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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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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学意义

第1篇:法医学意义范文

1法医学的学科现状

1.1人员少,结构不合理 目前学校法医学教研室仅3名专职人员,均为法医学专业出生,2名具有临床医学背景,其中仅1名为高级职称, 2名为中级职称(博士在读),人员数量以及人员结构急待完善。为了教学需要以及服务社会,成立了法医学鉴定所,鉴定人员有22名,除了本教研室的3名专职人员,其余均为兼职人员,虽然兼职人员均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而且大部分是所在领域的高级专业人员,但由于学科的差异,学科任务和思维方式的不同,在一些问题上的看法存在分歧,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例如法医学病理学鉴定,侧重于损伤形态、损伤机制、致伤物、死亡原因等,而临床病理学更侧重于病理诊断,当临床病理医生参与刑事案件的病理学鉴定时,会出现认识上的偏差。

1.2教学投入不足,科研力量薄弱 我校法医学隶属于基础医学,但目前仍为选修课,受重视程度不如病理学等其它基础学科。长期以来,学校层面和教师自身未充分认识到法医学的重要性,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上没有大的改进,目前为止没有一门精品课程,教学仍以课堂授课为主,没有开设实验课。此外,由于人员有限,教学上投入的精力不足,没有将学科资源充分转化为教学资源,例如法医学尸体解剖经常可以碰到典型的病变,这些是病理学等教学所必须的,而且相应学科又缺乏相应的资源。科研力量薄弱,不仅体现在仪器设备等硬件设备陈旧,更体现在人员的科研素养上,思维狭隘,科研视野局限于传统的法医病理学,缺乏对其它相关学科的研究领域和研究进展的了解,例如,脑挫裂伤后并发癫痫是法医临床鉴定中常见的案例,但很少关注神经外科/神经内科此方面的研究,对其它学科的借鉴严重不足,不能及时发掘研究项目和开拓研究领域。

1.3品牌宣传意识不强 作为一所211高校,无论是人员素质,还是可利用的仪器设备,省内其它单位无法相比,但过分强调教学和科研,忽视了法医学的社会效应,对外宣传不足,我校的法医学,包括法医学鉴定研究所在省内的知名度不高,鉴定业务一直没有大的增长,鉴定项目没有得到扩充,未充分实现学科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

1.4设置新专业可能性不大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招收法医学专业的医学院校2013年已达40余所,涵盖本-硕-博各个专业,每年培养了大批的毕业生。但由于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逐渐完善以及招收法医学毕业生的下降,加之我国《医生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年版)》的规定,非临床医学方向和临床科学学位严禁参照临床执业医生考试[1],法医学专业学生失去了转行做临床医生的途径。此外,社会司法鉴定机构接纳的毕业生有限,同时社会鉴定机构,特别是一些私立的鉴定机构,对经济效益有一定的要求,而且随着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会出现相应变动,不稳定因素多,非毕业生的理想就业去向。再者,法医学和临床医学的培养模式相似,学生花费同样的时间和精力学习,走上工作岗位后的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之间的差异,使得学生报考法医学专业的意愿下降,即使进入法医学专业学习,思想情绪不稳定因素增加,影响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目前我国高校法医学专业面临着招生和就业两难。基于高校法医学专业发展的大环境,结合我校的现状,短期内以及今后一定时期内开设法医学本科专业的可能性极小,需要从其它方面寻求学科的发展。

2法医学发展的对策

2.1以本科教学为基础,发挥学科优势,逐渐加强本专业的地位 ①将法医学的资源转化为教学资源。利用法医病理学检案,增加学生观摩尸检甚至参与尸检的机会,弥补解剖课尸源不足,学生缺乏动手实践机会。将尸检中的典型病理标本制作成教学标本或者图像资料,用于病理学教学。②法医学由选修课逐渐发展为临床医学和护理学专业的必修课。随着我国司法制度健全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加强,加之媒体的发达和普通老百姓和医务人员在医学专业知识方面的不对等,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频发。在教学中充分利用医疗纠纷案例,使医学生理解职业的特殊性,治病救人的同时,注意职业的高风险性,了解常见的医疗纠纷问题以及解决方案,为今后走上临床工作打下基础。再者,加强与临床联系。将医疗纠纷案例反馈给临床,为医务人员如何预防和应对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有效的保全医学证据、科学的诊疗疾病和合理的临床治疗提供信息[2],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和医院的管理水平。利用法医学的特殊性为临床医生的培养提供平台,例如,外科医生必须了解人体的解剖结构,而法医病理学尸检为医生观察以及更好的掌握人体结构创造了条件。

2.2加强人员培养 加强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教育,对兼职人员进行法医学相关知识的培训,专职人员加强本科学专业知识的继续学习,加强与兄弟院校的联系和交流,关注国内外法医学的新进展,不断充实自己。学会拿来主义,借鉴他人的经验发展自身,切勿闭门造车。引进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但是法医学博士以及业内成绩突出的专业人员有限,所以在引进人才的同时加强自身人员的培养尤为重要。

2.3加强科研能力培养 科研在高校的评价体系中占重要地位,在教师职称评定中尤为重要,但本科室由于人员、设备等原因,没有国家级课题中标,不利于教师的成长,今后需开阔思路,不能把眼光局限在法医学本身,局限在传统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上。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和其它自然科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的法医学问题的一门医学科学。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科研方法不断创新,学科渗透不断加强。加强与学校其他专业联系,从交叉学科着手。本校具有雄厚科研实力,例如转化医学研究院和附属医院的心血管疾病研究中心,生理学的神经病理性疼痛研究团队等,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将人员送出去,加强合作,打破科研困境。

2.4加强社会服务功能 以参加CNAS评审为契机,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同时加强与其它单位如医院神经电生理等科室的联系,严把鉴定质量,及时与法院等委托单位沟通,积极改进工作,力求鉴定意见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同时,整合学校的设备资源和人力资源,开展毒物检验等社会鉴定机构开展困难的项目。加强与地方公检法等机构的联系,利用高校优势,举办法医学继续教育培训或学术活动,将学科建设为地方性的法医交流平台。

参考文献:

第2篇:法医学意义范文

【关键词】科学证据;法医学鉴定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4—0311-05

therelationshipbetweenexpertopinionofforensicmedicineandcases.changlin.instituteofevidencelawand

forensicscience,chinauniversityofpolitcisandlaw,beijing,100088

【abstract】thepaperincludesthreeparts:theexpe~opinionofforensicmedicinecanstatetheconditionofcases;

thevalueoftheelementsofcasesinforensicmedicineisgreat;forensicmedicineislimitedinscience.forensicmedicine

relyeontheconditionofcases,anditisnecessarytoexamtheexpe~opinionofforensicmedicine.

k【eywords】scientificevidence,forensicmedicine

法医学鉴定是最常见的司法鉴定活动。就案件 为意见的证据。大陆法系赋予鉴定人勘验、调查和询

中专门性问题委托法医学鉴定,其委托目的或鉴定 问被告人的权利都与了解案情有关。我国法官委托

要求具有一定的专业特点。那么,法医学鉴定能否根 鉴定有时向鉴定人提供案卷资料,也是帮助鉴定人

据案情鉴定呢?如果根据案情鉴定是否丧失了法医 熟悉案情。

学的科学性.或者动摇了法医学的学科基础呢?本文 关于法医学鉴定那些案件的鉴定需要结合案

泥就该问题进行探讨。 情,我们以常见法医学鉴定为例,作一简要的概括

一 、 法医学鉴定意见的案情趋向性 (见表 1)。

关于法医学鉴定如何依据案情问题.闵建雄专

法医学鉴定与案情的关系应该说是非常密切

的,有许多法医学鉴定项 目依赖案情事实.甚至因案 表 1法医学鉴定结合案情常见情况

病历资料记录与外伤事件不一致

情的变化而引起结果的改变.这就是法医学鉴定的

致伤物推断

案情趋向性。 死亡时间推断

法医学是为法律服务的学科.法律中的专门性 死亡方式确定(自杀、他杀、意外等)

问题表现在每一个具体的案件中,而现实所发生的 死因不明

猝死的排除法

案件千差万别.需要法医学解决的问题非常有针对

既往病史、外伤史的调查

性。必要时,依据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案情回 精神症状表现的调查

答某一具体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恰是法医学作用

的体现,也是法医学魅力所在。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关 家在其对死亡方式的经典论述中指出:确定死亡方

于专家证人的信息来源(意见依据)规定,专家证人 式分成逐步扩展的三个层面。(1)技术层面。技术层

可以以已被引用采纳的证据作为自己的意见根据。 面是指利用技术手段对所有客观信息进行检验和分

专家不能以缺乏真实性而不可采的资料作为自己意 析后得出的意见。对命案来说,最重要的客观信息当

见的根据。同时指出.专家证人能以审讯期间由证据 然是尸体及其与尸体、死亡相关的证据(也称之为现

引出的一个假设性问题传达给他或她的信息资料作 场信息)。当然,必要的现场调查和侦查信息有时也

[作者简介]常林(1963),男,山西人,医学学士,法律硕士,教授,主任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庭科学,科学证据;

tel:+86—10-68642361.e-mail:linch@cup1.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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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2)案件层面。案件层面是指利用一切手段 公安、司法人员总想让法医把所有的问题都写在鉴

