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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IDIC合同条款中D-B模式与EPC模式风险分担的差异
1.1 在FIDIC合同条款中,阐述D-B模式的是黄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阐述EPC模式的是银皮书《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该两种模式大致相近,其中最主要的差异在于承发包双方风险分担的方式不同。按17.3款的规定,雇主在D-B模式中比在EPC模式中多承担的风险为:
1.1.1 雇主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之任何部分,除非合同可能如此规定;
1.1.2 由雇主人员或雇主对其负责的其他人员提供的工程任何部分的设计(如果有);
1.1.3 不可预见的,或不能合理预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已采取适当预防措施的任何自然力的作用。
1.2 正是因为承发包双方承担的风险不一样,FIDIC建议,有如下情况之一的,应采用D-B模式,不采用EPC模式:
1.2.1 如果投标人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资料,以仔细研究和核查雇主要求,或进行他们的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
1.2.2 如果建设内容涉及相当数量的地下工程,或投标人未能调查的区域内的工程;
1.2.3 如果雇主要严密监督或控制承包商的工作,或要审核大部分施工图纸;
1.2.4 如果每次期中付款的款额要经职员或其他中间人确定。
1.3 另说明,D-B模式中雇主的风险与我们熟悉的FIDIC红皮书《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是一样的。在此,如果仅从承发包双方承担的风险看,D-B模式更靠近C模式(施工承包)。
1.4 从本文1.1.3可以看出,FIDIC最主要的划分风险的原则(承包商承担风险的范围以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否合理预见为限)在EPC模式中失效。进一步,结合银皮书中的4.12款和5.2款看,实际上,EPC模式要求承包商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负责,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风险。
2. 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界定
2.1 指导意见对工程总承包的界定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的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该概念界定存在如下问题:
2.1.1 以工程总承包企业界定工程总承包,难免有概念循环之嫌。
2.1.2 全过程承包自然是工程总承包,若干阶段的承包就未必如此,比如,只承包勘察或设计或采购任务就很难被认定为总承包。
2.2 与总承包概念相对的是分承包。实际上,与FIDIC的银皮书、黄皮书和红皮书相对应的承包都是总承包,三者的共同点是承包方承包了施工。
2.3 建设项目展开的阶段一般为:计划、设计、施工、运转。(此处的计划主要指可行性研究,不包括勘察设计。)从此阶段划分看:
2.3.1 EPC模式承包的阶段包括计划、设计、施工;
2.3.2 D-B模式承包的阶段包括设计、施工;
2.3.3 本文1.3中的C模式(施工承包)仅包括施工。
2.4 应说明,总承包概念容易引起的误解是人们喜欢将之等同于建设全过程承包,指导意见亦未能完全避免该误解。若立足于建设全过程,则唯有EPC模式可堪称总承包;若立足于项目的全过程,即考虑2.3中项目的运转,则可能只有BOT及其派生模式可堪称总承包。
2.5 因此,工程总承包的概念宜界定为:承包方受业主委托,按合同约定对项目的诸阶段-计划、设计、施工、运转-之全过程或至少包括施工的若干阶段的承包。除此之外的其他承包可称为阶段或分项承包,但按承包的应有之义,只承担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不应属于专项承包。
2.6 与2.5相应,工程总承包企业可界定为:具备相应资质,能对项目的诸阶段-计划、设计、施工、运转-之全过程或至少包括施工的若干阶段进行承包的企业。
2.7 2.5中对工程总承包的界定与指导意见有所不同,按指导意见,不包含施工的承包,比如设计-采购(E-P),也属于工程总承包之列。但是,这种不同不应该影响到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界定(请参见本文4.2.2)。
3. 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界定
3.1 指导意见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界定为:“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的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 该概念界定存在的问题如下:
3.1.1 与2.1.1相似的问题;
3.1.2 “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的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并不能与指导意见对总承包的界定区别开来,比如,承担项目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任务(指导意见中的项目管理承包PMC),到底是工程项目管理还是总承包?
3.2 在指导意见中,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总承包应是相对的,即工程项目管理总是在代表业主对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中的总承包)进行管理。如果我们不这样理解,按指导意见对工程项目管理的界定,则工程项目管理完全可以回到业主自营的时代。另外,指导意见已明确同一企业或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两企业不可同时承担一个工程的项目管理和总承包,-这即说明,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总承包之所以相对,是要力求二者互补。
3.3 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总承包系相对互补的关系,则按本文2.5的界定,不论是工程总承包或是专项承包,都可需要项目管理的介入。但是,对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则可能构成例外,即,对于包括可行性研究的EPC模式,需项目管理的介入,应不会有过多的质疑,但对于只承担可行性研究的项目管理服务,是否需要另一项目管理企业介入项目管理,则是值得质疑的。
3.4 考虑到项目管理的目的是受托方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按指导意见的陈述),而控制和管理最原初的依据即是可行性研究,因此,0对只承担可行性研究的项目管理服务,应不需要另一项目管理企业介入项目管理。-FIDIC在本文1.2.3中的建议也即是此理。
3.5 有鉴于此,工程项目管理宜界定为:受托方受业主的委托,按照合同的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或专项承包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6 与3.5相应,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可界定为:具备相应资质,可对工程项目的总承包或专项承包进行管理并提供相应服务(包括承担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做作为可行性研究之必要结果的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企业。
4. 二企业的比较及市场培育
4.1 对比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
4.1.1 工程项目管理与工程总承包力求一种相对互补的关系;
4.1.2 工程总承包以施工为主导,工程项目管理以可行性研究为主导;
4.1.3 在总承包EPC模式中,工程总承包与工程项目管理在可行性研究方面可能会有所融合(后者对前者更多的是参与而非管理)。
4.2 4.1中的分析不是绝对的,但是,对于目的是要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而言,以此界分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应是适当的。理由如下:
4.2.1 不具备施工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与不具备可行性研究能力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一样,都缺乏核心竞争能力。
4.2.2 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在一个具体的项目上,可能只侧重一二方面任务的承揽,比如,工程总承包企业可能只进行设计-采购(E-P)承包,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可能也只承担设计和采购管理,但具体的承揽任务的方式不应该影响两企业的界定。在指导意见中,之所以会出现2.1.1和3.1.1中的循环,也是出于此种意识。
4.3 以我国目前的现状看,在项目的诸阶段-计划、设计、施工、运转-中,设计与施工都有实力较雄厚的企业来完成,但计划与运转环节则相对乏力。因此,
4.3.1 加强企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能力几乎既是行业界所期,也是指导意见的一个侧重。在指导意见中,无论是项目管理服务(PM),还是项目管理承包(PMC),可行性研究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而指导意见将EPC模式作为工程总承包的第一推荐,也无非是要强调可行性研究。人们易于将工程总承包等同于项目的全过程承包,更像是出于这种行业期待。但是,
