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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水利部
2013年9月24日
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地)负责编制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小Ⅱ型项目)规划;在此基础上,水利部、财政部组织编制全国重点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小Ⅱ型项目)规划,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和增补。
重点小Ⅱ型项目包括:
(一)水库完成注册登记,坝高10米及以上且总库容20万立方米及以上,水库溃坝后对下游乡镇、村庄、基础设施等防洪安全有重大影响,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主体,经安全鉴定或安全评价结论为三类坝的小Ⅱ型水库。
(二)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经财政部、水利部认定的其他小Ⅱ型病险水库。
未列入重点小Ⅱ型项目的小Ⅱ型病险水库为一般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一般小Ⅱ型项目)。
第三条 财政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全国小Ⅱ型项目建设资金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参与项目前期及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
水利部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小Ⅱ型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参与项目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中央财政对重点小Ⅱ型项目给予资金补助,一般小Ⅱ型项目建设原则上由各地自筹资金。
第五条 中央财政对重点小Ⅱ型项目的资金补助从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专项资金)中安排。
中央专项资金按照“早建早补、晚建晚补、不建不补”的原则,分年度予以补助,对全面完成小Ⅱ型项目任务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
第六条 中央专项资金补助实行总额控制。
控制总额=各地纳入规划重点小Ⅱ型项目个数×平均每座水库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投资额
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投资额,原则上按平均每座重点小Ⅱ型项目不超过240万元控制。项目投资额较高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第七条 中央专项资金对重点小Ⅱ型项目补助,先按不超过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总额的95%控制,在各地完成全部纳入规划的小Ⅱ型项目建设任务后,再安排剩余中央专项资金补助控制总额的5%。
第八条 中央专项资金奖励,由财政部商水利部根据各地小Ⅱ型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第九条 中央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下拨。资金拨付到各地财政部门后,各地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后一个月内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及时拨付资金,并在收到中央专项资金后两个月内将预算下达文件或拨付资金清单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第十条 各地将中央专项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轻重缓急原则。优先考虑病险程度重,垮坝失事后影响范围广、损失大,与水库下游经济社会关系密切,除险加固后效益明显的水库,对遭受洪灾、地震破坏严重以及对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影响大的项目要优先安排。
(二)优先安排前期准备充分项目。优先考虑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扎实,且地方积极性高的项目。
第十一条 各地在全面完成重点小Ⅱ型项目建设任务的前提下,中央专项资金如有结余,省级财政主管部门须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财政部、水利部上报结余资金情况,经审批后,结余资金可用于其他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重点小Ⅱ型项目建设资金如有不足,由各地自筹资金解决。
第十二条 地方财政部门要将中央专项资金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五条 财政部将会同水利部对中央专项资金安排、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并在目标建设期终了,对各地小Ⅱ型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总体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中央专项资金应补助金额和奖励资金进行清算。完成任务的,将兑现全部中央专项资金补助并适当奖励;完不成任务的,扣减或收回中央专项资金补助。
第十六条 对于截留挪用、虚报投资完成骗取中央专项资金等行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其年度中央专项资金或停止安排其下一年度中央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在思明区纳税的以下企业方申请研发资金资助: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从事通信技术服务和集成电路设计经营,且取得相关许可证或双软证书的企业,经厦门市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为“厦门市动漫企业”;经区政府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以及省“6·18”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经批准的科技型单位等。
其研发资金资助方式分为奖励扶持、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
获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办法》规定的奖励扶持方式,主要以支持企业设立且经认定批准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其他市级以上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100万元。企业获得科技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助和省“6·18”专项资金资助,一次性给予所获资助资金的等额奖励。
对于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性型服务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办法》还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自授权之日起一年内由专利所有人提出申请,一次性奖励5000元。
《办法》还鼓励两岸人才交流,对企业引进台湾博士开展博士后研究、参与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一年累计在企业工作六个月(含)以上且业绩考核合格,每人每年可获得3万元奖励。
鼓励大学生入驻科技园创业
