗菌药物管理,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意义。各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联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相关工作,确保联合整治扎实深入开展。
根据关于印发《市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考虑合理缺项,标准分为74分,自评项得分为70分,加分项得分5分,合计75分。现将我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政策导向(标准分12分,自评得分12分)
(一)组织领导。 (标准分5分,自评得分5分)
1、根据市关于开展药品专项整顿的总体要求,二0 0九年十月十六日成立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两位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确保我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尽快进入开展阶段。(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2、结合本辖区实际,二0 0九年十一月十三日研究制定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切实保障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向县卫生、公安、工商和经济部门等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报请县政府,2010 年 2月3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部署了2010年全县药品整治工作重点,明确了各部门在整治行动中的职责和任务。(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3、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共召开了四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确保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连续性和阶段性。在会议上总结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成果,并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二)、部门协作(标准分5分,自评得分5分)
4、2009年4月29日,印发了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的《关于联合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县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建立了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联合专项整治,齐抓共管、形成了整治合力。(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5、根据《关于联合开展药品、保健食品县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药品、保健食品县场专项整治,促使我县药品、保健食品县场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2011年2月23日,印发了由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的《县医药系统关于贯彻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并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检查。(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6、2009年12月11日至22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带领技术监督科、办公室等科室的相关人员对我县义齿生产加工行业县场情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对全县义齿生产加工县场的基本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以后发展方向有了初步的掌握和了解,形成调研报告,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三)、产业结构调整(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7、县经济局根据县医药产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调研的基础上,对发展制约的环节进行深度剖析,并提出了县医药工业发展基本思路及措施。
(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8、(缺项)
9、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核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药师资质、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情况,2009年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关于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须提供相关资料的通知,提高准入门槛,有效地提升了县药品经营零售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和经营环境。(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标准分50分,自评得分50分)
(四)、打击生产销售假药(标准分8分,自评得分8分)
10、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关于印发在全县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并开展了严厉打击通过寄递方式销售假药专项行动。(标准分3分,自评得分3分)
1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严厉整顿违法药品广告行为的过程创新监管,探索药品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在行动中,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广告检查员制度。设置广告检查员1名,每周定期对我县主要媒体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违规药品广告及时上报局分管领导,进一步核实确认违法事实后提请工商部门查处,广告案件移交率为100%;二是强化部门配合。与工商、广电等部门积极配合,研究广告管理工作重点与管理措施,加强信息沟通,严密监管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传播媒体。(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12、在查处生产销售假药案件中采取对货值超过5万元的案件要
100%进行追根朔源,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给公安机关。(标准分3分,自评得分3分)
(五)、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标准分7分,自评得分5分)
13、在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分析辖区内药品县场经营非药品动态,2009年和2011年分别两次制定并印发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了两次阶段性专项行动。(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14、经过两次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杜绝了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1分)
15、经过两次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杜绝了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非药品冒充药品现象。(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1分)
16、在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对各种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分门别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案件移送,对于属于我局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一律按照法律条款严格处理,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益。(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六)、药品生产监管(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17、(缺项)
18、(缺项)
19、县内有一家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县药业有限公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期派驻一名驻厂监督员,对其购进原料、投料和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的监督检查,保证了所生产药品的质量。(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20、(缺项)
21、(缺项)
(七)、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生产经营秩序(标准分5分,自评得分3分)
22、自2008年开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将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管理纳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我局向各药品经营企业转发了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613号),并严格要求企业建立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制度。2011年印发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特殊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23、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辖区内未发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24、在含麻黄碱复方制剂专项整治工作中,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跟踪核实相关药品销售流向,使药品在可控渠道内流通,严防流弊发生。(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八)、药品购销渠道管理(标准分6分,自评得分5分)
