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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防治的危害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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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防治的危害

第1篇:生物防治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 林业 有害生物防治 营林技术 应用

[中图分类号] S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7)02-0104-01

在林业的生产和发展过程中,林业中的有害生物对森林的可持续发展发展将起到十分不利的影响作用,甚至可以说有害生物的影响有着像火灾一样的毁灭性打击,同时由于自身存在较为特殊的生物特性,所以在实际进行防治的过程中也将出现很多问题和困难。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营林技术对于林业中有害生物的发生和危害都起到了很好的控制作用,比如采用营造混交林技术、适地适树技术等。因此,针对这种情况,相关的林业工作人员就要对相应的营林技术进行研究和推广,从而对有害生物进行更有效的管理和防治。

1 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

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森林是比较脆弱的,十分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影响和危害。比如常见的火灾和风灾等都将对森林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但是其中对森林造成影响最为严重的一项就应该是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在我国的森林资源中,每年都有大面积的森林遭受到病虫害的影响和威胁,其给人们带来的损失更是难以估算[1]。因此未来保护我国的森林资源不受到侵害,我国也开始实施了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辅” 的方针和政策,在政策的支持下,全面将森林的保护工作进行有效开展。

2 营林技术在对森林病虫害进行控制过程中的应用

营林技术指的是在森林资源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对相关病虫害现象的防治和措施进行控制和治理,从而实现对森林环境的科学管理,加强森林资源的整体质量和经济效益。那么在对有害生物进行防治的过程中,主要采用的措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清理虫害木材防止病虫害的扩散

对于森林有害生物的防治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和人类的传染病有着很多相同的地方。在人类的生活和发展过程中,当有一个人出现了传染性疾病,那么医院通常采用的方法都是将病人隔离,之后在进行治疗。帮助病人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健康[2]。同时还需要对没有患病的人们进行相应的预防性治疗。这种方式不仅能对病人的治愈工作有着较大的帮助,同时还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传染病范围的增加。同样的在林业发展过程中,对有害生物进行防治的道理更是如此,一般情况下,林业工作者要想减少虫害,防止病虫害的扩散,通常都会将感染病虫害的树木进行单独处理,保证从根源上对病虫害进行清楚,此外在对病虫害的树木进行处理以后,还需要对没有感染病虫害的树木进行适当的预防工作,防止病虫害给树木带来新的威胁。

2.2 采用伐根嫁接技术让树木重新存活

当森林受到了病虫害的影响以后相关工作人员就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病虫害的树木进行清理,对于没有感染病虫害的树木也需要相应的采取防治措施,杜绝病虫害的扩散。而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病虫害的影响密度,同时还遏制其扩散现象的产生。但是,当工作人员对病虫害进行清理之后,当地出现的空白部分也是需要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有效处理的,从而才能更好的保证营林效益的提高。在实际发展和工作过程中,园林管理人员通常采用较多的都是伐根嫁接的方式,这不仅能使得树木重新存活,还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遗留空地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和危害[3]。

2.3 选取适当的隔离带防止害虫的扩散

通常情况下,对森林资源造成影响最大的就是飞虫类害虫,这类害虫由于具备着迁移的特点,因此其本身就具备较强的扩散能力。针对这种情况,相关的管理人员就需要根据飞虫的特点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在其正处于幼虫的时期,也就是还没有飞行和扩散的能力,适当的在森林资源中设置相应的隔离带,这种方式能很好的防止病虫害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同时作为森林资源的工作人员,还需要对虫害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掌握,选取更合适的地点对隔离带进行设置,这样才能更好的减少有害生物对森林资源的影响和危害[4]。

2.4 合理的对抗虫树种进行选择,进一步提升森林免疫能力

根据不同树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其对病虫害的抗性表现也存在较大差异。为了更好的对相关防治措施进行完善,管理人员在日常还需要对抗虫树种进行合理选择,更好的减少病虫害的发生和出现。只有这样才能在更大程度上提升森林资源的免疫力,对控制和减少森林病虫害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帮助。

结束语

在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防治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严格的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现状进行管理,及时向上级部门做好信息的汇报工作。随着近年来我国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全面提升,人们的生活环境也开始受到了人们的关注。为了在今后的工作过程中更好的对园林工作进行开展,我们还需要对相关队伍的建设工作引起关注,进一步对工作人员的素质进行强化,将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水平进行全面提升。

参考文献

[1] 邱立新.营林技术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的应用进展及发展趋势[J].中国森林病虫,2014,33(4):28-32,10.

[2] 蒋淑云.营林技术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的应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57(4):258-258.

第2篇:生物防治的危害范文

步了解虫害防治的相关知识及佳得安公司的情况,本刊记者特采访了佳得安首席营运官王炜先生。

记者:首先祝贺贵公司能够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成功与重庆机场签订长期合作合同,请您介绍下虫害会给机场带来哪些危害,贵公司能够在众多竞争者中胜出的原因是什么?

王炜:机场是个环境复杂的地方,集电子通信、导航、信息处理、飞机保养维修、物流,以及服务管理于体的场所。它是城市的对外窗口,标志着这个城市的文化底蕴和现代化发展的程度。而机场人员和物品的高流动性,以及场地的延展性,都可能是虫害发生并且容易隐蔽的原因。因此虫害防治对机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虫害问题会给机场造成严重的隐患,其中鼠患会对电子电缆及配电问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机场跑道停机坪等也是鼠患严防区域。机场办公、侯机楼的卫生也会因鼠患虫害带来传染疾病。而且,虫害可能携带病菌出现在机场内的餐馆及商店。他们可能造成物品破坏也可能携带病菌,在机场内进行传播,而人员的往来会将病毒传染范围迅速扩大到世界各地。因此,机场范围内的虫害防治必须做到位,要形成防线,制定定期灭杀、卫生环境治理、建筑结构整改的综合防制策略。

佳得安具有非常专业和有经验的服务团队,曾经成功执行过上海虹桥机场1号、2号航站楼(候机楼)、停机坪、机场外环境及公共区域的鼠蟑蚊蝇控制;上海霍克太平洋公务航空地面服务公司(办公楼、停机库及绿化区域)的鼠蟑蚊蝇控制。昆明老机场航站楼鼠蟑控制。重庆江北机场T1(国际)候机楼,T2(国内)候机楼、停机坪及外环境的鼠蟑蚊蝇控制。对于机场的虫控有着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根据国际领先的专业除虫理念,采用低毒的药物,完整的服务流程,确保机场和乘客的安全,这些都得以让我们在本次竞标中得到客户的青昧。

记者:贵公司除了能够为机场提供专业的服务外还能够为哪些企业提供服务?

