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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经济;农业产业化;农村金融;改革举措
河南省在农村金融体系布局上分为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合作性金融机构,以及民间自发形成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农村农业产业化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而两者在协同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难题。现就农业产业化与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进行阐述,以规范农村金融服务秩序,丰富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发展格局。
1农业产业化发展特点
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农村经济产业结构升级的战略任务,也是以农村市场需求为依托,以地区主导农业产业化资源为核心,来实现农产品的集中存放、科学生产、全面推广,逐渐形成以农村居民为共同利益体的产业化发展体系。其特点表现在三方面。一是注重对农村市场需求的满足。市场需求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最根本利益点,也是实现农业资源合理化配置的基本导向,其最终任务是实现对农产品的“销售”目标。二是具有显著的地域性特点。农业产业化离不开农村地区各农产品的生产实际,各地也要发挥农村地域性优势,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三是具有一定的规模化特征。农业产业化走出过去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现状,注重对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以实现区域性农业产业链的协同发展。
2农村金融服务的特点
农村金融以满足农业生产各项资金需求为主要任务,如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村基层银行机构等。在服务内容上,主要有信用贷款、理财等形式,而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农村金融服务对象也更趋多元化,包括农村投资建厂的企业。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上,其自身具有一定特点。一是季节性影响较大。农业生产活动与季节的直接关联性很强,比如恶劣气候导致农作物减产,带来农民收入下降,影响农村金融的资金净收入,再影响到农村信贷业务的开展。二是收益与风险不成正比。从农村金融发展实际来看,由于农产品仍然停留在土地直接产出阶段,缺失仓储、深加工及销售环节,使得农产品的直接收益并不高,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益。三是农村金融服务差异性较大,不同地区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因区域经济水平的差异,而带来金融服务的差异性明显。比如经济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相对较高,反之则较差。四是农村金融服务成本较高。面对广大农民在农业生产、农事活动中的资金欠缺问题,而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相对偏少,由此带来的可选择的金融服务存在局限性;还有些农民缺乏等值抵押物,在出现违约等情况时,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风险更大。
3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农村金融发展问题表现
推进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资金来支撑,而农业产业化发展,更需要从农村金融改革中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然而,当前农村金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不良贷款率持续增长。从农村金融服务业务来看,贷款相对较多,但额度较小,庞大的贷款人所形成的贷款规模却不容忽视。由于基层金融机构在人员配置上、业务素质上相对局限,审核流程和重要环节缺乏有效监管,导致不良贷款增多。二是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不足。从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实际工作中,由于未对意外情况下农户还贷能力不足时进行细节说明,使得农民缺乏应有的金融风险意识。同样,对于金融机构,缺乏完善的资产抵押审核制度,审核标准不完善,遇到无法还贷情况时,难以收回抵押物,加剧了农村金融机构的风险。三是农村金融机构鱼龙混杂。开放农村金融市场,一些私人银行也逐步布局农村金融机构。相比而言,正规银行都需要在银监部门的管理框架下进行业务开展,而一些非正规金融机构,其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私自提供自营业务外的其他金融服务,扰乱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4完善农村金融改革的有效对策和建议
考虑到农村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运营特点,生产周期长、资本来源局限,利润率偏低、风险偏大等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改革农村金融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信贷政策。农村金融服务的开展需要从信贷政策建设上,立足当前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资金难题来优化,切实制定稳健的信用贷款机制,降低小额信贷风险,保障农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二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专业性水平。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需要农村金融做好有力支撑,更需要专业性的农村金融服务。要加大农村金融服务人员准入门槛管理,从金融业务知识、金融服务技能等方面加大学习;同时,逐步完善金融服务方式,针对不同的金融业务,开展上门服务,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三是进一步丰富涉农金融服务内容。考虑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常态,对农村金融服务同样提出更高要求。农村金融服务要立足农村农业产业化实际,逐步完善和丰富多元化金融服务内容。比如在基本储蓄业务基础上,适当开展金融理财、信用评级等业务,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收益风险,为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四是政府要承担其导向责任,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建设,政府要积极参与其中,做好指导,特别是在完善地方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中,政府要协同多个渠道,来对企业的信贷审核工作进行规范,对诚信企业进行鼓励。另外,针对农村民间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非正规金融机构,政府要从政策制定上净化农村融资环境。
参考文献
[1]袁梁.陕西省农业产业链融资模式及其绩效研究[J].农业经济,2016,(11):110-111.
[2]郑学党.供给侧改革、互联网金融与农业产业化发展[J].河南社会科学,2016,24(12):1-7.
关键词:农村金融有效性;农村金融适应性;农村金融结构
有效性低,适应性弱,是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存在的两个相互联系的深层次问题。提高农村金融适应性和有效性,关键在于构建与金融需求相适应的农村金融结构,同时要处理好金融竞争与合作、进入与退出、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农户融资模式创新等问题,为之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
农村金融的有效性,是指农村金融机构通过向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有效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后者的金融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此过程中提高自身的金融效率。
农村金融有效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农村金融产品供给的有效性。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提供有效金融产品,才能使其运行得以继续和深化,如果供给无效,则金融有效性便无从谈起。其二,农村金融机构提品后价值实现的有效性。如果金融需求主体通过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能有效地发展经济,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则农村金融机构便拥有相应的优质资产,能获取预期的效益,其金融有效性便得到提高;反之,金融需求主体在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后,却因种种原因产生经营失效,甚至出现了亏损,本息逾期难以归还,则金融机构由此多了一份不良资产,其金融有效性便降低。至于金融需求主体逃废债务,则会使金融机构血本无归。
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内在联系、相互依存,因而不能封闭地考察农村金融,也不能孤立地谈论其有效性。农村金融有效性,是同农村经济有效性内在联系的。农村金融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农村进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而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反过来又为农村金融提供良好的基础和平台。相反,如果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力日趋弱小,农村经济便会因资金制约而难以发展,其结果便会造成农村金融的基础日渐薄弱,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不断弱化。
当前,农村金融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低效性,其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机构推出的某些产品难以为客户和中小企业所接受;而农户和中小企业期盼和欢迎的产品,农村金融机构又不推出来。许多农村经济主体对信贷资金的使用缺乏效益,还本付息存在问题,使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较高,农村金融效益远低于城市金融效益。农村金融低效性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一是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的原因,主要包括农村金融结构不合理,金融机构管理水平不高,创新能力不强,经营机制不活等。二是农村经济较为落后,农业经济存在较高风险,农民收入总体较少,农村经济实体的规模化经营水平较低,农村制度尤其是土地制度对农村金融产生抑制作用,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很不完善等。
农村金融低效性,给农村经济金融发展带来了诸多问题。低效性使得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能力衰弱,导致许多农村信用社陷于资不抵债的困境,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商业银行纷纷撤离农村金融市场,转而进入城市金融市场,即使是定位于服务农村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也减少了不少支农业务。农村资金供给原本就存在巨大缺口,但低效性使得农村资金大量外流,这对于农村经济无疑是雪上加霜。农村亟待形成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形式的金融体系,然而低效性却增加了非公资本进入农村金融业的忧虑。低效性给农村经济实体造成许多困难,农户和中小企业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困难重重,这迫使他们转向高利率的民间借贷,从而增加了他们的生产成本。农村金融低效性加重了农村经济低效性,而农村经济低效性又使农村金融难以摆脱低效性的困境。
提高农村金融有效性,不仅是农村金融发展的重大课题,而且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迫切需要。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便是提高农村金融效率,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实现两者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二
农村金融适应性,是指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村金融需求相互适应。农村金融适应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量的适应性,即农村金融供给总量,与农村金融需求总量相互适应;二是结构的适应性,即农村金融供给结构,与农村金融需求结构相互适应。
