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土地流转政策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根据国家旅游局2002年颁发的《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所谓农业旅游,是指以农业生产过程、农村风貌、农民劳动和生活场景为主要吸引物的旅游活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关农业政策的出台,农业生产也出现了新的特征,农业旅游的范畴和内涵亦得到了进一步的丰富。笔者认为,以农业的现代化生产和传统生产、新型社区与古村落为本底形成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吸引人们进行农业景观观赏、农事活动体验、农业科普教育、生态休闲保健等活动的特殊旅游形式。
二、现代农业旅游现状
(一)经营和开发主体特征
1、个体经营
从最初的农家乐到现在的现代农业旅游,在自家的地块或承包邻居的土地所进行的个体经营始终占据着一定的地位。但是由于个体经营的主体直接由农民转变为农业旅游服务者,形成了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的现象长期存在;又由于农民个体投资的资金限制,形成了短视和硬件设施高低不一的现象长期存在;再由于农民生活习惯与城市居民的差异客观存在,造成了饮食安全隐患现象长期存在。
2、涉农企业
由那些以种植、养殖、农业科技、农业服务等经营范围的涉农企业,借助生产设施、科技展示等开展农业旅游活动,以丰富企业经营门类、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塑造企业的新形象而开展的现代农业活动。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依托农业大景观、农业科技开展的现代农业旅游活动体现出经营规模大、接待能力相对个体经营有显著提高;注重基础设施的投入与项目更新,满足人们对现代农业旅游的需要;经营管理企业化、标准化运作;近些年涉农企业开发的农业旅游景区发展势头迅猛。
3、非农企业
非农企业是指那些原本从事其他行业的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实现企业的转型,或作为企业科技与生产的转化基地;或为企业相对安全的食品和畜禽产品;或作为企业内部培训和接待的基地等。目前来看涉足的企业有,能源类企业、房地产企业、旅游企业、矿产行业等,这些企业的投资一般都比较大,注重现代农业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品味塑造。
(二)现状
1、市场需求旺盛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都市人群的工作压力持续增加、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引发了人们对于原生态农业环境的向往,促使人们将旅游目的地转向农村以实现与大自然良性生态的互动目标,同时伴随新型社区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民生活方式、生活品味的提高也同样向往现代的农业旅游形式,实现在家门口即可旅游的模式,农业旅游的全面发展市场需求旺盛。
2、市场定位模糊
农业旅游由最初的农家乐、渔家乐在长三角地区出现,蜕变到融入现代农业科技、现代生态休闲、乡村文化景观等多元一体的旅游形式。由于发展历史的限制及原有发展经验的制约,农业旅游的定位还局限于都市区人群,未把农业旅游提升到区域旅游的发展潮流中,未能在区域旅游发展的潮流中获得明确的市场份额;加之投资主体的差异,形成了区域间相互模仿、恶性竞争的局面,缺乏明确的观光休娱乐型、科普教育型、休闲度假型等形式的农业旅游定位。
3、景观同质性严重
农业旅游的发展基础由原本的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大景观、乡村文化为基础,区域内的景观本底差异较小,不同经营主体在开发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了景观的同质性,加之早期的农业旅游发展缺失统一系统的规划和规范,造成了区域景观的同质性严重。4、项目单一与文化深挖不够。现代农业旅游是传统农业、现代农业与现代旅游业结合的时尚产物,其实质是具有农业生态休闲、传统与现代娱乐和求知功能的生态、文化科普旅游。应该展现乡村文化休闲的体验项目;开发符合现代人需求的娱乐项目;符合都市人群保健养生的生态项目;建设满足都市人群生活习惯的基础设施,从设施建设到项目设计上既体现农味又不失品味。
三、发展对策制约
现代农业旅游发展的主要因素有土地的权属问题、投资资金来源、从业人员的来源、专业的规划设计、相关政策的支撑等方面。
(一)引导个体经营为主的家庭特色农场建设
个体经营是农业旅游发展的最初形式,在现代农业旅游的发展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不少的弊端,比如,由于经营者的局限性,早期的农业旅游呈现出相互模仿,恶性竞争,开发档次不高、欺客宰客的现象严重。建立统一的监管体制,合理规划布局,引导个体经营者按照规范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打通资金投入渠道,采取银行优惠贷款政策与民间合法融资渠道,丰富现代农业旅游的投资、融资模式,推动差异明显,精致化的家庭农场建设,推进现代农业旅游的发展。
(二)推进涉农企业农业生产与特色产业园建设
涉农企业是推进现代农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的重要力量。涉农企业有资金的积累,并在种植养殖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思路开阔,引入高科技进行农业生产的意愿强烈,并以独立法人的优势投入到现代农业旅游体现的建设中。通过建立农业机农业旅游的专项扶持资金及项目支持,引导涉农企业依托已有的生产规模和格局进行现代农业旅游项目的更新和升级,形成既实现高科技农业的生产效益,又能在现代农业旅游体系中得到进一步的效益扩大化,形成各具特色的农业生态产业园,拉长纯农业生产的经济链条。
(三)打造非农企业农业生态文化主题园建设
[关键词]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 改革与发展
一、基本情况
1.土地流转情况:汝州是个农业大市,辖区97万人,下辖11个乡、4个镇、5个办事处,有456个行政村,农村人口83.2万人,总农户数21万户,土地总面积232万亩,耕地面积94万亩,流转土地面积7.5万亩,流转面积占比8%,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占总农户数的10%,土地经营权流转涉及的村为273个,占总村数的60%。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形式有四种:一是租赁;二是置换;三是托管;四是土地拍卖转让使用权。
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用途及租金的支付:一是承包土地种植粮食,这是目前广大农村最常见的土地流转形式,占目前土地流转形式的85%,其租金的支付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是按每亩地每年约250-350斤小麦给付,有的是按当时小麦价格折算人民币给付,也有的是把小麦直接折合成面粉分期给付;二是租赁比较贫瘠土地建设临时性厂房,汝州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建设临时性厂房主要是粉碎矿石或者堆积矿渣等,租赁年限不等,视经营者的经营情况而定,占目前土地流转形式的5%,其租金的支付是按每亩地5080元的价格按年给付;三是土地拍卖转让使用权,这主要是政府,其用途是公路建设、城市规划及大型厂矿企业建设用地,占目前土地流转形式的5%,其租金的支付是按每亩地不低于80000元的价格由政府一次性给付;四是极少部分农民利用耕地的有利位置建设私人住房,这主要是位于交通方便、临近公路的耕地,其住房有自用,也有出售。
