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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土地承包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征地补偿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多,农业生产力水平比较低。20世纪末,市场经济的实行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农村土地、资金、劳动力之间的关系形成了强烈冲击,农村土地争议和矛盾日益增多,土地问题正在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稳定和发展的一大障碍。因此,如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减少及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力图通过实地调研和对中国典型案例数据库中近三年的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案例进行统计与分析,了解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对土地承包引发纠纷的原因、种类进行分析研究,并为预防和减少这些纠纷的发生,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的对策进行了认真思考,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
一、引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主要原因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引发纠纷的原因也是多样的,主要原因有:
(1)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效益的大幅提升,国家对农业的优惠政策是引发土地纠纷增多的根本原因。我国的农业生产这几年得到了很大发展,土地效益明显得到提高,加之国家许多惠农政策的出台,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许多在外打工的农民纷纷回乡要田要地。原先许多被弃耕的土地开始有人争相耕种,承包户开始收回原先转给他人代耕的土地。农民对土地的渴求成为纠纷发生的现实诱因。
(2)没有切实贯彻执行法律政策是引发农村土地纠纷的主要原因。由于一些地方的乡镇政府、村委会、村干部出于各种利益考虑,不仅没有贯彻落实有关农村土地的法律和国家政策,而且还侵害农户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特别是习惯以行政手段处理土地承包事务,未按土地承包法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土地发包,甚至还存在着任意侵犯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而乡镇级以上政府对于村委会或村干部违反法律或政策规定,侵害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视而不见,消极对待农户的维权请求,也是引发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重要原因。因此,渴望真正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民,希望村委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公平发包土地、公开补偿办法、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
(3)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不懂法,对土地权属提出没有法律或政策根据的要求,这也是造成土地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农村是法治教育的薄弱环节,许多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都是因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不注重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导致的。村民及村委会的法律基础较差,合同签订很不规范,从而造成法律关系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容易对合同权利义务产生不同的理解,而相关行政部门在合同管理上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农民的经济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4)落后的传统意识和习俗的影响。中国农村地区,传统意识和习惯、习俗影响还相当严重。特别是对妇女土地承包权利的侵害比较普遍,因此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二、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对策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能否顺利解决,直接关系到稳定农村、稳定农民、稳定农业的问题,为此,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
(1)立法机关应尽快完善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我国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是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而制定的。该法也是农村实施土地承包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但与之相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首先,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土地管理法》,使有关规定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互衔接,保障农民承包土地的主体地位,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次,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保护还应出台相关法律细则,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农民拥有承包土地和从事农业生产的权利。最后,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的流转,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等法律法规,保护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合法收益,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2)强化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行为。首先,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的力度,提高乡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使他们自觉守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防止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其次,乡镇政府应尊重农业承包合同,规范各种行政行为,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行为,对农村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予以指导和监督。对于土地资源、承包方案予以公开,对于各种补偿规定也要予以公开,进一步完善各级职能部门对农村承包合同的鉴证和备案,健全合同管理等相关制度。再次,应加快改进土地征用补偿方式,完善补偿标准,规范补偿费管理,妥善解决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畅通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渠道,健全土地承包纠纷的调处机制。着力化解现实中的各种矛盾,对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农业生产、生活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要完善乡村协商调解,强化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调解的法律效力。在农村,许多人发生纠纷后,愿意通过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来协调解决,但是,由于这种调解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往往在当事人翻悔后无法最终得到解决。所以,应该赋予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调解下已经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作用。二要完善土地纠纷解决的诉讼制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农民土地纠纷,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为农民诉讼提供便利,比如,尽量适用简易程序,降低农民的诉讼费用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农民充分利用司法救济途径。三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制。通过仲裁解决土地纠纷与诉讼相比,无论从成本还是从时间上对农民来讲都更有利一些,但是,必须要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制,大力宣传仲裁制度,健全仲裁机构,并赋予仲裁裁决解决争议的终局效力。这不仅可以畅通仲裁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途径,而且让农民懂得可以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
作者单位:河北工程大学
参考文献:
[1]刘敏,杨远珍等.对当前农村土地承包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山东审判,2004,(5):32-35.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工作;思考
承包地确权登记档案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真实记录。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是指承包地确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研、利用等工作。2009年,吉林省开始承包地确权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2015年,吉林省被列入全国第二批承包地确权整省推进试点省份,在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中进一步丰富了工作经验,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吉林省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现状
2009年实施承包地确权试点以来,吉林省始终重视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吉林省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工作,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制度健全,措施有力。
实际上,从国家到吉林省,都对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十分重视。早在国家开展承包地确权试点工作之初,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就于2010年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2011年,农业部和国家档案局就着手起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并最终于2014年11月印发。同年,农业部还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3个行业标准,进一步细化了承包地确权工作的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
而吉林省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于2015年7月,由省农委与省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吉农经发〔2015〕3号),并以附件的形式下发了《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细则》。此外,吉林省农委起草设计了41种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系列文书,涵盖了承包地确权各个环节和阶段,全部下发各地指导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同时,省农委、省档案局为了开展和推进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结合省内试点工作开展了归档材料的收集和指导工作,并分别利用全省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座谈会和全省试点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的契机,确定了“分类收集”“一户一卷”的承包地确权档案管理模式。
二、 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吉林省的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归档文件材料不规范问题。承包地确权档案涉及了农地一轮承包、二轮延包档案、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及发放情况、土地四至、田间指界,以及因农民外出打工、嫁娶及历史遗留问题等,材料繁多且复杂,造成了历史档案资料杂乱无章,加之各地归档材料参差不齐,给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带来了巨大阻碍。二是档案类别繁多,工作量大,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档案管理机制。承包地确权是一个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加之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档案数量更是巨大,且容易造成档案整理、归档积压现象。同时,确权过程中不仅要做好土地面积、四至、等级等信息的整理,还要收集存在的土地纠纷情况。这些问题不仅对以往的档案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加大了乡、村档案保管压力。
三、 解决问题的对策
从吉林省的实践来看,已经形成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工作机制,值得借鉴。首先,下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全省承包地确权归档文件整理做出统一要求。此文件成为全省统一规范指导和管理承包地确权档案的依据和保障。其次,吉林省确权办完善了《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文书》,对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等环节和流程进行了明确,促进了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的开展。再次,省农委与省档案局为了减轻地方档案保管压力,一方面提高了乡镇档案保管要求,降低村级组织的档案保管数量。另一方面加大县级档案馆接收力度,并实行县级农业部门统一保管后适时移交档案馆的方案,解决了档案数量庞大难以有效保管的问题。最后,吉林省提出的“一户一卷”收集方式,减少了档案类别,缩短了文件材料归档整理时间,简化了档案统一编号流程,确保了承包地确权档案工作及时、科学和高效。
【参考文献】
[1]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Z].2014-11-20.
