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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需求呈现了新的特征。首先,从融资总量上看,融资需求规模扩大。
由于务工收入和国家有关惠农政策的实施,当前单户传统农业、家庭承包型农业生产资金已趋于饱和。但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生产技术的换代升级,当前农村资金需求总量仍然不断扩大。除去农民自筹和信用社贷款外,财政投入和农村积累远不能满足其需求。从现实情况看,农民缺乏可抵押、质押的物品来进行有效的融资。其次,从金融服务对象上看,不同服务对象的金融需求表现出不同的特征。
随着传统耕作方式的逐渐改变,用在纯农业的投入一般农民都能自己解决,而家庭规模经营和个体工商户资金需求量大,超出了小额信用贷款的范畴,但经营者又不能提供足额有效的抵押担保。对于乡镇企业和一些民营中小企业而言,由于经营风险大,加上信息不对称,其资金短缺问题非常突出。再次,从财政融资角度看,财政支农趋于弱化;从财政融资的历史角度和财政支农来看,一方面财政对农业的投入能力十分有限,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财政供养人口过多,而地方财政收入有限。
经过20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已形成了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为主体、多种农村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同时,各地涌现的民间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中外资的贷款公司等各种农村金融机构逐步产生和发展,灵活多样地发挥着作用。股份制改造、上市融资等改革议程纷纷列上了各金融机构的改革进程表。但农村金融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不是短期内就能消除的。
1.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农村资金向城市逆向流动,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多个渠道,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这一渠道。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撤并、重组,形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盲区。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
2.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能发挥不充分。支持“三农”除需要财政资金的投入以外,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发挥其特有的扶持功能。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制约了金融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上只负责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其他政策性业务,如支持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功能并没有有效运作起来,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
3.农村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不足。当前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大多数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而且在运营中多靠政府扶持。支农力度不够,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经济活动等方面作用较少,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涉农民营企业支持也有限。
4.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小额农户贷款对于急需脱贫致富的农民群众无疑是雪中送炭,但农村金融机构却很难发放。主要原因,一是一些农民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务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小额农贷业务量超常,放贷成本高;三是清收手段脆弱,致使很难使用依法、强制扣款、变卖资产等手段清收贷款;四是农民风险防范能力弱,受社会、自然、市场条件的影响很大,小额农贷风险很大。
改革后的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但改革仍不彻底。
二、中国农村金融未来改革发展趋势
1.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作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应当将农业银行定位于服务农业的专业银行。一是分拆机构,形成集团控股模式,巩固和稳定县域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以资本为纽带发挥系统优势,给予县级金融机构更大的自,扩大基层机构的信贷权限,增强其融资功能。二是明确要求其在农村吸收资金的60%用于发放农业贷款。三是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信贷管理方案和信贷政策。四是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新型发展模式,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
2.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业抵抗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能力。一是经营农业保险基础较好的地区,设立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二是在地方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尝试设立由地方财政出资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三是与地方政府签订协议,由商业保险公司代办农业险;四是继续引进经营农业险的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在积极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农业政策性、专业性保险业务,建立覆盖农村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辅相成的农村保险体系。
3.建立农村融资信用担保机构,完善担保体系。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推动对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建立担保基金补偿机制,增强担保公司资金实力,要在财政支出中按比例提取启动资金,建立市、县、乡多层次的信用担保机构,由财政、银行、企业、社会共同出资建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大力发展企业间互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覆盖面,分散和化解风险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探索贷款抵押新方式,可以试行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抵押方式,以缓解贷款抵押难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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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 金融服务 分析 措施
金融是指对资源进行整合继而实现价值等效流通的过程,主要包括货币的发行、流通以及回笼,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以及贷款的发放和收回等经济活动。这些经济活动主要是由金融机构完成,金融机构催生了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也就是针对我国广大村镇所特制的金融服务体制。
一、农村金融服务
(一)农村金融服务含义
农村金融就是一切与农村的货币资金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农村金融服务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金融机构通过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农民、农村、农业三者提供的共同受益的活动。农村金融服务为我国农民经济的提高、农村的发展以及农业经济的整体发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从事农村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中国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特色金融机构。金融体系主要是以农村信用社为核心、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民间借贷作补充三者构成。
(二)农村金融服务特点
1.金融资金匮乏。第一,农村金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农民,农民资产相对较少、价值较低,农民每笔金融业务的存款、汇款金额都比较小。第二,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农民在日常生活、建房、婚丧嫁娶和教育子女中投入增加,使农民没有更多剩余资金参与金融投资。第三,资金的逐利性使农村的大量资金流向城市,农村金融资金匮乏。
2.金融服务周期性强,季节性强。农民主要生活和经济来源是靠务农和务工所得,收入很不稳定。而且农业生产具有季节性强的特点,当农民的收入因为农作物收入减少时,也就降低了将资金投入到金融机构中的几率,反之,该几率将会上升。
3.服务对象具有层次性、多样性。这主要是由于农村金融服务面对农民、农村、农业三个对象造成的,服务项目可以是农民个人的资金管理,也可以是农村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甚至还能为各中小农村企业提供贷款业务等等,服务对象具有层次性和多样性。
二、农村金融服务现状
(一)农村信贷管理缺乏完善体制
农村信贷管理体制不完善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首先,由于银行信贷体制的弊端,对于农民贷款要求不断提高,贷款手续复杂,在贷款审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吃、卡”等舞弊现象,给农民贷款带来困难。农民由于持有资金少,所持土地和房产按照国家规定又不能作为抵押,现有的金融担保机构为了规避风险,不愿意为农民提供贷款担保,导致农民贷款门槛高。其次,信贷周期确定不合理。贷款期限方面,现今信用社贷款从一般从一年到三年,而从投入到见效周期较长的项目(如核桃、柴胡种植、肉牛养殖等)需要3~5年。关于农村信贷问题,国家也增大了扶持力度,目前农村小额信贷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小额信贷在各地农村的发展情况良好。为扩展小额信贷的面,增加贷款额度,适当延长贷款周期,对于投入见效期较长的项目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二)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单一,科技手段缺乏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市场上,主要为农民、农村和农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是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而此类金融服务机构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大型商业银行相比,服务体系和服务手段还较为落后,服务品种主要是对农民和农村各类经济组织提供小额贷款服务,贷款金额一般较小,贷款期限较短,服务品种单一。其次,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目前的结算手段依然是以现金为主,在支票和信用卡等方面的非现金结算较少,缺乏科技手段,结算方式落后。
(三)功能弱化,资金严重外流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国家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性支农作用明显弱化,对农业发展重视不够,导向不足。农村信用社规模小,服务单一,信用制度建设落后,对农村金融发展支持力度不够,无法满足农村不断增长的信贷资金需求。其次,由于利益的趋向性,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为了尽量减少损失,将农民的存款资金主要投入到城市金融上,对弱质性的农村经济投入不足,只存不贷,服务弱化。再次,我国邮政储蓄银行一般将所吸收资金转存央行,而央行则将资金投放到城区和其他产业的建设中,对农业和农村发展建设投入不足,使本来属于农村的资金严重外流。
三、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措施
(一)完善信贷管理机制
完善信贷管理机制首先,应该创新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审批手续,适当简化贷款流程。上级银行还应该下放信贷审批权限给下级银行,尽量减少审批权过于集中的现象,降低农民贷款门槛,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使审批手续高效、简便。其次,农村金融机构还应该进行专业的技能培训,对不同贷款对象、期限、用途的贷款进行利率定价机制,正确评估贷款主体风险状况,加大支农力度。再次,农村金融机构还应该根据当地的农业生产状况,建立与农业生产相适应的信贷周期,以适应其发展。最后,国家应该加大对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支持,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力度,颁布适应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等等,逐步完善农村信贷管理机制。
(二)加强农村金融工具创新,完善服务方式
对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工具创新,首先应该做到对原有金融工具的改造,改变落后的现金结算手段,并逐步引入先进的多样化结算工具,比如在农村中推广信用卡、鼓励村民进行互联网贷款等等。扩大贷款品种和范围,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贷款需要。政府要做好政策引导,完善担保机制,优化担保业务的流程,完善抵押方式,允许宅基地抵押、林权抵押等等,不断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
(三)建立资金回流农村配套机制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完善,资金的回流政策离不开国家的支持,建立资金回流机制应该以政府部门为主体,制定相关的农村资金回流措施,确保农民存入的资金切实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减少资金被转移的现象。政府和各金融机构主管上级应制定信贷导向,健全贷款制度,用优惠条件吸引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入农村信贷体系中;建立专项补偿基金,减少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引起的金融损失,保证农村信贷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损失,防止资金外流。
四、结束语
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离不开国家和政府的支持,积极的引导政策能够帮助农业产业发展,完善农村经济格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民增收。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会反作用于国家,有利于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促进三大产业均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蔡敏.农村金融服务现状、问题及建议――黄梅县金融服务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调查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08(7):48-49,59.
