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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土地制度的演变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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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现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第1篇:近现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

“老师,我的大题怎么总答不到点上?”

“老师,我总是在两个选项之间纠结,最后把其中的正确选项排除了。”

……

@些问题涉及高考备考的知识与方法两大层面,考生如何解困?

一、解读考纲:明确备考方向

以“中国传统文化主流思想的演变”为例,在认真分析考纲,研究高考命题视角的基础上,《特刊》高屋建瓴,列出了高频考点与备考策略,有利于考生明确备考方向。(参见下表)

二、优化复习模式:“通史+专题+热点”

以梳理阶段特征构建通史知识体系,把握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内在联系;以专题复习深化概念,落实高频考点,这是《特刊》“通史+专题”的复习模式。

此外,《特刊》注重透过时政热点,搜寻高考长效热点(即契合时代主题的主干知识、高频考点),由此形成了“通史+专题+热点”的复习模式。

一些教材的盲点在高考试题中时有出现,如土地兼并与租佃关系的普遍化,豪强地主的田庄与田庄手工业,古代至近现代儒家思想地位的变化及其原因,统购统销政策等。在抓主干知识和长效热点的同时,《特刊》对这些盲点也给予了关注。

三、提升技能:史观引领+题型解读

考试时不能迁移知识、活学活用,解题缺少章法,怎么办?《特刊》对文明史观、现代化史观、全球史观等,从概念阐释、知识链接、史观运用等角度进行了总结,对本质类、概念类选择题分别从题型特点、解题技巧方面进行了解读。

(2016・全国新课标卷II)公元前5世纪剧作家阿里斯托芬提到,雅典政府有时让行使警察职能的公隶,用染成红色的绳子驱使公民去参加公民大会。若有人因此在衣服上留下红色痕迹,他将被处以罚款。这反映出在当时的雅典( )

A. 公民大会形同虚设 B. 民众失去政治热情

第2篇:近现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

【关键词】劳动力;人力资本;要素资本;价值创造

财务理论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社会的发展,伴随着财务理论的深化,财务研究对象也随之不断演变发展。在现代经济发展的促进因素中,人力资源要素正逐步成为企业发展的决定性要素,相应地影响到财务理论的研究对象,促使财务对象范畴发生变化。本文试图通过人力资本的演变过程对财务对象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对未来财务学的研究提供一个空间。

一、劳动力与财务对象的原始演变

财务产生于商品经济,商品经济产生于分工和私有制。商品经济萌芽时期,社会处于奴隶社会,大量的奴隶没有自己的人身自由,劳动者即奴隶只能被看作“活机器”,和其他要素一样归奴隶主所有,不能自由支配自身的劳动力。他们的全部劳动成果也都被奴隶主无偿占有,甚至不能获取最起码的生存资料,这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力。奴隶主之间进行物品交换的初级形态开始显露,此时奴隶而并非劳动力也作为商品进行买卖和交换。货币出现以前,商品交换是物与物的交换,交换的依据是生产有剩余和交换双方的需要即商品的使用价值。“物的有用性使物成为使用价值。”“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①此时的使用价值是财务管理的主要对象。货币产生以后,商品有价值计量,即“劳动价值”的计量,货币充当了衡量凝结在商品中一般人类劳动的尺度,使得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效率、效益大幅度提高。因而货币作为生产和生活中商品交换的媒介,成为商品经济中财务活动的核心工具和研究对象。

直到封建社会诞生,劳动者有了自己的人身自由,他们可以自己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力去生产、耕种土地,获取自身生存需要的生活资料。从而促进了生产力、社会分工、生产关系和商品经济的空前发展,城市和商业中心的形成也较为普遍。这时用于财务经济活动中的那一部分货币就转化为本金。使得本金取代货币成为财务学的核心范畴。换言之,本金是人们投入生产活动中购买生产要素、支付各种费用的那部分货币,是垫支于生产中的本钱,要在生产结束时重新收回并在数量上有所增加。

二、劳动力成为商品,货币资本成为财务学的研究对象

当封建社会走向末期,生产力的发展和积累已超过封建生产关系的承载,本金中增值性较强的价值积累强烈要求增值,于是便爆发了“资本革命”,产生出以大机器工业为主的资本主义,从而带来了市场经济文明。这种文明使资本可以雇佣劳动、土地、其他自然资源、机器和现金等各种生产要素。马克思认为,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关键是劳动成为商品。正是由于劳动进入市场,资本的质与量及形式得以发展,也正是由于劳动力转化为商品,财务学的研究对象从货币、本金发展到最具增值性和流动性的资本。资本完全继承了增值能力强的那部分本金的性质,并且更具有社会性。在市场经济下,货币资本转化为各生产资本在创造财富和价值,这样,资本在财务学中取代了本金的地位,成为财务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在这一过程中,财务资本是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只要有了资本,就可以建立起创造财富的经济组织,促进经济的增长。资本也是社会经济权利的中心,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是资本雇佣劳动,经济组织中的治理结构以资本为中心,资本的拥有者具有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正是在这种历史环境下,“资本”的相对稀缺和劳动力的相对过剩,使“资本”不但雇佣了劳动(马克思),而且支配了劳动(奈特)。

三、劳动力资源成为资本,价值发展为财务学的研究对象

人类社会进入二十世纪下叶,知识和信息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发动因素及重要生产要素,市场经济文明开始由工业经济时代转入知识经济时代,拥有知识、技能、健康等因素的劳动力资源,成为企业成败的关键因素。在此经济背景下,劳动力资源具备了成为资本的条件,主要有二:

(一)从资本本质上看,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本不但能够在生产中创造剩余价值,而且自身价值在创造价值中也不断增值,实现价值增值的资本循环。

(二)从资本性质上看:首先,同物质资本一样,人的知识、技能和健康等质量因素的开发和维持均需要花费成本。尼科尔森(1892)认为:“与死资本一样,活资本的生产和维持在有效状态也需要很多成本。”其次,同物质资本一样,人们在知识、技能和健康上的费用支出是为了放弃眼前的利益,旨在将来获益。第三,同物质资本一样,人力资本也具有稀缺性;第四,同物质资本一样,人力资本也是生产性的,可以提高生产效率,增加财富,其经济意义甚至比物质资本更重要。

伴随着劳动力资源成为资本,企业发展也经历了劳动、资本和知识三大逻辑的转变过程。在企业的知识逻辑阶段,人力资本成为知识、技术、信息的主要载体,并广泛受到重视,生产要素呈现多样化,企业能力由价值创造的数量、质量和效率表现出来。价值创造,亦称创造价值,它是企业或机构组织全部生产要素能力的评估。企业收益来源于价值创造,价值创造来源于要素资本的运用和配置。笔者认为,劳动力资源转化为资本,具有价值的要素资本(物质的和人力的)成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因素,必然引起财务学研究对象的变化。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对要素资本的优化配置和运用及要素资本能力的评估――价值创造,开始成为财务学的研究对象。

马克思认为,货币转化为近现代资本的关键是劳动成为商品,换言之,古代或中世纪资本的质与量及形式得以发展的关键在于劳动进入市场。今天,随着科学技术、文化知识、信息不断地被劳动者所掌握,转化为真正意义上的人力资本,财务学的研究对象将向价值创造范畴转变。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3卷48页、105页。

参考文献:

第3篇:近现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

[关键词] 物权,债权,债权的物权化,物权债权化

物权与债权之特性及其基本差别,学界所见略同,惟有归纳、表述上的细节差异。近现代民法之分则部分,将物权法与债权法分别列编,也已成定制。然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并非绝对,而是具有相对性,二者在诸多情形下有交错、渗透乃至融合的现象,这点,国内学界的重视程度及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尚有欠缺,立法上的规制也颇有不足。本文拟对此作些初步的探讨,冀能引起对该问题的广泛、深入之讨论和立法上的关注。

一、物权与债权的联系与基本区别

无论是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商品交换,还是近现代市场经济中自由的商品流通,不可或缺的前提是对商品所有者的绝对支配权的肯定和自由处分权的保护。与此相应,无论是在“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的罗马私法中,还是在近现代市场经济法制之基础的民法上,均以保障商品所有者不受妨碍地支配其商品的所有权制度与保障所有者按照自己的的意思自由交换其商品的契约制度为其基干。罗马法中既已形成了物权与债权及其相区分的基本理念,中世纪的注释法学派又对此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随着近现代法上对权利体系性的逻辑要求,所有权法律制度与合同法律制度,遂被归纳称为物权法和债权法的抽象体系。在欧洲大陆,基于罗马法的传统,至19世纪完成了以所有权为中心,加上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和作为事实状态的占有所组成的抽象的物权体系;而契约作为债权债务发生的主要原因,与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和侵权行为等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一并构成更为抽象的债权体系。「1(p3)在英美法系国家,虽因历史传统与法律观念的原因而未产生物权和债权的基本概念,但同样存在着与大陆法类似的所有权制度和契约制度。

物权与债权作为一组相对应的民事权利,二者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和财产的结合表现为物权,当财产进入流通领域后,在不同的主体之间的交换则体现为债权。非有交易主体对标的物的物权,无从进行商品交换;商品在不同的主体之间进行交换的过程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一方依约定承担将自己的财产让渡给对方的义务并享有请求对方为对待给付的权利;而交易的目的与结果,则是标的物上之物权的让渡与取得,形成新的物权关系。因此,可以说,商品之所有是交换的前提和归宿,物权是债权发生的基础和前提,[①]也是债权运动的目的和结果,而物权的变动,又往往离不开债权(合同)之媒介。物权和债权构成了商品经济社会的最基本的财产权利,而民法关于物权和债权的规定则构成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则。在近现代的法律观念和法律规定上,物权与债权作为反映不同财产关系的两类财产权,相伴而存、相离而立,这既是客观经济生活中不同的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必然反映,也是法观念与法技术发展和完善的结果。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一)权利性质上的区别

在权利的性质上,物权为对物的支配权,债权为对人的请求权,这是二者最基本的区别。物权是对特定的标的物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得依自己的意思及行为对标的物为管领处置并实现其利益,而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行为之介入。物权人对标的物为支配的方式,可以是事实上的管领处分,也可以是法律上的管领处分,可以是有形的实体支配,也可以是无形的价值支配,举凡对物所得实施的任何行为均属之。物权人除遵守法律外,得完全基于自己的任意且仅凭自己的意思及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义务人所承担的只是消极的容忍或不为侵害的义务。因此,物权的行使及实现即具有绝对性。债权则为请求特定的义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欲实现其利益,必须借助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积极行为。在债务人为给付行为之前,债权既人不能直接支配该项给付的标的物,也不得直接支配债务人的行为,他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交付标的物或提供劳务等,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因而债权的实现具有相对性。

(二)权利客体上的区别

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给付行为。由于物权是民事主体对物质资料的占有关系在法律上的反映,因此,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而不能是行为或非物质的精神财富。作为物权客体的物,还限于是特定的、独立的、有形的物。这是因为物权系对物直接支配之权利,标的物如不特定则无以进行支配,且在发生物权变动时也无法进行登记或交付;同样基于物权的支配性及公示要求,物权的客体还应是独立的物,无从单独支配又难以公示的物之组成部分,不得为物权的标的。为使法律体系和权利类别清晰明确,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原则上应是有体的动产或不动产,无体物如发明、作品等只能作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其在法技术上的处理与物权有别。唯有例外的是,由于担保物权并不重在对标的物的实体支配而重在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因应社会经济生活之需要,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作为无体物的财产性权利也可以作为担保物权的客体而设定权利抵押权、权利质权。

关于债的客体为何的问题,理论界向有争议,唯近年来人们对此问题的认识渐趋一致,即认为债的客体是“给付”行为,至于给付行为之对象,则可以是物、劳务、智力成果等。而且,无论是认为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还是将物作为债的一种给付标的来认识,作为债的标的的物与作为物权客体的物也是有差别的:债的关系中的物并不要求是特定物,而可以是仅以种类、数量确定的不特定物,物权关系中的物则必须是特定的物;债的关系中的物不限于既存的物,也可以是债权成立时尚不存在的物,而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只能是现实存在的物;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如土地)不能作为债权的标的物,但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2(p37)

(三)权利效力上的区别

首先,作为支配权的物权所具有的基本效力为支配力,作为请求权的债权所具有的基本效力为请求力。物权所具有的支配力使其复生出排他性和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表现在:一物之上不许有两个以上性质、内容相抵触的物权同时存在(例如一物之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所有权),这体现的是相斥物权在成立上的排他力;不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性的相容物权并存于一物之上时,被法律赋予较强效力的一物权得压制效力较弱之物权而先行实现(如定限物权优先于所有权、先设定之抵押权优先于后设定之抵押权、保全性担保物权优先于融资性担保物权),这体现的是相容物权在实现上的排他力;「3当物权与债权并存于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而实现的效力。而以请求力为基础的债权之间,则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即: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债权,而且数个债权之间的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的先后或发生原因的不同而有效力上的优劣之分。「2(p27)