对涉案所有信息综合分析得出的结果或意见。这里 定文书上,甚至必须是结论,不能是意见。(3)对鉴定

的信息包括现场信息、调查信息以及扩展信息(后续 人而言,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在鉴定中不要盲目依赖

侦查所得)。(3)法律层面。法律层面实际上是在综合 偏案情,先人为主,就事论事,结果跟着案情跑;二是

技术和案件层面的基础上再利用法律的需要和赋予 凡在鉴定中结合的案情资料,必须经公安、司法人员

的权力分析得出的结果。它的立足点是将死亡上升 查证属实,或双方当事人对案情没有原则性争议。

到法律解决的高度。其最大特点是将案件和社会、人 (4)明确法医学鉴定的案情趋向性。并不意味着公安

权和法律等等的因素综合。它对诸如动机等因素的 系统的法医学鉴定机构必须保留。鉴定人对案情的

考虑可能更甚于案件层面,比如同样是他杀,法律层 知悉是其鉴定享有的权利。但其同样应履行对案情

面要设法区分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故意的还是过 保密的义务,非公安系统的法医同样要遵守国家的

失的。甚至要区别激情突发、蓄谋已久,还是防卫过 法律法规规定。

当等等(参考案例1)。另一方面,他杀死和杀人案在 二、法医学鉴定中的案情资料价值

法律上的概念也许是不一样的。闵建雄专家进一步

这里的资料是指与鉴定有关的案情信息,我们

说明了法医鉴定的原则:(1)抽象原则。确保技术层

将其分为勘验记录与其他案情资料,以及医学资料。

面,综合案件层面,远离法律层面。(2)具体原则。文

(一)勘验记录与其他案情资料

书中不做死亡方式的结论,要做只写技术层面;技术

层面的工作应确保现有的条件均已想到做透;口头 在刑事侦查工作中,现场勘验通常涉及的人员

分析以技术层面为主,结合案件层面综合分析;原则 有刑侦人员、技术人员和鉴定人员,刑侦人员与技术

上不涉足法律层面去开口说话。(3)不定死亡方式的 人员统称为侦查人员。首先需要讨论的问题是鉴定

命案,溺水死亡、高坠死亡、婴幼儿死亡和非法行医 人员是否要参与现场勘验

?我国目前还存在技术人 死亡等。(4)慎定死亡方式的命案,缢死、中毒死和交 员和鉴定人员合而为一.或者鉴定人员勘验现场的

通事故等。 情况。我们认为,侦查人员与鉴定人应该分开,鉴定

【案例1】一位山村女教师突然死亡,尸体检验 人员原则上不参与现场勘验活动。理由为:(1)侦查

死因为缢死。除此之外,尸体上有广泛多处、程度不 人员与鉴定人员法律诉讼地位不同。根据法律规定,

一 、 新旧不一的软组织损伤。调查发现,死者丈夫是 前者拥有侦查权.而鉴定人员只是诉讼活动的参与

一 煤矿工人,脾性极为暴躁,经常酒后殴打妻子,在 人。(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鉴定人

当地民愤极大。事后法医鉴定结论为生前缢死。公安 员不得担任侦查人员,应当履行回避的义务,即鉴定

机关以涉嫌伤害拘留其丈夫。最后法院以虐待 (致 人员不得在本案侦查活动中履行职务。(3)鉴定人员

死)罪判处了其丈夫。一个简单的死亡案例,却在不 参与现场勘验.对案件情况的熟悉,可能造成对实质

同的场合.从不同的角度,使用不同的尺度解释(看 结果的先人为主的预断。从而影响鉴定意见的科学

待)死因是怎么发生的(也就是死亡方式的判断)。难 性和公正性。特别是自己从现场提取物证,自己再鉴

以想象.法医能通过尸体检验单独得出虐待的结论; 定,这样在程序上,很可能导致控制物证搜集、保存、

侦查能通过调查单独得出缢死的结论;法官没有伤 移送的链条出现不公正。

害的情节和缢死的后果能作出虐待罪的判决。(引自 在法医学鉴定中,根据委托 目的的要求,或者是

闵建雄专家讲课稿) 涉及人身伤亡的重大刑事案件的鉴定,现场信息是

研究法医学鉴定的趋向性应考虑以下问题:(1) 完成鉴定的检验对象之一。我们认为,鉴于法医学鉴

充分认识法医学鉴定的趋向性,从相反的角度,更应 定工作的需要。鉴定人可以调阅现场勘验记录和其

该感觉到法医学在回答专门性问题时的局限性,条 他案情资料。案情资料包括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口

件性和相对性。可以更加理性地看待法医学鉴定意 供和当事人陈述。特殊情况下,鉴定人可以向公安、

见。摒弃科学鉴定万能论。(2)法医学鉴定的趋向性 司法机关申请.就与鉴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形成

表明,在法医学鉴定完成后,有关结合案情的分析和 调查笔录。例如,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对被鉴定

推断不一定必须写在鉴定文书中,公安、司法人员可 人生活环境、同事和邻里街道等进行的调查询问,作

以通过与鉴定人交流沟通的方式,并结合案件中的 为鉴定的佐证。

其他证据分析探讨某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大部分 勘验记录与其他案情资料是证明案件发生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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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 14卷(第4期) · 313 ·

要证据,也是指明本案特定物证、环境、时间和被鉴 据,可以印证双方当事人的争议事实。就诊时间和地

定人表现(症状)等情况的客观依据,结合法医学尸 点又可以说明损伤的轻重和当时的情况 (参阅案例

体、活体、生物性检材检验结果,对分析本案其他专 4);医疗过程的记录反映了被鉴定人伤情的变化过

门性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可以从法医学的角度为 程,判断损伤与i临床常规的符合性:被鉴定人治疗后

侦查提供线索,为审判认定证据提供参考性意见(参 的变化,有助于推断其预后功能障碍程度,便于伤残

阅案例2) 程度评定;完整的病历资料是受害人获得赔偿的客

【案例2】据在场人员反映,张某在农田劳作 观依据;被鉴定人既往病历资料是法医鉴别诊断、区

时,身体与农田里电线杆之间竖立的变压器接触,中 分因果关系、全面分析此次损伤的科学证据。另外,

电身亡。被告电业局检测后认为变压器并不漏电,拒 医学实物资料是法医i临床学鉴定中复检和审查的物

绝给予赔偿。法院法官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了 证,可以帮助修订和确认损伤诊断。(3)在医疗纠纷

勘查。法医进行尸表检验未发现典型的电击死征象, 案件的鉴定中,医学资料是分析判断医疗事故、医疗

根据现场勘验记录,认为不排除电击死的可能。法院 差错、医疗意外的最重要的原始依据之一。

参考此鉴定意见作出有利于原告的判决。 医务人员就诊疗活动的情况向行政管理机关和

勘验记录与其他案情资料对法医学的研究具有 司法机关提供医学证明或证言属职业性证人证言

重要的贡献。孤立的单一的损伤在医学上进行研究 (professionalwitness)。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有时由

往往缺乏科研价值,当把它与案情或已知的现场情 于医生的法医学知识有限,其医学资料记录往往不

况综合起来进行研究,就可以发现有价值的理论。总 能满足法医学鉴定的需要,这样就有关问题,特别是

结它们的规律性,探讨它们形成的原因和机理.必然 当时发生的情况,还必须对医生进行调查询问。

丰富和完善法医学学科,例如根据案情特点,对造作 【案例3】某男,50岁,清洁工。该工人在工作

伤、攻击性意外损伤和抵抗伤等进行研究,可以分析 中不慎从停止不动的清洁车上摔下。急送医院抢救,

判断伤者的动机和主观故意程度。运用被证明成熟 后死亡。死者家属与单位因处理善后存有争议,遂委

的法医学理论和技术,又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 托法医鉴定。法医在没有调阅病历的情况下进行了

题,形成学科发展的渐进式良性循环。 尸体解剖。鉴定报告称未发现致死性损伤,结合死者

(二)医学资料 心脏冠状动脉粥样硬化(m级),诊断猝死。家属不

服,查阅原

始病历,医院根据i临床表现诊断“原发性 医学资料包括书证(医学文书)和物证,物证有

脑干损伤”(有时尸体解剖很容易漏检脑干点片状出

影像资料、病理切片和蜡块等。医学文书是指医药卫

血)。法医学鉴定有误。

生人员在诊疗、护理、预防、检疫等工作过程中,按有

【案例4】某日,甲、乙二人因故发生口角,持物

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记载并制作反映人体病

互相殴打,当日均未去医院就诊。过数日后,甲通知

理生理状况等各类形式证明文件的总称。按形式分为

乙到医院给其支付医疗费用。乙感疑惑报案。后派出

文字、符合、图形、磁记录资料等。按内容分为病历、医

所委托法医鉴定。法医检查甲发现其左上肢尺骨骨

疗证明、检查检验报告和相关医药参考资料等。

折。经查阅病历证实,甲是在与乙发生冲突后次日深

鉴于医学资料制作的合法性,内容的规范性.与

夜入院。根据当时损伤资料,甲的骨折较重.若是乙

法医学鉴定的关联性.其在法医学鉴定中具有十分

造成,按常理当时即应就诊.法医怀疑其中定有隐

重要的价值。(1)在法医病理学鉴定中,死者生前经

情。经公安人员做工作,甲承认 自己酒后骑车摔到路

医院救治,其病历资料可以反映临床表现,对尸体解

沟造成骨折

剖有指向性和印证性作用(参阅案例3);医生对原

在法医临床学鉴定实践中.基于一些委托要求

始损伤的描述有助于分析致伤物,伤者濒死期的反

的特殊性,有时可以不对伤者进行检查,而仅根据医

应等有助于分析致死因素和案件重建工作,并可以

学资料作出法医学鉴定,这种情况被称为文证审查

引导侦查方向;医院对死者呕吐物和排泄物的留存,

法医学鉴定方式。采取文证审查方式进行鉴定应满

衣服和携带物的保存,都有利于法医学检验。在美国

足以下原则:(1)被鉴定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接受

一 些州规定了医院急诊科医生和护士必须参加法医

检查。且鉴定的科学理论必须是依据有关原始损伤

学培训。(2)在法医临床学鉴定中的作用就更为突

(损伤当时情况)进行鉴定的。反之,诸如以功能障碍

出。首先,病历资料是证明案(事)件发生情况的证

程度进行损伤程度评定的案件.或者所有的伤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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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评定案件。均不得采用文证审查方式进行鉴定。 本,希望能就此了结这场官司。但结果却完全出乎他