关键词:金融市场;农村金融;供求平衡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479-(2016)02-0069-05
引言
农村金融由于其特殊性,发展环境与发展方式与城市金融不同。农村的生产形势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主要原因是农村金融成本高、风险大、收益低。为保证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运作与发展,农村金融市场需要摸索出适合自身的发展路径与发展方向。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已造成了严重阻碍,为保证农村经济的合理发展,需要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分析,找到行之有效的改革方案。
1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分析的重要性
金融与经济的关系原理显示,金融市场的繁荣直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我国农村建设过程中,金融市场的发展与支持是必不可少的。金融专家指出,农村建设如果能够得到金融的大力支持,其发展速度与发展水平均能得到有效提高。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手段,市场营销中的需求分析能够帮助经营管理者及时掌握农村资金短缺状况,使农村建设得到有效、有力的资金支持。
2农村金融市场供求现状分析
2.1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
当前农村金融市场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农村和乡镇企业融资难,在融资过程中会遇到多种多样的问题:首先,我国很多现有的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设点不多,银行在农村的机构或被裁撤或被合并,使得农户和乡镇企业难以融资;其次,农村信用社的融资额度、融资方法等多种限制无法满足农村的发展要求,使农村的金融市场融资困难。例如,某省农村金融机构对金融贷款额度进行了限定,规定农户信贷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直接抑制了农户金融贷款活动,使得农村的金融活动出现了非常大的贷款缺口,许多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贷款余额较其他地区有明显的下降,2006—2013年,农村金融贷款总额从12.35%下降到了8.65%,下降幅度巨大,可见农村的金融市场完全没有满足当前农村的金融需要(表1);再次,农户以及乡镇企业发展较为缓慢,经济基础较薄弱,并无足够的可抵押资本,这会使金融机构难以提供贷款,造成农户和乡镇企业融资失败;最后,农村贷款与融资的成本过高,农业生产的风险较高,金融机构对农村贷款的审核也相对严格,这使得贷款难度进一步加深,造成农村贷款难。我国不同地区的农村发展水平不同,农户和农村企业需要的贷款数额与贷款类型也存在较大差异,许多银行仅在农村进行资金的积累和吸收,并未在农村进行金融营销服务,这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有直接的关系。我国当前许多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单一,服务内容长期没有改变和进步,金融工具相对简单,对农户的吸引力较低,在贷款后也无法适应农户的经济需求。近年来,农村金融贷款业务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依旧无法跟上发展形式,一些金融机构甚至处于连年亏损、负担沉重的状态,对金融市场营销的底气不足,间接导致农户或乡镇企业不敢融资。此外,国家为保证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通过制定政策关闭了一些农村合作与金融交易市场,对农户和乡镇企业的融资形成一定的阻碍,而农户和乡镇企业在正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都较为困难,融资成本高、风险大。
2.2农村民间借贷盛行
农村的民间借贷由来已久,在农户与企业中十分盛行。从实质上看,民间借贷是在国家货币政策调控外的个人金融行为,与规范的金融市场形成了一定的对立,农户和企业通过这种自发的、短期的借贷方式进行投资,对金融市场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民间借贷的产生原因如下:首先,民间借贷由市场需求产生,是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提高后的必然结果;其次,民间借贷的主要方法是信息与实力相对平衡的双方交易,这种简便可行的方法较受民间用户欢迎。究其根本,是农村金融市场受到抑制,金融市场的活力不足,为民间借贷提供了机会与市场;最后,高额的利润是农村民间借贷的主要发展原因,对农民的诱惑非常大。
2.3农村金融市场供给无法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如某省2006—2013年的收支比(表2)所示,我国农村对于金融市场的需求逐渐增加,但金融市场的发展却相对缓慢,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人口手中的可支配收入越来越多,大部分农村人口选择将收入进行储蓄,少数人选择金融投资。随着理财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农村人口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当前农村人口中以20世纪80年代出生的人口为主体,这一人群对婚嫁、生育、教育等消费和投资最高,在金融需求和资金的利用上有着较强的需求,尤其以房屋投资需求为主。目前,农村基建资金缺口较大。一方面,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增加,新农村建设、交通设施建设,基本的水网、电网、管网建设,基础公共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卫生建设等都需要大笔的资金。这些问题在政府的财政力度无法完全保证的情况下,对于金融资金的需求就更为迫切。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的固定资产在整个社会固定资产的比例中正逐渐下降,无法满足当前的农村发展需求,如某省的农村固定资产占该省社会固定资产份额的22%,但到2013年份额仅为16%[4]。由此可见,农村固定资产的建设迫在眉睫。目前的农村金融市场状况,难以满足以上需求。
2.4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低下
农村的金融市场效率不高,直接阻碍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突出表现为农村金融市场供给不足,而且缺口逐渐扩大。数据来源如表3所示,从某省近7年的缺口数据分析可以看出,该省2006年的农村金融缺口为910万元,而到了2013年,这一缺口却扩大到了1252万元[4],但缺口率有一定的提高,意味着融资渠道增加。除此之外,金融市场的存贷差额过大,也是造成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缓慢的原因。许多金融机构积极在农村进行资金的吸收和积累,却不愿意在农村进行信贷等金融服务,这使得大量的农村存款流向了城市,而农村的金融市场却无法得到发展。《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14年中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46.27%,当年全国居民存款金额447601.6亿元,根据上述数据计算2014年我国农民存款可达207105.26亿元,但从农村信用社以及邮政储蓄机构所收拢并流出的资金仅为10334亿元。《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也指出,2014年末主要农村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及其他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余额105742亿元。最后,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非常严重的资源流向失衡现象,这种失衡现象使得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看似发展较快,贷款额增长迅速,但实际使用在农村的贷款非常少,大多数贷款没有真正利用到农村发展和农村建设当中,这使得农村金融市场并未真正“繁荣”,造成了资源的流失。
3农村金融市场供求失衡的原因分析
3.1信息供需失衡
农村经济与技术的不断发展,一方面极大提高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则加大了农村对信息可信度、信息种类以及信息数量的需求,这使得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日趋重要。但现在许多地区的农业信息服务供求不平衡,不能满足当前农村的发展需要,这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由于有效信息不足或滞后,许多农户和乡镇企业将潜在市场需求当作实际需求进行生产,不仅浪费了资金和资源,同时也加剧了信息供需失衡状况。偏远地区主要信息来源是农业技术服务站、农业技术协会等,资源与渠道都非常少,其信息摄取量与传播量难以满足所有农户和乡镇企业的需求。农业政策、市场信息、高尖端技术等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传播,使高新技术不能被有效利用。而且许多农村的基础设施还停留在电视、广播阶段,互联网的普及与应用十分落后,无法满足大数量信息的传播与供给要求,造成许多农村信息出现误导性与失效性。而农村人口文化程度较低的普遍状况,对其日常信息的学习、沟通与筛选形成障碍。这些因素都严重影响了农村的信息供求平衡,阻碍了农村信息化建设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3.2资金短缺与资金流失并存
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无法与城市相比,而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平衡也使得农村抵御风险能力下降,农户和乡镇企业想要贷款或融资,往往会遇到信誉保证不健全、抵押品不足或价值不够等问题,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能够帮助农民贷款的方式与资金数量都非常有限,严重影响了农业的生产率。与我国农村储蓄发展壮大不对称的是,我国农村农业贷款的金融部门发展无法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大部分资金随着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的资金收拢流出,而流入的资金少之又少。农村金融的非农化主要有2种渠道:一种是资金的非农化,主要是资金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业;二是结构的非农化,这是整个非农化的主要方式,通过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的方式流出资金,使农村的存贷款“剪刀差”逐渐增大。农村许多储蓄机构仅有吸收存款的能力,而无贷款的能力,吸收的农村存款无法直接回流进农村,需要非农性质的渠道进行农村资金的回流,造成农村资金的大量流失。结构非农化的另一方面是各家大型商业银行吸收农村存款,但对农村的贷款项目或贷款服务非常少,离农倾向严重。
