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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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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第1篇: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范文

关键字:股权激励公司绩效形成机理

一、股权激励的相关理论概念:

1.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是激励主体(所有者或股东)授予激励对象(经营者或员工)实际利益或潜在利益的形式股份,从企业所有者的角度出发,鼓励主体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司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激励的人力资源管理积极性的一种管理方式,以激发员工创造力。

2.高管人员股权激励

在现代企业中,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是企业对管理层进行长期激励的形式,是金融产品中的衍生工具在企业分配制度中的运用。高管人员股权激励是指企业高管人员通过持有企业股权的形式,来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激励行为。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的核心是使经营者对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转化为最大限度地对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追求或者两者追求方向一致,使企业利益增长成为经营者个人利益的增函数,使得经营者经营过程中更加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对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是一个现代化的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制度安排。

3.股权激励效应的基本涵义

企业作为资源分配、创造社会财富的实体,是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目标或以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为目标的。一个高效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应具有其内在的激励机制。股权激励是一种促进企业经营者与企业密切关联的利益激励机制,其根本目的在于修正企业管理者利益驱动行为,使之与所有者产权利益保持一致。这就是我们谈到的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股权激励效应,是指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机制后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这种影响既可能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我们可以通过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后的比较,以探讨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的表现。

二、股权激励效应形成机理

对股权激励的目的是为了刺激高管人员的正确行为,使他们为公司的业绩上升而努力。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的形成机理就是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应的形成过程,即股权激励是通过一系列什么因素和传导机制来影响公司业绩的。任何一种制度发挥作用的过程可以看作:制度产生的基础—制度的实施—制度对人行为产生影响的内在机理与外在传导机理—经济后果。我们研究股权激励效应的形成机理也可以从这几个方面着手分析。

1.股权激励制度的产生基础

人力资本产权制度的要求是在股权激励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的,主要是看它是否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人力资本私有产权却正好能更为有效地利用资源的激励,它在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等方面,所引起的激励作用是一切传统手段无法比拟的。由于人力资本独占和排他性,从而产生了人力资本的产权要求。人力资本的产权演变过程产生了管理层对产权的要求,从而产生了所有权激励形式之一—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制度,是尊重和理解人的价值的基础上,将人及附加在人身上的管理要素、技术要素与企业分配的问题制度化。只有在产权明晰的条件下,资产所有者依据公司的特性和对经理监督的难易程度设计一个对经理人员的激励相容的合同,经理人员根据股权激励效应传导机制的对自身利益的影响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从而影响公司的利润和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所以说明晰的产权制度是股权激励充分发挥效应的基础。

2.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

在现代企业中,公司治理结构影响着企业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从提高企业的业绩来看,公司治理结构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层的激励机制和企业的决策交易体制。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能为管理层提供适当的激励机制去追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目标。通过影响决策制度,激励高管人员的公司治理,交易战略来影响企业行为,从而影响经营业绩。股权激励制度是公司治理的手段,决定是否授予购股权,并通过有关谁来授权,来激励约束企业家行为的制度安排。从本质上讲,股权激励机制是一个动态调整企业家的行为,其中包括是否批准授予股权激励、授予谁、授权后如何制约等,公司治理结构对企业家的股权激励的授予和约束进行动态的调整,以保证股权激励机制对企业家行为既有约束作用,又对企业家的行为有激励作用。所以说股权激励的效应的发挥取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

三、总结

高管人员股权激励计划目前已经对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产生了正向影响,已经存在一定程度的正向股权激励——业绩敏感度,因此,进一步推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使之覆盖到大多数上市公司,有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降低委托成本,加强高管与股东的利益相关性和目标一致性。值得注意的是,进入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对股价的影响增强,高管人员股权激励计划对股价具有特殊作用,应加强实施监管,使其成为与激励相容的机制而不是投机手段。

第2篇: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范文

摘 要 股权激励在国内越来越受到重视,不少企业把它当作搞活企业的一个法宝。本文对股权激励的概念、作用、弊端及完善的措施作了研究。

关键词 股权激励 作用 弊端 完善措施

一、股权激励的概念

1.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经营者获得公司股权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他们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2.股权激励的对象:我国股权激励的主要对象是董事长、总经理等,一些企业也有员工持股会,但这种员工持股更多地带有福利性质。由于股权激励的良好效果,在国外股权激励的范围正在扩大。其中包括普通雇员的持股计划、以股票支付董事报酬、以股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等。

3.股权激励的类型。股权激励方式: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现股激励: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管理者出售的方式,使之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他们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期股激励:公司和管理者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期权激励:公司给予管理者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管理者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管理者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二、股权激励的作用

(一)改善公司治理环境

我国股权激励的对象主要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公司的核心技术研发人员和有特殊贡献的职员。通过授予上述人员股票期权,将他们的个人利益和公司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股权激励的被授予者只有努力提升公司经营绩效才能增加个人财富。实施股权激励机制的结果,使公司外部的股东和公司内部的经营者保持了利益上的一致性,有利于降低成本,改善公司治理环境,提高公司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二)实现低成本的工效挂钩

股权激励给经营者提供了通过正常渠道取得高收入的途径,增强了持有者的安全感,减轻经营者的防御心理,只要努力工作,业绩达标,就可以获得相应的高收入,这样就降低了高管人员的道德风险和公司为了防范道德风险而必须支出的成本。

(三)稳定公司高层人才

通过股权激励,就是扩大了管理者、核心科研人员及对公司有突出贡献人员对公司的投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这种开放式的股权结构不仅有利于本公司吸纳外界优秀的管理人才,而且由于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时对行权期限的有附加限制,如果股权激励的被授予者在行权期未满时跳槽,他们就必须付出代价,这样就增加了管理者、核心科研人员及对公司有突出贡献人员的离职成本,从而至少在股权激励的行权期内有利于稳定公司高层人员。

三、股权激励的弊端

(一)股权激励并不能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

公司股价与公司长期价值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两者的相关性取决于市场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权激励中,经理人关心的是其股票出售的价格而不是公司长期价值本身。由于激励成本的限制和经理人投资能力的限制,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量是有限的,经理人持股时间也是有限的,这些都制约了股权激励的效果。股权激励中,经理人的收入与股权的价值变动有关,但是股权价值的变动不仅仅取决于经理人本身努力,同时还受到经济景气、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国外已经有人对经理人因经济景气而获得的巨额股权增值收益提出质疑。

(二)股权激励的效果有限

由于目前国内企业经理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投资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购股,即使经理人将其有限的资产投入企业,由于其持有股份在公司总股本所占的比例极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损失落实到经理人的份额很小,过小的影响就不可能具有足够的激励作用。

(三)政企不分不宜实行股权激励

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界定公司管理者的绩效。当政企不分有利于企业时,管理者获得股权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员工也是不公平的;当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时,管理者不会愿意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四)股权激励并没有解决经理人的选择机制问题

目前一些国企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激励机制的问题,而是管理者本身就不合适,对他们实施股权激励是没有意义的。

四、完善股权激励的建议

(一)优化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

要想使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顺利实施,必须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设。要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各司其职、互相制衡的结构,强化独立董事、外派监事和稽查特派员监管机制;发展职工持股制,完善职工监事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各参与者的权利和职责,规定公司决策所必须遵循的规则和程序,提供设置公司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组织架构。

(二)建立科学的业绩评价体系

建立对股权激励被授予者业绩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应采用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的模式,减轻人为操纵的影响。还应将公司的指标与同行业、同地区的企业相比较,消除外生变量对业绩的影响。为了使业绩评价目标真正发挥作用,还应加强对有关数据的审计,以防止经营者通过操纵数据来获取不当激励。

(三)科学设计股权激励方案

设计股权激励方案,一是要规范,尽量做到合理、合法,有理有据;二是要严格,激励对象要想获得股权收益,就必须在公司业绩上做出足够的成绩。应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因地制宜,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

第3篇: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范文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公司绩效

一、研究背景

股权激励是二十世纪中叶出现的一种激励制度,通过一定形式给予经营者部分公司股权,并有效解决委托问题的一种长期性激励制度,使经营者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良好的股权激励机制能够起到实现人力资本价值、降低委托成本等作用,有利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断完善。归根结底,即能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从而减少管理者的短期行为,提高管理效率,最终有利于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提高。

自2005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出台以来,仅2011年度,主板上市公司有52家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截至2011年2月28日,沪深两市已有249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0%,在这些方案中,获批并进入实施阶段的公司只有95家。纵观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文献,对于股权激励的效果,仍存在争议。有些学者指出,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正相关。有些学者认为,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存在负相关或者相关性微弱。本文将对股权激励和公司业绩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二、样本的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主要研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选择2010年沪深两市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剔除ST公司以及缺少相关数据的公司,最终选取54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以2010年年报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作为样本数据,各指标来源于锐思数据库及巨潮咨询网,并运用SPSS17.0完成数据的分析。

三、研究设计

1、研究假设的提出

假设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关系。根据利益聚集假说,公司业绩会随着经营者所持股份的增加而上升,即提高管理者的持股比例,可以使经营者有足够的动力来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

假设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呈负相关关系。当管理者持股比例增加时,会使管理者有更多的权利控制企业,外界对管理层的约束力下降,管理者会更多地以牺牲其他股东的利益为代价,通过追求自利目标而不是公司价值目标来实现自身福利最大化。

假设3:上市公司的成长能力对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有显著影响。在有效率的资本市场上,公司成长性越强,投资者对其未来经营预期越好,从而公司的市场价值表现就越好;相反,公司风险越大,未来收益越不确定,投资者对其价值判断也就越低,公司的市场价值表现也越差。

假设4:上市公司的规模与公司业绩有显著关系。公司规模越大,高层管理者控制的资源越多,涉及的经营管理问题也就越复杂,因而对经理能力的要求越高,管理者的报酬及激励程度就会相应增加,管理者有充足的动力来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因此公司规模越大,公司业绩相应增加。

2、变量的选取

(1)公司业绩变量的选取。本文选取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评价公司业绩的变量。该指标反映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 指标值越高, 说明投资带来的收益越高。净资产收益率可衡量公司对股东投入资本的利用效率, 它弥补了每股税后利润指标的不足。同时,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对经营者的考核指标大多采用净资产收益率(ROE)。

(2)股权激励变量的选取。根据统计,在全部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其中对管理层的激励有77% 是采用股票期权的方式。因此,本文采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授予的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MR)来衡量股权激励的实施水平。

(3)控制变量的选取。公司规模的大小会影响到公司的运营以及行业地位等,以用公司账面总资产的自然对数来衡量公司规模(SIZE);反映公司成长的控制变量用公司每股收益增长率(GROW)表示。表1详细描述了各变量的性质、名称、符号和定义等内容。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回归分析

1、描述性分析

通过对样本数据进行整理,利用SPSS17.0软件对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描述性分析。表2描述了变量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和标准差。

由上表可以看出,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股本占总股本最大值为0.0968,已接近总股本的一成,说明股权激励在上市公司中的激励程度较高。

2、单变量相关性分析

单变量相关性分析是对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进行两两分析,一方面对研究假设进行检验,即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关系,另一方面检验被解释变量与控制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高度的自相关。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由上表可以看出,被解释变量公司业绩和股权激励水平及公司规模均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说明股权激励的加强和公司规模的扩大均会提升公司业绩水平。同时,公司业绩和公司成长性之间也存在正相关关系,但是相关系数仅为0.015,相关性较为微弱,并只是通过了10%的显著性检验。两个控制变量公司成长与公司规模之间,并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股权激励程度与公司规模的相关系数为负,二者存在负的相关关系,说明公司规模的扩大,管理成本相应增加,股权激励水而降低。

