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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等级划分标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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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等级划分标准

第1篇:城镇土地等级划分标准范文

山东省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全文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和节约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一)大、中城市的建制市区和建制郊区;

(二)小城市、县城、建制镇的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工矿区为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大、中城市的建制市区和建制郊区所辖经济落后的农村是否列入征税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小城市、

县城、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征税的具体区域范围,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范围和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应以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纳税人持有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依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纳税;尚未核发土地使用

证书的,暂按纳税人据实申报、市县税务机关核定的土地面积纳税。

第五条 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按大城市的标准征税;枣庄市、潍坊市、烟台市、济宁市、泰安市、东营市按中等城市的标准征税;威海市及县级市按小城市的标准征税。

第六条 我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适用幅度为:

(一)大城市五角至十元;

(二)中等城市四角至八元;

(三)小城市三角至六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元。

第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市政建设和经济繁荣程度等状况,将所辖地区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年平均税额,制定相应的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划分土地等级应本着既区别对待又尽量从简的原则,大城市分为四至六个等级;中等城

市分为三至五个等级;小城市分为二至四个等级;县城分为一至三个等级;建制镇、工矿区不划分等级。

年平均税额,由省财政厅制定和调整。

第八条 大、中城市的建制市区、建制郊区所辖的农村及个别城市的区政府所在地,经济比较落后,执行城市税额标准有困难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执行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标准。 贫困地区和其他经济落后地区需要按《条例》规定降低最低税额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批

准。

第九条 除《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免税土地以外,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二)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三)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四)民政部门兴办的福利工厂用地;

(五)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第十条 纳税人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县(市、区)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

土地管理机关应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三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土地使用税征税对象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

第2篇:城镇土地等级划分标准范文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6.12.062

Abstract: Human settlement suitability research of rural residential areas is the basis of consolidation division of residential areas, it is also an important way to improve production and living conditions of rural areas and balance the urban and rural development. Taking Qapqal xibe autonomous county of Ili river valley as the study area,combined with its terrain characteristics, the human settlement suitability evaluation system of rural residential areas in Ili river valley was established with distribution index method,GIS spatial analysis and structure entropy weight method,and using the gravity model to calculate the influence scores of the residential areas. The results showed that,the steeper the topography, and the closer the residential area was near to water system,the lower the suitability of human settlements. The distribution indexes of suitability indicated that, 73.41% of the rural residential areas of Qapqal county located in the most suitable region. The rural residential areas should be reasonably guide through the preliminary integration of different consolidation divisions such as internal transformation areas,migration and fixed-point areas,to provide decision support for the regulation and optimization of rural residential areas.

Key words: rural residential areas; distribution index method; suitability evaluation; gravity model; consolidation division

1 研究背景

农村居民点是农村人口居住在一起进行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活动而聚集的定居场所[1,2]。由于中国长期对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和管控,因而引起农村居民点空间布局散乱、集聚能力差的现象,这种现象不利于土地集约利用和城乡一体化建设。

目前进行居民点适宜性方面的评价案例较多,各学者运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对不同的研究区进行了评价。如程文仕等[3]运用SPSS聚类分析等多种研究方法对西南山区丘陵区进行适宜性评价及分区优化研究;郭月婷等[4]运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三峡库区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适宜性评价;孔雪松等[5]对平原地区农村居民点用地适宜性评价的整治进行了分区研究;李四高等[6]使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法结合层次分析法,研究了土石山区人居环境适宜性分布规律及其评价体系;孟霖等[7]选取自然、社会、经济、政府和农户意愿5方面12个指标对江苏省徐州市农村居民点进行了整理适宜性评价;朱亮等[8]应用从高分辨率遥感影像提取的居民点数据结合多指标综合评价法和层次分析法对三峡典型区进行了人居环境适宜性评价;双文元等[9]利用AVC理论构建农村居民点适宜性评价体系,根据吸引力、生命力和承载力评价值和其适宜性综合值,对大同市南郊区居民点进行了适宜分区;张颖等[10]利用最小累积阻力模型进行农村居民点适宜性分区,为金牛湖街道未来居民点整理和村镇建设提供了科学依据。

从以上研究成果来看,对于河谷地区的农村居民点人居适宜性的研究较少,本研究结合研究区地形特点,综合运用分布指数法、GIS空间分析法和结构熵权法确定各影响因子的指标权重与量化标准,建立了伊犁河谷地区农村居名点人居适宜性评价体系,并引用引力模型计算城镇影响力,将其结合适宜性评价结果对研究区农村居民点进行初步整治分区,为新增居名点选址及移民安置提供了一定依据和借鉴。

2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处理

2.1 研究区概况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此后称为“察县”)位于新疆西天山支脉乌孙山北麓伊犁河以南辽阔的河谷盆地。地形东窄西宽,地势南高北低,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地理位置介于东经80°30′00″-81°45′00″、北纬43°15′00″-43°57′30″之间,东邻巩留县,南与乌孙山分水岭与特克斯县、昭苏县接壤,北与伊宁市、伊宁县、霍城县与伊犁河隔水相望,西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接壤。全县土地总面积364 041.95 hm2(不含兵团面积),辖2镇、11乡、5场、1军分区。2013年末全县地方常住人口16.73万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11.16万人,GDP达39.89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9.99亿元。根据察县土地利用变更数据库,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8 314.34 hm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28%,按常住人口计算,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高达496.97 m2/人,远远高于国家标准规定的上限,农村居民点整理的理论潜力较大,因此选用该研究区为靶区进行探讨。

2.2 数据来源及处理

本研究以农村居民点人居适宜性为研究对象,研究中用到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察县1∶100 000土地利用现状图(2013年)、数字高程模型数据DEM、察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及察县基本农田保护区图(2013年)等。

本研究首先将栅格图件扫描几何校正进行矢量化,然后将不同的矢量数据类型利用ArcGIS 9.3统一转为shp格式进而提取本研究所需的数据信息,主要信息包括面状农村居民点、建制镇及基本农田等面状要素、线状交通及水系要素以及地形高度、坡度数据等信息。

3 研究方法

3.1 分布指数法

由于研究区地理因子特殊,而地理因子受面积影响较大,无法直接反应其对农村居名点分布的影响,因此本研究采用分布指数法[11],计算公式为:

Qr=(SiA/Si)/(SA/S) (1)

式中,Qr为r类分布等级的分布指数;SiA为A因子在r类分布等级下农村居名点的面积;Si为察县农村居名点的面积;SA为A因子在r类分布等级下的总面积;S为察县行政区总面积。

当Qr=1时,表示A因子的r类分布等级在农村居民点与在全县分布的影响比重上相同;若Qr>1时,表示A因子对全县农村居民点的分布影响比重较大,说明r类分布等级是农村居民点分布的优势影响因子,Qr越大,优势越显著;若Qr

3.2 结构熵权法

结构熵权法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权重系数确定法,其结合特尔斐与模糊分析法确定“典型排序”,通过熵值计算和盲度分析,并对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指标权重值。具体步骤如下:

