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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医学;研究生;教学团队;实验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14-0267-02
法医学是一门利用医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立法、侦查、审判实践中涉及的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1],它为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提供依据,为司法机关侦查、审判工作提供科学证据,是法治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门学科。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国家对法医鉴定工作的日益重视,现在很多政法院校和医学院校在研究生培养阶段设置了法医学专业,为法医学事业培养中高级人才。政法院校的法医学学生有系统、深厚的法学知识功底,但因缺少医学背景,医学实验操作相对薄弱[2]。与之相比,医学院校在医学知识、实验条件、实验设施方面更为专业,法医学实验教学更有优势。
法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实验教学在法医学专业人才培养中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实验教学可以促进学生对法医学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运用,帮助学生将抽象的理论知识转化为直接的实验技能,通过一系列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最终将知识和技能转化为观察分析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从而培养出具有高水平专业知识、熟练操作技术、富有创新精神的符合21世纪时代需要的法医学人才。
一、法医学实验教学现状和存在问题
近几年,伴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张,研究生数量不断增加,而导师数量远不及研究生增长的速度,从而出现了一名导师带教多名研究生的现象。由于导师时间、精力有限,对带教的研究生往往不能进行个别化指导。面对人数众多的学生,在实验教学上通常采用与本科阶段实验教学类似的模式。先由实验教师讲授与本次实验内容有关的基本理论知识、实验原理、实验目的、操作步骤,教师示范操作或组织学生观看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实验录像,然后学生按照教师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操作步骤完成实验。这种由教师主控的实验教学方法具有教学效率高、成本低、通用性强等优点,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研究生教育规模扩大化的趋势,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以教师为中心,忽视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实验教学中教师以讲授、灌输、演示为主,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学生往往只是被动接受学习,为了完成实验任务而机械性地参与实验,对于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没有进行认真思考、仔细观察、比较、分析和总结。以教师为中心、由教师主导的教学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激发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影响了实验教学质量。
2.实验内容以验证性、演示性实验为主,缺乏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目前的法医学实验主要以参观大体标本、观察病理切片、进行血痕检验等验证性、演示性实验为主,实验内容多是为了验证法医学基本知识和理论。然而法医学实验教学的目的不仅仅是验证和巩固理论知识、学习基本实验操作技术,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学生养成科学的思维,学习科学的研究方法,能够准确、客观地提出发现问题、分析判断问题和处理解决问题。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缺乏不利于学生创新意识及综合能力的培养。
3.较为重视医学实验,忽视社会实践环节[3]。医学院校的法医学实验教学通常是在实验室里进行,以医学实验为主,较少组织学生参与法学社会实践。法医学是沟通法学与医学两个学科的桥梁学科,学生不仅要掌握与医学相关的实验技能,还要有通过医学现象分析法律问题的能力,这就要求学生参与法学社会实践,将所学理论知识和实验技能运用到实践中,并通过实践检验所学知识和技能。
二、法医学专业研究生实验教学改革
1.更新教育观念,以教师为中心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改变以往以教师为主导,由教师控制信息传递的教学理念,将注入式教学逐步转变为启发式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加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注重师生间的讨论交流,教师更多担当组织者、引导者角色,遇到问题不是直接告诉学生解决的办法,而是教会学生如何搜集、查阅资料,通过学生们自己思考、观察、比较、分析而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4]。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以此来激发学生对学习兴趣和热情,逐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终身学习的能力。
2.组建教学团队。首先选拔一名法医学专业教学团队负责人,必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娴熟的教学技巧,然后整合整合解剖学、形态学、机能学、生物化学、物理学等学科教师组建教学团队来开展教学,教学团队组建方式也可采取校内跨学科教师联合、校内与校外教师联合、国内与国外教师联合等,团队一定要注重老中青教师结合,充分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完善中青年教师的培训与培养机制。集多位教师集体智慧,充分发挥团队优势,努力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层次丰富、凝聚力强的教师梯队。改变以往由一名教师讲授全部章节的传统,实现由教学团队来完成整个教学过程,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指导和培养[5]。
3.开展CBL、PBL等实验教学法。开展案例式教学(CBL教学法)、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PBL教学法)是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方法改革的潮流和趋势。在法医学实验教学中,教师可以事先根据实验内容选择与之相关的典型案例,并提出一系列问题,让学生们在上课前搜集,查阅资料,预习相应的理论知识和实验操作方法,并在小组内就问题展开讨论。上课时,由学生结合搜集查阅的资料和对问题的思考对案例进行分析,小组内可以就分析中的错误和疑点展开讨论,然后教师将各方观点进行汇总,并进一步提出问题指导学生进行更深入的探讨,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6]。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学生对实验内容的原理和操作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观察实验标本、切片,完成实验任务操作时可以将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相结合,带着问题和思考充分参与到实验过程。最后由教师指导学生对该案例和本次实验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整理和总结。这种以案例为引导、以问题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由教师进行指导的互动式、讨论式教学方法,可以激发学生学习法医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知识应用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使法医学实验教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尸体解剖,通过观察大体标本在观察掌握各种组织器官的正常形态结构和损伤病变时的病理形态结构的基础上,直接参与尸体解剖,找到并认真仔细观察损伤和病变部位,判断可能的死亡原因,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在形态病理学实验、物证检验、毒物分析、动物实验等实验项目中设计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让学生充分参与实验设计、实验准备和实验过程,如让学生参与病理组织切片的制作过程,学会对病理组织的取材、固定和脱水、透明、浸蜡、包埋、石蜡切片和染色的方法[7],以此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科学思维和创新精神,为今后参与科研和工作实践打下良好的基础。
5.拓展校外社会实践,早期接触案件[8]。社会实践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主要途径。法医学是沟通医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法医学的研究,其根本基于司法鉴定实践,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法医学知识和技能最终是为了运用到司法鉴定实践中,为案件服务的。除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教学外,还要创造机会组织学生参与到司法鉴定实践活动中,深入到司法部门或者民间的法医鉴定中心、政法院校的模拟法庭,接触真实、典型案例,与法医鉴定专家现场沟通交流,实地观摩尸体解剖、物证检验、活体损伤检验等真实鉴定活动,学习鉴定报告的制作、书写,熟悉法医工作的程序和过程,增强对所学专业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将所学医学理论和法学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分析判断案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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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鑫.法医学实验教学内容规划和教学模式思考[J].科教文汇,2012,(07):137,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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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Zhang Lixia,Gu Yun,Cai Heng.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Conflicting between Clinical Practice and Taking Test of Postgraduate Of Medical Undergraduates[J].重庆医学,2014,43(25):3393-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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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张妍霞,张立霞,倪艳波,栾希英.基础医学教育阶段医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J].高校医学教学研究(电子版),2013,3(4):10-12.
