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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坚持联系,全面的观点,人与自然是联系的,对立统一的,因此要利用自然,也要保护自然,反对不顾后果的乱砍滥伐等行为;
3、尊重自然规律和发挥主观能动性相结合,破坏生态平衡,就要受自然规律惩罚,退耕还林等措施是尊重自然规律的表现;
4、紧持发展观点,任何事物都有变化发展过程,利用改造自然要立足现在,着眼未来,反对只顾眼前利益肆意开发行为;
5、坚持适度原则,量变达到一定程度必然会引起质变,乱砍滥伐过度利用资源将危及可持续发展;
6、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矛盾有特殊性,各省的不同治理方法正体现了这一点;
关键词:历史规律的客观性;人的自觉能动性; “知天命” ;“畏天命”
中图分类号:B0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0)10-0021-02
在考察社会历史过程时,离不开以一定的历史观为指导。因此我们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入手来探讨历史规律和人的选择。
从历史的经验教训来看,马克思唯物史观以前历史观的不足。
第一,唯心主义的不足。唯物史观创立之前,唯心主义对社会历史理论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包括持世界是由神秘力量控制的宿命论观点和持理性是不能认识世界本质,直觉才是认识世界唯一途径的唯意志论。但他们都没有正确揭示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前者忽视了人的能动作用,后者则夸大了人的主体作用。
第二,庸俗唯物主义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缺陷。单纯把人看做自然存在物,只承认自然规律,而否定社会规律,或者把自然规律与社会规律混为一谈。
他们共同的缺点是,都没有正确的揭示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自觉能动性的关系。
而通过对其以前的各种历史观的清算,创立了唯物史观,他以物质资料生产的实践活动为基础,把社会规律和人的自觉活动结合了起来,系统地阐明了二者的关系。
一、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自觉能动性的关系
(一)历史规律的客观规律性是人的活动的建构
社会历史的发展和自然的发展一样,有它自己的内在规律,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一样,具有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值得注意的是,社会达尔文主义也认为规律具有客观性,但它的缺陷在于其完全把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混为一谈。而马克思唯物主义将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区分开来,认为其有本质的区别。自然界事物的运动变化是盲目的、无意识的,自然界的发展规律是通过这些盲目的、无意识的事物的相互作用表现出来。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全是具有意识、经过思虑或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人类社会的“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人类有意识、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及其产物在时空序列上的展开和延续,构成了人类社会历史。历史发展规律就是“人们自己的社会行动的规律”,使人的活动及其产物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一种本质的必然联系以及由此所决定的必然趋势。历史规律内在于人的活动,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出来,是人的活动的构建。
(二)历史客观规律下的人的自觉能动性
历史规律是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出来的,虽然历史规律具有客观必然性,但人可以选择通过何种活动及以何种表现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人的自觉能动性。
首先,人的活动具有选择性。恩格斯说过:历史规律“没有任何其他的现实性,而只是一种近似值,一种趋势,一种平均数,但不是直接的现实。”历史规律以怎样的方式和程度,在什么样的时空条件下发生作用,这主要取决于人有目的的选择怎样的自觉活动,因此人的活动具有选择性。
其次,人的自觉能动性对历史客观规律的发展有加速或延缓的作用。历史的发展是由人的活动的合力推动前进的,但每个主体的活动对社会历史发展产生影响的性质是不完全相同的。具体说,让人的活动符合历史规律的客观发展时,其活动的性质就是积极的,对历史规律的发展有加速作用;反之,就阻碍了历史的发展,对历史规律的发展有延缓作用。
最后,人的思想、目的、动机是历史规律得以向前发展的动机,人就是在这种动机下,创造了自己的历史。在这中间我们可以看到,每个人的意志是相互冲突的,虽然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但每个人都对最终的结果做出贡献。
(三)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自觉能动性的辩证关系
历史规律的客观必然性是孕育在人的自觉活动中的,其自身不具备任何现实意义,历史规律的客观必然性必须通过人的自觉活动才能得以体现;同时,人的自觉能动性受到客观必然性的制约,只有遵守历史规律的客观必然性,人的自觉活动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
二、“知天―畏天”生态伦理观对历史规律和人的选择的完善
对于历史规律和人的选择,通过上述论述,可以得知,历史规律给予人很大的选择空间和选择范围,人可以在不违背历史规律的基础上充分的发挥自己的能动性,但这种能动性的发挥始终受到历史规律的制约。
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普遍发展,使历史的客观性和人的自觉能动性的辩证关系,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知晓。但是为什么还会出现在人发挥自觉能动性的同时,将规律抛至脑后这样的现象呢?我认为这已经不是有没有意识到历史规律的客观性,而是对待历史规律的态度问题。
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今天,人的需求越来越多,人们尽可能的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以满足自己的欲望,将历史规律抛在了角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为了尽可能的拓展人的选择,向规律发出挑战。随着社会的发展,在科技日益月新的今天,人类不断挑战着未知的空间。对于,以前不能解释的现象或不能解决的问题,人通过自己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将以前的这些面纱一一揭开,人类在改造世界上取得了辉煌的成绩。然而,人在胜利面前,越来越肯定和重视人的自觉能动性,为了满足不断萌生的欲望,人不断地向历史规律发出挑战。例如,克隆人等。在这里,人们不是没有认识到历史规律对人的自觉能动性的制约,而相反,过分的强调人的能动性,对历史规律采取了轻视的态度。
第二,为了尽可能追求眼前的经济利益,无视历史规律的制约。眼下,许多生产者为了追求更多的物质财富,不惜以受到历史规律的惩罚为代价。例如,牛奶事件、过多的伐木造成的泥石流、沙漠化现象等等。在这里,人们不仅知道历史规律的存在以及其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制约,甚至已经意识到违背历史规律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为了追求眼下的利益,无视历史规律,这不正是一种态度问题吗?