(2)就有关原始损伤的确认和资料的同一性推断可 的预料,鉴定报告显示他是这名孩子亲生父亲的可

以使用文证审查方式。例如判断x线片是否是被鉴 能性高达99.99%。在该案诉讼中,巡回法院的法官

定人本人的;根据x线片推断年龄。等等。(3)有关 认为labcorp的鉴定工作简直就是 “劣质的” lab.

医疗纠纷案件的医疗过失鉴定,可以以文证审查的 corp鉴定部门主管证实,他个人每年经手约30000

方式进行。 例亲子鉴定。按照每天 10小时,每年40周的工作时

三、法医学鉴定的科学局限性 间来计算,他平均每4分钟就要处理一份鉴定报告。

加州大学ivrine分校的刑事学家威廉 ·汤姆森说:

有人说.科学错误是证据领域永远的悖论。人类

“在每一个转接点都可能出现失误。失误让人难堪。

一 向引以为自豪的科技并非完美无缺,科技错误可

所以实验室并不愿意提供进一步信息。但我们知道

能引发证明错误.这意味着科学的局限性。案情影响

它们的确在发生。”该校另一位教授多年来一直关注

的因素也非常明显:案发现场的条件不利物证的发

着dna案例中的实验室失误.他认为dna实验室

现。如尸体高度腐败若干时间后被发现;科学技术条

“采用 自动化技术。就像 自动流水线上的奶油夹心蛋

件有限。存在的物证无法得到证实;鉴定人因素,对

糕一样。大多数时候这些蛋糕都没问题。但偶尔你总

案情的掌握存在偏差,鉴定方法偏移,等等。

会发现有一两个不对劲。”伊利诺斯独立法医中心的

英美法系一般由当事人选聘鉴定人,将其视为

学科主任卡尔·雷齐认为亲子鉴定是一种人为的努

“有学识的证人”或 “科学的证人”,专家证言不作为

力.“没有人真正知道人为失误(human—error)的出现

独立的证据方式。因此。在证据规则中,对科学证据

频率。而且问题在于:你是否能够找出这些失误并将

的采纳与采信作出许多规定和限制。尽管大陆法系

其降低到有统计意义的水平上?”巡回法院终审判决

对鉴定专家的范围有严格限制。甚至一些国家视专

克莱基胜诉。认为这一鉴定可能存在人为失误。dna

家为工作 “伙伴”,“法官的助手”,或法院的组成人

的结果是错误的。(转引自新浪网)

员。其鉴定结论有认为是 科“学判决”。但我们必须承

(2)当今社会,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在司

认和充分认识法医学鉴定的科学局限性,科学的局

法鉴定中。同样存在鉴定科技含量的高低决定着鉴

限性表现在两个方面。条件性和不当使用性(有称为

定结论准确与否的问题。对鉴定人来说,物质性认识

“半调子科学”或 “垃圾科学(junkscience)”)。

工具是人的自然认识器官的一种延伸与发展。使人

(1)作为一种专门性的科学技术鉴定,其作为待

的这种认识突破 自然器官的生理限制。在深度上不

证事实的结论也是受一定的条件或环境所制约。应

断加深,在广度上不断扩大。因此。鉴定所采用的方

该承认 自然科学的发展都是有一个相对真理过程,

法以及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将决定鉴定结论的水平

一 定历史阶段的实践成果都有其局限性,不能完全

(参见案例6)。对层次不齐的鉴定条件出具的鉴定

绝对地证实和认定待证命题(案件事实)。如dna技

结论必须进行质疑。

术.一方面

在同一认定上带来了革命.另一方面也要 【案例6】某男性中学生被数名同学拳打脚踢。

看到由于实验室条件和标准化问题。而可能出现的

次日因腰部疼痛到医院检查。未发现特殊异常。第三

错误结论(参考案例5)。dna实验室容易发生错误

天上午发现死亡(晚上 自己独居)。此案经公安局解

的环节有:样本被调错;检验过程存在过错,如未作

剖后,在长达三年的时间内相继进行了六次鉴定。鉴

盲测试验;实验室污染问题;统计分析及概率计算错

于尸体解剖材料留存有限。认定外伤致死。抑或 自身

误或不科学

疾病引起的死亡。均缺乏可信性证据。最后以民事赔

案【例5】华盛顿名人发型设计师安德鲁·克莱

偿结案。

基的事业如日中天。但他怎么也没有想到一位他多

(3)在鉴定活动中,鉴定人是对专门性问题认识

年前约会过的女雇员几乎毁了这一切。三年前,当这

的主体。人的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鉴定人在鉴定活

位女士找上门来告诉他 “你有个孩子”的时候。克莱

动中并非仅以自己抽象的感觉和思维进行认识活

基认为自己不可能输掉这场亲子诉讼的官司。因为

动,应该承认鉴定人非理性因素对鉴定的影响。如鉴

在孩子出生几年前他就已经停止跟那位女士交往

定人的资格和水平,从而认识到鉴定的局限性。同时

他相信dna鉴定不会说谎。所以毫不犹豫地向美国

也应考虑鉴定人主观上可能受到偏见和利害关系的

最大的亲子鉴定中心之一的labcorp提了细胞样

影响(参见案例7),这甚至与鉴定人的品格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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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 14卷(第4期) · j.15 ·

【案例7】目前我国关于医疗纠纷的鉴定分为 评价,且确定医疗事故等级可能影响责任人(医生)

两类。一是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鉴定,其鉴定人 今后的晋升和执业。因此,医疗事故鉴定非常严格,

为各医院临床专家。按照有关规定专家可以不在鉴 甚至出于对同行的保护和同情,鉴定意见显失公正。

定文书中署名。另外就是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医 而医疗纠纷司法鉴定,面对患者上访缠诉、“医闹”等

疗过失鉴定,法医作为公开的鉴定人在鉴定文书上 问题,法医怕惹麻烦,鉴定格外宽松,甚至“鸡蛋里面

第3篇:法医学意义范文

[关键词]法医学教育认知调查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D9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437(2014)09-0147-03目前,国内法学专业大多开设了法医学课程。山东政法学院把法医学列为法学专业的专业选修课,安排36课时,占2学分。为了解我校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医学课程重要性的认识、教学方式及方法的选择,我们组织了这次问卷调查,以期指导和调整法医学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法医学的教学质量。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调查对象为山东政法学院2011级和2012级选修法医学课程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共计240人。调查问卷主要涵盖学生对法医学的兴趣、感兴趣的内容、学习法医学的意义、知识点的难易程度、教师授课方式方法、考核方式等共计23个题目。学生以不记名方式填写问卷后,我们进行统计分析。

二、调查结果

问卷回收率为100%。各问题的调查结果统计见表1、表2。

三、讨论

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的职业需求主要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实践中这些职业均涉及法医学知识。为适应高等法医学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要求,我们组织了本次调查问卷,依据调查结果探讨如何调整法医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促使教学质量的提高。尽管都开设了法医学课程,法学专业与法医学专业、医疗专业、医事法律专业及公安专业的专业性质和知识背景不同,教学目标和培养目标也不同,这就决定了法医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不同。对于法学专业学生,迫切需要探索更有针对性的教学方式、方法,以提高法学本科生的法医学教育质量。

(一)教学前后学生对法医学课程认知情况之比较

调查结果显示,学生普遍对法医学感兴趣,91%的学生认为法医学课程的学习对法学课程的学习有帮助。学完法医课后83%的学生知道当办理具体的案件时,应该就哪些方面委托法医进行鉴定,70%的学生知道法医如何进行鉴定。说明学完法医课之后学生对法医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有了很好的把握,这就为今后参加工作办理涉及法医学知识的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教学目标的转变

有学者提出法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是审查法医鉴定结论以及在庭审过程中对鉴定结论进行质疑。[1]国内为法学专业开设法医课的院校的课时计划有三种:36、54、72,且有的院校同时安排数次实验课。短短几十个课时的学习,学生很难系统全面掌握法医学知识且灵活运用,所以要求法学专业学生对法医学鉴定意见进行专业方面的审查和质疑是很难实现的。法学专业学生学习法医学课程的教学目标应该为:学习法医学基本知识和理论,在毕业后的司法实践中重视客观证据,学会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医学问题提出鉴定要求,学会选择法医鉴定人员,收集鉴定材料,熟悉法医学鉴定过程,审核鉴定程序的正确性,能更好地理解法医学鉴定意见,当发现可疑问题时,能组织侦查人员及其他办案人员、双方当事人、法医鉴定人等质证。

