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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大气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一、空气质量目标
1
目标任务
在完成北京市目标任务基础上,全区尽最大努力巩固改善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浓度、重污染天数力争继续下降。
年底前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各街道PM2.5年均浓度比2020年下降1微克/立方米或以上,目标值分别为:
永外街道41微克/立方米;天坛、崇外街道40微克/立方米;前门、交道口、东华门街道39微克/立方米;体育馆路、龙潭、朝阳门街道38微克/立方米;建国门、东四、景山街道37微克/立方米;东直门、北新桥、安定门街道36微克/立方米;东花市街道34微克/立方米;和平里街道33微克/立方米。
年底前
各街道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二、实施挥发性有机物(VOCs)专项治理行动
2
健全VOCs监管模式
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在现有基础上,增加VOCs、O3等重点污染物监测功能,为下一步PM2.5与O3协同治理提供技术支持。
充分发挥市级部门覆盖街道的VOCs高密度监测网作用,采用走航监测、热点网格监管等方式,探索建立溯源查处、快速处置的VOCs监管模式。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各街道(地区)
3
推进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
严格落实国家胶粘剂、清洗剂、工业防护涂料、车辆涂料、油墨等产品及本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
加强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按标准要求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并使用符合标准的低VOCs含量产品。
长期实施
区发改委
区科信局
区生态环境局
——
针对流通环节,市场监管部门对胶粘剂、涂料、油墨等含VOCs产品开展抽检,全年检测量不低于8组。
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
4
强化建设工程等使用环节含VOCs产品监管
针对使用环节,住建、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和单位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中使用的胶粘剂、涂料等产品组织开展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10%左右。在政府采购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产品。
年底前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区财政局
——
5
加强重点行业VOCs全流程管控
对VOCs排放重点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行“一厂一策”制度,组织1家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精细化治理,并开展治理效果评估。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改委
区科信局
以工业涂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VOCs排放专项执法,督促指导问题企业加快原辅材料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管理、提高“三率”(VOCs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水平。
长期实施
区科信局
6
推进重点企业VOCs治理
动态监控重点企业生产和排放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实施整改,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试点推广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管理模式。
年底前
区科信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局
在市交通委的统筹安排下,持续推进汽修行业污染防治能力提质升级,继续推动辖区内汽修单位钣金喷漆工艺迁出,提升VOCs管控水平。
年底前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东城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
7
促进成品油储运系统油气减排
充分利用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对在线监控系统报警、未稳定运行和数据不准确的加油站进行依法处理。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夏季(6-9月)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督促加油站和储油库实施错峰装卸油,以及加油站出台措施鼓励夜间加油。
6-9月
区商务局
区生态环境局
——
8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销售和使用环节中影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油品、氮氧化物还原剂、车用油品清净剂等有关产品的质量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以及运输企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使用不合格燃料违法行为。
东城公安分局按照市公安局部署,组织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违法销售油品查处力度。
区住建委督促本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料。
年底前
区市场监管局
东城公安分局
区住建委
区商务局
区城管委
区应急局
9
强化环境精准执法和精细化监管
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职责,组织开展贯穿全年的环境问题执法检查;利用热点网格、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实施精准执法、联合执法、“点穴式”执法,强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各类大气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执法,严格查处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公安分局
区城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委宣传部
10
VOCs总量减排
完成国家和本市减排目标要求。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三、推进机动车结构进一步优化
11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按照北京市要求,加快推进新能源车的更新和使用。
年底前
区科信局
区城管委
区发改委
东城规自分局
11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区城管委按照市级部门要求,推进换电、智能有序充电、大功率充电等技术应用;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要求落实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科信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城管委按要求牵头制定“控车减油”工作方案,推动辖区行业车辆用油总量下降。
鼓励新增和更新的旅游客车班线车辆为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年版)》,禁止新设立或迁入汽柴油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含车辆);按要求实施新一轮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政策,年底前办理货车通行证的4.5吨以下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冷链运输车辆除外)力争全部为纯电动车,逐步提高4.5吨以上(含)车辆使用纯电动车的比例。
年底前
区文旅局
区城管委
东城交通支队
区财政局
积极配合市交通委、市文旅局、市规自委等市级部门,研究旅游车集中停放规划布局,规划纯电动车或氢燃料电池车的巡回观光旅游巴士线路。
按照市级部门要求,区文旅局牵头研究制订加强核心区旅游大客车管理的工作方案。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文旅局
东城规自分局
——
11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
全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车辆全部为纯电动、氢燃料等清洁能源车辆。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环卫中心
区财政局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区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新增和更新车辆以及租赁车辆全部为纯电动车,按照北京市要求,所有区属公务用车辆逐步更新为纯电动车。对于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不宜配备纯电动车等特殊情况除外)、通勤等新增及更新车辆力争全部选用纯电动车。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区财政局
区国资委
——
12
加快高排放车淘汰
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力度,加大本区注册登记的国三排放标准汽油车的淘汰力度。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交通支队