农村金融有效性与农村金融适应性是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农村金融有效性,既是对适应性的检验,又是提高适应性的动力,它反映农村金融适应与否及适应程度,推动适应性的提高。适应性是有效性的基础和前提。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相互适应,农村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相互适应,才能提高农村金融有效性。农村金融曾出现过一些奇怪而有趣的现象:国家为提高农村金融有效性,设立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构成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这三类金融机构并未解决农村金融需求的缺口问题,而农村民间借贷在满足农村金融需求方面却表现出了较强的有效性,农户融入资金的70%是通过民间借贷而实现的;大型商业银行出于支农考虑推出了小额农贷产品,但是这一产品却难以做大做强,小额农贷甚至贷不出去,而另一方面农户和中小企业融资心切,农村资金需求缺口呈扩大之势;大型商业银行出于有效性考虑,纷纷撤出农村县以下机构,而民间借贷同样由于有效性原因,反而规模越做越大,形式越来越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大型商业银行的金融供给不适应农户和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的特点;小额信贷虽有创新之名,但其限制太多,要求过严,手续甚繁,因而与农户金融需求特点相背离;民间借贷虽不具备合法地位,但由于其适应农户和中小企业金融需求,因而效率较高,发展较快。由此可见,农村金融适应性是有效性的决定性因素。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存在许多弊端,然而根本性问题,在于农村金融供给与金融需求不相适应,由此派生出许多具体的矛盾和问题。农村金融体制几经改革,但由于未将适应农村金融需求作为基本依据,而是在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动下对原有的适应性颇弱的金融供给框架予以小修小补,因而问题未能根治,甚至不相适应的程度有增无减。例如,农村信用社的改革,陷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相互博弈中,囿于双方对农村信用社修补成本的分摊,而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即农户和中小企业未被纳入其中,适应性原则未被置于应有的位置,致使农村金融的适应性难以提高,有效性自然也就难以增强。
当前,农村金融需求出现了新变化。农村金融需求总量大为增加,据测算,到2020年新农村建设新增资金需求总量约为15万亿元,其中大部分由金融机构提供。农户资金需求规模不断扩大,借贷发生率和户均借贷次数也在增加。随着农业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诸如无公害、绿色、有机作物和优质果品生产,规模化和标准化种养业正加快发展,对资金需求将大大增加。温饱性农户在创业中存在金融需求,而小康型和富裕型农户在扩大经营规模中对资金需求量更大。在经济较为发达农村地区,农户需要更多资金用于发展特色农业和外向型农业。而在经济较为贫困农村地区,农户依靠开发脱贫、项目致富的愿望日益增强,因而生产性借贷的比重在逐步扩大。县域工业园区和农村企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各类经济实体征用土地、构建厂房、添置设备、扩大营销,使农村企业的资金需求随之加大,以往那种较为普遍和分散的小额借贷,正向集中的大额借贷发生转变。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各类经济组织对资金的需求快速增加,而现代农村物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规模在快速扩大。在农村产业发展的同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尤其是供水、供电、公路和小城镇建设将加快发展,这方面资金需求在农村资金需求总量中的占比将提高。
农村金融需求结构进一步复杂化。当前,广大农户要求农村银行业创新金融产品,渴望无抵押的贷款方式,希望信贷品种和期限能与农业生产特点和周期相适应,贷款手续简便灵活,能快速、就近地获得借款。许多富裕起来的农户手握闲置资金,他们购买国债、企业债券和投资股市的要求日益迫切。在许多种养殖地区,农户对农业保险的需求日益强烈,但这方面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在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结构中,短期借款占绝大部分,但近几年来长期借款的需求越来越大。由于受到信用资源短缺等因素的制约,其长期借款难以得到满足。许多中小企业不得不将短期借款转化为长期借款来使用,他们在短期借款到期后只付息而不还本,使本金转为下一期短期借款而循环使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不仅希望农村银行业创新更多产品来满足其间接融资的需求,并且希望通过兼并重组而进一步扩大其经营规模,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来更多地实现直接融资。
总之,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推进,不仅农村金融需求总量快速扩大,而且农村金融需求结构日益丰富;不仅现实的金融需求更为强烈,而且潜在的金融需求被不断激活,并加快向现实的金融需求转化。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客观上要求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供给与之相适应。
然而,当前农村金融恰恰存在两种不适应性,即总量的不适应性和结构的不适应性。我们只有提高这两个方面的适应性,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村金融的有效性,增强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力。
三
提高农村金融的有效性和适应性,关键在于构建合理的农村金融结构。
在农村金融研究中,人们较为关注的是农村金融总量增长,尤其是农村信贷总量增长。但是,农村金融结构问题决不能被忽视。农村金融结构,是指农村金融体系中各个组成部分和各种构成要素的数量比例、空间分布、相互作用、相互配合的状态。农村金融发展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金融总量的增长;二是农村金融结构的优化。一般而言,总量指标反映农村金融的总体规模,只具有直观的表征意义。结构指标则能反映总量指标所不能反映的问题,能透视出农村金融深层次的矛盾和弊端,从而帮助人们推进农村金融的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总量受制于农村金融结构。在农村金融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下,单一的金融总量扩张,必然因其不能解决适应性问题而陷于低效性,这种粗放型的增长势必不具持续性。因此,提高农村金融有效性和适应性,不仅要重视扩大农村信贷总量,而且要大力推进农村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农村金融同农村经济的良性互动,促进农村金融真正实现总量扩张和层面提升。
当前,农村金融供给结构与需求结构存在许多矛盾。农村金融的结构性缺陷主要表现为: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产品需求越来越呈现多样化趋势,潜在的金融需求被加快激活,而当前农村金融产品供给却十分单一,几十年一贯制的“存贷汇”产品结构,同日趋复杂的金融产品需求不相适应。农村金融行业单一,主要是银行业、非银行金融业缺乏,其供给远不能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农村银行业存放类资产占比过高,贷款类资产占比较低,长期贷款类资产比例尤低,证券和保险类资产的比重甚微,投资类资产不断萎缩。农村融资属于银行业占绝对主导的模式,基本上是一种间接融资,不能满足农村企业尤其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直接融资的需要。农村公有金融垄断着农村金融市场,大型商业银行的金融供给难以适应农户和中小企业金融需求的特点,而能适应这种需求特点的非公金融,却“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农村金融结构,包括许多具体的子结构。根据农村金融需求当前情况和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我们应通过构建以下合理的子结构,达到农村金融整体结构的合理状态。一是完善农村金融产品结构,不仅要在资产抵押贷款、关系融资等方面创新产品,而且要在资本市场投资、农业保险等方面推出非银行业金融产品。二是构建合理的农村金融资产结构,农村存款类金融机构应降低存放类资产比重,增加贷款类资产比重,扩大中间业务和投资业务,适当提高投资类资产的占比。三是逐步改善农村融资结构,在继续扩大间接融资量的同时,大力提高农村经济规模化、市场化、股份化和证券化程度,大力培育农村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形式,扩大直接融资的比重。四是构建合理的农村金融行业结构,在农村银行业方面,广泛发展新型的农村社区银行;在非银行金融业方面,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业、农村信用担保业,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农村投资银行业,相应发展农副产品期货业、农业资产评估业、产权交易业、信托投资业、租赁业、典当业等。五是构建合理的农村金融所有制结构,在公有金融为主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发展非公金融业,支持非公资本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
构建合理的农村金融结构,必须坚持明确的目标,这就是提高农村金融效率,为农村经济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实现农村金融同农村经济相互促进和持续发展。实施这一工程,必须坚持适应性这一基本原则,始终将适应农村金融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总量增长的前提下,以增量调整为重点,同时协调存量调整。增量进入能较快确立自己的市场定位,有力改善原有的金融结构。存量的调整一方面要做到强化优势、转化劣势、开拓市场、提高效率。农村金融结构的构建,要以市场力量为主,依靠市场内生力量;另一方面,市场力量和作用也不能代替政府力量和作用。农村经济金融比较落后,市场力量相对弱小,完全依靠市场力量来优化农村金融结构并不现实,会产生一定的盲目行为,同时要历经很长时间。因此,市场力量和政府推动要相互结合,政策推出则应遵循农村金融与经济自身的发展规律。
四
提高农村金融的有效性和适应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要依靠农村金融自身的改革和创新,而且有赖于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了有效推进这一工程,需要系统思考、统筹兼顾,处理好一系列问题。下面仅择其荦荦大端,谈点意见。
1.在金融业拓展对外开放的同时搞好对内开放。在对国外开放的条件下,农村金融结构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会受到国外农村金融结构的影响。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是迟早之事,目前初见端睨。随着外资金融产品、金融业务、金融技术进入农村,农村金融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必然加快步伐。但是,农村金融业在对国外开放的同时,决不能忽视对内开放。对内开放既包括对农村地区的开放,也包括对城市的开放。金融业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农村金融业必须通过对内开放进一步夯实对外开放的基础,以做到有能力充分利用对外开放带来的机遇,有实力应对对外开放中出现的挑战。进入新世纪以来,农村金融业在对内开放方面进展甚微,金融垄断的思维方式依然存在,农村金融的行政化色彩依然浓重,这无疑给提高农村金融的适应性和有效性造成了障碍。农村金融业对内开放,主要包括金融体制和金融业务的对内开放,这两个方面对内开放,所要达到的目标在于提高农村金融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我们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业对内开放,在增强适应性和有效性方面,放宽某些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放松某些行政管制,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2.建立农村金融的竞争与合作机制。引入竞争机制,是提高农村金融适应性和有效性的必由之路。金融竞争与合作具有共生性。不同的金融行业、同一金融行业中不同的金融企业,各有其不同的特点和作用。竞争能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之间功能交叉和扬长避短,从而推动他们彼此合作、互为补充。金融合作则促进竞争在更高层面上展开,达到互补多赢的效果。
以金融竞争推动金融合作,以金融合作促进金融竞争,实现两者作用的相互转化,必须建立相应的竞合机制:第一,完善农村金融准入机制,充分发挥这一机制促进竞争与合作的功能。准入时应考虑农村金融机构的合理分工,小型金融机构以零售业务为主,以避免同大中型银行的无序竞争。准入时还应考虑在空间布局上的问题,农村新增金融机构应在发达地区、一般地区和贫困地区形成合理的空间结构,以避免一齐挤进发达农村地区而引起恶性竞争。第二,形成产品结构优化机制。如果产品结构雷同,农村金融企业之间的排斥力就会加大,吸引力便会减弱。反之,金融企业的产品各有特色,分别与不同层次、不同主体的金融需求相互适应,他们之间的吸引力就会增强,排斥力就会减弱。因此,应建立农村金融产品优化机制,促进金融机构根据所在区域的不同情况,积极创新和推出适应不同需求的金融产品,以促进金融竞争和合作的健康发展。第三,完善农村资金的价格机制,在农村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在利率未完全放开前,可继续扩大利率浮动范围。这样既可以促进金融竞争,又不致于造成竞争过度。第四,建立竞争合作协调机制。在农村金融企业之间建立对话机制,以及时沟通他们之间的观点,化解利益矛盾和冲突,协调彼此立场,避免恶性竞争发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以帮助金融企业提高经营决策能力、风险管理水平和合作自觉性。建立农村金融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一方面他能较好地协调金融企业经济利益关系,维护他们之间的公平竞争,引导他们妥善处理竞争中出现的矛盾;另一方面,又能为他们创造合作机会,提高合作效果。
3.建立退出机制。提高农村金融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必须妥善处理金融机构进入与退出的关系,做到有进有退,能进能退。在农村金融竞争中,优存劣汰、优进劣退现象必然产生。竞争促进金融业务不断向优质金融机构集中,他们将不断扩大资本实力和经营规模,获取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相反,劣质金融机构的业务将不断流失,其生存和发展空间将日益萎缩,如果他们不能扭转落后局面,且达到了退出标准,就只能选择退出。有进有退,才能在合理的流动中增强农村金融的适应性和有效性;无进无退,则会造成农村金融的固化和劣化,增加改革成本,浪费金融资源,甚至引发农村系统金融风险。建立退出机制,应配套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风险救助机制和存款保险机制。
