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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重要性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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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重要性

第1篇:社区养老重要性范文

论文关键词:社会化居家养老;老年人;社区建设;社区服务

养老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老有所养”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随着老龄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现在提倡的养老政策是“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补充”。随着政府将社会保障网逐渐向社区延伸,许多为老年人服务的工作交由社区管理,这就让广大老年人在不离开他们长期生活的社区的条件下,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服务,这样,既能给老年人生活带来归宿感,也能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而且还可以提供就业岗位。根据当前家庭小型化、空巢家庭和独居老人增加的趋势和家庭赡养功能弱化的特点,如何依托社区,社区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说,社区应该如何尽快加强能力建设来满足老年群体居家养老的需求,是一项与社区建设密切相关并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适合我国国情,一方面,能帮助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又能为老年人提供方便服务,是解决实际困难的有效方法,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另一方面,社会化居家养老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因此,建立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方式是健全社会化养老体系的发展方向,并已成为目前我国城市养老的必然选择。

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以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以志愿服务和便民利民网点为服务资源,由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为主要内容,以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为主要形式,并引入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即除了需要家庭照料外,还需要来自社会的帮助,尤其是强调社区照顾在社会化居家养老中的作用。这种模式具有养老成本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的优势,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两方面的优点,让老年人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就可以享受到方便的社区福利服务,既减轻了老年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又节省了养老福利资金的投入,是适应我国当前老龄化特点的社会养老模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当前社会化居家养老存在的问题

1、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2006年初,民政部推出“社区居家养老”计划,并相继在北京、上海、大连、江苏、广东、湖南等省市展开试点,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但就总体而言,全国大部分地区还处于起步阶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发展机制尚待尽快建立和完善。由于受各种原因的制约,对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的探索和实践,到目前为止,尚未在社会上特别是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形成广泛认同的舆论氛围。另一方面,有些领导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主动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前瞻意识不够,导致社会化居家养老仍然仅处于白发的、无序的初始阶段。社区居民群众对社会化居家养老知晓率不高,参与社区养老的积极性不够。

2、社区服务建设不能满足居家养老的服务需求

随着人们对社区建设重要性的逐步认同,城市社区建设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受各种因素的限制,社区的硬件和服务设施建设参差不齐,“贫富差距”悬殊,不少社区老年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档次偏低,功能单一,尤其是老城居民区和老的转制单位的居民区,下岗失业人员集聚,人口密集,缺少老人活动场所,甚至连一间起码的报刊阅览室都没有。在医疗方面,城镇社区尽管普遍都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但在医务人员的配备、医疗硬件、服务设施、服务时间等方面都还存在许多不足的地方,大部分社区没有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有的西部贫困地区的社区老年人普遍还存在看病难、出行难的问题。这些都与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卫生保健需求不相适应。同时,一些生活困难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虽有“低保补助”和临时救济等帮扶措施,但仅能保障基本生活,社区居委会想提供一些无偿服务也因受经济条件的限制,难于满足困难老人较多的服务要求。不少社区尽管也想尝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但经费实在有限,因此,社会化居家养老只好停留在美好愿望上。

3、投资主体单一,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居家养老社会化程度不够.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运行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

目前,有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条抓块管的管理体系,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难形成合力。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渠道,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符合市场经济需要的社区养老服务业还很不够。

4、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缺乏专业人士的参与和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在沿海发达城市的试点虽然取得了许多成效与经验,但也要看到我国目前社会化居家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匮乏,且整体素质不高。我国的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学校培养这方面人才的相关专业不多。据了解,全国仅有少数几所院校设有类似专业,离人数众多的社区养老需求存在很大的缺口。专业人才的不足直接影响了服务项目和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加强社区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化居家养老的策略

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转型使得社区事业成为最受社会成员欢迎的一项社会事业,经济体制改革引起的社会结构变迁,使得中国的社区服务功能不断放大,体现在“单位功能的外移”、“城市结构的变化”、“生活方式的变化”、“民主参与意识的增强”等诸多方面上,这也是社区服务与社区建设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的原因所在。因此,当前应重点抓好以下的工作:

1、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的力度,发挥政府在依托社区推行养老社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第一,政府做好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设施投入。为此,政府应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服务主体,增加老年服务设施,丰富老年服务产品。加大投入,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社区服务设施的规模、数量、布局、形式和服务半径,最大限度地让社区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第二,要大力培育和鼓励社区中介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中介组织是社区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区建设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政府要尽快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予以扶持与帮助,同时,社区中介组织也要完善自身管理,提高社会认可度,引导人们自觉参与到社区中介组织中,鼓励社区中介组织积极投资养老设施和参与为老服务,并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超市、老年综合服务中心、互动式异地养老服务中心等,为养老市场的发展搭建社会平台。第三,要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要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用于对高龄老人和特殊困难老人居家养老的补贴、社区干部待遇的提高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的补助。第四.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要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设计不但要考虑社会经济条件,同时也必须考虑老年人自身的养老意愿和需求,鼓励和支持居家养老,并以此作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设计的重要参数。继续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老年社会保障基金,合理确定保障标准和方式,逐步建立广泛覆盖、持续发展,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老年社会保障体系。要将城市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第五,积极支持社区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育和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应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专职人员和志愿者。专职人员包括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以及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等,作为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群,更需要一支富有爱心、耐心并具备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知识的队伍为之服务。所以,今后要加强专业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这就要投入一定经费作为社区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培训经费,逐步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专业知识,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同时,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逐步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另外,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备的公益岗位人员,包括所有社区公益岗位人员,不是管理人员,而是直接为社区群众服务的服务人员,不愿从事社区为老服务的公益岗位人员要及时辞退,另行聘用,以保证社区养老服务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第六,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化居家养老的良好氛围。无论从历史还是今后的发展趋势来看,社会化居家养老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

因此,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要全方位多层次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爱老年人的氛围,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让每个公民都知道尊老敬老养老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提高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人们对社区志愿服务的认知和参与程度,进一步完善有关养老法规及制度建设,使老年人的各种权利得到法律的切实保障,从而使广大老年人真正能够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舒适生活,愉快地安享晚年。