其次,物权的效力在范围上及于任何人,而债权的效力原则上只及于特定的债务人。基于物权的支配权性,物权关系中的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物权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对物权人都负有容忍及不为妨害的消极义务,换言之,物权为得对任何人主张的权利,物权人得基于其物权和由物权所生的物上请求权对抗、排除任何人的侵害或妨碍。在权利的分类上,这种权利被称为“对世权”。而基于债权的请求权性,债权债务关系恒存在于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债权的效力原则上也只及于特定的债务人,债权人只能请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积极的给付义务,而不能对债务人之外的他人主张权利。当债权的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取得时,债权不能象物权那样产生追及效力,无论第三人的占有、取得是否合法,债权人均不能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不过,应当注意的是,现代民法上债的效力范围有逐渐扩张的趋势,即债的效力于特定情况下亦得具有涉他性,债的保全制度及对第三人侵害债权之责任等的肯认,为其适例。「2(p25、p163)「4(p550)

第三,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害时,发生物权人的物之返还请求权、妨害预防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等物上请求权,以保障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的回复,而赔偿损失只是不得已情况下的补充救济方法。债权不能正常实现时,采取的主要救济方法则是赔偿损失。可见,由于性质的不同,物权与债权在救济、保护方法上也有差别。

(四)权利设定上的区别

物权的设定,法律上通采的是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而债权的设定则实行任意主义。物权的设定,不仅涉及当事人的利益,而且也恒涉及国家、社会及不特定之他人的利益,故物权的种类及内容均须由法律明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的种类或任意约定权利的内容。而且,物权的设立及变更、消灭还须予公示,即以一定的外部方式公开表现出来,使社会公共所知晓,否则,不能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至于公示的方法,动产物权一般为占有及占有的移转(交付),不动产物权通制为登记及登记的变更。债权则不同,它通常涉及的仅是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依据契约自由原则,合同债权的设立具有任意性的特点,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得通过合意任意设定债权或创设新债权,而且,债权的设立也无须公示。「5(p142)惟意定之债以外的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法定之债仍受法律限制,不允许任意创设。

(五)权利期限上的区别

债权性质上为有期限的权利,法律上不允许存在无期限限制的债权,一切债权,无论为任意债权或法定债权,均有其存续期限。该期限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也可以是时效期限及其它法定期限。期限届满,债权即归于消灭或失去法律的保护。「2(p26)物权中的所有权则为无期限的权利,只要所有物存在,所有权就存在。所有物转让时,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受让人获得所有权;所有人死亡时,其所有权作为遗产移转于继承人。只有所有物本身消灭时,所有权才归于消灭。此即通常所说的所有权的永恒性。不过,物权中除所有权无期限外(某些国家法律上规定的永佃权也无期限),其他物权通常是有存续期限的。

二、物权与债权区分的相对性及其相互渗透与融合

如上所析,典型形态上的或者说理念型的物权与债权,其区分在理论上是明晰的,在立法上的体现也是颇为隆显的。然现实生活的内容是丰富多彩、复杂多样且交错更迭的,一事物与它事物的区分往往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物权与债权的关系也是这样。现实生活中的物权与债权,与理念型常有一定的差异,二者在某些特定部分处于混合状态,其内容、效力、作用等方面会体现出一定的交错现象。其表现,概可归结为三个主要方面:

(一)物权与债权的目的性和手段性之更迭与交错

一般而言,物权与债权的联系,通常表现为物权为债权产生的前提,债权是物权变动的基础。「6(p11)“债权关系之首要法律目的,乃是将债权转变为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之权利。”「7(p32)但在近现代的市场经济社会中,物权与债权均可为交易之目的或实现交易目的之手段,而且债权的目的性日渐突出,也惟有物权与债权二者的目的性与手段性的交错运用,方能在更大程度满足主体的利益需求并进而推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

德国学者拉德布鲁赫在其名著《法学导论》一书中精辟的谈到:“物权是人类支配物而满足欲望的权利,债权是可以请求他人给付物的权利。”“物权是目的,债权从来只是手段……法律上物权与债权的关系,就象自然界中材料与力的关系。前者是静的要素,后者是动的要素。在前者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法律生活呈静态;在后者占主导地位的社会里,法律生活呈动态。”“社会生产关系完全以所有权为中心的中世纪的社会形式是静态的,今天资本主义的法律形式已完全变为动态的。债权表现的权力欲及利息欲,在今天都是经济目的。债权已不是取得对物权和物利用的手段,它本身就是法律生活的目的。经济价值不是暂时静止地存在于物权,而是从一个债权向另一个债权不停地移动。”「8(p6~7)历史的发展轨迹告诉我们,在人类早期的自给自足的社会生活中,物权,尤其是所有权,其本来的、基本的目的仅在于保障权利人对财产的现实的、有形的支配,以使权利人得对其财物为自由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从而满足其封闭性的生活需要。债权制度是随着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出现而后于物权制度产生的。在早期的以物易物的财货交换中,债权是通过交换获得所需财货之手段,获得他人之物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之利益需要仍是目的。利益依交换双方之约定为转移,即为债权之实现,交易之目的一达,则债的关系消灭,故债权本身隐含有短暂之时间因素。债权之机能,乃在于确保债权人取得物或利益,保障财产动的安全,此与物权保护财产静的状态与静的安全,显异其趣。「9(p30~31)货币作为商品交换的一般等价物而产生后,极大的促进了交易的发展,也引起物权的目的性与债权的手段性之地位发生了重大变化,货币的神奇功能与作用使得物权与债权可以互为目的或手段,其目的性与手段性被不断地交错运用,以致往往难以确切地讲物权与债权何者为目的,何者为手段。

在以债权为中介取得物权的关系中,物权具有目的性,债权具有手段性,这既是物权与债权的原始机能之分工,也是至今为止的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经济现象。例如,通过劳动生产获得财物或作为报酬的金钱之所有权,再以债权为信用之纽带进行交易,让渡自己拥有之财物或金钱的所有权与他人,换回自己欲求的他人之财物或金钱,以满足生产、扩大再生产或生活消费的需要,仍为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交易目的。但是,在近现代尤其是今日的市场经济社会中,日益增多地出现了相反的经济现象,即以物权为工具和手段而获得债权。为获得租金而将不动产贷与他人、为获得利息而将货币存入银行或贷与他人、将所有物提供担保以获得所需资金、中间商“为卖而买”的商品经营活动等,皆为此适例。在这些现象中,我们可以看到物权的工具性、手段性和债权的目的性。而且,正如拉德布鲁赫所言,“经济价值不是暂时静止地存在于物权,而是从一个债权向另一个债权不停地移动。”申言之,现代经济生活中,财产的静的所有与动的交换往往均非交易的终极目的,作为一个交易环节之目的的物权或债权取得或实现之后,通常还将发生新一轮的运动,为实现主体更大的利益和无止境的财产增殖需求,物权与债权的目的性和手段性经常处在无休止的功能交替之中。“社会正如一有机体,物权有如该有机体之骨骼或其他永久之组织,债权则如该有机体之血液或其他暂时之组织,不时在静止与运动中交替补充,物权既为交易之出发点,亦为交易之对象,惟有此种出发点与对象存在,债权所需之利益移动方能遂行,反之,惟有债权所营之利益移动可畅通无阻,社会之骨骼、财产之集资,方能形成与硕壮。”「9(p31)正是物权与债权之相互交错、相互转换,以致相互结为一体,才真正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10(p5)

(二)特定领域的债权之物权化与物权之债权化

近现代法上,尽管物权与债权的区分已成定制,但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债权可能被赋予了物权的效力,形成所谓“物权化了的债权”,而某些物权也可能发生债权化的趋向。

债权的物权化,主要表现在:

首先,在债权人处分其债权时,有类似所有权人的地位。现代法上,债权也具有让与性,[②]即债权人可以依法处分其债权,而处分行为则又是典型的行使物权的表现。从这一现象上看,债权人对其债权也是一种支配权,即对债权的“所有权”,故债权人让与、处分其债权时,其地位与所有权人并无本质的区别,或谓有“类似所有权之地位”。「11(p24)

其次,租赁权被普遍赋予了物权效力。租赁权性质上为债权,但为维护租赁关系中承租人的利益,近现代各国法律上普遍采行了日尔曼法上的“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在先设立且交付租赁物后,出租人纵使将其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也仍然有效。在租赁物上设定抵押的情形中,亦适用同样的规则。[③]承租人的租赁权具有不因标的物的转让或抵押权的实行而被破除的效力,该现象即通说所谓的“租赁权的物权化”。

第三,债权的设立,本无须公示,但特定情况下为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当事人可通过一定的方式明示其权利的存在并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例如,商品房预售关系中纳入预告登记的买受人的债权具有物权性的对抗力和排他力;在依占有改定或登记的方式移转标的物的财产权而设定的让与担保关系中,让与担保设定人对标的物的返还请求权也得因有公示的存在而具有物权性的对抗力与优先力。在某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还肯认共有人之间就共有财产的分管和利用的协议,如果经过登记亦可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某一共有人处分其共有财产中的份额或发生继承关系时,受让人、继承人同样应受该协议的拘束。「6(p12)

第四,法律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还可以直接规定某些特种债权具有实现上的优先效力。破产法上的工人工资优先权、海商法上的船舶优先权、民用航空法上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合同法上的建筑物承包人优先权等优先权的规定,即是法律因应社会生活之需要,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作出的特别规定,其作用在于破除债权人平等原则以强化对某些特殊权利的保护。[④]被法律赋予优先权效力的特殊债权在基本性质虽不发生根本的改变,但却具有了物权的某些特征,甚至径被视为担保物权一种。[⑤]

关于物权的债权化趋向,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

首先,在采行登记对抗主义的法制下(如日本),因未登记而不具备对抗要件的物权,没有排他性和对抗力,与债权几乎没有实质的差异。「12(p22)我国大陆及台湾的现行法上,对物权的变动虽以登记要件主义为原则,但在动产物权方面也兼采了登记对抗主义。依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普通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采登记对抗主义,《海商法》、《民用航空法》上规定的船舶抵押权、民用航空器抵押权也同采登记对抗主义,而专家起草的《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拟对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通采登记对抗主义。如此,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尽管规定于物权制度中,但其性质及效力与债权无本质差异,或可谓之不真正的、物权效力虚弱的抵押权。

其次,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的普遍承认,在相当程度上阻滞了物权请求权的效力。为维护交易的安全,近现代各国法律上普遍肯认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不唯如此,善意取得制度还有扩大适用的趋势,诸多国家的法律或司法实务上还承认动产质权、抵押权乃至不动产所有权的善意取得,已登记的动产抵押权能否对抗抵押物的善意受让人也不无问题。于此情况下,物权的对抗效力、追及效力即被阻断,原物权人的物权请求权将无奈地蜕变为对无权处分人的债权请求权。

第三,还有些立法例上所规定的某些物权,其物权性本身即甚为稀薄,与债权并无实质差异。如日本法上规定的留置权,虽被列入担保物权,但该留置权对于标的物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均不能支配,被解释为不具有物上请求权,且因丧失占有而消灭,其作为物权的效力很弱。该法上规定的先取特权亦被列入担保物权,但其不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标的物的特定性,其物权性甚为稀薄,与通常债权的差别,仅在使取得执行名义的债权优先受清偿一点。「12(p22)我国现行法上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虽在形式上被列入“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但在具体规定上并未赋予其物权的效力,本质上仍是一种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⑥]

第四,物权的类别也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现实生活的需求而发生变化,传统民法上存在的一些旧型物权逐渐退出物权法域而归入债法调整。如某些国家法律上规定的用益权、法定抵押权、法定质权等物权类型,在现今情况下当否被继续确定为物权或肯认其具有物权效力,颇受质疑,不少国家的法律上即将其逐出物权制度,视相应情形下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债的关系,仅有债权的效力。

(三)物权与债权的相互渗透与融合

主要表现在:

其一,物权与债权结合适用的现象日渐普遍,二者的联结更为密切。例如,担保物权自其产生之初即是配合债权而发生作用的,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活动日益活跃,为保障交易目的的顺利实现,担保物权与债权的结合也更为频繁和普遍。而债权质权、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买卖、抵押证券等现象与法律规定,则更为典型地表现了债权与物权的密切联结。

其二,物权与债权相互渗透的情形,更为多见。例如:基于权利的不可侵性和“恶意不受保护”规则而确立的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反映出债权也具有不可侵性和对抗恶意第三人的效力;而物权的对抗力也往往并非绝对,通常也仅限于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与债权的类别整合,也是二者在性质上的渗透与转换的结果,一方面,某些权利次第退出物权法领域,已如前述;另方面,一些本属债权的权利可能被赋予特殊的效力而演变为物权,不动产出租人及旅店、餐饮之营业主人留置权的确认,为其适例。「12(p389~390)「13(p375)而上开物权的债权化和债权的物权化现象,从另一角度观察,所体现的也是物权与债权的相互渗透。