关键词:法医 鉴定 素质
[中图分类号]R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童编号]1672-8602(2m5)04-0040-01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第2款“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的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5条“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的规定,相应制定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涉及民事赔偿的《道路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标准》等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均要求法医学鉴定人,在实践中根据被检者的具体情况,作出与客观情况一致的结论,便于司法机关作出正确的判定。同时,这也就对法医鉴定人自身的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一、法医学鉴定人应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
我国法医鉴定人,必须具有医学专业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一般都是从医学院的法医专业本科毕业分配到公、检、法单位,专门从事法医检验鉴定工作;一部分则是从经验丰富的临床医师调任,并经过一段时间的鉴定工作,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后,经有关部门的考试、考核后才能获得鉴定人资格,所作的鉴定结论才能作为法庭质证的对象。法医鉴定权的授予:除了丰富的医学知识外,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才能获得,这样有利于保证鉴定结论的正确实施。只有拥有扎实、丰富的专业知识并获取法医鉴定人的资格的法医鉴定人,才能赢得司法机关的认可,才能赢得被鉴定人的信任。
二、法医鉴定人应有很强的原则性
(一)严格鉴定程序的原则 所有的法医学鉴定应当由司法机关委托而不应受理私人委托,保证鉴定人在司法机关委托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工作,从而确保鉴定结论的法律性、严肃性,避免因接受私人委托引起的不公或重新鉴定。坚持这一原则对鉴定人自身是一种有效的法律保护。
(二)实事求是,科学鉴定,不受案情干扰的原则 首先,鉴定人接到司法机关的委托后,对被鉴定人的损伤特征和部位要详细描述、记录,必要时并照相固定,这是鉴定工作的基础。其次,要收集可靠的案情、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三是对掌握的所有材料用科学的方法及医学理论进行分析论证,对照人体伤害、伤残标准,实事求是地作出鉴定结论。四是始终站在法律、科学、公正的立场上,不为人情所动,不为权力所动,不为金钱所动,不受案情干扰。
(三)注意辨别真伪的原则 作为法医鉴定人,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对被鉴定人的伤情进行真伪辨别。即对被鉴定人的所有材料(如:病历、CT片、X光片等辅助检查)认真审查,科学分析其与伤情之间的关系,从医学的角度能否解释,是否符合疾病发生、发展的规律,当不能解释或出现矛盾时,要认真分析原因,必要时可在鉴定人的监督下进行复查,以确保被用做鉴定依据的辅助检查的真实性。
(四)根据司法部关于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鉴定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自己的鉴定,意见不统一时,保留个人意见,拒绝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无条件鉴定时,应拒绝鉴定,必须坚持应有的原则和立场。
三、法医鉴定人应掌握接待、咨询的灵活工作技巧
(一)按程序进行鉴定,检查要自己动手 面对被鉴定人及家属,鉴定人要始终按照鉴定程序进行鉴定,对鉴定人的损伤必须亲自检查,明确是否有损伤,确定真伪,区分诈伤或造作伤。对检查到的损伤进行记录或者照相固定,并对损伤进行初步估计。使被鉴定人家属感到鉴定人工作的认真、细致。
(二)科学回答被鉴定人及家属的咨询问题 被鉴定人及家属对自己的伤情比较关心,有可能咨询一些与自己伤情有关的问题,鉴定人应注意运用科学的法医学理论,使用通俗语言,使咨询者比较容易听懂。在回答咨询时,要给咨询人讲一些鉴定人的原则、鉴定人的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使他们明白法医鉴定是一种非常严肃、认真的科学鉴定,鉴定结论是一种公正、客观的科学依据。使被鉴定人及家属充分感觉到鉴定人的学识、水平和公正态度,从心理上取得被鉴定人及家属的信任。
(三)服务态度要和谒、语调要平缓 在法医学鉴定过程中,鉴定人的态度是被鉴定人应当注意的要素之一。被鉴定人往往会通过鉴定人的表情和语调来预测自己的伤情鉴定结论,并通过鉴定人的一些细微动作,来评价鉴定人的服务态度和技术水平。鉴定人面对初次来被鉴定的当事人,如果表情过分严肃,板着面孔,说话生硬,会使受害后本来心理状态已非常复杂的被鉴定人产生畏惧心理或产生各种猜疑心理,从而产生不信任。这一方面也是导致产生重新鉴定的一个原因。
四、鉴定人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关键词:法医学;本科专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526(2012)08-0456-02
温州医学院法医学专业本科教育是在我国高等法医学教育形成的前提下,在中国特色法制建设全面推进的形势下,在国内高校逐年扩大招生的背景下,经过调查研究于2002年开始招收法医学专业本科生,经过10年建设,我院的法医学本科专业已经建成,到2011年已有5届法医学专业225名本科生毕业,就业率100%,是立足温州、遍布浙江、面向全国的浙江省唯一培养法医学专业人才的本科专业。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1法医学专业本科生招生背景
我国颁布《刑法》《刑法诉讼法》以来,随着法制的建立和加强,我国法医学专业教育学生迅速发展起来。早在1979年,中国医科大学、华西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开始招收了法医学专业本科生。1983年,教育部、卫生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在山西太原晋祠召开了法医学专业教育座谈会。此后,我国法医学教育事业开始了大规模的发展。目前,已有华西医科大学、西安医科大学、同济医科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中山医科大学等法医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形成了我国法医学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培养教育体系。这些是我国高等法医学教育形成的主要标志。[1,2]
随着中国特色的法制建设全面推进,司法鉴定改革的不断深入,民众法制意识的唤醒,案件当事人迫切需要科学公正的司法鉴定结论,因此法医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增。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教育事业也相应在发展,高等教育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发展,高等院校招生规模逐年扩大。正值此时,中国法医学会副会长、著名法医学家陈世贤教授访问温州医学院,学校领导对国内法医学教育情况进行了咨询调查。2002年3月学校又派教师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法医学院(系)学习取经法医学专业本科培养教育模式。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决定招收法医学专业本科生,2002年温州医学院法医学专业招收首届本科学生,省内28名,省外2名,到目前已招收9届学生,2004年温州医学院仁济学院开始招收法医学专业本科生,到目前已招收8届学生。温州医学院现有在校法医专业本科学生262名,省内207名,省外55名,生源良好,录取分高,分别来自天津、重庆、陕西、云南、海南、湖北、湖南、安徽、河北、福建、山东、甘肃等省市。
2学校领导重视
温州医学院法医专业建设得到学校各级领导重视和支持,在2001年,温州医学院前任院长就布置任务,准备创办法医专业,卸任后,自始至终关心着法医专业的建设,提出许多宝贵意见。现任院长高度重视,多次表示要把法医专业建设好,希望成立法医学研究所,加强法医学科学研究。原温州医学院副院长,病理学老教授,已有88岁高龄,自始至终关心法医学专业建设,手把手培养法医专业师资,无数次电话联络、面对面交谈工作,在年终茶话会、教代会上为法医专业建设呼吁呐喊,助威助力。学校领导重视是法医专业建设的前提。
我国当代著名法医病理学家和法医学教育家,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黄光照教授,无数次来电、来信,从专业建设、教材编写、师资推荐、制度管理、尸体解剖室建设、尸检个人防护等方面作全面系统指导。
我国当代著名法医学家、中国公安部陈世贤教授先后五次来温州医学院,为我院领导提供咨询,为法医专业教师和法医专业学生提供帮助和开设讲座,赠送《中国首法医――陈世贤》[4]和《法医学手册》等书。
我国当代著名的法医学家,全国高等法医学教育研究会理事长,四川大学吴家教授,吴梅筠教授多次电话指导、写信鼓励、新年祝贺,指明创业艰难,要用毅力和智慧逐个解决出现的问题。赠送吴梅筠教授主编的《法庭生物学》、《吴家、吴梅筠教授从教五十年》[5]等书籍,祝我院法医学事业兴旺发达蒸蒸日上。
2007年8月,全国高等法医学教育研究会第九次会议暨教育部法医学教指委第二次会议在温州医学院召开。来自教育部和全国23所高等院校的40多名常务理事、理事和教指委委员以及顾问吴梅筠教授出席会议。医学院云集全国法医学教育界知名专家教授,来指导我校法医学专业建设,法医学界专家学者围绕我国高校法医学教育改革发展进行了交流,推动我校的法医学专业建设更快发展,决心再创现代法医学专业教育新局面。
3法医学专业课程开设
法医学专业有专任教师8名,包括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1名,教授、硕士生导师1名,副高级职称教师3名,中级职称教师4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名,在读博士2名,硕士学位教师6名。教材统一使用国家规划教材,自编实验指导,开设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临床学、法医毒理学、法医学概论、法医人类学、刑事科学技术等法医专业课。专业实验室有法医物证实验室、法医病理实验室、尸体解剖室、硅藻实验室等,法医法学、法医毒物分析和法医精神病聘外院或外校师资,师资基本是正高级职称。
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进行教学改革,加强基础理论教学,基本技能训练,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实施实际案例引导的CBL、PBL方式教学,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和综合分析能力,学生考试成绩优良。2010年法医病理学评为校级精品课程。