2、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体系

第一,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开通社区服务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要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便捷,离不开智能化信息网络系统的支持。因此,要加大社区基础建设的投入,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打造整体联动的服务平台。第二,建立多功能的社区居家服务网络系统。要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的多种服务。多功能的社区居家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丰富老年人的闲暇生活、日常生活照顾服务等,好的社区居家服务系统要形成就近、便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不出小区就可以享受到生活所需的服务。要从老人实际需求出发,服务内容应包括求助、医疗、文化娱乐等服务,服务形式可采取上门服务(居家服务)、社区设施服务(如日间护理中心、社区活动中心)、社区援助网络服务(如社区结对关心)等,方便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习惯利用不同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形式。第三。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社区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社区内的60岁以上老年人进行普查,建立老年人的信息档案,依靠这些档案信息,社区服务组织对社区内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片区医生定期巡诊或上门服务,方便老年人就医,确保困难老人、高龄老人的疾病得到及时治疗。另外,作为社区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提供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和心理咨询等服务。

3、要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利用丰富的社区资源

第2篇:社区养老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

一、我国老龄化现状及问题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中6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超过10%,或65岁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超过7%,该国家或地区就属于人口老龄化国家或地区。我国在2000年正式步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到20009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16714万人,占总人口比例达12.5%,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为11309万人,占人口总数的8.5%。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快,由全国老龄办的《中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中国城市老年空巢家庭(包括独居)的比例已经达到49.7%,大中城市老年空巢家庭比例已达到56.1%,占据了城市老年家庭的一半。人口老龄化和空巢家庭数量增多的趋势,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是巨大的。如何实现老有所养,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普遍讨论和关注的问题。

二、养老及相关概念的区分

在当前的养老模式中,社区居家养老成为当前政府大力倡导的养老实现形式。当前在对养老方式的讨论中比较普遍的提法有“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等,在深入讨论社区居家养老问题之前,有必要将几个易于混淆的概念进行区分。

(一)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可以从经济角度加以区分。社会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离退休金和相关养老津贴;家庭养老是指以家庭为单位,由自己或家庭成员来承担的养老方式。养老问题主要涉及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但二者区别还主要是承担主体的区分上。

(二)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

目前学术界在讨论居家养老时,常常将其等同于家庭养老。但二者的侧重点是不同的。居家养老是相对于机构养老而言的,老年人在家中居住,由社区和社会为帮助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模式。但是家庭养老主要侧重于承担主体的问题。

(三)机构养老和社会养老

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等养老机构中,而不是在家庭中居住。机构养老的费用源自老人的退休金或是子女。机构养老与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所涉及到的养老承担主体是不同的。

三、社区养老的必要性分析

社区是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和生活空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身体机能的逐步衰退,老年人对日常生活各种服务的需求量日益增加,对社区内的设施以及家庭成员和社区服务者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社区养老服务”是指由政府、社区居委会、非营利组织、家庭成员及志愿者为居住在社区范围内的老年人提供多层次的帮助和支援,使他们能在熟悉的环境下居住生活,度过幸福的晚年。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是由衣、食、住、行、学习、娱乐、医疗、社交等多方面内容构成的,老年人在社区中居住养老不仅可以满足对物质生活的要求,而且可以满足对精神文化生活和社会交往的高层次需要,有利于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可以说,社区养老服务既吸收了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二者的优点和可操作性,又避免了二者的不足之处,是针对中国日益严重的老龄化问题所提出的一种更为合理的新型养老模式。

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遇到的问题

(1)观念的认识不到位

观念的淡漠和认识的不足在我国各个社区的养老服务中都或多或少的暴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一些职能部门和社区管理部门对开展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足,以及老年人的儿女或者老年人本身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认识不足。

(2)政策法制不健全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进入了一个未富先老的状态,由于物质基础比较薄弱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一些地方得不到保障,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不尽人意。由此可见,制定法律法规时在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和对不善待老人的惩罚应该有足够的重视,这些问题急需大力发展社区相关老年服务的建设,用法律来调整有关的社会关系,把一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3)资金缺乏且来源渠道单一

我国的社区养老是依靠政府资助才发展起来的,一直以来是由政府投资,但是这种仅靠政府投入的单一模式无法满足社区养老服务日益壮大的需求,致使社区养老服务处于资金短缺的困境。不能让社区所有的老人都享受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特别是家庭困难的老人。

(4)服务人员专业程度低

当前社区养老服务队伍主要是由下岗失业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构成,服务内容仅限于满足老年人的日常基本生活照顾需要,对于那些瘫痪在床或患有慢性病的老人,或需要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的老人,则要求由长期的、专业的康复护理人员来照顾,而社区服务中心(站)缺乏这样的专业人才。而志愿者服务的随意性大且不规范,因此只能作为一种社会动员和社区专业服务的补充。所以这些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也决定了社区养老的发展程度如何。

五、问题的对策分析

尽管社区养老现在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还发展的并不完善,但是社区居家养老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模式。我们一定要扬长避短,寻找适合的解决办法,让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更加平稳快速的发展。

(1)加强对社区养老的认识

充分认识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在社区中定时开展讲座,举办大型的宣传活动,鼓励老人及其子女参与到其中,在社区较明显的地方摆放宣传栏,张贴宣传画等,时时刻刻提醒着人们勿忘社区养老助老的意识。

(2)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政府应该从政策上来支持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设。不仅要完善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还要加大对违反者的惩罚力度,从而保障老年人的根本利益。法律是一切制度的保障,一套完善的居家养老体系最终是靠一套健全的法律所支撑的。

(3)多渠道筹集资金

我国的未富先老的国情或多或少的对社区养老的资金筹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首先要以国家的财政为基础,各个地区要想办法解决各地的资金问题。其次要加大非盈利组织的投资力度,非盈利组织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这样不仅增加了社区养老的资金,同时也发展了自身。

(4)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满足老年人多方面需求的关键就是要有一支能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服务的专业化的社区服务队伍。所以首先应大力培养从事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人才。其次是加强培训老年服务工作者的工作力度,社区养老模式要想得以长久的发展,必须要加强各层次的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培养和造就一大批适合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服务人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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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良礼.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及规划[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19.

