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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的作用简介
由于居民健康档案是一份动态信息,随时都会发生变化,所以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在健康档案使用的过程中对建立的方式不断探索与创新。所以我们设计并完成了基于网络环境的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的管理系统,接下来我们对此操作系统进行具体阐述。
我们所创建的社区居民健康管理系统由五个功能模块组成,包括档案管理、信息服务、家庭监护、信息传递和系统管理,居民健康档案根据普通患者、儿童患者和心脑血管疾病患者三种群体进行分类。
社区居民健康系统的五个模块所产生的功能具体如下:
档案管理模块的主要功能是既可以生成和打印所需要的档案报告,还可以进行档案的修改、添加和删除。信息服务模块利用了先进的网络技术,通过网络把社区服务中心和用户家庭关联起来,在社区居民从网上查询所需医疗信息的同时还可以将自己的健康信息情况上传到服务中心,这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可以及时地了解社区居民用户当前的健康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社区居民制定出合理的康复计划。家庭监护,这个模块主要是针对社区的独居老人以及患有心脑血管疾病的老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先进的网络技术对有需要的家庭进行监护,防止和减少意外情况的发生。信息传递,主要是使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完成社区医院和中心医院的网络互通,如果病人需要在大中型医院进行治疗,那么医院医生就可以将所需要的病历档案通过网络及时地获取,同时社区医生也可以通过互通网络来获得中心医院专家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系统管理的主要功能是社区居民用户用来对信息进行修改、添加和删除,以及社区用户设置权限,修改用户密码和对系统数据的备份和还原。
二、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的保密安全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的保密安全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进行控制,即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和应用程序。用户登录时采用双密码,一个密码进入应用程序,另一个密码用来进入数据库,双密码的主要作用是防止其他人仅用一个密码就可以直接打开应用程序并进入数据库。
用户进入管理系统的主要流程是:首先用户要用一个账号来连接注册表,在注册表中查找是否有此用户,如果有,系统将用户输入的密码与系统进行比对,密码正确用户就可以进入应用系统并将第二层数据库密码解密,然后系统把该用户ID和密码再次进行比对,正确则进入数据库,如果错误就退出系统。应用系统密码是由用户本人进行设置和更改,用户的ID号是系统的管理员进行分配。
三、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的表现方式
首先是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数据库主要是把居民家庭住址、社区医生安排、常见疾病和体检情况等基本信息情况进行记录。在系统中,我们把居民的姓名、年龄、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存放在居民基本信息表里,在社区服务中有需要的时候可以快速从表中提取。
接下来是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的服务器终端,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是运行在Windows2000应用程序所提供的进程,其中主要用到了COM组件,因此这个服务器终端的应用程序没有应用界面。
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在原有的两层服务器结构基础上添加了新的业务逻辑层,运用了三层服务器的结构设计。业务逻辑层主要是把数据库和客户端链接起来,起到相互传送信息的作用,数据库既可以收到客户端发来的请求,又可以将处理结果发送回客户端。因此新填入的业务逻辑层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又减轻了整体服务器的工作负担。在管理系统中,连接数据库、打开记录集和对字段或字段集的操作主要是使用ADO属性和方法,因为将来如果需要对程序进行扩展完善,一定会需要对参数的查询和存储功能,所以在设计服务器终端的同时,也为这些属性进行了保存。
【关键词】化工企业应急预案编制注意事项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具有突发性、公共性、危害性、事件的多变性和多样性等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的迅速发展,突发环境事件呈高发态势,特别是由于化学品泄露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频率增加。分析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生产型的企业中有众多落后的手工作业的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企业管理松弛而造成跑、冒、滴、漏现象十分普遍;多数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管理的理念也是酿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温床;同时由于没有系统的防范和应急措施,发生事故后往往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不能及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因此,为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化工企业依据企业具体情况而编制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不断完善的环境应急预案是十分迫切的,是环境应急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有效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重要措施。
一、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几点原则:(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2)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实际;(3)建立在环境敏感点分析基础上,与环境风险分析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相适应;(4)应急人员职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位;(5)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性强;(6)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工作要求;(7)预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确;(8)与相关应急预案相衔接。
二、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内容
针对于化工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的内容应包括:(1)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3)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4)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5)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6)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7)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8)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修订情况和实施日期等;(9)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时的注意事项
1.提高预防意识、防患未然是编制预案的目的