二、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因素
1.农业发展对土地流转的制约。一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仍然存在。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农田水利特别是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年久失修、损毁比较严重的情况仍然普遍,粮食生产靠天吃饭的特征仍比较明显。目前,汝州市缺乏灌溉条件的“望天田”有21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2.3%,灌溉水利用率平均60%,工程完好率为50%,缺水问题限制了粮食的进一步增产,打击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也制约着农村土地流转。二是农业科技推广力量有限,制约了粮食单产的提高,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农业技术推广存在经费缺乏、设施落后、技术人员不足等问题,据汝州市农业部门反映,因推广资金不足,当地多数增产技术只能小面积示范推广,无法大面积转化成生产力,而在粮食产量较低的情况下,部分农户认为种粮收益低下,还要花费大量的物力和财力,得不偿使,从而不愿承包土地。三是农村留守人员力量薄弱,没有精力承包土地。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打工,留守人员在种好自己土地的同时已是困难重重,没有多余的精力去关注土地的流转。2008年底汝州市劳务输出总人数达24.5万人,占全市人口总数的26%,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不断转移,种植的农作物缺乏先进和有效的科学管理,造成粮食产量和农业生产率低下,而留守人员由于自身精力有限,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去承包土地,进一步加大了土地流转的难度。
2.企业发展环境制约着土地的流转。受经济环境的影响,新建企业投资处于观望等待状态,以期政府在土地使用价格上有所优惠,如汝州市电石厂的建设征地,按规定每亩地不低于80000元,但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以每亩地50000元的价格出让土地,其差价由政府补贴,出现了政府征地倒贴的现象。
3.土地仍然成为外出打工人员生活的最终保障。目前,企业受发展环境的影响,大量缩减规模,裁撤人员,使外出打工人员生活不稳定,预期收益减少。在对农民工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受企业经营环境的影响,外出打工人员工资由原来的平均每月1500-3000元左右,减少到800-1500元左右,生活的不稳定,预期收益的减少,使土地仍然成为农民工生活的最终保障。
三、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承包土地实现集约化经营难。1982年在全国农村实行的,各地基本上采用的是将土地平均分为若干份,采用抓阄的办法,随意的分包到千家万户。这样做的结果是“一土变多土,大土变小土”,使得各地的土地更加分散。业主想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农民想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今后生活没有保障。多数村组的土地流转,仅限于本村之内或邻里之间,且流转的规模较小,普遍以解决双方地块零星分散,方便生产经营为目的。有的乡镇好不容易引进了有实力的业主,但是在实施土地规模流转时,往往因为一户或几户承包户漫天要价不能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而使当地土地规模化流转难以成功,影响了流转的速度,制约了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等诸要素的优化组合,实现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难。
2.农业生产费用高、收益低影响农民土地承包的积极性。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民对种粮的信心不足,认为粮价的上涨赶不上物价的上涨,特别是与粮食生产相关的农药、化肥、机械用工费用等的生产成本上涨幅度远远高于粮食价格的上涨,种粮不赚钱已是粮农的普遍心态。通过对07和08年的农用物资的调查,我们发现,尿素价格每吨由原来的1650元上张到1900元,复合肥每吨由原来的1900元上张到3200元,钾肥每吨由原来的2200元上张到3200元,农民种一亩地春秋两季的成本由原来的530元上涨到了580-610元左右,增加了50-80元,以每亩土地最高产900小麦和1100斤玉米计算,每亩地的最高毛收入为1350元左右,再扣除种地成本和租金,每年每亩地的净收益大约在400-450元左右,一年的收入远远不如外出务工一月的工资,而汝州市的小麦平均亩产仅696斤,如遇天旱则秋粮颗粒无收的现象也时常存在,土地收益的低微,严重影响了他们对承包土地的积极性。
3.流转行为不规范,多为口头性协议。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多通过私下口头协议,将土地流转给邻居或亲属,没有签订合同,导致承包费兑现难而引发纠纷,难以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着这种农户间口头约定流转土地的现象。
4.农村土地仍然存在“无偿”流转以及撂荒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市场因素。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仍存在着“谷贱伤农”潜在因素,主要表现在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涨幅过高,导致粮食生产成本过高,国家的直接补贴等优惠政策被农资涨价所挤占,种粮收益甚微。二是一些地块和田块位置偏僻。一些土地地势较高,位置偏远,质地瘠薄,自然条件又差,操作起来十分不便,无人愿意接受流转承包。三是农村主要劳动力大量外出,也是造成土地撂荒的一个主要原因。
四、建议
1.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达到集约化经营的目的。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工作,以提高农作物产量,提高农民收益,推动土地流转步伐的加快,继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围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中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加大对内涝田及中低产田的改造投入力度,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健全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充实科技人员,大力推广农业新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提高土地出产率,增加农业生产效益,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为集约化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关键词:农村;土地;土地流转;经济效益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7-0055-01
