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农村土地整理政策范文

农村土地整理政策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农村土地整理政策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农村土地整理政策

第1篇:农村土地整理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 问题 对策

0 引言

专家预测来,中国今后建设过程中在用地量这方面会出现很大的改变,建设用地将使用到一定的分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耕地的占补平衡形势变得更为严重。怎样在既满足国家政策需要,又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来保护耕地,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需要制定相关的投资方式对现有耕地保护,以此保证足够的粮食耕种面积,这种对我国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1 我国农村土地整理出现的问题

1.1 新增耕地造假现象普遍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是土地整理的主要目标,这是为了防止国家以及区域的耕地量得到保证。而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将重点放在看数量上,而为重视起土地的使用情况。为实现土地整理标准所划定的新增耕地率,政府单单决定使用采用 “多出地”,很多时候会把小田归并为大田,对耕田随意处理,胡乱扩大耕地的数量,使得良田被破坏浪费。

对于经过开发而增加的耕地是否可以达到种植和耕作的标准,在现实考察过程中未出现相应的适宜性评价和分析。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对原有耕地的不规则占有,使得耕地质量在整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这就无法满足耕地质量不断提升的最终目标需要。这对当前政府积极实施土地保护政策是相互背离的,而政府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地处理与解决。

1.2 农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土地整理主要是参照节约用土地的规定,对土地进行重新划定,通常采取措施对形状不规则、达不到机械耕作要求的土地,可以利用相关的手段将其转化为整齐、规则、能使用于集约经营的土地,这样就能促进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也是达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农村的需要,积极构建社会新型农村的要求。而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发生转变后,将对造成土地权属的变化,实施土地整理常常会把原有田块的边界打破,这就必须要重新制定计划,这就需要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整理的内容。

实施土地整理必须要以农民自身的农业利用为重点,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实施相关的策略。当前,土地整理开展时常常关系着田块重划、房屋拆迁、迁坟腾地等问题,而这些事项都和农民的实际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土地权属是农民较为关注的一项问题,涉及到了许多方面的利益划分,例如: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等。而我国农村的土地的使用率依旧较低,如:田块凌乱,水利配套设施老化,使得规划指导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主要是普遍存在宅基地分布零散,如:沿街建设,空心村等比较普遍。这主要是因为土地整理能够对上述现象进行合理的调整,改善不良影响或结果。而在实际运行时出现了强制性命令农户拆迁房屋、迁坟腾地填埋坑塘等,这就破坏了农民的正常利益。若没有得到农民的允许就在材料中代签公众参与意见,以此实现争取土地整理项目的目的,或占用农户所耕种的土地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会影响到农民的自身实际利益。。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是生活的保证,是农民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若以这种违背农民意愿的方式是错误的。开展土地整理属于跨权属界限的整体调整,这就会给农民的利益带来影响,削弱了农民参加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1.3 土地整理功能难以显现

综合发展主要强调把土地整理与农村结合起来发展,其目的在于把内容与空间组织、管理相互统一,这样就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得到以充分发挥。当前,增加耕地数量、补偿因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是整个土地整理的重要目标,这也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有时还会引起较大的不良影响,例如:重数量轻质量、占优补劣、开发不利、破坏环境等一系列问题。

尽管国家已明确了土地整理的工作方针,立足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土地整理项目重申报轻建设,工程质量较低,项目目标单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目前土地整理还未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影响了土地整理综合性的显现与发挥,导致了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目标相脱节的现象。

2 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的真确措施

2.1 发挥各个土地的作用

2.1.1 综合村、组的界线。当前中国发展时期运用的制度为农村集体承包制度,各村、组的土地已经划分出了明显的界线。而政府制定相应的规划工作往往忽视了村、组的界线,这样造成划分不清就引起了不同的利益纠纷。这就需要政府及相关部分在制定界限时把村、组的界线问题全面考虑到位,设计上一般允许不存在明显的界线,但在单元划分上必须认真对待。

2.1.2 结合当地农民的习惯。在规划土地时有需要将现有的设施积极运用起来,对于部分道路需考虑到是农户长期在生产和生活中出现的,其具备一定的合理性。规划过程中需坚持“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林成行”的模式,当在原有的路、沟、渠周围搭建类似的设施时,要将原有的设施综合考虑起来,一次来满足农民习惯的生产、生活方式,还能减少资金投入本。在规划土地过程中需要对土地进行有效的保护,最好结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展开,两者保持协调统一,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的使用达到当地实情和土地利用的计划要求。这就需要在土地整理时立足于实际,以达到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建设的要求,这样才能达到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需要,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2 坚持民主政治原则

在加强新农村建设过程里需要对土地整理提出相应的要求,必须要在坚持民主政治原则下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土地整理规划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作为公众能够积极参加到土地管理项目里,能够对各个项目的内容有个深刻的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建议,这样既能弥补技术上的缺失,也能到达方案设计的实际要求,让规划方案及设计变得科学合理。土地整理能够让农民切身体会土地整理的作用,维护了农民自身的实际利益,调动公众参与农业发展的积极性。

2.3 协调好各种内部关系

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在规划实施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农户以及其部门的协调工作。当项目规划方案实施出现不合理时,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认可后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之内给予答复,以免造成严重地延误工期和耽误农民的种植时间。当项目规划实施中出现需要同其他部门协调时,如迁移道路中的电线杆等,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上报土地行主管部门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3 小结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对长一段时间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措施。为了农村更和谐地发展,我们要合理利用耕地,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当前面临的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1]韩润仙,韩桐魁.试论农村土地整理发展制约因素与保障措施[J].国土经济.2004.(01).

[2]刘宗连.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村土地整理[J].中国土地.2006.(09).

