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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制度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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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保护制度

第1篇:农村环境保护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创新研究

一、可持续发展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意义

可持续发展为我们全面审视已有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奠定了认识论基础。

(一)可持续发展对于主客体关系的重构为突破传统的法律二元结构进行理论创新与制度创新提供了认识论基础。

(二)可持续发展所体现的多元化视角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了方法论指导。

二、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概况

(一)农村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理念综述

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作为我国的国家战略,其发展理念已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在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层面上也有着明显的进展和成绩。在可持续发展的地域层次上,农村在我国占有重要的地位,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和优先领域。自1994年我国政府颁布《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以来,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广泛的领域,涉及面非常广,而且内容复杂、系统庞大,村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任重而道远。用可持续发展思想指导农村环境立法,就要对现行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进行更新和完善,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的协调关系。

(二)农村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理念三原则

农村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应贯彻平衡性、持续性和协调性三项原则,平衡性原则是指城市环境的发展不能建立在牺牲农村环境利益的基础上,环境保护不仅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更要保护好农村居民的环境利益,作到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持续性原则就是指在人口与经济快速增长的条件下,必须运用环境经济学原理,在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之间,寻求合理的动态平衡的临界点;协调性原则是指为使可持续发展这个系统达到整体功能的最优,必须协调系统各要素之间的关系,使人类与自然环境和谐相处。

三、农村环境可持续发展立法对策

(一)修改现有法律法规

构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制体系,首先要将相关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修改,以求协调一致,第一,修改宪法,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环境权,作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立法依据;第二,继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作为综合性环境基本法,但要淡化污染防治色彩,根据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增加有关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规定,增加综合性的农村环境保护条款,以完善农村环境和资源保护基本法,使《环境保护法》真正成为关于污染防治、自然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的综合性基本法律;第三,修改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如《水污染防治法》中的排污费的规定,《农药管理条例》中对于农药使用造成污染法律责任的条款,《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法律法规中不适合农村环境要求的规定,使之与农村环境保护相结合。

(二)填补农村环境立法空白

第一,弥补现有农村环保法原则性强、不易操作的缺陷,逐步制定和完善有关农村化肥、农药、农膜污染防治,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以及小城镇开发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相配套的农村环境单行法律规范;第二,抓紧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产业发展等滞后领域的立法,抓紧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生态环境补偿和公共环保工程设旅布拌服务等方面法规,通过法律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平衡发展;第三,根据国内外情况,制定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农村环保接轨的环境标准,最后,借鉴国外环保法制经验,将农业环境法制与国际环境立法接轨,重点应对农产品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搞好农产食品安全的法律保护。

(三)构建体现农村特点的环境制度

除了继续完善、落实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等环境法的基本制度外,还应构建体现农村环境保护特点的法律制度。

1. 确立农民参与制度。作为农民环境权表现之一的农民参与制度,是指在农村环境保护领域里,农民作为权利主体有权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参与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等活动,使得管理和决策符合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农村生活和农业生产中,农民对于农村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治理中必须享有参与的权利,并且在参与过程中合理的利用农村的环境资源,通过农民的参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降低发展成本,从而更好的提高经济效率。

2. 建立农村生态补偿制度。目前,农村环境遭受外来侵害严重,而我国的环境政策的原则和制度中,对于城市和农村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异向转移不公平现象有所补偿的政策就是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和排污收费制度,但上述原则和制度,实质上并没能对这一不公平现象予以补偿,现实中,城市整体上并没有付给农村一定的补偿费用,建立农村生态补偿制度,成为新农村环境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在农村,生态补偿主要停留在退耕还林、退耕还草上,这仅仅是生态补偿制度在农村实践得比较成功的一部分,重点应继续扩大生态补偿的适用范围,建立与生态补偿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补偿主体、受偿主体、补偿标准以及补偿资金来源等,以确保补偿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完善农村环境产权制度。经济学领域有名的公地悲剧案例从法学角度讲,环境资源产权关系的不明晰,是导致农民权益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受到侵害的一个重要因素,环境资源的消耗者、生态平衡的破坏者以及良好环境的侵害者的外部不能内化,以及环境作为一个公共性的权益问题而致使环境保护行为存在严重的搭便车现象,这些都是需要明确农村中的产权主体方有可能解决的问题。因此,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又一基础。

第2篇:农村环境保护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环境 环境公平 法律保护

国家环保总局的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约218亿多吨, 其中绝大部分是无序堆置甚至是直接倾倒进入河湖或者沟渠;我国农村每年产生的生活污水约90多亿吨,并且具有有机物浓度偏高、日变化系数大、间歇排放等特点,而我国农村 96% 的村庄没有排水渠道和污水处理系统,庞大的污水总量已经造成了严重的水体污染。因此,我国农村环境现状不容乐观,其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造成的污染依旧严重,农村居民生活造成的污染更加突出,城乡环境不公现象日益显现等。农村环境污染不仅对村民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而且制约了农村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试图从法律的角度,探析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问题,以期对农村环境保护有所裨益。

失衡: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一)传统农业生产污染严重

传统农业生产污染源主要包含:传统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的过量使用。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地少人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为了尽可能地增加单位亩产,喷洒农药已经成为提高农产品产量必不可少的方式,但是,因为大多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缺乏科学施肥的意识,所以在现实的农业生产过程中,过量使用农药化肥的现象较为严重。该行为在造成资源浪费的同时, 还污染了脆弱的农业生产环境。

(二)农村城镇化进程带来环境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村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农村城镇面积和人口规模迅速扩大。但在城镇化进程中,环境保护未能跟上城镇化本身的发展速度,相当部分城镇没有环境方面的总体规划,忽视了社会经济、人口与环境可承载能力之间的关系。

(三)农村工业污染严重

农村中的工业污染主要来自于乡镇企业。农村城镇化过程同时也是第二、三产业向农村地区转移的过程,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21世纪以来,乡镇企业迅速发展。城市地区的许多工业因为用地成本、资源和市场等因素纷纷向农村地区转移,但国家对乡镇企业的监管并未跟进,在利益的驱使下,国家明令禁止的造纸、煤窑等乡镇企业屡禁不止,严重污染了农村环境。

(四)农村生活污染严重

农村生活污染主要来自于家畜养殖业。随着农村家庭养殖业的发展,我国农村禽畜养殖业日渐规模化、集约化,众多养猪场、养鸡场、牛场等应运而生,这些家畜产生大量禽畜粪。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目前几乎没有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理的系统,因此家禽粪大多未做环保处理就直接进入环境,已经成为农村环境的一个重要污染源,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保护意识薄弱且环境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农村存在掠夺式发展的问题。该问题的思想根源在于农民缺乏保护环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的意识。许多人认为大自然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污染只存在于城市环境之中,农村的污染并未突破环境的自净能力。

