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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认识不到位,观念滞后,阻碍农村土地正常流转
就总体而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初始阶段。农户之间小范围的转包转让占主流,规模集中成片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较少;流转模式比较单一,土地流转机制尚未完全形成。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干部、群众认识不到位,观念滞后。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认识不足,在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据调查,部分地方季节性的抛荒地约占耕地面积的30%。大面积抛荒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给农村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
1.2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权、责、利不明确
部分领导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组织、指导和管理手段。据调查了解,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基本上是以口头合同为主;既便有签订的各种书面协议中,尚有60%的合同不够规范和完善。主要是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不齐全,流转面积、标的不准确,容易产生权益纠纷。同时,土地流转合同管理滞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兑现。主要表现为农业承包合同监督管理乏力,基层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处理不及时,使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
1.3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引导和服务不到位
土地承包到户时,各地都是根据土质、地利搭配,按人平均承包分配到户,人为的把整块分割为若干小块。后经数次承包地调整,每户的承包地就更加零星。据调查,目前农户承包的田地多的有十几块,少则有几块。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口头协议多,报村、乡(镇)、县批准备案的少。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缺乏,流转信息不畅,出现要流转土地的转不出,要租土地的租不到,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
1.险大,效益低,制约流转
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比较效益低,特别是前几年,农产品卖难,造成流转也难,对农业的影响更大,农业增产难增收。如2012年当地大面积种植的梨子,遭遇罕见的梨炭疽病,加之品种单一,气候不好,出产时,市场行情看跌,造成大量烂梨,农民损失惨重。
1.5政策不具体,监管措施难有力
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保护基本农田,禁止用基本农田栽植果树、挖塘养鱼等一系列政策,对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农村专业大户要求成片开发土地扩大规模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该项政策的一些制约。尽管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在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较原则。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2.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农村土地的承包、流转事关农村的稳定,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增收。健全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机制,对实现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农村的长治久安,农民的安居乐业有着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2.1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土地流转法律保障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可参考的法律依据有国家颁布的《土地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日益增多,应把农村土地流转纳人法制化轨道,保障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
2.2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土地流转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业面临更严峻的挑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经营的矛盾、平均承包土地与市场自由配置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分散的一家一户小农生产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等等,在现代农业发展中将表现得更为明显。因此,各级政府要加强土地流转工作的引导,把它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多形式、多渠道、积极稳妥地开展土地流转工作,把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对土地流转法规政策要进行广泛的宣传,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流转工作,改变传统的农业耕种模式,扩大种植规模,防止宁肯荒地也要守着家庭承包地的僵化思想,有效地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2.3坚持政策原则,保障农民土地权益
一是土地流转必须在土地延包年不变政策前提下进行,以保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长期稳定。二是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不能刮风、不能下指标、不能强制推行,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一切围绕农业发展,一切为了农民增收。三是要坚持土地流转主体是农民。当前,农业生产效益比较低下,农民增收困难,各地在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中,一定要将流转收益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中截留、扣缴收益,不许与民争利,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四是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及时办理合同变更、解除、签证工作,积极妥善调解和处理土地流转纠纷,促进土地流转规范化发展。
2.4加强培训,提高政府的扶持力度
通过培训,提高基层干部和村会计及合同管理人员、镇乡合同管理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镇乡、村干部及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特别是在组织、发包、指导合同签订、解决合同纠纷等问题中做到依法办事,按政策规章办事,促使土地流转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一)政府关注不够
当前,我国在农村土地流转方面的政策不到位,亟需相关政策的出台来解决土地流转方面遇到的诸多难题。即使我国出台了一些关于土地流转方面的规章制度,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使这些规章制度无法真正的贯彻落实下来。同时我国在政策上对土地流转方面的关注力度不够,没有加大扶持力度。农民在种植和生产的过程中要承担来自自然和市场的风险,这些对农民来说是非常沉重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需要加大对土地流转的关注力度,致力于将政策推行下去,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只有相关的政策真正落实下来才能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诸多漏洞