第三,为了尽可能的满足人的私欲,消极对待历史规律。人的自觉能动性违背历史规律,历史规律是要对其进行惩罚的,而这种惩罚带有滞后性。这种滞后性表现在,人在违背历史规律而造成的后果,不是马上体现出来,而是在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才显现出来,而这个时间有时候会很漫长。因此,有些人明知道可以改善已经造成的不良结果,非但不积极治理,反而采取消极等待的态度,更有甚者,利用这样一个时间差大做文章。
基于以上几种情形,我认为处理好历史规律和人的自觉能动性的关系,不仅仅在于对于二者的辩证关系的意识,也应该关注于,在认识之后,对与其态度的问题。
孔子的“知天―畏天”的生态伦理观值得借鉴。孔子在《论语》中所谈的天论的命即“天命”。《论语•阳货第十七》记载说: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孔子用八个字揭示了天命即“四时行焉,百物生焉”,这正是天地万物自然变化的规律。又曰:“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第二》)。“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小人不知天命而不畏也,狎大人,侮圣人之言。” (《论语•季氏第十六》)。孔子把“知命畏天”看作是君子才具备的美德,强调贤明的君子不违背时宿,不逆日月而行,不依靠卜筮来掌握吉凶,应该遵循天地自然变化的规律。这应是孔子“知天命”的真谛所在,体现着孔子的伦理精神不仅贯穿其人生之道,也贯穿其天命之道,亦孔子不仅仅是对人类讲伦理,亦对天地讲伦理,这正是孔子生态伦理意识的自然流露。
孔子的生态伦理意识不仅体现在“知天命”而且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畏天命”,敬畏天命是孔子提出其生态伦理思想的理论基石。孔子敬畏天命的思想不仅仅是讲人们要遵循自然规律办事,而且还将“畏天命”与“君子”人格结合起来,体现了一种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意识。《中庸》讲“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侥幸”。小人没有“畏天命”之心,所以肆意妄为,什么缺德事都干得出来,既敢破坏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敢破坏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于是出现了人伦丧尽、生态破坏的当今世界一系列所谓的“道德危机”、“信仰危机”和“生态危机”等现象。由此,可体会二千五百年前孔子提倡敬畏天命,树立君子人格,维护人类社会健康发展和生态平衡的良苦用心。
爱因斯坦到底有着什么样的宗教信仰?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他本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1929年,纽约犹太教堂牧师H·哥尔德斯坦曾给爱因斯坦发了一份电报, 问这位大科学家“您信仰上帝吗?”并要他用电报回答。爱因斯坦当日就发了回电:“我信仰斯宾诺莎的那个在存在事物的有秩序的和谐中显示出来的上帝,而不信仰那个同人类的命运和行为有牵累的上帝。”⑴在另一次回答日本学者的提问时,也作了同样的答复:“同深挚的感情结合在一起的、对经验世界中所显示出来的高超的理性的坚定信仰,这就是我的上帝概念。照通常的说法,这可以叫做‘泛神论的’概念(斯宾诺莎)。”⑵很明显,爱因斯坦所信仰的是斯宾诺莎的上帝。这里我们有必要先对斯宾诺莎的上帝的含义作一简略的考察。
在西方哲学史上,斯宾诺莎的上帝就是有名的泛神论,即把神和整个宇宙视为同一的哲学理论。泛神论者所说的神,不是指人格化的上帝,而是指存在于世界之内的一切事物的内因,是存在于一切事物中的和谐的秩序。在欧洲哲学史上,泛神论的哲学思想可一直追溯到古希腊。在古代希腊,泛神论的核心观念,就是认为大自然即上帝,上帝即大自然,上帝和整个宇宙是一个统一体,上帝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它无处不在。文艺复兴时期,“在达·芬奇的著作里,‘自然’和‘神’往往成为同义语,‘自然’往往代替了‘神’”⑶。
到了近代,斯宾诺莎把泛神论发展到了完美的阶段,他提出:上帝即自然,是唯一实体⑷。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斯宾诺莎把“自然当作现实的神,或把神当成自然,于是神就不见了,只有自然被肯定了下来”⑸。由此不难看出,斯宾诺莎的泛神论实际上是对神学的否定,本质上是无神论。对此,马克思曾明白地指出,斯宾诺莎的所谓“上帝”就是自然。
斯宾诺莎的泛神论,在西方有着深远的影响,在一些自然科学家的心目中,“上帝”已成了“自然”的神圣代名词,“上帝”就是指和谐的宇宙秩序和永恒的自然规律。现代著名物理学家普朗克,在谈到他的信仰时曾说过:我“一向就是一个具有深沉宗教气质的人,但我不相信一个具有人格的上帝,更谈不上相信一个基督教的上帝。”⑹他指出:“在追问一个至高无上的、统摄世界的伟力的存在和本质的时候,宗教同自然科学便相会在一起了。它们各自给出的回答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加以比较的。……把这两种无处不在起作用和神秘莫测的伟力等同起来,这两种力就是自然科学的世界秩序和宗教的上帝。”⑺宗教和自然科学都相信有一个主宰世界的力量,在追问这个伟力的存在和本质的时候,宗教同自然科学便相会在一起,但它们对此作出的回答却是截然不同的,一个指的是上帝,另一个指的则是世界秩序。
泛神论者把上帝还原为大自然的这一哲学思想,对我们理解爱因斯坦和西方一些自然科学家的宗教信仰,无疑会有很大的帮助和启发。对和谐宇宙秩序的赞美和敬仰,原本就是一种观念和感情的混合物,它是对尚待发现的神秘的宇宙规律的一种信仰。对于一个科学家来说,对为之献身的伟大目标,必须抱有一种坚定的信念,拥有一个强大的精神支柱,这正是广义宗教感情的心理基础。爱因斯坦认为:“在一切比较高级的科学工作的背后,必定有一种关于世界的合理性或者可理解性的信念,这有点象宗教的感情。”⑻他把这种感情称作“宇宙宗教感情”。在《科学的宗教精神》一文中,他深刻地剖析了科学家的这种宇宙宗教感情。他说:科学家的“宗教感情所采取的形式是对自然规律的和谐所感到的狂喜和惊奇,因为这种和谐显示出这样一种高超的理性,……这样的感情同那种使自古以来一切宗教天才着迷的感情无疑是非常相象的”⑼。但是,“这种宗教感情同普通人的不一样。在后者看来,上帝是这样的一种神,……可是科学家却一心一意相信普遍的因果关系”⑽。显然,在科学家的心目中,人格化的上帝是不存在的,但宇宙那和谐的秩序、庄严的规律、普遍的因果关系却能激起科学家顶礼膜拜的感情。爱因斯坦有句名言:“世界上最不可理解的东西就是它可以理解。”⑾正是这种发自内心的、对不可思议的、神奇的宇宙秩序的狂热追求和崇拜,构成了科学家的宇宙宗教感情。这种感情在挚着、虔诚和狂热的程度上,同宗教徒对上帝的感情是非常相似的。但是,科学家的这种宇宙宗教感是植根于对大自然的认识,是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信仰,与宗教徒那种盲从的,无条件的信仰是根本不同的。
爱因斯坦对“宗教”这个词虽不满意,但又觉得唯有这个词最能表达科学家对科学研究的那种九死未悔的感情。他说:“我没有找到一个比‘宗教的’这个词更好的词汇来表达〔我们〕对实在的理性本质的信赖;实在的这种理性本质至少在一定程度是人的理性可以接近的。在这种〔信赖的〕感情不存在的地方,科学就退化为毫无生气的经验。”⑿所以,他认为这种感情对科学家来说是极为重要的。科学家一旦失去了这种独特的、宝贵的宇宙宗教感情,也就失去了探讨宇宙奥秘的勇气和热情。因为宇宙宗教感情,不但表现了科学家渴望认识宇宙秩序的一种追求和向往,更重要的是它表现了科学家的一种坚定不移的信念:坚信自然界是有规律的;坚信自然界的规律是可以由理性来理解的。对于这一点,爱因斯坦不止一次地强调说:“相信那些对于现存世界有效的规律能够是合乎理性的,也就是说可以由理性来理解的。我不能设想一位真正科学家会没有这样深挚的信仰。”⒀