[2]马素君,王赛春,马庆华,刘水英.做好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管理工作的探索与实践[J].档案天地,2015(12).
一、目前我国土地流转和经营存在的问题
1.土地违规流转带来各种不安全因素
我国的土地在流转中有一些种粮大户将土地非农化或者农地非粮化的处理直接增加了不安全因素影响,具体包括土地流转带来的因素具体还包括土地流转衍生的社会风险、生态保护奉献以及已经提过的粮食安全风险。
政府部门为了利益驱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而违规变动流转土地,也会对土地自然环境和社会安全、稳定因素造成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2.土地流转过程中造成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
目前多地区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随意承包和转换土地关系现象,在土地的流转过程里不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主观愿望,在强制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无暇顾及农民的利益,只是强行地把土地流转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面子工程和快捷手段。很多地区的农民不愿意参与土地流转,但是很多强势的大户利用特殊关系强制承包农民土地,因此农民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的利益和生活保障没有得到保护。
3.不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
不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具体包括不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流转政策缺陷,也包括不健全的市场体制,不健全的土地流转制度具体表现在目前的土地流转法规定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度阻碍土地流转;不健全的市场制度主要表现在城市和乡村在公共投入和支出中存在过大的差异,严重影响农村土地科学流转;不健全的法律制度主要表现在,目前土地流转处于经验摸索阶段,土地产权的模糊直接造成了土地流转初期的合同纠纷,因此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需要时间和不断地改善。
二、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管理的对策
1.加强农村专业化劳动力建设
目前农村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也正在加快土地流转的速度,但是农民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因此失地农民一定要加强安置和妥善处理,同时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的转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相关措施:第一,加强农村劳动力专业化教育问题,首先在思想认识方面入手坚决抵制小农思想意识,提升自身的学习和竞争意识,彻底改变自身落后的行为和思想;其次,在宣传和教育方面,一定要加强农民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参加培训重要性,并通过定点、定位的培训不断加强农民专业技能的提升;第二,丰富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的方式,具体可以采用远程、异地和就地现场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另外不同的培训方式要科学、合理的设置培训时长。主要的培训手段包括大众传播、实践指导和理论讲授等等。第三,优化师资,提升针对农民的专业化培训队伍能力,主要是严格培?师资的准入条件和制度,另外要建立完善的师资培训计划和技能,并且建立完善的师资管理制度,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激励,通过不断完善的培训内容和方案,逐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基础内容。
2.建立服务化土地流转体系,提升土地流转服务能力
土地流转是农业现代化农业发展的必经之路,因此只有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才能从根本上为农业提供配套、全面、高效、优质的服务,建立农业服务化体系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明确农业服务化体系分类和职责,具体包括公益性和经营性农业服务化体系建设,生产性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农村金融专项服务体系建设。第二、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通过提升土地流转的服务能力,降低因土地流转而造成的劳动纠纷。
3.加快土地流转相关法律的制定,保护农民承包权
首先,完善和制定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需要明确和细化原则性法律条款,具体要包括土地边界确定权、对流转法律法规以及权利主体的界定,尽快将农村土地承包权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予以出台,尽量在农村土地承包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加快农民土地确定权力登记材料发放,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民都要领取土地承包合同级证书,引领农民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其次,健全土地流转的司法体系,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司法体系应该邀请法院、检察院、公安以及司法部门共同参与,坚决坚持平等、公正、独立、及时、合作、正确原则,在县乡以下地区设立土地流转司法部门,保障土地流转的合法性,同时司法部门要加强自身的监督权、侦查权和检查权,为当下的土地流转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最后,要切实关注农村土地流转司法需求,在不断完善服务建设的同时,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司法波阿虎力度,为农民土地流转提供司法保障。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制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近年来,随着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农村土地流转随之加快,并呈规模化和多样化趋势,如何因势利导,引导农村土地合理有序流转、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已成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1 望江县土地流转现状
望江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10个乡镇,129个行政村,农业人口57.5634万人,耕地面积75.866万亩。近年来,随着农村生产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从传统农业生产中摆脱出来,常年性地转移到城镇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由此腾出一大批闲置土地在村组农户之间自发或有序流转。据调查统计,到今年2月底全县耕地流转面积达33.6538万亩,占集体农用地总面积的35%,涉及全县的129个行政村,4.6186万农户,主要形式为转包、出租两种形式,面积分别为20.3538万亩和12.3745万亩,分别占总流转面积的60.48%和36.77%。其中流转期限1年的占15.3259万亩;流转期限2年的占3.1776万亩;流转期限3-5年的8.3392亩;流转期限5年以上的占6.8111亩。我县实行50亩以上规模经营的农户有1168户,经营的土地面积达27.7441万亩。这些流转面积都是流转双方之间自发进行的,只有少数镇、村在流转中参与了协调。
2 望江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问题
现阶段,望江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尚处于农户自发和流转无序的状态,还存在流转行为不够规范,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矛盾纠纷较多,规模化经营程度偏低,流转土地使用效益不高等诸多因素,需引起我们的重视并不断加以解决。
2.1 部分群众存在三个疑虑
一是,对流转本身心存疑虑。一些群众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不清、情况不明,特别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不甚了解,担心流转后会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影响切身利益。特别是一些年纪较大的农民恋土情结严重,宁愿粗放经营,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二是,对流转价格存在疑虑。从全县流转的情况看,不同的乡镇、不同的地段、不同的经营模式,土地流转价格也不一样,有高有低。同时,国家对农村实行“一加一减”政策(增加涉农补助,减轻农民负担),农民承包地不用负担什么费用,还能获得一定的收益,加之土地流转市场日趋活跃,大家对土地租金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三是,对流转年限存在疑虑。农民流转承包地怕期限过长。期限长了,流转收益不好测算,特别是怕村组调整土地时吃亏,怕有流转纠纷;一些外出务工的农民担心找不到事情做,回乡后怕流出去的土地要不回来,没有地种,不愿将土地流转长时间。目前,农民承包的土地流转合同一般是一年一订,长的3-5年;村集体发包的土地期限一般在5年左右。而流转主体考虑到规模经营的稳定性,心理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之间的差距较大。
2.2 流转主体存在四大困难