1)应用特尔斐法确定“典型排序”。

2)对“典型排序”进行盲度分析。对“典型排序”进行定性与定量,隶属度函数为:

式中,?琢ij是指专家i对第j个指标的评价定性排序数,m=j+2为转化参量;bij为?琢ij的定量转化值,bij=μ(aij),计算隶属度矩阵B=(bij)k×n。

将k个专家对指标j的一致看法记为bj,称为评价认识度,

记专家对因素j由认知产生的不确定性为认识盲度,记作Qj,

Qj=|{[max(b1j,b2j,…,bkj)-bj]+[min(b1j,b2j,…,bkj)-bj]}/2| (4)

显然Qj≥0。定义全体k个专家对指标j的总体认识度为xj,则:

xj=bj(1-Qj),xj>0 (5)

即得到全体专家对指标j的评价向量X=(x1,x2,…,xn)。

3)归一化处理。对xj=bj(1-Qj)进行归一化处理,得到指标的权重,

即得到指标集U={u1,u2,…,un}的权重集W={w1,w2,…,wn}。

3.3 人居适宜性评价

3.3.1 人居适宜性评价体系建立 农村居名点的分布与众多自然、社会和生态因素有极其密切的关系,而居名点的整治规划是改善居民生活、生产的过程,受多种因子的制约和影响,要结合研究区未来规划模式与区位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及效益兼并的原则,对影响农村居名点的各种限制及驱动因子进行评价。本研究根据察县农村居民点现状众因子的分布指数选取部分自然、社会和生态因子建立农村居民点人居适宜性评价体系。

1)自然因子。主要选取了地形、水系和土地利用类型。由于察县位于新疆西天山支脉乌孙山北麓、伊犁河以南辽阔的河谷盆地,地形分布复杂多变,且坡度较大的地区容易发生地质灾害,而地势比较平坦的土地可以减少建设的工程量与经济投入。察县不仅滨临伊犁河,而且其所位于的天山山麓地带县内有诸多冰川河流穿流,河流对居民点的建设不仅有关联性,也存在水体污染等限制性。从古至今居民点大多依水而建,邻近河流生产、生活方便快捷,但是随着科技的发展,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居民点建设应该与河流保持距离。不同的土地利用类型影响到居民点整治规划的便利性和可行性,一般在原农村居民点上进行居民点整治投入低,且居民满意度高;而对于已经是城镇及其他建设用地或冰川水域等地类,若拆迁改造进行居民点建设则成本高,难以实现。

2)社会因子。主要选取道路和城镇极点缓冲区进行分析。交通的便利程度直接影响居民的生产和出行,进而影响到居民点的经济和生活水平。交通便捷度的衡量可以根据不同半径缓存区来分析,以划分不同的适应性等级,距离道路越近便捷度越高,其适应性越大。城镇极点的分析根据是选取特定的极点,根据这些极点利用缓冲区分析,研究不同等级极点在不同缓存距离内对居民点建设的影响分值大小。本研究选取已建成城镇、斑块面积大且位于众多基础村包围的居民点为中心村以及中心村周围的基础村三种级别的极点,根据对不同等级的极点设定不同的缓冲区半径,用于了解不同等级极点对居民点建设的影响度和适应性。

3)生态因子。选取那些对居民点整治具有限制性的因子。根据建设不破坏生态且保障基本农田不被占用的前提,本研究选取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人文景观保护区等生态因子作为评价指标。基本农田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特殊用地是不可建设区,故在基本农田中禁止居民点的布局建设。生态保护区是为保护生态环境而设立的禁止建设区,且在保护区周围一定区域内要保证其生态的原始性,不易就近建设居民点。人文景观保护区作为人类发展的瑰宝,应该传承下去,故居民点的建设也应该远离保护区,保证不破坏保护区的原始建设面貌。

3.3.2 指标量化方法 根据居民点人居适应性评价要求,需要将各指标因子划分为不同的适应性等级,并对其赋予不同的分值,本研究将分值等级分为1~5分,适应性等级随分值升高而上升。根据不同因子的适宜性分值划分单因子适宜性等级图。本研究在给不同因子赋值时,根据各因子分布指数并且结合相应的规程要求进行量化赋值。高程、坡度主要根据其分布指数高低进行赋值,将其分布指数大小划分为5个等级,分布指数越高赋值越高。适应性影响因子中城镇极点、道路、河流等的缓冲距离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及相关研究[12-18]结合研究区实际情况进行赋值。考虑到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区的禁止建设性以及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转变为农村居名点的可行性与经济性,在对这些区域赋值时赋为空值。

在此基础上根据察县居民点分布现状,结合专家及相关部门的意见,运用结构熵权法确定不同等级指标权重与量化标准,见表1。

3.3.3 评价方法 本研究中人居适宜性主要采用多指标法通过累加各个因素的加权分值计算得出,其公式为:

式中,Rij为第ij个栅格人居适宜性的总分值; f(ij)r为第r个地理因子在第ij个栅格的分值;wr为第r个地理因子的相对权重,在ArcGIS当中对各单因子的分布图进行叠加分析得到察县人居综合适宜度图层,最后结合实际情况将察县分为最适宜区、高度适宜区、中度适宜区、低度适宜区、不适宜区5个分区,绘制出地理因子的分级表。

3.4 居民点整治分区方法

农村居民点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城镇的影响,一般城镇经济通过带动区域居民收入的提高进而可以促进农村居民点的发展,但一旦居民点受城镇影响因子超过一定限度,将会制约居民点的进一步发展,使其不断并入城镇区或停止不前。因此在进行农村居民点整治规划时,要先将受城镇影响大的居民点划出,列为城镇化区,不再进行居民点的整治迁并。本研究引入基于牛顿引力的负幂式引力模型,具体公式为:

式中,Iij为居民点j受到城镇i的影响引力;Mi、Mj分别为城镇i与居民点j的影响质量;G为经验系数,本研究取1;r为城镇i与居民点j的影响半径;b为距离摩擦系数,本研究取2。

根据有关研究表明[19],质量M通常与聚落的规模、人口、收入有一定的联系。本研究选取城镇与居民点的建设用地规模、常住人口及经济收入为影响因子,通过熵权法结合有关专家意见确定质量影响因子的权重(表2)。影响半径取居民点与城镇最近距离,其中将距离值为0的“城中村”直接划分为城镇化区。

根据城镇影响引力计算结果与本次适宜性评价结果,将城镇影响引力值通过量化,运用空间叠加频率直方图统计分析,以频率突变点划分等级,将受城镇引力值最大等级的居民点划为城镇化区;将适宜性评价结果与城镇影响引力进行叠加,将位于最适宜区、高度适宜区且城镇影响引力相对较大的居民点划为可以进行迁村并点的中心内部改造区;将剩余的适宜性较低、城镇影响引力较小的零星居民点划为迁移并点区。