25、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09年和2011年分别印发了《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整治药品购进渠道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打击违法购销药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26、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地净化了县县药品县场。(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1分)
27、以GSP重新认证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为契机,加强零售药店的药品分类管理,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陈列,
并分类标识醒目。对在检查中发现经营非药品欠管理规范者,均书面通知责令整改到位。(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九)、(缺项)28---34项
(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标准分9分,自评得分9分)
35、制定了《2011年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健全了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标准分3分,自评得分3分)
36、根据《2011年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保证了辖区内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中标并生产使用的品种抽验覆盖率达到100%。(标准分3分,自评得分3分)
37、(缺项)
38、(缺项)
39、制定了对基层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督查指导方案,并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标准分3分,自评得分3分)
三、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标准分10分,自评得分分)
(十一)、应急处置工作(标准分4分,自评得分3分)
40、2009年制定了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了领导小组。(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41、应急演练计划,但未开展应急演练。(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0分)
42、并开展了应急培训工作。(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十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标准分3分,自评得分3分)
43、制定了《县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规范》,规范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的收集、核实、评价、上报流程,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44、(缺项)
45、上级部门配发的不良反应监测基础设施正在调试,即将交付于使用。(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十三)药品使用环节监管(标准分3分,自评得分3分)
46、根据关于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并将处理结果通报给卫生部门。(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47、制定了药店、医院合理用药指导培训方案,县卫生局聘请护理学院老师分两次对县所属60多家村卫生所和200家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了合理用药培训,并得到了很好的效果。此外,对所属各医疗机构发放合理用药培训电子课卷,要求各单位自行进行合理用药培训。(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48、积极响应省卫生厅合理用药检测和评估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县医院已经安装合理用药检测评估网,县医院是二甲医院(三甲医院启动检测评估二甲暂时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将开展合理用药检测评估工作。(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十四)、药品电子监管(缺项)
四、宣传与信息工作(标准分7分,自评得分7分)
(十五)、安全用药宣传普及活动(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51、结合县实际,制定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用药科普宣传方案。(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52、下乡镇、下社区、下学校,多次组织开展了宣传用药安全的讲座、公益活动。(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十六)、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标准分5分,自评得分5分)
53、各相关部门定期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报送整治工作信息。(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54、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共编发了9期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简报,有效推动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发动。(标准分2分,自评得分2分)
55、同时在在报刊、杂志上多次刊登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标准分1分,自评得分1分)
五、责任体系建设(标准分8分,自评得分8分)
(十七)、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标准分4分,自评得分4分)
56、为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每年年初层层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保障药品稽查分局等各部门独立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为劣专项行动中,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专门安排6000元专项资金投入到宣传及专项检查中,保证此项活动的顺利进行。(标准分4分,自评得分4分)
(十八)、检查评估工作(标准分6分,自评得分6分)
57、(缺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目标,进一步巩固药品安全建设成果,建立完善药品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创建目标
通过药品安全镇乡创建,进一步强化东吴镇政府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使药品基层监管网络更加健全有效,药品供应体系更加完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药品市场秩序全面规范有序。
三、工作任务
(一)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与运行
1.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构建“东吴镇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药品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格局。
2.完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配强配好镇乡药品安全专管员、行政村级药品协管员,明确工作职责,建立以镇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为主,药品安全专管员和协管员监督为辅的城区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3.进一步掌握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做好登记造册。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日常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年检查覆盖面达100%。
4.建立摸点排查制度。经常巡查集贸市场、中小学周边、超市周围、老年活动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重点区域,对辖区内出租房和商业用房进行摸点排查,并登记在册,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窝点、无证行医、非法回收药品、非法药品广告及其他药品违法行为。
5.建立药品案件报告制度。发现案源及时报药监部门,主动配合药监部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并做好工作台帐记录。同时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上报各类信息。
6.加强对各级药品安全专管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药品监督网的运行质量。同时,积极开展行政村医疗机构涉药人员每年不少于1次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二)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与市场秩序
1.加强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合格药房”药品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水平,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100%。进一步加强辖区内药品零售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确保年终信用评定全部达标。
2.规范药品购进渠道。辖区内镇乡(街道)以上(含镇乡(街道))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招标配送;村卫生室药品采购纳入主导供应体系,实行统一配送,民营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逐步纳入主导供应体系,实行统一配送。严禁涉药单位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医疗器械,严禁使用假药劣药和不合格医疗器械,严厉打击药品违法广告宣传及以讲座、旅游、义诊等名义,违法推销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械行为。
