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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包括土地的所有、占有、支配和使用诸方面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制度经历了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阶级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原始社会,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也就是土地公有制。奴隶社会,土地制度是以西周实行的井田制为代表的土地国有制,经济上的井田制和政治上的分封制密不可分,从而共同促成了西周文明的繁荣。春秋时期,随着铁农具的出现、牛耕的推广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井田以外的荒田被大量的开垦为私田,加之兼并战争频繁,土地转让关系进一步发展,在井田上耕种的劳动力减少,井田制遭到破坏。鲁国实行按亩收税,其他诸侯国也竞相效仿,这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秦国以及其他诸侯国先后进行变法,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从而解放了生产力,促进新兴地主阶级的发展壮大,自耕农成为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
二、重农抑商和闭关锁国政策
重农抑商政策强调发展农耕,限制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它是古代中国历代王朝采用的最基本的经济政策。海禁与闭关锁国政策主要指禁止国人出海贸易,严格限制外商来华贸易。重农抑商政策与闭关锁国政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可从实施阶段、目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比较。
1.实施阶段:前者实施于战国时期,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后者实施于封建社会衰落时期。
2.实施目的:前者在于压制商人势力,维护封建统治经济基础;后者在于防御外来殖民势力,维护封建体制。
3.根本目的:两者都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前者是要严格控制国内市场和商业活动,后者是要禁止国人出海贸易,限制外商来华贸易。
4.影响:两者都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前者在封建社会初期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到中后期则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后者有一定的自卫作用,但不利于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使中国长期与世界隔绝,限制了中国与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使中国落后于世界潮流。
三、古代三大经济部门的特征
1.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特点
把握古代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可从生产模式、生产方式、农业结构等角度着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以小农个体经营为主是古代中国农业经济的基本特点,精耕细作技术是我国古代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小农经济以家庭为生产、生活单位,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在没有天灾、战乱和苛政的情况下,“男耕女织”式的小农经济可以使农民勉强自给自足。从农业结构上看,以粮食种植业为主,以家畜饲养为辅。中国古代的重大文明成就都是在农业经济发展基础上取得的。小农经济是推动精耕细作技术发展的主要动力,是中国古代一切文明成就的基础。但是,小农经济狭小的生产规模和简单的分工,很难扩大再生产,阻碍了社会分工和交换经济的发展,到近代以后,它日益成为阻碍社会生产发展的因素。
2.古代中国手工业发展特征
古代手工业是指依靠手工劳动,使用简单工具的小规模工业生产。手工业产生时从属于农业,主要表现为家庭手工业。在原始社会末期,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所以,手工业的第一个特点是其生产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夏商周时期以青铜铸造为代表的手工业,由官府垄断、政府直接经营,进行集中的大作坊生产。春秋战国时期,逐步形成了官营、私营、家庭手工业三种经营形态。官营手工业产品精美,享誉世界,直到明代前期一直占据主导地位;明中叶以后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中,私营手工业后来居上,占据社会手工业生产的主导地位;而家庭手工业也占有一定的比重,它有利于稳定小农经济,但技术落后,生产分散,妨碍了市场的发育。这是古代手工业发展的第二个特点,即官营、私营和家庭手工业三种经济形态并存,官营手工业占据特殊地位。第三个特点则是手工业的生产技术不断进步,长期领先于世界,产品远销海外。第四个特点就是手工业生产部门不断增加,劳动分工越来越细,着名的有冶金、丝织和瓷器制造。此外,手工业发展与农业发展紧密结合,并长期受到农业生产的制约,手工业的布局随着经济重心南移而变化也是古代手工业发展的一大特点。
[关键词]罗马物权法,日尔曼财产法,差异
伴随着物权法制定工作的推进,民法学界对相关的逐步走向深入。从宏观上对当今世界两大主要法系财产法及其源头古罗马物权法和日尔曼财产法进行比较研究也越来越引起学者们的重视,并得出了一些为理论界所普遍接受的结论。[①]本文对其中的一些“通说定论”进行了整理,并提出质疑,作了澄清。最后,得出了一点小小的结论。
一、 绝对所有权与相对所有权
许多学者都认为,“两大法系财产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绝对所有权”。[1]在他们看来,古罗马是以农业为基础的社会,作为支柱的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等不动产,这决定了必须对土地的占有加以保护。同时,土地的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对土地处分权的保护成为罗马私法的核心使命。因而土地和动产的个人所有权在古罗马获得了绝对所有权的地位。而早期日尔曼法是在商品经济不发达的条件下,在村落共同体对土地进行团体占有的基础上而成。[1] 日尔曼物权法的各种观念和制度都以具体的事实为出发点,并基于物资利用的种种形态来规定各种权利。这一法律体系没有严格的所有权概念,各种物权均为具体的相对的,[2](P 293) 并存于同一块土地上的“高级所有权”和“低级所有权”即所谓“双重所有权”为相对所有权最有力的例证和说明。
应该承认这样一个结论:两大法系的所有权观念及物权体系均直接源于不动产制度,不动产法为两大法系的核心。[3] 因此,探讨两大法系物权法的差异也应该围绕不动产法展开。上文的持论者在论述中都坚持了这一点,但论证和结论均站不住脚。
土地等不动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在任何社会任何国家均具有亘古不变的重要性。土地所有权制度直接决定一个社会本质的社会关系,其变化决定着社会最基本的财产关系性质的变革。[3] 正因为如此,不但古罗马和古日尔曼财产法,就是当今世界各国的法律,其重点和差异均集中在土地法,有关动产的法律则大同小异。所以,以土地在古罗马社会经济支柱的地位来论证罗马法绝对所有权观念的产生毫无说服力。
根据学者的研究成果,古代各民族的一切所有权制度大都始于财产的共有,[3] 梅因认为古代重要财产是属于按照宗法模型组成的较大的社会共同共有。[4] (P155)土地共有则更是古代社会的共同特征,古罗马和古日尔曼也不例外。但为什么村落共同体对土地的团体占有促成了日尔曼相对所有权的产生,而罗马法却另辟蹊径,发展了绝对所有权的观念和制度呢?