3、多变量相关性分析

建立线性回归模型ROE=?琢?茁1MR+?茁2SIZE+?茁3GROW+?着。利用SPSS17.0进行线性回归分析,得出结果如表4所示。

由上表可知,线性回归模型中的股权激励股本比例和公司规模的t值分别为2.256和4.782,相应的显著性水平分别为0.048和0.021,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并且回归系数均为正值,表明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公司规模与公司业绩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因此接受本文的研究假设1和假设4,并否定假设2。同时,回归模型中公司成长的t值为1.451,相应的显著性水平为0.151,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公司成长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甚微,因此拒绝假设3。

4、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将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被解释变量,以股权激励对象的股本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MR)作为解释变量,公司规模(SIZE)和公司成长性(GROW)作为控制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后,得出以下结论。

(1)股权激励股本比例与公司规模和公司业绩存在正相关关系。通过单变量相关性分析,可知公司业绩与股权激励股本比例、公司业绩与公司规模之间均存在正的相关性关系。再通过对线性回归模型的多变量回归分析得出股权激励股本比例和公司规模的t值分别为2.256和4.782,相应的显著性水平分别为0.048和0.021,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再次验证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公司规模与公司业绩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说明股权激励股本所占总股本的比例越大,公司业绩越高;公司规模越大,公司的业绩提升越快。

(2)公司成长与公司业绩之间不存在相关性关系。单变量相关性分析表明,公司业绩与公司成长之间的相关性微弱,相关系数为0.015,且显著性水平未通过5%的显著性水平检验。再进一步进行多变量回归分析后,回归模型中公司成长的t值为1.451,相应的显著性水平为0.151,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公司成长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甚微。

五、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的建议

1、加快资本市场建设,使股价正确反映公司价值

股权激励的产生是以股票市场为前提条件的,资本市场的有效性直接影响到管理者经营业绩的评价。股权激励制度因其股票来源、行权价格等原因与资本市场有密切的联系,因而资本市场的有效性对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效果产生了巨大影响。证券监督部门要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市场监督,减少操纵市场的行为,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其经营信息和经营者的经营成果。同时,要倡导理性投资的理念,使资本市场向稳定、高效的方向发展,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其经营信息和经营者的经营成果。

2、完善经理人市场及法人治理结构

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人市场的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刚刚形成,还不成熟,不能形成对在职经理的有效外部约束。所以必须加大培育力度,扶植职业经理人市场快速发展,保证经理人员在竞争性的人才市场选拔中产生,保证经理人员具备管理好上市公司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股权激励方案的目的在于减少成本,让管理层和股东目标一致,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为保证股权激励的有效实行,需改变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减少“两权合一”现象,优化股权结构,完善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3、企业应设计适合其自身发展阶段的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应适合企业及行业特点,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企业来说,股权激励方案应有较大的差别。在具体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中,应针对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企业处于不同的阶段,管理者的目标要求就不同。对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获得比较稳定的市场份额和持续的现金流是头等大事。而对于创业期的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更为重要。因此,企业要针对自身不同的发展阶段,制订合理的股权激励方案,才能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以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

4、制定合理的业绩考核制度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行,关键在于制定一套完整合理的业绩考核制度。要结合上市公司各行业的成长特点及所处的不同阶段进行评定,评价指标的选取不仅要考虑财务指标,更要注重非财务指标的合理运用。同时可以结合EVA(经济增加值)等财务指标,从而增加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李增泉: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J].会计研究,2000(1).

[2] 徐文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的分类比较研究[J].华东经济理,2003(12).

第4篇: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范文

【关键词】 激励强度; 激励期限; 授予价格; 业绩条件; 管理防御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8-0066-05

一、引言

两权分离引发享有控制权的股东与握有经I权的经理产生提高股权收益与追逐自身获利的利益冲突。在追求自身利益心理动机的驱动下,经理为了最大化自身收益及保证职位稳固产生了管理防御行为。经理管理防御普遍存在于上市公司中[1],且会引发过度投资[2]、以股权稀释为代价融得资金[3]、减少股利发放[4]、选择低现金股利[5]等不良经营行为,长期存在必然危害企业健康稳定发展。Berle et al.[6]最早发现,经理持股能使其利益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从而达到经理与股东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目的。随后,国内外学者从缓解经理管理防御的角度对股权激励运行原理及激励效用展开探讨。研究存在着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对经理实施股权激励能够缓解其管理防御行为。如张维迎[7]认为股权激励可以很好地缓解由于股东与经理间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经理对股东利益的侵占行为;Bettis C et al.[8]认为实施股权激励对经理行为具有显著影响;吕长江等[9]认为股权激励能够缓解经理与股东的利益冲突;张双才等[10]发现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能够正向影响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另一种观点认为股权激励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甚至会成为经理的福利。魏刚[11]的研究表明经理层持股与公司绩效不相关,且高管人员持股比例越高,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相关性越弱;程隆云等[12]发现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总体上无法发挥有效性;许汝俊[13]的研究也未能发现股权激励对上市公司业绩的积极作用。

目前对于股权激励与经理管理防御的关系研究之所以会出现分歧,原因在于未能对股权激励契约设计本身进行深入研究。现有文献大多从外部市场环境和企业内部结构对股权激励有效性进行分析,如缪富民[14]认为股权激励有效性难以发挥的原因在于证券市场的弱有效性;吕长江等[15]提出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福利型股权激励计划是其无法发挥激励作用的根本原因;辛宇等[16]发现股权激励兼具激励、福利和奖励三种性质是影响国有企业股权激励有效性的原因;王新等[17]认为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失效的原因在于股价信息含量的噪音。但本文认为股权激励契约设计是根本,如果契约设计本身缺乏合理性,即使有完善的外部市场环境和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股权激励也无法发挥有效的激励作用。更加细致地对股权激励契约设计中各个要素进行研究,能够优化股权激励契约设计,缓解经理管理防御行为。

基于此,本文以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股权激励契约设计出发,分析股权激励各契约要素对经理管理防御程度的影响。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股权激励通过赋予被激励对象部分公司股权的形式,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运营决策,分享公司利润,并且承担相应的风险,促使其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从而减少侵占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给予经理股权激励,能够利用经理追逐自身股权收益的自利性动机提高股东收益,有效缓解经理管理防御对股东利益的侵害。股权激励契约设计的内容是影响其有效性的关键,因而有必要逐一分析股权激励各契约要素与经理管理防御的关系。股权激励契约设计包括激励强度、激励期限、授予价格、业绩条件和激励对象。本文主要探讨对经理实施股权激励产生的效果,将激励对象限定在经理层,进而分析激励强度、激励期限、授予价格和业绩条件对经理管理防御的影响,不再分析激励对象与管理防御的关系。

基于股权激励运行原理可知,对经理实施股权激励本质是将与股东利益一致的股权收益加入经理薪酬,促使经理做出有利于股权价值增值的行为选择,从而避免经理管理防御行为对股东利益及企业价值的不利影响。然而,目前上市公司通常对经理实行“工资+绩效现金奖励+股权收益”的薪酬结构,股权收益并非经理获得薪酬收入的唯一途径,经理行为选择会显著受到薪酬结构中最大组成份额的影响。可见,股权收益占经理薪酬总收益的比重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股权激励对经理行为选择的引导,而激励强度即股权激励授予经理的股票份额占公司股票总额的比例则直接影响着经理股权收益。因此,股权激励强度越大,在单位股权收益一定的情况下经理股权收益越多,股权激励对经理与股东利益一致的引导作用越强,从而能够更好地缓解经理管理防御程度。由此提出假设1。

假设1:激励强度与经理管理防御程度负相关。

激励期限即股权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以股票期权为例,激励期限包括待权期(是指股票授予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限)和行权期(是指可行权日至股票卖出之日的期限)。《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股票期权的待权期不得少于1年①,并没有明确限定行权期限,因此,激励期限对行权期的影响更为明显。设定较长的激励期限会延长股权激励的行权期,要获得股权收益就需要经理在较长时期内维持股票价格高于预先确定的购买价格,实际上加强了股权的长期激励效用,消减了经理只顾自身眼前利益、放弃企业长远发展的短期行为。虽然现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股票期权的最低激励期限,但一般可达5年,即股票期权的行权期维持4年之久,在如此长的时间段内维持股价高于预先确定的购买价格,要求经理必须做出长远规划,避免任何不利行为或负面事件造成的股价波动,经理自然会约束自身防御行为的不利影响,以保证获得高额股权收益。由此提出假设2。

假设2:激励期限与经理管理防御程度负相关。

授予价格即股权激励机制中预先确定的购买价格,授予价格与即时股价之差决定了经理的股权收益,可见经理股权收益受到授予价格与即时股价的共同影响,也就是说要获得心理预期的股权收益,经理有提高即时股价或降低授予价格两种选择。当股权激励机制预先确定了授予价格,那么要达到经理心理预期的股权收益,即时股价成为唯一的可调控变量,制定的授予价格越高,则需要经理投入更大的努力以提高即时股价获得期望的股权收益。此时,经理的行为以提高即时股价、增加单位股权收益为目的,较高的授予价格需要较高的即时股价以保证股权收益,即能更好地激励经理创造与股东一致的利益。由此提出假设3。

假设3:授予价格与经理管理防御程度负相关。

业绩条件是在股权激励契约中约定的、经理在获得股票时应达到的业绩水平。业绩条件的高低决定着经理获得股票的难易程度,实际上是经理拿到股票之前股嗉だ作用的集中显现。如果业绩条件过低,经理较容易获得股权,导致股权的前期激励作用大幅降低,该股权激励设计则表现出较强的福利性,无法促使股权激励在前期驱使经理为获得与股东利益相同的股权收益而付出大量努力,即没有做到从股权激励初期就很好地利用该激励原理“利益一致”的特点,以激励约束经理自利性的防御行为。由此提出假设4。

假设4:业绩条件与经理管理防御程度负相关。

三、研究设计

(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考虑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具有长期性,分别选取股权激励宣告实施前后三年为时间窗口进行研究。为获得相对完整的数据,本文选择2006年1月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日)至2012年12月31日宣告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根据本文数据统计显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中采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方式的公司占样本公司的98.21%,因此仅考虑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剔除数据不具有可比性的金融类上市公司,以及ST、*ST数据缺失的公司,最终得到219个观测值。数据来自于锐思数据库以及巨潮资讯网等。数据处理和分析使用SPSS 19.0。

(二)变量选择

1.因变量。本文从经理对公司的贡献度与利益侵占度两个方面衡量经理管理防御程度。

管理防御行为包括短视、投资不足、偷懒、低努力水平和各种非生产性消费行为等,这些可以归结为消极的管理行为,即经理有能力做出合理判断、选择最优决策,但因激励不到位而倾向于“不作为”,不愿付出时间和努力提高企业价值。这些消极的管理行为导致经理对公司的贡献度降低,其表现为经理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造成资金浪费、经理努力程度不够导致公司的低收入,以及购买不能产生收益的资产等,从而降低资产的使用效率。资产周转率代表公司的资产运作效率,能够反映经理对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因此借鉴James et al.[18]的理论,用资产周转率来衡量经理的贡献度,用STA表示。

同时,经理产生的各种非生产性消费,实际上是对公司利益的主动侵占,表现为经理的自利行为,如进行高额的在职消费以及利用剩余控制权来寻求自身福利。高水平的SG & A(销售、管理及行政管理费用)可以作为管理者支付与在职消费的近似替代[19],而费用比率包括企业经营费用、管理费用以及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这些都与经理的在职消费等密切相关,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反映经理的任意花费,所以用费用比率来衡量经理的利益侵占度,用ETS表示。

2.自变量。根据前文的研究假设,本文从股权激励强度、激励期限、授予价格与业绩条件四个方面考察股权激励契约设计,分别用IS、IT、EP、PC表示。

3.控制变量。本文选择如下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公司规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两职合一、国有控股、资产负债率以及前十大股东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分别用SIZE、TOP1、CEO、SC、LEV以及ISH表示。