4法医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
2002年10月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登记并正式挂牌成立,依法独立进行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精神病等鉴定活动。中心拥有一大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坚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专家队伍,并与基础医学院、附属医院、药学院、分子生物示范中心等共享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司法鉴定技术及设备。司法鉴定中心的成立和鉴定工作为校外法医学专业实习基地打下基础,并成为校内法医学专业实习基地。
2006年和2007年,基础医学院院长、书记、法医学系主任到杭州、嘉兴、宁波、台州、金华、绍兴、温州、丽水、衢州等地联系校外法医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根据1994年公安部、教育部、卫生部的有关通知《关于加强全国公安机关法医教育培训的意见》,强调建立法医教学实习基地的重要性,保证学生放到公安机关实习,温州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和上述各公安局签订实习协议,创立校外法医专业实习基地。
2007年和2008年,基础医学院对实习基地进行教学检查,新增湖州、舟山等地专业实习基地,实习基地领导亲自指导实习工作,协调解决实习中遇到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带教老师们尽职尽责,帮助学生结合理论专业知识,用专业知识指导实践,逐字逐句地修改学生的检验鉴定报告。实习过程中,同学们积极骨干,虚心好学,工作认真负责,理论知识扎实而丰富,运用知识灵活而实际。反馈情况表明,我院法医学专业学生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普遍受到各实习单位的欢迎和好评。
5法医学司法鉴定工作
2002年10月,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经浙江省司法厅核准登记并正式挂牌成立,依法独立进行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精神病等鉴定活动,是浙江省最早建立的法医类司法鉴定中心。中心拥有一大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掌握坚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专家队伍,并与基础医学院、附属医院、药学院、分子生物示范中心等共享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司法鉴定技术及设备,每年鉴定案件近两千件,是目前我省鉴定技术力量最雄厚,鉴定公信力最强的鉴定机构之一,为温州及浙东南地区的司法诉讼提供高质量的司法鉴定服务。法医学教师作为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工作,提高法医鉴定实际水平。受理2003年SARS疑似案、2008年奥运会上访案、2010年五姐弟集体失踪案等重大、复杂案件的法医病理检验鉴定,提高了社会公信度。接受2007年至2011年5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的能力验证,获满意、合格评定。2009年,司法部首次组织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评选活动,共表彰100个先进集体,我校司法鉴定中心获司法部全国司法鉴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1年,温州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通过国家级CNAS认证认可,成为我省率先通过国家级实验室/检查机构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这不仅表明中心质量管理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也是我省司法鉴定行业发展的里程碑。今后,中心出具的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法医临床、法医毒物分析鉴定/检测报告将得到51个国家的认可。
6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方向
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就业,有五条道路可以选择。1.传统法医之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公检法系统,从事法医专业工作,成为传统意义上的法医工作者。2.新兴之路,根据国家司法鉴定体制改革的号召,进入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工作。3.深造之路,通过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出国深造,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学历层次。4.从政之路,到医院医务科、保险公司、行政机关等单位从事行政工作。5.从医之路,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它自然科学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中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是医学的分支学科。其教学计划参照临床医学专业,再加法医学专业课程,法医学专业毕业生胜任临床医学工作。
我院法医学专业5届225名毕业生,就业率100%。到2011年12月为止的不完全统计,(1)传统法医之路,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陕西、湖北等省市公务员、人民警察(法医)68名。(2)新兴之路,进入浙江、上海、云南、海南等省市司法鉴定机构105名。(3)深造之路,考上硕士研究生12名,1名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名是外科专业,2名是妇产科专业,1名是心理专业,2名基础医学。(4)从政之路,保险公司35名,工商局1名。(5)从医之路,4名。
7思考与对策
温州医学院法医学专业本科教育从2002年开始[6],经历2003年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浙江省高等学校新专业检查评估,2004年通过教育部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05年全国高等法医学教育研究会理事单位, 2007年首届法医专业实习完成并顺利毕业,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医学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2009年司法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人转岗培训单位(法医学系),2011年基础医学一级学科(二级学科法医学)获批硕士学位授权点,2011年通过国家级实验室/检查机构(CNAS)认证认可,法医学专业已经成为立足温州、遍布浙江、面向全国的浙江省唯一培养法医学专业人才的本科专业。但是,法医学专业进一步提高和发展,赶上国内重点高校法医学院(系)水平,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思考。
(1)师资问题:法医学专业教师年资较轻,缺乏实际工作锻炼。要积极引进法医学大师和法医学博士,充实法医学专业师资队伍。此外,聘请校内司法鉴定中心有关专家和校外实习基地(公安局)有关法医专家参与法医学专业教学。同时,鼓励年轻教师积极参加实际检案工作,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从而提高教学水平。医学院和实习基地联合办学,加强教学、科研、检案全方位合作,以“互利互惠”为原则,组建优秀的专业教学师资队伍。
(2)体制问题:法医学专业隶属于基础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挂靠在医院管理处,两个部门分离管理不利于法医学科发展,应跟国内其他院校法医学院(系)管理体制模式一致,实行统一管理,与国内接轨。鉴于目前的体制现状,应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原则,充分利用双方资源,共同发展法医学科。
(3)就业问题:法医专业招生纳入临床医学专业大类招生,高年级时分流为法医专业方向,并且与卫生行政部门沟通,允许法医专业毕业生参加临床执业医师考试,遵循公平竞争原则。同时鼓励法医专业学生辅修第二学士学位(临床医学专业),争取临床医师执业考试资格,拓宽就业途径,从而形成招生和就业的良性循环。
(4)国际化:21世纪需要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的法医专业人才,法制建设逐步与国际社会接轨,涉外案件日益增多,教育国际化的趋势日显突出,国内、外司法实践对法医学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加强国外刑警组织和法医局的交流和合作,实现法医专业教育的国际化。
参考文献
[1]侯一平.我国法医学高等教育的特色[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1999
【中图分类号】d919.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2—0157—02
胰腺属腹膜后器官,受到较好的保护。在腹部损
伤尤其是腹部的闭合性损伤中,胰腺的损伤较为罕
见。据文献报道,胰腺损伤仅占腹部闭合性损伤的1%
~ 2%。现报告1例。
案例
林某,男,21岁,漳州市芗城人。20__年1o月31
日21时左右,林驾驶二轮摩托车左转时与一辆直行
的货车碰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头面部、胸腹部多处
受伤 以“左上腹部剧痛4小时”为主诉被送入漳州市
某医院住院。入院查体:急性痛苦面容,头、面部多处
皮肤挫裂伤,胸、腹部多处挫伤,腹隆,全腹压痛、反跳
痛、肌紧张,移动性浊音(+),肝区无叩痛,左季肋区叩
痛.肠鸣音约1~2次/分。b超示:腹腔积液.脾破裂?
诊断性腹穿抽出不凝固血液。急诊行剖腹探查,术中
见腹腔内血性液体及食物残渣约5500 ml,脾上、下极
及脾门处见多处不规则裂伤。肝脏面靠胆囊后侧见一
约4.0 em长裂创,深约0.5 cm,活动性出血,胰腺体尾
部交界处完全断裂.两断端均见活动性出血,胃体下
部、中部前壁见多处裂伤;小网膜囊积血,横结肠浆
膜、小肠系膜多处裂伤;右上腹膜后血肿。行脾切除+
肝、胃破裂修补+胰尾切除术等。送检胰组织被膜及问
质灶性出血。术后并发胰瘘,经重置引流管治疗,基本
愈合出院。
【作者简介】陈基生(1966一),福建泉州市人,大学学历,主检法医师,主要从事法医临床学及法医病理学鉴定工作。tel:+86—596
2966685
· 158 ·
讨论
胰腺是腹膜外位器官,位置深在,其周围受到胃、
结肠、脾脏及邻近大血管的保护,且质地柔软而致密。
因而胰腺损伤的发生率远远低于腹部其他实质性脏
器,约占腹部闭合性损伤的1% ~2%。
胰腺位于上腹>!