实际上,不管是罗马法还是日尔曼法,撇开不动产和动产的区分而笼统地讨论绝对所有权或者相对所有权都是不合适的,不动产法和动产法在大陆法系物权法里是两套差别很大的制度,而日尔曼财产法对不动产和动产分别适用截然不同的两种规则。[3] 即使是罗马法,绝对所有权也只存在于动产,而在日尔曼法中,“实物动产法排斥了地产原则,而采用了一种绝对所有权理论,”[3] 两大法系的动产所有权都可以说是绝对的。但“严格讲来,不动产绝对所有权自始并不存在”,“不动产所有权具有天然的相对性”。[3] 早期的罗马法便存在对土地所有权的诸种限制,如法律规定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相邻土地利益而对土地所有人设置一定义务。高扬“所有权神圣”旗帜的法国民法典对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使仍进行了诸多限制。其后的大陆法系立法也无一例外。此外,主要针对不动产发展起来的用益物权制度也是对土地所有权的限制。日尔曼法中的不动产所有权为相对所有权,更是不证自明。因此,“迄今实用的一个根本命题是,没有绝对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只有绝对意义上的动产所有权。”[5] 这一命题对两大法系同样适用。
综上所述,认为两大法系财产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绝对所有权的观点是肤浅的,停留在表面的。以绝对所有权和相对所有权来区分动产法和不动产法倒不失深刻。
二 、“以所有为中心”与“以利用为中心”
根据一些研究者的结论,罗马物权法与日尔曼财产法的另一个主要区别是,罗马物权法以所有为中心,日尔曼财产法以利用为中心,日尔曼法比罗马法更注重物的利用。[6] 他们认为,在罗马法上,所有权为抽象的支配的权利,对物的利用乃是抽象的支配的作用。对所有权即财产归属的界定,是一切法律关系的前提。他物权人作为利用人,其权利无论多么宽泛,总是受所有人意志的制约。整个罗马物权法从抽象的所有权概念出发,进而最终回到所有权,他物权不过是作为所有权的部分权能而存在。所有权居于中心和基础的地位,各种利用权则处于依附地位。[7] 日尔曼财产法的各种观念和制度都以具体的事实关系为出发点,并基于物资利用的种种形态来规定各种权利。法律对这些财产权利均给予平等的保护。[1]
在人类发展史上,物的利用观念的出现远远早于物的所有,甚至可以说,物的利用与人类同始终,因为利用物是人类生存和繁衍的前提,而所有观念则只是在生产力有了一定发展,出现剩余产品和私有制之后才出现在人类的字典里的。罗马物权法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也印证了这一点。在罗马法的演变中,并不象有的学者所认为的,先有了所有权的界定,才依次产生各种他物权,而是相反。根据罗马法研究者的成果,正是由于地役权和用益物权的产生,才有了从法律上界定土地所有人地位的需要,所有权才由此产生。所有权概念出现以后,又进一步促进了他物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8]因此, 从某种意义上说,所有权的目的之一就在于界定物的利用过程中所有人与他物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促进物的充分利用。而且,从本来意义上来讲,罗马法所有权的本质就是为了确保权利人对外界物资的利用,所有与利用具有同一性。[9](P217)在罗马法发展演变的千年历史里,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物的利用与占有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罗马法中的取得时效制度、各种占有诉权都是通过对占有人的保护而达到促进物的利用和维护社会和平的目的的。以集罗马法及其法律文化之大成的《民法大全》为例,其中“没有一章专门论述所有权,也没有关于它的定义”,但它规定了一系列的他物权,这些他物权的“名字已在漫长的岁月中被确定”。 [10](P1-2)因此,没有理由认为《民法大全》是以所有为中心的。《民法大全》的继承者大陆法系各国民法典都以超出所有权的篇幅规定了各种他物权和占有制度,其中一些他物权,如用益权,几乎包含了所有权的全部权能,并使得所有权沦为虚有权;同时,“占有人于占有物上行使的权利,推定为适法的权利。”(日本民法典第188条)占有人的利用权受到充分的重视。由此可见,在罗马法中,占有制度和他物权先于所有权出现,且他物权是整个物权制度中的重中之重,占有制度和他物权,特别是其中的用益物权,以解决物尤其是土地的利用为目的,因此,指责罗马物权法重所有轻利用是没有充足理由的。
早期日尔曼法是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其财产法的主体土地法不仅仅是一种财产法,而且是其制度、家族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的反映,是公法与私法的混合体,是整个封建制度的缩影。“基于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和等级制度,土地权利体现为一种金字塔结构,名目繁多的保有地和地产权使土地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异常复杂。”[3] 这种包含着政治上统治与被统治、经济上剥削与被剥削以及人身上依附与被依附关系等多方面不平等因素的土地权利之间不可能是平等的。在这种制度下,所谓的利用人佃农和附庸连独立的人格都谈不上,又怎能妄言对利用的重视呢?因此,说日尔曼物权法以利用为中心只能是毫无根据的附会。正如学者所指出的,日尔曼人土地之上的多重产权绝不是什么先进的产权制度,而是封建专制思想的反映。[6]
关键词:城市森林公园;游憩功能;演变
城市森林公园多以山岳居多,其中不少自古就是名山大川、游憩名地,不仅拥有山川自然之美,不少也留下诸多的文化古迹。这些景区在历史上的游憩活动也非常丰富,如祭祀、封禅、士人漫游、宗教庆典等等,其活动的目的主要包括观光审美、宗教及礼制等;活动的主体也集中在权贵阶层,平民涉足的内容不多;活动的频度也因主体不同而有着较大的差异。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生活方式的变化与科学技术的进步促使大众拥有更多的闲暇时间,人们需要在闲暇时间里进行各种形式的游憩活动来使自身从单调、疲惫的工作中得到恢复和调节。同时,城市化进程也使得不少风景名胜、森林山岳距离城市越来越近,甚至被纳入城市区域之内。这些位于城市内或城市近郊的景区就首当其冲地充当了城市居民的重要游憩地。当然,现代的游憩活动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上都较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变化。研究这些变化,对于我们理解城市森林公园的游憩产品设计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城市森林公园游憩功能演变分析
(一)城市森林公园游憩功能演变趋势。
1.中国古今城市森林公园游憩活动对比。
中国的农耕文明历史悠久,在农作文化和意识的指引下,逐渐形成自然、崇尚自然的精神动力和文化内涵,并且使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容纳了极其丰富的旅行与游观思想和欣赏自然山水的基本原则[1],如中国儒家思想所推行的自然“比德”观以及道家所推崇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 的游观思想等。因此,中国古代的游憩活动多围绕自然景观展开,而景观欣赏常被作为“与民讲道”的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来教化民心,而这就是中国山水一直被推动成为公众游憩场所的最基本根源[2]。森林公园以自然山水为本,一直是中国古代权贵、士人、旅行家所热衷的游憩场所。中国古代的森林游憩活动比较单调,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观赏性游憩活动,主要在自然季节转换时或是节庆时刻进行,游憩的地点多为风景秀美、独具特色的山水佳地。如春赏百花、夏赏夜蝉、秋赏红叶金菊、冬赏寒雪,文人雅士一边欣赏美景一边进行吟诗作赋、饮酒唱和等活动,成为古代文人都非常喜爱的游憩形式之一。
二是娱乐性游憩活动,主要是节庆民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清明踏青、重阳登高、林间诗会、曲水流觞等等。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以及传统的承续是活动的主要目的。
三是宗教祭祀与纪念性游憩活动,这些活动一般以宗教祭祀为其活动内容,但是逐渐演变为民间举行娱乐活动的栽体。如寒食和清明节,在农村地区流行极广的春社活动,以及由于宗教祭祀引起的人数庞大的朝山进香活动等。