(三)教学内容的安排及教材情况

我校选用的教材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医学》教材(2010年版本),该教材专为法学专业学生编写。教材删减了法医精神病的内容,因我校单独给学生开设司法精神病学选修课,故相关内容不在法医学课堂上讲授。66%的学生认为教材的难易程度适中,各章节内容通俗易懂,同时多数学生反映教材中图片太少,如果附有彩图,效果会更好。值得一提的是,考虑到法学专业学生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该教材在编写时以附录的形式增加了解剖学和生理学基础知识的内容。由于政法院校的法学生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而且在学习法医学之前接触法医学知识主要途径为电影电视剧、报纸杂志、新闻媒体等。笔者给学生授课时,在学期初用2个课时的时间讲解解剖学和生理学基础知识的内容,并且在讲述各个章节的具体法医学内容时,附带讲解相关的基础医学知识,据学生反映效果较好,这种教学方式值得推广。另外,67%的学生认为法医物证的内容较难理解,可能与该学科特点有关。法医物证学以分子生物学和遗传学为基础, 绝大部分学生缺乏这两部分的基础知识。因此,在以后的教学中应适当增加分子生物学及遗传学基础知识的讲解。此外,我校法学专业分四个方向:刑事司法学方向,民法学方向,宪法、法理学方向,经济贸易法学方向。在今后的教学改革中,对于不同方向的学生,授课时应适当突出侧重点,比如选择具体案例时应精选与各个方向密切相关的材料。

(四)教学方式、方法的探索与转变

当前的教学改革要求:在教学方法上由传统课堂讲授向案例教学、实践实训教学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转变;利用多媒体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水平。下面就教学改革的要求进行详细的讨论和探索。

1.实验、实践教学

有学者提倡在理论课的基础上增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比如开展尸体解剖检验教学、让学生参加真实的现场勘查、参与DNA的检验过程等,以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2]与国内某些高校报道的调查结果不同,本次调查仅有16%的学生认为有必要增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笔者与多数学生观点一致,认为无需增加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因为法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目的不是将来毕业之后像鉴定人一样参与鉴定工作,这与法学专业的专业性质及培养目标有关。我们要做到因材施教,突出法学专业的教学特色。在讲到尸体解剖的内容时,笔者选择45分钟的尸体解剖录像在课堂上给学生放映,79%的学生认为收获较大。法学生毕业后不可能拿到法医鉴定资格证,也无需亲自做鉴定,能够灵活运用基本法医学知识理解并解释相关鉴定意见才是根本需求。根据法学专业的特点, 应该主要从如何分析和评价法医学的鉴定入手,通过系统的法医学知识的学习,培养学生正确解读、分析鉴定结论的能力,让学生掌握法医学的鉴定程序。

2.结合PBL以实际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方式

利用精选的案例,以问题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 引导学生如何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从案例分析中学习理论知识。[3]法医学的知识点多涉及大量的案例,且案例具有真实性和直观性的特点。笔者在授课过程中广泛采用了案例分析方式,充分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选取大量的真实案例照片辅助理论知识的讲解,调查显示,多数学生认为这种授课方式效果较好。结合PBL以案例为基础的教学法, 除要求案例与授课理论知识相互渗透外, 还须针对法律相关实际工作的需要来设计问题。应努力通过典型案例,让学生熟悉法医学鉴定过程, 提高学生对法医学知识的运用水平,且提高他们对法医学鉴定意见书的阅读水平和鉴别能力。当然,在授课时应适当增加课堂提问结合幽默风趣的讲解,增加师生互动的机会,活跃课堂气氛,也可增加教学效果。

3.探索新的教学方式

有学者主张最好能像法学课程比如刑法学案例研究、民法学案例研究等课程一样开展法医学案例研究的实训课程。[1]结合具体实际案例进行实训课讲授,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强学习兴趣。毋庸置疑,这种想法的目的非常好。但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前三年要学量的公共课程、法学专业课程,最后一年被派到公、检、法及律师事务所实习法律知识,准备司法考试、考研、考公务员等,课业压力非常大,不大可能为了案例研究实训课给法医学再安排更多的课时。而压缩法医学理论课时,来讲解案例研究实训课也不现实。我校法医学课程只有36课时,而且最后2课时考试。目前,法学生课业压力大,无法再增加法医学课时。面对这种情况,就急需探索新的教学模式,既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又能更加高效地学习法医学知识。

当前时期是一个知识大爆炸的时代,每天都会有大量的新知识涌现。为了让学生学习更多的知识和技能,高校施加给学生的课业负担越来越重,学生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那么如何才能让学生在一种轻松愉快的而非压抑的氛围中既学到知识,又心情舒畅呢?这就需要对传统的教学模式进行改革,克服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主动积极地去学习。

笔者认为可以把法医学的部分内容融入法学实训课中,这样不但可以节省课时,还可以增加学生的学习兴趣。比如,在学习民法、刑法案例研究实训课时,当涉及法医学人身损害(医疗损害、职工工伤、交通事故、故意伤害等)、亲权鉴定、个人识别等案例时,可以采取模拟法庭的形式,由法医学教师作为司法鉴定人客串出庭,讲解相关的法医学知识,毕竟法学教师无法像法医教师那样进行专业而精辟的讲解。当然,这种教学方式需要法学实训教师与法医学教师的密切配合,打破传统的单挑一门课的局面。

4..考核方式的改革

目前,国内多数院校以传统考核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本次调查中15%的学生选择传统的闭卷考察方式,85%的学生选择撰写小综述、小论文及案例分析的考核方式。如何更加科学地引导学生学习法医学以及科学反映其对法医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比如我们给出的案例分析题目作答要求不是单纯的分析鉴定结论,而是让学生针对具体案例判断案件材料是否齐全、提出鉴定事项、列出可能出现的鉴定意见、不同的鉴定意见对案件当事人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等。我校在对学生进行考核时,三种方式同时列出,让学生自主选择,结果多数人选择了后两种方式,与调查问卷一致。撰写小综述、小论文及案例分析不仅考查学生对法医学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还评估了学生应用法医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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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法医学意义范文

关键词:缢死;特殊;窒息;法医学分析

1 案件资料

某男,38岁,信用社干部,于2005年3月24日晚上,被发现缢死于自家院内上房屋的前檐下。尸体双脚背侧及双胫前侧着地,膝关节屈曲,距地面10cm,双上肢呈下垂状。用直径约0.6 cm的麻绳作一活套,套在颈部,活套的另一端系于该前檐的梁上,现场未见搏斗、拖拉痕迹。尸检:死者衣着整齐,尸长172 cm,发育正常,营养良好。尸僵在各大关节已形成,尸斑呈暗紫红色,位于双下肢和双上肢远端,指压退色。面色苍白,双眼球睑结膜苍白,双手无抵抗伤。索沟位于甲状软骨上缘,颈前索沟最深,深达0.5 cm,宽0.7 cm,并伴有表皮剥脱及皮革样化,索沟向左右两侧略向上行,绕过下颌角后逐渐变浅,经乳突至枕骨粗隆处提空。解剖:脑组织呈贫血状,心、肝、肺及肾呈淤血状,脾脏皱缩呈贫血状。将相关器官、组织送至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病理学检验及毒物分析。其报告:脑组织水肿、心、肝、肺及肾淤血、水肿;未检出常见毒物。

某男,70岁,农民。于2005年7月24日下午,被发现缢死于某山坡一小树下。尸体臀部着地,腰背部呈悬空状,双上肢下垂,双手着地,双下肢自然伸直。用自己皮带不带扣的一端穿过皮带扣形成活套,套在颈部,皮带的另一端系于一小树枝上,现场未见踩踏、拖拉、搏斗痕迹。尸检:死者衣着整齐,尸长165 cm,发育正常,营养一般,尸僵在各大关节已形成,尸斑呈暗紫红色,位于双下肢和双上肢远端,指压减色,面部呈淤血状,双眼球、睑结膜充血,并有少许针尖样出血点,双手无抵抗伤。索沟位于颈左,深达0.2 cm,宽2.5 cm,索沟边缘有表皮剥脱及皮革样化,索沟于右乳突上方相交,并有皮带扣印痕。解剖:脑、心、肝、肺及肾呈淤血状,脾脏皱缩呈贫血状,将相关器官及组织送至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病理学检验及毒物分析,其报告:脑组织、心、肝、肺及肾淤血、水肿;未检出常见毒物。

某女(生前有精神病),46岁,农民。于2005年9月26日早上。被发现缢死于自家院内厨房的门框上。尸体双脚尖着地,用一破布条作一单环套,套在前部,单环套的另一端系于厨房的门框上上,现场未见搏斗、拖拉痕迹。尸检:死者衣着完整,尸长156cm,发育正常,营养较差。尸僵在各大关节已形成,尸斑呈暗紫红色,位于双下肢和双上肢远端,指压退色。面色苍白,双眼球睑结膜苍白,双手无抵抗伤。索沟位于甲状软骨上缘。索沟在颈前呈水平状,至双侧下颌角后逐渐变浅呈提空,索沟处的皱纹和缢索的形态基本一致。解剖:脑组织呈贫血状,心、肝、肺及肾呈淤血状,脾脏皱缩呈贫血状。将相关器官、组织送至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作病理学检验及毒物分析。其报告:脑组织水肿、心、肝、肺及肾淤血、水肿;未检出常见毒物。

第5篇:法医学意义范文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2—0150—03

、局部解剖

椎问盘是连结相邻两个椎体的纤维软骨盘,由两

部分组成,中央部为髓核,周围部为纤维环,保护髓核

并限制其向周围膨出。椎问盘具有“弹性垫”样作用,

可缓冲外力对脊柱的震动,也可增加脊柱的运动幅

度。椎间盘的邻近结构有上下软骨终板、椎体及其附

件,前后有前纵韧带、后纵韧带与脊髓两侧的软组织。

『1l

二、病因及机制

邓振华认为,15~3o岁年轻人中腰椎问盘突出的

发生与损伤有明显的关系,如背部受剧烈打击,从高

处坠落、汽车撞倒、拾重物时使用暴力等。壮年成人椎

问盘退变可缓慢发生髓核和纤维环退变组织的突出.

