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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在目前液化天然气需求旺盛的情况下,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市场也越来越活跃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安全问题已经成为途经各地尤其是已发生过安全事故地区的热点问题因此,要从运输公司、运输从业人员、罐车生产厂家及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等各方面提出安全措施及要求。
0前言
随着我国能源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很多城市采用液化天然气作为城市燃气气源以来,液化天然气的消耗量逐年增加。为了满足当前我国对于液化天然气的需求,2005年初,河南中原油田建设了全国首家液化天然气工厂,国内其他省份也相继建设了一些液化天然气工厂,如新疆都善等,有力地促进了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的快速 发展 。
采用低温罐车方式储运液化天然气,可以发挥道路运输方式的灵活性,有效地补充当前供气 网络 不足的问题,利用远海、荒漠地区的天然气资源,扩大天然气的供应范围。由于液化天然气市场需求旺盛,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 企业 快速发展,如今已形成了几个较大规模的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实体,各类运输车辆达到上千辆,运输业务遍及全国各地,最远的运距达到4000多公里。
危险货物运输关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液化天然气作为2.1类危险货物,尤其是陆续发生的一些运输安全事故,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wwW.133229.COM
1液化天然气特性及罐车安全性分析
液化天然气是将天然气净化、深冷液化而成的液体,主要由甲烷组成,它是一种清洁、优质的燃料。液化天然气的体积约为其气态体积的1/600,有利于远距离的运输和储存.液体温度一般为-162℃-150℃,属于低温液体。液化天然气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造成低温冻伤等危害,尤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如发生液化天然气泄漏,气化的天然气会与周围空气迅速混合,如果达到5%~16%的爆炸极限,四周又存在点火源,则可能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载体为液化天然气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两者的主体结构基本相同,罐式集装箱主要用于多式联运,方便罐体装卸。我国已有多家专业液化天然气运输罐车及罐式集装箱生产厂家,产品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低温绝热压力容器》(gb18442-2001),《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jb/t4780-2002)等要求生产和检验。罐体为高真空多层绝热储罐,其绝热性能直接决定罐内的压力,若绝热性能不好,则罐内压力不稳定,会严重影响运输的安全性。
对液化天然气罐车的结构分析发现,安全隐患主要在于其后部操作箱内存在着大量的阀门和接头,如安全阀、液相阀、放空阀等,这些阀门直接与罐内相连通,如果哪个阀门出现问题,就可能会造成液化天然气的泄漏。
2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形态及原因分析
液化天然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若发生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事故,会给当地人民群众带来重大伤害,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为了突出重点,找出影响液化天然气运输安全的关键因素,本文对22起较为严重的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事故进行分析。
这些事故中,有12起事故为液化天然气泄漏。如2005年在316国道孝感段复线,一辆罐车后部阀门出现泄漏,在车辆尾部形成白色烟雾,幸亏采取紧固阀「1的措施消除了险情。通过分析发现,主要泄漏部位为操作箱的阀门和管路,这些部位防护能力较差,属于易老化、易损坏的设备。
上述22起事故中,有11起是由于lng运输车辆发生 交通 事故,车辆碰撞或翻车引起液化天然气罐车出现安全隐患。如2006年,在连霍高速公路柳忠段1741km拐弯处,一辆罐车车速过快,加之路况不好,发生了严重的侧翻事故,使阀门松动,发生液化天然气泄漏。交通事故容易使罐体出现变形,由于阀门等部位相对脆弱,容易造成泄漏,但至今还未发生过罐车主体出现损坏而造成大面积泄漏的事故,说明罐体具有一定的防碰撞能力。
有7起事故为罐体阀门出现故障。如2005年,一辆罐车在京珠高速株洲段大石桥收费站附近,安全阀出现故障,发生液化天然气泄漏。罐车的主要故障是罐体的排气阀、安全阀出现松动,造成液化天然气泄漏。这些阀门的泄漏量都相对较小,通过采取紧固等措施,能够及时控制险情。
有3起事故为夏天炎热,罐壁温度过高,造成罐内压力过高,冲开安全阀。这种情况下若四周环境复杂,也易引发事故。如2006年,一辆罐车途经江都市田坝加油站附近时,由于气温较高,罐内气压升高,安全阀被冲开.使液化天然气从排气管中排出,经及时处理才避免了大的事故。
根据对lng道路运输领域天然气泄漏事故的分析发现,泄漏事故的发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a)交通事故引起罐体及主要附件的损坏,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主要有:刹车失灵等车辆自身问题;驾驶员对道路不熟悉,遇到问题采取措施不当;驾驶员违反危险货物车辆驾驶的相关规定,出现超速行驶、注意力不集中、疲劳驾驶等行为;
b)安全阀等罐体部件由于老化或运输过程中的颠簸出现故障,如阀门出现松动等问题;
c)温度的影响比较明显,夏天天气炎热,温度过高,易引起道路运输过程中的液化天然气罐体气压上升过快,引发事故。
无论是发生交通事故还是罐体出现质量问题,从更深层次来看都是运输企业管理制度的问题。如某运输公司所属车辆发生安全事故相对较多,说明这家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着一定问题,对于驾驶员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导致驾驶员经常出现超速等违章行为,才会接二连三地发生事故。另外,运输企业没有建立完善的罐体检查及维护制度,也会导致罐体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一些质量问题。
3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安全对策
考虑到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不当等,为了改善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安全状况,应从运输 企业 、运输从业人员、罐箱厂家及运输管理部门等各方面,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3,1对承运企业的要求
承运液化天然气的道路运输公司必须具备2类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法规、标准对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
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对罐车应建立技术档案,对阀门、仪表维修状况等进行跟踪检查,保证罐体的阀门等关键部件在运输途中不会出现故障。
对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要进行安全评估,辨识各种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对策。运输企业应制定液化天然气罐车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通过培训使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能够采取正确有效的补救措施。
要对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全过程进行安全控制,对运输车辆实行gps全程监控,公司实时掌握承运车辆的运输动态,约束驾驶员的行为,加大对驾驶员超速驾驶等不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风险控制,增加安全性。
3.2对运输从业人员尤其是驾驶员、钾运人员的安全要求