当前,三农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将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三农问题有效地解决,不仅可以促进农业发展,还可以提升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现状,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在农村发展中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有效的将农业发展中的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土地的经济效益。
一、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在不断加快,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中,三农问题依然困扰着农民,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将农民的生活现状改善,提升中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实力,中国实施各项农业政策,为农业发展做出各种努力。在众多农业发展政策中,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具有积极的意义,其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农业发展。但是在新时期农村的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并不顺利,虽然是适应时代的发展和变化,但是在当前还存在一些相对突出的问题。
(一)被动性
从土地流转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进行分析,虽然这些都是积极的,但是近几年,土地的转包情况在逐渐的下降,越来越多的农民外出打工,而且其去向和时间也具有不确定性,土地转包在农户不情愿的情况下是无法变更土地承包关系的。[1]在众多因素的影响下,土地流转存在一定的被动性和无序性,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还蕴含着土地纠纷等问题。
(二)不顺畅
在新时期实施土地流转政策,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使得土地流转不畅,这些影响土地流转不畅的因素主要有:当前关于农村土地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不健全;农村土地市场的发展处于不完善的现状;当前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政策没有形成;土地供需受到限制等等。虽然实施土地流转具有很多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各种各样的因素的影响下,中国土地流转政策的实施,依然存在不顺畅的问题。
(三)不规范
农村地区和城市存在差异性,国家制定的发展政策,多在城市地区实施,而在农村地区的实施相对较少,除非是与农村发展相关的政策,会在农村实施。在农业、农村发展中,实施的政策,也会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文献制度,造成无法有效的实施。例如土地流转制度实施,就存在严重的不规范问题,很多土地流转都是自发进行的,没有形成土地流转合同,流转土地相对分散、零碎等等。
综合进行分析,虽然土地流转制度的实施,受到一定的限制,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这并不影响土地流转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了实现土地流转的经济效益,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提高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规范土地流转,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
二、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产生的经济效益
随着中国对农业发展的大力扶持,制定农业发展政策,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实施的土地流转政策,将农业发展中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升农业发展经济实力,为了有效的实施土地流转政策,国家将农业发展中的相关制定、法律等进行完善,为土地流转的实施提供保障。当前人们对土地流转的认识在不断的深化,也将土地带来的经济效益提升,其在农业发展中,具有积极的作用。
实施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的规范发展和经营。在农业发展中,实施土地流转政策,可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将土地分配中产生的问题有效解决。农村土地,多以户为主,土地分布相对的分散和零碎,单一进行土地的耕种已经无法满足人们的需求,为此很多农民开始进行土地承包,实施大规模的农业耕种,将农业种植规模进行扩大,实现农业种植的经济效益,而土地流转为农业的规范发展和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有力的发展条件。
在农业发展中实施土地流转政策,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效地提升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土地流转之后,农民可以放心地到其他行业、产业中发展,而农村进行农业种植的农民,其农业生产范围也得到了较大的扩展。土地流转将农业种植中的机械化水平提升,实现了农业的快速、高效发展。近年来国家在农业发展中的财政投入在不断增加,机械直接和间接投入,在也不断地提升,这些和农业生产机械、种植机械的应用,提高了农业的种植效率和生产效率,进而提升了中国农业发展的经济效益。
土地流转实现了农业的特色化发展和规模化发展,将农民土地流转后,进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实施集中管理和集中经营,形成农业种植特色,促进农业的规范化管理。在新时期,国家的经济发展,需要和时代和发展向相适应,努力的向国际上其他国际的经济实力靠拢。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影响其发展速度的就是农业、农村、农民,为了提高国家的经济发展实力,需要在大力的进行农业发展,将三农问题解决,提升农业发展的经济实力。实施土地流转,将农业发展中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而将农业、农村等相关的问题解决,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国是世界上的农业大国,农业是中国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提升农业发展实力,提高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将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改善。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提升农业经济效益,虽然在新时期实施土地流转还存在一些问题,但是随着中国的发展,这些问题将逐步的被解决,实现农业的高效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卫柏,李中.新时期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其现实意义[J].安徽农业科学,2011(22).