国家立法层面,我国现有《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等 11 部环境资源法律,数量偏少,且这些法律原则性较强,又缺乏配套法规和规章,造成了农村环境保护无法可依的后果。在地方立法层面,大部分省级区域都颁布了环境保护条例。这些地方条例与国家立法内容差异不大,更像是对国家立法的解释,未能与当地实际情况实现有效结合,未能注意到农村环境问题中存在的区域性差异、经济和社会条件不一致等问题。总而言之,现阶段我国没有针对农村环境保护的专业立法,现有法律、法规中包含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原则性较强,不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

(二)环境保护执法存在问题

立法是执法的前提,立法不足,则执法不严。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环境执法管理体制。现存环境执法管理体制是以各级环境保护局为主体的多部门、多层次执法管理体制,如此便产生了执法主体繁杂、权责不够明确等问题。因为执法主体没有相对独立的地位,造成部分环境保护专门机构成为本地区行政机关的附庸。当前地方保护主义依然存在,各级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严重制约了环境保护的执法工作。同时,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中还存在执法人员素质偏低、装备落后、技术手段单一等问题。

(三)缺乏有效的司法救济途径

目前,我国解决农村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依靠政府监管和村民的私立救济。由于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部门主体繁多,程序复杂,人员素质较差等原因,行政执法较为不力;而农民环保维权意识不强,私立救济又存在“随意性、弱强制性”等特点,这使得村民的环境权益保护较为困难。英、美、德、日等法治国家均已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保障公民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我国尚未建立类似法律制度。

(四)基层政府存在惯性思维

农村地区大多经济较为落后,基层政府财力薄弱,而环境保护工作又需要相当的财力作保障,基层政府受经济利益和GDP政绩观的驱动下,更容易为没有环境保护意识的企业发展开绿灯。其结果往往是竭泽而渔,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暂时发展,走上“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

环境公平问题:农村环境污染的深层次原因

环境公平的概念是美国环境运动发展到特定阶段提出来的。1990年美国国家环保局设立了“环境公平工作组”使得环境公平的概念为公众广泛接受(刘婷,2011)。农村环境污染的深层次原因是环境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环境保护法中的城乡环境不公。我国政府比较重视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是现行环境保护法大多是针对城市环境问题而提出的,至今为止,农村环境保护仍旧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

第二,环境资源利用上的城乡环境不公。环境资源利用上存在着明显的城乡环境不公。城市、工业占有了环境资源的绝大部分,农村、农业只是起着补充城市、工业的物资保障作用。两者地位不公。

第三,环境污染承担上的城乡环境不公。环境污染承担上的城乡环境不公主要体现在:其一,城市工业污水、生活污水最终排放到流经农村的河流,因为农村用水一般是不加净化而直接使用,致使农村成为城市污水的直接受害者。其二,城市污染产业向农村地区转移。随着城市环境监管力度的加大,污染产业在城市地区的用地成本、生产成本和环境成本不断攀升,为了赢取更多的利润,数目众多的污染产业从城市搬迁到农村地区。这些产业的转移,在保护城市环境的同时,是以牺牲农村地区的环境为代价的。其三,固体废物被转移到农村的现象严重,城市土地资源紧缺,农村地区就成为废物填埋地的选择。农村地区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作出了重大的牺牲,却没有得到相应生态补偿。

制衡:改善农村环境的路径探索

一般认为,广义上的农村环境法是指,以规范人们在农村环境领域内的行为和对象的所有农村环境法律规范或法律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一)培养农村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政府公权力是我国现行农村环境保护体制中的主导力量,执法主体多以事后处罚为主,公民的参与度比较低,环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认为执法者的行为即是罚款,除此之外,环境保护与自身不存在更多的利害关系,凡此种种,对我国农村环境法治建设较为不利(汪劲,2006)。为了培养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可以定期对农民进行相关培训和指导,比如运用展览、观看环保电影、宣传画,宣讲国家法律法规等多种形式对农民进行教育,帮助农民朋友更新观念,培养其农村环境保护法治意识。

(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立法工作

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和农村环境制度问题已比较严重,其中相应法律缺位问题较为突出。毋庸置疑,要解决好农村环境问题,具有一套完善的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措施是必不可少的。基于上文的分析,笔者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框架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环境污染防治法》及其相配套的行政法规,是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重要的一环。

(三)规范农村环境行政执法

其一,在我国农村地区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完善乡镇一级的环境保护机构, 探索建立环境保护的驻村机构,为其配备专职人员和联系人。其二,转变基层政府的执政理念,摒弃唯GDP论,将环境保护纳入官员考核标准, 严格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和追究问责制。其三,强化农村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在妥善安排执法人员待遇问题的同时,做好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其认识到其工作的光荣性和历史使命。其四,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统计和检测体系,为农村环境管理提供坚实的基础。其五,加强农村环境法的普法工作,支持受害农民维护自身环境利益的合法请求。

(四)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完善司法救济途径应以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为重点。实践证明行政执法的重心容易偏向经济处罚,而忽视对环境的真正保护和对受害者的最终救济。此外,我国农村环境保护部门分散,行政执法薄弱,农民环保维权意识不强,这使得环境权益保护变得更加困难。因此,当政府行政执法无法完全解决污染给环境带来的损害时,一种以公共环境为对象的司法救济手段应该被采用。所谓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成员在环境受到或者可能受到污染和破坏的情形下,为维护公共环境利益,针对有关民事主体或行政机关而向法院提讼的司法制度。该制度的亮点在于原告主体地位。一般诉讼要求原告适格,即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方才能成为合格当事人。但环境公益诉讼是私人基于保护社会环境利益目的而发起的诉讼,原则上只需有环境污染行为或者危险的存在,允许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这就将环境保护工作完全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意义重大。

(五)坚持环境公平的农村环境保护法基本理念

立法目的和原则要强调环境公平。在法律的总则性条款中,明确阐明农村环境保护法公平的目的和原则。作为农村环境保护法基本理念的环境公平,应当体现“城乡环境同等重要”的原则和确立“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 ”的行为准则(张金鑫、彭克明,2006)。以达到协调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之间利益,实现城乡环境公平的目的。