不论液化天然气罐车还是罐式集装箱运输车辆都属于重型货车,当遇到突况时,往往难以控制,容易引发 交通 事故。故驾驶员要做到小公安全驾驶,不留事故隐患。
驾驶员及押运员要了解液化天然气的性质、危害特性及罐体的使用情况,一旦罐体出现安全问题等意外事故时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时,要及时使用干粉(最好为碳酸钾)灭火器灭火,不可用水直接喷淋液体泄露处。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避免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采取一切措施,配合当地事故救援单位,减少事故危害性,必要时进行泄压、倒罐处理,确保安全第一。
3.3对罐车生产厂家的要求
罐体的质量直接决定了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的安全性,高质量的罐体也是保障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安全的基础。罐车生产厂家要提高产品质量,尤其要加强对罐体关键部件如阀门、管路等的质量管理和检验,避免出现故障。另外,要定期对罐车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以便及时根据罐车使用中发生的问题进行改进设计,进一步保障质量和安全。
3.4对各地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部门的要求
目前我国已经加强了对危险货物运输的整治力度,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还需加强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预案,并不定期地进行演练,加强对液化天然气运输车辆的监管,避免出现故障。交警部门要对液化天然气运输车辆超速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罚,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保障车辆规范运行;交通运管部门要对液化天然气运输公司严把准人关口,加强对液化天然气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制定针对液化天然气道路运输作业及管理的操作规程;质检部门需要加大对罐体的质量把关.以从源头上确保安全;消防等部门要全面了解液化天然气的特性,必要时能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消除险情。
1 什么是PDCA循环
PDCA循环是有四个阶段组成。由“计划一实施—检查—处理”四个文字英语的词头组成的PDCA循环,是一种基本运转形式的质量保证体系,同时也是开展管理质量活动的一种科学的程序管理。PDCA循环是应用于平安任务的一种顺序,目的就在于建立安全工作保证体系,提高安全系数,利用零碎的定义和方法,改革须要的机构组织,利用安全管理活动把各部门、各环节再密切地组织起来,建立成一个有明确目的、相互配合的、共同进步的安全管理无机体系。
PDCA循环的描述:P:严格按照组织具体方针和目标,去实现目标与控制风险、提高绩效有关指标。D:执行具体的措施和方法,并且去实施和运作。C:根据措施和目标来评估业绩,然后向负责人进行结果汇报。A:总结某一段时期内的业绩过程,把它制度化,并明确指出下一阶段的目标。
这4个步骤形成一个闭口的环状,并通过这个环状的不断进行运转,让管理质量的绩效螺旋上升。效劳和运营进程必须全面进行的系统化处理,工作服务的质量用最大限度去办到,企业之间的经济效益需要不断提高。片面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被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引用为ISO9000品质管理和品质证体系系列标准的通用管理模式,也是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中所采取的管理模式[1]。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管理安全的队伍人员分工不健全、文化素质不高、职责分不清楚。旅客运输企业管理是技术性较强的工作,须要的人才大多都是具备较高素质的专门从事客运管理工作的人员。但就目前看来,管理人员多数是非专业人员,而且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任职条件要求十分宽松,一般由驾驶员兼任,中小型企业十分常见。此外,安全生产管理者或是单独的安全生管理生产机构对于有些公司都是沒有按经营模式配备,有些管理者是因为对自身的职责范围不清楚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些都会导致企业在运输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不足,给旅客运输埋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第二,PDCA循环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对于少数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来说没有制定,一部分企业有教育培训方案,可是落实方法力度不够,方案大多停留在纸面上,完全是为了应酬上级的安全查看,没有真正地落实上来。如今,培训对象不全是路途旅客运输企业在平安宣传教育与培训方面存在的主要表现。无视安全治理人员、机务人员的再培训,只注重驾驶员的岗前培训和再培训的情况仍然普遍。大部分企业欠转岗培训,经历欠缺。这些欠缺会招致安全管理者和机务者没有办法在生产过程中及时具体、精确无误地看出企业存在的隐患;同时,还会招致一些驾驶员交通安全和法制知识缺乏,尔后形成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结果。
第三,车辆的技术管理不好。现代道路交通得以实现的主要因素是车辆,道路交通的安全被车况的好坏、车辆的性能等直接影响现代道路交通的发展。交通事故的发生因素大多都是车辆的性能不好、机件失效或者是少数部件的损坏等造成的。多数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基于方式,按期检测和爱护只按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日常治理中,在车辆发车前,没有进行严厉的例检,然后发车,因而驾驶员没有严格对车辆进行三检作业检查,所以不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同时没有加强对报废车辆的技术管理,让存在问题的车辆在路上行驶,导致交通[2]。
3 解决改企业安全管理现状的对策
第一,完善安全管理模式中的PDCA循环。P(策划)、D(实施)、C(检查)、A(改进)4个阶段是PDCA循环进行安全管理的过程。通过有序的进行,持续渐进,然后组成一个进行管理安全的闭环。PDCA循环可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策划、建立、实施运行,要明确目标,逐步完善然后达到先进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维持车辆技术的良好状况,改善车辆技术管理。设立管理车辆技术的机构,并装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者是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必做之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于车辆管理机构必须制订车辆技术维修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加强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实行检测。特别是报废车辆要重点检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条件[3]。
第三,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安全管理者的任职条件,严格进行从业资格审查,录用满足条件的安全管理者,形成有效的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必须落实。然后根据考核结果来做奖惩处理[4]。
总而言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在PDCA循环的安全管理过程中,要重视内涵建设而不单单只关注形式,要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来修改和完善考评指标体系,要促进在这项工作中各业内部管理和行业管理之间的相互衔接,最后进行全面完善,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得到真正升级。
【参考文献】
[1]黄里锋.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对策研究[J].大科技,2015(2):131-132.