各街道(地区)
13
降低重点行业车辆污染排放
在市交通委的统筹安排下,针对行驶里程超过标准规定的环保耐久性里程的辖区出租(含巡游和网约出租车)、租赁、驾校教练车以及从事运输经营的轻型汽油车,依法对未更换尾气净化装置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年底前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东城分局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总队三支队
——
14
强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
按照市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重型车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及联网工作;区教委、区科信局、区城管委、区商务局、区园林绿化局等行业部门督促本行业重型车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及联网工作。
年底前
区教委
区科信局
区城管委
区商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
公安交管、生态环境部门全年在辖区主要道路按要求完成重型柴油车人工检查。
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提升排放超标车辆非现场执法处罚比例。加大对超标车黑名单数据库中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以及多次超标的外埠进京车执法处罚力度。
年底前
东城交通支队
区生态环境局
——
15
推进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
对汽车维修行业开展执法检查,对不按规范或标准维修排放超标车、未按规定与交通部门联网并上传排放相关维修项目信息的维修企业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推进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闭环管理制度。
生态环境、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排放达标维修、维修复检等数据信息共享。
长期实施
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东城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市场监管局
东城交通支队
——
16
强化机动车检测场监管
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交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累积记分。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供应厂商提供的检验设备及其配套程序不符合标准的,责令改正,依法暂停该设备所在检测线的运行并依法处罚,同时向市级部门报告停止该设备在本市的销售。
长期实施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交通支队
——
17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科技和信息化、住建、城市管理、交通、水务、园林绿化等部门组织、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信息编码登记;禁止使用未经过信息编码登记或未如实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生态环境部门对在辖区使用的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未如实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进行处罚。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编码登记状况的监督检查;区生态环境局定期将查处结果向区住建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区住建委对使用未经信息编码登记或者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报市级部门记入信用信息记录。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委
——
四、持续推进能源清洁低碳化
18
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区发改委牵头强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全区能源消费总量达到北京市考核要求。
区发改委牵头研究制定2021年节能工作要点,制定更为严格的节能标准;持续推动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全社会自觉形成节能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年底前
区发改委
区城管委
19
强化供热
节能
大力推进现有供暖系统节能改造,推进供热分户计量和智能化控制,减少供暖能耗。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试点开展热泵供暖等新技术应用。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发改委
各街道(地区)
20
加快建筑节能步伐
加快推进非节能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步伐。按照市级部门统一部署,落实超低能耗建筑与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激励政策。推广超低能耗建筑。
新建居住建筑严格落实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20),进一步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年底前
区住建委
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
东城规自分局
区城管委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21
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
财政资金向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倾斜。
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研究发展本地热泵、光伏系统。
年底前
区发改委
区城管委
区财政局
22
推进燃油锅炉改电
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辖区内燃油锅炉力争2年内全部改为电锅炉或热力供暖。
年底前
区发改委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23
巩固平原地区“无煤化”成果
按照散煤“四禁”的要求,严厉打击经营性企业非法使用、销售燃煤行为,严防散煤复烧,巩固“无煤化”成果。
供暖季前(11月
15日前)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管委
各街道(地区)
——
五、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控水平
24
氮氧化物总量减排
完成国家和本市减排目标要求。
年底前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25
严控
降尘量
全区降尘量控制在5.0吨/平方公里·月以下,力争同比2020年继续下降。
年底前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各街道(地区)降尘量控制在5.0吨/平方公里·月以内,力争同比2020年继续下降。
年底前
各街道(地区)
区园林绿化局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26
强化裸地扬尘管控
强化园林绿地扬尘管控。研究本地适宜的生物覆盖方式,组织科学实施秋冬季园林绿地中裸露地面的生态治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有效管控裸地。公园建设实行分区域施工和覆盖,及时开展林下植被种植。公园及绿化用地养护工作中,避免不规范操作造成扬尘污染。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街道定期更新台账,包括裸地、“小微工程”、拆迁拆违、架空线入地工程等,按照绿色施工标准,做好扬尘精细化管理。
年底前
各街道(地区)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东城规自分局
27
强化道路扬尘管控
提升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基本实现全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提升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水平。拓展道路尘负荷及道路尘土残存量检测范围,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完善以道路清扫保洁效果为导向的考核体系。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环卫中心
各街道(地区)
——
28
强化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区住建委做好施工工地扬尘智能化视频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实现监控信息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地区)共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做好本行业工地视频监控设备正确安装及管理,确保数据信号及时接入平台。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街道充分利用扬尘视频监管平台,加大巡查频次,保证平台使用效能。
年底前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区科信局