第三,特定情况下,物权与债权还可能融为一体,或者于权利凭证上发生物权与债权的竞合。有价证券以及票据、提单、仓单等权利凭证与其所体现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即为物权与债权融合的典型表现。如有价证券所记载的权利本质上只能是请求权,即债权,但有价证券本身又是一种有形之物,而且有价证券的尤其是不记名有价证券的流通同样采行的是物权法的规则(动产以交付占有移转所有权或设定质押,有价证券及债权凭证亦同),从而使有价证券变成为“有形化的债权”,具有了物权的基本特征,或者说本质上又属于物权。「11(p24)以致于“在有价证券的权利中,所有权与债权融为一体,很难确定对证券的权利是物权还是债权。”「6(p12)

第4篇:近现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

    「关键词公共财政;民主制度;政府预算

    一、财政的公共性及其三个基本规定

    财政是以公共权力进行的资源配置。在本质上,财政本来就是公共的,公共性是财政一般。这是由公共权力的性质决定的。那么,我们在财政之前冠以“公共”之限定,用“公共财政”来概括市场经济社会中的财政,其意义在哪里呢?或者说到底什么是公共财政?这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这个问题不搞清楚,建立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就无从下手,就没有办法拿出合适的措施达到公共财政的目标。为此,笔者以财政制度变迁的历史为线索对财政公共性做更深入的分析,试图回答这个问题。

    以公共权力为根本,财政公共性具有三个基本规定。

    (1)财政目的的公共性。财政活动是为了满足整个社会的公共需要,它与私人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行为不同。

    (2)财政活动范围的公共性。由满足公共需要的目的所决定,财政活动应定位于私人不愿意干或没有能力干、干不好的事,在理论上一般地说是指非盈利领域、公共产品或半公共产品,但不限于此。在特定的条件下,财政也需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半公共产品以外的产品;在一定的规则之下,公共产品和半公共产品也可以由私人提供。财政活动范围在实践上的伸缩性颇大,可以说并无定制,这要看当时的社会公共需要如何,公共意志如何表达和贯彻。

    (3)财政运作机制的公共性。由前两个规定性决定,财政运作应基于公众意志、公共决策,体现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偏好;应该是公开透明的,民主法治的,程序规范的,而不应该是少数人说了算的、隐性的、人治的、随意性的。

    财政公共性的三个规定,对于财政的意义是不同的。满足公共需要是最根本的规定,如果不能满足公共需要,财政就失去了其之所以为财政的根本;由此决定财政必须把资源配置到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公共需要的领域中去;这就需要有一个能够保证达到上述目的和要求的公共运作机制。反过来说,财政总是在一定的制度框架内运作的,运作机制的公共性如何,决定着财政对于公共需要的满足程度、财政活动范围是否合适以及财政效益高低。在行为与操作的意义上,具有决定作用的是公共性的第三个规定。一部财政发展史,就是财政制度变迁的历史。在财政制度的历史变迁中,财政公共性三个规定的变化是不同的;在不同的财政制度中,它们的状况与性质也是不同的。显然,财政制度变迁的进程,并不是决定于规定性(1)和(2),而是决定于规定性(3),它表明不同财政制度的特性,是区分不同财政制度的基础。公共财政的“公共”,应该是在制度性上的规定,它在制度上界定公共财政与其他财政模式的区别。否则,它是没有价值的。

    制度即规则。财政运作机制的实质是如何运用公共权力,依据什么规则运用公共权力进行资源配置。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公共权力运作的状况是不同的,是公共权力的运作规则决定了不同的财政制度。从历史演进的大势看,财政制度变迁就是从专制、人治财政走向民主、法治财政的过程。原始财政是最初的财政制度,是最直接的民主财政;其后经过王权[1]财政,再到公共财政,公共财政是与近现代的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制度;计划财政在本质上是集权[2]财政。它们的不同,根本上是在于它们的运作机制不同。不经人民的同意、不按法定的程序、随意性地取其钱用其钱者,是专制财政;经人民同意、按法定程序、公共透明地取其钱用其钱者,是民主财政。

    二、原始财政:财政的萌芽,天然具有公共性,是公共性的母体

    在历史的、逻辑的起点上,有了公共权力就有了财政。人猿相别,原始社会一出现,就存在着一定的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3],就有了公共需要;有公共需要,就有满足公共需要的手段。“需要是同满足需要的手段一同发展的,并且是依靠这些手段发展的。”[4]最初,是依靠社会风俗习惯的传统力量。后来,公共权力开始在社会公共利益的土壤上萌生,成为保证公共需要的手段。如这时的公共需要已经不止是原来的组织生产、分配,渐渐产生了如制止个别人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等内部矛盾的调节,解决外部冲突与战争,营造议事、祭祀的活动场所,建设简单的生产设施等新的需要。这一方面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资源;另一方面,它需要社会成员共同商量怎么办,或者说是由大家的公意直接决定这些资源的配置,这应该就是最初的财政活动,即原始财政。

    就是在这种最简单的财政形式中——只是原初状态、胚芽中的财政,内含着财政的最基本规定——它的公共性质。后来的财政制度都是它分化演绎的结果。(1)在目的上看,财政天然就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而存在的,而且首先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没有公共需要财政即无由产生,也无由存在。财政在人类满足共同需要的实践中产生并向前发展。(2)在活动范围上看,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占用劳动力的产品,以公共权和配置资源的活动蕴涵于共同体简单的社会生产、生活的全部活动之中,财政其时处于生成、逐步独立的过程。(3)在制度上看,当时社会政治生活的组织方式是原始的民主制度,民主意识、“群性”意识支配着共同体的行为,公共权力为全体成员平等享有,氏族和部落首领是人民意志的集中者,而不是统治者,处于共同体之内,而且受到社会成员的监督。财政主体是由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体,依据是直接的民主权利。所有社会成员直接和共同地承担和参加管理,即公共决策配置资源,是最直接的民主财政。

    三、王权财政:财政阶级性的产生与公共性的传承

    随着国家的产生,公共权力表现为政治权力,国家逐步代表原始共同体而成为财政主体。在这个过程中,原始财政逐步打上了阶级的烙印,财政的阶级化与国家的产生是同一个过程,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一方面,原始财政为国家的生成提供条件——既提供经济条件也提供政治条件。部落或氏族首领利用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利,多拿多占,谋取私利,变成为贵族阶级;另一方面,逐步形成中的国家利用“特殊的公共权力”使财政为其政治统治服务。

    国家产生以后,政治权力首先表现为王权。王权是“一体化”的权力——既是公权,又是私权;既是财产权利,又是政治权力。王权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权,分封领主或诸侯的主封权,最高军事指挥权,祭祀宗教主持权,等等,无所不包。王权凌驾于一切法律、制度之上,是一切大事的最后裁决权,而且无监督,无约制,是专制权力,是特权。它作为枢纽支配社会运行,是社会控制中枢。王权专制代替直接的民主制度成为财政的依据,原始财政最终演变成为专制财政。[5]王权财政是国家产生进入奴隶制、封建制社会的财政制度,是与专制政体相适应的。

第5篇:近现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

关键词:孝文化;儒家;合理性;意义

中图分类号:G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6X(2014)02-0000-03

绪论

在中国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中,孝文化曾经实现了道德教育、稳定社会,凝聚民族等积极的社会功能。在儒家的思想学说中,孝也具备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在以儒家思想为显学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孝成为了支配人们行动的准则和评判人们德行的标准。它植根于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社会,因而对中华民族数千年来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孝文化的内涵

通过许慎《说文解字》中提供孝字的小篆写法,我们可以看出:字的上部结构是一个拄着拐杖的老人,儿子的下部是一个年轻人,伸出双手,作出服侍的样子。《说文解字》对孝字的解释是:“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1]这是比较经典的解释,认为“孝”即是要做到善事父母,即对父母的侍奉。《尔雅・释训》中也具备相同的解释:“善父母为孝。”段玉裁注:“《礼记》:‘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为畜。”段玉裁的解释是赡养,合乎道义,不违背人伦就称之为养,这是在社会道德的层面的解释。

此外,更为广义的孝文化还将包括“孝丧”、“孝祭”、“守孝”、“孝继”和“孝行”。其中“孝丧”、“孝祭”和“守孝”针对的是祖先崇拜意识。“孝继”要求后代立身扬名,以显父母。“孝行”被认为是治国之本,“出则忠,入则孝。” [2]孝的概念由此从推家及国,“忠于君,孝于亲。” [3]从对父母、祖先的善事,进一步延伸到对君主和国家的忠诚。不忠被认为是不孝的一种表现。在这一点上,可以说孝的意识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伦理道德思想的发端和原点精神。孟子提出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一级人之幼”[4]的观点,并且进一步指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5]和“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太平”[6],认为必须通过维持一种和睦的家庭关系与家族关系,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孔子曾经也表示过与之类似的观点,认为推行孝德即是所谓“为政”。因为子女孝顺父母会导致臣民对国君的忠诚,即“孝慈即忠”。

纵观中国古代,“孝”并非仅仅在家庭与家族中占有崇高的地位,国家与统治阶级同样重视对“孝”的发扬光大。历朝历代都存在一定的制度对老年人给予物质上的供给与精神上的抚慰。具体措施包括免征租税,颁赐物资,封赐爵位、官衔和垂询存问等。[7]

二、孝文化的产生与发展

(一)孝文化产生的原因

由此可见,老年人在古代既享有家庭养老,同时还享有国家养老,其社会地位可见一斑。那么,孝文化是如何从中国古代社会内部产生的呢?

1.符合中国古代生产方式的需要。中国古代社会属于传统农业社会,农业占据着经济的主导地位。农耕作为最基本的经济形式,支撑着中国古代社会的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在传统农业社会中,人的年龄越大,越具备丰富的知识,越能提供有效的农业生产生活经验,也越能引起后辈对具有丰富经验的前辈的崇敬之情。因此,老年人自然会受到社会的尊重。

2.符合家庭与家族的情感需要。《诗经・小雅・蓼莪》:“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劳。”[8]由此可以看出古代的劳动人民生养子女是十分辛苦的。孝敬父母不仅仅是为人子女所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家庭与家族内部情感的交流与循环。父母抚养子女成人,成年的子女反过来赡养父母,这正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报本返祖”思想的来源。《荀子》:“先祖者,类之本也。”[9]

3.符合国家维护阶级统治的需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中国古代经济的基本形态。小农经济生产率和剩余财富均相对不足,封建社会难以建立起一种由社会主导的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保障体系,通过倡导孝文化,设立“三纲五常”规则,不断巩固家庭养老保障,有利于维持当时社会的和谐与稳定。[10]

(二)孝文化的产生

关于孝道,多数学者认为起源于周初。

《诗经・大雅・下武》:“成王之孚,下土之式。永言孝思,孝思维则……昭兹来许,绳其祖武。於万斯年,受天之祜。”[11]认为只有“永言孝思”,才能“受天之祜”。

肖群忠在《孝与中国文化》中指出,孝在初始是从尊祖祭祖的宗教情怀中发展而来的。周人将“孝”这一道德伦理观念寄托在最普遍的宗庙祭祀仪式上,即“孝”这一伦理观念是以祖的宗教祭祀形式存在的。《国语・周语上》:“夫祀,所以昭孝也。”《鲁语上》:“夫祀,昭孝也。各致齐敬于其皇祖,昭孝之至也。”这些文献都是佐证。周人对孝的规定是奉养、恭敬父母和祭祀先祖。[12]

而“孝”真正作为儒家的观念出现是在春秋时期。

为什么会这一时期出现呢?其原因有二:

1.春秋末期是中国历史上奴隶制经济崩溃,封建制经济逐渐成型的时期。面临大变革的社会必然发生剧烈变动,建立在传统宗教基础上的孝道已经随着经济制度的变革产生了严重的动摇,不再能满足当时的社会需要,所以迫切需要重建能够适应新生的社会结构的孝道。

2.从哲学观点来看,孔子思想中最具代表性的“仁”是一个普遍性原则。那么在具体的行为上,必然存在一个特殊性原则去实践“仁”。“孝”这个观念,即是“仁”在道德实践上的表现,是一个特殊原则。

(三)儒家对孝文化的发展

儒家对于孝道思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儒家认为“敬”是实现“孝”的基础。《论语・为政》:“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13]认为只是“善事”父母之人已不足以被称为孝,因为犬马是同样能够被人饲养的。如果在父母跟前不存有敬畏之心,那么赡养父母和饲养犬马又有什么区别呢?所以单纯在物质条件上去满足父母的需求来实践孝道是不可取的。