通过制定化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主要可以起到以下两方面作用:(1)总结以往经验和教训,明确化工企业潜在的环境风险源,并针对重点风险源点提出相应的预防思路和办法;(2)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急预案可保障应急救援的及时出动,并采取正确应急措施,防止突发事件的蔓延,从而减少人员伤亡、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提高预防风险意识,强化预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从事后处置为主转向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全过程管理,最大可能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2.认真剖析企业情况、突出风险识别与分析是编制预案的前提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时,编制人员应到生产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同时要认真并仔细观察企业所在地地理位置,周围环境状况。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环保设施及其运行状况,辨识原材料、辅助材料、中间产品、副产品、最终产品及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析企业内部可能潜在的环境风险源等,拍照记录重要、重点部位。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收集完整的、有效的图件、详细的和基础数据资料,包括:企业地理位置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图、生产用原材料及存储情况、污(废)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污(废)物处理设施设计资料、排污许可证、应急组织人员的分工安排及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等。
3.责任明确、分工合理是编制预案的保障
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对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若应急人员的职责发生改变或岗位人员发生变动,可及时调整应急人员的职责分配,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工作格局;其次,应立即上报上级政府部门,由上级的政府部门全面协调,借助社会广大的力量,启动应急互助机制,发挥企事业应急队伍在区域联防和救援互助中的重要作用。
4.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应急措施是编制预案的核心
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中所涉及的应急措施,应是建立在前期风险源分析的基础上,编制突发事故现场应急的方案和详尽的操作程序,只有这样该预案才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关键词: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X324 文献标识码:A
2010年7月3日福建紫金矿业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发生铜酸水渗漏事故,事故造成汀江部分水域严重污染。2010年7月28日,吉林省两家化工企业的仓库被洪水冲毁,7138只物料桶被冲入温德河,随后进入松花江。桶装原料主要为三甲基一氯硅烷、六甲基二硅氮烷等,污染带长5公里。为防止危机扩大,沿岸出动上万人拦截,城市供水管道被切断,几乎是5年前吉林石化爆炸的翻版。
2010年7月30日,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发生爆炸事故: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第二松花江,造成水质污染。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瞬间或短时间内大量排放污染物质,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给人民的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恶性事故。它不同于一般的环境污染,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严重及污染物不明等特点。包括核污染事故,剧毒农药和有毒化学品泄漏、扩散污染事故等。环境污染事故可致人员急性病变死亡,能引起人群慢性病变;还具有引发恶性肿瘤或染色体遗传变异致癌、致畸胎、致突变的远期危害,危害子孙后代。
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发生往往是突如其来,如果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危机就会迅速扩大和升级,会造成更大的危害和损害。突发环境事故具有危害性和破坏性,这是突发环境事故的本质,一旦发生就会对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应对不当就会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或社会秩序的严重动荡。
污染事故中企业的应急处置不及时,这就要求企业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体系建设,编制一套切实符合本企业实际的环境应急预案,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应急工作,“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环境应急机制,确保环境污染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
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环境应急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目前,一些企业对做好环境应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制约了企业制定高质量的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
2、预案内容不准确,界限不明显。
从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体系上看,包括综合环境应急预案、专项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各预案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应急预案相互衔接。从企业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的内容上看,与安全应急预案有择邻照抄照搬,甚至有的企业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连最基本的环境应急都无从体现。还存在着内容不够全面、不切合实际问题。
3、预案措施不得力,可操作性不强
预案可操作性较差,很笼统,原则性规定多,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应急处置方法不够明确具体,甚至定位不准,与实际工作脱节。对如何有效预防突发环境应急事故的发生、对如果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加重,尽可能降低、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等,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突发环境事故发生前、事发时、事发后,做什么、谁来做、怎么做,应对突发事故的预设行动程序及措施混乱等。
4、预案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
大多数预案没有风险分析和脆弱分析,没有确定重点防范区域,没有应急物资调用等保障措施,针对性不强,拿到哪个单位都可以使用,没有适用与本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大多企业预案只注重了应急救援,而环境应急方面却涉及的不多,不细。
5、预案更新不及时。
随着时间的演变,企业安全应急预案中所涉及的物质装备、人员构成、环境因素等都在变化,忽视应急预案的刷新升级,就会造成整个应急系统的瘫痪、失灵,一旦事故来临,必将面临忙乱无序的境地。
6、环境应急演练可操作性差,现场混乱。
环境应急演练方案不够细致,现场场景设计预想不全面,演练现场应变突发性事故能力差,程序混乱。演练过程各环节衔接不畅,过程节奏控制和各个阶段实际时间控制与方案计划差别大。这些都是由于企业平时对环境应急演练浮于形式、没有完善细致的知识培训、没有实用的应急装备,当有紧急事故发生时,现场应急必定混乱不堪,难以起到应有的应急防范效果。
建立环境应急体系企业要做到的几点要求
1、强化环境安全防范意识
企业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典型案例的警示宣传教育意义,提高职工的环境风险安全意识和环保自律意识。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应急常识,增强职工对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2、完善环境预警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故快速反应能力。要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防范和处理环境污染事故的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突发性环境事故中的应急处置不是预警体系工作的全部,只是整个应急工作的一个环节,应急工作的重心必须放在日常应急体系与机制建设上,依靠完善、科学合理的体系与机制开展应急处置。
3、编制切实可行的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