4 结果与分析

4.1 人居适宜性评价分析

结合察县具体数据,将各个影响因子图层按等级分类标准进行重分类,运用栅格运算及叠加分析各个影响因子适宜性等级图,生成察县适宜性分布图,对适宜性图进行重分类,计算各个等级的居民点分布指数(图1)。由图1可以看出,察县农村居民点最适宜区和高度适宜区主要分布在察县南部靠近伊犁河较为平坦的地区,这里交通便利、河流密布并且距察县县城较近,利于居民点的建设,在察县北部分布有少量最适宜和高度适宜区域,主要是这些地方虽然地势较高,但冰川河流密布,利于居民的生活与生产;而中度适宜区主要分布于察县中部地势较为平缓的地区,这里主要地类为未利用草地等,且河流相对减少,对居民的生活和生产有一定的限制;低度适宜区主要分布在北部地势陡峭的山区;不适宜建设区主要分布在伊犁河沿岸一些湿地滩涂等不利于建设的区域。运用分布指数法结合察县农村居民点分布现状计算出各个适宜性等级的居民点分布指数(表3),可以看出察县分布在最适宜区的居民点最多,其分布指数高达19.22,分布面积占整个县农村居民点的73.41%,但仍然有26.59%的居民点没有达到最适宜建设的条件,需要进行优化调整。

4.2 居民点整治分区分析

根据前述居民点整治分区方法,运用引力模型计算出城镇对居民点的影响引力,结合ArcGIS 9.3的图层重分类及叠加处理分析,得到察县农村居民点整治分区图(图2)。从图2可以看出,城镇化区主要集中在察县各乡镇已建成的城镇建设用地四周,其中纳达齐牛录乡、堆依齐牛录乡所占比重较大,主要是因为这两个乡距离察县中心城区较近,受到城镇引力值较大;迁移并点区主要分布在察县北部地势较高的区域及南部沿伊犁河区域离散分布的居民点,建议这些离散的居民点以基础村为迁并中心,并根据就近原则进行迁村并点整理,统筹内部改造和城镇化区,提高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按乡镇情况来看,孙扎齐牛录乡、托博种羊场这些乡镇南部分布有大量草地,居民大多以放牧为主,故居民点分布较为零散,需要对规模较小且分散的居民点进行迁并整理,提高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率,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水平;对于内部改造区的居民点需要发挥城镇集聚和中心村的牵引作用,兼顾迁并及内部改造,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按乡镇情况来看,阔洪奇乡、扎库齐牛录乡需内部改造的居民点较多,主要是因为这两个乡均位于中心城区东部,靠近伊犁河平坦的区域,居民点适宜性较高,中心城区可以影响带动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点的发展,因此这些居民点可作为重点发展区及用于迁并的中心区域。

5 结论

本研究从察县的自然、社会和生态三个方面对伊犁河谷农村居民点进行适宜性分析,综合运用分布指数法、GIS空间分析法和结构熵权法实现了对察县农村居民点人居适宜性评价分级。通过分布指数法对适宜性分级结果进行分布指数分析,并结合引力模型对察县已建成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整治规划分区,得到如下结果:

1)地形起伏及多样性与居民点的人居适宜性具有高度相关性。邻大型水系发展的地区为保证生态环境的影响,要求距河流200 m以内为禁止建设区,高程和坡度不仅会造成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居民点的建设成本等要求也比较高,而且复杂的地形不利于农作物的种植,进而一定程度制约了居民点集约。由于察县位于天山山麓,依伊犁河畔而居,其地型复杂多变,故本次自然因子的权重较社会与生态因子的权重大一些。

2)通过对适宜性分级结果进行分布指数分析,可知察县73.41%的农村居民点分布在最适宜区,19.04%的农村居民点分布在高度适宜区,7.55%的居民点分布在中、低度适宜区,没有居民点分布在不适宜建设区。

第3篇:城镇土地等级划分标准范文

1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源

1.1研究区概况常州市武进区地处江苏省南部,长江三角洲太湖平原西北部,位于北纬31°20′~31°54′、东经119°40′~120°12′之间;属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日照丰富;境内平原宽广,地势低平,地理条件优越,交通便捷;全区总面积1245.84km2,辖14个镇、2个街道、1个国家级出口加工区、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1个省级开发区,2013年常住人口约160万。改革开放以来,武进区经济迅猛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在苏南保持前列。未来作为常州市城区“一体两翼”布局的南翼,以及在承接苏南都市圈乃至长三角经济圈产业转移等方面都将面临着巨大的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武进区也面临着快速发展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严峻挑战等问题。因此,为武进区未来用地布局提供合理空间参考是区域发展的关键。

1.2数据源经过前后数次在常州市武进区进行调研,走访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交通局等单位并收集相关资料获得本次研究数据源。本文采用的基础数据主要包括武进区DEM(基本格网单元大小为30m×30m)、2010年土地利用现状矢量数据(比例尺1∶10000)、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数据、基本农田保护区矢量数据(比例尺1∶10000)、现状交通道路矢量数据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与公园等。

2研究方法

2.1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垂直生态过程以垂直生态过程构建阻力基面时,本文延续了传统的研究方法,即通过由高程、坡度、坡向、土地利用类型、交通设施等11个基础要素组成的地形地貌、生态环境、交通设施、建设密度四大类复合因子建立景观过程阻力赋值体系。为使生态保护用地扩张和城镇用地扩张两个过程在同一标准下进行,本文建立了相同的阻力评价体系并赋予各自相反的分值。在评价单个基础因子的阻力时,将阻力分为5个等级,分别用5、4、3、2、1表示,阻力分值的赋予通过借鉴前人研究的经验,采用专家打分方式获得。同时,考虑到各阻力要素对两种扩张过程的影响程度不一,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各自的权重。在对地形地貌进行评价时,采用高程、坡度、坡向进行评价;对生态环境进行评价时,采用土地利用类型、距邻近水体的距离进行评价。土地利用类型的分类参照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将研究区景观划分为水域、耕地、风景名胜区、林地、其他农用地、园地、未利用地、农村居民点、交通水利设施、工矿用地以及城镇用地。对交通设施进行评价时,采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城市主干道等不同道路类型按距离大小赋值进行评价。对建设密度进行评价时,采用建设密度值进行评价。建设密度值是指以某个像元为中心的区域网格内建设用地像元数与总像元数的比值。本研究中将城镇用地赋值为1,非城镇用地赋值为0,然后采用9×9移动窗体计算每个网格的建设密度值[13]。阻力体系的赋值结果如表1所示。

2.2基于最小累积阻力模型的水平生态过程

2.2.1模型概述最小累积阻力模型指物种在从源到目的地运动过程中所需耗费代价的模型,它最早由Knaapen[14]于1992年提出。该模型多应用于对物种扩散过程、物种保护[15]和景观格局分析[16]等生态领域研究,后被广泛应用于模拟城市土地演变过程[17,18],经国内俞孔坚等人的修改[19]可以用下式表示。

