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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
一、 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支付方式
从目前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来看,存在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网上支付和线下支付两种方式,并且这些支付方式同时并存。线下支付是传统的电子商务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货到付款以及通过邮局、银行汇款。线下支付方式由于存在付款周期长、手续繁琐等问题,一直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一定程度上反而削弱了电子商务的优势,阻碍其持续发展。网上支付即在线支付,买方在互联网上直接完成款项支付 。具体来说,主要的支付方式包括 :
(1)汇款:银行汇款或邮局汇款是一种传统支付方式,属于网下支付,避免了诸如黑客攻击、账号泄漏、密码被盗等问题。但无法防止卖方收到货款之后否认、抵赖。同时,消费者需要亲自到银行或邮局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一定费用,无法实现电子商务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因此,并不适应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
(2)货到付款:又称送货上门。指买方在网上订货后由卖方送货至买方处,经买方确认后付款的支付方式。目前,很多购物网站都提供这种支付方式。但由于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很多地区很难实现。货到付款可以说是一个充满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支付、物流方式,既解决了中国网上零售行业的支付和物流两大难题,又培养了客户对网络购物的信任。对于这种支付方式,虽然消费者无需支付额外的交易佣金,但是将支付与物流结合在一起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只能采用现金付费;太过依赖于物流,若物流方面出现问题,支付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同样不能真正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需要。
(3)网上支付:可以理解为电子支付的高级方式。它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从而实现从购买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由此为电子商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 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网上支付将是一个极有潜力的发展点。
二、网上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
比较典型的网上支付工具主要有:
1.银行卡在线转账支付
这是目前我国应用非常普遍的电子支付模式。付款人可以使用申请了在线转账功能的银行卡( 包括借记卡和信用卡) 转移小额资金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中,完成支付。
2.电子现金
这是一种以数据形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它把现金数值转化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 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用户在开展电子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电子现金的商店购物。电子现金不同于银行卡,它具有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目前,在我国电子现金方面的开发和应用与国外比还有很大差距,实际网络交易中使用电子现金的交易也不多。
3.电子支票
这是以一种纸基支票的电子替代品而存在的, 用来吸引不想使用现金而宁可使用信用方式的个人和公司。它的运用使银行介入到网络交易中,用银行信用弥补了商业信用的不足。在国内,由于普通消费者大多对票据的使用不甚了解, 再加上我国网上支付的相关法规不健全及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程度和市场需求问题,使得在网上交易中电子支票的应用尚是空白。
4.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支付
指平台提供商通过采用规范的连接器,在网上商家与商业银行之间建立结算连接关系,实现从消费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业务流程。
第三方支付平台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1)以守信为代表的网关型第三方支付平台
使用网关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站不必与银行一一签约,银行也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的服务系统,节省网关开发成本,并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享支付手续费,银行可以专注于自己擅长的其他核心业务。但是此模式下,消费者并不是其客户,网站商家和银行才是它的客户。消费者最终还是要使用各网上银行进行付款。因此网关型支付平台并不被看好。
(2)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
为了建立网上交易双方的信任关系,保证资金流和货物流的顺利对流,实行“代收代付”和“信用担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通过改造支付流程,起到交易保证和货物安全保障的作用。阿里巴巴支付宝就是一个很好的应用。
更重要的是担任“代收代付”信用担保服务的支付宝工具至今还是免费的,包括异地汇款也是免费。这对于广大网络用户是极大的优惠。支付宝还推出一项重大举措,即“全额赔付”和交易安全基金制度,在使用支付宝过程中受骗遭受损失的用户将获得阿里巴巴和淘宝方面的全额赔偿。支付宝在第三方支付领域率先引入了数字证书来保障用户网上支付的安全。
关键词:网上支付,法律,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在21世纪商务往来主流的驱使下,电子商务将成为经济活动的核心。学界认为:广义的电子支付指利用各种暗自设备进行的支付,包括网上支付但不完全等同。狭义的电子支付即为网上支付。网上支付即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支付的方式。通常“网络”有两种范围:一种是互联网;另一种为银行间的各种专用网络系统。
网上支付嘴主要的问题即是安全问题,因而各国在关于网上支付的立法中,都非常重视法律规范中对网上支付安全性的完善。
1.网上支付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网上支付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主要是银行卡当事人之间、电子货币当事人之间两大关系体系。
1.1银行卡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银行卡业务当事人,包括发卡银行、持卡人、担保人、特约商户等。银行卡功能多样,依靠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也多种多样。主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即为:持卡人的选择权、信用卡中的抗辩权和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等。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存在存货货借贷关系、委任关系;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是建立在银行卡交易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发卡银行与特约商户间无直接法律关系。
1.2电子货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电子货币法律关系中存在的三个基本当事人:电子货币发行商、持有人以及特约商户。持有人与电子货币发行商有买卖存款、委任关系;持有人与特约商户之间有货物买卖或提供服务关系。当持有人使用电子货币取得货物或服务时,即持有人在转让电子货币的债权;电子货币发行商与特约商户之间的权利义务为存储义务的赎回。
2.网上支付中的权益保护
网上支付中的安全风险很大,立法必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费论文参考网。网上支付法的完善,亦可促进电子商务发掘出更大的潜力。
2.1经济学原理中的消费支付责任
在经济学原理中,消费者面对风险的原则为:损失分散原则,损失减少原则,损失执行原则,此三种原则的实行,必须需要法律的合理处理损失分配规则,由此提高支付系统的效率。
2.2消费性支付责任之法律规则
不论何种支付形式,均需经过一些基本阶段,损失便可能发生在任一阶段。故意制作无效支付工具的人是不法行为人,承担全部损失责任。对于伪造发单人签章,受票人要承担损失。金融机构收到消费者支付工具,金融机构便会转给另一机构以便处理。原则为:1.此行为的责任主体为金融机构,因为销售者无法采取任何现实性的措施进行预防风险。同时法律规定,在支付处理后,金融机构应向消费者报告交易情况。消费者便可通过账单发现未授权的提款。
3.如何完善我国银行法律制度
通过上文分析,我国网上支付交易尚无专门的法律对银行卡网上交易进行规范,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尚不明确。免费论文参考网。仅仅从经济学中分析网上支付行为,没有法律上的保障。根据经济发展的远景分析:在我国《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等现有规章制度中,相关规定是可以参照使用的。我国银行卡责任制度应建立在有责任限制的无过错责任之上,银行卡未获授权使用时,持卡人承担的责任应加以限制,发卡银行或未及时承担的责任也应加以适当限制。在相对近期的经济预测中,我国银行卡责任规则应兼采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应设立限制,而责任限制与长期目标中的责任限制一致。如果持卡人存在过错,则不享有责任限制,但应由银行举证证明持卡人有过错。在目前的立法目标中,法院应当运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解释银行卡章程、使用规定及领用合约中的格式条款,对部分条款作限制解释,并宣布部分条款无效。免费论文参考网。
电子货币立法,在理论上,发行电子货币可能涉及货币政策、支付系统有效运行及对支付工具的信心,保护客户和特约商户、金融市场的稳定、避免犯罪分子利用和市场失灵等问题。在实践中,有的国家专门针对电子货币进行了立法,有的国家将现有法律适用于电子货币,还有的国家或地区对电子货币之一的储值卡进行了规范。我国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尚无法律法规对电子货币做出专门规定;2.未为非银行发行电子货币提供法律依据;3.未规定电子货币是否可以赎回;4.未明确是否可以成为豁免机构等。
从我国的信用卡、储值卡只允许银行发售的政策来看,未来的电子货币发行主体将依然是银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甚至非金融机构仅具有以个案批准形式获准发行电子货币的可能。因而,我国对电子货币的相关法律规定大致方向应趋向于关于银行的法规。通观全文,我们可以发现,电子货币的风险类型与实际货币交易的风险类型是一致的,但是,我们不能简单的依照现实货币的法律规定去规范电子货币市场,这是由于发行商和监管者都有可能对电子货币风险不熟悉或者发生操作失误产生意外风险。
在电子货币的立法过程中,我们必须避免出现立法阻碍经济发展的现象发生,所以,笔者建议,应当借鉴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经验,建立如下四项立法宗旨:1.明确相关法律要求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2.避免阻碍技术创新;3.在发行电子货币的不同机构之间建立一个公平的竞技场;4.确保发行商财务稳健。
【参考资料】
[1] 钟志勇.网上支付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2] 王春和.网络贸易.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
[3] 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1.