4.创新“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模式,通过龙头企业的作用,将农户、专业户的融资需求与农村金融供给较紧密地联系起来。农业产业化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金融适应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基础。龙头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利益共同体中的核心和骨干,既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组织者,又是夯实农村金融发展基础的推动者。既有将万千农户与市场沟通起来的功能,又有将广大农户与金融机构联系起来的作用。龙头企业熟悉农户的金融需求和经济信息,又与金融机构有着较为紧密的业务关系,他们有可能在对自身经济利益关心的基础上,通过信用担保和信用评价等多种方式,提高广大农户金融需求的满足程度。因此,提高农村金融的适应性和有效性,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健全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系机制,创新以龙头企业为中间环节的农户与金融机构的融资联系机制,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融资促进功能。
5.繁荣农村经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农村金融的低效性,从根本上来说是由于农村的弱位性、农业的弱质性、农民的弱势性。诸如农业经济的高风险、农村微观经济主体的规模不经济、农户和中小企业资金使用效益低下、农民收入较低等,都是导致农村金融低效性的因素。同时,农村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农村对经济主体在金融活动中的理性程度不高、农村信用的法律供给不足、失信惩戒机制运用的权威性不够等,也对农村金融的有效性产生了不良影响。在农村金融的经济基础较为薄弱的情况下,金融的低效性往往又加剧了金融的不适应性。因此,促进农村经济科学发展,加快完善农村信用体系,从政策、市场、信息、人才等方面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村金融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韩俊,等.中国农村金融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7.
当前我国金融供给结构可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满足大城市、大中型企业信贷需求的商业性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满足农业生产和消费的政策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其中,农村金融业务主要是简单的存贷款服务,贷款品种主要是1年以下、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额短期贷款,中间业务品种较少,不能够像各大商业银行一样提供品种较多的服务,如抵押、担保、咨询等中间业务还很少开展;同时,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及手段落后,银行汇票、本票等先进的结算方式的使用更少,支付结算票据电子化程度也很低。发展现代农业进程中所引致的农村金融需求,既不符合城市商业金融的要求,也不符合政策性农村金融的标准,是明显的异质性金融需求。农村金融的异质性需求,要求农村金融部门实行差别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但农村金融部门的风险管理、流动性和成本控制的经营原则却与这种差别化、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相悖,[6]即农村金融的需求与供给出现了结构上的错位。异质化的金融需求与同质化的金融供给之间的矛盾,使本来就被金融排斥的广大农村地区的金融排斥程度愈发严重。[7]特别是,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不足。以农业企业、农业大户及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代表的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提升了农产品利润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金融大规模进入创造了条件。然而,这些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普遍存在管理欠规范、合格抵质押担保品缺乏、抵御外部风险及抗干扰能力较弱等问题。农村金融没有针对此类主体特点设计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出现了农村金融产品供给和需求的非对称性矛盾。第二,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资金供给总量不足。
当前,我国的农村银行类金融机构主要有四类、九种,分别是政策性类的农业发展银行,商业类的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合作类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新型的村镇银行、农村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面向粮食收储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企业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并不对个人提供金融服务,其作用比较有限。而商业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出于降低经营风险的考虑,信贷资金的投放具有明显的城市化倾向,其在农村地区侧重于吸收存款而不是发放贷款,导致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同时,国有商业银行大量退出小城镇和农村,导致农村的金融机构数量大幅减少,大大降低了农村金融的覆盖面,也进一步恶化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问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其点多面广的优势,理应在农村金融供给中居主体地位,但它们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手段远远落后于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严重影响其业务的开展和支农作用的发挥。一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出现,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和配给农业资金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面对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区域或众多的较小贷款需求时,考虑更多的是单笔贷款的交易成本问题,因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也存在减少小额贷款供给的倾向,[8]这就进一步加剧了农村金融资金供给总量的不足,致使现代农业发展的贷款满足率严重不足。表现在:一是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技术进步、农产品市场建设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由于存在着非盈利性、选择承贷单位难、担保难、还款来源受限制等不利因素的影响,致使创新的农村金融较少涉及或不涉及,主要依赖财政资金投入获得发展。二是在通过土地集中、规模经营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土地征收的定价、补偿方式、补偿金发放亟需农村金融的参与,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配套制度的支持和金融创新的不足,以及该领域低收益、高成本的特点,抑制了金融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农村金融对现代农业企业壮大发展所需的大额资金投入不足。特别是农村金融贷款主要是针对工商业企业设计的,以抵押贷款为主,且利率较高,新型农业企业很难满足其要求,难以从中获取大额资金支持。县域农村信用社,虽然是独立法人,但对较大额度的贷款以及企业类贷款却无审批权限。如规定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贷款额度如果超过30万元,须到联社审批,这样做,虽有利于降低贷款风险,但使得贷款手续复杂,交易成本提高,效率下降。第三,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信贷期限具有短期性。目前,农业的生产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均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这虽然有利于金融机构的风险防范,但与现代农业生产投入的长期性不相适应,与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资金的长期性也不相适应。农村金融贷款服务的典型做法是“春放秋收冬不贷”,随着现代农业的推进,农村地区出现了冬季塑料大棚,发展蔬菜、花卉、苗圃等产业,对信贷资金需求出现新特点,而农村金融信贷制度并没有完全跟上这种变化,贷款期限大多仍是一年以下。同时,农村金融信贷支持的持续性不够。农业企业发展同其他类型企业发展一样,要经历一个产生、发展、成熟的过程,有高峰期也有低谷期,会呈现出波浪式的发展趋势。农业企业依托于具有弱质性的农业生产,这种波动性的表现更为明显,如农药生产企业,因冬季农业生产相对较少,其业务交易量相对较低,表现较为“萎靡”,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没有发展前途。农村金融并没有建立完整、高效的信贷进退制度,一般以企业经营状况作为评价企业是否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依据;而当企业出现暂时经营困难时,金融机构常常反映过于敏感,会做出企业要进入生产衰退期、企业的偿债能力降低等判断,要求企业及时偿还贷款,结果会使农业企业的生产经营陷入僵局,影响农业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供求平衡对策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供求明显处于不平衡状态,供给的单一性与需求的多样化、资金支持的有限性与资金需求的大额化以及贷款期限的短期性与资金需求的长期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现代农业发展。因此,必须通过健全农村征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改革农村金融体制机制,完善保障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等方面的努力,缓解农村金融供求矛盾,增强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第一,健全农村征信体系,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是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首先,整合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公安、税务等部门信息,推动建立专业化的社会征信系统,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其次,完善农业合作金融相关法规,提供良好的农村金融发展的制度生态环境。再次,创新农业抵质押担保机制。近年来,金融机构开展了林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抵质押担保方式试点,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土地金融制度,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获得贷款。同时,还应建立健全司法制度和社会救济制度,以确保抵押担保权利的实现。第二,健全农村金融组织,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现代农村金融应是多元化、多层次的组织体系。所谓多元化是指除银行金融机构外,保险、证券、担保、信托、期货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同时存在,以满足不同类型的农村金融需求;所谓多层次是指大中小规模的金融机构应同时存在,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均应有发展空间,以满足差异化的农村金融需求。为此,合理定位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民间金融各自的发展方向,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首先,应在加快发展壮大地方股份制银行,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基础上,鼓励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其次,应进一步放松对民间金融的管制,同时继续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环境。再次,针对发展现代农业进程中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趋势和特点,创造性地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类型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和服务,从信贷、结算、投资等方面开展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满足现代农业发展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第三,完善农村金融扶持政策,引导农村金融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应进一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完善保障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扶持体系,通过引导和鼓励农村资金回流,扩大农村金融资金的供给。
一、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能够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生产要素流动,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能够丰富金融品种,满足农村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能够加强对农村金融风险的甄别、预防和控制,是控制农村金融风险、推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内容。
