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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环保建设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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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环保建设

第1篇:智慧环保建设范文

[关键词]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构建

传统的环境侵权民事赔偿对受害者的救济存在滞后性和实践操作难等问题,受到环境侵权的受害者的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由此促使了责任社会化理论的产生并在实践中得以发展。构建一个合理的损害补偿制度尤为重要,然而,我国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适用范围广的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

一、我国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之现状及其必要性

(一)我国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之现状

由于环境侵权具有潜伏性、持久性、复杂性、间接性、社会性等特点,依据传统的民事救济已不足以应对,据此,学界提出了环境侵权的社会救济,而关于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的途径学界观点不一。陈泉生教授认为,可以通过企业互助基金制度的设立、寄存担保制度的建立和保险制度的制定来实现损害赔偿的社会化。[1](P476)张梓太教授基于风险分担理论提出,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具体实践方式包含补偿基金制度、责任保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2]邹雄教授充分阐释社会化救济后得出其实现途径可以归纳为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侵权损害填补基金制度和环境侵权行业风险分担协议制度等。[3](P188)不难看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基金补偿制度已被学者关注,且理论研究也较成熟,而对于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虽有学者提出但并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对其研究尚存空白。对于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不少学者持反对意见,在他们看来我国目前构建这一制度不具有可能性,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立法层面存在缺陷

对环境侵权,我国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救济体系,当发生环境侵权时通常依照《侵权责任法》第65-68条给予受害者保护,然而环境侵权因其自身的复杂性仅仅依靠侵权法加以保护受害者合法权益难以全面得到保护,而且依据侵权法,从责任的确定、免责事由的排除以及最后责任的承担往往历时长久,这样一来对于受害者的保护又相对滞后。《宪法》《民法通则》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条款中都没有对环境侵权的行为、损害结果的承担有明确的规定,而是带着纲领性的宣誓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试图提高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缺乏实际操作性,使得这些零散的法律条款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应用。环境侵权的社会化救济中的环境保险制度和基金制度,尽管理论研究已经相对成熟,但有关其适用情形和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我国《保险法》《环境保护法》都没有明确提出,以至于当发生环境侵权时,完全依靠政府和行业规制加以督促,使得其效果难以有效发挥。现有法律关于环境侵权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只字未提,使得这一制度没有法律依托。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环境社会保障制度并非不无可能,在立足我国实践并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循序渐进地加快这一制度的立法,使实践操作具有法律的保证,受害者的权益得到更加确实可靠的保障。

2.行政执法不足

行政机关掌握着各种社会资源,在配置资源方面有独特的优势,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特殊的强制力,使其在管理公共事务上得到充分保障。在环境侵权的救济中行政机关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在执法实践中,行政机关对环境侵权补偿问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群众往往通过行政救济来维权,尤其是在农村地区,通过行政机关救济是民众最先的选择,受污染地区的群众通常向环保局等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污染情况,寻求救济,以维护自身的环境权益。[4]然而,环境侵权中的加害人往往具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对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当地税收财政的主要来源,当地政府常常为了实现短期的经济利益,放任这些大企业的污染排放。此外,我国对于环境的保护并没有确定相对集中统一的行政机关来执行,而是授权于环保部门和政府行政机关,权责有交叉重合,当发生环境责任承担,难免存在相互推诿。而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的落实也是必须依靠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才能得以有效的适用。欲建立良好的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行政机关职权的有效发挥是这一制度在实践操作中的坚强后盾。

3.现有的经济条件阻碍其实行

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环境社会保障制度,环境社保资金的解决成为关键,然而,我国目前仍是发展中国家,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不足以支持全方位的环境社保资金的运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构建起了符合我国发展需求的体系,但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由于我国人口密度大,人均社保水平低,这也给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增添了难度。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的元素,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致使人们的基本生活条件也难以维持,国家作为公权力的实行者,在公民受到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时应当给予最基本的物质生活保障,保证公民特殊情况下的基本生活保障。但由于我国正处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且人口密度大,完全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恐怕难以实现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的全覆盖,那又将引发另一社会问题———社会的不公平性,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我国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环境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具有现实的意义,当因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所引起的损害现实发生时,社会保障制度通过诸如医疗保险给付或工伤保险给付等社会保障给付,不仅给予受害人在突发环境污染情况下基本的生活保证,而且也弥补了民事侵权补偿的滞后性,此外,也摆脱了当事人因个人补偿能力不足而无法使受害者得到及时救济的局限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还丰富了受害人的选择,受害人可以选择及时的社会保障给付或选择足额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2]同时,环境侵权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缓解社会矛盾、慰藉群众、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大的意义。社会保障制度是一国保证经济社会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也是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在实行的一项国家政策。作为公共权力享有者的政府拥有配置社会资源的极大优势,为其在公共事务领域发挥职能提供保证。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了使人民生活能够得到基本的保障,根据法律等相关规定,依靠社会保障基金的支撑,发挥政府管理公共事务的作用,以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的制度。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定,依靠环境社会保障基金为支撑,保障人民在受到突发环境污染和因长期受污染而引起的类似职业病的侵害时给予补偿的制度。因此,构建环境社会保障制度并非不可能,但应严格加以限制,选择适合我国的模式,妥善解决环境社会保障资金的来源,对补偿标准及其构成要件和适用范围做进一步的阐释。

