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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的利与弊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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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支付的利与弊

第1篇:网络支付的利与弊范文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行政事业单位;利益;弊端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7011801

会计集中核算是依照《会计法》、《预算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收支行为,指在不改变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职能、资金支配权、内部理财机制的情况下,改变现行财政资金分散支付方式,切实加强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用活用好财政拨款,集中进行会计核算,集中办理资金收付结算。这是公共财政建设的要求,是国库集中收付的基础和重要的组成部分,能杜绝现行财会制度下的诸多弊端。本文为此具体浅析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利与弊。

1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利

会计集中核算按照统一开户,分户核算,方便单位,积极稳妥,分批实施的原则,单位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并设立会计核算结算中心,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管理、集中资金结算。取消各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各单位财政资金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各单位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其职责是提供统一格式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支票领用审批表,差旅费报销单、专用报销凭证;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单位年度预算,协助单位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的控制与监督;办理各单位的工资发放、现金收付、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其他收付事项;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要求,确定单位帐套、设置会计帐户、进行会计核算等。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将大大优化财务人员结构,强化收支行为监管。对于增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能力、提高财务工作质量、降低事业单位领导财务风险与压力,具有积极的意义。这也是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改革步伐的具体体现。

2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弊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既有利于深化财政体制的改革,又有利于部门各项事业的发展。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落实的时候,财务管理人员缺乏、财务核算不准确、会计基础工作差、绩效评价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有的行政事业单位甚至仍实行手工记账而不是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缺乏分析和监管,无法进行预算、核算、决算一体化管理,造成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挤占、挪用相关专项经费,资金过渡使用与资金过多沉淀并存等问题,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发生腐败案件。

3 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策略

3.1 营造良好的核算氛围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既有利于深化财政体制的改革,又有利于部门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此核算中心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法规制度,认真做好所管理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及时记录、计算和报告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核算中心选配业务素质较高的专职会计,严格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实行统一预决算管理、统一账户管理、统一保障管理、统一收支管理、统一票据管理、统一档案管理、统一财务信息公开、统一信息化管理“八个统一”管理,构建了财务核算中心与行政事业单位联通的“财务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既节约了人力资源,又提高了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和会计工作效率,还保证了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统一性。

3.2 健全预算监督体系

根据各核算单位工作特点和具体情况,在不改变各核算单位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前提下,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进行集中核算,强化会计监督,妥善、科学、有效的管理和使用各项资金。定期向领导汇报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和各单位预算管理执行情况,按照财经法规的要求对各核算单位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发挥会计监督作用,对核算单位的财务收支范围、财务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各单位发生的重大财务事项,向单位分管领导和核算中心主任报告,待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业务原始凭证的合法合规性,对经审核符合报销规定的原始凭证签收,根据各项原始凭证处理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强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盘活国有资产并使之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资产购置、使用、报废、处置制度,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3.3 健全会计核算监督体系

严格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促进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保证所有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防止隐瞒、截留、挪作他用,甚至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现象的发生,在源头上堵塞漏洞、预防腐败,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比如某某县全面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对各单位收支情况进行集中审核、统一记账、全程监管,有效防止了私设“小金库”、违规报销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今年以来,该县会计核算中心共审核资金支付申请3959笔,办理预算单位资金收支报账业务5190笔,没有发生一起违反财经纪律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形成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科学发展的财务管理内控机制,不断提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4 理顺采购与集中核算的关系

对照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建设前期准备、项目建设进度、项目资金落实和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做到每个项目资金监管全过程记录,对进展缓慢的项目以函告方式,督促推进进度。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单位申请-主管单位审核-项目申报单位会审-财政绩效管理部门问效核拨的顺序拨付项目资金,规范项目资金的拨付流程。通过不断优化完善会计核算的薄弱环节和工作流程,将对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重要作用。扎实推进财务专项检查“回头看”,开展会计基础、资金安全和预算执行情况财务专项检查,建立健全财务检查常态机制,提升规范化经营水平,也是深化财务集约化管理的重要措施,我们将持续推进管理创新,努力提升管理水平。

总之,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最终实现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本文首先概述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利与弊,然后提出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措施:营造良好的核算氛围、健全预算监督体系、健全会计核算监督体系和理顺采购与集中核算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黄晓英.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探析[J].市场周刊・财经论坛,2004,(8):108109.

[2]李国栋.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浅析[J].财会通讯・综合,2008,(7):109110.

[3]王萍.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践与探索[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7,(8):124126.

第2篇:网络支付的利与弊范文

网上租房,省钱又轻松,何乐而不为?

但网上租房也并非如同走路散步那般容易,稍一不慎还有可能会遇上麻烦,甚至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因此也要小心为是。

那么,如何才能玩转网上租房呢?

网上租房渐成气候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选择在网上租房。

胡敏刚刚毕业于上海一所知名大学,他选择留在上海发展。作为“新上海人”,找到一套住房是他首先要解决的问题,不过这对他来说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情,因为他已经在网上找到了合适的房子。

胡敏在上海的徐家汇附近上班,他理想中的居住地点是距离上班地点在半个小时车程范围之内。在上海热线网站的租房频道中,他搜索到一个合租信息,物业位于田林新村内,要价850元/月,有众多公交车如43路、122路、732路、830路等经过该板块,正符合他心意。

其实,胡敏只是众多选择在网上租房的人之一。据了解,目前有不少年轻人倾向于在网上找房。对此,上海“我爱我家”有关人士表示,目前选择在网上租房的多为年轻人,他们平时接触网络比较多,同时也习惯在网上消费,如购物等。

记者了解到,网络技术的发达,也为网站租房提供了相应的条件。北京某分类信息网站看重这样的消费市场,专门辟出房屋租赁信息的频道,以提高网站点击量。当然,还有众多综合性网站的房产频道,以及房产专业网站等,也都设定了相应的渠道,来为网上租房提供便利条件。

网上租房有利有弊

与传统的通过中介来租房的方式相比,网上租房有何利与弊呢?

网上的房源信息多为合租性质的,而这类信息在房产中介门店却不多见。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租赁市场上,房东如果选择在中介挂牌,则希望整体出租,这样便省却了一些麻烦。处于减少租房开支的目的,目前有不少年轻人并不想一个人租住一套住宅,而更希望合租,因此他们在网站上信息。

最明显的好处当然是可以节省一笔费用。如在北京、广州,通过中介租房,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佣金,收取标准一般为一个月的房租,业主和租客各付一半,上海支付标准要低一些,为一个月租金的70%,业主和租客各支付35%。

当然,网上租房有一个比较明显的缺陷,就是由于缺乏专业人士的服务,交易过程缺乏安全保障。在中介的帮助下,签订租赁合同、收取押金、租金支付等问题会变得要容易得多,同时也省心不少。但如果缺乏第三方的帮助,同时自身又不是很在行的情形下,这些都会成为难题。另外,在中介的帮助下交易成功率较高。如通过中介,租客只要把自己的需求交代清楚,经纪人便会根据其需要找到合适的房源,一般情况下匹配程度很高。但是网上租房却只能通过房东的描述来对房源进行初步了解,而如果房东特别是一些“二房东”为了尽快出租房屋,可能会夸大其词,这虽然不会造成经济损失,但会因为实地看房而浪费时间和精力。

网上租房怎么玩

鼠标轻点便可以找到自己满意的房源,从而省却了一家一家看房的烦恼,不愧为一种时尚的做法。那么,如何做才能做到轻松租房呢?