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伴随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政策的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不断加深,农村金融服务规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升,为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城乡二元分离结构、农村资本流动性差、农业的弱质产业特点、农村金融获利空间小等因素的制约,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服务机构、品种、资金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金融服务机构缺乏
从表面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包含了各类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银行。但事实上,大部分商业银行伴随商业化进程的加快,逐步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减少了信贷投入,越来越边缘化;农业发展银行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务逐渐处于萎缩状态,支农功能严重弱化,支农业务单一;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以吸收存款为准,大量资金外流城市,加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矛盾。
(二)金融服务产品单一
目前,与城市中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相比,农村金融机构仅提供存、贷、转、汇、兑等基础服务,主要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品种较少,很少开展保险、担保、证券、委托理财、信托贷款等金融业务品种,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同时,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对票据融资、项目理财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需求。
(三)金融放贷严重供不应求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资金回笼慢,回报效益低,投资风险大。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和风险管理的实施下,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减少了农村放贷量,上收信贷审批权,提高了贷款的门槛,有的甚至将贷款投向经济发达的城镇和非农项目集中,加大了农村贷款的难度。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大部分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不得不放弃贷款。
(四)发展环境不健全
首先,目前农民的信用意识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在现实中债务人恶意逃债的现象经常发生,恶化了信用关系,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农村信用信息开放度不高,征信建设刚刚起步,金融机构和、企业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其次,国家带有政策性色彩的金融支农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在风险可控、利益最大的金融经营理念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被严重降低。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策略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惠农力度,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加强政策对“三农”的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形成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调整准入政策,推动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今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决定,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培育成立农村保险和信贷担保组织。同时,积极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工商注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激发其支农惠农的积极性。
(二)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优势,形成服务的合力
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的作用,各有业务侧重,拓展延伸功能,全面提升对农村金融服务的攻击能力,形成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发挥农业银行的骨干作用,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利用在县域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提升服务功能。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功能,利用营业网点多、与“三农”联系紧密的特点,丰富业务范围,创新服务品种。
(三)拓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务,推进服务内容的多元化
针对农村经济的弱质性特点,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金融机构要细分农户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服务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加大保险、担保、、租赁、保管、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新型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内容。同时,伴随土地银行业务的发展,可以探索“土地信托”业务,发行土地债券,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筹措资金。
(四)创新农村信贷方式,推进农村借贷的便利化
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支农惠农的政策,在防范借贷风险、保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满足农户和企业的资金需求;要改变相对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适当下放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农户和企业贷款效率;要创新农村担保物范围,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物,创新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
(五)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服务发展的规范化
首先,要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共同注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公司,建立担保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担保公司对农户和乡镇企业借贷的支持能力。最后,政府要快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征信重要性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农户和企业信用档案,解决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困境。再次,政府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
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金融产品创新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的我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但近年来推进的以工业化带动城市化的经济高速发展模式忽视了对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问题的考虑。以新农村建设为战略指引的改革新举措有助于重构农村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解决三农问题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有力支持[1]。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有效落实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而资金的主要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政府财政资金,二是非政府来源的市场资金。由于政府财政资金的支付受财政预算硬约束,新农村建设事业的资金融通不应依赖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而应充分借助市场力量来集聚可支持农村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需的资金。以村镇银行、互联网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农村互助社等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茁壮成长并有效填补了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供给不足的缺口,但其仍存在诸多问题。
二、制约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
1.组织模式和运行机制问题
其一,当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织模式存在问题,金融网点分布失衡。我国当前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农行和农信社。作为央企的农行在国资委的利润指标考核下,多将其资金转投到具有较高信贷收益和较低信贷风险的城市工商企业信贷业务领域,由此导致农行大规模撤并农村商业网点;而农信社亦积极向城商行转型,不愿为农户和小微型乡镇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这使得我国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农村资金通过农村金融机构流向城市的问题使得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脱离了其设立的初衷,转而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桎梏。其二,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发育不完善制约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运行机制的有效性。我国农村地区长期在基于熟人社会的信用信息匮乏状态中,农户之间习惯于依托地缘、血缘和人缘来建立人际和企业间的资金借贷关系,不习惯基于信用信息评估的授信方式来融通资金。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逐步从熟人交易演变为陌生人之间的交易时,信用体系建设缺位的危害逐渐浮现,并威胁到农村新型金融机构的生存发展。这种信息不对称严重削弱了农村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提供信贷支持的意愿。
2.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问题
其一,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内容较单一制约农村各类经济组织获取现代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能力。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呈现较大的结构性和层次性差异,农业产业、乡镇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商贸流通产业等横跨各产业的资金融通需求,给农村金融机构提出了创新产品与服务以适应多元化农村金融需求的要求。但是,农村金融市场发育不完善,严重制约了其业务创新的市场需求容量;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缺乏高素质的金融人才,严重制约了其业务创新的供给能力。其二,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与服务领域的创新配套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动力。虽然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形式上建构起多层次金融组织架构,但却难以满足农村地区多元化的金融需求。除市场端的发育不足问题外,各级政府及金融监管机构的支农型金融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是制约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的主要障碍。由于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的资产规模小和抵押贷款能力较弱,为遏制区域性金融风险暴露,金融监管机构对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和贷款业务审核要求,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产品与服务创新动力。