4.3.2 以目前的情况,培育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以加强企业的可行性研究能力为重点,应无可非议,但不宜急于以行政的力量将EPC模式作为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的重点,因为这里不仅涉及到一个资源配置的问题,同时,培育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可行性研究能力在一定程度上是与EPC模式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得以诞生的前奏。
4.3.3 涉及项目运转环节的总承包,比如BOT,只是在EPC模式的基础上再加一个融资问题(FIDIC出版其银皮书的目的之一就是要适用于BOT项目或类似投资模式下的设计采购施工合同),可与EPC模式的总承包一并考虑,并可以此藉市场需要来促进与EPC模式相适应的总承包企业的发展。
4.4 鉴于4.3的分析,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培育发展适应D-B模式的总承包为宜,这可以通过勘察设计企业或施工企业的改造和重组,或通过二者的结合,得以便捷地实现。-在这一点上,指导意见是十分中肯的。但是,指导意见同时鼓励勘察、设计、施工企业发展与工程项目管理相应的能力,还需注意两点:
4.4.1 按指导意见,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承接业务的最大范围是项目管理承包(PMC),因此,即便勘察设计或施工企业具备工程项目管理的能力,它们也更愿意承包设计或施工任务本身。另外,勘察设计或施工企业也不能界承包失败之后再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业务,因为一般而言,后者发生在前者之前。
4.4.2 以4.3.2的分析,如果勘察设计或施工企业还没有发展成为与EPC模式相适应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则其在能否发展具备可行性研究能力方面可能会受到局限。如此,按4.2.1的分析,该企业在工程项目管理上必然缺乏核心竞争能力。
4.5 因此,培育发展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宜通过建筑业中的中介机构,比如咨询公司、监理公司等,经整合而完成。但值得强调的是,在此整合过程中吸收建筑师的加入应系十分必要。
4.6 应说明,指导意见的目的之一,是意欲通过建筑行业结构的调整,以使其更加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本文从FIDIC合同条款中D-B模式与EPC模式风险分担的差异入手,分析界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与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目的就是要廓清二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位。但是,一种企业能否发展,还需具备制度层面上的发展空间。以本文对二企业的分析界定,届制度空间充分时,二者之间的相对互补关系即可组合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各种工程管理和承包模式。
「参考文献
开了讨论,并提出了加强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方法。关键词:工程;设计;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B21 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意义
目前在工程签署正式的施工合同之前,需要首先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签订工程设计合同的目的是明确业主和设计者之间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使得在工程施工中能够实现双赢。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只有对工程设计合同加以有效管理,才能使业主获得最大的收益。对于工程设计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国家已经明确出台了相关规定予以支持,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加强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意义在于,不但可以规范业主和设计者的行为,也使工程设计环节受到了法律保护,使工程设计环节更具有可操作性,满足了工程建设的需要,为工程建设提供了前期的设计准备。由此可见,工程设计合同的管理对与工程建设是非常重要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目前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的工程设计合同条款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目前的工程设计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存在工程设计条款不完善的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工程设计牵扯的环节多、任务量大,很难做到面面俱到。如果在工程设计合同中涵盖所有的环节,无疑将加大合同的制定难度和履行难度。除此之外,目前的工程设计合同还存在偷换概念的现象。部分业主为了单方面的利益而制定了仅仅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条款,而未顾及对方的权益,这就造成了工程设计合同的漏洞,留下了法律隐患。特别是存在设计分包的情况时,总包方很难既满足业主的要求,又照顾到分包设计院的实际情况。所以,目前的工程设计合同条款需要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的工程设计合同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工程设计合同是工程施工前期的技术准备,属于工程合同的一种。工程设计合同主要是针对设计环节而签订的,因此对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在实际的工程运作中,许多施工单位对工程设计合同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履行真正的合同签订程序,对工程设计合同的管理具有随意性,没有纳入标准的合同管理之中。这就导致了容易在工程设计环节出现业主与设计者扯皮的现象,而且也容易造成施工工作的混乱,影响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
(三)对工程设计合同的管理不完善
按照合同管理规定,凡是工程施工中签订的合同都要归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进行规范化管理。并且对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都有明确的制度,比如合同需要由哪个部门制定和审核、需要履行怎样的签字程序、工程设计图纸需要通过怎样的渠道进行提交和传递、设计工作量如何进行审核以及如何办理支付等。工程设计合同应该按照这一制度进行管理。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工程设计合同的管理暴露出了管理不严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的漏洞,导致无法对工程设计合同形成有效的监督,无法保证其合理合法的执行。
(四)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缺少有经验的专业人才
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与普通的合同管理一样,需要有经验的专业人才进行管理。由于工程设计合同的特殊性,其管理人员需要具备多方面的综合素质,包括:技术背景、工程管理相关知识、法律法规知识、风险分析和控制、甚至财务和税务的相关知识。而在目前的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中,这种人才的数量明显不足。
三、解决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要想解决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就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完善工程设计合同的相关条款,实现其约束力
制定工程设计合同的时候,要充分考虑到业主和设计者的利益,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使工程设计合同真正成为约束双方的有力武器。在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合同双方应经过充分的沟通,做到合同的公正公平,避免出现合同偏向其中一方的情况出现。在既有设计总包又有设计分包的情况下,要统筹考虑,使关键合同条款尽量保持一致性,有利于合同的管理和执行。要使工程设计合同成为标准的完善的合同。
(二)对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针对目前的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现状,业主和设计者都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工程设计合同不只是属于业主和设计双方的事情,任何一方不认真都容易引发后期的扯皮现象的发生和工期的拖延。所以,无论是业还是设计者,都要对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完善工程设计合同的相关管理制度
对于工程设计合同的管理,要像标准合同一样,纳入到合同管理制度中来,明确工程设计合同的地位,建立适宜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使工程设计合同的管理有制度可依,有标准可执行。使工程设计合同的管理制度化、常态化,真正从制度环节保障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到位。同时,对工程设计合同的执行,还应当设立监督制度,对各部门是否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合同进行监督。