业内人士提醒说,租房虽然相对较为简单,但是对于一般的普通消费者来说,还是需要提前做一些功课,毕竟磨刀不误砍柴工。上海德佑地产武定店分行经理张剑东表示,租客主要在租赁常识、签订租赁合同等方面需要“进补”。在租赁常识方面,租客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做确权工作,即如何认定房东是否为房屋所有人,需要查看哪些证件等。而在签订租赁合同方面,张剑东表示应该注意的是如何明确违约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各地房地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都可以下载租赁合同的示范文本,租客可以根据示范文本来签订租赁合同。尤其是对于合租的情形,一定要将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形都考虑到,如合同中一定要注明物管费、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如何分摊,哪些东西是公用的,如果违约该承担什么责任等。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其他问题,如是否应该限定居住人数、怎样承担室内设备维修费用等问题,否则一旦出现纠纷,会因为空口无凭而找不到解决的依据。

据经验人士介绍,核实房源信息也很重要。目前国内出现了大量的分类信息网站,比较有名的有赶集网(省略)、58同城网(省略)、口碑网(省略)、百姓网(省略)等,通过这些网站,租客可以找到大量的租赁信息。不过需要提醒的是,由于目前房产中介也看中各分类网站的人气以及免费信息的便利条件,纷纷在这些分类网站上信息,租客在挑选房源信息时,一定要分清房源信息的来源。由于网上的出租房源信息大都为房东自己,其真实性并无人进行复核,因此难免会出现“掺水”现象,即房东对房源的描述故意夸大或者进行刻意修饰,过滤掉不好的信息。因此对租客来说,核实房源信息的真实性非常重要。租客除了在电话中多问一些关于房源的基本情况外,还应该直接看房。

租房之后便要根据相应的规定签订租赁合同。虽然很多出租信息为“二房东”所,但租客一定要弄清房东与二房东之间的关系,而对于纯粹靠分割房间获利的“二房东”,租客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因为在上海曾出现过“二房东”携租房款潜逃的案例。当然这里需要提醒的是租客一定要“二房东”出具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有条件者可向房东确认。

规避风险最为重要

上海君悦律师事务所许海波律师告诉记者,由于网上租房大多系个人行为,房源信息良莠不齐,难免会有少数居心叵测之徒混在其中伺机作案,这对租客来说需要小心应对。他表示,防止上当受骗最为关键的做法是确认房东的身份,可以要求房东出示房产证、土地证以及产权人的身份证,如果三证齐全,必是房东无疑;但如果寻找各种借口不出示者,极有可能是“二房东”。

第3篇:网络支付的利与弊范文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 监管 法律问题 立法建议

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方式第三方支付方式的出现,为买卖双方之间建立起了一个相对中立、平等、便捷、低成本的资金划拨方式,突破了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瓶颈。具有中立性的第三方支付方式能够较好的满足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对信誉和安全的要求,起到信用中介的作用,使得网络交易在第三方支付方式的介入下得以顺利的完成。但是立法上的不完善使得第三方支付在实际运作中存在很多问题,例如服务商的法律地位不明确,现实中对其监管也不确定,在交易中如何确保用户的资金与信息安全,如何避免交易平台上出现的网络售假问题等都没有定论,由此造成的不稳定对于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在国内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迅速的背景下,加强对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更好地规范网络交易、提高网络交易诚信对于规范网络交易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一、完善监管的必要性

随着网络交易的不断扩展,用户对网上支付业务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在这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公司纷纷加入到第三方支付行业中来,推出自己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目前市场上主要有易趣的"安付通",阿里巴巴的"支付宝"、首信的"易支付"、腾讯的"财付通"、慧聪网的"买卖通"、以及网银在线等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发展势头强劲的趋势下这些公司正在处于稳步上升的阶段,业务量日益增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务的服务商愈50家,规模较大的有近10家,它们的年处理交易量在上亿元不等。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现在是中国最成功的网络交易服务平台商。据艾瑞咨询和淘宝网联合的《2008年度网购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08年淘宝网创造了57万个直接且充分的就业岗位,也就是说有57万人选择在淘宝网里开店,这也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网上购销的行列。必然也会有更多的用户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的服务,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立法监管势在必行,无论是对用户还是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具有的优势无疑使其在电子商务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正是由于它的重要作用,如果不能规避潜在的问题和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将会对电子商务产生重大的影响。同时,对于众多用户的权益保护也是立法工作面对的新问题,因此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立法监管势在必行。

二、完善立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原则是第三方支付立法工作应遵守的基本准则,立法原则作为共同的指导思想或理论原则应当贯穿于整个立法体系中的。作为第三方支付立法体系中的基本纲领,通过对一些基本问题的定性与定位,对第三方支付的法制建设起到基础性的导向作用,是第三方支付立法工作的灵魂与核心。第三支付立法应当首先遵守金融法律的相关原则,以维护自身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指导思想、其次特别突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在规范与消费者之间法律关系时应体现出公平,平等,协商的理念。最后应当将第三方支付的发展现状与实务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符合我国行业实际需要的立法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

1.促进交易原则

从政策的方面采取适当的鼓励措施,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形式的普及和运用,尽可能为当事人自律和行业自治原则留出空间,对于调整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仍然强调引导性、任意性,为当事人行为的自由,预留充分的空间,在法律实施领域坚持当事人自治原则,只要法律没有强制规定,那么当事人之间安排就是合法的。从政策和法律两个方面尽量给予当事人最大的活动空间,以鼓励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

2.保护消费者原则

未来的立法中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避免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其具有的信息、技术和业务上的优势地位在合同签订,纠纷解决等方面损害消费者利益,立法应当向消费者权益方面倾斜。尤其在与消费者制定的格式合同环节,出台详细的规定,以限制第三方支付平台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维护交易的公平,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维护用户的信息和数据安全,妥善保管用户的信息和数据,维护交易的安全。

3.资金安全原则

对用户资金的监管非常必要。首先,区分第三方支付平台自有资金账户和用户资金账户,采用商业银行托管的方式保护用户的资金安全。其次,建立保证金制度。一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应当在商业银行中存入一定比例或数额的资金用作保证金,以防范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最后,强调监管机构的监管作用,用户的资金存放在指定开户的商业银行中由商业银行监管用户的资金流向,突出商业银行的日常监管作用。

4.国家监管与行业自治相结合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允许当事人自由平等的通过协商订立双方的交易规则,在第三方支付方式中这个原则也不例外。立法上应当贯彻民法的自治原则,第三方支付机构应严格遵守这一原则,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与用户订立第三方支付服务协议,协议中有关当事人所选择的服务内容、技术标准、费用标准、权利义务、责任划分、风险负担、纠纷解决等应做出明确规定。行业内部技术标准、章程,格式合同等属于行业内部自行制定的规范要贯彻平等协商的原则,围绕着这一原则发挥行业自治的灵活性、运作低成本性,作为对法律的重要补充。

三、完善立法的具体措施

1.建立完善法律法规

扩大《电子支付指引》的适用范围,或者采取制定专门法律法规的办法来规范第三方支付行为。立法中应当对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做出区别,虽然第三方支付具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性质,但是其业务范围和运营模式与传统的银行金融机构还是有所区别,应当着重规定在新业务中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

2.明确主体地位

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不参与交易对买卖关系不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它是为不特定的用户提供一种皆在为完成网络交易而具有公共性质的第三方服务,但有别于公共服务性的机构,因为其提供的是有偿的公共服务,并且服务中包含极高的技术含量,当然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其也有自身的特殊利益要求,所以首先它是作为商业组织参加到网络贸易的过程中,在这个过程中,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必须对其提供服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主要责任,这种安全性与可靠性的程度决定着网络购物行业的发展,在每一项网络购物中,买卖双方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依赖性不可分割。因此,第三方支付服务商既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也区别于一般的公用企业。服务商所提供的与金融业务密切相关的服务,是社会关注的重点。因为金融是一国经济的核心,不仅关系到千万用户的利益,更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安全,因此,立法上应明确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主体地位是具有金融机构法律性质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从而把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到我国的金融法律规范监管系统中①。

3,实行市场准入制度

采用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市场准入机制,由监管机构负责《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对于申请业务许可的,可以参照按照《公司法》中关于申请设立公司的规定。从对出资人的要求,最低注册资本,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相应安全保障设施方面做细化的要求。比如,申请人必须是在我国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申请人申请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至少为1亿元,且均须为实缴货币资本,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均应符合关于公司制企业法人性质、相关领域从业经验、一定盈利能力等相关资质的要求。申请人及其高管人员和主要出资人应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并具有的无犯罪证明材料,对高管人员的具体任职要求可参照《公司法》规定进行细化。最后,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支付业务设施的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业务许可证,每隔一段时间,由监管机构对业务许可证进行审查,以确定其继续开展业务的资质。