一是,集中连片流转难。目前大部分土地流转都是自发行为,涉及千家万户。这种情况下,一旦个别农户不愿意流转,规模经营就可能“流产”或受到影响。二是,基础设施建设难。尽管这几年骨干水利条件不断改善,但农田水利基础仍然薄弱,流转主体从事规模经营同样要“靠天吃饭”。他们有心改善农田基础设施,但由于承包期限短,没有稳定预期,不愿投入;或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大,没有能力或不敢投入。三是,贷款融资难。农业是个弱质产业,一方面,生产周期较长,比较效益低,回报见效慢;另一方面,流转主体从事规模经营前期投入较大,需要有足够的资金作为支撑。但是,因为缺乏有效抵押物,他们很难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影响了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四是,晾晒仓储难。水稻集中收割、脱粒后,因为没有足够面积的晒场晾晒,没有仓库储存,很容易霉变造成损失,很多流转主体只好将稻子尽快处理,直接卖给农业龙头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在价格上往往吃亏。这些在种植大户和农村经合组织中表现更为突出,对其发展影响尤甚。
2.3 地方政府存在三个不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乡镇、村干部普遍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双方的经济行为。大家都知道土地流转的重要意义,但因土地政策较敏感,且没有硬性指标要求,乡村两级对土地流转持谨慎态度,一般很少主动参与,即使参与也是流转主体找上门请他们出面协调工作。二是,政策引导不到位。近几年,县委、县政府鼓励发展各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也出台了一些激励政策,但工作导向还不够鲜明,既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又没有相应机构和人员管理,土地流转缺乏统一指导和监管,导致操作程序、合同管理不规范,容易引起纠纷。三是,流转服务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土地流转信息不畅,纠纷调解难。由于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及时沟通,许多农户有意流转土地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难以找到有流转意向的农户,造成转入转出两头难。发生纠纷时,没有专门管理服务机构调解、仲裁,特别是目前流转大多是私下行为,一旦产生纠纷,更是难以处理。
3 推动望江县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推进望江县农村土地有序高效流转,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为发展方向,着力在政策引导、规范管理、延伸服务、优化环境等方面下功夫。
3.1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
一要,摆上位置。推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建设必须经过的一道“坎”,是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对全县发展具有牵动性作用。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三农”工作的重点,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二要,广泛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讲《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把土地流转政策和规模经营的好处宣传到村组、到农户,使他们消除误区、转变观念。三要,完善政策。按照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原则,尽快制定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和扶持政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价格、程序、管理和服务等作出指导性规定。对符合农业产业规划、达到一定面积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补,引导各类主体投资现代农业,发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
3.2 健全管理机制,规范流转行为
一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县、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成立土地流转工作站,配备专门人员和力量,具体负责业务指导、流转服务、合同管理、纠纷仲裁、监督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建议将土地流转服务纳入为民服务全程范畴。二要,以实施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为重点,在尊重群众意愿、保障流转双方利益的基础上,统一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合同签订,建立登记备案制度,探索实行风险保障金制度,推进土地流转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三要,建立信息网络,建议以村为单位收集土地流转信息并建立台帐,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在县政府网站开辟专栏即时土地流转供求信息,以解决农村土地流转信息不畅的问题。四要,全面落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位”,尽快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让群众放心流转,同时也有利于村组进行土地调整,实行集中连片流转。同时允许村组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对土地集中流转地块上少数不愿流转的农户,可按照“就便、同质、等量”的原则,由村级组织给予承包地置换;对弃耕抛荒一年以上的承包地,可由村级组织给予流转。
3.3 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科学发展
在继续搞好政策、法律、信息、科技和生产环节服务的同时,注重研究解决土地流转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升规模经营水平。一是,强化规划引导,完善制定县域农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明确各区域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以规划引导土地流转,以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打造优势特色产业板块。二是,改善规模经营基础设施条件,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的地方,在农田水利规划设计上要提供必要的服务,在项目立项上要优先支持。同时落实规模经营主体配套用地政策,对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合同规范、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允许其按照经营面积的1-3%安排附属设施用地。三是,重视农产品流通环节服务,引导流转主体与农业龙头企业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及时为他们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咨询服务,防止“谷贱伤农”。四是,优化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将流转主体纳入重点服务范围,允许有条件的流转主体开展信用合作,多渠道缓解融资难问题。五是,探索建立农产品基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财政补贴、商业保险政策,降低规模经营风险。特别要指出的是,目前望江县土地流转形式多样,但是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开展的规模经营不仅容易被群众接受,而且在资源整合、科技创新、产业提升上优势明显,代表着土地流转方向,要大力培育,给予重点扶持,引导农户以土地入股等方式走合作化、规模化经营道路,激励合作组织因地制宜开发经营优势特色农业、拓展生产加工领域,使其成为引领农民发展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的主要组织形式。六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体系建设,加大对乡镇、村仲裁人员的业务培训。
3.4 促进农民转移,创优流转环境
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关键在于转移农民、减少农民,拓展土地流转空间。一要,建立健全农民就业培训体系,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有针对性地加强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覆盖面,提高培训实际效果,提升农民整体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二要,加强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及时为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多渠道拓宽就业渠道,引导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民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鼓励他们积极发展二三产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加收入。三要,逐步推进户籍管理、社会保障、住房安居等配套制度改革,给予进城农民同等市民待遇,准许农民携带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和定居,并依法享有和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有的权利与义务,从根本上减轻他们对土地的依附,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他们永久性、实质性转移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OL].http:///,2002-8-29.
