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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股权激励的原因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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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股权激励的原因

第1篇:实行股权激励的原因范文

关键词:管理层;股权激励;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于20世纪70年代末起源于美国硅谷,其成因是为了解决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矛盾,建立对经营者的长效激励机制。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将公司的利益、股东的利益和管理层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了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2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于2006年9月出台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2009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出台《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股权激励相关政策的完善,为股权激励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当然,近几年日益完善的资本市场、较好的经济环境以及不断提高的公司内部治理水平也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起到了非常太的推动作用。

从2006年开始,截至2009年12月31日沪深两市已有131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这些方案的激励对象都包括公司的管理层,少数方案中的激励对象也包括技术骨干和员工。这些上市公司数量在时间分布上存在很大波动性,其中以2008年推出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数量最多,具体情况见表1。

在这131家公司中,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共有44家,仅占A股非ST非创业板上市公司总数的2.83%。本文以2006年至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44家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现状进行分析。

一、股权激励的模式选择

激励模式是股权激励的核心问题,直接决定了激励的效用。目前,国际上典型的股权激励模式有经营者,员工持股、管理层/员工收购、虚拟股票、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股票增值权和延期支付八种。其中以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的使用较为广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中规定,我国上市公司可以采用的股权激励模式有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放弃该种权利。

通过对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采用的激励模式进行统计。股票期权是被采用最多的模式。占到所有激励模式的75%其次是限制性股票,占到18%;同时采取两种激励模式的上市公司占7%。

对于激励对象来说,股票期权模式的收益来自上市公司股价对于授予价格的溢价。其成本小。风险低。另外。采用股票期权激励对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基本没有影响。这是许多上市公司选择股票期权模式的主要原因

二、股权激励的额度选择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在此约束下,目前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额度在5%到10%之间。从表2可知,多数上市公司选择的股权激励额度较高,5%以上的有25家,占总样本的56.82%。

三、股权激励的来源选择

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主要包括大股东转售、定向增发和二级市场回购三种。通过对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股票来源进行统计,定向增发成为股票来源的首选,占到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的89%,而大股东转让和二级市场回购分别占7%和4%。

2008年3月,证监会颁布《股权激励相关备忘录2号》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大股东转售这种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退出历史舞台。通过二级市场回购股票来获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激励成本较高,且执行的约束条件较多,也很少被采用。

四、股权激励的行业选择

本文对已实施股权激励的44家上市公司进行行业分析,由于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金融保险业、社会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和农、林、牧、渔业这六个行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各有一家,所以将其归为其他行业进行统计,统计结果见表3。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业。达到59%,行业集征非常明显,其次是信息技术业和房地产业。信息技术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数量在其行业内所占比重最高,为8.47%,房地产业占4.72%。上市公司授予管理层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预期较好所做的决策。对于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来说,通过股权激励可以降低支付管理层货币薪酬的负担。近年,信息技术业和房地产业都是增长机会比较大,成长性较好的行为,比较适合实施股权激励。

五、股权激励的公司所有制性质选择

虽然沪深两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选远大于民营上市公司,但2006年至2009年问,实施股权激励民营上市公司有30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13家,外资企业有1家。

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在薪酬激励机制和所依存的政策法律环境上有很大的差别。国资委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行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2008年颁布的《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都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有关事项做了严格的规范,包括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公司的治理结构、业绩考核体系和股权激励收益水平等。相对而言,民营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较为宽松、审批程序较为简单,薪酬激励方式选择的自由度更大。二是民营上市公司管理层的任职更多的表现为竞争行为,公司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来引进人才并防止人才流失。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大多数管理层是由政府任命的,对管理层更加注重的是约束而非激励。

六、股权激励的资本结构选择

在对股权激励的行业选择的分析中得知,各行业内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较少,所以本文只选取了制造业中的样本,对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资本结构进行统计分析,将样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一年的资产负债率平均值与行业平均值进行对比。

根据表4的统计结果,我国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究其原因,公司负债的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管理层可以自由支配的现金流,对管理层起到约束作用,同时使债权人对公司的监管加强。资产负债率低的上市公司,债权人的监督作用较弱,更需要加强激励作用。

通过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国进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数量少,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效的激励机制,有待于进~步推进;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激励模式单一,激励额度较高,用于激励的股票来源首选定向增发;行业集中性较为显著,主要集中在高科技和成长性好的行业中: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多为民营企业;资本结构中负债水平偏低。

参考文献:

[1]李曜,股权激励的两种主流方式孰优孰劣[c]上海:上海市社会科学界第六届学术年会文集经济,管理学科卷,2008554-559

第2篇:实行股权激励的原因范文

如何把握股权激励的度,在国内外都是难题。搞不好就会发生类似于海南医药式的过度激励,或者出现海尔多名高管在股权激励之前挂冠而去的事。

股权激励本意在平衡股东与管理层权益,在高管信托责任监管难以到位、股东权利虚置的情况下,通过股权方式,将股东与管理层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达到管理层全心全意为股东服务的目的。但也因为如此,股权激励很容易蜕变为企业内部人员的利益瓜分,或者由于激励不到位,而无法起到激励管理层之效。

为此,中国证监会在5月6日连续公布“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两个文件,从股权激励的股票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股权激励与重大事件间隔期等方面,制定详细操作规则,堵塞监管漏洞,同时进一步体现从严审核的宗旨。这是在行政审批上提高管理层过度自我激励的成本。

过度激励的案例比比皆是。伊利股份今年1月31日宣布因集中计提股权激励费用,导致2007年度亏损:营业利润亏损971万元,每股收益-0.22元。伊利股份解释,是因为公司2006年施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按照相关会计制度,需将已满足行权条件的期权作价计入相应的费用科目。伊利股份5000万份期权,这笔巨额费用分摊到公司的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薪酬科目中,淹没了伊利2007年前三季度3.3亿元的净利润。

海南海药紧随其后。该公司3月6日公告,称因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导致公司2007年年度出现约5000万元的净利润亏损。这也意味着海南海药23365位股东(截止2007年9月30日),在2007年不但没有利润可分,还要为自家60个管家高达7220万元的管理费买单。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财务分析专家夏草发现一个奇特的现象:几乎所有公告股权激励方案的上市公司,在公告前后它们的股价大都呈现“V”型走势,公布前股价莫名下跌,达到一个阶段低点后公司突然停牌公布激励方案,之后股价迅猛上涨。这种明显的价格走势,显然是为提高激励价格营造氛围。