就当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行情况来看,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并没有惠及所有的农村地区。而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农村在实行上保障项目也不够全面。在这样的情况下,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也进一步增强。就全国的农村来说绝大多数农民没有专业的技能,所以即使进城务工也无法获得更好的收入。如果这些农民离开土地又没有专业的技能,没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势必使他们的生活没有保障。农民在劳动报酬上获得的酬劳较少,而且在生病就医时在待遇上也不如城镇居民。这都使得农民对土地的依赖进一步增强。
(三)产权上模糊
产权主体的模糊使得市场机制在运行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混乱。产权主体上的模糊使得农民没有获得真正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掌握在行政负责人员的手中。这样导致跟土地有关的各种纠纷不断。而且在土地承包上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来约束,使得农民土地承包上的各种权利上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四)市场机制存在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存在诸多的问题,市场不完善使土地流转的速度缓慢。土地流转在制度和政策上不够健全也使得土地流转在具体的操作上没有基本的规范来引导土地流转的过程,使得土地流转的过程中纠纷时有发生。这种经常性的纠纷打破了和谐的居住环境,使得土地流转的正常程序遭到破坏。
(五)公正有待商榷
农村土地的相关制度并没有完善,使得农民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正常的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而土地流转能否有效的实施只能依靠相关的政府部门是否具有高度的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而农民自身的素质也成了土地流转能否有效进行的关键。在具体的操作上,很多政府部门没有脱离固有的思维模式,忽视了市场和农民自身这两个因素,只是按照传统的模式制定相关的计划,这些会使农民正常的权益受到损害,使在此过程中农民的权利得不到尊重。
二、针对土地流转的相关建议
(一)政策上不断完善
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之所以问题频发,土地流转市场混乱,究其根本原因是土地流转在政策上并不完善。我国的土地流转政策有很多漏洞。政府应该颁布相关政策使土地流转更加有序的进行。通过对农民进行一系列的补助和提供农民更多的就业空间使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进一步降低。在推行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政策,使农民在权益获得保障的基础上获得实质的利益,使得土地上的权益真正掌握在农民的手里。
(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
我国政府在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的时候,也应该在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上下功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可以使广大的农民的生活得到保障,在患病时家庭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在范围和深度上的进一步强化也可以使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减轻,使农民在土地流转的时候没有更多的顾虑,从而使农村土地流转更加方便和迅捷的展开。
(三)推进产权改革,使产权清晰
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明确的产权界定是其开始的第一步。只有明确的产权才能使土地流转工作能够有效的开展下去。我国的政府要将各个群体的产权界定清晰,这样可以在保护农民产权的基础上给予农民更多的权利。明确的产权界定也可以使农民的相关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使农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更加明确,从而真正惠及到广大的农民群众。
(四)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
要建立和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第一步就是需要有政府的指导。没有政府的指导,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只能是一句空谈。而政府要严格规范土地流转市场,使土地流转市场变得更加公正,更加规范,使广大市场参与的主体在开放的土地流转市场上进行高效的土地流转。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我国政府要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来保障土地流转的推行。政府要对土地流转市场的参与人员进行不断的引导,让他们在有序的土地市场上公平公正的进行土地流转。在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的过程中,政府要监督中介机构做出合理和公正的定价,让双方都得到公正的对待,彼此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使土地流转市场更加公平和公正的开展起来。
(五)尊重农民的权利
在新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权利,使农民积极投身到新农村建设中去,自觉拥护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政府推行的土地流转政策。同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违反法律或者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给予大力的打击,杜绝腐败和贪污现象,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真正从农民利益出发,使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在制定土地流转相关政策的时候,政府要听取农民的意见,让农民将自己心中所思、所想都表达出来,真正从农民的角度出发,满足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需求,真正为农民营造一个公正的环境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1.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长期以来,由于工业化的压力以及现实条件的限制,绝对数量庞大的农民一直处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正因为如此,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和保障功能非同一般。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土地进一步流向农村中的少数人,而脱离了农业劳动、尚未摆脱农民身份的这部分人(如农民工)在失去土地之后,为应对现代社会中的种种风险必然要求农村社会保障有新的内容和新的制度。同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也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很多农民即使在非农产业中已经得到了一份比较固定的职业,也不愿意轻易放弃土地,视土地为在外经营的一条生活退路,这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小农经营,阻碍了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进而影响着新农村的建设。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虽然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大体方向上的规定,但具体到细节问题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对于强制流转和擅自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现象,各地也只是用行政性指导意见的方式予以禁止,这就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利益受损埋下了隐患。另外,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法律支撑,登记体系不完善,流转主体不清等问题制约了流转工作的开展。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机制不完善。自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在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现放任自流,流转行为无人监管的趋势,个别经管站鉴证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仍存在诸多问题,从而留下了许多导致土地流转纠纷产生的隐患。虽然各地纷纷出台规定,禁止强制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巡查力度的不够或者监管的不到位,违反农民意愿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 转