《办法》的无偿资助政策鼓励软件、云计算、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工业设计等新兴产业发展,对企业借助外力,联合高校院所攻克关键技术瓶颈,经专家评估获得立项后,按照评估的难度系数(0.1-1.0)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该项资助全区年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办法》鼓励区属部门和街道新建或改、扩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园区使用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资助100万元;新建园区使用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的,资助50万元;改、扩建园区按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
《办法》还支持“厦门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每年给予1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大学生入园创业且纳税登记在思明区,办公场所在20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的标准补助三年。
科技创新贷款最高贴息500万元
《办法》规定,思明区纳税单位按照《思明区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向相关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创新项目研发及其转化,可获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贷款贴息,贴息总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水产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水产事业的发展,根据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了落实郑政*号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水产业的意见》精神,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由水产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并用于特定项目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财政安排的水产良种补贴资金、规模化水产养殖基地建设奖励资金、水产科技支撑体系建设资金和休闲渔业示范点奖励资金等专项资金。
第二章项目申请
第四条项目申请。申报水产专项资金要按照各类资金的申报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内容、实施地点、建设周期、资金用途、保证项目实施的主要措施及资金使用所要达到的目标、项目效益、组织领导等。
第五条申报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先将申报材料报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水产局和市财政局。
第六条申报时间。项目实施单位每年八月底前逐级申报下一年度专项项目。
第三章项目评审
第七条项目评审。由市财政局、市水产局等单位抽调相关人员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水产局另行下达。
第四章资金下达
第八条下达程序。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由市财政局、市水产局共同下达资金到县(市)区,各县(市)区应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九条水产专项资金应遵循财政县级报账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水产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不准挪作非生产性开支。
第十一条水产专项资金属财政无偿拨款,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转作有偿资金,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回收专项资金。
第六章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完工或年终向县(市)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县(市)区两部门汇总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关键词:事业单位 专项资金管理 问题 对策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专项资金在加强政权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产和生活条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财政专项资金在分配、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等。有些问题带有普遍性,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本文拟就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行为提出初步探讨。
一、科学界定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是财政分配用于专项事业的资金,是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制度中虽然将专项资金解释为财政或上级拨入用于专项工程或专项事业的财政资金,但在实际操作中,除了定额的人员和公用经费外均属于专项,纳入专项资金管理。但是,由于对专项资金不同的界定,在管理和统计的口径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如对于各单位取得的预算外收入,目前规定是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使用时由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再予拨付。这类资金是否属于专项资金,在界定上就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管理方式。在各地财政部门,有的将其纳入综合预算,实行收支脱钩,并将拨付的资金作为专项资金管理,用款单位不得随意挤占、挪用;有的虽也纳入综合预算,但未实现收支脱钩,拨付的资金不作为专项资金管理,其结余部分由用款单位自行决定开支。这使得大量超标准、超定额的人员经费、公务经费和一些不能在业务费中开支的费用挤入预算外收入的现象出现,形成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个人收入和待遇大大高于没有收入的单位,导致同是行政单位但收入待遇上却苦乐不均。
专项资金的分类应根据专项资金的定义及内涵,明确哪些项目作为专项资金管理,确定统一的专项资金统计口径,从而达到科学管理,有效监督的目的。对专项资金进行科学合理的界定与分类,不仅有利于用款单位对专项资金核算管理和控制,同时也有利于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开展综合评价。
二、专项资金的管理内容
(一)专项资金的含义及特点
在不同的制度和规定中,专项资金有着不同的名称,如专项支出、项目支出、专款等,在具体内容上也有一定的差别,但总体看,其含义是基本一致的。一般来说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完成专项工作或工程,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也就是说,专项资金有三个特点:一是来源于财政或上级单位;二是用于特定事项;三是需要单独按项目核算。
(二)专项资金的构成与分类
目前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等,全部作为专项资金。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如专项补贴、专项奖励等)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三)对专项资金管理现行规定