具体变量的定义见表1。

(三)研究模型

模型1分别用来验证激励强度(IS)、激励期限(IT)、授予价格(EP)和业绩条件(PC)与经理管理防御程度(MEI)的关系,以此验证假设1至假设4;模型2是四个自变量同时进入回归,再次验证其与经理管理防御的关系。控制变量SIZE、TOP1、CEO、SC、LEV和ISH分别代表公司规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两职合一、国有控股、资产负债率与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MEI表示经理管理防御水平,包括资产周转率(STA)与费用比率(ETS)两个方面。α0是截距项,α1―α10是回归系数,ε为随机误差项。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由表2可知,股权激励实施以后的三年中,资产周转率分别为80.69%、86.16%、89.69%,三年的资产周转率不断上升,说明股权激励的实施对经理有激励作用,对公司的贡献度逐年上升。费用比率分别为18.45%、18.15%、18.20%,三年的费用比率总体呈下降趋势,说明经理的在职消费减少,对公司的利益侵占度有所下降。

由表3可知,对于经理层的股权激励强度最大值为5.818%,最小值仅为0.02%,均值为1.08%,说明50%以上的企业对于经理层的股权激励强度都低于1%,股权激励强度偏低。激励期限最大值为10年,最小值为2年,均值为5.08,说明我国企业股权激励期限跨度较大,但是大部分集中在5年左右。授予价格的均值仅为0.09,说明大部分企业对于经理的授予价格设立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要求,授予价格偏低。业绩条件的均值为0.46,说明有一半的企业业绩条件要求较为严格,整体授予价格水平居于中等。

(二)回归分析

表4是股权激励契约设计要素与经理管理防御程度的回归结果。从整体来看,五个回归的F值均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模型通过检验,对经理管理防御程度具有解释力。由调整的R2可以看出,模型2的拟合度最高,其次是模型1中PC、IS与IT,模型1中EP的拟合度最低。

模型1中IS是股权激励强度与经理对公司的贡献度、利益侵占度的回归结果。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股权激励强度与经理贡献度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经理利益侵占度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提高股权激励强度可以提升经理对公司的贡献度,降低经理对公司的利益侵占度。在单位股权收益一定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强度越大,经理股权收益越多,股权激励对经理与股东利益一致的引导作用越强,因此提高股权激励强度可以降低经理管理防御程度,假设1得到验证。

模型1中IT是股权激励期限与经理对公司的贡献度、利益侵占度的回归结果。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激励期限与经理贡献度在5%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经理利益侵占度在5%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延长激励期限可以提升经理对公司的贡献度,降低经理的利益侵占度。股权激励期限越长,经理为了维持股价高于预先确定的购买价格从而获得股权收益,必须做出长远规划,避免任何不利行为造成的股价波动,降低经理管理防御程度,假设2得到验证。

模型1中EP是授予价格与经理对公司的贡献度、利益侵占度的回归结果。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授予价格与经理贡献度、利益侵占度的相关性均不显著,其原因在于授予价格与即时股价的差值较大,经理无需投入很高的努力水平来提高即时股价即可获得期望的股权收益,导致股权激励无法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从而降低经理管理防御水平。同时,通过收集的现有数据发现,大部分企业对于授予价格的设计都处于偏低的水平,在本文统计的企业中,仅有9.13%的企业其授予价格高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要求,其余企业的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均处在规定的最低线,说明授予价格的偏低是导致股权激励有效性并未完全发挥的原因之一,因此上市公司应该更好地完善股权激励契约设计,提高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从而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效用,降低经理管理防御水平。假设3未通过验证。

模型1中PC是业绩条件与经理对公司的贡献度、利益侵占度的回归结果。由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业绩条件与经理贡献度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经理利益侵占度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说明提高行权的业绩条件可以提高经理对公司的贡献度,降低经理对公司的利益侵占度。业绩条件较高,经理为获得与股东利益相同的股权收益而付出大量努力,降低自利性的管理防御行为,假设4得到验证。

模型2是股权激励契约要素整体与经理对公司的贡献度、利益侵占度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股权激励强度、激励期限和业绩条件均与经理对公司的贡献度显著正相关,与经理利益侵占度显著负相关,即激励强度、激励期限和业绩条件均与经理管理防御程度负相关,并且模型2的拟合度明显优于模型1中各个回归的拟合度,假设1、假设2和假设4再次得到验证;授予价格同样与经理对公司的贡献度、利益侵占度相关性不显著,假设3未通过验证。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股权激励契约要素是股权激励契约设计的关键,依据实际情况优化各契约要素才能从根本上提高股权激励的有效性,因此本文从股权激励契约设计出发,探讨各个契约要素对经理管理防御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

1.股权激励强度、激励期限、业绩条件与经理管理防御显著负相关。由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我国目前股权激励强度整体偏低,激励期限多为五年,并且严格的业绩条件仅占实施股权激励企业总数的一半。因此,为了能够保障股权激励更加有效地实施,降低经理管理防御程度从而提升企业价值,建议上市公司在前期设计股权激励契约要素时加强股权激励强度、适当延长激励期限、提高业绩条件,从而缓解经理管理防御行为,保障股东利益。

2.授予价格对于经理管理防御的缓解作用不明显。理论上授予价格与经理关系防御程度呈负相关关系,但回归分析不支持这一观点。通过分析发现,目前我国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其授予价格大多设定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要求,很少有企业主动提高授予价格以缓解经理管理防御行为,授予价格的偏低是导致股权激励有效性难以发挥的原因。授予价格的提高能够充分调动经理人积极性,因此,股权激励契约设计时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适当提高授予价格,以提升股权激励有效性,从而缓解经理管理防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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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范文

一、股权激励的原理

经理人和股东实际上是一个委托的关系,股东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但事实上,在委托关系中,由于信息不对称,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契约并不完全,需要依赖经理人的“道德自律”。股东和经理人追求的目标是不一致的,股东希望其持有的股权价值最大化,经理人则希望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存在“道德风险”,需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引导和限制经理人行为。

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因此与公司的业绩的关系并不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财务指标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经理人有可能为了短期的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的长期利益。但是从股东投资角度来说,他关心的是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尤其是对于成长型的公司来说,经理人的价值更多地在于实现公司长期价值的增加,而不仅仅是短期财务指标的实现。

为了使经理人关心股东利益,需要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追求尽可能趋于一致。对此,股权激励是一个较好的解决方案。通过使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持有股权,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风险,可以使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更多地关心公司的长期价值。股权激励对防止经理的短期行为,引导其长期行为具有较好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二、股权激励的不同类型

1.三种类型的划分

按照基本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同,股权激励方式可分为三种类型:现股激励、期股激励、期权激励。

l现股激励:通过公司奖励或参照股权当前市场价值向经理人出售的方式,使经理人即时地直接获得股权。同时规定经理人在一定时期内必须持有股票,不得出售。

l期股激励:公司和经理人约定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股权,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l期权激励:公司给予经理人在将来某一时期内以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经理人到期可以行使或放弃这个权利,购股价格一般参照股权的当前价格确定。同时对经理人在购股后再出售股票的期限作出规定。

不同股权激励模式的权利义务是不同的,在表1中对各个方面作了比较。三种激励一般都能使经理人获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其中包括分红收益、股权本身的增值。但是在持有风险、股票表决权、资金即期投入和享受贴息方面都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l现股和期股激励都在预先购买了股权或确定了股权购买的协议,经理人一旦接受这种激励方式,就必须购买股权,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需承担相应的损失。因此,经理人持有现股或期股购买协议时,实际上是承担了风险的。在期权激励中,当股权贬值时,经理人可以放弃期权,从而避免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l现股激励中,由于股权已经发生了转移,因此持有股权的经理人一般都具有股权相应的表决权。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在股权尚未发生转移时,经理人一般不具有股权对应的表决权。l现股激励中,不管是奖励还是购买,经理人实际上都在即期投入了资金。(所谓的股权奖励实际上以经理人的奖金的一部分购买了股权。)而期股和期权都是约定在将来的某一时期经理人投入资金。

l在期股和期权激励中,经理人在远期支付购买股权的资金,但购买价格参照即期价格确定,同时从即期起就享受股权的增值收益权,因此,实际上相当于经理人获得了购股资金的贴息优惠。

其他股权激励方法,如股票增值收益权、岗位股、技术入股、管理入股等,由于其“享受股权增值收益,而不承担购买风险”的特点,与期权激励类似,具体的可根据其要求的权利义务不同分别归入以上三种类型的股权激励模式。

2.不同类型股权激励的价值分析

不同的股权激励方式对受激励的经理人来说,权利义务不同,其价值也就不同。

l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中有亏损区存在,即被激励的经理人需要承担亏损风险。而期权激励中,不存在经理人承担亏损风险的问题。

l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的区别在于:在同样条件下,期股激励使经理人享受了贴息优惠,使其可能承担的亏损减小,收益增大。

图1:现股激励的价值分析。ob0是经理人获得股权时支付的价款,ob1是考虑资金成本后经理人的持股成本。a1c1是到期收益线,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1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1即为亏损。在公司破产或资不低债时,股权价值为0,经理人最大亏损为oa1=ob1,即为经理人的持股成本。

图2:期股激励的价值分析。由于远期付款的约定,经理人获得股权的实际持股成本为ob2,a2c2是到期收益线。根据支付协议的不同,ob2的大小在ob0和ob1之间,到期收益线a2c2在a0c0和a1c1之间移动。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2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2即为亏损。经理人最大亏损为oa2=ob2。由于贴息优惠的存在,ob2〈ob1,即在同样条件下,期股方案中经理人的损失要小于现股方案。是否享受贴息优惠是期股激励和现股激励的主要区别。

图3:期权激励的价值分析。ob0是经理人获得股权需要支付的价款,b0c0是到期收益线,当到期股权价值(对应上市公司即为股票价格)大于ob0时,经理人开始获益,小于ob0经理人将放弃股权,因此其最大亏损为0。也就是说经理人不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这是期权激励与现股激励和期股激励的主要区别。

3.不同股权激励的导向

从不同股权激励的价值分析中可以看到,现股和期股激励的基本特征是“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即经理在获得股权增值收益的同时,也承担了股权贬值的风险,因此这种激励方式将引导经理人努力工作,并以较为稳健的方式管理企业,避免过度的冒险。由于受经理人承担风险能力和实际投资能力的限制,这种股权激励形式下股权的数量不可能很大,相应地可能会影响激励的效果。

期权激励方式中,经理人不承担风险,因此期权数量设计中不受其风险承担能力的限制。通过增加期权的数量,可以产生很大的杠杆激励作用。这种激励方式将鼓励经理人“创新和冒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使经理人过度冒险。

由于激励特点的不同,不同股权激励的适用场合也不同。企业规模大小、业务成长性高低、行业特点、环境不确定性大小、经理人作用大小、经理人自身特点的不同和公司对经理人的要求不同,都对是否适用股权激励和适用何种股权激励产生影响。