关键词: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第三方支付
一、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支付方式
从目前国内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来看,存在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网上支付和线下支付两种方式,并且这些支付方式同时并存。线下支付是传统的电子商务支付方式,主要包括货到付款以及通过邮局、银行汇款。线下支付方式由于存在付款周期长、手续繁琐等问题,一直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要,一定程度上反而削弱了电子商务的优势,阻碍其持续发展。网上支付即在线支付,买方在互联网上直接完成款项支付。具体来说,主要的支付方式包括:
(1)汇款:银行汇款或邮局汇款是一种传统支付方式,属于网下支付,避免了诸如黑客攻击、账号泄漏、密码被盗等问题。但无法防止卖方收到货款之后否认、抵赖。同时,消费者需要亲自到银行或邮局办理相关手续并支付一定费用,无法实现电子商务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因此,并不适应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
(2)货到付款:又称送货上门。指买方在网上订货后由卖方送货至买方处,经买方确认后付款的支付方式。目前,很多购物网站都提供这种支付方式。但由于我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很多地区很难实现。货到付款可以说是一个充满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支付、物流方式,既解决了中国网上零售行业的支付和物流两大难题,又培养了客户对网络购物的信任。对于这种支付方式,虽然消费者无需支付额外的交易佣金,但是将支付与物流结合在一起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只能采用现金付费;太过依赖于物流,若物流方面出现问题,支付也将受到影响。因此同样不能真正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的长期发展需要。
(3)网上支付:可以理解为电子支付的高级方式。它以互联网为基础,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某种数字金融工具,发生在购买者和销售者之间的金融交换,从而实现从购买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由此为电子商务和其它服务提供金融支持。随着电子商务的深入发展,网上支付将是一个极有潜力的发展点。
二、网上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
比较典型的网上支付工具主要有:
1.银行卡在线转账支付
这是目前我国应用非常普遍的电子支付模式。付款人可以使用申请了在线转账功能的银行卡(包括借记卡和信用卡)转移小额资金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中,完成支付。
2.电子现金
这是一种以数据形式存在的现金货币。它把现金数值转化为一系列的加密序列数,通过这些序列数来表示现实中各种金额的币值。用户在开展电子现金业务的银行开设账户,并在账户内存钱后,就可以在接受电子现金的商店购物。电子现金不同于银行卡,它具有手持现金的基本特点。目前,在我国电子现金方面的开发和应用与国外比还有很大差距,实际网络交易中使用电子现金的交易也不多。
3.电子支票
这是以一种纸基支票的电子替代品而存在的,用来吸引不想使用现金而宁可使用信用方式的个人和公司。它的运用使银行介入到网络交易中,用银行信用弥补了商业信用的不足。在国内,由于普通消费者大多对票据的使用不甚了解,再加上我国网上支付的相关法规不健全及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程度和市场需求问题,使得在网上交易中电子支票的应用尚是空白。
4.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支付
指平台提供商通过采用规范的连接器,在网上商家与商业银行之间建立结算连接关系,实现从消费者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业务流程。
第三方支付平台大致可以分为两类:
(1)以守信为代表的网关型第三方支付平台
使用网关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网站不必与银行一一签约,银行也可以直接利用第三方的服务系统,节省网关开发成本,并通过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享支付手续费,银行可以专注于自己擅长的其他核心业务。但是此模式下,消费者并不是其客户,网站商家和银行才是它的客户。消费者最终还是要使用各网上银行进行付款。因此网关型支付平台并不被看好。
(2)以支付宝为代表的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
为了建立网上交易双方的信任关系,保证资金流和货物流的顺利对流,实行“代收代付”和“信用担保”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通过改造支付流程,起到交易保证和货物安全保障的作用。阿里巴巴支付宝就是一个很好的应用。
更重要的是担任“代收代付”信用担保服务的支付宝工具至今还是免费的,包括异地汇款也是免费。这对于广大网络用户是极大的优惠。支付宝还推出一项重大举措,即“全额赔付”和交易安全基金制度,在使用支付宝过程中受骗遭受损失的用户将获得阿里巴巴和淘宝方面的全额赔偿。支付宝在第三方支付领域率先引入了数字证书来保障用户网上支付的安全。
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第三方代收款制度,不仅保证了资金的安全转让,还可担任货物的信用中介,从而约束交易双方的行为,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彼此对双方信用的猜疑,增加对网上购物的可信度,大大减少了网络交易欺诈。2004年以后,随着阿里巴巴支付宝的发展,整个网上支付产业都被带起来了,支付宝模式为解决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支付问题和信用体系问题提供了思路。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第三方支付模式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提供支付服务后,就聚集了大量的用户资金或者发行了大量的电子货币,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具备了银行的一些特征,甚至被当作不受管制的银行。但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另外还存在一定的金融风险问题,比如容易形成资金沉淀;有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其可能成为某些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资金非法转移套现,以及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一,当买方把资金划到了第三方的账户,虽然此时第三方起到了资金保管作用,但容易形成资金沉淀。其二,在这些第三方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他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其三,第三方支付可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方式,特别是信用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当前所有可能的突破支付安全和交易信用双重问题中较理想的解决方案,实现了电子商务交易双方、银行和支付平台之间的多赢。可以说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够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它也是目前最适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支付方式。
5.移动支付
是一种允许移动用户使用其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对所消费的商品或服务进行账务支付的支付方式,也称为手机支付。手机支付只适用于小金额商品的买卖,并不适用于大宗交易,同时受到手机话费的制约。可以说,移动支付是目前为止速度最快的一种支付方式,付款人可以利用手机随时随地完成支付活动。而且其具有与银行卡同样的方便性,同时又避免了在交易过程中使用多种银行卡以及商家是否支持这些银行卡结算的麻烦。
参考文献:
[1]陈媛媛.国内在线支付的发展状况与存在问题的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6,3:60-60.