2.儒家将“孝”与“礼”有机结合。《论语・为政》:“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14]认为如果父母健在,应按礼节侍奉他们。父母去世,则应按礼节安葬他们、祭奠他们。这就是行孝。因为既然“敬”是实现“孝”的基础,那么“敬”就需要“礼”来保障。

3.儒家将“孝”与“悌”逐渐融合。《论语・学而》:“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15]认为身为后辈理应首先做到“孝”与“悌”。悌即是指“兄友弟恭”式的亲情。孟子将这一思想做了进一步的阐述,提出敬兄即是敬长。

魏晋隋唐时期,随着玄学与佛教的一度盛行,儒家文化受到了冲击,出现了“援道入儒”,即强调孝道的自然亲情,并削弱孝道的政治教化功能。宋元明清时期,孝道演变到了登峰造极的状态,除元朝是由于少数民族政权故不十分重视孝道外,元明清统治者都非常重视孝道。

然而在近代,特别是中日以后,孝道开始受到人们的非议,出现了激烈的非孝思潮。

三、孝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

孝文化作为儒家伦理道德重要的内容之一,历经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得以长期存在,自然因为其具备符合当时中国现实的积极因素。同时,孝文化中的“三纲五常”、“愚忠愚孝”等思想却成为与时期的重点批判对象,又证明其具备一定的时代局限性。所以,只有把孝文化放置于其所处的具体历史条件下,才能进行合理的分析。

(一)孝文化中的积极因素

从孝文化对古代中国社会的积极因素来看,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赡养父母。传统中国社会是一个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社会,善事父母是孝之所以为孝的血缘基础。

2.爱亲敬亲。这就不仅仅是传统中国社会对家庭内部关系的要求,而且是任何一种文化所普遍追求的永恒价值。《圣经》中摩西十诫第四诫:“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土地上得以长久。”“孝”这个字在希伯来文中和“荣耀”是同一个字。换句话说,父母所说的任何话对孩子来说应该是最重要的。这条诫命的前提是父母有对孩子的权柄,所以给他们一个责任,要他们一生供应孩子、引导孩子、责备孩子、也保护、装备孩子。在实际生活中,这也是说父母有时候需要强迫孩子去做某些事。

3.谏诤即孝。《论语・里仁》:“事父母几谏”[16],《孝经・谏诤章》:“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17]当孔子提出这样的主张后,曾子、子思、孟子各有侧重地继承并发挥了孔子的“谏诤”思想。曾子侧重于“谏亲”,提出了“以义辅亲”(《大戴礼记・曾子本孝》)和“微谏不倦”(《大戴礼记・曾子立孝》)的谏亲原则。子思和孟子则侧重于“谏君”,前者认为“恒称其君之恶者,可谓忠臣矣”(出土竹简《鲁穆公问子思》),后者则阐发了“反复谏”的观点。荀子综合了孔、曾、思、孟的“谏亲”、“谏君”思想,提出“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18](《荀子・子道篇》)的主张,把先秦儒家的“谏诤”思想发展到了顶峰。

4.尊老爱老。前面已经提过,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在传统农业社会中,人的年龄越大,越具备丰富的知识,越能提供有效的农业生产生活经验,也越能引起后辈对具有丰富经验的前辈的崇敬之情。因此,老年人自然会受到社会的尊重。

5.光宗耀祖。这是符合中国人传统文化心理的。为能更好地善事父母,为能给父母提供更多物质上的供给与精神上的抚慰,修身齐家以不丢父母、长辈的颜面,治国平天下以光耀门楣,进而引导出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是孝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项卓越贡献。

(二)孝文化中的消极因素

从孝文化的封建时代局限性来看,主要有四个方面:

1.历经数千年的封建社会,孝文化已经由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的道德伦理力量,转化成维护封建落后思想的意识形态武器,与近现代资产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革命的民主诉求相违背。康有为在《实理公法全书》中指出:“公法于父母不得责子女以孝,子女不得责父母以慈,人有自主之权焉。”[19]

2.宣扬“以孝感天”、“不孝被雷劈”等封建迷信观念,虽然在当时有利于维护孝文化与封建统治者的权威,却与现代社会所珍视的科学精神是相违背的。

第6篇:近现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

【关键词】现代化 哈萨克文化 传承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现代化与少数民族文化的关系

文化,指人类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制度和精神等多方面的财富。很多时候,它由物质表现出来却又游离于物质之外,表现为各地的生活习俗、风土人情、文学艺术、行为规范、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等,由此可见,文化既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非物质性的,是一种正在发生、传承的社会历史现象或意识形态。人类所创造的文化是一个整体,各民族的文化是在相互影响、相互融合的基础上创造和发展的。与主流文化相比,少数民族文化一直处于边缘状态,它想要生存下来,必须要突破自己的边缘性地位;另外,它还要具备一定的现实价值和意义,即对现代社会和现代人的生活产生相对重大的影响和作用,从而产生有条件的传承与发展。

现代化是一个处于发展变化状态中的名词,主要表现为社会结构的变化、国家政治体制的变革、民主化的程度、工业化的发展、乡村城镇的城市化等方面,也表现为个人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取向和文化的世俗化演变。概括来说,现代化主要描述了传统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过程中社会和文化发生变迁的过程和现象。我国正处于这个逐渐的演变过程中,在此演变中,少数民族文化面临着文化转型期的生存与传承问题。当今时代,现代化已经成为不可扭转的全球性发展趋势,渗透至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区域的不同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建设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哈萨克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变迁

哈萨克族人在漫长的游牧、迁徙过程中吸收了不同民族的文化精髓,例如中原的汉文化、乌克兰文化、塔塔尔文化以及俄罗斯文化等,创造出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文化。这些民族的文化均对哈萨克族文化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哈萨克族主要分布在我国新疆地区,经历了漫长的民族共同体的形成期。哈萨克族文化,尤其是哈萨克族的非物质文化首先属于游牧文化圈,这是它的第一个显著特征。游牧文化,是人类历史上最早形成的、对世界影响范围极大的“文化圈”,也是延续性最长、生命力极强的“文化圈”;同时,哈萨克族文化也对伊斯兰文化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哈萨克人大多信奉伊斯兰教,对于该教的传播与发展具有不可磨灭的贡献。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和文化的演变,哈萨克族人的文化呈现新的变化态势,这表现在生活方式、生产习惯、风俗习惯、文学艺术、行为规范等诸多方面。

生活方式表现为由游牧改为定居。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哈萨克民族形成了以游牧文化为主、以农业为辅的历史传统,但是进入现代社会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哈萨克牧民逐渐开始定居,推动了哈萨克民族文化的现代化转型进程。因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游牧文化逐渐退至次要地位,哈萨克人不再进行四处漂泊的游牧活动,而是逐渐改为以定居为主,发展畜牧养殖业,进行田地的开垦并从事农业生产。

哈萨克族居住环境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保持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哈萨克族人日常居住的大多为轻便易拆的毛毡房,能够随时拆除和重建,有利于他们日常的生活。而很多在城市或市郊的居民,也逐渐接受了砖制平房或者楼房,从商场购买制式家具,以现代化的风格布置居室。这种变化趋势显示出哈萨克民族的文化开始发生了缓慢的转型,具有了农业生产的初步雏形。

出行方式也由依赖马匹到选择多种方式。哈萨克作为游牧民族的代表,从一开始就与马的关系密不可分,不论是在放牧、迁徙、狩猎,还是日常的出行过程中,都需要马的陪伴和帮助。因此,在很多时候,哈萨克族人不仅将马看作是最亲密的伙伴,还把它们看作是财富的象征,日常生活中难以离开马的辅助。而在现代化背景下,摩托车、汽车等现代化交通工具也在哈萨克人生活聚居区出现并普及,他们改变了单纯依靠马匹作为出行工具的习惯,具备了更多的选择方式和机会。但是,哈萨克人对于马匹还是非常喜爱和尊重的,日常的生产生活有时候也需要马的帮助,尤其是牧区的牧民,还会骑马放养牛羊等牲畜,或者定期骑马到草原上游览,可以说,哈萨克人将骑马、养马的风俗沿袭了下来,一直保留至今。

衣着服饰逐渐增加时尚感。在文化的变迁中,哈萨克族的服饰是变化最大的一个方面。古代的哈萨克人,因为要从事游牧、打猎等耗费体力的劳动,在衣着的搭配上力求简洁明快,方便劳作,夏天身着棉布衣料的衣服,冬天会将宰杀牛羊后的皮毛制作外套、坎肩、帽子和手套,以防寒保暖。哈萨克族的女人主要在家中操持喂养牲畜、挤奶、制作食物和奶制品的工作,她们要经常出入室内室外,再加上天气变化无常,既要方便劳作又要适应季节的冷热交替,因此,所穿衣物大多为长度超过膝盖的长袖连衣裙,袖子宽松而容易调整,既能在天热时撸起袖子干活,也能在天冷时随时增添衣物。但是在进入现代社会后,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机械化的应用,人力被解放出来,即使是哈萨克牧民,穿着和以前也有很大的不同,也呈现向现代化过渡的趋势,尤其是爱美的哈萨克族女性,已经将时尚的服装作为自己日常的穿着,而不再将是否利于劳作作为穿着的唯一标准了。

生产方式的变迁。哈萨克文化开始向近现代转型的表现之一是工业化生产方式逐渐渗透。改革开放后,哈萨克族牧业生产由之前的牧民分散经营向集约经营和商品化生产过渡,生产方式由之前的依赖个人经验和外界环境向科学畜牧、规范管理过渡,逐步建立了现代化的畜牧生产体系。在这个过程中,传统的畜养方式发生了变化,或被保留,或被丢弃,产生了不同以往的变迁,对畜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可以预见,在经济、技术不断更新换代和提高的未来,哈萨克族传统的生产方式无疑还将继续产生创新和变革。

哈萨克族人除了定居和从事农业生产,还开始涉足工业生产领域。从20世纪30年代起,便出现了很多产业工人,改变了单一的游牧生产习惯。例如,因为独山子油矿、阿尔泰有色金属矿以及相应的钢铁产业的发展,很多哈萨克人具有了工人的身份。再加上当地公路、铁路等现代交通道路的修建,也有很多哈萨克人涉通运输领域,扩大了职业身份的外延,使哈萨克人的生产方式开始了现代化转型。①

风俗习惯的变迁。哈萨克人对于民族的节日非常重视,在节日的传承方面保持得较好,因为现代化进程对于节日的流传的影响关系不是很大。哈萨克民族的主要节日有古尔邦节、肉孜节和“诺鲁孜”节。“诺鲁孜”节是哈萨克族辞旧迎新的节日,时间在旧历正月,过节的那一天,人们互相祝贺,每家都做这一节日特有的“诺鲁孜粥(又称比待粥)”。每逢节日喜庆时牧民都举行传统的叼羊、赛马和姑娘追等游戏。哈萨克族人信奉伊斯兰教,所以节日大多带有一定的宗教色彩,比如古尔邦节、肉孜节和那吾热孜节(又称纳吾肉孜节)。②时至今日,这些节日文化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在操办喜事时,他们会通过发放包尔沙克和糖来表示庆祝;而在迎接那吾热孜节时,他们则会将肉、大米、小麦、大麦、奶疙瘩、盐、水等几种食物搅拌在一起,煮粥食用,以彰显对节日的祝贺。

与其他游牧民族类似,哈萨克族的饮食大多以奶类和肉类为主要食物,附加的食物是面食,如烤饼、油饼、面片、汤面等,还有一些蔬菜和水果。哈萨克族人的主食主要以面类为主,同时还夹杂了牛、羊、马等肉类和奶制品。日常饮品以牛奶、羊奶、马奶、茶等为主。随着经济收入的增加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的哈萨克人生活目标不单单是满足温饱,而是吸收了当前健康养生的理念,饮食习惯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日常的饮食结构进行了优化,减少了肉类的摄入,增加了水果、蔬菜的食用量。

文学艺术的传承。由于哈萨克族人祖辈都生活在草原上,逐水草而居,没有固定的居所和生活场所,经常会搬家,处于不断的流动状态中,这样的情形导致了他们的文化较少以书面形式流传下来,大多都依赖口耳相传,在人们的口头传播中一代代传承。而现今随着电脑的普及、网络的发展以及硬件设备、技术条件的更新,一些传统的民族文化和样式都能够完整地保存和流传下来。哈萨克族人民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创造了丰富灿烂的文化艺术作品,类型多样而丰富,例如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叙事长诗、爱情长诗、民歌、谚语等,其中长诗所取得的文学成就最为突出,著名的有《英雄塔尔根》、《阿勒帕米斯》等,史诗有《萨里海与萨曼》、《阿尔卡勒克英雄》等。③

哈萨克人民的工艺美术作品也具有特色。他们的手工艺品多以各种毡制品、毛制品和服饰为主,也有自古流传下来的骨器、铁器和木器等。在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哈萨克族人的传统手工艺也面临着失传的危险。