[2]梁奇.PDCA循环下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2):53-54.
[3]邢士伟.试析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的重点[J].工程技术:文摘版,2016(8):00084-00084.
一、工作目标
1、不发生道路运输源头管理责任事故;
2、不发生较大以上客运安全事故;
3、道路运输行业稳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4、按照省、市、区道路安全综合整治攻坚年行动要求,全面完成货运“双超”治理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狠抓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
1、扎实开展驾乘人员、维修人员和危货押运员安全警示教育。抓住安全生产中的典型事例,以案说事,深入剖析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并针对不同时段和气候特点开展各种应急技能培训,进一步增强驾驶员、乘务员、维修人员和危货押运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防范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各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特别是客运企业(站)、危险品运输企业要进一步强化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
3、开展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修订完善各种预案,各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救援演练。汽车站要在上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和人员对预案的熟知度,从而达到一有情况,快速反应,救援有效的目的。
(二)强化监督管理,及时消除隐患
强化道路运输源头管理。按照“三把关一监督”安全管理职能,切实加强道路运输源头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客运车辆管理制度,凌晨2点—5点休息等制度,严禁疲劳驾驶。确保客运车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二是严格执行驾驶员谈话以及安全承诺制度,做好岗前警示教育。认真督促客运驾驶员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和安全驾驶承诺。三是客运企业进一步研究完善切实可行的客运应急疏散预案和应急救援抢险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旅客疏运秩序正常和应急抢险工作能有序开展。四是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把营运车辆出入关。五是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准入审查和日常安全检查。六是严格执行客运驾驶员黑名单制度。严禁有发生较大事故以及安全意识差、多次违法违章且屡教不改的客运驾驶员从事客运驾驶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狠抓制度落实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客货运输企业、客车站和维修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及经费投入,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各企业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管职能作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能。
一、甲方责任
1、积极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权,会同相关执法机关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业各类违法行为,确保处罚措施落实到位。
2、督促乙方加强对所属车辆、人员、设备及经营行为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3、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许可条件且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经营者,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4、严格把好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格落实车辆检测和维护制度,对车辆技术等级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年审,坚决予以淘汰。
5、严格把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关。加强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对考试不合格的驾驶员一律不发放从业资格证。
6、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和不定期对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对超期未审验、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一律进行查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签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出现交通事故按规定严肃追究。
8、督促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组织预案演练,发生交通突发事件,保证预案的实施。
二、乙方责任
(一)企业职责
1、领导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及责任人安全责任明确,逐级建立安全责任追究制,出现道路交通事故能按规定严肃追究。
2、逐级签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与本企业驾驶员、司乘人员等相关人员签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承担连带责任。
3、坚持安全生产例会每月1次,驾驶员会议每周1次,特殊情况及时召开会议。
4、开展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内容全面,安全人员、驾驶员年受训不少于40小时,无未经培训人员上岗作业。
5、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安全活动有计划、有记录。
6、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对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7、企业的车辆因违反交通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受到执法机关处罚的,企业应按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8、企业的车辆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或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应主动配合、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9、安全资金落实有保障,每年按车辆数投入一定的安全资金,用于安全宣传、培训和配备必要设备,有专门预算,专款专用。
10、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记录,安全人员、驾驶员管理和事故登记台帐,安全行驶里程,事故档案等资料齐全、规范。