4.信息流通不畅。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并且对于有意向想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户,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所以笔者要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争取让每家每户都对土地流转有所了解。对于本村土地较少的乡镇,政府应提供外面土地承包的信息,鼓励本乡镇的农民到外地进行流转,促进劳动力的转移。
5.政策措施不完善。?首先,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迫切需要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具体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但目前除中央出台的宏观政策外,各地区尚未制定出台指导土地流转的具体政策措施,土地流转缺乏政策的引导和规范,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其次,对土地流转的支持不到位。农业生产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收效慢,对大资本缺乏吸引力,而中小投资又往往受制于资金技术等原因不愿甚至不敢投人,加之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农民流转意愿不强,宁愿抛荒土地也不愿流转,从目前的实际来看,各级政府尚未出台针对流转农民和流人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公司的具体支持政策,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6.思想认识不到位。受生存保障、生产习惯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对耕地的依赖较大,视承包田为“保命田”,对政策的时效性不了解,即便流转也是短期流转。
7.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没有门路。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成落实到位。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未设置,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不健全,纠纷调处缺乏依据。大部分县、乡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关键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从严格意义上讲即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的流转本质上是农户对所拥有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易。
1.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
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冒进,更不能不考虑中国实际盲目推进,急于求成,应在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坚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逐步实施。
1.1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
一旦农村土地流转放活之后,城市资本允许进入农村土地,掌握大量资本的城市居民可以拥有几千亩、甚至上万亩的土地,他自己不耕作,雇佣原地居民耕作,这样就可能出现农民将大量土地卖给城市居民的现象,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强制规定,就会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行所谓的“规模经营”,通过各级政府的权力,很有可能将大片土地转让到城市居民手中,导致出现城里的所谓“大地主”。而这不是我国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初衷。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此外,鉴于现阶段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如果不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对个人最高农地拥有量进行限制,则很有可能出现一边超大规模的“地主”,一边无地农民的情况,导致农村两级分化,影响社会稳定。
1.2坚持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
土地制度是农村和我国的基础制度。按照中央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许土地流转的前提是坚持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用途不变。
1.3保证土地的使用效率
农村土地流转的出发点是要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土地的使用效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从目前农村土地利用情况看,“”,经营规模过小,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管理成本,从而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难以形成有效竞争,也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这阻碍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今后必须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加大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率,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通过规范土地合理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出现土地抛荒现象。另一方面,改变现有农户家庭半自给性、小规模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民兼业化,追求土地经营目标投入产出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2.农村土地流转后的合理使用
2.1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农业用途不变
当前,我国仍是一个农业大国,而且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耕地数量更是有限,无论从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角度来讲,还是从粮食安全角度考虑,严禁借用土地流转之际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有必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及流转后的使用。
2.2加大土地流转宣传力度
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提高农民“土地是财富之母”的意识,特别要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和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熟悉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还应让农民知道,土地不仅仅是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一定要规范土地流转,确保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此外,还可通过板报、村民广播等载体,让农民了解到除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外,村集体无权在承包期内单方面不签合同、不发证书、解除承包合同、强行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合理使用。