这些公司或者不甚重视股东的权益,或者蔑视自身作为公司高管的信托责任,或者为了日后考虑希望降低目前收益。但无论为了何种原因,以股权激励为名,剥夺其他股东的应得收益,显然是内部人的自肥之举。

海尔的情况则完全相反。4月17日,青岛海尔公告,宣布包括董事王召兴、张智春,独立董事王超和副总经理张世玉集体辞职。此前2月,公司董秘纪东已经辞职,5位元老级高管集体离任,以人事地震形容并不为过。

对于海尔高管离职,资本市场以暴跌加以回应。海尔高管离职原因,分析众多,与海尔内部人事、业务整合有很大关联。但这些高管离职之后,有两个动作,其一就是选择抛售股票,以曾经的内部人身份,表达对于海尔未来业绩的不信任。这与海尔不尽如人意的市场份额与股价表现,合为双重的打击。

真正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辞职的高管放弃了丰厚的股权激励。在2006年青岛海尔制定的管理层股权激励方案草案中,王召兴作为公司副董事长将得到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17%),仅次于董事长杨绵绵的300万股;而张智春、张世玉也分别得到100万股;原董秘纪东则将获得80万股,按照公司确定的7.63元/股的行权价格,这些高管都将身家超过千万元。

平白放弃千万元财富,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得到的。

可能原因之一,被激励者难以解决激励资金来源,激励对象行权资金需自行安排。海尔前董秘纪东曾说,“(海尔)集团和公司都不会提供一分钱。”郑培敏也表示,荣正作为财务顾问,不会为激励对象提供融资服务。纪东本人所获80万份期权,行权所需资金至少在600万元,被激励者如何筹钱融资是个大难题。

可能原因之二,被激励者并非公司核心阶层想激励者。时过境迁,在2006年被激励者,到2008年也许就不是公司所需要捆绑的人才,双方心知肚明,在获得一笔交易后,双方心照不宣以体面的方式解除原先的协议。海尔从2007年开始实行的战略调整,从侧面印证了这一点。

可能原因之三,或者公司业绩将出现全面下滑,预计无法达到行权条件;或者原高管有了更好的去处,如王超所投奔的太平洋证券,就是股价大涨的妖股,其收益会比海尔好得多。而其他几位则因信息所限,无从揣测。

对于内部人控制的上市公司来说,股权激励计划是使团队利益结为一体的绳索,可以与其他股东展开集体博弈;对于正在改变战略的上市公司来说,股权激励变更突现出内部的矛盾,或者说,股权激励无论在海南医药,还是在青岛海尔,都没有能够成为正确的使高管信托责任更加明确的激励机制,因此目前所面临的种种质疑,反而成为分割高管与股东利益的鸿沟。

第3篇:实行股权激励的原因范文

一、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太低是造成股权激励效果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持股的现状而言,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高管持股的数量、比例都偏低,还很难达到像国外那样有效激励的程度。对上市公司而言,向高管实施股权激励,不仅是提供给经营者增加货币收入和维持职位的外在激励,更是促使经营者产生对企业的忠诚,自觉地改进工作方式,更加努力地做好工作,做好长期决策并自觉承担风险的内在激励。而这种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除了完善外部环境因素之外,还应根据行业和企业特征以及企业的长期发展目标,制定合理的股权结构,如果高管股权激励的比例过低,就会弱化股权激励实施的效果。

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国有控股公司在资本市场中占了比较大的比例。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于担心实施高管持股形式的股权激励会稀释国资对国有企业的控制权并造成国家资产的流失,往往缺乏在上市公司中实施高管股权激励的动力,其结果是委托方和方的利益始终无法趋于一致。实际上在企业内部实行高管持股激励政策,不仅是一种简单的激励措施,而且是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体现,通过实施适当比例的高管持股激励将有利于妥善解决契约中委托人和人的利益冲突。

二、我国上市公司中内部人控制问题比较普遍

内部人控制是指公司的真正控制人或者掌握实际控制权人不是公司的大股东,而是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或实际执行者。由于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国家股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重较高,如果没有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管措施,就有可能会使股东大会职能弱化、国有股所有者缺位而形成内部人控制。部分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利用国有股产权上的超弱控制形成了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同时又利用国有股产权在行政上的超强控制推脱经营上的责任。而在内部人控制的背景下制定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的决策最终受内部人控制,就难免会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在内部人控制下实施股权激励不仅达不到公司股东通过股权激励促进上市公司业绩稳定增长的目的,还可能引发公司管理层在实施激励计划前刻意降低公司财务指标,进而压低股价,甚至不利消息打压股价以便降低购买成本。在实施股权激励后,由于内部人控制的原因,管理层又会由于自身利益的驱动而人为释放上市公司的隐性收益,促使本公司股价上升,从而获得超额的资本利差。有些公司甚至直接进行会计造假,虚报公司利润或者刻意降低成本,以求获得数额巨大的股权激励收益。这不仅给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而且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也给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带来巨大的市场风险。要防止股权激励被内部控制人利用,就需要市场建立起严格的配套政策制度和法律监督约束力,要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予以严格规范。

三、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完善,对公司高管的激励与约束不对称

在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建立起股权激励机制的上市公司中,只有少数上市公司建立了相应的约束机制。约束机制不完善是我国上市公司治理不健全的根本所在。我国上市公司约束机制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上市前公司改制不彻底,内控机制作用有限;市场的有效性差,市场约束形同虚设;监管的力度不够,监管约束功能弱化。改制不彻底的公司通过部分剥离不良资产实现上市,但仍与其控股公司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损害股东利益行为的关联交易时有发生。如果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三者之间没有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缺乏检查督促,那么内控机制就会形同虚设,股权激励的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市场的有效性差表现在资本市场的价格发现机制还不完善,投资者用脚投票的机制无法有效约束上市公司高管行为。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授予被激励对象的利益与赋予其责任之间的平衡,即要处理好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业绩评价体系。除了财务指标这一定量指标外,还应附加必要的定性指标,如考核被激励对象的个人品德、执业能力、业务水平等等。只有通过健全上市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才能妥善处理激励与约束之间的关系。同时要通过培育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对在职管理人员形成就职替代压力,通过加强监管合力、审计约束、强化信息披露等使市场各参与方组成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高管股权激励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要强化股权激励的效果就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之相辅相成的,一方面股权激励有利于强化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通过强化所有者的控制与监督,改善董事会结构,加强监事会的独立性,也会提升股权激励的作用效果。