农村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并且已经制约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而,必须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和加强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我国已经步入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时期,加强农村环境建设,缩小城乡间环境保护工作的差距,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加艰巨的挑战。要在深入剖析农村环境法律保护问题的基础上,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全民动员保护环境。加快农村环境保护专项立法及其相关配套法规的立法进程。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素质,树立依法治理的农村环境法治理念。着重处理好城乡环境公平问题,建立多元的农村环境保护机制。

参考文献:

1.民建中央专题调研组.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与防治对策[J].经济界,2008(2)

2.刘婷.法律视域下经济制度对环境保护的影响研究[J].商业时代,2011(20)

第3篇:农村环境保护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环境保护;分析

中图分类号:DF4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当前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健全与完善的严峻形势

我国环境保护一直将重心放在城市环境治理和保护上,长期疏于对农村环境的保护。相对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工业污染的防治而言,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晚、基础弱。上世纪70年代以来,尽管设置了一些如“农业环境监测报告制度”、“农业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农业环境监测年报制度”等制度,但随着机构调整以及有关部门对农村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很多制度都形同虚设。如此状况,在面对新一轮农村经济发展之际,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将遭遇极为严峻的挑战。

1.1 经济增长与内需拉动严重挑战我国农村环境保护

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之一就是要实现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根据环境库兹涅茨曲线,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之问呈现出倒“U”形关系。根据当前的国内经济形势,再加上中央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利好,农村必将成为我国最为重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农村经济将快速发展,广大农民收入将大幅增加,农村内需将被激活,大量的耐用消费品将进入农民家庭。城市环境污染的格局表明,生活及耐用消费品报废垃圾已经成为城市污染的主要来源,且更加难以管理。农村内需的启动,必然也是生活及耐用消费品报废垃圾大量产生的开始,这也同样将挑战我国农村的环保机制。

1.2 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保机制

农村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决定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重大。从我国目前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来看,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刻不容缓。农村环境污染问题阻碍了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和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及国家生态安全等诸多领域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力。当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现状,引起了诸多学者的沉痛担忧。现实情况的严峻形势,对我国农村环保机制健全和完善提出了迫切要求。

1.3 农村环境污染与农民环保意识的落后制约我国农村环保机制的健全与完善

农村的各类环境污染明显呈现与城市污染迥异的特点。这也是它成为国际环境保护难以对付的主要原因。以农业生产导致的面源污染为例,其具有三个明显特点:一是排放主体的分散性和隐蔽性。面源污染会随流域内土地利用状况、地形地貌、水文特征、气候、天气等的不同而具有空间异质性和时间上的不均匀性。二是随机性和不确定性。例如,农作物的生产会受到自然的影响,因为降雨量的大小和密度、温度、湿度的变化会直接影响化学制品(农药、化肥等)对水体的污染情况。三是不易监测性。这是指对面源污染的管理存在成本过高,只能对受害地监测,很难监控排污源等情况。农村环境污染的这些固有特点对我国环境保护机制提出了挑战,原有的城市环境保护机制较难适应农村环境,因此机制创新是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机制健全与完善的关键。结合国际环境保护机制的发展趋势,机制设计不断增强工具弹性以及多方参与,实现监管部门、被监管者和公众的多方互动是改革及发展的方向。互动既有利于实现工具的有效,又能提高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各自的效率,从而提高环境绩效。在这些关系中,公众的角色至关重要,但当前我国农村广大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环保意识落后,严重制约着农村环保机制的健全与完善。一方面,农民环境意识的落后,难以对污染者与相关部门形成全民监督,不利于环保机制的健全与完善;另一方面,农民环境意识的落后,也阻碍了自身文明行为及良好生活习惯的形成。民众环境意识的进化,始终是推动环境保护向前发展的源动力,改善农民环境意识将成为实施我国农村环境保护的关键任务。

2 健全和完善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的具体策略

随着环境污染的日益复杂,各种环境工具的应用都存在诸多局限,难以真正实现环境保护机制的内生化,解决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只有真正提高社会各主体的环境意识,建立参与主体之间互动有效的、不断演化发展的环境保护机制体系,才能真正提高环境保护机制应对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以推动各主体自组织管理环境,提高环境绩效。我国农村环境保护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难以一蹴而就,需循序渐进。

2.1 重整农村环保组织机构,理顺筹资机制,加大对农村的环保投入

重新整合和构建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组织机构,探索适合农村的构建形式,明确组织机构的责、权、利,提高组织运行效率。理顺组织机构及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的筹资机制,提高资金运用的效率与透明度。考虑当前农村基层财政的基本状况,应尽可能提高中央和省级相关统筹资金的比例。要改变过去环保投资只见城市不见农村的情况,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的投资力度。要在政府环保资金预算中具体安排农村环保资金,并加大农村环保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力度。

2.2 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及其它相关制度,创新农村环境保护机制

在积极推行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时,要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始终坚持环保优先。在健全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相关制度,创新农村环保机制方面,在农村实施环保优先的具体内容包括有:在制定法规时,优先进行环保立法;在编制发展规划时,优先编制环保规划;在作出发展决策时,优先考虑环境影响:在调整经济结构时,优先发展清洁生产;在利用有限资源时,优先节约环境资源;在新上投资项目时,优先安排环保评估;在增加公共财政支出时要优先安排环保开支;在建设公共设施时,优先安排环保设施;在进行技术改造时,优先采用环保型技术;在考核发展政绩时,优先考核环保指标。此外,要加快制定对农村、农业各类相关资源的保护及利用办法,创新农村环保机制。要充分考虑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在多方互动参与过程中摸索新的环保调控工具,调动多方资源进行环保机制创新。

2.3 积极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与环境意识,培育农村民间环保组织

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文化水平是一项基础性的民生工程,是广大农民改变陋习,增强认识新事物,提高环保创新能力的基础。广大农村居民是农村环保创新的主体,他们的环境意识和素质的提高直接关系到农村环保创新的成效。加强农村环境教育,必须要根据农村目标人群的人口学特征,实施不同的教育。与此同时,要利用典型案例,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提高农民环境意识,增强农民的环境维权意识。为此,保障广大农民环境维权道路通畅至关重要。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农民进行环境维权的教育;另一方面,要降低农民环境维权的成本,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并实现法律援助制度覆盖广大农村。此外,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一直在推动环境保护进化方面起着非常突出的作用。在我国,根植于农村的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还非常少见,因此,大力培育农村民间环保组织,并积极推动城市各环境保护组织向广大农村延伸,将对农村环保工作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

2.4 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清洁生产,优化农村与农业产业结构,在生产环节实现节能减排

在采取多种渠道,不断增强农村环境公共品供给的同时,要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清洁生产,倡导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优化农村和农业产业结构,在生产环节实现节能减排。首先,要在扎实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功能区划,编制环境容量规划。其次,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能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积极推广清洁生产。第三,要调整农村工业相对分散的格局,在环保规划的前提下,将农村工业的发展与小城镇规划建设结合,建设农村工业小区,对企业污染进行集中治理。

3 结束语

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所具有的战略意义已经成为政府和民间的共识,而农村环境问题的解决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参考文献:

[1] 章力建;朱立志 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及对策.农业环境与发展2009(06).