而年轻人的椎问盘损伤多为纤维环的突然撕裂.髓核

突出且常伴有软骨板的破裂并向椎管内的移位。椎间

盘损伤的诱因为不太严重的损伤或日常活动.如弯腰

扫地或洗衣。多数椎问盘突出症者年龄为3o~5o岁。

髓核突出常为外伤所致,压迫神经根并产生相应症状

与体征。腰椎问盘突出有一半以上的伤者,有不同程

度的腰部慢性损伤史。腰部慢性损伤常出现腰椎间盘

突出症状,此症状出现是在原来椎问盘退变基础之

上。脊柱畸形或脊柱生理曲度的改变.从事重体力劳

动的过度负荷,长期损伤等是潜在不利因素。[21但

martin[31认为外伤只是引起椎间盘突出的诱因。雷霖

研究认为外伤性颈椎问盘突出症发病机理均为头向

一侧旋转后前额部着地的受伤方式。

三、生物力学基础

brown[51与galante[61分别揭示椎问盘载荷一变形

是非线性关系,同时也测出椎问盘纤维环是非均质结

构.纤维环在拉伸状态下具有各自的特性。morris l7i证

明椎问盘有很大的内稳定性。brown等[51在除去脊柱

后部结构的腰椎运动节段上进行了一系列静力学实

验,他们发现,负荷为2o 时首先出现终板骨折,继

而出现椎体骨折,未发现椎问盘破裂突出。brown同时

也发现椎体的这种骨折与椎问盘变性与否无关。大量

研究证实,屈曲与扭转载荷对椎间盘的破坏比压缩载

荷要大得多。[8-lol刘雷等[111证明垂直压缩及屈曲压缩

载荷下,正常椎问盘的胸12腰1椎活动节段椎体上、

下终板的中央及骨松质邻近终板的中央部位应力值

最高,椎问盘纤维环的后外侧应力集中;退变椎问盘

的胸12腰1椎体骨松质的应力分布相对平均,邻近终

板的中央部应力水平减低,周边部分水平相应上升,

椎间盘纤维环的后侧应力集中:屈曲分离载荷下,退

变椎间盘的胸12腰1椎与正常相比,后部结构的应力

水平明显增高。后纵韧带、脊上、脊问韧带所受拉力最

大。娄明武等[121利用17具新鲜尸体探讨复合外力在

椎间盘破裂中的作用及纤维环破裂的形式.结果显示

复合外力是导致纤维环破裂的直接和重要因素.甚至

可导致椎间盘疝。纤维环破裂的形式为环形、横形和

放射形,纤维环破裂可促进椎间盘的退行性病变。冯

宇等[131进行了椎移与椎间盘内压力变化的实验

研究,结果显示当椎体后仰时椎问盘后外侧压力增加

明显(p<0.o1),椎体前倾时椎问盘后外侧压力减小明

显(p<0.o1),而当椎体恢复原位,压力恢复原水平.两

者无显著差异(p>0.05),因此椎移使相邻椎问盘

局部应力发生变化,椎体后仰时下方椎问盘后外侧压

力明显增大

四、病理生理

bartels等【l 4l观察到人体椎间盘中央部氧浓度最

低,由内向外逐渐升高;乳酸浓度表现则相反。腰椎软

骨终板为透明软骨,其细胞外基质的主要成分是蛋白

【作者简介】郑杏斌(1974一),男,汉族,湖北仙桃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在读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研究

与检案。tel:+86—27—63154083:e—mail:zxb9423 yahoo.corn.ca

【通讯作者】张玲莉(1955一),女,汉族,湖北武汉人,副教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研究工作。tel:+86—27—83692955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2期)

聚糖。蛋白聚糖,特别是与胶原结合的蛋白聚糖,具有

较强的吸引和结合无机离子(如ca )的能力。已证实

软骨蛋白聚糖对软骨钙化有明显的抑制作用。[15l软骨

骨化时必伴有蛋白聚糖的解聚。董凡等『l61报道增龄过

程及异常应力使腰椎软骨终板蛋白聚糖含量下降,除

影响终板承载能力外,还促使终板钙化。椎间盘细胞

生物学特性改变使细胞外基质成分发生重塑。其胶

原、蛋白聚糖组成类型和含量,弹性蛋白、水含量均发

生变化,其中以蛋白聚糖的不可逆损失最为显著。椎

间盘蛋白聚糖对椎间盘物质交换、水和渗透压平衡、

组织粘弹特性以及承受各种应变频率的关节机械功

能起重要作用。『l7】陈立等[1sl观察长时间异常应力环境

下兔颈椎软骨终板蛋白聚糖(pg1含量及组分的变化,

结果显示对照组终板阿利新蓝染色和pg各组分的含

量未发生显著变化,试验组阿利新蓝染色变浅.pg总

量、硫酸软骨素(cs)和硫酸角质素(ks)比值、透明质酸

(ha)含量明显下降(p<0.05),并随着异常应力的作用时

间延长而变化更为显著(p<0.011。退变性椎间盘突出的

病理生理还与营养改变、基质重塑、胶原重塑、弹性蛋

白的损伤与改变、基质金属蛋白酶及其组织抑制剂的

代谢异常有关。[191

五、影像学诊断

椎间盘突出的影像学检查.最常见的为x线平

片、ct与mri。x线平片上腰椎间盘突出症可表现为

正常, 部分病人亦可显示非特异性征象,如生理曲度

异常、椎间隙宽度改变、真空现象、椎间盘钙化、

schmorl氏结节、骨质增生等变化。[191 ct表现可归纳

为3类:(1)直接显示突出物;(2)压迫征象,如硬膜

囊、神经根轴受压变形、移位;(3)伴发征象,如显示黄

韧带肥厚、椎体及小关节骨赘、侧隐窝狭窄等。mri表

现也可归纳为3类:(11直接征象,可清楚显示髓核突出

的部位、方向、大小、形状及椎间盘信号强度的改变.