四、我国证券市场还不够成熟

第4篇:实行股权激励的原因范文

当然,高管不一定就会比市场看得更准,但是如果公司业绩良好,市场错杀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这样的话也就为投资者带来了买入潜力股的良机。

自从2006年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元年”以来,目前已有逾300家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而随着大盘的下跌,目前已经有近三成公司股价低于此前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行权价。根据《投资者报》数据研究部统计,目前股价与行权价倒挂、2011年前三季度业绩增长的公司有41家,也许这些公司未来上涨潜力值得期待。

5年303家公司股权激励

由于A股市场持续回落,上市公司股价回到低点,各公司实行股权激励的积极性也水涨船高,今年以来,已经有68家公司推出了最新的股权激励方案,而11月份有11家公司了股权激励的董事会预案。

事实上,国内上市公司真正推行股权激励的时间还不长。2006年国内股权激励的大幕才正式拉开。这一年也被称为国内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元年”。

目前,国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授予股权激励对象期权、股票或者股票增值权。其中,由于成本相对低廉,授予期权是最常见并被采用最多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这种方式是公司授权高管在未来某一时间按照授权日所定的价格认购股票。如果公司行权价低于公司最新股价,那么行权可以赚取差价。反之,行权则会得不偿失。

根据Wind资讯,截至今年11月16日,自股权激励正式实施近5年来,共有303家上市公司先后推出了356项股权激励方案。

从方案的进度来看,在上述356项方案或计划中,有89项因种种原因已经停止实施,占总数的1/4。其余方案中,有89项仍处于董事会预案或股东大会通过阶段,还有177项处于逐步实施阶段,另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处于延期实施状态。换言之,目前约一半的股权激励方案处于正常实施阶段。

近三成行权价与现价倒挂

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而言,股权激励使他们可以通过这个方案以较低的价格买入自家股票,从中赚取差价。

不过,由于今年以来A股市场持续低迷,上市公司股价也节节下挫。根据Wind资讯,剔除那些停止实施和未公布行权价格的公司,并且将行权价格按照最新分红调整后,截至11月15日,已经有72项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价低于其最新收盘价,占可比数据的28%。

这些公司行权价和最新股价的落差不尽相同。其中差幅最大的是华菱钢铁,其当前行权价格比其股价高出292.6%。

根据华菱钢铁2008年的股权激励方案,其初始行权价格为12.95元,经此后几年的分红送转,其行权价格调整至当前的12.80元,但即使这样,这一行权价仍比其当前3.26元的股价高出近三倍。

41家公司或存“升机”

对于有股权激励的高管而言,股价倒挂是件头疼的事。但对于投资者而言,这其中或许会蕴藏着投资机会。

不过,前述72项行权价和股价倒挂的股权激励方案中,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具有同样的特质。

因为,高管行权有附加条件,那就是上市公司的业绩。一般而言,在公司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就设定了高管行权的业绩条件,比如上市公司未来一年净利润增长20%以上,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等等。只有满足了业绩上的要求,高管们才可以正常行权。

第5篇:实行股权激励的原因范文

关键词:资本市场;证券公司;股权激励

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出台,通过持股方式激励公司管理层已在上市公司中广泛推行。与此同时,随着海通证券公司在2007年借壳上市成功,一批证券公司陆续登陆A股市场,上市已成为证券公司现阶段快速发展的战略选择。由于行业自身具有特殊性,上市证券公司推行管理层持股尚存在种种问题,因此,如何完善上市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值得深入探讨。

一、管理层持股提升公司绩效的理论和实证研究

目前,关于管理层持股能提升公司绩效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理论上分析,主要有“利益趋同论”和“并购溢价论”两种假说。“利益趋同论”是Jensen和Meckling(1976)提出的,他们认为管理者的天然倾向是根据自身最大利益来分配企业资源,这不可避免与那些外部股东的利益相冲突。这就产生了典型的委托——问题。通过让管理层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让经理人和股东在个人利益上结盟,从而使他们的利益与股东趋于一致,其偏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倾向就会减轻。“并购溢价论”是Sutzl(1988)通过建立并购溢价模型得出的结论。他认为当管理者持有公司股份时,他们就有足够的能力和动力去抵抗来自控制权市场的并购威胁,并且持有的股份越多,抵制并购威胁的能力和动力越强。由于国内实行管理层持股的证券公司很少,对之进行专门理论和实证研究的文献几乎是空白。但证券业作为一个竞争较为激烈的行业,关于一般上市公司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应同样对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因此,在上市证券公司推行管理层持股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现阶段上市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的法规约束

我国证券公司相当大的比例为国有企业,因此,上市证券公司实行管理层持股要受到国有资产监管、上市公司监管、证券行业监管三方面的约束。鉴于各种监管角度和目的不同,分别具有其特别要求。

(一)关于国有企业管理层持股的法律约束。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该意见要求,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并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方案的制订,由直接持有该企业国有产权的单位负责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2005年4月,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进一步要求管理层应当与其他拟受让方平等竞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必须进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选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在公开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时详尽披露相关信息。200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的股权。

(二)关于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的要求。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认为应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2006年9月,国资委、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三、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的实践

在我国证券公司业发展的早期,由于法规约束的不明确,并没有过多的证券公司进行管理层持股的探索。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几年关于证券公司持股的呼声渐高,而付诸行动的主要有广发证券和中信证券。