有些工程工期较长、难度较大,在其设计合同执行过程中,难免出现设计变更的情况。在发生设计变更时,设计合同也应该对相应的条款进行变更;设计合同的管理应包括上述内容。
(四)对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建设高效的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团队
对于目前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业务技能不足的问题,我们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在组织专业学习、培训的同时,让设计合同管理人员到工程现场锻炼,了解施工情况、设计与施工的接口情况,努力提高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其符合岗位的要求。
在工程设计合同管理团队的建设上,一方面做好工程设计合同管理业务人员的传帮带工作,使新人尽快掌握工程设计合同管理的工作方法,在团队中尽快进入角色;一方面紧跟工程管理和法律法规的新进展、新形势,及时更新团队成员的业务指导思想和业务操作水平,使团队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与时俱进,得到整体性的提高。
[1]成虎.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8
【关键词】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管理模式
现阶段,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工程项目建设在不断加快,为建筑行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其中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成为建筑企业最为关心的话题。作为造价控制重要组成部分和有效保障,加强合同管理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合同管理工作能够规范建筑企业、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而实现对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如今,通过对合同的具体性分析,实现工程造价的精细化管理,做好合同管理具有必要性。
一、 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造价管理工作是建筑行业的重要内容,决定着企业的经济效益与发展方向,做好造价的管理工作具有必要性。合同管理是项目造价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会涉及到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关乎着整个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和进度,是指相关工商、行管与金融部门、业主、施工单位等利用同法律法规来对工程合同进行管理与监督,以保护签订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借助法律手段来解决合同纠纷,以更好的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避免违法现象的出现。合同管理工作应从订立前就要予以着手,此行为直到合同履行完毕,利用合同的法律效力来实现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更具高效性与实效性[1]。
二、 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由于工程造价管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性的工程,贯穿在工程的各个环节,同样合同也在工程项目中具有相同的价值。招投标、设计、施工、竣工结算等整体内容都被写入了项目合同书中,通过合同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是控制与管理造价的重要途径[2]。一般情况下,工程造价合同主要以总价、单价和成本加酬金的合同模式,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合同类型,都对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合同是造价控制的有效凭证,是解决合同双方纠纷、矛盾的有效依据,对施工阶段具有明确的规定。由此可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在造价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借助合同管理来管理造价是正确选择。
三、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有效对策
1、 做好前期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与形成是以是施工合同内容为核心,强化对施工阶段相关事宜的规定,在合同订立前,做好前期的合同管理工作具有必要性。合同订立前,应对诸多合同条款进行整合,紧紧抓住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与承包商订立合同的时机、合同条款的全面性等都是发包方亟待考虑的问题,由于造价是对双方都是相对敏感的话题,言辞酌句必须明确、清晰,不可模棱两可,涉及到造价管理内容的相关条例应邀请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制定,为合同的订立做好全面的准备。例如,部分企业人员对合同的订立不够重视,措施"订金"写成"定金",导致企业会蒙受巨大损失,也是合同中经常出现的错误。
2、 加强施工合同的全面管理
施工合同的确立,是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质量、进度和造价进行全面的控制与管理。一般情况下,工程项目所持续的时间较长,工程项目工期长,甚至历史几年,会让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制约着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在施工过程中,会受到人为因素、自然因素、技术和材料因素等的影响,而致使工程造价得到全面的提升,会让整个工程项目陷入困境,对企业也是一项不小的打击。为了更好的控制施工阶段,必须依靠施工合同来予以约束,对工程质量、进度、工期、工程款、工程变更、材料等的变化情况进行严格的掌控,同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变更、返工或索赔等问题,都是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在工程施工开展之时,应加强对合同的全面管理,从而达到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招投标阶段,投资方应与信誉良好的咨询方建立合作关系,并针对项目制定咨询合同[3]。同时,应对投资进行估算和预测,做好设计概算,以达到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目的。
3、 严格执行合同签订的内容
合同是由双方协定的,必须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进行认真阅读,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承诺和约定,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要经过要约、再要约、反复要约的过程,最终达成意见,与国际贸易雷同,要经过反复的询盘、发盘,最终达成协议,合同签订之时即刻生效。合同所涉及的内容相对宽泛,对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都有所涉及,将工程款项的管理作为重中之重,明确合同中关于价格款项的相关约定。由于工程项目持续时间长,在建设的过程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实际情况与合同估算的差异较大,必须对合同条例进行补充,完善合同内容,及时调整与修改合同条款,以规范合同中对价格条款的要求,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途径。
4、 强化实施阶段的合同管理
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影响工程进度、造价,制约着工程的顺利实施。合同纠纷是合同管理中的主要滋生问题,与纠纷有关的事项大都与经济,费用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合同索赔、反索赔是合同纠纷的主要内容,其主要影响因素在于施工阶段的变更,原本的合同已经确立,相关的价款、方案已经确定,后期的变更却并未添加到合同管理中,相关人员对合同变更认识不足,导致最终结算时承包商私抬价格向发包商索要更多的变更款,导致出现合同纠纷。为此,应加强对项目承包商增调价格索赔条款的控制,解决工程合同管理中的纠纷,降低额外经济支出[4]。另外,应加强对现场签证的控制,杜绝施工现场签证混乱、管理不彻底的现象。签证是工程相关价格条款的基础和条件,慎重对待签证问题,是保障合同质量、加强合同管理的基本条件。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项目开展的重要法律依据,借助合同来管理造价定能取得显著的效果。加强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应从合同管理的基础抓起,注重对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控制,强化对合同实施阶段与后期的管理,体现合同的存在价值,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提供保证。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审核合同内容,应保证招投标、造价控制相关文件与合同内容一致,以避免合同纠纷的产生。
参考文献
[1] 姚玉坤.探析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工程合同管理的关系[J].低碳世界,2014,21:231-232.