对于企业规模较大,环境风险种类较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突发事故的企业,应当编制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的综合环境应急预案。综合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内容。预案要摆脱可操作性较差,笼统,原则性规定多,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应急处置方法不够明确具体,甚至定位不准,与实际工作脱节的毛病。要有效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一旦事故发生,对如何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加重,尽可能降低、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危害等,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企业主体要结合实际,组织力量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单位各类风险隐患情况,结合风险隐患编制其实有效的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到边查边改。使企业清楚潜在的环境污染隐患、若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造成哪些环境危害以及出现环境污染的规模、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后怎样施救。企业只有做到对潜在的环境隐患心中有数,才能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环境应急预案。因此,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在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时要有针对性地结合企业自身可能出现环境突发事故的特点、环境污染程度等情况进行认真区分,紧贴企业可能出现环境污染事故的方面制定预案,在突出针对性上下功夫,这样的环境应急预案才能有效地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突发事故。
4、企业应急管理和应急防护知识培训与宣传。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反应能力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环境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的培训,要将其纳入日常培训管理的内容。
1.当前基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1部分领导重视不够,应急预案不健全。一些地方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环境应急概念模糊,对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的理念尚未真正形成。基层环境应急预案缺乏操作性,甚至在预案编制上有部分地区存在部门抄政府、企业抄部门、下级抄上级的现象。个别地方还存在应急预案未能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与预案之间衔接不够、对应急物资储备和灾害状况估计不足、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等问题。同时,基层很多群众防灾知识匮乏,应急、应变、防灾能力低下,导致在灾害来临之际不知所措。这些问题必然给基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阻力。
1.2应急机制不健全,应急任务不明确。环境应急与监察任务不明确,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应急管理理念得不到落实,一些地方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存在“有事一拥而上,平时无人负责”的现象。环境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上下信息不共享。《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环境应急机构必须独立。但从实际来看,大多数地方落实并不理想,有些地方政府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把环境应急机构当做政府的“救火队”、“消防员”,与国家环境应急管理机构缺乏上下联动,缺乏信任与沟通,缺乏信息共享。
1.3应急队伍建设滞后,应急应对能力不足。环境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就要求基层应急队伍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到位、第一时间作为,并要处置妥当。一旦不能妥善处置,往往会出现公众恐慌的局面,导致环境污染事态进一步恶化。目前,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应急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一些地方无应急指挥机构、无应急专业人才、无应急专项资金、无应急专项技能,应急救援力量和装备严重不足,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基层的应急救援能力远远不能满足救援需要。
2.推进基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2.1未雨绸缪,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目前,基层环境应急工作机制还不健全,内部未形成有效机制,对外联动机制仍处于探讨摸索阶段。因此,要结合实际,以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为契机,加快促进地方环境应急机构的建设。针对本地区的主要环境风险类别,做好风险源的识别、监控、管理工作。基层环境应急管理部门必须加大环境隐患排查力度,积极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排查工作。
2.2固本强基,大力推进基层应急网络、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环境应急能力。推进环境应急网络建设,积极与国家环境应急机构在软件上对接,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准确判断,便于协同指挥。高度重视基层环境应急部门标准化建设,自上而下地完善环境应急装备配置,配备完善的应急监测和人员防护装备,为处理好突发环境事件打下坚实基础。针对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参与部门及职责分工,明确应急工作程序,突出重点核心任务,开展形式多样的演练活动。
2.3厉兵秣马,建好3支队伍,努力提高基层应急应对能力。突发环境事件能否妥善处理,取决于基层环境应急机构是否具备3支队伍:一支综合素质强的管理队伍、一支年富力强的救援处置队伍、一支经验丰富的专家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通过演练完善预案,增强基层环境应急准备工作的针对性。要做好防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经常性地开展以“减灾”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特别是通过新闻媒体,将防灾知识送到千家万户。
2.4对症下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我国的公共应急管理体制建构于全能政府的理念之下,全能政府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政府无所不能、无所不包。政府确实应该在应急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但主导作用不是全部作用。政府在公共应急管理中应充分保障、促进社会中介组织和公众的积极参与,这样可降低政府公共应急管理的成本,提高公共应急管理的效率。另外,民间组织调集社会资源的能力、动员志愿者的能力、内部管理运作能力以及向社会提供服务的能力等需要进一步提高。
2.5要力争做到“五个第一”。第一时间报告,说清风险源和影响范围;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控制事故蔓延;第一时间开展监测,有效降低事件成本;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信息,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度。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积极做好风险评估及处置工作。突发环境事件由于事发突然、现场复杂、人员混杂,在处理过程中易造成现场破坏和证据丢失,给调查工作带来一定困难;第一时间组织展开调查,积极做好环境风险评估及处置,有利于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及时准确弄清污染源和污染因子,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有利于保留企业的违法证据,为事后责任认定提供第一手资料。
参考文献
[1]贾志刚.安徽省环境监察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 生态学报,2005,25(2):254-260.