根据中央、省、市的文件精神,为提高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减轻农民负担,2014年全区继续采取”一卡通”的方式发放粮食直接补贴和农业生产资料增资综合补贴。区财政局、农林局对直补面积严格审核,对享受直补的人员、资金、面积张榜公布,确保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全区粮食直补农户57385户,直补面积130152.21亩,直补到户实际金额192万元,亩平直补14.751元,发放农业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费1902万元,亩平补贴146.136元。此项工作已于3月底完成。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区财政局、农林局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涉农收费为重点,对区9个乡镇业务部门负责人召开了专门会议,从严格限制议事范围,严格执行政策限额标准,严格民主议事程序几方面贯彻落实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应坚持和把握的要点。
2014年2月17日至2月22日,区财政局、区农经站对全区201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43个项目进行了检查,于3-4月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14年5月完成了201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43个项目的全部验收和考评。5月7日-10日分别到9个乡镇查看上报的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32个。其中:水利类11个,交通类21个,预计总投入1952.39万元。(其中:筹资筹劳907.996万元,财政奖补907.996万元)。已验收的43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涉及8个乡镇,35个村,受益人口近5万人,总投入2076.62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使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我区农村水利设施不断完善,农业生产抗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区农经站具体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截止5月底开展工作如下:
(一)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确定技术作业单位。
为了选择合格的技术作业公司,我区在硬件、软件设备挂网招标采购前,就硬件、软件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数量、质量方面的要求,数次咨询国内几家从事土地确权测绘的大公司和区机要局技术人员,并征询他们的意见,斟酌再三后才将敲定的采购清单及土地确权登记成果及平台建设项目评分细则交区政府采购中心制成招标文件公开招标。
2014年1月30日、31日分别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硬件设备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招标成功。其中硬件设备由金通公司中标,中标额为52.8万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由空间信息产业发展公司中标,中标额为433.68万元。3月4日同空间信息产业发展公司正式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和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合同书。
(二)调查核实,完成前期资料搜集整理工作。
2014年3月,在前期根据区国土资源局提供的二调耕地面积进行摸底的基础上,我区再派工作组在区档案局一一核实全区土地承包农户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与台账记载情况并全部复印。2014年4月,区、镇确权工作组人员同作业公司人员一起到村社进行基本情况摸底并信息化资料。
(三)按要求完成全区航摄任务。
我区航拍采用有人驾驶动力三角翼飞机搭载数码航摄仪进行,作业公司于2014年4月19日进场,用了近两周时间才完成对我区340平方公里的航空拍摄。
(四)全面推进试点区进村入户权属调查工作。
2014年5月23日,首先在镇社区对进村入户权属调查工作进行相关培训和安排布置,随后分组全面展开。截止目前社区的入户权属调查工作即将完成。我站已将确权工作中碰到的很多具体实际问题整理上报主管领导。
三、加强合同管理,引导土地流转,发展现代农业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上半年全区土地流转25187亩,占全区耕地承包面积的10.8%。其中,转包面积16287亩,转让面积1915亩,互换面积258亩,出租面积6166亩,股份合作面积288亩,其它形式流转面积273亩。流转承包户数6433户,占总户数的10.5%,流转年限10年内的占65%,流转年限10-30年的占35%,已签订规范合同3733亩,口头协议2700亩。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发展、指导和服务工作
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注册109个。2014年上半年完成了1个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帮助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区财政申请奖励资金共4.2万元。
各有关村:
为切实做好土地流转到期后的完善工作,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确保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县委县府总体部署,现就我镇深化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化完善土地流转的总体思路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全面完成流转到期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工作,切实解决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流转工作,健全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努力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二、基本原则
开展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必须坚持和把握以下原则:
1、坚持着眼稳定,有利发展的原则。既要稳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其合法权益;又要尊重种养大户承包土地的历史,维护种养大户的权益,保护现有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并发展土地规模经营,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2、坚持尊重民意,积极引导的原则。深化完善工作必须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以农民自愿流转为原则。在工作方法上,要通过政策鼓励和典型宣传等手段,积极引导,深入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切忌以行政手段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办法,强迫农民流转土地。
3、坚持规范程序,公开操作的原则。深化完善工作必须遵循现行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规范工作程序。
4、坚持有偿流转,收益到户的原则。坚持实行有偿流转,流转收益要足额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流、扣缴,以切实维护农户的承包权益。
5、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历史的原则。深化完善工作既要尊重种粮大户承包土地的历史,又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遵循现行法律、法规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有关政策
1、积极引导农户流转土地。在全面落实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对流转到期的土地,要积极引导农户继续向种粮等大户流转,促进农田规模经营的稳定发展。
2、提倡实行委托流转方式。对流转到期的土地,可提倡继续采取委托流转的形式,即由农户委托村进行转包或出租。