2.3加强土地流转监管,规范土地农业用途
当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管,坚决禁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改变农用地用途特别是基本农田用途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全国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培育土地流转主体,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引导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防止出现土地撂荒和粗放经营等现象。此外,应全面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并指导土地流转双方签订合同,及时办理土地流转当事人提出的签证申请,纠正土地流转双方违反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面的约定,确保流转后的土地农业用途不变。
3.农村土地流转的产权主体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由于土地权属不明而导致的流转混乱、效率低下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财产地位及其职能范围、行为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这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健康进行。
3.1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规政策,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因此,有关部门应重视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和完善,切实解决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权主体不清的问题。同时,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其他政策法规,尤其是土地分配政策,应适当体现均衡原则,即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动态监管和分配。区分情况收回符合条件成员的承包权并再流转或承包给新增人员。具体做法建议将其写入相关规定中,制定成《农村土地承包细则》,使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3.2严格执行土地法律法规,完善土地承包手续
要求出让方和受让方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土地流转,并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双方应明确土地流转的方式、流转土地的用途、土地流转的时限、土地流转的数量及费用、土地流转的类型、面积和质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及其他约定等内容。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手续,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4.土地流转的价格机制形成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农民家庭经营的弊端不断显现,土地成了束缚农民外出发展的主要因素,伴随着农民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农村土地流转方式成了解决农村土地供需矛盾、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有效途径和现实需要。近年来高塘镇农村土地流转与全国各地一样,面积不断扩大,内容不断丰富,方式不断翻新,成效不断显现。如何正确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开展,有效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处理好其中的各种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制定有效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是推进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笔者对高塘镇近年来土地流转情况展开了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浅薄探索,现报告如下。
一、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和特点
高塘镇位于霍邱县西部,灌区下游,境内有岗有湖有湾,丘陵和平原地貌兼有,易涝易旱,近年来通过综合治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有所增强。现有14个村113个村民组,人口50236人,耕地面积67899亩,人均耕地1.35亩,近年来,境内铁矿开采发展较快,但镇内农民多数仍以农业为主,是典型的农业乡镇。2013年全镇共流转耕地面积达2600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8.3%,较2012年的23000亩增长13%,涉及农户2430户,流转面积和涉及农户呈现明显递增态势,其主要特点如下:
1.流转方式以转包、代耕方式为主
近年来伴随着广大农民外出或到当地矿区务工、经商,农民自愿将土地交他人代耕或转包给种养大户经营,已成趋势,农民恋土不恋地,越来越不愿意从事过去那种一家一户式的土地家庭经营,从而腾出更多时间务工经商。但更多的农民又不愿意彻底放弃自己的耕地,因此用转包或代耕方式流转土地成了大多数农民的首选。全镇转包方式流转的面积达1820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0%;代耕方式流转的面积5800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2.3%。
2.流转时间以中短期为主
由于粮食市场价格行情波动较大,特别是近年来价格稳中有升,流出方担心将来利益受损,不愿签署长期流转合同。全镇流转时间在三年以内的面积16300亩,占流转总面积62.7%,时间在四至五年的面积8600亩,占流转总面积33.1%,十年以上长期流转的几乎没有。
3.流转价格主要由土地地貌状况决定
湖湾区地快较大、土地平整的每亩流转费用500元左右,岗区地块面积小、落差大,难以机械化耕种的每亩200至300元。一般三年一定价格,一年一结算,国家对农民的种粮补贴仍有流出方享受。
4.流转对象以种田能手、种植养殖大户和专业合作社为主
2013年全镇流转面积50-100亩的大户170户,100-200亩大户6户,200亩以上大户3户,分别较上年增长166%、100%和50%,呈加速增长趋势。
5.土地流转纠纷暂未显现
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力度逐年加大,粮食价格稳中有升,土地成立香饽饽,一般在双方协商时流出方占据主动权,特别是上世纪末因农民弃耕或随意流转造成的纠纷至今大都无法调解以及近年来土地收益的稳定增长,刺激了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在进行土地流转时注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土地流转的主要成效
1.优化了农村资源配置
土地流转使农村的土地、劳力、资金、技术和农业机械等要素得到了明显的优化配置,大多数农村剩余劳力土地流出后能更安心的走出土地,进城务工经商,农村种田能手能够施展才能,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得以较快发展,初具家庭农场模型。2012年全镇外出务工劳力13700人,与2010年基本持平,但长年外出的8700人,较2010年的6400人增加36%。大永农机服务合作社在本镇流转土地逐年增加到310亩,还在全县境内流转土地1400亩,基本实现了机械化,经营规模逐年扩大,现已拥有各类农机38台套,被评为市级示范合作社。
2.提高了农村新技术的使用率
随着大量土地流入种田大户和种田能手经营,新技术、新设备使用率得到提高,朱老庄村村民胡庆权在当地是有名的种田能手,2010年流转土地120亩,至2013年逐年增加到450亩,笔者曾到他的田间看到与周边的农户明显不同,该户全部使用机条播、机开沟等新型技术,小麦单产达630公斤,较全镇平均单产420公斤增加50%。
3.提高了土地复种指数
前些年,部分农民由于季节性外出打工影响,感觉午季小规模种植小麦费工费时,耽误打工挣钱,宁愿午季弃耕,流转到大户后午秋两季种足种满,复种面积最大化,增加了粮食单产和总产。盛宏蔬菜种植合作社,2011年底流转土地42亩,建大棚23000平方米,一年四季不断产出新鲜蔬菜,供应到省、市城区。
4.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规模经营
