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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第1篇: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中部地区;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对策分析

县一级地方政府作为我国政治体系中功能最为完备的一级地方政权的地位与作用一直以来都为发生过重大的变化。目前,我国约2000个县,覆盖了我国国土面积的90%、人口的70%。即使是在东部沿海发达省份,农业和农民仍是县域经济的主要产业和主要组成人员。

一、兴山县的地理位置以及基本经济情况

兴山县位于湖北省西部,长江西陵峡北侧,东与宜昌市夷陵区接界,南和秭归县毗邻,西同巴东县相交,北与神农架林区接壤,东北连接保康县,东西长66公里,南北宽54公里。旧为楚始封地,旧治高阳城。兴山是湖北省4个库区县区、3个整体搬迁县城的县区之一,移民人口占全县人口的15%。兴山县是巴兴归革命根据地,全县8个乡镇全是省定的贫困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因此,兴山县的基本县情为:大山区县、库区移民县、老区贫困县、资源丰富县。2001年1月5日,兴山县正式宣布该县由原来的7镇6乡撤并为6镇2乡。2004年底,兴山县总人口18.5万人。共12个居委会、102个村委会。

二、兴山县最近一次机构改革的基本情况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绩

2010年兴山县政府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工作部门24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派出机构1个。机构个数与改革前持平,没有突破湖北省委规定的限额。另设置政府直属事业单位5个,比改革前减少3个。33个部门共核定行政编制279名,政法专项编制208名,事业编制75名,没有突破改革前核定的总量。核定领导职数122名比改革前减少12名。本次政府机构改革,使得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职责关系进一步理顺,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机构编制得到有效控制,有力推动了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政府建设,为建立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迈出了新的步伐。

回顾兴山县政府这几年机构改革的情况,并从我国中部地区的发展实情出发可以简要的归纳出我国中部地区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经济实力已经显著增强,但中部地区发展最快的任然是省会城市和一些重要城市,中部地区的广大农村发展仍然较慢,而中部地区广大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当地各级政府的推动和促进,特别是县级政府的推动。县级政府是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和政策的关键环节,县级政府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中部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程度。因此,对我国中部地区县级政府机构的改革进行全面和详细的分析是十分有必要的。

三、我国中部地区县级政府机构改革难以实施的阻力分析

(一)现存机构的惯性

一种机构在执行一定时间的任务之后,就自然而然的产生了一种机构的惯性,想要阻止其前行需要施加很大的力量才能做到。只是因为机构所固有的惯性使它本能的反对任何变化的要求,其自我保护能力由机构内的成员共同发力形成,使机构在改革中总是可以侥幸存在下去。

(二)相关人员的心理抵触

在现阶段的我国,权与利是相连的。依照西方学者的“寻租理论”,权力寻租现象在我国也同样存在,有权就要有利的思想在人们的心目中有着很强的感召力,甚至在人们还未掌握权力时,就已经构想“寻租”:想进“好单位”,找“实权单位”,领导则要找“好位置”等等。因此,为了保证组织成员的收入,就必然会追求更大的机构规模、更大的管辖范围、更高的社会指标,以获取更多的资源和财政收入。

(三)高昂的成本

在一次新的机构改革过程进行之前,需要进行人员的培训,改革文件的制定与发放等准备工作;在改革的进程中,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投入巨大的工作精力以完成本职工作和额外的改革任务,这样势必会造成巨大的人力损失;而在改革过程中的办公经费也需额外增加,同时在改革过程中也难以避免部分领导的权力寻租与腐败等。

(四)法律程序上的复杂性

任何组织在其成立之初都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而且都是经过了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才得以成立和运行下来。同样,在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如果要撤销某一组织或单位,也是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办理。程序上的复杂性往往影响需被撤销组织的及时进行,而且决策领导有时顾虑重重,举棋不定,因此许多冗余的组织还是得以存在下来。

四、对改革目标的设想及科学合理化的建议

(一)科学构建中部地区县级政府机构的基本框架

县级政府机构要“精”,编制要适量,层次要少,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避免重复设置机构。总的来说应该合理设置政府机构,科学配置人员编制。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的需求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政府职能配置、人员编制及部门设置。整合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编制,综合设置行政执法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编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体系,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要使机构设置达到合理和科学的要求,就必须使四个系统保持适当的比例。就当前看,应当精简执行系统,加强监督反馈、咨询系统,特别是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监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机构改革应以更好地提供公共服务为方向。政府设计者应首先尽量实现责权明晰,以提高各部门集体参与公共服务时的积极性,并将公共服务领域中职能相似的公共部门合并,以减少行政成本。县级政府在进行机构设置时应该适当的放权,真正将行政职能收归政府,经营职能走向市场,服务职能走向社会。二是扩大各部门之间的权力制衡机制。中部地区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及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在权力制衡机制的建设上还是有一定差距的。具体的实施方法可以是:将各重要部门的核心领导层进行定期轮岗,不仅可以培养全才型领导,更重要的的是可以平衡各部门之间的权力结构,使资源的分配合理化;还可以通过在换届选举时利用全程监督的方式扩大民主参与,避免权力的暗箱操作。

(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我国中部地区县级政府职能的转变是与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紧密相连的,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政府职能的转变。一是修正政府作用,建立“三化”政府。行政职能收归政府,经营职能走向社会,服务职能转向社会。县级政府应该收大放小,作出最利于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决策,为加速我国现代化的进程起最基础的动力作用。二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不仅仅是提供公共服务,更重要的是服务态度与服务的质量。在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中,应该抓住现今飞速发展的新兴技术,实现“一站式”电子服务,减少不必要的传统办事部门,为机构改革的大步进行加速。三是实施绩效考核与“问责制”,建立责任型政府。在当今复杂多元的社会格局和利益结构下,政府如何克服“一己私利”,公平合理、负责守诺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是责任型政府建构的内在需求,同时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

县级政府机构改革应该着眼与较好地协调职能机构的统一,使其为公民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服务,真正承担起为人民服务的职责。

(三)正确处理好行政机构改革与整个行政系统良性发展的关系

我国中部地区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不能为了改革而改革,应该兼顾整个县级行政系统的全面发展,站在长远的角度进行机构改革。因此在我国中部地区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过程中应协调好各个方面的关系,具体的说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同时处理好被改革的机构与其他被保留机构之间的调整。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目的是使机构的存在更加合理一些,使机关业务能够更加高效优质的完成,而不是仅仅完成改革文件中作出的硬性指标规定。还是要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将被改革后撤销的机构与保留下来的机构进行认真梳理,作出最适合本地区发展的机构设置决定,为机构职能变更所带来的变化提供必要的缓冲时间和相关人员心理上的充足准备。二是注意保留原有机构中合理的成分以及业务骨干。具体的做法在于:提高相应公务员的薪资待遇,对于特别优秀的技术人才的家属,要加以适当的照顾,免除后顾之忧,使其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来;那些被撤销的部门的技术人员,如果确实可以为别的部门所用,也应使其平稳的过度到新的工作岗位,避免心理上的负担给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三是注重舆论宣传与说理工作,并建立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在改革方案实施之前,应先进行试点工作,以便了解上情,摸清下情。并广泛利用现今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技术、全面普及的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此次改革精神,以最大限度的减小改革的阻力。具体做法可以是:对其进行再培训;或者鼓励自主创业,并给予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在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一定的减免或优惠;增强其劳动积极性,转变就业观念,乐观再就业。