王炜:我们公司除了为机场提供虫害防治的服务以外,我们还为餐饮业、食品制造、娱乐、酒店、物流仓库、超市卖场等几类企业提供服务。特别是餐饮业和食品制造业,因与食品有重大的关系,其生产和管理关系到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旦出现了问题将会为企业带来重大的损失。而虫害却为他们埋下了深深的隐患。以食品制造业为例,在仓库(成品仓库,包材仓库,原料仓库)中,大量食品的堆放,可能会使老鼠蟑螂循着食品的气味潜入仓库,破坏产品并迅速繁殖;在车问(生产车问、更衣问、洗手问。机房、车问内通道)中,生产人员进出频繁,苍蝇等虫害可能会乘虚进入工作区域(员工食堂、厨房、锅炉房、车问、垃圾房等)。这些虫害不但会造成物品的破坏、影响产品的质量、员工的健康、损毁公司形象和商誉,而且会将各种病菌带给食品。

自佳得安成立以来,从原材料生产商到运输,从自有品牌生产到第三方制造,其与国内外众多重要的食品和饮料生产商展开了合作关系。佳得安的服务网络覆盖全国,都能为客户提供系统全面的虫害防制服务。同时,我们了解现有食品行业的各种审计标准,协助过多家500强食品企业通过专业审让

记者:作为中国第家从四大病毒传媒途径入手,提供专业环境卫生服务的公司,请您为我们解释“四大病毒传媒途径”具体指的是什么?贵公司怎么从其入手提供专业的卫生服务?

王炜:本公司的业务以控制企业内部的病媒传播途径为目标展开,病媒传播通常的途径包括:虫害传播、人物接触的问接传播、人与人接触的直接传播,以及空气传播。从空气过滤、消毒,到清新,我们的服务旨在全面减少病毒,细菌的数量:控制病毒、细菌的传播途径及传播速度;为客户创造安全、安心、安逸的环境。佳得安致力于提供”站式“的全面清洁卫生服务,为企业打造安全、人性、可持续发展的生产工作环境,并成为企业长期信赖的环境卫生解决方案合作伙伴。

记者:据了解,为了弥补粉尘控制领域的治理缺陷,贵公司最近独家从荷兰引进了3M高科技过滤网的专利技术,请您为我们介绍下这项专利技术的作用,及其将会为企业带来哪些效益7

王炜:3M过滤网技术曾经在SARS期问被医疗机构使用于3M N95的口罩中,确保医务人员不受病毒感染。该技术可以有效过滤微粒小到0.1微米的颗粒,包括病毒、细菌、烟雾和灰尘等。研究表明,每立方尺的空气内含有超过100万颗微粒,其中99%小于1微米,而小于10微米的悬浮粒子,人体的呼吸系统是无法阻隔的。其中5~10微米的粒子会被鼻部和上呼吸道挡住,2-5微米的粒子会进入呼吸道深部,小于2微米的粒子会进入到肺泡和细支气管,粗颗粒物的累计会诱发哮喘病,细颗粒物的吸入会引发心脏病、肺病和呼吸道疾病。而颗粒物上的有害物质,有些可能致癌或者携带流行性病毒。

佳得安采用的3M过滤网技术,通过纯物理的过滤方法,对空气中的PM10(直径小于10微米的颗粒)进行拦截,最小可以过滤直径小到0.1微米的粒子该产品是美国肺脏协会推荐使用,曾经被使用到北京奥运会的鸟巢。目前,住得安是国内商业领域独家推广该产品的商。能够帮助企业显著改善办公环境和企业员工的健康状况。过滤膜安装后,过敏体质的人群可以明显感受到空气中粉尘减少后的舒适度,对秋冬季节的病毒交叉感染也可起到明显的控制作用,提高企业工作效益。

记者:请您介绍下佳得安清洁卫生服务与普通环境清洁服务相比,优势在哪里?

第3篇:生物防治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抗生素类药物;危害;防治管理办法

引 言:抗生素是由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放线菌属)或高等动植物在生活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抗病原体或其它活性的一类次级代谢产物,能干扰其他生活细胞发育功能的化学物质[1]。近年来,抗生素作为抗菌药物以及养殖业添加剂越来越广泛地被使用。我国每年抗生素总使用量约21万t,约46.1%用于畜牧养殖业[2]。由于抗生素代谢率低,一般仅为10%~40%,大部分抗生素随粪便排放到环境中。大量抗生素随粪便进入环境中可能导致生物毒性和致病菌产生抗药性基因等环境风险和生态风险。因此,去除抗生素是近年来研究的一个热点。

1. 抗生素的危害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医用抗生素的用量越来越大,虽然抗生素在治愈疾病以及预防疾病方面显示出巨大的优势,但是,人体内不正确的摄取抗生素,会导致抗生素残留物的积累,从而对人体产生不同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变态反应、免疫抑制、过敏反应、致畸、致癌、致突变等作用。在我国儿童听力障碍患者中,40%左右是由于不合理使用抗生素造成的。为此,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禁止在食用动物饲喂过程中使用氯霉素和呋喃唑酮。

另外,抗生素容易引起人体内病原体的耐药性,如果人体大量高频率的使用抗生素药类,便会产生病原体的抗药性,主要表现为药物对疾病的无效性,以青霉素为例,刚投入使用时,每天 100~200 个单位就行了,后来使用计量明显增加,再后来计量增大药效也很差,现即使是治疗普通的呼吸道炎症,一袋注射用生理盐水中需加入的青霉素计量为1000万个单位,用量增加了十万倍。

最后,抗生素及其残留物随着粪便和尿液排入环境中,首先对当地土壤造成污染,影响土壤菌群结构;其次,粪便被当做肥料施加进农作物田地,一方面造成土壤污染的增加,另一方面植物通过吸收将抗生素类积累至植物体内,尤其是人们直接利用的果实内,从而造成人类食品安全问题;最后一步是土壤中的抗生素类污染物经过冲刷和渗透,进入地下水、河流以及大海中,水生植物和动物也会不同程度的将抗生素类累积体内,因此造成水生食品安全问题。