[2]黄益.我国网上支付现状及对策[J].长沙大学学报,2006,11:43-44.
[3]电子商务世界编辑部.“2005年网上支付高峰论坛”精彩观点[J].电子商务世界,2005,10:38-43.
【关键词】 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 风险控制
1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及电子商务的日益繁荣,基于网络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逐步出现并得到迅速的发展。目前,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概念还没有非常准确的定义, 但普遍认为, 第三方支付就是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在电子商务企业与银行之间建立一个中立的支付平台, 为网上购物提供资金划拨渠道和服务。在交易中, 买方选购商品后, 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 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 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 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面对第三方支付提供的服务所获得的优厚利润,国内和国外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出现,如目前易趣的“安付通”、阿里巴巴的“支付宝”、一拍网的“e拍通”、慧聪网的“买卖通”等等。然而,第三方支付作为目前主要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 在网上商家和银行的连接、监管和技术保障的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这些问题将阻碍第三方支付的进一步发展,如何防范、降低并控制这些风险,是目前研究的热点之一。
2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分析
2.1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业务及风险控制工作均是由电脑程序和软件系统完成, 故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是第三方网上支付面临的重要风险。虽然目前网上银行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都设计有多层安全系统, 并不断开发和应用具有更高安全性的技术及方案, 以保护支付平台的平稳运行, 但是从总体来说,其安全系统仍然是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中最为薄弱的环节。这种风险可来自计算机内部,比如系统停机、磁盘损坏等不确定因素, 也会来自网络外部的黑客攻击, 以及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因素。安全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数据传输过程中遭到攻击,威胁用户资金安全;二是网上支付应用系统本身存在的安全设计上的缺陷可能被黑客利用,危害整个系统的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三是计算机病毒可能突破网络防范,入侵网上支付的主机系统,造成数据丢失等严重后果。
2.2金融风险
资金滥用。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中,除支付宝等少数几个并不直接经手和管理来往资金,而是将其存在专用账户外,其它公司大多代行银行职能,可直接支配交易款项,这就可能出现不受有关部门的监管,而越权调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诈骗犯罪。由于网上交易的匿名性和隐蔽性,使第三方支付可能成为通过制造虚假交易来实现诈骗的手段,有些不法分子利用购买者对第三方支付流程以及后果的不熟悉,利用安全漏洞来骗取钱财,比如说,支付平台的网上操作中有取消支付的选项,在取消支付后,如果直接撤销刚才的取消操作来再次确认支付,顾客的钱就在未收到购买物品之前就打到了销售者的账户中,造成诈骗。
盗卡恶意支付。虽然越来越多的银行已经不再默认银行卡可直接上网,而是用户通过申请并认证的方式,才可开通网上银行,但多数情况下,用户只需要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提交一个申请,即可开通网上银行。如何防范盗卡者在网上恶意支付,对于第三方支付厂商来说,在缺少必要信息支持的环境下,建立这样的风险控制系统就更为艰难。
资金沉淀。 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通过对交易资金的暂时保管,在交易过程中监督和约束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当买方把资金转到第三方的账户,此时第三方起到了一个对资金的保管作用,买方仍然是资金的所有权人。当买方收到商品,确认付款时,所有权转到卖家。所以,第三方作为资金的保管人,始终不具备对资金的所有权,只是保管的义务。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支付金额可以在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上停留3至7天,这样,支付平台中随时都有数以千万计的资金沉淀。随着将来用户数量的增长,这个资金沉淀量将非常巨大。而对于这笔资金,第三方将可取得一笔定期存款或短期存款的利息,且利息的分配会引发新的问题。如缺乏有效资金管理,就有可能引发支付风险和道德风险。
2.3法律风险
对于第三方的法律地位问题,及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目前在法律上还未做出明确的规定。虽然从业务上来看,这些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平台只是提供支付服务,但是它同时又聚集了大量的资金,从某种程度来说已经具备了银行的性质,但是却不受银行相关法律的控制,尽管第三方网上支付企业,都以中介人的名义对外宣传,但实际上,其业务明显存在“吸纳储蓄”的嫌疑,用户资金的时间价值(利息)可能成为其主要的利润来源,这显然涉及到金融的范畴。所以,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需要进一步以明确的立法加以规范。
在法律责任方面,国家并无专门法律调整网上支付法律关系,实践中往往依据合同法和侵权法。但如果将第三方网上支付各当事人的法律关系完全交由合同法和侵权法调整,消费者因其弱势地位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保障,因为在网上支付的合同中,消费者根本没有决定合同内容的权利,只能选择接受与否。第三方网上支付较之于传统支付方式其技术性更强,同时存在一些安全漏洞,如果客户在交易后财产被盗取或系统故障,使得客户遭受损失,应如何界定各方责任,也缺乏规范,这些最终将制约着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发展。
3电子商务第三方支付的风险控制
3.1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约束
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法律地位,进一步规范其业务范围。通过尽快出台一些办法进一步明确第三方网上支付清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制定相关法律保护客户的利益和隐私权,明确客户和第三方支付平台间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制定对洗钱、信用卡套现、欺诈等网络犯罪法律对交易进行法律约束。
3.2改进网上交易税收监控手段
网上交易所具备的交易隐蔽性、快速性以及交易主体的跨地域、全球性等特点, 使网上交易税收问题对传统方式税收提出了挑战。在我国现有的税收体制中, 税收都是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来进行的, 而网络交易的跨地域性将加大确定税收主体的难度。因此对新技术条件下发展起来的网上交易, 要研究用新的监控手段进行征税。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网上交易现金流的出入口, 是买家和卖家进行交易的一个凭证, 因此可考虑将第三方支付作为网上交易征税的突破口。另外还需制定第三方支付中的税收监管法律, 严惩逃税行为。
3.3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
加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首先明确市场准入门槛。由于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 从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商注册资金规模、资质参差不齐,容易引发风险。其次加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资金的监管。应规定第三方支付服务商的自有账户与用户沉淀资金的账户相分离。禁止将用户沉淀资金进行放贷、投资或挪作他用, 由银行对用户资金账户进行托管。目前工商银行便为“支付宝”托管账户, 并且每月出具账户资金的使用报告。最后建立第三方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在其开户银行存有一定金额或交易比例的保证金, 一旦第三方出现问题, 银行可以立即冻结这部分资金用以抵御风险, 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广大用户的资金安全, 不致因第三方机构的风险而蒙受过大的损失。
3.4 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规范信息披露制度
当前,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缺乏健全的内控机制,组织内部没有建立相关的管理规章。一些不成规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急于赢利或“抢地盘”,放松了对公司内部的制约与管理,容易造成员工道德风险,如延迟信息传递或泄密等类似现象的出现,使清算组织的信誉受损。而且,除了内部少数人之外,外界很难知道公司的经营状况,信息披露非常不充分。因此,要按照产权明晰、责任明确、管理科学和政企业分开的要求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并规范内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建立内部责任分工制度、权利制约制度、激励和惩罚制度,独立的财务制度等来提高第三方支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绩效。
4结束语
第三方支付作为一种新型的支付方式, 尽管在法律、资金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但第三方交易的便利性、低成本性、高效性,已成为我国乃至全球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因此, 第三方支付存在的风险问题应受到政府部分的高度关注,并采取相应措施为这种新型支付模式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法律和政策环境, 促进整个电子商务支付平台健康、快速地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小满,陶牡丹,吴波.电子商务参与下的交易信用[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1):33-35.