4.加强安全监管

首先,明确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准入条件是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监管的首要条件。目前由于行业的准入条件不规范且准入门槛较低,导致从事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服务商存在经营规模、注册资金、运营资质等参差不齐的现象,很容易引发行业经营风险。其次应监管第三方支付的沉淀资金,明确规定区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自有资金账户和用户的沉淀资金账户。严格禁止服务商擅自挪用用户沉淀资金进行放贷、投资等以盈利或其他目的的行为。应将用户沉淀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的专有账户中,由商业银行对用户的资金账户进行托管。目前"支付宝"采取的便是由工商银行托管用户的沉淀资金账户,并且每月出具账户资金的使用报告供社会大众查询,明确资金流向。最后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其开设账户银行中存有一定金额或比例的保证金,一旦第三方出现经营危机,可能威胁到用户资金安全的时候,银行便立即冻结这部分资金用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这种保证金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的作用,使得用户不会因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出现经营风险时,蒙受损失。

5.制定风险防范机制

市场经济中的风险是永远存在的,建立起提前预防风险的机制是极其重要的,第三方支付承担着保障交易安全与资金安全的双重责任。面对数量庞大的用户,第三方支付面临的风险不再仅仅是企业的经营风险,而是金融风险与经济风险,一旦处理不当甚至可能会演变为社会风险。因此,第三方支付应建立起风险防备制度,作为防范市场风险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的最后保障制度。作为市场主体,在面临破产倒闭时,如何保护用户的利益应当是立法需要明确的,可以参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②,预留一定比例的备付金,在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不能继续运营而面临破产时,优先支付用户的备付金和利息,确保用户的资金安全。

6、加强行业自律

鉴于当前第三方支付行业规模的扩大,监管部门可以帮助成立行业协会。一方面发挥行业协会的灵活作用加强自我规范和自我管理;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行业协会促进支付企业从服务、模式、技术上创新,并不断地拓宽、拓深支付所能触及的业务领域。

目前,第三方支付面对的市场是机遇与风险并存的,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只有不断对自我进行完善,才能取得更长足的发展动力。一方面第三方支付行业必须不断挖掘自身的商务潜力,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巩固传统的优势资源,强化自我生存的基础;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行业应注重转变发展方式,发掘培养新兴资源,培育新的发展基础。同时,国家应承担起为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的责任,为这种新型支付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使第三方支付行业在发展中逐步迈向规范,在规范中实现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注释:

①可拉木斯、蒋容:《第三方网l乙支付平台的法律风险》,《电子商务》207年第2期,第45页。

②《商业银行法》第32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

参考文献:

[1]李绪亮著:第三方支付监管问题研究[M].现代商业出版社,2006.

[2]张琳著:我国电子支付发展的问题及对策研究[M].财经界出版社,2007.

[3]王远均著: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8.

[4]、王静、赵听:金融监管新课题之第三方支付平台[J].上海金融,2006(9).

[5]、马红春、邱小湖:浅析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与弊[J].科技信息.2009(11).

第4篇:网络支付的利与弊范文

《2013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分析报告》指出,至2012年,中国网购市场规模已超过12,000亿元,占据中国社会零售总额的6%,并自2003年起至2011年期间保持了100%的年复合增长,这一扩张速度已超过世界任何一个国家。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消费现状;消费心理

大学生是社会上的一种特殊的群体,他们接受着高等的教育,无论是思想觉悟还是行动能力相对于其他社会群体来说都比较超前,知识或是眼界都比较丰富,对于新事物、新技术、新思想的有较强的接受和领悟能力,因此他们是网络普及的直接对象。而随着当今中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公民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精神需求开始增加,大学生的外部消费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于网民增长和普及率进入了相对平稳的时期,网络消费逐渐走进人们的生活,而大学生就是当今网络消费的典型代表。

大学生网络消费分为虚拟消费和网络交易。网络消费不断融入大学生们的日常生活,影响着他们的消费行为、心理及人生价值观。大学生由于受到自身个性特征的影响,在进行络消费的时候显示出了追求与众不同、追求便捷舒适、追求新鲜有趣的事物的同时希望消费价格不会太高、保质保量的心理。尽管这些消费心理使我国的网络消费发展速度循序提高,但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多风险,如忽略了消费的盲目性、消费过高没有节制、风险意识太低等,一味的贪图便宜轻信他人,对于社会心理需求的发展没有益处。这就需要我们对当今大学生网络消费情况及心理进行更深层次的探讨和研究,首先找出当代大学生网络消费的现状,并通过对网络消费现状的了解探析出其中所反映出的问题,然后进行深入的分析并对具体的以及特殊的大学生网络消费事件进行解析,最后通过对大学生进行基础性网络安全教育、责任意识教育、文明上网教育以及合理健康消费教育,并在政府和企业的支持和帮助下,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积极健康的网络消费环境。

一、我国大学生网络消费的现状

本次调查发现有过网购经验的大学生占被调查人数的82.76%,大学生网络消费是适应时展的需要。而《2013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分析报告》指出,至2012年,中国网购市场规模已超过12,000亿元,占据中国社会零售总额的6%,并自2003年起至2011年期间保持了100%的年复合增长,这一扩张速度已超过世界任何一个国家。我国网购市场的高速发展,其中大学生网络消费是重要的影响因素之一。但是就目前大学生网络消费而言,网络消费环境较乱以及售后服务较差是大学生网络消费面临的主要问题。由于网购只能参考图片和买家评论,卖方对产品的性能质量得不到好的了解,以致最近几年出现了很多网购受骗的案例。大学生作为时代潮流追逐者里最有活力的群体,很容易出现跟风网购以及网购成瘾的不良心理,不能控制好自己的网购欲望。此次调研发现,大学生网络消费发展迅速,普遍大学生有着合理健康的网购理念,但是也存在一部分人网络消费不合理,网络消费理念不良,这与当前网络消费环境差、网络消费心理不合理有着很大关系。

二、当前大学生网络消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网络消费的产品参差不齐,质量得不到保障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网络商家更多地注重商品的视觉效果以及网络商品带给消费者的主观感受,但却忽视了商品的质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屡见不鲜,所以消费者买到手的商品有时与实物不符,如今的网络商品的品质很难得到保证。在此次问卷调查中,在问及网络消费存在的问题时,普遍大学生认为网络消费中存在着商品描述情况不清楚、产品没法试用的现象,因而担心产品质量问题、担心实际商品与网上看到的商品质量相差很大,也担心有问题的商品得不到完善的售后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了大学生网络消费的意愿,阻碍着网络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网络消费环境复杂,网络消费售后服务差

1.传统消费中,人们往往是当面进行交易,可以切实的看到摸到,甚至当场体验实物。但是网络交易,是在虚拟的环境下通过介绍观看参数或是其他消费者的评价来选择,我们无法保证到手的货物与卖家的描述是一致的。如果发生货物与描述不相符,或者产品自身的质量问题,在售后期内的使用出现了问题。大学生要求商家履行其承诺的售后服务,却被使用各种托词拒绝,甚至可以拒绝说是消费者自身原因造成的,这就严重侵犯了大学生的自身权益。

2.当今社会的虚假网站、钓鱼网站越来越多,不小心就有可能财物两失。病毒肆虐,需要确保电脑、手机的安全。网络消费体系的不完整对大学生网络消费以及网络卖家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3.由于购物在网上进行,产品有问题不能直接解决,这就需要买家与卖家的沟通和商家诚信的态度。

(三)交易安全问题

传统的交易方式,一般都是当面进行验钞或者验货,钱货两清,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交易。但是在网上进行消费时,则需要在虚拟的环境当中,利用网上银行或者支付宝、微博支付、微信支付等类似的交易软件进行支付,但是很多时候无法保证支付环境的安全,消费者的账号,真实姓名、电话号码或居住地等个人信息甚至于钱都存在被盗取的风险。此次调查中,大多没有进行过网络消费的人都对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保持怀疑,因此不愿意尝试通过网络进行交易的占到接近10%。而在网络消费的大学生中,选择进行付款方式的是网上支付的占到57%,而网上支付体系的不完整,很有可能泄露自己私人的信息。

(四)大学生网络消费中的自身问题

1.过度消费,消费无节制心理。很多大学生在参与了网络消费和网上购物之后,面对纷繁的商品总是忍不住动心,可是货物到手却也没那么满意,由此造成的过度消费往往伴随着高额支出,甚至有的同学消费资金比在现实生活中的消费翻了几番。

2.从众心理。大学生是追求潮流的一类群体,在日新月异的时代,受各方面信息很多,网络消费就存在着既从众化的一面又有个性化的一面。某一特定时代的潮流,首先迎来的都是大学生的追捧,在此从众心理的作用下,浪费成为一大社会现象。