第4篇:农村环境保护制度范文

关键词:安徽省;农村工业化;环境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1-0087-02

一、安徽省农村工业化引发的环境问题

农村工业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另一方面也给农村环境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安徽省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由农村工业企业排放“三废”引致的。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目前,安徽省农村工业企业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省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 50%以上,而污染物处理率却大大低于全省工业污染物平均处理率。安徽省农村工业企业快速发展而危害农村环境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农村环境污染点多面广。安徽省农村工业企业呈现“多、小、散”的格局,给农村环境带来了数量众多的污染源,而且如此众多的污染源有逐步形成面源污染的趋势,进一步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恶化,同时也加大了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难度。(2)直接污染严重。农村工业企业的厂点通常与农田、农民住宅交织在一起,污染物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农民生产生活区域内,对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3)污染控制、治理难度大。安徽省的大多数农村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能源消耗高,产品附加值低,行为短期化特征突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总是希望以较小的投入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因此造成污染物排放失控。此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等一系列环境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造成农村工业企业重污染项目蒙混过关,加之环境保护部门对重污染项目的监管力度不够,致使超标排污现象普遍。

二、安徽省农村工业化引发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农民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对环境保护问题关注不够

由于收入水平偏低,广大农民更多地关注自身生存问题,再加上在农村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力度不够,农民的环保意识普遍薄弱,没有深刻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村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农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因此,在农村工业企业带来的环境污染不会威胁其生命安全时,农民极少对环境问题予以关注,再严重他们都能听之任之。更有甚者,为了能在重污染企业挣点钱,甚至成了这些企业的保护者,加剧了农村环境的恶化。

(二)农村工业企业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强

安徽省农村工业企业多为就地取材、高消耗、重污染的粗加工行业,如砖瓦、陶瓷、水泥、石灰、粮油加工、酿酒、饮料、造纸以及小化工等。而且,这些企业集中程度低,布局混乱,分散隐蔽,设备简陋,技术落后,甚至缺乏相应的环保设施,使其污染问题变得非常突出,已经成为农村环境的最大污染源。但是,由于处理“三废”的成本较高,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大部分农村工业企业消极对待环境污染的防治,有的甚至闲置污染防治设施搞偷排。

(三)政府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对环境污染监管不力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安徽省部分地方政府在加快农村工业化的进程中,往往只从自身政绩的角度出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换取当地一时的经济增长,忽视环境效益,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对于能够为地方财政收入做出贡献的农村工业企业,即使其污染环境再严重,地方政府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其肆意排放污染物,甚至充当这类污染企业的保护神,给其开绿灯,根本无视其对农村环境造成的严重污染,从而致使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难于登天。

(四)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执法不易

第一,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随着农村工业化的推进,农村环境问题层出不穷,现行的环境法律已不再适应农村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导致很多农村工业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使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而很多基层政府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往往忽视对环境的保护,并不会主动及时地去制定相应的环保政策。

第二,大多数环境法律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弊端。例如,《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业单位,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程度,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这样的处罚金额仅仅是违法企业牟取的暴利的一小部分,加上自我污染治理的成本远远高于违法成本,而且由于技术和资金的限制,很难彻底治理,因而,违法企业宁愿接受处罚而直接排污,也不愿加强污染物排放前的处理,导致农村环境严重变坏。

第三,农村环境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由于缺乏充足的财力支持,目前安徽省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和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全省乡镇一级基本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环保人员不到百人,乡镇环保基本处于“三无”(无人、无经费、无装备)状态,“无人管环保、无力管环保”的现象普遍,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农村环境执法力不从心。

(五)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是安徽省各地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环保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保队伍建设进程缓慢,环保机构设置滞后,环境监测、监理设备老化,环保执法工具和装备落后,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

三、安徽省农村工业化进程中解决环境问题的对策

虽然农村工业化的推进不可能做到零污染,但笔者认为,在农村工业化进程中应该将其对环境的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此,笔者对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环境问题的解决进行了初步探索,并提出了一些参考意见。

(一)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农民是农村工业化危害农村环境后的直接受害者,因此,解决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问题需要广大农民发挥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各基层政府应在农村地区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电影、互联网、广播、报纸、杂志等传播媒介向广大农民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从而激发他们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提升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

(二)优化农村工业的布局,实现农村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目前,安徽省大多数农村工业布局混乱,污染排放分散,增加了环境治理的难度。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合理的规划来规范农村工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农村工业园区,并进行合理布局,实现农村工业企业的适当集中,既降低污染治理的难度,同时对农村工业园区统一实施环境治理也可降低治理成本。同时,要努力实现农村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大力推广无污少害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逐步改变农村工业高耗、低效、污染重的被动局面。

(三)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制

第一,加强农村环境立法,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目前,虽然安徽省已经制定并施行了以《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为主体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是,有关安徽省农村环境保护立法缺憾颇多,以至农村环境污染防治陷于无法可依的局面。因此,必须尽快构建完善的安徽省农村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例如,在《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中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章,明确规定农村环境保护的具体内容;加快配套的单项法律、法规的制定,如对农村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进行规范,提高环境污染的处罚额度,切实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局面。

第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一是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各乡镇应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并由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保证环境保护法律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同时,还应配备环保专职人员,并在每个村(组、居委会)设立环保工作联系人,及时传达政策、反馈信息。二是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建设。应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同时,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确保其执法过程中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四)建立多元化的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体系

目前,资金投入严重不足是安徽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难题之一。为了满足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需求,必须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的同时,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体系,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实现资金的高效率利用,从而有效地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满足农村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彭培泳,田义文.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法治对策[J].新西部:下半月,2010,(6).

[2] 夏玲,吴勇.安徽省农村环境问题研究[J].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

[3] 张焕波,韩端.新型农村工业化进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探讨[J].农业环境与发展,2012,(3).