第2篇:农村土地整理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整理;农村生态

中图分类号:F301.2 文献标识码:A

1 土地整理的含义

在学术界有很多关于“土地整理”的定义,笔者结合目前发展的形式和土地整理发展的形式和方向,将“土地整理”定义为: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和一定资金的支持下,根据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将未开发利用的土地,或利用效率比较低的土地进行整理,有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2 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1 农村土地的规划管理形式不一,土地管理体系不健全

在土地的规划管理过程中,土地整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在目前农村的土地整理过程中,往往出现对规划制定、实施和使用过程中缺乏系统性、统一性和全局性,会出现重复建设的情况,土地使用效率较低,农村土地使用评价体系不完善等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都是缺乏农村土地规划的统一指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2 农村土地整理的融资渠道不足

在农村土地整理的过程中影响土地整理工作开展的因素包括:土地投资经费不足、标准落后、资金来源渠道不健全等。这些因素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土地资源管理相关机构和群众进行土地整理工作的积极性,有碍于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公众对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参与不积极

公众对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参与积极性高低对于土地整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大部分群众对土地整理工作在认知上不是很清晰,相关政府部门对土地整理工作宣传不到位,使得群众对于土地整理工作缺乏积极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 解决农村土地整理问题的对策

3.1 完善农村土地整理的相关政策,为土地整理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

农村土地整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整治工作,涉及到许多的因素,并且关系着群众的个人利益。因此,完善的农村土地政策对于开展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协调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完善的农村土地整理政策的指导下,可以进行农村土地整理区域的划分、土地整理区域的划定、土地整理工作的各个项目都有章可循。

3.2 拓宽土地整理工作的融资渠道,实现多渠道融资

要加强土地整理资金的管理工作,各级政府从土地出让金、耕地占用费、农业重点建设基金返还款等项目获得的土地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多途径筹集土地整理资金,除了政府投资外,土地整理的主体还可以从其他渠道获取土地整理资金,包括:银行贷款和社会集资。优化土地整理资金运作机制,政府应在产业政策、税收方面给予土地整理企业较大优惠,使其在土地整理完成后优先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只有企业能得到丰厚的回报,才能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土地整理的积极性,保障资金渠道的稳定。

3.3 鼓励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引入激励机制

3.3.1 要引入市场激励机制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或个人投资土地整理,整理后所得土地收益,按照“谁整理,谁受益”的原则归相关企业或个人。以“投工”形式参与土地整理的农民,也应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获得相应的收益。对于筹融资先进部门或个人,可借鉴招商引资奖励模式,按土地整理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3.3.2 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公众参与

要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整理规划制定及监督。土地整理与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政府应出台法规政策鼓励农民积极对土地整理进言献策,参与土地整理规划制定,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以监督;要鼓励农民参与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在进行农村居民点整理时,政府要提供统一的规划,鼓励村民聚集建房,并为居民聚集点配置基本的休闲活动设施。

3.4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现农村土地的长远发展

我国的土地国情是地少人多,人地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当前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环境的破坏,土地资源严重造成破坏。因此,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环境的保护,加强农村土地整理工作,让农村土地实现可持续性的发展,带来经济与社会的平衡。

3.4.1 统筹安排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在对全局的土地整理工作进行统筹的前提下,应用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考虑相关的环境保护因素,改善农村土地现状。

3.4.2 工作不拖后

在实施农村土地整理的过程中,要加强多复垦地改造的土地进行保护和评估,加强对小流域治理、耕地易地占补的生态环境建设。同时,要及时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反馈和解决。

3.4.3 合理投资

要避免对农村土地整理提出过分的要求,要在符合现实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相应的整理和整治,避免因过分投资造成的浪费,保证良好的生态效果。

3.4.4 加强宣传

政府的相关土地整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教育与宣传,加强群众在土地整理方面的意识,集合群众的力量,保证农村土地整理工作合理有效地进行,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平衡发展。

4 小结

农村土地整理是缓解人地紧张矛盾的关键一环,不仅要依靠政府法律和政策引导,也要广大群众参与进来,利用科学技术,应用环保理念,使得农村土地实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鲍海君,吴次芳,贾化民.土地整理规划中公众参与机制的设计与应用[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

第3篇:农村土地整理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整理 新农村 建设 资源 优化 整合

土地是国家发展进步的根基,对经济社会进步有重要作用,尤其在我国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更为突出。农村土地整理一方面需要不超越耕地红线,另一方面还要满足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和质量,实现动态的平衡。通过农村土地整理能够有效促进农村现有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农民的生产方式,提高生活质量。

一、农村土地整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资源优化整合意义

第一,提高了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农村土地整理在保持现有耕地总量的基础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效率,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很多闲置的土地或者废弃的池塘等未开发利用的土地很多,此外,产出率较低的土地及沟渠可以加大开垦力度,以实习那耕地的占补平衡。

第二,土地整理能够优化农业结构,促进农业的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土地整理过程中,农业的布局更加合理,运用r业科学技术,开发特色农产品,提高农作物的产出率,使农产品朝着规模化及产业化的方向发展,提高了农产品的竞争力。农村土地整理使机械化及规模化作业能够得到有效推广,此外,土地整理为增加农民的收入奠定了基础,打破传统的土地利用格局,使农业增效,增加农民收入。

第三,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人类越来越多的干预自然界的发展,生态环境也受到很大破坏,通过土地整理,耕地面积和质量都大大增加,缓解了人地矛盾,避免了人类的乱开垦。使农村的田、水、路及林优化整合,生态环境更加合理。此外,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提高了农村土地的蓄水能力,有效抗洪及排涝,改良了土壤的结构,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及收益。在保持建设用地总量的情况下,整合农村的闲置及分散的土地通过拆旧区建设新城区的形式拓展了城镇的发展空间,提高了农村土地建设用地的效益,缓解了城乡土地利用矛盾,对新农村的发展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二、农村土地整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资源优化整合路径

(一)农村土地分类整理

根据目前的农村土地整理情况可以将土地整理氛围三种:第一种,优质的耕地。也就是在整理过程中注意开发细碎的土地,将其整理为大面积的集约化、有规模的经营面积,主要有,整理闲置耕地、在耕耕地及排洪灌溉区域。这种小块合并成大块土地的整理形式比较普遍,能够提高土地利用率。第二种,村落周围闲置耕地。这种形式可以借助土地置换,盘活村庄周边的废弃土地,将其开发利用,例如,周边的废弃厂房用地或者空心村落等。第三种,对于特殊的低丘缓坡、雨夜用地及荒废道路可以进行开发利用,提高森林覆盖率,避免人为破坏优质耕地,帮助养鱼户充分利用池塘发展渔业,降低对耕地的破坏可能性。

(二)农村土地功能规划

针对农村土地整理的最终目的是借助科学技术手段充分开发土地的潜力,提高土地的产出率,种植适宜的特色作物,将土地的潜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首先,因地势的规划。根据不同的地势,像种植区域、渔业区等,将不同的地势情况和农作物的科学种植结合。例如,福建省的八项土地开发措施中,对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根据地势情况挖掘了土地的潜力。其次,因地制宜规划。也就是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把握好土壤的成分,进行规模化的特色种植,适应农产品市场的发展,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科学种植。再次,开发发展潜力。将整个弄土土地看成一个整体,进行宏观规划,合理划片规划养殖区域、渔业区域及种植区域,让所有的功能区协调发展,发挥最大潜力。

