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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指导意见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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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指导意见

第1篇:健康管理指导意见范文

Abstract: Mental health education is the extremely important part of university education, is the important measure to strengthen and improve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work of students, is to implement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 and is the specific practice for promoting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main impact factors of current students’ mental health, this paper made a number of specific strategies to enhance mental health education to achieve the purposes of enhancing the effects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to students.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心理健康教育;创新

Key words: scientific concept of development;mental health education;innovation

中图分类号:G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8-0006-01

0引言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对于高校来说,人才培养是其基本职能和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在高校学生工作中,就是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把握学生的发展规律,采取多种措施,激发学生在成长中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促进他们的心理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全面发展,是新时期培养高素质人材的迫切需要。

1影响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主要因素分析

1.1 影响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内部因素①自卑与自尊的心理矛盾。进入大学的学子们,他们很多在中学阶段是学校的佼佼者,自尊心和优越感较强。在大学新的集体中,面对众多的佼佼者和多方位的评价标准,他们处于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如果心理素质比较脆弱,就容易产生失败感、自卑感。还有一些大学生出身农村、家庭贫穷、无社会背景,他们对损害自己自尊心的现象极易产生自卑心理。②依赖与独立的心理矛盾。大学生活是人生经历转折的重要时期,也是大学生从依赖走向独立的心理转变期。一方面,他们竭力摆脱中学时期依赖成人,受成人管束的状态,独立意识很强,另一方面,他们独立生活能力、自立能力还很弱,生活环境的改变,又使他们难以摆脱依赖的心理。③封闭与交往的心理矛盾。大学生有强烈的交往需求,他们对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抱有极大的希望,但他们又不懂得如何理解别人,还经常抱怨别人不理解自己。他们相对缺乏与人交往的能力,容易和他人产生磨擦和矛盾,造成人际交往中的一些障碍,或自我封闭,或惟我独尊,导致孤独和封闭。④学业和兴趣的心理矛盾。兴趣是学业的老师,是学业发展的“催化剂”。而很多大学生学习目的具有极大的盲目性和功利性,再加上一些其他的原因。他们对所学的专业不感兴趣,因而动力不足,最终产生厌学心理,荒废学业。⑤重大事件引起的情绪失衡。大学生的情感是丰富强烈的,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和内隐性,特别是发生在如失恋断交、亲人亡故、父母离异、家庭改组等突如其来的不幸和变故时,都会给大学生造成心理负担,引起情绪失衡,心理脆弱者,甚至会有自杀倾向。

1.2 影响当前大学生心理健康的外部因素①社会层面的影响。当前,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这给人们的传统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带来了很大冲击,不少大学生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感到无所适从。社会转型期信仰的迷茫,价值观的失落,使大学生心理结构被打破,从而产生困惑。②家庭层面的影响。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人生的基石,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言行对学生的影响是深远和长久的。良好的家庭情感氛围是良好心理素质形成的前提。家庭的经济状况,不论是富裕或贫穷,对学生的心理都会产生影响,但更主要的是取决于父母的教育对孩子产生的影响。③教育层面的影响。当前,虽然国家要求从应试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但是整个社会仍然把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为评估学生优劣的重要依据。这使学生一方面过分注重分数高低,产生了对考试的焦虑、恐惧和自卑心理,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一心埋在书本里,无暇顾及人际交往和社会实践,因而产生了对人际关系的陌生和社会关系的茫然。

2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创新途径

2.1 建立心理健康档案,了解学生成长过程,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新生入学,单从学籍档案中很难完全摸透学生的成长经历,也不容易了解学生的入学感受。“每一个新生的背后都有一个故事”,了解学生在大学前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入学感受等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所以在新生入学时建立心理健康档案就显得尤为重要。新生心理档案包括这些内容:一是家庭状况,包括经济条件,父母、兄弟姐妹情况等。二是了解学生的入学感受,主要包括对考取本所大学、录到本专业的感受。三是要了解学生的成长经历,可以让学生用文字叙述自己的成长过程,其理论基础是心理学中的叙事疗法。通过及时建立新生档案,辅导员或班主任可以在第一时间内掌握学生的基本信息,识别需要重点关心的同学。

2.2 开展团体辅导,依靠团队力量,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效性团体辅导是在团体情境下进行的一种心理辅导形式,它是以团体为对象,运用适当的辅导策略与方法,通过团体成员间的互动,促使个体在交往中通过观察、学习、体验,认识自我、探讨自我、接纳自我,调整和改善与他人的关系,学习新的态度与行为方式,增强适应能力的助人过程。

2.3 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发挥目标导航作用,增强学生自我发展的能动性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是心理健康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辅导员的一项重要工作。职业生涯设计,对自己的爱好、特长、经历及不足等各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与权衡,结合时代特点,根据自己的职业倾向,确定其最佳的职业奋斗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做出行之有效的安排。