二、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理论上的依据

法律制度的存在如果没有自身的理论依据,如无源之水,无从发展。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也一样,通过不断的探寻,可以用以下理论为依据来构建此制度。

(一)社会连带思想

自涂尔干提出了社会连带哲学思想后,狄骥又对其内涵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并将这种连带哲学思想运用到了法学领域,由此构建了社会连带主义法学。狄骥认为,人类社会有一个基本事实就是社会连带,人们有共同的需求并且需要共同得到满足,人与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其独特的才能和需求,只有通过相互交换彼此的才能使自己的需求得以实现。由此可见,人在社会中生存,就应该遵循连带的社会关系原则。①社会连带是指因行为人而为,但因其个人无法承担而转由全社会连带承担。由于环境的“公用品”性质,无论在环境污染还是在环境保护上,社会连带都有其适用的空间。环境侵权赔偿的社会化救济是结合社会连带的哲学假定和法学思想加以解释得到的结果。[2]全社会对环境有共同的需求,如对清洁的水、清洁的空气等最基本的生存要素的需求,对这种最基本的需求的满足也赋予人们承担起最基本的维系义务。

(二)福利国家思想

福利国家的思想最初起源于基督教教义,基督教义中“爱你的国度”是西方国家福利国家思想提出的基础。隶属基督教的新教教义指出福利应由全体国民享有,突出“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也都是福利国家思想的渊源。为了区分纳粹德国的“权利国家”概念,威廉•坦普尔提出“福利国家”思想,但由于当时对其涵义的理解较为浅显,并没有明确予以界定。福利国家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保证经济社会有序运行,实现资本垄断的目的,通过援助或者开创社会公共事业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社会福利和政策。[5]现今我国环境问题极其严重,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侵害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环境侵权案件也不断增多。为此,我国经济发展虽未达到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水平,但对于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仍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福利思想,再结合我国的实情,建立多渠道的资金来源,制定符合我国的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

三、我国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之构建

(一)模式选择

受经济发展和文化传统的影响,各国在实施环境社保时也存在差异,环境侵权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福利国家型社会保障制度、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和污染者责任型社会保障制度。[6]第一种,福利国家型环境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坚持全民受益和普遍受益为原则,一国内所有的社会成员不区分城乡,不管是否就业,都可享受国家制定的环境社会保障福利。由于这种模式坚持全民受益的理念,强调一国内普遍且广泛的适用,政府福利意识强,故这种模式下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依靠国家税收。第二种,国家保险型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政府和企业承担社会保障费,国家对社会保障费进行统一的支配由此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障事务的制度,这种模式注重国家责任,强调“国家统包”思想。污染者责任型环境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强调“污染者负担”原则为核心,由污染者承担环境社会保障费,来保障受害者权益。福利国家型环境社会保障制度和国家保险型环境社会保障制度是基于强大的国家的经济基础,完全依靠国家的财政保障,所以很容易助长污染者肆意污染环境的风气,认为污染破坏环境后有国家做屏障,在生产过程中也会不顾及环境的保护,减轻自己的责任而给国家带来巨大的负担。而第三种,污染者责任型环境社会保障制度,更多的是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这就促使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以适应环境保护和生产的需要。经济的发展是把双刃剑,在给人民生活水平巨大改变的同时,也必然导致环境污染。如果过分的加重企业的环境责任,无非加重企业生产成本,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易引发社会矛盾。为此,考虑我国的国情,笔者认为,我国应选择污染者责任型环境社会保障制度和福利国家型环境社会保障制度相结合的模式,并且在立法上使其得以确认。再好的制度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也是纸上谈兵,环境侵权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一样,应在明确立法的宗旨下,整合各项现有法律的规定,对救济程序、救济情形以及救济机关做进一步的明晰,制定一套包括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化救济法律体系。针对环境侵权制定专门的社会保障,保障受侵害者最基本的权益,满足最基本的需求,使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可依。

(二)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

实践中的环境侵权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受到长期污染而引起的类似职业病的侵权行为;二是,受到突发污染所导致的侵权行为。对因这两种情形而受到侵害的受害者应该在环境社会保障制度之内给予补偿。环境侵权具有范围广和不确定性的特点,突发的环境污染损害发生后往往侵害社会不特定个人,而高危险企业侵害发生时,也常常侵害职工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说这种侵害视为狭义上的“工伤”,那么企业应将这一情形概括为工伤,在给职工投保社会保险时应该投保这一“工伤”险。对于长期受污染的职工通过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加以救济,强制污染企业给职工投保属于环境社会保障中的环境社会保险,而对突发的环境污染导致的侵害,则以多样化的环境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给予受害者特殊情况下的基本补偿。