2.2.2过程源的确定生态学中的“源”是指在格局与过程研究中,那些能促进生态过程发展的景观类型,具有内部同质性和向四周扩散的能力[20],是事物向外扩散的起点。由于“源”是针对生态过程而言的,所以在确定“源”时必须与待研究的生态过程相结合[13]。本文研究生态保护用地扩张和城镇用地扩张两种生态过程,分别选取相应的“源”:城镇用地的扩张源为现状城镇用地;生态保护用地扩张源为生物多样性较丰富、生态功能较强的地区,对于武进区来说指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涵养区。

2.2.3分区划分基于由垂直生态过程创建的阻力基面,以及由水平生态过程确定的最小累积阻力模型和过程源,在ArcGIS中分别计算生态用地扩张与城镇用地扩张最小累积阻力表面,再求取二者的差值阻力表面。用下式表达。式中:MCR生态为生态保护用地扩张阻力表面;MCR城镇为城镇用地扩张阻力表面;MCR差值为二者的差值阻力表面。当差值阻力表面中的像元值<0时,即对于同一栅格单元而言,生态保护用地扩张的阻力小于城镇用地扩张的阻力,则该栅格单元更适宜被划分为生态用地单元;当像元值>0时,则代表生态保护用地扩张的阻力大于城镇用地扩张的阻力,该栅格单元更适宜被划分为城镇用地单元;当像元值等于0时,其为二者的分界线。在此基础上,本文使用阻力阈值方法[21]对适宜性分区进一步划分。阻力阈值是指在生态保护用地扩张和城镇用地扩张所遇到的阻力面中,存在着一些关键的值,生态过程需要额外付出异常高的代价才能克服阻力继续扩张,因而可将阻力阈值前后的用地归为不同的区间[22]。综上所述,本文的研究方法及流程如图1所示。

3研究过程与结果

3.1研究过程

3.1.1阻力基面生成土地景观单元通过各阻力因子综合叠加,得到该土地景观单元对生态保护用地扩张和城镇用地扩张的阻力值,所有的土地景观单元的阻力值即构成了研究区全域的阻力基面。通过垂直生态过程构建的阻力基面实质反映的是景观单元自身的生态属性。在对研究数据做栅格转化的基础上,采用垂直生态过程创建的阻力赋值体系(表1),通过GIS空间分析方法分别、逐步获得生态保护用地扩张和城镇用地扩张的阻力因子的阻力值,再按照影响程度权重值进行叠加分析,得到两种扩张过程的阻力基面,结果如图2和图3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两种过程的阻力基面空间格局基本相反,滆湖、西太湖生态保护区、规模较大的耕地以及河流水系、林地等栅格单元对生态保护用地扩张的阻力较小,而现有城镇用地以及主要道路两侧单元对城镇用地扩张的阻力却较小,这与阻力赋值体系分值的赋予设置规则相同。此外,景观破碎度也较大,布局分散,这与垂直生态过程的适宜性更加关注栅格单元本身的生态属性有关。

3.1.2最小累积阻力表面生成基于上述过程产生的阻力基面,进一步考虑距离因素的影响,采用ArcGIS中的CostDistance模块,以对应的过程“源”为输入数据,阻力基面为成本数据,分别计算得到两种扩张过程的最小累积阻力表面,如图4和图5所示。浅黄色代表扩张过程的累积阻力值小,深蓝色代表阻力值大,从“源”向外颜色逐渐变深,表明扩张过程受到的累积阻力逐渐增加。进一步将生态保护用地扩张最小累积阻力表面减去城镇用地扩张最小累积阻力表面,得到最小累积阻力差值表面,结果如图6所示。按照分区划分方法,将阻力差值进行重分类,得到武进区城市土地生态适宜性分区初步结果,如图7所示。适宜生态用地区分布在除现状城镇建设用地的大部分区域,占武进区总面积的71.75%;适宜建设用地区成片分布在现状城镇用地及邻近地域,尤其在武进区中心城区及各建制镇分布较明显,占总面积的28.25%。

3.1.3阈值确定基于上述过程获取的阻力差值表面,统计与分析阻力差值与栅格数量的关系(图8),发现适宜生态用地区(像素值小于0)的部分,在A点(阻力差值为-8000)时有一突变过程;适宜建设用地区(像素值大于0)的部分,在B点(阻力差值为4500)时存在一突变过程。因此本研究最终确定上述两个值作为生态保护用地扩张和城镇用地扩张的阻力阈值。进而将适宜生态用地区进一步细分为优先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将适宜建设用地区进一步细分为生态控制区和生态缓冲区。具体分区像素值区间见表2。

3.2研究结果根据表2,对差值表面进行重分类,得到武进区城市土地生态适宜性分区结果(图9)。结果表明,武进区优先建设区面积为118.39km2,占总面积的9.50%,集中分布在武进区中心城区湖塘镇、牛塘镇以及国家高新开发区西湖街道和南夏墅街道部分区域。这部分地区为武进区人口和经济活动的聚集中心,在该区域内的城市开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相对较小,可优先作为武进区近中期城镇化发展区域;适宜建设区面积为233.60km2,占武进区总面积的18.75%,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周边范围的西湖街道和南夏墅街道部分区域、12个乡镇的建制镇区域,靠近中心城区和建制镇的优越区位使其可作为优先建设区的良好补充,避免土地过度开发利用;生态缓冲区面积为777.91km2,占武进区总面积的62.44%,所占土地面积比例最大,主要包括武进区12个乡镇农用地区域,是武进区生态保护的核心区域,对于维护全区生态格局的整体性具有重要意义,此区域不建议进行城镇化建设;生态控制区面积为115.90km2,占武进区总面积的9.30%。主要分布在滆湖、太湖及周边区域,此区域将提供包括洪涝调蓄、水土保持、饮用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游憩等生态系统服务,维护和控制武进区的生态安全底线,是武进区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基础。城市土地生态适宜性分区综合自然、生态环境、经济社会、交通等各方面因素,具有相对的科学性[23]。从分区结果来看,武进区土地空间中适宜生态用地区面积893.82km2,适宜建设用地区面积1564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第24卷351.99km2,由此可设定建设用地规模上限、生态用地下限。结合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建设用地管制分区数据,研究结果的分区划分较为合理。适宜建设用地区与武进区扩展边界范围内土地总面积316.68km2在数量与布局上基本吻合,适宜生态用地区与管制分区中的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空间分布格局也呈现总体基本一致。