11、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考核上岗,驾驶员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与所驾车的类型相符。
12、正确处理企业与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明确,企业保障职工权利,督促职工履行义务,聘用人员要签订劳动合同。
13、营运车辆证牌齐全有效,营运手续完备,在核定范围内经营,及时办理车辆有关保险手续。
14、建立车辆技术档案,严格落实货运车辆检测和维护制度,认真执行日常维护和一、二级维护,手续齐全,记录完整。
(二)企业承担的连带责任
1、本企业驾驶员驾驶本企业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拼装改装、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视而不见或明知违反规定却不及时制止或造成交通事故的。
2、对超期未审却不及时督促到相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而从事运输或造成交通事故的。
3、对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超限装载、违反信号标志以及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被执法机关处罚,并将处罚的情况反馈到企业,企业不及时进行教育,再次被被执法机关处罚的。
4、对偷逃、拒缴交通规费、拒绝接受检查而逃逸或造成交通事故的。
5、对企业与驾驶员、司乘人员及各相关人员签订《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状》,却没有实施有效监管而造成交通事故的承担连带责任。
三、处罚措施
1、一年内累计发生1起以上(含1起)1次死亡1人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必须到行业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做出检查,并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取消年内评先资格。
2、企业对驾驶员教育不到位,不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导致再次发生1次死亡1人以上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1月×日9:00 省运管局应急指挥中心
场景一:省局指挥中心屏幕播放短片
解说词: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是交通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基本需求的重要基础。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能力,是完善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必然需求。
我省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始于2003年防控“非典”时期,是在省交通运输厅的领导下逐步建立和完善的。2005年6月,省交通厅印发了《安徽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此后,省运管局成立了突发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确立了工作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按照“统一指挥、分类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了省、市、县运管机构及运输企业(包括客运站)四级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形成全省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
2009年10月,省运管局以道路运输行业资源库为基础,结合通讯技术,设计开发应急调度系统,建立了安徽省道路运输应急指挥中心。2010年春运前,省局应急指挥中心改造并与客运站视频联网工程完成,实现了全省的90个一、二级客运站和各市运管机构视频联网。
眼下,2012年春运即将来临,今年春节时间较早,节前学生流、民工流、探亲流叠加,容易出现客流高峰,且春运正值寒冬,冰冻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可能对春运造成不利影响。为做好突发事件下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检验道路运输应急队伍的协同反应水平和实战能力,省运管局组织这次应急演练,目的是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运输企业主动预防和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掌握突发事件发生时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的运行程序和方法,保障应急状况下,群众出行需求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要。下面进入演练。
场景二:省局指挥中心视频播放图像
(大屏幕视频模拟片段:早上,合肥汽车站旅客大量涌入,售票大厅人流攒动,候车大厅人群密集,各个班车检票口旅客排成了长龙……)
解说词:今天是春运的第13天,合肥汽车站迎来节前第一次客流高峰。售票大厅、候车大厅挤满了等待乘车的旅客,车站正班车辆和客运公司调集的加班车已全部发出,但目前仍有大批旅客从四面八方潮水般涌入,合肥客运总公司和合肥汽车站正在积极调集应急运力,组织旅客疏运。
为提高应急效率,减少应急成本,《安徽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规定,当车站出现突发客流高峰时,先由站方调集疏运运力;车站解决不了时,由车站所属企业负责调集;企业解决有困难的,由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用本辖区的应急运力;当地应急运力不足时,可申请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跨区域调集运力支援。
经过合肥汽车站及合肥客运总公司的现场协调,紧急调集运力,在1个小时内,已疏运了大部分旅客,但目前仍有一批旅客滞留,公司及车站已无力应对,因此请求合肥市运管处组织辖区内其他企业运力支援。
场景三:客运企业负责人报告视频图像。
合肥客运公司:“合肥市运管处,这里是合肥汽车站,我是合肥客运公司某某某。今天早上,车站集聚了大量旅客,公司已在全司范围内调集了一百多台客车紧急疏运,但目前客流仍在聚集,车站我们面临当前运力不足,已难以将旅客及时疏运,请运管市处协调市内兄弟公司提供运力支援。”
场景四:视频图像切换至合肥市应急指挥中心。
合肥市运管处:“合肥运管处应急指挥中心收到。我是运管处副处长孙浙安。请问现在你站滞留旅客有多少人,出行方向是哪里?”
合肥客运公司:“当前车站滞留旅客约有三千人,主要是淮南、滁州方向的旅客。完毕。”
合肥市运管处:“收到。请你站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和稳定工作。我处将按程序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尽快组织应急运力前去支援。”
视频图像显示合肥市处研究工作场景
解说词:合肥市运管处在和合肥客运公司对当前运力进行评估后,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通过GPS确定,调集本市其他企业应急客运车辆三十台,紧急支援合肥汽车站疏运旅客。但本市当前应急运力仍然不足,难以疏运全部旅客。合肥市运管处决定,向省运管局应急指挥中心发出应急预警信息,请求运力支援,同时向省运管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求跨市组织运力支援。
场景五:合肥市处报告视频图像(同时通过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显示)。
合肥市运管处:“省运管局,合肥市运管处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我是运管处副处长孙浙安。今天早上,接合肥客运公司报告,合肥汽车站有大量旅客集聚,我处已启动预案进行处置,但本市当前应急运力已经不足,其中去淮南和滁州方向的旅客各2000多人,急需跨市紧急调集运力进行疏运,请省局提供运力支援。完毕。”