第3篇:社区养老重要性范文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但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

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出路;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任务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十一五”期间,全国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坚持依托社区。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把它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投入,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配置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资金,开设资助项目,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

(三)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现行关于养老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四)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要按照当地社区建设规划和老年人实际需要,协同各个部门,整合资源,在城市社区和大部分农村乡镇建设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基础设施,大力推动专业化的老年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文体娱乐、信息咨询、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的开展,构建社区为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吸引生活自理的老人走出家门到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接受服务和参加活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则采取派专人上门包护,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多种需求。依托城市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紧急救援系统、数字网络系统等多种求助和服务形式,建设便捷有效的为老服务信息系统。

(五)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要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认真实施专业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科学界定居家养老服务中职业社会工作者的岗位和职责,加强对社工专业人才的吸纳与培养。同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改善和提高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

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组织,鼓励和支持社区居民和社区单位等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

要逐步改善和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地位和待遇。紧密结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的实行,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落实相应的物质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要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六)积极培育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按照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与企业、事业、社团分离的原则,对居家养老服务中能够与政府剥离的服务职能都要尽可能交给社会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去办,交给市场和企业去办。各级政府应积极培育、规范管理各类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发展连片辐射、连锁经营、统一管理的服务模式。

第4篇:社区养老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养老地产;规划设计;要点;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养老地产是老龄化时代带来的独特商机,它是结合养老这一社会主体和地产商业概念所形成的,老年人居住的住宅与普通住宅有很大的区别,它的规划设计要针对老年人的特点而设计,比如居住建筑、居住的环境、交通设施、地理位置和配套的设施完善程度等等,都需要精心规划设计。

一、养老地产规划遵循的七个因素。

在规划设计中要考虑七个方面因素。一是地域性因素。首先要考虑开发区域经济情况,其次考虑房地产开发项目周边的市场情况,还要考虑养老地产项目区位情况,例如:自然资源、气候条件、交通情况、地理位置、功能区域、发展规划等等;二是市场性因素。房地产项目规划要适应市场的需求,符合市场需要,养老地产开发要比较和选择多种方案,要了解、适应、创造市场;三是多样性因素。养老地产规划要符合多样性因素,老年人需求是多样化的,组合机构也是多样化的,在规划设计中,要对多种方案进行权衡比较,扬长避短,选择最科学、最合理、最具人性化的规划设计;四是系统性因素。养老地产规划要设计具有系统性,每个硬件建设和软件服务要系统性调剂,各个硬件之间的建设合理搭配,满足软件服务的开发和使用;五是前瞻性因素。养老地产规划设计要具有创意性和超前性,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周期一般为两至三年,基本为一次性消费,而养老地产具有长期经营和不断更新的特性,因此在规划设计中要具有超前和预见性眼光,保证设计几十年不淘汰;六是创新性因素。房地产项目要追求新意,独特性,不仅在主体和概念上创新,还要在方法和手段上创新,才能使项目有个性,产品有特点,养老地产有卖点;七是可操作性因素。地产规划要易于操作,容易实施,需要在实际市场环境中有可操作条件。

由此可见,在养老地产规划过程中,我们只有掌握上述规划设计原则,并充分考虑养老地产规划的必要性,才能根据养老地产规划设计需要,制定具体的养老地产规划方案,保证养老地产的规划设计质量满足实际需要,为养老地产规划提供有力支撑,确保养老地产规划能够在实效性和实用性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为养老地产的整体规划提供有力支持。

二、养老房地产规划设计三大要点分析

(一)规划选址要求要点分析

养老房产选址过程中,要考虑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尽可能选择景观资源环境较好的,周边环境较为安静的,气候宜人的区域。由于养老服务需求的不同,收养老人的条件也有所差异,对选址的要求也不相同。因此,不同的养老社区按品质可划分为普通养老社区和高端养老社区,按区位和服务类型也可划分为社区型养老社区和度假型养老社区。

1.普通型或社区型养老社区规划选址一般在城市边缘和近郊为宜,主要是部分服务需要依托城市来提供。其选址一是考虑城市交通便利,选择地点交通尽量要四通八达、出行便利,方便老人出行和亲友探望;二是选择尽量与医院较近。主要在老年人突发疾病时,最短时间内送到医院,防止贻误病情。

在养老地产规划设计过程中,地址选择至关重要。考虑到养老地产规划的重要性,在地址选择中既要突出便利性,同时也要突出地址的合理性,最后还要考虑地址要与医疗功能区相对较近,便于老年人随时就医。所以,养老地产规划设计的地址选择至关重要,只有在地址选择中下功夫,才能保证养老地产规划设计取得实效,达到提高养老地产便利性的目的。

2.高端型或度假型养老社区规划选址一般在旅游度假区内或风景名胜区周边,具有宜人的气候条件,独特的自然人文资源,良好的生态环境,依托旅游、养生等特色资源开发建设。诸如针对东北地区避寒需求,沿海南海岸线发展形成的养老区域,涵盖三亚、文昌、海口等。也有依托温泉、道教文化等特色养生资源发展形成度假型养老项目,如山东沿海城市、广西巴马等。此类型养老社区以高品质服务为保障,配套全面。比如有自己的医院诊室,自己的私立学校,有自己的老年大学等。选址在保证交通较为方便的基础上,一般距离城市较远,有利于大规模开发打造。

由此可见,在养老地产地址选择中,除了要考虑便利性等因素之外,还要与区域规划结合在一起,只有认识到养老地产地址选择的重要性,并根据养老地产实际合理选择优势地段,突出养老地产的整体性和服务性,才能保证养老地产的地址选择满足合理性要求,进而达到提升养老地产规划设计实效性的目的,提高养老地产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区内规划设计要点分析

1.区院内环境设计景观要点分析。一是景房合理搭配。在养老社区要注意环境景观的设计,把最好的地段留给最好的房子,好景配好房,合理规划,让好的地段加上好的房子产生1+1大于2的提升效应;二是要保证绿地率。由于老年人生理机能对环境比较敏感,对环境居住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议老年地产规划绿地率不能低于40%;三是进行高供氧绿植被。采用富氧植被组合法,考虑阔叶林与水体合理布置,增加单位供氧量。