3.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大学生作为消费群体,相较于社会上其他消费群体来说,社会经验稍显不足,自我保护意识也没那么强烈,想法较为单一,思想较单纯。在网络消费中,在填写有关自己的身份信息时也不会作过多的考虑,没有有效保护自己个人信息。很多同学会莫名其妙地收到某银行的催款通知单,或是身份被泄露,招致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大学生自身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安全谨慎的进行网络消费,这些不必要的麻烦就可以大大的减少。

三、促进大学生网络消费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改善网络消费环境,提高大学生网络消费的安全度

网络必然成为将来人们购物消费的最大平台,如若相应的法律和技术不完善,不法分子很容易钻其漏洞。想要保障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杜绝虚假评价,提高信用评价体系的可信度,就需要逐步解决与完善相关应用技术的关键难题。相关网络技术部门应该加快研究网络安全保护技术的步伐,使安全技术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企业还应该加强用户体验技术创新,突破商品无法试用的难关。当今社会,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涉世未深,是相对单纯的群体。此外,很多学生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也只是停留在浏览网页、网络聊天等浅层面上,辨别网络真伪的能力较弱。因此,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改善网络消费环境,并通过不定期进入大学校园举办各种网络消费安全意识讲座、在网站插入宣传广告、提供安全宣讲知识链接等方式,让学生更加了解当今网络消费的情况,并懂得如何安全的进行网络消费,防范不安全因素。

(二)强化健康网络消费宣传教育

大学生在网络消费中容易随波逐流,缺乏自我意识和客观、理性的消费观。在大学教育中,要让大学生正确认识到网络消费的利与弊,网络消费在带给人们便捷福利的时候,也伴随着很多虚假的信息,例如网络诈骗、网络诱饵。大学需要对大学生在网络消费中易受骗的现象进行重点教育,例如可以开设相关的选修课,或者邀请一些致力于网络消费研究方面的资深的经济学家在学校开展讲座,给同学们讲解网络消费中常见的虚假消费,或者开展一些以网络消费为主题的活动,让更多的同学参与进来,提升大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同时,需要进一步提升学生辨别能力。很多网络消费利用低价、打折等诱惑消费者上当,学校在举办各种活动宣传时,一定要向学生宣传,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要理智对待网络消费中的让利活动,学会辨别虚假信息。最后一点也很重要,面对日新月异的世界,大学生往往是最追逐时髦的特殊群体,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自制能力。学校可以增加学校勤工助学岗位,或者联系校外企业,通过校企合作的方式增加勤工助学岗位,给大学生一些进入社会同时锻炼自己的机会,就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来源,自觉提高网络消费的自制力了。

(三)强化校园社团等文化建设

以学生自主交流、自由探讨的第二课堂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价值观、弘扬科学网络消费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也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把网络消费提上校园社团等同学们自主创造的第二课堂,可以很好地让大家自由探讨网络消费中常见的一些虚假信息,在同学中形成共识,共同抵制网络欺诈、共同学习进步。在讨论中,还可以进一步交流大学生的消费观,呼吁大家培养良好的消费观,杜绝在网络消费中乱花钱,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节约为上。同时,可以请校外资深理财专家教大家正确理财,在人生道路中如何抓住机遇,在网络高度发达的今天,如何正确利用网络消费带来的便捷而非陷入网络消费的误区。正确发挥校园社团等第二课堂,积极培养大学生自主认识网络消费,是最有效,最积极的方式。

(四)加强对网络消费的法制管理

现在网络消费已慢慢趋向成熟,但我国相应的网络消费法律制度却没有相应的完善。所以国家要加强法制管理,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一方面规范网络操作,尤其是个人信息操作方面;另一方面,规范商家行为,坚决杜绝虚假信息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的发生。

四、结束语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消费成为人们购物的新方式,人们在家点点鼠标就可以买到心怡的商品。在当今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前提下,在我国广泛的消费群体中,大学生网络消费市场的潜力越来越凸显,越来越重要,但却还没有得到网商们足够的重视。在当今社会中网商企业策略针对性弱,网上交易风险难控制,购物物流服务不完善等问题,阻碍了大学生网络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通过此次问卷调查研究,综合多方面的考虑,希望在政府的政策、技术的支持,以及网商们的重视和改善网购环境的情况下,让更多大学生能够体验到高水平高服务优质量的网络消费,让网络消费渐渐走近更多大学生的生活,从而带动网络消费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作者单位:湖北工业大学)

指导老师:吕浩

参考文献:

第5篇:网络支付的利与弊范文

在电子商务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中,电子商务交易的信用危机也悄然袭来,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乃至全球电子商务快速、健康的发展。

与此同时,近几年来,建立信用体系作为完善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逐渐得到了更多部门和企业的关注。各地都逐渐出台了一些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和规范。这些法规的先后出台,提出了依法披露、合法征集、信用服务、失信惩戒、信用管理等推动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系列设想和指导意见,在政府立法规范信用征信领域做了一些探索,但这和征信幸捣⒄沟恼逍枨笙啾仁窃对恫还坏摹T谡餍欧裥幸档淖既牍芾怼⒋右等嗽钡闹耙底矢窆芾怼⒅匆导际踝荚颉⑿幸当曜嫉确矫嫫裎共⒚挥谐鎏ń先娴墓芾砉娣丁?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商业活动,信用同样是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电子商务和信用服务都是发展很快的新兴领域,市场前景广阔,从二者的关系看,一方面,电子商务需要信用体系,而信用体系也很可能最先在电子商务领域取得广泛的应用并体现其价值。因为电子商务对信用体系的需求最强,没有信用体系支持的电子商务风险极高;而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又很容易建立信用体系,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物流再加上电子签章四者相互呼应交叉形成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之上,只要稍加整合分析,进行技术处理,就可以建立信用体系,并且该信用体系对电子商务是可控的。于是,整合电子商务与信用体系,或者建立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就成为一种需求,一种目标,一项任务。

那么,电子商务及信用体系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政策法律环境将对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造成怎样的影响等等?都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1信用体系大象无形

长期以来,对于如何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人们确立了几种基本模式,那就是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与信用保障。在电子商务和网络发展的初期,人们更多地偏重于从技术上进行规范,如加密、认证等安全措施,都是以技术为核心的。但很快人们就认识到了过于依赖技术手段解决电子商务中的问题存在着弊端,便开始更多地考虑行政管理和法律制裁。而信用保障与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法律制裁相比,又具有十分鲜明的特点,那就是从一定意义上看,信用保障主要是创造一种可信赖的商业环境,尤其是与法律制裁相比较,它既是一种“软环境”,具有法律制裁所难以具备的防患于未然的功效,又不会面临技术手段难以解决的交易安全性与便捷性的矛盾。电子商务的生命就在于其快速和便捷性,如果过多地利用技术手段和行政干预手段对网上交易进行管理,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安全性,但却恰恰限制了网络交易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其优势丧失殆尽。所以,总的来看,在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四种主要措施中,信用体系可以说是一种最为灵活且最有可能与电子商务本身实现良性互动的规范模式,它可以无处不在却同时能做到大象无形。正如我们前面分析的,由于电子商务与信用体系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它们可以很容易地做到无缝连接,这种无缝连接所带来的效率和便捷正是电子商务所必需的。而在行政管理及法律制裁中,我们发现,要实现它们与电子商务的无缝连接还是十分困难的。

2四种信用模式的利与弊

电子商务作为虚拟经济、非接触经济,如果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作保证,其生存和发展都将十分困难,个人和企业的交易风险都将提高。比如,买家付款后不能及时得到商品、卖家卖出商品不能保证收到货款、商品质量问题、网上重复拍卖等等问题,都难以避免。