跨于第1腰椎,其后是坚硬的脊柱椎体,无腹膜覆盖。
当上腹部受到强大暴力挤压时.如果暴力集中撞击在
脊柱,胰腺损伤常在颈体部;撞击在脊柱左侧,多伤在
胰尾,并常伴脾损伤;撞击在脊柱右侧,常造成胰头损
伤。
本案例为交通事故所致的腹部闭合性损伤胰腺
体尾部交界处完全断裂伤。结合现场案情分析,其伤
情可印证车祸发生时伤者在肇事瞬间二轮摩托车的
扶手受到突然的减速作用.作用力撞击在伤者林某脊
· 法医学理论与实践·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3卷(第2期)
柱靠左侧.造成胰腺体尾部交界处的断裂,脾门及附
近多脏器的损伤。现场勘查及调查证实,伤者林某系
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左转弯时与直行的货车相碰撞的
事故现场相吻合。
可见.由于暴力损伤的方向不同,对腹部等某些
脏器所造成的损伤后果也不同,对其加以具体的分析
研究.对法医学的鉴定中分析成伤机制有较大的帮助
和启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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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9297(20__)02—0123—04
南宋理宗淳祜七年(1247年)宋慈(字惠夫,1186~1249年,
福建建阳人)《洗冤集录》问世。从南宋到清末的600多年里,历
代检验所涉及内容均在《洗冤集录》框架里增减,而《洗冤集录》
地位不断提高,成为“格”和“式”的法律形式出现,并在国外广为
流传,这是学术书籍绝无仅有的。现代法医学者把《洗冤集录》
评价为世界最早的、公认的系统法医学著作,主要从技术角度加
以研究,认为《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的代表作,为法医学
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贡献【1-6]。作者认为,这种评价还是不够的,
应该从《洗冤集录》书名含义、宋慈《洗冤集录》的法律思想和学
术思想加以全面研究,这样才能反映该书的真正价值。
一
、关于《洗冤集录》的书名含义
宋慈《洗冤集录》出版后,历代官方或学者编撰的同类书籍,
主要是详解、校正、释义、补遗之类,没有多大发展。一些书籍把
《洗冤集录》改为《无冤录》、《平冤录》,已改变了其初衷;外国一
些学者将《洗冤集录》译成《洗除错误—— 十三世纪的中国法医
学》(the washingaway of wrong:forensic medicine in thirteenth
— century china)或《改错误的书》或《洗冤录或验尸官教程》(the
his yuan lu or instructions to coroners)已偏离其本义。
宋慈《洗冤集录》的书名有其特殊的含义。
“洗”,不是“改”或“无”,也不是“平”或“洗除”,而是“洗雪”。
这与宋朝“理雪制度”有关,即被告不服而申诉,由官府“理雪”。
“冤”,不是简单指“错误”,而是指“屈枉”、“冤枉”。这一点在宋
慈《洗冤集录》的《序》里讲得很清楚:“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
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名日《洗冤集录》⋯ 则其洗冤泽物,当
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1
关于“集录”一词。宋慈在《序》里也讲得很清楚:“博采近世
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
己见,总为一编,名日《洗冤集录》。”《内恕录》一书早已失传,内
容无法考证。《内恕录》以下数家指和凝所撰《疑狱集》(北宋)和
郑克所撰《折狱龟鉴》(南宋)二部书籍,可能还包括桂万荣所撰
《棠阴比事》(南宋)。《棠阴比事》除目录不同于《疑狱集》、《折狱
龟鉴》外,内容并无特殊。但此书后来风行于日本和朝鲜,成为
检验书籍的先声,在中外文化交流史上,作出了重要贡献[ 。就
是说,《洗冤集录》是参考《内恕录》及《疑狱集》、《折狱龟鉴》和
《棠阴比事》等数家之书,结合实践经验、研究成果和个人见解,
编撰而成的 j。
宋代司法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加强中央到地方的司法权
控制【6,7j。皇帝亲自御笔断案行使审判权,中央设“审刑院”司法
机构,地方设路级“提刑”。宋慈就是路级(省级)提刑,为了对中
央负责和完善检验制度,职业使他深感刑事案件中法医检验的
① 参见:史羊拴、蔡新祝,《台湾地区医疗纠纷司法及立法趋向》,载于《中国卫生事业管~)20__年第8期
② 王利明《法学》(沪),20__年第5期,第51页
③ 参见: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第376-377页
④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__年第1期
· 124 ·
异常重要性。他在《序》中写到:“法中所以通差令佐理掾者,谨
之至也。年来州县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选,更历未深,骤然尝
试,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纵有敏
者,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志;而况遥望而弗亲,掩鼻不屑者哉。
慈四叼臬寄,他无所长,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
若灼然知其欺,则亟与驳下,或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惟恐率然
而行,死者虚被涝漉。每念狱情之失,多起发端之差,定验之误,
皆原于历试之浅。⋯《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示我同寅,使得
参验互考。如医师讨论古法,脉络表里,先以洞澈,一旦按此以
施针砭,发无不中。⋯ ”
由上,我们可以认为,宋慈著述检验书籍并命名该书为《洗
冤集录》有以下初衷:
其一,为法律需要而作。宋代的刑事检验制度在前代基础
上有较大发展。宋真宗咸平三年颁布的诏敕就对检验官吏、初
检、复检等作了明确规定。南宋宁宗时纂修的《庆元条法事类》
中专设检验一章,涉及宋代一系列检验法令l60 j。作为提刑的宋
慈认为检验以法令形式出现,检验制度的发展需要检验规范化,
这是宋慈著《洗冤集录》的重要因素。
其二,为官吏断案而作。这里所指的官吏按法律规定应该
是右选(即正职)。这里所指的官吏断案就是官吏为民洗冤。按
宋代法律规定:“今后杀伤公事,在县委尉,在州委司理参军。如
缺正官,差以次官。”但是,宋慈认为当时参与检验的官吏,初任
官员的有之,检验资历低的有之,不愿接触尸体且不屑一顾的有
之,更有“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这些都给检验和法令实施
带来了困难。这种情况下,急需一部权威的检验书籍,这是宋慈
著《洗冤集录》主要原因。
其三,为弥补官吏检验知识缺憾而作。宋慈认为,并非所有
官吏都精通检验,而法律又委以重任,“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
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怎么办?宋慈有了博采众说、
弥补不足的想法,当时正值唐宋检验盛行、祖国医学发达和《内
恕录》、《疑狱集》等影响,以及自己多年积累,形成了《洗冤集录》
产生的条件。宋慈说:“《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示我同寅,使
得参验互考。”所以,宋慈著《洗冤集录》是为同行提供检验参考
书。以保证检验正确,法律权威。至于后来《洗冤集录》发展成
“格”和“式”的法律形式,如“结案式”、“检尸式”、“检验体式”、
“尸格”、“《律例馆校正洗冤录》”等,并成为官吏案头检验指南
(中国、日本、朝鲜等)和官吏考试科目(如中国、朝鲜),还流传至
美、英、法、德、荷兰、日、朝、越南等国,说明其适应历史潮流和法
律环境,且实用性和科学性,同时,还有其法律思想和学术思想
的研究价值。
其四,为案件复检而作。宋代检验设初检和复检两种形式,
初检出现差错由复检纠正,表明法律对检验工作的重视和检验
制度的严谨。宋慈说:《洗冤集录=》‘.如医师讨论古法,脉络表里,
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针砭,发无不中。”“针砭”有指出错误并
改正之意,即纠正复检中发现的问题。宋慈本身就是负责复检
的提刑,相当省级监督州、县办案司法官吏。他长期处理刑事狱
案,对复检的重要性深有体会。例如,嘉熙六年(1239年)宋慈升
提点广东刑狱。由于当地官吏不奉法而积案盛多,宋慈立下规
约,限期清案,八个月复核二百多件。以后,他移任湖南提点刑
狱。就在这期间,他完成了《洗冤集录》。
其五,受“断例”和“比”的影响。宋代法律形式除律、令、格、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2期)
式外,还有断例、指挥、申明、看详等。“断例”即中央司法机关大
理寺、刑部编集而成的判例汇编。断例之流行,大致始于北宋神
宗时,此后断例之编集成为经常性的立法活动。另一个就是
“比”,即“比附”,这是汉朝的法律形式,是指在律无正条的情况
下,选择已判决的案例作司法审判的依据,又称“决事比”。在南
宋时期,世人对“比”、“断例”似乎已不太严格。当时所设立的
“讼学校”、“业嘴社”等讼师养成所里都在教授包括检验在内的
断案课程,有的书籍就以准“断例”或“决事比”的形式出现,如
《棠阴比事》等。宋慈著《洗冤集录》可能也受这些书籍的影响。
二、关于《洗冤集录》的法律思想