以上三种因素,是养老地产规划设计中所必须考虑的,只有立足养老地产的基本功能目标,并结合养老地产规划设计的实际目的,在景观搭配、绿地容积率和供氧植被等方面出发,才能保证养老地产规划设计在实效性上满足要求,提高养老地产规划设计的整体质量。由此可见,在养老地产规划设计过程中,在具体设计方案中注重景观要求,是提高养老地产规划设计质量的具体措施。

2.区院内道路设计要点分析。合理设计规划交通,有利于老年人出行、活动方便,提供安全保障。一是人车分流。养老地产规划在道路交通上要人行道和车行道有明显的分界,在设计上通常将车行设置在居民区,人行系统设置在内部。主要考虑到老年人行动不便,又对机动车的依赖而设计;二是设置专门的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区域。主要禁止车乱停、乱放,保证急救车道畅通;三是设计好行车标识。主要让外来车辆注意交通事项,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四是打造慢生活步行区域。老年人的身体机能特征,更适宜舒缓的康体有氧运动,设计专门的运动区和休闲区,方便老年人参加室外活动和室外娱乐项目。

由此可见,对于区院内道路设计,既要从便于老年人通行的角度出发,还要从安全角度出发,确保区院内道路设计在整体质量上满足使用要求,最终达到提升区院道路设计水平的目的,使区院道路设计能够在整体性和实效性上有所提高。因此,区院道路设计,要突出便利性和安全性,要在便利性和安全性指标上有所提高。

3.建筑规划尺度设计要点分析。合理设计建筑的高度和密度。建筑高度和建筑密度决定着社区综合环境品质,养老院的建设适宜低建筑高度和低建筑密度,这样容纳人数较少,绿地和空间较多,生活氛围相对舒适和休闲。

对于老年人来讲,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是影响居住舒适度的重要指标。在养老地产规划和建设中,应尽量避免高层建筑和建筑密度过大问题,而应选择多层建筑,并保证小区建筑密度处于较低水平,为老年人营造松散的居住环境,避免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给老年人带来明显的压抑感。所以,养老地产规划设计应做好高度和密度的控制。

(三)服务规划设计要点分析

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计要点。一是建立无障碍道路。要建立盲道、轮椅专用道、轮椅入户坡道,长坡升降梯等配套设施,方便无自理能力老人出行和医疗救治需要;二是设立健康体检中心。很多老年人不仅仅满足于良好的急救护理服务,更希望在居住期间得到科学的治疗和养生指导,设立医疗体检康复中心,对老年人进行常规检查和用药指导,健康养生起到关键的作用;三是设置急救呼叫系统。老年人容易突发疾病,在房屋建设设计中,要按照呼叫器或报警器,在高端社区,老年人应佩带急救呼叫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老年人可以按报警器呼叫急救中心寻求帮助。

在养老地产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设计过程中,我们既要突出功能性,即在小区内建立必要的无障碍设施,还要在便利性和应急性上入手,做到功能合理,设计合理和使用合理等,使养老地产规划设计能够在整体实效性上有所突破,确保养老地产的整体规划设计取得实效,为养老地产规划提供有力支持,实现养老地产功能的全面性和完善性。

2.生活卫生服务设计要点。房屋设计要保证日照通风卫生要求,根据规定,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标准。让老年人在房屋内每日可以晒太阳,保证人体生理机能需求,尤其是部分老年人行动不便,常年卧床,对阳光有更多的渴望,房屋规划上,尽量争取南向住宅,减少东西布置。

很多老年人不仅仅满足于良好的急救护理服务,还希望在享受高品质的居住环境同时,在居住期间得到科学的治疗及养生指导,有病治病,无病养生,保证自己的身体处于比较健康的状态。

结语

总之,养老地产规划设计要全方位考虑,全程策划,在规划阶段就要考虑合理的建筑与设备方案,又要考虑到周到的运营管理方案,养老地产规划,既要全程规划硬件的建筑设计,又要考虑软件的服务两个大方面,缺一不可,需要开发商在设计和建筑中加以重视。老年地产需要满足一般居住区的规划要求,又因为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需求的特殊性,对其规划提出了有更高的要求。除了本文探讨的规划设计方法之外,还有其他一些规划细节需要考虑,比如人文活动的引入,景观设计结合心理学等等,只有在实际的规划设计中,充分地考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才能做出适合老年人,被老年人所接受、喜爱的老年社区。

参考文献:

[1]史亮,房地产规划设计六要素[J].重庆工业高等专项学院学报,2005(01)

第5篇:社区养老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城市社区 养老服务 日本 中国

我国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也存在诸多问题。随着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家庭养老模式的退化,健全的社区养老服务显得越来越重要。日本是亚洲国家中最先进入老龄社会的国家,也是全球老龄化进程最快、老龄人口比例最高的国家,同时它也与我国有着相似的文化传统。因此,日本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经验和对策对我国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相关概念

1、城市社区

城市社区是大规模的异质性居民聚居的、以非农业人口为主的、具有综合功能的空间地域的人类生活共同体。在我国,根据《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给出的定义,城市社区是聚集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意见》把城市社区的范围界定为居民委员会辖区。而在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社区”最恰当的定位应该是街道和居委会两个层次,因为不同层次的社区老人规模不同,社区组织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及开展服务项目的重点也有所不同。

2、社区服务及社区养老服务

社区服务是指在政府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以社区组织为依托,以生活在一定社区地域内的全体成员为对象,通过社区成员间的互助,解决本社区的社会问题。其中,满足老年人生存和发展需要的服务,即社区养老服务是社区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二、日本城市社区养老服务

伴随着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的严重以及家庭养老模式的退化,日本早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十分关注社区养老服务,经过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多样化的组织形式以及丰富的服务内容。

1、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从60年代初至今,日本先后共出台了有关社区养老的法律与政策近十部,构成了日本社区养老服务的政策支持和立法保障系统。

