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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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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制度

第1篇:扬尘治理制度范文

按照市建管发〔〕76号文件《关于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要点》的文件精神指示,我公司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并结合所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扬尘治理实施措施,认真开展了扬尘整治活动。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并通过实施确保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成都市扬尘治理检查要求,使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实行了分工

(1)项目部成立扬尘治理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责任工长为副组长,专项工长、施工员、材料员为组员,实施扬尘治理工作。

1、项目经理:负责对工程全部监督;

2、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工程路面的扬尘进行洒水降尘;

3、责任工长:负责对路面、水沟机械挖土进行覆盖;

4、施工员:负责对路面保洁人员的监督;

5、材料员:负责对项目针对扬尘整治的材料采购;

(2)由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天检查扬尘治理落实及实施情况并作好记录。

三、在扬尘治理工作中我们主要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整治

1、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进行了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2、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进行封闭,严禁撒漏。

3、清扫地面进行了洒水,运输建筑垃圾加盖,松散材料堆放盖彩条布,以免粉尘弥漫,污染环境。

4、在工地上设置了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存放。

5、设置两名保洁员负责现场的经常性的打扫施工现场内道路及公共区域。

6、搅拌站设置了封闭搅拌篷,搅拌机上设喷淋装置,地下设沉淀池。

7、临时堆放的土方采取彩条布覆盖措施,以防尘土飞扬。

8、散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存放在库房内,如需露天存放的采取了严密遮盖措施。

9、对涉及扬尘问题的作业班组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了操作层,并建立奖罚措施。

10、项目部与作业班组逐级签定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对扬尘治理工作进行目标化管理。

项目部每周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比,并作好保存记录,每月向公司书面汇报扬尘治理工作执行情况。

通过此次扬尘活动的开展,使我们更加深刻的明白了扬尘工作的重要性,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才能保障人体基本健康,而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离不开我们对扬尘工作治理的不懈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会继续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来抓,使市的空气不会因为我们的存在而变得浑浊。

第2篇:扬尘治理制度范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按照“统一组织、部门职能、乡镇属地、齐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综合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空气环境问题。

二、治理目标

(一)彻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加工场及堆场,严格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砂石堆放场地的审批,对不依法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砂石堆放场地依法予以取缔。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省、市、县关于扬尘治理有关要求和管理标准,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将扬尘治理巡查纳入水行政执法巡查内容,于每月20日前将巡查记录报送局政策法规股。通过建章立制,使扬尘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用可行。

(三)狠抓标准化管理。砂石场标准化建设规范,防尘措施落实,污染源头进出通道及周边无污染。对不按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的砂石堆场,不予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查。

三、治理要求

(一)砂石生产场、砂石囤放点要规范管理,防止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从源头上管理。整治标准:1.各场地应用硬质材料实施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且牢固美观;2.各场地内部和出入口的道路必须实施硬化宽度不小于4米长度不小于15米;3.各场地要有冲洗设备(设施)和设置污水沉淀池并安排专职保洁人员,严防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运输砂石的车辆要有覆盖扬尘的设施。

(二)各砂石生产场业主要按照县城管局的要求对从事砂石运输的车辆进行督促和管理,不准车辆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脏车入城、沿路撒漏等行为。整治标准:运输车辆应取得运输资质,各系统运行完好,外部清洁完好,后挡板要高出10公分,装载货物低于10公分,箱体要加装盖板或蓬布,在运输时要按指定路线行驶。

四、时间安排

扬尘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4月初启动,治理时间为两个月,在2013年6月底接受市、县检查和考核。

五、工作职责

(一)政策法规股负责对全县沙石生产场及砂石堆场的巡查和监管工作;各水利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监管和督查工作。

(二)相关业主须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按照整治要求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工或营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妨碍和阻挠执法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水利站要迅速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细化工作,落实责任。把扬尘治理工作列入本站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改善环境,提高大气质量,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

(二)督促检查,考核问责。我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站的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行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第3篇:扬尘治理制度范文