[2]王国强,基层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如何寻求突破[J].环境保护,2008,17(2):234.
[3]杨士荣.山西省基层环境监察工作现状及发展思路[J].世界环境,2009(1):36-37。
作者简介
环保部:有单位重污染应急预案照搬照抄,地名都不改。环保部通报,河北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管理局重污染应急预案存在照搬照抄问题,正式文件中出现其他县的地名。太原华豹涂料有限公司重污染应急预案为网上下载模板,预案中相关地址仍为模板中的地址,无可操作性。
应急预案,指的是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有了重污染应急预案,就可以对环境问题做到及时响应、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应急预案可以永远不用,却不能没有,也不能形同虚设。应急预案竟然是照抄照搬的,甚至连里边的地名、地址都未曾更改,很显然属于敷衍塞责、应付差事。这不“逗你玩”吗?万一真的出现了重污染的情况,如此稀里糊涂的预案怎么“应急”?恐怕不仅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反倒可能适得其反、人为制造麻烦和混乱。
我注意到,被通报照抄照搬应急预案的,除了一家企业,还包括某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局。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对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很不应该;而作为政府部门,竞也成了“文抄公”,就更说不过去了。单个企业的问题还可以说是“个别问题”,而政府部门不负责任却可能带来连锁反应,隐患更大。还有多少应急预案是“逗你玩”?真是“细思恐极”。
或许,某些单位所谓的“重污染应急预案”根本就是忽悠人、应付上级检查的,就没有打算发挥作用。这可真应了坊间流传的那句俗话:认认真真搞形式、扎扎实实走过场。问题的关键在于,涉事单位的不负责任行为是仅此一次,还是早已有之?他们的各项工作规划和程序,有多少实打实地兑现了,有多少不过是剪刀加浆糊“说说而已”?有没有其他一些地方、其他一些单位也存在类似问题,“重污染应急预案”只停留在口头上,干打雷不下雨?只见“部署”不见落实,只闻“承诺”不见兑现,责任心和公信力何在?怎么跟老百姓交代?治理污染怎么能实效?