[2] 白万里.浅谈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J].四川水泥,2015,01:62.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施控制;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主要是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针对工程施工而签订的关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设单位需要为施工单位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单位则要按照合同要求来完成建筑面安装工程任务。因此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对建筑项目的实施及经济效益都具有较大的影响。当前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始应用国际工程合同条件,因此更需要加强对合同进行管理,有效地规避合同风险,降低成本,确保整体经济效益的提升。
1.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建筑市场越来越成熟,这也使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开始日益显现出来。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建筑市场的发展离不开合同的引导和约束作用,通过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充分的利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来对市场进行有效调节和管理,不仅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相符合,而且有利于顺应政府转变职能。而且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中,还需要根据市场发展规律来进一步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从而更好地提升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当前有任何一项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离不开承包合同和发包合同的签订,这也决定了一旦对合同管理忽视,则会无法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费用。因此需要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利用合同管理来对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况进行统筹调控,综合实现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费用、人力资源、风险等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另外,当前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这对国内建筑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为了能够更好地适应国际市场规则和遵循国际惯例,则需要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增强我国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其赢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机会。
2.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的管理c控制
合同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合同中对业主和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履行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而且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也是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因此需要合同双方要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来完成各自的合同责任,因此在工程项目实施的整体过程都需要做好合同的管理和控制工作。
2.1 参与落实计划
合同的实施需要由合同管理人员与项目其他职能人员共同来落实,制定完善的合同实施计划,从而为各工程小组及分包商的工作提供必要保证。对施工现场中的施工各要素进行合理配置,科学地安排工序间的有效搭接,并做好一些必要的准备工作,为合同的有效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2.2 协调各方关系
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需要做好相关人员工作关系的协调工作,对于合同责任界面之间的争议、工程活动之间时间和空间上的不协调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还经常会出现承包商与业主、业主与供应商、分包商等之间因为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工程活动责任而互相推诿,从而引发争议,因此在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做好各方关系协调工作。
2.3 指导合同工作
对于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人员,需要针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做好合同指导工作,经常性的做好合同解释,及时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的建议和意见。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起到引导和督促的作用,其管理的目标有效地将各方面在合同关系上联系起来,以此来防止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漏洞,确保工程项目更好地完成。
3.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3.1 增强全员管理意识
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指派专人来负责合同的管理。但当前无论是工程项目责任人,还是合同管理人员对于合同管理意识都十分薄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合同管理水平的是高。因此需要全面加强合同管理的培训工作,强化与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教育,从而做到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依法履约,将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有效地避免合同管理不力而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3.2 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而且管理环节十分烦琐,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合同的执行带来较大的影响,而且还会损害双方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建筑企业来讲,需要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有章可循,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性。
建筑企业在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过程中,需要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等,而且在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对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针对合同的内容和具体条件进行解释和说明。并针对合同时间的责任进行分解,将分解后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小组头上,对其工作范围和责任进行明确,确保合同任务在层层分解过程中能够落实到每一个人,使大家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合同的具体内容。同时各职能部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向合同管理部门进行报送,使合同管理人员能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及时掌握,并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3.3 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4个方面: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证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结语
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所在,需要工程各项管理工作都要围绕着合同这个核心来开展。因此需要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并在实际工作中利用新方法和新技巧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确保合同各方都能够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以此来有效降低合同风险,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循序,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马跃浩.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6(9):118.