省运管局现场总指挥:“省局应急指挥中心收到。省局将立即处置,尽快调集应急运力前去支援。请你处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稳定工作和应急运力的集结地准备工作。完毕。”
合肥市运管处:“合肥运管处收到”。
省运管局应急指挥中心
解说词:省运管局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应急预警后,通过客运站视频联网系统查看合肥汽车站旅客滞留情况,决定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通过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向淮南、滁州市运管处发出应急指令,要求两市各调集十台大客车,前往合肥实施应急保障任务。同时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向三个市运管处应急指挥中心发出指令。
场景六:省运管局和三个市运管处视频会议图像
省运管局现场总指挥:“合肥市运管处、滁州市运管处、淮南市运管处:我是省运管局副局长司武国。当前合肥汽车站旅客严重滞留,合肥本地运力已无力应对,合肥市运管处向省局紧急求援,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省局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我是此次应急保障任务的现场总指挥,现下达应急指令:
1.请淮南、滁州市运管处各调集十台40座左右的大客车,由应急指挥车辆带队,前往合肥汽车站集结;
2.请合肥市运管处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稳定工作和集结地支援运力停放准备工作;
3.请你们及应急保障车队保持与省局应急指挥中心的联系,及时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完毕。请立即落实”
合肥市运管处:“合肥运管处收到。”
淮南市运管处:“淮南运管处收到。”
滁州市运管处:“滁州运管处收到。”
场景七:省运管局指挥中心增加字幕显示
解说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十二五”规划》,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队伍建设要求是:
(1)省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
以省为基本单位,与交通战备运输保障相结合,依托大型道路运输企业,构建满足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战略物资运输需要的省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
每支车队的车辆数原则上不少于300辆,强化对保障车辆的动态监管和适时调度,保证第一批50-100辆车辆能在1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其余车辆能在24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
省级保障车队的车辆构成是:
客车 100辆
厢式货车(8吨左右) 80辆
大型普通货车(20吨左右) 60辆
平板拖车(30吨以上) 20辆
自卸车(20吨左右) 20辆
危险货物运输车 20辆
应急通讯车 2辆
海事卫星电话 10部
加油车 2辆
应急照明车 2辆
应急维修车 2辆
(2)市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
以市为基本单位,依托实力较强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分别组建道路客、货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车队原则上客车不少于50辆、货车不少于100辆,并依照1:1.2的比例配备驾驶员及相应的维修人员。同时市级应急指挥中心配备1辆应急通讯车、2辆加油车,2辆应急维修车、1辆后勤保障车、1辆应急照明车和相应应急指挥通讯设备;救援物资的数量根据应急队伍人员和车辆规模配备。
场景八:淮南、滁州市运管处应急指挥中心
解说词:接到应急指令后,淮南市运管处、滁州市运管处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指令内容,通过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调集十台大客车及驾驶员,并安排运政执法车带队,立即赶往集结地。指令响应后,淮南、滁州市运管处并分别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向省运管局报告。
屏幕显示淮南市运管处应急指挥中心视频图像
淮南市运管处:“报告省局应急指挥中心。淮南运管处已紧急调集十台应急客车,现已集结完毕,车队准备出发。完毕。”
省运管局现场总指挥:“省局收到,请提醒车队注意途中行车安全。完毕。”
淮南市运管处:“淮南运管处收到。”
屏幕显示滁州市运管处应急指挥中心视频图像
滁州市运管处:“报告省局应急指挥中心,滁州运管处已紧急调集十台应急客车,现已集结完毕,车队准备出发。完毕。”
省运管局现场总指挥:“省局收到,请提醒车队注意途中行车安全。完毕。”
滁州市运管处:“滁州运管处收到”
场景九:屏幕显示淮南、滁州市应急保障车队
解说词:淮南、滁州市应急保障车队由运政执法车带队,分别从合淮阜高速口和肥东服务区出发。
显示淮南市运政执法车视频图像:
省运管局现场总指挥:“省局呼叫淮南应急保障车队。请报告车队进程。”
淮南市应急保障车队:“报告省局,这里是淮南应急保障车队,我是队长……。车队即将抵达岗集高速出口,预计30分钟后抵达合肥汽车站。完毕。”
省运管局现场总指挥:“省局收到。请谨慎行驶,确保安全。完毕。”
淮南市应急保障车队:“淮南应急保障车队收到。”
显示滁州市运政执法车视频图像:
省运管局现场总指挥:“省局呼叫滁州应急保障车队。请报告车队进程。”
滁州市应急保障车队:“报告省局,这里是滁州应急保障车队,我是队长……。车队即将抵达龙塘高速出口,预计30分钟后抵达合肥汽车站。完毕。”
省运管局现场总指挥:“省局收到。请谨慎行驶,确保安全。完毕。”
滁州市应急保障车队:“滁州应急保障车队收到。”
场景十:屏幕显示合肥运管处应急指挥中心
应急指挥中心视频图像:省运管局应急指挥中心通过运政执法车实时视频监控查看应急保障车队运行状况,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向合肥市运管处发出指令:
省运管局现场总指挥:“合肥运管处,淮南、滁州应急保障车队将于30分钟后抵达合肥汽车站,请做好旅客登车准备工作。完毕。”
合肥市运管处:“合肥运管处收到”。
场景十一:省运管局应急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屏幕显示淮南、滁州市应急保障车队行进途中视频图像,同时插播:近5年来省运管局重大应急保障回顾(视频图像增加文字显示)
解说词:近年来,全省道路运输系统在省厅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探索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较好地完成了抗雪救灾、奥运保障、重大活动等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任务,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在实战中得到锻炼和考验。
一、2007年春运,顺利完成赴常州跨省应急支援任务
2007年2月13日(农历腊月二十六)晚,因铁路运能不足,江苏常州滞留大量我省阜阳方向旅客。为保证旅客节前平安顺利返乡,根据江苏省常州市政府的紧急请求,交通部立即启动常州至阜阳公路旅客运输应急预案。省厅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宋卫平厅长省厅主要领导、和胡冰副厅长当即指示省运管局连夜落实。省运管局魏士彬局长、司武国副局长立即组织部署,指导局春运办同志迅速调集阜阳、马鞍山、滁州三市客运车辆35辆,并办好应急运输通行手续,于2月14日凌晨,由司武国副局长率队赶赴常州汽车站支援。
自2月14日下午,我省应急支援车队,陆续由常州市满载着我省旅客安全返乡,顺利完成此次交通部应急运输任务。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进行了实时报道(插播视频),交通部给予了高度肯定,李盛霖部长在部公路司专题报告上批示:“这件事干得好!”