(一)广发证券的管理层收购尝试。2004年9月2日,中信证券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一致通过收购广发证券部分股份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广发证券部分股东商谈收购事宜。为抵御中信证券发起的收购,广发证券公司管理层及员工于9月4日紧急成立深圳吉富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富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48亿元,股东共计2126人,皆为广发证券及其下属四个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其中,公司总裁董正青出资800万元,位列第一大股东,另有公司副总裁李建勇出资318.8万元,副总裁曾浩出资111.1万元。随后,吉富公司相继收购云大科技所持广发证券3.83%股份和梅雁股份所持广发证券8.4%股份,合计持有广发证券12.23%股份,成为其第四大股东。但由于广发证券管理层间接持股的行为并未得到监管部门认可,并不具备合法性。迫于监管压力,自2006年4月起逐步售出公司所持广发证券全部股份。目前,广发证券前股东已无吉富公司。2007年5月起,吉富公司逐步减持所持辽宁成大股权至3.6%的股份。至此,广发证券的管理层持股努力似乎已经完结。但值得关注的是,2006年9月,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辽宁成大公司公告:为激励广发证券员工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同意将预留所持广发证券5%的股份用于广发证券员工的激励计划,待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广发证券员工将受让此部分股份。由于相关政策的不明朗,此项股权激励仍悬而未决。

(二)中信证券的股权激励探索。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的前5个月,即2005年7月,中信证券在股改方案中首次提出股权激励问题,称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同意,在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按改革前所持股份相应比例,向公司拟定的股权激励对象提供总量为3000万股的股票,作为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所需股票的来源。2006年9月,中信证券股权激励计划,一是暂存于中信集团股票帐户下的总量为3000万股中的2216.31万股将成为公司首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步实施方案的来源股,其中465.7万股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1750.61万股用于公司其他业务骨干股权激励。股票由中信集团帐户过户至激励对象个人股东帐户。二是股份转让价格以上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为初次转让价格,锁定期满时,股票市价超过初次转让价格部分,由原股东与激励对象按财政部批复的原则共享。三是股权激励计划设有股票锁定期60个月。受让股份的员工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自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无权自由转让,在股票锁定期之后方可自由转让。激励股权锁定期间内,激励对象若因自身原因离职、辞职或被公司解职、除名,其持有股份由公司收回,另行处理。在中信证券公告上述股权激励方案公告当月,国资委、财政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其相对应,中信证券的方案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在适用条件方面,《办法》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须满足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的条件,而中信证券外部董事数量不能满足该要求;二是在转让价格方面,《办法》规定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和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的较高者,而中信证券股份转让价格以上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为初次转让价格,远低于《办法》要求;三是在股权激励对象方面,《办法》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而中信证券股权激励对象包含3名监事。更为致命的是,作为上市公司的中信证券,其股权激励方案突破了《证券法》所要求的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要求。因此,中信证券股权激励能否实施仍存有重大疑问。

四、关于证券公司稳妥实行管理层持股的建议

(一)明确管理层持股的相关政策。目前,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方面并无明确的法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证券公司有序的通过管理层持股实施股权激励。广发证券及中信证券实施的管理层持股和股权激励,皆因存在不合规问题从而悬而未决,这对整个证券行业起到了很不好的示范效应。为此,证券监管部门应推动修改证券公司管理人员不得持有本上市公司股票的限制,并牵头国资监管等部门对各相关法规进行配套修订、衔接,统筹考虑国有资产管理、上市公司管理以及行业自身特点,制定比较明确的法规,为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铺平道路。

(二)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进行试点。鉴于管理层持股的利弊并非简单判断可以确定,应考虑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推行证券公司管理层持股。首先选择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上市证券公司进行试点,此类公司价值更易随着管理者的努力而迅速增长,更能够激励经营者发挥创造力争取最大利润,从而更能充分显现管理层持股的积极作用,起到良好示范效应。在试点取得基本成功的基础上,再考虑向其他类的证券公司逐步推行。

(三)审慎确定管理层持股方案。并不是所有公司都适合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实施从远期和近期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负担。因此,为取得良好效果,证券公司应充分权衡自身实际,合理决定是否进行股权激励,如果实行让管理层持有多大比例的股权适当,而不能刻意效仿或强行实施。尤其是经纪业务比重较大的公司,其盈利水平主要依赖于市场波动,推行管理层持股可能并不能对提升公司业绩发挥多大作用。

第6篇:实行股权激励的原因范文

以央企和民企为发端,股权激励正在岁末年初热起来。

自从去年12月20日,中化国际和中粮地产同日提出激励方案以来,粗略统计,迄今公布股权激励的已有烽火通信、金螳螂、太阳纸业、报喜鸟、华海药业和新湖中宝等10来家上市公司,其中中化国际、中粮地产和烽火通信为央企,其他均为民企,地方国有控股的几乎没有。

比较央企和民企的激励方案,给人的感觉是,央企颇为平淡,民企极为刺激。在具体条款方面,央企激励股份比例小、期限长,业绩要求相对较低,而民企正好相反。

例如,中化国际激励对象125人,激励股份共119万股,占总股本0.095%,平均每人不足1万股,激励股份最多的董事长、总经理也不过5.6万股,期限10年。行权主要条件为:3年滚动ROE(净资产收益率)8%,净利润年增长12%,而公司2006年ROE已达12.66%,2007年前三季度更达15.45%。同样,烽火通信激励对象160人,激励股份256.2万股,占总股本0.625%,每人也不过1万余股,激励股份最多的董事长为4.1万股,期限也是10年。行权主要条件为:2008~2011年ROE分别不低于6%、7.2%、8.2%和10%,也即达到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虽然与公司原来基础相比已有很大提高)。

与此相反,民企上市公司的激励方案那真够刺激。如报喜鸟激励股权960万股,占总股本10%,激励对象69人,获激励最多的董事长为90万股,期限3年。其行权条件是,以2006年业绩为基础,2008~2010年分别增长120%、140%和160%,即两年(2006~2008)业绩翻一番还多。华海药业,激励股权2200万股,占总股本9.56%,期限5年。行权主要条件为,ROE不低于12%,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5%。新湖中宝,激励股权7822万股,占总股本4.44%,激励最多的董事长为800万股,期限4年。行权主要条件为:2008、2009、2010年净利润分别为6亿、9亿和15亿元,而公司2006年净利润为2.35亿元,2007年预测净利润4.02亿元。

同是股权激励,央企和民企的激励方案为何大相径庭?据媒体报道,国资委、财政部目前联合向各中央企业下发了《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征求意见稿,通知内容有两项硬指标,一是应以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作为实行股权激励的业绩条件;二是若考核达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权收益,原则上为任期薪酬总水平的30%。想必这正是央企授予股权少、业绩要求低的主要原因。一般而言,央企老总年薪酬约30万~40万元,股权激励收益为薪酬总水平的30%,也就10多万元,这样的激励有多大积极性也就值得怀疑了。既然如此,又何必将考核指标订得很高呢?