3、实行承包大户准入制度。对参与委受托流转土地承包的大户,应具有相应农业规模经营的技术和管理能力,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或拥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设施,在同等条件下原承包大户有优先承包权。
4、坚持公开公平流转土地。对流转到期的土地,提倡通过招标的办法确定承包大户和流转价格。也可本着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承包大户和流转价格。流转到期的土地属基本农田和现为种植粮食的,流转价格要依据种粮收益合理确定。如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可实行明标明投,也可实行明标暗投。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参与投标者,应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押金)。为切实维护原承包大户的利益,如原大户资产较多且数额较大的,可由大户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采取按评估价作为竞投的附加条件,以确保原承包大户的利益不受损失。
5、切实规范土地流转期限。土地流转给种养大户期限,不宜定得太长,可根据土地流转后经营内容的不同,一般以5至10年为宜。
6、严格做到流转收益到户。除村房屋、晒场等资产出租及机动田流转收入归村所有外,农户委托村流转土地的收益,按投标确定的数额,必须足额到户。要坚持流转收益一年一清,村要督促大户每年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并将应归农户的收益及时支付到户。
7、努力规范土地流转手续。通过协商或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承包大户后,村必须与大户签订好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合同,明确流转土地的经营范围、流转价款及结算方式、流转到期后的投入资产的处置等双方权利义务,做到手续完备、规范。
8、切实加强土地流转管理。要严格坚持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性质,如需土地复耕的,应向大户收取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承包期内,种养大户不得转包。确需转包的,必须经村同意。出现土地流转纠纷后,各村要及时调解,妥善处理。调解不成的,县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要依法及时进行仲裁。
四、时间安排
整个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11月5日)
①镇成立深化完善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村也要建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②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组织召开不同形式的座谈,深入了解,摸清“四底”,即二轮土地承包的现状底,承包到期大户的现状底,放弃“口粮田”户的情况底,农户的思想底;③镇制订实施意见。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11月5日—11月20日)
①召开村两委会,研究制订切合本村实际的实施方案;②资产评估,委托中介机构对原承包种养大户资产进行评估;③组织招标,拟订《招标细则》,张贴招标公告并组织竞投;④签订好承包合同,一是签订好大户承包合同,二是完善与农户的承包合同,对原签订的“口粮田”、“责任田”承包合同已到期的,在这次完善中,村与所有农户应重新签订《土地承包补充合同》,做到合同的期限与承包权证的期限一致。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镇工作组开展自查,指出存在问题,查漏补缺,进行资料整理,总结汇报,迎接县工作组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化完善土地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作,事关农村的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涉及村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抓实抓好。村书记、村委
关键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
一、引言
党的十会议召开以来,大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着力促进农民增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做到在承认产权的基础上,鼓励土地流转,同时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经营。丘陵山区作为粮食生产和农产品的重要产地,面积达到663.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69.1%,对保障我国粮食安全至关重要。但中国“人多地少”、“农户分化”和“城镇化”相对滞后的国情,决定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将是 “小农”和新型主体,以“小农”代耕、租赁为主要形式的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在“细碎化”更明显的丘陵山区将普遍存在和延续。这为大湘西地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快速发展开拓了良好的渠道。
大湘西地区包括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怀化市、邵阳市和永州市的江华瑶族自治县、江永县在内的共39个县市区的广大地区,面积7.08万平方公里,占省总面积的33 %,人口1345万人,约占全省的20%,大湘西地区以张家界市、湘西州、怀化市等三市州为主体。近年来,大湘西地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大大湘西开发战略,努力克服自然、基础条件不足,经济得到加速发展,但与湖南省平均水平和优势区域经济发展比,其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但并不阻挡大湘西地区的土地流转进程。目前已有大量的关于土地经营权方面的研究,但由于大部分研究都是对发达地区或平原丘陵地形的土地进行研究,而对稍落后的山地地区的研究颇少,缺乏独特性。因而本文选择以湖南大湘西为研究地,来考察农村地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开展情况。此次调查采用抽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选取湖南大湘西地区的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桑植县、慈利县、溆浦县、邵阳县、江永县和江华瑶族自治县进行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280份,收回有效问卷256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91.4%。
二、湖南大湘西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一)被调查农民的基本特征
从表1可知,从事农业生产的成年男性占比44.53%,女性占比55.47%,男性劳动力明显偏少。在年龄分布上,被调查农民的年龄集中在60岁以上,占比43.75%, 35~60岁的占比28.13%,16~22岁的仅占调查总人数的3.91%,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 “老龄化”较为突出。结合农村劳动人口年龄,再从家庭总人数来看,主要集中在五口人数之间,说明农村每户家庭人口较多,折射出农村非劳动人口比重大。
呈现的特点如下:从性别来看,从并且存在农村文化水平分层差异明显,其中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占整个比重的57.82%,而未接受过教育或小学文化水平的占整体17.97%。另外,大湘西以非纯农户为主,是纯农户的4.5倍。这是由于农村地区单纯地依靠粮食作物生存的农户十分稀少,而主要是依靠外出打工或自己经营生意等方式,来补充生活来源。基于上述数据分析可见,农村土地流转的开展仍然存在很大的空间。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多元化