今年我们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建筑市场持续稳定发展,强化建筑队伍资质管理工作,对于无资质证书和超越资质承包范围的施工队伍,决不允许承包建筑工程任务,对来我县施工的外地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并办理了进沧进冀备案手续。同时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督管理,督导企业加强自身的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按规定为安全管理机构和施工现场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保证企业安全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1、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健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住建局股(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组。明确了检查组的工作任务和职责,为顺利开展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组织召开各类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把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要求及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传达、安排布置到全县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相关单位,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促使企业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生产。

3、安全生产事故防范机制进一步强化。坚决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好三个关口,密切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是严把入口关。严格落实建筑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审查,切实把好入口关。二是严把责任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严把安全生产措施费的缴纳和监管关。

1、县住建局对全县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按职责要求,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协调。

2、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总责。在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制定本项目扬尘治理方案,做好在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在组织工程招标时不得将安全文明施工费列入竞价范围,并保证按时足额拨付。要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特别做好砂石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带泥上路的管理,选用经有关部门核发资质证照的土方、运渣车辆进行土方开挖和渣土运输。

3、施工企业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建立公司级组织领导机构和考核制度,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定期检查、考核。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执行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指定项目部扬尘治理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与管理。项目部扬尘治理专职人员是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日常巡视、管理、纠违和设施维护工作。

4、监理企业应将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管范畴,将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中。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督查工作,对不符合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县住建局报告。

突出抓好土方覆盖、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扬尘治理宣传等环节管控,着重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治理保障措施,做到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科学管理、标本兼治。

1、施工现场围挡。所有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主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治、美观,外立面采用标语、自身广告或公益广告、彩绘、灯光亮化等方法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公益广告比例不得低于20%,突出景观效果;围挡内侧不得挤压物料。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大门应整洁、美观。大门净宽不小于6米,净高不小

于4米,门头及门柱按规定设置企业标志、企业名称、工程名称及宣传标语等内容。大门口处应设置警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无破损,正立面悬挂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内容的条幅。各施工现场应在工地出入口处加装高清晰度的视频监控装置,对进出工地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并保证视频装置正常运行。2、施工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其他区域平整后使用碎石覆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施工现场土方、沙石堆必须进行覆盖,其他的地面必须采取绿化、洒水或其他防扬尘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绿化和喷水降尘管理。大型公建项目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应根据土质、气候等情况种植花卉及常绿植被进行绿化。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旱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3、车辆冲洗设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或毗邻城镇规划区主干道的其他项目,大门出入口处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全面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将施工现场内的泥土带出污染城市道路。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避免撒漏。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并严格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与使用。

4、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挂设定型化标牌,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材料堆放应稳定牢固、整齐有序。施工现场内的土堆、砂石料等应使用密目安全网等材料进行覆盖,确保封闭严密,固定牢靠。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砂浆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使用密目网进行有效围挡,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工程推行预制砂浆。

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及“扬尘治理”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组织开展了“两节”、“两会”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及时进行督促整改。二是认真开展安全专项检查行动。2015年上半年以来,我股共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季节性抽查及配合上级部门的各类检查120余次,检查涉及施工企业10余家,检查项目8个,发现安全隐患近30余项,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8份,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建管工程项目近35万平方米。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对被查的每一个工程都集中讲评,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定时间、指定专人负责整改落实,要求各施工企业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监理核准后报我股室,并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同时加大对施工现场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综合素质,有效的确保了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一是定期召开季度安全生产会议,总结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二是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创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三是继续组织开展对施工、监理企业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我县建筑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严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管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备案审查。一是对不具备施工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严禁承接工程建设;二是对未按要求做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一律不允许其备案登记;三是对未按要求缴存安全文明措施费的工程,一律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严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三是施工现场实际安全防护设施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措施费缴入专户的情况;五是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六是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四)推行文明示范工地,创建样板工程。根据省、市文件精神,2015年将加大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合理制定达标计划,引导一般企业开展安全规范化建设,推进我县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一是各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文明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并积极参加省、市样板工地文明工地的创建。二是各施工企业要积极争创省、市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通过省、市样板文明工地的示范带头作用,把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辐射到每一个在建工程,促进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第4篇:扬尘治理制度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目标,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为目的,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整治、有效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扬尘、噪声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城管局扬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城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城管局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是区环卫站、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此项工作落实和实施。