关键词:工程;建设阶段;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in the implementation stage of the project, the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and construction is the materialization of product process.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roject construction cost, mostly in the stage of completio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importanc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resent situation, discussed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each stage of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Keyword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stage;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 TU723.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 ,是建设投资和建设产品的物化过程。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 ,大部分是在这个阶段完成的。因此 ,加强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 ,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作为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依据--建设工程合同 ,是关系工程造价能否进行有效控制的关键因素。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工程管理的灵魂,加强合同管理,能极大地提高合同双方诚信度,能促进参建各方提高服务水平,同时也是行业主管部门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推动力。总而言之,做好建设阶段的合同管理,对整个项目工程的建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需要,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打破传统观念束缚,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任何一个建设工程的实施,都是通过签订承发包合同来实现的。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义务,使得双方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无论是对承包方的管理,还是对项目业主本身的内部管理,合同管理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2、合同管理为各种争执和纠纷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建设工程由于具有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建设过程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完成及工程专业性较强等特性,给工程项目管理带来难度。由于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的复杂性,合同签订难以完善,加之合同约定的内容与实际施工结果一般都存在差异,因此,各种各样的争执和纠纷普遍发生。而解决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索赔与反索赔条款、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等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现状
1、发包人、 工程师 ( 我国称监理工程师) 或承包人往往不能按项目合同规定处理合同问题, 仍然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惯例和依靠上级行政命令解决合同问题, 造成合同管理失控, 项目合同的总体经济效益不高。
2、 招标人在招标时没有选择通用的、 有权威性的标准合同条件, 使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 风险和责任分配的不合理, 合同双方签订的合同成了不平等条约。这样的合同是搞不好项目合同管理的。
3、我国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是由招标机构进行的, 招标机构一般不参与项目合同管理, 而招标人或工程师只参与项目合同管理, 一般不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因此, 我国把建设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合同管理人为的分割为招标投标和合同管理。
4、某些发包人只授予工程师检验质量的权力, 不进行合同管理。由于没有经济制约手段, 是不能对项目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
三、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各阶段管理的措施
1、准备阶段需做好的工作
(1)做好项目合同总体策划管理
工程项目合同少者上百,多者上千项,合同之间在时间、 空间、 内外部相互关联、 制约,组成庞大的工程项目系统,因此需在合同实施施工前,做好总体策划管理,避免施工条件的制约,减少项目间的干扰。大致可以遵循两点原则:第一,根据总体施工程序和规划,使各项目在空间上与其他同期项目相互配合,明确结构界面和工艺界面;第二,以总体网络进度和控制目标为主线,使其在时间上与前后阶段项目相衔接,明确施工控制环节界面。
(2)通过咨询单位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引进好的咨询单位来加强合同管理是非常必要的,通常来说,业主方的技术力量有限,引进经验丰富的咨询单位,能较大程度地优化设计、节约投资、科学管理。
2、招标、评标、决标及合同签署阶段合同管理要点
招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是业主对投标者就该合同工程发出要约,也是投标者对其响应和承诺的依据,是选择中标者的条件要求,是选择施工队伍、控制变更、索赔的主要依据。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设计、投标须知、 合同格式、 商务条款(一般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投标书格式、工程量报价单以及投标报价所需的辅助资料,技术条款及该合同的标段划分说明等,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不齐全、不完整、文字不简洁,在合同执行中对合同条款的解释甲乙双方会出现异议和纠纷。
3、合同实施阶段合同管理要点
(1)要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将监理工程师放在一个必不可少的地位。
(2)建立科学的合同履行保证体系
第一,实行合同责任制,即在合同履行之前,应认真进行合同分析,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上。
第二,制定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为了协调各方面工作,使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应制定以下工作程序:a 建立协商会议制度。b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对于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应建立制度化的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必要的程序包括图纸审核程序,工程变更程序,设备材料及已完工工程验收程序等。
第三,建立健全文档管理系统。要明确提出数据资料的标准化、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要求,责任要落实到部门乃至个人。可利用计算机和软件进行管理。有了健全的文档管理系统,对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审计移交等有重要的意义。
(3) 加强合同中对工程造价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是每一个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会出现的情况。它包括设计变更、 进度计划变更、 施工条件变更 ,以及开工后发包人要求的新增工程等。工程变更必然会带来工程造价的变化 ,而这种变化往往是增量的变化。因此 ,控制工程变更后造价的增加 ,是控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重要工作。工程变更涉及到设计变更通知书、 现场签证记录、 签证记工单等资料 ,这些资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及实效性是反映工程变更的重要依据。因此 ,在合同中应对工程变更的发生作出明确的界定 ,对变更后工程造价的计量计价作出明确的约定。
第一,工程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必须真实 ,即真正发生了原设计或原招标文件中所没有的工程内容 ,而这些内容并不是承包人自己的工作失误所造成的 ,并明确检验方法。承发包双方管理人员应做到诚实信用 ,加强责任心 ,在工程变更资料中真实地反映变更内容的部位和范围 ,并具体说明这些变更是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所提出的。防止在工程变更中以小充大 ,甚至无中生有的现象发生。
第二,工程变更的有效性是指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工程变更资料的会签程序 ,只有完全符合会签手续的工程变更资料才是有效的。由于大部分工程变更都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增加 ,因此 ,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程变更必须有造价人员的签字。而目前大部分工程合同中没有约定谁有签字权 ,谁没有签字权 ,更没有约定造价人员的签字权 ,这是很容易使工程造价失控的。工程造价的确定和计算 ,是一个很专业的技术工作。对工程变更的内容 ,造价人员应预先进行测算和分析 ,当分析结果发现工程造价增长较大时 ,造价人员应及时向发包人反映 ,取消变更或者找出替代方案 ,以控制工程造价的增加。只有合同中对工程变更资料的有效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后 ,在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才是有据可行的 ,才能避免“干了再算” 的被动管理现象的发生。
第三,工程合同应约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
限制程序和违约责任 ,即变更资料的时效性。工程建设是一个期间很长的过程 ,施工的内容也复杂多样。对发生变更的工程牵涉到整个工程的方方面面 ,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办理变更资料 ,将会损害承发包双方的利益 ,带来合同纠纷。现在许多工程都有到竣工验收时才集中办理签证签字手续的现象 ,这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是极不正常的 ,往往会有很大漏洞产生 ,使工程造价失去控制的失败。
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相信只要合同各方增强合同管理的意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建立健全建设合同示范文件体系,建立合同管理组织,使合同管理专业化,搞好合同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在管理上不断创新,一定能创造满意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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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 成本管理 合同管理 互相渗透
工程项目管理是把“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组织的资源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的的管理方法体系”用于工程项目。当前工程项目的规模越来越大,组织越来越复杂,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往往都会涉及到安全、质量、进度、成本、合同等诸多方面。相应地,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成本管理,合同管理构成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部分。上述这些方面的管理的核心和主干就是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