全镇截止2012年底通过土地流转发展了规模经营大户或专业合作社达38家,其中种植业9户,畜禽水产养殖业26户,大鹏蔬菜3户,其中被评为市、县级示范专业合作社各一家,县级表彰养殖大户一家。农业因规模经营带动的产值增加40%,产业结构明显优化。
5.增加了农民收入,实现了流转效益综合化
土地流转对农村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综合效益日益显现,一是打消了农民外出从事二、三产业个后顾之忧,克服了过去“亦工亦农”弊端,安心外出从事更高收入的工作。2012年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7460元,较2011年的6200元和2010年的5400元,分别增加20%和38%;二是随着土地的集中,便于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农产品产量大幅增加,质量明显提高,竞争力明显增强;三是伴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为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创造了条件,促进了城镇化建设,美好乡村建设步伐明显加快,2012年全镇三处美好乡村示范点工程相继开工。
三、土地流转存在的一些问题
1.土地流转意识不强
一是农民自觉流转意识不强,部分农民对国家土地承包和流转政策理解不够,担心土地流转出去后将来不能及时收回会丧失土地经营权,失去生活依靠,宁愿自己耕种、找人代耕或午季抛荒也不愿流转出去。近年来临近矿区的耕地小麦种植面积呈逐年递减趋势;二是大局观念差,个别农民只顾眼前利益,看见流入方得利害红眼病,致使协议期限未到强行收回流出土地,侵害了流入方合法权益。
2.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
一是土地流转无章可循,土地流转处在摸索和尝试阶段,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完善,流转无具体的操作办法,土地流转费难以把握,特别是多数流转费用不能随着粮食价格和成本的变化而变化,容易引发纠纷。竞相压低租金,损害农户利益以及个别农户因土地占地理优势漫天要价,阻碍土地流转的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多数都是流转双方口头协议或协议文本不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不明,埋下纠纷隐患。三是土地流转政策不配套,土地流转项目激励措施、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土地投资补偿制度等优惠政策有待进一步健全。四是土地流转信息不畅,土地流转和租赁市场没有形成,无中介组织,出租方找不到承租方,承租方又难以找到有流转土地意向的对象。五是土地流转管理不规范。多数乡镇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机构人员少,业务繁杂,办公设施不足,对农村土地流转情况难掌握,土地流转合同管理难到位。
3.土地连片规模流转难
一是由于二轮土地承包时形成的一家一户式的零星小型田块和丘陵地貌形成地势高低不平的现状,致使难以连片流转,严重限制了规模经营。一方面很多农民迫切希望把手中的土地流转出去。另一方面,一些农村经营大户为流转不到大面积土地而发愁。二是部分农民担心将来收回流出土地出现纠纷,限制流入方进行土地平整改变土地现状。三是少数年龄较大、不能外出务工、对土地依赖程度高的农民,其经营的土地难以调整也成了制约连片规模流转的主要因素。
4.流转期限短期化,严重制约了经营户对土地的长期投入
目前多数的流转期限都在三年左右,致使经营户不愿也不敢对土地进行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和培育土地肥力等长期投入,阻碍了集约化经营。同时土地流转的短期化也不利于对流转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1.强化政策引导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宣传土地承包流转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大力宣传国家土地承包一定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期不变的”精神,让农民吃上“定心丸”;要让农民知道土地流转只是经营权的流转,自己的土地承包权不会因土地流转而丧失;要加大对农村经济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让农民认识到只有对土地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走农业产业化道路,才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必由之路,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自觉性。二是加大工作力度, 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积极引进项目,注意收集土地流转信息,搞好牵线搭桥,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解决流转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要坚决制止利用土地流转把农用土地非农化经营等违法行为。
2.完善土地流转的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工作机制,加强县、乡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管理(仲裁)机构建设,设立工作班子,充实工作人员,把引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要尽快完善土地承包流转登记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纠纷调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二是制订和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办法,要在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对农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规定土地流转的原则、形式、期限、程序、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要明晰土地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及法律责任,真正使土地流转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三是坚持“依法、平等、有偿、自愿”原则,谨防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现象发生。四是探讨土地长期流转机制,结合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农村的各项经济政策制定土地长期流转的实施办法,鼓励流转双方采取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多种方式进行土地长期流转,实现互利双赢。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政策扶持是促进土地流转持续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一是制订优惠政策,要在土地开发、税收、社会保障、信贷、服务等方面制订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规模经营,推动土地流转。二是加大农田基本建设投入,做好流转区域的农田水利配套建设,提高农业抗风险力度。三是利用好国家农田治理、平整土地等政策,推动土地连片流转,规模经营。四是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对流入户按照面积、经营项目或长期投入等指标给予资金奖补。
关键词:土地流转;城镇化;农村社会保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是构建现代农业模式,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不断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发展,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土地流转趋于加快,规模逐年扩大,呈现出了经营主体多元化、流转形式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的发展局面。在新的形势下,如何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健康发展,是值得我们思考和研究的问题。
1、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反映了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总体是健康、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1政策措施不完善