(三)农村土地产权改革

在土地整理的过程中要注意产权各个的法律性,及时将具有产权的土地进行登记,确保其合法性,建立良好的土地产权流转秩序。产权改革的主要方式有,第一,家庭模式的包干转向集体产权,这种方式可以在发达地区或者农民意识较高的地区,实现农业的现代化,集中家庭的细碎土地,向集体产权转化,建立农业的集约化。第二,原始承包产权向二次承包流转过度。这种形式可以运用在土地发展不成熟及农民意识薄弱的地区,也就是保护家庭承包制,根据农民的积极性及经营能力,运用灵活的方式,针对农民手中的土地进行二次承包,保护了农民的产权意识,同时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例如,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就是二次承包的模式。第三,土地附属产权确权,这主要是针对林权及房屋产权。需要有关部门发挥作用,保护新型产权。

(四)实施农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在对农村土地进行整理开发的过程中要注意对生态环境的补偿,结合制度及经济手段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当地政府部门可以依据经营者即时受益者的原则,创新补偿资金,对于破坏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第一,对土地保护的补偿,对于开发近城市或者偏远的耕地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补偿优惠政策,对于保护树林的行为,给予补偿,也可以鼓励人们承包义务树种、种植好的可以确定产权,对渔业的开发提出对水库、河流等的有偿保护,禁止倾倒垃圾等破坏水资源的行为,运用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使保护和渔业开发相结合。第二,补偿耕地修复行为。对于那些耕地失肥,农田遭到破坏,产值较低的土地进行增加肥力,回复农作物产能的措施,治理被污染的耕地,避免向耕地排放或者倾倒有害物质的行为。政府可以将奖励和惩罚并举,土地保护和补偿措施并举,提高农民保护土地及河流的积极性。

三、结束语

总之,农村土地整理即是实现农村土地可持续利用目标的重要途径,它通过对土地利用生产环境的改善及景观生态建设,消除土地利用中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制约或限制作用的因素,促进土地利用的有序化和集约化,从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更重要的是土地整理通过对土地利用环境建设,还可以不断提高土地质量,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土地资源的要求。

参考文献:

第4篇:农村土地整理政策范文

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现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驾护航

(一)统筹城乡发展奠定了土地综合整治的基础

市是浙江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先行之地。这几年来,市陆续出台了一些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为进一步实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奠定了坚实的经济、社会、政策基础。(见下表所示)

年份出台政策

1999《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

2000《关于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五个一工程”的实施意见》

2003把推进城乡一体化确立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五大战略”之一

2004《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2007《市打造城乡一体化行动纲领》

2008启动实施了城乡就业、社会保障、户籍制度、新居民管理、涉农体制、村镇建设、金融体系、公共服务、规划统筹等改革的“十改联动”

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6年列全省第一,增幅连续6年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来源中主要来自工资性收入(7769元),约占全部收入的60.6%,家庭经营性收入(3973元)占31.32%,两者之和占91.92%,并且有相当离土人员已在城镇置房定居。因此,种、养殖业产出已不再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农民对土地的依赖性大大降低,这就为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两新”工程建设加快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步伐。自“两新”工程启动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为:促进了城乡间资源优化配置,改善了农村环境质量,拉动了农村投资消费,助推了农民创业就业,深化了城乡配套改革。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两新”工程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关键性工作。两者有机结合,互相促进,互相提升。

(三)国土空间的布局进一步优化。我们坚持把“一个确保、三个不变和一个不突破”(即:确保农民的权益和利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农用地的用途不变、农用地的量与质不变;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作为前提,克服“重用地、轻复垦”、“重数量、轻质量”等问题。

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多管齐下整合推进

(一)规划编制和实施为城乡用地布局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障。一是加强两大规划的对接融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市域规划、“1+X”村镇布局规划、城乡一体新社区规划加强互动衔接融合,力求“两规合一”,做到美丽生态、节约集约。二是着力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的编制。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市级规划大纲已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查,到今年年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可基本结束。

(二)当好项目立项的“守门人”。2009年年底,市提出“六定七步”法,规范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组织实施要点和项目立项报批。“六定”就是定题、定性、定量、定时、定位、定序;“七步”:第一步是依据县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第二步是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第三步是组织土地权利人听证;第四步是被搬迁农户签字确认;第五步是编制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暨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第六步是在新老规划过渡期内,市、县(市、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承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安置用地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纳入允许建设区内;第七步是县(市、区)、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申请立项。全市按照“六定七步”法加快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立项报批。

(三)资金筹措多措并举。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把村庄整治资金、农田水利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整合起来,用于扶持“两新”工程建设中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以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二是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银行融资进度。三是加大奖励力度。在落实省政府每亩6000元以奖代补资金的基础上,市政府再对宅基地复垦给予每亩4000元的奖励,其中各县(市、区)每亩配套2000元。

三、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初步成效显著

目前,全市已启动建设新市镇中心集聚区77个、一般集聚区224个,改造集聚农户22041户,其中新市镇15095户、城乡一体新社区6946户。目前我市已经省厅批准立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1个,另有24个项目正在报批之中,合计45个项目。(见下图示)

(一)城乡区域国土利用空间布局得到调整和优化。按照“1640300”现代化网络型大城市规划目标,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逐步把全市856个行政村17000多个自然村集聚到40个左右新市镇和300个左右城乡一体新社区,并统筹安排城乡产业发展、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的新建农房的土地节约率均在50%以上,初步遏制了在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不断扩大的趋势,城乡居民建设用地开始向好的方向发展。

(二)改善了农村环境质量、节约了社会投资和资源。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把整治重点从“五化一配套”(道路硬化、河道净化、环境洁化、村庄绿化,转到以环境洁化为主的垃圾收集处理和各项村庄整治成果巩固上来,村庄整治覆盖面不断扩大,不仅显著改善了村容村貌、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而且节约了社会投资和资源。

(三)民生得以改善。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按公寓房安置测算每户农户平均资产将由约15万元增加到60万元左右,再加上多余住房出租、入股参与产业和商业用房开发、土地流转金、创业职业培训资助补助、社保补贴等,农民可获得长期稳定收入。