三、工作目标

做到工地把扬尘污染、噪音污染降到最底限度。进出车辆必须密闭运输,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不抛洒滴漏污染城市卫生,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全面达到考核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监督到位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时间

2013年5月至12月。

五、整治范围

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及运砂石车辆。

六、整治内容

全面落实和加强扬尘污染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通过集中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的形式,使中心城区的扬尘污染问题有改善,市区道路无扬尘。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管理。对施工工地设置围墙,进出口及场内必须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平台,不得带泥上路,对洒水降尘湿法作业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各施工工地必须符合《贵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要求:“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高度最低不少于2米);工程脚手架处则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工地,清除积土、堆物;工地进出口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运送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时要采用密闭方式;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求对泥进行临时绿化或铺装”等规定。

2、建筑工地渣土车辆管理。按照渣土运输管理规定,必须密闭运输,车轮冲洗干净,车身整洁卫生,泥土不得。严重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盖棚,车轮不冲洗干净,沿途抛洒及恶意倾倒问题。

3、建筑工地噪声管理。对在建施工工地夜间施工进行严查,切实做到无延时作业,超分贝作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作习。

七、工作要求

第5篇:扬尘治理制度范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同步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区建设,进一步优化全区经济和能源结构,不断深化废气整治工作,建立完善清洁空气行动的有效机制,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并逐步改善的目标,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核心城区提供一流的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2012年,深化禁燃区创建成果,开展城区燃油锅炉专项整治,淘汰6家单位9台15蒸吨燃油锅炉。完成区域建筑工地、垃圾收集站、废品收集点的调查摸底,初步建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制度,选择数家建筑工地开展建筑扬尘污染防治示范;建立垃圾焚烧异味防治管理制度,全面监管垃圾非法焚烧现象;建立区清洁空气信息监管系统。

(二)2013年,全面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和道路扬尘污染规范化整治,基本杜绝垃圾焚烧现象,继续开展城区燃油锅炉淘汰,群众大气污染投诉明显下降。

(三)2014年,全面完成城区燃油锅炉淘汰,建立城区东片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规范性办法,巩固和提高整治成果,区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金属熔炼等行业工业废气治理。以熔炼行业熔炼废气整治、机械制造和汽车修理等行业有机废气整治为重点,制定相关治理技术规范和整治标准,引导企业采用清洁工艺,使用清洁原料组织生产,禁止工业废气无组织超标排放。

(二)加强城区燃油锅炉废气排放管理。加快城区集中供热和天然气供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积极淘汰现有燃油锅炉,对按期实施燃油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的单位实行财政补助,对燃油锅炉非法使用燃料油行为进行查处,争取到2014年基本完成燃油锅炉淘汰工作。

(三)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排放油烟的所有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都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四)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现扬尘污染防治的常态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围绕建筑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要求,各职能部门实施“三阶段”管理制度。

(五)加强垃圾焚烧异味污染防治。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垃圾收集网络,防治因收集能力不足产生垃圾焚烧现象。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垃圾收集和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加大对擅自焚烧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杜绝擅自焚烧行为。

(六)建立清洁空气监管信息平台。加强建筑工地施工全过程监管,对各施工阶段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拍照存档,开展整体扬尘防治情况综合评价。对垃圾收集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站实施动态管理,由城管部门定期巡查执法,并输入监管信息平台,巡查结果列入街道和部门生态区考核重要内容。环保部门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七)建立城区东片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鄞州、高新区、东钱湖等地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相关区域污染企业及扬尘污染、秸秆垃圾焚烧异味污染的监管,实行共享的环境投诉管理系统。

第6篇:扬尘治理制度范文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防治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为重点,以控制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手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煤烟型(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废气污染物总量削减15%以上,确保2010年全年优良天数达到330天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三项指标污染综合指数控制在1.5以下,使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建设“水更清、山更绿、天更蓝”的生态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整治工业燃煤企业