三、股权激励设计和实践

1.股权激励的设计因素

在具体的股权激励设计中,可以通过各个设计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方案。这些设计因素可以归纳为六个方面,具体如图4所示。

l激励对象:传统的股权激励对象一般以企业经营者(如ceo)为主,但是,由于股权激励的良好效果,在国外股权激励的范围正在扩大,其中包括普通雇员的持股计划、以股票支付董事报酬、以股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报酬等。国内企业的主要激励对象是董事长、总经理等,一些企业也有员工持股会,但这种员工持股更多地带有福利性质。

l购股规定:即对经理人购买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购买价格、期限、数量及是否允许放弃购股等。上市公司的购股价格一般参照签约当时的股票市场价格确定,其他公司的购股价格则参照当时股权价值确定。购股期限包括即期和远期。购股数量的大小影响股权激励的力度,一般根据具体情况而定。l售股规定:即对经理人出售股权的相关规定,包括出售价格、数量、期限的规定。出售价格按出售日的股权市场价值确定,其中上市公司参照股票的市场价格,其他公司则一般根据预先确定的方法计算出售价格。为了使经理人更多地关心股东的长期利益,一般规定经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后方可出售其持有股票,并对出售数量作出限制。大部分公司允许经理人在离任后继续持有公司的股权。国内企业一般要求在经理人任期结束一定时间后,方可出售股权,一些企业则要求经理人分期出售。l权利义务:股权激励中,需要对经理人是否享有分红收益权、股票表决权和如何承担股权贬值风险等权利义务作出规定。不同的规定对应的激励效果是不同的。

l股权管理:包括管理方式、股权获得原因和股权激励占总收入的比例等。比如在期权激励中,国外一般规定期权一旦发出,即为持有人完全所有,公司或股东不会因为持有人的重大错误、违法违规行为而作出任何扣罚;国内的一些地方的规定中,则认为企业经营者经营不力或弄虚作假时,公司的股东大会或主管部门可以对其所持期权作扣减处罚。股权获得来源包括经理人购买、奖励获得、技术入股、管理入股、岗位持股等方式,公司给予经理人的股权激励一般是从经理人的薪金收入的一部分转化而来。股权激励在经理人的总收入中占的比例不同,其激励的效果也不同。l操作方式:包括是否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股票来源等。一些情况下为了回避法律障碍或其他操作上的原因,在股权激励中,实际上不发生股权的实际转让关系,一般称之为虚拟股权激励。在激励股权的来源方面,有股票回购、增发新股、库存股票等,具体的运用与证券法规和税法有关。

2.目前国内采用的主要股权激励方式及特点

到目前为止,上海、武汉、北京等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国资管理机构都出台了关于股权激励的规定③,这些规定主要面向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涉及行业包括纺织、冶金、电子、商业、房地产等,具体有以下特点:

l激励对象:一般为总经理、董事长,

l购股规定:一般按任期初净资产或股票价格确定购股价格,分期购股,经营者不得放弃购股。购股资金来源于经营者的奖励收入和个人资金的投入,股权数量不大。

l售股规定:上海规定在任期末经营者可按每股净资产或股票价格(上市公司)出售所持有股权,也可继续持有。北京规定按经营者可在任期满后2年按评估的每股净资产出售股权,也可保留适当比例的股权。武汉规定经营者在分期购得股权后,即获得完全的所有权,其出售股票主要受国家有关证券法规的限制。

l权利义务:在期股到期购买前,经营者一般只享有分红收益权,没有表决权。经营者同时承担股权贬值的亏损风险。

l股权管理:各地都对经营者有过失行为时的股权获得作出惩罚性限制。l操作方式:在操作中一般都发生实际的股权转让关系。股票来源包括从二级市场中购买、大股东提供等,各地还要求企业在实行股权激励时首先进行改制,国企经理必须竞争上岗等。

从以上的特点看,各地实施的股权激励实质上是期股激励,并对期股的出售和获得资格等作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各地在股权激励的尝试方面态度比较谨慎。但是,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一些地方的期股激励并不顺利,近日北京市一些企业退出期股激励试点,经营者宁拿年薪不要期股④。实际上也说明股权激励并不是一厢情愿就能实施的事情,这种激励方式必须根据企业状况、环境和业务特点等具体而定。

3.高科技企业和红筹股公司的期权激励

一些高科技企业和红筹股公司则是按照国际惯例制定了期权激励计划,这些做法可以为国内其他企业借鉴。香港联想公司在1998年9月授予6位执行董事820万股认股期权,方正(香港)公司也在1998年授予6位董事5700万公司普通股认股股权,其他如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都制定了认股期权计划。⑤

四、股权激励与经理人市场

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与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只有在合适的条件下,股权激励才能发挥其引导经理人长期行为的积极作用。经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股东的长期利益,除了其内在的利益驱动以外,同时受到各种外在机制的影响,经理人的行为最终是其内在利益驱动和外在影响的平衡结果。股权激励只是各种外在因素的一部分,它的适用需要有各种机制环境的支持,这些机制可以归纳为市场选择机制、市场评价机制、控制约束机制、综合激励机制和政府提供的政策法律环境,具体如图5所示。

1.市场选择机制:

充分的市场选择机制可以保证经理人的素质,并对经理人行为产生长期的约束引导作用。以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选择的方法确定的经理人,很难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保持一致,很难使激励约束机制发挥作用。对这样的经理人提供股权激励是没有依据的,也不符合股东的利益。职业经理市场提供了很好的市场选择机制,良好的市场竞争状态将淘汰不合格的经理人,在这种机制下经理人的价值是市场确定的,经理人在经营过程中会考虑自身在经理市场中的价值定位而避免采取投机、偷懒等行为。在这种环境下股权激励才可能是经济和有效的。

2.市场评价机制:

没有客观有效的市场评价,很难对公司的价值和经理人的业绩作出合理评价。在市场过度操纵、政府的过多干预和社会审计体系不能保证客观公正的情况下,资本市场是缺乏效率的,很难通过股价来确定公司的长期价值,也就很难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来评价和激励经理人。没有合理公正的市场评价机制,经理人的市场选择和激励约束就无从谈起。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激励手段当然也就不可能发挥作用。3.控制约束机制:

控制约束机制是对经理人行为的限制,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公司规定、公司控制管理系统。良好的控制约束机制,能防止经理人的不利于公司的行为,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约束机制的作用是激励机制无法替代的。国内一些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问题,不仅仅是激励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约束的问题,加强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将有助于提高约束机制的效率。

4.综合激励机制:

综合激励机制是通过综合的手段对经理人行为进行引导,具体包括工资、奖金、股权激励、晋升、培训、福利、良好工作环境等。不同的激励方式其激励导向和效果是不同的,不同的企业、不同的经理人、不同的环境和不同的业务对应的最佳激励方法也是不同的。公司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激励组合。其中股权激励的形式、大小均取决于关于激励成本和收益的综合考虑。

5.政策环境:

政府有义务通过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等形式为各项机制的形成和强化提供政策支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不合适的政策将妨碍各种机制发挥作用。目前国内的股权激励中,在操作方面主要面临股票来源、股票出售途径等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在市场环境方面,政府也需要通过加强资本市场监管、消除不合理的垄断保护、政企分开、改革经营者任用方式等手段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关于股权激励的几点讨论

1.股权激励并不能使经理人和股东的利益完全一致。

公司股价与公司长期价值并不一定完全一致,两者的相关性取决于市场的有效程度。而在股权激励中,经理人关心的是其股票出售的价格而不是公司长期价值本身。由于激励成本的限制和经理人投资能力的限制,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量是有限的,经理人持股时间也是有限的,这些都制约了股权激励的效果。股权激励中,经理人的收入与股权的价值变动有关,但是股权价值的变动不仅仅取决于经理人本身努力,同时还受到经济景气、行业发展等因素的影响。国外已经有人对经理人因经济景气而获得的巨额股权增值收益提出质疑。

2.过小的持股数量起不到激励效果。

有人对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作了实证分析⑥,发现中国上市公司的经营者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普遍偏低,并且经理的持股情况与公司业绩并不存在明显的相关性,从而认为过低的持股比例并不具有激励作用。但是如何确定合适的持股数量,一种观点是提高经理人持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由于目前国内企业经理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投资能力的限制,不可能大量购股,从激励成本考虑,也不可能给予过多的奖励股份。而期权激励不需要经理人承担风险,所以相对来说,可以通过提高期权数量使经营者的利益与公司价值增加更多地结合起来。另一种观点认为,经理人持股不在于占总股本的比例大小,也不在于持股多少,关键在于经理人在公司的投资占其自身总收入和自身总财产的比例,但实际上这是一厢情愿的想法。经理人不会愿意接受过多的风险,而且即使经理人将其有限的资产投入企业,由于其持有股份在公司总股本所占的比例极小,使得公司的收益损失落实到经理人的份额很小,过小的影响当然也就不可能具有足够的激励作用。3.政企不分的情况下不宜实行股权激励。

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界定经理人的绩效。当政企不分有利于企业时,经理人获得股权增值收益是不合理的,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员工也是不公平的;当政企不分不利于企业时,经理人当然也就不会愿意承担股权贬值的风险。

4.股权激励并没有解决经理人的选择机制问题目前一些国企的问题不是单纯的激励机制的问题,而是经理人本身就不合适。对不合适的经理实施股权激励是没有意义的。经理人的选择要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理人市场的建立健全是真正解决经理人选择机制的关键。

5.经营者持股不能解决经营者拿“黑钱”的问题,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矛盾。

对于拿“黑钱”的经营者来说,“黑钱”收入是百分之百,而公司损失落到他头上是千分之几,甚至万分之几。只要没有足够的管理约束机制情况下,简单的股权激励并不能解决“黑钱”问题。目前有些地方在讨论关于国企经营者与其他企业经营者的收入差距问题(包括在讨论“59岁现象”)时,常常强调的是国企经营者收入过低的问题。然而却忽略了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些国企经营者很多本身就是行政任命出来的,是计划经济的产物,他所在企业的业绩很大程度上也是靠政府扶植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身价是不可能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理人的身价进行比较的。实际上很多国企经营者的腐败不仅仅是激励机制的问题,更大程度上是一个约束机制的问题。在所有者主体不明确、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国企经营者的约束机制是非常薄弱的。简单的给予这些经营者股权激励,不仅不能引导经营者的长期行为,而且在管理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有可能变成一种不平等的福利,甚至演化成一种新的腐败。

6.政府的作用

股权激励本质上是企业所有者与经理人的市场交换关系,政府的作用在于提供建立健全经理人市场的政策法律环境,而不是具体规定激励条款。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政府“一刀切”的规定,将破坏股权激励的使用效果。

7.股权激励并不只适用于企业经营者。

在市场激烈竞争和企业面临复杂经营环境时,除了企业经营者,同样需要其他员工的积极努力,股权激励同样适合于普通员工。国外很多公司已经实施了雇员持股计划(esop)。

8.股权激励是有成本的,而并不是“公司请客,市场买单”。

公司给予经理人的期权、远期贴息或股票增值收益权都是有成本的,公司在设计股权激励方案时必须考虑投入产出的平衡和公司内不同成员的利益平衡。

六、小结

股权激励有利于引导经理人的长期行为。按照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股权激励可以分为现股、期股、期权三种类型,不同的类型对经理人的权利义务要求不同,其激励指向也不同。在具体的股权激励设计中,可以通过六个方面因素的调节来组合不同效果的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的适用是有条件的,应该把股权激励作为引导经理人行为的手段来使用,要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来设计激励组合,提高激励效率,同时不能忽视约束的作用,不能把激励手段当作约束手段来使用。股权激励的效率同时受到资本市场、经理市场和其他经营环境的影响,在条件不适合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将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在于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塑造一个良好的经理人市场。

随着国内各种要素市场的不断成熟和企业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善,股权激励将越来越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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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地方政府对管理人员采取的股权激励措施.葛洪伟等.上市公司99.11