3.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评估制度,按不少于5%的比例,每月对处方进行抽查,并进行合理性评估;发现处方存在违法用药、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情况的,责令处方医生立即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医师考核档案。评估、处理情况应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4.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扩大。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8月)。成立药品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另发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并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及要求,营造人人关心重视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0月)。结合本《实施方案》,对照《考评标准》,全面梳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各项任务,并对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同时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迎接检查验收阶段(11月)。及时完成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按照考核评分细则开展自评自查、查漏补缺,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各有关科室、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对照《鄞州区药品安全示范镇乡(街道)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镇政府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管理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并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各行政村要加强对本区域药品安全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领导,组建工作班子,把创建药品安全示范村(社区)作为工作任务之一,对照《药品药品安全示范村(社区)评定标准》(附件2),专人负责做好资料的分类整理。镇政府将于每年11月份组织人员对各村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为依据,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通过培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效,促进基本药物规范合理使用,推动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保障医疗卫生安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培训范围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管理人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重点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培训教材
培训内容:解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讲授《指南》和《处方集》有关业务知识。
四、培训任务
培训采取分级集中培训、指导培训、讨论培训等形式开展。
(一)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市培训方案,组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师资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各地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培训考核、效果评估及全市总结材料报送。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具体负责将培训覆盖到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体医务人员,制定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学习讨论和培训,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和效果评估,并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培训工作总结材料。
(三)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组织管理本机构的培训工作,按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并组织好本单位医务人员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学习讨论和培训工作。
五、时间安排
全市《处方集》和《指南》培训工作从12月1日开始至年底前结束,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全覆盖。
市级培训:12月5日前,制定下发培训实施方案。12月10日前,组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二级以上级医疗机构师资人员培训。
县级培训:12月20日前完成。
单位培训:12月30日前。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基本药物的合理应用,是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关键环节,是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合理用药的有效途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从维护病人健康权益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出发,充分认识基本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的重要性,认真抓好培训工作的落实。
(二)科学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按照培训方案要求,科学谋划和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合理安排时间,保证师资力量配备,加强对培训工作的考核,确保培训工作的效果和质量。要做好基本药物合理应用的宣传引导工作,普及基本药物知识,转变不合理用药习惯,正确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用药、安全用药。
一、工作目标
我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推动行业自律。通过专项行动,使我市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得到普遍增强,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药品监管水平和合理用药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促进我市医药产业的规范、协调、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汪元全同志兼任,成员由市整规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工商局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兼任各单位联络员,负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在药品研制环节,主要是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进行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产品清理工作,对**年以来审批的一类医疗器械产品进行清理,对违规申报、审批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组织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自身产品注册资料开展自查自纠,并对企业自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具体按《广东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执行。
(二)在药品生产环节,主要对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组织开展对全市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室,包括对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还未通过GMP认证的新办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关键岗位人员、质量保证和控制部门、物料供应商考核以及物料管理、生产管理、药品销售及不良反应报告、委托生产情况、曾经违反《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意见或结果等,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2.组织全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自查,重点检查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查找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并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的企业和生产血管内支架、骨科内固定器械、动物源医疗器械产品、同种异体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三)在药品流通环节,主要是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在专项行动期间,日常监管覆盖率要达到100%,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是否按许可经营方式或范围经营、有无出租(转让)柜台、摊位、资质证明文件、代开发票等情况。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购销记录项目不完备或不真实等违规经营行为。重点对经营疫苗等重点品种的药品企业开展全面检查。
2.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制定我市区域内的GSP跟踪检查工作计划,加大GSP认证跟踪检查和日常抽查工作的力度,检查率不少于30%。重点检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认证检查中出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岗、药品储存条件、药品购销记录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