1、重点整治大中型燃煤企业。加强对大中型燃煤锅炉和新、改、扩建燃煤锅炉的治理和整治工作。20*年底前,10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脱硫除尘工程,确保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以含硫量0.6%为基准),已安装脱硫设施锅炉,脱硫率达到70%以上(以含硫量0.6%为基准);4-10吨燃煤锅炉鼓励一次性增添脱硫除尘设施,其中6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和主城区范围内4吨(含)以上燃煤锅炉20*年底前必须全部增添水膜除尘等设施,其余4吨(含)以上燃煤锅炉20*年底前必须全部改造完成;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锅炉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竣工投产前,锅炉废气治理工作必须到位。

2、整顿和关停小型燃煤企业。加大对小型燃煤锅炉的整顿力度,及时淘汰国家或省、市公布淘汰的产品与工艺或烟尘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且治理无望的工业企业。开展区域内炉、窑、灶登记检查和监测工作,对环境治理设施明显不到位及超标排放的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或限期治理任务。

关停城镇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和国道、省道、杭千高速、两江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瓦生产线,并分年度淘汰土立窑和轮窑。

3、扩大“禁燃区”范围。根据《*县划定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实施意见》(桐政办[20*]116号)要求,积极巩固近期覆盖范围“禁燃区”创建成果,杜绝销售使用原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在实施“禁燃区”近中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优化能源结构,重新调整“禁燃区”范围,将桐君街道和分水镇的建成区及“一区七园”均划为“禁燃区”。

非“禁燃区”内的所有工业企业要求使用含硫率小于0.6%的燃料煤,要强化对全县未改用清洁能源的各类燃煤锅炉的污染治理,大力推广烟(粉)尘布袋除尘和工艺废气回收循环利用工程,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大对供煤单位和燃煤锅炉单位煤炭质量的检测力度,在年审检测的基础上,增加日常检测频次,要求对供煤单位每季度检测不少于一次;加大对销售、使用高含硫率燃煤单位的处罚力度,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4、加快热电项目建设,转变能源利用方式。加快横村热电项目建设进度,有计划地拆除供热覆盖区内燃煤(油)锅炉。横村热电项目在竣工投产前必须完成脱硫除尘工程,确保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开发区热电项目。

5、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加强源头控制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不符合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不得审批、核准,不得开工建设,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二)加强扬尘的控制和管理

1、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理。积极开展“绿色工地”创建工作。建筑施工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围栏,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出入口道路必须硬化,同时设置运输车辆轮胎清洗设施,防止泥土带出工地;楼层中的余泥渣土必须用提升机定点清运,禁止从高处往下抛洒;工地余土、回填土和建筑垃圾要随时清运出城区,并采取遮盖措施;现场硬化道路每天清除粉尘,及时冲洗,场地空地每天经常洒水,防止产生灰尘。

2、加强道路等市政工程施工扬尘管理。主城区道路施工应确定合理工期并实行逐段施工、限段开挖、经常洒水、及时清运余泥,防止扬尘污染。对建设中的其他市政工程,要按照建筑施工工地防治扬尘污染的要求进行管理。

3、加强拆迁场地扬尘管理。拆迁方案要有防治扬尘污染的具体措施,拆迁过程中要落实防治扬尘的有效措施。拆迁后工地要按照建筑施工工地防治扬尘污染的要求进行管理。

4、加强道路扬尘管理。运输单位或个人运送沙、石、土、灰、煤、垃圾等容易产生扬尘的物品,装卸时应采取水喷淋等降尘措施,并对车箱外和轮胎的遗留物进行清理;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遮盖、密闭措施,避免洒溢;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进一步做好城市道路保洁工作,城市主干道及主要街道的路面夏天确保每天洒水二次以上,以有效减少路面扬尘。

5、加强各类园区开发建设过程的扬尘管理。各类园区的开发建设要有环境保护方案,制订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消除园区扬尘污染。

6、加强煤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煤场堆放必须构筑墙体围挡,在进出口道路、堆场、运输轨道等部位安装多层立体喷淋设备,新增喷洒污水汇流回用系统,保证煤炭从港口出仓、爪斗装卸、履带运输到堆场安置的全过程都在一定程度的湿环境下作业。

7、加强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在矿产资源规划的禁采区、自然保护区、重点风景区内,富春江、分水江两岸及国道(含高速公路)、省道、旅游公路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不得再审批新办矿山和矿产品加工企业。同时,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矿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或达不到安全生产的矿山企业,予以停产整改;拒不停产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矿产企业,要及时坚决地予以取缔。