成本是为过程增值和结果有效已付出或应付出的资源代价。成本管理是指在满足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成本目标,并尽可能降低成本费用的一种必要的项目管理过程。获取效益是企业经营的本质表现,成本管理影响着其项目盈利空间的大小。由此,成本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项目管理的本质,更是项目管理的核心。可以说,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都是为了防范由于片面强调减小成本而忽视合同管理成本投入,盲目追赶进度,忽略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而导致法律代价的激增,进而从长远的整体性角度提升项目的盈利空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管理是指在法律对合同的规范与指引下,从合作方的初步选定开始到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直至终止的全过程的、系统的管理。履约管理、变更管理、索赔管理争议的解决等都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科学规范的合同管理可以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的合法权益,使合同双方愉快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减少合同纠纷,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最终实现工程成本的控制目标。
合同管理则是上述其他项目管理组成部分的依据和保证。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要素如质量、进度、安全、范围、成本等因素往往都是通过合同进行规范的,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就是对相关合同的管理。所以,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对于工程项目及其成本控制的重要意义,运用合同规范成本管理。通过关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成本管理和合同管理这两个核心要素,合理处理好成本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关系,既注重合同管理的成本控制,又注重成本管理的合同规范,从而提升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
1 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合同价格水平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在合同管理中也需要有成本意识,尤其是在项目初期和项目收尾阶段。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要灵活运用各种谈判技巧和合同价格确定方法,提高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效益,在项目收尾阶段,要提高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
1.1 掌握项目前期阶段的合同价格方法,降低价款成本 “招标谈判”法是很多合同项目的价格都采用的常见方法。尤其是对于一些市场资源相对宽松,可供选择厂家较多,需要较大而消耗稳定集中的材料、配件,可充分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实行招标采购,利用供方的竞争,实行“货比三家”达到质优价廉的目的,同时也可避免由于独家供应而带来在资源价格、货款上被牵着走的被动局面。[1]
“一调两审”法一调指的是需要签订合同的项目确定后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调查;两审中的一审是指合同具体承办单位与对方的初谈,二审是指由合同管理科召集有关单位与对方正式谈判。这样通过一次调研两次审价,可以将合同价款压低到最低限度。
“成本分解”法在实践中,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时,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交自己认为很合理的预算报价,当进行洽谈时,对方以依据国家规定作为理由,而我们又没有充分的证据,对方是不会同意降价的。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标的技术含量低,成本构成比较明确的合同,应采用“成本分解”的办法与对方谈判。具体做法是:先让对方将标的分解报出价格构成明细,将人工、材料、设备、管理费等分开计算,然后逐项审查,每一项均给对方合理的价格,以审查后的价格作为基础,对照市场价与对方确定合理的价格。采取此种方法,可以取得充分的理由使对方同意把价格降下来。[2]
“权力限制”法指的是在合同价格谈判中,对合同管理人员所拥有的可自主决定的范围予以一定的限制,在此范围内,合同管理人员可以自主决定,超过这个范围则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能决定。所谓权力限制法就是将相关部门认定的价格,作为领导授予的最高价格与对方摊牌,有意避开人情关系和技术工艺问题,与对方巧妙周旋,达到对方接受相关部门认定价格的一种合同价格谈判方法。对于高科技含量较高的专业性和垄断性较强的项目合同,由于进行成本分解很困难或因承揽单位没有选择的余地,合同价格谈判往往非常被动。在这种情况下,可采取权力限制法。使用该办法时,一方面要取得领导的支持,另一方面应广泛收集信息,确定一个实际可行的价格。在洽谈过程中,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利用本单位的实力和市场优势打动对方,这样可以取得双方都满意的效果。[3]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总报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内部各子项的单价,争取实现既不影响总报价、中标后又可以获得好的经济效益。对先施工的子项单价可适当提高,后施工的子项单价适当降低,以利于资金周转和增加资金时间效益;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子项单价可适当调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子项单价可适当降低,从而增加工程项目总收入。[4]
1.2 树立项目收尾阶段的索赔意识,拓宽利益空间 索赔是指由于合同一方违约而使对方遭受损失时的由无违约方向违约方提出的费用补偿要求。许多工程项目中成功的索赔成为项目管理获取收益的重要途径。很多有经验的项目管理者非常熟悉“中标靠低价,赢利靠索赔”的策略,因而索赔应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受到高度重视。所以,合同管理者应该熟悉索赔的类型,积极拓宽合同的利益空间。索赔按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按索赔依据分类,可分为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合同内索赔是可以直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这种索赔处理容易一些;合同外索赔是索赔的依据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但可从合同条款推测出引伸含义或从适用的法律法规中找到依据;道义索赔是指在合同内外都找不到依据或法律根据但从道义上能够获得支持而提出的索赔,这种索赔成功的前提一般是业主对项目承担方的工作非常满意,项目承担方损失很大,业主预期双方将来会有更长远的合作。按索赔目的分类,可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其中工期索赔是对因非项目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拖期,项目方有权要求业主延长工期避免后续的违约和误期罚款。费用索赔是由于业主的违约责任给项目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项目方要求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索赔。
当然,索赔必须有合理的动因才能获得支持。一般来说只要是业主的违约责任造成的工期延长或工程项目费用的增加。工程项目承担方都可以提出索赔。常见的业主违约包括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图纸、未提供合格场地、业主指令错误、延迟付款等。
索赔也必须有相应的证据支持。合同或工程程序中对索赔的依据也应有明确的规定。提出索赔的主要依据应该是充分的证据和详细的记录,缺少任何一项材料,业主都有权拒绝项目方的索赔。索赔的证据包括业主指令、会议纪要、来往信件、备忘录、工程进度计划表、技术文件、施工图纸、照片、施工记录、各种采购发票、业主工程师签字的日工单和施工方案等。[5]所以,充分利用业主合同中留下的“开口”点,依据施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资料,利用业主变更设计等时机,在结算中争取主动,必要时进行索赔,可以拓宽利益空间,从而实现另一种意义上的合同管理中的成本控制。向业主索赔以及业主对项目方的反索赔是合同赋予双方的合法权利。但发生索赔事件并不意味着双方一定要诉讼或仲裁。索赔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正常的合同管理活动,大多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式得到解决,这样,也可以节约一定的诉讼精力和相关索赔成本的投入。
2 成本管理中的合同规范
2.1 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必要性 合同管理则是深化成本管理的突破口,项目成本管理中的成本项目都可纳入项目的内外合同体系,成本管理需要恰当的合法有效的合同规范。
随着经济活动中合作的多元化,根据企业推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及“算管结合、算为管用”的原则,企业注重内部劳务市场、机械设备租赁市场、材料市场等内部市场的建设。项目经理部与这些内部市场主体发生的是租赁买卖关系,一切都以经济合同为基础,它们以外部市场通行的市场规则和企业内部相应的调控手段相结合的原则运行,构成辐射型项目成本核算体系。项目内外的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项目的成本。[6]合同履约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成本发生和成本控制的过程。而项目管理要求以总包合同为行动纲领,各分包合同及内部合同中各项经济条款要服从于总包合同,同时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要求。为此,有必要形成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成本管理体系,各级合同的签订必须满足成本控制的总要求,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以加强和完善成本管理来进行工程管理。
2.2 成本管理中合同规范之具体措施
2.2.1 加强合同条款签订管理,做好成本预测预控 无论从合同管理的角度出发,还是从成本预控预测的角度出发,都必须签订好合同,合理确定合同需要的各项指标。成本管理的首要工作是搞好成本预测。各种合同(包括各作业层施工合同、劳务合同、材料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构件加工合同等)一经签订,资源的消耗就基本落实,计划成本就成定数,因此,项目实施前各种合同的签订直接地体现成本预测的结果。
2.2.2 强化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全时段有效控制成本 成本控制的过程实质就是合同的履约过程。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可以提高成本控制的质量,使成本的预控预测落到实处。为此,要根据各类合同中体现的成本预测结果及自身管理水平,编制详细的成本计划及切实可行的降低成本措施,细化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要以项目经理牵头,项目核算员为主,项目其他人员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要建立以落实责任制为手段,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成本分析与考核体系。[7]