3.3农村金融市场营销观念淡漠
营销观念是整个市场营销产生与发展的基础,农村的金融市场营销,从金融机构自身、金融市场中的客户、以及其他方向相关者3个方面影响着农村金融市场的营销效果。当前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营销依旧处于以金融机构为主导的传统营销模式,缺乏对市场顾客需求的分析,这无疑制约着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4加强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营销工作的办法
4.1树立系统思维,统筹城乡金融发展
农村的金融市场的发展不在一朝一夕,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对城市与农村的金融发展做到统筹兼顾,以农村金融发展的自身特点为指导,以城市发展效果为借鉴。系统认识金融体系,对发展金融体系、开放金融市场有重要意义。首先,在农村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侧重开展产权改革,做到步骤化、阶段性地金融改革,在农村产权进一步明晰的基础上,金融机构之间密切合作,整合、协调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体如农业主、乡镇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加快农村金融体制的完善以及制度的创新,调整农业结构、农村的金融发展方向,要坚持以统筹城乡经济的理念,做到城市与乡村金融的协调发展。首先,要有效协调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做到城市和农村同步发展;其次,要充分考虑到农村与城市之间经济与金融发展的不平衡,尽量实施与制定利于农村农业发展的金融条件,减少农村融资成本,鼓励农村积极进行产业化调整;再次,可适度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政策,鼓励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为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创造合作平台,打破国有金融机构垄断;最后,根据现在“三农”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可将农村金融机构与金融需求进行分析,保证交易的合理进行,减少交易成本,根据农村特色进行不同形式的农村金融服务,健全农村金融体系,完善金融市场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
4.2加大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
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市场处于二元金融结构,即正式金融机构与民间非正式金融机构并存的状态,普遍存在农户生产分散、金融服务分散、融资成本高等问题。为保证农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应对农村金融市场进行合理的管制与开放。其中当务之急就是适当开放农村金融体系,合理引入民间金融服务。通过政府引导和监管,鼓励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多渠道融资方式,并给“地下”金融服务以合法地位,彻底消灭不规范甚至非法的“地下金融”。为此,加大政府所有银行以及商业银行对农村信用贷款的力度,引导商业银行进行“属地再投资”的制度,通过优惠政策投放农村资金,纠正离农倾向。
4.3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样化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农村对金融市场需求的越来越大,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与机构已经无法满足我国农村对金融市场的需求。可见,创新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改革农村金融机构的形式,是保证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重点。我国金融机构的多样化途径在于开放农村的金融市场,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才能够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处于国有机构的垄断阶段,机构少、资金少、项目少等问题十分突出。通过农村的金融组织体系建设,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减少农村金融市场不健全带来的发展问题,为金融市场营销带来便利。
4.4构建农村金融绿色通道,简化流程
导致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通过构建农村金融绿色通道,简化贷款流程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农户贷款过程中应减免除提供身份证、抵押物产权证明、企业经营现状证明等必要资料外的其他繁琐的证明材料及手续。农户和乡镇企业向当地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经过受理调查和评定授信,即可获得贷款。而且调查授信一旦确立,均可在相对较长周期内循环使用;同时可依托网络、电话等及时对外公布贷款流程并承诺办结时限,最大程度地减少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4.5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市场运行机制
根据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现状分析,对未来发展作出规划,从整体上健全农村的金融市场运行机制,加强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的协调能力。同时,加强对农村金融市场主体的诚信宣传,逐步提高农村企业及个人的金融意识和金融素质,全面推进信用征集与评估建设,制订信用评定办法、大力发展担保、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通过开展个人、企业组织的评审和宣传工作,增强农民的信用意识,最后建立农户和企业信用档案,并与工商、税务等部门数据库互联,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提升金融机构规避风险的能力。
4.6树立现代农村金融市场营销观念,开发需求产品
现代市场营销观念是以顾客需求为中心,并为企业创造赢利机会的一种交换活动。在金融市场营销理念中,较为经典的理论为银行营销理论以及“五种力量”模型理论,这些理论强调具有特色的市场营销能够提升金融市场的发展效果。好的营销观念能够直接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良性运作,在营销战略、营销策略等方面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农村金融市场的营销意识依靠的是农村金融机构在经济市场条件下所做出的发展抉择。而农村金融机构想要在开放式的新农村生存,就要在金融营销过程中进行全面发展,针对农村发展的现状以及发展的目标进行分析与预判,立足当地农村金融市场顾客的需求,开发满足顾客需要的金融产品,调整自身的市场定位,通过有效方式将企业的产品销售出去,这样才能将金融市场的营销系统的发展下去。例如在农村金融市场定价过程中,运用贷款营销的增资减息、减债减税等方法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灵活性。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成本过高,要求金融服务行业在发展金融市场时秉持节约成本、整合优化的发展理念,将金融成本降到最低。改革和发展村镇银行、拓展市场营销渠道、改革市场营销方式,都离不开市场营销理念的指导。
5结语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问题颇多,其中以金融市场发展受到抑制、农村金融市场营销无法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农村金融市场效率低下等最为突出。通过上述分析,提出改善我国当前农村金融市场的方法,对提升我国农村金融市场营销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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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金融 农村经济 产业结构
西安是一个农业占比较高的城市。从土地面积看,1万多平方公里中郊三区四县占到90%以上。从农业人口看,全市农业人口占到人口总数的53%以上。但同时,西安市的农业投入和产出却相对比较匮乏,2013年,全市金融机构第一产业贷款(涉农贷款)总计198.14亿元,占全部贷款的2.32%。全市上半年国民生产总值2176.3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生产总值96.33亿元,仅占4.43%。不仅如此,第一产业的贷款投入和生产总值的占比还呈现出逐年小幅下降的态势,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农村金融目前仍是中国金融发展的薄弱环节,要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就必须加快解决农村金融问题。
一、西安地区农村金融发展现状
近年来,西安金融工作发展呈现良好势头,西安市各涉农金融机构在加大支农贷款投放力度上作了大量工作,不断强化创新意识,做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产品创新。
针对农民消费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全市涉农金融机构和组织大胆进行贷款业务创新,推出符合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为农户自主选择提供了的空间,在农村贷款金额、期限、利率浮动水平、担保要求、季节性需求及还款方式上体现出差异性。在贷款种类上有步骤地推出了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个人保证贷款、个人担保贷款、联保贷款、农户小额贷款、循环贷款、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小企业自助循环贷款等灵活多样的信贷业务品种。
(二)组织创新。