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取得的启示

(一)领馆重视,落实任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指导协调和督查推进机制。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市、县(市、区)两级农办要负责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牵头组织协调工作。三是加强工作考核。今年,市委、市政府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单位)党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加大考核权重。

第5篇:农村土地整理政策范文

目前,我国土地整治项目融资实践已远远超过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的范畴。现行的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已不能解决土地融资中的现实问题,亟需出台适合土地整治项目的融资法律法规。在宪法对土地资源保护的框架内,结合市场调控需求,制定适应市场机制的土地整治融资条例或办法,规范融资主体、融资方式、融资内容、融资监管及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形成科学、明确、规范、严格的农村土地整理融资行为规则。同时,建立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认可的,具有地方经济特色为农村土地整理融资完善配套实施细则,建立科学细致的融资实施制度。

2加强国家政府对农地金融的支持

一种新的社会经济制度,只有国家的维护和扶持,才可以顺利实施。中央银行对农地金融应实行特殊政策,并且财税部门对农地金融也应当照顾,免征所得税,减半征收营业税。对于“剪刀差”所形成的利税一部分,财政应将之用于补贴农地金融机构,达到间接支农的功效。土地整治项目融资模式也应考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及特点,建立适合各地经济增长模式的农村土地整理融资组织形式。制定合理的土地整治项目收益分配方式,对土地整治项目经济收益进行具体分配,鼓励民间组织、企业、农民集体和个人自筹资金投入农村土地整治。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拥有的土地作为股份入股,与国家、企事业单位联营合股共同出资整理;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筹资金,在对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导下,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方向整理土地;或者动员主农户出资,政府以免税、提供无息或低息贷款、奖励、补助金等形式适当补助;或者成立土地整治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专业融资并管理土地整治项目。

3逐步建立农村金融业务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融资需要稳定的农村金融业务做支撑,也需要构建有效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地关系,促进农地流转机制的形成和农地金融业务的开展。具体地讲,可以在以下3方面下工夫,改革城市社会保障制度,把入保面扩大到农民工,实行在哪里就业、居住,就在哪里入保的制度,同时在农村也要逐步建立起互质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农户的后顾之忧;与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对于那些有了稳定职业、可靠收入、固定居所的农户,视其“入保”的情况,吸收他们为城市居民,使一部分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彻底转移出来;农户放弃集体成员资格和土地权利时应给予适当的利益补偿,金额的多少可以结合社会保障情形、农户所在集体土地的数量、价格等确定。

4重视政策理论研究

第6篇:农村土地整理政策范文

耕地保护是国土资源部门实施资源保护的核心任务。在保护耕地工作上,**市历来十分重视,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连续10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但同时,也面临很大的压力,一方面建设占用耕地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经过多年来的开发复垦,土地后备资源日趋不足,开发复垦的难度越来越大,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多,所开发的耕地质量却相对不高。

现在,国家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的战略决策,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实现统筹城乡发展。具体说就是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以县(市)、区政府为实施主体,统筹规划,整村推进,整合资金,集聚集约,开展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

一、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意义重大

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改变农村面貌、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实现新增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可以为城市建设提供更多的用地指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集中经营,确保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特色。

二、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必须依靠各级政府主导,统筹各部门资源,充分发挥综合效益。

(二)国土搭台原则。以土地整理政策、资金和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新农村建设。

(三)规划先行原则。土地整治工作以编制村镇土地利用规划为基础,田、水、路、林、村、房综合考虑,统筹规划生产、生活、居住、建设、生态用地,科学合理布局。

(四)农民自愿原则。项目的申报、实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让农民提前知情和全程参与,在征求农民意见时,要有80%以上的农民签字同意。项目实施要确保农民受益,项目建成后要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五)整村推进原则。在规划的基础上,土地整治项目要以村或镇为单位,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做到整治一个,改造一方,造福一方。

(六)整合资源的原则。把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以工代赈、农村扶贫、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等各类涉地、涉农资金整合起来集中使用,综合发挥各项资金的叠加效益。

三、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基本做法

(一)项目实施

1、做好项目立项是龙头

在做好村庄规划的前提下,各县(市)、区政府制定项目建议书,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测量、规划设计、预算编制,明确具体项目内容,明确投资额、新增耕地面积、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目标,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项目申报的数量、分布和全市资金安排计划等,择优选择项目,报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后,作为年度开工项目。

项目立项后,将整个项目分解为土地整理项目、宅基地整理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若干子项目,并以土地整理项目为统筹,其它项目同步推进的方式,按各类子项目的原审批渠道、原资金用途、原实施办法进行申报审批,实现整个项目统一推进。

2、加强组织协调是关键

市成立以市委主要领导为顾问,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农委、建委、财政局、交通局、民政局、教育局、环保局、水利局、广电局、科技局、卫生局、规划局、商务局、旅游局、团市委以及供电公司、电信公司、自来水公司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是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其中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内全部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组织对项目的计划申报工作;组织进行规划设计工作;组织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工作;负责对乡(镇)、村及有关单位的协调及职责划分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变更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的配套工作;组织整理后土地利用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门需履行的职责是负责安排项目计划立项,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项目预算和评审;对项目的设计进行审查;对项目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及指标验收确认,报省国土资源厅复核和批复;对全市的土地整理资金进行调剂和平衡。

财政部门需履行的职责是负责统筹各相关部门资金,按项目统一拨付和使用;对项目资金使用全程监管。

规划部门需履行的职责是负责编制村级土地整治综合规划。项目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 治规划、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涉及到土地综合整治、新农村建设的,都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3、确保项目资金是重点

项目实施经费从市级补助资金、各县政府配套资金、农民自筹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等多渠道解决。其中市级补助资金包括从市级留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等安排的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和市级支农整合的资金。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整合市级各项支农资金,各县、区政府要以分解后的各子项目为载体,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等各级各类支农惠农资金,加大投入。

(1)补助资金标准和使用范围。农户拆旧建新部分,宅基地整理新增耕地每亩补助7万元,新增耕地面积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复为准。该项资金的使用应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各部门的支农资金按照“资金分配权和分配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的原则,配套跟进。县(市)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市)配套资金补齐;各区项目资金由市统筹解决。农房拆迁补偿不低于当地拆迁补偿标准,对自愿放弃新宅基地、同时拆除旧房的农户今后不再安排宅基地,除按当地拆迁标准给予补偿外,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工作经费。乡镇和村的工作补助经费,从土地整治专项资金中列支,控制在市补助资金总额的3%以内,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专项用于新村建设大比例尺基础图测绘、村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地质勘探等以及其它管理性支出。