目前我国电子商务主要采取四种较为典型的信用模式,即中介人模式、担保人模式、网站经营模式和委托授权模式。中介人模式是将电子商务网站作为交易中介人,达成交易协议后,购货的一方将货款、销售的一方将货物分别交给网站设在各地的办事机构,当网站的办事机构核对无误后再将货款及货物交给对方。这种信用模式试图通过网站的管理机构控制交易的全过程,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商业欺诈等商业信用风险,但却需要网站有充足的投资去设立众多的办事机构,这种方式还存在交易速度慢和交易成本高的问题。担保人模式是以网站或网站的经营企业为交易各方提供担保为特征,试图通过这种担保来解决信用风险问题。这种将网站或网站的主办单位作为一个担保机构的信用模式,有一个核实谈判的过程,相当于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因此,在实践中,这一信用模式一般只适用于具有特定组织性的行业。网站经营模式是通过建立网上商店的方式进行交易活动,在取得商品的交易权后,让购买方将货款支付到网站指定的帐户上,网站收到货款后才给购买者发送货物。这种信用模式是单边的,是以网站的信誉为基础的,这种信用模式主要适用于从事零售业的网站。委托授权经营模式是网站通过建立交易规则,要求参与交易的当事人按预设条件在协议银行中建立交易公共帐户,网络计算机按预设的程序对交易资金进行管理,以确保交易在安全的状况下进行。这种信用模式中电子商务网站并不直接进入交易的过程,交易双方的信用保证是以银行的公平监督为基础的。

我国电子商务目前所采用的这四种信用模式,是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为解决商业信用问题所进行的积极探索。但各自存在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这些信用模式所依据的规则基本上都是企业性规范,缺乏必要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要克服这些问题,政府部门必须加强对发展电子商务的宏观规划,包括银行、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的协同作战,才能使交易双方在政府信用作为背景的基础上建立起对电子商务的信心。

3信用体系是法律的辅助环节

通过近几年来对于解决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实践,我们发现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虽然种类繁多,形式多样,但在解决办法上,基本可以分为三大类型:其一,已有成熟的解决方案,只要尽快进行立法或修订法律,就基本可以解决问题,典型的如电子签章的法律效力问题;其二,目前对于该问题还没有成型的解决方案,需要更多地从理论层面进行探寻,较为典型的有网络的管辖权问题、数字产品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其三,也是最为普遍的一类,就是即便是出台或修订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中的法律问题也难以马上解决,需要相应的法律辅助机制的配合,或一个完善的法制环境的作用。这方面的例子有电子商务的信息安全问题、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电子商务的安全可靠保障问题、电子商务的法律救济问题等等。也就是说,在这一类法律问题中,我们看到,尽管相应的法律规定十分明确,但是还有大量的违法行为存在,我国刑法对于信息安全的明确规定并没有杜绝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而我们的著作权法也难以使那些“拿来主义者”却步。造成这种“令行禁不止”的原因很复杂,既与互联网本身非中心性、虚拟性、跨地域性和高度自治性关联,也产生于网上违法行为的隐蔽性、低成本和便捷性。而解决这种难题的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要在立法与修订法律之外建立起一整套的法律辅助机制,形成完善的法制环境,从各方面杜绝和制裁违法行为。而信用体系的建立就是该法律辅助机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4电子商务是信用体系在中国发展最快的领域

一方面,电子商务本身是信用体系存在和发展最好的土壤,在电子商务的基础上又很容易建立起信用体系,电子商务的信息流、资金流甚至物流通过电子签章相互呼应形成一个整体,在这个整体之上,只要稍加整合分析,进行技术处理,就可以建立信用体系,并且该信用体系对电子商务是可控的、互动的。

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信用体系又可以最大限度地使消费者成为参与者。在很多已经形成的电子商务模式中,我们都看到,通过BBS等方式,对于同一类消费,很多消费者可以很快地建立联盟,展开评价和交流,而这些评价,本身就是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6篇:网络支付的利与弊范文

关键词:EPR 系统财务管理

经济全球化带来了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之下逐渐催生了越来越多的经济体制下的新事物,为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提供了先进的理论支持和技术保障。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EPR系统开始现身于各大企业与行业之间的财务管理部门当中,为企业的壮大,行业的大发展提供了一股新鲜的血液。EPR系统属于现代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它建立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处理与应用的基础之上,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与处理达到对企业的所有资源进行整合集成管理,使得企业在财务管理的链条上的每一环节都实现科学的管理。

纵观整个时代的发展步伐,EPR系统已经应用于全球各个企业内部当中已近20年有余,它使得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EPR系统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方面普遍的应用而产生的利与弊的问题也逐渐成为现代人不断讨论和研究。

一、EPR系统应用在财务管理上为其带来的有利之处

首先,EPR系统属于现代企业的资源管理科学分析体系,为企业的财务信息资源快速准确的提供了科学的配置分析,减少了人为的失误,提高了财务会计信息的处理能力。EPR系统中的财务管理模块为现代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提供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有效的加强了在财务管理方面的监督与控制,在很大的程度上提高了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的水平和手段,促进了企业财务监控力度的提升,EPR系统能够有效地将财务信息的进行快速的收集,分析,加工,再加工,为企业提供了一份清晰的财务报表分析清单。

其次,EPR系统实行计算机联网对整个企业财务进行管理,可以有效地通过局域网对该企业在其具体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资金流、信息流等整个财务系统实施全方位的有效的收集与管理,减少了许多财务混乱,浪费,流失等现象的出现。此外,EPR系统在财务管理上的应用的更大的优势在于它可以随时的对相关的财务信息进行一次性的系统财务信息的处理,做到了及时准确并且能够自动的生成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同时又可以将这两类账目进行同步过账,简化了财务管理中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繁琐的对账过程,增强了财务管理的分析功能和多角度的财务数据综合处理功能,对制定相关的财务报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再次,EPR系统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对于企业的成本核算起到了辅作用。当一个企业实施了EPR管理系统后,该企业的的财务管理部门就能够将该企业在生产、销售、采购、库存等方面的相关财务信息及时的反馈到相关的财务管理部门的系统操作平台上,有效的实现了财务与产、销、供的整体系统集中,实现了财务管理对生产成本的快速跟踪控制。此外,EPR系统在财务管理上及时有效的进行了对往来款业务的核销和账龄分析,明确的划分出了对不同客户的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的分析与管理,以及对多币种,多税率,多种款项支付方式的财务管理的业务分析与综合,从而保障了对整个财务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EPR系统的应用在财务管理方面上为其带来的不利影响

首先,由于EPR系统属于现代化的计算机管理体系,随时会受到网络黑客,木马病毒等的入侵,一旦该企业的网络受到非法攻击将会使整个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陷入瘫痪当中,造成财务系统混乱,无法完成相关的财务分析工作,甚至相关的财务数据也会造成丢失或被窃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后果。

其次,该系统属于计算机软件系统,具体的执行操作命令都必须借助于人的控制,同时企业由于其自身因素的影响可能会有相关的财务信息数据需要进行及时的变更,这项工作都需要有专业人员的技术支持,若控制监管该系统的具体负责人不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那么在该系统进入运行状态后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及后果就可想而知。

再次,该系统属于计算机网络运行领域内的一项技术,这就说明其时刻要面临着系统维护和系统升级工作,如若在该系统的更新或者维护不及时的进行,就会出现一些新的资料信息不被兼容的现象以及财务处理及管理上的某个环节中出现运行障碍及数据处理迟缓等情况的发生,给财会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最后,就我国现在企业自身的发展现状而言,大多数企业的财务管理还停留在半自动化的工作状态,这就使得该系统在财务管理上对相关财务数据的收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同时各个企业自身发展现状的不同,市场结构的差异等对针对我国企业市场的EPR系统在财务管理上的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带了了一定的难处。

当然,任何事物的应用都会出现利弊两方面的影响,对于有利的地方就应积极的发挥它的优势所在,对于不利之处就要积极探究相应的解决方案,具体的解决方式可以采取如下的方法。

第一, 加强企业自身网络安全的体系,保障企业内部计算机网络运营的安全性,提高网络安全性,同时加强企业对EPR系统在财务管理上规范化,标准化的认识,对该系统形成正确的财务管理理念。

第二, 在任用专门的该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时应认真选取具有该专业知识的技术性人才,从源头上确保该系统在财务管理上能够真正的最大程度上的发挥出其应有效用,减少因人为等原因带来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 时刻保持着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对于系统的维护和更新要做到及时的工作态度,对于该系统出现的问题做要及时准确的解决,对于该系统的更新升级也应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保障该系统在财务管理工作上的正常运行。

第四,根据企业自身发展的特点选择正确EPR系统以提升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应用程度和力度。