区城管委组织实行渣土车闭环管理,用好电子监控设备等多种手段,依法严厉查处未密闭运输、道路泄漏遗撒的车辆所有人及涉事企业。严格落实《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强化扬尘管控要求。
区住建委督促施工方提前规划渣土运输路线,确保渣土车以最短线路驶离东城区;继续组织安装渣土运输车辆车牌识别与洗轮机监测功能视频监控设备,并实现与渣土车管理平通。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各街道(地区)
——
28
强化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
进一步强化扬尘执法检查,严厉处罚各类扬尘违法行为,处罚量在城六区前列。城管执法部门做好各类扬尘执法数据的汇总分析并及时向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送,曝光扬尘违法行为,营造扬尘执法高压态势。
住建、交通、水务、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强化“门前三包”道路清扫保洁责任落实,施工工地(场站)出口两侧各100米范围避免出现明显车印及渣土遗撒点。结合扬尘问题处罚情况,采取通报、约谈、扣分、限制评优和招投标、报请市级部门降级资质等措施,强化扬尘闭环管理。
各街道(地区)加强对各类施工、拆迁拆违等项目的扬尘执法,街道对上账施工工地的月检查率要达到100%。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
强化线性工程及“小微工程”扬尘管控,加强辖区内道路、水务、园林绿化、拆迁拆违、“占掘路”工程等工地扬尘精细化管理,推进分段施工、封闭施工等有效管控的作业方式。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东城规自分局
29
加强重点区域精细化治理
各街道粗颗粒物(TSP)浓度排名退出全市后30名。
年底前
各街道
区委生态文明委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进一步提升辖区精细化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夜间精细化管控。
针对渣土车、柴油车、扬尘等夜间多发问题,增大执法检查力度,相关执法部门将执法力量向夜间倾斜调整。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东城交通支队
各街道(地区)
——
在全面创建大气污染精细化治理街道的基础上,各街道结合各自特点和需求,从机制体制建设、深度减排项目、执法力量投入等方面入手,打造“精细化治理精品街道”。
年底前
东四街道
天坛街道
朝阳门街道
北新桥街道
景山街道
崇文门外街道
体育馆路街道
前门街道
区生态环境局
30
加强扬尘精细化治理
加强扬尘管控,辖区重点区域(含背街小巷、胡同)道路尘土残存量控制在6克/平方米左右,继续探索施工工地推广密闭化施工,结合“周末卫生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屋顶清扫保洁。消除区域内裸地。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区环卫中心
各街道(地区)
——
31
加强机动车排放精细化治理
深挖移动源减排潜力,推进辖区旅游客车班线、公交、环卫、勤务、物流等行业领域使用纯电动车辆,辖区基本使用国六排放标准渣土车辆;进一步改善交通微循环,加强静态交通管理。
年底前
区文旅局
区城管委
区住建委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交通支队
开展天坛公园周边道路交通综合整治提升工程,调整完善信号灯设置、道路标志标线、车辆违法抓拍设施,提高非现场执法效率,减少道路拥堵。
年底前
东城交通支队
区城管委
——
逐步落实胡同停车自治,合理规划胡同停车,打造不停车街区。
年底前
各街道
——
提前谋划核心区机动车低排放区相关工作措施,精细化管控机动车排放。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
32
加强餐饮油烟精细化治理
全面加强餐饮行业升级整治,开展商业楼宇油烟治理,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督促定期清洗、达标排放。
充分发挥油烟在线监控作用,及时掌握餐饮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提高执法效率。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33
加强烟花爆竹管控、倡导文明祭祀
落实《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全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长期实施
东城公安分局
区应急局
各街道(地区)
区城管委
倡导文明、绿色祭祀。从源头做好行业监管,禁止销售纸钱、冥币等用品。劝阻居民露天烧纸祭祀行为。
长期实施
区民政局
区委宣传部
区应急管理局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融媒体中心
34
加强统筹调度
充分发挥大气监测网络作用,及时通报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定期对各街道空气质量进行排名通报。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六、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35
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分析,确保信息传输通道畅通,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相关部门
36
强化空气重污染应对
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更新完善“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管理。
空气重污染期间,加强督查检查执法,督促落实“一厂一策”等各项减排措施,发挥对重污染的削峰降速作用。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应急局
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附件2
东城区水污染防治2021年行动计划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
时限
牵头部门
协办部门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1
目标任务
继续巩固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地表水市级考核断面稳定达到Ⅳ类及以上,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断面。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各街道(地区)
市河湖管理处
积极改善玉河水质,制定实施水质提升项目措施,力争年底前达到Ⅲ类目标水质。
年底前
区城管委
交道口街道
景山街道
天街集团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积极改善柳荫湖水质,按时完成柳荫湖水质提升工程项目,力争年底前达到Ⅳ类目标水质。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深入研究南馆湖水环境现状,制定合理的水量调配、水处理等项目方案,力争年底前达到Ⅳ类目标水质。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财政局
二、水资源保护
2
创建节水型社会
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同比下降1%左右。
年底前
区城管委
——
在创建节水型区的基础上,按照北京市逐步建立的“一年一评估,三年一复验”动态管理机制,做好节水型区复验监管迎检工作。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达到北京市标准要求
年底前
区城管委
——
3
加强饮用水保护
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按照北京市要求,加强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和日常监管,动态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因地制宜完善水源保护区(水源井)封闭隔离设施和标志标识牌,提升水源地档案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和平里街道
4
防止地下水污染
按要求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本底值调查研究和水质监测。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
按照北京市要求梳理辖区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开展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
三、水环境治理
5
加强水系连通
按时完成龙潭东湖、龙潭中湖、龙潭西湖三湖连通项目,青年湖、柳荫湖两湖连通项目。
年底前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委
6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强污水管网日常监管。再生水利用量达到北京市要求。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发改委
东城规自分局
进一步梳理尚未接入管网的小区,核实排查排水去向,建立台账,逐个解决小区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加大雨污混接错接整治巡查力度,实现“动态清零”,确保不出现复排,同时加大排水宣传力度进一步规范排水行为。
年底前
区城管委
——
持续开展“清管行动”“清河行动”,科学制定清管方案,在雨季前对雨水管涵、雨污合流管涵、雨水口(雨箅子)等排水设施进行全面清掏,提高巡查、清理频次和力度,进一步提升清理效果。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
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推进污泥产品资源化利用。增加污泥产品在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中的使用量。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
7
强化工业污染防治