现代社会的森林游憩活动与古代相比,有着较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游憩主体的范围扩大。中国古代的游憩活动主体多为权贵、文人士大夫阶层,而普通百姓或是不愿、或是不能,其实际广泛参与的活动不多;而现代社会的游憩活动主体已扩大到全体大众。
二是游憩的动机多元化。中国古代的游憩活动主要以休闲娱乐、人际交往、文化交流、自然审美、宗教纪念等为目的;而现代的人们进行游憩活动又增加了社交聚会、疗养保健、商务会议、体育健身、科普教育、追求时尚等具体动机,反映了现代社会人们休闲的多样化需求。
三是游憩活动的利益幅射面扩大。中国古代由于游憩活动产生的社会经济利益极为有限,也并未形成产业化;而在现代社会,游憩产品的开发和利用,往往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起到重要的带动作用。
2.现代城市森林公园游憩活动演变趋势。
现代的城市森林公园因为地理位置优越、资源类型适宜,成为城市居民游憩的优选地点。而随着游憩需求的不断发展,城市森林公园的游憩功能也随之发生变化,呈现如下演变趋势:
(1)适应游憩者数量上的不断增加。城市生活紧张的节奏、生活方式的变化、新的假期政策的执行使得城市日常游憩需求不断的增加;同时,由于城市森林公园位于城市近郊或市内,在可进入性上拥有越来越多的便利,能够很好地满足城市居民日常游憩的需求,成为市民游憩的优选地点;丰富多彩的游憩活动类型也吸引着更多的人们前往城市森林公园享受游憩带来的轻松和愉快……这些有利条件使得城市森林游憩者的数量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这种数量上的变化,既拉动了森林游憩产品的市场,也给森林公园这一特殊的游憩场所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如环境容量、公园功能区划分、活动类型设计等。
(2)满足游憩活动类型多样化的需求。现代社会的生活方式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人们需要更多具有新意的游憩形式来放松身心、实现自我提升和满足,传统的观光、猎奇型游憩活动已无法满足人们多样化的游憩需求。近年来在森林游憩中逐渐兴起的活动形式有社交聚会型游憩活动、参与体验型游憩活动、康体休闲型游憩活动、科普艺术型游憩活动、个性创意型游憩活动等,此外,由于城市森林游憩者中老年人的数量不断增加,使游憩活动的设计也要更多地考虑老年人这一市场需求。
(3)在游憩时间上更加多元化。城市森林游憩在时间分布上也呈现多元化倾向,不仅局限于节假日。由于近郊风景区与城市间距离的缩减、周边居民的增加、老龄化的影响以及私家车的普及和公交运营时间的延长,使得城市森林游憩的时间分布发生了变化,如早晚游憩增加、非节假日游憩增加、游憩停留时间延长等。
(4)对游憩活动空间进行功能细分。随着游憩者数量的增加和游憩时间的延长,对游憩场所的空间承载力必然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对于森林公园游憩场所而言更为重要。为了实现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势必要对森林游憩空间进行功能细分,明确核心游憩地带与非核心游憩地带。同时对游憩活动进行分级,根据游憩活动对环境的依赖要素和影响程度确定不同游憩活动的功能区。在对功能区进行管理时,要注意满足需求的同时,控制游憩活动对森林环境的负面影响。
(5)满足不同游憩群体需要。现代城市森林游憩者群体也呈现多样化趋势,除了传统的团队旅游者外,还包括家庭、朋友群体、学生群体、会议度假群体、个人出游者等。不同游憩群体在需求上有着较大的不同,尤其体现在出游时间、出游目的、服务要求方面。对于整个森林游憩者群体组成来说,团队旅游者的比例不断下降,城市居民出游比例增涨较快。
(二)城市森林公园游憩功能演变的原因
引起城市森林公园的游憩功能的演变的原因探究起来,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与森林公园的地缘关系变化。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城市与一些位于城市郊区森林公园的空间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相对空间距离缩短,游憩地的可达性提高。这种地缘关系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城区向森林延伸:城市区域的扩张,缩短了与森林公园的距离。城市建设使原来的城区在不断地扩大,可能导致原本距离城市较远的远郊森林公园走近城区,转变成为近郊森林公园,甚至是城内公园。
(2)森林周边被城镇化:城市规划对森林公园周边土地的利用,使得森林公园被城市新功能区所包围。
原来森林公园周边土地多为农业或林业用地,随着城市的扩张,一些近郊的森林公园周边的土地被纳入城市发展新规划,或作商业用地、或作工业用地。这种土地性质的改变促使人的聚集,给公园景区带来更多的人流、物流、车流。
(3)城市至森林的可达性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提升,进一步提高了城市与森林公园之间的交通便利程度。此外,私家车出游的增加也推动了城市森林公园游憩功能的发展。
2.城市森林公园游憩主体变化
功能的存在是为了满足需求,因此,游憩者主体发生的变化是影响城市森林公园游憩功能变化的直接原因。游憩主体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游憩主体绝对数量的变化
城市森林的游憩主体包括外来旅游者与当地居民,其中城市居民数不断的增涨是造成游憩主体数量增加的主要原因;其次城市与森林公园之间可达性的提高,也提高了游憩活动的便利程度,间接促进了游憩主体数量的增加。这种数量上的变化,也并非理想化、无限制增涨,在现实中往往必须受到公园本身承载力的限制。
(2)游憩主体结构的变化
城市森林公园的游憩主体从人口学特征方面来看,具备共性的变化趋势,即年龄结构变化较大,表现为老年人在游憩主体中比例提高。这是现代中国城市老龄化趋向的结果,同时,也是现代人享受生活、健康保健意识提高的体现。虽然老年人的消费能力较之于年轻游憩者较低,但对于森林公园这一公共性资源来说,服务老年人也是其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
从游憩主体类型结构上看,包括外来旅游者、当地居民,而当地居民又包含了两大类,日常游憩者和节假日游憩者。不同类型的游憩主体在对游憩功能的利用方式、游憩时空流动规律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
从游憩主体构成比例上看,外来旅游者、当地居民在不同的游憩地点所体现出来的比例有着各自的特点。有的游憩地点较能吸外来旅游者,当地居民游憩者比例较低;有的游憩地点则以当地居民游憩为主,外来旅游者比例不高。
(3)游憩主体游憩行为变化。
游憩主体受现代生活方式变化的影响,在游憩行为上也呈现出时代的特点。
首先体现在游憩主体的游憩时间安排上。中国现行的假期制度使得我国人民的基本可支配闲暇时间占全年的1/3,且假日分布均匀,非常利于短途旅行和游憩活动的开展,在客观上促进了游憩主体出游的积极性,提高了出游频度。
其次体现在游憩观念的转变上。2010年,我国人均gdp达到4382美元,经济水平的提升,意味着人们的消费能力提高,消费需求也有了新的变化。同时,伴随着国民文化修养的提高,人们对如何利用闲暇时间有了更多的想法,观光猎奇型活动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的游憩需要,人们期望享受能满足更高层次心理需求(社交、尊重、自我实现)的游憩活动内容。反映在现实生活中,社交、科普、康体、参与型的游憩活动相较于普通观光型游憩活动更容易得到人们的青睐。
再者体现在游憩出行方式的变化上。城市森林公园做为游憩场所,在交通上有着较大优势,能够满足人们游憩所希望的“轻松”出行。游憩者无论是采取公共交通还是私家车出游方式,都能够轻松实现从城区到森林的位移。此外,随着人们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对“游憩”理解的深入,许多人们甚至会采取更为健康环保的出行方式,如自行车、徒步等方式进行森林游憩活动。这些变化都将会影响城市森林公园的游憩功能规划和产品设计。
二、游憩功能演变对城市森林公园的影响分析
游憩功能的演变推动了城市森林公园的发展,也给城市森林公园提出了更多的要求。游憩功能演变对于城市森林公园影响,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面影响。
1.丰富城市游憩功能。
城市森林公园位于城市近郊或是市内,在可达性上要优于其他的风景点。而且这类森林公园素有“城市绿肺”的美誉,对于游憩者,特别是城市居民来说,能够使他们耗费较少的成本(时间、金钱、精力)满足亲近自然的需求。因此,城市森林公园为外来旅游者以及城市居民提供游憩的场所和服务,无疑是对城市游憩功能的一种丰富。这对于丰富旅游者的旅游体验、为整个城市营造和谐发展的氛围、提高城市人口素养都具有极大的好处。
2.为森林公园提供稳定的客源。