可推测退变程度;(2)压迫征象,如硬膜囊、神经根受

压、硬膜外脂肪变形、移位或消失;(31间接征象,如椎

间隙狭窄等。有些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对急性椎问盘突

出的影像学表现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将在以下部分述

之。

六、法医学鉴定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43条规定,外伤

性椎间盘突出构成轻伤。在法医临床检案实践中.鉴

别椎间盘突出是单纯由此次外伤引起.还是在原有椎

间盘退变的基础上此次外伤共同作用的结果.具 有十

分重要的意义。在椎间盘突出的法医学鉴定方面,许

多法医临床鉴定人和学者进行了很多有益的研究与

· 151 ·

探讨。

徐宏云等【20】认为外伤性椎间盘突出的法医学鉴

定要点如下:(1)有明确的外伤史,且暴力较大,暴力

作用方式符合引起椎间盘突出的致伤方式。(2)应常

规作x—ray、ct或mri检查以明确诊断.即了解是否

压迫脊神经或脊髓,若有压迫症状还应作相应的肌电

图检查。(3)椎间盘突出的局部症状(即颈腰痛等)应

在外伤后立即出现,神经压迫症状应在外伤后短期内

出现,且伤前无类似的发作病史。(4)如在1个月内手

术治疗的,术中可发现突出之椎间盘与周围组织及神

经根无明显粘连:未做手术且有椎间盘突出的.可作

相应的检查,如作神经根麻醉,然后作直腿抬高试验,

应为阴性。(5)如局部存在新鲜脊椎骨折或脱位,则宜

以脊柱骨折或脱位为依据作出鉴定。(6)尤其要注意

以下两种类型的椎间盘突出的法医学鉴定:①对于原

有椎间盘突出病史,本次外伤加重出现椎管阻塞症

的,可根据所受暴力作用的方式、强弱及具体案情,酌

情考虑。② 对于年龄较大,原有相似椎间盘突出症状,

暴力轻微或所受暴力不符合椎间盘突出形成机理或

损伤时腰椎已有明显退行性改变的,一般只说明伤病

关系,不宜评定伤情。

薄召利[211结合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两个案例就

鉴定椎间盘突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探讨。他认为鉴定

中要仔细询问当事人、见证人.详细了解被伤经过及

伤者当时,分析有无造成身体的过度屈曲、后伸、

侧弯或纵向积压的外力作用。急性外伤导致的椎间盘

突出者,其就诊时主诉常为突发的剧烈腰痛或伴有坐

骨神经痛。而陈旧性腰椎间盘突出病人.其腰痛、坐骨

神经痛症状常已有缓解,甚至消失,被检者在最初的

主诉中往往缺乏相应的症状或与急性椎间盘突出应

出现的症状不符。

兰振武等 从实际案件鉴定中就椎间盘突出的

伤情鉴定提出了几条具体意见:(1)从ct照片上鉴别

椎间盘突出的新旧程度。如椎间盘突出已有钙化,属

陈旧性病变与外伤无直接因果关系。(2)多节椎间盘

突出或伴有骨质增生等改变属于退行性变.不支持鉴

定轻伤。(3)椎间盘膨出属于退行性变化。(4)由外伤

到出现神经压迫症状之间出现间隔的一般不予认定。

(5)颈椎间盘退行性变导致突出引发的临床症状属于

颈椎病范畴。(6)外力可以诱发椎间盘突出症状的出

现或加重。

范华丽等 认为,根据一次受重伤外力立即发生

椎间盘突出典型症状及体征,x线、ct、mri显示骨损

伤及椎间盘突出,且损伤与椎间盘突出症之间存在直

· 152 ·

接因果关系(损伤参与度75% ~100%),评定为轻

伤:若损伤影响到脊髓神经功能或损伤多根神经,评

定为重伤;若损伤后立即出现椎间盘突出,x线显示椎

间盘突出外还有退行性改变,且外力作用不大,无骨

损伤,损伤与椎间盘突出症之间系间接因果关系,损

伤参与度为25%;若外力作用损伤后逐渐出现椎间盘

突出症,x线未发现脊柱损伤,有明显脊柱及椎间盘退

行性改变,损伤与椎间盘突出症之间系间接因果关

系,损伤参与度为12.5%。

赵宗文等【24】对腰椎间盘突出症的突出物进行了

ct定性分析。他们认为突出物呈半圆弧形,圆弧面积

约1/2圆面积,圆弧饱满,边缘光滑呈高张力状态,密

度均匀,判断为急性突出;突出物呈浅双圆弧形,圆弧

面积约1/4~1/3圆面积,边缘不光整,密度不均匀且

较高,判断为慢性。

刘大荒等1251在椎间盘突出的定量的研究方面作

了很有意义的尝试。其利用ct值来判断椎间盘突出

的时间。其结果显示为:受伤时间0 d~6个月左右,椎

间盘突出部分的平均ct值:颈79 hu、胸87 hu、腰51

hu,受伤时间越短,突出部分的ct值较同层中心部的

ct值就越低,最低可达30 hu,反之则随着受伤时间的

延长,突出部分与中心部分ct值的差距会逐渐缩小、

相同及增大,即伤后6个月以内,突出部分的ct值较

同层中心部的ct值为低,达15 hu以上,6个月后突

出的ct值和同层中心部的ct值基本相同或略高,1

年以后突出部分较中心部分的ct值明显增高,甚至

达到边缘区的ct值。该作者后来又对100例自伤椎

间盘突出病人进行椎间盘未疝出部中心区域髓核(ct

值以a表示)与椎间盘疝出部中心区域髓核的ct值

(以b表示)测量、对比,将二者的差值称为椎间盘突

出时间判定参数。在两种不同型号的ct机上,显示结

果(任选一种)为:突出1天~3月:a>b(17~43);4月~

半年:a<b(接近或<15);半年~1年:a<b (25左右);1

年以上:a<b(>251 [263

总之,作为法医临床学实际工作中难点之一,椎

间盘突出的鉴定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在损伤与疾病的

鉴别、突出时间的较为准确的判定、各种因素的参与

度鉴定等方面还需广大法医工作者进一步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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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杂志,20__,15(3):161~168

[26] 刘大荒,杨永.ct值在判断椎间盘突出时间中的应用价值fj1.中国

第6篇:法医学意义范文

关键词:法医学交通事故应用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3)11-0572-02

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中国(未包括港澳台)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均超过10万人。已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在交通事故的法医学损伤鉴定中有各种类型的损伤,比如:挤压伤、碾压伤、碰撞伤、刮擦与拖擦伤等。当行驶中的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时,则可以形成交通事故中最具代表性的碰撞三联伤,即由首次碰撞伤或直撞伤、抛举性碰撞伤、滑动性碰撞伤组合形成的连续性损伤。而且形成上述碰撞三联伤的过程时间大约为1秒。

1案例简介

2012年9月5日某市某区公安局接到110报案,在某市某区某山林水涧边发现一具尸骸,周围发现死者的衣物。接到报案,办案民警,法医和技侦人员赶到现场,对现场进行保护、固定后,拍照并取材,对尸骸进行初步鉴定,尸骨为一男性白骨化尸骸。对骨骸整理带回做进一步检查。

尸检所见:死者身高165cm,牙齿磨损严重,有补牙的痕迹。在部分位置如:左手手臂处、左腿部分地方仍留有腐化的肌肉组织,除此其他部位均已呈现白骨化。检查尸骨时发现,在颅底、胸骨、第五腰椎及左侧腓骨有明显骨折,在肋骨及尺骨上发现有动物牙咬后的痕迹,其他部位未见明显损伤。

2分析

2.1死者身高在165cm,从牙齿及现场遗留的衣物推断,死者为中老年人。致使白骨化的原因分析认为有:天气炎热,发现死者前又有多次降雨,山林湿气大致使尸体腐败速度加快;山野间昆虫、动物对尸体的啃食破坏,初步判断死亡时间为发现死者时的三十天以内,在死者衣物中发现的手表上显示的时间为发现死者前十九天下午4点,由此判断死亡时间为接到报案及发现死者当天的前二十天到三十天以内。

2.2损伤分析:由损伤所在的位置判断,此损伤位置特殊而且受打击力度强大,致使骨折,首次判断疑为交通事故形成的碰撞三联伤。推断左小腿的腓骨处骨折是由车辆与死者首次碰撞伤形成的直撞伤,胸骨及第五腰椎是由于再次碰撞车体形成的抛举性碰撞伤,但滑动性碰撞伤并未在骨头上留有明显的损伤,推测滑动性碰撞伤疑由于撞击力度并未重至在骨骸上遗留痕迹,在尸骨上未见明显骨折,颅底部的骨折则是由于死者被撞飞后后脑着地时碰撞到地面所形成的。据此判断受伤过程,是由于死者受到左侧驶来的车辆撞击,后正面与该车辆发生碰撞,被撞飞后,后脑着地形成的。

2.3对死者衣物检查整理,现场留有衣物:白色汗衫,浅蓝色五分裤,大号白色平角裤,手表一只,裤子口袋内发现零碎钞票共10.5元。现场照片比对,当时死者衣服并未穿在死者身上,而手表在死者身下,疑为雨过后山涧流水冲刷,汗衫比较轻易被冲走,手表重量较大且压在尸体下方不易被冲走。

初步判断是交通肇事逃逸,并把死者移至山林抛尸案件。由于尸体白骨化严重,现场发现的衣服中又无特殊物品,无法辨认死者身份,对死者采集DNA后放至网上失踪人口处,做进一步比对检查,并未发现符合人员。

3破案过程

2012年9月9日上午9时许,李某来我公安局报案,其父亲已有一个月余未回到自己的家,也未与家人联系,经过解释,当天下午李某携其妹妹至法医室抽取血样,送检DNA。三天后比对结果证实死者正是李某的父亲。

死者李某,男,68岁,某市本地人,丧偶,退休后独自居住。据其邻居反映2012年8月11日傍晚见李某独自离开,之后并未见其归来,当时以为去其子女处居住(以前也有类似经历),当其子女来找才发现李某已失踪近一个月。对死者所在区及周边车辆排查发现一辆白色金杯车,车头及挡风玻璃均有破损,遂将车主带回审问。车主毛某对肇事逃逸及携尸至山林企图毁尸灭迹的经过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毛某,男,30岁,某市本地人。经其交代:2012年8月11日晚,毛某开车回家途中将李某撞倒(自述并未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属于正常行驶中),李某当时倒地不醒,因为害怕事后追究责任遂带李某至附近山林,弃尸山林,回家后对车体进行清洗,但因害怕车辆修理时被问及原因,并未对肇事车辆进行维修。

4讨论

在交通事故中碰撞三联伤属于极为常见的损伤,其主要由直撞伤,抛举性碰撞伤,滑动性碰撞伤组成,但在实际应用中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也可有不同的表现,例如上述案例,死者被发现时已呈现白骨化,对受损伤时较严重的直撞伤和抛举性碰撞伤在骨头上的表现较为明显,而滑动性碰撞伤由于车辆结构和车速等原因的影响,所受的损伤并未在死者骨头上表现出来,而由此推断并非是交通事故导致的是不够全面严谨的。在交通事故形成的损伤中,需要考虑车辆结构,车速,道路情况以及受害人在当时的运动情况。

在交通事故频发的现在,对交通事故的损伤鉴定也需要与时俱进,在并未确定死因的前提下,不能单纯的肯定或否定某种可能的致死原因。碰撞三联伤作为交通事故中最常见也最有代表性的损伤,也可因为种种原因发生改变,要根据各种可能存在的因素判断不典型的碰撞三联伤的存在。