“感情和愿望是人类一切努力和创造背后的动力。”⒁在爱因斯坦漫长的科学生涯中,在他心目中始终占据重要位置的信念和精神支柱,可以说就是斯宾诺莎的上帝和宇宙宗教感情,这是他取得辉煌成就的一种特殊的心理力量。“宇宙宗教感情是科学研究的最强有力、最高尚的动机。”⒂科学研究的目的就是要发现和认识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只有那些肯献身于这个崇高目标的人,才能深切体会到究竟是什么在支撑着他们,使他们历尽挫折坚定不移地忠于自己的志向,“给人以这种力量的,就是宇宙宗教感情”⒃。
在爱因斯坦看来,“真正的宗教已被科学知识提高了境界,而且意义也更加深远了”⒄。他认为真正的宗教态度,最本质的东西是能够摆脱自我,超越自我,坚信有超越个人的崇高的价值存在,从不“怀疑那些超越个人的目的和目标的庄严和崇高”⒅,并能为这种崇高的价值而献身的思想、感情和信念,而不在于是否企图把这种信念同神联系起来。我认为这就是爱因斯坦的宗教态度和宗教信仰。
在科学研究中,科学家为什么会产生类似于宗教的那种虔诚的感情?对这种现象究竟应如何理解?仅仅指出这种感情与宗教徒的信仰的区别是不够的,还须从科学与宗教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渊源中去寻找答案。
科学与宗教作为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识现象,既是相互对立的,又是相互联系的。从本质上看,科学与宗教是对立的:科学是唯物的,宗教是唯心的;科学是真实的,宗教是虚幻的;科学是对外部世界的正确反映,宗教则是一种歪曲的反映。但它们都属一种精神的创造活动,它们之间又有着相互联系和相互渗透的关系。正象恩格斯所说:“两极相通”。科学和宗教正如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一样,在人类认识世界的曲折道路上处于对立统一的矛盾之中,既相互对立、相互斗争,又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对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可从以下几方面去看。
第一,科学和宗教的产生有着共同的认识论根源,都是以观察和解释自然现象为其前提的。
人类为了在自然界中求生存、求发展,就必须不断地观察自然、解释自然,以协调人和自然的关系。人类从一开始就特别关心与其自身的利害祸福有关的事物,以确保自身的安全和发展。但原始人类面对自然的威力,既无力抵抗,也无法解释,就产生了神秘感和恐惧感,产生了对超自然力的信仰和崇拜,由此便产生了宗教。恩格斯指出:“在原始人看来,自然力是某种异己的、神秘的、超越一切的东西。在所有文明的民族所经历的阶段上,他们用人格化的方法来同化自然力,正是这种人格化的欲望,到处创造了许多神。”⒆但人类不会永远停留在原始阶段,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人类对一些自然现象逐步有了正确的说明和解释,这就产生了科学。不难看出,宗教和科学的产生有着共同的基础,它们都是基于对自然的认识和解释。而且有些基本问题,如宇宙、生命和人类的起源问题,是物质的运动还是一种超自然力的创造?自然界的事物是按其自身的规律发展运动,还是受一种超自然力的神的支配?意识的本质是物质高度发展的产物,还是脱离物质而存在的灵魂的机能?诸如此类的问题,它们既是宗教要回答的问题,也是科学研究的对象。因而,从认识论的根源上看,宗教和科学都渊源于对世界基本问题的解释。它们产生的共同基础,决定了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
第二,宗教提出的“自然法”概念,对科学的发展曾产生过积极的影响。
在“自然法”概念中蕴含着“自然规律”的概念。自然规律这一重要的科学概念,并非科学家的独创,它是从法学和神学中的“自然法”概念转义而来的,在西方各大语言中,“自然法”和“自然规律”至今仍是同一个词汇。
人们早就发现,自然界是在不断地运动和变化着的,但在这可变性中又包含着不变性或规则性,如日出日落、夜以继日、冬去春来、花开花落等,人们把自然界表现出来的这些周期性、规则性现象解释为自然界也受到某种法律的制约,这就是自然法。既然有自然法,就必定有一位神圣的立法者。基督教宣布,上帝就是自然界的创造者和立法者,万物都必须服从上帝所制订的自然法,违犯者要受到宗教裁判所的裁判。近代科学家把上帝所制订的“自然法”加以世俗化和具体化,并逐步向“自然规律”概念转化。他们用人们所能理解的数学语言来表达这一概念,并宣称人们在理解自然法时,不必再依赖神或上帝,只须通过数学语言或数学关系就可理解上帝对自然的创造和立法。伽利略就曾说过:自然之书“是以数学形式写成的”。“自然法”概念经过开普勒和伽利略等科学家的努力,到了17世纪已转化为“自然规律”概念。“笛卡儿是第一个一贯地用‘自然规律’这一名词和概念的人。”⒇此后,自然规律概念就被广大科学家所接受,并成为自然科学的一个重要概念。
基督教宣扬“自然法”,本意是为了加强自身的统治,客观上却启发了人们对自然的研究,对科学的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英国著名自然科学史家李约瑟最早注意到了这一历史事实。他指出:“自然法”概念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的科学密切相联”(21)。
第三,历史上基督教曾鼓励人们去研究自然,力图用和谐的自然秩序去论证上帝的存在和伟大,客观上构通了宗教和科学的联系。
中世纪的神学家们,无论是奥古斯丁还是阿奎那,都力图通过自然界或自然秩序去论证上帝的存在。奥古斯丁说:既然宇宙是上帝创造的,宇宙中的秩序就理所当然地体现着上帝的大智大慧。在《圣经》旧约中写道:“创造物反映造物主,上帝的荣耀体现在其所创造的事物中。”(22)13世纪,英国的哲学家和修道士罗杰尔·培根宣称:“上帝通过两个途径来表达他的思想,一个是在《圣经》中,一个是在自然界中。”(23)他号召人们去研究自然,因为人可以通过研究自然、理解自然而直接与上帝沟通。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便出现了一批既是宗教徒、又是科学家的双重身份的人,如哥白尼、布鲁诺、开普勒等,他们无一不是修道士或僧侣。发现行星运动三定律的开普勒,本人就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和占星术的信徒,他深信上帝就是根据秩序和规律来给世界奠定基础的。他从事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努力去发现和证明上帝创造宇宙的和谐。开普勒发现了前两个定律之后,又苦战了10年,终于在1619年发表了行星运动第三定律,书名就叫《宇宙的和谐》,可以说,“和谐”是科学家对宇宙有秩序、有规律的一种高度的概括。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在西方历史上形成这样一种文化传统:“上帝”创造的宇宙是有秩序、有规律的,而人的职责则是运用“理性”去发现或论证宇宙的秩序和规律。这一信念在漫长的历史中虽几经变革和转换,但它一直影响着西方从古代到近代甚至现代一些自然科学家的科学研究活动。直到今天,在一些科学家的心目中,尽管人格化的上帝已不存在,但“上帝”所制订的“自然法”已通过新的转换,发展为自然规律的概念,它一直激励和吸引着历代科学家去发现它、认识它、解释它,并成为每个真正的科学家为之奋斗的最高目标。
从历史的角度看问题,或许能使我们找到科学与宗教的相互联系,从而去理解科学家所特有的“宇宙宗教感情”。
正文注释:
⑴⑵⑻⑼⑽⑿⒁⒂⒃《爱因斯坦文集》第1卷,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243、244、244、283、283、525—526、279、282、282页。
⑶《朱光潜美学文集》第3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3年版,第158页。
⑷《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卷Ⅱ,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904页。
⑸⑹⑺转引自赵鑫珊:《科学·艺术·哲学断想》,三联书店1985 年版, 第134、143、144页。
⑾转引自〔苏〕库兹涅佐夫:《爱因斯坦——生、死、不朽》,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398页。