第5篇:农村环境保护制度范文

关键词:农村污染 开展 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中图分类号:X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1(b)-0116-01

近年来,随着城镇整体经济的不断推进,工业污染、城镇生活垃圾等逐渐向农村转移,由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薄弱、农民缺乏环保意识,不当的生活生产方式、基层环保工作相对滞后等多方面的原因,从而对农村饮用水源、土壤、大气环境质量等造成了不利影响。而农村环境监测工作尚处于空白状态,为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探索性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是非常必要的。

1 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1.1 生活污染源

大部分的农村生活垃圾、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随意排放;城市生活及固体废弃物向农村转移,缺乏科学规划,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带来了所涉地域的水质、土壤和大气的污染,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1.2 农业面源

化肥、农药的不当使用、农用地膜处理不当造成土壤有机质降低,土壤理化性状变劣,肥力下降,使农业环境遭到污染。

1.3 畜禽、水产养殖业

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规模迅速发展,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配套、固体废弃物、大气污染物直接排入农业环境,造成了水体富营养化、土壤板结和盐渍化,未经任何处理的畜禽粪便未加无害化处理带来的农村水污染。

1.4 不良生产生活活动

部分地区农作物秸秆焚烧,严重污染农村空气;山林、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影响。

2 农村环境污染现状产生的原因

农村环境污染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现有的涉及到农村环境治理问题的法律法规可操作性不强、农村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明显滞后;二是在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时,部分基层政府对农村环境保护重视不够,监管不力;三是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完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滞后;四是环保投入不足,缺乏实用性强、可操作的农村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五是对农村环境质量还未真正的开展实质性的监测工作,缺乏相应的监测制度与指导体系。

3 农村环境监测现状

目前,大多数环境质量监测任务主要是针对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而开展的,对农村的环境污染防治重视不够,相应的农村环境现状、质量监测并未开展实质性的工作。大多数监测一般都是在发生、出现问题后事后加强监测的,没有在监测工作中体现出预防为主的环保工作方针。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3.1 缺乏制度体系保障

由于地方政府重视不够,基层农村环境监测工作缺乏相应的考核制度体系保障,大多数地方农村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基本属于空白。

3.2 缺乏相配套的资金投入

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尚在起步阶段,现阶段主要以“以奖促制”、“以奖带补”的方式、方法带动农村各项工作的发展,与之配套的资金难以到位。

3.3 缺乏人力资源保障

近年来,城市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扩充、办公条件等硬件建设得到了较大改善,但农村环境监测缺乏具有实际技术能力的监测人员、仪器设备等条件,不具备监测能力,而无法及时了解农村环境现状、环境质量变化走向等动态。

4 浅谈如何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为了能够及时、确切的掌握农村环境质量,为进一步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设立区域性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工作,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4.1 健全基层环保工作考核体系,全面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环保目标考核制度,将逐步设立农村环境保护监测点,全面开展农村环境质量动态监测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机制,及时为保护农村环境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在设备及人员配置等软硬件方面还不能满足建立监测要求的地方,可寻求技术支持,在区域范围内先选取1~2个具有代表性的对照点、监控点,循序渐进地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4.2 加大资金投入,探索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可先选取农村基础条件较好的、有“以奖促治”等资金配套的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创建村作为开展环境质量监测的先行试点,对环境质量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调查,以及时发现和预警影响人体健康的污染因子的环境要素为抓手开展监测工作。

(1)逐步完善试点的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合理配置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办公场地、质量管理体系机制等各方面硬件软件设施,充分发挥监测技术为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服务的技术支撑。制定详实的环境监测计划,包括布点、采样、样品运输、样品分析、实验室质量控制、综合分析等,以保证监测质量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

(2)针对农村环境区域大、污染面广,涉及到的环境要素复杂的特点,选取试点具有代表性的农村饮用地下水及地表水水源、农田土壤、空气质量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具体规程可参照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为全面掌握区域性农村环境质量奠定基础。

(3)对试点环境质量监测状况进行科学评估,做好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提供依据。

(4)逐步建立农村环境质量信息平台,平台,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环境质量及变化趋势,环境预警信息。

4.3 争取技术支持,加强仪器配置和人员技能的培训

农村污染面广、污染物复杂,涉及的行业多,因此要以扩宽环境监测领域为目的,配备必须的仪器设备,对环境监测人员的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综合分析能力,形成人员素质高、技术精湛的人才队伍,才能确保农村环境监测事业的持续发展。

第6篇:农村环境保护制度范文

关键词:环境公平;城乡环境;不公资金保障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城镇化发展的进程加快,以及产业分阶段的转移和农村生产力布局调整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农村地区如雨后春笋般的兴起建立,但是乡镇企业布局比较分散、企业设备设施简单落后,多数也不重视对环境的保护,所以导致乡镇企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难以监管和治理。同时,“垃圾下乡”使一些城市固有垃圾向农村地区转移,一些城郊地区甚至已经成为城市生活垃圾及工业废渣的堆放地。环境公平问题在农村社会日益凸显,影响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见,关注城乡环境公平应是解决当前民生问题和“三农”问题的题中之义。

一、环境公平问题的提出

环境公平问题起源于20世纪八十年代,美国北卡罗莱州沃伦县爆发的一次大规模的抗议活动,旨在反对在黑人族群地区兴建一个有毒垃圾掩埋场。这次的抗议活动以美国黑人为主力军最终成为一场全国范围的民权运动,因为少数族裔和低收入人群明显地承受着更多的环境风险,最后,普通民众和社会知名人士都参与了进来。为回应公众对环境公平问题的关注,美国政府的政策作出了相应的调整,对环境公平问题的研究也由此而来。在美国产生环境公平概念以后,很快在世界各国各界传播开来。环境公平问题也成为一个跨学科的综合性研究领域。环境不公是经济不公的转化和延伸,但环境不公无法像经济不公那样,通过采取“把蛋糕做大”的方式来解决。环境不公与环境损耗之间会形成恶性循环,而走向生态环境危机。因此,环境公平问题的研究具有迫切性。

二、城乡环境不公的表现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乡环境不公平现象也日益凸显,而且大有不断加剧的趋势。人口逐年增加、过度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快速兴起的乡镇企业、不断往农村地区迁移的工业企业等,使得农村生态环境收到了严重的破坏和污染,农村再不是远离污染的世外桃源了。工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城市的环境遭到了极大地破坏,现在又逐步蔓延至农村地区,但是却没有针对农村地区的环境保护采取相应措施,环境责任与环境权利在农村地区表现严重不对称,这极大地侵害了农村的环境公平权。我国城乡环境之间存在的不公,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现行环境立法中的城乡环境不公