5结论

在交通事故频发的现在,法医学检查作为对伤残评定和尸检中的重要环节,面对交通事故的几率也大大增加,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医也要做到与时俱进,不能照本宣科的应用书本里的东西,但也不能脱离书本的知识,要学会灵活应用,对待可能出现的不典型和不规范的损伤,在不能完全否定的前提下,始终保持其存在可能的推论。结合现场、物证、DNA、人员信息、当地具体情况等,做出全面有效的判断,对待各种案件发生的可能要保持一个大胆怀疑和大胆猜想的心,对待可能的猜想要反复严密的论证。

参考文献

第7篇:法医学意义范文

采用SPSS17.0统计学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率的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法医病理学相关因素分析结果214例猝死病例中,心源性猝死154例(71.96%),其中因冠心病猝死(suddencoronarydeath,SCD)者为140例(65.42%),非心源性猝死60例(28.04%);本组214例猝死病例,各年龄段间猝死构成比总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其中41~50岁组猝死病例最多,为66例(30.84%),与21~30岁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6),<20岁猝死所占构成比最低;男性173例,女性41例,男性猝死多于女性,性别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各年龄段间男性猝死人数均多于女性;汉族所占猝死构成比最高,为66.35%,其次为维吾尔族,猝死构成比为27.57%,各民族间猝死构成比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0)(表1、表2)。

2.2死亡原因分布特点导致猝死的疾病依次为:(1)心血管系统疾病(CVS,71.96%),疾病的发病高峰为41~50岁组;(2)消化系统疾病(DS,8.88%),发病各年龄阶段没有明显差异;(3)呼吸系统疾病(RS,8.41%),发病主要集中在51岁以上高龄组;(4)中枢神经系统疾病(CNS,15.61%),发病高峰为<50岁。从单个疾病看,以心源性猝死明显高于消化系统、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女性生殖系统、其他系统疾病(表3)。

3讨论

猝死也称急死。WHO定义为急性症状发生后即刻或者6h内发生意外死亡。猝死的特点为死亡急骤,出人意料的自然死亡或非暴力死亡。猝死包括3种类型:(1)死前无疾病症状体征而突然死亡者;(2)死前虽有疾病症状体征,但该疾病一般不会引起死亡而突然死亡者;(3)医院外死亡,死前无目击证人者。关于死亡的急速程度,国内外法医学者各持论点,说法不一,有15min及1、6和24h等时间界限。本研究根据WHO的规定,限定在6h内死亡者为猝死。我国流行病学调查猝死发生率为8~12/10万人,美国每年有30万~40万人因心源性猝死而死亡[2]。本组猝死病例214例,从死亡原因分析,心源性猝死构成比居首位(71.96%),除年龄<20岁组外,>20岁各年龄组的死亡原因均以心源性猝死为主,其主要疾病依次有冠心病、肺动脉栓塞、主动脉夹层、心肌炎、肺动脉夹层、主动脉炎等。非心源性猝死中,以呼吸和消化系统疾病所占构成比最多。

金波等报道202例猝死病例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所占比例最大。在世界范围内,心脏性猝死是一个重大问题。冠状动脉疾病引起的猝死病例占75%以上,起主导作用。本研究显示,冠心病引起的猝死构成比居首位(65.42%),其次为休克、中毒、颅脑损伤等,提示冠心病已成为引起猝死的最常见的原因,此与相关文献报道结果相一致。冠心病猝死的发生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病变累及的范围及程度、病变动脉的支数、病变节段长短和斑块的性质等关系密切,斑块内出血、血栓形成及冠状动脉痉挛等引起冠状动脉的急性阻塞、心肌缺血、梗死致区域性心肌代谢或电解质紊乱是心律失常、心功能障碍的病理基础。本研究结果显示,214例猝死病例中,男性173例,女性41例,男女之比为3.49∶1。金波等报道男女比例为1.73∶1,王艳丽等报道为2.12∶1,这可能与不同研究者运用的猝死标准不一、病例数较少或者地区饮食差异有关。本组从年龄分析看,41~50岁组猝死构成比最高(30.84%),其次是<40岁者,从年龄与性别关系看,各年龄组均以男性猝死多见,且发病年龄趋于年轻化。猝死者中男性更多见的可能原因:(1)与女性体内雌激素的保护作用有关;(2)与男性嗜烟酒、暴饮暴食以及性情急躁有关。(3)由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作为社会中坚阶层的中青年人所承受的社会生活压力增加,身体和心理的健康问题均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年轻化趋势,因此中青年人猝死案件所占比例明显增加。

饮食不合理是冠心病发生的危险因素,冠心病人群中肉食为主的比率高,大量摄入肉食,可导致摄入热量超标、肥胖,并引起患者甘油三酯、低密度脂蛋白及总胆固醇升高;肿瘤坏死因子、白细胞介素和氧化低密度脂蛋白能诱使局部血管平滑肌细胞产生单核细胞趋化蛋白-1,引起单核细胞聚集,促进脂质的释放,增强动脉粥样硬化病变的进展,与动脉粥样硬化和冠心病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此外,越来越多的研究证实,冠心病年轻化多与现代社会年轻人脑力劳动过度、社会交际频繁、睡眠质量差、生活不规律、运动不足有关。短时间内过度饮酒、精神紧张、情绪激动等以及长期过度劳累、紧张焦虑、惊恐、重度抑郁、绝望情绪、社会遗弃、性格改变均可促使心血管意外概率增加。重度抑郁可引起压力感受器的敏感性明显下降,这也是促发冠心病猝死的一个独立的危险因素。以上均成为青年人冠心病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并促使冠心病发病趋于年轻化。本研究还比较了新疆地区不同民族猝死的构成比,结果显示汉族占猝死构成比最高(66.35%),其次为维吾尔族(27.57%)、哈萨克族(4.67%),蒙古族、俄罗斯族、回族各占0.47%。

第8篇:法医学意义范文

【关键词】法医鉴定;活体损伤;影像学检查;判定困难

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3.11.042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316-02X

线片、CT、MRI等影像学检查,因检查资料具有客观真实、图像可重复再现及可永久保存等特点在临床诊断中广泛适用,并成为法医活体损伤鉴定的客观、法定证据[1]。然而,因多方面的因素影响,影像学检查在在活体损伤法医鉴定中会出现判定困难等现象,进而是鉴定结果存在偏差或错误。本文结合324例活体损伤者的法医鉴定实践,分析影像学检查在鉴定工作中判定困难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现报道如下。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324例均为自2012年1月――2013年1月进行活体损伤法医鉴定的患者,其中男209例,115例;年龄7-82岁,平均(29.5±12.3)岁。影像学检查确诊胸腰椎骨折18例,眼眶骨折38例,颅脑损伤46例,寰枢椎损伤52例,肋骨骨折72例,四肢骨折98例;致伤原因:车祸143例,拳脚打击伤76例,钝器伤59例,锐器伤42例,高空坠落伤4例。

1.2检查方法采用西门子Somatom双排4层螺旋CT扫描仪进行薄层扫描,参数为120-150kV,150-250mAs;螺距5.5mm,层厚1-3mm,重建间隔0.5-1mm,重建函数FC30。患者根据损伤性质、部位取扫描,将扫描数据传输至DELL工作站,采用Vitrea2.0计算机软件进行表面遮盖成像(SSD),并进行透明化X线模拟投影(see-through)及多平面重建(MPR)辅助诊断。对CT、X线片诊断图像经由两位经验丰富的检验师采用双盲法进行评估、诊断,必要的进行MSCT检查。

对324例患者诊断结果均有2位以上资深法医对影像学图像分析后作出最终鉴定结果。2结果

法医鉴定为轻微伤122例,轻伤138例,重伤57例,诈伤7例;经临床表现、病理学检查及资深检验室阅片确定法医鉴定错误23例,占7.10%。错误原因为鉴定人员阅片经验不足占30.43%,影像学检查方法选择不当占43.48%,影像学检查不当占26.09%。3讨论

影像学检查方法对活体损伤诊断的特异性、敏感性及准确性都很高,但由于法医知识局限、检查方法、扫描方式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法医鉴定难以得出确切结果,给法医鉴定工作带来严重困扰。结合324例患者的影像学检查及法医鉴定,影像学检查在法医鉴定中判定困难的原因及对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法医阅片知识及经验不足由于法医学鉴定工作者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并非像临床医师一样全天候地接触伤者,对于诊断知识的了解、影像学阅片的经验等均有均有一定的不足[2]。如在判定骨折迟延愈合与不愈合的区别、鉴定骨骺未闭与撕脱骨质、穿皮质血管沟与裂纹骨折时均存在一定偏差或错误,此类情况对于临床治疗上意义相差不大,但对于法医学伤害案件对于伤害程度的判定下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中1例男性,44岁,因钝器打击致小腿行动困难,后经CT检查被鉴定为穿皮质血管沟,无骨折情况,过后伤者腿部功能迟迟无法恢复,后经临床医师复检确诊为裂纹骨折。此为法医工作者因影像诊断知识有限,阅片经验不足所致的错误鉴定。

对此法医应加强专业业务能力的学习,提高自身医学影像诊断鉴定的知识水平,多参与阅片工作,熟悉阅片技巧,丰富阅片经验。在遇到疑难复杂或重要案例时,应请高水平的医学影像诊断专业医师共同参与损伤鉴别工作,根据影响资料做出更为客观、准确的影像诊断结论,为鉴定提供更权威、真实、准确全面的依据,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