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严格环评审批,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证后监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放废水行为。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
8
整治入河排污口
按照入河排污口分类分级管控要求,将辖区入河排污口数据接入市级平台,动态更新入河排污口数据及工作进展,实现入河排污口“一个库”管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相关街道(地区)
北京市排水集团
在对辖区入河排污口排查及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入河排污口整治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辖区入河排污口的整治工作。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街道(地区)
北京市排水集团
9
实施河长制湖长制
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河湖环境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河长制成员单位
10
强化环境执法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以饮用水、入河排污口等为重点,开展流域专项执法,区城管委每月对各街道的水污染巡查检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加强湖泊、河流的监管执法,严格保护水域生态空间。
年底前
区城管委
区园林绿化局
严厉打击向城市雨水管道排污及倾倒垃圾等违法行为,切实减少初期雨水污染对河流水环境的影响。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各街道(地区)
11
严格监测评估
结合北京市覆盖到各街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每月对各街道地表水断面水质状况进行通报、排名。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各街道(地区)
实施覆盖到社区的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对社区的水环境质量开展监测评价。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各街道(地区)
四、水生态修复
12
加强空间管控
根据辖区水资源和流域禀赋,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研究提出“有河有水”河段数量及长度。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13
建立生态监管联动执法机制
加强部门协作,交换生态空间问题线索和执法信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长期
实施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东城规自分局
区科信局
东城公安分局
14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按照北京市要求,配合开展北京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工作,探索建立北京市生物多样性数据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委
15
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估
加强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工作,按照北京市要求配合开展水生态调查评估工作。
长期
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城管委
各街道(地区)
附件3
东城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序号
重点任务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协办部门
一、土壤污染防治目标
1
目标任务
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辖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科信局
区应急局
区园林绿化局
二、强化土壤污染预防和保护
2
严格空间布局
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在居民区、学校、医疗等敏感用地周边,优先规划为土壤污染低风险用地。在土壤污染高风险用地周边,确需规划为上述用地的,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工作。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委
3
严格工业企业污染预防
根据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督促高、中风险在产企业完成一轮隐患排查。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4
强化未利用地土壤保护
结合未利用地土壤现状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所发现涉及环境污染的倾倒垃圾、侵占使用等情形,建立风险防控管理清单,加强未利用地保护。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各街道(地区)
针对未利用地的超标点位和风险防控管理清单,采取调整规划或严格控制使用等措施,研究制定未利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防控方案。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
5
合理规划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土地用途
辖区内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优先规划为战略留白用地,尽量避免规划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敏感用地。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加强“一张图”管理,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受污染地块等空间信息,推进在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重要环节中的实际应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时,按国家要求及时查询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建委
6
强化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入口”管理
开展2020年关停企业原址用地筛查,动态更新筛查台账。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将高、中风险关停企业纳入筛查台账管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科信局
各街道(地区)
依法督促用途变更、用地属性变化等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中,东城规自分局将规划用途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商业用地的,通过“多规合一”平台与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会签;区生态环境局依法督促用途变更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生态环境局
7
强化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出口”管理
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制定风险管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的地块管理,督促实施风险管控、备案修复方案,现场检查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督促开展效果评估和备案。对需要开展后期管理的地块,监管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8
科学实施生态修复
配合市级主管部门完成《北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年—2035年)》编制工作。依照市级部门明确的行业生态问题评估及修复原则,开展生态问题评估及生态修复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在批复涉及生态修复的项目时,应在一个月内将批复文件抄送区生态环境局备案。在实施涉及生态修复的建设项目前,要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
年底前
东城规自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城管委
区国资委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生态环境局
四、强化保障基础
9
推进土壤环境监测
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土壤环境“综合网络”监测,涉及地球化学元素调查监测、园林绿化用地监测等内容,继续优化监测点位布设,共享监测成果。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各街道(地区)
10
提升危险废物收运处置
初步建成辖区小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年底前
区卫健委
区城管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发改委
11
强化执法监管和应急保障
通过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土壤环境违法行为。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应急处置能力,防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