第6篇: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 公司绩效 内生性视角 公司治理 激励契约

一、引言

自现代企业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以来,基于所有者和经营者信息不对称的委托问题便孕育而生。为使者经营企业时以委托人的目标为目标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有效防范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大部分上市公司选择与者签订报酬绩效契约。通过报酬绩效契约的签订,使管理者的报酬与公司绩效挂钩,为了防止经理人追求短期财务指标而牺牲公司长期利益的短视行为,股权激励更是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方式被上市公司广为采用。我国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截至2012年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有239家,另有70家公司虽还未开始实施但已股权激励预案,可以预计股权激励将在我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中推行。国内外学者就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的研究由来已久且文献丰富,但这些研究还是未能就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的影响是产生利益协同效应即正效应,还是壕沟防御效应即负效应这两种对立和矛盾的假说达成共识。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有学者开始探讨为何股权激励会产生这两种完全相反的效果,于是学者转而从内生性视角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公司股权与治理结构等因素进行研究,以期对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内部因素有一定的了解。

二、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及影响因素研究

( 一 )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关系研究 对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两者之间关系的研究,形成了以下有代表性的观点。(1)正相关。委托理论、预期回报理论、风险补偿论均支持股权激励的实施对公司绩效有提升的正相关的论点。Jensen(1976)首先对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进行研究,其结论是由于管理层持股使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有了汇聚,因此二者正相关。陈笑雪(2009)以2005年之前上市的公司为研究对象,发现即使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平均持股水平很低但仍然对提高公司绩效有一定的激励作用。齐晓宁等(2012)通过建立线性回归模型,证实公司业绩与股权激励股本比例正相关。刘国亮 (2000)、石建勋(2001) 、陈志广(2002)、张俊瑞(2003)、周嘉南(2006)、薛求知(2007)等的研究结论也支持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正相关。(2)不相关。外部治理理论认为完善的外部治理机制是促使经理人员努力工作的重要原因,签订契约激励经理人员,由于信息不完全,激励效率不会很高;超产权理论认为公司绩效的提升与股权激励无关而与竞争程度相关。Demsetz和Lehn(1985)、Himmelberg(1999)发现经理人持股与公司业绩之间没有显著的关系;李增泉(2000)运用回归模型对样本分别进行规模、行业、国家股比例、区域分组检验,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的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不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而与公司规模及公司所在区域具有密切关系。关明坤(2011)把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绩效影响纳入分析框架,实证分析发现即使把企业绩效影响因素扩展到企业内外多个方面,回归结果还是难以得出管理层持股对企业绩效具有直接显著性影响的结论。魏刚(2000)、袁国良(2000)、高明华( 2001)、张宗益和宋增基( 2003)、胡铭( 2003)、常健( 2003)、赵艺苑(2005)的研究结论也支持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不相关。(3)负相关。内部人控制理论认为内部人持股会增强其谈判力和巩固自身地位,从而削弱内部人做出使公司业绩最大化努力的动机,导致公司绩效降低;管理层寻租理论认为管理层薪酬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而是问题的一部分,薪酬不是有效的激励方式而是管理层寻租的途径。Damsetz(1983)、Jensen和Fama(1983)发现当管理人员获得公司的大量控制权后,他们的经营活动常常偏离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股权激励的比例增加导致公司绩效反而下降[8]。严恋等(2010)以27 家深、沪上市的金融公司为样本,以2008 年的公司年报数据为基础,发现当用EPS 衡量公司治理绩效时,股权激励和公司治理绩效存在着微弱的负相关关系。王秋霞等 (2007)运用因子分析法,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后的经济绩效并没有得到显著提升,反而有一定的下降,但下降并不显著。杨英(2012)的研究也有类似结论。(4)曲线相关。区间效应论认为管理层不同的持股区间表现出的行为差异很大,随着持股比例的增加,首先表现出利益协同然后表现为壕沟防御最后又表现为利益协同。Mc Connell(1986)等发现经理人持股与公司的业绩有显著的非线性关系,呈现倒转的U 型结构;Morck(1988)根据利益趋同及管理层防御假说提出管理层持股区间有效假说。游春(2010)以深圳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05年至2007年有关数据为样本,研究结果表明,董事会及TMT成员的股权激励与绩效呈显著的正向四次相关关系。王玉婷(2012)选取2007年至2009年信息技术上市企业的面板数据,采用随机效应模型,实证研究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间的关系,结果表明两者之间存在三次曲线关系。许承明和濮卫东( 2003)、张俊瑞等( 2003)、徐大伟( 2005)也支持上市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曲线相关。综上述,虽然学者就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研究由来已久但目前还未达到统一,形成了二者间正相关、不相关、负相关、曲线相关四种有代表性的认识。

( 二 )公司性质与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 有学者从终极所有权结构的角度进行分析,将公司按照产权归属划分,发现公司性质对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有一定的影响。(1)国有企业-正相关。刘存绪等(2011)采用2006年至2009年首次宣布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面板数据,发现我国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终极所有者控制现象,当终极所有者为国有身份时股权激励绩效更好。周晓锋(2010)以2006年至2009年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得出虽然我国国有上市公司高管平均持股比例很低,但持股仍对高管人员有重要的激励作用的结论,这与陈笑雪(2009)的研究结果类似。葛杰和殷建(2008)、贾雷和赵洪进(2012)也得出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提升国有企业绩效的结论。(2)国有企业-负相关。俞鸿琳(2006)采用FE模型检验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者股权和公司价值之间的关系,发现国有上市公司管理者持股水平和公司价值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吕长江等(2008)通过对不同管理者权力下国企高管的货币性补偿和企业业绩之间关系的比较,得出管理者权力水平与薪酬水平正相关,且并没有真正提高企业绩效,而成了机会主义盈余管理,其“侵占效应”占优。唐蓓蕾(2005)选择20个已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企业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发现:谨慎地剔除了市场等外部因素后,10个实施了管理层持股的企业中,只有1家的经营业绩有明显的提高,7家的经营业绩不同程度的有所下降。(3)非国有企业-正相关。李斌等(2009)结合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数学模型,对民营上市公司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目前国内民营上市公司经营者的持股比例和持股价值的增加有助于提高公司业绩。韩晓舟(2009)通过建模实证分析实行股权激励的民营上市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企业经营绩效的相关性,得出公司经营绩效与高管持股比例正相关的结论。刘和华和程仲鸣(2008)、张纯(2009)、唐睿明(2009)的研究结果也都支持非国有企业经营绩效与高管持股比例二者正相关的结论。(4)不相关。邹越(2010)以2006年首次公布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为样本,采用纵向比较的方式,得出不论是国有控股还是非国有控股的公司,股权激励都没有对其业绩产生显著性的影响。如上所述,如同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即使将公司按照所有权性质划分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关于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关系还是不能达成一致结论。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效果大致分为两类:两者正相关和两者负相关,非国有企业的研究结论则更趋于一致,大部分研究结果都支持两者正相关的结论。Welch(2003)的研究结果表明,所有权结构能够解释公司绩效,从上面文献分析可以看出,国有和非国有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别,何凡(2007)对比分析国有和非国有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前后的业绩和治理结构变化,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后的国有上市公司业绩提升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度大于非国有上市公司。与之结论相反的,喻凯等(2012)以2007年至2010年A股数据为样本,发现实施股权激励对管理层起到了一定的激励作用,显著提高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并且对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提升作用更显著。许小年(1996)、舒洪和何凡(2009)的研究认为股权激励绩效与国有股比例负相关,而与非国有股比例正相关。上述文献都说明所有权结构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有一定的影响。各类文献的研究结果差异很大,造成的原因可能是选用的样本与指标不同;采用截面数据不能控制不可观测的经济变量;没有考虑内生性问题,忽略了变量内生性的影响。

( 三 )股权激励实施效果影响因素探析 (1)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根据管理层权力论,股权激励不是一个孤岛,它和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密切相关,因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要重视相关公司治理等配套制度的跟进。Demsetz 和Lehn(1985)以1980 年美国511家公司为研究样本,采用ROA会计指标度量绩效,证明股权结构是由公司内部及环境内生所决定的。因此在研究薪酬与绩效关系时,股权与治理结构是不可忽略的关键影响因素,对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的探讨是透过内生性视角讨论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公司股权结构是指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公司治理包括的因素很多,包括:董事会的规模、独立董事比例、非执行董事比例、是否两职合一等,国内学者在进行研究时有的选取公司治理中的一些指标进行研究,还有的采用南开大学治理研究中心提供的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来进行研究。陈笑雪(2009)认为除剩余索取权的分享外,股权激励对象的身份特征及其持股比例以及相关公司的性质与特点(如总经理任职情况、股权集中度、控股股东性质)等因素也会影响者行为,从而影响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周宏等(2010)认为激励强度、公司治理与经营绩效三者应该是一个相互联系而内生的决定过程,联立模型进行检验,发现经营绩效与前一期激励强度正相关并且还与当前治理指数弱相关,表明为提高经营绩效需除提高经理人薪酬水平外还需提高治理指数。冷龙(2010)总结以往实证分析经验,激励力度大小、公司性质(国有和非国有)、成长性、公司规模、财务杠杆等因素都会影响激励效果,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对提升企业经营业绩有明显作用,并且企业性质、成长性都是决定股权激励效果好坏的重要影响因素。何凡(2011)基于股权激励与其他公司治理机制共同决定公司治理质量水平进而影响公司绩效的理论基础,实证研究发现包含股权激励与其他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司治理质量与公司绩效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赖普清(2007)从治理结构出发,检验得出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会规模,外部董事以及监事会相对规模的不同均显著影响企业的薪酬业绩关系。肖淑芳等(2012)建立联立方程,运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分析股权激励水平、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三者之间的关系,发现股权激励强度、股权集中度之间确实存在相互影响的内生关系,三者之间不是一个简单的单向影响相关关系,说明了从内生角度出发对股权激励、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之间关系研究的正确性。张必武和石金涛(2005)、高军(2006)、刘艳(2007)、黄靖云(2008)、邵平(2008)就公司治理结构对薪酬业绩敏感度的影响进行了研究,得到比较一致的结论是独立董事比例、第一大股东比例增加与董事会规模的增大显著提高了薪酬业绩敏感度。杜胜利和翟艳玲(2005)研究认为企业高管的内部所有权,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是否兼任,多元化的不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公司高管的薪酬激励效果。在公司性质与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研究中,发现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股权激励实施效果方面存在着差别。原因是这两类上市公司在发展历史、股权结构、委托关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 四 )股权激励契约结构 股权激励契约结构包括激励对象、行权价格、绩效条件、授予数量、激励期限等要素,也就是公司所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制度经济学认为,契约的选择对于经济交易的结果具有重大影响。管理者股权内生决定于公司的合约环境,在中国较弱的市场监管环境下,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不完善将可能导致其激励失效。从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着手,是了解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之间桥梁的重要思路,作为股权激励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契约形式,股票期权是契约结构研究的主要对象。从内生性视角,股权激励契约结构是研究为什么股权激励的实施会引起不同的实施效果,以及有哪些因素会影响这些要素的设计,关注股权激励方案各要素是否合理。卢馨等(2012)认为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研究是将股权激励看作是众多因素共同作用组成的一个整体,对股权激励契约结构进行研究,就是对股权激励内部因素是如何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分析,因此对股权激励契约进行研究是解释为什么股权激励产生不同效果的重要路 Zattone(2009)对股票期权方案的特点及其效果进行检验,实证结果表明,激励期限对其实施效果具有显著影响。吕长江等(2009)通过研究上市公司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是激励型效应契约还是福利型效应契约,得出股权激励方案是否合理的关键要素为激励期限和激励条件。吴育辉等(2010)、徐宁等(2010)认为在既定法律条件下,相对其他契约要素而言,激励期限和激励条件设置的自主性较大,因此二者是股权激励方案关键要素。雷丽华(2009)认为不完善的证券市场弱化了股价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联度,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业绩目标比较容易过关、公司董事和高管获得的激励股票数量多核心员工分配少的现状都会导致股权对员工的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从而影响实施股权激励后表现出来的公司绩效变化。路明(2010)认为业绩考核指标问题是股权激励实施的基础和前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考核指标选取和指标值设定两方面科学与否直接决定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成效。李帅(2012)、党秀慧(2010)认为考核指标的选择是重中之重,业绩考核指标的选择合理与否,决定了整个股权激励的有效性。研究除关注股权激励实施后对公司绩效的影响外,还关注股权激励的实施可能引起的高管行为。股票期权契约的制定与执行涉及3个重要时间点:授予日、可行权日、行权日,罗富碧等(2009)认为实施股权激励后经理有操纵信息降低授予日股价从而最大化自身股权收益的动机。肖淑芳等(2009)研究了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经理人的盈余管理行为,发现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前的三个季度经理人进行了向下的盈余管理,公告日后盈余存在反转现象。类似的研究提醒我们,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不完善将可能导致其激励失效甚至给公司绩效带来负面效应。透过内生性视角研究,发现公司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股权激励契约均会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效果。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类型,不同类型的企业有着不同的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有着不同的股权激励契约结构,进而影响了经理人的行为和公司的绩效。