[2]陈力行.关于第三方支付模式的探讨[J].商场现代化,2006,(08):94-95.
[3]吴剑东.基于第三方的网上支付风险性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36).
[4]李二亮,刘云强.浅议第三方支付平台[J].电子商务,2005,(9):92-94.
[5]杨国明,李保华.第三方支付法律问题当议[J].金融经济,2007,(1):141-142.
关键词:网上支付 电信诈骗 手机木马
中图分类号: TP393.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6)12-0193-02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人们对工作、学习、娱乐、消费的便捷性要求越来越高,各种信息技术产品层出不穷。尤其是因特网普及后,消费者和服务商之间面对面的交易不再是必须,网上支付带来了极大的便捷性,交易各方利用银行所支持的数字金融工具,通过因特网进行交融交换,实现用户到金融机构、商家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过程,为电子商务和其他服务提供金融支持[1]。
现金转帐、购物支付、网上缴费等网上支付业务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这种新颖快捷的支付方式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轻松生活,网上支付成为许多人日常生活不可缺少的支付方式。
但与此同时,网上支付的安全事件不时发生,给用户造成了或多或少的财产损失和大量的个人信息泄露,令人们在使用网上支付时难以真正放心。
1 网上支付过程
通过分析网上交易参与各方的活动,网上支付的组成要素有:因特网(Internet),客户,商家,开户银行,支付网关,银行网络,认证中心。其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客户通过个人计算机或者移动终端访问商户的网站,登录时与认证中心交互,取得自己的个人信息用于身份鉴别;客户选择商品或服务后,确认下单,其信息及购物款项信息就会被加密发送到支付网关,支付网关与客户的购物支付卡发卡银行通信,验证其合法性;通过后,确认支付和购物交易合法有效;其后,物流将商品送至客户处,客户确认收货后,交易完成。
目前,网上支付方式包括通过网上银行进行的转账支付(即银行网关模式)、通过第三方平成的支付(即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2],银联模式和电子现金等。其工作原理分别如下:
(1)银行网关模式:商家与银行签约,其网站平台直接链接到银行网银系统,客户购物交费实际上就是将现金直接转帐到商家。
(2)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电子商务平台先链接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平台再和银行链接而完成支付手段的一种方式。我国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迅猛,有独立的支付企业诸如快钱、易宝、首信易等,而作为电子商务平台延伸的在线支付工具如淘宝的支付宝、腾讯的财付通、百度的百付宝等[3]。
(3)银联模式:在银联在线支付的网站完成的支付模式。
(4)电子现金。在支付机构注册虚拟账户,通过向虚拟账户充值进行相关支付业务,如购买游戏币、QQ币等。
这些支付模式既可以通过PC机支付,也可以通过手机、平板等移动智能终端完成。分析网上支付过程和支付形式,客户端、网络协议、互联网基础设施、支付网关等处都可能存在风险。网络支付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银行、支付机构、安全厂商、商户、网络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者共同努力。
从目前网络支付的发展水平和出现的网络支付案例来看,各个银行针对网上支付采用的安全技术和手段(如一次性口令、USB KEY、短信验证码等)都较成熟,达到了很高的安全性。而网上支付安全事件的发生在大多数情况是用户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和相应的安全技能不足所致。下面列出网上支付可能存在的一些风险。
3 网上支付的风险分析
3.1 用户的身份冒充
这种攻击基于用户身份信息被盗用。攻击者通过非法手段(如植入木马、钓鱼等)盗取合法用户的身份信息,仿冒其身份进行转帐或与他人交易,或实施诈骗以获得非法利益。
已发生的诸多案例都表明,国内很多网站都存储了用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银行卡号等),但其都或多或少存在安全漏洞,容易被入侵而导致大量完整的用户信息被泄露。国内外都有复制信用卡,盗刷的事件报道。除此之外,电信诈骗、二维码含恶意链接、钓鱼网站、手机木马等威胁也会造成大量银行卡信息的泄露。而目前正在快速发展的很多带有闪付功能的银行卡,还能在近距离非接触的情况下通过特定终端读取用户信息,这种读取方式静默,很难发现。
3.2 敏感数据泄露
网上支付的敏感数据一般包括个人信息(姓名、银行卡号、通信地址等)和购物信息(商品名称、价格、数量、购买时间等)。这些数据有可能在传输中泄漏、丢失或被篡改,如攻击者利用电磁泄漏或搭线窃听等方式截获还原传输的这些敏感信息,或通过对信息流向、流量、通信频度和长度等参数的分析,探测和分析有用信息。
3.3 交易数据篡改
攻击者通过在客户的计算机上植入木马、制作钓鱼网页或截获传输中的信息,篡改其交易数据,如修改消息次序、时间、数量、金额,注入伪造消息、重放交易等,使信息失去真实性和完整性。
3.4 商家假冒或欺诈
商家被别人假冒,提供假货或者收到付款后抵赖交易。
4 网上支付的安全对策
为加强网上支付的安全,需参与各方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同时着手,在技术上提高安全性,同时在规范管理上防范非法行为。技术上包括:
4.1 个人计算机或移动终端安全
一般硭担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支付网关和电子商务网站等的安全性都是较高的。而个人使用的计算机和移动终端的安全性堪忧。因此,个人计算机要及时安装和更新病毒木马查杀软件,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不轻易打开不明文件和访问安全性未知的网站,不下载安装安全性未知的软件,不接入公共wifi和使用公共计算机进行登录和支付,以防止计算机被黑客攻击,导致个人信息泄露。
4.2 密码技术
一方面,采用密码相结合的多因子身份认证技术,加强身份认证的强度,防止身份信息被窃取、盗用和假冒,如数字证书、短信验证码、动态口令、USB Key等。另一方面,采用加密技术对用户信息和支付数据进行加密,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和被篡改。计算机或手机上安装基于密码技术的数字证书后,即使账户支付密码被盗,也需要在已经安装了数字证书的计算机上才能支付,保障资金安全。
4.3 网络基础设施安全
采用多种措施保证网络基础设施安全,包括操作系统、网络协议、数据库、硬件设施等,这与技术的发展紧密相关。
管理方面的措施,主要针对组织和人而言。其主要工作是加强网上支付的监管,要求监管机构、银行和商家做好安全措施,并教育消费者树立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
4.4 建立与完善网上支付的法律法规
随着网上业务在我国的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有效性,使得网上业务受到法律保护;《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电子支付指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针对网上业务领域给出了一些具体的指导意见。但违法交易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定的电子货币发行人、合理的货币识别制度以及电子货币使用中各方隐私权保护制度等法律问题[4]上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而作为金融监管机构的中央银行则要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发展经验,严格技术标准,强化业务监管。
今年11月,国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网络安全各方面将做出指导性规定。而在这部法律出台后,各领域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包括网上支付方面的法规也会随后推出,以规范网上支付活动,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合法权益。
4.5 加强法制和安全意识宣传
通过多种途径宣传和公开典型案例,警示用户树立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比如电信诈骗案例、短信二维码恶意链接案例、网络钓鱼案例、其他社工案例等。通过宣传,促使用户采用银行等机构提供的安全产品和采纳银行等机构的安全建议,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如密码强度足够,并与其它密码不同,支付卡专用,金额随用随存等。在网络支付发现情况有异时,如页面跳转、不停要求输入信息或弹出无关提示等时,停止操作以止损,并报警和保护现场。同时,加强对网络不法行为的追查处罚力度,威慑不良企图者,减少违法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4.6 网络实名制
今年电信实名制也真正落实实施,将对电信诈骗起到很强的防范作用。
同样,通过网络实名制,使得网络上的虚拟身份能与现实社会的身份对应,防止交易抵赖,方便追究和落实相关责任人。同时,网络实名制也将对攻击者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利用网上支付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也将大大减少。
5 结语
网络支付应用已非常广泛,只有保证其安全性才能健康稳定发展。本文基于网络支付可能存在的风险,从技术、管理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安全对策,防止用户的财产损失和个人信息泄露。
参考文献
[1]刘亚军.网上支付系统的安全性研究[J].现代电子技术,2013,36(8):74-76.