影响土地经营权流转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家庭非农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以及社会和经济特征(张丁等,2007)。数据显示如下特征(见表2):第一,从家庭土地使用情况来看,集中在抛荒、租让他人和自己耕种,分别抛荒占据整体的33.98%,而与农村合作社仅占8.20%,而大部分呈现抛荒状态,是由于农民外出打工,无法联系,致使土地流转进度不明显。第二,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地广泛开展,农民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可程度明显增强,虽然在调查总人数中,维持现状超出愿意转入高达81人次,但可看出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认可度还是持乐观态度。
(三)农民了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途径
如图1所示,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宣传主体,主要是依靠政府和村委会,分别为76和63人,然而依靠报纸、电视等途径来了解相关政策占整体的1/5,完全自发的仅为21人。综合分析,得出大湘西地区农民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主动性低,主要是依靠政府等相关组织的牵引,这也说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续开展仍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
三、湖南大湘西地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政策不完善,执行力度不强
结合图2可知,农村极为缺乏政府作为主导力量来引导农民去认知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和参与流转的运行机制。农户在实施土地流转权益方式上,主要依靠财产权利、经济权益的方式,而借助国家政策来解决土地流转相关问题,仅占整体的6%,大部分主要依靠农民自身权益来解决农地流转纠纷。由于大湘西大部分农村,地处偏远落后的小山村,交通不便,以及政府在政策方面的宣传力度不强,同时大部分农村中老年人受传统小农思想的束缚,加上少部分农村地方势力浓厚等原因,很难吸引客户对农村闲置土地,进行大面积的承包,更不能使土地流转政策效用得到发挥。
(二)农民土地权益易侵犯、保障不充分
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程度较低、乡土性十分明显、流转合同不规范的问题突出,不仅存在口头约定形式,特别是法律意识淡薄(亓宗宝等,2008)。根据表3得出如下特征:其一是农民在土地经营方式中,选择签订合同的方式比重仅高出口头协议的5.86%,但由于口头协议比重大,加上流转期限也存在较高的流动性,折射出大湘西农民的维权意识淡薄,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受损失的是农民。其二是农户在处理纠纷时,以双方协调处理方式为主,占据整个比重的41.02%,而选择政府或村委会协调的则占据33.98%。这暗示政府在保障农民权益方面,仍需有所改善。其三是农民在土地流转活动开展中,关注地主要是流转中的收益、便利性以及法律保障等因素。从现实角度考虑,尽管采用政府的强制性保护措施,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事实上,现有的农村土地保护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政府的农地保护行动出现了政策失灵,信用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所以,这也导致大部分农民不愿意将土地进行流转的原因之一,健全土地明细法律保障机制刻不容缓。
(三)农民的收入低、不稳定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主要矛盾表现在,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确、流转方式规定不明确和流转登记制度不科学(杨光,2011)。大湘西大部分农村受人文和地理环境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农民整体素质不高,存在部分地区土地结构调整与社会新形势发展要求相脱节的现象。结合表4来看,农民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外出打工和土地耕种的方式,来维持生计,其次是受农村市场的影响,一些村民对土地经营权流转下的土地以及政策保障缺乏信任,不愿流转土地,导致有些土地集中难,给土地规模经营造成一定的障碍。主要表现在高比例的“缺劳动力、种地不赚钱”等因素上。
一方面由于存在大部分农村落后生产方式和社会先进生产力的矛盾,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不充分以及土地生产需要巨大的劳动强度等因素,致使农民对种地失去了激情;另一方面受农民先天的意识分散性和利益短浅性影响,在土地收入面前显示无比的脆弱性。通过数据显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情况时,选择变更经营权的占据62.89%,这表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持续开展的波动性大。在众多因素的影响下,最终导致农民土地收入低。
四、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善农地流转环境
土地一直以来都是作为对农民生存最重要的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但是在本质上来说,土地仅仅是一项完全意义上的财产和生产资料,却赋予其本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张征宇,2013)。为了大湘西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广大农村营造一个积极良好的政策和经济环境,我们则要做到: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二是给予信贷支持,在流转过程中,提供适当的贷款资金作为扶持。三是优化外地客户来农村承包经营土地的扶持宽松优惠政策,提高自我保障能力。此外,应建立农业保险和风险基金,在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来扩大农户自身的农业保险范围、加大对流转项目的监督力度,积极发展农村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 培育农业经纪人,促进农村基础产业的整体发展。
(二)推进法律保障体制,发展土地制度
为土地流转顺利进行,给农民提供相应法律保障是必不可少的。总体上要保证农地确权颁证、因地制宜培育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以及完善农地产权治理结构(刘志文,2011)。第一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中农民权利的法律法规。第二,界定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托双方资格,明确各自权益和义务,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第三,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登记制度,针对农村土地建立起以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土地耕作权为体系的土地物权登记和管理制度。同时进一步稳定农户的承包关系,完善土地延包细则,适当时在原协议的基础上延长承包期,获得更长的使用权。在法律的保障下,土地流转形式越走越好。
(三)提升农民素质,促进土地流转
建设良好的农村经济环境,需要政府、地方企业和农民共同合作。逐步提高农民的整体素养,更新教育观念, 改变农民现有的温饱思想, 强化人口的素质意识,定时对农民进行技术培训,学习适用的技术。做到因地制宜地调整农业结构,面向市场,依靠科技,发挥比较优势,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同时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扩大农产品市场需求,同时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增收方式,这将有利于创造一个积极的农村经济环境,提高农民整体收入。使得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人口外流,也保证了农村足充足劳动力供给,有利于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地持续推广。
参考文献:
[1]张丁,万雷.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2004年的15省(区)调查[J].中国农村经济,2007(02).
[2]亓宗宝,史建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实证研究――从9宗诉讼案例谈起[J].农业经济问题,2008(01).
[3]杨光.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缺陷与完善对策[J].当代经济研究,2011(10).
[4]张征宇.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13(12).