3.市场支撑体系建设问题
我国农村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体系相对落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机构件,需要接受上级金融监管机构的缜密风险监管。但由于当前关于农村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相对滞后,严重制约金融监管机构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效能。虽然当前我国的金融立法工作在《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暂行规定》等领域取得一定进展,但上述法律法规的立法机构层级相对较低,法律权威性不足。立法内容多停留于理念和原则性规定,缺乏有针对性的实际操作价值。再者,风险监管体系缺乏适应农村金融市场主体多元化的能力,尚未形成可执行多层次监管职能的监管体系。虽然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已然构建起“一行三会”的主体框架,但各机构之间因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和监管职责边界界定模糊不清,从而阻碍现行金融监管体系组织较高水平的协调行动力。
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模式选择路径
1.组织和运行机制的创新路径
首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创新组织建设模式。传统金融机构的组织建设重视规模扩张式发展模式,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存在着组织建设资源相对匮乏等先天性问题,难以拥有扩张组织规模的必要资金资源。在机构建设所需硬资源相对短缺的情形下,其不可与传统金融机构展开规模竞争,而应当根据自身实力而采取量力而为的组织建设新模式。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利用自身对农村金融市场较为熟悉的特点,打造面向农村基层的草根型农村金融机构。应根据农村金融市场抵押品匮乏和农村基层经济组织贷款难的特点,来建立接地气的农村金融机构分支组织;通过增强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的金融资源可获取性的方式来使农村基层经济组织形成依靠市场化金融机制,而非政策性贷款来获取发展动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建设新模式。其次,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创新组织运作机制。应当根据目标市场的内涵和特征来确立其组织机构的经营内容和业务拓展方向,从制度层面建构起适应农村金融市场需求的运作新机制。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主要是以农户和小微型乡镇企业为信贷主体,这些草根金融需求方长期以来大多被排斥在金融信贷体系之外,无法享受现代金融服务机构对实体产业的良好金融服务。为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建设专门服务于基层草根阶层的普惠式金融组织机构运作新机制,这有助于帮助其克服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引发的交易成本高的问题,从而让农村地区各类贫困农户和小微企业及时高效的获得高质量金融服务和公道的服务价格。
2.产品与服务创新路径
第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当着力拓展订单式金融产品。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主要供给基本的存贷型产品,农村金融市场的复杂性和创新匮乏性使得传统农村金融机构难以满足其多元化金融需求。针对农村经济组织抵押资产匮乏的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深入拓展订单式涉农贷款业务,根据农户或小微乡镇企业的具有较高资信一方企业的合同及订单给予其必要的信贷支持。地方政府也应当积极促成农村基层组织建立以龙头企业为动力,以“企业加农户”的农村经济组织新模式,从而增强农村基层经济组织的资信水平。通过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方式来降低农村各类经济组织的信贷成本,推动农村经济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可持续发展。第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适度发展面向农户或小微乡镇企业的小额信贷业务。农户小额信贷受自然环境及市场环境的影响大,存在着较大的自然灾害风险及市场风险,由此抑制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小额农户贷款的积极性[2]。这种小额信贷业务是以农户或小微乡镇企业为信贷对象,以农户个人资信为信贷支持,在核定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的一种普惠式金融业务创新。它具有信贷审核门槛低、申贷途径较为灵活和利率成本适中等特点,有助于化解农户抵押难、担保难和信贷难等问题,有力的支持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3.支撑体系创新路径
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携手立法机关和各级政府着力培养利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立法机构应当加强关于支持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办法和存款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打造适合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而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建立覆盖农村地区各类经济组织的社会化信用体系,可将申贷人的资信评估结果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确定的信贷利率值相挂钩,并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和联合执法力度,严厉遏制农村经济组织逃废债行为,共同维护农村金融秩序问题,遏制区域性金融危机的滋生与蔓延。农村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健全金融风险监控体系。由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区域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各类新型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内在风险水平差异较大,其对金融风险监控体系的要求也不尽相同。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在制定金融风险控制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分类风险监管策略,以提升风控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由于风控管理能力较弱,金融监管机构应当依据《巴塞尔协议》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施更为严格的资本充足率考核;由于信贷客户质量较差的问题,金融监管机构应当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且将其存款保证金足额纳入到存款准备金篮子中,并赋予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以更多的利率市场化权利。这有助于利用农村小型金融机构的机制灵活特点来激发农村金融市场的活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
作者:任玎 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参考文献:
[1]党文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研究——基于广西农村金融机构的实践[J].学术论坛,2013,(6):156-160.
【关键词】农村金融 广西 现状 对策
近年来,广西为加快新农村建设,积极鼓励各种大型金融机构扩展了涉农金融业务,同时成立一些新型农村金融结构。现有金融体系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同层次的资金需要,但是依然存在多方面的问题。本文通过研究广西农村金融现状,以探讨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形成覆盖全面、治理灵活、种类多样、服务高效的金融服务格局,实现城乡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广西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随着田东县等14个县(市、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明显提高了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和“三农”的能力。2011年,涉农新增贷款占全自治区新增贷款的40%,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达18%左右,高于全自治区贷款增速5个百分点。广西采取引导和支持涉农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创新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等方式,着力构建起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同时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创新符合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初步规范和创新了农户评级授信、涉农担保信用制度及担保资产评估、管理、处置的操作流程。同时在政府配套政策的扶持下,大力发展政策性保险及商业保险,目前主要以甘蔗、香蕉、芒果、森林以及能繁母猪、奶牛和养鸡为标的开展农业保险试点。
二、广西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广西初步形成了分工、合作又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广西农业发展资金筹措困难的问题仍然较为普遍,农业贷款及农业投资比例及农村金融发展创新不足、资金外流的“虹吸现象”仍然阻碍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存在问题
现有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普遍存在问题。政策性银行在经营管理上缺乏灵活性,难以发挥作为政策性银行的功能以满足农产品经济主体日益多元化对金融创新的要求。近些年,国有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造,为防范金融风险及追逐利益,大面积抛弃了运营成本高、盈利较差的农村市场。一方面表现为国有商业银行对部分县域存款达不到经营要求的分支机构进行了整合与撤销,营业网点数量逐年下降,以至于平均113个行政村才拥有一个网点。另一方面信贷收缩,信贷投入正在退出农村。2008年邮政储蓄银行开办农村小额无抵押贷款业务,但贷款额度较小,同时存在转移农村资金的问题。相对而言,农村信用社在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金融主力军作用,但其经营管理、资金实力,服务及业务品种等方面尚不能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相适应。同时农村信用社改革中过于强调商业化,无法实现服务三农的宗旨。从2008年开始广西先后在田东县等14个县(市、区)进行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工作,但是由于在成立的初期,总体数量仍然有限,服务地域范围较窄,金融产品创新不足,其金融服务的能力有限。
(二)农村存贷比例偏低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化,为广西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负债业务创造了良好的环境。2002年~2010年,同期涉农金融机构存款由22.37%上升到37.3%,而同期广西国有商业银行县域存款市场占有率由77.71%下降到57.7%,贷款市场占有率则由75.28%下降到50.3%。由此可见资金实力的增长,并没有带动农村信贷投放的增加,存贷比例偏低等农村资金运用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在流动性过剩、农村有效信贷需求不足的背景下,商业性金融在农村市场定位上强调负债业务发展,其机构网点基本把农村存款资金转移到收益率较高,资本充足的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农村资金“虹吸现象”突出,对农村金融供给形成一个很大的缺口。
(三)农村金融创新不足,无法适应农村经济发展
第一,没有规范和完善适合“三农”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过于繁琐的农业信贷申请程序不符合农村经济“点多、面广、小额、流动”的资金需求特点。第二,农村信贷资金投放范围较窄,大部分仍局限于经济发展
较好的地区或者一些龙头企业,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社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的小规模资金需求;第三,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创新不足。目前以提供存、贷、汇业务为主的广西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产品期限、额度、品种等基本与目前广西农业周期性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第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及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刚刚起步,农村企业、个人融资模式及融资工具急需开发与推广。第五,信贷、证券、保险的联动机制不完善,各个金融业务只是在业务范围内发展,没有形成良好的互动。
三、广西农村金融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目前相对薄弱的农村经济基础,滞后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及不完善的金融配套政策等问题很难承载信贷资金的投入。