[2]王淦银.我国网上支付六大瓶颈待破[J].中国银行业,2015,(1):85-87.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营销策略;问题;重构
第三方支付是电子支付产业链中重要的纽带,一方面连接银行,处理资金结算、客户服务、差错处理等一系列工作,另一方面又连接着非常多的商户和消费者,使客户的支付交易能顺利接入。由于拥有款项收付的便利性、功能的可拓展性、信用中介的信誉保证等优势,第三方支付较好地解决了长期困扰电子商务的诚信、物流、现金流问题,在电子商务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服务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没有内部交易功能的银行网关,即第三方支付网关模式,典型代表是首信易支付;二是有内部交易功能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支付模式,如支付宝、云网。这种模式为交易双方开立帐户,商业银行也是通过它们建立支付网关,网上支付指令通过银行网关最终进入其后台处理系统,进行最终的资金处理。
一、第三方支付存在问题
(一)市场竞争问题
由于第三方支付服务进入门槛不高,也没有严格的资质审查,大量的小型支付公司不断涌现,2005年,中国第三方支付服务提供商达到50多家。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市场规模的扩大,该市场未来将有更多的竞争者。支付公司之间的竞争最先反映在和银行关系的竞争上。能否与各大商业银行形成紧密合作,能否在和银行的谈判中将价格谈到最低,成为支付公司竞争的首要手段。除银行之外,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还面临四种力量的竞争,分别是潜在竞争对手、替代品生产商、客户、现有产业竞争对手,他们是驱动产业竞争的五种基本力量。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五种竞争力量在市场上的博弈竞争,将共同决定该产业的平均盈利水平,这五种力量的分化组合也将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
(二)政策风险问题
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中央银行将以牌照的形式提高门槛。对于已经存在的企业,第一批牌照发放后如果不能成功持有牌照,就有可能被整合或收购。政策风险将成这个行业最大的风险,严重影响了资本对这个行业的投入,没有资本的强大支持,这个行业靠自己的积累和原始投资是很难发展起来的。现在国家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准备在注册资本、保证金、风险能力上准备对这个行业进行监管,采取经营资格牌照的政策来提高门槛。
2005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清算司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立全国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设立区域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地方性支付清算组织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因此,对于那些从事金融业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来说,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如何赢利,更重要的是能否拿到将要发出的第三方支付业务牌照。
(三)盈利模式问题
目前的第三方支付盈利模式主要是基于C2C和B2C的网上支付,在C2C领域,单笔交易利润很低,目前各家支付平台均处于发展客户,扩大规模的阶段。在B2C领域,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间存在竞争,商家也可以直接连接网上银行支付网关,不采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技术方案和服务,但第三方支付平台占据了先发优势,并可以提供多家银行的支付通道,还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发展空间逐步缩小。从目前的第三方支付赢利模式来看,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仍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找到比较成熟的盈利模式。
此外,第三方支付还面临着其它问题。如信用问题,我国的信用卡体系相比之下比较落后,金融系统基本上以借记卡为主,所以提取的交易费率也就较低;风险问题,能否有效防范和化解基于信息技术导致的系统风险和基于虚拟产品形成的支付风险,是第三方支付成败的关键。
总体来看,由于行业竞争,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市场集中度比较低,还处在“跑马圈地”的阶段。对于很多获得风险投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大部分商业模式尚不清晰,因此需要不断地进行业务创新,寻找盈利点。
二、第三方支付公司赢利模式分析
目前第三方支付公司、银行、商户、外部竞争者已经形成了一个复杂的电子支付产业链。尤其是第三方支付与银行的关系十分微妙,相互依存度很高。为了更好的把握第三方支付的产业前景,有必要分析一下第三方支付服务的赢利模式。目前主要有两种类型。
(一)基于C to C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其专门针对我国网上交易信用现状而特别推出的安全付款服务,其运作的实质是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符合合同的商品前,由第三方平台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用户得到承诺,通过第三方平台的支付如果被卖家欺骗,可获全额赔付。这种保证服务有多家企业实施,它们通过建立保证金专用账户,对于客户投诉问题建立先行赔付机制。这种模式只向客户收取极低的手续费,甚至有些干脆不收任何费用。
(二)基于B2B或B2C的第三方支付经营模式。此种模式的特色是更注重与银行的合作。一些第三方支付平台目前已经实现了与最常用的多家银行的数十种银行卡的直通服务,帮助商家促使更多消费者选择在线支付方式。消费者并不是其客户,它真正的客户是商家和银行,其收益来自于银行的利益分成及按每笔交易向商家收取的服务费。第三方支付平台与多家商家连接后再与多家银行连接,能够大大节省银行资源,提高银行结算效率。对于第一种模式来说,目前还没有找到盈利的支撑点,还处于盘踞市场的时期,只有整个运作达到一定规模以后,收支才会平衡。第二种模式下的整个支付过程,银行已经收取了一部分手续费,第三方支付企业如果再收取一次,会造成支付费用居高不下,市场发展的空间比较狭窄。
从目前的第三方支付赢利模式来看,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仍处于初级阶段,还没有找到比较成熟的盈利模式。为了生存与发展,第三方支付还要对其商业模式、盈利模式进行深入而切合实际的探索,找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既能让客户满意,又能提高自身效益的经营之道。毕竟,一个长期不能盈利而缺乏后劲的企业,在市场上是没有任何立足之地的。