我国的森林公园在开发初始,大多都被定位为风景名胜区,针对旅游者市场进行产品设计与营销。在观光型旅游产品吸引力逐渐下降的今天,如何保持森林公园的经济效益,是许多老牌森林公园都在认真考虑的问题。森林公园由于资源的性质,其开发和利用都必须慎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游憩功能的开发使得森林公园吸引了更多的城市居民,这些本地游憩者虽然不会如过夜旅游者一般产生交通、食宿等方面的费用,但是其消费潜力仍不容小觑。如果游憩服务产品开发得当,也可以为景区增加不少收益。同时,由于游憩活动的习惯性和日常性,这部分城市居民客源会比较稳定。
3.推动森林公园可持续发展。
游憩者对游憩环境的要求一般比较高,期望能在生态条件比较好的环境里交流感情、放松身心、陶冶情操。城市森林公园如果要满足游憩者的需求,就必须在森林的生态维护和可持续发展方面多下工夫。因此,游憩功能的发展对森林公园的可持续发展客观上会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当然森林公园也可以利用游憩者对森林环境的期待,设计生态、环保主题的游憩项目,使游憩者通过参与活动提高环保意识、共同努力维护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
(二)负面影响
1.环境容量承载压力加大。
城市森林公园游憩功能的增强,必然会使当地游憩者数量增多。这类游憩者的游憩活动大多具备社交家庭性、日常性、习惯性等特点,这使得森林公园在日平均接待量上相对地有较大的提高。在周末及法定节假日,这种情况会更突出,这对公园的环境容量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对于森林公园来说,环境承载力往往意味着资源的生命线,经营者必须在这个方面进行理性的权衡和科学的调节。
2.森林公园规划要求提高。
传统的森林公园多以景观观赏为主要产品的供应形式,而对于现代游憩者来说,不会为了观赏这一单纯的目的,频繁地出入一个地点进行游憩活动。游憩动机的多样性使得人们对游憩场所的要求更为复杂,因此,森林公园若要增强游憩功能,就要认真调查分析游憩市场的需求情况,合理规划森林公园,设计多样化游憩服务产品。
3.可能导致旅游收入的波动。
森林公园游憩功能的增强,还可能对市场结构和市场定位产品产生影响,造成旅游收入的波动。这是因为,公园游憩市场中外来旅游者与本地游憩者之间的相对比例会随着游憩产品的增加而有所变化,可能出现外来旅游者的相对比例减少的情况。森林公园在游憩市场方向的侧重,也可能会导致在景区规划、产品设计方面发生相应的调整,最终对旅游收入产生影响。当然这种影响的负面因子能够通过合理的规划尽量减少或避免,甚至可能实现游憩市场与旅游市场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楼嘉军. 农耕文明和民间娱乐—中国古代民间游憩活动浅析[j].1996,(5):17-21
关键词:古希腊;古代中国;地理环境;文明发展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谈到,根据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中的决定因素归结为两种层面的生产,也就是自我层面的生产和他人层面的生产。而地理环境对于自我层面的生产(食物与生存)具有重要的意义,从地理环境获取必需的食物,是千百年来种族繁衍生息和文明发展的不竭动力。
一、地理环境概述
(一)古希腊
古希腊的地理方位大致以希腊半岛为中心,位于东地中海,自西向东经过巴尔干半岛、爱琴海以及小亚细亚半岛;自南向北经过北非,埃及的东南角,克里特岛(塞浦路芝)、爱琴海、两海峡(马尔马拉海、达达尼尔海峡)、土耳其海峡等。古希腊就是在这样的海与山、诸岛中处于欧亚非三洲和北非、南欧、西亚、东欧四大地区的地理咽喉中,使得海岸线十分曲折,毗邻岛屿众多,星罗棋布,靠近埃及、乌克兰两大粮场。其中,希腊半岛和爱琴海诸岛是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而典型的地中海气候造成夏季干燥少雨,但气温不高;冬季低温多雨,这种不协调的气候配合,对粮食的生产十分不利,但有利于橄榄、葡萄等经济作物的生长。这种独特的海洋地理环境对古希腊人的生产生活有及其重要的影响。
(二)古代中国
中国地理方位地处世界上最大的大洋D太平洋的西部,背靠最大的大陆D欧亚大陆的东部,内部有极为广袤的疆土,地势由东南向西北逐渐增高。西部以山地为主,东部以平原和丘陵为主。东面和南面临海,北方的草原,西北横贯漫漫沙漠,加之又有高大的天山山脉的阻隔,而西南有世界上最大的青藏高原,平均海拔高达四五千米,又有发源于青藏高原的两条大河D长江和黄河,孕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华夏儿女。对于古代的中国人来说,是不可逾越的天然屏障。而由于疆土面积广阔,地跨热带、亚热带、温带区,有着多种的气候类型,雨量由东南向西北逐渐递减,大部分由于季风气候的影响,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土地又十分肥沃,十分有利于粮食作物的生产。这种独特的华夏大河文明对古代中国的生产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二、地理环境发展模式
(一)地理环境决定政治体制的形成
古希腊由于山海交错,毗邻岛屿形成的天然屏障造成了地理上的分隔,在历史发展和演进过程中,辉煌的古希腊文明史上却从未形成统一的大帝国,有的只是小国寡民的城邦。究其原因,无不跟岛屿众多,海上交通便利,星罗棋布有着密切的关联。而在这种环境下的政治体制中,古希腊政权组织形式是公民大会,在公民大会中,城邦中的成年男子(不包括奴隶)属于政权中的公民团体,其特点是以个人权利的充分实现代替一人的权力。在希腊政治中,无论是提高公民大会的地位,还是实施放逐法,以及政治中严密而复杂的政治运行程序等措施,都说明政体在本质上排斥个人权力。[1]虽然以财产的多寡来划分贵族和平民的地位,但经过一系列改革之后,以血缘关系为主的贵族逐渐淡化了,取而代之的是公民对于城邦中的社会责任感。古代中国的华夏大河文明有着广袤的疆域,内部平原广阔,其他三面交通极为不便利,形成了与外部世界半隔绝的状态,整体的地理环境有利于开创统一的政体的形成。黄河中下游渐渐成为了文明的汇合处,以宗族为单位从氏族发展到国家。[2]早期国家形成以后,父系氏族公社时期家长的绝对权力演变为君主的专制权力,公社内部的各级家长演变为国家的各个机构。以最早的夏商周三代的国家机构为例,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长制家庭关系的国家化,由于这一原因,古代中国的早期国家形成以后就走上了君主专制的道路,既没有出现向古希腊国家那样的城邦制度,也没有出现像罗马那样的共和制度政体。在君主专制制度下,君主具有职高无上的权力,从天子到诸侯、卿大夫、士、庶人,形成了金字塔式的政治结构。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分封制、井田制、宗法制逐渐发展并走向成熟,构成了西周时期专制国家的重要支柱。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分封制和宗法制可谓是君主治理国家的典范。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制度,一方面保证了天子诸侯的诸子中,由嫡长子继承王位或君位,其余的庶子另立宗族,始终形成家天下的君主专制权力。另一方面,公子的嫡长子继承父亲的权力,为宗族的大宗,其余的为小宗,宗法制度的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度,规定了统治阶级内部各个等级的权力和义务。通过共同的祖先、共同的姓氏、共同的宗庙,使从姓氏遗留下来的家族制度成为相对稳定的国家“家天下”基石。“众建亲戚,以藩屏周”把自己的同姓兄弟以及有姻亲或有军功的功臣分封到各地,代王室管理这些地区。这些封国有自己的封号和军队,之后要世代服从王室的统治,负有向王室进贡和出兵打仗、保卫王室的义务。从整体的地理环境中,更易于专制的统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从秦始皇建立起真正的统一大帝国后,封建专制延续了2000多年,由此可见封闭的地理环境中以“家天下”为主的专制制度对我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地理环境决定生产方式发展的模式