无论怎样,EPR系统作为现代化企业管理下的产物自有其自身的优势和缺憾,我们要充分的发挥其优势所在,为企业创造出最大的效益,对于其缺憾就要积极地应对出具体的解决方针,使其进一步的完善,更好的使用好这把双刃剑。

参考文献:

第7篇:网络支付的利与弊范文

关键词:数字网络时代 出版秩序 私人复制 版权补偿金

一、数字网络时代的私人复制

1.技术变革中的私人复制

私人复制是指个人或者家庭,为非商业性的、供自己使用的目的而复制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的行为。20世纪是发明的时代,随着复印机、留声机、家庭录影录像设备的出现,复制的方式逐渐增多,复制的成本逐渐降低,复制的质量逐渐提升,私人复制伴随着电子化的浪潮也变得越来越容易,其固有的合理性也开始受到质疑。面对私人复制与版权人复制权的冲突,各国版权立法和司法实践开始探求解决方法。在美国,1968年Williams&Wilkins v.US案推动了此后《美国版权法》108条的修改,增加了“禁止大量复印”的规定;1978年,版权清算中心的成立标志着集体管理授权使用的开始;1984年著名的索尼案将私人复制问题推向。在德国,在经历了1955年的Grunding案和1964年的personalawsweise案之后,版权补偿金制度正式确立,欧洲各国此后陆续建立了同样的制度。20世纪末开始的第三次技术变革将计算机和互联网带到了普通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私人复制在数字网络环境下发生了更广泛、更深远的变化,有关私人复制的论争一直在持续。

2.私人复制带来的冲击

在当前信息数字化和网络化的环境下,数字技术将信息转换成了二进制代码,互联网将全球的计算机连接在一起,私人复制由此产生了新的特点。其一,私人复制作品的数字化。大量作品以数字化的形式出现在网络上,个人只要轻点鼠标就可完成大量的下载,将作品永久储存在自己的计算机中。其二,私人复制的成本低廉。在数字网络时代,个人的下载行为相较利用复印机、录影录像设备成本更加低廉,加之资源的广泛共享,很大一部分作品的下载成为免费。其三,私人复制准确、逼真。数字技术可以将所有内容转换成数字代码,不管是文字、图片,还是声音、影像,复制的副本都能够与原件一模一样。私人复制在数字网络时代的特点使权利人、传播者、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天秤逐渐向使用者倾斜,利益平衡面临新的挑战。这些挑战主要集中在权利与秩序的问题上。首先,在版权人、传播者和使用者各自享有的权利问题上面临困境。复制权是版权人专属权利中最为重要的,近代以来,随着合理使用制度的出现,复制权的权力范围受到挤压。在数字网络时代,私人复制的大量存在实际上使得版权人享有的复制权空间寥寥无几,在很大程度上侵害了版权人的利益,这些利益既包括经济利益,也包括人身权益和社会利益。其次,对出版行业的行业秩序带来新的挑战。传统出版行为以复制为基础,经过版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复制件。如果未经许可擅自复制版权人作品则构成盗版行为。在数字网络时代,盗版行为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私人复制的作品的来源是否合法一般无法了解,版权人和发行人更无法在浩瀚的网络中查找哪些是盗版行为,这使得私人复制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盗版行为,冲击了出版行业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发行人的利益。

二、国外经验:版权补偿金的利与弊

为应对数字网络时代技术的冲击和版权人的要求,各国开始了一系列的修法行动,各国对私人复制在版权法上的定位莫衷一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和日本,大多将私人复制纳入版权限制与例外的范畴,只要符合法律的具体规定,就不会侵犯版权人的复制权,在此基础上为了平衡利益引入了补偿金制度。而在美国、加拿大等国,私人复制除符合合理使用原则的条件外,一般被认为是特殊的复制权侵权形态加以讨论。我国立法关于私人复制的规定与德国相似。

德国著作权法把私人复制定位在权利的限制与例外范畴内,1965年,修订的著作权法创建了私人复制的著作权补偿金制度,一方面继续承认“不受技术发展的私人使用权”,另一方面对可供私人使用的机器制造者和输入者收取机器售价5%以内的报酬。此后在1985年修改著作权法时将录音、录像等空白存储媒体纳入补偿金客体范围。2003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私人复制仍然得到允许,变化在于将私人复制的规定应用于数码复制技术。在补偿金制度上,适用范围扩展至数字复制设备及空白存储媒体,规定了版权补偿金的受益人、支付义务人、补偿金费率与分配、标识及报告义务等方面的内容。从整体上看,德国解决私人复制问题的版权补偿金路径的确是版权发展史上伟大的创举,立法者基于利益平衡的考量,既满足了使用者的需求,也使版权人得到了利益上的补偿,推动了技术的进步和作品的传播,同时又没有陷于版权限制与例外列举式立法模式的僵化性之中,绕过了版权限制与例外判断标准的复杂理论,以至于此后欧洲各国纷纷效仿,建立版权补偿金制度。

但是,德国版权补偿金制度也有缺陷。从版权补偿金制度的理论上看,关于版权补偿金的性质主要有“特别损失补偿说”和“法定使用报酬说”。“特别损失补偿说”认为虽然版权法为公益目的将一定范围的私人使用规定为合理使用,但因为录音录像等设备普及化使得版权人受到的损失超出了传统版权法所要求的版权人权利限制范围,所以通过补偿金制度加以填补。“法定使用报酬说”认为对可供私人使用的机器或空白存储媒体征收使用费是法律创设的权利,并非对版权侵权的补偿。就“法定补偿说”而言,随着私人录音、录像设备及空白存储媒介容量大幅增加,针对每个复制设备与媒介所收取的“使用报酬”也逐渐下降,与版权许可费的差距逐渐拉大,从而出现“法定使用报酬”收取范围越广,权利人在版权市场销售方面的收入反而越少的情形。补偿金制度的理念并不在于“权利和义务相适应”的“形式公平”,而在于使版权人获得合理补偿,进而鼓励创作、使全社会受益的“社会公平”。从版权补偿金制度的现实情况而言,版权补偿金收费的客体限于那些“明显”为制作复制件这一目的而生产的设备范畴中,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大多数数字设备都有多重功能,复制功能只是其中之一,这给补偿金制度提出了一系列的问题:对于复制只是其众多功能之一的机器是否应当征收著作权补偿费?如果征收,是对于整台机器征收还是只对其行使复印功能的部分进行征收?另外,对处于同一个复印设备链上的产品,如复印机和墨盒,是否应当引入分担原则?

三、我国建立版权补偿金的路径

1.我国著作权法关于私人复制的制度安排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以列举的形式规定了12种自由使用的情况,其中第一项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即私人复制行为。同时,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自由使用进行了一般性规定,在第21条中指出:“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依照两者之间的逻辑,私人复制行为须在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第一项的列举前提下,同时符合《条例》第21条的一般性标准。在有关私人复制立法的另一方面,主要是通过对技术措施的规定体现的。在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第(六)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4条中都规定了对技术措施的规避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应追究法律责任。换言之,如果私人复制行为规避了版权人设置的技术措施,则构成侵权行为。

2.关于私人复制补偿金制度的初步构想

第8篇:网络支付的利与弊范文

关键词:新媒体发展特点 辅导员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10(a)-0223-02

当前,新媒体的发展日新月异,对社会经济文化变革产生了重要而深刻的影响。《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出版、互动新媒体、移动多媒体等新兴文化产业”“加强数字文化内容产品和服务开发,建立数字内容生产、转换、加工、投送平台,丰富信息消费内容产品供给”。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中指出,2012年以来,移动化和融合化已经成为中国新媒体发展与变革的主旋律。中国的新媒体发展无论从数量上还是速度上都达到了惊人的水平。

1 新媒体发展特点

新媒体是建立在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和互联网基础之上,发挥传播功能的媒介总和。它除具有报纸、电视、电台等传统媒体的功能外,还具有交互、即时、延展和融合的新特征。

1.1 新媒体的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发展速度持续加快

移动互联网、微信、微博、社交媒体、大数据、物联网等门类都已成为新媒体发展的关键词。新媒体已经全方位地覆盖到了百姓生活。根据新浪微博和腾讯微信最新公布的数据,目前新浪微博的激活用户数量为2.81亿,每日活跃用户数为6020万;而腾讯微信的激活用户数量达5.32亿,每日活跃用户数约为1亿。这些新媒体的影响力有多大?微博界有这样一种说法“当你的粉丝超过100人时,你就像是一本内刊;超过1000人,你就像个布告栏;超过1万人,你就好比一本杂志;超过10万人,你就是一份都市报;超过1000万人,你就成了一家电视台”。对于大学生来说,一方面从新媒体中摄入大量的信息,另一方面有相当数量的大学生也正在扮演“自媒体”的角色。