1、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土地流转行为不够规范。虽然国家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法律法规,但是配套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不够具体,影响了规范性操作。
2、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思想认识有误区。一些地方没有把土地流转放在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大局中来认识,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规模合作经营的认识还存在很多误区。其表现为:
(1)基层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认为土地流转与乡镇村关系不大,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
(2)小农经济思想严重。部分农民恋土观念强,认为务工经商虽然收入高但有风险,宁可粗放经营,即使外出务工也不愿转出土地,担心失业没地而生活养老没保障;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补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
(3)对流转政策心存误解。部分农民担心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权,没有安全感,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
(4)经营收益难保证。部分经营主体怕市场前景不佳、自然条件不利,承包收益低,甚至无效益,不敢大规模经营。
3、农村社会保障能力还比较弱,长期就业空间还不够稳定。农民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水平不高,土地依然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同时,绝大部分农民缺少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进城务工就业的空间还比较小,长期离开土地后的去向和收入难以保障,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也难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致使农民对土地仍有很强的依赖性。
4、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大,抗御风险能力还比较低。土地规模经营主体面临着自然和市场的双重风险,缺乏有力的财政扶持和信贷、保险等支持措施。
5、土地细碎化的现实,制约规模经营。农民耕种多年的耕地在村组内呈多片块插花种植,并没有形成真正的规模,带来土地种植的诸多不便;对承租人而言,为了取得相对集中的土地,需要与不同的农户进行协商,甚至绝大多数农户同意租出,但个别农户无论条件如何优惠就是不愿意转出,结果造成成片土地得不到有效流转,这种广泛存在的情况,增加了土地流转的难度和成本。
二、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成因
1、思想认识不到位。各级政府和部门多数把经营权流转当成流转主体个人的经济行为,而是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致使基层干部表现为只重视引进企业、业主而不重视培养农民的合作精神;一些干部群众认识模糊,把农村土地流转看做“归大堆”、“吃大锅饭”。
2、政策法规错位、缺位。
(1)对农民土地生产股份合作缺少相应规定和政策支持。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到限制。《农村土地承包法》、《担保法》、《物权法》均规定不能抵押,虽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营权可以入股,但相关政策却明确规定不能折资作为资本金。
(3)后续政策不配套。中央提出土地承包关系可以长久保持不变后,却没有作出土地流转期限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就很可能会出现土地承包者长时期或无限期流转,这样势必影响今后国家政策的调整和执行。
(4)土地流转受相关政策制约。由于相关政策的制约,已具规模的流转者大多数发展效益比较高的林果业甚至非农产业。
3、管理服务不到位。有些地方还没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已经建立的,受人员不足、缺少经费等因素影响,造成宣传、监证、信息服务、纠纷调处、档案管理等一些工作跟不上、不到位,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4、后续保障不到位。农民流转土地后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保障水平不高。
三、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对策
1、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解决农民的思想顾虑。一是宣传广泛深入。正确把握流转的主体,流转的前,流转的形式,流转的底线,夯实农村土地流转思想和工作基础。二是重点突出针对性。要针对不同区域群众的不同思想加以宣传引导。不断提高农民保障水平的政策,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2、从健全机制入手,提高土地流转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秩序。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合同、行为。
3、完善政策,建立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
(1)实行土地转出奖励政策,鼓励土地流转。对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达到一定期限的农户给予相应额度的补助。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拓宽农村劳动力的就业门路,就地转化农村劳动力。
(2)政府对“三农”的政策支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县乡政府对土地规模经营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的支农资金、扶贫资金等要优先支付。
(3)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1.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长期以来,由于工业化的压力以及现实条件的限制,绝对数量庞大的农民一直处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正因为如此,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和保障功能非同一般。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土地进一步流向农村中的少数人,而脱离了农业劳动、尚未摆脱农民身份的这部分人(如农民工)在失去土地之后,为应对现代社会中的种种风险必然要求农村社会保障有新的内容和新的制度。同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也阻碍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很多农民即使在非农产业中已经得到了一份比较固定的职业,也不愿意轻易放弃土地,视土地为在外经营的一条生活退路,这在一定程度上固化了小农经营,阻碍了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发展,进而影响着新农村的建设。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体系不健全。目前,虽然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以及物权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大体方向上的规定,但具体到细节问题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对于强制流转和擅自改变农村土地用途的现象,各地也只是用行政性指导意见的方式予以禁止,这就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利益受损埋下了隐患。另外,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法律支撑,登记体系不完善,流转主体不清等问题制约了流转工作的开展。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督机制不完善。自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实施后,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后,农村经济管理人员在减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出现放任自流,流转行为无人监管的趋势,个别经管站鉴证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仍存在诸多问题,从而留下了许多导致土地流转纠纷产生的隐患。虽然各地纷纷出台规定,禁止强制流转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改变土地用途,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巡查力度的不够或者监管的不到位,违反农民意愿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象时有发生。 转