2.2.3 建立合同履约考察机制,有效掌握项目的成本结果 为确保通过加强严格的合同管理实现有效控制成本的目的,在合同履约终了时,要对合同履约结果进行全面考核,真正落实各个岗位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对管理者、责任人进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以便对项目的成本结果了然于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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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施工项目;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路工程建设近年来呈现蓬勃发展之势。由于公路工程往往投资大、持续时间长、参与主体多、经济关系复杂,还要受到地质、气候、政治、金融等多因素的影陶,导致实施建设项目的难度很大。实践证明,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已成为施工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它覆盖了合同策划、签订、实施、解决争议、风险管理、索赔及信息管理等多个方面。因此,加强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就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的主要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简称《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概括来说,公路工程建设合同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①它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做出的法律行为,是双方意识一致的表现;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③合同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④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一方不履行义务,并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国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权利,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加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意义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体现为合同管理目标的实现。施工项目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目标,都在合同中有具体的体现。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把技术、经济、法律三者科学的结合在一起,是订立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协调工作关系,以及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施工项目管理的过程,就是一个完整的合同履行过程,它包括了质量、工期、资源和安全的管理,也包括了分包和预算的管理。而这些管理均是以合同管理为前提条件,离开了合同管理,施工项目管理无法进行,施工项目成本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和分析等一整套成本管理的系统无法运行。加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关系到企业在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
3、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分析
在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中,投资建设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充分保障业主方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自己的职责,对施工合同的各关系方进行组织、协调及监督,确保整个公路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就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来说应当涵盖以下几方面:
3.1施工合同交底
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在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后应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各施工分部学习合同内容和条文规定进行“合同交底”。通过施工合同交底,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和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各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和技术要求以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质量保障措施;将安全施工、成本管理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职能部门和项目组成员个人;制定明确的项目阶段进度计划和总工期目标,并制定具体的实施保障措施以及奖惩制度;明确施工合同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在项目施工开始前进行合同交底工作,使得合同双方对施工合同内容获得充分明确,熟悉施工合同内容规定的边沿和范围,对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作出有效的预防,明确难于预测的变化和工程风险的责任方。
3.2工期管理
施工合同签订后,业主方应按合同内容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上报分月、分阶段的具体施工计划和施工总计划,并结合整个项目的施工计划加以审核和协调。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分月、分阶段的施工计划下达进度计划,并组织专职人员进行检查,对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现实因素进行分析、协调并尽量及时解决,确保进度计划按时完成;若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而要调整整个工程进度计划时,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并组织专项讨论会。
3.3质量管理
在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方对施工质量的控制通常是通过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施工的方法来进行。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的具体质量标准,对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主要包括检验工程使用材料,半成品及构件的质量检查,现场施工秩序和安全管理,按合同与设计文件规定的内容以及相关规范、规程、通用条款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按设计规定的施工程序进行施工过程监督,并项目施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方也应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抽查,并检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的管理情况,全程参与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及时分析问题原因和责任,检查处理后的项目实施效果,充分行使业主方的质量监督权和控制权。
3.4计量与支付
公路工程项目的计量与支付是根据施工单位进行的实际施工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进行计价并支付的过程,不仅包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的工程项目费用,还包括工程变更增加的工程项目费用及工程索赔、价格调整等产生的总费用。
(1)合同工程量清单内工程的计量和支付。合同工程量清单范围之内的工程计量必须严格按合同定价进行支付,并且由施工单位提供附有中间交验申请、试验报表等计量资料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经施工合同关系双方签认认可的实际工程量进行计量和支付。支付结算时还应扣除工程预付款、质量保证金等数额,凡现场手续签认资料不齐的工程量均不予支付。
(2)变更工程量的计量与支付。由于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工期长、实施规模大等特点,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设计、技术标准、进度计划变化等原因可能导致工程项目进行必要的工程变更,业主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与合同规定,确定变更工程单价后依照相关计量原则支付给施工单位相应的工程变更费用。但是,工程变更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公路工程项目的造价,所以要制定建立完善的工程变更程序,控制变更规模,当达到一定额度时,要经业主、设计单位同意方能进行。
3.5工作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估价、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的知识,专业性很强,必须有专门的人员、机构来从事这项工作。不能将合同管理仅作为经营科或预算科的一种兼职工作。合同管理和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不利因素,采用最有效的合同管理和索赔策略。合同管理和索赔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利于解决合同争端和赔偿问题,更有利于整个项目管理水平和整个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4、结束语
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涉及诸多学科知识的工作,需要造价人员掌握有关设计、施工、定额、材料、法律等大量相关知识,同时需要良好的责任心和耐心才能处理好计价、变更、索赔等问题,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加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是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外在需要,也是促进建筑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因此,在建筑项目管理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姚远.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J].新疆有色金属.2009(05)
1、合同管理:是现代企业一个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一般意义上就是合同管理的机构组织和合同管理的专门工作人员对合同进行的从合同的拟定、修改、转让、实际履行、解除等各环节不同的管理。
2、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
(二)协作履行原则
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不仅仅是债务人一方的事情,债务人实施给付,需要债权人积极配合受领给付,才能达到合同目的。
(三)经济合理原则
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讲求经济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交易主体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体,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约成本完成交易过程,一直都是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目标。