[5]刘志文.建立和完善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农民利益保护机制[J].农村经济,2011(12).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村;洪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必由之路,也是加快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土地流转,改变细碎化的土地经营模式,加快农业规模化经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现代农业大发展。近年来,湖南省洪江市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立足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洪江市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基本情况
湖南省洪江市土地流转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为了方便耕作,在形式上以互换为主。近年来,随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及沿海发达城市企业发展需要大量的农民工,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加之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发展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从调查的6个乡镇:320国道线上的塘湾镇、洗马乡、209国道上的江市、双溪两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沙湾、岩垅两乡,共6个乡镇,86个村,农业人口约14.6万人,耕地7万亩。通过各种形式流转的土地面积约0.8万亩,其中转让的面积约0.3万亩,转包的面积约0.2万亩,出租的面积约0.1万亩,互换的面积约0.1万亩,入股的面积约0.08万亩,其他形式的面积约500亩,涉及农户0.25万户,签订流转合同700份(以岩垅、沙湾两乡较多)。
(二)土地流转的特点
1、流转范围以本乡本村流转居多。土地流转多是邻里之间、亲戚之间、村组之间。
2、主要集中在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较好的村组以及经济比较活跃的政府所在地、集镇和周边村组。
3、流转呈发展趋势。一是耕地流转速度加快。2008年,太平乡磨回、黎溪两村将本村近3000亩稻田通过“转包”的流转形式将稻田集中起来,共栽种超级杂交稻近3000亩,亩产最高达1400斤,达到农业产出最大化。二是流转对象扩展到山林。2007年,太平乡党委、政府引导私营老板袁某将本乡黎溪、深溪、松板近2000多亩荒地通过“租赁”的形式将土地集中起来,全部植树造林。
4、流转处于自发无序状态。洪江市土地流转还处于自发阶段,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土地流转的随意性、不稳定性较明显,许多流转没有建立稳定的关系,双方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
二、当前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一)流转积极性不高、流转范围小
多数农户仍把土地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生活保障,不愿轻易转让土地使用权。对于土地流转的认同感,部分农村对承包权与使用权认识不清,误认为流转使用权就会失去承包权。一些集镇及城郊附近农民看到土地在不断增值,怕转让土地以后征用时会失去利益,即使自己无力经营,也不愿将土地转让给别人。还有由于政策落得不实,农民对土地承包30年不变心理仍没有底,使具备离土条件的农民也不轻易转出土地。还有一些农民属小富即安型,这样的户,户均耕地1公顷多,足以维持温饱,思想守旧,不愿外出劳务,也制约了土地流转。
(二)流转程序不规范
多数流转为自发形成,流转双方没有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履行必要的手续,土地流转处于无序状态。一是未同发包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给以后的合同纠纷留下了隐患。例如,塘湾镇隘上发生肖某拔青苗打架事件。二是多数流转不签订书面合同,而是口头协议。有的虽然签订了流转合同,但内容也不完善,其严肃性不够。三是土地流转合同档案不健全,口头协议多,多数乡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和村委会没有土地流转合同档案,给解决土地流转纠纷带来很大难度。
(三)管理机制不健全
管理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对法律法规没有大量宣传;土地流转服务不到位;土地流转缺乏监管,建房占地,塘湾、洗马较为突出。
(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
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农民普遍把土地视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对土地流转有一定的后顾之忧。特别是部分年龄较大的农民,尽管没有精力和能力经营好承包地,也不愿流转出去。一些发达地区之所以土地流转发展较快,主要是由于乡镇企业和第二、第三产业较发达,农民来自非农产业的收入稳定增长,就业和基本生活保障得到较好解决。因此,只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为土地流转提供必要的条件,农民才能放心地把土地流转出去,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才能真正转化为资本经营功能。
三、优化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首先,完善土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考虑土地的地理位置,接包主体的经济能力,转包后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以市场导向为主,合理定价,定期公布。其次,规范土地流转的运行机制。政府对流转程序的合法性、合同的规范性、手续的完备性要加强引导、规范管理,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实行登记制度。再次,建立土地流转的合理补偿机制。由于处在弱势群体的农民往往是利益的受损方,所以,在协调好转各方利益的基础上,要特别注意保护好农民利益。
(二)加快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加大宣传力度
土地流转需要正确的引导和规范,这就需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首先,尽快制定和出台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细则,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承包经营权主体、经营管理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明确集体土地流转的范围和主体,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地位、职责和作用,对土地流转的主体、客体、价格、程序、中介组织、补偿等进行法律约束和规范。其次,增强法治观念和政策观念,提高基层组织依法办事的观念,明确承包地是否流转的决策权属于农民自己。
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力宣传通过土地流转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向农户讲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引导农户增强规范流转的观念,耐心细致做好农户思想工作,帮助农户加入土地流转的行列。
(三)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虽然农民就业已趋多元化,农业收入比例也逐年下降,但进城农民不能享受城市现有的各种社会保障,就业稳定性相对薄弱,因此,许多农民虽然从事非农业生产,仍不愿放弃土地。问卷调查中“你希望政府在土地流转中制定落实好哪些政策?”回答“农民可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劳保福利”的有19户,占总回答的46.3%。足见,要让农民放心地将土地转让出去,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好农民的养老、就医等问题。
(四)出台农村土地流转扶持政策,合理分配土地流转收益
土地流转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政策的引导和各级各部门的指导。建议出台土地流转扶持政策,对流转业绩较好的镇村、中介组织、带动效应明显的业主给予一定奖励。如政府对利用流转土地搞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的优先立项,金融部门对利用流转土地搞规模开发、效益比较高、优势明显的项目给予贷款支持等。
土地流转收益要合理分配。首先,正确处理土地流转各方的经济利益关系,尽量满足各方的利益要求和收益预期。无论是土地流入、流出方或中介组织,都要从保护耕地、合理利用耕地的角度出发,互让互谅,利己利人,使经营利益最大化。其次,保护好农民的流转收益,做到有偿流转、依法规范、因地制宜、科学有序。再次,考虑到经营者的利益,当前真正有能力进行规模经营和产业化经营的大部分是涉农企业和个体经营大户,其利益也要予以充分考虑,才能加快土地流转。
参考文献:
1、潘啸.农村土地流转的动因分析与对策选择[J].山东社会科学,2008(6).
2、伍业兵,贾孔会.论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对农民的影响[J].当代经济,2007(1).
3、马建林.关于规范和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查与思考[J].浙江现代农业,2007(4).