4.信息流通不畅。延缓了土地流转的进程。并且对于有意向想把自己的土地流转出去的农户,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所以笔者要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争取让每家每户都对土地流转有所了解。对于本村土地较少的乡镇,政府应提供外面土地承包的信息,鼓励本乡镇的农民到外地进行流转,促进劳动力的转移。
5.政策措施不完善。?首先,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迫切需要地方政府出台相关的具体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但目前除中央出台的宏观政策外,各地区尚未制定出台指导土地流转的具体政策措施,土地流转缺乏政策的引导和规范,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其次,对土地流转的支持不到位。农业生产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收效慢,对大资本缺乏吸引力,而中小投资又往往受制于资金技术等原因不愿甚至不敢投人,加之目前我国许多地方的农民流转意愿不强,宁愿抛荒土地也不愿流转,从目前的实际来看,各级政府尚未出台针对流转农民和流人种田大户、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公司的具体支持政策,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的流转。
6.思想认识不到位。受生存保障、生产习惯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农民对耕地的依赖较大,视承包田为“保命田”,对政策的时效性不了解,即便流转也是短期流转。
7.管理和服务不到位。缺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流转信息不畅,土地评价缺乏依据,农民咨询没有门路。管理部门对土地流转的管理和监督职能也没有完成落实到位。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未设置,土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不健全,纠纷调处缺乏依据。大部分县、乡鼓励土地流转的激励机制尚未形成,没有配套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 城乡统筹 农村 土地流转 制度改革
一、问题的提出
城乡统筹建设关乎国家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触及人民群众利益的根本。城乡统筹发展的本质内涵是构建城镇资源与乡村资源自由畅通的机制平台,促使城乡生产要素间的优势互补,实现城乡社会共同富裕。农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目前土地成为制约城乡资源交换的基础性要素,城乡统筹政策实施的首要难题就在于如何破解农村土地资源的流转与优化配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必须与社会主义城乡统筹体系并轨发展,这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确立了基本方向。
国内理论界就城乡统筹议题下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了实践探讨。学者倪维秋等研究认为,城乡统筹政策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具有引力作用,农村土地制度决定了城乡统筹建设步伐;吴爽考察了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影响因素,认为土地流转价格机制不科学导致流转市场波动,农民经济效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曾子成等提到,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农民思想政治观念教育,对于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意义重大;韩少卿等学者提出了加速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措施,包括土地流转的领导、管理与服务等细节建议。
结合城乡统筹客观现状,笔者选取荆门市掇刀区为调研区域,着重分析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政策完善举措。
二、调研设计
1、掇刀区土地制度改革概况
掇刀区是典型的农业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县区级行政单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一直是影响该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该区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实际,不断调整土地制度,制度改革的发展历程归纳如下:2008年10月,该区出台“以城镇需求反哺农村需求、以工业发展带动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措施,相继规划建设的工业园区有力推动了农村土地的流转;2010年5月,该区纳入湖北省城乡统筹综合建设发展“6+1”试点区域,宏观配套政策的一揽子改革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了良好契机,于此背景下,该区率先实施一元户籍制度改革,力图打破城乡土地二元结构;2011年10月,掇刀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正式挂牌设立。该区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到城乡市场统筹、城乡社会统筹、城乡规划统筹等方面,为该区社会经济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2、样本资料来源
课题组深入掇刀区农村基层调研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现状,采用问卷发放和结构式访谈方法搜集数据资料。在调研问卷设计上,笔者以土地流转制度实施为重点,详细整合了农户个体及家庭信息、制度改革心理认知与土地流转情况等内容。课题组选取团林、迎春、龙井3个行政村作为样本区域,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87份,剔除无效问卷7份,最终回收有效问卷180份,回收率达到90%(样本分布详见表1)。笔者积极走访农村基层单位负责人,得到了当地土地流转整体资料。
三、调研结果及分析
总体而言,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改善了农民生活水平,城乡统筹各项政策得以高效施行。当然,制度改革过程中暴露的问题与不足应该给予充分重视与思考。
1、农户土地流转的政策依赖性偏强
就“土地流转驱动因素”问题的回答,约19.44%的农户基于生产设备的改进而选择承包土地扩大种植规模,约23.89%的农户认为土地流转能够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约59.44%的农户出于国家惠农政策而考虑流转土地,还有约2.77%的农户选填其他因素。问卷数据显示,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主要因素为“三农”政策的扶持,解决农民对于土地流转的忧虑依靠政府部门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农户是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利益核心群体,农户的政策依赖性要求制度改革应该逐渐提高农户土地流转的自信度与效率。
2、土地流转矛盾突出
就“土地流转遇到的问题”(可多选)的回答,约16.67%的农户提到流转信息获取困难,约23.33%的农户表示土地流转中出现过利益纠纷,约13.89%的农户认为土地流转手续办理复杂,还有部分农户表示遇到了其他流转难题。据实地走访了解,农村土地多以农户随口约定形式流转,少有农户与承包商签订流转合同,这就导致农户土地合法权益极易受损。同时有关部门对土地流转行为规范失效,强制流转、低价流转和超期流转等违规现象较为严重。从根本上来说,土地流转的工商性质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制度改革必须摆脱经济束缚,进一步完善与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
3、土地流转呈现区域性不平衡
样本统计数据显示,团林、迎春、龙井土地流转比率分别为66.67%、63.08%和30.77%,三地土地流转存在显著性差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深刻制约了地区土地流转,三地经济支柱规模和产业发展特色各异:团林大力发展渔业,养殖大户亟需流入大量的土地以满足规模产生;迎春处于工业园区辐射中心范围,工业厂房建设激发了农户土地流转积极性;龙井偏远,交通设施滞后,大量荒弃的土地极少流转。另外,土地流转的区域性差异影响了农村生产力发展,很大程度上给土地制度改革带来挑战,也使城乡统筹建设面临艰巨任务。
四、相关政策建议与措施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项系统的工程,城乡统筹视阈下革新土地生产关系需要异常谨慎。针对调研总结的具体问题与特征,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完善建议。
1、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与管理
政府部门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强有力的行政监督职能能够有效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首先,建议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排查活动,追踪农户土地流转状况,依法打击强制流转、操纵价格等违规举动,及时解决农民土地纠纷。其次,农村土地流转法制化水平有待提高,各级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土地流转的权利与义务。