1963年颁布的《老人福利法》被称为“老人”,它是日本推行社会化养老的开端。该法第一次对社区养老的服务的内容作出规定。随后的《老人保健法》又针对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1989年推行的《高龄老人保健福利推进10年战略计划》,再次明确了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的主体地位。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2000年4月实施的《介户保险法》,它规定年满40岁的公民都要交纳看护保险费以解决年老后的看护问题,地方政府充当承保人的角色。当公民希望得到社会护理时,首先要到当地政府呈交申请,行政管理机构通过调查确认需要护理的程度,最终按规定批准相应的保险赔偿费。公民用这笔费用自由的选择服务机构。这是一种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的服务方式,既可以满足老年人的需要,减轻财政负担,又引入了市场机制,促进了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高。

另外,《福利人才确保法》作为社区养老服务持续发展的保障,从法律上对福利人才的培养及其应有的经济、社会地位予以保障,保证了社区养老服务的人才供给。

2、多样化的组织形式

目前日本的社区养老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一是以政府力量为主,服务人员由政府与民政人员组成;二是政府资助下的民间组织,如社会福利协会等;三是志愿者及其组织,主要由家庭主妇、大学生及健康的老人组成;四是企业式养老服务。其中后两条都属于NPO。

这里特别对志愿者组成的非营利组织加以介绍。1998年日本颁布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有利的推动了NPO的蓬勃发展,其中大部分都集中于对老年人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帮助。活跃在川崎市的“玲之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玲之会”的成员基本上都是家庭主妇,它的主要活动包括“Mini-day service”和“Diamond club”,资金完全来源于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和社会捐助。“Mini-day service”是对“日托服务”的补充,其内容包括唱歌、做游戏、做手工、健康讲座等,通常还提供午饭。这一方面给了家庭主妇们一个“自我实现”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了必要的服务,充实了他们的晚年生活。“Diamond club”是一个以信息交流为主的活动,它是联系不同社区的志愿者以及不同社区的老人的一个纽带。志愿者们在此交流服务的经验和心得,互相学习以便今后更好的服务,老人们在此认识新的朋友。同时,老人也可以向志愿者表达自己的愿望和需求,使志愿者在今后的服务中能更好的满足老人的需要。志愿者也会把老人的需要传达至相关部门以弥补政府信息的不灵通。这一活动也是“玲之会”能不断发展壮大的主要原因。

3、丰富的服务内容

在相关政策和法律的保障下,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人才,汇集各方力量向老年人提供福利、保健、医疗等综合性的服务,以适应不同身体状况的老年人的需要。主要包括上门服务、日托服务、短托服务、长期服务和老年保健咨询和指导服务。这些丰富的服务使老年人在不脱离家庭和社区的情况下即可安度晚年。

综上所述,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构筑了相对完善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形成了包括政府、企业、非营利组织在内的多样化的组织形式,有着适应不同层次老年人需要的丰富的服务内容。这一切都使日本的老年人在为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后能够无忧的度过晚年,享受社会对他们的回报。

三、日本社区养老服务对我国的启示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以及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逐渐衰退。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居家养老模式的依托符合中国老年人的养老意愿,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然而,我国目前的社区养老服务存在资金不足、质量不高、效率低下、内容单调等诸多问题。日本作为最先进入老龄社会的亚洲国家,它的经验与对策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1、建立健全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的法律和政策体系

目前我国有关社区养老服务的法律、政策,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等为数不多的法律和政策。从日本的经验中我们发现,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完善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政策法律的支持,法律在日本的社区老年服务事业中起到了基础性、指引性的作用。这就提醒我国,应该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吸收各地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将较为成熟的部分用制度或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样有助于明确社区养老事业的地位,使其得到推广与普及。

社区养老服务的法律政策支持体系不仅包括对服务内容和标准的规定,还要对政府责任加以明晰,对行政机构在社区养老方面的权责、职能加以界定,以明确责任主体,提高服务效率。另外,通过法律对除政府以外的其他服务主体加以正确的引导和鼓励,支持他们的发展也是十分必要。作为一个法制化的国家,法律作为坚强的后盾是不容忽视的。

2、促进不同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

行政的网络大而均一,不能照顾到每个人的不同需求,政府投资不足、政府失灵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服务的质量不高,效率也很低。因此,仅依靠政府的社区养老服务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我国应大力推进NPO、企业及个人等不同主体参与到社区养老服务中,使其从中发挥不同的作用。

首先,不同主体的参与能够促进市场机制的形成,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提升服务的质量。比如,政府可以向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券”,老人可以拿着服务券自己选择为其提供服务的机构,这就促使各主体在良性竞争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其次,不同的主体能够从各方面、各层次弥补政府供给的不足,减轻政府负担,同时也可以在公民和政府间架起一座信息的桥梁,将老人的意愿和需要及时的传达给相关部门,完善政府的信息渠道。另外,不同主体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资金的来源,例如各种基金会和捐助等。除此之外,我们还应看到,我国蕴藏着巨大的志愿者力量。与日本不同,我国社区中没有庞大的家庭主妇队伍,但是我们却拥有大批的大、中、小学生以及许多身体健康的老年人,他们的参与将为社区养老服务带来新的生机和活力,成为社区养老服务的生力军。

总之,政府将不再直接提供社区养老服务,而是通过购买或其他形式交由第三方来提供,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提供社区服务主要资金和设施资助,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对社区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等。

3、形成满足不同需求的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的老年人在年龄、身体状况、文化水平等方面存在很多差异,其对社区服务的需求也就有所不同。这就要求我们构筑一个多层次的服务体系,针对身体状况不同的老人提供不同的卫生、医疗服务项目,包括定期健康检查、上门医疗服务、家庭护理服务、机构护理或康复训练等。同时,针对不同文化水平的老人也应设计不同的服务项目。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社区养老服务不仅是为老人提供身体和精神上的帮助,还应该满足他们发挥余热的需求,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工作岗位,让有能力的老人参与到社区服务中。

4、完善老年服务的人才培养和输送机制

从日本的经验来看,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人员是优质养老服务的重要保证。我国应该加强专业养老服务的教育培养工作,设置并完善相关的专业体系以确保能够源源不断的为社区提供专业化的人才,并对这一群体的经济和社会地位予以保障。

另外,还应加强对老人家属的教育培训工作,家属是与老人接触最多的人,普及护理知识,提高他们的护理水平对于社区养老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除此之外,不能忽视对志愿者的培训和教育。这包括使每个志愿者在服务之前都具有一定的相关知识水平,只有这样他们才能科学的为老人服务,同时还应该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志愿服务的重要性,从而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四、总结

本文围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这一主题,对日本的社区养老服务加以分析,并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我国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对策,从而构筑一个符合我国国情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参考文献】

[1] 张暄:日本社区[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7.