2. 抗生素的应对措施

2.1 源头治理与防治

关于抗生素污染的源头防治,主要是指从国家政策和人们意识层面进行监管与教育。首先,使用管制首当其冲,医院和医药方面应尽量减少抗生素类药物的使用,减少不必要的抗生素使用,医护人员应该从思想上杜绝对抗生素药物的依赖,应积极引导患者使用非抗生素药类。其次,对于食品安全应该建立完整、严格的监督制度,从源头规范使用抗生素,加强食品的安全检查,对于不合格或者被污染的食品杜绝流入市场。最后,建立相互的监督相互管理的制度,使得相关部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以全面确保食品安全。

2.2 抗生素处理方法

这是一种非源头治理方法,是在抗生素污染已成事实的基础上,研究污染物的去除方法。从根本上来说,抗生素的处理方法包括三大类:生物处理法,物理化学法和高级氧化法(也属于化学法)[3]。

2.2.1 生物处理法

生物处理法主要是指传统的生物水处理方法,包括好氧生物法,厌氧生物法以及厌氧-好氧生物法。此类方法主要是利用微生物对有机物的降解能力、污泥的吸附能力,使得污水中抗生素的含量降低。此类方法的优点是处理成本低,但是缺点是处理效率较低,主要是因为抗生素类污染物主要为大分子生物难降解类有机物,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能够被生物利用的部分很少。因此,在本领域内研究的重点是培养选择专一性菌种,使得抗生素的利用率大大提高,从而可以有效的降解污水中的抗生素。

2.2.2 物理化学法

目前,对于抗生素有机废水的处理物化法主要包括:吸附法、混凝沉淀法、电解法、膜分离法等。

吸附法主要是利用固体吸附剂与抗生素发生物理或化学的作用,将抗生素类大分子固定至吸附剂表面。目前常用的吸附剂包括活性炭、分子筛类、三氧化二铝和纳米硅材料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吸附效率高,吸附速度快,但是这种方法并不是彻底讲解抗生素,而是将其浓缩到一定程度。

混凝沉淀法主要利用混凝絮凝剂在水溶液中产生大分子絮体物质,从而可以将抗生素大分子物质通过吸附、网捕、沉降等作用集中到一起。这种方法优点是效率高、速度快、操作方便,缺点是大量的化学物质投加必然会对水体造成二次污染。

电解法是一种变相的絮凝或氧化法,它是利用电场作用下电解反应直接氧化抗生素,或者电解产生的金属离子水解产生絮凝剂将抗生素絮凝沉淀加以去除,这类方法的优点很多,例如效率高,速度快,不污染水体,操作方便,稳定可靠等,缺点可能是耗电量相对较大。

膜分离法主要是利用膜技术将大分子抗生素截留至膜的一侧,污水通过膜便得到净化。这类方法净化效率非常高,是一种深度的去除技术,缺点是膜造价高,且寿命短,容易被污染,因此对水体的预处理要求较高。

2.2.3 高级氧化法

高级氧化技术是一种用于处理废水中难降解有机污染物的新技术,其反应机理是在光、电、催化剂、氧化剂的协同作用下,使体系中产生活性极强的羟基自由基(・OH)或其他类强氧化性自由基,再通过这些自由基与污染物之间发生加合、取代、电子转移、断键等反应,将大分子难降解有机物降解成低毒、易生物降解的小分子物质,甚至可以直接矿化为CO2和H2O及其他小分子羧酸,达到无害化的目的[4]。

目前常用的包括Fenton氧化法、光化学氧化法、湿式氧化法和超声氧化法等几类。该技术具有高效、彻底、反应条件温和、适用范围广、反应速率快、无二次污染等优点相对于传统处理方法有较大优势,近20多年迅速受到各国的广泛重视,采用高级氧化法处理废水已成为研究热点,并已在国内外部分工业水处理行业中 投入应用[5]。

3. 结论

目前,抗生素的不规范使用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危险,要改善这种局面,一方面必须从源头上杜绝抗生素的不规范使用,提高人们对抗生素的认识程度及危险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大高效率、低成本、清洁无二次污染的抗生素处理方法。

参考文献

[1] 涂明, 胡琦, 刘露. 讨探临床抗生素的不合理应用及其解决措施[J].健康必读杂志, 2013,(10):453

[2] 成雪. 养殖业抗生素滥用的危害及应对措施[J]. 养殖技术顾问.2013.9:188-189

[3] 朱永辉, 裴浩言, 邱俊. 铁碳微电解/H2O2混凝法处理焦化废水的试验研究[J].水处理技术, 2010,36(8):117-120.

第4篇:生物防治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中南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主要问题;创新对策

作为林业发展较为发达的中南地区来说,其林业发展过程中必然会遭遇到有害生物的干扰,这些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将产生较大的危害,不仅有水灾、火灾的危险性和毁灭性,而且林业有害生物自身具有灾害的隐蔽性,治理过程也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以及破坏的不可逆转性。那么,为了维护林业的正常发展,保护林业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我们就需要对这些林业有害生物做好防治工作,通过创新性的对策来提高中南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1 中南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

中南地区气候多样,适合多种生物的生长繁衍,其中林业有害生物同样容易找到生存的空间。此外,中南地区林业的抗逆性差,林业有害生物很容易造成灾害,这也加大了森林资源安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防治难度。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影响,我国中南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造成的危害频发,其中较为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科学的营林机制,检疫环节薄弱,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策略失误,导致了大量致病菌和害虫的存在。那么,中南地区对于这些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现状如何呢?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呢?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如下:

1.1 监测预报机制还不够完善。当前,我国中南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过程中,测预报工作不扎实,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无法准确及时的掌握好害虫的情况,导致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基础较为薄弱,部分地区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网络的建设进展缓慢,基础设施落后,测报、监测手段落后,测报、监测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从而严重影响了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监测网络作用的正常发挥;