自全国首批五个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县工作推开以来,西安市属各区县相继成立了多家小额贷款公司,此信贷组织有效增加了农村金融供给,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和微小企业贷款困难。
(三)服务创新。
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自动化水平和效率,大力开发面向农村金融市场的银行卡等现代非现金支付工具,积极开发中间业务,开办代收水电费、电话费、公共交通费以及民政补助、扶贫款,积极开办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助银行服务,以适应农村各类经营者对票据结算、资金融通、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更高的要求。
二、西安市各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工作的新举措
近年来,在农村金融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各涉农金融机构各显其能,根据自身优势灵活开展各项业务。
(一)农业银行:根据面向“三农”的战略定位,探索服务“三农”与商业化运作的有机结合之路,以支持县域经济为突破口,积极实施加快“三农”业务发展的县域“蓝海战略”。目前已经明确县域支持重点为西安市5家国家级和32个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域和重点镇为核心的小城镇建设以及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其信贷产品普遍具有政策性强、利率低的优势。农发行在维护好大中型优质粮棉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同时,不断创新业务范围,加大农村基础设施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的投放力度,优先支持纳入地方政府规划的农村基础设施和综合开发重点项目,同时,对借款人资信状况良好,已经落实贷款风险防范措施的,还可以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三)农村信用联社:和全国大多数地方一样,农信社依然是西安地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目前,西安地区各信用联社向农户发放的主要贷款方式有:农户一般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截至2013年底,西安市各联社农户贷款余额为67亿元。其中:农户一般贷款60亿元,农户小额贷款8亿元,农户联保贷款4亿元。
(四)西安市商业银行:受政策监管限制,经营区域较为狭窄,经营地理范围主要集中在西安城区,主要是对一批较大规模的农业及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放贷款,最大限度的发挥其对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
(五)小额贷款公司(准金融机构):目前西安市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先后开展了联保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个人担保贷款、质押贷款等,坚持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在发展传统贷款业务的基础上注重培育和渗透农户的信用意识,把发放小额贷款同建设信用村镇相结合,起到了农村金融拾遗补缺的积极作用。
三、西安市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西安市各涉农金融机构和组织在提高农村金融供给上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西安市的实际情况看,还存在以下一些制约因素。
(一)农村金融创新主体单一,创新动力不足。
农村金融组织的合作性和竞争性不够。农村领域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单一,农村信用社占据了农村商业性金融的垄断地位,创新主体失去了创新动力,金融产品老化,缺乏市场调查而盲目推出金融品种,营销工作滞后,提供的金融产品条款过于严格,手续复杂繁琐,诸多因素限制了创新品种的发展。
(二)主体定位不当.加剧农村金融供需矛盾。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面临自然和经营双重风险,在按市场规律的金融资源配置过程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国有商业银行为加强风险控制,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导致广大农村地区形成对县域中小企业特别是农业这一弱质产业的信贷歧视,限制了对农村领域的资金供应。一方面,大量县域中小企业、农户得不到信贷支持;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成为农村资金的“抽水机”,吸收走了农村大量闲散资金,进一步扩大了农村金融供需的矛盾。
[关键词]农村金融;金融服务
[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
2095-3283(2013)03-0109-03
作者简介:高辰(1981-),女,黑龙江哈尔滨人,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工程。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涵义与特点
(一)农村金融服务的涵义
金融服务是指金融机构运用货币交易手段融通有价物品,向金融活动的参与者提供的共同受益、获得满足的活动。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经过多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现已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的,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农村信用社为核心、民间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金融服务对象是农业、农民和农村。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快速发展在关心农民,关注农村,支持农业经济发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农村金融服务的特点
农村金融服务不同于传统的城市金融服务,各地区的农村金融发展也不尽相同,农村金融服务具有如下特点:
1农村金融服务的周期性。农村金融原本的服务对象就是农业生产,但农业生产的特性使得金融活动变得难以预测:由于农业生产的大跨度周期收入与支出,以及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一方面使农业生产者对生产性融资产生普遍依赖,另一方面有可能造成融资的巨大风险。
2农村金融服务对象需求的多样性。农村金融服务对象主要是农户和农村企业,此外还有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由于农户和农村企业的性质、活动内容和规模不同,其金融需求又表现出多层次性特征。不同类型的需求主体,其金融需求的形式、特征和满足金融需求的手段与要求也不同。
3农村金融资金的匮乏性。长期以来,由于资金的逐利性,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导致农村金融严重匮乏。同时,农户收支不稳定也限制了农户获得金融资金的能力,农户很大部分收入都是非稳定非资金的收入,会受到诸多要素的影响,如受劳动力的流动、就业机会的增减以及非农经济发展水平等的影响,而在支出方面,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不断上升,对子女的教育投入和对父母的赡养投入都在不断增加,农民生产支出和消费支出呈现出不断增长的趋势。所以对农户来说,收入的不稳定,支出的不断增加,使得资金的获取越来越难,流动性越来越差,这严重阻碍了农村金融的发展。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分析
(一)农村金融服务营业网点数量分析
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依据主要是现行的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其他农村商业银行(见表1)。
从表1数据中不难发现,各省的机构数量变化较大,四川省营业网点数量为10086家,却只有562家,各个省份的营业网点机构数量相差甚多,形成差异化的原因主要有:
1人口差异。如和四川人口数量相差较多,这是导致两者营业网点数量相差很大的原因之一。数据中还表明有些省份或直辖市,本身的人口相差悬殊,所以导致不同的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数量不同。
2地域差异。如地区属于高寒地区,农村分布较为稀疏,建立农村金融机构难度较大;上海市虽然地域面积较小,但由于是海港城市,交通便利,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就比较容易,所以数量是的二倍。
3经济差异。相对较为发达的南方城市,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较为迅速,而相对于北方和发展较慢的城市,农村金融的发展也受到了限制,所以对于经济发展较好的城市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较快,营业网点数量较多,比如广东省,有将近10000家营业机构。
(二)农村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分析
各省份农村金融机构差异的另一表现为对从业人员的投入情况(见表2)。
从表2中可知,2010年各省市的农村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数量差异较大,与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分布有着必然的联系。从业人员最多的省份是四川省,从业人员最少的是天津市。从业人员的数量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人员的素质以及受教育程度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这也是导致部分城市营业数量比较少,但是从业人员较多的原因,如,从业人员数比北京和天津都要多,就是因为受到地域从业人员质素和学历等其他因素影响。
(三)农村金融机构贷款规模分析
农村金融贷款可以体现一个地区对经济发展的需求程度,以及对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所以农村金融的贷款规模也是衡量农村金融服务的投入指标之一。表3是我国2010年31个省份的贷款余额,用以衡量贷款的总体规模。