(三)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

1、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从20*年7月1日起,全县范围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国Ⅱ标准,新车实行国Ⅲ标准。

2、进一步落实机动车污染环保定期检测制度、机动车维修排放检查制度和道路抽检制度,逐步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对机动车进行分类管理,限制高排放车辆的行驶区域或时段,加快这部分机动车的淘汰更新。

3、加强对城区油品质量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经营单位要进行查处,鼓励在燃油中添加消烟净化节能添加剂,减少机动车废气产生量。

4、320国道线和16省道连接线建成后,尽快出台外地过境车辆分流方案。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小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小组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工作小组,分别由县环保局、县建设局和县公安局牵头。县政府已将整治工作具体任务和年度目标进行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详见附表1、2、3)。各牵头单位要根据整治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落实专门人员,切实做好牵头组织工作,配合部门要明确具体的分管领导和责任人,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工作,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确保整治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2、加大执法和监察力度,严查各种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动态申报登记工作。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企业的监管,加大对各类大气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没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增添必要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实行停产整治。

第7篇:扬尘治理制度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XX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XX县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县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县国省干线公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公路扬尘污染指标,努力打造绿色环保的公路通行环境,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保持洁净的路容路貌。修订完善《XX国省干线道路日常保洁分级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细化保洁车辆路段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实施定时保洁、定时机扫、定时洒水。全县境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全面落实公路湿扫和高压冲洗,湿式清扫率达到100%,同时辅以人工捡拾垃圾。凡遇到县级或市级环保部门大气污染指数预警时,要快速响应,启动相应预案,主动加班加点,迅速提高国省干线公路湿式保洁和冲洗路面频次,充分利用洗扫车、湿式清扫车、洒水车和护栏清洗设备联合作业,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定期清洗中央分隔带、桥梁护栏、标志标牌、示警桩等沿线设施,保持洁净环保的公路通行环境。(牵头科室:养护管理科、各公路站)

(二)加大施工监管力度,落实无尘化施工措施。按照《济宁市绿色工地动态管控实施方案》,加大我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及高速公路施工监管力度,督导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公路施工扬尘治理技术导则》组织作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八个百分百”和加细加严措施,积极推行“无尘化”施工模式,努力提升施工现场绿色水平。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加大环保督导巡查,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同时抄报业主单位,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报县环境执法大队,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牵头科室:工程管理科、高速推进组办公室、安全管理科)

(三)加大污染源头排查,营造整洁的路域环境。加强环保执法力度,排查公路沿线停车场、砂石料场及煤厂等涉路污染源,积极协同地方政府落实源头管控措施;对于重要交通运输路段、城区周边区域等,加大环保巡查频次,禁止占道经营污染路面等行为;利用超限超载检查站点,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严厉查处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的运输车辆,加强公路运输污染管控,保持整洁有序的公路环境。(牵头科室:路政管理科)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环保措施到岗、到人、到项目、到路段,逐级、逐人、逐岗细化分解,拧紧责任螺丝、强化责任传导,全面夯实“任务层层包保、责任层层传递”的环保责任体系,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牵头科室:相关业务科室、各公路站)

第8篇:扬尘治理制度范文

一、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严控渣土运输车辆和混凝土搅拌车禁止带泥上路。

二、整治范围

全县在建建筑工地和市政道路工程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治理整治目标任务的实现,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责任。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安全股、监察大队承担具体实施负责扬尘防治现场整治工作。

四、整治要求

(一)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

1、“六个百分百”即: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主城区建筑施工工地要全部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并长期保持至项目全部完工验收。

(二)建筑工地现场整治要求

1、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全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要求设立,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要进行美化亮化,公益广告不得破损。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

2、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实施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场地应当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祼土堆积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的必须绿化。

3、施工现场设置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定时洒水降尘。

4、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尽快完成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场地,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并覆盖。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垃圾池,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在垃圾池内,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市、县政府市容环境治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6、外脚手架应当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7、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8、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配制砂浆作业。

9、施工现场大门出口处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设施,并保持设备处于开启使用状态,视频监控装置要实时监控,并保存车辆冲洗影像资料。