1.2 林业有害生物技术防治力量薄弱。当前,我国中南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科技手段不足,防治手段较为落后,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不够到位,一些新技术研究和现有科研成果的推广使用力度不够,经费短缺,各个环节之间严重脱节,导致了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机制较为薄弱,无法真正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工作,从而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1.3 全社会对于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不够重视。当前,我国中南地区对于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他们在认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误区,导致了一些责任制度无法真正落实到位。这主要是由于我国中南地区对于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加重了有害生物的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

2 中南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创新对策分析

鉴于以上我国中南地区林业有害生物物发生依然严峻,基础设施和技术手段落后,防治工作效率低下,防治机制不活,很难遏制灾害的发生,林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缺乏协调,使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长期处于被动局面,检疫工作不到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短缺等,都使得中南地区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形势严峻。事实上,当前中南地区引发有害生物的基本因素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消除,比如说气候异常加速生物灾害发展,人工林抵御生物灾害能力不强,疏于管理诱发生物灾害等。因此,我们必须尽快针对这种现状和问题,制定出一些创新对策来积极应对。具体创新对策如下:

2.1 提高人们对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认识。我们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认识。具体来说,从加强林业经济发展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认识,从科学管理森林资源是实现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高度认识,为建设一个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森林做好防治工作,保护森林资源,走上一条物我可亲期的生态文明建设道路,从而实现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双重使命;

2.2 强化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来说,其预报预测工作是整个工作的基础所在,是开展防治工作的重要前提条件和依据之一。因此,我们应该及时监测各种森林病虫害的种类、发生时间以及危害程度,减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盲目性,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效控制森林病虫害;

2.3 改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科技水平与防治手段。当前,我国中南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之所以问题重重,其中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就是科技手段较为落后。因此,我们应该坚持生态林业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加强林木检疫执法工作,严防危险性病虫传入,加强植物检疫执法法规宣传,严防带疫进出,加强源头管理,对来自国外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加大检疫力度,并及时增加资金投入。

3 结论

总之,中南地区要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就应该抓好责任落实,抓好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成效,增加森林防治科技含量,改进防治手段,抓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加大资金投入,保证防治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预测预报工作,从而做好中南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参考文献

[1] 李国耀,王岱立,吴成俊.林业有害生物基层监测网络与管理[S].四川林业科技,2009(01)

第5篇:生物防治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草原生物灾害;防控

为探索肃南县草原虫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使草原虫害防治向防效与环保并重的“绿色植保”目标迈进,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肃南县进行草原虫害生物防治试验示范,逐年加大草原蝗虫生物防治比例。2009年以来以草原虫害生物防治示范县为契机,在草原虫害生物防治试验示范的基础上,逐年过大推广范围。

1 肃南县基本概况

肃南县是一个典型的草原畜牧业县,地处河西走廊南部,祁连山中段北坡。海拔1327―5564米,相对高差4327米。年平均气温4℃,年降水量60―600毫米,蒸发量为250―2900毫米。年平均无霜期127天,年平均日照时数2665小时。全县总土地面积3583.05万亩,基本草原面积2677.5万亩。根据《肃南县牧业区划报告》将草原分为低湿地草甸类、平原荒漠类、山地荒漠类、山地草原化荒漠类、山地荒漠草原类、山地草原类、高寒草原类、山地草甸草原类、山地草甸类、高山沼泽草甸类和高山草甸类11个草地类和83个型。有天然植物702种,其中饲用植物378种,总储草量18亿公斤,理论载畜量121万个羊单位。

2 草地蝗虫发生及危害

肃南县是甘肃省草原蝗虫危害严重区域之一。该县地域辽阔、草原类型多、蝗虫种群分布及发生期、发生量有很大的差异。近年来,因气温升高,气候变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加之防治经费缺乏,每年防治面积小等原因,蝗虫种群、数量增加,虫害呈现出“五年二次灾、年年有小灾”的发生规律,严重制约着我县草地畜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据监测,该县每年草原蝗虫危害面积300~400万亩左右,严重危害面积250万亩左右,虫口密度26~240头/m2,最高点达308头/,牧草损失率达50~80%。虫害主要是直翅目的蝗虫。优势种为:山地荒漠草场以短鼻蝗、雏蝗、痂蝗、星翅蝗为主。

3 开展的主要工作

3.1 开展草原虫害生物防治,保护草地生态环境 近年来,按照国家农业部和省、市业务部门的要求,我县根据草原虫害发生的实际情况,按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的总体要求,完成草原虫害生物防治196万亩,其中:应用生物药品防治草原蝗虫129万亩,牧鸡治蝗67万亩,灭效率分别达到88%和90%。挽回牧草损失3870万公斤,直接经济效益1548万元。

3.2 进行药物筛选试验,提高虫害防治效果 为搞好药物轮换使用,丰富草原虫害防治方法,创新、突破防治手段,努力提升草原虫害治理水平,在康乐乡上游村、大河乡水关村建立了药物试验示范区,进行草原虫害防治药物防效试验。通过试验,掌握了参试药品使用技术和防治效果。

3.3 积极开展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为草原虫害防治提供理论依据 为探索草原虫害防治由单一追求防效向防效与环保并重的“绿色植保”新途径,与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协作开展了以蝗虫种类的生物学特性及发生规律研究、天敌对蝗虫的控制作用研究、季节性牧鸡灭蝗技术、无公害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总结出了一套以保护自然控制能力为基础,提出无公害防治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应用示范和推广。

4 治理对策

我县草原虫害生物防治遵循“公共植保”和“绿色植保”的理念,贯彻“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加强监测,集中连片,生物治理,注重效益”的原则,努力提升草原虫害治理水平。

4.1 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牧委、草原站、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示范县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二是成立由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指导小组,具体对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4.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意识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材料等多种宣传媒介和宣传工具大力宣传草原虫害生物防治的重要性,提高广大干部和农牧民群众生物防治虫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草原虫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4.3 严格值班制度和报告制度,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4 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横向联合 为提高示范县建设项目的科技含量,与甘肃农业大学草业学院签订了《肃南县草原蝗虫综合治理技术研究协议书》。开展肃南县草原蝗虫综合治理技术研究,主要内容为蝗虫种类的生物学特性及发生规律研究、天敌对蝗虫的控制作用研究、季节性牧鸡治蝗技术、无公害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总结出一套以保护自然控制能力为基础,提出无公害防治技术操作规程,并进行应用示范和推广。

第6篇:生物防治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委托人;侵权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2)02-0134-03