第2篇: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一、依照法律法规,界定乡镇职能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政府的职能定位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乡镇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其主要职能应集中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尤其是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已从过去的催粮、要款中解脱出来。因此,在界定乡镇职能时,要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大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界定乡镇职能。要按照权力、责任、利益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划分县乡之间的财权、人权、事权、物权,既不能权力在上面,责任在下面,也不能笼统地对乡镇搞“一票否决”。尤其是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要逐步精简乡镇职能,将不必由乡镇政权履行的职能或者乡镇政府不必履行的职能减去。比如:基础教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都是为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属于全国性的公共产品,这些职能应当由国家来承担。国家可以通过拨付资金的形式,委托乡镇政府或县级政府管理。属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职能,上级部门和领导要主动承担起来,不能毫不负责地把它推给乡镇。譬如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上,属于公安派出所职权内的事,要由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负责;属于司法所职权内的事,要由县级司法机关和司法所负责。而不能笼统地交给乡镇政权,“一票否决”乡镇党委、政府。通过依法界定乡镇职能,让乡镇政府发挥好服务农村、农民、农业的职能,解决政府错位、超位、不到位的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管理社会的积极性,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的血肉联系,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基础。

二、结合乡镇特点,设置乡镇机构

乡镇与农民直接接触,工作性质决定其机构设置不可能与上级一一对应,因此,建议乡镇机关综合设置一个办公室,或分别设置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处理乡镇机关的会议、接待、协调、财务等工作。其他人员实行委员、助理员制。委员、助理员直接对书记和乡镇长负责。由于乡镇领导均在10人以上,乡镇机关设置3个办公室,不但不便于领导分工,而且增加了管理层次。而实行委员、助理员制,委员、助理员直接对分管领导负责,直接面对群众,既可有利于乡镇党政领导分工,明确责任,也便于和上级业务部门对口,同时也可拉短乡镇领导与群众的距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既可以明确责任,又可以减少推诿扯皮现象,齐心协力履行好乡镇政权的职能。

乡镇事业机构,也要按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科学界定职能。把那些属于乡镇政府的职能从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交给乡镇政府。比如卫生院、畜牧站中的防疫职能,水利站中的规划、抗旱防洪职能等等交给政府,而把卫生院、畜牧站中的医治职能,水利站中兴利职能等等推向市场。对于不在具有社会公益职能的站所直接改制为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与乡镇脱离隶属关系。为此,建议乡镇事业单位仍按省委、省政府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设置4个中心1个所,即农业服务中心、村镇建设中心、计划生育中心、社会事务中心(含文化、民编制管理研究政、劳动保障等职能)和财政所。通过减少机构设置,斩断乡镇向农民乱收费的“手”,从组织上为构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干部、群众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农村和谐社会创造条件。

三、制定优惠政策,大力精简富余人员

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在于分流富余人员,尤其是在农业税取消的大前提下,乡镇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不分流富余人员,解决人员超编与财政短缺的矛盾,不但机构改革会流于形式,而且乡镇政权也很难开展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分流富余人员,需要财力支持,而目前乡镇财力有限,单靠乡镇很难解决,这就需要中央、省、市、县分别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彻底解决乡镇债务和分流人员待遇问题。一是借鉴企业改制和粮食系统改革经验,鼓励转制人员买断工龄、置换身份,变“公家人”为社会人。自愿置换身份的人员与乡镇政府签订合同书,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后,完全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划定年龄段,让一部分在编人提前退休。不愿提前退休的,如果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称职的可充实到村里任职,或通过考试、考核竞聘上岗。三是对于不愿买断工龄,也不愿提前退休的在编落聘人员,可在3年内发基本生活费,3年内仍竞聘不上的,要予以清退。四是对于乡镇聘用的、没有编制和计划指标的临时借调人员,要先行清理,该清退的要坚持清退,确实是有技术、有能力的,也可允许其与在职人员一起参加竞聘上岗工作,落聘人员一律清退。五是解决好乡镇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让在编的放心,落聘的有保障。通过分流超编人员,减轻乡镇财政压力,解决乡镇人员为了吃饭而向农民乱收费的问题,这是密切干部群众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步骤之一。否则,农民负担“反弹”,人民内部矛盾加剧,社会秩序混乱,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第3篇: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只要有国家存在,有关政府行政机构改革的问题,无论是对财政理论研究来说,还是对财政管理实践来说都是一个永恒的话题。首先,从合理确定政府活动范围看,政府的活动范围说到底是一个财政问题。圣经上有一段故事,说是古代以色列人没有国王,他们便请求神给他们派一位国王。神说:“有了国王他就会拿走你们的一部分财富,你们要国王做什么呢?”以色列人说:“即使如此我们也要,因为我们要国王带领我们去作战,要他为我们的纠纷进行仲裁。”这个故事说明:人们在一定区域内的社会中生活就离不开具有最高权威的管理机构——政府。有了政府,政府就要同社会成员分享社会产品,要求政府做的事越多,政府的作用就越大,政府拿走的社会产品也越多。因此,人们在多大程度上需要政府,需要政府做些什么?便成为了财政研究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古代以色列人需要政府仅仅是为了带领他们打仗和进行仲裁,拿今天的话来说就是需要政府承担国防和治安这两大基本的职能。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发现需要政府所做的事远远不止这些。政府的职能在不断扩大,政府的机构在不断增加。怎样的政府职能设计才是合理的呢?从亚当•斯密的古典财政理论到现代的财政理论,无不把合理确定政府活动范围作为财政研究的基础。斯密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要求,提出了“廉价政府”的理论;主张国家干预的现代财政理论,认为应在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上,针对市场缺陷来确定政府职能;我国的社会主义财政理论则根据计划经济由政府直接进行资源配置的要求,提出了政府财政应在再生产的分配(包含收入分配与资源配置两种含义,即:生产成果的分配和生产条件的分配)环节中起主导作用并直接制约着生产、交换和消费的理论。在不同的理论指导下所确定的政府活动范围和建立起来的政府职能机构是会有明显不同的。但有一点却是相同的,那就是:政府活动范围的确定和相应的行政机构的设置,必须同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和社会成员对政府的要求相一致。这便是财政学中关于合理确定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比例关系的理论,比例协调则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比例不协调则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就我国而言,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市场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然而我国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却还保留着许多计划经济的痕迹,许多管理部门无论是对国有企业的机制转换,还是对市场经济的运行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都造成了过多的干预。因此我国这次行政机构改革的首要目标就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去重新调整和设计政府的各职能部门,以建立起一个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相协调的政府行政体系。

虽然,人们可以从理论上去论证政府的活动范围,政府的行政机构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的客观要求去设置。然而古往今来,人们看到的却是政府行政机构不断扩张的事实。无论是中国封建时代的国家政府还是现代西方资本主义的国家政府概莫能外。就连当年的革命根据地政权也进行过“精兵简政”。事实上,政府行政机构的膨胀是具有其必然性的。用现代财政理论研究中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的公共选择理论来分析,个中原因就一目了然了。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官僚理论认为:政府的行政机构是由大大小小的单位和部门领导所掌握的,他们的利益是通过单位和部门的大小来体现的。机构设置越复杂,越庞大,单位部门可获得的财政支出越多,单位部门领导的权力也越大。因此官僚的利益与国家政府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政府高层有时出于执政的需要会提出压缩行政机构的要求,但不久,行政机构又会慢慢膨胀起来。因此,如何通过有效的制度和措施来约束行政机构的膨胀,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就成了现代财政理论研究和财政管理中的长期的课题。一位美国的财政研究人员曾说,本世纪以来,美国的各种管理制度中改革最多的就是关于政府会计和预算管理方面的制度,而改革的目的之一,则正在于通过完善财政预算约束机制来控制行政机构的膨胀,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出现了行政区划升级风,县要升级为市,县级市要升级为地级市,省直辖市要计划单列或升级为国家级的直辖市。升级的理由当然是多种多样的,但这些理由的背后,却有更为明确的利益动机,行政区划的升级必然会有相应的行政机构升级,每一位行政干部的行政级别都会随着行政区划而提高,这种待遇的提高比起靠自己的多年苦干来晋升自然要容易得多。行政区划升级和行政机构及干部的行政级别提高后,机构膨胀也就随之开始,增加办事机构和人员,增加办公楼和住房,增加车辆和提高用车标准,各种各样的利益也就得到了满足。