从表3可知,2010年我国31个省市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变化较大,据统计,2010年贷款余额总计1168939216元,2009年贷款余额为932026564元,2010年比2009年增长了25%,2008年贷款余额总计为695812994元,2009年比2008年增长了34%,增长率虽然下降了,但数值却增加了。所有的省份城市中均没有贷款余额下降的情况。贷款量的增加意味着农业农村农民对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也意味着金融对农村发展的渗透程度,反映了农村金融服务开展的深度和广度。
(四)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分析
现行的农村金融服务产品主要是涉农贷款,其数额在大幅增长,支农力度在不断加大。2010年末,涉农贷款余额为1176575亿元,占总贷款额231%,比2007年同比增长了289%;其中农林牧渔业贷款230447亿元,占贷款总额的45%;农用物资和农副产品流通贷款118304亿元,占2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156174亿元,占31%;农产品加工贷款69923,占14%;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39007亿元,占08%。
从金融服务种类来看,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单一,仅仅停留在存款及信贷业务的发展上,保险、投资、担保、租赁、信托等业务发展严重不足。目前,随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断发展,农村金融产品在原来的涉农贷款上增加了很多其他的涉农产品,如涉农保险和农产品期货等。
三、加快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大力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建立
为更好地发展农村金融服务,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增设新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增加覆盖密度,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一要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分布密度。在研究中发现,城市金融的发展程度会影响周边城镇的农村金融服务,比如北京、天津、上海等地的金融发展较快,农村金融发展也非常有效,而城市金融发展较慢,农村金融业发展也相对较慢,如贵州省。所以城市金融的发展会带动农村金融的发展。二要区别对待农村金融服务地域差异。农村金融机构的地域性差别很大,如很多西北地区的农村金融主要依靠大型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而在大多数沿海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机构主要是农信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所以应合理地分配和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按照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发展情况研究出适应其发展金融服务机构的模式。
(二)加大农村金融人力资源投入
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离不开人员的投入,农村金融进入农村,开拓农村金融业务,普及农村金融知识等都需要投入大量从业人员,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数量都影响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
1提高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早期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大多是在城市金融机构中选调的,但是往往这样的人员不能够长期留在当地农村金融机构,所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过快流失严重,因此新进入农村的金融服务机构都会选择当地的居民,为此,要加大当地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质,保证农村金融机构职工队伍的稳定。
2增加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密度。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人员数量各省市相差很多,随着农村金融服务的快速发展,各省对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投入也都逐年递增,但是增加较多的都是较发达、发展较快的地区,而对发展缓慢的地区缺乏带动性,地方政府应对农村金融从业人员进行整合和编配。
(三)合理配置农村金融存贷款业务
近几年来,我国的农村金融市场处于探索和成长阶段。由于农村金融市场规律和农业自身的周期性特点,使得涉农金融贷款资金一直处于缺乏状态,资金大量外流。所以要合理地配置农村金融业务的存贷款业务,即建立保障存贷资金良性循环机制。
1构建资金循环的财政投入机制。当前,农村金融的发展主要依赖于政府的投入,政府是整个农村经济投入的主体,发挥好财政性投入作用是解决当前农村金融资金短缺的关键。应做好如下几点:首先,要努力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总量,而且要提高财政支农资金在总支出中的比重,逐步形成国家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机制。其次,明确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的方向。科学合理地确定资金投入方向和重点,保障农村经济的发展。
2构建资金循环的信贷投入机制。信贷业务在整个农村金融体系中起重要作用,信贷业务的发展是农村金融发展的关键要素。目前,国家强化农业政策性银行的职能作用,要求政策性银行发挥主要的力量,通过政策性银行的直接投入、政策导向以及引导,加强对三农的支持力度以保障农村金融带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3构建资金循环的导向激励机制。政府提供的财政资金、政策性信贷资金是有限的,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资金匮乏的问题,必须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性信贷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综合运用担保、税收等经济手段、构建导向激励机制,引导和促使商业金融、合作金融和其他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并成为资金回流农村的主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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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伟现代农村金融理论及我国农村金融制度模式的演进探索[J]现代经济,2010(10)
[关键词] 减负;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建议
[中图分类号] F830.6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6)11-0161-03
[作者简介] 徐永祥,《老区建设》杂志社副主编、副编审,研究方向为农村经济、区域经济、扶贫开发。(江西 南昌 330077)
在过去的两年中,为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减轻农民负担,中央与地方财政都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措施在于减免农业税。据统计,因农业税的减免,仅2005年就减少了农民负担 220亿元,人均28元人民币;另外一个重要措施是对农民种粮每亩平均补贴10元人民币。这些措施都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善了农民的生活。而与财政百亿级的增加投入相比,农村资金正以千亿级的速度通过金融机构向城市、向沿海地区输出。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每年1.2万多亿的邮政储蓄存款的1/3是从县以下的农村来的,而农村信用社则是通过多存少贷的方式,从农村抽出资金。2005年11月,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款余额3.2万亿,存贷差高达上万亿,农村每年的资金流出应该至少在3000亿以上。据有关资料显示,截至2004年末,江西省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达506.5亿元,比年初增加83.8亿元,净增额居江西省各金融机构首位;各项贷款余额353.6亿元,比年初增加72.2亿元,同比多增8.3亿元。而存贷款差却存在152.9亿元的缺口,加上邮政储汇局等金融存款“抽水机”作用,农村资金流失了农村存款的60%以上。据国家统计局公布,中国农村农民的全部纯收入也仅为2.2万亿元,农村、农业资金缺血可见一斑。
一、农村金融体系的现状
从1993年起的金融体制改革,明确了四大国有银行的改革方向,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有商业银行,以盈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基于这一改革取向,各国有商业银行纷纷调整自己的经营战略,不约而同地大量撤并农村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分支机构与营业网点,同时逐步向城市收缩并上收贷款权限。作为长期以来农村地区最重要金融机构的农业银行,在其他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后,非但没能填补网点与业务上的空白,相反也紧随其后收缩农村金融市场。更为重要的是,不论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利润最大化和资源配置有效性原则的约束下都不愿将资金投入期限长、见效慢、风险高的农业项目,直接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农业信贷投入的逐年减弱。据调查,1995-2004年各家金融机构对农业的贷款余额占全国贷款余额的比例由11.27%下降到3.1%。农村信用社则由于资金实力和服务水平所限,以及不良资产等问题,难以满足农村资金需求,资金缺口呈现出愈来愈大之势,“贷款难”的问题目前在农村极为普遍,银行、信用社能提供的贷款只占农村贷款客观需求量的30%以下。为此,有70%以上的农户是依靠民间借贷来解决资金需求的,有的乡镇企业因向金融部门借贷无门,也转向社会集资和民间借贷。