(一)农村经济基础薄弱,信贷资金承载力不强
广西农村经济发展中既有总量问题,也有结构性问题,各地农业也存在资源禀赋、发展现状等不和谐因素。广西农业人均耕地水平低于全国,而且发展相对分散,农村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再者中央惠农政策以及农产品价格上涨无法弥补农资价格的大幅上涨,农民增收仍然困难。受农村经济薄弱的制约,农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资金运作成本高、客户信用风险大等诸多问题,无法使资金有效地配置,从而制约农村资金回流以及农村金融发展。
(二)财政投入比例相对偏低,对商业金融的吸引力不足
广西地区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在投资理念以及农业对地方财税贡献度低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下,长期以来地方财政对农村的直接投入偏低、投入方向不对,扶持力度不够。而且国家对广西农业投资补助资金到位缓慢,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较低,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不完善。与此同时广西财政对农村金融在税收、贴息等方面缺乏补偿机制,在政策上没有解决农村金融供给高成本、低收益的问题。
(三)农村担保机制不完善,金融发展受抵押担保瓶颈制约
一是农村资源担保的法律支持缺位,农村物权流转法规不健全,农村土地、沿海滩涂以及农作物收益权等资源的担保价值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农村信用手段缺失,使农民的资金需求无法转化为现实金融需求;二是农业贷款担保机构缺位,使银行信贷供给与农户、涉农企业间缺乏对接枢纽;三是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由于农业投资风险大,因此农业保险业务单一,且服务领域窄,服务网点缺乏。但由于缺乏配套政策支持,农贷风险补偿机制及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广西尚处于起步阶段。
四、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路径探讨
针对广西农村金融目前存在的问题,以下从四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立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的金融体系
广西政府应积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组成一个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金融体系来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人民银行应运用货币政策如放宽利率管制、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应主导为农业生产有关的活动提供信贷资金和服务,并且通过信贷活动,调节农业生产规模和发展方向,使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引导农村资源配置。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完善其内部管理体制,对其提供优惠政策,为其经营和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使农村信用社能够更好地解决“三农”发展的资金供给问题。同时广西政府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配合协作,引导和推动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如近些年成立的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另外,广西政府应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加快农业保险经营体制的改革,配合信贷制度为“三农”发展提供多方位的风险保障。
(二)鼓励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广西政府应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建立灵活高效,服务多样化、特色化的农村金融经营格局。一方面针对不同的群体进行农村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例如扶贫贴息贷款、农户小额信贷、农业科技贷款、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等,同时建立小额信贷担保基金,完善担保流程,丰富贷款抵质押形式,探索实行农村集体用地、林地、宅基地以及多种动产抵押、质押形式。另一方面加快农村金融机构业务转型,加大中间业务拓展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表外业务发展,有效增加农村社会信用总量,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同时,实现自身盈利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加大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力
为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广西政府必须出台相关的财政政策,完善农村财政投入机制,强化信贷政策的指导和引导作用,积极运用发放支农再贷款、减少存款准备金等手段,提升农村金融主体支农的实力。同时建立财政贴息、政策补贴和税收减免等制度,以补偿商业信贷成本高的不足,吸引信贷资金回流农村。在政府主导下,完善农村担保体系:政府可以出资建立农业信用担保机构,也可以进行财政扶持商业性担保机构开展农业担保业务。充分发挥农村经济主体间信息公开、监督便利的优势,通过农村合作组织及行业协会担保或组织会员互保的方式提高融资担保能力。同时广西应加强农业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主要负责农业险种的创新,风险的掌控,向商业保险公司及信贷机构提供保险或再保险等,利用财政杠杆作用,鼓励和支持商业性保险公司介入农业生产等高风险领域。
(四)加快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建设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是吸引信贷资金回流农村,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的根本途径。一是发挥政府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巩固农村金融运行的制度基础。二是改进对农村金融组织的管制方式,建立一个安全、公平、有序、竞争的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引导金融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三是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针对不同金融机构服务对象的特点,适当放宽注册资金和资产规模的大小,逐步放松业务及贷款利率限制。同时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四是建立农村金融突发性支付风险处置机制,完善保险制度,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合理分摊信贷机构产生的存款与财产损失。五是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政府加快出台征信资料开放的法律,积极倡导宣传诚信意识,完善信贷信息共享机制,大力培植“信用村”、“信用互助组”等信用主体,加强信贷政策与社会信用建设的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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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体系;金融改革;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1.39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1-104-02
在我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经济相对落后且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成为我国发展经济、实现小康社会所面临的一个不可逾越的问题。农业基础地位薄弱、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两极化以及农民收入持续偏低等现实问题均反映出农村金融改革的急迫性。
一、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特点
(一)非生产性的金融需求
经许多学者研究发现,目前我国农村的金融需求绝大多数并非为生产性用途,而是用于一些特殊场合。“小农借款,无论是借自亲戚、邻居,还是高利贷、当铺或典买土地者,几乎都是为了应付急需和活命”(黄宗智),相比之下为投资、生产是比较少见的。由于这些非生产性需求具有刚性,短期内难以周转,金额相对来说较大,且农民收入低、缺乏抵押品,此外,这种需求也具有“救急”的性质,所以导致借款方会收取高额的利息。
(二)农村经济发展落后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严重落后于城市,其速度十分缓慢,加之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农业经营分散、农村教育水平低下等因素,导致城乡居民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然而,农村金融的运行需要消耗很高的进入费用和交易成本,农村经济只有发展到一定阶段才足以支撑该成本。金融功能的发挥,即风险分散、便利清算与支付、资金筹集、监管与分配、储蓄动员等功能的发挥都是需要付出成本的,经济的增长为金融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盾支持,如果没有经济的支持,金融体系将不可能提供任何更多或更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三)农村金融资源的脆弱性
我国农村金融资源开发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其中政府始终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具有政府主导型和供给强制性的特征。此外,我国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具有明显的城市化倾向。国家经济政策的安排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农村金融,现阶段,我国金融制度安排是倾向于工业化、城市化的。作为国家金融的一部分,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也必须服从于城市化的目标,由此导致大量的农村金融资源通过财政渠道和金融渠道流出农村经济领域。
(四)农村金融保险发展落后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保险业发展状况十分萧条,基本上处于日益萎缩的局面:从1993-2003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从近6亿元下降到4亿多元;2003年我国农业保费收入仅占全国保险业保费收入总额的0.081%;农产品期货市场品种单一,其分散风险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一般来说,风险与收益呈正相关,农村金融的运作比城市金融具有更大的风险,理应收取较高的风险补偿。但是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较强,容易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的影响,由此导致了农业保险高赔付率、高风险的特征。此外,业务经营的费用支出以及农业保险风险的发生具有地域性和集中性的特点,使得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相关保险服务难以展开。
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较少且地域分布不均衡
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由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组成,然而真正服务“三农”的金融机构只有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自上世纪90 年代以来,在经营转型、减员增效过程中撤并了大量乡镇级分支机构;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在乡镇一级没有开设分支机构,与农户没有直接的信贷往来关系;邮政储蓄银行数量近年来虽然有所增加,但其主要以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
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分布密度低、覆盖范围小,偏远一级乡镇农户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其布局严重失衡。银监会制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全国35个省(区、市,除外)/计划单列市计划到2011年全国完成129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其中村镇银行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但是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仅为786家,其中村镇银行726家,贷款公司1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50家。农村金融机构在东部沿海地区相对完善,有的地区甚至村里都开设有金融服务机构,而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分布数量较少,各大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地区撤出,真正服务于“三农”的村镇级的金融机构大量缺乏。
(二)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理念无法满足现实需求