“重污染应急预案”之类的奇葩事儿,折射出的绝非一个文风问题那么简单,而是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形式主义和作风。有些工作看似上上下下都很重视,层层传达、层层落实,只可惜往往却是雷声大、雨点小。有的甚至假对假、空对空,只听见吆喝,看不见行动,有的甚至干脆“复制粘贴”一番应付了事。环保部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了通报,体现了治理环境、强化监管的决心和力度。类似问题其他单位还有没有?尚未被发现的还有多少?根治此类现象,除了严格监管、严厉处罚之外,更要好好挖挖形式主义和作风的根子。
一、明确企业应急管理的工作目标
*市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在20*年底前,完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建立健全企业应急管理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企业应急管理机制;组建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企业应急队伍;加强企业危险源监控,实现企业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
二、健全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在*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框架下,各大型企业设置或明确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形成企业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群团组织协助配合、相关人员全部参与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企业(以下简称“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其他各类企业在企业负责人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按照“分级分类、属地为主”的分工,各区县政府全面掌握本区县内的高危行业企业分布、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队伍、救援基地、应急物资、道路交通等基本情况,加强与企业联系,组织建立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关联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中央在沪企业、市属企业集团要加强与其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主动接受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的指导,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预警信息,并按照所在区县相关应急预案实施应急联动处置。
三、推进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
(一)编制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各企业要针对本企业的风险隐患特点,编制或修订本单位易发、常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案内容要简明、管用、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生产企业要在预案中,明确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应对措施。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较差企业、产生或经营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和改革重组改制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按照区域总体应急预案、相关专业部门应急预案及行业标准制定完善本企业应急预案,提高预案质量。
(二)加强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建立企业预案的评估管理、动态管理和备案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应急预案演练情况,以及企业作业条件、设备状况、产品品种、人员、技术、外部环境等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评估和补充修订完善预案。企业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报所在区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告知相关单位。备案管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案内容的审查,实现预案之间的有机衔接。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预案演练。各企业要从实际出发,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尤其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事故易发环节,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预案演练。要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预案演练的指导,并组织高危行业企业开展联合演练,促进各单位的协调配合和职责落实。各企业要积极参与跨企业、跨区域的综合性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加强企业应急队伍和基地建设
(一)加强企业专兼职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应急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推进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大中型高危行业企业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小型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并与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合作、联动机制;其他企业要根据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对已经建有专兼职消防队的企业,其应急救援队伍应当依托已有的专兼职消防队组建。涉及高危行业的中央在沪企业和市属企业集团要建立现代化、专业化、高技术水准的救援队伍。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和管理,加强对职工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特别是要使安全生产关键责任岗位的职工不仅熟练掌握生产操作技术,更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生产事件的处置方法,增强自救互救和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签订救援协议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协助协议企业排查事故隐患,熟悉救援环境,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协议企业要予以配合和支持。充分发挥专家对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工作的指导作用,提高企业应急管理水平。
(二)加强企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大型企业要充分发挥组织优势、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建设专业特色突出、布局配置合理的应急救援基地,并在做好本企业应急救援的同时,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具备条件的中央在沪企业和市属企业集团要率先建立一批管理规范、装备先进适用、信息畅通、处置能力强的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承担起一定区域内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的支持,充分发挥救援基地在区域救援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搞好隐患排查监管和应急处置
(一)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监管。各企业要组织力量,重点针对企业生产场所、危险建(构)筑物以及企业周边环境等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全面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及衍生灾害。对查出的隐患,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对隐患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实时监控,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改革重组改制企业要特别重视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安全的隐患的排查化解工作,防范发生。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同时要加大隐患的监控治理和督促检查力度。