二、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农业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不足,严重地影响了农村地区的发展。资本的不足将导致农村经济的发展陷入不良循环的境况。因此,农村地区后续经济实力不强,将使农业的产业态势逐渐弱化。更严重的是,农业和乡镇企业作为消化农村劳动力以及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要产业和部门,一旦失去发展的源泉,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难度将大大增强,不但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而且危及社会的长治久安。长期以来,金融资源不断从贫困地区流向发达地区,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农业流向非农产业,导致金融空洞化。金融资源的匮乏必然影响贫困地区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以及影响农村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产增收的难度将加大。
具体表现在:
1.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县以下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快速萎缩。农村资金向城市逆向流动,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多个渠道,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这一渠道。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而民间金融长期被排斥在体制之外,现行农村金融具有明显的金融抑制特征。长期以来,民间金融作为非正式金融,不能见光,只能在“地下”活动。
2.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定位不明确。目前,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单一,信贷资金供给不足。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和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支农服务水平不高,对重点农户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不到位。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业务范围相对较窄,机构设置较单一,难以起到积极的导向作用。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的机制不健全。金融监管部门对防范和打击高利贷、地下钱庄比较重视,但对如何组织和引导民间借贷为“三农”服务重视不够。农村金融机构撤并继续延伸,一些偏远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出现了“真空”,问题十分突出。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服务于城市工业化的制度安排,没有充分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战略思路。
3.竞争性的金融制度安排扭曲了农村金融的本来面目,无法解决困扰农村金融市场的四大问题。将民间金融排斥在外的竞争性金融体系,无法克服农村金融市场固有的四大难题,结果很可能是将灰色金融推向黑色金融。这四大难题分别是:
(1)信息不对称问题。调查表明,由于缺乏有效的财务报表和数据资料作为参考,农村放款人通常需要与农户进行较长时间交往才能采集足够的信息,用于判断是否提供信贷。由于贷款规模微小,正规金融机构极度缺乏有关农村客户特点及活动的私人信息,无法承担信息采集的时间和成本。
(2)抵押物的问题。银行不愿接受农村客户提供的抵押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小企业厂房设施、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而且双方在估价上差距甚大,这些物品在正规金融看来价值不大。即使银行接受了这些抵押品,也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抵押品拍卖市场去处理。
(3)特质性风险与成本问题。正规金融机构很难了解与应对农村生产活动中面临的各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和市场风险,相对于较小的贷款本金而言,他们的信贷成本太高,高到难以用利率提高后的风险溢价去弥补(因为受到监管机构规定利率上限的限制)。
(4)非生产性借贷问题。农村借贷尤其是小额的农户借款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满足日常生活之需,这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生产性用途是相悖的。而竞争性金融体系将民间金融排斥在体制之外,无法适应农村金融市场的固有特性,间接助长了“潜行于地下”的农村灰色金融(合理不合法,对社会有益)的发展,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尤其当民间金融与地下经济和不恰当的行政干预紧密结合时,情况尤其危险,随时都可能向黑色金融(不合理也不合法,对社会有害)转化。不仅使国家税收大量流失,宏观调控的政策效果受到干扰,更深层次地说,是对整个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安全的严峻挑战。
1994年以来,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进行了一系列改革,经过这些改革,农村金融体系形成了合作金融、商业金融与政策性金融并存的格局,但现实中存在着相当的不稳定性。第一,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机构不足,缺乏“组织基础”。我国的“三农”主要在县以下地区,但金融改革的特点是“重城市、轻农村”,不仅工、中、建等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撤销一些农村基层网点,并且农业银行也撤销了大批营业所,就是农村信用社本身,在与农业银行脱钩后也处于“摇摆不定”的改革之中,“合作制”改革并未到位。第二,“农村金融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规模较小,经营风险大,不良资产占比过高。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近4万个,人均资产只有200多万元,不到我国商业银行的一半,但人均年度费用较高。即使按资产年收益率2%(全国金融机构1999年度资产收益率仅为1%)计算,还是全行业亏损。第三,金融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制度实施以及事实上存在的“农村金融歧视”,农村证券、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缺乏,使金融创新产品供给匮乏,农民享受不到现代金融的便利。2003年启动的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同时,中央政府把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权限下放给省级政府,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各省市均毫无例外地选择了成立省级联社(银行类机构)的体制。实际上从下而上的股权性控制异化成为了从上对下的行政性控制,县级联社失去应有的对省级联社机构的建立在权益基础上的控制权,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成为“地方准国有企业”。但是,地方作用的加强和对农村信用社支配影响力的扩大后,可能在农村信用社与政府之间形成一种刚性依赖,农村信用社(非国有产权)依靠国家信用生存,享受政府的隐性担保并不断获得廉价的再贷款支持,使得国有金融产权边界以看不见方式在农村领域进一步扩张。不但可能将我国长期存在的中央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隐性担保转移成省级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隐性担保,农村信用社产生了对经营失败后可依赖省级政府解救的预期,进而增大了道德风险,而且削弱了农村信用社通过明晰产权所建立起来的治理机制作用的发挥,同时也为地方政府控制农村信用社、控制金融资源提供了机遇。尽管改革设计者的本意不在强化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干预,但是现有改革方案执行的结果却存在强化政府干预和控制的可能。农村信用社依然受到政府或银行监管当局过多的干预,社员(股东)大会的权利被削弱甚至从某种程度上被剥夺,失去了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
三、对加强构建农村新型金融体系的思考和建议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在“十一五”期间,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进一步延续了2004年“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三农”问题的解决被各级政府摆到了优先位置,作为服务“三农”的农村信用社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已成为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1.当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是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责无旁贷。国务院《2005年重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这一意见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既是新的发展机遇,也使其面临着严重的挑战。“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意味着国家考虑了农村信用社商业化改革后农村合作金融将留下真空,强调伴随新的农民互助组织的兴起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政策调整,以适应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村合作制金融组织的制度支持。这标志着国家在探索发展合作制金融上不再单独依靠农村信用社进行,而是要采取重新引导农民的措施来发展合作金融。