3.加强对清平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市场周边无证经营和市场内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市场内的中药材质量抽检,确保药品质量。监督落实市场药品经营人员实施持证上岗,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4.对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满1年的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场地的变化情况和产品经营记录情况。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
5.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探索建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科学评价体系,以点带面,全面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四)在药品使用环节,主要是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工作,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重点检查药品进货渠道,购进验收记录,药房、药库设备是否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2.开展医疗机构用械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使用的外科植入物的进货记录、产品来源、产品注册证和合格证。医疗机构要建立在用医疗器械登记制度,包括进货验收记录、正常运转记录、检验校正记录、维修记录等。
3.开展“合理用药、安全用药”宣传活动,通过组织论坛、咨询活动等各种形式,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处方,探索药师审核处方的有效方式。
4.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滥用药物检测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
5.进一步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特别是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进行重点监测。
(五)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整治力度。
1.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2.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抽验力度。对近年出现过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产品品种实行突击抽验,对违法广告中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加大抽查检验力度。
3.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打假力度。建立全市药品稽查工作平台,提高打假效率。
四、工作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由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牵头,市整规办协调,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
(一)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负责整个专项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督查督办工作。同时,负责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的整治,以及查处违法研制、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二)市卫生部门负责药品使用环节的整治,主要是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依照职能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要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临床用药和使用医疗器械行为的管理,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对医疗机构用药、用械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用药、用械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市工商部门负责牵头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切实加强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四)市经贸等部门要积极推动药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五)市法制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工作部门做好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监管工作制度清理工作,以及依法组织行政执法协调工作。
(六)市财政部门负责将本专项行动所需资金列入部门预算,确保专项行动的需要。
(七)市质监部门依照职能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违法生产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
(八)市物价部门负责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
(九)市公安部门负责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建立联合打假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打假联席会议的打假经验和优势,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查处妨碍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公务的行为和暴力抗法事件。
(十)市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顶风违法违规审批、失职渎职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地区或部门,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市宣传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行业自律,自觉抵制虚假广告,提高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十二)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定期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目标,检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成效,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工作措施
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的工作部署,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重点,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一)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各区、县级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负总责,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项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药品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不断强化涉药群体、从业人员的药品安全责任意识。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对干部培训的投入。针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形势和要求,不断更新、补充培训内容,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和效能。
(三)要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惩、、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结合工作需要和形势变化不断修改完善监管工作制度。加快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改善药品检验机构的条件和设备,充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力量。建立和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和应对药害事件的快速响应机制,充分借助现代科学手段,将事故损失和危害减至最低限度,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行业自律机制,逐步走向科学监管。
六、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
主要任务是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9月8日召开全市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下发组织实施方案。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和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相应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在辖区内全面动员部署和开展自查工作。同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积极营造整治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并于9月下旬将动员部署情况、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以及举报电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9月至**年4月)。
1.全面检查。各区、县级市政府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违法广告专项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查;组织各类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广告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整治。
2.集中打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根据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若干次全市大规模的集中整治和打击行动,重点查处一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形成横向协调、纵向深入、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和联合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使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三)督查整改阶段(**年4月至**年6月)。