长期实施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分局
区应急局
各街道(地区)
配合市级部门使用卫星遥感等科技手段,动态监测建设用地受污染地块的违法违规开工建设情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区园林绿化局
12
加强研究创新和从业评价
配合市级部门探索开展“环境修复+开发建设”试点项目,共同研究适合本区的运行、监督和保障机制。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各相关街道(地区)
按要求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效果评估等报告评审通过情况。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东城规自分局
区住建委
13
提升人员管理能力水平
加强培训指导,逐步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基层管理人员、企业职工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强化辖区内群众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园林绿化局
东城规自分局
各街道(地区)
14
严格
考核问责
将东城区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各项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突出问题的街道及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对不担当、不作为、失职失责等问题严肃问责。
年底前
区生态环境局
区政府办
东城规自分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住建委
区城管委
东城公安分局
鹤山市人民政府市长林贤进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工作回顾
过去一年,市政府在江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围绕“一城三中心”[1]建设,紧抓“六大核心任务”[2]和“三重一大”[3]工作落实,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十三五”经济顺利开局
面对严峻的经济形势,我市出台实施了项目落实年、闲置低效地处置、市领导集中督导重点工作等措施,推动经济稳中向好,实现了“十三五”经济的良好开局。(主要指标见附件1)
三大中心建设提速。聚焦打造珠西制造中心,中欧合作区(核心区)和中欧服务中心、中欧创新中心、专用车产业孵化中心挂牌成立,完成鹤山片总体规划编制,收储土地640亩。完成24项园区基础配套工程建设,佛开高速共和互通改造方案通过专家评审,省道S270(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完成工可报告编制。珠西物流中心明确“一中心两片区”[4]规划思路,基本完成《江门物流枢纽中心可研报告》编制并启动江门北站客运站规划设计,产业布局规划通过专家评审。疏港主干道动工,普洛斯物流园项目封顶。珠三角乡村生态旅游中心“一平台、三走廊、一集散地”[5]建设初见成效,完成“岭南鹤武”专项策划并启动项目建设,擦亮“全球咏春文化原点、中国最美功夫水乡”品牌。大雁山森林公园免费对外开放,马耳山旅游度假区正式营业。双合镇被评为“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宅梧镇龙潭山入选国家2A景区,新认定一批江门市乡村旅游示范镇村。引进云乡生态园等一批重点文旅项目。古劳上升村入围“广东省古村落”。全年旅游总收入41亿元,接待游客518万人次,分别增长20.5%和18.9%。
实体经济稳中向好。招商引资取得突破,成功举办2016鹤山市投资环境推介会。依托中欧合作区(核心区),与西班牙吉胡埃洛市、莫斯科企业家协会、捷斯中协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多领域招商对接。落实招商考核,先后引进意大利产业园、同升机车生产基地、中农联农产品电商物流园等一批超10亿元项目,全年新签约项目34个,计划总投资110.3亿元。工业经济稳步发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突破500亿元大关,新增规上工业企业26家,共和镇成为全市首个规上工业“百亿镇”。富华工业园、东鹏智造、得润电子等大项目动工,带动工业和装备制造业投资大幅增长41.8%和59.6%。印发实施《鹤山市闲置土地处置试点办法》、《鹤山市产业平台扩能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全年处置闲置地45宗1712亩,提升低效企业35家。三产持续兴旺,成功举办首届中国(江门)国际厨卫五金采购节,俊峰二手车市场、中邦建材市场、时代美食广场建成运营。电子商务快速发展,176家企业入驻“阿里巴巴江门产业带”,获评广东电商十佳县;全国首个传统家具O2O项目新红阳居家商城上线运营。金融支撑力增强,出台实施“政银保”融资政策,全年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43.98亿元,比年初增长10.7%。现代农业转型发展,双合绿色蔬菜示范园纳入省(江门)粤台农业合作试验区项目;新增有机食品认证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23家,申报本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8家。
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小微双创”[6]卓有成效,229家企业纳入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宇红纳米、亚洲厨卫城、职业农民三大基地被认定为江门市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宏元化工成功申报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宏谷新材料孵化器被认定为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产学研合作取得突破,中欧合作区(核心区)与五邑大学签订联盟协议,共建新材料及装备研究院、珠西物流研究所,与德国共腾咨询公司筹建中德创业创新基地。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全年高技术产品产值预计166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33%;完成技改投资15.3亿元,增长37.3%。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23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1家。新增发明专利申请267件,雅图仕成为江门首家参与制定印刷国际标准企业,同方照明获中国专利优秀奖,“益锋铜材”成为省著名商标。
二、门户城市格局初开
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深化交通大会战,完成交通基建投资18.6亿元。江门大道北西线、江罗高速鹤山段建成通车,国道G325(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江门大道北辅道、南沙港铁路鹤山段动工,佛开高速(三堡至水口段)改扩建鹤山辖区启动征地拆迁。建成农村公路37公里。镇南工业园、鹤山公园、十里方圆公交首末站投入使用。第二水厂扩容工程动工。四堡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成运营,5个镇实现村村通自来水。启动新一轮农网改造,完成电网投资2.2亿元,鸿江、昆中变电站建成投产。建成一批城乡污水管网,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1.06%。新铺设天然气管网32.1公里,管道天然气用户增至9776户。
城乡建设快速推进。完成沿江山水景观带等一批城乡规划。“三大片区”[7]建设有序推进,市文化中心完成人防主体工程和部分临时公园建设。谷埠新区更新改造项目完成融资,并与意向投资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美雅产业新城进入企业清退和投资洽谈阶段。沙坪河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大雁山西门改造和南门新建工程动工。完成鹤山大道两大交叉口、新鹤路改造,贯通中山路,启动新城路改造、十一号街、十二号街建设,北湖公园·体育中心改造、白银山公园等市政项目进展顺利。完成《鹤山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编制,112个小城镇扩容提质“八个一”[8]工程完工并开展中期考评;204个幸福新农村“五化”[9]项目顺利推进,156个村(组)受惠。
人居环境持续优化。深化新一轮绿化大行动,成功创建广东云乡、彩虹岭两个省级森林公园,启动古劳水乡省级湿地公园创建工作,北湖公园纳入县级湿地公园,新改建村(居)公园63个。建成“乡村绿化美化”示范村17个,森林碳汇造林234亩,新增生态公益林4万亩。污染源防治成效显著,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49宗,整治违建项目836个,淘汰燃煤锅炉5台、黄标车及老旧车1972辆,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18宗。印发实施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和年度整治方案,依法关闭搬迁禁养区养殖场1393户。雅瑶河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启动新一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马山垃圾填埋场扩容(三期)工程建设,顺利通过省农村生活垃圾收处达标示范县考核。完成小农水重点县、1.61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乡环境不断优化,升级改造镇级农贸市场3个,整治行政村8条,建成2条宜居村庄。
三、民生民本保障有力
市财政民生支出20.98亿元,占全年财政支出70.1%,各项民生实事有效落实。