(四)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是指合同成立后出现的不可预见的情况,即“影响及于社会全体或局部之情势,并不考虑原来法律行为成立时,‘为其基础或环境之情势’”。所谓变更,是指“合同赖以成立的环境或基础发生异常变动。”
三、合同管理的合同履行在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现代企业经营有道主要原因是现代的企业采用了合同制,合同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要把合同的作用很好的发挥出来就必须对合同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工作。合同的管理由合同的建立生效到合同终止这个过程决定的,在这个过程中管理无处不在,好的合同管理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企业的形象对于任何一个现代的企业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资源,企业形象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提高了企业的形象也就等于合同在无形之中就可以为企业谋取很大的利益。合同的履行是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没有履行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
(一)遵守合约日期的意义
合同的有效的起止日期要明确规定,在履行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合约双方的最大利益。例如,您的朋友11月1日过生日.而今天是10月16日.您在蛋糕店定做一个蛋糕,约定10月31日蛋糕店应当向你交货.这样,从10月16日合同成立并生效直到10月31日合同因履行而失效,这个期间为合同有效期间.而10月31日这天为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10月31日这天无论是上午履行还是下午履行,都不算违约.这样按照合约去履行工作项目进行的才会更加顺利。
(二)按合约履行当事人各自的义务意义
党合同拟定好之后,双方都必须啊找合约内容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与义务。只有双方都按合同履行职责才能促进合同内容如期进行。如果合同当事人一方没有按照合同来履行职责,那么这个合同就必定会给另一方当事人或是双方都带来经济损失。例如合同规定甲方给乙方一百万启动资金而甲方只给了乙方五十万的话,那么就会造成工期不能按时完成,乙方不能按时交货,而甲方也不能得到经济收益等等。
(三)遵循合同规定的地点的意义
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合同规定的地点进行交易,这对合同拟定双方都极具意义。合同当事人双方都有责任遵循约定地,不能随意变更,如要变更必须与合同签署的另一方磋商。例如甲方与乙方拟定合同时规定在甲的分部A签收订单,而乙却把订单让靠近乙的甲的分部B签收订单,没有特殊规定下这些都是不被允许的履行中的行为。一定按照合同规定的地点进行履行合同,这样才能够的提高合同的履行率,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魏敏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路灯管理处
摘要:加强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的风险控制与管理,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并应对电力企业的进一步市场化有重大意义。本文从当前
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出发,识别了当前内外环境下电力施工企业合同风险、提供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并进一步提出应从制
度上保证合同风险的控制。
关键词:浅谈;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
前言
电力施工企业长期运作于系统内部,法律意识不强、议价能
力较弱,经常出现施工企业被迫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解释的情
形。本文试图梳理出电力施工企业可能面临合同风险,特别是标
准施工合同应用过程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并提出应对风险的策略
与制度保障,以此来着重说明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难点及重要性
1.1 由于电力建设投资大、技术含量高、施工周期长等,带
来施工合同管理具有如下特点:④由于电力施工合同的生命期
长,受外界影响大。合同管理周期长、跨度大,受外界各种因素
影响大,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②由于
电力建设投资大,合同金额高,使得合同管理的效益显著,合同
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影响很大。合同管理得好可使承包商避免亏
本,赢得利润。否则,承包商要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据相关资
料统计,对于正常的工程,合同管理好坏对经济效益影响达 8%
的工程造价。③由于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
使得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到
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
业主与材料供应商之间各种复杂关系,处理好各方关系极为重
要,同时也很复杂和困难,稍有疏忽就会导致经济损失。④由于
合同内外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要求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动
态的,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变更管理显得极为重要。
1.2 其次,我们来探讨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难点。第一,
合同文本不规范业主方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往往具有更多的发
言权。有些业主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
合同文本,而采用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转嫁工程风险,成为
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第二,“口头协
议”屡禁不止所谓“口头协议”是相对于“正规合同”而言的,
正式合同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双方当事人并不履行,只
是用作对外检查。实际执行是以合同补充条款形式或干脆用君子
协定,此类条款常常是私下合同,把中标合同部分或全部推翻,
换成违法或违反国家及政府管理规定的内容。第三,施工合同与
工程招投标管理脱节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
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
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
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
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衔
接导致二者严重脱节。
1.3 第三,我们在来探讨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本文总结出如果对电力工程合同管理不合理,将造成电力工程施
工合同风险。其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即,合同主体资格瑕
疵的风险一般来说合同主体资格不可能出现瑕疵,但随着企业内
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合同主体资格存在瑕疵的情形却日益增
多,具体表现为:业主工程未获得批复,由于方方面面压力,施
工单位不得不先行进场作业。 在此情况下, 施工单位的风险极大:
首先,在工程批复前,施工单位无法获得项目的运作资金,需持
续垫资到工程正式批复并进入招投标程序止。这段时间有可能是
一年也可能是两年,而且这种工程往往是大型工程,对施工单位
资金、安全压力较大;其次,由于工程未正式批复,一旦出现工
程停建、缓建等不可抗因素,施工单位的窝工费用、先期投入费
用很有可能无法获得补偿。第二,合同条款不同理解的风险由于
施工企业的弱势地位,议价能力差、合同条款的解释能力不强,
实际工作中,一旦遇到条款描述的不精确、模糊,最终解释方向
往往不利于施工单位。例如,“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一般都会规定“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和跨越等政策处理工作费用
由投标人自行报价包干,在工程实施时特殊情况超出标准确需调
整时,超出部分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按一定比例支付。”近年来
随着物权法实施、各地维权意识的提高,政策处理工作已成为工
程建设的一大难题,几乎所有工程的政策处理费用都将突破合同
价,但是一些审价单位在审核工作中经常出现把政策性跨越不作
为政策处理费用。政策性跨越是指为节约政策处理费用,对赔付
费用高的地块用跨越架的形式来进行穿越,此类费用的发生由政
策处理的原因引起,以跨越费用的形式来体现。实应属政策处理
费用范畴,并且按上述条款的字面解释也理应如此,但实际工作
中施工单位获得补偿却较难。
2.不断完善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保证合同的风险得到控制,施工企业应制定出与企
业相适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定,以实现合同的管理规范化、制
度化、标准化。只有大力加强合同管理,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
的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合同的风险,并且完善的合同管理制
度是预防、减少合同纠纷、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2.1 不断完善合同风险的预控制度。加强合同风险的预控在
风险管理中极其重要,如制定完善的合同评审、会签制度等。对
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清理等每一个环
节都做出明确的规定,以供合同管理人员依照执行,以达到风险
预控的目的。
2.2 不断完善合同风险的过程管理制度。以合同为基础,建
立全过程的合同风险管控制度。合同签订后,管理负责部门应向
合同执行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使相关人员都对合同有
一个全面完整的认识和理解,重点需指出合同中的风险点并且提
供防范与补救方法;时刻关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内、外部环境
变化所引起新的风险,及时辨认新的风险点并提供出解决方案。
2.3 不断完善合同风险的救济制度。对于那些无法避免的风
险或没有预见风险的发生也应制定相应的风险救济制度。按照事
先制定的程序来应对风险,并且及时查核合同中可有效利用的条
款,做好取证工作从而保护好自己合法权益。
结语
电力施工加强电力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对提高企业管理水
平并应对电力企业的进一步市场化有重大意义。本文识别了当前
内外环境下电力施工企业合同风险、提供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并
进一步提出应从制度上保证合同风险的控制。
参考文献:
[1]叶华林等.浅谈施工企业在工程活动中的合同管理.施工企
业管理,2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