行为规范的传承。哈萨克人在日常的交往中,非常重视礼节的问候。一般情况下,男性亲戚朋友如果见面,都会握手以示礼貌,问一声“阿曼”(平安之意),道一句“萨拉木”(祝福之意)。④而女性亲友见面时,则会拥抱、行贴面礼,表示想念与问候。虽然礼节众多而繁琐,但是它们依旧得以保存和传承,成为人们一致认同遵守的礼仪。

哈萨克人还具有济危扶贫的良好传统。当本地区或部落中有人遭遇自然灾害,造成极大损失时,可以向地区行政部门或者部落寻求帮助,该地区的大部分居民则会根据自身家庭情况,实施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而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如修筑羊圈、喂养牲畜、储蓄牧草、开垦土地、收割粮食等活动,人们会全体出动,互相帮助,克服困难。

现代化进程中哈萨克文化所面临的困境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我国的少数民族大多分布在偏远荒凉、交通条件不发达的地区,文化水平和经济发展均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且由于民族文化变迁推进缓慢,他们的民族文化得以长久的保存和流传。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思想的渗入,少数民族地区的生活方式、文化模式等和之前相比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现代化的渗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已经改变了哈萨克族之前的封闭和缓慢的进程,形成了内外文化的交流与互动,从而使本民族文化在外部文化的冲击下发生了各种意想不到的变化。总体来说,哈萨克族的文化传承首先表现在草原游牧民族的粗犷和豪爽方面,也融合了现代人的细腻和时代感。这说明,在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各民族都处于融合与发展中,这种发展并不意味着历史的退步或者民族文化的消亡,而是一种历久弥新、新旧交替的状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结果。

在这种新旧碰撞中,哈萨克族的文化也面临一个比较复杂和严峻的局面:一方面,哈萨克族人居住区现代化进程加剧,经济得到快速发展,他们的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民族文化受到一定的冲击,传统的民族文化传承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衰退或者消亡,遭遇了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困境。这种困境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文化传承主体出现代际断裂。一个民族的文化想要传承,人是最关键的因素,必须要有青年人学习和继承。哈萨克地区的民族文化传承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传承人的精心传授,二是青年人的认真学习。但是随着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交通条件的便利,很多青年人都外出学习或者打工。他们走出本地区,思想观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对城市生活开始产生热切的期待,认同都市中以财富为衡量标准的价值观,对难以迅速带来实际利益和效益的本民族的文化产生了排斥和冷漠的心理。青年人认同感的缺失,影响了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出现了文化断裂的现象,使民族文化的传承陷入困境。另一方面,作为传统文化记忆载体的传承人,一些人由于进入衰老期,出现身体健康状况欠佳,或者精力不济等情况,记忆的准确性受到影响;而另一些人也会因疾病或其他原因去世,还没有及时寻找到合适的传承人,从而使很多民族文化记忆随着传承人的去世而消亡。在这样的情况下,民族文化既无法得到延续和发展,也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存,威胁到了文化的完整性。

文化传承方式面临挑战。因哈萨克民族作为游牧民族的特点,文化传承往往以口耳相传的形式进行。传承人与被传承人之间的关系往往很亲近,或者局限于师徒关系,或者存在于家族亲属关系中,在这样的情况下,文化的传递与延续发生在非常狭小的范围内,对于民族文化的广泛普及、创新和发展具有非常严重的阻碍作用。

外部文化的强烈冲击。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的发达,哈萨克族居住地涌入了其他多个民族,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促进了彼此的沟通和交流,但是也会造成外部文化冲击和影响民族内文化的现象。外部文化裹挟强大的经济实力,添加了更多的现代化元素,给哈萨克民族内部的文化造成了强大的冲击力,影响了本民族人们的观念,使他们开始对外部文化产生极大的兴趣,而逐渐抛弃了本民族的文化,民族传统文化在人们的忽略与漠视中逐渐被淡忘。

结语

现代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未来和趋势,也是少数民族地区改变贫穷落后面貌的主要途径和必经之路。因此,在现代化推进的过程中,不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哈萨克族人民,如果能够提高文化保护的意识,将传统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放在工作的首位,一定能够让本民族文化在不断吸收新鲜血液的过程中实现更新与蜕变,达成文化传承形式与内容的多样化,从而使本民族的传统文化走出生存困境,开拓新的发展局面,实现民族文化的繁荣延续。

(作者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内蒙古大学外国语学院讲师)

【注释】

①任秋蓉,周晓涛:“现代化背景下甘肃少数民族文化转型的困境及路径选择”,《安徽农学通报》,2015年第18期。

②阮金纯,杨晓雁:“云南少数民族文化传承模式及其现代化进程中的困境”,《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14第5期。

③陆地:“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传承”,《小城镇建设》,2015年第7期。

第7篇:近现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

[关键词]白马青牛;天赋性;致命性;地缘差异性;可变性;捺钵制度

地缘位置和地缘环境历来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空间,是国家存在的客观基础和自然条件,也是政治发展演变所依赖的必要的环境基质。契丹族在北魏时登上历史舞台,于916年建立大辽王朝,活跃在中国历史上长达千年之久。契丹族的荣辱兴衰,于其所处的地缘环境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本文拟就契丹崛起于其地缘因素的关系做一探讨,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契丹族起源地

关于契丹族的起源地,首先提到契丹人的始祖传说,白马青牛传说,“(永州)有木叶山,上建契丹始祖庙,奇首可汗在南庙,可敦在北庙,绘塑二圣并八子神像。相传有神人乘白马,自马盂山浮土河而东,有天女驾青牛车由平地松林泛潢河而下。至木叶山,二水合流,相遇为配偶,生八子。其后族属渐盛,分为八部。”[1]从史载来看,契丹的起源是一位久居天宫的“天女”,倍感天宫的枯燥寂寞,驾着青牛车,从“平地松林”沿潢水顺流而下。恰巧,一位“仙人”乘着一匹雪白的宝马,从“马盂山”随土河一直向东信马由缰。青牛和白马,在潢水与土河的交汇处的木叶山相遇了。天女和仙人,叱走青牛,松开马缰,相对走来。两人相爱结合,繁衍出契丹族群。这是有关青牛白马传说的最为准确的记述。也就是说,一支来自西喇木伦河流域的部族和一支来自老哈河流域的部族相融合形成契丹族,其中心地在木叶山附近。

而据《契丹国志》记载,辽上京地,“地有二水。曰北乜里没里,复名陶猥思没里者,是其一也,其源出自中京西马盂山,东北流,华言所谓土河是也。曰袅罗个没里,复名女古没里者,又其一也,源出饶州西南平地松林,直东流,华言所谓潢河是也。至木叶山,合流为一。”[2]契丹的起源地流淌着两条河,一条从大兴安岭南端奔腾而下,契丹人称其为西拉木伦河,亦称“黄水”,文献上写作“潢河”;另一条河自医巫闾山西端而来,名为老哈河,亦称“土河”。由此可知,契丹族发源于西拉木伦河和老哈河流域确为信实。

契丹在登上历史舞台后,一直活跃在西拉木伦河和老哈河一带,这一地区“负山抱海,天险足以为固。地沃宜耕植,水草便畜牧。”[3]可见契丹生活的区域是非常适合发展的地区。但同时,这一带是沟通蒙古高原、东北和华北的要地,也是兵家必争之地,因此战乱频起,唐朝、突厥、高句丽、渤海等屡伐契丹,所以契丹经常辗转迁徙臣服于大国强邻之间,待到唐末,唐朝衰亡,契丹迎来崛起契机。史载:“光启时,方天下盗兴,北疆多故,乃超奚、室韦、小小部种皆役服之,因入寇幽、蓟。”[4]这里北疆多故是指蒙古高原地区发生了很大变化。当时,大批突厥、回鹘部落从漠北草原向河西走廊、西域地区以及中亚草原的迁徙;沙陀突厥逐部则由今新疆、干宁地区向东迁徙;原居陇西、青海地区的吐谷浑部落则大举向今内蒙古中南部及陕西、山西省北部地区转移。

二、契丹地理位置与环境因素

著名地缘政治学家尼古拉斯・斯皮克曼认为:“一国在世界上的地理位置对决定它的安全问题根本的重要性。地理位置限制和影响其他一切因素,因为在世界上的位置确定气候带,从而决定经济结构,而区域位置确定潜在的敌人和盟国,也许还决定一个国家作为一个集体安全体系参加国能承担多大任务。”[5]地缘位置和地缘环境历来是国家和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空间,是国家存在的客观基础和自然条件,也是政治发展演变所依赖的必要的环境基质。

契丹的崛起和发展是偶然和必然因素的组合,也许当时的人无法用全面的态度分析其位置与环境,但依然将地缘因素与国家发展掌控的炉火纯青。对于契丹,包括由这些条件和因素派生出来更多具有国际政治素质的地理因素,也是它作为一个政治实体区域在一定地理空间中的存在状态。

(一)天赋性

契丹地缘位置的最基本特性是天赋性。“尽管时间在流逝,历史在演变,国家的地理位置是恒定的。”[6]契丹族发源于西拉木伦河和老哈河流域,它们在赤峰市翁牛特旗与奈曼旗交汇为西辽河,河长380公里流域面积约3.2万平方公里。虽位于内陆地区,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夏季高温多雨,冬季寒冷干燥,夏季吹东南风,冬季西北风,整体降水少,又易被山脉阻挡水汽,但靠近河水,极其方便饮用生活和逐水草而居的生活,也适合草本类植被生长,也适宜牛羊生活和放牧经济。辽国境内广阔的草原使契丹人选择了四时游牧的生活方式,因放牧需要频繁更换牧场,所以契丹人居无定所,转徙随时,车马为家,广阔的草原正适合这种生活方式。契丹人蓄养的大量牲畜和境内的莽莽森林为他们建造居所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为避西北风,居所门户皆东向。作为一个复合的和完整的系统,这种足以影响和制约国家战略,并对国家战略制定和实施产生直接和间接影响的环境它的位置是首要的。

(二)危机感

一定的地缘位置和空间范围会制约着其各种政治行为及其展开。进一步来说,地缘政治的天赋性使它对于国家的基本命运来说具有致命性。地缘位置是国家生存发展的自然基础,国家的大多数活动都是依托一定的地缘位置进行的。它所具有的稳定性或不可更改性都会对契丹产生致命性的影响,是它在生死存亡的关键时期必须要考虑的问题。草原是契丹人生存的主要生态背景。在一望无际的草原上,契丹人逐水草迁徙,四时游牧,频繁更换牧场,这种居无定所,粮食棉麻无法自给自足的情况下,契丹人会自觉地产生一种危机感,他们四季不停随水草迁移,在此基础上骑射能力得到了锻炼,他们也挑选优秀的马匹不断精进血统。对中原地区的男耕女织的方式进行挑战。所以,国家所拥有的特定的地缘位置,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各国内部的发展,而且也影响了他们与外部世界的联系。契丹会根据自身的地缘位置考虑自己的战略制定和推行。

(三)地缘差异性

在具有天赋性和危机感的同时,地缘位置的另外一个基本特性是与它参照物相比所表示的地缘差异性,地缘差异性的历史和沉淀,使他们的相对位置产生利害关系和对比,从而显示着国际关系在空间上的不同结构和特征。契丹相比中原地区地理环境更加紧张,作为一个位于平原和高原交错的内陆地区,所有可以想象的地理因素都可以成为研究契丹与外部关系的参照系数。在政治区域类型上,契丹属于“边缘地带”,这种被边缘化的危机感会在空间结构上进行反应,如北方草原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了“随时迁徙,岁无宁日”的生活方式,契丹人日常住所以“穹庐”为主。“穹庐”即指帐篷,因其便于安装和拆卸成了草原上通用的活动建筑,当契丹人变换牧地,向新的草场进发时,帐篷也便于运输,故帐篷是草原游牧民族最适合的居住形式。所以民族自带一种豪放、粗犷、危机感的特质。

(四)可变性

地缘政治空间等人文空间是与物质空间不同的“可塑的空间”,这种可变性或者可塑性对国家战略选择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如上所述,地缘位置是天赋的、固定的和不可移动的,但地缘环境则是动态和变化的。契丹早期没有城池宫殿,上至统治者下至普通牧民都住在穹庐中。后唐姚坤谒见阿保机时就见“(阿保机)与其妻对坐穹庐中”。[7]很多诗文生动形象地描述了契丹人逐水草迁徙的游牧场景,而每到新的草场都要重新搭建帐篷以遮蔽风雨,契丹人居住的地区并不适宜固定的居所。草原自然地理环境决定了这个“不土著”的国家永远是流动的,这种居住形式就是一种流动的地缘方式。此后,契丹人后来虽然受汉族文化影响,有的过着农耕定居生活,但是游牧依然是这个草原民族的主要生活方式,契丹人在草原上兴建了五京和一些城镇,但是草原自然地理环境决定了国家的流动性,皇帝并不经常居住五京宫殿内,即使居住在城市里,契丹上层也依然保持着传统的穹庐居住形式,在城内搭设毡帐居住。