社会保障逐步完善。城镇新增就业6205人,失业人员再就业4168人,登记失业率2.39%。城乡8项底线民生[10]实现提标,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3%。设立全市首批家庭病床试点机构,累计建床64人次,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65%,政策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超过80%。完成龙口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造,全市首个民办养老机构幸福寿星安老之家投入运营,新增床位316张。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主体工程完工。新建保障房276套,改造农村危房97户。启动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工作,超额完成上级下达20%的年度脱贫任务。慈善事业稳步发展,全年发放各类善款1489.2万元。
文教体卫蓬勃发展。新改扩建一批公办中小学,开办共和黎明实验学校、雅瑶振华学校等民校,全市新增各类学位5500多个。成功创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市”,6个镇(街)通过教育强镇复评。建成全省首个以县级环保局名义创建的省环保教育基地。启动卫生强市创建工作,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达45元。新设医疗机构21家,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工程完成立项、环评和项目融资,址山镇卫生院综合大楼封顶。落实28家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顺利通过省卫生城市复审,共和镇创建国家卫生镇通过考核,鹤城、桃源被评为省卫生镇,新增省市卫生村106条。建成集婚姻登记和婚前孕前体检于一体的服务中心。完成计生年度考核,“全面二孩”政策有序实施,计生优质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创文工作卓有成效。承办第四届江门健走马拉松鹤山赛,举办“三夹腾龙”龙舟大赛、狮王争霸赛、咏春表演赛等活动。原创舞蹈《精忠报国》在省第五届岭南舞蹈大赛上独揽三金,电视专题片《咏春在鹤山》获全国市县文化艺术专题一等奖,电视栏目《文明家园》被评为全国电视栏目二等奖。李汉华在里约残奥会上勇夺一金二铜。组团参加江门市八运会,取得总分第二的好成绩。
社会治理纵深推进。成立市公安局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和禁毒大队,开展“飓风2016”等专项行动,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完成省涉法涉诉事项善后衔接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全市安全形势稳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连续五年获优秀等级。启用13个农贸市场快筛快检室,全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鹤城镇通过全省第八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考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推进,启动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屡获上级表扬,列入国家示范点和省联系点。此外,统计、审计、物价、史志、档案、新闻出版、征兵、气象、粮食、人防、侨务、工青妇、残联、工商联、广播电视、红十字会等各项事业都有新发展。
四、政府效能不断提升
探索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形成“两政两商”[11]新模式。围绕“两无两藏”[12]目标,扎实推进“放管服”[13]改革。公布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出台首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名录清单。投融资改革成效显著,成功发行两期共12亿元企业债券,滨江路项目入选国家第三批PPP[14]示范项目。完成市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全面营改增等重点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企业“九证合一”[15]和个体户“两证整合”[16],市场主体突破3万户大关。10个镇(街)“邑门式”[17]公共服务中心和138个村(居)“邑家园”[18]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设立市政府新闻办,开通鹤山市微市长,鹤山微信公众号阅读量、点赞量居江门第一。全年办理两级人大代表议案建议48件、政协提案97件,满意率达100%。启动“七五”普法,成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年村(居)顾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2100多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19]学习教育,持之以恒反对“”,三公经费支出连续六年零增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执法和效能监察,严肃换届纪律,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决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取得的成绩,是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团结拼搏、努力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所有关心、支持和参与鹤山改革发展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看到发展中遇到的挑战和问题,表现在:实体经济发展不快,质量效益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土地、环境容量等资源约束日益突出,园区发展受限,承载力不足;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配套供给不足,设施和服务未能满足群众需求;干部队伍担当作为主动性不强,执行力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是实施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目标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市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江门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市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改革发展主题主线,全面推进“一城三中心”建设,狠抓平台提振、实体提效、城乡提质、改革提速、民生提档,全力稳增长、谋发展,着力建设宜居幸福的珠西门户城市。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其他指标见附件2)。
为实现以上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两方面工作:
第一部分:推动产城人融合发展
产城人融合是实现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发展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产城融合”理念,培育新动能,发展新经济,建设新城市,以产城融合促产业转型、城市提质、民生改善,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一、坚持提质增效,建设产业新城
紧抓实体经济不放松,以“三个中心”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推动三产转型发展,建设珠西产业新城。
力促平台提质。推动中欧核心区扩能增效。深入实施“七个一”[20]专项行动,加快推进中欧服务中心以及道路、污水处理、教育、医疗、星级酒店、休闲公园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促园区配套完备成型。进一步理顺园区体制机制,统筹整合资产资源,成立园区产业扶持发展基金,出台投资项目减负方案,精准扶持园区产业发展。探索大联系工作模式,为落户企业和项目提供“管家式”服务。加快物流枢纽中心建设。对接珠西枢纽“一站四门户”[21]规划,打造省内一流物流中心。完成《江门物流枢纽中心可行性报告》、江门北站片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争取纳入全国铁运新一轮布局,承接江门站货运功能。依托“鹤吞五港”[22]多式联运优势,打造对接南沙港、高栏港的“无水港”,谋划申报铁路二类口岸、进出口货物监管场所和保税物流中心。加快推进广珠铁路鹤山货场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和江门北站客运改造工程建设,力促中农联农产品电商物流园项目落地。完善区域交通规划,拉通疏港主干道,推动普洛斯物流园建成运营。
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培育新兴产业。依托中欧合作区(核心区),对接欧洲机械装备、电力设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搭建一批产业合作平台。制定完善装备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发展规划,紧盯中字头、国字号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力争在新兴产业招商上实现突破。落实项目建设“六个一”[23]机制,集中精力解决项目落地难、建设慢问题,加快富华工业园、专用车生产基地等项目建设,力促同升机车生产基地、蔚海大数据等一批签约项目落地,推动得润电子、东鹏智造等项目建成投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扶持做优第三产业。用好普洛斯物流园平台,布局对接南沙、高栏等重点港口,力争引进一批现代仓储、电商冷链、集装箱铁路运输等产业优质项目。加快亚洲厨卫城、中邦装饰广场(二期)、粤高海印又一城等大型综合体建设,培育发展创意设计、电子商务等生产业,拓展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健康养老等新消费。提升发展传统产业。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引导企业开展增资扩产、设备更新和智能化改造,力促东古调味食品、国机南联、北丰家纺等增资项目建成投产。扶持印刷、制鞋、五金卫浴、制伞等优势产业转型,筹办五金卫浴、男鞋、伞篷等系列采购节,打造特色产业小镇。推动外贸转型发展。引导帮扶企业深耕传统市场,拓展“一带一路”[24]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全力稳定出口。扶持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发展,促进本地货源本地出口。扩大先进技术及相关装备进口,支持融资租赁等贸易方式进口。