2、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服务机制
农户土地流转意愿抉择本质上是经济效益的预期博弈,土地流转行为本身表现出明显的市场经济特征。缓解农户市场风险的畏惧心理,完善市场机制尤为紧迫。我国土地流转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农户接收市场信息服务存在一定障碍,因此有必要构建土地流转市场信息平台与专项金融服务机构。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体系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牵引力,只有处理好农户土地流转的生活顾虑,才能提高农户主动性。调研发现,农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教育保险等是农户迫切需求的社保项目,制度改革应该给予社保体系相当的重视和力度。
4、构建土地流转的城乡统筹机制
城乡土地的二元结构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城乡资源不均衡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壁垒。相关实证研究证明,农户城乡统筹政策的认知对于土地流转具有直接影响,因此单一的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必须过渡到城乡统筹发展机制上来,借助城乡统筹建设桥梁,实现城乡资源要素互通,为农村土地流转保驾护航。
五、结论
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是共享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果实的扎实一步,城乡统筹战略政策的推进给土地制度改革带来历史性机遇。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取得了巨大绩效,但从长远而论,改革的道路十分漫长艰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目标明确、立场坚定,制度改革只有与城乡统筹建设相辅相成,才能共同服务于全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注:本文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12-1049719002)。)
【参考文献】
[1] 倪维秋、俞滨洋:城乡统筹背景下黑龙江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1(2).
[2] 吴爽: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创新[J].理论观察,2011(1).
[3] 曾子成、付佳迪: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满意度实证研究——基于农民个体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J].安徽农业科学,2013(10).
截至目前,汉中市土地流转面积达81831万亩,占承包地总面积的2.86%。涉及农户36323户,占总户数的4.33%。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由自发无序流转逐步向有序流转转变。统计数据表明,农民自发流转的耕地由2003年的12.34万亩减少到6.01万亩,由乡村统一组织协调流转的土地增加到2.17万亩,呈现出由无序流转向有序流转的积极变化。
2.流转形式多样。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和其他形式。其中转包最多4.79万亩,占流转面积的58.56%;出租1.66万亩,占20.33%;转让0.998万亩,占12.2%;互换0.413万亩,占5.05%;通过股份合作进行流转发展比较迅速,由2007年的134亩扩大到去年的634亩,流转比例由0.04%增加到0.77%。
3.土地流转的市场化取向日益明显。一是流转主体多元化。在流转的土地中,农户间流转6.23万亩,占76.18%;流转给村外的0.71万亩,占8.66%;流转给各种经济组织的1.23万亩,占15.16%。二是流转规模有所扩大,土地向大户集中进程加快。
4.土地流转与经济发展呈正相关关系。由于区域资源分布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均衡,平川、经济发展快的县区土地流转快,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山区县流转较慢。
存在的一些问题
1.土地流转期限短,流转范围以农户间为主。
2.流转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健全。
3.土地流转缺乏价格评估、补偿、扶持等机制。
4.部分基层政府在土地流转中定位不当,影响了土地流转。
建议:制度创新,培养主体,健全机制,建立平台,加大扶持。
1.实施制度创新,引导土地流转。一是制定=E地流转具体办法。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抓好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土地流转奠定基础。二是建立土地流转促进制度。灵活运用粮食直补资金等政策。制定全市统一的进入城镇农民放弃土地承包权的补偿政策,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开展“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试点。三是加大土地复垦、中低产田改造、“空心村”治理力度,缓解人地矛盾,为土地流转储备充分资源。
2.培养经营主体,带动土地流转。一是大力发展规模经营大户和流通大户。二是发展壮大龙头企业。认真落实农业产业化政策,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允许农户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促进土地规模流转。三是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消除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四是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组织,培养流通经纪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产业发展。
3.健全流转机制,规范土地流转。一是规范流转程序。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的基础上,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实行登记制度,由村委会备案,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登记。凡是涉及大面积流转,要召开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二是规范合同管理。县区统一编制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书、委托书和流转合同书。做好合同的登记、鉴证,加强档案台账管理。三是建立科学合理土地流转价格体系。
1.1流转行为不规范 土地流转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比较明显,不少土地流转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表现形式有:双方口头约定的多;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条款不规范;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等情况。各种不规范的流转行为成为诱发流转纠纷的重要因素。
1.2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以收集信息、指导签订合同、调处纠纷等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流转指导、服务体系尚未建立。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各级农经部门因人力、财力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对土地流转工作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缺乏必要的管理、引导和服务。
1.3市场机制不健全 农村土地流转还没有形成市场化运行的流转机制,缺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流转形式比较单一,以上因素影响了土地流转的发展。
1.4规模经营的需求动力不足 由于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较大,加上延边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少且发展规模偏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缓慢,使得实行规模经营的需求动力不足。绝大部分的土地流转限于农户间,规模比较小。
1.5农户的恋土情结仍比较重 农村土地不仅具有经济功能,还具有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农民的后顾之忧得到解决之前,其生存发展始终存在着不稳定因素,土地流转风险和机会成本加大,客观上造成了土地要素的供给不足。随着国家各种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户的惜地意识愈加明显。
1.6土地流转的基础不够牢固 土地承包关系不够稳定,承包经营权不够明确,影响土地流转的发展。土地如果“带病流转”,将留下很多纠纷隐患,且调处难度很大。
2.促进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对策和方法