4结论与讨论

4.1结论(1)本研究构建了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垂直生态过程得到的阻力基面为基础,采用描述水平生态过程的最小累积阻力模型划分武进区城市土地生态适宜性分区的方法。研究同时考虑了垂直生态过程和水平生态过程,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方法只从土地景观单元垂直过程研究的不足之处。(2)基于生态保护用地扩张和城镇用地扩张的最小累积阻力差值,从空间上将武进区划分为4个等级的城市土地生态适宜性分区,分别为优先建设区118.39km2、适宜建设区233.60km2、生态缓冲区777.91km2、生态控制区115.90km2。不同适宜性分区的土地利用策略可概括为:优先建设区可优先作为城镇化发展区域,以实现土地的最高使用效率为最终目标;适宜建设区则应围绕优先建设区功能定位与产业发展,在扮演后备资源的同时通过土地整理重点开发潜力大的区域;生态缓冲区应保持河流、优质农田以及生态树林等景观类型,在发展农业经济的同时,发挥净化空气、保持水土、改善区域小气候等重要生态功能;生态控制区则应控制一切城镇化建设的开发活动,维护和控制武进区的生态安全底线。(3)近期来看,研究结果可为武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提供依据,建议武进区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布局在优先建设区与适宜建设区范围内,最大限度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远期来看,适宜建设用地区占武进区土地总面积的28.25%,低于国际上公认的30%的生态宜居警戒线,既能为新型城镇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也能为进一步划定武进区城市开发边界[24],控制城市的开发强度,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上做一个合理的限制,以免造成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同时,适宜建设用地区作为城镇化发展区域能够避开高质量耕地区,可最大限度的保护耕地红线。

第4篇:城镇土地等级划分标准范文

xxx工业园区分局是x年x月x号挂牌设立的税务机构,专门服务于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其征管范围是原xx税分局,以前因为大部分属农村分局,没有开征土地使用税。自2007年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以来,使原来的不在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纳税人,成为该税的纳税人。按照《xx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xx秘[2007]156号)之规定每平方米每年4.00元,不少企业占地几十亩,应纳税款每年几万到十几万元不等,企业负担较重,多数纳税人难以接受,抵触情绪较大,造成部分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征收上来,给税收工作造成了很大困难。针对上述情况,2010年下半年,xx分局新的领导班子面对困难局面,迎难而上,根据国家有关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和省政府,省税务局的具体规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严格执行,当年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86万元,同比增收60万元,增长203%;2011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97万元,同比征收11万元,增长12.8%。

二、具体做法

(一)明确纳税人。工业园区是一个特殊的经济区域,其中的土地使用形式多种多样,必需逐户对照政策确定纳税人:1、管委会出租的标准厂房的土地使用税缴纳问题,根据xxx人民政府(2007)205号文件和xxx税局税务函(2007)585号文件有关规定是: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所在土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2、是以企业自已的名义在园区内征地建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这部分是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但没有正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经请示后明确应有企业自己缴纳。

3、是企业直接向园区内的老百姓租用农业生产用地,搞生产经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文件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确定征税范围、等级税额和面积

1、征税范围:根据《xx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等级税额的请示》(临政秘[2007]71号)《xx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批复》(阜政秘[2007]156号),确定xx土地划分四个等级,分别是一等每平方米5元,二等每平方米4元,三等每平方米3元,四等每平方米2元,其中工业园区适用二等每平方米4元。xxx税局随后以临税务(2008)35号文件通知,具体执行时间为2008年1月1日。

2、征税面积:首先有土地使用证的企业按土地使用证上标明的使用面积计征,没有地土使用证的单位或不能提供准确使用面积的经协调管委会和土地部门,由园区管委会同纳税人共同进行了测量,经双方认可后签字生效。

(三)具体征收时,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凡征用农业生产用地的自征之日起一年后开始征收,其他形式的一个月后开始计算征收,并逐户通知应纳税款,使纳税人心中有数,公开、透明。

三、存在的困难 

(一)目前我们最难处理的是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与新入园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一直以来,我们的工作目标就是全力支持园区经济发展,做到税收与企业和谐发展,为此我们做了大量细致的宣传工作,但是工作开展难度依然很大,进展较慢。

(二)纳税人情况较为复杂,纳税遵从度低

园区内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企业有一下几种类型:

1、本地原有的企业,这部分企业主要以蔬菜脱水加工为主,纳税意识比较好,但是入园以后企业各项税费负担明显加大,缴税主动性较差;

2、招商引资企业,部分企业由于政府未按期拆迁,至企业未能使用或完全使用,摘牌时的土地注明面积。建设路以东,前进路北部分企业由于院内有一条省级电力输送线(高压线),导致企业无法正常使用土地,企业为此意见很大。

还有一部分企业由于是招商过来的,认为自己本来就应该享受税收优惠,但是税务机关又找不到相关优惠政策,难以给与优惠,税务机关一找,他们立即就找领导,给一线税收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3、按土地使用税征收规定,对围墙内使用的土地征税,由于企业在建设时让出了一部分(一般为5-10米)做为公用路面使用,故此部分未计入土地使用税征税面积。

4、一些以前在城里做商品批发的个体工商户,以物流的名义成立公司进入园区,占地往往都在30亩左右。这部分企业以前是个体户,在城里每年缴纳地方税四、五千元,而进入园区后每年仅城镇土地使用税一项就要缴纳八万元左右,无论从经济上还是从意识上都难以接受,因此这些企业征管难度最大。

5、园区管委会下属新泉投资公司以管委会名义对外出租一、二期标准厂房,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营业税等税收均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该项税收也占有一定比例。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建议,按照土地使用税征收的意义和作用以及管理权限,税务机关应按照法律规定足额征收,对于需要扶持的企业,由政府采取按比例返还或其他方式给予扶持。这样一来,既降低了企业因不缴或少缴税款带来的税收刑事法律风险,同时也减少了税务机关因不征或少征税款的带来的行政执法风险,实现园区经济、企业以及税收和谐发展的多赢局面。

第5篇:城镇土地等级划分标准范文

一、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1、入园企业占地区域不一,税负不均。随着入园企业的增多,园区范围日趋扩大,已超过原来园区规划范围,所占地段为农村用地,在政府重新划分园区范围前不属于征收范围,这就造成同为招商引资企业属于征收土地使用税范围,另一些不属于征收范围,明显的税负不公,纳税人意见颇多。

2、纳税人纳税意识有待提高,不能按时全额申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里明确规定企业与政府签订合同或者合同规定时间之日的次月起就应依法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由于办理土地使用证与实际使用土地之间存在一个时间段,有的企业在没拿到土地使用证之前企业日常申报土地使用税估计个面积数,出现少面积的情况;有的企业增加了房地产也不报,一个面积数申报了很多年;有的企业有多处房产,申报时只报一处房产占地面积,其它地方的房产占地面积一律漏报,造成少征税款。还有一些企业认为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无需缴纳土地使用税,甚至有的企业以筹建为借口不申报土地使用税。

3、政府部门干涉严重,部门配合不力,信息掌握不全。土地使用税的征管基础工作涉及国土、建设、物业管理等部门及相关镇街,单靠地税部门一家的努力难以见效。虽然有关政策法规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单位有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基础信息的责任和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尚未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形成惯例的部门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地税部门很难实时取得房产、土地的登记资料及变动情况,加上各地政府重视招商引资成效,对外地企业政策有所偏颇,一些企业常常利用上访、撤资等手段要应对税务部门正常的执法行为,政府部门为了营造良好的引资环境而干涉正常的税务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增加了税务执法难度。