宋慈《洗冤集录》既然是一部为官吏断案服务的检验书籍,
那么,它必然有其鲜明的法律思想。否则,不可能被历代封建王
朝使用,并发展成“格”、“式”法律形式。宋慈《洗冤集录》的法律
思想可以从书中反映出来。
其一,“恤刑慎狱”的法律思想。宋朝的法律思想属中华法
系定型时期,即基本形成儒家法律思想体系l6 8 j。这一时期,朱
子法律思想处主导地位。朱熹的“恤刑”、“慎狱”的法律思想对
宋慈影响很大。朱熹说:“狱讼,系人性命处,须吃紧思量,犹恐
有误也。”“明慎用刑而不留狱。”宋慈《洗冤集录序》就开宗明义
说:“狱事莫重与大辟,大辟莫重与初情,初情莫重与检验。盖死
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慈四叨臬寄,他无
寸长,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一毫慢易心。若灼然知其为欺,
则亟与驳下,或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虚被
涝漉。”宋慈认为,只有通过严密的检验,才能保证断案审判不冤
不枉,才能体现儒家“决狱谨慎”的主流法律思想。
其二,“礼法并用”的法律思想。这里主要是孔子的“为政在
人”、《唐律疏义》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律
格言,即重视官吏职业道德,把法律强制与德礼教化结合起
来【8]。宋慈在《洗冤集录》中录入了《宋刑统》、《宋刑统疏》的法
令、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失职罚则等内容以及检验的注意事项。
宋慈反对验尸时“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要求官吏亲自验
尸。即“躬亲诣尸首地头”,提倡对案子“审之又审的”职业道德。
《卷一·条令》中强调检验要真实,“命官检验不实或不当,不许用
觉举原免”,即故意不真实验尸者,即使坦白了也不能免除处分。
《卷一·检复总论上》规定验尸不扰民、不接触当地官员和当事
人,保证“检验无差”。对检验官吏违法行为引用《宋刑统》:“诸
尸应验而不验,或受差过两时辰不发,或不亲临视,或不定要害
致死因,或定而不当,各以违制论。”“诸称违制论者,不以失论。”
其三,“重证据”、“直理刑正”的法律思想。这里主要指受张
斐法律思想的影响【8 j。张斐典型的法律观之一就是“重证据”、
“直理刑正”。在具体的审讯中如何做到“直理刑正”?张斐说:
“夫刑者,司理之官;理者,求情之机;情者心神之使⋯ 论罪务本
其心,审其情,精其事,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然后可以正刑。”这
就是重实据、不轻信口供,重事实、依理断案的法律思想。宋慈
《洗冤集录》中明确指出:“凡血属入状乞免检,多是暗受凶身买
和,套和公吏入状,检官切不可信凭。”“凡官守戒访外事,惟检验
一事,若有大段疑难,须更广布耳目以合之,庶几无误。如斗殴
限内身死,痕损不明,若有病色,曾使医人救治之类,即多因病患
死。若不访问,则不知也。虽广布耳目,不可任一人,仍在善使
之,不然,适足自误。”“凡体究者,必须先唤集邻保,反复审问。
如归一,则合款供;或见闻参差,则令各供一款,或并责行凶人供
法律与医学杂志20__年第11卷(第2期)
吐大略,一并邀申本县及宪司。县狱凭此审勘,宪司凭此详复。”
“须是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
信。”宋慈在《洗冤集录》(卷二·五)记载这样一个案例:“广右有
凶徒谋死小童行,而夺其所赍。发觉,距行凶日已远。囚已招
伏:‘打夺就推入水中。’尉司打捞已得尸于下流,肉已溃尽,仅留
骸骨,不可辨验,终未免疑其假合,未敢处断。后因阅案卷,见初
验体究官缴到血属所供,称其弟原是龟胸而矮小。遂差官复验,
其胸果然,方敢定刑。⋯ ”这种“重证据、不轻信vi供”、“直理刑
正”的法律思想贯通宋慈《洗冤集录》全书。
其四,“用法宽仁”的法律思想。宋慈说,《洗冤集录》受《内
恕录》以下诸书(包括《疑狱集》、《折狱龟鉴》等)的影响。“内
恕”、“折狱”、“疑狱”都体现“用法宽仁”、“罪疑狱从赦”的法律思
想。唐太宗主张执法“务必宽平”_8 j,因为,他最担心的是司法官
吏的职业病一“意在深刻”、“利在杀人”。宋慈说:“疑信未决,必
反复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虚被涝漉。”这种“内心宽平”的法
律思想主宰宋慈几十年法官生涯,也是《洗冤集录》全部内容。
关于“内心宽平”法律思想的解释_8 j,明丘浚说:“存哀敬以折狱,
治狱必先宽,罪疑从轻。”清沈家本讲得更清楚:“心存平恕”,“恕
心用则可寄枉直矣”,“恕心用实为平刑审断之本。”
三、关于《洗冤集录》的学术思想
宋慈《洗冤集录》问世后,历代不断增补、扩充、注释,版本繁
多。国外也不断见到译本,流传甚广。但研究者主要是关注《洗
冤集录》的科学成就,美国学者brian e.mcknight就直接把《洗
冤集录》译成《十三世纪的中国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 in
thirteenth—centurychina),我国学者贾静涛也说,现代法医学
就是在《洗冤集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_3】。但是,为什么只有
《洗冤集录》能受到世人上述那样关注?这里有其内在因素。作
者认为,《洗冤集录》除了其科学成就外,还有其法律思想(见上
述)和学术 思想。
研究《洗冤集录》后可以发现该书学术思想是非常鲜明:
其一,以医师讨论医案的方式研究尸体检验的学术思想
— — 经验法医学。早些时候,有学者因为书中有丰富的侦查、审
问、解剖、外科和尸体检验内容而说成是各科经验总结。但是,
经过研究,这是一部利用各学科知识为尸体检验服务的独立科
学:即《洗冤集录》是一部法医学著作。问题是《洗冤集录》从学
术角度出发,它的知识结构如何?它属那一类型科学?如何总
结出来?这一点作者赞同诸葛计的说法_3]:“以《疑狱集》、《折狱
龟鉴》等书和医药学知识及刑狱检验的实际经验编辑而成。”宋
慈也说:《洗冤集录》是“博采近世所传诸书,会而粹之,厘而正
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宋慈又补充说:《洗冤集录》“如医师讨
论古法”。刑狱案集和祖国医学都属于经验总结的科学,加之自
己的经验积累,所以我们说,从学术角度而言《洗冤集录》是一部
参考医师讨论医案的方式研究尸体检验的以经验为主法医学书
籍。
其二,以法官思维研究尸体检验始终的学术思想—— 裁判
医学。宋慈《洗冤集录》不是单纯地“医师讨论医案”,而是法官
围绕检验的审案、断案,这种检验本身就是审判的一部分。宋慈
把解决“狱情之失”与“定验之误”摆在同等的地位,足见他对检
验的重视。宋朝检验制度规定检验由官吏行使,仵作只“喝报伤
痕”而已,地位极低,检验“委官定验”,检验之误也由官吏负责。
所以,我们从学术角度出发也可以这样理解:《洗冤集录》是以法
· 125 ·
官思维研究尸体检验、利用医学知识解决审判问题的一门科学
— — 裁判医学(forensic medicine or legal medicine即现在所称法
庭科学范畴或法医学)。《洗冤集录》应用有关学科知识创立了
独特的科学体系—— 法医学,这是与其他书籍不同的最大区别
点。国外学者在译《洗冤集录》时译成《验尸官教程》(instruction
to coroners)在某种程度上是有道理的。但是,“验尸官”(“coro—
ners”)是专门审判死因的法官,法官并不直接检验,而是委托病
理学家鉴定,鉴定错误由病理学家负责,这与宋朝的官吏检验制
度还是有区别的。其三,务求尸体检验知识系统全面的学术思
想一系统法医学。宋慈著《洗冤集录》的初衷之一是给官吏断
案时“参验互考”,以“洞澈”、“针砭”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达到“发
无不中”和“洗冤泽物”的目的。为此,《洗冤集录》必须全面系统
反映检验完整内容,否则,难以实现之。在这一学术思想的指导
下,宋慈“博采诸书”,结合自己四任提刑的几十年检验经验,反
复修改、更正、提炼终成大著。宋慈说自己“他无寸长,独于狱案
审之又审”,一直在收集、整理、总结检验材料,终在南宋淳裙七
年(1247年)出版《洗冤集录》。1249年(即《洗冤集录》完成后2
年)宋慈病逝于湖南任内,可以说,宋慈一生只从事一个职业
— — 检验断案,一生只专心著述一本书——《洗冤集录》。该书
包括尸体现象、机械性窒息、机械性损伤、高低温损伤、现场尸体
检查、猝死、中毒、自杀、医疗事故、堕胎、杀婴、妇科检查等,据作
者研究,还涉及到法医昆虫学的研究_9 。贾静涛评价《洗冤集
录》是“集宋以前尸体检验经验之大成的比较系统的法医学著
作” j一点也不为过。
其四,尸表检验、由表及里的学术思想—— 东洋法医学。
《洗冤集录》应封建礼教、宋朝法典、检验制度和官吏检验需要而
产生,她的内容也必然受维护外表尸体的检验制度所决定和制
约,从书的内容看也几乎都是根据尸体外表检查得到的,所以,
《洗冤集录》按其思维方式和学术角度出发是一部指导尸体外表
检验的法医学书籍。宋慈说,《洗冤集录》“如医师讨论古法,脉
络表里,先以洞澈。”也就是说,《洗冤集录》是用传统医学方法、
由表及里、由尸表现象探究死亡本质的书籍。《洗冤集录》问世
后,不断出版,成为历代检验经典书籍,并传至朝鲜、日本等国成
为邻国的检验书籍。我国古代的法医学对朝鲜、日本、越南等亚
洲国家法医学的发生、发展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实际上,当时世
界法医学形成了两大流派,一个是以剖验尸体解决死因问题为
标志的欧洲法医学,或称西洋法医学;另一个便是以我国古代尸
表检验法医学为中心的亚洲法医学,或称东洋法医学[31。
其五,尸体检验与实验研究密不可分的学术思想—— 实验
法医学。我国古代法医学中通过科学实验研究尸体现象、损伤
和死亡原因的范例很多,如张举烧猪、彭刺二形、李公验榉等。
《洗冤集录》(卷二·五疑难杂说下)介绍一个案例:有一村民被人
镰刀砍死,没人承认。检验官吏便召集村民将所有镰刀收集来,