首先,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迫切需要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具体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但目前除中央出台的宏观政策外,各地区尚未制定出台指导土地流转的具体政策措施,土地流转缺乏政策的引导和规范,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其次,对土地流转的支持不到位。农业生产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收效慢,对大资本缺乏吸引力,而中小投资又往往受制于资金技术等原因不愿甚至不敢投人,加之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农民流转意愿不强,宁愿抛荒土地也不愿流转,从目前的实际来看,各级政府尚未出台针对流转农民和流人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公司的具体支持政策,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1. 2管理机制不健全
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转出转人之间缺乏足够的信息联系,阻碍着土地流转在更多方式、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进行。转包费、租赁费缺乏科学依据,没有与之相关联的评估、咨询、公证、仲裁等中介机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处于空缺状态,致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网络无法建立,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而且二轮土地承包的一些遗留问题也得不到及时处理,不少地方存在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户,承包合同签订不到户、不规范、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不到位、流转合同不规范等问题。
1.3流转运作不规范
现在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多是口头协议,未通过签订流转合同来规范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土地流转登记管理难度大,特别是农户以口头协商流转的土地,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难以掌控,更无法登记备案。由于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不便于管理,而且也为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留下了隐患。同时口头协议的随意性也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人,积极性不高,不利于农业的长远发展。
1. 4服务保障措施不到位
首先,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土地对农民来说仍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这就决定了农民不肯轻易离开土地。加之我国大部分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仍较滞后,二、三产业接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有限,许多农户仍靠种地维持生计,不敢也不能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只能是小规模和短期流转,影响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的提高。其次,土地流转服务缺位。绝大多数乡镇、村尚未成立土地流转的服务机构,缺乏合理的引导和组织,没有真正建立起资产评估、委托、法律咨询、信息服务、流转中介等服务机构,供求双方很难找到一个合理的交易平台。
1.5流转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少数地方的基层干部对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和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顾客观实际,盲目对流转下指标定任务,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有的地区为了片面地追求农业规模经营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随便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用行政手段将农户的承包地转租给企业经营,严重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有的地方为了降低开发成本,更多地招商引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时间,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这些问题如不加以纠正,将引发许多矛盾,甚至动摇农村基本经济制度。
[关键词] 农村 土地流转 有效途径
[中图分类号] 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6-0001-01
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势不可挡,种植规模化、集约化已成燎原之势。河南省唐河县做为一个农业大县、产粮大县、劳务输出大县,在引导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
一、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式和特点
1.形式
1.1转包。转包土地主要是进城务工或经商农户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转包收益由双方协商,土地转包后,原承包农户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依然有效。
1.2出租。出租土地是承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业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的一种形式,是近几年出现的主要流转方式。
1.3托管。土地托管主要是外出经商务工或其他农户,将承包土地托管给亲友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生产经营的一种流转方式。
1.4互换。互换土地主要是农户为方便耕种或流转,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对各自的承包土地进行互换。
1.5转让。转让土地主要是承包农户经发包方许可后,将家庭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其他成员的一种行为。此类流转形式较少。
1.6股份合作。股份合作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股权形式和其他农户或农村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合作经营的一种流转方式。
2.特点
2.1自发流转为主。我县农户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农户间的自发流转。
2.2流转期限较短。除转包和互换两种流转形式以外,有的地方流转协议是一季一定或一年约定一次,且多数为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更谈不上规范,导致转入方缺乏长期生产经营计划,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土地只用不养的掠夺经营。
2.3流转范围扩大。目前,我县土地流转的范围由农户与农户之间、亲朋好友之间、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逐步扩展到外村、外乡跨区域流转,向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
2.4流转价格看涨。目前,全县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在每亩700元左右,现在仍然存在有价无地的现象。
二、农村土地流转的困难和问题
1.土地流转规范化程度较低。部分流转土地转出方与转入方仅有口头协议,未按程序办理流转手续,有的虽有合同但不规范,导致土地流转、经营关系混乱,易出现矛盾纠纷。
2.土地流转稳定性差。土地流转期限大部分为1-3年,大户难以有长远打算,短期行为明显,不愿购置大型农机具、改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而粮食生产中的大型农机具购置、农田水利设施改造、土壤改良基本都需要较大投资,投资回报周期长,阻碍了土地经营规模化进程。
3.土地流转组织化程度不高。土地流转机制尚不健全,各级各部门服务职能尚不到位,自发性、盲目性、随意性较大。