三、结论

本文研究发现:即使对公司所有权性质进行区别分析,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提升产生怎样的效果依然存在着争议,甚至还有学者发现实施股权激励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透过内生性视角,从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股权契约结构角度进行了解释,股权结构决定着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不同则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设定不同,而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的差异影响经理人的行为最终导致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不同。这一方向的研究将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薪酬制度的设计提供参考,丰富现有的股权激励研究。

参考文献:

[1]李增泉:《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一项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0年第1期。

[2]关明坤、潘海亮:《管理层股权激励实践与理论分析》,《财会通讯》2011年第9期。

[3]游春:《股权激励、董事会、TMT团队与经营绩效——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管理评论》2010年第9期。

[4]吕长江、赵宇恒:《国有企业管理者激励效应研究——基于管理者权力的解释》,《管理世界》2008年第11期。

[5]李斌、孙月静:《经营者股权激励、约束水平与公司业绩——基于民营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中国软科学》2009年第8期。

[6]韩晓舟、陈艳平:《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影响——来自2007年民营上市公司的数据》,《经济研究导刊》2009年第4期。

[7]周宏、刘玉红、张巍:《激励强度、公司治理与经营绩效——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检验》,《管理世界》2010年第4期。

[8]何凡:《经营者股权激励绩效的比较研究——基于国有和非国有上市公司的经验数据》,《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8期。

[9]赖普清:《公司业绩、治理结构与高管薪酬——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重庆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10]肖淑芳、金田、刘洋:《股权激励、股权集中度与公司绩效》,《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11]卢馨、龚启明:《股权激励契约结构研究——国内外发展脉络和文献综述》,《财会通讯》2012年第4期。

[12]吕长江、郑慧莲、严明珠、许静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设计:是激励还是福利?》,《管理世界》2009年第9期。

[13]路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中的业绩考核指标问题研究》,《天津商业大学商学院》2010年第5期。

[14]肖淑芳、张晨宇、张超、轩然:《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的盈余管理》,《南开管理评论》2009年第4期。

第7篇: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范文

【摘要】近年来股权激励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越发凸显,越来越多的企业推行股权激励计划。本文通过分析2010—2014 年国内外有关股权激励的研究文献发现,学者对股权激励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股权激励实施的动机、股权激励机制的影响因素、股权激励与高管行为的关系、股权激励的效应等方面。

【关键词】股权激励 激励动机 影响因素 高管行为 公司绩效

一、引言

股权激励一直是公司治理领域十分重要的问题。委托理论认为,在现代企业中,公司股东拥有的所有权与高层管理者实际掌控的经营权相互分离,企业中产生了委托-关系,由于契约的不完善和信息的不对称,容易导致企业管理层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大股东的利益有可能会被损害,这就是所谓的委托问题。

为有效解决股东和高管之间的委托问题,股权激励应运而生。股权激励作为公司薪酬结构的一种制度安排,目的是让企业经营者能够获得公司以股权形式给予的经济权利,并将公司员工报酬与企业的经营业绩相联系,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更好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这种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不一致问题,从而降低了委托人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股权激励被正式引入我国公司治理的时机较晚,但其被视为更加完善的公司激励机制,在我国得到了政府的高度关注和市场的积极反应。2006 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 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的颁布为标志的股权激励改革,标志着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拉开序幕。随着股权激励实施的逐步推行和规范,国内外学者对股权激励的研究也达到了新的。本文将从股权激励实施的动机、股权激励机制的影响因素、股权激励与高管行为的关系、股权激励的效应等方面,对近几年来有关股权激励的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探寻可能的研究方向。

二、股权激励相关文献综述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动机

吕长江等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具有两类动机:激励型动机和福利型动机(或非激励型动机)。冯星等(2014)引入Black-Scholes 模型对实施股权激励动机的强弱加以衡量,从公司治理、成长性和公司性质三个层面实证分析了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的动机,结果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主要基于激励动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迟卫娜(2011)认为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使得许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门槛很低,高管可以轻松到达行权条件,因而股权激励变相演化成了为高管自已谋福利的工具。吴育辉等(2010)也发现高管在股权激励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时存在明显的高管自利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在国有与民营控股公司中无明显差异。吕长江等(2011)对上市公司为什么选择股权激励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对管理者监督制约机制的缺乏会使管理层出于福利目的而选择股权激励。辛宇等(2012)以沪州老窖股权激励计划为案例分析,发现在薪酬管制背景下,沪州老窖的股权激励兼具激励、福利和奖励性质,而这种性质的混杂性最终会导致国有企业股权激励陷入定位困境,无法发挥其应有的激励效果。

以上大部分文献结论较为一致,认为基于激励型动机的股权激励能够降低成本,起到良性作用;而在内部治理不完善时,股权激励动机福利化,股权激励沦为管理者利益寻租的工具。但是以上文献通常是通过检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后业绩的变化来“倒推”实施股权激励的动机,这在样本选取上存在一定问题,尤其在我国股权激励计划以业绩提高到一定程度为行权条件,无论这些企业管理者是出于何种动机,都会在激励有效期内提高公司业绩以满足行权条件,研究结论会受到影响。

(二)股权激励机制影响因素

影响股权激励机制因素很多,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分析和研究了这些影响因素。郑宇梅(2011)、陈国民等(2013)、卢馨等(2013)均认为上市公司基本特征(如行业特性、公司规模、公司成长性与财务状况等)和公司治理机制(如控股股东属性、股权集中度与控股股东控制权、股权制衡度等)等因素,均从不同层面对其股权激励行为的产生影响。李秉祥等(2013)通过实证分析认为,公司在对高管选择进行股权激励时优先考虑了政府监管、高管年龄、股权集中度、行业竞争和人才需求等五个主要因素;而高管现金薪酬、企业成长性、企业规模也会对企业选择股权激励方式产生影响。张良等(2011)研究认为,股权激励强度受到规模、股权集中度、独董比例、成本、企业性质和负债水平等因素影响;激励分布结构则是受到技术特征、规模、独董比例和管理层持股水平等因素影响。于卫国(2011)研究发现,股权激励行为受到高管年度薪酬的影响较大,股权激励水平则受到经营风险、公司成长性、股权集中度的影响较大,两者都受到公司规模的影响。王艳茹等(2013)对制造业股权激励模式选择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认为终极控制人性质、资产负债率、独立董事比例等是影响股权激励模式选择的主要因素。李春玲、苏广艳(2012)和李春玲、孙秀杰(2013)研究认为,控股股东特征在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控制权的不同属性与股权激励偏好都有关系。冀晓娜(2013)分析认为,企业性质和行业特点、推动主体和股权结构、生命周期和经营状况、资本市场等是影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的关键因素。李进波等(2010)也认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应当结合企业自身的生命周期不同阶段进行。江德良(2012)(《经营管理者》,2012 年22 期)则认为企业股权激励不是孤立存在,能够发挥好作用还有很多其他因素,例如市场评价机制、控制约束机制、市场选择机制、综合激励机制、政策环境等。

综合上述文献可见,有关股权激励机制的影响因素的研究较多较为分散,分别从外生视角、内生视角考察影响股权激励机制的宏观环境因素、公司内部微观因素,也有将两者综合进行研究,并且从内生视角考察股权激励机制的影响因素更为主流,结论也较为集中。但是以上文献在分析和衡量各种影响因素时并没有采用一种统一的方法和标准,因此得到的结果必然存在差异,并且这种差异无法进行比较,对进一步研究各种影响因素的内在影响机理形成了一定障碍。

(三)股权激励与高管行为关系

1.股权激励与投资行为。股权激励作为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会直接影响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而影响公司的投资行为。吕长江等(2011)研究发现,我国的股权激励机制有助于缓解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冲突,有助于抑制上市公司投资过度行为,也缓解了投资不足的问题。罗付岩等(2013)发现股权激励能够抑制上市公司的非效率投资,并且非国有企业的抑制作用大于国有企业。罗付岩(2013)应用匹配方法分析股权激励对投资非效率的影响,发现股权激励对投资非效率、过度投资的影响不显著,对投资不足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强国令(2012)通过对比分析股改前后国有公司和非国有公司股权激励治理效应,发现股改后国有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显著降低过度投资,对非国有公司没有显著影响。陈效东等(2014)研究发现相对于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而言,实施高管股权激励显著地提高了公司的R&D 支出水平。徐宁(2013)对通过高科技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也发现,股权激励对R&D 投入具有促进效应,但激励力度与R&D 投入之间存在倒U 型关系。汤业国等(2012)研究中国中小上市公司平衡面板数据时发现在国有控股公司中,股权激励与技术创新投入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而在非国有控股公司中,股权激励与技术创新投入之间则存在倒U 型曲线关系。巩娜(2013)通过实证研究认为,家族企业有可能基于促进公司研发投入的目的而实施股权激励,而股权激励的实施的确能够促进家族企业管理层提高研发投入。

2.股权激励与机会主义行为。人的有限理性经济人前提,使得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时机选择、盈余管理等)不可避免,而高管所独有的内部信息优势使得其机会主义行为的实现成为可能。祝昱丰(2014)分析了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方式及时间节点,认为管理层在股权激励实施中的各个阶段都有进行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杨慧辉等(2011)、许汝俊等(2014)认为在薪酬委员会不独立时,经理人可以通过所掌握的信息优势在实施激励前的时机选择,以及实施激励后的盈余管理等机会主义行为实现其股权基础薪酬最大化。王烨等(2012)认为在当前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弱化的背景下,管理层可能会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影响股权激励方案的制定,使其与己有利。毕晓方等(2012)研究发现管理者股权激励报酬契约的实施,会引发管理者进行获得报酬最大化的盈余管理行为,导致在推行股权激励方案后,公司盈余可靠性明显下降。周嘉南等(2014)、杨慧辉等(2012)也认为股权激励并没有像人们预期的那样减少成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引发经理人自利的盈余操纵行为。章卫东等(2014)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在股票期权授权前进行了负的盈余管理,并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股票期权授权前进行负的盈余管理程度要高于民营控股上市公司。万蒙(2014)发现实施激励股权的企业规模越大,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越大,并且在股权激励公告日前采取负向盈余管理,在股权激励行权日前采取正向盈余管理。徐雪霞等(2013)以企业生命周期为变量,研究发现成长期的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程度显著正相关,成熟期的股权激励与盈余管理程度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林大庞等(2011)发现股权激励总体上有助于提高公司业绩,但也引发了高管的盈余管理行为。

3.股权激励与高管其他行为。有的学者研究

了股权激励对高管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Yenn-RuChen 等(2011)研究发现,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能增加其风险承担,而高管对风险的承担受高管个人风险偏好影响。Rachel Hayes 等(2010)则发现股权激励并没有发挥激励管理层风险承担行为,并且有较高风险的公司授予高管股票期权的数量下降。