⒀⒄⒅《爱因斯坦文集》第3卷,第182、188、182页。
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672页。
⒇转引《自然辩证法通讯》1985年第6期,第32、31页。
(21)梅森:《自然科学史》,上海译文出版社1980年版,第159页。
[关键词]法的真理 真理的法 法 法
法的真理,即法所蕴含的人类的真理,包括自然界的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及人类的思维规律。每—部法律都具有真理性。法之所以能够成为一定社会条件下调整人们行为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它具有或多或少的真理性,
受法的真理的约束,要求立法者所立之法,必须是真理的法,必须包含顺应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存在、发展客观趋势的成份。这一部分法,即为真理的法。随着社会的发展,真理的法在法中的比重将越来越大。
一、法的真理
法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人的主观的产物,但是,它由法所蕴含着的真理所决定,人们所创制的法绝非人脑主观臆造的。这其中有两层含义;第一,法是“自在”的。黑格尔就曾指出,法律是自在的法的表现形式,“自在地是法的东西而被设定在它的客观存在中”。[1]法与法律是相分离的,人们可以任意制定法律,却不能任意创制法。第二,法是物质与意志结合的产物,是实践的产物。人们创造出一种有强制力的行为规则。调整人的行为。使人们在现有的生存条件下充分发展自我,以求自山,这个规则就是法。没有。人的实践行为,没有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法就不可能出现并发展。
做为真理的一部分。法的真理同样是一定社会条件下物质运动发展的规律,具有来源于物质的客观性与物质运动的规律性。
法做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行为规范,首先要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调整人在顺应自然、改造自然过程中所采取的行为。这是因为自然是一个系统,人的每一个改造自然的行为都会引发系统中其它要素的反应,而最终又到人自身。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强调自然决定沦,从而进射出—个闪光点,自然环境决定了人的行为。而自然又是有规律的,每个地区的人,在同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在发展生产力的同时,必须顺应自然规律,绝不能为所欲为。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在社会关系的一切方面,意志不是自由的,起决定作用的是“一种不顾个人自由意志而压倒一切的自然规律”。[2].
自然界中的一切物质及其发展变化都是一种客观存在,法只能通过调整人的行为使自然发生一定的变化,而其本身不会直接改变任何物质的东西。这就要求法必须告诉人们物质世界的本来面貌,告诉人们物质世界的运动规律及发展方向,并指导人们对物质世界正确的作为和不作为。法属于意识范畴,象其它意识形态一样,是抽象出来的,具有独立性。作为物质世界本身规律的外在表现形式的自在的法,将其运用于物质世界,这正是人类社会在发展的长河中,在认识法的真理的过程中去寻找并遵循的法,使人自身与自然相协调。
法的真理的第二个来源是法所依赖的经济基础的存在与发展的客观性。
所谓经济基础,即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与的上层建筑坚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3]由此可见,人们总是在不能由他们自由选择的、既定的社会生活条件下从事其实践活动;另一方面,人们的社会实践又必然会改变他们即有的社会生活条件和创造新的社会生活条件,每一个社会生活条件,每一种社会关系都是客观的。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特殊的上层建筑,其基本目的就是适应并维持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经济基础。经济基础的存在,决定着法的存在,而经济基础的客观发展,同样也决定着法的客观变化,两者均不是人所能控制的。法做为一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永远不能违背这一真理。那种脱离了经济基础的法,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它只是个人欲望的体现,终会成为历史的废弃品。
需要指出的是,法的真理并不仅寓于法自身内部,它必须通过人的意识体现出来。人的认识能力随着人类生产力的提高而提高,并且通过立法活动加以自我约束。可以说,人类每一次立法上的进步都推动法的真理向真理(人所能认识到自然存在的真理)迈进一步。
二、真理的法
做为法的载体,法的渊源也应该是法的真理的表现。因而,只有确立了表现法的真理性的渊源,我们才能说确立了真理的法。
立法是将法通过法的渊源予以表现的过程。根据所立之法是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体现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可将法分为自然法与社会法。
自然法调整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的发展过程首先是人通过劳动改造自然的过程。在此过程中,首先确立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合理利用自然,以促进自身的发展。这种利用,是自然制约下的人可以为的行为,是自然规律允许范围内的行为;反之自然规律要求人不能为的行为,则属于自然对人的制约,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人类认识的自然规律,直接上升为的法的重要渊源。我国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专门设有破坏环境保护罪,用以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正体现了人们企望通过立真理的法。来规范自身的行为,以顺应自然规律的要求。随着社会的进步,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自然的认识不断深化,自然法也会不断完善,在自然法中的法的真理也就不断趋向于自然的真理。
社会法与自然法不同,它调整人在社会中与他人结成社会关系时的行为。从表面上看,社会法中带有很大的主观性,似乎是统治者随心所欲制定的。但是作为在一定基础上建立的法,如同宗教、、伦理等上层建筑一—样,永远不能脱离社会生产对其的制约。所以法必须也只能反映立法者所处的经济基础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社会关系。只有正确认识一个时代的社会关系,将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社会关系通过国家确认上升为法律关系,才能确立顺应社会发展的真理的法。同时,由于法是意志的体现,人们在用法律确认某种既成的社会关系时,亦可有意识地指明它的发展方向,使之更规范、更合理、更符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这便是法的超前性。法的这种超前性,实际上是人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归根结蒂仍是受动态的发展的生产力水平制约。
三、法的真理与真理的法
法所蕴含着的法的真理,是法的灵魂。没有法的真理,将不成其为法。真理的法,是法的真理的载体,没有真理的法,法的真理也就无从体现。