4.土地流转难度较大。土地的中、长期流转承包困难。当前,由于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出台、农产品价格的不断上涨,以及农机作业服务的配套完善,粗放经营仍有利可求,导致农民守“土”意识较强,大量农民不愿意“舍弃”土地。
5.服务机构尚不健全。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的整合,造成了土地承包管理职能的弱化,甚至缺失,上级土地承包的法规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贯彻,群众的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出现合同纠纷时调解仲裁工作不到位,土地流转的服务工作滞后,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和建议
1.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导向,促进农村土地规范化流转。政府应明确和落实在土地转移中的立法职责,制定适应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有关土地转移的法律法规,既要与社会主义市场济相适应,符合国家粮食安全的长远需要,又要考虑到农业、农村发展的现实。在制定和落实配套政策上,实行双向优惠,在优惠内容上,不但在经济上优惠,而且在享受集体公益事业服务等方面予以倾斜,且在优惠的取向上实行重点优惠。政策导向必须坚持保障农民的土地流转收益,建立收益递增机制,切实让农民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中得到实惠。
2.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运作方式,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在贯彻实施国家土地政策的基础上,各级政府高位介入,在舆论上,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发动,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有序流转土地,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在政策上,进一步明确土地流转是对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延续和完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土地政策资源配置、推进城镇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现行农村各项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在措施上,培育和发展各种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土地向规模化流转的运行机制等。
3.构建适应土地经营权市场化的土地管理体制,促进农村土地市场化流转。建立健全引导机制,以种植大户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为载体,土地股份制为导向,使各类经济主体和个人参与全方位、多层面的土地流转,促进流转主体多元化、规模化、集约化。建立健全市场机制,使土地流转形成大户带动、能人带动、产业带动、市场带动的局面,为农村土地流转营造一个宽松的市场环境。
4.探索建立农村土地转移的运作模式,引导和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适度规模化发展。一是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聚集资金和项目资源,推动土地转移规模化生产,形成田间与车间牵手,基地与农户联姻,生产与发展对接的产业格局。二是创新多元化合作模式,实行农机农艺相结合,行政科研相结合,产学研农科教相结合,集聚发展效应,营造发展合力,推动规模流转。
5.健全监管机制,推动民生保障措施,推进农村劳动力非农转移和土地高效流转。规范政府职能和行为,做到引导而不强迫,服务而不包办,支持而不阻碍。同时,要加强城乡统筹,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把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解除农民转让土地后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土地不仅是农民主要的劳作对象,还是农民主要的经济来源。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能否得以有效解决,直接影响农业的稳定、农民的收入水平,间接地影响着社会各行各业的协调发展。因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土地流转问题,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合理发展,有利于深化农业改革,有利于促进农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进步。
1土地流转的基本问题
1.1流转行为不规范
首先,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多为群众自行组织,缺乏政府指导的有序性和引导性。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在实施土地流转时,经常采取强制化方法,不尊重农民意见。再次,某些地区土地流转过后,土地用途也随之改变,原本的农业用地用来发展第二、三产业。最后,土地用户之间经常以口头约定的形式进行土地流转,这种土地流转行为缺乏规范性,容易发生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和矛盾,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1]。
1.2流转时间较短
由于农民与土地之间的感情较深,并且大多数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较大、务农意识较强,因此,土地流转的时间一般比较短。土地转向方认为短时间的土地使用,不值得投入较高成本,从而导致土地价值得不到及时发挥,土地流转效率较低。
1.3流转形式较单一
虽然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具有多样性,但是,实际的土地流转仍仅局限于土地用户之间,一旦有反对流转的农户出现,那么新型的土地流转形式就会受到抑制而得不到较好的发展。除此之外,由于被流转的土地规模较小、农业稳定性较弱,也使得一些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行动力随之降低,对土地流转的发展受到了不良的影响。
1.4流转政策不完善
现如今,农村土地流转基本上根据国家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流转管理,但是,不同地域的农村在进行土地流转时,国家的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与当地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存在不相适合的情况,致使其土地流转仍然缺乏比较有针对性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的支持,这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2优化土地流转的有效措施
2.1强化规范性管理
一方面,要针对农户自发进行的土地流转行为给予规范性的管理。相关部门对此要进行全面引导和监督,切实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对于已经存在的土地流转问题和纠纷矛盾要予以及时的解决,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和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另一方面,要规范管理政府行为,避免出现政府强行决定、擅自执行等现象,要充分尊重农户的意见,加强与农民的交流和沟通,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与农户协商处理农村土地流转问题[2]。
2.2建立健全机构建设
从县级到村级逐步强化土地流转机构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相关制度和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各级农业管理部门的优势。当出现流转纠纷时,为了确保土地用户的利益,要建立有效调节纠纷的相应仲裁机构。与此同时,将土地流转工作视为农业部门的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并对此项工作全面引导、管理和监督。此外,县级和乡级的农业管理部门要不断优化自身的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以此省去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定期进行档案信息补充和完善,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2.3加强规模化引导