二、成功抗击2008年雨雪冰冻灾害
2008年春运伊始,我省连续遭遇强降雪和冰冻天气,全省道路运输受到严重影响。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全省道路运输系统立即紧急行动起来,按照交通部以及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省交通厅领导下,采取一系列措施,将雪灾对道路运输的影响降到最低。
1月26日强降雪当天,我局立即成立了抗雪救灾指挥部,全面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对全省道路运输系统抗雪救灾工作的统一指挥。同时,以铁路枢纽城市为核心,按照江南、江淮、皖北三个片区,派出三位局领导分别驻点芜湖、合肥和蚌埠,指挥、指导各片区的抗雪救灾保运工作。每天下午五点,召开各市运管处参加的音频调度会,听取各地抗雪救灾进展和春运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各地道路春运工作动态,组织指挥抗击冰雪保春运。
2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七),合肥市客流猛增,客运站积压大批至安庆、无为等方向旅客,车站运力告急,站内旅客人数不断上升。我局接到合肥市运管处应急运力支援请求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下达指令,从亳州、淮北、滁州、淮南、宿州、六安等市调集客运车辆58台,紧急赶赴合肥增援。两天时间,增援车辆共发班64台次,运送旅客2097人。省厅、我局等机关的5台单位通勤车也被紧急调用,用于疏运合肥至巢湖的旅客。
在广大运管机构和运输企业干部职工的日夜坚守下,战雨雪、保运输,我省顺利完成了节前旅客平安返乡和重点物资运输任务。
三、出色完成2008年北京奥运会运输保障任务
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根据奥组委安排,交通运输部确定从全国21个省、市抽调客运车辆,组建北京奥运会志愿者通勤保障车队。按照交通运输部的工作部署和省交通厅工作要求,我局承担部分院校志愿者的通勤运输保障任务。
工作前期在准备阶段,我局通过严格筛选、审查,抽调了30辆大型客车和44名工作人员(36名驾驶人员、2名维修人员、6名管理人员),组建了我省奥运会志愿者通勤保障车队。并先后选派14台车辆,24名工作人员,分两批赴京参加奥运志愿者的通勤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华北电力大学和北京工业大学的志愿者通勤运输保障任务。
车队进京期间,我局成立了由司武国副局长任领队,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随车队一同赴京,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车队抵达学校后立即投入到运行准备工作中,熟悉线路、维护车辆、编组分工,确保志愿者通勤运输安全、准确、准点。在京承担志愿者通勤运输保障任务期间,整个车队精神饱满、兢兢业业,与校方建立了良好的协作关系,满足了志愿者的交通需求,赢得了校方的高度赞扬和广大志愿者的良好评价。
四十二天的通勤运输保障期间,我省保障车队共发车658台次,运送志愿者2.2万人次,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和服务质量事件,圆满完成了奥运会志愿者通勤运输服务保障任务。
四、2009—2011年,圆满完成多项大型活动交通运输保障任务
2009年12月21日,安徽省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会议。我局组织抽调50台统一省产车型、统一车身颜色、统一豪华座椅的商务大巴组成保障车队,圆满完成来自全国105家中央企业的近千名精英代表的运输保障任务。
2010年12月23日,安徽省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会议。我局按照保障车辆必须是省产大客车的要求,通过遴选,确定“合肥市车辆为主、就近市车辆为补充”的调集原则,分别从合肥、蚌埠、淮南、滁州、六安、安庆六个市,组织调集180辆车况好的省产大客车组成保障车队,并以良好的车容车貌、端庄的仪容仪表,为6000多位代表提供了优质的运输服务。
2011年4月30日至5月1日,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我局从合肥市客运总公司、省接待车队、安徽江汽物流有限公司抽调了10台大客、24台中巴、10台商务车和20台轿车组成保障车队,圆满完成我省承办规格最高的会议运输保障任务。
2011年7月30日,皖粤经贸合作发展会议。我局统一组织120台大客车组成保障车队,圆满完成了3000多名参会代表的运输保障任务。
在省厅的领导下,我局在历次运输保障工作中,精心组织,保障有力,文明服务,热情周到,展示安徽交通运输行业良好风貌,得到了省、市领导高度赞扬及与会代表、服务单位的一致好评。
场景十二:屏幕显示滁州市应急保障车队
10:30,合肥汽车站
滁州市应急保障车队到达合肥汽车站,合肥市运管处组织第一批旅客登车。滁州市应急保障车队向省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滁州市应急保障车队:“报告省局,滁州应急保障车队已按时抵达合肥汽车站,合肥运管处正在组织旅客登车。完毕。”
省运管局现场总指挥:“省局收到。请你们行车返程途中为旅客做好服务,确保安全。完毕。”
滁州市应急保障车队:“保证完成任务。”
10:32,合肥汽车站
淮南市应急保障车队到达合肥汽车站,合肥市运管处组织第二批旅客登车。淮南市应急保障车队向省局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淮南市应急保障车队:“报告省局,淮南应急保障车队已按时抵达合肥汽车站,合肥运管处正在组织旅客登车。完毕。”
省运管局现场总指挥:“省局收到。请你们返程行车途中为旅客做好服务,确保安全。完毕。”
淮南市应急保障车队:“保证完成任务。”
11:00,合肥汽车站
省厅领导前往合肥汽车站集结地,慰问参演人员。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以车辆管理为中心,创新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创新活动手段,普及安全知识,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浓厚氛围,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活动主题
遵章守法,关爱生命。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活动(6月12日)
1、按照市安委会和市交通局的要求,市局道路运输处派员参加市安委会和市交通局组织的在市中心广场设立咨询台咨询活动,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2、各级各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广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车站、交通工具、施工现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悬挂或张贴横幅,大力营造“遵章守法,关爱生命”的浓厚宣传氛围。横幅的式样和内容由各单位参照附件1,自行确定并制作。
(二)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1、各级、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监管的能力,提升交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积极向有关信息、报刊报送稿件,扩大信息交流,提高宣传效果。
2、道路运输企业要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杜绝违章作业。一是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通过黑板报、壁报栏、横幅、张贴画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倡导以人为本、以车辆(设备)为中心的管理理念。二是开展“为了家庭,我要安全”主题实践活动。发动职工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合理化建议,增强安全意识。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普法教育活动。通过学习班、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要以近年来省内外发生的重特大事故为案例,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营造遵章守纪的良好职业道德氛围,进一步增强全体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法制观念。
(三)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活动
1、各级、各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重点检查管理职责是否履行到位,法律法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针对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事故发生情况,逐项逐条加以改进、解决和落实,对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进行责任倒查,严格做到“四不放过”。
2、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安全自救、应急预案演练等活动,检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检查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修改补充安全质量标准化内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特别要重点检查历次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是否彻底整改、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是否得到真正加强。
(四)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按照省厅《关于印发道路危险货物及旅客运输安全整治方案的通知》(鲁交运〔20*〕15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鲁安监发〔20*〕48号)要求,开展道路客运、危险品运输安全整治活动。按照市局道路运输处制定的《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整治方案》和《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安全整治各项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消除和解决一些影响较大的事故隐患和问题。
(五)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万人答卷活动