4、政务环境变化,执法刚性不强。一是入园企业绝大部分为招商引资企业,招商引资企业在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同时也希望得到税收优惠。所谓的外来的和尚会念经的观念普遍存在,致使一些纳税人态度刁蛮,对税务部门采取不配合、不理睬的态度。二是近几年各省为了整治执法环境,连续多年的行风评议以及政府环境监察点的设立也影响到税务部门的执法行为,受其影响而在执法上顾虑重重,而削弱了税务执法的刚性。三是税务部门在加强外部环境改善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内部监管。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及责任追究实行得如火如荼,一些税务管理员不能正确对待考核评议工作,认为多做多责任,产生了懈怠情绪,责任淡化,疏于管理,对入园企业征管上产生畏难情绪。在征管上束缚的手脚。

二、加强工业园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管的对策

1、重新明确工业园区范围,把新形成的工业园区囊括到开征范围,注重工业园区延伸地带的税收征管,营造公平的纳税环境。各级税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税收宣传,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征收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征管,不断提高工业园区土地使用税征管的精细化水平。

2、加强税收宣传和政策辅导。组织全局税收管理员学习相关政策,熟悉和掌握辖区内不同地段土地适用的等级税额标准。同时,结合省局对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的重新调整,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利用大厅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对调整后的土地等级、税额标准进行公示,并将政策文件及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和税额新标准的宣传资料分送给纳税人,加强对企业的纳税辅导,多方式多渠道争取社会各界对该税征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对长期不能按时按量申报的纳税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6篇:城镇土地等级划分标准范文

1.1 工业园区的类型

1.1.1 按行政等级划分

行政等级标准主要是以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和主管单位的等级来区分各类型的工业园区。按照这种标准来划分,工业园区可分为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和乡镇级。按这种标准划分的工业园区除了行政等级不同外,一般来说其规模大小也随着行政等级的降低而逐级缩小。

1.1.2 按规模大小划分

工业园区的用地规模从几公顷到上百平方公里不等,按规模大小可划分为若干不同类型。一是小型工业园区,二是中型工业园区,三是大型工业园区.

1.1.3 按与中心城区的关系划分

工业园区与城市之间相互依存,工业园区推动城市现代化进程[1],城市为工业园区提供配套服务,二者之间存在着各种微妙的关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依照二者之间的关系不同,工业园区可分为三类:一是新城型,二是郊区型,三是市区型.

1.2 工业园区的特征

1.2.1 工业园区郊区化。

城市人口的增加以及工业的产业结构变革,城区内的工业空间通过不断调整而减少,在郊区附近形成工业区域,很多工业企业选择在土地价格适中而又具有足够空间的区域建设。

1.2.2 工业园区综合性和完整性。

在满足企业实际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各项建设指标应给予严格控制,内部建设也应该做到环境保护、建筑规划与景观规划设计等多方面达到协调统一,在此基础上,主动且充分的考虑环境保护问题。规划设计具有面向大众、服务社会的职能,需要各类基础设施完善,对文化具有传承功能,且同时具有使用功能,因此具有了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2]。

1.2.3 工业园区具有高效性。

现代工业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以及聚集大量不同类型的企业,各个企业可以通过产业链接,相互交流合作,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投资成本,具有高效性。

2 小城镇建设与工业园区的关系

2.1 工业园对小城镇建设有促进作用

(1)工业的聚集活动导致了城镇的形成。

(2)工业生产的规模经济导致城镇规模不断扩大。

(3)工业化初始利益的棘轮效应促进着城镇经济规模的自我生长。

2.2 小城镇对工业园发展起保障作用

工业发展与城镇化是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两个过程。工业化与城镇化的相互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循环累积的因果关系,彼此的每一个发展阶段都依赖于前一发展阶段,发展的动力互为因果,以致“这些力量中的任何一种力量发生变化都导致其余各种力量发生变化,而且第二级变化支持第一级变化,类似的第三级变化又影响受第一级影响而变化的变量”。其中的循环因果关系不仅具有累积效果,而且往往以一种加速度积累,不断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

3 小城镇工业园区空间布局模式

3.1 小城镇与工业园区数量关系

(1)一园一镇。这也是目前大多数城镇与工业园布局的主要类型。处于利益博弈的角度,各区乡镇政府都建立各自不同形式的工业园区,以求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避免发展滞后而落后于其他城镇。但这种一镇一园的发展模式造成市域范围内工业园密度过高,数量过大。

(2)一园多镇。指有选择性地确定地理区域比较靠近,产业类型相类似的城镇群,合并重组工业园进行集中投资建设,有利于优化区域资源,整合城镇产业。提高的应是城镇工业园的质量而非数量。

3.2 小城镇与工业园区空间位置关系

工业园一般都依托大城市发展,但是,由于每个城市特点各不相同,同时工业园区本身也因为性质、内容、规模与侧重点等方面不同,而导致差异性。因此,工业园的选址会产生各式各样与城市空间的结合方式。根据其在空间关系上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布局类型:包含式、边缘式、子城依托式、独立发展式[4]。

对于小城镇来说,工业园区与小城镇的空间位置关系无外乎以上几种情况,但由于小城镇大多本身就属于大城市的子城或者称之为卫星城,因此第三种模式在小城镇中并不多见。

3.3 小城镇与工业园区用地布局关系

3.3.1 工业区包围城市

工业用地分散在城市的周围,并按工业性质以及污染程度,均匀地、合理地布置在城市的周围,同时在城市内部有若干个工业小区和分散的工业点[6]。

3.3.2 工业用地与其它用地交叉布置

这种布置模式多受地形地势的限制,适于开发建设工业园区的用地基数较小,只能因地制宜的在适合的地区内建设,这种布置关系比较特殊,并不具备广泛借鉴意义[7]。

3.3.3 有机结合组团式布置

将城市分成几个规划分区,每一分区组团内既有工业企业,也有生活住区,生产与生活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在城镇工业园区物质环境建设的过程中,应提倡城镇的工业空间跟随产业特征,企业类型采取分散和集中并行的灵活有机布局,同时结合生活区、商贸区穿插、多种用地类型结合布局,尤其是高新区,研究、开发以及教育也占很大的比重。由于其一般为脱离老城镇进行建设,城镇历史的延续不多,所以在设计出符合现念的城市景观特征的同时,应充分与原有空间相贯通,以求达到体现出城镇自然成长空间形态的同时,充分祸合工业与城镇空间,避免出现工业空间与城镇空间相互隔绝、孤立的局面。

4 五常牛家镇工业园区总体布局和建设用地规划策略

4.1 牛家镇工业园区发展制约因素

(1)城市知名度低,人才资源留驻和企业的投资是保持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和创新的基础。知名度高、经济环境好的城市对高技术人才和国内外的投资商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因此工业园区的开发一般依附于知名度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市。