2.农村信用社改革必须因地制宜,分类进行。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应按股份制原则将其改造为标准的商业银行,并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农村信用社应按合作制原则进行改革,恢复其作为农民自己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本来面目。在恢复合作制的改革中,最关键的是产权制度改革要彻底。在兼顾中国国情,考虑地方具体情况的同时,合作制改革必须坚持标准的合作制原则,即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合作互助、非盈利性、社区化服务。要按“农民入股,由入股社员管理,主要为入股农民服务”的要求,体现合作制的特性,信用社所有权归广大入股农民,“三会”切实发挥自身作用,从组织制度上保障农民获得对信用社的实际控制能力,以此为契机建立产权明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科学民主的产权制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更大的支持;在税收上应得到比商业银行更优惠的待遇;在利率的确定方面应有相对于商业银行更大的浮动空间;积极支持并协助其建立现代化支付结算系统。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人民银行可以采取一次性补助到位的办法,既能使其轻装上阵,又能防止其将自身的经营损失继续转移到政府头上。
3.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是基础。农村信用社要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全面支持农民增加收入。一是“多予”,就是要积极扩大“三农”贷款的总量。农村信用社要努力扩大资金来源,多渠道筹集资金,千方百计增加对“三农”的投入,确保每年新增“三农”贷款的比例不低于70%,不断扩大贷款的覆盖面,充分满足农民合理的资金需求,力争每一个农户做到“耕者有其钱”。二是“少取”,就是要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减负就是增收。对用于“三农”的贷款,特别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适当控制利率浮动的幅度,尽可能给农民以利率优惠,千方百计减轻农民利率负担,做到让利于农,反哺于农。三是“放活”,就是要灵活放贷,方便农民贷款。要灵活确定“三农”贷款的对象、额度和期限,尽量满足农村不同层次客户的贷款需求;要采取灵活的信贷经营方式,方便农民贷款;要加强“三农”贷款的风险控制,确保“三农”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促进“三农”贷款走上良性循环轨道。农村信用社通过改革,真正办成由社员入股,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更好地发挥好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在做好小规模农业贷款的零售业务同时,有效满足农户的种植业、养殖业等大额资金需求,成为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农业发展银行要改变目前只发放粮棉油收购贷款的单一格局,完善服务功能,扩大支农领域,如农业园区建设贷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贷款等,体现国家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农业银行要改变目前现状,贴近于农村和农民,继续发挥支持农业的传统优势,在做好扶贫贷款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以及“龙头企业十基地十农户”等农业生产经济体的投入力度,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信贷资金的大规模需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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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排斥;黑龙江省;农村金融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2095-3283(2012)02-0099-02
金融排斥理论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在我国主要表现为,由于农村金融市场中介缺位、机构锐减,金融服务方式相对单一,使农民在接触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方面障碍重重,处于正规金融服务的边缘或被完全排除在外,这便是“金融排斥”。
截至2009年,黑龙江省农户户均贷款量达1.2万元,用于简单再生产等维持生计型农户贷款满足率高达90%,创2004年以来新高。虽然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但依然存在资金不足、机构臃肿与服务落后等问题,致使仍有许多农民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
一、农村金融排斥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1.地理排斥,是指被排斥对象由于其附近没有适合的金融网点等原因,只能通过乘坐交通工具到达距离较远的金融机构。地理排斥指标通常为金融机构网点分布密度/平均网点数;
2.评估排斥,又称为准入限制,是指金融机构利用对经济主体进行的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依据。评估排斥指标通常为获取贷款的农户比例;
3.条件排斥,是指对经济主体获取金融产品不尽合理的附加条件。条件排斥指标通常为农村金融机构存贷比;
4.价格排斥,是指被排斥对象没有能力偿付价格过高的金融产品。价格排斥指标通常为农村贷款利率水平;
5.营销排斥,是指主流金融机构的目标营销集中于一部分群体从而排斥其他群体。营销排斥指标通常为每万人拥有金融机构服务人员数;
6.自我排斥,指被排斥对象由于自身的某种原因,主动把自己排除在金融体系之外。自我排斥指标通常为经济主体心理、风俗习惯。
二、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排斥的现状
(一)地理排斥
黑龙江为农业大省,土地面积居全国第六位,人口为3831万人,地形多为平原、山林与水面,有满、蒙、朝鲜、赫哲、鄂伦春和鄂伦克等53个少数民族,这些地理条件及民俗习惯的差异要求银行网点的设置与之相适应。而银行机构商业化的运营模式更多考虑到成本收益,因而在农村地区设置网点的积极性不高,这种典型的地理排斥主要体现银行营业网点数量少和银行机构人均覆盖率低。
参照银监会公布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分布图集》,2008年,黑龙江省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为3089个,网点分布密度为1.26个/万人(低于平均水平1.54个/万人),每个乡镇平均分布网点数为7.72个。数据表明,在黑龙江农村地区为居住地相对分散的1970万农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数量十分有限。
(二)评估排斥
由于农村信贷具有季节性、临时性,贷款用途又难以区分,致使涉农信贷收益较低而风险较高。为此,贷款的发放采取了相对严格的风险评估程序。2007年,全国有34.6%的农户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了贷款,2008年,这一比例降至28%。农村金融服务整体水平不升反降,说明农村金融排斥程度依然很严重。黑龙江省的这一比例为4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原因是黑龙江地区缺乏融资渠道,对正规金融的依赖程度较高,而江浙一带民间金融相对活跃和发达,这一比例反而要低一些。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有四类,分别为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占全省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总数的71.6%。农行和农发行网点乡镇覆盖率较低,邮储机构数目虽然相对较多,但由于成立晚,农贷业务才刚刚起步。与农民联系密切的农信社由于实力有限,只能满足农民的基本生产需求,这使得农民扩大再生产和农村中小企业很难得到足够的金融服务。
(三)条件排斥
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农村征信体系尚未建立,农民基本无法提供关于个人资信证明。农村地区借贷,除规律性的生产性支出之外多为应付突发性支出,而银行放款要经过层层审批,手续繁琐,从申请到放款历时较长,难以应对突发事件,致使农民对银行贷款望而却步。
《2008年我国各省份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情况》显示,黑龙江省的存贷比在盈亏平衡点(50%)之下,为43.84%。一般来讲,存贷比若低于50%,则易亏损。这一方面是因为农村金融机构苛刻的贷款条件,致使农民不敢问津,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村信贷资金利用率仍不高。
(四)价格排斥
我国现行利率仍受政策制约,商业银行向城市居民、企业单位发放贷款的利率上浮通常在30%~50%之间,而农信社向农民发放贷款的利率甚至上浮到基准利率的230%。农信社吸收存款与其他商业银行利率相同,贷款利率远高于后者致使农民贷款成本大增,甚至超过了一些民间贷款利率,而这种不公平的现象已相当普遍,大大降低了农民对银行贷款的热情。由此,价格排斥产生了。
(五)营销排斥
在2008年,黑龙江省农村地区每万人拥有的金融机构服务人员为16.08个,略低于全国每万人16.7个的平均水平。目前,农信社贷款主要以种植业小额贷款为主,为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采用“春放秋收冬不贷”的原则,贷款方式通常为3~5户联保,金额为3000~5000元。除种植业外,还有10%~30%的农业贷款额为养殖业贷款,主要用来支持当地禽蛋业、奶牛养殖业的发展,通常采用1年期抵押联保方式,金额为1万~3万元。可见,农信社农贷业务都以粮食生产贷款为主,农产品加工营销和规模化养殖很难获取贷款,而农村中小企业则基本得不到贷款。
(六)自我排斥
由于农村货币化程度较低,农村地区的“圈层结构”未被有效打破,民间借贷(当地称“抬款”)现象比较普遍,农村居民多数依然沿袭亲情、友情的借贷关系,一般由亲属、朋友担保,月利息都在1%以上。
另外,自我否定也把农民排除从正规金融服务范围之外。偏低的文化水平和金融知识的缺乏使得农民无法跟上产品升级换代的步伐。有人认为自己不懂贷款程序,怕上当;有人认为从金融机构贷款手续繁琐;有人认为自己没有“关系”;有人认为自己不满足贷款条件;有人曾经未能如愿获得贷款而产生心理阴影等等,以上都是农民对金融机构不信任的表现,并且导致他们排斥金融机构。