三、契丹崛起的地缘选择

人类生活方式的选择离不开其所生存的地理环境,且不同程度地体现着环境特征,其生存区域内的自然地理环境及生态资源条件决定着人群的生计方式和习俗文化。

契丹地处中国北方,自然地理环境与中原迥异。史称,“并、营以北,劲风多寒,随阳迁徙,岁无宁居,旷土万里总体来说,气候寒冷、多风多沙、土地贫瘠、干旱少雨。”[8]关于辽地这一环境特征文献也多有记载,如“辽地半沙碛,三时多寒”,“大漠之间,多寒多风”[9]地处温带、寒温带地区,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所以每年冬春都会长期刮强劲的西北风,加之气候干旱,土地沙化,大风卷着沙粒,形成遮天蔽日的沙尘天气。大风扬沙天气是辽地常有的气候现象,所谓“上天限夷夏,自古常风霾”,就是对塞外风沙天气的总结。

干旱少雨是塞外草原的又一气候特点。特别是从圣宗时期开始旱灾频发,这种干旱天气使两次出使契丹的苏颂感同身受,诗注曰:“北中久旱,经冬无雨雪。”[10]而且《辽史》中关于契丹人祈雨之事也多有记载,并且契丹人很早就有旨在祈雨的瑟瑟仪,可见干旱少雨是常事。天气寒冷、多风多沙、干旱少雨的地理环境使辽地不适合农耕,文献记载:“辽土甚沃,而地寒不可种。”[11]日本学者江上波夫先生也认为“骑马民族的发生和发展,极大程度上决定于地理环境。尤其欧亚大陆中部的茫茫草原,因干旱缺雨而无法进行农耕”。[12]

故为了生存,契丹人必须向自然界获取更多的生活资料,“舂粮煮雪安得饱,击兔射鹿夸强雄”[13]是契丹人生活的真实写照。即使后来生活资料得以满足,契丹人依然把四时行猎当作练兵习武和休闲娱乐的方式延续下去。契丹境内的茫茫草原和莽莽群山中繁衍生息着种类繁多的野生动物,为契丹人四时捺钵提供了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一望无垠的草原上生活着鹿、黄羊、貔狸等中小型动物;平地松林和千里松林内奔跑着虎、熊、獐、貂、狼、野猪、野兔等野生动物;混同江、潢河、土河、长泊等河流湖泊中生产丰富的鱼类;水边嬉戏着野鹅、鸭等各种禽鸟。这良好且独具特色的地域资源环境,为契丹统治集团四时畋猎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由于境内气候寒冷,契丹人要秋冬违寒,春夏避暑,久而久之形成了随水草就畋渔的捺钵习俗。

从地缘政治学理论的发展及其对国家政策的指导作用看出,地缘政治对国家的决策存在重要影响。对地缘政治的清醒认识是在整体认识基础之上的源头之一,所有行为是在地缘政治环境中物化出来的,在这个条件下,契丹和契丹人才能展现自己的自由意志,充分利用周边地缘关系,对外征讨,不断开疆拓土,建国立业。在灭渤海之后,阿保机随即病故,未能实现进取幽云的生前夙愿。纵观契丹崛起,他们积极学习中原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进而改变契丹游牧习俗的积弊,为契丹对外扩张提供了基本保证,契丹族积极进取,目标坚定。先易后难,先近后远。权变灵活,因俗而治,经略四方,进取中原的遗愿成为数代契丹统治者的国策,此后,继位的辽太宗耶律德光,利用中原五代的战乱,最终获得幽云十六州。契丹经过太祖、太宗的经略,最终在太宗时期,奠定了国家的基本版图,同时也构筑了大辽王朝近于200年的基业。可以说契丹在崛起过程中,对于地缘关系所造成的实力的认知,采取恰当国策,建立帝国,值得我们深思和探究。

参考文献:

[1]脱脱等撰:《辽史》卷37《地理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40页。

[2]《契丹国志》卷首,《契丹国初兴本末》

[3]脱脱等撰:《辽史》卷37《地理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40页。

[4]欧阳修等撰:《新唐书》卷219《契丹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169页。

[5]尼古拉斯・斯皮克曼著;林爽洁译:《边缘地带论》,石油工业出版社,第35页。

[6]陈洁华:《21世纪中国外交战略》,时事出版社,2001年版,第56页。

[7]赵永春编注:《奉使辽金行程录》,吉林文史出版社,1995年版,第1页。

[8]脱脱等撰:《辽史》卷31《营卫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61页。

[9]脱脱等撰:《辽史》卷60《食货志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51页。

[10][11[13]苏[颂:《苏魏公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11页。

第8篇:近现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

关键词:城市建设;建筑;遗产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每一座历史建筑都反映着当地的历史文化, 承载着生活在这里的人的故事。众多历史建筑又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历史城区, 而每一个历史城区的传统风貌正是它的自然地理特征和人文历史特点的外在反映。它们成群、成组、成片、成区地反映着历史城区城市生活的场景与状况, 为现代人传达着先人们生存的典型片断和信息, 以及在历史长河中积淀下来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工艺特产等风俗习惯。这些文化特征是历史城区不朽的灵魂, 体现出一方水土的独特性和地方性, 其影响远远超出了具体的时空范围。

一、 建筑遗产保护内容

建筑遗产的内容不仅涉及“有形”的物质实体, 还涉及“无形遗产”。建筑遗产保护有形范围可以具体划分为以下几项内容:

1、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空间环境的保护和历史地段的保护, 包括如何处理新旧建筑的关系等问题;

2、历史地段包括文物古迹地段和历史街区, 是指保存有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物且风貌相对完整的生活地区, 历史街区内的整体环境和秩序反映了某一历史时期的风貌特色, 这个空间序列和组织形式也是重要保护的对象;

3、古城风貌特色的保持与延续, 通常包括古城空间格局、自然环境及建筑风格等内容;

4、古城空间格局, 包括古城的平面形状、方位轴线以及与之相关联的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

5、非物质文化的继承和发扬, 如传统艺术、民间工艺、民俗精华、名人轶事及传统产业等。

二、城市建设中的建筑遗产破坏类型

1、 建设性破坏

近年来建设性破坏不断发生,特别是在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形势下,各地出现了开发区热、房地产热、旧城改造热,基本建设项目纷纷上马,为追求短期经济利益而置历史文化遗产而不顾,在“拆旧、建新、改变城乡面貌”的口号下,许多具有保存价值的古建民居毁于一旦。

2、开发性破坏

与建设性破坏不同,开发性破坏是在大力提倡历史建筑与旅游相结合的背景下而进行的破坏性开发。现在部分地区认识到文物资源对开放引资、发展旅游、提高本地知名度的重要作用,热衷于对文物古迹的开发利用。但不少地方在开发利用时不按文物保护法操作,从而造成了许多人为的破坏。如长城被破坏、敦煌莫高窟壁画脱落、孔庙孔林被淹等消息频频传出。错位、超载开发,不少历史保护区商业化、城市化程度加深,其结果导致自然度、美感度和灵感度严重下降,自然生态系统遭到空前破坏。

3、自然性破坏

自然环境对文物的破坏问题本身是客观存在,如岩石风化、酸雨侵蚀、日晒虫蛀等。但是,如果能利用新的科技成果,及时加以修缮、修补,文物的自然性破坏就会减少或延缓。问题是由于对古建保护观念的淡薄,对古建保护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只能眼看着文物自然损毁而得不到维修、保护。

三、城市建设中的建筑遗产保护措施

1、 完善建筑遗产保护法制

采取积极、有效的政策,加强立法管理、制定监管体系是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和基础条件。在城市更新发展的进程中,建筑遗产保护的软环境格外重要,这个软环境主要包括有关建筑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决策者和执行者的保护理念、社区及公民的保护意识。

在《实施世界遗产公约操作指南》中规定: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具有持续且完备的立法、监管和保护措施等。在软环境诸要素中,法律制度因具有强制性而最为刚性。在国家法律制定之后,单项法规成为国家法律的外延或执行细则,是对具体的建筑文化遗产最直接的法律支持。多年来,我国的建筑遗产和历史名城等保护立法工作已在宏观层面上展开,有些地区还制定了地方法规,但是总体看来,在许多地方仍然采用统一的保护模式,缺少对不同地域、不同地段及不同文化背景分析下的、具有针对性的建筑遗产和历史名城保护规划管理办法。

2、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目前,我国城市建设迅速,高强度的土地开发和缺乏有效的控制是造成城市整体风貌破坏的主要原因。在以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发扬为主要目标的城市更新改造中,完全依靠市场的运作,难以取得良好的效果,需要政府加大对保护资金的投入。关于日常维护资金保障制度,我国与其他发达国家也有差距,在英国,历史地段保护所获得的财力以政府补贴和贷款为主,辅以税收和间接支持手段,主要目的在于补偿房屋业主的额外维护与保养支出。保护建筑的维修或改造可以获得一定的减免税的优惠。

3、保护好名城和准名城的历史生态环境和地下文物旅游区

对于国家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有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但对于诸多尚未纳入历史文化名城但历史亦相当悠久且保留有很多优秀传统建筑遗产的历史城市来讲,在城市规划中往往缺乏对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容易不考虑甚至无视历史生态环境的延续和地下文物可能埋蔽区的分布,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遭遇保护和建设的矛盾。以前的做法往往是保护让位于开发建设. 文化遗产保护被动地服从于城市建设。新世纪中,文化遗产保护管理部门应努力改变以往这种严防死守的被动局面,注重与规划建设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反馈,争取尽可能旱地介入到城市规划及城市建设中来,为保护争取更多的主动权和应变空间。而对于规划建设部门则须将文化遗产保护的思想和观念贯穿干规划建设过程之中。各有关部门应注孟有关信息的互通,探讨合适的沟通合作机制,解决当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促成建筑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的良性互动。

4、保护好历史文化区、历史名城

最近几年, 由于城市化进程的迅猛推进. 大拆大建之风盛行. 拆真建假的行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过度的旅游开发也普遍存在致使一些历史地段发生较大的改动和变动, 甚至面目全非, 结果是真的东西越来越少,二牌的东西越来越多。

历史地段不断萎缩乃至消亡,其真实性和完整性逐渐丧失,历史发展的浪迹被抹掉.文化记忆被断裂。新世纪中应坚决制止这种倾向,保护好这些现存的历史地段,使其不再牺牲在盲目的城市建设中,为我们的城市保留下发展的脉络,为生活在城市中的人留存一些追忆历史和回归文化的精神家园。

综上所述,要做好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利用与发展, 需提高认识, 建立并完善政策法规; 坚持科学发展观, 正确处理人与建筑、人与环境的关系, 坚持以人为本, 通过整合空间尺度、城市肌理、空间序列等,传达良好的视觉效果, 创造具有人文艺术感染力的舒适空间; 要继承历史文脉, 要做到一脉相承, 处理好外在形式和内在神韵之间的关系, 通过建筑外在的形式, 体味到蕴含在建筑物中的人文价值观和审美情趣。保护优秀历史建筑要正本求原, 这也是对传统建筑文化的再学习、再研究、再认识的过程。

参考文献:

[1] 孙克勤.中国南方喀斯特世界自然遗产地存在的问题和保护对策[J].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10(11)

[2]王黎明.建筑遗产的保护策略[J]. 山西建筑. 2010(26)

[3] 裴钰.“文化遗产开发难题”之四 五台山的两难[J]. 中国经济周刊. 2010(32)

第9篇:近现代土地制度的演变范文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积极保护;整体创造;南京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0)03-04(9)

4 “渐进更新论”――以南京老城南的复兴为例

渐进更新论倡导渐进更新,即“有机更新”的手法和“渐进改善”的程序。渐进更新论认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地段的进步要靠真实的行动去推动。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是居民今天仍然生存的空间,由于历史的原因和长年缺乏维护,建筑多已变得破败,缺少基本的配套设施。因此不能无视居民要求改善生存空间、拥有现代化生活权利的呼声,不能简单否定更新,讲保护仅停留在口头上。同时因为历史文化名城是在长时段的发展进程中,由许多参与者共同创造、逐渐形成的,因此历史信息丰富、文化内涵深厚、空间丰富多元。同时这些地区往往也是社会结构、产权制度十分错综复杂的地区,私房、公房、经租房政策不一,原业主、老住民、后租户需求不同,需要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而不能仅凭事前的简单调查,以及简单的多数居民的呼吁改造就做出一次性简单改造的决定。对于这样的地区,用简单的一蹴而就、大拆大建的大规模改造,将使得丰富的历史信息被粗暴处理,深厚的文化内涵被简单覆盖,丰富多元的空间关系难以留存,同时复杂的产权纠纷、历史保护的社会呼吁也将使得这种方法难以为继。这样错误一旦犯下,就再无纠正的机会,今后再无法通过渐进改善理念、通过试点实践一一总结反思一一完善再实践来不断改进完善保护工作。