(三)综合性的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基金制度

要构建具有实践操作性的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资金问题是关键。单纯的依靠国家财政或企业排污收费显然不切实际,都不能最终解决问题。为此,应该使资金渠道多元化,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筹集资金:第一,国家财政支出是主要。环境社保基金最主要还是要依靠国家的财政支持,但为避免国家负担,可以开设一个针对环境污染的税种,通过不同的税率标准向污染企业征收。对高污染的企业制定相对较高的税率,对污染小的企业适用税率相对较低的税收标准。同时,各地也可以结合自身的经济条件适用不同的标准,对东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适用高标准税率,对中西部经济相对落后的企业适用低标准税率;对严重污染的工业区适用高标准的税率,对污染轻微的工业区适用低标准的税率。这样便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同时也达到苛责重污染企业改善生产条件,鼓励轻污染企业发展经济的目的。第二,排污企业支付社会保障基金是补充。排污企业可通过向保障基金定期缴纳保险费,投保社会保险来避免自身损失,这笔保险费也为基金提供了来源。[7]同时,保险费率的确定也极其重要,也应该区别企业污染程度,结合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同标准的保险费。第三,社会保障费的收取也十分重要。要构建全国范围内全覆盖的环境社会保障制度,每一个公民都应该尽自己的义务,缴纳一定的环境社会保障费。同理,由于我国贫富差距大,对环境社保费的缴纳也应有所不同,区别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和经济落后地区,对农村和经济落后地区政府应该给予财政补助,对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主要依赖个人。第四,社会募捐也可发挥重要作用。环境的保护具有公益性,当发生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也可向全社会募捐,以实现保障基金的多元化。第五,发行环境彩票和政府债券。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环境意识也得到极大的提升,对于良好生活环境的追求也不断地增强,这在一定程度上为环境彩票的实施和政府环境债券发行提供了契机,对于丰富环境社会保障资金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四)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的补偿标准及其构成要件

在赔偿标准上,应区分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不少学者认为,因环境侵权而遭受的人身损害由环境社会保障制度调整,而财产损害仍适用传统的民事侵权法给予受害人救济。[8]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身侵权需连带;二是人身侵权不易计算。[7]在一个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时代,对人身造成的侵害被视为一种集体的责任,如何更好地保护人身权也备受关注。环境侵权往往导致受害人人身、财产和精神损失,结合环境侵权的特殊性,通过环境社会保障制度,给予受害人人身和精神损失的救济似乎更为妥当。以补偿人身损失为主,精神损失为辅。人身损失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和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则应有所限制,因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且环境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处于起步阶段,适当的精神损失为补充有利于其构建和执行。构成要件方面,因环境侵权主要是有两大类,不同的环境侵权类型适用不同的标准。如因长期居住在污染区,给受害人带来损害,而引发的侵权。由于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都已经很明显,只需证明受害人在污染地区居住达到一定的期限即可享受环境社保;而对于因突发的环境污染事件而导致的损害,还需证明突发的环境污染引起的侵权行为与受害人受损害的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结语

环境侵权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环境侵权社会化救济方式的一种,是从外延上丰富侵权行为法的制定目的,使受害者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元素的结合,本文在揭示我国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及必要性的基本情况,分析其原因、探索其理论依据,并对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资金来源、赔偿标准等问题做了充分论证,试图构建符合我国的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然而,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任重而道远,目前还处在起步阶段,应该是循序渐进而不是一步到位。

注释:

①转引自:狄骥著,徐砒平译,《〈拿破仑法典〉以来私法的普通变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

[参考文献]

[1]陈泉生,等.环境法学基本理论[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

[2]张梓太,张乾红.我国环境侵权责任保险制度之构建[J].法学研究,2006,(3).

[3]邹雄,等.环境侵权法疑难问题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

[4]许丹琳.我国环境侵权救济制度的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4,(12).

[5]李明哲.福利国家社会保障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对我国的启示[J].百家讲坛,2013,(3).

[6]闫华娟,田义文,魏娜.谈环境侵权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J].商业时代,2009,(7).

[7]方印,李明刚.我国环境侵权损害救济制度完善思考[J].贵州大学学报,2013,(6).

第2篇:智慧环保建设范文

一、短板指标1项,为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目标值100%,2018年完成值50%,差距50个百分点。

原因分析:此项指标只监测到市级层面,各县没有监测数据,区环保考核按照各县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计算分值。我县涉及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一项,为县集中供热脱硫脱硝项目。2018年完成了脱硫改造,脱硝改造没有实施,占任务的50%,故此项指标完成率测算为50%,属于短板指标。

整改措施:一是今年9月30日前必须完成县城集中供热脱硝改造,该项目于8月10日开工,目前正在抓紧施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倒排工期,倒逼进度,层层推进工作,确保9月30日建成并试运行,指标达到100%目标值。二是严格按照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抓好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确保2020年稳定达标。

二、完成目标值指标3项

(一)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根据XX市监测站反馈数据,2018年XX县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60天,优良天数331天,占有效监测天数的91.9%。完成目标任务。