夏天的阳光下,七八十把镰刀中有一把“蝇子飞集”。于是,检验
官吏指认刀主为凶手,“杀人者叩首服罪”。这便是利用“血腥集
蝇”的原理破案的一个科学实验。《洗冤集录》(卷二·八疑难杂
说下)介绍:“验尸并骨伤损处,痕迹未见,于露天以新油绢或明
油伞覆欲见处,迎日隔伞看,痕即见。”这是利用阳光下新赤油伞
发生红外线的原理检验伤痕的科学实验。由于古代法医学限制
于尸表检验,不能切开皮肤研究是否皮下出血,只能利用当时其
他学科研究成果进行有效的实验以提高检验水平,从学术角度
· 126 -
出发,尸表检验与实验研究结合的学术思想— — 实验法医学,也
是《洗冤集录》的另一学术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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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关键词】计算思维;教学改革;数据库;PBL教学方法
2006年3月,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计算机科学系主任周以真(Jeannette M.Wing)教授在美国计算机权威期刊《Communications of the ACM》杂志上发表的《Computational Thinking》一文中定义了计算思维(Comp-utational Thinking)的概念,即计算思维是运用计算机科学的基础概念进行问题求解、系统设计以及人类行为理解等涵盖计算机科学之广度的一系列思维活动。计算思维是每个人的基本技能,不仅仅属于计算机科学家。
1.引言
医学生学习任务繁重,理工基础相对薄弱,记忆式学习占主导地位。医学院校传统的《数据库基础》教学往往采取“以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即“教师讲什么,学生学什么,考试考什么”的灌输式的教学,学生的学习思维始终被教师牵制。教师单纯注重知识链条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力图做到把知识点“讲全讲细”,忽略了医学生的自身特点,没有将数据库知识与医学生所学专业有机的结合起来,没有将计算思维的本质即抽象(Abstraction)和自动化(Automation)的思想有效的灌输给学生,造成医学生的学习兴趣普遍不高,教学效果不甚理想。
为了改变这种落后的教学局面,对原有的教学模式重新进行了规划和设计,从培养兴趣出发,结合医学专业特色,采用PBL教学方法和任务驱动等教学方法,将科学的逻辑思辨能力和计算思维融入课堂教学环节,大幅提升了教学效果。
2.教学改革的实施过程
(1)教学分组
为了验证教学改革是否有效,将教授的法医学专业学生分成2组(每组30人),一组采用基于计算思维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以下简称组一教学),另一组采用基于非计算思维的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即传统的教学模式,以下简称组二教学)。
(2)项目选题与实施
在组一教学中,打破传统的教学模式,从上课伊始就要求学生结合法医专业特点,自主选题,利用Visual FoxPro 6.0数据库程序开发与法医学应用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由学生自愿组成5-6人的开发小组,由组长带领组员到学校的司法鉴定中心和法医学院各个教研室进行调研,设计需求分析报告,再根据需求分析报告进行模块分工,每个同学至少完成1个模块的编程任务,项目的开发周期贯穿整个学期。
在教学理念上,教师由传统的“主导教学”转变成“引导教学”,采用PBL教学方法(Problem-based learning,即以问题为导向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兴趣和自主创新意识,在课堂上大量采用讨论甚至争论的形式就开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比较和分析,逐步完善解决方案。教师仅在设计的关键点上进行核心语句的讲解,把开发自完全下放给学生,着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及抽象和自动化的计算思维。比如有同学建议将尸检信息,如身高、体重、体形、肤色、尸斑大小、尸斑位置、死亡地点等信息抽象成二维表便于信息的处理。再如在死亡时间的推断问题上,多数同学都是根据尸体特征推测死亡时间的,有的同学提出还可以根据蝇蛆的生活史推断死亡时间,进而有的同学指出死亡时间的推断还应该考虑环境温度的影响。经过一学期的实践,同学们相继开发出诸如《法医毒物分析管理软件》、《法医尸检信息管理系统》《法医伤检图像分析系统》等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信息系统。
在组二教学中,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在学期结束前3周由教师统一布置《住院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项目,将学生以5-6人为规模进行分组,指定组长,采取组长负责制,由组长负责子模块的划分,组员独立完成子模块的设计,完成整个项目系统的开发工作。
在教学理念上,教师采用“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思想,以知识点分布为主线,严格依照教材章节的顺序,从数据库基础知识开始讲解各个章节的内容,把每个重点难点讲懂讲透,尤其在程序设计的三种循环结构和表单控件内容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反复向学生灌输程序设计思想。由于学时有限,课堂教学以经典案例教学为主,提问为辅。每章结束后,布置相应的作业,要求同学以实验报告的形式上交给教师进行评阅。
(3)教学改革评价
在学期结束后向学生就教学改革中所涉及的8个方面进行了认可程度的问卷调查(见表1),发放60份,收回有效问卷58份。对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t检验的成对二样本统计分析,其P
3.讨论
自从周以真教授第一次清晰系统地描述计算思维概念以来,计算思维的概念得到国内外计算机同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计算思维是一种由知识转化为能力,再由能力递进为思维的一种高级思维活动。通过对《数据库基础》教学重新规划和组织,将计算思维融入课堂教学,使学生思考问题的广度和深度都有了较大的提高,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很大的提升。和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基于计算思维的教学模式取得了更好的效果。
但由于计算思维本身的抽象性和高度概括性,如何理解计算思维的本质和内涵,如何确定计算思维的内容和体系,如何着手培养学生的计算思维等,还需要广大计算机教育工作者继续深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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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提出“大语文观”概念并以此涉及语文教学整体改革方案的张孝纯认为中学语文课必须冲破当前“狭的笼”,而走向“大语文教育”的广阔天地。“大语文教育”认为,语文来源于生活,与生活是源头与活水的关系。美国教育家华特提出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
语文学习完整的结构由3个部分组成:
(1)语文课堂教学;
(2)第二语文教学渠道;
(3)语文学习环境。
课堂教学是主体,第二语文教学渠道和语文学习环境是“两翼”。尤其是在后示性时代,学生在信息的获取上丝毫不滞后于教师,甚至多于教师,以往教师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地位逐渐被削弱了。如果语文教学仍然秉承“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的旧教育观念,只会与当今变化迅猛的信息时代格格不入。“大语文教育”要落到实处,就要冲破“三中心”的旧教育观念的牢笼,要以课堂为基地,并延伸至广阔的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中。因此,“大语文教育”观具体化到操作层面,即为“大教材观”、“大课堂观”、“大教法观”。
2受大语文教育启发对医学伦理学教学的思考
医学伦理学教学的目标是唤起医学生敬畏生命的理念,塑造和完善学生的道德人格、医德素质和职业价值观、丰富的医学伦理知识、良好的医学伦理意识和较强的医学伦理思维能力。与传授知识相比,医学伦理学教育更注重信念的培养,而信念的培养是道德主体经由他律到自律、内化为主体生命一部分的过程,这就决定了达到教学目标的教学手段的开放性。这与重在培养学生情感、信念等的语文学科在教学目标上具有相似性。受“大语文教育”的启发,笔者试图从大教材观、大课堂观、大教法观出发,为医学伦理学教学提出建议。