以《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厅近年来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万人答卷活动”(竞赛试题在《现代交通报》刊登)。竞赛活动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性的认识,以此为契机,重视活动的开展,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减少事故隐患,为下半年的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为组织开展好这项活动,市局道路运输处成立由刘传利同志任组长,王兆良、李延忠、范志刚同志任副组长,局道路运输处安委会成员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道路运输处安全技术科。各级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货物运输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 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
第五条 交通部主管全国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许可
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1)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含设区的市所属区运输管理机构,下同)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见附件1);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置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2);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和本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的行政许可。
第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道路货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货运站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见附件3),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货运站经营申请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决定书》(见附件4),明确许可事项。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经营范围。
对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三条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购置运输车辆。购置车辆或者已有车辆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实并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第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设立子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经营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变更许可事项、扩大经营范围的,按本章有关许可规定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变更名称、地址等,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2]
第三章 货运车辆管理
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对货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货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货运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执行。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指定车辆维护企业;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不得作为路检路查项目。
第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货运车辆检测,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内,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评定车辆技术等级。货运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
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
审验符合要求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道路运输证》审验记录中注明;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车辆技术检测标准对货运车辆进行检测,对出具的车辆检测报告负责,并对已检测车辆建立检测档案。
第二十二条 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和管理档案,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理档案主要内容为:车辆基本情况、二级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车辆变更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将货运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经营者车辆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货运车辆,应当及时交回《道路运输证》,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第四章 货运经营管理
第二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不得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第二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3)
第二十七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其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上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第二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其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
第二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聘用持有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
第三十条 营运驾驶员应当驾驶与其从业资格类别相符的车辆。驾驶营运车辆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
第三十一条 运输的货物应当符合货运车辆核定的载质量,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禁止货运车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限、超载运输。
禁止使用货运车辆运输旅客。
第三十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运输大型物件,应当制定道路运输组织方案。涉及超限运输的应当按照交通部颁布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第三十三条 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装置统一的标志和悬挂标志旗;夜间行驶和停车休息时应当设置标志灯。
第三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受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货物时,应当查验并确认有关手续齐全有效后方可运输。
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限运、凭证运输手续。
第三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货物、垄断货源。不得阻碍其他货运经营者开展正常的运输经营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变质、腐烂、短少或损失。
第三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人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订立道路货物运输合同。
道路货物运输可以采用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所推荐的道路货物运单签订运输合同。
第三十七条 国家鼓励实行封闭式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
第三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 发生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第四十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恶意压价竞争。
第五章 货运站经营管理
第四十一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事项经营,不得随意改变货运站用途和服务功能。
第四十二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
第四十三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保管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危险货物应当单独存放,保证货物完好无损。
第四十四条 货物运输包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货物运输包装标准作业,包装物和包装技术、质量要符合运输要求。 4
第四十五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货物的搬运装卸。搬运装卸作业应当轻装、轻卸,堆放整齐,防止混杂、撒漏、破损,严禁有毒、易污染物品与食品混装。
第四十六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第四十七条 进入货运站经营的经营业户及车辆,经营手续必须齐全。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货运站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十八条 货运站经营者不得垄断货源、抢装货物、扣押货物。
第四十九条 货运站要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