巩固措施:持续开展建筑施工和裸露空地扬尘扬尘污染防控、机动车尾气治理、餐饮企业经营户油烟排放治理、“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等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查处违法行为,实行月度调度预警机制,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巩固好已完成目标值指标。

(二)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根据XX市监测站反馈数据,2018年XX县XX水库区控断面、XXXXX国控出境断面水质1-11月份均为Ⅱ类,12月份达到Ⅰ类,XX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饮用水Ⅲ类水质,水源地达标率100%,完成目标任务。

巩固措施:以今年上半年全市其他县区水质均有变差为警示,深刻认识我县稳定达标面临的实际形势,全面落实河长制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及时清理河道垃圾,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杜绝新增排污口,维护好县城水源地标准化建设,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要求,严格监测、管控我县水环境质量,确保2020年稳定达标。

(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根据XX市监测站反馈数据,XX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站反馈数据,XX县2018年县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0.82万吨,综合利用0.82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100%,完成目标任务。

巩固措施:加快推进县工业园区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项目建设进度,2019年底完成立项审批,2020年11月底建成。确保我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2020年稳定达标。

第3篇:智慧环保建设范文

点评: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不断融入传统行业的各个环节,环保企业正在积极抢抓这一时代新机遇,促进企业的智慧化转型。我国正在大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这将为环保产业开启巨大市场空间。来自前瞻产业研究院的《2016-2021年中国智慧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趋势与投资决策支持报告》显示,“十三五”期间,我国推进了三个批次、共计277个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并取得了较好效果。“十三五”期间,智慧城市建设市场规模可快速上涨至4万亿元。中信建投认为,环境监测智能化、运营模式灵活综合的实现,是完成智慧环保构架中的感知层与传输层。智慧环保最终目的是水、土、气、辐射、噪音等各领域做到陆海统筹、天地一体,整合统一到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构建大数据平台,积极培育环境监测市场,最终实现智慧环保运营。随着国家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要求的提升、环保执法监管的加强,海陆空一体化监测网的建设、第三方运营的引入,环境监测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需求空间。相关上市公司有:聚光科技、盈峰环境、先河环保、雪迪龙、天瑞仪器、聚光科技、蒙草生态、中原环保等。

【重大事项】

森源电气:签署3.1亿元EPC总承包合同

森源电气公告,公司与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于7月24日签署了《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EPC总承包合同》,EPC总承包暂定总价为3.1亿元,占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54%,将对公司2017年度及未来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

第4篇:智慧环保建设范文

关键词:乌鲁木齐;智慧城市;城市规划;发展

城市规划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乌鲁木齐市因早期城市规划中存在不科学规划等一些问题,从而现在乌鲁木齐在整体规划发展中遇到一些问题。如果我们在将来的乌鲁木齐城市规划过程中考虑可持续发展并加入智慧城市的理念,既满足乌鲁木齐城市发展需要的思想,也能满足乌鲁木齐未来的发展趋势。从而对乌鲁木齐的可持续发展和智慧城市规划工作的指导有一定意义。

1乌鲁木齐城市现状、潜在发展优势和存在问题

1.1整体美化程度偏低

城市街面两侧整齐程度是城市市容美化的基本要求。但是我们发现乌鲁木齐这座城市为了扩展经济发展成果,基本上降低了个体经营商户的装修标准。同时政府对整个城市的财政投资分散的程度比较大。比如,新市区、沙依巴克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水磨沟区等区财政投资力度较大,像天山区的胜利路、延安路、大湾南路、等地块政府财政投资相对较低,导致这些区在几十年来整体面容没有根本上的改变。当然也不能将绝大部分的资金投入到街面美化中,这些导致多年商业街道表现出破坏不堪情况。最直接的表现是天山区的大湾南路、胜利路、延安路等,即街道两侧人行道砖有的丢失漏出了地表,有的则日久失休而缺角少面。因公路在前期规划中缺少科学合理规划等,有些路经常出现人穿马路现象,高峰期交通拥堵现象比较严重。除此之外,有些区域的街两侧的绿化程度不足,多以矮灌木或人工草丛为主,要么在前期规划中留有绿化地块有限,要么就是留有的绿化用地也没有很好的进行绿化等工作。2010年中央召开新疆工作座谈会,重点讨论加快城市建设等工作。虽然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乌鲁木齐的城市建设和经济等方面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但在改善城市市容等方面有很大改善空间。

1.2街面拥堵问题较突出

乌鲁木齐城市问题较突出的一点是,交通拥堵;随着城市居民生活丰富程度的加深,私家车的拥有量与日俱增。据统计,到2015年年底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80万辆。这80万辆机动车中,私家车为625711辆,占78.2%,也就是说,80万辆机动车中近八成为私家车。按目前首府常住人口350万计算,80万辆意味着首府平均每4.4人就拥有一辆机动车,而北京目前平均3.9人拥有一辆机动车。当然了不能一味地将机动车保有量与交通拥堵完全挂钩。因为交通环境是由人、车、路等多种元素组成的体系,四五年前乌鲁木齐道路还没有田字路网,没有这么多的高架桥和环线道路,平交路口多,互通功能差。不过,在一些路段在高峰期交通拥堵现象非常突出。比如:二道桥、团结路、新华南路、大湾南路等。