然而企业负担也因此而加重,财政困难也因此而加深。今天,面对着企业在资产重组的过程中,大量工人下岗的现状,我们如果再继续维持庞大的行政机构,是必然会激化社会矛盾的。因为财富创造者的减少和财富消耗者的增加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都是一种灾难。我们强调这种行政机构膨胀的必然性,并不是说我们的干部都是典型的利己主义者。我们要说明的是:行政机构膨胀有其利益驱动,无论在哪一个国家或地区都是如此。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每一个人对个人利益的追求都是客观存在的,而政府部门用各种方式来增加自己利益的动力也是很强的。因此,要控制行政机构的膨胀,就必须有十分有效的制度约束,而财政作为一个国家行政机构支出的提供者,应该成为行政机构膨胀制度上和财力上的约束者。然而,我国行政机构的扩张往往不受财政的约束,这主要同财政的权限有关,财政没有高于行政机构的权力,当然,财政也不可能具有高于同级行政机构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预算对政府或行政机构的约束力就大大减弱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预算约束软化。反观发达国家,如果政府行政部门不顾预算的约束而强行扩张行政机构的话,这等于自己给自己出难题,因为任何人都无权也无法突破预算,总统或总理也不能例外。一旦出现预算经费紧张,唯有压缩支出减少政府开支。在法制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政府行政部门因经费不足而减少活动甚至关门的事时有发生,这就是硬的预算约束。而我国的情况却是,半年发不出工资,也不必裁减一个人,再贫困的地区,行政机构也会膨胀,财政局长到处借钱发工资,也不能精简机构。

当然,如果任何渠道都无法为行政机构的膨胀提供资金,机构的膨胀也是难以成为事实的。但是,我国的行政机构膨胀却可以从非财政渠道筹集到资金,这就为行政机构的扩张创造了条件。作为一个行政机构,自然就有相应的行政权力,只要将这些行政权力加以适当的运用,就可以进行创收。事实上,很多地方特别是贫困地区,财政往往只能拨给行政部门所需经费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则让行政部门自己通过创收来解决。这种创收的能量实际上是相当大的,据粗略的统计,我国目前的预算外收支几乎可以与预算内收支并驾齐驱。如此庞大的资金规模,有相当一部分就进入了行政机构,对行政机构的膨胀产生了促进作用。用这种方式支撑行政机构的扩张,社会经济为此付出的代价就更大了,这种不规范的资金收支,一来形成了企业新的负担,相当于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加大了企业成本,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了一种阻碍作用;二来由于收支缺乏监督,为部分领导干部或人员提供了方便,预算外收支的膨胀,非但不能使财政的可支配收入增加,还会刺激行政机构的进一步膨胀,给财政造成新的负担。

二、推进行政机构改革的财政对策

1.协调政府与财政的关系,让政府为本级预算负责

要改变以前那种财政对行政机构膨胀缺乏约束力的状况,应注意财政与政府关系的协调。从行政权力看,财政部门对同级行政机构很难形成有效的约束。但从财权上看,财政又是为实现政府职能服务的,利益是完全统一的,只不过这种利益关系没有明确化。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让政府官员直接参与预算管理,通过参与预算管理了解当家理财的难处,逐步走上政府为本级预算负责的轨道,形成行政机构自我约束的机制。

要在政府官员中树立起预算平衡的观念,在相当多的地方财政中,政府支出突破预算已是家常便饭,不按程序追加预算支出也是司空见惯。虽然我国早已颁布了《预算法》,规定了政府公共预算不能打赤字,但地方政府在形成支出时,对本级预算的平衡要求考虑得并不多,各种公开的、隐形的赤字仍然存在。因此,首先要让各级政府官员了解《预算法》,并自觉遵守。有了这种预算平衡的观念,贫困地区的行政机构膨胀就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让政府官员了解预算并直接参与预算管理,就能把政府利益和财政利益很好地统一起来,由于财政状况对政府行为的制约作用被明确化了,政府官员从自身利益出发在行政机构设置的问题上,也会考虑财力的制约。美国前总统卡特在乔治亚州做州长时正是面对财力紧张的压力,而率先在政府机构内推行“零基预算”,并从中发现了政府机构严重重复设置的问题,从而成功地将当年已申请的州预算削减了50%。

2.强化财政管理,规范行政机构的行为

我国的行政机构膨胀,有很多是不规范的行为方式造成的。比如说人员超编,为了照顾关系,把不胜任某项工作的人硬塞进某个单位,而实际工作却要让能干的人干,因此,能干的人还不能少。有的行政机构明明已经是人浮于事,但有的事仍然没有人干,于是又招聘合同工或临时工来干。这种类型的行政机构膨胀属于一种隐性的膨胀,其后果仍然是行政机构办事效率低下,财政负担加重。

这次行政机构改革,国务院向全国公开了机构改革的具体安排,包括机构改革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表。撤销的机构和人员分流的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这就是十分规范的机构改革方案。其实,我们的行政机构只要严格地按照各种规范来行使自己的职能,我国的行政机构膨胀的程度也是不至于此的。因此,规范财政管理并以此来规范行政机构的行为,是确保行政机构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条件。

对于行政机构改革来说,要制订机构改革的合理方案并不算很难,只要按照精简和效率的原则,总是可以设计出比较合理的行政机构方案的。而最为困难的却是方案的实施,这里涉及的是每一个人的实际利益。要想改革方案得到坚决地贯彻,就不能随意突破行政机构的编制,而防止突破编制的有效手段就是强化财政管理。我们建议把财政部门作为这次机构改革的监督部门,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行政机构的改革方案向行政部门安排资金,对于要撤销的部门就要停止财政资金的供应,对于应该保留或新设立的部门,要严格按照编制来供应资金。严格而规范的财政管理,不但能保证行政机构改革的顺利完成,还是防止行政机构改革夭折或出现反复的一种有效手段。

3.将预算外资金收归财政管理,截断行政机构膨胀的资金来源

预算外资金作为一种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其合理性只存在于调动各级财政努力增收的“分灶吃饭”时期和国有企业扩权的时期。随着《企业法》的颁布和分税制的实施,预算外资金实际上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为市场经济对企业而言需要的是明晰的产权,当然也包括明确的财权。而行政机构的预算外收支更是弊多利少,除了加重企业负担,滋生行政机构的腐败外,不断增加的预算外资金还直接冲击了正常的财政收入。

由此可见,无论是从社会经济的需要还是从现实的后果看,预算外收支都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从行政机构改革的角度看,更应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直接管理,这样就彻底堵死了行政机构用预算外资金来支撑机构膨胀的路子。

4.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的建设,促进经济增长以吸收富裕分流人员

第4篇: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收付制度 行政单位 绩效评价

当前我国县级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深度不够,面临清算体质、法规制度、系统网络等方面的建设问题,本文结合推进收付制度改革和行政单位绩效考核体系完善两个方面展开阐述:

一、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效果参差不齐,集中体现以下几方面:一是制度规定不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是中央财政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权威文件,逐级推广的过程中,各级地方政府又制定了以地方特色为主的“银行支付清算办法”、“改革方案”等。各地不同改革时机、不同条件,就导致了中央、省、市、县各自为政的规章制度。一部分县规定人民银行办理直接支付,银行办理授权支付。一部分县设立“清算周转账户”,解决银行垫付,预算单位不能用款的问题。二是清算流程不科学。清算财政资金,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主要分为财政零余额、国库单一账单等步骤,但是这一过程突显了一个劣势,县级清算资金仍然采用手工票据,国库清算差额仍然通过内部往来,银行垫付资金效率较低,难以实现实时清算。三是体制改变不到位。大多数县为了规范预算单位会计行为,成立了“核算中心”。有些县级,比如湖南省的县级发工资,成立统发中心,收到较好成效。但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要对“两个中心”转轨,包括了财政政策、机构改革、人员安置等方面进行调配,工作量较大,难度较大,各个县级效果不一。四是预算编制不完善。预算编制对于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具有重要作用,但至今一些县级财政仍然没有编制部门预算,有的县级则呈现较粗的预算编制,比如支出这一栏存在“类”或“款”,却没有“项”级,目前预算单位呈现的编报月度支出计划比较粗化,根据年度计划也无法准确逐一提出申请。这样的情况,预算单位用款额度不正确,最终财政支付部门要投入更多精力频繁修改国库单一账户,降低了支付效率。

二、提出收付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创新国库集中收付改革

实现实时支付是改革的其中一项,这一措施是为了杜绝私下交易、存在偏主观操作决定付款程序,给支付带来难度,实现预算目标与执行的一致。要实现这一改革措施,就需要提高集中支付改革的创新能力,比如POS机刷卡缴税、公务卡支付、人民银行直接支付等,通过这些高科技联网系统,制定先进的核算系统,财政部支付命令能够快捷传达到国库,国库自动化将数据集中系统连接网路支付系统,直接支付给商品供应人员、提供者账户,直接收付,提高集中收付的工作效率。

(二)完善集中收付系统网络

充分将收付要素连接起来,充分发挥财、库、税、银四方面的联网作用,缴费涉及人、商业银行、财政、国库多个部门,这时候需要把各个方面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有效的双向性的收付网络,加强系统连接、制定协议、安全措施等发那个面的建设,并加快推广,形成覆盖面广的立体网络,既包涵预算内外,也包括个体纳税人、用款人、缴费人,以及企业单位比如银行、国库部门等。按照国家规定,将领导、规划、技术标准、系统平台、组织实施都纳入到“统一”中来,建立国库专属账户、集中支付、银行、预算行政单位使用的网络平台,能够在这一广域网共享银行、国库、财政集中支付、网上银行、预算单位等的会计核算数据和信息。这样的操作能够,满足录入原始数据后,在网上操作基本的会计核算功能。

(三)建立集中收付的高科技支付系统

全力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除了加强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的改革,还要有配套设施要跟进,体现实质性的技术支持。它的建设方向体现在一下三点:单独设计国库收付系统方块。一直以来,国库资金支付与信息传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一般国库资金的信息是通过国库内部三个关口才能传送到国库,太多的关口会导致资金经过支付系统已经到达国库,但信息还没有及时跟进,最终出现资金支付与信息不匹配,远远降低了国库资金结算效率。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建立国库自身的信息系统,减少信息传送的关口,比如避免纵向联网、横向联网、同地清算系统等路径,实现同步结算国库资金和信息流向,两者达到同步,提高支付系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二是县支库直接参加支付系统,满足县支库地方业务种类和数额总量的需要,突破使用国库单一账户而带来的种种限制和渠道封闭性。三是试点运行数据集中系统。实现县级支库现时清算,便捷操作的会计核算系统运作。满足县级地方特色的财政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程序限制和阻碍。

三、推进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为导向的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包含众多方面,但是要融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成效的考核,则要建立以财务为导向的考核体系。最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数据考核预算管理

将“预算偏离情况”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考核当中,加强预算管理,通过预算数据与实际相比较,设计合格的偏离程度范围,在指标范围内的结果可以获得满分,相反则要适当扣分。

(二)根据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数据考核资产管理

一是根据国库集中收付系统可以测算出行政单位的资产占有率,资产占有率体现该单位对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通过引入这一项考核,可以督促和改善行政单位之间“贫穷”还是“富有”的情况。这种算法的标准为:资产占有率=单位固定资产价值/单位实际人数。评分标准为:单位人均占有越高,分数反而越低,呈反比趋势。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就显而易见了。二是盘活闲置资产。该指标的设立是为了促使行政事业单位不浪费资产,加强资产管理,这一项可以为加分项目。盘活闲置资产的算法。固定资产为对象,将其出租的收入作为盘活金额,把总金额与人均占有资产数额比较,成为该盘活率的计算依据。比如某行政单位人均固定资产100万元,一年出租该固定资产得到400万元,那么闲置资产盘活率为4,可以象征性的4分。而这些数据的统计都离不开县级国库收付系统的支持,它能不能起到作用,在绩效考核中就可验证。办公用品的损耗率。将办公用品、低耗品每月消耗金额作为基数,计算公式为:两样公用设施库存金额/办公月均消耗=公用设施的存耗比,这一数据体现为行政资源的浪费与否,它的绩效考核为反比,结果越大,分数越低。比如单位办公及低耗品消耗40万元,年末库存剩下120万元,得出存耗为3,一旦指标越高,积压越严重,得分越低。

参考文献:

[1]中国金融学会国库研究会.国库管理与改革[J].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2]湖南省分库课题组.对进一步发挥央行经理国库职能作用的思考[J].金融经济,2008

[3]冀隆炜.平衡计分卡在事业单位绩效评价中的应用[J].合作经济与科,2009

第5篇: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1、市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重点项目建设

办公室职责。

2、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市物价局的物价政策制定和价格政策监督实施,制定、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等职责。

2、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除工业和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包括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执行;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将库区移民工作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3、将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职责划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加强的职责

重点是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维护经济安全;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完善价格宏观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产业政策在经济调控中的作用,强化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增强全市经济协调发展的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加强能源宏观管理,推动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综合平衡、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目录,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组织开展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市场价格监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承担全市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安排市级预算内建设资金,研究确定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的问题,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全市政府投资类项目(工业和通信业项目除外)即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市级预算内和预算外、国家批准设立的基金(债券)等建设资金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核准、备案、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西部开发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工业结构调整、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战略和重大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统筹规划、指导全市开发区建设与发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组织制定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发展规划、调控政策;搞好粮食宏观调控,制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计划。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卫生、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一)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负责协调参与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提出财政金融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二)提出全市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总规模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搞好各类项目的前期储备,推介招商项目,职责权限范围内的项目评估、咨询服务工作。

(十三)拟订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搞好项目方案的审查、上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验收,促进扶贫开发工作。制定全市贫困乡村、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档案、保密、、接待、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负责机关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工资、干部考核、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学习培训以及车辆调度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目标和政策;研究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协调需报市政府审批的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并组织评估;提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研究并编制、分解、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和措施建议;组织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组织研究提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对策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总规模及投向和结构优化目标,编制利用外资、外贸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政府国外贷款项目审批和全过程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申报、核准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办理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协调财政金融工作,组织推进资本市场发展;负责委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投资宏观调控政策、规定,积极引导投资方向;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全市基本建设计划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党群机关、政法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及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管理;汇总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省下达的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省资本金基金计划,申报或安排国家投资、预算内和预算外投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报、争取、落实建设资金;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核准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案。