渐进更新论倡导小尺度的有机更新方式。关于有机更新,吴良镛先生提出:“城市永远处于新陈代谢之中,居住区内的住房更是如此,城市的细胞总是要更新的,保留(相对)完好者,逐步剔除破烂不适宜者”。“规划建设时,新的建设宜较为自觉地顺其肌理,用插入法以新替旧,一般无法全面推倒重来”。同时渐进更新论将历史城区、历史地段的复兴过程视为一个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提倡通过试点项目积累经验,不断反馈完善,直至找寻到解决复杂敏感问题的妥善之路。西方历史文化和旧城保护实践也表明,保护实践过程是“一个强调连续而非断裂的有机过程”,“一种累进重读(incremental rereading)的规划过程”,强调将每一次建筑整治或插建、功能改善或调整都看作是对以往的“医治”,是历史城区对于现代适应性的一次尝试。

老城南是南京历史最为悠久的地区,在历史过程中形成了大量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但是清以后,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手工业的逐步衰落以及南京城市发展重心的逐步北移,老城南赖以繁荣的经济基础发生变迁,再加上、清军攻城、等战乱影响,老城南逐步衰落并繁华不再。今天的老城南在物质、经济、社会空间上日趋“边缘化”,呈现出一种整体性衰败。目前老城南地区房屋已大多破旧不堪,严重损坏房占60%以上,险房占2.5%,90%居民家中无独立厨房、卫生间,地区内几乎没有现代化的市政设施,供电线路严重老化,城南地区发生的火灾60%以上由电路老化引起,消防现状令人担忧,消防车难以深入居民密集区。因此,每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有提案建议改造,居民改造呼声强烈,2006年地方政府决定启动改造工程。但是由于改造方式不当,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和批评,地方政府十分委屈,认为改善百姓居住条件的初衷未得到社会的理解。

老城南的复兴必须以文化导向的综合发展战略为支撑。悠久的历史给老城南留下了丰富的历史积淀,明清“金陵四十八景”中有七处位于老城南,包括凤凰三山、杏村沽酒、秦淮渔唱、楼怀孙楚、桃渡临流、来燕名堂、长桥选妓。如果将相邻的历史资源一起考虑,还有长干故里、报恩寺塔、莫愁烟雨以及李渔芥子园、沈万三故居等。虽然随着时代的变迁,许多有形历史文化遗产已经消失,但即便如此,尚存的历史文化资源、加上脍炙人口的诗词名篇以及老城南作为市井文化代表地的丰富民俗,都是老城南复兴的宝贵文化资源,因此必须要明确老城南发展的文化引领定位,以丰富的历史资源为当展的动力,整合传统价值和现代功能,赋予历史地段新的活力,通过文化环境和活力的再造带动老城南人居环境的改善。

老城南的历史文化复兴,基础是尚存的历史遗存、历史格局、历史肌理和传统风貌,虽然老城南的历史风貌已经受到现代化建设的较大影响和冲击,但是仍有:(1)大约1平方公里的地段内相对较好地保存了传统的肌理和格局,许多的街巷的历史可上溯至明甚至更早的六朝时期;(2)地段内传统的街巷尺度以及沿线的传统建筑尺度仍得以保存i(3)地段内现状建筑质量虽已较为破败,仍有不少历史建筑和传统构件散布于地段内:(4)这些地段,虽然当代物质空间较为破败,但是破败的宅基上曾经有过动人的历史事件,如周初读书台、李渔的芥子园等等。它们是老城南这个业已十分衰败地区的残存文化骄傲,是实现历史地段文化复兴的最后寄托,也是南京这座城市追寻明清以前、乃至六朝风华的物质空间载体,因此必须尽全力保护,并努力在此基础上寻求当代复兴。

老城南的当代复兴,还需要具有带动作用和影响力的文化项目引领。对此吴良镛先生2006年在参观白鹭洲公园改造后曾经指出:“昨晚看到秦淮河的改造与东城白鹭洲的更新结合了起来,因为在夜晚一走而过,难以作科学的判断,但值得欣慰的一点是:河岸打开了,扩大了公共活动空间,人们可以欣赏到秦淮河的美景;百姓载歌载舞,一片欢乐气氛,为旧城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使我联想到威尼斯的城市节日庆典。联系到门西地区,似也可以找出另一种途径加以综合创造。例如,‘胡氏愚园’再建并非一切照旧,而是在原有基础上再创造(reinvention),再发现,从旧环境中找出新的片段,找到新的灵感,借题发挥,力求在这片衰颓的地区再现新的生命力”。笔者认同吴良镛先生提出的老城南改善和复兴应分别从门东白鹭洲和门西愚园的活力重塑做起,给历史地段增添当代活力和生机,逐步由点及面,有序带动并引领老城南整个地区的逐步复兴。

5 “整体设计论”――以南京历史文化空间网络构建为例

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创造的关系,吴良镛先生曾精辟地指出: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与文化环境的创造同时并举,不能脱节。“我们必须认识到,光靠保护既有遗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物的整体保护工作同新环境的创造工作融为一体,即在保护的同时更要进行开拓创新”。由此整体设计论强调保护利用思考要综合、创造要整体。所谓思考综合,是指要综合考虑历史背景、建筑功能、艺术表现、建筑造型、周边环境、人文内涵、当代活力等多种要素;所谓 创造整体,是指要“在变化中求统一,在纷繁中求整体”。吴良镛先生曾引用中国古代《释名》中“巧者,合异者共成一体也”道出了创作的真谛,“在可能的条件下,把一些可以共通的东西加以梳理、概括、整合,包括将东西方建筑文化的某些方面在新的基础上加以互补、融会,并根据变化中的实际情况加以创造。果如此,我们就有可能达到多样统一(unity from diversity),和而不同(unity from difference),乱中求序(order from chaos)”。

整体设计论倡导思维的整体综合融贯,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要有新老联动的空间战略,建立以历史资源为支撑、以文化廊道为串联、历史和当代有机融合的城市空间特色系统;在详细规划层面,要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历史城区中形成可感知、可深入体验的真实历史文化环境:在建筑设计层面,要在认真保护历史建筑的基础上,重视新建筑设计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塑造。在城市空间体系架构上,整体设计论要求综合思考城市的历史文化地标点的精心设计、历史文化廊道的串联整合、以及整体历史文化网络体系的构建。

南京阅江楼即是较为成功地运用历史资源塑造当代文化地标的案例,它的重塑改写了狮子山600多年来有记无楼的历史。李瑞环登楼时题写了“登楼阅世,抚今追昔;望江怀古,鉴往知来”,并说“修建阅江楼是件好事,后人定会给予很高评价。江苏才子多,可以找名人再写《阅江楼记》,说明为什么六百年有记无楼,今天却有楼了,但是,不光讲一时一事,不光讲南京,还要讲中国人,讲中华民族,讲中华大地的凝聚力,讲一代比一代强。总之,要借题、借景,发挥好”。李瑞环同志的话清晰地阐明了历史资源、传统文化如何可以被当代加以综合运用,虽然他更多的是从政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角度,但对城市规划建设一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阅江楼的建成,使得南京城西北、乃至长江沿线缺乏文化地标的状况得以改变,纷至沓来的游人给原已被边缘化的下关区带来了活力和人气。随后在阅江楼周边,历史资源天妃宫、静海寺相继重塑。今天这一地区已经成为南京重要的历史文化景观,它的形成带动了下关区老百姓人居环境的改善,原已衰败的下关区从市民心目中原先的“下之角”变为宜人的居住选择地之一。

对此吴良镛先生指出:“设计难点在于当今的现代建筑理论思潮如何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这个具有深厚文化积淀的场所中合适的表现出来的问题,即建筑如何既有现代感又有历史感7要体现地方文化。探索过程中也存在一个如何求新的问题”。现该项目已经落成,获得社会广泛的好评,不日布展完成后即将开放。

关于历史文化廊道的建立,重要的是挖掘并串联线型空间(河流、历史轴线、道路等)沿线的历史文化资源。对南京而言,最重要的历史文化廊道莫过于明城墙和秦淮河。以内秦淮河为例,它是南京的母亲河,历史上南京最早的几座城池,如冶城、越城等,都分布在其两岸。随后两千多年,秦淮河及其两岸始终是重要的历史舞台。关于十里秦淮对于南京的意义,吴良镛先生曾经精辟地将之概括为历史老城南的文化走廊和空间骨架,可以建设连缀成中华门门西门东的项链。前不久,南京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启动了秦淮河环境整治工程,目标即是吴良镛先生提出的重整“十里秦淮”。规划内容包括:(1)保护历史建筑、历史环境和历史风貌;(2)贯通十里内秦淮河,在外秦淮河水质改善的基础上实现内外秦淮河联动,改善水环境和城市环境;(3)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设施配套水平;(4)依托历史资源、民俗文化,复苏秦淮河。经过规划整合重塑后的秦淮河将重新串联沿线的历史记忆,有望形成一首包括序曲,终曲和三个乐章组成的南京历史文化乐章。

关于历史文化网络的构建,重点是“将孤立散存的点状和片状结构变成更具保护意义的网状系统,充分发挥出文化遗产对提升历史城区整体价值的重要作用”。要跳出孤岛式的保护模式,必须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联系性和系统性。笔者认为,历史文化网络的构建可以借鉴景观生态学的理念,建立“基底-斑块-廊道”的空间网络,使历史文化的保护从断裂的结构、片断走向包含多样性和连续性的系统。具体的构建手法包括串联、织补、延续和发展四种手段:(1)串联,通过历史轴线、传统街巷、特色商业街、水系、绿带串联各类历史资源、文化空间和公共活动设施;(2)织补,在消失和中断的历史空间和环境中,通过恰当地添加与之协调的建筑和文化设施织补历史肌理和历史格局;(3)延续,通过道路、视线廊道、景观轴线等延伸历史轴线和历史文脉;(4)发展,通过塑造新的能够体现传统精神的文化空间,通过文化线路的拓展,不断丰富发展新旧融合城市文化网络空间。

通过上述空间手法的重组,南京可以重新组织城市的节点、界面、轴线和公共空间等,让众多的历史资源点成为南京星罗棋布的“文化基质点”,让历史环境相对完整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地段成为富有文化内涵、空间特色的“历史文化斑块”,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文化线路、秦淮河、明城墙风光带、明外廓历史之旅,乃至林阴道、旅游线路等线型文化廊道,串联整合上述“基质点”和“文化斑块”,通过发掘、激活“历史节点”;对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和公共空间的营造,强化“文化特色片区”,将重要的特色片区和公共空间串联整合起来,组织到现代城市结构中,构建南京城市空间的艺术骨架,并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之美。

6 “文化传承论”――以历史南京城营建传统的传承为例

文化传统的传承,在现实中往往被简单误读。由于对文化传承的简单表层理解,形成了现实中两类错误的倾向:一种是割裂传统,认为当代社会已经完全不同于传统社会,先人的经验难以学习借鉴,一味强调学习西方的先进经验;另一种是冻结传统,忽视传统文化传承中的新时代特征,在当代社会仍然简单复制传统风格建筑。事实上,这两种倾向都不利于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

历史南京城在建造过程中,形成了营建的宝贵经验和传统,它既与北方的都城有共同之处,又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典型反映了中国江南都城的建造艺术成就,包括:

(1)人工建造与自然环境互动关系的建立。南京曾被彭泽描绘为“千年壮丽山为郭,十里人家水绕楼”,是我国以《管子》为代表的“天才地利”规划思想的典型代表。中国古代城市观念是建设者在利用自然的同时,融入了对于自然山水的审美,历史南京城的每一次空间演变,都是利用和改造山水形势的结果,并产生了“天人合一”的城市景观特色。

“城市布局中视地形因素,将山水、园林等融入诗情画意的城市景观营造中”,明代南京著名的金陵四十八景中,一半以上都在城外的自然山水环境中。“山还是那个山,水还是那个水,但有了李、杜题韵,东坡游记,立即光彩照人,‘落花流水皆文章’,涌出了无穷的想象力”。

(2)历史空间的继承和文化的包容发展。正如吴良镛先生指出的:“江南建筑文化早已非原本江南的‘本土文化’或‘初民文化’,而是一直汲取、融合了不少中原文化,甚至海外文化,因此‘开放性’和‘善于吸收异质文化’可以作为江南建筑文化的重要特征,这也是江南地区文化昌 盛、后来居上的重要原因”。南京城在近2500年的发展进程中经历了多个朝代的变迁,其建设都在因应承袭历史格局的基础上发展完善,形成一种既连续又变化的空间和文化发展态势,历史南京城正是在不断的文化碰撞中继承、扬弃、发展。