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对象关系之区分

(一)志愿者与志愿者组织之间的关系

“志愿者”一词起源于拉丁语。本身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法律概念。依据办公厅2002年的《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1条的规定,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在我国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中,有的称志愿者,有的称青年志愿者。志愿者组织是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公益组织。根据我国各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规定。志愿者组织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的非营利社会团体法人。如青年志愿者协会;第二类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的志愿服务组织;第二三类是民间自发形成的志愿者组织。在这三类志愿者组织中,根据设立的目的、性质和职能不同。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该组织原本就是承担一部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当志愿者加入这个组织时,其就承担或者辅助承担了本来就属于这些公共服务部门的一部分责任,对此可称之为职能组织型志愿者组织。“前述第二类大体上属于这种情形。另一种是该组织成立的目的就是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其服务的内容不属于该组织本身的职能范围,对此可称之为社团组织型志愿者组织。前述第一类和第三类大体上属于这种情形。志愿者组织属于职能组织型或社团组织型不同,其与志愿者的关系应存在差别。

第一,职能组织型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应构成雇佣关系。雇主与雇员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称呼。其内涵和外延也不相同。按照《布莱克法律词典》的定义,雇佣关系的确认通常需要考虑三个因素:雇主对雇员执行事务情况具有控制因索、雇主通过雇员的劳动获得了收益及雇员依据雇佣合同获得了相应的报酬。在民法领域,要求雇主承担替代责任时,对雇佣关系的外延通常作宽泛理解。判断性因素通常只有两个:雇主对雇员的控制因素及雇员劳动的利益归属。至于雇员是否获得报酬不影响雇佣关系的成立。

第二,社团组织型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构成社会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关系。所谓社会活动是指与社会公众相接触的一种集体活动,具有群众参与性。“组织”是指“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者整体性”。作为社会活动组织者通常具备两个特征:其一,组织者的行为具有召集的目的性和与相关公众接触的主动性;其二,组织者对整个社会活动应该有一个具体的活动方案、计划,组织者对整个活动享有方案策划权、计划策划权以及对相关公众行为的指挥管束权。社团型志愿者组织组织志愿者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无偿服务,其集体性和群众参与性不言自明。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进行登记或注册,并非确立一种行政上的管理关系,而是将愿意担任志愿者的人召集在一起,并为他们的身份认同提供一条途径。在具体服务过程中,志愿者需要根据组织的安排以该组织的名义进行。志愿者组织也有权对志愿者的服务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但并不从中获得收益。可见,二者之间具备了社会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的基本特征,但欠缺了雇佣关系中的利益归属关系要素,应认定为社会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的关系。

(二)志愿者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

志愿服务对象是指接受志愿者无偿帮助和服务的相对方。关于志愿者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的关系,16个省份的规定中都表明了是一种提供服务与接受服务的合同关系。这种规定过于笼统,对此我们需要根据志愿服务申请人与志愿服务对象是否同一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志愿服务申请人与志愿服务对象具有同一性。即志愿者组织提供志愿服务是因接受了志愿服务对象的申请。服务过程中存在三方主体: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和志愿服务对象。此时,志愿服务对象与志愿者组织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志愿服务对象是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人,志愿者组织是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如慈善志愿组织接受困难群众的委托。在助老扶残、扶危济困等方面提供的志愿服务。

第二,志愿服务申请人与志愿服务对象不具有同一性。即志愿者组织提供志愿服务往往不是接受具体服务对象的申请,而是接受了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服务过程中存在四方主体: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志愿服务委托人(申请人)和具体服务对象。此时,志愿者组织往往只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与具体服务对象之间则可能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不能概括规定志愿者组织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存在合同关系。

(三)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

关于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对象的关系,16个省份的规定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笼统规定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地位平等,有山东省和福建省;二是笼统规定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可以(或应该)签订协议,有黑龙江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浙江省、江西省和四川省;三是规定由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有广东省、吉林省、湖北省、江苏省、北京市、天津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海市和海南省。前两种类型中,没有明确规定签订志愿服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是志愿者还是志愿者组织,第三种类型明确规定了志愿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志愿者组织和服务对象。实际上,只要志愿者是通过志愿者组织的安排去提供志愿服务,无论合同中的委托方是否是具体服务对象,委托合同只应存在于志愿者组织与委托人之间,志愿者只是实际服务的提供人,与服务对象之间都不应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因此,第三种类型的规定是合理的。

二、16个省份关于志愿者服务侵权责任的规定及存在问题

关于志愿者服务侵权的责任承担,16个省份的规定中,有的没有规定,有的虽然作出了规定,但在内容上存在差异。(具体内容见下表)

(广东等16个省份关于志愿服务致人损害责任承担的规定)

就这16个省份的规定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近一半省份没有规定,不利于志愿者服务侵权纠纷的解决

16个省份的条例或规定中,超过三分之一的省份对志愿服务侵权问题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江西省虽然有规定,但含糊不清。由于我国目前尚无全国统一的志愿服务立法,《侵权责任法》作为我国民法中有关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一般法,虽然可以作为解决这类纠纷的立法依据,但由于缺

乏针对性的规定,难以实现理想的适用效果。因此,这种立法现状既不利于志愿服务侵权纠纷的解决,也难以适应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要求志愿者组织承担替代责任,对社团组织型志愿者组织有失公平

根据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构成雇佣关系或社会活动组织者与参与者关系的不同,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服务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应不同。前者承担的是雇主替代责任,后者承担的应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而非替代责任。但从海南等8个省份规定的内容上看,要求志愿者组织依法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并没有考虑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关系的差异,而是统一当作雇佣关系对待,这对社团组织型志愿者组织来说有失公平。

(三)没有规定志愿服务委托人的责任,不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

在志愿服务委托人与具体服务对象不一致的情况下,志愿者服务侵权时,不仅志愿者组织需要承担责任,志愿服务委托人也应承担责任。理由有二:其一,根据控制义务理论。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不仅要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安排、管理和监督,同时也要接受志愿服务委托人的安排、管理和监督。在预防志愿者侵权方面,委托人较志愿者组织往往占据更有利的地位,对志愿者的服务行为负有更直接的控制义务。其二,根据利益归属关系。通过志愿服务委托人的委托为他人提供服务时,委托人对具体服务对象通常负有注意义务,对于志愿者的服务行为,委托人不仅负有控制义务,同时还是无偿服务的受益人。理应对志愿者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因此,如果不考虑志愿服务委托人的不同情况。一概规定志愿者组织承担替代责任。则排除了受害人向志愿服务委托人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利于对受害人的保护。