2.1鼓励多种形式流转,支持不同主体参与农民可以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入股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允许社会资本和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城市工商企业到农村承接、承租土地,单独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充分发挥种田能手作用。培育、扶持农村种田能手,支持他们以各种形式与农户联合或接收流转土地,从事规模生产。
2.2探索有效的流转方法 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优势,就没有市场竞争力。实现规模经营的关键是解决土地集中成片流转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和帮助各类经营主体尤其是龙头企业向本地特色优势产业、优势区域集中发展,发挥品牌效应,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和尝试各种形式的流转办法。
2.3建立并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通过政策宣讲、村组干部带动的方式,落实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签订和证书发放工作;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台帐、合同和证书内容不一致问题,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做好基础性工作。搭建土地快速流转平台。要建立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系统,构建完善的流转信息网络。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实行“三级机构,四级服务”的管理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土地流转中出现的矛盾纠纷。
2.4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建立土地流转的供给市场 通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中介为补充的劳动力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农村城镇化、农业工业化步伐,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拓宽非农就业渠道,形成多形式、多层次、有保障的劳务输出格局。从多方面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带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人走在先,流转在后”的目标。
2.5建立并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包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养老保险、大病救治、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的多层次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使流转户“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逐步弱化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
2.6强化金融信贷和税收优惠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和服务,在符合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为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基地建设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税务部门要积极研究和探索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政策的允许下积极为涉农企业和合作组织等争取减免政策,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推动土地规模化流转。
【关键词】 大理州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一、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
位于云南西部的大理州是我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中唯一的白族自治州,是典型的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为一体的欠发达地区。全州辖十二个县市,110个乡镇,1103个村委会,14022个村民小组。2011年末全州总人口354.71万人,农业人口308万,占总人口的86.83%,共有农户81.3万户。由于自然地理条件的特殊性,大理州山区面积占总面积的93.4%,耕地资源十分稀缺。
1、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模
随着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农村经济结构的逐步调整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大理州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得到了一定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州以不同方式流转土地总共144653亩,占总承包面积的6.5%,共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52213份,其中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为14559份,其余37654份为口头流转合同。在参与流转的土地中,流入农户的面积为119694亩,占流转面积的82.8%;流入合作社2070亩,占1.4%;流入企业9705亩,占6.7%;流入其他主体13184亩,占9.1%。
2、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形式
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其中,转包83121亩,占流转面积的57.5%;出租29387亩,占20.3%;互换21124亩,占14.6%;转让3477亩,占2.4%;股份合作入股813亩,占0.06%;其他方式流转6731亩,占4.4%。在流转土地总面积中,农户间自发流转的面积为124546亩,占86.1%;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面积为9345亩,占6.5%;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面积为7022亩,占4.9%;其他方式流转的面积为3740亩,占2.6%。
二、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流转规模较小,制约了农业的规模化、产业化经营。2011年底大理州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占农户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仅为6.5%,远低于2011年上半年全国16.2%的平均水平,而且其中有86.1%的流转面积属于零星的农户之间的转包,规模经营(50亩)以上流转的面积仅为11371亩,仅占流转土地面积的7.9%,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非农企业参与流转土地的比例还很低。
(2)流转行为不规范,流转程序不合法。在土地流转中,普遍存在土地流转户不了解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流转土地自发性、随意性强的问题。大多数地土流转都是民间自行操作,没有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流转行为不完善,程序不合法。据2011年的调查,在全州52213份土地流转合同中,口头协议就有37654份之多,占72.1%。有些即便签订了书面流转协议,但多数存在协议内容不健全、条款不完备、文本不规范、手续不全等问题,给土地流转管理造成很大困难,一旦发生流转纠纷,解决难度较大。
(3)流转市场发育不完善,流转机制不健全。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看,普遍缺乏土地流转中介平台和服务网络,即缺乏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由于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形成滞后,土地流转的信息交流机制、价格形成机制、流转服务机制、政策引导机制、纠纷处理机制等还没有真正形成,直接导致土地流转有地无市,流转范围窄、规模小、流转速度慢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土地流转的有序发展。
(4)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农地用途,造成耕地资源流失。中央反复强调,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原则。然而在实践中,土地流转后随意改变其农业用途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地方在土地受让后出于利益的趋使,将耕地变成了市场、停车场、企业场院,甚至是取土取沙等。少数地方甚至将受让的连片土地集中后不进行农业规模经营,而是搞非农开发。据调查,在全州144653亩流转土地中,流入企业的面积为9705亩,其中用于非农用途的土地为8641亩。有的地方搞集体反租倒包,由于包费过低或合同难以兑现等原因,引发了纠纷,损害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2、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成因