3.2影像学检查方法选择不当影像学检查结果被视为决定性的客观依据来对损伤程度进行判定,但不同的医学影像学检查方法对疾病诊断的特异性和敏感性是不同。如有的法医工作者认为CT检查诊断扫描时间短,空间、密度分辨率高,显像清晰、无结构重叠等优点,过于依赖CT检查,忽视了其它影像学检查方法[3]。本研究中1例男性,29岁,因撞击致肋骨不完全性骨折,使用CT扫描时错报成相邻的肋骨骨折。原因是CT扫描方式是层层扫描,与肋骨走行间夹角很小,使得各个扫描平面较为相似,在判定时容易引起错误,此情况应结合胸部平片扫描进行检查和鉴别。X线检查则对裂纹骨折等骨折损伤不明显的骨折类型容易产生漏诊。

对此法医在实际鉴定过程当中,要扬长避短、综合应用利用各种影像学方法相互补充、相互应证,不可过分盲目相信一种影像学检查,才能为提高诊断鉴别提供可靠依据。

3.3选择适宜的及扫描方式检查不同影像学检查方法所获取的图像特点不同,其实对于同一损伤利用一种检查方法,选择不同的、扫描方式得出的图像也有很大区别。若是伤者自行提供的影像资料,有可能受到当时诊断医师的思路、医治条件或伤者个人意愿等因素情况影响,不一定为准确鉴定的最适宜资料,且在检查当殊部位的损伤使用常规检查和扫描方式不一定能清晰显示伤情情况[4]。如CT检查具有多种扫描方式,对不同的区域或器官进行检查时应选择指定的扫描方式,否则将不利于病灶全面和准确的显示。本研究中1例女性,43岁,因家暴致眼眶内及眼眶上壁骨折,在行CT扫描时如只使用横断面扫描方式则不利于眼眶上壁骨折的显示,在施加冠状面扫描后可全方位观察到患者伤情,为准确鉴定带来了可靠的影像论据。若没有CT检查横断面和冠状面扫描两种方式的联合使用,对此伤者就可能发生眼眶壁骨折的偏差或漏诊[5]。又如在寰枢椎外侧关节微突、关节囊松弛,在旋转活动幅度较大时,关节会产生有轻微滑动而发生齿突偏移,齿突出现偏侧生长,在摄片时的变化均可使寰齿间隙有所不同。

法医工作者要充分了解各种检查方式及不同对成像结果的影响,必要时与专业的临床影像医师共同探讨,研究出最适宜的检查及扫描方式,为法医学活休损伤的鉴定工作提供更加可靠的影像学资料。参考文献

[1]徐晓明,郑传斐,刘兴本,等.螺旋CT重建在寰枢椎损伤法医鉴定中的应用[J].法医学杂志,2010,25(1):40-42.

[2]李善杰,崔俊瑞,许伟,等.高分辨率64层螺旋CT在鼻骨骨折法医鉴定中的应用价值[J].实用医学影像杂志,2011,12(6):374-376.

[3]姜月华,陈川.当前法医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1,6(26):86-87.

第9篇:法医学意义范文

关键词 MeSH;Emtree;主题词;主题词表;主题词检索法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80-0211-02

医学主题词检索法是医药文献作息检索的重要手段,即使信息技术不断发展,在医药文献信息检索领域,主题词检索法都仍在继续使用,并且与时俱进,持续发展。医学主题词表是情报检索语言(通常是主题词语言)的具体体现形式,规范的医学主题词表是二次文献标引的重要依据,根据信息检索原理,标引与检索是信息存储与获取的两个方面,标引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信息检索。因此,医学主题词表是用户与标引人员间的“指南”。在医学文献信息检索课程中,医学主题词检索法是医学文献信息的重要方法。PubMed与Embase是医药领域最常用的二次文献检索系统,都包含MEDLINE资源,且都具有医学主题词表,本文以这两个检索系统为例,对医学主题词检索法进行研究。

1 PubMed与Embase

根据2012年最新数据表明,PubMed中经过MeSH标引的MEDLINE期刊有5627种,Embase包括MEDLINE在内的期刊有7961种,这些期刊全部经过Emtree标引。PubMed是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免费检索MEDLINE文献的检索系统,它的学科范围包括生物医学和生命科学,覆盖护理学、药学、牙科学、生化学、细胞生物学、卫生保健和兽医学等学科。Embase是全球最大最具权威性的生物医学与药理学文献数据库,包括各种药物和疾病信息,除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外,还覆盖如药物研究、药理学、配药学、药剂学、药物副作用、毒物学人体医学(临床与实验)基础生物医学、生物工艺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保健策略与管理、药物经济学、医疗公共政策管理、公共职业与环境卫生、药物依赖性及滥用、精神科学、替代与补充医学、法医学和生物医学工程等学科。

2 MeSH与Emtree

医学词表编制的质量决定了对检索系统的检索效率。PubMed系统所用词表为MeSH,Embase系统所用词表为EMTREE,因Embase工作人员参照MeSH于1988年编制了Emtree,这两个著名的医学词表有共同之处,但区别非常明显。对医学词表的比较研究,有益于深入了解检索系统,而且可以加深对情报检索语言的理论研究。

MeSH与Emtree这两个词表最大的不同是专指度的差异。专指度是指主题词与文献主题概念的切合程度,揭示主题词在表达文献主题的深度和精度方面的能力。词表的专指度直接影响检索系统的查准率,较高专指度的词表能够帮助用户获得更高查准率的检索结果。而专指度的高低与词表的主题词数量直接相关,主题词越多说明词表的专指度越高。如表1所示的收词量上来看,Emtree收录的主题词是MeSH的2.4倍,同义词也多出了七万多条,从这一角度能够反应出利用Emtree检索比利用MeSH检索会获得更高的查准率。

同一个生物学或医学概念、术语,在两个词表中的地位有较大区别。通常,Emtree使用更多的词语做主题词,而有可能这些词语被MeSH当作入口词来使用,这样MeSH的概念体系可能更加清晰,同时可以防止相关文献在彼此同义或近义的各个词下的分散。但从总词汇量方面来讲,Emtree的词汇数量远远多于MeSH词汇数量,对于用户来讲,更多的词汇意味着易用性更好。而且Emtree针对药物主题词专门设置了17 个核心的药物副主题词和47 种给药途径,如药物副作用反应、临床试验或药物分析等,增强索引的深度。针对疾病主题词专门设置了14个疾病副主题词,包括恢复、副作用、外科手术、治疗等,帮助用户精确地检索疾病的某一类或几类分支的相关文献, 提高相关性。这些在Embase数据库中的文献记录可以清晰地体现,文献被标引时使用的主题词被分成了药物、疾病和其他三种类型。

3检索效果比较

本文通过对两个检索系统中主题词扩展检索(即包括被检索词及其所有下位词的检索)进行测试,比较分析其检出量之间的差异,进而评价其检索效率,为教学过程中学员理解和掌握主题词检索法示范,最终为用户选取最佳检索平台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

3.1常见疾病、药物或研究方向等医药概念检索

因PubMed与Embase的基本检索都具有检索词自动转换或匹配主题词功能,故检索结果也同时对比给出基本检索命中文献数。

从表2中我们可以看到,常见疾病如心脏病和糖尿病的检索文献命中率Embase都好于PubMed;常见药物使用商品名芬必得,Embase能够通过商品名匹配到主题词布洛芬,命中文献,PubMed几乎不能识别芬必得,只有使用布洛芬才能命中约为Embase五分之一的文献。生物学领域的转基因动物研究,Embase的命中文献数远远少于PubMed,可以推见PubMed的生物学领域的文献较多。而2012年诺贝尔医学奖的研究领域“诱导多功能干细胞”,在Embase中收录的文献数量可观,而PubMed主题词检索的命中文献仅为它的七分之一多。

3.2专题检索

例:查找相关病毒性胃肠炎(viral gastroenteritis)的药物经济学(pharmacoeconomics)方面的文献。为查找到较为准确全面的文献,我们尽量使用主题词检索法和关键词词组相结合的方式。经分析与实际操作。PubMed中“病毒性胃肠炎”没有主题词,但上位词“胃肠炎”有主题词,且它有一个“病毒学virology”的副主题词,故检索式为("Gastroenteritis/virology"[Mesh] OR “viral gastroenteritis”) AND pharmacoeconomics,命中文献数为3。为了扩大检索结果范围,使用“病毒性胃肠炎”的上位词“胃肠炎”,检索式为gastroenteritis AND pharmacoeconomics,命中文献数为62。Embase中“病毒性胃肠炎”这一概念有对应的主题词,故检索式非常简单:pharmacoeconomics AND 'viral gastroenteritis',检索效率也高,命中文献数为77条。

在医药文献信息检索课程中通过对MeSH与Emtree 两个著名医学主题词表的对比分析与研究,并结合PubMed与Embase中的主题词检索途径的实例检索,帮助学员理解医学主题词掌握主题词检索法,并能够通过结合主题词表来判断检索系统优劣,最终达到选择合适的检索系统与检索方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周晓政的检索特色[J].图书情报工作,2005,49(5):136-139.

[2]于双成.逢大欣与李占兵, MEDLARS与EMBASE所用词表的比较研究[J].情报理论与实践, 1996,19(5):3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