(四)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衔接国家和省上安排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文物、教育、卫生、体育、民政、广播影视、旅游等社会事业项目专项资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五)工业经贸科

组织拟订需上报审批或跨部门的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第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议,协调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和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拟订科学技术及高技术产业发展、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及政府投资的重大信息化设施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申报和审批、核准、备案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项目;负责全市经贸流通等计划和建设项目;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协调粮食购销政策和储备库建设;负责权限内服务业项目的核准、备案、审批;监测和分析市场状况;提出全市经贸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粮油、成品油等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全市粮油储备宏观管理;负责全市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建设;核准、备案、审批、上报权限内经贸流通项目。

(六)交通能源科

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交通中长期规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交通项目的布局,组织协调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等。研究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邮电、农村能源中、长期规划,上报下达年度综合交通运输计划;编报综合交通运输、邮电、能源建设项目计划,农村能源建设计划;申报、审批、核准、备案综合交通运输、邮电、能源(含水能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协调有关综合交通运输、能源、邮电等业务工作,收集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能源、邮电信息,提出全市能源的发展和改革思路,编制能源专项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衔接平衡相关行业规划,研究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监测和分析能源发展建设状况,规划重大能源项目的布局;研究节能措施,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水能资源开发、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

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农村小康建设和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衔接统筹全市农村经济发展项目及资金支撑。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指导、协调、建设项目实施。负责农村经济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经济体制改革科

依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汇总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情况;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等。

(九)地区经济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协调制定国土开发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申报、下达农用地转用和基础测绘计划,协调空间地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申报、下达民族乡村专项资金计划,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申报、转型方案及接续产业政策协调;承担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拟订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城镇道路排水、垃圾污水处理及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和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拟订应对气候变化政策、规划和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机关人员编制37名,其中行政编制30名、事业编制7名。

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5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将市以工代赈办公室(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更名为市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市生态移民办公室),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二)市项目办公室(市重点项目稽查办公室、市铁路航空项目建设工作办公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县级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保留市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县级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保留市经济动员办公室,事业单位,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业务科。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县级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将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综合科、物价检查科、案件复议审理科。核定人员编制13名(行政编制7名、事业编制6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六)保留市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副县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综合科。核定人员编制7名(行政编制4名、事业编制3名),其中副县级领导职数2名(队长1名、副队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七)保留市灾后重建办公室(市深圳对口援建办公室),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21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八)保留市经济信息中心(市经济信息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九)保留市国家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隶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十)保留市价格认证中心,人员编制执行陇机编办〔〕70号文件的规定,自行聘用,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十一)将市库区移民办公室整建制划给市水务局。

(十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工业行业规划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工业行业规划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及跨行业、跨领域重要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工业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

2、工业结构调整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产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需上报审批或跨部门的工业发展政策、综合性产业政策建议,提出并组织协调跨县(区)、跨部门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议;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通过制定实施行业规划等推动结构调整。

3、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分工。工业、通信业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除工业、通信业以外的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4、成品油库的网络布局和成品油市场监管的职责分工。全市加油站、成品油库的网络规划和布局建设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由市商务局承担。

5、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级粮油储备、轮换和投放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宏观管理;市粮食局负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

6、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的分工。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对全市铁路民航进行行业管理、以工代赈扶贫交通建设项目的立项、计划、实施管理的职责,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组织实施。二是在全市铁路民航建设和行业管理方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铁路民航发展专项规划,衔接国家和省上相关部门争取国家铁路民航项目支持,组织协调铁路航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铁路航空建设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

第6篇: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项目带动、转变提升、和谐进步、跨越发展”工作思路,在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对外经贸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同城化发展等各项改革的基础上,着力推进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等市政府确定的十二项重点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内生动力,为我市“两个加快、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重点改革工作和牵头单位

1、全面推进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按照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要求,把握省政府将列为全省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机会,抓紧研究起草《市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争取在今年6月份前获省政府批准,同时积极争取将列为全国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促进民营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实施土地及人力资源配套扶持政策、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构建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2、推进金融改革与创新。积极申报在设立国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快推动地方银行改革,支持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进一步推动各类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落户,支持金融机构扩大网点覆盖面。继续深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完成南安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组建工作,加快永春县信用联社增资扩股步伐,推动惠安县信用联社、县信用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有条件县(市、区)增设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快发展和引进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引进法人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推进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支持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出口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各种新型保险业务发展。(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省农联社办事处分别牵头)

3、加快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持续推进企业改制上市“121工程”,加强上市后备资源的挖掘和培育,完善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加快推动企业改制上市。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购并重组、增发新股等方式扩张规模、提升实力。积极争取高新区纳入“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加快推进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试点工作,引导更多企业进入未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平台,优化股权结构、拓展直接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和集合信托计划等进行直接融资。加快推动市城建国司、路桥公司等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快培育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金通过股权、债权投资方式有序进入实体经济。(市上市办、市经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分别牵头)

4、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和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建设,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支持农民以土地经营承包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设立土地专业合作社。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大旧村复垦力度,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调剂的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地机制,研究制定全市“三旧改造”规划和实施意见。完善土地使用标准和指标控制体系,对鼓励、限制的产业实行差别地价政策,建立由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等五个方面指标组成的工业用地考核体系。改革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的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供地,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水平。(市农工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分别牵头)

5、加快水利改革发展。通过资本注入、财政补助以及资产重组等方式,整合市级水利系统企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组建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做大做强水利投融资平台,建立健全水利基础设施投入稳定增长的运作机制。落实和完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积极探索水利多元投入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社会资金投资兴建的水利项目,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投资以社会效益为主的蓄、引、调水项目,政府实行供水水价和供水量兜底保护。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水资源综合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整合涉水行政职能,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逐步建立覆盖水源、供水、用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各管理环节的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水务管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6、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政府投资项目BT融资管理规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保障性住房等领域,拓宽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渠道。加快推进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专家咨询制度,推行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快推进水务集团和商贸集团整合组建工作,通过国有产权划转、资源整合等方式,做大做强市国司等国有投融资载体,强化政府融资能力。研究出台政府投融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健全建设项目资金监管机制,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债务预警机制和监控体系。从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税费减免、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信贷扶持等方面,研究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适度提高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开办补助以及运营补贴标准,加快形成公平准入、多元参与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分别牵头)

7、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全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省级小城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市县政府机构改革评估工作,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整合乡镇机关、基层所站的服务资源,强化三农便民服务功能。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扎实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以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中心城区财政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城市规划区内财政统筹改革方案。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前期工作,提升中心城市的聚集和辐射能力。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改革,进一步向县(市、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权,做好省级行政审批事权下放的承接工作,完善网上审批服务系统和电子综合监察平台。推行项目代办制度,为投资者全程免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市编委办、市公务员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分别牵头)

8、加快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拓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领域,完善公共资产交易市场运行制度,重点在垄断性社会资源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取得新突破。总结市级储备粮轮出进场公开竞价交易试点经验,研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地方储备粮轮出进场公开竞价交易工作。加强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完善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公开拍卖竞价制度。深化司法拍卖改革,依托国家诉讼资产综合信息平台,公开拍卖信息,探索推进司法诉讼资产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进一步推动涉讼资产处置交易透明化,促进拍卖财产的保值增值。逐步整合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地产交易和产权交易等有形市场,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市场化交易平台。(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牵头)