2005年12月,人人网首次公开,到2010年12月宣布激活用户数量破亿。新浪微博实现这一成绩仅用了18个月(2009年8月-2011年3月),而腾讯微信更是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缩短了4个月(2011年1月-2012年3月)。微信虽然起步最晚,但是后劲十足、发展最为迅猛,目前无论是激活用户数还是活跃用户数都已经超过了新浪微博和人人网。智能手机的出现,衍生出“移动端”的概念,而正是这一概念被业界视为“新媒体发展的转折点”,人们的阅读、发帖、社交、消费、娱乐等习惯都在发生深刻的变化。2013年的数据统计显示:就内容选择上,新闻资讯、社交媒体、地图导航已经成为第一批手机使用量超越桌上电脑的板块。这一趋势,还将持续蔓延。

1.2 新媒体的使用需求多样化

随着新媒体类型和规模的不断发展,大学生使用新媒体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从最开始通过网络及时获取信息,到后来电子学术网络的发展用以辅助学业,再到后来社交网络的兴起迅速拉近人与人之间的网络距离,以及支付宝和网络购物对几千年来交易过程的颠覆,大学生始终是网络(包括新媒体)使用的“先锋队”和“尝鲜者”。有学者从马斯洛的需求理论出发,认为新媒体的使用可以满足大学生“尊重的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也有研究者通过自编的《大学生网络心理需求问卷》,得出大学生使用网络是基于满足“交流动机”“人际关系”“情感宣泄”“目标规划”的四种需求。其实,无论是哪种分类方式,根据受众的“需求与满足”理论,如此之大的使用规模,足以说明大学生受众正在从中享受着需求的被满足感。只是,这些来自于新媒体的满足感虽然获取很容易,其实际的价值水平仍然尚无定论。

1.3 新媒体的发展弊端日益凸显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我在你身边,你却在低头玩手机”,这句话生动地传达出当前新媒体发展对人际关系的冲击。表现上看,这是从人际关系转变为“人机关系”的过程,而实际上,更大的隐患存在于大学生行为角色的混淆。脱离现实自我,随时随地沉溺于网络上的“理想自我”或“虚拟自我”。新媒体的蔓延使大学生的线下社交越来越少,长此以往将会损害他们的心理健康。跟传统媒体时代相比,新媒体环境下,大学生网络成瘾的案例数量呈明显的上升趋势。新媒体带来的“信息轰炸”随时随地都可以发生,容易使大学生产生“信息选择失度”,表现为上网时精神亢奋、下网后神情倦怠,大量寻求甚至被动接收刺激量过大的信息,严重的可以导致心理失衡甚至精神变态。新媒体的便捷性同时也是安全隐患的来源。支付宝、通讯录、QQ号、各类邮箱彼此之间的共享和绑定,使本就不够安全的网络更加“险象环生”。大学生使用陌陌、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约见“网友”引发的安全问题层出不穷;而一再简化的网购手续让非理性的过度消费成为困扰不少大学生的恶习;随之而来的诈骗案件、隐私泄露等都是新媒体发展过程中日益凸显的弊端。

2 新媒体发展特点对高校辅导员工作的启示

面对信息网络时代的机遇和挑战,高校学生工作者是跟在学生后面跑?还是跑在前面引领学生?答案不言而喻。早在2009年,教育部即组织专家、领导、高校召开了“网络新媒体条件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讨会”。会议强调: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掌握新技术,努力使网络新媒体成为教育管理服务学生的好平台。高校要在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网络新媒体的进程中,扎实推进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特别是努力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中,明确提出“围绕网络社区运用、网络舆情管理、网上思想教育引导等内容,提高辅导员开展网上教育、管理、服务及网络引导能力”。近年来,教育部自上而下推行新媒体宣传教育工作,教育部新闻办官方微博“微言教育”已于2013年1月1日开通;同年12月1日,官方微信“微言教育”也正式面世,这是教育部新闻办继开通官方微博之后,在新媒体运用上的又一重要举措。该官方微信将突出实用、亲民的特点,成为教育部资讯、提示预警、服务公众的重要平台,与官方微博、门户网站一起构成教育部新媒体“三剑客”。

大量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新媒体的先进性和多样性可以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广阔的平台;新媒体的时效性和便捷性可以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新媒体的交互性和虚拟性可以增强大学生的自主性和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面对新媒体的“新”挑战,高校辅导员应该如何把握和利用新媒体发展的特点呢?

2.1 辅导员需转变工作思路,充分掌握、利用新媒体搭建思政教育的新阵地

有研究者对北京、四川、西安等地区的大学生使用新媒体现状做了调查研究,结果显示:(1)大学生使用网络的日平均时长达3.5 h以上;(2)通过手机连入网络的比例将近90%,同时微信的持有量也与手机数量基本相当。如此规模的网络使用率和移动端持有率,要求辅导员必须充分掌握新媒体特点,抢占平台、熟悉语言,凡有学生网络涉足之处必有辅导员活跃之所。辅导员使用QQ、飞信、邮件跟学生单向输送信息的同时,也要开通博客、微博、微信,依托这些新媒体平台全面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实现与学生的双向沟通。开展有效的高校网络舆情工作,使思政和维稳工作更具主动性和前瞻性。同时,要想成为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辅导员工作还要完成从依托外在网络平台到搭建自身学生工作平台的任务。辅导员要将网络作为自我风采展示的平台,以高尚的人格和学术的魅力影响学生、吸引学生,形成良好的网上互动。只有将自己在网络媒体上的“一亩三分地”经营好,才能把学生们吸引到正确的信息渠道中来,在合适的平台上实现特定的教育目的,真正做到“捕获新创意、掌握新技术、迎接新挑战”。

2.2 辅导员需革新工作观念,从满足大学生的心理需求出发开展日常管理和自我提升

一项针对大学生的调查研究表明,大学生认为互联网最大的优势是在于平等(48.25%)、自由(31.10%)、高效(18.23%);网络已经成为超八成的大学生最常用的获取信息的渠道,甚至连获取学习资料,也有超过六成的大学生是通过网络实现的;除此之外,消磨时间(娱乐放松、网络游戏等)、网络购物、与人交流(收发邮件、虚拟社交等)共同构成了大学生使用网络新媒体的四大功能。上述功能便对应着大学生多种内在需求,也提示辅导员要适时调整工作观念,从学生的“权威型管理者”过渡为“平等中的首席”,为学生营造一份自由、安全、值得信赖的话语环境。网络世界中“爆炸式的信息流”对于学生有着极强的吸引力,因此辅导员也需要不断补充知识储备,在跟学生交谈的过程中体现自己的专业和博学,从而赢得学生的敬佩和接纳。“消磨时间”和“网络购物”的功能提示辅导员:大学生在时间管理和财务经营方面还存在较大盲区,需要从观念和方式上加以教育引导。当在现实生活中的人际需求得不到满足时,大学生会自然地转入到网络上寻找情感维系,因此辅导员要加强班级凝聚力建设,加强一对一深度辅导,为大学生的人际需求提供充分的满足条件。

2.3 辅导员需补充工作内容,加强教育、注重培养大学生使用新媒体的方法和技能

辅导员的日常工作包括很多内容,无一不与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息息相关。一方面辅导员应该努力学习、合理运用各种新媒体和科学技术拓展工作途径,另一方面也需要将新媒体使用的方法技能教授给大学生们,实现“教学相长”的良性循环。新媒体网络使用的底线便是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辅导员应教育学生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快速识别以网络诈骗为首的网络安全隐患。此外,辅导员更需要对大学生网络和新媒体的使用做好过程性的引导管理。第一,“未雨绸缪”。在大学生入学伊始的“新生导引课”上,就“媒体网络的利与弊”进行详实的介绍、就“使用的度与限”做出具体的要求,防患于未然;第二,“过程监管”。在日常管理服务过程中,有意识地了解学生使用新媒体的情况,对于个别使用过度、甚至出现网络成瘾症状的学生要及早干预,避免积重难返、形成燎原之势;第三,“形成自治”。定期组织新媒体使用的主题班会,通过小组讨论、经验介绍、个人反思、集体契约等方式,树立科学使用新媒体的观念意识和集体氛围,实现“蓬生麻中,不扶而直”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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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邱杰.大学生网络成瘾的心理分析及对策[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4(3).