2.4 编排校园心理剧,发挥自我教育功能,丰富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心理剧是心理咨询中的一种方法,它以舞台为背景,通过角色扮演呈现个人内在的心理历程,以剧场式人物角色扮演、情境模拟方式、暗示提醒剧中的主角在真实事件中所忽略的重要的关键点。校园心理剧将学生中出现的心理问题搬上校园舞台,让学生自己表演、自己观看、自己体悟,从而使表演者和观看者得到启发。

综上所述,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复杂而艰巨,要求我们必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加强理论学习,紧密联系实际,及时了解大学生心理动态,把握工作规律,创新教育理念,不断摸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新的途径。

参考文献:

第2篇:健康管理指导意见范文

日前,中国证监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指导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对促进基金管理公司的规范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有着非常积极的指导意义。《指导意见》目标明确,内容全面,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风险控制的各个环节,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指导意见》为基金管理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指导意见》促使公司重新审视自己,完善自己。从基金管理公司自身的发展来说,良好的内控是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尤其是在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进程中显得更为重要。同时我们也看到,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要真正健全内部控制需付出巨大努力。内控建设任重道远,加强内控建设是基金管理公司义不容辞的责任。展望证券市场的未来,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继续以诚信为本规范发展,把风险控制放在首要位置,努力拓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管理实力,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高基金公司透明度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日前已经由证监会,并将在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指导意见是在总结我国基金业四年来发展的经验并充分借鉴国外实践的基础上制订的,是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纲领性文件。全面落实该《指导意见》将是未来国内基金公司全面提升其内控水平的重要保证。

该《指导意见》第四章“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第二节“信息披露控制”专门对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做了规定。该节主要从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专人专岗、责任到人等方面作出规定。从法律层面讲,该《指导意见》是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及其《实施准则》的延续和细化,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不仅是基金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的要求,在更高层面上也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指导意见》对于基金管理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意义重大,明确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是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会使基金管理公司的内控制度和管理制度都能更上一个台阶。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力建设现代内控体系

作为中国证监会“好人举手”制度设立的首家基金管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筹建初就秉承了“规范化、国际化”的理念,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努力向基金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国际先进水平靠齐。

该公司有关人士日前表示,中国证监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强调了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在于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并从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系统、会计系统、监察稽核等方面详细规定了相关风险控制的具体方法、程序和措施,从而为基金管理公司建立现代内部控制体系提供了一个科学、规范、明确的标准。

银河基金公司表示,随着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公司将以《内控指导意见》为标准,积极借鉴国际合作伙伴的先进经验,结合自身的研究总结,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给公司带来长远持续的发展。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完善内控创造客户价值

12月19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出炉。该《指导意见》的出台为我国基金公司建立了一个科学化、规范化、具体化的内控体系标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3篇:健康管理指导意见范文

在互联网金融日益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的潮流中,加上近年来时有发生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事件,针对互联网金融的较为系统、原则性的规范文件终于出台了。2015年7月18日十部门联合了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文件的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个文件,虽然该文件仅仅是一个指导意见,但其厘清了监管职责,也初步明晰了监管的一些原则性要求,对于各部门进一步细化相关规范奠定了基础。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即“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明确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指导意见》强调了发展互联网金融要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互联网金融管理及监管的一些基本问题做了要求,如对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问题做了原则性的规范。整体来看,《指导意见》有以下几个特点。

制定主体复杂多样。《指导意见》的制定主体涵盖了互联网金融的各种基本监管主体,如一行三会,也包括了互联网主管机构,如国家互联网办公室、国家电信主管部门等等,还有专业性的法制机构――国务院法制办,以及财政部、发改委、工商总局、商务部等经济主管部门。这种复杂多样的参与主体是中国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历史上较为少见的,反映了中央政府互联网金融问题的重视。

文件的立意是发展与规范并举。从《指导意见》的结构来看,文件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即强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该部分明确提出: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所谓发展之策,既有宏观性的支持,也有较为务实的财税政策方面的鼓励,充分展示了政府鼓励互联网金融的立意,并试图通过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化解当前金融体系中的一些体制性难题,如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规范问题上,一方面要求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职责,尤其是一行三会的职责划分,另一方面也强调了要分类指导。这是基于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客观认知上提出来的,文件指出“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具体规范问题上,文件对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做了明确要求,并提出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这也是对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做出了较为清醒的认识和判断。

确立了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这五项原则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当前互联金融发展与规范问题上的基本立场,充分平衡了发展与规范的关系,既强调依法监管,也肯定适度、分类、协同监管,同时鼓励创新监管。互联网金融的新生性、跨界性、普遍性和群体性等特点决定了其监管需要创新,需要分类和协同并重,因为过于机械地按照传统金融监管的界定难于适应灵活、跨界的互联网金融问题。此外,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复杂性也大大有别于传统成熟市场国家的情况,且成熟市场国家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规体系也仍在摸索之中。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社会的泛化和繁荣远比一般国家更为突出,加上我国基础性法治建设方面的局限,使得一些新生的互联网金融法律和执法问题更加突出。正是基于此,《指导意见》提出了五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针对基本执法、基本规范和部门职能协调问题。