三、第三方支付营销策略创新
第三方网上支付的发展与企业的营销策略有很大关系。第三方支付只有形成独特的“核心竞争力”,才能快速实现从“营销”向“赢销”转变的过程。第三方支付公司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营销创新:
首先,产品策略――准确定位,深化市场细分。电子商务模式不同导致了多样的网上支付需求。如何在支付细分市场中准确定位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电子支付可以区分为通用类支付、行业支付、定制化服务或者基础支付层、骨干支付层、应用支付层等不同类别,按照支付的载体还可以再细分银行卡支付、电子钱包等。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应积极进行市场细分,找到“空白的市场”,提供出与此匹配的产品和服务。市场的变化性和竞争的激烈性要求第三方支付企业继续进行有效市场细分,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才能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第三方支付可以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准确定位,形成有效的细分市场,避免蜂拥而上的同质化竞争。
其次,价格策略――差别定价,开发应用增值服务。一个共识是,单纯靠收取网关服务的交易费用无法保证长期的盈利状态,不能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网络经济中谁拥有的客户多,谁将在成本上具有优势,这种优势将对利润有着直接的影响,并转换为竞争优势。为了获得这种优势,要求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集聚庞大的客户基础。所以初期的寻找或者争夺顾客便显得十分关键。在此,低价格是常用的手段之一。除此以外,价格歧视也被广泛应用。如根据交易额的不同规模确定相应的交易费的二级价格歧视,这将鼓励某些大的商家积极使用某个支付平台的服务。此外,国内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价格策略方面的一些探索很值得借鉴,比如按照商城所具备的规模和所处的周期,提供不同的收费模式。
再次,渠道策略――加强行业协作、创新支付模式。网上支付产业具有明显的“规模经济”效应,增加客户基础是盈利的关键。而电子商务本身具备覆盖范围广的特点。网上支付服务提供商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是,如何让不同地区的商家网站使用其平台,设置机构是常见的策略之一,能够用较小的成本使客户基础最大化。同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加强和银行的深度合作,与银行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借助银行品牌和渠道一起推广创新服务,从而提供本地化的支付平台。此外,中国银行业全面放开后,各种国际信用卡将大量涌入国内流通。着眼于未来发展,各网上支付平台应结合自身的条件和实力,争取与国际发卡机构建立业务对接,支持国际信用卡支付方式,更广地扩大业务范围。再次,创新多元化支付模式也是值得推荐的策略之一。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同时,提供电话支付、手机支付和虚拟支付等其他电子支付手段,形成立体化的支付体系。
最后,促销策略――创新促销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总体来看,由于行业竞争,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市场集中度比较低,还处在“跑马圈地”的阶段。对于很多获得风险投资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说,大部分商业模式尚不清晰,因此需要不断地进行业务创新,寻找盈利点。网上支付平台的免费试用是效果比较显著的促销手段,除此以外,买赠也是比较实用的办法,如交纳一年的年费,免下年半年年费。此策略对于处于推广期的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尤为适用。另外,对于交易者选择网上支付平台时对于安全性的顾虑,一些网上支付服务提供商大胆地提出赔付承诺,如eBay易趣的卖家保障基金制度,支付宝的“你敢用,我敢赔”联盟,给使用者吃了定心丸,无疑刺激了使用者的使用意愿。但是,此举要求必须具备良好的技术基础和雄厚的资金实力,有能力承担风险。产品和服务质量是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在竞争中制胜的关键因素。所以,各网上支付平台必须进行研发投入以获得技术进步,减少和消除支付信息被窃取、掉单率高等关键问题,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增强客户的忠诚度。
在产品类似、模式单一、高度同质化的支付市场,“创新”无疑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所在。从目前来看,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最大的创新是理顺上下游产业链的关系,避免恶性竞争。至少,在目前,急切地瓜分有限的市场份额显然不是明智的,规范市场运作,增强消费者对网上支付的信心,合力培育市场,共同把网上支付的“蛋糕”做大,才是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关键词】第三方 网上支付 支付宝 风险
一、引言
网络世界,虽是一个虚拟的存在,却同样是商家一块必争的宝地。先后崛起,相互竞争,可谓群雄并立。这是一个创造神话的世界,这是一个英雄辈出的世界,正如美国战略大师加里・哈默尔在《竞争大未来》(Competing for the Future)一书中宣称“当下是改写游戏规则的天赐良机。”从网络诞生的那一刻开始,注定这是一个创造无限可能的地方。阿里巴巴就是在这样的时代里出现的神话。如果要研究中国的网络市场,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忽略掉阿里巴巴的。虽然不可否认,中国的网络市场正在蓬勃发展,然而在阿里巴巴试图将“互联网带入网商时代”作为自己使命时,也不得不面临这么一种挑战,如何让网商们在一个安全可信任的环境中自由交易,如何处理庞大的在途资金,如何实现对网络资本的有效监督,这些都是目前网络交易面临的挑战。在马云向天下网商发出的“只有诚信的人才能富起来”的口号下,“支付宝”横空出世,开创了一个电子商务里程碑,迅速占据了国内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近一半的份额,稳坐第一把交椅,离实现“天下无贼”的梦又近了一步。
二、看网络市场,谁主沉浮
截至2005年6月30日,我国上网用户总数已突破1亿,网上购物大军达到2000万人,网上购物者半年内累计购物金额达到100亿元,网上购物市场巨大。受到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力拉动,我国网上支付的市场规模发展迅速。艾瑞《网上支付报告》数据显示,2001年中国网上支付的市场规模为1亿元,2004年增长为7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102.7%。
那么究竟什么是网上支付?