古希腊依托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海岸线曲折,毗邻岛屿众多的优势,又因为人们的生活空间相对狭小,可以利用海洋漕运之便,人员的交流和流动更加方便,而内部的活动空间较小,回旋的余地相当的有限,加上这里的气候条件十分不利于生活必需品D粮食的生长,又靠近埃及、乌克兰两大粮场,这是使得古希腊人不得不为了满足生存的需要而向外去开拓的最初动机。古希腊的海洋文明从这种为了生存而冒险,用本地区十分富饶的橄榄、葡萄、陶器品去换取生存必需的粮食,从这里可以看出古希腊不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民族,而是以工商业贸易为主的商业发展模式,而后随着当满足了变成欲望时,商业航海贸易经济活动就自然而然的在古希腊生根发芽。山海一体的古希腊由此成为经济中心,当航海贸易活动变得十分频繁,从资本变成资本后,全面性的商品经济就越来越发展了,交换成为整个社会的基础,海洋发展的商业经济模式也就形成了。中国素来是一个以农业立国的国家,从新时代起,一直到夏商周时期,统治者都是高度重视农业的发展。以黄河中下游平原孕育了农业的发展,以粮食为主的生活必需品完全可以自给自足。究其原因,地理环境、气候占据了很大的一方面。封闭的地理环境,一面靠海,三面环山环草原,内部空间开阔,又有相当大的回旋余地,季风气候等有利的条件造成了以农业发展的天然优势条件,使得古代中国不可能产生发达的海上交通和贸易,也就没有发达的商品经济。据考证,古代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早在秦汉时期,就已经超过了六千万人口,而当时恶劣的自然条件下(主要是天灾、战争,抵御能力差)耕地面积却远远不足,统治者为了保护农业必需的生存资料,往往“崇本抑末”,即使在商业发达的唐代,统治者也限制商业对农业的“侵蚀”。农牧的长期对抗,虽有北方时有少数民族的骚扰,但毕竟地域广阔,有着余地可退。所以,在早期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虽然社会分工及其落后,缺少像古希腊商业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农业始终是主要的生产部门。虽然也有畜牧业和小作坊的手工业,却只是作为辅的生产部门而存在。定居农业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社会发展的水平。整体的地理环境中以农业为主,畜牧业和手工业为辅,是很长时期内人们生活的主要方式。
(三)地理环境决定文化文明发展的方向
古希腊支离破碎、多半岛和峡湾的地理环境十分有利于对外贸易的发展,而在海洋环境中注重个人英雄冒险主义,向外扩展的野心以及殖民贸易活动在逐渐发展起来,经过长时期的贸易建立起雄厚的海洋争夺权的力量。在独特的海洋环境中这一宽松的社会环境有利于形成平等自由的观念,这种浓厚的个人英雄主义与地理环境下的生产方式、政治制度模式不无关系。公元前五世纪至前四世纪,正是奴隶制雅典城邦发展和兴旺发达的时代,对于民主政治的重视使得古希腊人的思想异常开放活跃,强调人的价值,由此出现了一个比较民主、自由的政治环境。在这种大环境下,个人发展的个性充分得到实现,也为文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首先是人多地少,迫使古希腊人向外扩展,重视商业的发展也随之而来,商业繁盛,贸易发展,由于古希腊缺少必需的食物,贸易中就要讲究交换,而早期形成的民主与公平也在贸易中发展,对于整个社会环境的形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其次,独特的地貌也造就了雕塑文明的发展,在这种石质地貌为主的环境下,古希腊的神话文化以雕塑为载体就体现在形形的雕塑、建筑上面。由此可以看出古希腊的文明发展在地理环境下的作用下显得十分的重要。古代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延续而没有中断的文明,究其原因,相对封闭且无法逾越的开阔地理环境,雨热同期的气候非常有利于农业的发展,完全自给自足,使中国没有向外扩展的野心,养成了独自经营,安分守己的思想性格。中国的文化大体上是在本土酝酿成长,虽偶尔有外来文化的传入,但也无法撼动以农业安身立命的传统观念。另外一点,由于季风气候和地势的影响,加之自然灾害的丰收不一,以黄河中下游为中心的农业发展有向“南方蛮夷”之地南进的趋势,也带去了文化的南迁。在自然条件恶劣的情况下,必须对土地进行精耕细作,离开了土地就难以存活,养成了安土重迁,对土地的依赖。但在整体的环境中,错落有致,又形成了复杂的地理环境,高原、平原、草原、山地、沿江沿河沿海等不同的地域类型也形成了不同的地域文化和思想观念。但是在2000多年的封建君主统治下,农耕文明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以土地为主导的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带有明显的实用性特征,没有形成古希腊自由环境下的“天马形空”的抽象思维。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古代中国是一个以农业文明发展为主的社会,并由此产生了区别于古希腊商业社会的基本特征。
三、结束语
古希腊和古代中国的文化在几千年的历史中留下了光辉灿烂的一页,不仅为我们了解古代文明提供了珍贵的实例,也为当今文明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迁、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虽然全球日益联成一个整体的大地理环境,地理环境对区域的限制虽有减弱,但局部区域内的小地理环境的差别还是千差万别,无论是政治体制,还是经济发展模式和文明的发展,都有着各自独特的特色。在强调地理环境发展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到地理环境所带来的作用,特别是当今环境局势严峻的情况下,要做到发展和保护的统筹兼顾,加深对自然规律的认识和运用,为建设更加丰富多彩的区域文明乃至世界文明作出应有的贡献。(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 赵艳.古代中国与希腊的地理环境差异浅析[J].哲学史学研究.2008.(12)
[2] 康婷婷,陈宇.地理环境对行政体系形成的影响分析-古希腊与古代中国之比较[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
巡视制度虽然建立了,但它建立的理论基础和假设前提是什么?很少有人理性去思考。从中国传统文化来说,它是自上而下进行监督的一种反映。也就是说,上级是正确的,出现腐败是由于下级没有贯彻上级政策的结果。同时,在古代,由于交通和通讯不发达,上下级信息沟通管道不畅通,最高统治者很难得到下级的信息,所以派官员到地方巡视来了解地方相关情况,从而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情报支撑。此外,在古代,整个国家的土地和人都是最高统治者的私有财产,这个产权是明确的,为了防止下级官员贪污最高统治者的财产,就必须派自己的亲信来监督中央和地方官员的行为,防止他们腐败,从而使自己的江山万世不易。另外还有一点也明确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法、术、势,是最高统治者管理下级官员的一种方式。法就是法律,势就是最高统治者的权势和威严,术就是最高统治者的统治术,就是决策讲究神秘,就是信息不透明。如果从上到下信息都不公开透明,当然要靠巡视来了解信息和情报。
今天,我们建立党内巡视制度的环境和条件都变了,但它是自上而下的监督形式这一点没有变。我们要认识到,巡视制度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是一种上级官对下级官的监督,这是监督的一个方面。监督权力、防止权力滥用还有另外一个方面的监督,即自下而上的监督,也就是群众对官员的监督。只有把这两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整个廉政体系运转灵活,才能降低反腐败成本,才能很好地保证社会的廉洁。
从制度形式规定来看,中国监督制度很健全,从监督制度实际运行来看,在各种监督主体中,群众监督的作用最大,因为腐败案件中70%的信息都是群众举报提供的,而不是政府机关主动找的。我们还要看到问题的另一面:虽然公民监督在反腐败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从心底里说,我们并没有把监督权下放给群众,我们主要还是强调官对官的监督,特别是自上而下的监督,这实际上是一种体制内监督。
正如新西兰反腐败专家杰瑞米・波普所说的,单靠政府力量难以遏制腐败,没有社会大众的支持,反腐运动不会取胜。从各国反腐败取得成功的经验来看,只依靠机构反腐败而不依靠公民监督,反腐败是不可以成功的,即使在短时期内取得一定成效也是不可持续的。我们的结论是:走机构反腐败与群众反腐或民主反腐相结合是我们的必由之路,只有把巡视制度与普通公民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巡视制度才有生命力,才能走出历代历朝反腐败不成功的怪圈,巡视制度要着眼于未来的发展。
既然上级是正确的这一假设没有变,那么,我们上级就要处处以身作则,这也包括巡视组的官员要以身作则。只有自己是廉洁的,才有权利和资格监督下级。所以,如何保证上级是正确的,如何选好选准巡视官员是非常重要的。
巡视制度要与信息公开制度相结合。通过巡视,主要是为了了解下级的相关信息,所以巡视官员行使的权力主要是信息了解权。知情权是监督权的前提,没有知情权,就没有监督权。上级不了解下级在做什么,怎么能够监督下级呢?所以说,要了解公共权力是怎么运行的,主要是靠信息公开制度,靠舆论监督,巡视制度只是信息公开制度和舆论监督的一种补充,我们不能过分夸大巡视制度的作用,不能把其作用和效果置于信息公开制度和舆论监督之上,更不能置于群众监督和政治参与之上,因为要对下级知情,不能只通过一两次巡视来解决,要靠上下管理信息畅通才能经常得到下级的信息。同时,通过巡视得到的信息也要向社会公开,从而使整个社会对巡视者和被巡视者进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巡视的目的。