(四)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行使追偿权的条件不一,不利于法制的统一

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服务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后。对志愿者应享有追偿权。关于追偿权的行使条件。有的规定志愿者主观上需有“故意”,有的规定“故意或重大过失”。还有的笼统规定“根据志愿者的过错程度”。没有明确是否需要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差异较大。这会导致相同的志愿服务侵权行为发生在不同的省份,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承担的责任不同,不利于志愿服务活动法制的统一,客观上还会对志愿者组织跨区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形成障碍。

三、志愿者服务行为侵权的责任归属

(一)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服务侵权行为的责任

1 职能组织型志愿者组织应承担雇主替代责任。所谓替代责任是指行为人就与自己有某种关系的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对受害人承担的侵权责任。在我国,雇主替代责任又称为使用人责任、用工责任,使用上有细微差别。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9条规定的是雇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的是使用人责任,其中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从范围上看。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雇主责任包含在使用人责任之内。由于职能组织型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构成雇佣关系。对志愿者的服务侵权行为理应承担雇主替代责任。因此,可以通过对《侵权责任法》第34条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作扩大解释而予以适用。

2 社团组织型志愿者组织应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安全保障义务源自德国法上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在英美法上,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起源于英国的注意义务理论。我国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研究较晚,2004年《解释》第6条规定了比较完整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款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包括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和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社团组织型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归人群众性活动的范畴,对志愿者的服务侵权行为应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该条款可以作为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的请求权基础。

(二)志愿服务委托人对志愿者服务侵权行为的责任

志愿服务委托人只有在其与具体服务对象不一致的情形下。才会涉及对志愿者服务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问题。在此情形下,志愿服务委托人应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志愿者组织在对志愿者的选任和安排上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理由有二:其一,两者之间的关系使然。志愿者组织与志愿服务委托人之间属委托合同关系,《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志愿者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组织。其与志愿服务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是无偿的委托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当是过错责任。其二,志愿服务委托人的地位使然。前已述及,对于志愿者的服务行为,志愿服务委托人较志愿者组织具有更直接的控制义务,并且从志愿者的服务行为中获得了收益,根据报偿与风险一致理论,应当对志愿服务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责任。法律适用上,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关于劳务派遣的责任承担的规定予以适用。

第7篇:生物防治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白僵菌;生物农药;林业有害生物;林业防治

中图分类号:S4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9-0067-2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陆地上面积最大、结构最复杂、生物量最多、初级生产力最高的生态系统。对维系整个地球的生态平衡,吸收温室气体排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经济建设以及国际形象。

1 我国目前林业有害生物的特点

林业有害生物 (forestry pest)是指危害或可能危害森林植物或森林植物产品的任何生命有机体。包括各种植物病原物及有关的传病媒介、植食性昆虫、螨类和软体动物、对植物有害的杂草等。近年来,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的数量和种类急剧增加,给我国生态、能源、物种、木材和气候等造成严重影响。目前,我国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共有8000多种,经常发生的有292种,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2亿亩,每年因虫害致死数目4亿多株,减少林木生长量1700亿m3,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2500亿元。我国林业有害生物主要有松毛虫、松褐天牛、松材线虫、美国白蛾及杨扇舟蛾等,具体病虫害情况如表1:

表1 病虫害情况

种类 规模及破坏程度 发生规律

松毛虫 我国最重要的森林虫害之一,分布最广,每年成灾面积约2,000万亩以上,减少松树生产量500万立方米 每隔2年左右为一个大发生周期

松褐天牛 是危害松树的主要蛀干害虫,是传播松材线虫病的媒介昆虫,被列为国际检疫性害虫 每年6月为成虫发生盛期,6月下旬-l0月下旬为幼虫为害期

松材线虫 是世界上最具危险性的森林病害,目前已蔓延至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92个县级行政区,674个乡镇,累计致死松树5亿多株,毁灭松林500多万亩,每年造成经济损失近500亿元 1982年发现该类害虫,2009年进入爆发期

美国白蛾 世界性检疫害虫,全国发生面积150万hm2,主要危害果树、行道树和观赏树木 成虫发生期在5月中旬-8月中旬

杨扇舟蛾 几乎遍布国内各地,主要危害杨树和樟树,全国发生面积已达2,200多万亩 经常暴发性害虫

2 真菌源生物农药(白僵菌)防治情况

2.1 白僵菌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历史

白僵菌是一种半知菌类的虫生真菌,具有营养器官--菌丝和繁殖器官--分生孢子,菌丝有横隔有分枝。白僵菌的分布范围很广,从海拔几米至2000多米的高山均发现过白僵菌的存在,白僵菌可以侵入6个目15科200多种昆虫、螨类的虫体内大量繁殖,同时不断产生白僵素(大环脂类毒素)和草酸钙结晶,这些物质可引起昆虫中毒,使体液发现机能发生变化,打乱新陈代谢以致死亡。我国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使用白僵菌防治森林病虫害,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已成为白僵菌生物农药应用大国。

2.2 真菌源生物农药(白僵菌)主要优势

林业主要害虫成a虫羽化期较长且具有隐蔽性,化学农药难以接触虫体,且长期使用化学农药容易使森林病虫害产生抗药性,影响防治效果。白僵菌是目前林业上防治食叶害虫有效的生物农药,它可以在林分中较长时间内控制防治对象的虫口密度。近年来在松树、速生桉的防治工作中,深受林农的欢迎。白僵菌适宜在森林气候环境中生存、传播和繁衍,可以在病虫害中不同程度的流行、传染,以达到持续控制病虫害的效果。白僵菌不易产生抗药性,防治效果良好,具有定殖、扩散和发展流行的能力,有利于对病虫害的持续控制,具有明显的后效作用。

3 真菌源生物农药(白僵菌)主要施用技术

我国早期白僵菌施用技术较为落后,随着白僵菌剂型的发展,农药施用技术不断进步,由过去的单一喷粉技术逐步向地面喷雾,空中飞机喷洒以及无纺布引诱防治相结合的“立体化”防治技术方向发展。新的农药施用技术的发展,不仅拓展了防治对象与范围,还提高了防治效果,降低了防治成本。