9、持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继续抓好6个省级、15个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全面推进产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深入实施扩权强镇改革,进一步调整和规范县、镇两级政府的事权关系,赋予试点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建立和完善与试点镇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分配体制,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试点镇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强试点镇与周边镇的规划统筹,根据城镇规模、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条件以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积极稳妥推进乡镇区划调整,适时开展部分乡镇撤并工作,培育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支持经济基础较好、集聚辐射能力较强、基础设施较完善、产业特色明显的试点镇向小城市发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分别牵头)

10、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今年上半年完成文艺院团转制、划转、撤销等各项改革任务;实施报刊出版单位分类改革,年内基本完成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深化广播电视体制改革,整合市广播电视台,按照广电网络“一省一网”整合的要求,推进市广电传输中心转企改制。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探索公共服务体制核算制。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通过政府采购、建立基金、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增加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和管理运营。深化文化产业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文化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资源,壮大企业规模,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

11、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水平和大病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村卫生所。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和人才培养流动机制。拓展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7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推进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便民惠民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公立医院布局结构,完善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石狮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大力发展满足各种不同层次需求的民营医疗机构。(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12、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推进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新兴领域、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快基层公安机关综合警务改革创新,建立派出所勤务精细化管理机制。完善信息网络管理,健全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加快建立主动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推进社会管理重心向基层转移,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加强和完善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管理,推进行业协会改革。探索将政府各职能部门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将事业单位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网络办、市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分别牵头)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第7篇: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行政管理体制 大部制 服务型政府 职能转变

顺德大部制改革的基本情况

改革背景。本次改革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广东省顺德区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试点单位的函》,以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佛山市顺德区开展综合改革试验工作的批复》等文件的要求,进行了本次改革。

改革方案及进程。改革初级阶段:部门合并。顺德区委、区政府于2009年9月16日公布实施了《佛山市顺德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根据改革方案,顺德党政机构由原来的41个精简到16个,精简幅度接近2/3。其中设置1个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5个党委工作部门和10个政府工作部门。①改革深入发展阶段:审批制度改革。②2010年初,在第一阶段部门整合的基础上,顺德开始组织实施新一轮的审批制度改革。经过涉及清理审批事项和实施审批事项标准化两个方面三次的连续改革措施,顺德区共计清理500多项审批项目,且很多涉及政府的核心职能权利;顺德在全国率先实施商事登记改革,将商事主题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不再考核企业注册资本,③从而减少了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大幅降低了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

“顺德模式”的几大特征

机构精简幅度大,部门领导配置减少。本次改革将区委区政府原有的41个党政部门砍掉将近2/3,只剩16个部门,其中设置1个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5个党委工作部门和10个政府工作部门。部门配置最多“1正5副”,不少在改革前担任局长的人员不得不“屈尊”担任副局长或相应级别的其他职务。

以人为本,兼顾各方利益。由于在改革过程中,改革操刀者考虑到现实利益问题,为了保证改革顺利进行,不出现影响和谐稳定的因素,采取编制不突破、人员不降级、转岗不下岗等以人为本的措施。

党政部门交叉合并。在我国行政管理的实践过程中,一度存在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混乱现象,党委和政府两个系统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存在重叠交叉现象。这一方面削弱了行政系统的执行力,另一方面影响了党委集中精力抓方向性、全局性的大事,造成党政机关职能错位。而顺德在大部制改革过程中,将一些职能相近的党委及政府部门进行合并,例如将区委办公室与区政府办公室合二为一,区委政法委与区司法局合署办公,这样有利于精简机构,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整合。

以转变职能为中心,削减和下放不必要审批权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政府更应重新定位自身角色,管好该管的事,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顺德区的改革,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及时清理了500多项不合理的审批事项,并首次实行商事登记改革,降低各类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

“顺德模式”产生的效果

精简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能。将原有的41个部门削减为16个,部门领导配置最多“1正5副”,大大精简了机构。消除了部门林立带来的弊端,相应减少了行政审批程序,极大地提高了政府效能,增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能力。

实现部门领导高配,增强部门协调能力。新组建的部门首长有5个是由区委常委或副区长兼任的,他们在处理政务的过程中能够直接调动不同部门人员,相比于以前部门首长,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的繁琐程序,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顺德在改革过程中,坚持“宏观决策权上移,微观管理权下移”的方针,将100多项县级管理权限下放到街道及镇,一方面给镇放权,一方面要求镇向社会放权,极大地激活了社会中介组织的活力,将一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的社会事务通过招标等方式承包给社会组织去完成,使得政府能够集中精力处理重大的经济问题。在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时,废除了不少审批事项,方便了群众办事,提高了办事效率,有利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顺德大部制改革的不足之处

监督机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在改革方案中,关于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作用的发挥除了由纪检监察部门来执行外,主要寄希望于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但是,在实际权力运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人大、政协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导致在权力相对集中的大部门中,权力运行缺乏相应的制约。

缺乏制约,部门权力过于集中。在改革中,为提高行政效率而组建的大部门制,其中不少部门首长都是由区委常委及副区长、政务委员兼任。这种管理体制减少了行政层次,压缩了管理层级,实现扁平化决策,提高了效率,但是由于上述原因,部门首长的权力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同时容易导致部门决策的非科学化。

干部队伍的发展受到一定影响。由于部门裁撤合并,导致大量的工作人员职业发展受到较大的影响。随着部门的减少,部门正职指数减少,不少公务员会遭遇职务晋升的“天花板”,感觉自身晋升无望,可能会消极怠工,更有甚者可能会走向的不归路。

“顺德模式”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借鉴意义

十报告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根据我国的行政管理现状,就是要建设服务型政府。而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明确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政府管什么,二是如何管。因此推进大部制改革也应沿着这条路做一些大胆地探索。

下放或削减不合理的审批事项,实行商事登记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政府”这个词的词根来自希腊文,意思是“操舵”,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⑤政府不能也没有权力决定市场主体的准入问题。一个企业究竟适不适合在市场上发展,要靠市场竞争去检验,而不是政府部门的审批。政府部门把持着不少不应有的市场准入许可,掌握着审批权,一旦政府把自己视为创造财富的主体,走向公司化,就会引起公共权力的异化,极易产生权力寻租行为,导致腐败的滋生。因此,按照市场竞争的公平准则,下放和削减不必要的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实行商事登记改革,不设市场准入资金,降低准入门槛,为它们提供优质服务,才能海阔凭鱼跃。

突破简单的“上下对口论”,坚持“一地一策”的思路。立足于转变政府职能,根据行政层级的不同,区别设置部门。省一级政府及副省级城市政府应该与中央政府保持一致,重点加强提供公共服务及宏观调控的部门,减少具体管理微观经济的部门。地市及以下政府,应根据地方资源禀赋、发展定位,有针对性地设置相关部门,体现地方特色,以此展开对现有部门的重新裁撤组合。

以强化职能为目的,合并党委部门与政府部门,促进党政关系优化。大部制改革不应局限于行政部门,同时也应该涵盖党委部门。我国行政体制存在着一些职能重叠现象,如党委部门中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农业问题,但是政府口也有农业局等部门,两个部门在职责方面存在重叠,容易造成多头管理,推诿扯皮,争功诿过等现象发生。在可行性的基础上,这些部门都可以进行有效的整合,实现精兵简政。

实现大部门制部长级别高配,增强综合协调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在各级党委及政府组织中存在着大量的议事协调性组织,这些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相关部门存在着职能重叠的现象。在改革的过程中,可以由一位政府副职领导或党委常委兼任部门首长,实现部门首长在级别上高配。当前政府副职或党委常委作为分管领导,并不作为分管部门第一责任人,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听取工作汇报,改革后他们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对部门工作负全责,时刻面临着问责压力。由此产生的问责压力能够激发他们的动力,使其忠实履职,改变以往庸政、惰政的不良现象,提高办事效率。