从电子商务的含义可以看出,网上支付是电子支付的一种形式。从本质看,其只是一种电子支付手段。在具体的定义上,有着多种大同小异的说法,本文给予网上支付的定义为:广义地讲,网上支付是基于互联网平台的一种财务结算过程,其利用相关数字金融工具,在交易者之间实现金融交换,进行交易双方、金融机构之间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等过程。网上支付一出现便大大改变了金融市场。在西方,网上银行的业务量已相当传统银行业务量。亚太地区的网上支付和网络银行也在急起直追,有了很大的发展。目前,美国、加拿大网上用户在10万户以上的金融机构有十几家。美国技术市场调查公司加特纳公司则在2002年10月9日公布,1999年约有450万户家庭每月至少使用一次Internet的网上支付或网上银行其他功能,这个数字到2005年上升为3350万,占美国家庭总数的31%,其中使用网上账户和电子付账的消费者比例将上升到45%。而在网上支付中,使用网上票据支付的数量也迅猛增长。据统计,2000年的全球网上支付中票据支付已达到882亿次,已经超过传统纸质票据的830亿次;在2003年,全球网上支付中票据支付达到1220亿次,远远超过传统纸质票据支付数量。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的中国,网上支付起步于1997年,招商银行率先推出网上银行“一网通”,主要提供企业对企业的资金结算,成为中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市场导引者。据《2005-2006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及投资机会年度研究报告》显示,我国200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7400亿元,较2004年增长了54.2%,而近3年来,电子支付市场每年也都以高于30%的速度在增长。虽然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均发展迅速,但我国互联网电子支付与国外电子支付市场相比,国内的电子支付市场只能算是刚刚起步。同年,全球电子商务的交易额达到4万亿美元。2005年被业内称为“网上支付年”,也被称为网上支付的破冰之年,我国电子支付市场开始迅速发展。这一年很多电子支付法规得到完善,中国电子支付实现了飞跃式增长。2005年我国电子支付市场规模达到了161亿元人民币,增长率超过100%。据赛迪顾问公司调查,我国的网民目前约1.23亿人,从1998年3月第一笔网上银行进行的电子支付交易成功开始,这项业务发展十分迅猛,2004年电子支付交易额约74亿元人民币,2005年便增到160多亿元。电子支付开始为更多的人所接受。
根据专家预测,2008年中国电子支付交易规模将突破1000亿元,电子支付发展将呈现多样化的趋势,2010年移动支付和电话支付的份额也会进一步扩大。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16次调查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6月底,中国的上网用户总数达到10300万,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从网上消费者的现实情况来看,通过网络商店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用户比例为31.2%,与去年底的31.6%和去年同期的31%基本持平。其中,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付款的比例由去年底的37.9%上升到41.5%,提高了3.6%,采用货到付款方式则由去年底的24.4%略涨到24.7%,提高了0.3%。网上支付手段开始为更多的人所接受。
图1显示的是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当交易金额超过1000元的时候消费者愿意采用的支付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网上支付方式也在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民的防范意识的增强处于不断变换中。从以上调查数据中可以看出,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推进,当人们在网上购物涉及的商品价值较大时,出于交易习惯和安全、信用各方面的因素考虑,习惯的支付方式是货到付款,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比例要远高于网上支付结算的方式。这反映出习惯于面对面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人们在从事网上交易时的普遍心态,也反映出人们对交易的安全性方面的担忧在不断降低,对交易信用的关注度在不断增加。因此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信用及安全支付体系等环节仍然是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所在。
并且,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于2005年1月的第15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消费者在回答有关“网上交易存在的最大问题”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及厂商信用得不到保障”和“安全性得不到保障”是被调查者中最关心的两个方面。
正是在中国目前这样的网络市场现状下,第三方网上支付方式“千呼万唤始出来”。大浪淘沙后,“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公司的“支付宝”业务逐渐从众多厂商竞逐中脱颖而出,以其特定的技术优势,细分的服务市场,独特的经营处方,在电子商务中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中大显身手。支付宝一直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各种安全、方便、个性化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目前,支付宝是中国最大的第三支付平台。
2003年10月,阿里巴巴创办的支付宝网站首先在淘宝网推出,就迅速成为会员网上交易通用的支付方式。2004年,支付宝实现了独立运营,从其母公司独立出来成立了支付宝公司。2005年支付宝公司“用支付宝,网上无贼”等安全服务概念频繁出现在众人面前,并捧走了由《电子商务世界》杂志主办的“2005年网上支付高峰论坛”的“最佳人气奖”。在由《21世纪经济报道》和《21世纪商业评论》联合发起的2005年“中国创造奖”中,“支付宝”荣获“2005年中国最具创造力产品”称号。评价认为支付宝在目前中国金融服务及网络安全并不十分完善的环境下,最大程度地保证了网上交易的安全,大大促进了中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三、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支付模式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已经和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能与公用网更好地挂接,以解决银行与公用网挂接经营单一和可能出现安全隐患的问题;同时可以向社会提供信用保障,承担因不安全而出现索赔等方面的经济问题,因此,本身有风险承担能力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这样一个交易支持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对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2005年,网上支付的发展是无疑是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一大看点。网上支付第三方服务平台2001年是1.6亿元,而2004年则达到23亿元,根据预测2007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市场规模将达到215亿元的水平。2004年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交易额占网上支付总规模的30.8%。IResearch预测在未来的几年内,随着市场对网上支付方式的认可以及单个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承载交易量的提高,该比例会持续上升,2007年有可能达到36%左右,见图2。
具体到支付宝的支付流程。支付宝的功能简单来说就是为网上交易的双方提供“代收代付的中介服务”和“第三方担保”,其实质是以支付宝为信用中介,在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前,由支付宝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的一种增值服务。使用支付宝进行网上购物的具体流程如图3所示。
四、结语
在方兴未艾的网络市场里,英雄路,亦乃荆棘路,正可谓“在大海上航行的船没有不带伤的。”在一个重新洗牌的游戏规则里,谁先走一步,也许就决定了未来的市场。从支付宝这个第三方网上支付方式的成功背后,也隐藏着决策者的谋略与眼光。不论是中国,还是放眼全球,没有人可以说这块网络蛋糕注定就是属于谁的。在一个新兴的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中国的网络市场并不健全,然而却一直努力地创设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本文正是基于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下,从构建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模式的研究入手,去探讨目前中国的网络市场现状,并且力图带领读者拨开云雾,在支付宝的牵引下,去思考中国在构建网络支付平台的种种努力以及不足,并尝试做出有根据的比较判断,我国的网络市场的有序发展提供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参考文献:
[1]吴荣梅.EDI在我国电子商务中的应用与发展.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
[2]孙占利.国际电子商务立法评介.集团经济研究[J].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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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三方支付的概念。第三方支付,实际上就是买卖双方交易过程中的“中间件”,也可以说是一种“技术插件”,是在银行的监管下保障交易双方利益的独立机构。这种模式的出现,避免了网络诈骗、拖延付款等常见的贸易陷阱。第三方支付作为目前主要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最重要的是起到了在网上商家和银行之间建立起连接,实现第三方监管和技术保障的作用。采用第三方支付,可以安全实现从消费者、金融机构到商家的在线货币支付、现金流转、资金清算、查询统计等流程,为商家开展B2B、B2C交易等电子商务服务和其他增值服务提供支持。