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即对土地资源进行重新组合,以便实现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这不仅能够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经济收入,还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实力。它能将过去土地分散化经营转化为土地整体化经营,实现土地的集中管理,促进了农业经营集约化发展。但是,现如今只有借助政府手段才能实现这一目标。目前,农业生产的风险较高、农民经济收入较低,对于有志于发展农业的生产者来说,农业发展条件较差,困难较多。因此,政府要为其提供积极的帮助和支持。加强培育新兴农业主体,以此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
2.4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首先,健全土地承包政策。要想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就要健全这一土地政策,提高农户对此政策的了解程度和应用性。然后,不断推行优惠政策。将农业产业化与土地流转有机结合,大力发展规模化农业,打破农业地域限制。最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多层级的保障制度。坚持“农户自愿、因地制宜”的流转原则,强化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尽可能地发挥土地经济价值[3]。
3结论
综上所述,在新的社会发展时期,通过强化农村土地流转行为规范性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构体系、加强规模化引导以及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等措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合理化发展和进行,能够有效解决各种土地流转问题,能够促进农业改革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牛一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对外经贸,2016,(02):118~119
[2]刘建丽.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当代经济,2012,(02):80~81
1、 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
一旦农村土地流转放活之后,城市资本允许进入农村土地,掌握大量资本的城市居民可以拥有几千亩、甚至上万亩的土地,他自己不耕作,雇佣原地居民耕作,这样就可能出现农民将大量土地卖给城市居民的现象,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如果政府不采取措施强制规定,就会有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推行所谓的“规模经营”,通过各级政府的权力,很有可能将大片土地转让到城市居民手中,导致出现城里的所谓“大地主”。而这不是我省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初衷。因此,有必要采取一定措施,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完善。此外,鉴于现阶段农村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如果不把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放在首位,对个人最高农地拥有量进行限制,则很有可能出现一边超大规模的“地主”,一边无地农民的情况,导致农村两级分化,影响社会稳定。
2、保证土地的使用效率
农村土地流转的出发点是要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确保土地的使用效率,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从目前农村土地利用情况看,“”,经营规模过小,增加了农业生产的管理成本,从而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难以形成有效竞争,也不利于农业科技水平的提高1。这阻碍了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因此,今后必须改变这种状况,一方面,加大先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提高农业生产率,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通过规范土地合理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防止出现土地抛荒现象。另一方面,改变现有农户家庭半自给性、小规模土地承包经营基础上的农民兼业化,追求土地经营目标投入产出收益的最大化,提高土地配置效率。
二、农村土地流转后的合理使用
1、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农业用途不变
当前,我省仍是一个农业大省,而且土地资源十分有限,耕地数量更是有限,无论从土地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角度来讲,还是从粮食安全角度考虑,严禁借用土地流转之际随意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就显得格外重要。因此,有必要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及流转后的使用。
2、加大土地流转宣传力度
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提高农民“土地是财富之母”的意识,特别要让农民了解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和农村土地流转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熟悉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还应让农民知道,土地不仅仅是就业和生存的手段,更是一笔庞大的资产,加快土地流转正是合理利用这一资产、增加要素收入的有效途径,因此,一定要规范土地流转,确保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变。此外,还可通过板报、村民广播等载体,让农民了解到除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外,村集体无权在承包期内单方面不签合同、不发证书、解除承包合同、强行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确保土地合理使用。
3、 加强土地流转监管,规范土地农业用途
当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加强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管,坚决禁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改变农用地用途特别是基本农田用途的违法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全省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培育土地流转主体,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鼓励引导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防止出现土地撂荒和粗放经营等现象。
三、 农村土地流转的产权主体
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由于土地权属不明而导致的流转混乱、效率低下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经济地位、法律地位、财产地位及其职能范围、行为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这不利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健康进行。
1、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法规政策,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很强。因此,有关部门应重视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和完善,切实解决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产权主体不清的问题。同时,还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其他政策法规,尤其是土地分配政策,应适当体现均衡原则,即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动态监管和分配。区分情况收回符合条件成员的承包权并再流转或承包给新增人员。具体做法建议将其写入相关规定中,制定成《农村土地承包细则》,使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