[2] 西奥多・C・贝斯特:邻里东京[M].上海译文出版社,2007.

[3] 仝利民:社区老年服务:日本的经验与启示[J].城市管理,2004(6).

第6篇:社区养老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养老社区;现状;原则

中图分类号:TU246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在众多的社会问题中突显出来。养老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建立养老社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方法。下文将对我国养老社区的发展现状及规划原则进行分析及阐述。

二、相关概念

1、社区: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在构成社区的最基本的要素上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普遍认为一个社区应该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社区就是这样一个“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做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养老社区: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在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方面,又以上门服务为主,托老所服务为辅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养老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料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

3、规划:指进行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思考、考量和设计未来整套行动方案。

4、设计:是把一种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的形式传达出来的活动过程。设计就是造物活动进行预先的计划,可以把任何造物活动的计划技术和计划过程理解为设计,是对事物一个统筹规划的一个过程的总称。

三、养老社区的规划原则――以综合型养老社区为例

1、选址与规模

(一)选址要考虑三大因素

综合型养老社区的选址应当考虑三个影响因素:环境、交通和配套。从笔者对北京市养老机构的调查可以看出,一些较大的综合老年社区通常靠近城市周边的城乡交界处,或者毗邻景观资源,其位置既有相对宜人的居住环境,又有城市快速路或轨道交通能够方便地到达。

在养老社区的周边配套中,医院对于老人来说最为重要。社区附近10分钟车程内应有医院或急救站,以解决老人的就近医疗和突发疾病等问题。另外,养老社区还可以与周边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在社区中设置医疗救助站,以便在老人有突发性疾病的时候可以迅速地进行处理。

(二) 建设规模宜有所控制

养老社区的建设规模不能过大。目前笔者所接触到的综合型养老社区用地面积从几十亩到几千亩都有,预想居住人数从几百人到几万人不等。对于超大型养老社区或“老人城”等笔者并不提倡,因为这不利于老人与外界的联系。我国目前想建造的养老社区的规模远远大于美国和日本。养老社区应将居住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我国由于老年人口总数大,一定量的大型养老社区必然会出现,此时可以通过组团化的布局方式将居住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增强居住环境的亲切感。

2、道路与停车组织

养老社区的道路系统应与普通社区有所区别,除了要保证“顺而不穿,通而不畅”的基本原则外,还应重点考虑人车流线组织和停车场地设置两方面问题。

(一)分开组织人车流线,保证车辆就近停靠养老社区既要保证人车分流,又应做到就近停车。人车分流的目的是保证老人在社区内能够安全地行走,不会受到机动车的干扰;就近停车是为了让车辆在必要时可以停靠在楼栋出入口附近,接送行动不便的老人、搬运家具等重物以及紧急时停靠救护车等等。社区内的主要车行道应串联各个组团,步行道路应尽可能呈环形接通。

(二)考虑三类停车场地,非机动车位不宜设在地下养老社区中应有三类停车场地,分别是机动车停车场、紧急救护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在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时,除了应有集中的地下车库或临时客用场地外,还应在各居住组团出入口及楼栋单元出入口处分散设置小规模临时停车场,提供给救护车、小区电瓶车或亲友探访时临时停车使用。

四、我国养老社区发展现状

1、观念意识不到位

在当前我国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一些相关职能部门及社区管理与服务部门没有能及时认识到我国社区养老发展的迫切性,及社区养老在我国开展养老工作中地位的重要性,没有把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事业提高到反映一个社会文明进步水平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服务意识差。

2、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健全

对于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我国来说,物质基础相对来说较为薄弱,经济水平还比较低下,有许多地方需要肩负起“扶贫”与“养老”的双重任务,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收到了冲击,由于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不甚完全,加之现阶段我国大量独生子女家庭所造成的养老压力大增的情况下,使得在很多地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生活上的照料与精神上的慰藉方面有很大的欠缺。

3、基础设施差,硬件水平以及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现阶段的需求

首先,在很多地方,并没有将社区养老当做是提供养老服务的主要手段,所以在社区养老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硬件设施发展水平不足以承担社区的养老责任;其次,老年人医疗保健体系建设不完全,很多老人看病贵治病难,迫切需要建立一些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4、志愿者不足,专业从业人员缺乏

在社区养老建设较完善的国家,除了专业从业人员的加入以外,还有一定人数的志愿者投入其中,承担着相当部分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而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志愿者服务体系,更别说在社区中建立专门的志愿者服务队伍。虽然很多居委会对于建设社区养老都有很大的热情,但是受到人力、物力的局限,并不能正常开展社区养老建设工作。

五、社区养老实现的途径

1、鼓励社区养老,转变养老观念

养老保障制度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一样都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管理,是一种福利事业,属于政府行为。从长远来看,政府需要在居民养老保障的模式上探索新形式,现实的选择就是社区养老。总结试点的经验,应该按照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平稳过度的原则,指导各地方依据实际情况逐步推广社区养老。

2、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和居民收入,为社区养老提供资金保障

政府应出台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的政策,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作为约束性指标,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政府可加大投入力度,设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政府还可通过义工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家政服务等,构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养老由经济保障型向服务保障型转变。

3、加强对社区养老院的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社区养老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条件。由于养老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养老模式的不同,社区养老能够深入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形成个性化的养老方式。就目前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标准来看,距离优化的管理服务还有距离,因此要加大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支持力度。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对养老社区进行规划时,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及其整体规划,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应加大对建立养老社区的支持,以保证养老社区建立的顺利进行。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阶段面临的养老问题,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婧怡.我国养老社区的发展现状与规划原则探析.城市规划.2013年3月,第2期,66-68.