根据当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性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和专项支出。工资福利支出(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公用性经费)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专项支出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并需要单独项目的专项报账结算,即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已完成项目的专项结余,报经主管预算单位或者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就上交财政。
一些制度、规定、办法的出台,无疑使专项资金从预算、执行、核算各个环节做到了有制可依,对规范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难以用现行制度予以解决和规范,亟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三、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
各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未全部纳入“拨入专款”科目核算,部分资金列“其他应付款”科目。这样做产生许多弊端,其一是逃避了对专项资金的监督;其二是资金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的专项资金到底有多少心中无数;其三是造成专项资金长期闲置,不能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其四是会形成新的违纪,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专项资金,时间长了就会变成单位的“自留地”,什么费用都往里面挤。
(二)挤占专项资金
挤占专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屡查屡犯,主要是由于工作经费不足,汽车费用、差旅费、招待费等都挤进专项资金开支。
(三)项目申报、实施管理不规范
首先,单位在项目申报时,不知道轻重缓急,错报重报现象时有发生;其次,单位项目申报中,缺乏严格的事前分析,造成预算追加申报过多;第三,单位在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不顾申报项目,随意支出项目资金,造成资产流失。
(四)财务控制意识淡薄
领导不重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中财务人员只是简单的承担了会计核算与资金支付的服务性工作,而忽略了财务控制在单位各项经营活动中的辅助决策与监督作用,没有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事前、事中与事后分析,因而财务人员无法根据业务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支付,造成往来款项混乱,使得专项资金管理失控。
(五)专项资金支出的开支范围不明确
单位没有明确的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具体那些能在专项中列支,那些不能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财务人员只能凭借理解去审查监督。一些单位还存在随意扩大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特别是在购置办公设备中一些重复购置现象严重,加上办公人员没有控制意识,造成了资金浪费现象。
四、治理事业单位专项资金管理问题的对策
(一)规范会计核算
规范会计核算,准确使用会计科目,各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全部纳入“拨入专款”科目核算。
(二)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
下达项目资金时核拨一定的工作经费,以免其他费用再挤专项资金。要加强自查、自管、自纠,确保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无滞留截留;
(三)进一步加强财务制度建设
各单位领导要把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作为防范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结合贯彻实施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规范项目核算,提高会计基础工作水平。
(四)围绕中心工作编好编实编细项目预算
项目的申报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厅属事业单位作为厅的技术支撑,就要围绕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立项。在编制项目时,技术路线、工作方法要合理可行,安排的工作量要实事求是,经费预算要科学合理。要按照省财政厅项目绩效评价要求,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今后专项经费的申报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国土资源调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按规定的费用范围和标准列支费用,会议费、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对职工奖励,在效率优先的同时要兼顾公平,奖金分配办法应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
(六)注重积累,提高单位实力
各单位在发展生产,提高职工收入的同时,要注重积累,加大固定资产和技改投入,必要的生产性设备是厅属事业单位作为国土资源事业技术支撑的基础,也是单位竞争力的体现。如地质勘查资质申报时,拥有规定的地质勘查设备仪器等生产性固定资产是前提条件,但有的厅属事业单位尚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各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加大技改力度,增强单位发展后劲。
(七)合理安排项目年度资金,控制项目经费结余
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在编制下年度支出预算时,应当首先用净结余资金安排本部门项目支出,并优先安排新增项目支出。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需要追加项目支出的,应当首先用本部门净结余资金安排。在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时,将本部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净结余资金的安排使用计划,随部门“一上”预算一并报送。部门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原则上不允许在未支用的情况下连续两年结转。因此,应根据年度工作量情况,合理安排项目年度资金。
参考文献:
[1]童洁.完善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思考[J].当代经济,2011;11
[2]刘必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绿色财会,2011;11
[3]李明亮.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思考[J].现代营销,2011;12
[4]黄世文.财政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刍议[J].中国农业会计,2011;11