现阶段,我国部分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理念滞后、缺乏自主创新意识,导致现有的金融产品种类无法吸引农民投资。举例来说,小额信贷是为农民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但是缺乏系统的信用评价体系,流动性差,不能满足农户贷款的全部资金要求。而除了小额信贷以外,其他创新型金融产品很少,农民获得融资的方式有限。此外,农民对农村金融机构缺乏深入了解,以村镇银行为例,作为新兴事物,农民存款没有安全感,所以吸收存款困难。但是,作为资金提供方,村镇银行可以提供更为方便的金融服务,因此面临着很大的贷款需求。这一资金资源短缺和需求过多的矛盾严重制约了它的发展。再者,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在办理信贷时过分强调风险、信贷权限集中、审批周期过长、手续繁杂,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难以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需求。
(三)当前农村金融供给短缺,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偏向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对农村金融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农业银行更多的向城镇扩张并设置分支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另一方面,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也开始吸收农村资金,开展城镇企业贷款,由于农民单笔贷款少、分散性强、偿债能力不稳定, 与金融机构的经营目标不符,导致其吸收的农村资金远远超出在农村投放的贷款。多年来,农村邮政储蓄只存不贷,使得大量的农村资金外流。自我国加入WTO之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重点保护国家粮食储备的资金供应,粮食收购、调销环节的资金需求由市场决定,与之前的“敞开收购”相比,贷款总量将逐步缩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其政策的发挥。此外,由于缺乏竞争机制,农村合作银行在农业银行淡出后基本处于垄断地位。在贷款利率浮动方面,农村合作银行除小额农贷外,贷款利率较多执行50%~80%不等的上浮,农村金融市场规模效益低于城市金融,盈利能力较差,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容易造成农村资金流失,进而导致大量金融机构退出农村金融市场。与此同时,严格的金融市场准入制度加深了农村金融供给的短缺。肖和麦金农说过,金融发展的落后究其原因在于金融抑制,这在我国表现的尤为明显。
三、相关政策建议
(一)政府应根据市场经济原则引导农村金融改革健康有序发展,使农村金融市场朝着竞争性、实效性、充分性的方向发展
在农村金融改革方案中,政府不应该采取强制性措施来强制资金回流,而应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将经济发展的重心转移到农村,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合理统筹城乡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诸如交通、水利、电力等,改善农村金融市场整体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还应建立起完善的风险补偿机制和相关法律体系。与此同时,还应尽快建立起因国家政策和自然灾害而形成的金融不良资产的补偿机制,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立,逐步建立农村政策性保险机制,完善担保法,为农村金融发展提供良好保障。
(二)鼓励农村金融创新,在农民中广泛普及金融知识
政府应实施农村金融创新鼓励政策,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改变目前农村金融产品种类单一的局面,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创新。农村金融的需求不足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金融机构未能提供满足农民多样化需求的金融产品,所以,金融机构应从农户资金“需求急,频率高,金额小”的特点出发,简化相关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建立系统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农户,可以适当提高其贷款额度,或者采用授信额度的方式,使农户在额度范围内可周转使用。此外,还应根据实际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出一些新型业务,在金融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开展理财与投资服务、推广银行卡等业务。相关部门和机构可以利用发传单、贴海报、公开讲座等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农民充分了解农村金融机构的职能与经营业务范围,了解贷款的方式、条件与渠道,为扩大农村金融需求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多样化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加强监管措施,从根源上防止农村资金大量外流
在发展过程中应该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实行适度宽松的市场准入机制。同时,各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各项业务的监管,严格规范农村资金的使用范围,防止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出。争取使城市资金流入农村,把农村资金留在农村,激活农村金融市场。通过税收、再贷款等手段对农村金融机构涉农业务给予优惠,并对其在一定时期内的利润损失予以补贴,降低其经营中所遇到的风险。也可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如适当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资金需求状况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农村金融发展作为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环节,其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的高度重视。必须从根本上有节奏的调整经济的发展重心,采取鼓励和扶持的政策,增强自主创新意识,保持与时俱进的势头,切实服务广大农民群众,只有这样,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才会迎来崭新的明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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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新农村建设
永春属于传统农业大县,农业仍是永春经济的重要支撑,新农村建设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永春实现中部崛起的重要突破口。但是,当前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多差距,本文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致力于构筑县域金融服务支撑体系方面进行前瞻性探讨,以最终实现新农村建设目标。
一、永春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现状
据统计,永春县农业、乡镇企业和农副产品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由2002年的42.9%下降到2006年的32.06%,至2006年底,全县农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25.96%。
1、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概况。目前,永春县农村的正规金融组织,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还有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2004年,农业发展银行撤掉后,现由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形成了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格局(见表1)。
2、农村金融需求及满足情况。据专家估计,建设新农村在未来15年内平均每位农民需要投资约为1700元到4900元,以此类推,按永春县53万农业人口计算,新农村建设的资金缺口将在9.01亿元至25.97亿元之间,巨大的资金需求为拓展农村金融提供了广阔的市场。而农民和农村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得的信贷支持还是不够的,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扩大再生产,问卷调查显示,百户乡村企业信贷资金满足程度为四成,而千户农户10万元以上的大额信贷资金满足程度不足一成。从结构上来看,农业银行支农贷款比重由2002年的44.71%下降为2006年的2.57%,而农信社的比重则由55.29%上升为97.43%,农信社已成为发放支农贷款的主力军。
二、现行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以科学发展观审视当前永春县新农村建设的金融瓶颈主要体现在经济金融互依存度低,县级金融机构因大量撤并而呈萎缩之势,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种类单一,农村经济发展与金融资源供给不相匹配。农村金融的“边缘化”,正在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瓶颈”。
1、农村金融组织功能存在缺陷。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纷纷退出县域市场转向大中城市、大中型企业和优势行业,信贷资金集中调度,贷款权纷纷上收,这导致县域金融中信贷规模逐年萎缩。而且,目前农村的电子网络远远落后于城区,农村信用社基本上只有简单的存贷款、结算业务,现代商业银行的创新业务基本未延伸至农村金融市场。
2、“一社难支三农”。2006年,农村信用社净增各项存款2.05个亿,当年其净增贷款1.9个亿,新增存贷比达到了93%,在资金满负荷运用的情况下,还只能满足农户小额贷款及部分基础设施投入,对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资金需求,只能心有余而力不足。因此当前现行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农村金融面临“边缘化”,信贷资金投入严重不足,不利于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3、金融支持面临收益。当前农村信贷满足程度与农业生产规模效益不相称,2002-2006年,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分别达2.99亿元,4.09亿元,5.17亿元、5.95亿元和7.07亿元,占金融机构贷款总额比由2002年的16.9%提高到2006年的25.1%,但同期每百元农业贷款实现的农业总产值却分别为424元、334元、310元、289元、254元,单位贷款创造的比较收益不断下滑,相应抑制了金融机构的贷款投放意愿和投放效果。
4、农业保险改革刚刚启动,“三农”经济缺乏风险补偿机制。福建是自然灾害高发省份,永春农业发展易受台风、干旱和洪涝等自然灾害的侵袭。总体上,农业保险还处于初期摸索阶段,政府组织难、保险公司经营难、农民交费难的“三难”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
三、构筑新农村建设金融服务体系若干思考
由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复杂性、反复性和特殊性,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服务功能不强的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亟待进行重新架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新体系,这为农村金融改革指明了方向。
1、合理规划网点布局,引导错位充分竞争。一是在充分发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体功能的前提下,以引入竞争机制、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目标,加快建立“覆盖全面、适度竞争、分工合理、竞争充分、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新体系。二是发展商业金融要牢固确立“错位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农业银行应当将网点布局主要定位为城区和大集镇,依托其系统、网络、结算优势,重点支持商业化程度高、资金需求量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村镇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县域以上工商企业。在经济较为发达或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引导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进入市场,形成商业金融充分竞争、提升服务的良好格局。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商业银行不宜盲目跟进,竞相争夺稀缺的金融资源,以致造成过度性竞争,影响当地金融稳定。三是新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必须科学规范,不可盲目冒进,以致酿成不应有的风险。从目前情况来看,主要是选择在经济相对落后、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地区进行。新的金融机构的设立尤其要注意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确立不同市场定位,努力避免产品服务同质化、客户群体同一化倾向。民营银行要以在经济薄弱地区开展小额农贷业务为主。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后,可以开办小额农贷业务,开展资金互助合作,发挥对合作金融和商业金融的补充功能。