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考核方案(另行下发),对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围绕实施方案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舆论宣传的普及情况,市场秩序的规范情况,执法行为的认同情况,执法效果的满意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做到整改措施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设到位,以迎接国家和省的检查。
(四)总结阶段(**年7月)。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于**年7月10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深刻认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深刻领会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在人、财、物上要重点保障,确保专项行动的进展需要。各区、县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管领导要亲自抓,结合本辖区、部门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开展工作,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密切配合,发挥整体合力。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尽职配合,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以及“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所在地政府负总责,市整规办协调,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不断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提高整治效果。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将专项行动作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在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避免走过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和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监管;紧紧围绕药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对查出的大案要案,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查处情况和查处结果,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不随意降低标准条件,不搞无原则迁就变通,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重大情况不及时上报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关键词】心血管内科;临床用药;问题;合理用药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本次实验研究中,随机抽取我院心血管内科收治的70例作为观察对象,患者入院接受治疗的时间段为2016年8月至2017年8月。纳入标准[3]:①经过确诊为支气管扩张合并咯血的患者;②年龄18岁以上的成人患者;③自愿参与到本次试验观察中的患者。排除标准[4]:①中途转院或出院的患者;②有精神疾病史的患者;③合并有严重疾病的患者;④不能配合此次实验观察的患者。选取的患者中,男性38例,女性32例;患者年龄最小的52岁,年龄最大的74岁,平均(62.3±2.8)岁;所有患者对于本次研究的目的均有所了解,表示自愿参与到实验中,所有患者智力清晰,能够准确接受观察,本次试验经过医院批准执行。1.2方法:统计临床用药中存在问题的病例数,记录具体的问题,针对临床用药的问题展开针对性的措施:对药事管理相关制度、实施方案、持续改进工作、处方点评工作、辅助类用药的使用金额下降情况,尽可能实现临床合理用药能力和管理水平持续改进,保障临床用药安全、有效、合理、经济,逐条整改,持续改进,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开具时,提醒会诊、及时送检、高级职称医师开具,对超出说明书适应证、用法用量等情况系统自动跳出警示对话框,医师可以重新修改,如病情需要,可以双签字确认;通过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增强处方医务人员对用药安全的重视程度和临床用药的审核力度,可减少和避免用药错误发生,提高临床用药的安全性,还要健全审方药师拦截功能,多层面确保临床用药安全,保障临床合理用药,提升药学服务水平。1.3统计学处理:观察完成后,使用标准差(x-±s)标示计量资料,百分率(%)表示计数资料,输入到SPSS19.0[5]软件中,保障录入过程中数据的客观性,对录入数据进行t值和χ2检验,得出P值,当P<0.05时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本组患者中,临床用药常见的问题有用药方法不正确(10例)、用药剂量不准确(12例)、用药重复(8例)、用药差错(5例)、滥用抗生素(5例)等问题,要实现合理用药,需要在院内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方案,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提升护理人员在用药过程中的工作效率,避免出现用药问题。在实施针对性的用药管理后,临床用药问题的发生率有了明显的降低,仅有2例患者出现了用药问题,前后对比的结果具有统计学意义(χ2=12.3654;P<0.05)。
一、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取得了重大成效
二、卫生规范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在县级医疗单位和乡镇卫生院实施规范化建设,规范了管理体制、功能定位、财务管理、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药品管理。
建立了县医院管理中心,负责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和医疗急救指挥调度。经县委、县政府审查同意,制定实施了《##县公立医院和卫生院全面实施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按照基本医疗、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六位一体”服务模式要求,明确了乡镇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公共卫生及基本医疗服务两大功能。
实施“收支两条线”和会计委派制。投资30万元建立卫生财务集中支付中心,对医疗机构财务实行报帐制集中管理,取消原有所有资金帐户,建立统一的收入和支出帐户,纠正和规范开支86项,杜绝不合理开支13万余元,控制了债务增长。制发了《##县卫生局关于规范物资采购及修缮工作的通知》,规范了修购开支管理。
重新核定人员编制、定岗、定责、定薪,全县24家乡镇卫生院确定编制803人。制定实施《##县医疗卫生单位分配方案指导意见(试行)》,职工工资实施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制度,促使绩效分配向临床一线、优秀人才和重要岗位倾斜。
完善了乡镇建立公共卫生所设施设备,制定了乡镇公共卫生所人员考核制度,规范了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推行了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犬伤门诊和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按照医院等级管理要求,推动医疗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提高整体服务功能。建立完善了管理方案,规范了医疗服务流程,完善了《基本医疗诊疗项目》、《基本医疗用药目录》。在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率先推行使用“成都通用门诊病历”。开展了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指导临床用药工作,由专门临床药师跟踪查房,看病历记录,看医嘱、处方等,处方合格率明显提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并分析、点评、通报。开展了以医院感染监控、临床实验室质控、医院核心制度落实为重点的“医疗安全百日行动”。加强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等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坚持事情没查清楚不放过、原因没找准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保障了医疗安全,降低了医疗风险。合理调整病员流向和结构,实施了县、乡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双向转诊病员1000余人次。
制订实施了《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统一制作了服务流程标识图和医疗、护理、公共卫生制度标牌,规范了院容院貌,改善了医务人员形象。
一、工作重点与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生产、流通、使用3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企业,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涉药单位的守法意识、质量意识、诚信意识普遍增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得到落实;违法药品广告得到整治,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得以提高,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得到及时查处,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执法部门的监管能力和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用药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二、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为加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指导和协调,区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为药监、工商、卫生、公安、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工作专班设在区药监分局。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由药监分局牵头,各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在药品生产环节,突出对GMP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以注射剂生产企业、在近两年药品质量抽查中有不合格记录的企业和在跟踪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企业为重点,加强对企业原辅料购入、质量检验、从业人员资质和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等情况的检查。对违规企业,药监分局要认真查处;情节严重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收回GMP证书或依法移送上级主管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