第7篇:实行股权激励的原因范文

一、我国关于股权激励研究的背景分析

我国真正意义的股权激励制度始于1999年的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制度,2003年的管理层收购热潮推动了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的发展。

然而,在国外倍受推崇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由于我国存在股权分置情况而难以实行。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在非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手中,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公司的治理结构受非市场因素影响大,经理人员选拔和治理机制失效等现象。截至2004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由于2/3的非流通股不能流通,高管人员即使获得公司的股票,也无法通过二级市场兑现获益。而且,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持股比例普遍较低,股权激励措施并没有产生很强的激励作用。所以,时至2003年底,在我国1285家上市公司中,只有112家公告实行了股权激励制度,仅占所有上市公司的8.72%。

股权分置改革是股权流通性优化的最有效和最直接的途径,其可与股权激励机制的建立形成良性互动。2005 年4 月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开始。截至2006年4月1日为止,深沪两市已有63%的公司推出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市值比例已过半,其中一部分公司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同时推出了股权激励计划。从2005 年5月第二批股改试点公司到第九批共有28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这一时期的股权激励,激励方式上有股票和股票期权两种;在方案确定上,仍有28%的公司处于观望状态;从财务特征看,其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5.28%,资产负债率均值为46.12%。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考核与激励机制创造了更加成熟的市场条件,这也使股东对管理层的考核与激励从静态目标向动态目标转变(吴晓求,2006)。

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成功,市场对建立股权激励机制的呼声日益高涨。2006年新修订的《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实施,消除了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并为其实施提供了相应的制度保证。从《管理办法》实施至2010年4月,沪深两市共有156家上市公司公布其股权激励方案(上交所70家,深交所86家)。但是,其中宣告停止实施的有53家。由此可见,股权激励并未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得到广泛应用,股权激励制度实施依然困难重重。所以,对国内股权激励效应的进一步研究具有其现实意义。

二、我国关于股权激励效应的研究现状分析

随着《管理办法》的与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得到普遍推广,关于股权激励效应的理论研究也受到空前的重视。本文以“股权激励”为关键词,通过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渠道,检索到1999年至2010年间研究相关文献共计2055篇,研究文献的发展轨迹如图1所示。其中,2004年和2005年为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时期,股票的全流通为股权激励的实施铺好了基石,各方面法规、制度待定,对股权激励的前景难以确定,因此,研究文献的数量有所回落,2006年的论文数量大幅度增加应该与同年《管理办法》的与实施有很大关系。

从内容看,研究股权激励效应的文献共383篇,如表1所示,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治理效应的研究,占样本总数的63.71%(财务业绩24.02%,财富效应7.83%,治理效应31.85%),大多数学者肯定了股权激励的积极效应。还有部分学者从机制、制度角度研究激励效应理论,并结合实践发展了激励效应的研究;而关于负面效应的研究明显滞后,只占样本总数的10.97%。就研究方法而言,有近50%的论文采用实证研究法,但由于股权激励在我国的实施时间短、样本数量少等原因,实证研究中以事件研究法或案例研究法居多。在为数不多的相关与回归分析中,则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效仿国外的研究,选取综合性好的绩效指标。

对于财务业绩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相关性方面,共有92篇论文,占样本总数的24%。其中,18.8%选用净资产收益率(ROE)等综合业绩指标,进行实证研究,总体认为公司业绩与股权激励比率之间具有明显的正相关关系。关于股权激励的财富效应的研究,主要以股价、累计异常收益率(CAR)、Tobin-Q等作为衡量股权激励绩效的标准,研究认为,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持股与公司价值正相关,但不显著的结论(陈勇等,2005);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告存在明显的正面股价效应;非创业型家族企业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价值呈“倒U型”的区间关系(俞鸿琳,2006)。

关于治理效应的研究,实证角度研究的论文有60篇,占样本总数的15.67%;从理论角度研究的论文62篇,占样本总数的16.19%。理论研究认为,股权激励是解决委托问题的有效手段(王俊强,2010),可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业绩、吸引和留住企业关键人员;但我国在实施股权激励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问题,包括合法化的股票来源、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外部制度环境缺失等。绝大多数从实证角度研究治理效应始于2006年,内容主要集中于研究股权激励效应的影响因素,并认为公司规模越大,激励股权分布结构越不均匀;股权集中度越高,激励股权分布结构越趋于均匀;企业成长性、企业规模与控股股东性质是影响公司股权激励方式选择的显著性因素;管理层持股比例处于中间时,与公司全要素生产率正相关,持股比例较低或较高时,二者则呈现负相关关系;管理层持股与债务期限结构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适度的股权激励部分解决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投资不足”现象,却增加了经理人过度投资的动机(邬展霞,2006);也有学者通过问卷调查发现业绩评价方法、资本市场有效性、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影响样本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效果最为重要的因素。

盈余管理是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重要因素,也是股权激励治理效应研究的重要内容,一般认为,股权激励更易激发管理层盈余管理。国内学者主要从实证角度研究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程度的相关性,代表性的观点为:股权激励比例与激励方案实施前的盈余管理程度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行权期限与激励方案实施后的盈余管理程度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股权激励模式对于激励方案实施后的盈余管理的影响显著;董事会机制与上市公司高管盈余管理程度呈显著负相关关系(李延喜等,2007)。