尹玲玲等(2012)认为如果公司存在较多成长机会,股权激励对风险承担行为的激励效果更明显。宗文龙等(2013)考察了股权激励对高管更换的影响,发现在控制经营业绩等因素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的确减少了公司高管更换的概率,而股权激励方式采用股票期权或是限制性股票,对高管更换没有显著影响。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高管股权激励与高管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广泛的研究,比较一致的认为股权激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非效率投资行为、增加创新投入,但是也会引发高管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对高管风险承担、高管更换等行为的影响研究不足,未得出一致的结论。此外,很多研究并没有将高管行为与其他因素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而研究角度以及所选样本、变量、研究方法等的差异,使得结论可比性并不高。

(四)股权激励效应

国内外学者对于管理层股权激励效应的研究,主要考察的是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关系,不同的研究观点截然不同。

1.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不相关、负相关。李池洋(2014)、石龙等(2013)、杨莎(2014)认为我国的股权激励机制还不是很完善,资本市场弱有效性使股权激励效用不足,不符合股权激励机制最初的目的。史金平等(2014)经过定量分析得出结论中小板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于业绩的影响效果不显著,并且出现了负相关的趋势。黄倩倩(2012)也发现实施股权激励与中小板上市公司的业绩并不存在着正相关关系。刘广生等(2013)、张横峰(2014)均发现高管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绩效,但效果并不显著。肖淑芳等(2012)研究认为在考虑内生性的情况下,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并没有显著影响,而公司绩效对股权激励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周嘉南等(2014)发现非激励型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呈不显著的负相关关系,激励型高管股权激励却能显著提高公司业绩。李漩等(2013)的研究表明在不考虑调整成本的传统模型下,公司绩效对于股权激励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2.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正相关。刘佑铭(2012)认为股权激励制度有助于减少上市公司管理者的超额消费、过度投资以及闲置资金等利益侵占行为,在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后,上市公司绩效平均值有一定程度上升。周江生(2012)用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和经济利润模型分析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认为在正常发挥作用下,股权激励有利于提升企业价值。金香花(2013)认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满足了管理者自我价值实现的需要,从而在精神层面激励管理者努力的工作,从而给企业提高了价值,为股东带来利润。赵海霞(2013)从股权激励“三维本质”视角研究,认为高级管理层持股有助于上市公司财富的增加。赵玉珍等(2012)、冯星等(2014)均认为从长期来看,实施股权激励有助于提升公司业绩。何凡(2011)使用非平衡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包含股权激励和其他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司治理质量与公司绩效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齐晓宁等(2012)、魏贤运(2013)、张敦力等(2013)的经验分析都表明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存在正相关关系,对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可以提高公司业绩。王晓洋(2013)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比现金薪酬激励更有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王传彬等(2013)基于股权分置改革背景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实施后的公司业绩要好于实施前,并且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效果要好于非国有企业。强国令(2012)认为股权分置改革后,非国有控股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效果显著,国有控股公司股权激励效果不显著。

3.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非线性关系。王锐等(2011)通过构建计量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发现股权激励对公司价值有正向影响,但是线性关系并不显著,呈正U 形的区间激励效果。曹建安等(2013)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并且股权激励存在一定程度的区间效应、板块效应和行业效应。刘华等(2010)、刘骏(2012)以高新技术上市公司为对象实证研究,发现是否实施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有显著影响,但只有在特定区间公司业绩与持股比例显著正相关。杨恒莉(2013)选取中小板企业作为数据样本进行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我国中小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呈U 型关系,并且总体效果不显著。从以上文献分析中可以发现,国内外理论界对于股权激励与业绩的相关关系研究结论主要有三种:不相关或负、正相关、曲线相关,这可能是因为采用了不同的研究样本、研究方法以及衡量指标导致的。此外,数据样本当年经济波动的影响也可能导致研究结论不一致。

三、结论与启示

本文选取2010-2014 年期间有关股权激励的部分文献,从股权激励实施的动机、股权激励机制的影响因素、股权激励与管理者行为的关系、股权激励的效应等方面进行梳理,认为当前理论界对股权激励的研究仍需加强。首先,研究结论难以比较。从表面上看理论界在某些方面(如股权激励实施的动机、股权激励对投资行为、股权激励中机会主义行为等)得到了一致的结论,但是由于采用了不同的研究样本、研究方法以及衡量指标,在对这些结论进行比较时,结果会有失偏颇。

其次,研究缺乏整体性。与股权激励相关的研究可能具有整体性,而不是单单某个领域、某一因素、某一行为、某种结果,倘若能从整体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得出的结论可能更具说服力。

另外,研究视角有待挖掘。如股权对高管风险承担、高管更换等行为的影响研究较为匮乏,可以尝试从多领域如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等其他学科领域进行借鉴,形成新的研究视角。

因此对股权激励相关研究进行整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研究框架,在此框架下统一各方面的研究标准,让更多学者对此进行充实和完善可能是解决以上问题的最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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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王晓洋.股权激励与公司绩效的关系研究: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经营管理者[J],2013(32) :76-77.

第8篇: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范文

股权激励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其设计的初衷是为了解决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但是,如果委托关系中同时存在人的激励问题和集体决策的协调问题,人的激励与委托人的决策控制权之间就可能出现冲突,这种冲突就表现为大股东控制权与管理层激励之间的冲突,从而影响组织绩效。本文主要基于大股东侵占这一视角分析了大股东与人激励之间可能的冲突,然后通过上市公司数据对这一冲突关系进行检验,并以此为突破口,解释我国上市公司中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因素。

二、文献综述

(一)国外研究 大多数文献主要是基于理论对经理人报酬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Jensen和Meckling指出所有权结构、管理者薪酬结构和董事会薪酬的决定受到公司业务性质影响。Hohnstrom和Milgrom指出企业经理人的报酬应当与企业业绩呈现出某种程度的线性关系。Demset、Demsetz和Lehn分别指出股权结构与公司业绩不相关,并提供了公司股权结构内生性的经验支持。上述两种不同的观点具有代表性,随后的众多研究结果大致可分为与之类似的两类,一类支持股权结构与公司业绩相关,只是有的研究支持线性相关,有的研究结果支持非线性相关;另一类支持股权结构与公司业绩不相关。

(二)国内研究国内学者关于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问题也进行了大量研究。魏刚(2000)、李增泉(2000)研究均发现,高管人员持股比例偏低,管理层持股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激励效应。于东智(2003)从董事会机制对完善公司治理的作用这一角度,对股权激励的效应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董事会持股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王华(2006)从内生性视角研究了上市公司经营者股权激励、董事会组成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内生互动关系,研究表明经营者股权激励与企业价值之间存在显著的倒U型曲线关系。

从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大多数研究是基于分散股权结构下全体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这一理论基础。但是在集中的股权结构下,股权激励是否有效仍有待检验。

三、研究设计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具体内容如下:

(1)利益侵占与激励的冲突。在公司治理中,大股东控制权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股权结构。在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下,大股东越可能对人进行有效监督,从而提高公司治理质量,但同时也会更积极地介入公司经营决策,更可能将自己的私人利益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出现利益侵占行为,大股东利益侵占决定了对股权激励效应产生负面影响,管理者就越可能与大股东的控制权产生冲突。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大股东侵占与股权激励存在冲突,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产生负面影响

(2)公司成长性对利益侵占与激励冲突的影响。大股东与管理层的冲突源自双方对公司重大决策不一致的判断或大股东的私人收益。而在公司快速成长时期,会有更多的重大投资机会或决策,双方冲突也就会越多或者越严重;反之,当公司处于成熟稳定时期,公司经营趋于成熟,相应的重大决策较少,冲突也就会降低,所以,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公司成长速度越高,利益侵占行为与激励的冲突越强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处理本文以2006年~2009年为样本期间,利用上市公司连续4年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样本具体筛选过程为:(1)鉴于同时发行B股、H股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性,以及公司价值计算方面的相关问题,剔除相关样本,只保留仅发行A股的上市公司。(2)由于金融类上市公司会计核算的特殊性,以及国家目前对于金融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限制,所选样本不包括金融类上市公司。(3)考虑到异常财务状况对统计结果的影响,剔除了ST类公司、已经退市的上市公司以及财务数据缺失、净资产为负的上市公司。(4)为了保证样本公司年度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剔除首次公开发行的样本公司。按照上述程序筛选后,最终得到182家上市公司,728个样本观测值。本文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与CCER数据库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数据库。本文的研究借助了Eviews6.0和Excel2007。

(三)变量选取具体包括:

(1)被解释变量。公司价值采用净资产收益率(ROE)来衡量公司绩效。

(2)解释变量。股权激励(MSR)用公司高管持股比例代替。大股东侵占程度Z,由于大股东控制强度难以量化,只能采用替代的方法。本文以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来表示大股东侵占程度,第一大股东的权力越大,主导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权也就越大;反之其他法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也就越高,“用手投票”的效用越大。

(3)控制变量。为了控制企业的特征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本文引入了资产增长率(Growth)来描述企业的成长性、企业资产负债率(Debt)刻画企业的资本结构以及企业资产规模的对数(Size)来控制企业绩效的规模效应。

(四)模型建立在模型I的基础上,为检验利益侵占与激励的冲突,引入了股权激励程度与大股东侵占程度的交叉项MSR*Z;为检验公司成长性对利益侵占与激励冲突的影响,引入了股权激励程度与成长性的交叉项MSR

其中,α代表截面数据的个体效应,基于截面数据的个体效应是系统的、确定的,本文采用了固定效应模型,并运用Hausman检验对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的适用性进行了检验。MSR*Z前的系数代表大股东侵占对股权激励效应的影响,MSR*Growth前的系数代表成长性对利益侵占与激励冲突的影响。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1描述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L1的分布情况。表2描述了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与股权结构特征。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L1主要衡量第一大股东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如果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于5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他中小股东处于从属地位;如果持股比例小于20%,该股权基本上属于分散型;如果持股比例为20%~50%,该股权结构就属于相对控股型。通过表1对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描述发现,尽管L1<20%的的企业逐年增加,但是0.2≤L1<0.5的数量超过了一半,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实施重大影响,而绝对控制(L1≥0.5)的企业数量几乎不变。即在样本公司中,大多数样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有能力实施侵占行为。而且表2中对变量Z的描述发现其最大值达到了222,均值达到了12.87,这也说明在目前股权集中的股权结构下,中小股东无法对大股东形成有效的制衡,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果有可能对股权激励效应带来负面影响。

(二)线性回归分析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1)大股东侵占对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分析。通过表3第Ⅰ列显示,不引入大股东侵占与股权激励之间的交互项的高管持股比例的回归系数为0.073439,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并且符号为正,说明经营者持股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经营者持股比例与公司价值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引入大股东侵占与股权激励的交叉项后,表3第Ⅱ列的回归结果表明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直接效应为正,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大股东侵占程度与股权激励交叉项的系数为负,在5%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这就解释了在表3中第Ⅱ列比第Ⅰ列中股权激励影响更加显著的原因。对于股权结构过于集中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与大股东控制权之间的冲突削弱了股权激励对公司绩效的正面影响,使假设1得到了验证。

(2)公司成长性对股权激励效果的影响分析。大股东有可能对上市公司实施利益侵占,而在公司快速成长中,往往伴随着更多重大决策,大股东与管理层更可能出现不一致的意见,也就会更频繁地出现涉及大股东利害关系的私人收益问题,从而加剧大股东与管理层激励之间的冲突,降低股权激励的效果。表3列Ⅲ和列Ⅳ报告了公司成长性对控制权与激励冲突的影响。列Ⅲ说明,公司成长速度越高,股权激励效果越差,系数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列Ⅳ的结果则显示,公司成长速度越高,利益侵占与激励的冲突越严重,且系数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由此可以对列Ⅲ中公司成长性对股权激励效果的负面影响添加一个较为合理的解释,使假设2得以验证。