5月2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把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作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进一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的投。入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参与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
通知强调,中央企业在保障性住房开发建设中,要始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强化对开发建设各个环节的过程管理,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工期,切实防止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发计方面,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的特点,合理优化设计方案,努力做到功能齐全、布局合理、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在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使用合格建筑材料,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国务院要求食品从业人员集训行业道德伦理
5月8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宣传教育食品安全,印发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任人和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伦理等方而的集中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
《纲要》要求,建立起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在2015年年底前将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提到80%以上,将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接本知识知晓率提高到85%以上。
发改委要求各省约谈行业协会防其组织价格垄断
5月10日,继连续约趺方便而、酒类企业负责人后,为继续缓解通胀胝力,发改委发文要求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对行业协会开展沟通交流,预防和制止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
发改委同时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任2011年设立专门负责反价格垄断工作的职能部门,建立反价格垄断人才库,完善价格垄断案件举报奖励制度,每年选择一个重点行业开展针对性反价格垄断调查,并建方案件公布制度。
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5月11日,财政部、工信部、国家能源局《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继续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给予奖励。奖励政策涉及20个高污染行业,奖励门槛逐年提高。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地方当年淘汰落后产能日标任务、上年度目标任务实际完成和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因素安排奖励资金。
《办法》要求,企业要切实承担起淘汰落后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地方政府要切实负担起水行政区域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督促企业淘汰落后产能。经整改环保不达标、规模较小的重金属污染企业应整体淘汰。
环保部:将建立重金属污染终身追责制
关键词:货币资金管理;问题;解决办法
货币资金是企业的血液,企业的启动和发展必须靠足够的货币资金来解决,企业如何正确安排和使用资金,保证企业经营效率和效益,防范财务风险,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之一。目前企业的货币资金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永续经营。所以对一个企业来讲货币资金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也正由于货币资金的重要性,企业才应该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
一、我国企业货币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货币资金的管理制度不健全
按照国家货币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 企业应该有规范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处理流程及业务经办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现在很多企业不重视制度建设,业务流程也不按规定的过程开展,更不按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配备人员。经常有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负责出纳或财务主管的工作, 开展业务时也是按领导的吩咐进行,领导签字不管是否符合规定都办理,领导的意见凌驾于制度之上。
(二)货币资金的内部监管不严格
有一些公司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虽然有内部控制制度,但却没有相对应的内部稽核和监督评价制度,导致无章可依。 在公司内部中虽有奖惩制度,但普遍缺乏科学性、以偏概全、缺乏合理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导致了内部稽核、控制制度形同虚设,对员工的约束力不大。 一些员工的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在实际操作中没有严肃执行制度,给舞弊者有机可乘。
(三)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由于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组织结构的调整,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需求和多级法人资金分散的情况产生了矛盾,子公司多头开户、投资随意性大、资金失控,上级公司无法及时了解到企业账户上面资金变动情况,不能及时有效调度零散资金并形成一定的资金规模,资金使用效率低下问题日益严重。导致企业资金使用率低下的原因还有企业库存占用高,大量的应收账款等原因。过高的库存和应收账款都会占用企业大量的流动资金,容易导致企业资金链无法有效周转,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二、解决货币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方法
针对以上问题,企业管理人员需要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资金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要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要以资金管理为核心,资金合理利用是以保值增值为目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企业资金管理的力度。
(一)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制度是行为的保障,必须建立和健全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稽核、监督评价机制的制度以及检查考核制度、奖惩制度,使企业工作中做到有规可依,要注意不能使制度流于形式,公司日常工作一定要按照规章制度严格施行。