原始社会初期,低下的生产为做“群居”成为必然,这是当时生产力条件所制约而产生的生存。初期的人类社会,没有道德,也没有复杂的思维所组成的上层建筑,只有人从动物那里遗留下来的出于本能的观念-生存观念及其它诸如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等简单的观念。这些观念远没有上升为道德伦理,只是一种生存观派生㈩来的观念。他们没有类似于平等观、自由观之类的东西,因为他们原本就是平等的、自由的。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出现,商品交换的日益扩大、趋于频繁,就需要有法的规范。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说的那样:“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同一规则约束起来,借以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共同条件。这个规律首先表现为习惯,不久便成了法律。”可见,法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它从一开始就具有真理性,它的一部分从一开始就成为法的真理的载体。
【关键词】 管子;自然规律;天人关系;美丽中国
“天”在管子心中已褪去庇佑神的外衣,只是自然而然的天而已,管子从经商到做政治家经历世态炎凉,每每经困祈求不得救,认清了上苍的无动于衷因为它就是自然而然的自然之天,不会因为人们供天时用的牺牲多得到的庇佑就多,荒诞的诸侯王也没因人们的诅咒遭天谴。顺应天的四时辛劳耕种才会有收获,万物自有则,事事皆有度。“不务天时财不生,不务地利则仓廪不盈”(《管子·牧民》)。
一、管子之前天是万物的主宰
无论在殷商还是周人的世界观中,天都是神圣不可忤逆的。天与人的关系是尊崇与膜拜,殷商时代,无论做什么都要先卜而后行,卜辞中“宗天的观念既浓且广”。[1]周人对祭祀看的极为重要,而祭天是各种祭祀规格中最高的,是天子才能做的,《周礼·大宗伯》规定:“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昊天是日、月、星辰,也是风神、雨神,周人信念中天不仅是自然万物的集合体,既是自然之天更是比人类地位更高的神圣存在,掌控着人类的命运。在自然面前,人类为了自己的命运向自然祈求庇佑,祭祀牺牲品,而不是抗争。天与人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若风调雨顺则是上天的庇佑与恩赐,对上天表示自己更大诚意与感激;若洪涝干旱则是上天的惩罚与愠怒,赶紧检讨自身的失德或敬意。自然万物和现象都被赋予神圣色彩。
周人眼中天是“最高的至上神。它不仅是自然界的最高主宰,而且是人类命运的控制者。”[2]人要做什么事都要问问上天的想法,上天同意就可行,上天不同意就不行。上天不仅有意志,而且控制与支配人类的一切行动,天与人的关系统一于人是天的附属,人的意愿并不是根据自身需求反映出来的,而是上天的授意,所以天是自然之天的总和更是控制人类命运的人格之天,是人类社会的人主本源和人类社会之外万物本源的结合体,人类的最高价值追求在于与天命保持一致以达天与人相通融合。
二、天(自然)只按自己规律周而复始
管子的前半生都是在困苦中度过,管子曰:“吾始困时,与鲍叔分财,多自予,鲍叔不以我为贪,知吾贫也。尝为鲍叔谋事而更穷困,鲍叔不以我为愚,知吾有利有不利也。公子纠败,召忽死之,吾幽囚受辱,鲍叔不以我为,知吾不羞小节,而耻功名不显於天下也。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叔。”(《史记·管晏列传》)与鲍叔牙的关系屡救他于危难之中,人类一直信奉的统治一切的至上神上天却从来不在穷苦的人们受难时施以援手,人事关系帮他九死于一生,人们事事敬畏、唯天意志是从的至上神形象在管子奔波劳碌困顿的生命旅程中被颠覆,“如天如地,何私何亲?如日如月,唯君之节。”(《牧民》)。管子视天地为自然界万物的一部分,把天地作为自然之物,天是没有感情更无意志的自然存在,天在管子的观念中失去神秘地位,天和万物一样都是客观存在无好恶亲疏,天就是天。管子不用像前人那样把天放在高高在上的位置仰视膜拜,而是站在平等的位置慢慢审视,“春秋冬夏,阴阳之推移也;时之长短,阴阳之利用也;日夜之易,阴阳之化也。然则阴阳正矣,虽不正,有余不可损,不足不可益也。”(《管子·乘马》)四时更替、夏日与冬日的长短更替、昼热夜寒的互易皆阴阳变化得来,天为阳地为阴,即使阴阳之化,或有余或不足皆是天地之事,人力莫能损益,这些自然现象是阴阳变化的自然表现而非上天根据所谓能通天人士的意愿表达的意志。
天地无情,种种自然现象都是天固有的规律,跟任何人都无所谓亲近远疏,按照上天旨意安排人的贵贱优劣的天人相通论失去了生命力,人就是生活在天地之间的一部分。管子意识到天与人的区别显而易见,上天从来未预设任何人的命运。天人相分可以帮助人类认识与上天的关系,一改把希望寄托于上天的传承,上苍的无情无私真实无限循环,天地不是鬼神,更无仁义之德,只是自然而然。人与天不相通于天命却相通于联系,天地万物形成的自然界有自己的规律与法则,人类作为自然之子,离开自然无法生存,生存其中必须认识自然规律。
三、天人统一于人要认识自然规律,按规律做事
人类意识到天地的自然无为,会走向另一个极端,把大自然作为客体放在人类的对立面,这种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加深人类对自然万物的支配欲。“但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3]现代社会生态危机的日益加深迫使人们改变支配自然的价值观,在西方,环境哲学产生多种流派,归结两类分为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二者都致力于保护生态环境,前者坚守人类利己主义原则,后者则代表包括人类和非人类所有生命的利益。把两千多年前的管子的生态意识与之对比不难发现,是接近人类中心主义的但也有鲜明的不同。管子第一身份是齐国相国,解决老百姓吃饭穿衣问题是第一政务,“夫民之所生,衣与食也。食之所生,水与土也。”(《禁藏》)大地是生存根本,水可滋养万物,生于天地间的人离开自然衣食住行无从谈起,生存显然不可能,人类从自身长远利益出发必须保护好自然环境。管子重视保护自然环境并没止于此,“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地数》)山地矿藏这些“天财地利”资源乃天地造化,人们若擅自滥用都要受到严惩,此时管子对环境的保护已把非人类利益等同人类利益,甚至更高。
人类在世界上的生存能力强弱不表现在自身利益高于自然万物或对地球资源随意攫取,认识自然规律才是人类学习的入门,“根天地之气,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虽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尝变也,谓之则。”(《七法》)强兵、治国、安民都应学习天地元气生养万物多而不紊、繁而达同的和谐之道,天地变化中的规律成为人类学习的内容,不变的是天地万物都要遵循自身规律并保持彼此联系,天与人的关系便统一于这普遍联系。管子竭力探索自然的规律,按自然规律安排国家事务,自然法则既是人类法则,四时节气更替、气候的循环、生命的萌芽、发育、成熟、消亡、周而复始,是自然不变的规则,学习规律自觉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减少与环境的对抗冲突,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联系而非对立从来都是不争的事实。人类离开自然无法独立存在,人与自然是不可分割统一体。
认清自然界的标准不以人类意志为转移,人类会发现遵循自然规律运用自然规律才能与万物和谐相处,实现彼此利益最大化。“《管子》认为,天地自然是按照阴阳规律而运动变化的,要把握阴阳之规律,实现人与天地自然的相互协调,即‘人与天调’”。[4]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否协调责任只在人类一方,必须寻找可以拿来用的“则”:发现自然规律并按自然规律协调天人关系、施政、治国。
四、管子生态思想的现代实际应用
管子生于两千多年前的农业社会,那时人类在自然面前并不是强势存在,对自然的敬畏普遍存在,当时的生态环境还达不到让人深刻思考如何保护生态平衡,更多的是为了维护人类利益或齐国统治阶级利益,但在当时却保证了天人关系的和谐有序。管子是政治家、对国家的治理讲究有效实用,人与自然的关系既不是神话也不无视。注重探究自然之道用来治理国家,充分发挥人的主动作用,建立和谐天人关系。