第7篇:社区养老重要性范文

为了加强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促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的转变,现就做好2012年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方式,开辟宣传途径,采取召开动员大会、设立咨询点、开通咨询电话等多种便捷形式,大力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政策宣传活动,迅速在全县掀起新一轮政策宣传。要组建专门宣传队伍,深入群众、到田间地头,向广大城乡居民宣传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特别是要将“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政策向群众解释清、宣传透,使各项政策人人皆知、家喻户晓,进一步调动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要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1、要扎实做好人群全覆盖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今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转变。目前,全县确定完成16—59周岁参保123334人。各镇、社区要在抓好现有参保人员缴费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尚未参保的居民自觉参保,务必于4月底前全面完成全覆盖工作任务,确保参保率达到100%。

2、要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在加强县级经办机构建设的同时,切实解决镇、社区、村经办机构力量薄弱问题,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场所、工作“六到位”要求,健全完善基层经办机构,科学设立工作流程,实现管理规范化、经办信息化、服务人性化、办公标准化、工作程序化、队伍专业化、工作机制长效化目标。各镇、社区要为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2-3名工作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必须是正式在编事业人员,村级要确定1名协办员。同时,各镇、社区要依托县经办中心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平台,抓紧对参保档案进行归类整理,扎实做好数据采集和审核录入工作,为我县5月底前和省市并网运行奠定基础。

3、要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各镇、社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按时征收上解,坚决杜绝随意滞留、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对基金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今年,在保费征收上,各镇、社区要在信用社开设临时账户,建立台账,以村为单位收缴,票据结算,统一转账上解。4月20日前,太村、城关镇将保费上解到县农行账户,其他镇、社区上解到县信用联社账户。各镇、社区不得随意私自开设账户,对原在县信用联社各分社开设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账户或个人账户予以注销。

4、要认真做好相关审批工作。对2011年12月31日年满60周岁的农业户籍人员,各镇、社区要统一造册上报,并填写待遇领取人员审批表,持相关证件到农行办理银行卡;对2011年待遇领取人员中未办理养老保险银行卡或出现信息错误的,各镇、社区、村要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或纠错,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要统计2011年12月31日前待遇领取人员因病或其他原因死亡人员,填写死亡注销人员统计表,上报县农保中心,以后每季度统计上报一次;对原在民政局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要及时通知本人持相关资料(老农保收费票据、缴费证、新农保缴费票据、缴费证、保险编号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个人联系方式)到县农保中心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第8篇:社区养老重要性范文

一、农村家庭养老制度面临的困境

目前在农村,由于代际关系“轻老重幼”格局的形成,一方面家庭物质资源的代际间分配严重扭曲,老年人处于被忽视被排斥的地位;另一方面,老人在家庭和社区中的话语权也在迅速失落,他们不但缺乏与子孙交流和沟通的机会,而且连表达个人意见和不满的权利也经常被剥夺。老人生活质量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弱化与农村整体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反映了农村以年龄和代际为界的社会分化业已形成,并在不断扩大。

第一,家庭养老的制度基础已经改变。一般认为,家庭养老是在长辈对知识和家庭经济具有控制权威的社会中形成的制度性传统,父辈对财产等资源的控制地位是其赖以获得子孙赡养的主要制度基础。我国农村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人口流动与交往范围的扩大,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长辈对家庭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控制性地位已不复存在,他们可用于与子女交换赡养的物质基础亦非常有限。在农村,儿孙对老人的赡养意愿和赡养水平,通常与老人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密切相联。由于父权基础的普遍衰落,除亲情约束之外,养老不再具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力和保障,较大程度上主要依赖子女的个人意愿和内在道德的支撑。

第二,家庭养老的支持性文化正在衰落。有研究认为,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即“孝”文化可以成为当今家庭养老制度的主要依托性资源。但调查表明,“孝”文化的支撑作用并不乐观。在农村,对赡养内涵最具共识的看法是“给老人吃饱”,这种基本义务也成为普遍的标准赡养行为。例如,兄弟几人每年合供每位老人500斤谷子或300元钱后,对老人其余衣食寝饮、情感悲欢不闻不问,以“供”代“孝”,有“养”无“孝”。虽然农村目前还能普遍接受家庭养老制度,但是在养老的制度基础逐渐瓦解后,作为其文化基础的“孝道”观念也已逐渐式微。

第三,人口流动背景下的老人照料资源短缺和血缘关系弱化。调查显示,贫困农村家庭的养老仍然主要依赖子女数量。农村劳动力在地理上的流动和迁移,使得因计划生育和家庭小型化而出现的老人供养及其照料资源短缺的问题进一步加重。流动带来的影响主要是改变了家庭养老所赖以存在的重要条件———紧密的血缘联系。地理间隔使得农村老人从儿孙方面获得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变得不现实。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另一个重要后果是,农村人口“城市化”、“公民化”过程的开启将会导致血缘关系的重要性逐步降低,人们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认同程度也会随之下降,从而进一步削弱家庭养老的基础。

第四,养老行为的规范资源消失或功能减弱。作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家庭养老制度还包含一套规范人们养老行为的制度维护机制,如法律、社区行政组织、宗族制度和公共舆论等,对不赡养行为予以规范和惩戒。但农村的现实情况是,除法律外,其他传统的制度维护机制作用都在显著消退,家法族规和公共舆论曾经是农村最重要的规范资源,但是这项制度资源的功能也在弱化中。村干部对眼皮底下发生的一些赡养纠纷通常持消极态度,“民不举官不究”,“管不了,没法管”。一旦发生不赡养或其他虐待事件,老人能够从制度渠道获得的救济非常有限。

第五,新的制度资源开始进入,但是远远不够。一些新的支持性制度资源正在进入农村并且受到老人们的欢迎,如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资源目前还存在着资源量小、覆盖面窄等问题,总体而言,还只是杯水车薪。