2乌鲁木齐市市容改善策略

2.1注重生态平衡、优化生态环境

绿色是城市的底色,生态是城市发展中不能忽视的一个优势。为了实现美丽城市,要借助生态文明理念的推进“美丽城市建设”,从整体发展方式的转型,跳出传统发展思维看城市资源,重视挖掘乌鲁木齐城市文化、休闲、生态等功能,对这些资源进行综合保护和利用,尽力改变传统的发展模式,让环境发展成为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提。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解决:第一,加强环保教育,重视市民环保工作,从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入手,落实城市规划的要求。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媒体途径宣传环保理念。第二,不断完善环保制度,根据乌鲁木齐的实际发展情况,在环保局等单位设立环保管理部门。在这方面我们不妨在乌鲁木齐已建成的便民服务站可增设环保站或环保办公室,负责环保工作,以实现美丽乌鲁木齐建设。第三,在乌鲁木齐推行环保建筑,鼓励相关建设单位在乌鲁木齐市区建设中采用环保材料和环保措施技术并为此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努力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乌鲁木齐建设中的应用范围从而实现美丽乌鲁木齐的绿色理念。第四,建设城水系景区。城市水系景区生态系统构建,一方面使城市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使人们的生活变得更加舒适,在另一方面也能够起到维持生态格局的作用。

2.2重视乌鲁木齐的城市人文,积极发展城市特色旅游产业

乌鲁木齐是多民族居住的中国西部大城市。在进行城市人文管理中,相关部门要以多民族居住为中心,立足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收入,不断强化乌鲁木齐城市人文管理,提高市内部凝聚力,重视集体力量和其参与市建工作中的作用。随着我国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也在最近几年发展的较快,国内外旅游产业收入也明显增多。在发展乌鲁木齐城市中要结合乌鲁木齐现有的资源,积极发展城市旅游产业,重视挖掘民族特色,特别是带有少数民族特色的旅游景点的建设并创新旅游运行模式。结合当地风土民俗,设计并扩大民族旅游,让国内外游客入到当地生活中,体验当地民情风俗,促进经济发展。

3乌鲁木齐建设智慧城市的战略意义

智慧城市建设,实质上是一场技术创新引导城市发展、生活方式的变革,是经济发展模式创新在特定空间上的具体体现。在乌鲁木齐智慧城市发展中要实现城市经济、生活和管理上的全面“智慧”。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发展智慧城市。

3.1基础业务智能化

通过城市网络化管理模式,实现乌鲁木齐的城市管理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和动态化,提高管理效率并且改善市容市貌,有助于维护城市安全维稳。比如:乌鲁木齐的传统城市管理模式中,乌鲁木齐的某区配有300多个监控探头。在这个区域60多名网络员对该区管理问题进行全方位监控、受理相关问题、派遣和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单靠人力巡逻,容易出现监管盲点,难以及时发现并解决相关问题,特别是在乌鲁木齐这样维稳任务复杂而繁重的城市中,维稳工作方面容易出问题。而现实生活中群众发现身边的城管问题又难以准确、很难及时反映到相关部门,较落后的管理模式使城管工作始终得不到政府与民众的认可。而智慧城市理念中的“互联网+城市管理”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破解城市发展中遇到的这一看似“两难”的问题。总之,互联网的本质是互联,信息的价值在于互通。

3.2智慧服务业务

智慧服务是针对乌鲁木齐面临的一些问题,比如,城市交通、城市医疗、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等方面作用较明显。在城市交通方面,可以有效整合乌鲁木齐的公共汽车系统、出租车系统、城市快速系统(BRT)和2018年开始建成并运行的乌鲁木齐地铁工程等上要提供综合的实时信息服务,并对交通流量进行预测和智能判断,并及时通过网络公共平台等新媒体及时相关信息,这些将有助于缓解交通拥堵问题。在这些方面我们可以借欧洲一些城市的公交车管理系统方面的经验,如:可以及时查询到公交车路线和到站时间点灯信息。除此之外,如果遇到突发事件可以优化应急方案,调动救援资源。总之,城市规划是对城市未来发展的预测和指导,对乌鲁木齐城市化快速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的今天来说,往往会陷入“赶不上变化”的困境。可以智慧布局交通道路、警务、公交、地铁,文体设施等城市规划项目,从而可以达到乌鲁木齐市的绿色、环保、以人为本的要求。