【作者分别为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注释】

①④张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尝试—关于广东省顺德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调研与思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0年第6期。

②李芝兰,梁雨晴:“地方政府行政改革何以持续—广东个案探析和启示”,《学术研究》,2012年第11期。

第8篇: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关键词】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现状;改进措施

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行为。政府部门内部审计通过关注和监督本单位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财经法规、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在规范内部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16年中内协成果展示会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审计署原审计长、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名誉会长李金华指出,内部审计在国家整个审计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与国家审计不同,内部审计应当紧紧围绕“防范风险、提高效益”这8个字开展工作,各项风险防范好了,效益就上去了,组织的健康发展就有了保障。内部审计在整个审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可见一斑。

一、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现状

1.内审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1)依据市政府2016年1月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批示,公安、教育、卫计委和市总工会等31个政府部门和单位中,其内设机构的职能涉及内审工作的单位20个,占比64.52%,但是仅公安部门内设专职审计科、市总工会内设经审办负责内审工作。

(2)本市纳入统计范围的上报内部审计情况的单位性质包括企业、金融、行政、事业和其他。其中,政府部门内审机构、人员占比情况2014年、2015年分别为:内审机构14.29%、22.22%;专职机构10.53%、13.33%;内审人员18.25%、11.01%;专职人员占比7.00%、7.32%。专职内审机构2015年与2014年持平,专职内审人员减少14.29%。

2.内审机构完成审计项目情况

2014年、2015年内部审计情况报表汇总发现,政府部门内审机构完成审计项目占当年全部审计项目数分别为9.78%、2.08%;财务收支审计占比72.73%和1.19%;经济责任审计占比8.93%和2%;信息系统审计为0和14.29%;基本建设审计为0.31%和0;其他为1.58%和7.5%;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均为0。审计总金额占比分别为0.02%和0.01%;提出建议意见被采纳分别为14.58%和2.85%;增收节支两年均为0。

二、政府部门内部审计现状不容乐观

1.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程度参差不齐

一是有的部门内部审计基础工作扎实有序,如工会系统的内部审计,《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对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审计职责和审计程序等有明确规定:经审会下设办公室即经审办,承担经审会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审计的职责。该市总工会经审办每年会有计划地对市总本级收支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工会资产、工程项目和市总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县(市)区、基层工会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并受经审委的委托向市总全委会报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和下年主要工作安排。

二是有的部门内部审计局限在会计核算的监督管理,如某主管部门内设财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建立并执行本系统财务工作管理办法。局本级负责对下属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同时,发挥了审计监督的作用,但仅有的财会人员,受人力、时间和职责的限制,管账和管事脱节,内控制度未得到全面有效执行,个别下属单位仍存在违反财经法纪的现象。

2.政府部门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力量薄弱,效果不佳

调查资料表明,该市政府部门仅工会、公安系y设置内部审计专职机构,其他各部门、各单位均由财务部门承担内审的职责,在当前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下发之后,建立健全专职内部审计机构,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由于未设专职审计机构,被授权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多为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人员少,与其承担的财务、审计工作量不相匹配,势必影响内审的覆盖面,审计成效不佳。

如某主管部门所属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36个,其中副县级以上单位9个,科级单位27个,财务科工作人员5人,尽管每年由财务科牵头,抽调下属单位的财务力量参与到内部审计工作,但人力不足、时间有限,仍是财务部门面临的困难,内审范围多局限在27个科级单位离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没有更多的力量有计划地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基建项目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国家政策执行落实情况等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从审计对象到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很难实现,没有充分发挥内审的监督、检查和规范作用。

3.审计部门对本级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力量不足力度不够

《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审计机关可以通过内部审计自律组织,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该市审计部门对政府部门内审情况的指导和监督从未放松,一直贯穿在相关审计业务中。业务科室在具体的审计项目中,在评价内部控制建立和是否有效执行方面,要对被审计单位有关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监督和评价。

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例,两办《规定》之前,该市根据《XX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量化办法(试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实现的工作目标和履行的经济责任情况,给予量化评定。“对下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作为量化考核的一项内容,有无内审制度、是否开展内审工作,会影响所得分数与分数标准及对应的评定档次。

两办《规定》后,“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仍是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I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必须反映的内容。审计实践中,因审计部门内审协会专职人员、时间和精力有限,对政府部门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工作的专项指导和监督工作相对比较薄弱,对其指导和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改进的措施分析

1.加快内部审计立法

从我国内部审计协会2015年的新闻会获悉,在审计署和协会的推动下,内部审计规范化进程加速。2013年,协会修订了新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实务指南等,《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2014年1月16日)正在积极修订之中。而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中的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已颁布审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但还没有出台注册内部审计师法。建议尽快研究制定符合新形势下经济发展要求且与治理结构相适应的内部审计法规,用法律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结构等,从而使内部审计纳入法制轨道,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

2.制定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势在必行。目前,全国各地及行业主管部门相继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出台内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对指导监督的范围、职责、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审计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辽宁大连、上海浦东新区等制定了相关文件,从内审工作的职能定位、组织体系、质量管理、队伍建设等方面加以明确和规范,并对发挥协会作用和强化服务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四川省政府日前印发了相关文件,明确规定6种情形下必须建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其中包括对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要求。2015年12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要根据财政部的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快制定内部审计制度,从而让内部审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实有效地履行职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审计部门创新审计方式,与内审机构有机结合,逐步实现审计全覆盖

专职内审机构和专职内审人员能够熟悉掌握本单位有关的政策法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等,可以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措施和改进建议,有效提高内审工作质量,加大内审工作力度,为领导决策、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提供强有力的内部保障。

审计署《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提出关于加强审计资源统筹整合的总体要求。一方面,国家审计部门可以通过加强对内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内审机构和人员的指导,提升内审审计质量,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内审人员熟悉本单位或本系统业务情况的优势,与国家审计部门有机结合,参与审计组,适当分工,合理确定职责,让内部审计在审计项目实施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国家审计工作效率,弥补国家审计编制不足与全覆盖的需要之间的矛盾。

审计实践中,内部审计从审计理念上应当从监督为主转向监督与服务并重;审计内容上应当从真实性、合法性为主转向真实、合法、效益性并重;审计方式方法上,应当从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重,充分适应不同审计工作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

综上所述,各级审计机关要认清形势,努力成为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的实践者,积极履行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把内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机构,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提高内部审计管理水平,解决好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谋求实现内部审计管理发展的新突破。

参考文献:

[1]《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

[2]《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审计署令第4号)和《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2014年1月16日).