实施创新驱动。构建引智平台,加快推进中欧创新中心、专用车孵化中心建设,力促江门新材料及装备研究院、珠西物流研究所项目落地。深化政产学研合作,加强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对接,探索“孵化器+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合作模式,力争在引进培育综合性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上实现突破。深化“小微双创”,落实“1+15+2”[25]扶持政策和我市科技创新18条措施,加快宇红纳米、亚洲厨卫城、职业农民“三大基地”建设,争取纳入江门市第二批核心基地。鼓励将闲置楼宇、工业厂房转型为孵化载体,扶持宏谷新材料孵化器、亚洲厨卫城众创空间等平台建设,引导创投基金和“政银保”支持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发展。力促企业自主创新,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R&D)占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2.5%以上。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精准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增加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4家,认定省市工程技术研发中心5家,组织申报市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10项。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争取“桃缘彩伞”注册集体商标,年内新增发明专利申请282项。创新人才引培机制,评选第二批市管专家和拔尖人才,深化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共建共享智库和人才资源库,建成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鹤山分中心,鼓励“人才+项目”引进模式,支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建设。
发展全域旅游。加快推进“一平台、三走廊、一集散地”建设,打造珠三角乡村生态旅游目的地。“一平台”重点筹办第二届梁赞咏春文化节,推进实施星辉古劳、寻桥塔、渔家宿等一批“岭南鹤武”文旅项目,擦亮“全球咏春文化原点、中国最美功夫水乡”品牌。“三走廊”重点打造沿江山水景观带,基本完成大雁山西门改造和南门新建工程,力争成功创建大雁山森林公园为国家4A旅游景区。筹建古劳龙舟文化公园、王老吉凉茶博物馆,升级改造龙鹤公路“鹤城生态美食长廊”、明靖线“最美乡村公路”,抓好云乡生态园、马耳山旅游度假区、彩虹古道文旅长廊等重点项目建设,开发民宿、农家乐、户外运动营地等特色项目。“一集散地”重点规划建设十里茶香公园,推动合盛度假村项目建设,推介农业观光体验、农特产品采摘等特色游。进一步完善旅游厕所、标志标识等配套建设,加强旅游包装和运营管理,策划节庆游线路,推广应用“互联网+旅游”。
建设农业强市。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完善双合现代农业、龙口花卉两大示范区建设,扶持蔬菜、水果、水产、花卉、茶叶、休闲农业等特色农业及加工业发展。培育发展农村电商,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新增和升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个。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加快市检测中心搬迁和镇农产品检测示范站建设,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启动市粮油储备库建设。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启动一批幸福新农村“五化”项目建设,整治行政村7条,建成宜居村庄2条。全面完成中小河流重点县和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建成1.26万亩和启动新建1.41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改造一批农村电网。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确保完成江门下达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完善“三资”平台功能,规范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组织做好村(居)“两委”换届工作。
攻坚关键改革。围绕“三去一降一补”[26]和“六新六去”[27],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治盘活闲置低效地。落实《鹤山市闲置土地处置试点办法》,推动政府原因闲置地处置取得突破。以镇级工业园为重点,推进整治“三高一低”[28]企业,停止向“僵尸企业”[29]输血扶持,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倒逼低效企业转型或退出。健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与整治闲置低效地挂钩机制,开展城乡增减挂钩和“三旧”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深化财税国资改革。健全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和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国库集中支付。优化国资布局,重组资产资源,开拓运营公司业务,推进国有资产资本化、证券化,提升国资营利水平。推进投融资改革。鼓励和推动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和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健全PPP项目管理运行机制,深化“土地收储+项目融资”模式,探索开展产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和发行定向票据等多元化投融资业务。强化风险预警预防。完善投融资项目评估和风险管控机制,提前谋划应对财政收支等压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统筹城乡发展,打造珠西门户
立足门户城市定位,对接融入江门大城格局,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打造绿色宜居的珠西门户城市。
加快新城建设。结合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加强城市重点区域规控和项目策划,推动“多规合一”,实现“一张图”管理。加快“三大片区”建设。推进谷埠新区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片区土地产权调查和国有资产租赁处置,谋划西江沿岸开发,发展游艇、电商、健康养老等城市经济。完成市文化中心主场馆建设,力促城市文化客厅基本成型。完成美雅产业新城规划设计和旧厂区人员安置。谋划广佛江珠城际轻轨鹤山片区TOD[30]开发。抓好沙坪河综合整治(一、二期)工程建设,力促西江大堤加固与环境整治工程动工,打造西江—沙坪河慢行绿廊示范段。以完善公共配套设施为重点,加快旧城改造步伐,升级改造新城路、东升路,贯通大鹏路(文明路至大朗村)、梁赞路(沙坪街道办侧至沙坪河堤段)、新环路跨涌段,力促十一号街建成通车,推动北湖公园·体育中心完成改造,白银山公园建成开放。抓好十二号街建设。加强城乡精细化管理,整治“六乱”[31]、“两违”[32]行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鹤山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深入推进小城镇扩容提质“八个一”工程,打造一批特色小镇。
完善基础配套。深入实施交通大会战,力促国道G325(大雁山至桃源段)改线工程主道、江门大道北辅道建成通车,加快滨江路工程建设。抓好中欧合作区(核心区)“一路一出口”建设,力争推动S270改造(G325至佛开高速共和出口段)、佛开高速共和互通改造项目落地。配合抓好南沙港铁路、广佛江珠城际轻轨、佛开高速(三堡至水口段)改扩建工程建设。完成S273高铜线(苟尾至金屋段)改造和县道大圣线、乡道双蒲线、城区雁五线路面大修工程。建成一批农村道路。抓好茅坪、城东、南洞、共和等变电工程建设,保障工业城和东部城区用电需求。加快市第二水厂扩容工程建设,新改建供水管网25公里。编制城区排水防涝规划,整治一批城区易涝点。
综合治理环境。强化水环境整治,落实“河长制”和挂牌督办,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联防联治,抓好沙坪河、雅瑶河、址山河、民族河、宅梧河、双合河综合治理,实现雅瑶河黑臭水体水质稳定好转。巩固畜禽禁养区整治成果,推进非禁养区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新一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杰洲污水厂管网一期工程,抓好宅梧、双合污水处理厂和174个农村污水处理点建设。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偷排废水废气等环境违法行为。抓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和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巩固黄标车及老旧车整治成效,加强机动车尾气和城市扬尘污染防控。加强重金属、土壤、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完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完成马山垃圾填埋场扩容(三期)工程,深化城乡垃圾分类减量处理和农村“四边”[33]垃圾专项整治,确保有效处理率达100%。