(二)提高会计人员、领导及有关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首先得加强会计人员学习有关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的财经法规,丰富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技能,如有条件的话,每周让所有财务人员集体学习,认真总结自己的不足,经常同其他单位财务人员交流经验,来促进财务人员整体水平的提高。再次,奖励那些考取较高水平资格证书的人员,来带动学习的积极性。“无知者无畏”,所以要多让会计人员集体学习有关案例,通过学习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职业道德观念。市场经济越发展,对会计工作的职业道德水准要求越高,朱 基曾经题写过“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校训,这也是对广大会计工作者提出的基本职业道德要求,所以应该广泛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全面提高会计职业素养和执业质量。
(三)加强内部控制
现金收入内部控制的主要在于,首先签发收款凭证应与收款的职责分开,由两个经办人员分工负责办理;控制收据和发票的数量和编号,应定期核对未使用的空白收据发票防止短缺;建立收据发票的销号制度,将开出收据发票的存根与已入账的收据发票的记账联按编号,金额逐张核对注销,确保收入款项的入账;其次,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开具收据给交款人,以分清经办人员与收款人员的职责;一切现金收入均应当天入账;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不应以白条抵库,保证实际库存现金数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相符;最后,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临时抽查。
第二条低保资金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当年低保资金筹集、使用过程及结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
第三条绩效评价的范围是各级财政当年安排的低保资金及上年安排结转当年使用的低保资金。评价的对象是筹集、管理和使用低保资金的部门。省对市绩效评价对象为各市财政部门、民政部门。
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绩效目标为:牢固树立公共财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足额列支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积极推行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对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据实核定家庭收入,做到应保尽保,按月足额补差,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第五条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共同制定全省绩效评价的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全省绩效评价工作,各市财政局、民政局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对本地区工作进行评价。
第六条绩效评价的原则
1、效用性原则。评价主要考核低保资金收支是否经济、有效,支出的预期目标是否实现。
2、政策性原则。评价主要以国家和省有关低保资金的政策和财会管理的规章制度为依据。
3、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4、激励性原则。以加强低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通过低保资金的绩效评价,在全省建立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奖惩并举的低保资金管理机制。
第七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1、主要政策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0]第5号)、《河北省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办字[2004]105号)及相关的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等。
2、相关资料。财政和民政系统月报、决算报告、数据库资料、专项检查报告、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的指标包括资金使用社会效益指标和管理情况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主要反映低保资金使用后的效益和成果;管理情况指标主要反映低保资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各项指标又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定量指标包括市县财政投入率、按时足额发放率、低保对象满意率、低保资金银行发放率、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率等;定性指标包括是否实现应保尽保、是否做到准确核实家庭收入、资金管理是否存在违纪违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扩大保障面或提高补助标准的情况等。
第九条绩效评价采用综合指数计算方法,实行百分制,综合得分通过定性指标得分和定量指标得分加权求和获得。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总分均为100分,在计算综合得分时定性指标权数为30%,定量指标权数为70%。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得分=定性指标得分×30%+定量指标得分×70%
定性指标得分=“是否实现应保尽保”得分×权数+“是否做到准确核实家庭收入”得分×权数+“资金管理是否存在违纪违规情况”得分×权数
定量指标得分=“市县财政投入率”得分×权数+“资金按时发放率”得分×权数+“资金足额发放率”得分×权数+“错保率”得分×权数+“低保对象满意率”得分×权数+“低保资金银行发放率”得分×权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率”得分×权数
第十条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中根据各细化指标重要程度的不同赋予相应的分值。
第十一条绩效评价结果以得分多少分为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档次,得分85-100为优秀,得分70-84为良好,得分60-69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二条各市依据上一年度基础数据、相关政策和制度执行情况,对照评分标准,按评分公式计算本市得分,进行自评,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上报本市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同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在各市上报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有关规定,组织人员对各市进行评价,并形成全省低保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于当年6月初将评价结果反馈各市征求意见,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参考。6月底进行评价工作总结,并将评价过程及结果上报绩效评价领导机构。省财政厅和省民政厅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并报送省政府。同时,建立绩效奖优罚劣机制,对绩效好的地方,建议下一年度安排资金时给予适当奖励;对绩效差的地方,建议下一年安排资金时适当扣减应得份额。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各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调动农民发展生猪生产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的良种化、规模化、生态化和产业化,建立生猪生产稳定健康发展机制,根据财政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7〕42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生猪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奖励资金对生猪生产的奖励补助,坚持“引导发展,提升产业,以奖代补,定额补助,直补到户”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奖励补助范围