我国历来都比较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这一点从改革开放后制定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可以看出来。虽然有诸多法律制度对环境保护有规定,但是这些规章制度多数是以城市为中心,围绕着城市环境问题展开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治城市环境污染,而少有涉及到农村环境保护问题,没有为农村环境保护提供完整的立法依据。如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从工业废气的排放,到控制城市扬尘污染,再到防治重点城市的大气污染等等,现行法律制度作了相对完善的规定。但反观农村,现行法律虽然对于农村环境防治的制度安排较以往有所重视,但涉及到的相关问题仅有几项条款,有的却只字未提。

(二)现实经济发展中的城乡环境不公

城乡环境的不公平还表现在环境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上。我国农村地区的范围远远大于城市范围,但是作为经济发展主要动力的城市,却占据了大多数的环境资源,而农村地区则不然。此外,在对环境污染的后果承担上,城乡也是极不公平的,因为城市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正在逐步的将污染企业往农村地区转移。随着城市发展水平的日益提高,对环境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环境监管力度加大迫使越来越多的工业企业向城郊或者农村地区转移,将污染由城市带到了农村地区,农村成为环境污染的最大受害者。除了污染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城市对农村换成造成影响还有如下的一些表现: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不经过净化处理任意排放到河流里,导致河流沿岸的农村生存环境恶化;城市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运往农村地区填埋,对农村的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三)政府环境治理投资上的环境不公

近些年,中国政府对环境污染治理的总投资额不断增加,但环保投资的结构明显不合理,据不完全统计,污染防治投资几乎全部投往了城市。农村地区获得的投资相当微小,明显不对称。同时,由于这种投资的不公平,导致农村无法建立起完善的先进的环保基础设施,无法有效处理农村越来越多的污染源,与日益增大的生态负荷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环境不公问题是经济不公问题的延伸,环境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城乡环境不公平问题,危害到的不仅仅是农村的生态安全,还会危及到农民的生存,这样带来的后果就是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加重和导致社会不稳定。实际上,污染带来的后果远比贫困带来的后果要严重。贫困涉及到的是温饱问题,但是污染却会带来生存的威胁,将会危及到生命。环境污染对农民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损失,特别是对农民身体健康的损害,已成为农民最大的精神和经济负担。无论社会地位高低,对于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而言,所应该享有的环境公平是一样的,所以城乡环境公平问题应该得到重视和妥善解决。由城市到农村的污染转移正成为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不和谐的音符。

三、实现城乡环境公平的路径探索

针对农村环境不公的问题,笔者认为针对农村地区的环保立法应该加大力度,在立法理念上也应该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公平的理念,使之成为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之一。

首先,环境公平理念在基本原则要体现。在我国的立法中,往往开篇立意,直接道明设立该法律的宗旨和所要实现的目标。作为贯彻始终的原则,城乡平等享有环境资源、承担等同的不利后果、保护农村环境、保障农民健康必然要在环保法律中首先体现出来,以体现对环境公平的重视。法律原则不仅可以弥补具体规范不足的作用,更是一部法律精神的体现。要在环保律法的基本原则和理念中写入环境公平理念。环境公平理念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这点出发,环境公平在立法基本原则中也应有所体现。因此,应确立“谁受益、谁补偿”的利益再分配机制和原则,通过受益者补偿环境受损地区这样的方式,一方面可以弥补受损地区,使受损者有治理和恢复环境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通过这种补偿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促使环境公平的实现。

其次,环境公平理念在基本制度的设置中要贯彻。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在于资金的筹集,政府可以采用税收政策和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的专项资金、增大对农村的环保资金投入等等方式解决农村环境保护的资金难题,促进城乡环境公平的实现。根据“谁受益、谁补偿”原则设立起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受益者的补偿,让资金向环境受损者流动,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环保资金不足的问题,推动环境公平的实现。由于过去在城市经济发展过程中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效益,近年又逐步威胁到农村地区的环境,所以为了保证城乡环境公平性,政府应该通过制定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保护农村环境,推动环境公平。这样做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更有利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解决环境不公的具体对策

中国70%的人口居住在农村,有效治理农村地区的环境污染问题,对改善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建设拥有“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1、建立统筹城乡的环保管理机制。增加国家环保机关和环保监督机关编制,同时国家应增加环保人员下基层人数,从而增加基层环保力量;制定固体废弃物环保系统、农村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标准,配备相关部门机构和人员,提高其执法力度;推广国外有关固体废弃物基层管理模式及我国成功的经验,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更好地服务农村环境的保护。统筹规划好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在做到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的同时也加快建设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在城乡环保的服务内容和配套标准上到达统一,推动城乡环保一体化的实现。

2、加强镇村工业企业污染的防治。在开办和引进工业企业的时候按照生态城镇建设的要求,坚持“环保优先,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做好工业发展布局的优化工作。一是结合自身实际的地理位置、资源、区位等条件发展建设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化园区和生态工业园区、生态观光园区等,除生态工业园区外不能开展新的工业项目。二是加强建设工业园区的环保基础设施,推进园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加强对园区“三废”的监管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三是加强监管一些分散在农村地区的中小个体企业,确保这些企业的发展不会影响到当地的环境安全。

3、完善公众参与制度

公众的广泛参与是实现环境公平的基础,参与能够促进政府与公众间的对话,使政度与公众协同一致。但一定程度上,我国以公众义务为本位的环境立法,限制了公众参与环保的积极性。要使公众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需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的有关环境方面的信息,同时,对于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作出具体规定,保障农民参与的机会平等。要实现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政府应该积极倡导社会形成一种言论自由的氛围,保障公众合法的言论自由权,这样公众才会积极参与进来,从而推动环境公平的实现。

4、加大农村环境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建立以各级政府财政支持为主体、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其它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入渠道。政府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的经济政策,加强对农村环境治理的投入。设立环境基金,加快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追究污染者造成生态环境损失责任和受益者应尽义务,要建立东部地区对西部地区的环境建设的长效补偿机制,以维护环境总体收益的公平。同时国家要坚决制止东部高污染的工业项目和高能耗、低效率的淘汰设备向西部转移。国家必须通过强制性的征收环境税费,建立环境基金,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东部对西部、富裕人群对普通人群和城市对农村的生态补偿。