3.1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用药

采购模式林业分为生态林和经济林。其中生态林主要由森防站、林业工作站负责病虫害防治,其主要由全国各级森防系统统一采购防治所需的生物农药,采取定点采购和公开招标相结合的采购模式,主要由各级政府承担防治投入,由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三级资金安排专项防治资金;经济林采购系完全是市场行为,大部分通过经销商购买,部分直接购买,资金来源于林场经营收入。不同地理环境的森林病虫害发生规律以及气候条件不同,需要生物农药企业提供高效、环保的生物农药产品以及专业的防治技术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模式由一般防治向工程治理转变,以满足不同区域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需求。

3.2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用药市场规模

2009年末,我国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约为1500万hm2,按照生物农药平均防治成本200元/hm2计算,2009年我国林业领域生物农药市场规模约为30亿元,林业领域真菌源生物农药的市场规模约为16亿元。国家林业局《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指出:2020年森林面积将比2005年增加4000万hm2,真菌源生物农药凭借其显著的比较优势,在林业领域的应用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率要达到80%以上,无公害防治率达到100%,预计未来5年,林业用真菌源生物农药的需求规模将保持每年20%左右的增长速度。

4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用真菌源生物农药(白僵菌)供应单位情况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用药供应单位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天人生态公司为代表的符合国家农药管理规范并实现大规模产业化的企业;第二类是依托于林业系统内部防治市场生存的小型白僵菌生产单位,该类企业生规模较小,技术水平不高。随着林业防治面积扩大,目前林业系统内部白僵菌企业生产规模和产品远远不能满足现有白僵菌防治需求。综上所述,白僵菌具有环保效果显着、防治效果良好及综合防治成本较低等特点,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具有显着优势。我国白僵菌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具有较长的使用历史,随着全球低碳经济兴起、林权改革全面推进,我国白僵菌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第8篇:生物防治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 农业害虫;生物防治;优缺点;措施

中图分类号 S47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17-0174-01

在农业生产实践中,会受自然条件、外界环境、人为因素等方面的影响,其中农业害虫影响最为巨大。纵观我国农业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地与农业害虫作斗争的历史,农业害虫遭成的农业损失是十分惊人的。如安徽省2006年、2007年稻飞虱大发生,不仅遭成水稻的减产,而且会因大量施用农药,还会对水稻产生药害,也污染了生态环境,因此推广农业害虫的生物防治已经成为农业害虫防治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要的。

1 生物防治的概念

生物防治就是利用各种生物的代谢产物或有益生物来控制有害生物的技术[1]。现代科技的发展已经将抗病、转抗虫等抗性基因基因植物列入生物防治范畴。生物防治利用生物间的相生相克原理,用对植物病虫害有相克的生物来控制有害动物、植物种群或减轻危害程度的方法[2],对环境污染较小,是一种对环境友好的植保技术。

有益生物或代谢产物包括昆虫不育剂、昆虫信息素及昆虫激素、昆虫天敌、线虫、病原微生物和一些脊椎动物等。还有些植物直接具有杀虫作用,有些植物具有携带有益生物和非目标的害虫[3],还有些本身为天敌提供花粉或花蜜,提高控制天敌的作用。

2 生物防治的优缺点

生物防治的优点在于不污染环境、对人畜安全,有的能长期控制病虫害,对植物、其他天敌没有不良影响,降低了农业害虫的抗药性,对食物链不产生破坏作用。其缺点在于没有化学防治效果明显,见效慢,需要一定的反应周期,防治植物病虫害的种类不多,受到环境等诸多条件的限制,因此需要与其他防治方法结合进行。

3 常见的生物防治措施

3.1 以虫治虫

利用捕食性或寄生性天敌昆虫防治杂草或害虫。

3.1.1 捕食性天敌。这类捕食性天敌昆虫种类较多,有19个目,120个科以上[4],其在生长发育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害虫供自身需要,每种害虫可以被10种以上乃至更多天敌侵害,控制害虫的效果非常明显。常用的有草蛉、澳洲瓢虫、螳螂、步甲、食虫蝽象、胡蜂、食虫虻以及捕食螨类等。

3.1.2 寄生性天敌。这种昆虫天敌有5个目,分属98个科,大多属于双翅目、膜翅目类昆虫,主要是广泛利用的各种寄生蝇和寄生蜂等,它们寄生在蝶蛾等类幼虫体内或蛹内,致其死亡。如寄生蜂专门寄生在其他害虫体内,广泛应用在农业生产中,棉铃虫、玉米螟、稻苞虫、苹果小卷叶蛾等害虫都可以作为其宿主。寄生蜂大多以鳞翅目害虫为宿主,有的种类可以将卵产于植物中,从而进入其消化道寄生宿主[1-2]。

3.2 以菌治虫

以菌治虫就是利用微生物的寄生或产生的毒素防治害虫,利用昆虫的致病微生物形成一定的制剂,对人畜无害,无污染,可像化学农药一样喷洒。常见的微生物有细菌、真菌、病毒等。目前,国内研究开发利用的微生物杀虫剂有真菌杀虫剂、细菌杀虫剂、病毒杀虫剂,应用最多的是细菌杀虫剂。如细菌杀虫剂Bt对小菜蛾、小地老虎、斜纹夜蛾的幼虫有很好的防治效果,病毒杀虫剂是以昆虫为寄主的病毒类群,有颗粒体病毒、核型多角体病毒等,这类病毒可使某些植物害虫在自然环境中受到感染,可以抑制害虫的活动。真菌杀虫剂有绿僵菌、白僵菌、拟青霉等。在适宜条件下,绿僵菌、白僵菌能穿透害虫的皮肤进入虫体,并分泌代谢产生有毒的僵菌素,以达到防治害虫的目的。我国很多地方用绿僵菌用来防治杨树上的天牛和金龟子等地下害虫,用白僵菌来防治马尾松毛虫[3-4]。