二、解决农村家庭养老困境的政策思路

农村养老制度目前面临两难选择,所谓资源困境实际折射的是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变迁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因其制度化基础改变而难以为继。对此,首先要改变对农村养老方式的自然主义态度,加强国家对农村养老行为的积极干预、扶植和管理;其次,要创造新的资源形式,立足农村资源的开发,鼓励探索和实验新型养老方式。

第一,政府主导在农村兴起尊重、关怀老人的风气,以政府的威望代替老人在社区和家庭中日益没落的权威。除必要的大力倡导和宣传工作之外,还应考虑采取一些制度措施,如成立老年人协会等,并规定其在村庄相关事务决策中的一定地位,以提高老年人在社区中的话语权来带动老年人其他权利地位和权利意识的提升。

第二,强化村级组织在社会风气、道德建设方面的规范、监管职能。在养老制度以道德自律方式难以充分维持的情况下,应补充以行政>文秘站:

第三,倡导移风易俗,鼓励女儿赡养,挖掘农村新的养老资源。在多数老人看来,儿子供养是出于义务,女儿赡养则是出于亲情,女儿的重要性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都能得到体现。但传统的风俗习惯制约着老年人在儿子和女儿间自由选择赡养者。对女儿而言,因有义务而无权利也存在诸多不平等问题。所以在农村,倡导新观念,宣传和推进儿子女儿平等的继承和赡养地位,不仅有利于普法而且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

第四,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集中供养试点,探索社区和邻里相助的福利功能。如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庄,由村委会负责,子女部分出资,尝试将老人的赡养或部分赡养职能集中在一起,建立老人的疾病、照料、闲暇等统一管理和相互照顾制度等。

第9篇:社区养老重要性范文

【关键词】老年福利 养老服务 居家养老

一、南昌市老年福利现状

(一)老年人福利津贴

根据《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南昌市给具有南昌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发放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如下: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80元;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5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500元。

并且方案中还表明今后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由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提出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的调整。

可以看出南昌的老年人福利津贴是一种普遍养老金,为所有超过规定年龄的社会成员提供养老金,而不管他们的收入、就业状况或者经济来源如何。我认为这种发放方式也应该成为我国未来发放高龄津贴的主流。

还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南昌市特别规定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社会养老

据市民政局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0月,南昌正在运营的各类养老福利机构370余家,养老床位数1.4万余张。从数据上看,截至2014年,南昌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18张,低于全国20.5张的水平。

其中南昌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共计34家,包括社会福利院6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28家,正在筹建的养老服务机构11家(公建民营2家,民办养老服务机构9家)。

并且南昌市正在建设的这一批相对优质的养老服务机构,主要表现为一般照顾、居家养老、乡村养老和医养融合这几种模式。这一批优质养老机构的建成,将为南昌新增近2万张养老床位。

此外,南昌市意见中还提到要加大县区公办养老福利机构建设力度,到2020年,每个县区都要建成一所政府主办、功能完善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社会福利中心(床位数在150张以上)。

(三)居家养老

目前,南昌市正在探究的居家养老是一种“白天入托,晚上回家”的社区居家养老新形式。老人们一切的日间生活都可以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得到照料,中心还给每一位孤老免费发放了手机,以便他们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一键拨打中心的电话或者亲人的电话进行呼救。据了解,这种新型的居家养老模式已在南昌铺开,并进入到每个社区,建立社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站。

还有一点值得肯定的是,南昌市对农村“五保”、城镇“三无”老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和空巢老人、80岁以上特困老年人及重点优抚对象,实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并根据全市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之前在意见中确定的目标是到2015年,对全市70周岁及以上的困难独居、空巢老人,全部实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二、南昌市老年人福利存在的问题

(一)福利建设缺乏持续的资金投入

江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起步晚,供需之间差异较大,资金投入不足。2001年至2003年间,民政部实施“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旨在为家庭养老提供帮助,为社区照顾找寻依托,为老年人活动提供平台。在该计划的推动下,江西省社区老年福利服务站点覆盖了993个社区,但由于缺乏后续资金的支持,站点运转困难,大多已名存实亡。

在南昌市,属东湖区政府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最大,但每年划拨的20 万元用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依然是左支右绌。例如每月向符合条件的独居、困难老人每人发放56元居家养老服务券,只够每周两个小时的家政服务费用。这对多数服务对象来说,肯定是不够的。同时由于资金匮乏,社区老年服务事业也无法扩大活动交流场所,添置和更新公共服务和活动设施,从而进一步导致服务供给不足。

(二)社区服务设施设置考虑不周全

2001年民政部推出“星光计划”时,不少社区为了应付任务才添置的养老服务设施,而这些设施当时并没有切实考虑到老年人的需求和生理特征,例如服务设施应具备防滑、防摔跤、防碰伤等安全功能。无障碍通道和无障碍设施的缺乏,使一些有残疾或身体状况较差的老年人在社区中行动不便。

然而目前南昌市有的社区在设置老年服务设施时,就没有考虑这些因素,例如有些医疗机构设置离老人的生活区较远,导致老年人看病不方便。这种服务设施不符合老年人的需求,从而常被空置,使用率低,造成资源浪费。

(三)养老理念宣传不到位

政府不能一味的按照自己的目标进行南昌市的老年人福利建设。社区老年服务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程,在推行社区老年服务之初应从加强舆论宣传着手,通过各种渠道,例如报刊、杂志、电视媒体、宣传栏等,宣传新的养老理念和敬老爱老的思想,推选社区的敬老爱老模范,同时加强对社区养老优越性、重要性和迫切性的宣传教育,让人们懂得今天的老人就是明天的自己,善待老人就是善待自己。

三、南昌市老年福利评价总结

总而言之,南昌市作为江西省这样一个中部欠发达城市来说,老年福利方面已经是做的比较好的。也可以看到南昌市正积极走在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的道路上。不仅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并且在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真真切切的在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福利水平。

参考文献:

[1]刘慧玲,中国农村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实证研究[J].东方企业文化,2013,(4).

[2]苟晓霞,提高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的路径分析[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

[3]许海风,中国城市老年人居住安排的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