(一)支持规模养殖场(户)应用生物发酵舍零排放养殖技术而进行的猪舍新建、改造;(二)粪污处理补助;(三)支持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网络体系建设、*乌猪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公母猪补贴;(四)生猪饲养贷款贴息;(五)支持畜牧小区建设;(六)生猪防疫服务支出。
第(一)至(二)项实行以奖代补方式,第(三)至(五)项实行定额补贴方式,其中饲养母猪50头以上的场(户)、畜牧小区建设和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推广网络体系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
第五条饲养能繁母猪10头(含)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的生猪规模养殖户享受奖励资金:(一)符合生猪产业发展规划,场址属于非禁养区,并建有面积与存栏母猪相配套的标准化猪舍;(二)台账规范、齐全,建有符合动物防疫要求的基础设施,遵守有关动物防检疫要求开展防检工作,并按规定使用疫苗及药品;(三)粪污经沼气池等有效处理,并与周边农作物相配套,粪污达标排放;(四)引进良种公猪必须符合动物防疫规定,到省一级以上种猪场引进,并附有效证明(种猪场资质证明、系谱等);(五)遵守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具体奖励补助标准:(一)新建、改造生物发酵舍的猪舍每平方米补助30元,但当年享受标准化猪场项目补助的猪场不再补助;(二)建造用于粪污处理的沼气池,每立方米补助50元;(三)新引进良种公猪每头补助500元。
对养殖场(户)实行猪舍改造、粪污处理的补助从20*年1月1日实施。
第七条申报程序
(一)猪舍新建、扩建、改造和沼气池建造补助资金。生猪养殖场(户)于11月底前填写《*市财政补助资金兑现申请表》,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经初步验收后,将汇总材料及附件报送至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由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市财政局邀请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组织联合验收。
(二)引进良种补贴。养殖户每引进一批(头)良种公猪,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向所在乡镇(街道)申请确认,由各乡镇(街道)动物卫生监督站统一汇总后,随同引种资料报市畜牧兽医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鉴定,再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复核。
实行项目化管理的经费,另行制订有关项目及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八条资金拨付及财务管理
[关键词]科学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财务管理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3.02.011
[中图分类号]F2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3)02-0025-02
科学事业单位是国家实施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创新型社会的重要力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近几年来,为了提高科学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各级财政以较大的幅度增加了财政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成为科研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项目研究的深度和广度都有了长足地进步。但是,在专项资金的申报、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科学事业单位的创新能力,促进经济持续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财政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间内具有指定用途与绩效目标的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的实施,大幅度提高了科研单位的自主创新能力。但是,在专项资金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 专项资金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资金收入支出拨付不够规范
专项资金项目前期论证不够充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确立前,留给科研单位和科技人员的时间太短;由于缺乏资金支持,难以组织人员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所撰写的立项申报材料,有时与主管部门的规划意图配合不太紧密,难以准确把握区域经济发展要求。科研单位既要争取资金,又要完成项目任务,在编写立项材料时往往会因明确的指标和细化的内容不足而降低了可行性、必要性等主要内容的分量。
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不够明确。由于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范围较广,既包括人员经费、公用支出、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也包括各种各样的科研费用,很难实行通行一致的核算口径,弱化了纵向和横向对比判断能力。
项目资金拨付滞后。项目确立后到开始实施,科研单位需要资金开展工作,但新上项目的专项资金往往在年初受预算批准晚、拨付滞后的影响,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项目的开展;一些项目的年度结余资金也受报审手续和预算年度批复延后的影响不能及时投入使用,形成年初资金紧、年底集中花的局面。
1.2 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较多,配套资金难以足额落实
专项资金一般由中央、地方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按一定比例筹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工作效率有了大幅度地提高。但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受财力或时间的制约,难以按时、足额拨付资金,容易形成半拉子工程,影响项目质量。同时,由于资金来源较多,协调、检查的内容与要求不尽相同,容易顾此失彼。一些必须及时调整的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需要分门别类上报各主管部门,造成滞后和延误。