2.1大教材观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既要研究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体系,又要研究在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医患关系问题、医疗卫生资源分配问题等,还包括医学科学所特有的道德问题,如人体试验、器官移植、克隆等。因此,内容涉及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仅仅局限于教材是不够的,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求知欲,不能有效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医学伦理学研究内容的开放性决定了要以一切适合的素材作为教材,包括课本、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的相关热点、相关的影视作品及医学人文著作、临床案例等,其根本特点是课堂教学的目的不是把教材的学习当成唯一的学习任务,而是把能力的提升、知识的积累、素养的积淀作为教学的目的。例如,大多数教材对知情同意权的论述主要为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及理论上如何应用,缺乏与现实应用对接的桥梁,也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在介绍患者知情同意权这一应用性较强的内容时,要应用一切有价值的素材,包括通过教材以了解其理论应用、相关的学术论文以了解学术前沿及动态、影视资料如《死亡工厂》以明白知情同意权的起源、医学临床领域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以使学生更直观生动地了解其临床应用。在介绍其他内容时,同样需要将一切与之相关且有价值的素材引入课堂,一方面使学生掌握相关内容的全方位的理论介绍;另一方面由于理论与实践往往有差距,进而通过多种素材的结合生动地呈现其在现实中的应用,以提升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实效性。
2.2大课堂观大课堂观就是打破传统的有限课堂的时空观念,立足课堂并超越课堂进行学习。通过上述对医学伦理学教学目标的介绍可以看出,与医学专业课相比,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标更多的是培养医学生理念、素质、价值观、情感等更为柔性的素质,这些素质的提升需要的不仅是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的传授,更需要的是循序渐进、润物无声般的人文氛围的熏陶。如果只是局限在一个学期固定的教学时数中,远远达不到教学目标。因此,在教学安排上,不能只以课堂为医学生唯一接受医学伦理素养培育的基地,而应当贯穿于医学生整个学习阶段。笔者认为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医学生在基础学习阶段:以讲座形式进行启蒙教育,内容主要为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国医学生誓词、对生命的敬畏、对生与死意义的求索等思想教育,以端正学医的动机和学习目的;
(2)医学生进入临床学习阶段:开展理论教育及实践教育,即多种教学方法并用进行医学伦理学的医德、临床决策能力、生命高新技术应用出现的伦理问题等内容的教育,并进行专题讨论;
(3)医学生进入临床见实习阶段:加强实践教育,以床边教学、案例分析、调查讨论等形式,提升医学生的临床决策能力,使医学伦理学的理论、规范在学生动手亲身实践过程中内化为其生命过程的一部分。
2.3大教法观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大教法观是打破固定的教学模式,改变课堂的程式结构,倡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教师个性化教学。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内因(自我教育、内心陶冶)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外部约束)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因此外部教育和约束归根到底要通过学生自我教育才能产生教育意义。道德准则只有被学生自己去追求、获得和亲身体验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的时候,才能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医学伦理学教学要运用一切能提升医学伦理学理论与实践教学效果的教学方法。理论教学如CBL教学法、PBL教学法、叙事教学法、故事引入法、模拟讲座法、专题论辩法等,减少说教式的灌输,以增强学生对医学伦理学课程的兴趣,从而促使医学生在社会交往与实践中进行自我伦理教育;实践教学方面要引导学生走向社会,走进大课堂,创设更多接触患者及医疗工作的机会,让学生带着问题,有目的地开展各类专项调查。调查可以是座谈式、访问式、问卷式等,让学生深入到医疗实践中去,与医务人员、患者和社会人群直接打交道,根据调查目的搜集第一手资料,掌握实际情况。目前国家级、省级、校级鼓励大学生参与到创新及科研的课题中。医学伦理学方面的选题可以共同讨论,在指导教师的引导下鼓励学生分组调研,将调研结果汇总整理并分析,写出调研报告,尽可能使每个学生都感受并了解到医疗领域的问题所在。我校思政部每学期组织1~2次实践教学活动,教学活动的基地选择一般会倾向于红色革命基地、基层医疗、基层教育等。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实践也可以借助这个平台,使学生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形象化。此外,还可以开展暑期“三下乡”活动、义务支医活动等,使学生通过亲身感触,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运用医学伦理学的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以提升其社会实践能力,使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标得以实现。
3小结
关键词:法医病理学;人为现象;措施
法医学(forensic medicine) 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化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科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证据[1]。法医病理学涉及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的变化及发展规律,为暴力性案件的侦察或审判提供医学证据,并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死和非暴力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推断。法医病理检案工作中的损伤现象,或人死后尸体发生的一些变化,均可能导致死因鉴定或损伤推断结论产生偏差,研究法医病理检案工作的人为现象可以很好的避免这些人为现象的发生。现将法医病理检案工作中的人为现象总结如下。
1 法医病理检案工作中的人为现象
1.1生前和死后伤亡鉴定中的人为现象 正确认识各种不同的尸体表面和内部器官组织呈现与活体不同的征象,是做好法医学检案鉴定工作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生前和死后伤亡鉴定中的人为现象有很多,比如人死后数小时由于超生反应仍能见到肠蠕动,有的婴幼儿甚至可因邻近肠段松弛扩张而发生肠套叠现象,易被误认为生前肠套叠;口唇局部皮肤干燥变硬的皮革样化易被误认为是由于挫伤或腐蚀性毒物所致,但如果无皮下出血,则不是挫伤,如果口腔周围、食管和胃黏膜未发生变化,则不是腐蚀性毒物引起的;未闭眼的死者,由于球结膜外侧和巩膜暴露出来,水分容易丧失而使之变薄,显现出巩膜下面脉络膜层的色素,出现三角形或椭圆形的巩膜黑斑或Larecher斑,容易被误认为是结膜下出血;人体死亡后,内部器官的血液由于重力作用而坠积到低下部位的血管内,出现血量上少下多、上部血窦空虚的现象,易被误认为是贫血;同样的,仰卧尸体的枕部头皮下由于自身重力导致血液积聚,易被误认为是钝器所伤,而大脑枕叶、顶叶后部、小脑等处软脑膜血管的血液坠积,更易被误认为是脑膜出血;人死后,血管内的血液会凝固成血凝块,有时易被误认为是生前血栓,比如肺动脉内的死后血凝块别误认为是肺动脉血栓栓塞,右心室鸡脂样凝血块有时和肌肉柱、瓣膜、腱索交织在一起,容易被误认为是附壁血栓;发生尸僵或尸体痉挛的尸体易被误认为是由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损伤、破伤风或士的宁中毒导致的;霉变的器官易被误认为是真菌感染引起的;死者胰腺在几个小时内便会发生早期自溶,自溶具有弥漫性的特点,还有一些较特殊的死后变化具有局灶性和多中心性,在一些急性死亡者中,由于血管通透性增高,容易产生胰腺被膜下及间质出血等现象,这些与急性坏死出血性胰腺炎的症状相似,容易被误诊为急性坏死出血性胰腺炎;肾自溶易与轻度水变性或急性肾小管坏死等生前病变相混淆,但如果肾小球未出现自溶,则不是死者生前的肾小球病变;肝自溶易被误认为肝细胞轻度水变性或肝细胞坏死,但如果肝组织无炎细胞浸润,则不是死者生前的肝细胞病变;肺自溶会增加导致肺泡内均匀红染的液体,脱入肺泡腔内的肺泡Ⅰ型、Ⅱ型上皮细胞易被认为是生前的肺水肿病变和炎性细胞、心衰细胞或尘细胞;胆囊自溶后,周围组织受到胆汁的浸润,胆囊周围的腹膜、网膜被染成绿色,此时易被误认为是胆汁性腹膜炎;人死后,胃、肠壁组织会被消化液溶解液产生自家消化,严重时会产生胃穿孔,胃液流到腹腔后进一步造成肠壁、膈肌或食管下段等临近组织的溶解,甚至流入胸腔导致肺组织消化,这些易被误认为是生前腐蚀性毒物所致的破裂穿孔或溃疡病变等,其实自家消化引起的穿孔处的胃、肠壁形状不规则、边缘薄、无出血等反应,而溃疡病变形状规则,炎症反应明显,可以相鉴别,另外腐蚀性毒物所致的破裂穿孔可进行毒物分析相区别。