4如何乌鲁木齐建设智慧城市

4.1采取“市民、企业、政府”合作模式

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政府应该牵头,可以建立一个“以市民为中心的”电子政府体系。这样市民和企业有权利随时随地参与到所有政府机构的事物中来,与政府进行互动。比如,有些成功案例已经在乌鲁木齐街头出现,即便民服务站。这样为维稳而建立的便民服务站在拉近市民与公安之间距离起了非常不错的作用,提升乌鲁木齐维稳方面已见其效。在这个基础上政府不妨建立电子服务平台,这样政府有效地和市民进行联系、互动、听取反馈意见并及时处理相关反馈问题。可以“连接”每一个人,提高市民的参与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此外,在建设“智慧城市”的过程中,企业的参与也不可或缺,比如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旨在实现宽带互联网在家庭中的渗透率。要出台相应政策,鼓励国内外和疆内企业以创新思维去为乌鲁木齐的城市发展出谋,主动研究城市发展中的问题并及时反映到政府相关部门,并制定相应解决措施。这些都建设智慧城市方面的起积极作用。

4.2以企业或电子通信等第三方部门投资为主,政府积极配合和支持

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与科研部门的经济雄厚以及前瞻性看到了信息技术在未来的盈利潜力,自发的提出或者投资建设信息技术相关的促进城市发展的配套服务设施、有些企业还建设科技产业园等。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科技和技术起到关键作用,而政府应在这方面主动和国内外的企业和科研部门接触,为企业在乌鲁木齐智慧建设方面的投资活动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法律法规来配合这些企业完成智慧城市的构建。比如,在乌鲁木齐实现光纤入户覆盖主要城区、无线局域网覆盖车站、地铁站、酒店、商场、广场、学校等重要公共场所等方面,积极听取并鼓励相关企业创新性的方式投资。在建设信息资源的分析,建立相应数据库和信用信息库等方面要与企业合作,促进并简历较为完备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方面起很好效果。

5结语

乌鲁木齐的城市规划方面因早期规划严重缺乏科学性,从而现在乌鲁木齐在整体规划发展中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通过传统思维难以解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的发展面临着人口膨胀、资源紧缺、环境污染、交通拥堵、公共安全隐患日增、特殊复杂的的维稳任务等一系列问题的挑战,乌鲁木齐的城市发展处于困境之中。以互联网+、云计算为主要标志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出现为城市的发展带来了革命性变化,而且这一发展模式适应信息社会发展要求的城市智慧化发展理念。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乌鲁木齐政府、企业、市民应寻找新的途径,不妨在智慧城市这方面去思考,城市信息化建设方面增加投资,应大力推广智慧城市的建设。实现以信息科学为基础,感知技术,信息通讯技术、应用技术等方面入手,把各项信息技术整合、建立相应数据库、敢于创新与应用,为乌鲁木齐智慧城市见识提供技术支撑而努力。只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这个问题,智慧城市建设方面取得成功并在这方面积极研究、吸收国内外的成功案例相信乌鲁木齐在城市规划的方面的问题一定会得以解决。

作者:阿不都西库尔·扎依提 穆哈西 陈英杰 单位:新疆农业大学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参考文献

[1]亚心网: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80万辆[DB/OL]./content/2015-10/09/content_4989792.htm.

[2]文国玮.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规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第5篇:智慧环保建设范文

关键词:智慧城市 城市发展 信息化

建设智慧城市是一项投资巨大、运营成本高、涉及范围广泛、系统构成复杂以及安全要求高的项目,因此,政府要制定正确的战略设计,用科学合理的决策来建设智慧城市,避免投资失误,避免浪费巨额资金,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高效建设智慧城市。

1 智慧城市的定义、内涵及特征

1.1 智慧城市的定义

通过新一代的信息技术来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加深物联网、云计算的应用,通过对数据的管理和对信息的处理,实现全面网络化、产业高端化和高端智能化,实现对城市的高效控制就是智慧城市。

1.2 智慧城市的内涵

智慧城市的内涵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智慧城市需要运用新时代的信息技术,打下坚实基础,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营造健康积极的运营环境;第二,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和核心是高效利用知识和信息资源,结合物的智能和人的智慧,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实现大范围的互联互通,实现人与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第三,建设智慧城市要积极借鉴外来经验,结合已有的实践经验,实现智慧政府、智慧经济、智慧教育和智慧环保以及智慧旅游等领域的高效应用;第四,为实现人民群众生活的舒适感、幸福感、和谐感,智慧城市侧重于通过高新技术手段提高各职能部门的服务水平和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高效配置。

1.3 智慧城市的主要特征

感知化、智能化和互联化是智慧城市的主要特征,根据智慧城市的建设,其存在宽带经济、知识劳动力、广泛整合、协同运行和激励创新5个特征。

2 存在的问题

2.1 智慧城市建设的规范标准与重点缺失

规范标准对建设智慧城市来讲非常重要,我国目前建设智慧城市处于摸索阶段,针对软件、接口、标准化体系的规范需要一个整体解决方案,这有利于避免智慧城市在推进的过程中产生信息孤立点,降低建设智慧城市的风险。首先,建设智慧城市缺乏对数据采集利用的统一规范标准体系,导致产生的数据不规范,各部门执行的标准随意性比较大,数据的利用价值不大,缺乏对数据采取的明确规定,不利于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其次,没有在各部门之间建立数据分享机制,使各部门的数据不能共享,不利于充分利用信息,同时也缺乏数据共享的依据和规范,不利于保护数据的安全,也不利于为建设智慧城市提供海量数据;最后,建设主体和责任单位依赖于智慧城市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的缺失不利于更好地建设智慧城市,容易使不同单位因认知差异而造成建设标准良莠不齐,评价指标体系的缺失使智慧城市建设的宏观描述性目标无法有效引导建设主体制定以及落实建设计划,也不利于对责任单位进行量化考核;此外,覆盖面太广、重点不突出是建设智慧城市的一大缺点,建设智慧城市需要政府投入巨资,政府应当有选择地推进项目,而不是让所有项目并排齐上,这不利于在相对短的时间内建设智慧城市。