1.3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管理机制不够完善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缺少明确的指标和详细的项目内容,按照以往的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实际的老办法编制预算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同时,专项资金的预算一旦形成,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基本上处于被动执行状态,降低了专项资金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
1.4 考评、奖惩机制不够到位
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虽已实施多年,但在绩效考评和奖惩方面仍然处于逐步完善阶段。在考评方面,业务考核与财务考核的主要内容之间缺乏关联度,容易形成各说各话,造成考评结果不尽一致。基层单位处于被动应考位置,缺乏主动沟通、协调和积极整改能力。在奖惩方面,主要存在奖励办法不明确,惩罚措施不严格,既不能调动科研单位的主动性,也难以对未能及时完成绩效目标者形成压力。
2 对策与建议
要从国家科技立国、自主创新的高度充分认识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的重要性;要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有关规章制度的改革,逐步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现行管理办法,逐步做到科研业务和财务管理两条主线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加强考评、奖惩与监督体系的建设;要采取定期进修、专项培训等措施逐步提高科学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水平。
2.1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相配套的后续规章、制度和措施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管理模式,以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核心,以零余额账户进行预算管理和资金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改变了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理念,加强了资金管理的力度,提升了预算管理的权威性,规范了财政资金的拨付方式。这些规章制度的综合实施,对科研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和财务管理水平的系统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科研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各项规定;有关管理部门要逐步完善和规范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两者的纵向衔接和横向配合,使整个管理系统融为一体,以求全面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整体效应。
2.2 进一步整合和完善专项资金来源,从源头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①突出重点,集中各级财政的财力办大事;②积极拓展资金来源,调动各方的积极性,在资金筹集和科研两方面形成合力;③缩减或合并一些效益不明显的小项目,集中力量突击重点,强化资金使用效果。
2.3 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的核心作用和基础地位
专项资金的管理,既是作为科研项目的主体之一,也是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二者相互制约又相辅相成。管好作为科研工作支撑的专项资金,必须在预算管理上下功夫。首先,要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涵盖度,把科研任务和资金支出按照时间顺序并轨制订直观、统一的路线图,把科研工作计划尽量细化到每一项目、每一款项,使两条主线紧密关联、有机融合,增加透明度,加强可操作性。其次,要维护专项资金预算的严肃性,严格按照预算规定办事。专项资金的使用、拨付要建立专户、专款专储、专款专用,避免违规使用资金。对一些确需调整资金使用的项目和额度,要提高预见性,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减少资金挪用或垫付。在进一步完善各项有关法规建设的同时,建议按照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完成情况增加分段预算编制的可行性。
2.4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象和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考评方法和评价标准,按照公开、明晰的工作程序与组织管理要求对科研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及时、积极、规范的绩效考评可以有效地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产出水平。
首先,要构建和规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指标评价体系。从项目确立、资金筹集、资金支出入手,结合业务完成状况,细化各项目的考核指标,定量、定性地进行分析、类比,综合考虑项目目标和社会效益两方面,使绩效考评有章可循,有规可依。要依托国库集中支付平台及时监督资金运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议设立分期(前、中、后)考评机制和办法,及时反映项目进展状况。其次,要重视和加强绩效考评结果的评价和奖惩,逐步建立专项资金考评结果与资金分配联动约束机制,将后续资金的拨付与绩效考评结果挂钩,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奖优罚劣,促进和提高承担单位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5 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基层科学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①财务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专项经费预算编制,深入探讨科研任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节点,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细化项目内容和指标标准。②在管理制度上用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并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对要求单独核算、专账(户)管理的专项资金,要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参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做到专账(户)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标准开支。③要努力学习探讨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通过进修和培训逐步提高自身会计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主要参考文献
[1]胡飞.浅谈农业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J].中国农业会计,2009(8).
[2]税小华,敖行菊,宋文兰,等.科学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问题研究[J].中国农业会计,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