(3)重要空间的设计和场所的塑造。封建帝国时期城市最重要空间和建筑莫过于帝王的宫殿,今天人们盛赞明清北京城市和故宫之壮观,却很少知晓明清北京“凡庙社、郊祀、坛场、宫殿、门阙规制,悉如南京,而高敞壮丽过之”。明南京宫城、皇城、乃至都城轴线合一的模式,既是南京特殊的地理条件使然,又很突出的表达出金陵王气,它也成为后明成祖迁都北京时设计故宫的蓝本。南京明故宫开创的宫殿格局形制和礼制建筑,是十四到十九世纪中国都城建设的重要原型。

(4)整体城市规划设计的营建传统。西方传统的城市是以城市轴线、广场和公共建筑为空间核心自然生长的城市。相对而言,中国传统城市无论是选址还是布局都是整体设计的产物。正如吴良镛先生指出的:在中国古代的城市建设中,城市的规划和设计是同一的,在进行城市规划和总体布局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包含了城市设计的内容,努力将城市规划与设计相结合,城市与自然相结合,将城市、园林、建筑与工艺美术相结合,以臻至城市整体和谐的境界。这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体系的特色,在历史南京城各个主要历史时期都有所体现。如明南京城集中国南北方历代都城建设之大成,并有所创新,既符合都城礼仪要求,又实事求是因应当时的都城发展需要,妥善处理了新宫与老城的关系,而且还具有严谨与宽松、规整与自由的和谐共存的空间美感。尤其值得称道的是:由于其布局合理,与山水有机镶合,其奠定的城市格局历经600年未能突破,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前的南京,充分说明了明初南京城整体设计的科学合理。

上述传统在当代的运用必须结合变化的时代特征,对此,吴良镛先生曾经明确指出:南京并非一个活在过去的城市,过去因为对今天和未来的价值而具有意义。我认为,以南京的山山水水,还要加强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到走向文化城市的创造,提高城市的文化竞争力。而在传承历史传统、创新当代文化时,既要深谙传统的精华,又要洞悉时代的变迁。同封建帝国时期的都城营建相比,当代城市建设发展的变化节奏、变化规模、变化内容、变化尺度都发生了根本改变,工业时代的城市景观和特征,完全不同于小农经济时代的城邑。因此认清历史的发展和变化是重要的,因为它将决定我们采用什么样的态度和方式传承历史和传统。诺伯特舒尔茨将历史的变迁归纳为三类:实用的变迁,社会的变迁,和文化的变迁。从实用的变迁来看,当代城市的功能远较传统城市复杂,商务楼、综合体、会展中心、交通枢纽等各种新建筑层出不穷;从社会的变迁来看,封建社会的君臣、父子、等级、秩序等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城市人口的流动性,社会发展的民主意识都使得今天的城市更加多元,更加重视多元人群的包容平等i而从文化的变迁来看,今天的城市已经很难用一种秩序、一种道德规范、一种文化来约束,多元文化并置已经成为时代的潮流,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文化的影响下,传统文化的形式已不可能“以不变应万变”,但是传统文化的合理精神却可以也应该在当代传承。

关于“人工建造与自然环境互动关系的建立”的传统,我们必须看到:当代城市建设规模和速度使得原来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及平衡的关系被打破,“在目前高速度、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中,这种城市与自然环境之间的融合无意间似乎被遗忘了”,因此传统精神的再利用、再建和自然环境的互动关系,必须考虑到这一时代的变化。同时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对于自然的态度,已不是曾几何时的豪迈改造自然,也不仅仅是传统的顺应自然,而是强调在自然环境基础上的生态修复、生态系统的构建,因此南京需要从“山水城林有机相融的小南京城”,走向“山水城林有机相融的大南京都市区”,在更大的发展需求空间中,构建城市和自然有机镶嵌的空间系统,在南京都市发展区范围内构建“多中心、开敞式、网络化”的组团空间结构,并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城市。

关于“历史空间的继承和文化的包容发展”的传统,我们必须看到:当代城市建设规模和速度在剧烈地改变着历史空间和当代建设的图底关系。在极短时间内形成的建设量,甚至有可能超过千年累计的总和。在此背景下,历史文化遗存显得尤为珍贵。今天我们需要对历史有更多的敬畏。随着南京城市不断向外拓展,不仅要高度重视中心城的历史文化保护问题,对历史文化空间的保护和利用也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在保护市域文物古迹、古镇古村、环境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山水环境的基础上整合发展的资源,把历史空间的继承和当代新文化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关于“重要空间的设计和场所的塑造”的传统,我们必须看到:当代城市重要空间的定义已经发生变化,城市不再是帝王将相的城市,而是市民的空间。如果说原来的场所强调等级的秩序,当代的城市空间则追求宜人的环境,空间的塑造更加强调场所的开放性、市民的可参与性。以南京秦淮河水系的规划建设发展为例,内秦淮河更多表达的是历史文化及其传承,外秦淮河更多表达的是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的有机结合,尚未开发正在规划中的秦淮新河则可以突出“新秦淮、新意象、新体验”,以新体育、新休闲、新商务、新人文、新技术为构思,形成同样具有文化意义和内涵的趣味公共空间,但更多地表达时代特征。

关于整体城市设计的营建传统,吴良镛先生曾经指出:“无论过去、现在抑或将来,江南建筑文化都应该区域、城市、建筑群、单体建筑以及建筑细部浑然一体,是规划、建筑、园林的整体创造,是经济、科技、文化、艺术、自然等的有机融合”。由此出发,笔者针对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城市的“品质空间”极易受到侵蚀的现状,提出了要针对城市“品质空间“设计“特色意图区”规划管理制度。所谓“特色意图区”是指因城市景观塑造、历史风貌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保育需要特别保护、控制和塑造的区域,包括三类,即“自然山水展现区”、“历史文化展现区”和“现代风貌展现区”。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笔者牵头组织编制了”南京市空间景观特色意图区规划”,其核心思想是用整体设计的思想保护、串联、整合城市的品质场所和公共空间。

7 “发展协调论”――以南京的城市定位和战略为例

基于南京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南京城市发展的文化定位可以概括为:中华文化枢纽、滨江宜居生态城市、国家重要创新基地。

关于中华文化枢纽,历史上南京就是世人瞩目的文化中心,有“天下文枢”、“东南第一学”的美誉。六朝时期,南京作为南北文化交流中心,创造了灿烂辉煌的“六朝文化”。在明清、民国时期,南京则成为内陆文化与海外文化、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交汇之地。同时,南京崇“文”重“教”的历史,又使其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如今,南京作为全国四大科研教育中心城市之一,拥有众多的科研教育机构和雄厚的人才储备,万人拥有的研究人员数和大学生数都位居全国前列。这些丰富的文化科教资源和悠久的城市发展历史造就了南京“中华文化枢纽”的历史定位。

关于滨江生态宜居城市,南京是环境优良的绿色城市,境内宁镇山脉丘陵起伏,长江穿城而去。秦淮河蜿蜒其间,玄武湖、莫愁湖镶嵌东西,钟山龙蟠,石城虎踞,“山水城林”融于一体,绿化覆盖率达到46%,森林覆盖率达到23%。南京人文环境优越,文化包容性强。南京城市尺度适中,大部分人的通勤时间在30分钟左右。南京第三产业主要集中在主城,第二产业基本分布在城镇,既保持了城市的活力,又保护了主城的环境,避免了大城市“蔓延”发展的城市病。将南京定位为生态宜居滨江城市,有利于凸现南京的滨江特色、山水特征、宜居特性和生态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南京的人文内涵和人居环境水平,提升城市的发展要素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

关于国家重要创新基地,南京具有丰富的科教文化资源,具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基础和条件。定位于国家重要创新城市,不仅符合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导向,有利于推动南京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保守意识和传统体制束缚,在新一轮发展机遇中提升南京的竞争力,也有利于释放南京巨大的科技资源潜力,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南京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科技服务能力,从而巩固南京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

在城市发展的空间战略上,则要建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城市综合发展战略相互配合协调的空间格局。过去囿于城市经济实力和时代的局限性,南京城市发展一直局限在老城的近50平方公里范围内,现代化的建设与古都的历史文化空间相互重叠、互相冲突,不仅阻碍了城市功能的提升,也给古都格局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经过对以往发展的深刻反思,2001年南京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提出了“老城做减法、新区做加法”的空间战略,通过一加一减的一疏一导,既改善老城的人居环境,松动老城历史文化保护的空间,又加快新区新城的建设发展速度。

在“建新城、保老城”战略的指引下,经过2002年以来几年的建设,这一空间战略已经取得了正面的成效,原本聚焦在老城的开发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老城高层建筑加速聚集的态势有所扭转,土地投放的重心完全转向,城市建设的重心跳出了明城墙内的老城范围,城市结构从过去单中心简单外溢蔓延逐步转为多中心组团式有序发展,为南京作为特大城市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空间架构。在城市空间战略的支撑下,南京的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地区生产总值排名从18个城市中2000年的第12位,跃升至2005年的第7位,上升速度非常之快。这说明一个正确的空间战略可以在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同时,获得良好的经济综合效应,实现历史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综合双赢。

8 “社会支撑论”――结合南京实践的相关思考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之所以困难,是因为这是一个涉及立场和价值观的社会问题,涉及巨大的利益,涉及众多的利益群体,因此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归根到底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社会问题。社会的问题应该靠社会来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支撑和协同。传统保护规划的致命弱点是把历史文化保护视为专家和个别部门的一项技术,而忽略其社会属性和公共政策属性。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在国家的保护体系基础上,主要还是由少量专家来推动的,保护工作过于专业化和缺乏群众基础,必然会影响到保护的社会实效,完全依赖保护专家的不辞辛劳和四处奔走呼吁是远远不够的。

关于法制规范,结合南京的现状,笔者认为应推动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制定:二是按照新出台的《南京重要近现代建筑及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的规定,积极推动重要近现代建筑名录的分期分批公布;三是逐步将历史文化保护不同环节、层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如针对南京丰富的地下文物埋藏的特点,应进一步修改《南京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中涉及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勘探、开发建设程序,同时建立有效的地下文物勘探快速应变机制,健全相应的文物通报制度,以加大对地下文物的保护力;四是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历史文化保护技术规范,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应简单机械地照搬现有国家和地方标准,而应该采取不同于一般地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来进行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在地区交通组织、市政配套、建筑安排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应结合历史文化保护的实际要求来制定。

关于组织保障,一方面,倡导政府组织机制的创新,通过多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统一部门和各层级的保护行动。另一方面,推动政府治理结构向“管治”的转变,发挥多元主体的参与作用,尝试建立长效的协商机制。鉴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要求,可建立专家委员会全过程论证监督制度,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从历史文化保护与更新项目规划总图到单体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等环节负责咨询论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历史文化保护与更新项目的规划和详细实施方案必须社会公示,才能审批实施,审批后还应同时在现场、网上公示,其间还应该举行专场公众意见咨询会,面向公众征询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由项目的规划师或建筑师现场答疑和接受质询;对于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面的敏感性项目,可采取多部门联合听证的方式。

关于财务支持,可借鉴西方各国历史保护的经验,尝试建立和创新财政扶持机制

建立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基金,每年可从地方财政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该基金,该基金重点资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项目,若时机适合,还可尝试实行市场化、证券化募集资金的方式,实现多元化融资;改革区县政府的以经济为导向考核制度,基于其资源禀赋、主体功能,建立差别化考核制度,其中对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区县相应调整或降低GDP考核指标,而通过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给予更多的财政扶持,实现区域发展均等化目标。

关于体制创新,要逐步探索与历史保护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一是要尝试建立历史文化街区运作模式的创新,改变传统单一项目就地平衡运作的方式,探索在更大范围内,综合考量历史文化保护的社会、经济和长远效益。同时,就单个项目的运作而言,可试验性地采取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如公私合作经营;二是可考虑建立产权转移的有效机制,针对那些具有清晰私有产权的历史建筑,在政府许可并捆绑保护责任的前提下,可允许上市交易。基于明晰的产权关系,可建立对历史建筑进行税收减免和强制维修的管理政策:三是要逐步健全社会性保障的配套制度,如出台适应多元化需求的居民安置措施,明确老城改造后居民回迁率,改造前后的人口密度问题等。借鉴西方经验,在城市更新与改造过程中,在居民、基本的服务设施、教育设施等方面保持其原有结构,并通过更新给老城以新的内涵和活力。

关于保护行动的计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实施,应该分时序、分区、有重点地在政府主导下,以项目形式逐年加以推进。政府相应需建立并明确年度实施的制度体系。一方面,开展年度实施计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框架下,结合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明确年度实施目标,落实具体保护项目、安排相应的资金预算和明晰涉及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另一方面,对上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回顾评价,认清问题,总结经验,为制定下年度实施计划提供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