2012年11月召开的党的第十八次大会,第一次在大会报告中单列一个部分阐述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美丽中国”的提出要求我们重新审视天人关系,一味的支配与索取,会榨干生养我们的地球,违反自然规律换来的是自然的惩罚。人类急功近利的聪明无法削弱自然惩罚力度强化,对自然的敬畏才是善待自然进而让自然善待人类的良药。建设美丽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归根结底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像管子一样不脱离实际的看待天人关系,建立人与天的自然观,并在实际生活中真正运用天人和谐观念衡量人类活动对自然影响。自然的法则与社会的法则一样不可违背,我国环境状况总体恶化趋势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正是因为我们不愿意认识到违反自然法则受到自然惩罚有多深远,生态文明理念的牢固树立迫在眉睫。
认识自然规律,顺应自然不等于人类在自然面前无所作为,管子“主张从天道与人道的整体和谐来考察人的行为的合理性,强调效法自然,顺应自然并任用自然,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动性”。[5]管子的生态理念告诉我们主动探索、运用自然规律,才能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探索、认识,运用生态规律保护生态环境不是为达到“人定胜天”或“与天斗其乐无穷”,而是不再做违背自然法则、贻害后世子孙的事了,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后世子孙留下美丽家园。
【参考文献】
[1] 程国政.管子雅话[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03.49.
[2] 佘正荣.中国生态伦理传统的诠释与重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9.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 .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3-384.
[4] 万英敏.论管子哲学之“人与天调”的自然观[J],管子学刊,2009(1).
[5] 吕逸新 ,王朝侠.《管子》的生态伦理观[J],管子学刊,2003(2).
美普遍存在于物质和精神世界中。物理学是研究物质世界的结构、运动及其变化规律的科学,是自然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范围大到宇宙天体,小到微观粒子。一句话,是反映我们身边这个世界的科学。物理之美表现在物理现象、科学原理和研究精神等几方面。
1 物理现象之美
昼夜交替、日月同辉、海市蜃楼、彩虹缤纷、回声绕梁、水光倒影,这些现象给人们展现了大自然的浪漫之美。台风、海啸、地震、火山喷发给人类造成巨大灾难,从人文道德角度看,它们是丑陋的恶魔,除了令人恐惧和憎恶,没有给人任何美感。然而,从物理的角度上看,它们却是一种让人敬畏的美丽,是巨大的能和力的爆发,是一种大自然的震撼之美。人类生产与生活的每一次革命性的飞跃,都与物理规律的重大发现和物理技术的应用密切相关。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先后出现了三次意义深远的伟大变革,从而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这三次工业革命分别以18世纪蒸汽机的发明、19世纪初发电机的发明和20世纪中叶电子计算机的发明为重要标志,物理原理在科技、生产和生活中的应用,体现了人类智慧所创造的物理现象现实之美。
2 物理科学之美
自然界纷繁复杂的物质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遵循各自的运动规律,形成有序、协调、对称、统一的整体,显现出自然规律的和谐美。描述这些自然规律的物理理论,则相对应的体现了物理科学之和谐美。天体运动理论、热力学定律、分子扩散理论、光的波粒二象性描绘了物质运动的有序性;质量、能量、电量守恒体描绘了协调统一性;圆周运动、简谐运动、抛体运动描绘了运动时间对称性;电荷、磁极描绘了性质的对称性。
爱因斯坦曾经描述说,物理学是至善至美的科学,他还特别把物理的美归纳为“简单、和谐、完善、统一”。历史上的科学家更多是把自己所发现的科学规律描绘得美不胜收。物理科学美体现在其简单性、和谐性、完善性和统一性中。牛顿也曾经说:“把简单的事情考虑得很复杂,可以发现新领域;把复杂的现象看得很简单,可以发现新定律”。物理中各种各样物理模型的建立和方法的运用,变复杂为简单,简洁合理地概括出物质及其运动的某一特征,体现出物理科学的简洁之美。
3 科学精神之美
求美是物理学家研究物理学的动机,许多科学家研究物理学的动力就是来自于对美的追求。如爱因斯坦说:“照亮我的道路,并且不断给我新的勇气去愉快正视生活的理想,是善、美和真。”科学研究的道路是艰辛而漫长的,正是一种求真、求善、求美的精神,支持着科学家耗费毕生精力,为追求真理而勇敢探索,无私奉献。如布鲁诺为宣传日心说而被教会烧死;伽利略为维护哥白尼学说而被终身监禁;居里夫人为科学而终生视苦为乐等,体现了科学精神之美。
二、在物理教学中体现美
展示物理美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让学生想像和认识物理科学之美,更重要的是,要通过美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审美情趣,将对美的认识,转化为追求美、发现美和创造美的自觉行动。对科学美的审美能力产生的基础,是学生对物理知识学习所抱的态度,激起学生对物理学习的兴趣是培养学生审美能力的前提。物理科学的美往往不能仅靠视觉辨析,更要靠心智去体验。因此,在教学中要创造机会,让学生亲自动手实践,去发现和探索物理科学之美。
比如在学习高中教学《万有引力》时,可以参考各种卫星、行星、恒星的数据,描绘人类从天圆地心说走向太阳中心说,然后再认识到太阳系的各个行星在银河中沿一条美丽的曲线运动的历史,进一步以万有引力所引发的椭圆轨道和圆轨道的美,激发学生探索这些美的科学规律和源泉,使学生对这些知识有更深的理解,感受到人类探索“真”与“美”的科学精神之美。
低碳经济的提出,是为了应对全球变暖的人类社会所普遍关心的事关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但是给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构成威胁的环境问题是多种多样的,除了全球气候变暖的问题之外,还有诸如土地沙漠化、物种灭绝、水污染严重、酸雨以及臭氧层破坏等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急需解决。诸多自然环境破坏的问题的产生都是由于人与自然不能够和谐共生所造成的。人类从产生一开始,就与自然界发生着密切的关系,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客观性。因此,承认自然界的客观性是人类活动的基础,是正确处理人员自然关系的前提。人类的发展依赖于自然,需要依靠大自然提供的万物来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物质。人类无时不刻不与自然发生着着关系,人类的一切的生产生活活动都是依靠自然的给予的。但是,人类具有其他动物所不具有的主观能动性,人们可以通过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创造出不同于自然界的五彩缤纷的人类社会,人们可以利用自然来满足人类的精神需要和物质需要。