2.以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生产重点监管品种的企业和生产血管内支架、骨科内固定器械、动物源医疗器械产品、同种异体医疗器械产品及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为重点,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管,确保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处于有效监管状态。
(二)在药品流通环节,突出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
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全面清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许可证和批准证明文件,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行为,严厉查处进货渠道混乱、向无证(照)单位售药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
2.加大对违法广告、群众投诉多和有质量隐患品种的抽验力度;加强对经营疫苗和重点监管品种企业的监督检查;继续治理“一药多名”,开展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3.继续做好医药分开试点工作,加强对实行医药分开药店的审批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人制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
(三)在药品使用环节,突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1.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区卫生局要督促医疗机构逐步实行按药品通用名开处方,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展临床用药监控,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的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区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站)。药监分局、卫生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和疫苗等产品不良反应(事件)的重点监测,做好及时处置群体性不良反应事件和重大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工作,开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所有上市品种的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四)大力整治虚假违法的药品广告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药品广告行为的监管,严肃查处电视、广播、报纸等违法广告行为,建立新闻媒体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和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等广告活动主体的监管查处力度,尤其要加强对资讯服务类和电视购物类节目中有关广告内容的监管;建立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药监分局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部门,及时将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向工商行政部门移送。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9月上旬)。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其中,药监分局牵头制订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方案,区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的整治工作方案,区工商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工作方案。各部门的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工作实施方案,于本月中旬报区整治工作专班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9月??年6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各自制定的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将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年7月)。在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后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各职能部门要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我区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并且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各部门要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制售假药等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结合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薄弱环节,加强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管责任;要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此次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
(二)这次专项行动以药监分局为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药监分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围绕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审批,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的部门,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新闻宣传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用药消费环境。
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健全医院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医疗质量方面,着重抓好三级医师查房、典型疑难病例讨论、术前术后病例讨论等基本制度的落实,确保安全行医。缩短平均住院日,加快病床周转。推行整体化系统护理服务制度,病人一入院即知晓自己的主治医生、责任护士,加强对病人的心理护理和健康教育,让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主动配合治疗。对出院病人实行回访制度,如妇科、内科进行电话回访,了解治疗效果及病人对医院的意见。在检查、用药方面,规定各科室都要严格按照病情合理实施检查,必要的检查一项不能缺,不合理的检查一项也不能查,既要保证检查质量、又要减轻病人负担。用药要贯彻有效、质优、价廉,先国产、后进口,先一线、后二线三线的原则,合理用药,切实为病人减轻负担。
三、狠抓行业不正之风,将反“商业贿赂”进行到底。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服务于民,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我院严格按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真正把“纠风”工作与医院的生存和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开展工作,重点抓了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收受的回扣,在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和乱收费等不正之风,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力争实现全程优质服务。
1、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我院在此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成立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研究制定了《哈市第九医院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并打印下发到各科室。
2、加强舆论宣传,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我院在门诊大厅悬挂活动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向全院职工公布了区卫生局党委设立的举报电话和区卫生局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以及省卫生厅设立的“治理商业贿赂指定银行账户”;在门诊大厅向患者公布了院内举报电话;医院与各科室签订了《医疗药品购销不正之风责任状》,与各医药公司签订了《药品购销质量协议书》、《要上代表行为约束合同》;各病房均设有“严禁医药代表和器械商入内”的标志,坚决杜绝要上与医生直接接触,从而形成科较为广泛的监督制约机制。
3、加强职工学习与教育,杜绝腐蚀思想入侵。组织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市卫生局下发的《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读本》,坚决以科室集中组织学习和个人业余时间自学相结合;利用各种方式,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职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组织全院职工分两次收看了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播出的以医药界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为内容的焦点访谈节目录像。广东省江门新惠区人民医院和四川省平江县医院的两个典型案例,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使职工受到了震撼,也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