关于激励机制及制度效应理论的研究始于《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共有53篇论文,占样本总数的13.84%。其中,针对股票期权激励的论文就有38篇。这方面的研究是在国外较成熟的理论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所做的引申性研究。代表性的观点有:较之我国传统报酬激励机制,股票期权制能使企业经营者和所有者的利益紧密结合,且有助于解决企业长期发展问题;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真正发挥作用,需要完善的内部法人治理机制和外部完善的政策法规、证券市场及经理人市场等(同勤学,2009);随着公司内外部环境的改变,股票期权的定价问题凸显,选择合适的定价模型,决定着激励的有效性,有学者提出了随机执行日的支付型经理股票期权,它利于经理努力工作,提高股价,同时可抑制经理的操纵行为;基于CAPM模型的股权激励效率的研究发现,授予经理的股票冻结期越长,股权激励的效率越低(吴凯等,2004);而在具体实施股票期权激励时,要注意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授予数量、行权价格,以及行权期等要素的合理设定;有学者针对长、短期激励自身的弊端,提出将浮动年薪制与股份期权相结合,采用动态股权激励模型。

关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面的研究共有文献44篇,占样本总数的11.49%。在时间分布上,主要集中在2006年我国新的会计准则后,关注点在激励授予日股票期权等权益工具的会计处理方面。研究认为,股权激励费用化会计处理直接影响公司利润,进而决定股价的变动,产生不同的市场反应,这种反应的程度与激励费用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成正比;对于费用化导致公司亏损的上市公司,市场会产生更大的负向反应,激励费用造成的亏损越大,市场的这种负向反应越显著(吕长江、巩娜,2009);费用化问题迫使上市公司修改激励方案,改用限制性股票、虚拟股票等激励方式,并确定合理的激励工具公允价值。

关于股权激励负面效应的研究较少,共42篇文献,占样本总数的10.97%。多数学者认为,一方面,股权激励有其固有的缺陷,即当股市处于牛市时,业绩平平的经理人易出现“搭便车”现象;而熊市时,经营业绩很好的公司经理人却不能获得相应股票期权收益;另一方面,股权激励易于造成管理者粉饰财务报表,进行舞弊管理等道德风险问题。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公司的外部制度不完善(包括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会计、税收处理等)是造成股权激励失效的主要因素。有学者基于哲学角度的研究认为,只有激励动力匹配、监督约束机制得当、传导畅通,才能对这种负激励效应进行有效制衡,使股权激励真正起到改善公司治理和提升公司价值的作用(李葳、胡运权,2007)。

三、研究结论与启示

综上所述,我国关于股权激励效应理论方面的研究创新很少,而且,对股权激励负面效应研究的关注度不够。虽然《管理办法》的实施为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研究提供了客观条件,但在回归分析中,综合性的绩效指标本身的计算却相当复杂,而且,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完善,难免存在市场价值虚增现象。因此,使用这些指标衡量公司价值,有可能造成研究结论的谬误。

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取决于一系列的经济因素,而国内学者的研究多集中于公司内部治理特征因素,如企业规模、股权结构、企业成长性、经营者道德风险、投资机会,以及盈余管理等,但却忽视了经营者自身对股权激励的影响,而且对盈余管理的研究面比较窄。除此之外,学者还需综合考虑公司外部治理环境因素,如市场、法规的不完善带来的系统风险等也是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重要方面。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未来的相关研究应着力从以下方面展开:第一,拓宽盈余管理的研究面,从高管盈余管理的角度研究股权激励的负面效应。近年来,高管进行舞弊性盈余管理的行为层出不穷,而学者对于股权激励如何引起高管舞弊,二者的内在联系,以及机理分析等的研究却很少涉及,这也是我国理论研究有待完善的地方。第二,在影响因素的研究中,增加经营者自身的能力,如高管的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因素,注意强制性的期权费用对股权激励实施的影响。此外,在股权激励引致风险的研究中,更多注意公司总风险中系统风险的比例,及其与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性研究。第三,股权定价一直是学者关注的问题。定价过高容易导致高管的盈余管理行为。那么,定价过高如何规避;设定怎样的高低定价标准;采用何种股权定价方法合理。这些都是未来需要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吴晓求:《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中国资本市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陈勇、廖冠民、王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分析》,《管理世界》2005年第2期。

[3]俞鸿琳:《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权激励效应的实证检验》,《经济科学》2006年第1期。

[4]邬展霞:《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对投资效率的影响分析》,《生产力研究》2006年第8期。

[5]李延喜、包世泽、高锐等:《 薪酬激励、董事会监管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南开管理评论》2007年第6期。

第8篇:实行股权激励的原因范文

关键词:民营企业 股权激励

在摸索中前进和发展的民营企业,如何在资金雄厚的国有企业和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下取得自己的优势呢?中国政府有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的职能,但是他们主要进行经济指导的对象却不是民营企业。所以民营企业的经营者必须靠自己摸索才能走出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之路。股权激励制度是现在许多企业运用于企业经营的一种模式,但他最终如何实施才能将民营企业的效益最大化。这是我们许多经济学家和学者一直在热议的话题。

一、为什么民营企业要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现今的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发展必定离不开高学历、高能力和高素质人才。从当下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来看,民营企业在留住人才方面与国有企业相比的差距很大。毕竟国有企业有中国政府雄厚资金和政策来吸引人才。所以民营企业经营者为了提高企业的凝聚力,为企业留下有用之才。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是目前最好的方法。我国的民营企业是否能在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占据一席之地。就要看企业经营者能否冲破重重阻碍将股权激励制度成功的实现。让企业员工的利益与企业效益紧紧的连接在一起。发挥核心凝聚力,将民营企业的发展推向另一个。

二、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实例

1.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民营企业的成功案例。于1987成立的华为公司从1990年开始实施股权激励制度。1994年,华为公司关于股权激励制度的相关规定出台。华为员工以每股一元的价格认购公司股份。从那时候起,华为公司的股权认购权限就比较宽松。不仅仅华为员工有资格认购股份,就连公司旗下的合资企业的员工也拥有此权限。1997年进行一次改革,改变现有的控股比例。在时隔四年后,华为公司推出的股票期权计划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现在来回顾一下华为公司在2003年中的那场官司纠纷。华为能够在这场官司中胜诉的主要原因是他们之前签订的《参股协议书》中已经标明公司员工在各方面原因丧失拥有股权资格的时候,股权应以原有的价值退回公司。

从以上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华为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是一种分红手段,而并非员工掌握公司股权。这在许多方面保证了公司的利益。这就是华为企业将股权激励制度实施成功的重要原因。