一、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农民负担监督管理(15分)
1、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制度健全,工作措施具体,做到的计1分,缺一项不计分。(1分)
2、宣传贯彻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地区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清理整顿和全面公示,没有出台违反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没有发生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做到的计3分。未完全做到的根据每项工作情况按比例扣分,违规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扣0.5分;出台违反政策加重农民负担的不计分(3分)
3、“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规范。未将“一事一议”筹资列为固定收费项目,对确需筹资筹劳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了审批手续,没有出现擅自筹资或批少筹多、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者劳务使用范围、强制性以资代劳的,做到的计3分。发现一起违规的扣0.5分。(3分)
4、各项惠农政策全部落实,农民负担及补贴政策监督卡发放到户。严格按监督卡的标准发放惠农补贴款,不得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代扣代缴、降低标准、挤占挪用等行为;不得出现用非法手段和错误做法向农民强行收费的现象;不得出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行各类有偿服务的问题。做到的计3分。没有做到的发现一次扣0.5分。凡在涉农收费和惠农政策落实问题上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或者被上级检查组检查出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单位年终评优资格。(3分)
5、对涉农负担的来信来访有记录、有查处、有反馈意见,无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确保本地区范围内不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和恶性案件;对涉农负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对上级明确当年需专项治理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对上级督办的涉农负担案(事)件,依纪依规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告了查处结果。未出现隐瞒不报和压案不报的问题,做到的计3分。上述未做到的,视情节扣分。(3分)
6、每半年至少对本地区涉农负担进行一次检查,并向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交检查报告和有关情况统计表,做到的计2分。没有进行检查或报告情况的分别扣1分。(2分)
(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20分)
1、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制度健全,工作措施具体,做到的计3分。缺一项扣1分。(3分)
2、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继续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经营权证变动登记工作。凡属农村承包土地增减变动而需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动登记手续的,以村为单位填写申请表,以镇(街办)为单位依法集中办理。对涉及土地承包纠纷的来信来访有记录、有调处、有反馈意见,无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确保本地区范围内不发生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的和恶性案件,做到的计5分。来信来访无记录的扣0.5分。应调处未调处的,发现一次扣0.5分。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的,发现一次扣0.5分。发生的扣1分。发生恶性案件的不计分。农村承包土地增减变动而未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动登记手续的,发现一个村扣0.5分(5分)
3、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以镇(街办)经管站为依托,组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要求镇(街办)、村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台账和流转登记备案花名册。需办理权证变更登记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审批、审核、上报,做到的计5分。流转服务中心未组建的扣2分,流转台账和流转登记备案花名册未建的扣1分,不按规定审批、审核和上报的,发现一次扣0.5分。(5分)
4、加强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档案管理工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确保本地区范围内二轮延包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完整,软、硬件设施配备齐全,档案管理员明确到人。逐步实施农村土地承包工作微机化管理,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的成功建立,做到的计5分。档案收集不全,未整理的视情况扣0.5-1分。档案设施应配备而未配备的扣0.5-1分。未明确档案管理员的扣1分。信息数据库未建立的扣0.5分-2分。(5分)
5、年末对照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全面自查,并向市经管局书面报告自查情况,做到的计2分,缺一项扣1分。(2分)
(三)农村财务监督管理(22分)
1、财务管理(8分)
(1)实行村级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计1分,未实行的不计分。(1分)
(2)村级财务收支实行预决算制度的计2分,缺一项扣1分。(2分)
(3)实行电算化管理并规范运作。配备专用电脑、打印设备、专用机房,并建立岗位责任及日常操作管理制度计2分,缺一项扣0.5分。(2分)
(4)村级财务定期结算,按季报表。分村上报半年和年终财务报表到市经管局,缺一项扣1分。(2分)
(5)财务档案集中管理,并建立借阅及管理制度计1分,制度未上墙和无借阅登记簿各扣0.5分。(1分)
2、民主管理(6分)
(1)建立民主理财组织,健全民主理财制度的计1分,缺一项扣0.5分。(1分)
(2)定期开展民主理财活动,理财活动有记载,全年不少于4次计1分,缺一项扣0.25分。(1分)
(3)村级财务严格执行“三签一审”制度的计2分,抽查发现一张不合规原始凭证扣0.5分。(2分)
(4)财务公开栏规范,按时按质按量公开,全年不少于4次的计2分,未按时按要求内容公开和财务公开档案不全的各扣0.5分。(2分)
3、集体资产管理(4分)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当年收支平衡的计1分,有收支未平衡的村扣0.5分。(1分)
(2)努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90%的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达到5万元,计2分。80%的村集体经济纯收入达到5万元,计1分(2分)
(3)规范兴办公益事业做法,杜绝新增村级债务的计1分。有新增债务的不计分。(1分)
(4)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方面如出现被纪委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取消单位年终评优资格。
4、审计监督(4分)
(1)审计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的计1分,缺一项扣0.5分。(1分)
(2)年初有计划,审计有报告,处理有结论的计1分,缺一项扣0.5分。(1分)
(3)审计档案完整,审计结论正确并报市经管局备案的计2分,未备案的扣1分。(2分)
(四)农经统计(3分)
1、按时准确上报农村集体经济统计报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报表的计2分,未按时或不准确的各扣1分。(2分)
2、按要求上报农经统计分析报告的计1分,未上报的不计分。(1分)
(五)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10分)
1、加强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镇(街办)经管站至少要培育1家规范化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以点带面,推动工作计4分。新发展1家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计1分,没有的不计分。(5分)
2、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建设,吸纳社员,入股发证的计1分,未发展社员的不计分,未发社员证的扣0.5分。(1分)
3、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设立成员账户,记载成员的出资额和该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的计1分,缺1项记载扣0.5分。(1分)
4、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按章程规定进行盈余分配的计2分,未进行盈余分配的不计分。(2分)
5、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通过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帮助成员人均增收500元以上的计1分,达不到的不计分。(1分)
(六)综合类(20分)
1、全年上报农经信息10条以上(从3月份起每月上报1条),调研文章2篇,并按要求上报全年农经工作总结的计10分。上报少1条(篇)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不按月上报农经信息的作当月未上报处理。(10分)
2、各项农经工作明确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的计6分。即明确信息调研员、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员、土地承包管理员、农经统计员、农村财务管理员、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管理员等六员并向市经管局上报备案的。缺一员扣1分;(6分)
3、按时参会,按要求上报各种表格,重大事件及时报告、处理的计4分。开会迟到一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扣2分。(4分)
(七)领导评议(10分)
建立健全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由经管站长(财政所长)负总责亲自抓,全体经管干部参与抓的工作机制。目标责任分解到位,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政令畅通,对农经管理工作焦点问题、难点问题,靠前指挥、一线协调、现场督办。
二、考核评分办法
(一)市经管局建立年度考核登记簿,做到考核有依据,平时检查有情况,上报材料和报表有记载,有关考核项目实行分月、分季、年终实地据实考核。
(二)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有定量指标考核的项目实行比例记分;有定性考核的项目,分等次确定记分。单项扣分扣到零分为止,不记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