(二)搞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企业要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开展即时处置,并按照有关要求,迅速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对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源失控等可能对周边群众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单位、职工、群众发出预警信息。要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标明危险区域,组织、协助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救助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并采取必要措施,特别是要避免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现象发生,防止出现次生、衍生事件。各级政府要按照相关预案要求,加强对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开展救援和疏散群众,搞好各项救援措施的衔接和配合。应急处置结束后,各企业要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消除环境污染,并加强事后评估,完善各项措施。
六、强化企业应急管理职责分工和相关政策措施
(一)明确和落实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企业对自身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市应急体系框架下,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安全生产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点,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强化对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综合指导和协调的职能,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现有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监管。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监督指导有关企业预防和应对其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把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内容,对监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等不同类型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不同特点,加强对企业应急管理的分类指导。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应急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不履行职责引起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应急平台通过数据交换共享获取外部专业数据源、外部应急平台提供的数据,同时对外提供数据服务;通过应急资源目录为平台上层业务应用和外部系统提供应急元数据和应急资源服务;通过预案系统对外提供统一的预案查询服务;通过知识案例库对外提供统一的知识案例查询服务;通过地理图层提供统一的地理信息服务。
在总体架构上,太极应急平台遵循“分层治理、最小耦合”的原则,总体结构上分为四层:硬件支撑层、数据层、业务层和展示层。硬件支撑层包括场所建设,服务器、存储、网络系统建设,通信接入、视频会商、图像接入和移动应急平台建设等几个部分,是应急平台运行的物理支撑环境。数据层包括数据库系统和数据库应用,主要包含基础信息库、空间数据库、事件数据库、预案库、模型库、知识库、案例库和文档库等8大应用数据库。
业务应用层包括综合业务、监测防控、预测预警、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应急保障、宣教演练和应急评估等8大业务子系统,为用户提供应急事前预测预警,事发后接报处置,事后善后恢复等全流程、全业务、全方位的应急服务。展示层将应用层的计算结果通过友好的人机界面(GUI)进行人性化展示,为用户进行信息、内容整合、知识查询、信息检索和单点登录等提供便利服务。应急平台为内部用户、社会公众和其他机构用户提供应急服务。内部用户使用平成业务操作,社会公众通过应急平台知晓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其他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共享平台的数据和服务。
上述是应急平台的总体功能和结构描述。在实际的应急处置过程中,太极发现,以应急预案为核心,以应急资源为根本的应急处置方式越来越受到重视。为此太极开发了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和应急资源目录管理系统等系列产品,它们既可独立使用,也可以嵌入到应急平台中。
应急预案管理系统
应急预案管理系统的业务功能主要包括预案编制、预案管理、预案库、预案响应、查询统计等功能。
预案编制:应急预案管理系统体现了预案完整的编制流程。这个编制流程是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一系列国家规章制度设置的。用户可以利用系统来编制预案,也可以只把预案编制模块作为编制预案过程中的一个参考,从预案库直接录入现有预案进行管理。
预案数字化:应急预案管理系统的特点是为用户提供了两种录入预案的方式,一种是结构化文本预案的录入,另一种是数字化预案的录入。平时,系统使用者通过这两种方式录入的预案在应急工作中会大大减少工作人员翻阅文本预案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在录入结构化文本预案时,系统会根据预案的类型(总体、专项、现场)为使用者提供一个结构化预案的模板供使用者参考学习。
应急预案管理系统为应急工作人员提取了应急工作中最需要的信息,如应急组织机构信息、事故级别认定标准、应急物资信息、危险源信息、重要防护目标信息等。工作人员平时在系统中把这些信息数字化,战时只需要点一次鼠标,系统就会呈现出这些信息。当然系统也为应急平台提供了这些数字化信息的接口,应急处置过程中可以直接在应急预案系统中调用这些信息。
预案智能化: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用户可以以预案为主线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系统将会自动与应急事件关联,根据预案提醒用户下一步该做什么、怎么做;系统会把应急处置的每一个流程直观地显示出来,使领导能直观地看到应急处置进程,防止应急处置工作的盲目性,降低应急处置工作压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应急资源目录
应急资源保障是应急处置的基础。应急工作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资源调配,应急资源目录系统的建设目的就是希望对分散在不同地方的应急资源统一管理。
关键词:浅析 船舶 应急 管理
船舶作业安全关系着公司的直接经济效益,关系着船员生命安全、家庭幸福、船舶、货物、港口和海洋环境的安全。在船舶航行技术和应急技术设备逐渐完善的今天,船舶事故仍然层出不穷,屡屡造成人员伤亡、海洋环境污染等问题,如何在事故发生后通过训练有素的应急反应,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后果,作者总结了多年的船舶工作和岸基应急管理经验,从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设备检查与维护、应急培训和演习、外部专业应急资源、安全检查与绩效考核、船长的素质等几个方面进行简要分析船舶应急管理的要素,用以提高船舶应急管理水平。
1.应急管理制度建设
1.1应急管理组织架构
明晰的应急管理组织架构是应急管理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事故发生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将信息传递给负责人,以便于其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决策,统筹内部、外部的资源进行及时救助,并根据事态的发展,及时决定是否提高应急反应级别,以取得更多、更大范围的应急力量介入,从而保障整个应急反应的成功。
1.2应急岗位职责
应急岗位职责要明确。在应急管理中每一个人的岗位职责都要有具体的安排,在应急反应中,每个人都应知道自己应该干什么,负责什么具体内容,便于在应急反应中迅速展开工作,在自己负责的方面上为决策者提供技术支持和详实的资料,便于决策者做出正确的决定。
1.3建立应急预案
船舶公司应该根据自己的主营业务,提前分析归纳出可能面临的重大作业风险,编制针对重大作业风险的应急反应预案,明确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岸基和船舶的责任、各级负责的具体内容以及应急反应程序等,这样使岸基和船员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熟悉应急反应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将事故损失情况降到最低程度。