2.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民营企业的失败案例。同为科技公司的中兴通讯,于2007年3月正式提出股权激励制度。在2013年月15日中兴通讯的股票停牌。中兴公司长期以来用出售股票收益来填补业绩下滑的漏洞。但公司收益主要还是靠业绩说话的。这样的情况是很难长久维持下去的,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初衷没有办法实现,这一切都只能宣告中兴通讯的股权激励制度暂时的失败。

近日,有消息称中兴通讯即将重新展开股权激励制度。相信有了前一次的经验,他们这一次会做得更好。

三、民营企业股权激励制度中的不足之处

1.企业成本的控制问题。由于我们对股票交易方面的沉重赋税,导致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过程中使企业成本加大。这一措施会减少企业经营者的收益。国家对企业股票交易的规定,无法保证员工的经济利益。这会导致企业实施的股权激励制度就好比纸上谈兵,达不到原有的效益。

2.企业员工思想上的落后。许多员工不明白何为股票激励,这导致这项制度在实施过程的难度增大。也有许多员工认为这些虚股不如实实在在的工资来得踏实。这些员工心理会导致即使这项制度顺利实施了。也无法达到原有的激励目的。

3.高收益也就等同于高风险。当企业经营者将资产投入股票市场,那么经营者的收益就主要依靠于股票行情。但由于多方因素的影响,股票市场的不确定性。经营者便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4.缺乏应有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根据民营企业的自身特点,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股权激励的指导文件比较适用于国有控股企业。对民营企业无法起到相应的指导作用,所以民营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时候只能是瞎子过河,全靠自己的摸索了。

5.股票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实施股票激励制度的初衷无法实现。公司股票的价格与公司的业绩并不相关,这就无法达到公司就股票赠予员工,希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的目的了。

6.公司制度的不完善。目前,中国的大部分民营企业的经营者是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发家致富的。那个年代,决定了他们无法接受良好的知识教育,对于商业管理知识更是匮乏。企业的管理高层无法制定正确的实施方案。这会导致这项措施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很多难以预料的问题。达不到企业期许的结果。

四、对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1.提高员工的思想觉悟,向企业员工说明股权激励到底是什么?股权激励制度的目的是什么?他能为员工所创造的福利,还有他们所要承担的风险。需要给他们讲明这是企业让利于员工的措施。他们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利。

2.解决企业的成本控制问题。股票交易的重重赋税导致最终到达员工手里的效益大幅度缩水。所以,在企业员工分得的期权红利这一项的个人所得税应该予以免除。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员工的经济利益与企业自身是紧紧的联系在一起的。有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3.完善公司关于股权激励制度的相关规定。由于国家对民营企业的股权激励制度没有出台针对性的法规条文。所以民营企业自身的自我约束力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民营企业本来就是自由经营的产物,所以他自身的灵活性较大。民营企业具备的特性正好也可以弥补国家缺乏指导性的不足。

4.让企业股票价格与公司业绩挂钩,相对减少股票市场的不确定性。中国的股票市场制度不够完善。企业的经营状况无法在股票市场上反映出来。中国的股民就是依靠股票的涨幅来牟取利益,但由于股票价格无法显示出企业的经营状况。所以各个方面的经济专家和学者都说中国的股票市场就是一场赌博游戏,输赢与否全在运气。由此可以看出,只有将企业的经营状况通过股票反映出来,这样才能够真正达到股票激励制度的目的。

5.对股权激励制度的改进。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之前制定完备的实施计划,而不是毫无章法的进行。企业可以适时的放宽激励规模,一些不利于企业发展的方面可以适度的予以改正。

6.发挥公司高级管理层的监督作用。企业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而是一场持久战。为了节省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企业应该设立专门实施本套方案的部门。加强企业对股权激励制度的约束力。让它朝着正确的方向平稳发展,实现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最大化。

7.建立股权激励制度的配套设施。现有的股权激励措施在实施方面存在着许多细节化的问题,为了减少各个相关部门的工作量,使民营企业股权激励制度有条不紊的执行。必须建立完善的相关配套设施。改进股权激励制度的流程。

五、结语

民营经济在历史发展大潮中顽强的生存了下来,创造出了非凡的成就。但相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民营企业在招纳人才和留住人才方面并没有优势。所以民营企业股权激励制度正是在替企业经营者规避风险之上弥补的又一不足。股权激励制度作为目前民营企业最佳的奖励制度,只有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的完善。才能保证企业和员工的最大利益。

参考文献:

第9篇:实行股权激励的原因范文

我国现代企业制度起步于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制度始于1999年的内部职工股和公司职工股制度。企业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层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股权激励是刺激管理层的手段,盈余管理是管理层为获得股权激励对会计结果所进行的调整,实证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是本文的主要目的。

我国创业板于2009年10月23日正式开市,其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本文集中挑选了创业板中行业属性为信息技术业的几家企业,该种企业存在时间相对较长,信息披露比较彻底,并且绝大部分自上市以来就实行了股权激励。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依据委托理论和激励理论,现代企业奉行经营权和所有权相分离,所有者根据经营者的工作业绩计酬,以激励经营努力提高工作业绩;而企业的经营成果由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和其他因素共同作用形成。由于信息存在不对称性,一般所有者只能通过公司经营成果来评定经营者的工作业绩,所以经营者就有为获得薪酬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H1: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管理者薪酬与盈余管理成正相关。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股权激励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创业企业中最受欢迎的报酬激励形式。股权激励是委托理论中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有效措施,其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薪酬激励,通过增加股权的形式使得管理者以股东身份参与到企业经营中,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某种程度上胜过了薪酬激励。在该种情况下,股权激励更容易诱使管理者注重短期行为,为了提高持股比例而进行盈余管理。H2:管理者持股比例越高,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水平越高。

(二)盈余管理的度量

基于研究目的和研究假设,本文采取修正的Jones模型度量盈余管理。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发展历程短、创业板更是2009年开市等条件,本文拒绝使用时间序列数据。同时,西方的一些研究者 Subranyam 和Bartov等研究发现,横截面模型优于时间序列模型,它没有对时间长度的要求,同时也避免了生存偏差问题。Jones模型如下:

TAi,t/Ai,t-1=αi(1/Ai,t-1)+β1,iΔREV /Ai,t-1+β2,iPPE/Ai,t-1+εi,t

(1)

NDAi,t/Ai,t-1=αi(1/Ai,t-1)+β1,i(ΔREV-ΔREC)/Ai,t-1+β2,iPPE/

Ai,t-1+εi,t (2)

DAi,t/Ai,t-1= TAi,t/Ai,t-1-NDAi,t/Ai,t-1 (3)

其中,TAi,t:公司i在 第t年的应计项目总额;REVi,t:公司i在第t年的营业收入与t-1年收入的差额;PPEi,t:公司i第t年的固定资产原值;RECi,t:公司i在第t年的应收账款与第t-1年的应收账款的差额;Ai,t-1:公司i第t-1年的资产总额;αi、β1,i、β2,i表示参数估计的值;εi,t表示残差所带来的影响。

(三)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选择2011年到2013年深圳证?交易所创业板公布的实施股票期权信息技术行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剔除有退市风险、IPO股和数据披露不健全的公司,确定了24家样本公司,三年样本总数为68。本文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处理软件采用Eviews5.0。

(四)模型选择和变量定义

多元回归模型。本文采用多元回归模型来实证检验上市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以此来证明股权激励跟盈余管理的相关性关系,模型如下:

EM=α0+α1LOG(SA)+α2MB+α3LOG(SIZE)+α4BLOCK+α5DEBT+

α6LOG(EXP)+α7ROE+ε

变量定义。变量定义见表1:被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是为了测度盈余管理的程度,直接采用的是通过上文Jones模型计算所得DAi,t/Ai,t-1;解释变量: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基于股权激励而产生的盈余管理,股权激励本质上也是对于管理者的薪酬激励,再是我国的股权激励起步较晚,现阶段主要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权两种,手段较为简单,基于数据库中有关数据可以取得,所以定义如下两个指标为解释变量:前三名管理者的薪酬(SA)和持股比例(MB); 控制变量:①公司规模(SIZE)。公司规模能够对管理层盈余管理行为的成本和收益产生重要影响。基于创业板公司规模相对较小,信息技术行业内部差别不大,本文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衡量公司规模;②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BLOCK)。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控制性大股东,资本市场上缺乏保护中小股东的法律机制,因此大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操纵盈余管理的事件经常发生。本文选取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BLOCK)作为变量;③资产负债率(DEBT)。现阶段债务融资基于其资金成本和杠杆作用,成为诸多中小企业选择的主要融资方式。负债比率代表了企业的债务风险,负债比率越高的上市公司实施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就越大;④管理费用(EXP)。在我国,高层管理人员除了通过年薪制、股权激励机制获得其货币收入和股权比例外,还以在职消费方式享受部分隐性收入,该部分以各种形式计入公司的“管理费用”;⑤净资产收益率(ROE)。本文的是报告期年度扣除应计性项目后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采用这个控制变量的原因是创业板也是近期出台了退市制度,投资者和监管部门都很看重这个指标,上市公司有动机通过盈余管理来操纵这个指标。

表1 变量定义表

三、实证检验和结果分析

表2 回归分析表

回归结果见表2:模型的拟合优度。依据表2数据,回归分析的可调整R2的值为0.051820。其数值表现极低,在计量经济学中解释为模型的拟合优度不高,即变量的选择不能正确的反映出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回归关系,一次得到的回归直线可信度极低。但是本文主要研究高管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的相关性关系,管理者薪酬和持股比例间接刺激上市公司管理者产生盈余管理的动机,并不是直接构成盈余管理主要因素。因此,调整的R2较低,是一个回归分析比较正常的结果,不影响模型的正确性。

管理者薪酬水平和盈余管理程度。管理者薪酬水平的系数为0.012282,管理者薪酬与盈余管理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p值为0.6175,在置信度为0.1的情况下,p>0.1的时候证明原假设是成立的,即管理者薪酬的系数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管理者薪酬与盈余管理存在不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究其原因,可从如下考虑:

(1)薪酬制度本身存在缺陷。我国创业板信息技术业上市公司基本上都采用统一的薪酬战略,不仅不同公司的薪酬激励制度差异不大,其本身与传统产业的薪酬激励也无甚差别,不能体现行业特色,不能充分发挥薪酬对于公司高层管理者的激励作用,致使管理层为增加薪酬而进行盈余管理的动机并不强烈。

(2)福利制度相对较低。上市公司会给与奖金、红利或是其他“隐形收入”作为高绩效管理者的薪酬激励,但在创业板信息技术行业的上市公司中,前三名管理者的薪酬总额(包括福利制度)与公司其他管理者的差异不大,并且薪酬水平相较其他产业,处于相对较低的状态,所以回归分析有其准确性,管理者为获得奖金等激励收入而进行盈余管理的意愿并不强烈,因为盈余管理并不会实现收入的显著增加。

(3)股权激励制度不健全,法律法规的强化。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较晚,股权激励制度尚不完善,股权激励方案缺乏足够的强度,致使管理者不能足够强烈地感受到股权激励对于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影响;与此同时我国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并且会计准则逐步与国际接轨,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间慢慢的被压缩,高层管理者基于自身的职业素养,盈余管理的活动也受到一定压制。

管理者持股比例和盈余管理程度。管理者持股比例的系数为0.011490,即原假设管理者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程度存在正相关关系有合理性。p值为0.8714,管理者持股比例的系数依旧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即管理者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之间无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分析其原因如下:

我国创业板信息技术行业股权激励发展时间短,近三年来各管理层持股比例极低,且基本上没有波动变化,甚至个别企业出现下降趋势,表明该行业股权激励制度本身就有缺陷。由此可见管理者持股比例低或股权激励力度不足管理者持股比例与盈余管理程度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的重要原因。

更重要的原因有可能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环境存在缺陷。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要求企业内部拥有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外部具备有效的证券市场。而我国创业板信息技术业的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的现象比较普遍, 缺乏独立的薪酬委员会, 外部董事比例明显较低, 监事会受内部人控制严重, 公司治理结构不科学、不规范,致使股权激励机制失效。

四、研究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