1.2尸体所处环境以及动物咬食尸体鉴定中的人为现象 动物对尸体的毁坏易被误认为是生前损伤,导致损伤性质的判断错误。比如,豺狼对尸体的毁坏易被误认为是凶杀案例,因为豺狼一般对尸体的损伤程度很大,可毁坏地面甚至埋藏较浅的非棺葬尸体,有时还会造成肢体离断并远离现场,跟凶杀现场相似,导致错误判断。另外,自然环境中的风、雨、雷、火、温度等均可能对尸体造成变化,应注意与生前的损伤相区别。比如,在湿度正常,通风较好的情况下,尸体周围环境温度越低,越容易出现尸冷。同理,温度越低,尸僵维持时间越长,缓解速度越慢,这可能跟细胞中酶的最适温度相关[2]。江河湖泊水中尸体容易被岩石、桥墩、树木、机动船舶的螺旋桨等水中物体碰伤,甚至造成肢体离断,容易被误认为是锐器所伤。铁路、公路道上的尸体容易被车辆碾压伤、挤压伤和肢体离断等,此时应注意与他杀后伪装成交通事故损伤等相鉴别。建筑物或厂房等处的尸体,容易被高坠物品砸伤。山坡上的尸体,容易滚落他处而发生一些擦伤、划伤、碰撞伤或摔跌伤。雷雨天的尸体和处于野外的尸体容易受到雷电击伤。位于高压电线或其他电线处的尸体,若电线发生断裂、坠落将发生电击损伤。地震、山崩、冰雪、洪水等也会对尸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伤。火宅现场的尸体由于被火烧导致硬膜外热血肿和皮肤破裂,易被误认为是生前的烧伤。
1.3鉴定过程中的其他人为现象 人体死后由于外来因素的作用而发生的各种改变或征象称为死后人为现象。在法医病理工作中如将其误认为生前损伤或病理变化,则往往导致错定案件性质,造成严重失误。常见的死后人为现象有以下几种:①胸外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所致的人为现象。抢救时常用的胸外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可以导致肋骨及胸骨骨折,甚至引起肺萎陷和皮下气肿,甚至可引起肝、脾等上腹部脏器破裂[3],偶见引起胸腔和腹腔大量出血,须注意与生前损伤鉴别。口对口人工呼吸容易导致指甲、口唇、牙龈的损伤和面颈部的擦伤;②死后变动所致的人为现象。死后变动可使胃内容物返流和进入呼吸道常被误诊为胃内容物吸入而窒息致死,搬运尸体有时可致颈椎骨折,尸体枕部受到碰撞所致的破坏等常被误诊为生前损伤。根据这些死后破坏均无生活反应这一鉴别点,应与生前损伤相区别;③尸体检验操作时所致人为现象。对于颅骨骨折的案例,在开颅时可使原有生前骨折线延长,但应认真操作防止骨裂缝延长,使用工具除去颅盖骨时要避免引起颅中凹的颅底线形骨折,否则容易引起误诊。又如,开胸分离胸锁关节时,容易刺破锁骨下静脉,使血液流入胸膜腔而被误诊为胸膜腔内积血。尸检分离颈部皮肤、肌肉时,容易引起死后渗血,易被误认为是扼死或勒死案例生前颈部软组织的出血,可以采取先解剖颅腔和胸腔,当颈部成为贫血区后再解剖颈部的方法避免颈部发生死后渗血;④标本存放、固定、取法不当导致的人为现象。尸检中所取各种大体标本若大量堆放在一起容易导致组织器官受压变形,尤其是脑、脊髓组织容易被压扁,小脑扁桃体疝变形后将不容易进行辨认。尸检大体标本固定不妥将导致组织自溶或腐败。取材时容易挤压组织导致变形,比如剪取冠状动脉组织块时容易形成冠状动脉皱襞,此时应与冠状动脉粥样斑块区别开来;⑤病理组织学切片造成的人为现象。病理组织学切片被甲醛色素颗粒污染后与胎粪颗粒、血黄素颗粒、黑色素颗粒等类似,容易被误判。切片冲水时弄碎、弄丢部分组织块,切片不当将留下皱折和刀痕,甚至导致切片被撕裂和污染,封片不当时将导致切片产生气泡,或带入纤维、杂质等。如果脱水不净将降低透明度,浸蜡温度过高时将损伤组织,小块脱蜡不净时容易被误认为是坏死、软化灶。
2 法医病理检案工作中的人为现象的避免措施
2.1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 司法鉴定人应当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遵循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原则,严格依法执业;司法鉴定人应当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注重陶冶品行和道德修养。另外,司法鉴定人还应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掌握人体正常形态结构,了解其个体差异、损伤、病变和死后变化、死后人为现象及异同,学习宏观与微观、局部与整体想结合的分析方法,提高自身诊断水平和鉴定能力。
2.2重视案情调查、现场勘查及有关辅助检查资料 司法鉴定人在接受委托时应对有关案情进行详细的了解,熟悉发案经过、损伤情况、个人病史和诊治情况。对于不明确的情况应及时做补充了解,根据真实情况才能做出准确的鉴定,避免产生错误结论。
2.3综合分析与具体案例分析相结合 对于死因有争议的复杂案例,应结合具体案例辩证地进行分析,综合运用案情经过、死亡过程、现场勘查和辅助检查结果,必要时可以要求送检人员补充相关资料,得出真实、客观的鉴定结论。若案例存在太多争议,比如存在"模糊性病变"或"灰色病变"等[4],实在无法得出诊断或鉴定结论时,则只需客观报告检验结果,可以送到其他单位进行复查或会诊。
3 讨论
法医病理检案工作中的人为现象是难以避免的,因此会导致一些错误的鉴定结果。我们只能加深司法鉴定人员对法医病理工作中各种人为现象的认识,要求司法鉴定人员严格细致的观察分析致死情况,避免与生前损伤或病理变化混淆,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在刑事案件中公正合理的解决民事纠纷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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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免疫学课程理论性强、内容抽象、逻辑性强、枯燥难懂,使初学者普遍感到难以接受。特别对于专科生而言,他们基础相对薄弱,学习自觉能力差,普遍反应免疫学课程枯燥无味致使其产生抵触心理,不愿意学习本门课程。如何提高学习兴趣成为广大师生共同的目标。对于教师来说,在授课过程中要善于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提高学生对免疫学的学习兴趣,使学生掌握本课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相关课程的学习及以后的临床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1]。现谈谈课堂上如何讲授好免疫学理论课的一些体会,以抛砖引玉。
一、联系医学免疫学发展简史
高职高专层次的学生基础薄弱,学习兴趣相对不高,而且还有很大一部分高中学习文科的学生,因此在初学免疫时就有畏难情绪。如何让学生克服这种想法,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就非常重要。免疫学第一堂课部分内容要讲到免疫学的发展史,可以重点讲解免疫学发展历程上一些典型、有趣的例子,例如天花病毒的消灭过程,牛痘种植的渊源,如此便可减少免疫学的陌生感。然后可以让同学们自己列举一些生活的实例来介绍免疫现象,把机体的免疫系统比喻成一个军队,正是这个军队来保护我们机体不受外敌即细菌、病毒等来犯。
二、系统教学法
系统教学法主要是让知识连贯,把知识点进行归纳。免疫学内容繁杂,知识点多,如果不系统归纳,忽略相互间的联系,泛泛来讲,机械地完成教学任务,会使知识显得单调、不成系统、支离破碎,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不利于学生掌握和记忆。在进行系统讲解的同时为提高教学效果,还应充分利用多种直观式教学方法,例如运用挂图进行直观教学和计算机辅助教学(CAI),挂图式直观教学是采用实物为教具,真实、客观,可以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CAI作为一种现代教学手段,图文声茂,把知识内容形象生动的展示给学生,这些都能明显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2]。
三、列表比较法
免疫学内容知识点零散而多,很多内容之间可以对比学习,对于十分重要的内容仍然需要记忆。这时可以采取一定列表比对方法帮助掌握内容并加强记忆。如,机体的免疫应答分为固有免疫应答和适应性免疫应答,这两种免疫应答方式首先学生应掌握它们的免疫组分,涉及到不同的免疫分子和免疫细胞,这时就可以采取列表的方法,对不同参与细胞、参与分子、作用时相、识别受体、识别特点、作用特点以及维持时间等七个方面进行展示。学生看了一目了然,对机体免疫应答有更深刻的了解。同时,对其科研思维的形成与创造性也有很大的益处。
四、PBL教学法
PBL教学法被认为是一种成功的教学方法。课程设计首先围绕一个临床问题展开,然后以小组研究讨论会的形式对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目前,鉴于实际条件的不同,PBL发展出很多模式,如MPBL教学方法,CBL教学方法等。PBL可以跟传统教学法、CBL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结合运用,效果甚好。如学生在学习时感到枯燥,对一些疾病缺少形象的概念,采用PBL和CBL教学法有机结合,可以克服学生进入临床后对疾病的发展变化手足无措,收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五、多种记忆方法的应用
知识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记忆,但这不是简单的死记硬背。虽然在免疫学学习中有一些需要强记的内容,但大部分内容,尤其是前后联系的内容需要更多的是思考。像CD4+和CD8+细胞与MHCII和MHCI的结合,为避免学生混淆记错,可以采用CD4+×MHCII=8=CD8+×MHCI这种便捷记忆法。
六、比喻教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