(3)项目资金管理。由项目实施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有关规定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市财政部门监督。

(4)新增指标分配。通过土地及宅基地整理置换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综合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用于城镇建设。为鼓励县(市)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项目指标分配方法可按资金投入适当提高分配比例。

4、实施“五个统一”是要求

(1)统一提供宅基地。由规划部门本着“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确定新村选址和建设规模,明确建筑标准。新村规划应注重营造村容村貌、挖掘乡村文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乡(镇)、村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拆除旧房的农民,统一分配宅基地,按照审批的规划实施项目。

(2)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由市招投标局本着“有效最低价”中标原则,采取“乡划定、县把关、市招标”的方式,统一对新村中道路、电网、上下水、电信、有线电视等公用基础设施,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由中标的施工单位统一建设。各县(市)应把对口支农资金的申报、整合与项目挂钩,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方式做好衔接,此项工作要求将作为今后项目申报必备条件之一。

(3)统一配建公共设施。统一配建学校、医疗卫生、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和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改善农民的居住和出行条件,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

(4)统一整理宅基地。旧村拆迁后,旧村宅基地要统一整理成耕地,置换成城镇建设用地指标,缓解建设发展用地紧张的矛盾。

(5)统一推进规模种植。整个项目整理后的大片耕地,要统一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业效益;要结合招商引资,引进实力强、规模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让农民就近进入企业工作,提高耕地的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

5、做好项目验收是保障

(1)项目工程验收。土地综合整理实行综合验收制,由各县(市)、区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施工、村镇有关人员依据项目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标准,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验收。对于重大配套工程,可组织单项工程验收。

(2)县(市)、区工程验收合格后,申请市领导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农业、水利、交通、环保等部门及相关技术专业人员进行项目验收,核查两个指标情况,同时对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检查。

(3)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核和批复新增耕地及建设用地置换指标。

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的具体措施

(一)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要向农民广泛宣传实施土地及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政策,积极与广大农民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此项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提高基层组织的战斗力。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类矛盾,组织编制好好新村建设规划,具体落实项目实施任务,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在新村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村级班子在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项目所在村级班子要健全,有威信,有战斗力。

第7篇:农村土地整理政策范文

关键词:权属调整

中图分类号: F301.0文献标识码:A

土地权属调整是指在实施农村土地整治中,对土地利害关系人重新登记、确定权利和义务的一项具体工作。

1.农村土地整治中权属管理的重要意义

农村土地整治作为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提高农业竞争能力、保障经济发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布局和促进城乡统一发展等意义重大。土地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满足经济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经济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通过农地整理,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可以提升农业基础的生产作业条件,提高农田的产量产值,在一定条件下降低农田的生产作业成本;还可以有效改善传统的农用地利用格局,扩大经营规模,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过城中村改造,和对农村居民点的整合,能够有效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和农村面貌,提升农村居民的居住水平和生活质量,推动农民居住向城镇和社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大大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2.农村土地整治权属调整的主要内容

农村土地整治权属调整管理是指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调整及在其上设定的他项权利调整、确认以及变更登记的行为。土地所有权调整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之间、国有土地与农村集体土地之间权属调整。土地使用权调整包括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调整。土地他项权利调整包括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因所有权或使用权调整而产生的他项权利的调整。它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土地权属现状调整意愿调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测量、土地质量评价、权属调整方案编制、方案公告和异议处理、重新分配土地、地籍档案整理。

以长清区某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例,该项目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有机结合,通过4年实施,完成2506.5659公顷土地田、水、路、林、村一体化的综合整治任务,农用地整治可新增耕地101.0675公顷,提高耕地质量面积1940.6483公顷,达到 “田成方、水成网、路成网、林成行、村成排”的建设标准。

在进行总体规划布局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各项工程的规划布局要与交通道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等规划相衔接,摸清需拆除的农村居民点和规划的新村用地布局及范围,对拆旧部分因地制宜开展整理复垦,对新建部分留足必要的发展空间。

其次,围绕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需要,新建和维修农田水利设施,力图通过增强设施对水资源的调控能力,促使水资源时空分布与农业生产与群众生活相适应。

再次,按照服务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原则,规划新建和维修田间道和生产路,构建方便实用、经济可行、安全高效的道路体系。

最后,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临时设施的规模要满足工程施工强度,尽量减少临时设施的占地面积。

该项目区为平原区,农田灌溉以黄河水、机井水划分片区,并配套机泵、防渗渠、低压管道等,分片构成供水网络。规划在路边新建路边沟排水,于适宜位置排入天然沟壑,经支流汇集后入河沟。在路沟交叉部位兴建桥、涵,桥梁结构形式为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板桥,涵洞为钢筋混凝土管涵。在田间道两侧、生产路单侧布设单排林带,构成生态防护体系。村庄形成六个居民社区,并配套公共设施。

3.农村土地整治的原则

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效率和自愿的原则,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利益;

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

可操作性强,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促进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4.土地整治权属调整方式

4.1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使用权调整方式。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及其折抵建设用地指标由土地整理工程投资者使用和拥有;也可将新增耕地使用权归当地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经营使用,或由村集体租给种田大户,各租金归集体所有,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的建设用地折抵指标由土地整理工程投资者拥有。

4.2土地开发复垦中土地使用权调整方式

①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废弃地,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复垦单位或个人长期使用。

②开发已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等,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其土地使用权由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与土地开发单位协商决定。

③复垦废弃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由土地使用权拥有者与土地复垦单位协商决定。

4.3土地他项权利调整方式。根据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调整予以变更登记或因权利灭失而注销登记

4.4集体与集体之间土地所有权的调整方式

①村界两侧,可按等当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调整,若干地质量相同,也可按等数量原则调整村与村之间的土地所有权。

②相邻村间的插花地调整按等当量原则进行调整。

③不相邻村间的插花地调整按等当量原则通过各自相邻的村依次调整。

④土地整理过程中,整理区内部分建筑物,包括农民住宅,按村村镇规划及土地整理规划要求进行迁并,地上建筑物要进行补偿,补偿费用计入土地整理费用,土地整理过程中的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也计入土地整理总费用。

5. 土地整治权属可行性分析

5.1项目区社会认识程度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就是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通过实施村庄合并、改造,新村建设和土地流转,促进农民向中心村集中、农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按照中央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采取“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统筹规划、整合资金、整村推进”的运作方式,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通过统筹规划和综合整治,既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又极大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村容村貌,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搭建平台,实现“政府得土地、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多方共赢的效果。