1.4建立现场应急处置预案
在船公司建立了各种应急预案的前提下, 船舶作为基层管理单元,需要建立符合自己船舶实际情况的、针对性强的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即要编制好《船舶应变部署表》,编制《应急部署表》要遵循实际船舶情况,应符合本船的船舶条件、船员条件、客货条件、航区情况以及作业情况,并且要把握关键岗位、关键动作安排有经验、得力的人员,同时,针对船舶人员的具体情况,可以安排一人多职,一职多人,以便于顺利完成应急任务。
2.应急设备检查与维护
根据现行的《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中的要求,对船舶的救生设备和消防设备等应急设备的配备都有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对应急设备的使用、维护和检查都有管理规定。在船舶营运期间的任何时候,具体责任人根据各自的职责都要按时对应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对于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及时进行修理和补充,随时保证其处于可用状态,这也是应急反应是否成功的先决条件。
在检查维护保养中,要特别核对《防火控制图》上标注的识别符号和实际应急设备是否一致,核查应急物资是否存在被挪用现象,并要按照规范要求,将至少一套防火控制图永久性地置于甲板室外,并有醒目标志的防风雨的盒子中,以便于岸上消防人员取用。
3.应急培训与演习
船员虽然都经过主管机关的应急方面的培训,但是,由于每一艘船舶的作业性质、应急设备、环境、布局等方面均存在着差异,同时,船员休假导致新上船的人员对应急设备和情况的不了解,所以,定期的、在船上进行的各种应急方面的培训是非常必要的,是提高船员应急反应能力的基础。
有组织的应急演习是船舶应急反应成功与否的关键,完善的应急预案、丰富的应急设备如不能使船员熟练掌握,则不可能在应急反应中发挥有效的作用。应急演习包括船岸联合演习和船上应急演习。船岸联合演习主要演练应急事件发生后的报告程序,通过和岸基演练和沟通,及早获得船舶最需要的岸基支持,在船舶进行自救的同时,通过岸基的协调调度,及早获得外部力量的援助。船上应急演习主要是根据应变部署表的岗位分工,进行有计划的按照应急预案的每一个步骤操练,通过演习,使每个船员熟悉自己在应急预案中的位置和职责,模拟操作使用应急设备,演练协同配合,强化反应速度,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为在实战中节约宝贵的时间。
4.外部专业应急资源
船舶发生了应急事件,如果发生在远离陆地的大洋上,那只能通过自救方式完成自我救赎。但是,在码头或在沿海,通过陆地应急资源的介入,越来越多的失事船舶和船员被成功救助,专业的应急装备和训练有素的专业救助队伍是处理近海应急事件的有力手段。特别是随着国家实力的提升,国家在中国沿海的重点水域和航道安排了专业的应急船舶和航空救助直升机,这大大提升了应急反应能力和救助水平,为此,借助外部专业的应急资源也是船舶应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补充部分。
5.安全检查与绩效考核
主管机关会定期到船进行安全检查,有关应急设备、存在状况、数量、有效期、船员培训、应急预案、应变部署表的编制等方面是每次检查的重点,并由此产生的缺陷项目会导致船舶被滞留,船长和船员证书被扣留。随着船舶应急硬件设备的管理水平的提高,船舶应急演习正逐步成为主管机关安全检查的检点,船员是否在规范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应急设备的操作,演习过程中是否训练有素,是否满足主管机关的要求,也同样会导致船舶滞留。为了加强应急管理,船公司应将主管机关的安全检查和公司自己安全检查的结果与船员的绩效考核挂钩,检查结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船员的收入,这样,利用经济杠杆作用来推动船舶应急管理水平。
6.船长的素质
福建省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和核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及安全,促进核电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核事故应急(以下简称核应急)管理、规划管控、公众沟通与信息公开等环境辐射防护工作。
第三条 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对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公安、交通、卫生、民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工作。
第五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纳入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建立和完善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和核应急工作协调机制,提高辐射环境监管和核事故应对能力,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
第六条 核电厂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核安全法律法规标准,采取安全与防护措施,预防发生可能导致放射性污染的各类事故,避免放射性污染危害。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核电厂辐射环境状况信息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可能造成核电厂放射性污染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核电厂建设、发展规划应当与当地环境保护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
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核电厂依法经营,共同维护核电安全;核电厂应当支持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 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 核电厂选址、建造、运行和退役的各个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报有关部门审核和批准。
核电厂建设项目的规模、位置等发生变化时,应当依法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经批准。
新建、改建、扩建的核电厂及其相关存在放射性物质排放的项目,在选址、设计审查、竣工验收中,应当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其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条 核电厂在首次装料前,营运单位应当组织有资质单位,完成环境本底辐射水平的调查,至少应当获得最近两年的调查数据,在同一厂址后续建造的机组装料前,应当至少获得最近一年的环境现状辐射水平调查数据。
核电厂的环境本底和现状辐射水平调查数据应当在相应机组装料前报送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核电厂在首次装料后,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定期将监测结果报送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核电厂排放的放射性气载、液态流出物应当符合国家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严禁超标排放。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定期对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和放射性流出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所需资料并配合相关检查活动。
检查人员不得泄露核电厂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对核电厂环境辐射水平和放射性流出物实行监督性监测,定期将监测数据与核电厂的辐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并将监测结果报省人民政府,通报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电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系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实施盗窃、损毁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设备等危害系统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六条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贮存、处置和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 核应急管理
第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省核电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核应急委),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核应急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