五、结论及建议

控制权配置与激励安排是组织治理中的两个基本特征,但本文的理论分析指出,大股东对公司决策的私人收益会导致大股东控制权与管理层激励之间的冲突,大股东控制权越强,就越可能实施利益侵占行为,从而股权激励的效果带来负面效果。本文实证部分对我国上市公司4年的面板数据的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益侵占与管理层股权激励之间存在显著的冲突,而且这种冲突与股权性质和公司成长速度相关,公司成长速度越快,大股东权威与管理层激励之间的冲突越严重。

所以,股权激励尽管在国际上是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激励方式,但其能否起到预期的激励作用还取决于公司的治理结构。本文的研究结果显示,在引入股权激励时需要考虑公司的股权结构,要使企业的激励效果达到最优,就要优化企业的组织结构,使股权不要过于集中以对大股东侵占进行约束。只有完善企业的公司治理机制,才能真正建立起股东与管理者、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市场化契约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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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增泉:《激励机制与企业绩效――项基于上市公司的实证研究》,《会计研究》2000年第1期。

第9篇:股权激励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范文

【关键词】 股权激励;权益结算;计量

国外实践证明,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降低成本,从而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近年来先后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第151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等法规。这些法规的出台,在规范的同时,也为我国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创造了条件。在此背景下,不少上市公司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陆续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由于股权激励形式多样,在会计核算上面临诸多挑战。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会计规范主要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本文主要探讨不同类型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并通过一会计实例对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一、我国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主要类型

(一)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该股票期权实质上是一种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认购权证。目前,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是采用股票期权方式,如宝新能源(000690)、福星股份(000926)、伟星股份(002003)、中捷股份(002021)、用友软件(600588)、伊利股份(600887)等。

(二)股票增值权

股票增值权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条件,享有或承担一定数量的因股票市价上涨所带来收益或因股票市价下跌引起损失的权利,如广州国光(002045)。

(三)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

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是指在满足股权激励方案预设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可以按预先确定的价格定向认购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但此类定向增发的股票只有在满足解锁条件时才能取得其所有权,如上海家化(600315)。本文第三部分将以一会计实例对此类股权激励所涉及成本费用的确认和计量进行解析。

(四)向股东受让限制性股票

向股东受让限制性股票是指在不增加本公司股本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方案约定条件,从本公司的股东处无偿获得或以约定价格受让一定数量的股票。此类限制性股票来源渠道多样,包括向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受让股票,如新大陆(000997);向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受让股票,如中信证券(600030);向非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受让股票,如农产品(000061)。

(五)提取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

提取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是指在满足股权激励方案约定条件的前提下,提取一定比例的激励或奖励基金,并且该基金只能用于为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票。如万科(000002)用预提方式提取激励基金奖励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授权万科委托信托机构,采用独立运作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间内用上述激励基金购入万科上市流通A 股股票,并在达到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条件时过户给激励对象。又如深振业(000006),以提取的激励基金用于购买公司控股股东所持的股票。

绝大部分上市公司采用上述方式中的一种实施股权激励,但有个别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采用上述两种以上相结合的方式,如永新股份(002014)、七匹狼(002029)采用股票期权与提取激励基金相结合的方式;如广州国光(002045)采用股票期权与股票增值权相结合的方式。

二、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原则

(一)股权激励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

有人比喻说股权激励是激励对象需要跳起来才能得到的奖励,这预示着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是为了获得激励对象高质量的额外服务。因此,会计上对股权激励核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计量企业因获取了激励对象这种额外的服务而支付的报酬或对价,其实质属于职工薪酬的核算范畴。

(二)股权激励会计核算的分类及其处理原则

笔者认为,目前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主要可分为以下三大类:

1.企业直接授予的涉及股份支付的股权激励。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包括两方面内容:

(1)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即:以企业发行的权益性工具(股票或股票期权)作为获取激励对象服务所支付的对价。企业将所获职工的服务确认为成本费用,同时将所支付的代价作为企业权益的增加。如采用股票期权、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

(2)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即:企业为获取激励对象的服务所支付的现金或其他资产,是根据企业股票或其他权益性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企业将所获职工的服务确认为成本费用,同时将所支付或未来支付的代价确认为负债。如采用股票增值权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

此类涉及股份支付的股权激励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由企业股东代为支付的股权激励。

企业采用向股东受让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其所取得服务的代价由股东支付并承担,似乎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企业毋需确认成本费用。但笔者认为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直接受益者是企业而非企业股东,此类股权激励可以视为两项交易:一项交易是企业无偿从股东处取得权益性工具;另一项交易是企业获得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并以无偿获取的权益性工具进行结算。由此笔者认为,此类股权激励应当参照股份支付准则的有关规定确认成本费用。

3.提取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

采用提取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方式实施的股权激励,企业所获得服务的金额似乎比较容易取得并能可靠计量,且未涉及企业权益性工具。此类股权激励感觉上与企业日常支付给职工的薪酬好象无本质区别,可以视同职工薪酬来核算相应的成本费用。但是,笔者却不同意上述观点。笔者认为,此类股权激励方案是用股权激励或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物是公司的股票,而不是现金,其实质是公司以奖励基金回购其股票的方式奖励给激励对象。因此,此类股权激励仍然属于股份支付核算的范畴。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上述三类股权激励的会计核算均属于股份支付的核算范畴。实务中,涉及股份支付所换取激励对象服务的金额往往难以直接取得和可靠计量,只能间接参考企业所支付权益性工具的估值进行计量,但由于权益性工具的形式多样而复杂,因此股份支付在会计核算上难度较大。本文因篇幅关系,第三部分仅以一会计实例对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三、股权激励采用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方式的会计实务解析

(一)会计实例介绍

【例1】某上市公司A于2008年3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A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1.股权激励方案的主要约定如下:

(1)A公司向56名高级管理人员有条件地定向发行每人10万股共计560万股的普通股,若达到本方案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略),激励对象可以选择向公司以每股10元的价格申请认购限制性股票。方案有效期为5年,包括禁售期2年和解锁期3年。

(2)限制性股票发行后,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方案之日起2年,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3)方案中限制性股票解锁期为3年,分三批逐年实施解锁:解锁期内,若达到各批解锁条件(略),激励对象分别在禁售期满的次日及该日的第一个、第二个周年日依次可申请解锁股票的上限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30%和40%。限制性股票只有解锁后方可上市流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已获授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当年不得解锁,并以激励对象购买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即每股10元)统一回购并注销。

2.其他假设及最佳估计信息:

(1)2008年3月1日A公司股价为50元/股,并假设该日二年期限售股票的价格为40元/股;三年期限售股票的价格为35元/股;四年期限售股票的价格为30元/股。

(2)由于达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经2008年5月1日A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后,同意将限制性股票560万股授予公司高管人员。

(3)预计在三个解锁日,激励对象很可能达到解锁条件并能立即申请解锁。

(4)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激励对象无人离开,并最佳估计以后有效期内无人离开。

(5)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激励对象中有6人离开,并最佳估计以后有效期内无激励对象离开且能完成设定的解锁条件。

(6)自2010年开始及以后,公司激励对象中无人离开(最佳估计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二)会计处理的探析

股权激励的会计问题主要是股权激励成本的计量及分摊。影响股权激励成本计量及分摊的重要因素是授予日、等待期和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授予日是等待期的起始日,并且是影响权益性工具估值的重要因素;等待期长短直接关系到股权激励成本在企业取得激励对象服务期内的成本分摊比例;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是股权激励成本的计量标准。

1.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第五条的规定,授予日是指股份支付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本案中股权激励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日期为2008年3月1日,该日即为授予日。

有观点认为将2008年5月1日作为授予日可能更为合理。因为该日是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得以满足,并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实施的日期。但笔者不同意该观点,授予日绝不是股权激励计划中授权条件得以成就之日。笔者认为,授予日实质上就是股权激励方案或协议的生效日,该日意味着激励对象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在一致理解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从激励对象的角度来说,自方案开始生效之日起就会根据该方案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履行约定的义务,即为了满足公司预设的业绩等考核条件而额外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一个理性的激励对象既然与公司签署了股权激励方案协议,就说明其认为,为达到协议约定的条件所付出劳动的公允价值与获授的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实质上相同是合理的。尽管该日之后的以后期间激励对象可能会不再认同所换取的权益性工具的价值与其所付出的服务价值量是相等的,因此,他(她)可能会选择辞职,但是,至少在协议签署并生效日,激励对象认可所交换的权利、义务是等价的。为此,激励对象从该日开始为公司提供额外的服务。而2008年5月1日,更准确地说,应当是激励对象在满足设定条件的前提下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本案中“授权日”发生时,激励对象就约定条件已经提供了两个月的额外服务。而股份支付会计准则核算的目的就是为了计量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为代价所换职工额外劳务的公允价值。因此,将授予日2008年3月1日作为本案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的计量日更为合理。本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条件应当理解为整个一揽子行权条件的其中一部分,该条件并不影响股权激励方案或协议的双方就权利和义务已达成的共识。

2.等待期及受益期的确定。

等待期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即从授予日开始至可行权日的时段。而可行权日是根据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激励对象获得权益工具或现金权利的最佳估计结果进行确定的。因此,等待期的确定以可行权日的最佳估计结果为基础,不同可行权日的最佳估计会得出长短不同的等待期。

根据本案最佳估计结果,限制性股票分三批逐年解锁,每次解锁需要满足相应的解锁条件,造成每批限制性股票的等待期各不相同。详见表1:

值得注意的是,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不一定就是权益性工具的等待期总长度,等待期的总长度通常是预计可行权条件(主要是非市场条件和服务期限条件)得到满足的最佳估计结果。如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为8年,预计4年就能达到可行权条件,那么等待期的总长度就为4年。因此,等待期的总长度一般不会超过股权激励方案的有效期限。本案中限制性股票等待期的最佳估计数最长的为4年,最短的为2年,而股权激励的有效期则为5年。

3.授予日权益性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

(1)权益性工具种类的确定。

权益性工具主要分为股票和股票期权。本案中一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就可以立即以每股10元的价格认购A公司股票。因此,本案授予的是股票,而不是股票期权。

(2)公允价值的确定。

本案中所涉及的权益性工具为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特点在于股份发行后受到转让限制。根据财政部2008年1月21日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的有关规定,重大影响以下上市公司限售股权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以其公开交易的流通股股票的公开报价为基础确定。对于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限售股,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本案中限制性股票分三批逐年解锁,限售期分别为2年、3年和4年。根据限售期限长短的不同,用估值方法确定的三批限售股票在授予日(即:2008年3月1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40元/股、35元/股和30元/股,因此,本案三批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分别为30元/份(40-10)、25元/份(35-10)和20元/份(30-10)。

4.成本费用的计算和确认。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原则:企业在授予日不做会计处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计算过程见表2:

5.对股权激励方案中豁免条款的特殊计量。

股权激励方案中可能会增设一些可以不受可行权条件限制就可立即行权的豁免情形,如“当激励对象因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时,其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一次性全部解锁。”就属于这类豁免条款。对于豁免条款的会计处理,笔者认为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支付》第五条的规定“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按照权益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执行。笔者认为,当豁免的特殊情形发生时,就应当立即全额确认为发生当期的成本或费用。在可行的情况下,企业也应当对此类权益性工具的数量作出最佳估计,并据此估计数计入其服务期内的成本或费用。如果本案中增设类似豁免条款,企业2008年预计有两名高管人员将于2010年2月28日退休,且实际结果与预计没有差异,其他条件不变,则变更后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的计算过程见表3: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2006).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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