同样是以长清区某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例,该项目区村庄存在点多、面广,占地面积大,土地闲置现象严重。普遍存在“内空外松”和“脏、乱、差”的状况,而且建设缺乏规划、功能不配套、设施不完备、交通不便利,影响了农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通过土地整治、建设用地置换和新农村建设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环境,同时缓解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用地供需矛盾。当地干部群众对此有较高的认识,积极支持这项工作,支持率为100%。

5.2政策措施

为了顺利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各级应政府采取加大宣传、强化责任、整合资金等多项政策措施。

a)加大宣传发动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土地综合整治政策的宣传,提高宣传效果。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土地综合整治政策,介绍各地的典型做法与成功经验。统一干群认识,组织干群到试点村参观考察,让群众亲身感受土地综合整治带来的变化,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打好群众基础。

b) 强化共同责任

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共同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国土部门应牵头协调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农业部门负责加强农业产业化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资金和项目的整合,建设部门负责新村规划设计和工程质量监理,交通部门负责村村通路,供电部门负责农村供电保障。同时要明确镇政府的基层协调职责,积极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

c) 整合各类资金

各级政府要整合各类资金,建立专门账户,把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水利配套、村村通工程以及扶贫、发改委等部门的涉地、涉农资金全部或按年度投资比例整合,拼盘集中投向,发挥资金的叠加效应,做到建设一片、改造一片、成功一片。

5.3资金保证措施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资金保障是关键。

应建立健全财会机构、配备相应的财会人员和建立内部制约制度,按规定进行原始记录审核及凭证账册的登记,按规定进行会计科目的设置及核算并编制各项财务报告。

本项目资金实行“三专”管理,即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出现侵占、截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现象。强化审计监督,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5.4效益分析

实施项目,要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对于满足经济发展中建设用地的需求,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都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项目实施后,土地利用率、林木覆盖率应得到提高,各种基础设施要配套齐全,既要改善项目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又要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6.潜在风险分析

6.1潜在风险类型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前期投入资金量一般较大,一旦出现什么不可预测的风险发生,对整个项目所带来的损失也将是非常大的,所以就必须对有可能发生的隐藏的风险作出提前预防,并加以严格管理。

还是以在长清区某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例,在项目实施中潜在的风险类型主要包括:自然条件潜在的风险主要存在于水文气象方面,表现为异常天气的出现,如暴雨雪、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和其他影响项目实施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条件潜在风险主要针对区域生态环境的敏感性和不确定性,致使项目实施可能带来的生态变化和对环境的影响;工程条件潜在风险主要存在于地质地基条件方面,表现为项目设计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和地基技术与实际出入很大,处理异常地质情况或遇到其它障碍物导致的工作量增加和工期延长等;技术条件潜在风险表现为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的差异以及特殊工艺的处理等。

7. 公众参与分析

在项目的确定、论证和规划过程中,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应给予大力配合和支持,项目区所在镇村的农民群众要积极参与,踊跃提出土地综合整治的建议和想法,并表示愿意配合项目工程做好地块重划等工作。要结合农民群众盼望政府多投资,改善农田设施,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的心理将工作做实。

为确定整治类型和范围,广泛征求当地农业、林业、水利、城镇规划等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项目方案制订后,即得到当地市直有关部门、镇政府和广大村民的普遍赞成与支持,社会各界也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

土地综合整治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农民的决策权、知情权和参与权,让农民群众全程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监管和验收。在项目规划、住宅设计、农田整理方案等方面,实行了听证制度,力争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参加听证会的各方代表分别陈述意见和建议,详细询问了项目建设的具置、如何规划、新村建设、项目资金如何管理、田块统一分割后如何分配等相关问题。主办单位对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分别作了解答。所有参加听证会的村组干部及群众代表均表示全力支持该项目建设,听证无意见分歧。

在项目规划期间,村委及农民群众也要发表意见,要取得村委及农民群众同意实施本项目,全体村民要对此进行签字确认。

参考文献:

《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材料汇编》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土地整理中心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中国人事出版社

第8篇:农村土地整理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整治;生态效益;综合指标评价法

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5-0027-04

农村土地整治的目的之一是追求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农村土地整治的活动是通过一系列的生物、工程措施,改变土地资源的原位状态,对其涉及区域的水资源、土地资源、植被和生物等环境要素及其生态过程产生直接或间接、有利或有害的影响。该影响可能使自然生态系统正向演替,即产生正的生态效益;也可能使自然生态系统逆向演替,产生负的生态效益。国内外土地资源开发实践表明:如果不遵循自然规律,对土地进行盲目的开发和整理,在若干年以后,可能为了今天的这种忽视土地生态保护的农村土地整治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如果通过农村土地整治,不但增加了耕地面积并且改善了区域的生态环境,那么将可以全面地提高农地的质量、增加产出率并保证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在农村土地整治的过程中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对于生态环境方面影响的分析这一问题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般地,在农村土地整治的初级阶段,主要是对零星未利用地、废弃地归并集中,配套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达到改善经营生产条件,促进大规模的农业发展的效果,提高土地生产效率,但对农业生态环境却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最终使土地利用不可持续,导致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失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求农村土地整治强调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农村土地整治发展到高级阶段,赋予了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农村土地整治生态效益进行了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1~7],然而其侧重点仍在定性化分析。本文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讨采用综合指标评价法对农村土地整治生态效益进行定量评价,以期促进传统的农村土地整治向现代意义的农村土地整治转变,即在农村土地整治的过程中要注重生态保护,这样才能通过农村土地整治追求经济、生态环境效益的协调和统一,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的目标。

一、综合指标评价法评价概述

农村土地整治中的生态效益评价作为生态评价的一种类型,它与其他生态评价有相似性;但是这种评价与政策相关,所以它又具有特殊性。如何实现农村土地整治中生态评价的共性和个性的统一,这就涉及农村土地整治中的生态效益评价的核心问题:(1)评价内容应包括哪些;(2)如何进行生态评价;(3)如何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农村土地整治评价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与农村土地整治的对象无关,如水资源供需平衡等;一部分与农村土地整治的对象有关,如荒山荒坡开发的主要环境问题是防止水土流失,滩涂、圩区开发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是系统的蓄水能力是否减弱,野生动植物生境是否破坏等。