(2)产业聚集度偏低,牛家镇现状工业园区尚未成型,仅在镇区东侧有一组团级别工业用地,尚未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吸引产业聚集的吸聚力,同时产业结构也并未形成,不够清晰。

(3)基础设施配套有待加强,集中区内各项基础设施配套都很不完善,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相对滞后的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影响到招商引资,从而影响园区未来的发展。

4.2 规划策略的制定

通过对牛家镇现状规模的分析,其工业园区的未来发展基础设施主要依靠牛家镇镇区来提供,从经济实力现状基础建设来看,牛家镇都不足以支撑多个工业园区的未来发展。因此,牛家镇应采取一园一镇的对应模式,将有限资源集中投入到一处建设,基础设施集中分布,尽可能提高其利用效率,用最少投入短期获得较大收益,以便用于后续发展。

空间布局应对牛家镇现状发展优势进行有效的利用,如交通设施、电力设施、工业发展用地等。应首先利用镇区东侧已初具规模的工业组团为发展基础,采取镇区与工业园区边缘式发展。

采取边缘式发展的同时,在发展中期,应在工业园区内部选择适当用地,将居住、商业、仓储及绿地等功能组团性的布置其中,将镇区向工业园区提供服务用地逐渐抽离出来,减小镇区发展压力,同时避免随着工业园区的规模增大。用地布局关系应从初期工业园区逐渐包围镇区过渡到工业园区内部有机结合组团式布置,并随着产业结构的逐渐调整,形成最后终的产业、布局、规模三者协调发展的模式。

第7篇:城镇土地等级划分标准范文

【关键词】小城镇规划;规划设计;可持续发展;协调性规划

小城镇作为未来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角色,随着小城镇的快速发展,如何合理地规划小城镇建设是一个核心问题。小城镇环境规划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努力解决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同时应坚持以人为本,以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为中心,加强城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城镇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一、项目简介

本城镇总体规划范围为:镇行政辖区32个村,镇域总面积82平方公里,总人口20万人。该城镇区建设总体规划面积15.59km2。初步规划方针是把该城镇通过规划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三级等级结构。第一级为中心城区;第二级为重点镇;第三级为其它乡镇,为需要与县域城镇体系协调的城镇单元。

二、城镇规划原则

(1)进行小城镇规划时要的贯彻实施“小城镇,大战略”的设计思想,充分发挥小城镇自然的优势,坚持将城镇传统风貌与城镇现代化建设相结合,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名胜古迹保护相结合,科学地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体现出小城镇独特的历史文化。(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规划方案应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相结合。以建制镇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为重点,既要满足当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为后代预留可持续发展空间。处理好保护、改造和新建的关系,同时还需充分利用当地有效的资源能源;进行统筹兼顾规划设计,对产业进行合理布局。(3)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规划时必须保护城镇原有环境,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实现农业、城市之间的良性循环,保护城镇水土、绿化、动物等生态环境。(4)因地制宜、合理使用和节约土地,通过挖潜改造,提高土地节约化程度和土地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原有的建筑和设施,节约建设资金,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充分考虑周边其他村镇的相互影响,通过规划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5)坚持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服从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注意环境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的相互衔接、补充和完善,充分发挥其在环境管理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6)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既要立足当前实际,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三、城镇功能分区

结合本小城镇总体规划,根据土地、水域、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与目前使用功能、可能具有的功能,同时考虑到该城镇未来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对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本城镇划分不同类型的功能区(如工业区、商贸区、文教区、居民生活区、混合区等),并提出相应的保护要求。尤其是对于规划区内饮用水源地功能区和自然保护小区、自然保护点的保护。各功能区通过合理布局,对在各功能区内的开发、建设提出具体的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控制在城镇的上风向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内建设有污染的项目(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分区原则以有利于满足居民生活与生产需求与生态环境保护。(1)分区方法。确保城镇的功能与规划相配;结合城镇的自然条件划分;依据环境的开发利用潜力划分;依据社会经济的现状、特点和未来发展趋势分,依据行政辖区划分;依据环境保护重点划分。(2)城镇分区。根据上述的分区原则,整个城镇功能分区分为两大部分。一是镇(乡)建成区:划分出工业区、商贸区、文教区、居民生活区、混合区等;二是镇域辖区:农业种植区、特色产业区、养殖小区、水源保护区、沼泽草地区、自然保护小区、重点保护(风景名胜)区。在进行功能分区时,每个规划区应说明位置、面积、主要发展的产业,具体环境保护要求等;严格控制在城镇的上风向和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内建设有污染的项目(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垃圾处理场、供热锅炉);规划区控制在3~5个区为宜。

四、城镇城市道路规划

1.铁路交通及布置。铁路由铁路线路和铁路站场两部分组成。鉴于本小城镇所在的铁路站为中间车站,而且客货合一,采取横列式的布置方式。铁路站的布置往往与货场的位置有很大的关系,鉴于本小城镇用地范围小,工业仓库也较少,为了有效地避免铁路分隔城镇、互相干扰,铁路站场布置在小城镇一侧的边缘,而且把客站和货站用地布置在小城镇的同侧方向。同时把客站设置在接近小城镇生活居住用地,而把货站则设置在接近工业、仓库用地。对于铁路线路不可避免地穿越城镇时,配合城镇规划的功能分区,见图1所示。为此,本小城镇把铁路线路布置在各分区的边缘,在铁路两侧各分区内均应配置独立完善的生活福利和文化设施,以尽量减少跨越铁路的交通。另外,对于通过城镇的铁路两侧植树绿化,这样既可以减少铁路对城镇的噪声干扰、废气污染及保证行车的安全,还可以改善城镇小气候和城镇面貌。铁路两侧的树木不宜植成密林,不宜太近路轨,与路轨的距离最好在10m以上,以保证司机和旅客能有开阔的视线。

图1 小城镇铁路布置与城镇功能分区配合

2.公路交通及布置。公路线路与小城镇的联系和位置分两种情况,即公路穿越小城镇和绕过城镇。采用哪种布置方式要根据公路的等级、过境交通和入境交通的流量、城镇的性质与规模等因素来确定。进行城镇公路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到公路穿越城镇造成公路与城镇之间的相互干扰,但对过境公路穿越城镇也不能盲目外迁,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对交通量不大的过境公路,采取适当拓宽路面,在镇区内路段可以改造为城市型道路,做到一路两用;但要结合城镇用地布局的调整,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项目,尽量减少交通联系,并且不宜作为小城镇的生活性干道。

五、城镇管网规划

(1)给水系统规划。根据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采用300升/人日,经计算,城镇总用水量16000立方米/日,最大小时用水量1810立方米/小时。规划改造利用望江厂自来水厂,并在后山新建高位水池,水厂规模30000吨/日,兼向城镇的旅游区等地供水。鉴于地形限制,城镇的供水管网采用环状与枝状相结合,其中以树枝状管网为主。(2)排水系统规划。城镇的排水体制采取雨污分流制;城镇各片区污水经无害化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然后汇入镇区下游污水处理厂进行二级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参考文献