论文摘要对我国古代植物文化的演变历程做简要的梳理和规律性总结,进而揭示出士人阶层与植物文化的关系。
我国古代植物文化是以植物为载体对传统文化的一种表达。在其漫长而复杂的演变历程中,植物文化体系得到了不断地完善,并逐步实现从“实用型”向“精神型”的转向。这一文化演变的主要推动者,当属于中国古代社会独特的知识阶层—士人阶层。正是他们用我国传统文化的思想之链串起花木植物,演绎出不同时期植物文化的景象,书写着具有我国传统话语含义的植物文化。
1我国古代植物文化的演变
植物文化是指“在漫长的植物利用历史过程中,植物与人类生活的关系日趋紧密,加之与其他文化的相互影响、相互融合,而衍生出了与植物相关的文化体系m ,。该体系包括物质层面:植物认知、栽育和利用等与人类物质生活息息相关的文化,还包括精神层面,即透过植物这一载体,反映出的人类审美情趣、文化心态及哲学意识等。我国古代植物文化自诞生伊始便融合了这2个层面,其后伴随着社会科技、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植物在人们能动地关切、利用和赋意下实现了自身文化体系的完善,并表现为从物质向精神的飞跃。
1.1先秦—植物文化的发韧期我国植物文化发韧于先秦时期,并呈现出如下特征。
1.L1基于实用价值的植物物质文化层面的内涵最先被人们挖掘和记载。先秦时期人们对植物的认知主要是从其实用价值开始的。比如:在食用方面,梅—“若作和羹,惟尔盐梅”(《尚书·商书·说命下》);菊—“夕餐秋菊之落英”(《九歌·礼魂》);在造物方面,松—“祖徕之松,新甫之柏,是断是度,是寻是尺,松桶有易,路寝孔硕。新庙奕奕,奚斯所作”(《诗·鲁颂》);竹—“此诸侯夫人劳卿大夫,故无案直有竹黄,以盛案栗”(《仪礼·聘礼》)。由此可见,这一时期所形成的植物文化是朴素的、直观的实用型文化,它主要与当时人们的物质生活相关。
1.1. 2植物文化精神层面的含义萌发。继植物实用价值被挖掘之后,其审美价值与比兴功能也逐渐被人们认识。以荷为例,“彼泽之破,有蒲与荷。有美一人,伤如之何?……”(《诗经·陈风·泽破》);“制董荷以为衣兮,集芙蓉以为裳。不吾知其亦已兮,苟余情其信芳”(《楚辞·离骚》)。这些信息表明,荷在先秦已成为人们审美的对象,并且与人确立了“美人香草”式的类比、隐喻关系。
1.1. 3我国古代植物文化体系的雏形已然萌生。春秋战国时期兰文化的勃兴标志着我国古代植物文化体系初步形成。据史料载,当时兰事兴旺,普及深广,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民风—“士女秉兰”(《诗经》),生活—“疏兰为芳”(《九歌》),礼仪—“大夫执兰”(《周礼》),祀神—“春兰秋菊”(《礼魂》),政治—“芳若芝兰”(《荀子》)等等}z7。此外,一些标志性事件的出现,如孔子赞“兰为王者香”;勾践“种兰诸山”;屈原“滋兰之九蜿”、“纫秋兰以为佩”,又进一步使我国兰文化的精髓发生了质的飞跃,同时为兰文化未来的发展奠定了体系与范式。
1. 2汉魏六朝—植物文化的成长期汉魏六朝是我国历史上引人注目的时期,这期间社会生活历经了大一统的鼎盛以及分化后的动荡,而整个文化领域却呈现出异常活跃的景象。宗白华先生评价汉末魏晋六朝是“最富有艺术精神的一个时代。[3]”我国植物文化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中,汲取了充足的养分,开始了它的成长之旅。
1. 2.1注重总结植物特性、栽培及利用方面的规律,与植物相关的专著相继公诸于世。西汉《祀胜之书》作为我国最早的一部农书记载了植物靠接的方法;西晋稽含撰《南方草木状》较为详尽地记述我国早期的岭南植物,尤其该书对植物独创性的分类已成为植物分类学史上的里程碑;东晋戴凯之的《竹谱》记载了70多种竹子,是我国最早的专类谱;后魏贾思腮《齐民要术》记载了许多宝贵的农耕经验,堪称我国农学方面的巨著。这些成就反映了先民对植物认知和利用水平的提升,同时为植物文化后世的发展与兴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2.2进人观赏领域的植物开始增多,植物审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照和提升。在汉朝,上有武帝重修上林苑,栽种数千嘉卉,下有官僚富商争建私园,点缀奇树名葩,植物审美活动在上层社会蔚然成风。在魏晋,陶渊明结束了菊自屈原以来近40l)年的消歇,并赋予之坚贞不屈的人格和悠然自适的清环。菊自此以定式化的“陶菊形象”走进士人阶层的视野、心中。南北朝时期,我国植物世界中的两朵奇葩—牡丹和梅花正式进人观赏领域。关于牡丹,《酉阳杂姐》载“牡丹,前史中无说处,惟《谢康乐集》中言‘竹间水际多牡丹”’。关于梅,《挑湖和梅诗序》记“南北诸子……,梅于是时始一日以花闻于天下”。
1.2.3植物与多种文化发生融合,其文化体系进一步成熟。譬如:在宗教文化中,荷既是道教中的“道瑞”之花,又是佛教中“著而不染”的圣物。在人文风俗方面,重阳节人们饮菊酒和赏。此外,植物与还音乐、绘画、医药、文学、饮食等诸文化发生融合,这些都是植物文化体系走向成熟的标志。
1. 3唐宋—植物文化的繁荣期唐朝是我国古代社会的鼎盛时期,政治、经济、文化都呈现出蓬勃的发展。继唐之后,宋代社会尽管有些衰弱,但唐文化的余泽和惯性仍使其社会文化在快速前行。与这种趋势相一致,植物文化在汉魏六朝的基础上有了相当大的提升,并进人空前的繁荣期。
1. 3.1唐宋植物文化的繁荣首先表现为一种多客体、长周期和社会化的特征。植物文化的风靡并不是以单一客体展开的,除了耳熟能详的牡丹、寒梅,还有紫薇、菊、竹、荷等植物备受人们关注,而且这种关注也不是片断式的驻留,而是长周期的体悟,譬如起于隋的牡丹热能一直延续至北宋。另外,唐宋植物文化热的参与主体呈现为社会化的特征,如:“京城贵游尚牡丹,当花开时一节,京师车马如狂,以不耽玩为耻”「“〕;“梅天下尤物,无问智贤愚不肖,莫敢有异议。学圃之士,必先种梅··…”is;。
1.3.2对植物世界更高层次的把握和体认。唐宋时期,人们认知和栽艺植物的水平已远远超越前代。如果说以前人类活动是对植物世界被动的认知和利用,那么唐宋时人们已可依据自身需求对植物进行能动地改造。关于这一事实,仅从唐宋流传下来的众多植物学著作中便可管窥一斑。植物审美出现比德化的倾向。人们种树艺花不再是物色才用之好,而是君子胸襟、雅人情怀的体现。由此,一些历史上曾为名人贤士青睐过的植物如兰、菊、松、竹再获尊崇;一些原先的自然芳菲之物如梅、荷也被谱出新意,如:苏轼的梅、周敦颐的莲。植物文化体系精神层面在这一阶段得到前所未有的关照,正实现着从“审美”向“品格”的转向。个别植物已成为时代精神的表征。牡丹之于唐,寒梅之于宋都是最为贴切的写照。牡丹的雍容艳丽、神采外放,代表了唐代勇于进取,开张扬厉的时代精神,而梅的淡雅、婉约则与宋朝阴柔内敛的心态相契合。植物与时代精神的结合标志着植物文化正步人最高境界。
1.4明清—植物文化的跌宕发展期明清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阶段,社会运行模式较为动荡,社会经济趋势渐渐向弱。受之影响,我闰植物文化的发展也步人了跌宕起伏、缓慢发展的轨道。
在此历程中,有值得后人肯定的辉煌成就,如明清两代学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植物学科的相关知识做出了最为系统和全面地挖掘和总结,其表现为植物著作的激增,数量之多堪超唐宋;明和清初的植物商贸产业也进一步隆兴,植物引种和栽艺技术日臻完善。然而,些许的辉煌已无法照亮当时正在步人暗淡的植物文化体系。明代以来,人们对植物审美及精神层面的挖掘已无新意,许多关于植物文化含义的论说及成果多为“结穴”之作。到了晚清,由于腐朽的统治和西方入侵,植物与花卉的生产萎缩、技艺停滞、品种散失,士人已无暇于植物意义的挖掘与创作,至此植物文化的发展受到了严重的阻碍,日显衰落。
2中国古代士人与植物文化演进的关系分析
在植物文化演进的各个历史时期,士与植物文化之间始终维系着一种持久而密切的互动关系。士人们的思想和言行就像画笔,不断地勾勒出中国植物文化盛衰流变的轨迹。反之,日益丰富的植物文化又为士人在“出处仕隐”的迷茫中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树立了人格的坐标。
2.1士人阶层是推动我国古代植物文化演变的重要力量任何文化的演变或进化都需要一定的驱动力。“人是文化的适应方式和创造过程的选择者和实施者,人的需要是文化进化的根本动力”[6]。基于这一逻辑,我国占代植物文化演变的动力自然来源于古人对植物的需要,具体可分为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在我国古代植物文化的众多缔造者中,能够同时有这2种需要,并且能一心为之努力的,较为典型的阶层就应是士人阶层了。
2.1.1士人阶层是我国古代社会文化的创造者和占有者。