农村土地整治的生态系统评估与其他生态评价的方法一样,要与实际的工程项目结合,选择合理的评估方式、选择适当的指标与标准等。对于土地利用的生态效益评价而言,主要是围绕水土利用及其影响展开的,所以一般选用土地退化程度、水资源影响程度、气候调节作用等指标。作为生态环境效益的评价方法,它有收集资料、编写纲要等各项步骤。但是,农村土地整治又具有特殊性,在评价过程中要考虑国家政策因素。结合农村土地整治中生态环境评价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可以确定其评价的技术路线(见下页图1)。

综合指标评价法能够表征农村土地整治生态环境的状态和趋势,但指标选择易受评价者的主观影响。

二、农村土地整治生态效益综合指标评价模型

(一)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指标体系的构建主要遵循下述四项原则:(1)可比性原则。可比性原则是指确立的指标含义明确,计算口径一致,核算方法统一,从而达到静态和动态具有可比性,不同地区之间具有可比性,不同时期具有可比性,以保证比较结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指标进行选取时,定性与定量要相互结合,并且尽可能采用定量指标。社会效益分析方面多采用定性指标,经济和生态效益分析多采用定量指标,从而保证指标的量化。(3)可操作性原则。指标体系应该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因此要尽可能选用现有的统计数据和易于收集的资料,对难以统计和收集的数据暂时不列入指标体系,从而减少数据收集的困难性。(4)可参考性原则。通过效益分析,对拟建项目的经济效果做出预测,综合评价项目在生产上是否可行,技术上是否先进,经济上是否有利,社会和生态上是否有益及市场风险大小等,为项目的开发建设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所以,效益分析必须遵循可参考性原则,为农地整理项目投资决策提供服务。

(二)评价指标体系构成及其分析

由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需要借助一系列生物、工程措施对水、田、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项目区及其背景区域的水资源、水环境、土壤、植被、大气、生物等环境要素及其生态过程产生诸多直接或间接(累积效应)、有利或不利的影响。因此,科学的农村土地整治应该有一个全局的观念,既要考虑到如何更多地增加土地数量和提高质量,又要考虑到土地生态系统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搞清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一些生态要素的改变对土地系统本身及周边生态景观的影响是好是坏。充分认识这些可能产生的影响将有助于建立完善的农村土地整治生态评价指标与标准体系。本研究结合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际,确定农村土地整治生态评价指标如下四类。(1)生态用地变化程度。生态用地主要是指地表绿色覆被,附着于多种用地类型,包括林地、牧草地、园地及耕地(水田和旱地)等。生态用地变化率具体包括绿色植被覆盖率、人均绿地面积增加(减少)率、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防护林密度、水域面积增加(减少)率等。具体项目评价时可根据项目实际选择全部或者部分指标作为评价指标。(2)景观结构功能变化程度。具体可包括景观多样性、土地垦殖率、水田面积增加率等指标。对于土地复垦项目还可以包括建设用地(废弃砖窑、废矿等)转为农用地面积等。(3)生产能力提高程度。包括中低产田改造率、田块规整率。(4)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高程度。包括水土保持改良率、灌排保证率等。对于丘陵地区还包括坡地改梯田改造率;而对于圩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而言,水土流失不是主要限制因子,水土保持改良率可不选择。

根据农村土地整治生态环境评价的目的、内容以及评价指标选取原则,其指标体系主要从生态结构指标、生态功能指标与环境质量指标三个方面反映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前后对项目区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见下页表1)。

农村土地整治的生态环境评价应针对特定的土地利用类型进行,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农村土地整治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对于不同的区域、不同的项目,可以采取调整指标权重(不需要的指标赋予0值),或进行指标的增减调整,以突出不同项目的特性。按照选定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评价指标,调查或估算项目实施前后的实际指标值,指标值可以是数字化的定量值,也可以是描述性的定性值。

(三)权重确定(AHP法)

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本文采用定性和定量分析结合、能对复杂系统的评价思维过程数字化,且具较强的逻辑性、实用性和系统性的层次分析(AHP)法,通过土地管理部门、研究领域的15位相关专家来具体确定各层次指标的权重。具体过程如下:

1.建立多级递阶结构。将问题分为若干组成部分或要素,按照属性的不同把这些要素分成若干组,每一组构成一类,不同类别之间互不相交,即建立完全独立性结构,其特点是上一级要素都有各自独立的、完全不同的下级要素。同一级的要素作为准则,对下一级的全部或部分要素起支配作用,同时它又受上一级要素的支配,因而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逐级支配关系的多级递阶结构(见下页表1)。

2.构成判断矩阵。在建立多级递阶结构之后,假定以上一级的要素作为准则,且对下一级的要素有支配关系,聘请土地管理部门、研究领域的15位相关专家,针对该级中两个要素,i元素与j元素哪一个重要和重要程度以数量形式表示出来。即aij设表示i元素与j元素相对重要度之比,且有下列关系(即为反对称阵)aij=,aij>0,aii=1 i,j=1,2,…,n 。显然比值越大,则i的重要度越高。为了方便,一般取1、3、5、7、9分别表示i元素与j元素同样重要、比较重要、重要、很重要、极重要。本文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取1,1.5,2,3分别表示同样重要、略微重要、稍重要、比较重要。由这些数值aij作为矩阵中的元素,构成两两要素比较的判断矩阵。

判断矩阵是层次分析法的基本信息,也是进行相对重要度计算的重要依据。

3.层次单排序。层次单排序是根据判断矩阵计算对于上一级别某因素而言,本级别与其有关的元素的重要性次序的权数。层次单排序的权重值可通过解特征值问题即AE=λmaxW,求出正规化特征向量而得到。式中A为判断矩阵,λmax为A的最大特征根,W为相对于λmax的正规化特征向量,W的分量Wi,i=1,2,…n为相应元素层次单排序的权重值。

对于n阶判断矩阵,其最大特征根为单根,且λmax≥n。当λmax=n,其余特征根均为0时,则A具有完全一致性。如果λmax稍大于n,而其余特征根接近于0时,则A具有满意的一致性。检验判断矩阵的一致性,需计算一致性指标:C.I.=。

当C.I.=0时,判断矩阵A具有完全一致性,反之亦然。

R.I.为判断矩阵的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指标C.I.值与同阶平均随机一致性指R.I.标值之比称为判断矩阵的随机一致性比例,即C.R.=。

当C.R.