[6] 张红梅,陈平.全媒体时代大学生媒体使用现状调查研究――以北京9所高校的调查研究为例[J].思想教育研究,2014(3).

第9篇:网络支付的利与弊范文

【摘要】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内部审计的目标、职能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经济管理和审计发展水平的局限,内部审计外包在我国尚处于探讨阶段。本文介绍了内部审计外包的发展现状及外包形式,分析了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势和弊端,探讨内部审计外包在我国发展的可行性,以及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外包;优缺点;可行性

现代意义上的内部审计是20世纪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它作为一个职业被人们所认识也是近半个多世纪以来的事情。今天,内部审计在全面开放的国际市场中,已经成为了最激动人心的、最具活力和挑战性的职业之一。

1内部审计外包的基本状况

内部审计外包(InternalAuditOutsourcing),是指企业从外部聘请专业人员来执行企业内部部分或全部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外包最先是由曾经全球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安永、毕马威等提出的。他们将内部审计解释为企业的一个成本中心,随着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和企业之间竞争的日益激烈,内部审计的传统职能已不能满足企业增加价值的需求。为适应企业经营管理的需求,内部审计职能应逐渐向风险管理和战略管理方面拓展,此时,企业将面临高额的成本。他们极力说服企业关注自身的竞争优势,而将内部审计业务交给外部咨询机构来完成。

2内部审计外包的利与弊

2.1内部审计外包的优势

(1)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同外部审计一样,内部审计也要求其审计师客观、独立地完成工作。内部审计师的目标是由企业管理层、董事会以及专业准则所决定的。通常他们的目标是审查整个企业经营的效率和效果,遵循性以及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在通常情况下,内部审计师主要是对管理层负责。内部审计部门作为企业的一个职能部门,其实际工作与管理层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管理层可以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干预内部审计师,而外部审计师独立于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与他们没有利益冲突或联系,有一套公认审计准则需要遵循,还有职业道德的约束,其工作只对社会公众和合伙人负责,因此能够更为客观的报告审计结果,相比之下,独立性更高。

(2)提高内部审计质量:现代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具有广博的知识,外部审计组织具有先进的审计技术,丰富的审计经验,一流的审计人员,与已经习惯特定程序审计的内部审计人员相比,更能适应日益发展的现代内部审计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竞争机制的存在,外部审计机构因为生存与发展的需要,一直处在不断的学习、进取之中,综合素质相对内部审计人员更为优良。

(3)节约内部审计成本:现代内部审计人员除需要及时、准确的向企业管理当局报告有关查错防弊、资产保护的信息之外,更重要的任务是协助管理人员更有效地管理和控制企业的各项活动,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为此,企业将面临高额的成本。企业建立自己的内部审计部门,需要为内审部门的运转,内审人员的薪金,培训支出,市场调查支出,管理费用等等支付一大笔费用,并为了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需要不断培训人才,招揽新的专业人员。而通过内部审计外包,企业只需支出一笔固定的费用,就可以完成上述一系列工作。此外,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内部审计部门要面对的一个新问题,为了适应网络环境下的内审工作,企业需要研发新的审计软件,处理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果将内部审计外包,外部审计机构可以将这笔费用分摊到多个客户,节约了开发成本。

(4)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了适应不断发展的市场要求,需要大批专业技术人员(例如,工程技术、计算机网络、税务、营销策划等等)参与到企业的内部审计活动中。通过内部审计外包,企业可以不用自己额外招揽人才,而通过外部审计机构享受到这些服务。而且,由于外部审计机构的活动广泛,企业还可以了解到最新的市场信息,及时做出反应。

2.2内部审计外包的弊端:内部审计外包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1)外部审计人员缺乏对企业足够的了解:对企业而言,配备专业审计人员是一种从长远出发的理性选择。外部审计师非固定员工,所以对企业的忠诚度可能不及企业专业内部审计人员来得高,外部审计人员对企业内部情况的了解程度也很难与专业内审人员相比,由于要处理的事务较多,在处理企业内部审计业务时难免存在一些问题。

(2)可能导致企业竞争优势的降低:如果长期只依赖外部审计人员而不发展自己的内部审计人才,企业将疏于知识的积累,而且如果没有自己的内审机构,如果想要获得有价值的咨询服务,就需要将自己的核心机密透露给外审机构,这就给企业的生存发展带来了潜在的威胁,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竞争优势。

(3)不利于内部控制环境的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内部审计是对其他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内部审计在帮助企业管理层改善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将其外包不利于将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优化,也不利于其手段和方法的改进。

3内部审计外包对我国的启示

3.1我国内部审计外包的可行性

(1)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来看:

企业需要设置相应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来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这对于规模较大的企业来说并不困难,但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很可能就承担不起这笔费用,考虑到成本效益原则,小规模企业一般不设置内审机构,而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内部审计服务。而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中小规模企业较多,在我国实行内部审计外包是完全有市场的。

(2)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构非常单一,非审计服务的发展则明显不足。如果事务所积极开展外包业务,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淡旺季不均的状况,不仅降低了运行成本,增加了事务所的市场份额,也有利于其稳定发展。

(3)从提高审计独立性的角度来看:我国现代内部审计的起步较晚,主要是在国家审计推动下作为国家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状况进行监督的工具而产生的,作为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自觉性不够高,内部审计力度不够大,受企业影响较多。聘用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审计,由于其完全独立于企业,有职业行规的约束,能够为企业提供更为独立、客观的服务。

(4)从改善审计工作质量的角度来看:随着我国融入世界经济舞台的步伐进一步加大,市场竞争将愈来愈激烈。企业管理层必须更加关注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性、风险管理水平的高低,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对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和综合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我国目前显然还没有足够数量的合格内审人员。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应对了激烈的市场竞争,形成了较强的专业素质,熟练的业务水平,加之在管理咨询服务领域的实践,其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远胜于内部审计人员。

3.2内部审计外包应注意的问题

(1)加强我国内部审计职业的监管,规范行业准则:在内部审计外包问题上,国外已经出现了许多严重的问题。2001年以来,美国爆发一系列财务虚假案,使得安然、世通等巨型公司破产,也导致安达信这样一个有着90多年历史的世界级会计师事务所饱含屈辱地退出审计市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内部审计外包,安然公司将内部审计职能外包,由外部审计事务所——安达信负责该公司的内部审计职能。

为此,美国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了《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简称为《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这部法案对美国乃至对世界各国会计、公司治理、证券市场,都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萨宾纳斯——奥克斯莱法案》对审计独立性作了新的规定,包括对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限制,其中有一项就是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既承担企业的外部审计又承担企业的内部审计。

(2)选择合适的内部审计外包形式:在选择内部审计外包时,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外包形式。对于大中型企业而言,按国家规定要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选择补充,部分外包,合作审计几种形式。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外部审计咨询机构进行适当地补充,部分外包内审业务,或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与其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合作审计。而对于一般小型企业而言,内部审计任务不多,设置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担较重,可以选择将其内部审计职能全部外包,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逐步设立其内部审计职能和内部审计人员。

(3)加强我国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的培养:虽然内部审计外包的实施在我国完全是有可行性的,从优化资源、节约成本的角度来考虑,可以选择补充、部分非关键领域外包、合作审计,但对于内部审计完全外包,只能是企业在过渡时期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一种选择。

美国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曾了一份题为“关于将内部审计技术外包的观点”的报告,在这份报告中,IIA的主要观点认为:

一个由训练有素的员工恰当组成的、胜任的内部审计部门,能够比合约规定的审计服务更有效率和效果的执行内部审计职能。只要内部审计员工精通业务、工作有效率,并且对企业管理当局负责,企业就应该自己保留内部审计职能,并使之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实行内部审计外包,不是为了取代内部审计部门,而是为了让内部审计职能得到更好地发挥,我们不能长期依赖外包来执行企业内部审计职能,还是要着力于发展自己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加强我国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的培养,缩小和国外内部审计机构在职能定位等方面的差距,努力培养自己的内部审计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