士人善于探究规律总结认识,当他们一旦关切某一事物的时候,往往能为之著书立说。我国自古就是农耕大国,植物与人们物质生活的关系十分密切,农本思想在人们心中根深蒂固。所以,植物世界不可能不受到士人阶层的关照。尽管“士”不像“农”那样常年躬耕土地,与植物世界有着直接且持久的接触,但是这并不影响他们对植物的关切,反而使其能够从外在的一个更高的平台上对植物世界加以审视和体认。我国大多数的植物学典籍几乎都是出自士人之手,譬如:西晋秸含撰写《南方草木状》,后魏贾思舞撰《齐民要术》,唐王方庆撰《园庭草木疏》,宋欧阳修撰《洛阳花木记》,明王象晋作《二如亭群芳谱》,清吴其溶撰《植物名实图考》等等。就是这样,士人阶层不断总结并创造出宝贵的植物认知、栽艺及利用等方面知识,进而丰富了我国植物文化体系的物质层面的内涵,同时为其演变夯实基础。
2.1.2在古代士人是处于皇权和百姓之间的中间阶层。他们怀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坚持以仁义道德的标准协调统治者与民众间的利益关系。然而,统治者强大的集权制度却对士人阶层构成绝对的制约,这使得他们很难凭借直接和积极的方式履行使命。为了在“道统”与“正统”的冲突中把持个J胜的独立,士人们纷纷诉求于精神家园的建构。植物文化由此获得士人阶层的深切关照,并逐渐脱离基于物质层面的实用性挖掘,转人物色审美、品格比兴的精神探索。这种探索是横向的,诗词歌赋、绘画工艺、园林品赏等形式都在士人心智的引领下与植物结缘。从此,植物文化与传统文化诸多支流发生了融合汇通,其演进发展亦有了新生的源泉动力。精神探索又是纵向的,“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于时序”£’〕,每个时代都有其自身的心理或精神,士人阶层对此把握最为贴切,他们在植物文化的塑造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地为之刻上时代的印记,如春秋兰文化、唐代牡丹文化、宋代梅文化等。这些印记构成了植物文化成长的年轮,并为其体系的丰富注人了“时新”的内涵,其演变发展由此获得了可持续、源源不断的推动力。
2. 2植物文化在其演变过程中完成对士人阶层的反塑造
2. 2.1植物文化对士人的反塑造。我国古代士人阶层在植物文化的创造过程中,也在潜移默化地接受着植物文化的反塑造,比德于花木、与植物为友的现象极为普遍。春秋时期孔子有感于植物的自然属性,成为提出“君子比德”观点的先哲。他曾说过“岁寒,然后知松柏之后凋也”(《论语·子罕》),也曾感叹过“芝兰生于深林,非以无人而不芳”(《孔子家语·在厄》);东晋陶渊明归隐田园,以“篱菊”精神畅神怡情;宋代周敦颐自比于《爱莲说》中“中通外直”的君子之“莲”;清代张潮在《幽梦影》中曾总结过“梅令人高,兰令人幽,菊令人野,莲令人淡,春海棠令人艳,牡丹令人豪,蕉与竹令人韵,秋海棠令人媚,松令人逸,桐令人清,柳令人感”;清代陈继儒亦曾指出“昔人有花中十友:桂为仙友,莲为净友,梅为清友,菊为逸友,海棠名友,酚糜韵友,瑞香殊友,芝兰芳友,腊梅奇友,桅子禅友”(《小窗幽记·集绮》)。这些植物的文化意象都是最初成形于士人,反过来又作为固定的情感符号或人格范式,塑造着后代的士人们。
2. 2. 2反塑造的理论基础。
2. 2. 2.1植物能够实现对士人的塑造是基于我国古代天人关系的一元论哲学。从老子的“道法自然”再到庄子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这些思想无不在尽力强调人与自然的本质同一。“传统哲学思想始终是传统精神的灵魂,在这样的精神浸润下,一代又一代的古人,在他们的内心深处,往往把具有生命力的花木当作是与动物、人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自然之物,它们都是天地孕育出来的,都与天地同呼吸,共命运”(s7。当人们承认植物具有与人相通的属性时,植物文化也就相应地具有了人格塑造的可能。
2. 2. 2. 2植物文化对士人进行塑造是一个先收后放的过程。植物最初作为自然之物的时候并不具备人格及社会属J性,在接受了人们心智的塑造之后,植物开始脱离其自然物象,并同特定的文化意义建立起某种稳固的联系。这一联系经过社会的接受和认同进一步得到强化,渐渐转变为固定的文化符号。当植物成为文化符号的时候,它对士人的塑造活动也就从此展开了,并且随着时代的变迁,其承载的文化意义会更加丰富,影响会愈加深远。
【关键词】英国;骑士制度;骑士文学
相信看过第70届奥斯卡金奖影片《泰坦尼克号》(Titanic)的人在感动于杰克(Jack)和罗丝(Rose)伟大浪漫爱情故事之余,一定不会忘记那些将生的希望让给妇女和儿童的英国绅士们及在危难时刻依然泰然自若地奏响灵魂安定曲的乐手们。“不惜牺牲生命来保护妇孺、弱小”的信念已成为英国人为人处事不言而喻的指导原则,那么他们这种给人心灵以震撼的翩翩 “绅士风度”从何而来?我们自然会将目光投向英国的历史。穿越时光的隧道回溯过去,我们可以从中世纪英国的骑士制度中找到答案,可以说没有昔日的骑士制度就没有今日的绅士风度。
骑士制度不是英国本土的产物,法兰克王国才是它的祖籍地。骑士制度从法兰传入英国后就在本地扎根、开花、结果,并结合本土的特色产生了一些区别于法国及欧洲其他国家的特征。
一、骑士的产生和册封
约从公元5世纪到15世纪,这1000年被称为欧洲中世纪,当时欧洲大陆封建割据,领地之间经常发生争夺战。在中世纪的欧洲战场上,出现了横刀跃马的骑兵,他们驰骋于战场,英勇奋战,在一些战役中充当主力。骑兵在欧洲战场的作为直接促使了以专门从事作战为职业的骑士阶层的诞生。中世纪本来是一个非常枯燥乏味的时代,但是因为众多骑士的活跃,平添了很多浪漫主义与英雄色彩,这也为西方文学家以及后来的好莱坞导演提供了无数可以混饭吃的素材。
骑士头衔类似现在的学位,只有受完初、中、高各级教育并且成绩合格者,才能册封骑士。在英国,骑士们必须从小在大贵族家里经过严格的学习与训练,经历侍童和扈从两个阶段,侍童阶段相当小学,主要干点杂活,跟着贵夫人及其女儿学习骑士礼仪与文化知识,以及唱歌、乐器等艺术科目。到了扈从阶段,就与中国古代教育的“六艺”很相似,骑士必须学习“骑士七技”,即骑术、游泳、投枪、剑术、狩猎、吟诗、弈棋等,总之是要文明其头脑,野蛮其体格。到21岁之后,就可以被册封为骑士了。册封仪式非常隆重而复杂,需要斋戒、沐浴、忏悔、祈祷、穿戴铠甲头盔、授剑等等,并且花费也比较大,后来由单个册封变成多人集体册封,类似现在的集体婚礼,这样更热闹也更经济一些。
二、英国骑士制度的特点
英国的骑士制度来源于法国,骑士制度的演变深受法国的影响,因此英国和法国的骑士制度在很多方面都显示了相同的特性。但英国的骑士制度又不完全等同于法国或者其他欧洲国家的骑士制度,它还存在自己的特征,正是这些不同给中世纪英国带来了战争的胜利和独特的文化。
(一)骑士直接效忠国王
与法国的骑士制度一样,英国的骑士制度也是建立在封建制度的基石之上的。但不同的是,在当时的法国,国王对王国的土地的所有权近似一种名义。在法国,每一级的封臣只向自己的直接封主宣誓效忠,威廉深刻认识到法国原来的制度不足以巩固他在英国的统治,于是他采取了三项措施来加强王权。一是1086年他派专员对各地各级封臣的地产占有和收入情况进行了严格的调查,编订《土地调查清册》。从经济上对骑士进行严格监控。二是威廉同年在索尔兹伯里召开效忠宣誓大会,要求英国所有领有土地的封主对他行臣服礼、宣誓效忠。三是原盎格鲁一撒克逊军队里的主力民兵被威廉加以重组和利用。从威廉起,这种直接控制骑士的传统得以继承和延续。私战在强大的王权下得到遏制,也成为了英国区别于法国及其他欧洲国家的一大特色。
(二)盾牌钱的实施和骑士军事职能的转化
12世纪初开始,一种以钱代役的盾牌钱(shield money)制度在英国出现,骑士兵役义务也开始转化,这构成了英国骑士制度的第二个特征。早在威廉二世统治时期(William II,1056--1100,1087--1100年),免服兵役税,即盾牌钱就开始在英国实施了。盾牌钱在英国出现,一方面引起英国军队内部结构、组织关系和作战方式的变化而使英国在战争中多次获得优势,屡战屡胜;另一方面,它对骑士阶层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盾牌钱制度实施后,英国国王大量使用雇佣军,步兵和弓箭手成为英国军队的主力。在英法百年战争中,英国用这种由雇佣军和骑兵共同组成的混合编排军队对抗法国传统的骑兵阵容,取得了光辉的胜利。
三、骑士精神向绅士风度的转化
随着骑士军事职能的转换,虽然骑士阶层不再有军务的纷扰,但同时也失去了来自战争的额外收入。14世纪末发起的圈地运动和亨利八世(HenryⅧ, 1509―1547)时期进行的宗教改革所引发的地产转移使当时投身于土地投资的骑士、一些城市富裕的律师、商人及富裕的自耕农获利丰厚。由于有着共同的经济目标,这些人的社会属性逐渐接近,政治上也逐步靠拢,于是慢慢地形成了一个崭新的乡绅阶层。
骑士的思想和行为方式会影响到乡绅阶层的其他成员,其具体表现就是整个乡绅阶层在文化和意识形态方面极力模仿上流社会。他们一方面将这种向上模仿所得到的贵族骑士的价值观向市民社会推广传播,一方面也用自身形成的资本主义伦理价值观向上层社会施加影响。在英国社会中不断上升的中间阶层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在客观上促进了英国骑士精神与资本主义伦理精神的交汇融合,从而创造出了独具英国特色的绅士风度。
一个系统通过周期性崩溃遏制进步和演化,长期保持特定的组织形态,这正是超稳定结构所具有的属性。这种超稳定系统特有的组织方式,使得中国封建社会具有比世界上其他农业文明更强大的组织能力。每个王朝鼎盛时期,都呈现出高度繁荣,取得了在古代世界难以想象的成就。但是,也正是这种组织方式造成它的演化中的动态停滞。西方社会却在不断演化,一旦它长驱直入到资本主义工业文明,中国也就由先进转化为落后挨打。那么,能否用超稳定系统假说来研究中国社会近现代的演变呢?