但是,人类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同时,却忽视了对自然的保护。尤其是近代以来,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全球人口和经济规模的不断增长,人们也认识到了能源的大量使用给地球的自然环境带来巨大的恶果。诸如各种光化学烟雾以及酸雨和一些异常的气象灾害,其中受关注最为广泛的是二氧化碳的排放给全球的气候所造成的影响是极度恶劣的。在我国,人口众多,人均的自然资源储备量有限,自然资源的总量也不占优势,并且我国的经济结构极度的不合理,自然资源的消耗量十分的大,资源被过度的开采和利用,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率也很低,这加剧了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的开发和不合理的使用,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以及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严重的影响到了我国的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到了综合国力的提升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是有其规律性的,事物的运动和发展都是有规律的,并且这种规律具有普遍性。
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因此,人类的活动必须得遵循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按照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办事,如果违背了自然界的客观规律就是受到来自自然界的规律的惩罚,正是因为自然界存在着这种客观规律性,才可以保证人与自然、天地万物的和谐统一。低碳经济的提出,就是在人类发展社会经济的时候,遵循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性,不随便的为了实现人类的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去对自然环境进行肆意的破坏,这样下去毁灭的最终将是人类自己。因此,发展低碳经济就是遵循自然规律的客观性的必然要求。
人是一种具有无限的欲望的动物,因此,人的欲望很难被满足,人的愿望一旦被满足之后,就会继续追寻更多欲望,接受更大的挑战。实现低碳经济,最大的障碍就是对于人的欲望的满足问题。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给人们的物质生活带来了巨大的满足,但是有识之士开始认识到这种满足并不能为人们的精神世界带来什么好处,因此,必须形成一定的制约的力量,包括诸如宗教的力量。人们过度的贪欲必然会带来自身的威胁,因此,是有受到一定的制约才会限制人们盲目的活动。实现低碳经济,就必须对人类的欲望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世界各国大力的倡导低碳经济,依靠精神力量是完全不够的,必须进行更为深入的哲学分析。中国在实行低碳经济时,必须小心谨慎。借鉴更多的国外的经验和积极作用。
二、结束语
关键词:人地协调观;人地关系;地理学;地理教育
人地协调观根据课程标准中的解读,指人们对人类与地理环境之间关系秉持的正确的价值观。人地关系是地理学最为核心的研究主题。面对出现的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问题,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人类社会要更好地发展,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协调好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的关系。“人地协调观”素养有助于人们更好地分析、认识和解决人地关系问题,成为和谐世界的建设者。
一、人地关系是地理学最为核心的研究主题
1.人地关系
人地关系问题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出现并贯穿人类社会发展始终。在古代,我国就有“天命论”、“人地相关论”和“人定胜天论”等几种人地关系的认识观。在西方,先后出现了环境决定论、或然论、人类生态学、文化景观论以及和谐论等观点。
*农牧业产生以前的旧石器时代,人类活动顺从自然规律,人类和自然环境之间保持着原始的共生。
*在原始农牧业及小农经济阶段,人类对自然有着崇拜和依附的心理。
*18世纪产业革命以后,产生了人类可以改造和征服自然的思想,导致了自然环境超载或被破坏。
*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后工业化阶段,人和自然“共生”的时代。
研究人地关系必须重视它的时间和空间变化关系。与此有关的多变量识别指标,除了考虑空间(地域的大小和位置等)和时间(过去、现睢⒃毒埃┩猓还要从自然和人文两个方面建立系统的变量识别指标加以分析,增强客观反映人类探索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性。
2.研究主题
人地关系和人地相互作用是地理科学理解当代人类社会与环境变革、推动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方法的基础。
中国地理。以人地关系为主线,集中体现在:“区域+综合+可持续发展”。由二元论走向一元论:从中国自然地理、中国人文/经济地理到中国自然+人文/经济地理到面向PRED的整合内容选择由中国自然地理与人文/经济地理要素转向中国的地理结构、过程、区域PRED的综合。
在区域研究中则提出从在哪里(位置分布)到有什么、怎么样(区域特征和差异)到为什么(人地关系区际联系),再上升到怎么办(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如图1)。
人口地理。人口地理学研究人和地的关系,特别重要的是研究人口在地面的分布和迁移――研究人口过程和人口现象空间分异规律,以人口数量与质量、人口增长与结构、人口分布与迁移等方面的地域特征和空间差异及其与地理环境的相互关系为研究对象,追求人口与可持续发展。
城市地理。城市是人类文明的中心,世界有近一半的人居住、生活在城市,城市地理研究城市内部空间组织:城市功能分区、城市功能区演化、城市土地利用、社会空间、人的行为等,城市环境也受到城市化的影响。城市兴衰以及全方位城市生活对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等重要问题引发思考:人类该如何在最好地利用土地的同时不对其造成危害?在人口不断增加的严峻环境下,城市如何获得不断增长的居住空间?在越来越强的全球化趋势下,城市如何能保持其独特的文化,反映其特有的气候,并维持其地理、历史和景观方面的特点。
区域地理。社会、文化区域是根据人类社会活动的特征,在人口、民族、宗教、语言、政治等因素交互影响下而产生的附加在自然景观上的“人类活动形态”,构成要素为人口、资源、环境……PRED区域内人地系统结构(如图2)。
全球变化。地球系统是指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物理、化学、生物与人类过程的集合,这些发生在大气圈、陆地、海洋及其界面的过程实现了物质和能量的转换,因而为行星上的生命提供了条件。揭示地球表层系统在不同时间尺度上的变化规律以及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规律,帮助学生从时间维认识地理环境的过程、区域特征的形成以及人地关系等问题,使学生建立起地理科学是时空耦合的综合科学观念。全球变化关注的问题包括:人类活动如何使地球系统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反过来如何影响人类社会,面对全球变化人类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应对措施,这些问题都是人地关系的基本问题,以人地关系为主题。
自然地理。研究自然地理环境的组成、结构、功能、动态及其空间分异规律,是地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是人地关系基础和区域发展的条件。