2.2 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合作机制

第一,政府各部门无法深入合作的根源就是资源不能共享,由于数据资源负责人担心数据的安全而封闭数据,然而,建设智慧城市需要海量的数据,数据资源不能共享,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各部门之间缺乏合作基础,就无法更好地开展合作;第二,建设智慧城市过程中通常会明确一个主导部门,以及若干个协作部门,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政府部门条块分割的现状,使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变得更加繁琐,各个部门选择单打独斗的责任田,大大降低了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效率。

2.3 缺乏有效的公共政策进行引导和支持

第一,在建设智慧城市过程中,政府部门很少针对公共服务优惠、产业项目优惠制定相关政策,来表示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第二,部分智慧产业相关政策语义模糊,难以理解,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明确财政资金的安排;第三,在建设智慧城市的过程中政府政策支持不到位,政府在指导公共政策时缺乏科学性和民主性,不利于提高政策质量。

2.4 智慧城市建设的责任分散且不明确

职责不明确不利于建设智慧城市的工作顺利进行,在责任分工方面缺乏整体设计和硬性规定。

3 智慧城市建设的机遇

3.1 两化进一步融合

智慧城市建设要牢牢把握两化的进一步融合,把握高度协同的信息建设新机遇,努力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促进智能服务高效发展,智能技术进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

3.2 迅速发展的信息网络呈现出了泛在融合的趋势

信息网络的迅速发展提升了市民生活的品质和企业生产运营的效率,光纤网络、无线局域内外、移动网络等呈现融合趋势,进入业务创新变革和终端智能集成的新时期。

3.3 新型智能信息应用逐渐改变政府管理服务模式和市民生产生活方式

如今,智能互联的移动设备不断增多,互联技术逐渐成熟,更好地促进了城市管理方式的改革创新,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加便捷、舒适、幸福的生活环境。

4 智慧城市建设的需求

4.1 出于战略考虑,智慧城市的建设是大势所趋

目前,世界各国为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积极建设智慧城市,促进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提高民生服务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因此,我国也积极建设智慧城市,充分应用新一代的信息技术,重视开发应用信息资源,增强我国的国家核心竞争力。

4.2 出于政府运营考虑,智慧城市的建设能够提升公共服务质量

建设智慧城市有利于促使我国城市发展朝着生态、绿色和环保的方向前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市民的幸福指数。

4.3 智慧城市的建设有利于推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新兴的产业体系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深入逐渐产生,进一步应用、融合、渗透和创新新一代信息技术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推进产业升级。

5 结语

政府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主力军,针对建设智慧城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深入的探究并找到对策,提出建设智慧城市的科学策略,改变建设智慧城市的现状,为智慧城市的建设打造坚实的基础,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增强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参考文献

[1]张晓东,朱占峰.智慧企业建设的对策研究――以宁波为例[J].未来与发展,2014(2):61-65.

第6篇:智慧环保建设范文

近日,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智慧营口”顶层设计项目。2013年,营口市年成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智慧城市试点城市,智慧城市建设已成为营口市城市发展的战略之选:营口经济社会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也面临着扩总量、调结构的问题。智慧城市建设一方面能提升营口城市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也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IT服务创新集团总经理许诗军先生表示:智慧城市主要是通过IT手段的介入,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实际上这在全球来看也是智慧城市最受关注的点,在这里面基本上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个是城市的资源,大家都关心如何通过我们智慧化手段、IT手段提升资源的使用率,降低排放。最小限度的资源占用去创造更多的价值,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第二个是环保。在中国往往是低碳、节能、环保是一个内容,但是在全球角度来看,第一个是资源,第二个叫做环境,如何通过技术手段对环境做到有效的感知,对人类生存的环境进行有效的保护,让环境更美好,更安全,更舒适。这其实还包括人文环境的范畴,这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第二个问题。第三个是城市的治理和管理。这在国内的许多城市以前投入是相对比较弱的,每个城市都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我们城市的交通、治安,如何让这个城市的管理和治理达到更高的水平,保持城市平稳的运转。第四个方面,是居民的幸福指数或者说居民体验、感受。市民在这个城市里的生活,从他早晨起床,到他出行、上学、就医等等,他一天中都能感觉到更便捷、更舒适、安全,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更畅通等等,是作为一个人的越来越完美的体验。许诗军认为,如果在这四个方面通过现在的ICT技术能有效地去融入,并和传统的人类活动和经济活动产生作用,就带来了我们真正需要的智慧应用。