二、第三方支付出现的必然性。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支付已渐成气候。根据国内著名的互联网经济研究中心――iRresearch艾瑞市场咨询于日前的《2005年中国网上支付研究报告》显示:2001年中国网上支付的市场规模为9亿元,2004年该规模增长为7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为102.7%。iResearch还预测,2007年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市场规模将达215亿元左右。网上支付需要具备四个方面的条件,即商务系统、电子钱包、支付网关和安全认证。其中安全认证是目前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所在。至今缺乏统一的、权威的、全国性的认证中心,相关法律保障缺乏,出现问题后的责任认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难以解决,这些都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第三方支付应运而生,已将成为解脱诚信困扰,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助推器。
三、第三方支付的现状。网上支付已成为国内网民从事网上交易时的第一选择,目前,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企业已超过50家,其中规模较大的近10家,它们的年处理交易量在亿元左右或几亿元。另外,已有超过10万家的网上商店采用了网上支付。国内以易趣、淘宝网站为首的大型电子商务平台已经在不同场合表示了对第三方网上支付业务的高度重视。同时,正式应用“安付通”、“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手段来促进自身的电子商务活动发展及提供安全交易保证。同时,作为全球最流行的第三方支付工具,“Paypal”的成功也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启示。
四、第三方支付的市场定位。网上支付是电子商务成功的关键。但短时期内在国内建立健全一整套诚信体制非常困难,这也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第三方支付的出现是为打破这个瓶颈,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定位:
1、非金融的信用、技术服务。支付是一个金融职能,金融职能重点还是要通过银行完成。而第三方支付从产生的根源上讲,是为解决诚信问题而产生的,它应该定位于侧重它的信用、技术服务上。从支付宝的实际业务运行来看,支付宝为维护网络交易的安全性,作为第三方为买方和卖方(特别是为买方)提供了具有相对可靠性的第三方保障,在买家确认收到卖家发来的商品前,替买卖双方暂时保管货款。其具体流程是:首先,买家与卖家就购买某一网上商品达成成交协议后,买家先把货款打给支付宝这个第三方账户上;等买家向支付宝和淘宝发出确认收到商品并且收到的商品与所购买的商品信息相符时,支付宝才把货款划至卖家的账号。从本质上讲,它所起的作用就是一个信用、技术服务。
2、作为网银、银联在线支付的重要补充。像支付宝、贝宝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其实是没有金融功能的,支付功能的实现必须通过银行完成,这已经不仅仅是消费者是否相信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问题了,而是有没有金融牌照的问题。但市场对支付服务有了新的认识和新的需求――在线支付不仅仅是网络时代的新生事物,而是城市基础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对市场的新增需求,第三方支付服务有很大的空间,比如说对公共事业收费的增长――教育机构、公用事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新兴服务内容的出现,支付手段多样化要求等。由于本身并不具备的金融职能,所以第三方支付要想取得成功,就必须取得银行的支持,和银行紧密合作。第三方支付也只能作用网银、银联在线支付的重要补充,并在银行的监管下进行运作。
3、适合于C2C、B2C的部分领域。《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电子支付的每笔金额及累计金额作了具体的限定。虽然对于第三方支付没有过多的涉及,但是这方面的规定肯定不久就会公布。在B2B市场,应该还是以银行支付结算为主,以商业信用为主;在B2C市场,将会以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共存,商业信用高的、金额较大的以银行结算为主,商业信用低的或金额较小的以第三方支付为主。在C2C市场,因为没有可靠的诚信体系,银行结算几乎无能为力,应该以第三方支付为主。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第三方支付 安全性
在电子商务中,网上交易的支付问题的安全性问题越来越突出,为确保顾客在购买东西的时候不会钱财两空,一种新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出现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解决了电子商务的瓶颈――网上支付信用与安全问题,充当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信用纽带,作为交易各方与银行的接口,消除消费者对商家的疑虑,提供方便快捷简易的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那么,第三方支付具体指的是什么呢?所谓第三方支付,是指为了保障电子商务的支付安全,支付通过买卖双方之间完全中立的一家企业来完成。用E-mail来进行网上支付;打个电话报上信用卡号就能预订机票;用手机上网交水费电费游戏费……在中国人还没有完全适应从纸制货币进化到“塑胶货币”(信用卡)的今天,网络银行、手机钱包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已经迫不及待地登场了。
近日,有媒体报道,有网民利用三方支付工具从信用卡套现。就此,该文进而对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性问题提出质疑,认为电子支付有可能被金融犯罪分子所利用,充当其洗钱的工具。且不管该文提到的套现现象是否属于依然在可控范围内的小概率事件,也不提所谓的套现行为是否缘于第三方支付的安全漏洞,单就所谓洗钱的担心而论,可以说,该文是严重低估了央行以及各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也大大低估了各大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风险把控能力。
实际情况是,早在1996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颁布并实施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持卡人不允许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及恶意透支。对于信用卡套现这个问题,不光招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关注有加,第三方支付公司支付宝、贝宝等亦是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先后出台了多项严格的风险控制系统,协助银行解决问题。
在如何对待信用卡套现的问题上,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如PAYPAL(贝宝)、支付宝、快钱等目前都采用了多种安全措施。
例如,PAYPAL(贝宝)在防止盗号、提供密码加密以及减少信用卡套现等方面,已经配合银行做了大量工作;快钱除了从技术手段上防范盗卡之外,还在安全方面加设了用户的认证系统等六道功能,试图将安全隐患压低到最小程度。
作为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的做法就更为完备。早在2006年7月,支付宝就推出“支付宝认证”服务,对所有使用支付宝的卖家进行双重身份认证,即身份证认证和银行卡认证。除了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合作校验身份证的真伪,支付宝还与各大商业银行进行合作,利用银行账户实名制信息来校验用户填写的姓名和银行账户号码是否准确,摒弃了某些购物网站仅凭一个手机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进行简单认证的模式。支付宝公司还在国内率先推出了“全额赔付”制度和交易安全基金,网络欺诈发生率仅为万分之二。
为了保证支付宝的安全性,支付宝技术团队还自发研制了数字证书,其安全性能得到各银行认同。相对于目前国内所有第三方认证公司采用的认证形式,支付宝的数字证书从技术上摆脱了普通6位密码验证,改以1024位加密的数字签名技术,因而更为安全。而数字密码的惟一性,也更有助于客户身份的识别。
央行的《电子支付指引》规定,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并规定信用卡的网上支付不得超过提现额度。国内目前没有一家银行和任何一家网上支付公司允许网上“单日支付额度由信用卡额度决定”。在这方面,支付宝也早已主动和和很多发卡银行联手,针对套现现象做了信用卡网上支付单笔限额的规定,例如,招商银行的信用卡支付限制的是单笔最高限额499元。为了保证支付宝的安全性,支付宝还有CTU风险控制系统来随时扫描和监控交易的进行,防范可能存在的盗卡及套现行为。
实际上,从2006年5月开始,支付宝就已委托中国工商银行对支付宝公司开立在各家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账户的余额进行核查,工行并定期出具《支付宝客户交易保证金托管报告》。这是中国银行界第一次为第三方支付平台做资金托管的审核报告,也是当前唯一银行愿意托管的第三方支付平台。2006年12月8日,从工行对11月1日~11月30日期间所有发生的支付宝公司的客户提现及余额支付进行的抽查情况看,支付宝存放在各家银行的客户交易保证金余额总和等于支付宝客户存放在贵公司的资金余额与待处理款、未达款余额之和,报告期间内未发现支付宝客户交易保证金被挪用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目前工行、农行都已经开始把以支付宝为主的阿里巴巴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作为他们给中小企业贷款的一个衡量指标;而浦东发展银行等也看到了里面的巨大商机纷纷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