乡土地理。以人地关系地域系统理论为基础,阐述发生在地方的人与地的关系,人地相互作用及其地域变化的规律。从实践认知理论的视角,阐释实地教学中,人对环境的感受,对情境的认知,对知识能力的建构及其与社会互动的规律。
环境学。揭示规律,解决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思考地理学的核心问题也就是人地协调观。
二、人地协调观是地理学和地理教育的核心观点
1.人地协调观的理解
人地协调观是人类对人地关系的认识、理解和解决,离不开对“人”和“地”之间相互影响的讨论。人地关系是地理学最为核心的研究主题,人地协调观是地理学和地理教育的核心观点。简而言之,人地协调观是一种价值观念,具体体现在人们看待“自然地理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影响”、“人类活动对自然地理环境的影响”以及“自然地理环境与人类活动的相互作用”等问题。在遇到各种地理问题时,人地协调观是必须遵照的基本观点,同时,人地协调观也为分析和解决地理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理解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并能够辩证看待自然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各种影响。某些情况下,自然环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外部条件(水资源、土地资源等);自然环境对人类活动有直接影响(地形影响聚落交通、资源利用、自然灾害),也有间接影响(气候变化、环境污染);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自然环境对人类活动的直接影响减弱,间接影响增强。
*能够理解人类活动如何影响自然环境,懂得人类在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中必须尊重自然规律。资源开采、现代化生活等导致环境恶化;人口剧增,超过环境承载力;人类利用自然必须遵守自然规律,人类可以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不能改造自然规律。如果违背自然规律,会受到自然的惩罚。
*能够理解人类对人地关系认识逐渐加深的过程;能够辩证看待科学技术的作用;懂得人地协调l展的重要性,具有一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关系趋向复杂化;随着人口的迅速增长,引发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对资源的索取变得更加贪婪,环境问题也变得越发严重。当前人地关系中最直接的问题就是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环境问题是人地关系矛盾的体现,可持续发展问题是寻求的答案。
2.人地协调观是地理学的基本价值观念
价值观对动机有导向的作用,人们行为的动机受价值观的支配和制约;价值观反映人们的认知和需求状况。人类利用自然必须遵循自然规律,人类可以利用自然规律改变自然对人类的不利影响,但不能改变自然规律,如果违背自然规律,人类将受到自然的惩罚。理解人与人的关系,也能够理解个人对自然环境和他人的责任。人地协调观是地理课程内容蕴含的最为核心的价值观,它包含正确的人口观、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观等。增强地理学习中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思想性。
水平1:知道人类活动在一定的自然地理环境中展开。
水平2:理解人地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水平3:理解自然地理环境满足人类需要的潜力及有限性。
水平4:理解人地关系是对立统一的,评价分析人地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水平5:提出改善自然环境、推进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协调人地关系的对策措施。
人地相互作用――人地关系的价值体系贯穿于中国地理整体结构(总论)到关键问题(专论)到分区特点(分论)的知识体系中。
三、地理学科核心素养中为什么有人地协调观
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对全球人口、资源、环境、发展问题有了新的警觉和思考后作出的全新选择,这是一项全民战略、全球战略,其实现需要公众参与,也要求决策者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意识。所以,必须培养学生正确的人地协调观,使学生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观念。在中学地理学习中,学生除要掌握地理知识,更重要的是树立人地协调观和可持续发展观,并能将此运用在实际生活中,成为一名保护生态、爱护自然的合格公民。
地理课程可以培养学生什么样的价值观?可以培养学生什么样的能力?可以培养学生什么样的视野?落实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和立德树人教育质量观,应从学生角度思考他们的发展需要什么。“人地协调观”素养有助于学生更好地分析、认识和解决人地关系问题,成为和谐世界的建设者。正确看待地理环境与人类活动的相互影响以及两者相互影响的不同方式、强度和后果,理解人们对人地关系认识的阶段性表现及其原因,高度认同人地协调对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形成尊重自然、和谐发展的态度。
增强人地协调观各学科的学习内容要符合学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年龄特征,紧密联系学生生活经验的适宜性。人地协调观是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强调个人修养、社会关爱、家国情怀,通过不同水平划分完善科学多元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
水平1:简单或常见的地理事象或情境。
水平2:结合给定的地理事象或情境。
水平3:给定复杂的地理事象或情境。
一、创造民主宽松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思维
首先,教师要努力为学生营造一种宽松、民主、平等、自由的学习氛围。可以运用多媒体技术听音乐、看视频、展课件,发挥学生个性,敢于大胆质疑,激发学生思维。如,教学《自然之道》这一课时,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技术,先播放一段《动物世界》视频,激发学生了解动物界乃至自然界的许多有趣的现象。再听录音故事《狼与鹿的故事》,引起学生思维,理解“若无其事”“极不情愿”“叼去就叼去吧,自然之道就是这样的”等句子的含义。这样的情境教学,学生身临其境,不仅丰富了见闻,激发了探究大自然规律的兴趣,而且受到了做事要遵循自然规律的教育,发展了学生的思维。
二、创设相机引导、学思结合的方法,发展学生的思维
由于受知识积累、生活阅历、心理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小学生的思维缺乏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教师要相机引导,使他们的思维向纵深和多向发展。如,教学《一个中国孩子的呼声》时,对“和平之神并没有永驻人间”“世界并不太平,不少地区还弥漫着战争的硝烟,罪恶的子弹还威胁着娇嫩的和平之花”等句子,教师可以引导学生理解:“和平之花”指的是和平,“娇嫩的和平之花”,意思是和平容易被破坏。然后让学生互相交流收集的资料,用具体事例说明世界并不太平,让学生从感性认识到具体参与,
激发他们维护和平的责任感。
三、创设经典练习,训练学生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