5、转变农业生产增长方式,推广普及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因地制宜开发低成本、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垃圾处理技术,加强对农村污染治理技术的服务指导,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等废物综合利用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的生态化处理和粪便、垃圾、秸秆的资源化利用,为农村污染源找到出路。实现最大限度地利用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不仅减少畜禽粪便污染,同时生态肥料的使用可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从而也减少了化学肥料的利用。

6、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我国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与此相适应,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从一审稿到2013年10月21日刚刚公布的三审稿,都在调整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意在扩大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随着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将为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提供司法救济,通过司法公正,来实现社会公正。

7、加大农村环境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意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形成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推动力,促进从村环境的良性发展。要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环保执法意识,将农村环境保护的指标纳入到干部考核体系中,建立绿色政绩考核制度,督促他们从保障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看待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问题,从而更好地治理农村环境问题。同时,加强重视对农村年轻一代的环保法律教育,将与环保相关的教材纳入农村义务教育体系,从儿时培养孩子的环保意识,改善农村居民的思想意识,为实现农村环境污染的有力解决打下基础。(作者单位: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环境公平视野下我省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研究》(编号:SQ131002)

参考文献:

[1]文同爱,李寅铨.环境公平、环境效率及其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3 (4).

[2]洪大用.环境公平:环境问题的社会学视点[J].浙江学刊,2001 (4).

第7篇:农村环境保护制度范文

一、明确农村环保工作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城乡统筹,把农村环境保护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大力推广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着力推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促进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两个先行区”建设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我区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饮用水源地得到保护,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90%以上;摸清全区土壤污染与农业污染源状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农村畜禽粪便、农作物秸杆的资源化利用率均提高1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80%以上,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顺利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严重的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境意识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有所改善。

到2015年,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保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一)严格依法保护农村饮用水源。我区现有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1个。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我省农村“六千”水利工程和我区饮用水安全“村村通”工程的实施,严格保护农村饮用水源,继续扎实开展以埭头东风水库为重点的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防治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污染物对饮用水源的污染。环保部门会同水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完成饮用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围网的设立;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建立农村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制度,加强对水源水质及水源地环境的监测。卫生部门要加强农村集中式供水的水质卫生监督,建立定期水质监测、评估制度,掌握水质状况,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部门要会同环保、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实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污染治理规划,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政府要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布禁养、限养、可养区;全面拆除禁建区划定后禁建区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以及划定前建设但在限期内治理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对按要求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应优先提供畜禽养殖用地;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应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支持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农业部门要研究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技术,探讨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途径,以绿色生产为重点,以沼气为纽带,推广养殖场与种植业紧密结合、物质多层次循环利用的“猪—污—果(草、渔)”等立体生态种养殖模式,推广生物发酵舍等“零排放”养殖技术。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产污染调查情况和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和养殖容量;要组织编制养殖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实施水产养殖定量审批管理的依据,从严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三)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建设部门要会同农办、发改、农业、环保等部门在全区继续开展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尽快建成日处理6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沟渠两侧、村道里弄的垃圾;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沟渠、水塘、沿村溪流治理,清理污染积水,逐步实现“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化村容村貌。“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全区乡镇、村的垃圾治理,力争到2010年完成80%村镇垃圾治理任务。要加快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要因地制宜,采取相对集中或分散处理的办法,选择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等模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海洋与渔业、环保、建设等部门组织做好“海漂垃圾”的整治工作,减少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各级政府及其农业、发改、经贸等部门要加快农村能源结构调整,积极推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并结合“三清六改”,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投入,鼓励发展集中式、规范化治气工程,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根本好转。

(四)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发改、经贸、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和污染集中控制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产业集约发展。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发改、农业等部门要大力推广农业“五新”,推广应用一批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品种,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研究推广性能稳定、低成本,既能降解又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逐步解决农药、化肥、农膜污染问题。

(六)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环保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会同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农业部门要深入实施农产品无公害行动计划,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七)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要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强对矿产、水力、旅游等资源开发活动的监管,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生态破坏。林办部门要做好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并会同建设、农业、交通、环保等部门组织开展“种植珍贵树、建设新农村”活动,加强村庄绿化、庭院绿化、通道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水务部门要牵头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会同发改、林办、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开展水土保护和小水电代燃料保护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土地退化和沙化。环保、水务、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内陆水域生态系统的保护,逐步恢复农村地区水体的生态功能。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海洋生态系统的保护。环保、农业、林办、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外来有害入侵物种、转基因生物和病原微生物的环境安全管理,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在农村的引进与推广,保护农村地区生物的多样性。

三、不断强化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一)完善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有关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制度。要研究制度有利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有利于促进农村环境治理、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创建以及考核奖惩等有关政策,年前完成两个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和两个省级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建设部门要会同农办、农业、环保等部门开展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研究制定,推广适用技术,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和运行机制,引导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特订工作方案,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环保、发改、农业、建设、卫生、水务、国土资源、林办、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监管力度,逐步实施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领导、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乡镇环保管理水平。

(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要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引导社会和金融资金进入,逐步建立以政府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投入的资金筹措机制。在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同时,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村镇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区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涉农的各项专项资金,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各项工作开展。

(四)增强环保科技支撑作用。在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科技资源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科技部门要把农村环境保护技术研究列入重大科技专项,加大农村环保科研资金投入,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以及农村健康危害评价等方面的环保实用技术。依托“6·18”平台,加快环保科研成果转化,通过试点示范、教育培训等方式,促进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应用。

第8篇:农村环境保护制度范文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有效保护改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增强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以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切实可行的综合措施,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威胁饮水和食品安全、破坏自然生态的突出环境问题。2012年,全区农村区域性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所有建制镇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农村安全饮用水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行政村覆盖率达70%,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55%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60%50%以上的镇街、村完成区级以上生态镇街创建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

一)畜禽养殖禁养殖区、限养殖区、适养殖区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好农村饮用水源地。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管护责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建工业、养殖业等污染项目,全力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安全。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工作,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结合生态镇街、生态村和卫生镇、卫生村等创建工作。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拓宽农村污水处理渠道,将符合纳管条件的城区周边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纳入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对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地理环境复杂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可采取人工式湿地、沼气工程等方式分散处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管理,禁止简易填埋农村生活垃圾,交通条件较好的农村推广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区集中、市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模式;部分偏远村采取户集、村收、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的模式,全面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农村环卫长效保洁管理制度,推进农村环境保洁制度化、长效化,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把农村污染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发展清洁能源结合起来,开展改水改厕,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推广太阳能技术,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减少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三)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监管力度。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有效防止城市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及“十五小”新五小”农村死灰复燃。加大农村工业企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力度,鼓励引导农村中小企业向工业园区、镇工业集中区集中,实行污染物的集中治理。加快推进工业污水、工业固废、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向农村延伸。