10、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现场要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11、施工单位应配备相应降尘设备(雾炮机、洒水车),保证现场防尘使用,在用设备外观必须干净美观。

12、喷淋系统设置。塔式起重机安装高压喷淋系统,覆盖整个施工区域,每天不少于4次喷淋作业;外脚手架在首层悬挑周围或者10米高度设置喷淋系统,每隔5米设置一个喷头;道路安装喷淋系统定时洒水减少扬尘。

13、施工后期道路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施工时围挡不得拆除。挖土整平施工时必须进行湿式作业,裸土必须覆盖,渣土及时清运。

14、楼层垃圾要及时清理,清理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并对地面进行冲洗。清运垃圾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严禁高处抛洒,未及时清理、冲洗的项目一概视为现场扬尘防治不达标。

15、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尾气排放未达标的车辆和机械设备。

16、施工现场使用的车辆和机械设备所添加的燃油必须使用国家正规标准柴油、汽油(中石油、中石化),现场要留存正规加油发票存档备查,并及时申报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编码。

1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柴油发电机。

18、施工现场食堂严禁使用散煤、木柴等污染物做燃料。

19、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拆除、道路路面鼓风机吹灰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20、建筑施工现场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要定期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并形成书面记录。对不能有效整改的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4月15日-4月25日)。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方案有关要求,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各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按照《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和《市建筑施工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十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

(二)执法检查(4月26日-5月10日)。县住建局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检查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检查施工现场等。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对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总结分析阶段(5月11日-5月15日)。对本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进行总结,通报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先进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重大扬尘防治问题、扬尘防治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责任体系,主要领导是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各牵头责任部门要负责推动落实,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集中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9篇:扬尘治理制度范文

一、工作思路

建筑渣土、扬尘、噪音是全国公认的建设领域城市管理难题。2013年以来,仪征市调整工作思路,通过“整合部门职能、试行保证金制度、推行标准化模式、实行招投标推荐、强化百分制考核”等一系列手段,创出了一条具有仪征特色的建筑渣土建设工地管理的新模式。仪征市认为,要抓好建筑渣土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必须要突出四个“关键词”。

第一个关键词:机制。长期以来,建筑渣土和建设工地的管理、执法职能一直分散在城建、环保、公安等多部门,普遍存在着各自为战、手段缺失的弊端。管车辆的不管许可,管工地的不管噪音,管扬尘的又缺乏执法队伍。工地检查时往往是这个部门才走,那个部门又到,工地厌烦产生抵触情绪。各个部门都觉得人手不足、无力可使。只有理顺机制,整合部门职能,才能打出“组合拳”,才能将建筑渣土建设工地这匹“脱缰野马”关进“笼子”。

第二个关键词:思路。思路决定出路。仪征市长期以来也一直有“斗大馒头无从下口”的困惑,运输车辆查扣难,建设工地执法难,噪音扬尘取证难,突击容易长效难。在实践中总结出,趋利避害是企业的本能,解决问题不仅需要行政化思维,还要有市场化思维,市场化手段有时优于行政手段,二者有机结合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管理效果。抓住建设工地源头,利用企业普遍想参与招投标的趋利心态,放大推荐权,倒逼企业行业自律和自觉整改。同时,利用企业避害的心态,试行保证金制度,让企业主动避免违法行为,时刻绷紧经济利益这根弦。

第三个关键词:模式。从目前国内各地建筑渣土和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做法来看,普遍存在方法不一、手段不一,收到的效果也不尽相同。仪征市在综合各地做法的基础上,通过工地切入、保证金约束、推荐权倒逼、考核淘汰、全方位监督等途径,形成了标准化管理,数字化监控,现代化治理的“仪征模式”。

第四个关键词:手段。手段是实现管理目标的保障。仪征市推行了考核通报制度、违章约谈制度、责任承诺制度、表彰奖励制度、企业黑名单制度、淘汰与退出制度等一系列手段,并对守法守规企业加以扶持,违法违规企业严管重罚,产生了有效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二、工作保障