3.3 以菌治病

利用微生物的代谢产物来防治病害。如用枯草芽孢杆菌防治稻曲病、水稻纹枯病,用某些芽孢杆菌防治炭疽病等。

3.4 利用食虫动物防治害虫

主要是捕食性节肢动物和食虫的脊椎动物,包括节肢动物的螨类、蜘蛛,鸟类有灰喜雀、山雀、啄木鸟等,其他天敌如蟾蜍、青蛙等也能控制一定种类的农业害虫。

3.5 利用生物防治植物治虫

生物防治植物有抗虫植物、诱集植物、拒避植物、杀虫植物、载体植物、特定显花植物和养虫植物。这种植物通过以下3种途径:一是通过影响有益生物,提高害虫控制作用,如特定显花植物或特定杂草;二是间接与害虫防治发生关系,不直接控制害虫,如养虫植物;三是直接抑制或杀灭,拒避害虫,减少害虫的取食,如拒避植物和诱集植物、抗性植物和杀虫植物[5]。

4 参考文献

[1] 方俊松.农业生物防治的特点及方法[J].现代农业科技,2014(7):170.

[2] 王昊.农业害虫的生物防治方法[J].科技资讯,2012(34):142-144.

[3] 肖英方,毛润乾,万方浩.害虫生物防治新概念:生物防治植物及创新研究[J].中国生物防治学报,2013(2):1-3.

第9篇:生物防治的危害范文

[关键词] 生物 防治

生物防治是利用自然界中各种有益生物(天敌、鸟类、虫、病菌、线虫、蜘蛛等)来控制病虫害的种群数量以压低或消除其危害的方法,包括天敌的保护和利用两方面,其形式有种间竞争、招引、忌避和不育等。生物防治对人畜、植物和有益生物无害,没有发现任何残毒和其他不良影响,依靠种间斗争,在天敌害虫间建立了相对平衡,故而对害虫能起较长期的制约作用,利于促进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

一、我国生物防治研究与应用现状

1.资源研究

我国生物天敌资源丰富,已研究证明有价值的包括昆虫类33个目200多个科,主要有蟑螂目、蜻蜓目、半翅目、鞘翅目、膜翅目、脉翅目、双翅目食蚜蝇科的一些种类,蜘蛛类以及捕食螨类,有益菌有细菌、放线菌、真菌、病毒、MLO、线虫、鸟类等。

2.生产应用

研究并应用于生产的有赤眼蜂、松毛虫黑卵蜂、平腹小蜂、天牛肿腿蜂、草蛉类、瓢虫类、蜘蛛、蠋敌、白僵菌。已能批量生产的苏云金杆菌(Bt)杀虫剂粉剂16种,液剂12种,用于防治粮、棉、果、疏、林等作物上20多种害虫。斜纹夜蛾NPV杀虫剂一明瘟一号,黄地老虎GV杀虫剂及菜青虫杀虫剂等9种昆虫病毒杀虫剂均已注册使用,在南方每年应用白僵菌大面积防治林区松毛虫和东北地区玉米螟。中试阶段的有绿僵菌(主要用于防治地下害虫、天牛、蝗虫等),淡紫拟毒霉(主要用于防治大豆孢囊线虫和烟草根节线虫)、虫霉和蜡蚧轮枝霉等。新的生物资源农药的研究日益深入,生物源农药是利用生物产生的次生代谢物质对害虫或病原菌具杀伤作用。生物源农药包括植物源、动物源和微生物源农药。目前已研究并能人工完成的植物源农药有除虫菊素、鱼藤酮、烟碱、胡椒碱、墙草碱、千日菊酰胺等胡椒酰胺类化合物,三噻吩、软骨藻酸、红藻氨酸等谷氨酸类似物,动物源杀虫剂如梨小食心虫、桃小食心虫、苹果蠹蛾、二化螟、棉红铃虫、舞毒蛾等20多种,昆虫性信息素已研制成功。这些研究与应用成果从总量上不算多,仅个别品种应用相对丰富,在综合防治的各项措施中,生物防治所占的比例较低,而化防占有举足轻重的比例。

二、生物防治意义及发展趋势

1.生物防治意义

在病虫害防治中,我国倡导”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综合防治的方法有检疫、农林业技术防治、化学防治、物理机械防治、生物防治。

植物检疫是通过法规防止新的危险性病虫害和杂草输入或输出。

农林业技术防治是根据病虫害的生物学特性和其影响数量消长的因子,通过栽培管理、抚育间伐和株伐等一系列措施来改变病虫害的适生条件,促进作物健壮生长发育,达到控制病虫害的一种方法。

物理机械防治是根据害虫的某些习性,利用多种物理因素和机械设备防治害虫的方法。

化学防治是用农药控制植物病虫害的方法。

在几种防治方法中,往往过度依赖化学防治,其他几种方法基本不用,因此造成了病虫害的抗药性大大提高和环境受到污染,为杀灭病虫施药浓度加大,污染再加剧,陷入恶性循环。

在病虫害综合防治策略中,生物防治以其对人蓄安全、不留残毒,无副作用,不污染环境、天敌资源丰富,可就地取材的特点,十分符合当前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并重的理念。专家学者研究指出,综合防治五种方法措施是要分先后的,必须改变目前偏重依赖化学防治的局面。林农业技术防治是第一道防线,主要是预防性的,生物防治是第二道防线,利用天敌调节有害生物,使其在某段时间内保持平衡而又相互制约,化学防治是第三道防线,是在保护和利用天敌的基础上,应急控制病虫害的措施。

2.生物防治发展趋势

在过去五年间,世界生物杀虫剂的需求量以每年9.9%的速度强劲增长,由2005年的6.7亿美元增加到2010年10亿美元,而同期传统化学合成剂需求则以年均1.5%速度递减,从260亿美元降至2010年的242亿美元。2010年亚洲生物杀虫剂需求将达到1.2亿美元,平均增速为12%,生物防治发展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三、生物防治对策

1.加强宣传,提高生物防治的群众认知度

新闻媒体、农林技术推广部门要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大规模宣传推广生物农药,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和掌握生物农药的杀虫机理和施用技能,转变传统的病虫害防治观念。

2.加强技术监督,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

继续强化农药残留监控措施,加强对农药生产销售部门监督检查,全面禁止甲胺磷、甲基1605、久效磷等高毒农药在生产上使用,开展相应的专项检查活动,确保常规农药质量不下滑,力争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市场上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