第五十条 货运站经营者经营配载服务应当坚持自愿原则,提供的货源信息和运力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五十一条 货运站经营者不得超限、超载配货,不得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者提供服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运输车辆装卸国家禁运、限运的物品。
第五十二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五十三条 货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账和档案,并按要求报送有关信息。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货运站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对道路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第五十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统一制式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第五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人员在货运站、货物集散地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货运车辆有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装载符合标准后方可放行。
第五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处罚结果记录到《道路运输证》上,并抄告作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六十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违反本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暂扣其《道路运输证》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证件,签发待理证,待接受处罚后交还。
第六十一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货运车辆可以予以暂扣,并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见附件5)。对暂扣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5
违法当事人应当在暂扣凭证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货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限期责令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一)强行招揽货物的;
(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第七十条 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没有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的;
(二)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货运车辆上安装行驶记录仪的;
(三)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的;
(四)发生公共突发性事件,不接受当地政府统一调度安排的;
(五)因配载造成超限、超载的;
(六)运输没有限运证明物资的;
(七)未查验禁运、限运物资证明,配载禁运、限运物资的。
第七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照本规定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的;
(五)违法扣留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
(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为切实做好2019年防汛抗灾工作,按照局《关于做好OO行业防汛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保障安全度汛,现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OOOO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我县道路运输稳定发展的中心工作,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畅通,为全县道路运输安全度汛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
保证道路旅客运输无重大险情,遇超标洪水及时采取应急抢险措施和路线绕行,力争把水毁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防汛抢险物资、车辆储备充足、指挥调度通畅,确保调得出,用得上。
三、防汛领导组织机构与职责
公司成立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公司联系电话:
领导小组对公司全体司乘人员进行素质教育和防汛防洪安全知识教育,全面掌握行车中避险、抢险的要领和措施,尽量避免地质灾害带来的行车隐患,确保人车安全,同时,加强对公司所有营运车辆的安全检查,禁止隐患车辆上路行驶,保证车辆安全出行。
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单位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防汛抗旱期间防汛救灾物质紧急运输、灾区群众和财产紧急运送的保障工作。
(二)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负责统一下达防汛救灾物质紧急运输保障任务,并组织督查。
(三)负责协调解决防汛救灾物质紧急运输中出现的问题,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局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四)承办县防汛指挥部、局防汛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运输装备、运输人员
(一)应急运力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我公司实际情况,环城公交车辆12台为运输救援车辆。
(二)应急运力调配
由公司所有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二级,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25万公里)。应急车辆将建立台账、档案,以便准确及时掌握车辆牌照号码、核载座位、技术状况、联系方式(另建台账上报备案)。
(三)运输人员
由驾驶员、乘务员及带队人组成。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高、技术业务水平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20岁至50岁之间。应急预案启动后,对承担防汛救灾物资紧急运输车辆出车前要进行全面综合性能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对执行任务的运输人员要进行防汛抗旱知识教育,配齐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配备双班驾驶员,每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四)其他运输装备
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征用或借用其他运输车辆,作为应急运力的补充和他用。
五、应急预案执行规则
(一)加强汛期值班制度
防汛期间,保证通讯畅通,信息反馈及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坚持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到岗,不得空岗、漏岗,建立严谨、规范的汛期值班记录表,值班人员接到有关汛情的电话、传真,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汛期值班值宿人员名单附后)。
(二)建立汛情报告制度
遇洪水泡车、坠桥、运输中断等一般险情,公司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上报县交通运输局,遇有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以及重大险情,公司15分钟内上报交通运输局及其防汛指挥部。
(三)建立汛情和气象预报制度
防汛抢险领导小组要与气象部门、水务部门建立汛情和气象信息接报与发送制度,做到中期预报及时、短期预报随时、紧急预报及时报送。
(四)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和重点线路的汛前检查
入汛检查、主汛检查、遇到较大险情及时巡查,发现安全渡汛的隐患,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六、工作程序
(一)接到群众或驾驶员的报告,立即询问和调查清楚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滞留人员、伤亡人数、车辆损毁、险情大小、已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物品及运输车辆等。
(二)信息报到防汛抢险领导小组。
(三)防汛领导小组将有关情况上报县交通运输局。通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安排,同时通知应急抢险队员、应急保障车辆做好准备工作,备好食物、御寒衣物以及药品。
(四)在防汛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应急抢险救援队按照分工开展工作,给所有受困人员发放食物和衣服,将受困人员疏散到救援车辆,协调相关部门设立警示标志,并随时向防汛抢险指挥部汇报进展情况
(五)救援结束后,全面建立和完善防汛抢险相关资料。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和优化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七、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参与应急防汛抢险的相关人员要熟记本预案,明确各自的任务和职责,并保证通信联络通畅,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发地点。
(二)相关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得擅自撤离,对不服从指挥、任务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三)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工作和安全规范指挥应急处置,严禁违章、冒险指挥作业,确保防汛现场人员的安全。
(四)坚持随时掌握气象动态,做好突发性大暴雨、山洪、泥石流等信息接收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