省核应急委成立专家咨询组、联络员组和应急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核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省核应急预案,报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和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当根据省核应急预案,制定核应急实施程序,并确保各实施程序相互衔接、协调一致。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核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本级核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核应急组织,建立相应的核应急管理机制,并按照核应急预案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内的核应急有关工作。
第二十条 核电厂场内核应急预案由核电厂营运单位制定,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省核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在核电厂周围设立应急计划区。
应急计划区内的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核应急组织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第二十二条 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规划建设必要的核应急指挥设施、通信保障系统、辐射环境监测系统、海洋环境监测系统、气象监测系统、地震监测系统和去污洗消场等基础设施,并保证处于良好和随时可用状态。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的核应急指挥中心、核应急前沿指挥所应当与省核应急指挥中心实现指挥通信联通。
第二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建立核应急专用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制定核应急专用物资储备目录,编制储备保障计划。省核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做好核应急专用物资储备。
核应急通用物资储备纳入全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第二十四条 核电厂在首次装料前以及同一核电厂厂址内不同堆型机组首次装料前,省核应急委应当组织核应急实战演习,核电厂应当参加。
核电厂在首次装料后,设区的市核应急组织应当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每个核电厂址,每5年至少组织一次核应急实战演习或者桌面演习。
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和开展和参加核应急培训和演习。
第二十五条 核电厂进入核应急状态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并向国家核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省核应急委成员单位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根据核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第二十六条 在核应急状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政府组织实施的隐蔽、撤离等公众防护措施。
第二十七条 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由核电厂和核电厂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核电厂承担的部分,由核电厂按照规定的比例以财政专项收入的形式上缴财政,并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
场外核应急准备资金用于开展各项场外核应急准备工作,实行专款专用。
第四章 规划管控
第二十八条 核电厂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核电厂外围区域实施规划管控,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管控范围以反应堆为中心,半径不得小于5千米。
第二十九条 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管控范围批复后制订规划管控范围内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相关城乡规划相衔接,在征求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报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规划管控范围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分别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制订其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征求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报所在地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条 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核应急工作需要,对进入规划管控范围内旅游景点的游客数量进行控制。
第三十一条 规划管控范围内禁止建设炼油厂、化工厂、油库、使用爆破方法作业的采石场、易燃易爆品仓库、输油(气)管道等项目。
规划管控范围内严格控制人口机械增长,禁止新建、扩建大的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生活居住区、大的医院或者疗养院、旅游景点,以及飞机场和监狱等项目。
规划管控范围内已建有前二款规定的禁止建设项目的,因保障核电厂安全确需征收的,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 以核电厂反应堆为中心,半径5千米毗邻海域内,不得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码头和锚地,不得新设置船舶的防台避风锚地。
第五章 公众沟通与信息公开
第三十三条 核电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卫生、教育、广播电视、科协等部门和核电厂应当组织开展核安全与核应急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核安全和核应急的认知水平。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核电厂前向拟建厂址所在地公众公布建造意向,说明所建核电厂的性质和可能对所在地的环境影响及其防治措施,并接受公众的咨询。
第三十五条 核电厂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与辐射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核设施建设、运行有关信息通过网络、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六条 核事故信息由省核应急委按照国家规定统一。信息内容包括:核事故及处置基本情况,空气、食品和饮用水等受污染情况,对公众健康及环境安全已经或者可能造成的影响,公众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建议,以及公众关注的其他事项。
核应急响应启动后,省核应急委应当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持续滚动相关信息。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散布核事故信息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实施盗窃、损毁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设备等危害系统安全运行行为的;
(二)散布核事故信息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规划管控范围内擅自建设禁止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核电厂在运行过程中对周围公众和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影响核应急救援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制定核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的;
(二)拒不承担核应急准备义务的;
(三)拒不执行核应急预案,违抗命令,不服从指挥的;
(四)其他危害核应急工作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含义:
(一)辐射环境,是指核电厂管理区域外的放射性水平。
(二)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三)应急计划区,是指在核电厂周围建立的,制定有核应急预案、并预计采取核应急对策和应急防护措施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