共建绿色家园。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坚守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控制线和林业生态红线,严惩违法用地、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守住鹤山的青山绿水。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抓手,深入实施新一轮绿化大行动,完成森林碳汇造林2800亩,建设生态景观林带15.8公里,新增生态公益林5万亩。深入推进广东云乡、彩虹岭两个省级森林公园建设,推动古劳水乡成功创建省级湿地公园,建成镇级森林公园3个、绿化美化乡村13条,新改建村(居)公园11个,逐步完善现有公园标识。
三、落实共建共享,办好惠民实事
加大民生投入,全市安排民生支出23.3亿元,重点落实十件民生实事(见附件3),让老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推进创文攻坚。要把创文作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文明程度和市民幸福指数的民生工程来抓,动员全市力量,深入推进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和美丽乡村“三大工程”,实施城市品质、市民素质、城乡文明、形象品牌提升“四大行动”,营造“文明城市、携手共建”的良好氛围。对照创文测评指标体系,制定和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整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社会治安、医疗卫生、环境质量、窗口服务等突出问题,推动创文实现市域全覆盖,力争顺利通过广东省文明城市考评验收。
完善社会保障。实施更积极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2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4100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加强社保征缴,落实企业全员足额参保。完成城乡8项底线民生提标工作。深化大病医保改革,逐步扩大家庭病床覆盖面。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启动市救助站、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加快镇级敬老院改造和残疾人康园中心建设,扶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启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扶持80户困难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和自主创业。完成上级下达的保障房建设任务。
发展普惠教育。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办校体制。完善学校和学位发展规划,落实“三二一”工程[34],解决区域性学位不足问题。落实幼儿园、中小学配建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完成沙坪七小教学楼主体工程建设,启动峻廷湾小学(暂定名)建设,抓好雅瑶、龙口两镇省教育强镇复评,提升高中办学质量。探索职业教育整合发展新路径,启用市职业教育实训中心。加大优质民办教育引进培育力度,加快昆仑学校建设。启用市特殊教育学校。创建“广东省社区教育实验区”,依托“邑家园”平台,开展早教、托管、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实施“名师工程”,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深化医卫改革。制订《鹤山市创建卫生强市工作方案》。全力加快市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完成共和镇卫生院改造和址山镇卫生院门诊大楼建设。开展“1+N+N医联体”[35]管理,实现市域半小时享受二级医院诊疗服务,力争县域就诊率达90%以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三医联动”[36],加快社会办医,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农村卫生站规范化建设。加强计生服务管理,落实“全面二孩”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计生优质服务水平。深化爱国卫生运动,创建址山、古劳两个省卫生镇,建成85条省市卫生村。
发展文体事业。深化以文兴市,抓好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提升等重点文化工程。依托市文化中心,推进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高水平运作,力争完成农村数字电视整转工作,实现市镇村公共文化设施和基层信息服务点全覆盖。传承和发展好非遗项目,争取申报“鹤山狮艺”、“陈山香火龙”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收集整理鹤城“上灯仪式”和“花炮庙会”习俗资料,发掘鹤山狮头制作技艺,做好列入县级非遗项目前期工作。鼓励文艺创作,繁荣文化产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体活动,筹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推动全民健身运动蓬勃开展。
推进精准扶贫。统筹开展城乡精准扶贫工作,探索有效帮扶措施,构建常态化、全覆盖的城乡扶贫长效机制。推动扶贫与低保“两线合一”,确保贫困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实现30%以上建档贫困户精准脱贫。继续开展“百企扶百村”、“百医牵百村”、“千义工助千户”等活动,探索社会扶贫新模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进一步完善村级公共服务管理和资源管护考核奖补机制,村委会集体收入提高到18万元以上。
建设平安鹤山。健全立体化、网格化、信息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增强群众安全感。深化警务创新,推行一线工作法,推广“门禁+视频”系统和“邑微警”平台应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监管责任,抓好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管控,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落实维稳“五大机制”[37],抓好市维稳处置中心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成启用市应急指挥中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此外,进一步加强国防和“双拥”工作,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继续抓好侨务、民族、宗教、物价、档案、史志、统计、气象、人防、红十字会等工作。
第二部分: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今年是新一届政府开局之年,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将以建设人民满意政府为目标,以执行力建设为抓手,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政务服务。
一、建设法治政府
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七五”普法和政府学法,着力打造“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水平,广泛听取各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抓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加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两建”[38]工作,完善行业“黑名单”和行政许可处罚“双公示”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简政放权,深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抓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管等重点改革。稳妥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双随机一公开”[39]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优化政务服务
深化以“三制”[40]为重点的“放管服”改革,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深化“清单制”,推进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建设和网上办理,抓好“1+3”清单[41]动态调整,力促行政审批事项标准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行,争取年内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率达80%以上。以工业城为试点,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加快入园项目落地;依托园区行政服务中心推行委托制,使工业城行使完整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深化以“邑门式”、“邑家园”为核心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邑门式”公共服务中心运作机制,实现“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启动第二期“侨都之窗”布点建设,将自助便民服务延伸至村(居)。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探索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实施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方便市场准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完善“12345”政府热线、鹤山、“鹤山市微市长”、村企直联等平台建设,多渠道听民意、解民困。
三、打造实干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