中国文明最大的特点,是它在数千年中成功地维系了一个地区辽阔、人口众多的农业社会的整合。因此,只要把社会组织分成上、中、下三个层次考察,我们就能发现,在这三个层次,中国社会均形成了和其他民族不同的组织方式。中国封建社会的上层组织是以皇权为中心的高度中央集权的官僚机构。从秦汉到清朝,各个朝代官僚人数不等,但大都保持几万到十几万人的规模。他们服从中央号令,执行对辽阔地区的行政管理,很少出现分裂和。
中国传统社会的独特之处还在于,春秋战国时期,逐步形成一个不甚强调身份等级、并与土地相对游离的士阶层。到秦汉时期,他们所信奉的儒家意识形态日益完备并占主导地位。中国之所以能在秦汉以后维系大一统农业帝国的稳定,正是因为设立了一种用意识形态为标准的选官制度,从而可以依靠士阶层作为大一统国家的组织者。
同时还必须依靠中层组织同上层官僚组织的有效配合。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层组织方式是县以下的地主乡绅自治。这些地主缙绅,不是一般的地主和领主,他们大多也是接受儒家意识形态的知识分子。不少人从小饱读诗书,甚至有低级功名,有的本人就是退休官员。缙绅阶级按照儒家意识形态原则行事,保证了他们和政府的有效合作。
中国的宗法组织内部俨然是一个小社会,族长、家长握有支配财产、执行族规家法、决定同族人公共事务的大权。清代有谚语云“国法不如家法”“乡评严于斧钺”,形象地刻画出宗法组织在基层对每个人的控制。另一方面,宗法组织也能够和政府管理衔接,宗法族长、家长往往把监督族人完课税、服役、承办官府事务作为自己的要务,宗法族长往往由本族中辈分高又识字的人来担当。这样,中国封建社会就通过上层国家机器――大一统官僚机构达到每一个县,再以乡绅自治为中介,最后由基层宗法家族达到每个家庭,实现了一个超级农业社会之整合。
但是,中国传统一体化结构是在相对孤立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它的全部功能基本上是针对实现一个幅员辽阔的农业社会整合而设立,在对外开放、碰到近代工业文明冲击时,它立即显示出一个不可克服的内在悖论:当它力图保持社会组织三个层次整合,在这一前提下去学习西方,其后果必然是现代化的失败。一旦由政府全力推行现代化事业,代价则是传统一体化整合方式的解体,社会面临日益严峻的内部整合危机。
总之,中国古代史和近现代史,均是其独特社会结构所表现出的行为模式。在相对孤立的条件下,中国社会面临的问题基本上来自内部。一体化结构只需应付内部挑战,中国对外开放,碰到的是西方工业文明的强大冲击,社会危机来自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传统儒家意识形态不变,系统将难以适应内部整合与对抗外来挑战的双重压力。
关键词:君权与相权;中朝;外朝;三省六部制;参知政事;内阁;军机处
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核心。它的确立、完善和不断加强,反映了封建专制制度的基本轨迹。中国古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核心是皇权至高无上。宰相在我国社会中央集权制度内部可发挥双重作用:既可以辅佐皇帝、帮助皇帝处理政务,决策既要,也可能因权力过重威胁皇权,因而形成了君权与相权的矛盾。那么,古代封建君主为什么不断加强皇权,削弱相权呢?那他们又是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的呢?
一、加强皇权,削弱相权的原因
古代封建君主不断加强皇权,削弱相权主要原因如下:1.皇帝达到中央集权的需要。2.封建土地私有制条件下的地主阶级的顶端就是皇帝,所谓“家天下”。3.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既然天下归皇室所有,则制度上也肯定有一套相对应的“保权”机制。4.历史上宰相乱政的教训,是后来历代皇帝有所忌惮。这是封建社会发展的必然,封建社会的发展趋势就是中央集权不断加强,皇权不断加强,形成一套以皇帝为首的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制度。
二、加强皇权,削弱相权的措施
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秦朝建立后,秦始皇为了加强统治,强化中央集权,设立了皇帝制度,其特征为皇权独尊、皇帝至上、皇位世袭;中央又设三公九卿制度,辅助皇帝处理国家政事。此时君主主宰国家政治而没有其他任何力量可以对他有所制约。皇帝制度的特点,决定了官僚体制的变化原则:维护皇权、服务于皇帝。当时丞相李斯的权利也很大,主要是由于封建中央集权制度刚刚产生,还处于发育阶段,皇权的绝对地位还没有太明显。
汉初,任命功臣为相,丞相作为皇帝的高级助手,丞相掌握行政实权。汉高祖刘邦和汉惠帝刘盈分别以第一代功臣中功居前列的萧何、曹参为丞相。丞相作为皇帝的高级助手,实际上是朝廷中掌握行政实权的总理大臣。
汉武帝时频繁更换丞相,在位54年间,先后用相13人,其中有多人被免职或处死。汉武帝还特意从身份低微的士人中破格选用人才,参与国家政治中枢的主要决策,这样就形成了由皇帝左右的亲信近臣构成的“中朝”,又称“内朝”,在宫廷之内对重要政事先做出决策。而以丞相、御史大夫为首的官僚机构被称为“外朝”。汉武帝故意提拔布衣亲信组成“中朝”,并有中朝对国家政事先做出决策,将原属丞相的决策权分割给了中朝,“中朝”拥有决策权,“外朝”变为执行机构。由此达到了削弱相权、强化君权的作用。汉武帝用内朝官来压抑外朝官以侵夺相权,是汉代中央政治制度发展的一个突出特征。
唐代中央设三省六部制,三省的职责是中书省,负责决策;门下省,负责审核;尚书省,负责执行。而决策、执行,以前都是丞相的职责。唐朝将其分开,同时增加了审核部门,即门下省,进一步分化相权。将相权一分为三。三省相互牵制,相互配合,首长均为丞相。同时,唐朝还设置政事堂,参政议政。各省长官和被冠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头衔的官员,即可进入政事堂议事。凡进入参政堂议政的都是丞相。这些被冠以头衔的官员,由于本官品位都不高,因而进退较易,在使用上显得便利。这既有利于发挥臣下才智,又削弱了相权,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封建统治者鉴于唐朝后期割据混乱局面教训,不断的削弱和分割相权,以进一步加强皇权。三省六部有名无实,设中书门下、参知政事。宋朝就从三个方面来削弱相权:设参知政事,即副宰相,分割了宰相的行政大权;设枢密院,分割宰相的军权;设三司,分割宰相的财政大权。这些措施确实有效的分割了宰相的权力,确保了君权的独断地位。但它也给宋朝带来了官僚机构的膨胀臃肿,官员人浮于事的困境。
宋朝以后仍然有不同形式的措施出台以削弱相权,强化君权,而这一渐强,一渐弱也是君主专制制度不断强化在中央的表现之一。
元朝开始是一省多相制,后改为两省多相制,又以中书省取代尚书省。
明太祖为了进一步加强君主专制权力,先是于洪武十三年杀掉丞相胡惟庸,皇帝自己直接管六部。他还下诏:“以后嗣君,其毋得议置丞相。臣下有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但他的精力再旺盛,也管不了那么多的国事,因此到了洪武“十五年,仿宋制,置华盖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诸大学士,礼部尚书邵质为华盖,检讨吴伯宗为武英,翰林学士宋讷为文渊,典籍吴沉为东阁。又置文华殿大学士,征耆儒鲍恂、余诠、张长年等为之,以辅导太子。秩皆正五品。”但这些殿阁大学士“特侍左右,备顾问而已”。而且品级很低,只有五品,以免擅权。它只能算是“内阁”机构的滥觞。
这样,明太祖废除了丞相制度,权分六部,直隶于皇帝,解决了君相矛盾。但必然导致皇帝负担加重,军国大事均由皇帝个人裁决,难免偏颇、草率。因此明成祖朱棣时设内阁,内阁逐渐成为皇帝的最高幕僚兼决策机构。尽管内阁权力日盛,但毕竟不同于宰相制。内阁只是皇帝的是从咨询机构,不无决策权。虽有内阁大学士大权在握的现象,但其权力并不来源于制度、职位,而是来自最高统治者的个人支持与信任,一旦失宠,地位便一落千丈。可见内阁首辅的权力与前代丞相已不可同日而语,更谈不上制约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