[3]《辽宁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

第9篇:县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范文

至年底市农村公路10818公里,公路密度116公里/百平方公里,高于全省平均81公里/百平方公里。县乡油路水泥路1394公里,村油路水泥路124公里,通乡油路除盘县普古、水城龙场、营盘三个乡正在进行通乡油路工程收尾外,已基本实现乡乡通油路,1229个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20户以上的村寨80%以上以通车,26%的行政村通油路、水泥路。根据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的主体,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县乡道改造和通村油路、水泥路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通村公路一般由乡镇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作计划管理和技术指导;县公路管理所主要承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具体负责县乡油路养护、管理、大中修工程、水毁预防控制恢复工程;县乡泥路及村公路一般由乡镇组织养护管理,县交通运输局及公路管理所负责计划管理及技术指导。管理养护资金,省级按县道7000元/公里、乡道3500元/公里、村道1000元/公里、全年约2300万元切块下达,主要用于县乡油路大中修、水毁、安保工程补助;市财政承担县乡油路9000—10000元/年公里的小修保养费,年850万元,费用随里程增加而增加,并配套10万元/公里的县乡油路大修工程费,每年约400万元;县财政承担县乡泥路,村公路小修保养费,县乡泥路3000—6000元/年公里,村公路600元/年公里(村公路小修保养费省从切块资金中补助500元/年公里)。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农村公路建设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加大了以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公路专业建设人才极为紧缺,有经验、懂技术从事农村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管理的工程技术人才就更少,加之征地拆迁,炸药等重要物资的协调力度困难加大,项目建设机制体制的制约,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农村公路建设进度慢、投资超概,质量问题时有发生的现象,使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不能有效控制,其问题的根源是:

1、投资。农村公路建设主要是国家补助引导、市县政府配套建设,受国家政策投向的制约,在一个省内补助标准是一致的,以和黔东南为例,由于是能源原材料城市,很多公路要承担运煤功能,相应投资就高,而黔东南的公路主要是满足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基本没有重载车辆通行,投资就低。国家补助标准为通乡油路40万元/公里,通村油路(水泥路)35万元/公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多,投资数量大,地方配套困难,主要靠贷款解决,建设资金需求与地方配套不足的矛盾突出。为了适应国家的投资政策,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在地方配套不足的情况下,只能低标准建设,对于以运煤为主的原材料重载运输线路,效果十分有限,很多有运煤功能的通乡油路由于地方配套不能到位,不能按重载标准建设,不能达到应有的投资效益。

2、招投标。按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工程投资超200万元,施工单位必须通过招投标进行选择,通乡油路一般每公里造价在70万元以上,即超过三公里的通乡油路项目必须进行工程招投标。从通乡油路实施以来,由于高速、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多、施工条件较好、利润较高,资质等级高、有信用的施工单位特别是省内的专业施工企业不愿承担农村公路的施工任务,而通过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选择进场的大部分为没有专业技术管理和组织能力,借用资质投标,临时组织农民施工的施工队伍,形成“一流队伍投标、二流队伍进场、农民组织施工”的现状,使本来单价就低的工程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的浪费。公路施工,看似简单,“挖高填低压实”,其实对施工队伍的技术管理水平和施工组织管理能力要求很高,很多挂靠投标的施工队伍其设备和资金实力可能不是主要问题,而高水平、有经验的技术管理人员是工程成败的决定因素,挂靠的施工队伍难于具备这个条件,工程质量、进度、成本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很难履行合同义务。

3、质量保证体系。公路项目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首先是企业自检,施工企业的好坏直接决定工程的成败。其次是社会监理,农村公路现场监理条件相对较差,高水平、有能力的监理人员不会到农村公路实施现场监理,农村公路现场监理人员普遍素质不高,不能履行监理职责。第三是业主管理,针对施工技术管理不到位,施工组织不合理的情况下,对业主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工程技术管理水平相应地提高了要求,而业主管理工作由于任务重,人员少,且大量的精力用于征地拆迁、炸药使用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因此在业主管理方面也有不到位的问题。第四是政府监督,质量监督机构主要监督方式:项目前期工作参与论证,实施过程中的巡查,完工后的检测验收。由于项目多,涉及面广,不可能面面俱到,实施有效监督。

4、建设环境。农村公路主要服务乡镇和沿线群众生产、生活和出行要求的公益设施,在农村公路建设中,由于征地拆迁政策的不完善,社会对公路施工企业利润高的认识误区以及相关部门服务理念上的差异,造成服务环境不能很好地满足公路建设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征地拆迁困难,料场、供电、炸材审批程序复杂,使用成本高,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成为制约工期和成本的关键因素,也是业主未满足施工合同条件,违约的主要表现。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1、乡镇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任务重与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矛盾。乡镇机构改革前,各乡镇基本设有交通管理站,具体负责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县乡公路的协调管理工作,责任落实相对到位,机构改革后,交管站取消,有的乡镇明确专人管理养护农村公路,有的乡镇是兼职管理人员。农村公路养护未纳入目标考核,认识不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属“应付式”养护,只有路断才有人管,有限的养护资金不能完全用于公路养护管理,养护形成“小坑不补,大坑无钱补”的恶性循环。

2、养护资金。按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规定,市级财政承担县、乡油路养护资金9000—10000元/年公里,约900万元/年,全部到位,县级财政承担县乡泥路及村公路养护资金,县泥路6000元/年公里,乡泥路3000元/年公里,村油路5000元/年公里,村泥路配套600元/年公里(省补助500元/年公里),按照标准,六枝290万元/年,盘县756万元/年,水城480万元/年,钟山50万元/年,部分县区不能完全到位。

3、公路管理。主要是维护路产路权的路政巡查和超限运输治理执法活动,保障公路避免侵占及正常使用,路政巡查中,路政人员少,主要对重要县乡道路进行巡查,巡查的频率和巡查面小,且有执法权,没有有效的执法手段,执法效益低,乡村公路基本无力顾及,主要由乡镇来管理,随意侵占公路,乱搭乱建,利用公路堆放物品的现象随处可见,严重危及公路的安全畅通。在超限运输治理执法活动中,车主受利益驱使,抵制执法,按交通运输部规定,55吨以上车辆严禁上路行驶,而运煤车辆多在60—80吨,农村公路的设计标准只能承受40吨的荷载标准,设计标准与实际荷载存在很大的差距,使设计正常使用年限6—8年的油路只能使用3—4年就需大修,大修的造价约60—70万元,超载产生的运输效益远远低于公路建设投入的成本效益,同时公路建设需占用钢材、水泥、沥青等大量的社会资源,因此超载直接导致投资效益低和社会资源浪费。

三、对策建议

(一)农村公路建设

1、努力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单价投资高,资金总量需求大,单靠地方财力投入,很难保证建设需求,必须紧跟国家投资政策方向,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补助范围,按要求筹措地方配套资金,尽量减少地方自主项目的建设,减少地方筹资压力。

2、以项目规划为基础,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项目规划,市级做好县道、县级做好乡道、乡镇做好村道的规划,尤其是村道的规划,在乡镇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村公路未进行全面规划,由于国家下达计划规模较大,很多乡镇临时拼凑项目,难免不合理、重复建设,造成投资特别是土地资源的浪费。应按照“质量+进度=效益”的建设原则,一手抓加快速度、一手抓质量求效益;全面落实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责任人责任和“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质量保证体系;积极探索乡村“义务监督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发挥业主管理关键作用,建立激励机制,加大对业主的奖惩力度;对项目资金,技术质量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关工程。做到农村公路建设一条,达标一条,确保合格率,提高优良率。

3、创新农村公路建设机制,保证投资效益。结合农村公路的实际,可利用公路专业部门的技术管理力量、施工组织经验、机械设备等优势组织当地农民进行施工,在发改、财政、交通等部门对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责任有效控制的前提下,让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效益,同时解决部分农民的就业问题,公路部门为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也有义务完成政府下达的建设任务,质量意识较强,能确保发挥投资效益。

4、强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解决好农村公路建设中涉及的征地拆迁,爆炸物品使用等问题;制定标准适当、统一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维护补偿标准的严肃性,保证补偿公平合理。

(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坚持建、管、养并重,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科学理念,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明确乡镇职责、机构。乡镇负责辖区内乡道泥路和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协助县公路管理部门开展路政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可筹集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乡镇应通过内部编制调剂,设立交通管理站,具体负责本辖区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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