[1]贾丽霞.小城镇规划实施现存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第8篇:城镇土地等级划分标准范文

第二条  自治区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四)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县级以上工矿区。

第三条  在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条例》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尚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该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

(一)大城市为人民币1元至5元;

(二)中等城市为人民币0.80元至4元;

(三)小城市为人民币0.60元至3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人民币0.40元至2元;

各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本地区市政建设、经济繁荣程度等情况,将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规定相应的税额标准,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第五条  对《条例》规定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名单,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名单予以免税。

第六条  改造利用废弃土地的,持土地管理部门证明,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第七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分两次缴纳。具体缴纳时间为每年1月份和7月份。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原则上由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举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投产、经营的,其土地使用税由自治区地方税务机关直属征管机构负责征收。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对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予以调整。

第九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9篇:城镇土地等级划分标准范文

关键词:土地调查 土地权属 地类

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4-0144-02

一、 菏泽市概况

菏泽市(古称曹州府)位于山东省西南部,其地理坐标为北纬34°32′~35°44′,东经114°48′~116°24′。与苏、豫、皖三省接壤,是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地。南北纵距145km,东西横距146km。现辖区牡丹区、曹县、定陶、成武、单县、巨野、郓城、鄄城、东明等八县一区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

二、项目背景及来源

菏泽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土地资源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建立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实现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科学化,用先进的科学手段搞好土地调查,随时掌握土地资源的现状和变化趋势,提高土地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土地变化的现势性,是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首要环节,也是贯彻执行可持续发展战备的重要措施。菏泽市于1992年完成了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详查)工作,并通过了原山东省土地管理局验收,取得了大量基础数据。但是,由于前些年变更调查基础资料和技术手段落后,基础投入差,没有建立土地利用数据库,信息化程度比较低,土地信息不能共享、更新不及时,造成了一些图、表、实地不一致的问题,给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带来很多不便。别处,由于是平原地区,砖瓦窑厂较多,窑厂采用平地取土,形成矿坑,占地面积无法精确统计,给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造成很多麻烦。为解决上述问题,菏泽市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要求,安排部署第二次土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

三、第二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

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建成区的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1)农村土地调查。以1∶10 000比例尺为主,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位,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正射影像图为调查底图,逐地块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位置、范围和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2)城镇土地调查。充分利用已有地籍调查成果,对城镇范围以内的土地开展大比例尺调查。调查城市、建制镇内部每宗土地的界址、范围、界线、地类和面积等利用状况,以及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3)基本农田调查。在农村利用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块)划定和调整资料,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区块)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汇总统计基本农田的分布、面积、地类等状况,并登记上证、造册。(4)专项用地统计调查。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基础上,收集利用有关资料,统计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和房地产等用地的利用状况。(5)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在农村土地调查和城镇土地调查基础上,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集影像、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于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在调查基础上,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6)统一时点变更。通过土地变更调查,将成果统一到2009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逐级汇总土地调查成果。

四、土地调查技术要求

(1)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2)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3)投影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4)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平方米(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km2)和亩。(5)调查比例尺:农村土地调查采用1∶10 000比例尺;城镇土地调查以1∶500比例尺为主。(6)基本调查单位:农村土地调查为完整县级行政辖区;城镇土地调查为宗地。

五、农村土地调查内容和方法

(1)权属调查以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为重点。此阶段主要工作内容是按宗地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便有权调查,将权属界线调绘在调查工作底图上或直接标绘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处理和调处权属争议,签订或继续使用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或《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2)农村土地调查方法:采用全面调查方法,综合运用实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等手段: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状况。查清国有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及使用土地)等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查清村庄内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查清城镇、村庄居民点外的厂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查清公路、铁路、河流的土地权属状况。其他土地的国有、集体权属性质。

六、城镇土地调查内容和方法

(1)权属调查以宗地为单元,查清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用途、利用状况等内容,经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认定,并记录于地籍调查表,为土地登记的权属审核提供法律意义的调查文书凭证。(2)城镇土地调查方法: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遵循“尊重历史事实,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依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的技术要求,确保权属调查工作质量。确定调查范围。根据确定的范围大小,可再逐级细划成若干个小区域,即街道─街坊―宗地三级划分。准备调查底图,街道、街坊、宗地的划分、接受申请文件、下发调查通知、进行宗地权属调查和界址调查。

七、外业调查基础资料收集

收集资料,包括收集2007年以来的航空遥感资料制作的标准分幅正射影像图或数字正射影像图、更新调查资料、行政勘界资料、土地权属资料、地类调查资料、基本农田资料、耕地后备资源资料、调查区自然、社会经济资料和其他资料。(1)调查要求:外业调查时必须直到、看清、绘准、绘真;真实准确。对画在底图上的各种要素都必须实地认真判读,做到位置准确地、符号运用正确、大小等级分明、地物形态逼真;问清查实。地理名称要问清、问准、各种数字注记资料要实地量测,核实无误;记清记全。对于野外调查内容要在外业调查记录表上全部记录,做到清晰易懂,新增地物补测要画草图加以说明。(2)精度要求;与影像相比,调绘(转绘)的各种明显界线移位不得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移位不得大于图上1mm;补测的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图上0.5mm,山地不得大于图上1mm;线状地物宽度丈量精确到0.1米,二次量算的相对误差小于20%。(3)外业调绘:地类调查采用调绘法。调绘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当影像上地类界线与实地一致时,将地类界线直接调绘到调查底图上;二是当影像不清晰或实地地物与影像不一致时,采用实地测量方法,将地物补测到调查底图上;三是当有设计图、竣工图等有关资料时,可将新增地物的地类界线直接补测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但必须实地核实确认;四是将地物的坐落、权属性质、权属单位、图斑编号、地类编号、耕地类型、线状地物宽度等属性标注在调查底图或《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册》上。

八、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1)建设任务: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的任务是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数据库,包括基础地理、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等内容,集影像、图形、属性、文档等数据于一体,互联共享的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2)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以完整县级行政辖区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行政辖区集成;系统以GIS平台为基础,满足各级数据库之间的互联互通和同步更新;系统应满足矢量、影像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库的管理,能满足矢量、影像数据的快速浏览、查询等功能;系统应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变更等功能。(3)建设主要步骤;县级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主要分四个阶段:一阶段为建库准备、建库方案制定、人员准备、数据源准备、软硬件准备、管理制度建立等;二阶段为数据采集与处理、基础地理、土地利用、土地权属、基本农田、栅格等各要素的采集、编辑、处理和检查等;三阶段为数据入库、矢量数据、栅格数据、属性数据以及各元数据等的检查和入库;四阶段为成果汇总、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图件成果和表格成果的汇交。(4)数据库内容: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内容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基本农田数据、耕地后备资源数据、栅格数据、表格、文本等其他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