三、破解农村金融排斥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并完善黑龙江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是制定防止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撤并机构的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欠发达地区开展存贷款服务。二是依法规范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对于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监控,将有利于更全面地观测和调控宏观经济,为决策提供必要依据。三是要加速农业保险的立法工作,因地制宜地推出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担保机构的建立和担保方式的创新,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存货、应收账款等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从保险方面缓解农村信贷中的金融排斥。
(二)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并进行合理干预
政府应在保证投入农业的财政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前提下,遵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加大投入农村公共事业,既而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同时,加强对农村金融政策的支持力度也必不可少。政府要综合利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阶段性地实现定向减免税收和费用补贴,从而使各类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和发展。另外,存款准备金、支农再贷款和利率等货币政策要继续发挥作用,给予农业贷款高的农村金融机构大力支持,比如制定特殊的存款准备金政策,施行更为灵活的利率政策,增加主产区支农再贷款额度。
(三)构建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黑龙江省农村金融发展的三大关键包括:充足合理的资金供给、高效便利的信贷模式与积极带动基地企业发展。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构建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发行为主体,以担保、保险企业为保障,其他金融机构为补充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在不违反政策的前提下,尽量放宽对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限制,鼓励金融包容性强的金融中介通过吸收外部资金的方式,创建多种类型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加强农村金融的供给。
(四)加强黑龙江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首先,要改进金融机构服务方式,开发多样性信贷方式,满足不同类型农户的信贷需求。扩大农户贷款范围,创建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建立农户贷款配套政策。其次,要看准时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和农村企业贷款担保的问题。除了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财政的预算,确保担保基金有专项贷款支持外,还要抓紧成立农村贷款担保机构,尽可能的精简程序,增强可操作性。推进多形式担保,如动产抵押、仓单质押和权益质押等。另外,要大力扶持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金融企业,以“自愿入股、滚动发展、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替代过去单一的“资产抵押”为“资产资金双抵押”的模式,从而提高股东贷款的担保额度以及提供其他经济合同的担保。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现状;对策探讨
金融市场的发展和经济增长有着密切的联系,相关学者研究得出若有一个较好的金融系统则有利于经济长期的增长,若金融条件较为落后,则会阻碍当地经济的发展[1]。我国在改革开放后金融业得到一定的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因为改革进程不同,所以金融业中有很多非市场化的现象,为金融抑制,这种情况在我国农村的金融市场中也广泛存在,因此金融组织对农村的服务正在弱化,从而抑制农村的经济增长。
一、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我国经济逐渐出现“双轨制”的特点,从而可以使金融资源进行二元制的供应出现二元制,一方面为政府主导强制力量在农村形成到正规的金融部门,另一方面为农村中大量非公有制的部门获得的信贷支持,必须依靠资金投入进行生存发展[2]。所以说农村一些非公有制的经济部门必须凭借内源的融资,或者对正规的金融部门进行求助。这就导致农村在金融市场上的资金短缺,使其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没有足够资金的支持,从而抑制经济增长,因此需要针对存在的具体问题采取相应的策略。
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金融体系不完善,层次不清晰
农村目前的金融体系没有得到功能上的完善,对于基金、资金、期货以及保险都得到较好的发展,资源配置、价格发现以及风险对冲上也并不完善[3]。而正规以及非正规的金融机构也没有得到相关作用的发挥。同时农村的金融工具以及金融产品也存在着欠缺。因为农村市场上的产品缺少创新的动力,导致产品涉及面窄、种类少以及服务的范围较小。金融市场在机制方面得不到完善,竞争机制不充分,脆弱的风险监测和预警。政府对金融发展也没有给予充分的优惠政策。
2.缺少有效供给
农村地区在金融方面一直有供给不足的现象,也正是由于供给不足导致避险、融资和理财方面的功能不完善。农村与城市在金融资产的需求和供给上有较大差异,所以资金不足这个问题也受到较大的压制。有时政府职能还得不到较好发挥,财政资金有不到位的现象,都使农村金融出现缺乏供给的现象。
3.政策制度不完善
对于农村金融的服务方面,政府虽然出现了一定的利民政策,但是对于呆坏账的核销问题、财政的贴息问题、专业担保问题以及低成本的资金来源上没有明确的政策,而且制度和措施并不完善,力度较小[4]。在监管方面,金融产品的创新、资本的充足管理以及金融机构的准入原则都缺少监管力度,而且农村的信用环境、体系建设、金融市场上都缺少积极的监督和引导。货币的政策方面,信贷规模以及流动性的比率在需要给予特殊安排。其中还有一些与金融联系较为密切的产业,包括医疗、社会保障、教育方面的相关政策,都对农村的金融发展有直接的关系。
三、相关解决措施
1.加强金融监管
农村的金融系统中需要使监管力度得到加强,根据农村金融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金融监管,从合规性的监管向合规性以及风险控制方面进行监管的转变,使监管制度更加开放和透明。健全农村金融的监管法律,使其逐渐完善,包括银行、证券、保险三方面的监管机构进行协调,使农村精通的监管效率得到提高,每个行业能够得到自我管束的实现,对内控制度和行业反战进行相关的建设。正确引导市场的竞争压力,使其向企业内的控制制度进行积极的建设。并要求农村金融提高信息的社会披露度,促进社会对金融市场的监督。
2.建立金融制度
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的较大难题为资金供需不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改革农村的金融机构,并对农民进行合理抵押品的寻找,其中对土地抵押的为农地金融,这种金融能够为农业进行长期贷款的提供。当农地金融的制度建立完善后,农村居民就可以对土地给予使用权的抵押,用此进行土地债券的发行,这样能够使社会资金得到积极的利用,对农民进行低利率的贷款,使其能够享受到成本低中长期的贷款。该种制度可以对农村中长期的资金不足问题给予相应的改善。同时金融机构的农民融资能力也能得到提高,从而使农业生产的落后情况得到提高,增强农业发展,推动金融体系的发展。
3.对民间金融进行引导和发展
在农村的金融市场中也要发展民间金融,因为我国农村的商品经济处于落后的状态,要对社会关系进行民间金融制度的发展,通过相关的引导监管使其得到相应的发展,并对农村地区正规金融中的不足进行弥补。加强发展农村信用社,对农村、农户以及农民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在“三农”的发展中给予配置,使农民能够更加便利的贷款。继续对小额贷款等机构的发展,对小额信贷的发展进行鼓励,由扶贫部门和金融部门给予宏观的监控和管理,保证有稳定发展的专业队伍,能够对农村的贫困人口给予金融信贷的服务,对信贷资金进行良性运作的促进。
结束语:
我国农村的金融市场目前的发展较为缓慢,并存在较多的问题,其中包括金融体系不完善、层次不清晰,缺少有效供给,政策制度不完善。主要问题就是在我国农村缺少资金方面的供给,农户与农业的融资较为困难。通过对其进行相应的分析和讨论,采取相应的解决策略,有加强金融监管,建立金融制度,对民间金融进行引导和发展。根据农村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关体系的建立,能够使其得到较好的发展,同时促进经济的显著增长。因此我们要对农村的金融市场采用相关对策,使农村的金融市场和经济都得到改进,得到可持续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古明加,张建业,刘宝富,张照新,刘江海,王佳轩.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J].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3,17(02):123-124.
[2] 张立杰,汪芹,林海雪,李明月.欠发达地区发展现代农业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及对策——以鸡西市为例[J].鸡西大学学报.2012,13(06):163-164.
关键词:农村金融 现状与问题 发展对策
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三、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2.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
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3.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金融知识教育
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章奇.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多元思考.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