大理州农村地址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主要是因为:各级政府及其管理部门和村级组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能很好地将农村土地流转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生产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等辩证有机地结合起来;政府部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服务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有序流转;农民因为思想观念的束缚,不敢或不愿参与土地流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了土地流转,大理州受自然地理条件和区域发展水平限制,土地具有明显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远远高于发达地区,因而限制了土地的流转。
三、推进大理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流转的对策建议
1、切实转变思想认识,强化宣传引导工作
(1)加强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的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掌握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向农民讲清土地流转不会改变和动摇家庭承包关系,帮助农民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方式、流转合同、流转管理等内容,讲明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等,通过正面宣传,打消农民的思想顾虑,逐步强化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识,大胆进行土地流转。
(2)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要积极引导扶持具备条件的地方的农民进行探索性示范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土地流转的成功经验,让农民实实在在地看到土地流转的好处,因势利导,以点带面,不断激发农民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加强和规范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
(1)加强和规范农户依法获得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管理工作,这是开展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情况进行系统梳理,查缺补漏,规范管理,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落实到承包农户。
(2)县乡政府要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以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为依托,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平台、信息网络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为开展土地流转的有关法规政策宣传、流转信息登记、流转咨询、土地价格评估、流转手续办理等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土地流转双方提供良好的服务。
(3)进一步规范、统一土地流转程序和手续。土地流转必须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明确规定流转土地的坐落、面积、期限和起止日期、用途、价款及支付方式、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流转合同应由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提供鉴证服务。
(4)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制度。县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网的土地流转台帐制度和信息资源库,及时办理流转的有关手续。对以转包、出租方式进行土地流转的,应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的变更手续并分类归档,妥善保管流转合同及相关文件、文本和资料,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5)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各级农业、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创建多部门协调解决土地流转重大问题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流转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乡村调解,也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3、创新方式,制定实施农村土地流转的扶持政策和鼓励措施
(1)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和农户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同村同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合理、有序”的原则,以转包、转让、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对流转土地农户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贴,促进土地相对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2)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区域性土地股份合作社,对土地股份合作社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并享受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等的优惠扶持政策,引导投资主体与土地股份合作社结成利益共同体,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3)对二、三产业发展条件好、集体经济有一定实力的村组,经村民大会或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可实行土地集中经营或统一流转。对依法收回的承包地、承包人自愿放弃的承包地、通过土地整理新增的土地以及集体的“四荒”地,可以由集体按相关规定统一组织公开发包或流转,发展专业化的适度规模经营。
(4)对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主体实施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等扶持政策,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业经营大户、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科组织等,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品受让土地,通过统一农作物生产基地布局、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生产质量标准、统一农资采购供应、统一营销等实现规模经营。
4、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党委政府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责任;各级农业、财政、国土、、监察、司法、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政策环境。
(2)各级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认真履行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职能,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仲裁承包经营纠纷、指导承包和流转等重要职责,加快机构队伍建设,尤其要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建设。
(3)加强对流转土地用途的监管力度,确保农地农用。各级政府和村级经济组织在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时,必须严格遵循“三个不得”原则,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要切实加强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努力实现土地节约集约经营。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纠风、司法、、国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坚决纠正和查处流转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参考文献】
[1] 赵美玲、杨秀萍、王素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问题与对策[J].长白学刊,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