彻底取缔绕城高速路以内畜禽养殖场,四)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养殖场建设,适养区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推广“猪—沼—果(菜、鱼)种养结合模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承包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引导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减少农药、化肥污染。2012年,全区每年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50%以上,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150万亩次以上。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快绿色、有机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格责任分工

对辖区内养殖污染、饮用水源保护及饮水安全、农业面源污染、农村自然生态和生态示范创建等进行监督管理。镇街: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居住环境和环保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和镇街做好农村环境治理项目规划、立项、实施工作。

牵头实施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区农委: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指导各镇街开展农民新村建设、巴渝新居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农村风貌整治,区城乡建委:负责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并把农村集中居住区生活污水处置纳入建设内容,重点抓好场镇生活污水配套设施建设。

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指导加快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改造,区市政局:负责指导各镇街村垃圾收运系统建设。禁止农村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简易填埋;指导各镇街建立健全村庄环卫长效保洁管理制度,落实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中转机制;依法对城区禽畜养殖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牵头实施农村连片整治项目,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组织取缔严重污染农村环境及水源的污染源。

卫生镇、卫生村等创建及以饮用水为重点的监测及防疫等工作。区卫生局(区爱卫办)负责指导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居住环境和环保问题各项目实施资金的位、监督和管理。

牵头抓好生态公益林、村庄道路、庭院绿化和村庄周边、住宅四旁的绿化美化工作。区林业局:负责指导农村森林工程。

禁止水产养殖户在饮用水源及小二型以上水库进行投饵类、施肥水产养殖。区水利局:牵头抓好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

加强旅游等资源开发项目的监管,区旅游局:负责全区农家乐、各旅游景区的旅游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遏制人为生态破坏,确保区旅游环境上档升级。

四、强化保障措施

第9篇:农村环境保护制度范文

1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环境问题

1.1人口增长过快

农村城镇化使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加剧了生活垃圾、废气、污水等废弃物的排放,而一些城镇污水未经处理而就近排放;有的城镇生活垃圾仍采用露天堆放等简单处理方式,造成城镇环境污染。

1.2生物多样性减少

在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滥砍树木、乱占耕地、随意改造河塘等现象不时发生,破坏了生物的固有栖息地,致使城镇周围的生物多样性受到威胁。

1.3土地资源短缺

许多地方对小城镇的功能、性质和定位的认识还不够清楚,盲目扩张,这样就使得城镇建设用地的集约化程度降低。

1.4地面沉降

由于城镇地域建筑物密度的增大,城镇排水系统等地下设施的大量增加,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雨水向土壤的渗透;再加上人们对地下水的过度抽取,导致了地下水位的不断下降,进而引起地面沉降。

1.5土壤污染

由于城镇土壤分布面积相对小而孤立,土壤微生物的种类和数量较少,因而其污染物代谢和环境载荷能力相对较低。当大量固体废物进入土壤,一旦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造成土壤污染。

1.6乡镇工业污染

目前,农村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工业生产活动在城镇地区的集中,所排放出来的废水、废物、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会在一个位点上集中,就会产生环境问题。

2城镇化进程中农村环境法律问题

2.1农村环境立法的缺失

“环境保护,法律先行”,虽然我国环境立法的数量可观,但在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环境保护方面仍有缺陷。一方面,传统环境立法基本没有涉及如何加强村镇建设的环境规划与管理、严格控制城市环境污染、工业污染向农村蔓延等方面;另一方面,禽畜养殖污染、化肥污染、土壤污染防治、面源污染、农业植物基因资源及新品种的保护等涉及生态安全的重大问题等方面缺少立法。

2.2农村环境监督体系不健全

我国的环境监管体系是建立在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防治上的,对农村环境污染及污染特点重视不够。一方面,我国的环境保护职责权限分割,生态环境保护涉及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科技、建设、财政等多个部门,由此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要么抢着管、要么无人管”的重叠管理或空白管理的现象;再者,地方环保机构隶属于地方政府,难以监督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不作为、乱作为。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基层环保机构很不健全,农村最基层的环保系统是县一级环保机构,农村地区的环境监测、统计和环境监察工作基本处于空白。

2.3农村环境执法措施不到位、力度不够

第一,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小。“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不及危害代价的2%。既然违法比守法可以得到更多的好处,那么企业肯定要选择违法,而不会选择守法。”第二,执法手段单一。环境执法主要是采取限制、命令、审批、禁止等直接管理方式,缺乏有效的社会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督检查等社会保障机制。第三,环保执行力度不够。一些地方往往为了地区利益、部门利益,只注重经济发展,轻视环境保护,在环境执法中常常出现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执法不力的现象。

3城镇化进程中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法律对策

3.1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环境保护法制建设需要转变观念,创设适应城镇化要求的调整农村生态安全及乡镇企业环境管理的法律机制。涉及土壤污染的防治、化肥农药的污染防治、禽畜的污染、振动污染、光污染、乡镇企业的污染扩散及城乡污染转移等农村地区的污染防治问题,也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

3.2完善农村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农村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应着力解决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职能分离、政出多门、协调困难的问题。农业部负责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同时控制农药、化肥、农膜对环境的污染,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环保部负责的是农村村镇环境保护工作,协同农业部门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其中也会涉及到渔业、水利、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农村环境管理法规、政策很难通过现有的农村发展框架得到有效实施。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将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交由一个统一的行政部门来管理,或者在在中央和地方设立具有高度权威性的环境保护领导、指导与协调机构,如中央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协调环境与资源管理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3强化农村环境执法队伍,发挥乡镇环保所作用

要应对城镇化中的环境问题,必须加强乡镇环保所的建设,一是提高环境监管全面性。二是全面提高环保工作效率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三是提高农村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性。

3.4加大农村环境执法力度

要加大农村地区环境执法工作的力度,环境执法是确保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切实贯彻执行的有效手段。一是对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二是遏制高能耗、重污染的落后产能“上山下乡”的发展态势。三是对向农村居民集中饮用水源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和取缔。四是综合整治农村群众集中居住地的生活环境。

3.5逐步增强农村居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

解决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一个重要举措是让农村居民树立强烈的环保意识,一要打破城乡二元格局,实现信息上沟通;二要加大法律知识的普及力度,加强对农民施用农药、化肥、节水灌溉等方面的科普教育。三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充分认识“先污染后治理”发展模式的严重后果,从而增强农民环境保护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