2、根据农户和企业的多层次性,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恩格尔系数标准,农村居民户可分为贫困户、温饱户、小康户和富裕户;按照农村经济运行规模形态,有从事农产品加工的规模以上的龙头骨干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种植农户等。收入和经济规模的差异性必然要求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特质不同的金融产品,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竞争性的多层次农村金融市场体系。一是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并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恩格尔系数在0.6以上的农村贫困户,生产和生活资金缺乏且无抵押物,资金需求量小、零散,风险高,除了政策性扶助以外,只能通过亲朋好友之间带有互质的借贷方式满足其少量的资金需求。二是积极推动小额信贷机构、农村典当业的发展。恩格尔系数在0.5-0.59之间为温饱户,虽然是在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基础上谋求发展,虽然有一定抵押物但风险还是比较高,从比较大的商业性金融机构获得资金需求的难度大。因此,对温饱户、小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微型农企,可以通过发展小额信贷机构、农村典当来满足他们的要求。三是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建立竞争性商业金融机构。对恩格尔系数在0.4以下为小康或富裕户、规模以上的龙头骨干企业和乡镇企业可以通过竞争性的金融机构来满足他们相对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鼓励这些金融机构对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农村城镇化等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允许基层信用社自主决定是否组成联社、合作银行或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中进行民营资本参与试点;在以资本充足率为监管核心的基础上降低农村金融市场中金融机构准入的门槛,加大新金融机构进入的牌照发放;把国有商业银行撤出的县级分支机构重组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充分利用这些分支机构的相对较好的人员素质和经营网络。
3、拓展农村保险市场,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各保险机构要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和地方特点,不断创新业务品种,推出适合农户种植、养殖特点的保险业务,并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户了解投保的意义和所产生的收益,增强农户的投保意识。政府对涉及农户种植、养殖业方面的保险应给予一定的补贴和支持,对一些特困户等弱势群体加大补贴力度,从而推动农村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
4、培育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恰当发挥政府的作用。建立公平的市场环境,其中,构建能够在竞争的基础上为农户和微小企业提供零售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体系,是农村金融创新的关键。原因在于:可以整合县域金融存量资源,发挥现有金融机构的作用;改善县域金融资源增量配置结构。以国有大型为主的正式的金融制度安排,难以适应农户经济为主的小规模融资需求。与农户和农村微小型企业信贷需求特点相适应的农村金融机构,更多的应该具有地方性、区域性、小型化、草根性、非正式性等特点。因此,构建地方性、区域性、小型化、草根性为主要特征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解决目前农村金融市场供求矛盾的最佳选择;可以通过立法形式将商业银行推入农村金融市场,或是促进商业银行业务创新和客户群体下移,增加商业银行在县域内的资金供给;要强化政策性金融机制;以私有、非正式为原则,探索改善增量结构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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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覆盖率 交易成本 信息不对称 普惠金融 互联网金融
一、前言
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长期受到资金短缺、融资模式单一、金融服务机构缺乏等因素限制。农村金融的信贷配给效率低下,出现了农村融资困难与农户信用度高并存、农村资金短缺与农村资金外流并存的不合理现象。(刘文璞,1996)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重心上移,农村基层网点缺乏,降低了农村居民的金融便利。
这与党的十三中全会提出的“普惠金融”发展目标存在较大差距。农村金融的根本矛盾并未因市场改革而化解。近年来,互联网迅速发展下的农村金融逐渐在市场及技术上推进解决农村金融中的交易成本高、基础设施薄弱等不利条件。而中央积极探索农村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结合发展的普惠金融,建设新条件下的农村金融体系。本文通过研究农村金融在互联网条件下的发展,有助于分析农村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
二、文献综述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主要存在三个特点。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不完善。大批商业银行撤销农村网点,农村地区大量的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造成交易风险大、交易成本高的限制因素。二、农村金融对于涉农产业的倾斜过大。有相当一部分乡镇企业需要资金支持,但农村金融体系下的扶助倾斜造成一部分资源的不合理分配。(王信、罗剑朝,2006)。三、农村金融机构业务单一,扩张能力差。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农村金融机构单一的产品已经难以契合农村地区多样化,特色化的金融需求。(孙中天、李宏畅,2015)
而互联网条件下,我国学者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互联网条件下的金融被我国学者称作一个谱系概念。(谢平,2014)从传统农村金融到无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交易和组织形式,包括了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金融互联网化、基于大数据的征信与网络贷款、众筹融资。农村金融体系通过互联网技术运用,减少了资源的冗余与低效率使用。一、其交易成本低、交易效率高。二、其资源配置效率高。金融供给双方打破了信息不完全与信息不对称的局面,需求及时得到满足,资源也减少了闲置率。(何文虎,2014)
三、农村金融重要性及其l展现状
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以我国安徽省与辽宁省农村地区为例,金融资金来源主要途径有以下,分别是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合作性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具有专业扶持、赈济等性质。但在农村金融体系中不仅没有起到主要的角色,反而随着互联网条件的不断发展被弱化了功能。商业银行属于规模庞大的银行之列,农村金融需求的集中程度与成本投入使得农民基本处于边缘。加上传统农村金融获取信息的成本高,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昂,难以满足农村地区的资金需求。合作性金融机构难以独立承担资金供给。非正规金融机构不规范,筹集资金能力差,无严格的法律法规限制,有着较大的金融风险。
而针对目前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农村金融服务的基础条件薄弱。由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在客观上存在弱质性,因而农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弱质性,主要表现为收益不稳定、风险大等特点。风险规避机制建设滞后。作为重要补充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受到数量、规模、地域的诸多限制。这是推广农村普惠金融面临的重要障碍。
二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渠道存在缺陷。信贷配给和金融抑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农村金融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与信息不完全导致的贷款筛选效应影响市场出清并导致信贷配给,财产较少的低收入人群因此受到了低消费能力之苦和低收入之累的双重诅咒(Ghosh and Ray,1999)。因此,在互联网变革下,我国逐渐对农村金融体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合作性质的村镇金融组织以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市场扭曲。
三是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基于产权改革的进度,农业生产活动中大部分固定资产由于缺乏市场估值体系,价值波动风险较大,大都无法成为金融机构认可的抵押品。目前普遍使用的互助联保模式,该模式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对农村社会关系依赖程度较高。一部分有信贷需求但社会资本不足的低收入群体被排除在外。快速发展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同样无法协调商业利益与农村金融体系主旨的内在矛盾。另外,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的不健全也加剧了农村金融的风险。
四是农村金融的信用环境有待改善。农村经济的分散化特点明显,影响农村正规信用激励机制的发展。农村金融部门只能自成体系,独立展开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无形中增加了信贷成本。
四、互联网金融创新对农村普惠金融的作用
(一)普惠金融与农村金融排斥
农村普惠金融也是包容性金融,是一种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为家庭、企业等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2005年,学者焦瑾璞提出普惠金融不仅强调包容性,还要强调可持续性,要以商业可持续的方式为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提供金融服务。在互联网发展背景下,传统农村金融体系有业务下沉的压力与决心。
那什么是金融排斥呢?它是指处于社会经济体系弱势一方难以靠自己的能力参与金融体系,难以用平等合理的方式获得所需求的金融服务。金融排斥程度与金融普惠程度是呈负相关。这也可以说明为什么农村的金融排斥程度特别明显。促进农村金融特别是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有必要学习与借鉴互联网技术与思想的发展。
(二)互联网创新对农村普惠金融发展
互联网创新能有效契合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同时也为推广普惠金融、缓解甚至消除金融排斥提供了创新的途径。
首先,互联网的创新发展为改善农村金融基础条件,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提供了新途径。它突破了传统农村金融交易在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制。农村金融服务基础条件薄弱的关键主要在于高额的农村金融交易成本,而互联网金融服务将逐渐改变农村金融交易的模式。一方面,对金融机构而言,互联网金融服务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互联网创新带来的资源配置去中介化使融资过程更加直接简便,扩大直接融资的市场范围、拓宽资金来源的渠道。(马九杰、吴本健,2014)
其次,互联网的创新发展为缓解信息不对称、减少农村信贷配给提供了新手段。互联网背景下,农村金融体系可以利用庞大的信息资源库,将不对称的信息扁平化、标准化,提高数据的使用效率,降低企业的运营与交易成本。(祝国平、程呈、刘军君,2015)
最后,互联网创新为改善农村金融的信用环境、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提供了新空间。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征信系统建设比较落后。互联网创新可以完善基于大数据的用户信用体系完善,降低对农村居民与企业信贷抵押物与担保的依赖,缓解因抵押不足导致的金融抑制。
五、结论:我国农村金融在互联网金融创新下的发展
(一)缓解农村金融排斥、促进农村普惠金融的基本途径
1.打造农村“互联网+农村金融”线上线下有机结合金融新态势。把农村金融丰富的社会资源与互联网创新的渠道二者结合起来,这对农村金融体系及经济发展会产生很大的推动力量。主要可以从两点发展:一是关注农村互联网电商平台的发展,与金融机构的服务结合起来;二是将合作社与金融机构有机结合,打造金融资金供应链。
2.明确划分互联网背景下农村金融的发展空间,打造服务“三农”的新商业模式。从加强渠道建设方面着手,提供机器取代昂贵的人力资源。完善健全网络银行体系,推动农村地区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信用卡的普及利用。
(二)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战略
1.技术创新。农村金融经过多年发展,在农村地区积累了坚实的客户基础和广泛的线下渠道。在互联网条件下,农村金融应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搜索引擎等先进的计算机手段为自己搭建电商平台。利用平台商业模式的开放性和经济性来吸引客户,使吸引渠道多元化
2.业务创新。农村金融要对自身资产结构进行合理调整,更加合理地提高资产流动性与盈利能力。与农村地区拥有较大流量的中小企业进行合作,增加机器终端功能与数量。减少业务运行中冗余的步骤与成本。在互联网条件下,不断大胆创新简化业务流程,如提高贷款审批速度、建设电子银行离行服务系统。
3.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往来与合作。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为第三方支付的成长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农村金融体系可以借鉴其发展,推出类似产品解决资金与融资项目的匹配问题。(孙中天、李宏畅,2015)发挥政策与资金规模的优势,与第三方支付企业合作以降低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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