太极将以智慧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指标体系建立为基础,注重整合全市经济社会信息资源,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综合应用和数据共享,实现对经济社会信息的统一和集中存储,确保数据的唯一性和准确性,满足政府业务对统一数据资源共享需要,进而提升形势分析预测水平,对政府在发展规划、投资布局、资源环境、管理创新、科学决策等业务提供强有力支持,提高政府部门掌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的能力。

太极有信心通过与更多的城市的良好合作,通过不断的思考和合纵连横,创新商业模式与建设理念、融合新技术与新行业,助力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健康发展。

第7篇:智慧环保建设范文

目前,长株潭地区已经率先成为湖南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物联网建设、云计算等重大信息化项目的试点城市聚集区,这三座城市,分别从不同角度、领域结合自身的产业、自然环境、经济条件形成了各自的智慧城市建设特点。在这里,智慧的开端正在以深化数字化的具体形式悄然开始。

湖南省“十二五”信息化工作计划中,对新的五年发展提出了要求,并计划借此机会实现破解湖南省发展难题。基于此,“十二五”期间,湖南省委省政府将建设“数字湖南”作为推进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战略举措。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李球介绍,《数字湖南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主要围绕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两化深度融合、公共设施智能化转型、民生服务信息化、电子政务、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城乡信息化建设等七大任务展开,重点推进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城乡宽带普及与无线城市网络建设、国家超算长沙中心和云计算服务平台、“三网融合”建设与推广、重点行业两化融合推进、现代服务业信息化融合发展、惠民“一卡通”、电子政务服务提升和智慧城市建设等17项重点工程和项目。

近年来,湖南省把信息化作为最有潜力的发展基础、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抓手、提升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来抓。目前,“数字湖南”建设已在湖南全面深入推进,正在成为湖南省经济增长的“倍增器”、发展方式的“转换器”和产业升级的“助推器”。

第8篇:智慧环保建设范文

根据市规委会审定的城市设计方案,××商务商业核心区将整合共享集约化城市公共资源、配置组合复合型城市功能、综合开发城市地下空间。××商务商业核心区将建成精明、高效、很现代、很××的新城中心。

我局委托华南理工大学城市可持续建设研究中心及广州市城市勘测设计研究院对××商务商业核心区地下空间进行了可行性研究,通过对项目建设背景、定位和资源条件的深入研究和深刻了解,借鉴国内外成功案例和经验,以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和先进的城市建设理念为指导,通过探索与创新,通过对大量先进的城市基础公用设施技术的系统优化和集成,规划建设具有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的城市中心区地下空间综合功能系统和城市基础设施公用系统。使××商务商业核心区成为资源集约节约、功能优化配套、设施系统完善、环境生态宜人、技术理念先进的复合型城市功能配套区。××商务商业核心区将成为城市建设节能环保高效的示范、新城市形态探索和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示范。

××商务商业核心区地下空间充分的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科技创新、节能环保、以人为本,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典范。

1、科学创新: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的手段,用科学的方式将核心区打造成为一座智慧之城、绿色之城、效率之城。

资源的有限性对我国城市发展的制约日益明显,如何突破这样的刚性约束,成为今天我们无可回避的难题。××新城特别是其核心区的发展必须以精明增长的方式,探索在有限资源的前提下,对各种资源、技术进行整合,发挥整体效益,以富有智慧的新模式破解这一难题。也通过资源、技术的整合使得核心区成为智慧之城;贯彻绿色理念,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将核心区打造成为绿色之城,通过对空间、技术、能源、智能化等各类资源的高效利用,将核心区打造成为效率之城。

2、节能环保:为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商务商业核心区地下空间市政保障系统均是建立在集约、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我局充分运用市政工程新技术,统筹协调城市地下管网、集约化利用城市空间,实现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建立安全、节能、环保的,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市政基础设施保障系统。

××商务商业核心区地下空间市政系统主要包括五大系统与一项实用新技术:综合管沟系统、分布式能源系统、区域供冷系统、无化粪池污水收集系统、数字城市及光导照明系统。以上系统能极大的节约土地、能源、减少污染及提高效率,达到集约化利用城市空间,实现资源、能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的目的。

第9篇:智慧环保建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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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政府网站.上海市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意见[EB/OL].http:///2016-02/16/c135102946.htm.2016-2-16.

[3]上海城市创新经济研究中心. 互联网+交通:万亿级新经济,打造面向未来的城市智能交通体系[EB/OL].http:///index.php?c=msg&id=828&,2016-3-8.

[4]贺珊.浅谈广州市地铁导向系统的设计[J].美术大观,2009,(07):32-35.

[5]刘德礼.地铁乘客导向标识的探讨[J].现代城市轨道交通, 2009,(05):63-65.

[6]鲍宁,董玉香,苏涛.北京地铁车站导向标识系统调查分析[J].都市快轨交通,2009,(06):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