一是抓整合――率先成立渣建办。2013年,仪征市政府成立了全省第一个渣建办,即建筑渣土和建设工地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任组长,城管、城建、环保及周边乡镇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城管局,实行高位协调,形成渣建办牵头,多部门配合的机制。同时,市政府赋予渣建办文明工地一票否决权、市政府表彰推荐权、施工许可证发放前置权等权力。

二是搞试点――推行保证金制度。从过去长期管理的实践看,建设工地违规处置渣土普遍存在着取证难、监管难、执法难等问题,其主要原因是企业的自律意识差、行政执法周期长,对违规企业处罚难。为此,仪征市借鉴安全生产领域的管理经验,出台了建筑渣土规范处置及文明施工保证金制度,按照施工期限长短、渣土处置方量,收取10-3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保证金统一存入财政账户,主要用于约束建设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经许可处置建筑渣土,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槽,未按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备,未按规定硬化出入口道路,未按要求配置环卫设施和未按规定堆放物料,未按规定报批临时占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用推荐――倒逼企业硬上轨。随着建设工地的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建筑渣土招投标监管工作的进一步到位,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不成立公司、不接受监管就无事可做、无活可干。仪征市适时因势利导,通过媒体公布了建筑渣土处置许可的条件,特别是所有渣土公司必须要交纳20―50万的保证金,车辆实行“六统一”等,并明确了“先进笼子后规范”的扶持政策。每月对渣土公司进行考评,考评成绩低于80分的,次月不得进入渣土招投标的推荐名录,连续2个月不达标的,暂停半年渣土处置资格,倒逼进入“笼子”的车辆在最短时间内全部规范化。

四是明责任――主动作为促提升。一是明确开发和建筑企业责任,开发企业作为建筑渣土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交纳保证金,主动接受考核,主动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关措施费用。二是明确管理部门责任,出台了部门分工“白皮书”,明确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各自责任,解决了推诿扯皮的问题,实现了进位不越位,整合但不越俎代庖。三是明确监理公司责任,对考核发现问题的监理公司实行“双查和连坐”,抄报城建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解决了监理和施工单位沆瀣一气的问题。四是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城管局作为牵头单位,组建一支由行政执法、公安交巡警和治安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每天不少于10人,从7∶00―21∶30不间断巡查,并做到每工地必看,每车必查。

三、工作措施

一是破常规――先管工地后管车。建筑工地是渣土的源头。仪征市改变“就渣土抓渣土、就车辆管车辆”的模式,从建筑工地抓起,从渣土运输招投标抓起,城管部门与工地签订建筑渣土及工地管理责任书,要求工地在建筑渣土处置前,主动到城管部门办理处置证,主动邀请城管部门对建筑渣土承运单位进行资质审查,从根本上杜绝了个人和未经城管部门许可的单位处置渣土,对违规建设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扎死了渣土处置的准入“笼子”。

二是定规范――出台综合性标准。有了保证金抓手以后,该市渣建办开始着手整合城管、城建、环保、公安等部门管理要求和行业标准,率先出台了全省第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性管理标准,标准包含渣土处置、出入口硬化、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车辆冲洗、排水排污、扬尘噪音等多方面,并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各施工单位。为了使标准真正“入耳入脑”,仪征市召开行业标准推进会,制作了标准解读视频资料和手册,对违反规定处罚行为进行宣传教育。

三是拓领域――物料、桩基公司全覆盖。针对长期存在的混凝土车辆抛撒滴漏,特别是落地硬块无法清除,造成道路坏损的恶习,仪征市借鉴渣土车管理模式,充分利用推荐权,与物料(砂石、煤炭、泥浆及商砼等)运输公司签订处置责任书,要求交纳保证金,安装北斗定位系统,主动接受城管部门监管,对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列入推荐名录。针对工地打桩机械带泥上路问题,主动前延后伸,借鉴推荐权,把桩基公司全部纳入监管范围。

四是硬考核――实现行业自律新常态。仪征市分别出台了渣土运输公司、物料运输公司、建设工地百分考核办法,每天通过短信平台,向所有企业负责人、车辆驾驶员、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市政府分管领导通报违章扣分情况,每月通过报纸、网络公布考核结果,并把考核结果用于文明工地推荐、市政府建设工地和扬尘治理表彰中。今年拿出40万元进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企业,减扣施工单位工程措施费,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不允许资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