4.层次总排序。即计算每一级别所有要素对于总目标的相对权值。由上层到下层逐层顺序进行:计算结果得出最低层次要素-决策方案优先顺序的相对权重。如果上一层次所有要素A1,A2,…,Am的层次总排序已定,其对应的权值为a1,a2,…,am,与Ai对应的本层次要素B1,B2,…,Bn单排序结果为bi1,bi2,…,bi.3,且Bj与Ai (i=1,2,…,m;j=1,2,…,n)无关系,则bij=0,层次总排序即指标权重。

5.一致性检验。层次总排序后,需要检查整个递阶层次模型的判断一致性。方法是计算C.R.,其值小于或等于0.10,则认为层次总排序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否则,调整判断矩阵,直到满意。这里,C.I.=aiC.I.i,R.I.=aiR.I.i,其中,C.I.i,R.I.i,分别为与ai对应的B层次中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指标和随机一致性指标。

可见,层次分析法能统一处理评价中的定性定量因素,具有系统性、适用性、实用性和简洁性的特征。

(四)确定阈值,计算综合指数

根据评价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市的实际情况,确定评价指标体系中各指标的上限值和下限值。

所有指标上限值的分值之和为100,表示在正常情况下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到极限时该项指标应该达到的最佳程度。

设立下限值就是为了排除或剔除其他影响对测算农村土地整治实施效果的干扰。所有指标下限值均为0,表示农村土地整治实施对此时的指标值没有发挥任何作用,是其他影响因素的结果。

根据??市的实际情况,按以下公式计算各项评价指标实际得分值Pij:(下转103页)

(上接29页)

(1)若指标实际值小于(或等于)上限值即qij≤mij,则指标实际分值:

pij=100× (i=1,2,3,4,5;j=1,2,…)

(2)若指标实际值大于上限值即qij>mij,则pij=fij×100。

(3)若指标实际值小于限值即qij

其中,pjj表示??市各项指标得分值,qij表示各项指标实际值,mij、nij分别表示各项指标上限和下限值。

根据各指标分值采用逐层加权求和计算得到。把各项指标实际得分值pij相加得到评价的总分值p,即p=∑fijpij。

三、结语

本文在综合前人对农村土地整治生态效益进行的定量评价的基础上,总结了综合指标法的应用原则、指标体系和具体测算过程,以期为定量化刻画农村土地整治生态效益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 张晓锁,王语.对土地整理生态效益评价的思考[J].天津农业科学,2009,(2):30-32.

[2] 梁磊磊,邹子建.陕西省农村土地整理生态效益评价研究——以延安市为例[J].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09,(5):1-3.

[3] 黄燕,翟有龙.阆中市土地整理生态效益评价初探[J].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

[4] 孙奇奇,宋戈,李轩修,王伟娜.土地整理生态效益评价研究——以河南省临颍县大郭等4个土地整理项目为例[J].国土资源情报,2012,(6):51-56.

[5] 刘闯.对土地整理生态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探讨[J].时代经贸:下旬刊,2008,(7):16.

第9篇:农村土地整理政策范文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思考;建议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手段。而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关键是推进土地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一、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近年来,我县在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大力宣传、政策引导、强化考核等措施,土地流转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流转特点来看,目前我县土地流转已由过去的转让、互换为主逐步向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灵活多样形式转变。从流转用途上看,我县土地流转主要用于建设粮食功能区和发展花卉苗木、水果、蔬菜、食用菌等农业产业,也有部分结合了观光农业,建设休闲农业示范园区等。虽然我县土地流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流转行为欠规范、规模流转难度大等问题,需在加大宣传力度、规范流转行为、深化政府服务等方面深入思考,积极引导,努力推进。

二、推进我县土地流转的思考和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现就推进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开展以下思考和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土地流转认识。大力宣传我县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宣传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让广大农民提高对土地流转的正确认识,能依法有序地开展土地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采用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整村整组整畈集中连片流转。

2.严格依法有序,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1)加强对土地流转合同的规范管理。土地流转合同使用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内容包括:一是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同等条件下原承包方享受优先承包权;二是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三是流转价格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并逐年递增;四是合同应明确流转期满后,续约或不续约的条件。

(2)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档案管理。各村要落实专人,妥善保管土地流转合同,乡镇要建立土地流转清册,及时记载土地流转情况,并做好土地流转合同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3.深化政府服务,夯实土地流转基础

(1)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完善工作。在二轮土地承包及完善的基础上,按省市统一要求和部署,在开展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完善工作,为进一步推进全县土地流转工作奠定基础。

(2)探索建立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管理制度。根据淳安县实际,建议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签订规范土地流转合同的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发放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使农业经营主体有向银行贷款的抵押担保物,为拓宽农业融资渠道提供支撑,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4.建立保障机制,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制定和完善有效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1)开展土地流出农民就业培训和援助制度。建议加强对土地长期流转农户的就业技能培训,积极帮扶创业就业,促进流转农户转业转岗。对长期全部流转土地的农户创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对全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且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大龄人员(男55周岁、女45周岁以上)作为就业困难人员,经乡镇证明,县人社部门审核,按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县有关扶持政策。

(2)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机制,专项用于补偿因经营主体无法履行合同给流出农户所造成的流转费损失。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由县、乡镇两级财政土地流转风险补助资金、村土地流转风险准备金和土地流入的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保证金组成。县、乡镇两级土地流转风险补助资金由县、乡镇两级财政分别按一定标准安排,并列入县乡年度财政预算。村土地流转风险准备金由村按一定标准提取,并上缴乡镇统一专账管理。土地流入的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保证金按一定标准向村集体交纳后,由村上缴乡镇统一建立专账管理。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加大对仲裁机构建设的经费投入,切实解决仲裁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问题,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工作的顺利开展。

5.创新服务载体,完善土地流转平台

(1)进一步健全县、乡镇、村三级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县乡两级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增强县、乡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的服务能力,保障土地流转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确定专职信息员,负责做好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搜集、和招商工作,促进土地供需有效对接,推进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2)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探索依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的农村各类产权资源流转进入农村产权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建立县和乡镇分级办理机制,规范产权交易流程,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督与指导。

6.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土地规模流转

(1)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是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按照“主体职业化、规模适度化、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市场化”的要求,着力培育发展高标准、高效益的家庭农场,积极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并给予资金扶持;二是规范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继续开展以“管理民主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安全化、营销品牌化”为内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加强督查和指导,提升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进一步推动土地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