厘清了基本互联网业务的划界及监管归属问题。《指导意见》针对当前互联网金融体系中最为流行且影响广泛的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基本互联网金融服务形势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并明确了各自的监管归属体系。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互联网信托业务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这为下一步相关业务领域的精细化规范奠定了基础。

强化互联网金融的基础安全规范问题。《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对于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指导意见》还要求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突出第三方存管、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及合格投资者制度等基本保障体系。互联网金融的普遍性、群体性、跨界性决定了消费者或投资者对其风险认知不足,《指导意见》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的角度对资金、信息及风险三个基本要素做了规范性考虑。《指导意见》要求,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该制度的普遍性确立,将有助于相对透明而独立的资金监管机制建立,为约束服务提供者依法合规保护客户资金奠定了基础。值得注意的是,该文件还明确要求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这种透明化的、独立的第三方制约将有助于防范服务提供者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也有助于投资者、消费者理性决策和选择。在信息披露上,《指导意见》要求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同时,该文件还强化了风险提示,要求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文件还提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互联网金融应该有一定的准入机制,尤其是投资性风险更应设定适当的合格投资准入机制。

倡导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建设。《指导意见》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具体的保护规则,但是倡导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维权提示,同时对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等问题明确提出来,为下一步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的完善奠定基础。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及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行业自律、监管协调和数据监测统计等。明确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还提出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要求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确保不因合作、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

不足之处

《指导意见》历经了较长时间的部门沟通和协调才终于出台,其虽然奠定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基本框架,但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文件的规范性、强制性、权威性不足。文件的名称可以看出其规范性和强制性、权威性不足,文件虽然由中央政府十个部门共同推出,但是仅仅作为指导意见,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际上,从文件的内容来看,尽管对各部门的职能上,甚至个别文句还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的义务,但是“指导意见”的称谓大大削弱了其约束效应。

发展与规范兼顾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文件的规范性。《指导意见》用了较大的篇幅鼓励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发展,虽然在倡导各类机构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同时设定了诸多前提条件,如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这种意愿是美好的,但是金融服务业并不是一般性互联网企业或电商企业适宜进入的,金融服务业的开放性还是应该适度而不宜泛滥。尽管设定了依法合规条款,但是指导意见的倡导性和鼓励性容易引导未来监管机构在准入上过于宽松地设定机制,也势必为互联网金融的秩序建设带来不确定性。

部门职责划分及其界定不足为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适应监管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指导意见》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但对两家机构的监管职责没有明确,尤其是后者对“金融信息服务”进行监管,这是否意味着金融信息服务的提供需要其专门化的许可?或者备案?金融信息服务的内容需要经过其审核?笔者认为,这里的监管不应该是准入层面上的监管,而应该是金融服务信息不能违反强制性法规的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监管应该是事中和事后的监管。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机制应该在金融监管机构层面上,其他监管或执法机构应该从事中事后的强制性法规视角进行执法和监督,这一点应该在文件中明确。

对具有共性和普遍性的互联网风险和监管问题的强制性规制不足。虽然《指导意见》对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作了要求,但是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合格投资者制度等内容则仅仅一带而过。互联网金融的适当放开,更需要具有底线性的强制性机制来约束服务提供者。该文件还应该适当提炼类似的强制性约束机制,尤其是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接受服务者是否合格有必要设置一些刚性机制。因为从一行三会的既有创制规范性文件的历史来看,一些具有普遍性、底线性的保障机制未必能及时地、一致性地得到体现,这受制于各监管机构的认识和把控上的差异。

第4篇:健康管理指导意见范文

一、充分认识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有效制度。电力行业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础产业,其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涉及电力企业广大职工的安全健康,更关系到国家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可靠保障,做好电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意义重大。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将其纳入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同部署、同推动、同总结、同考核,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认真落实《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积极参与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确定的相关原则和要求,积极参与推动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一是要严格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的审核工作,督促指导电力企业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设施“三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品管理,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以及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法律法规和要求;二是要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加强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和未达标电力企业的跟踪督促;三是要配合电力监管机构做好评审机构管理工作,督促评审机构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四是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

三、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促进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健康发展

第5篇:健康管理指导意见范文

200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设立外资保险公司,应当由中国保监会批准。外资保险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核定的业务范围,可以全部或者部分依法经营下列种类的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交强险出台

2007年7月1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实施,这是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条例,也是我国第一个通过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交强险的强制性体现在它不仅要求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必须投保,也要求具有经营强制三者险合同。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2006年2月,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这一指导意见的规范内容主要包括强化主要股东义务、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监事会作用、规范管理层运作、加强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管理、治理结构监管等。

《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2007年4月3日,我国针对重疾险建立的第一个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制定完成。《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并要求今后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18周岁以上)阶段的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须包括这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等6种疾病。与此同时,原位癌等6种恶性肿瘤则不在《规范》的保障范围。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2003年3月,中国保监会2003年第1号令,决定施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规定明确了有关概念和指标的含义及取值口径,改变了资产和负债的分类标准,改变了资产认可的假设基础、认可方式和计价属性,参照国际惯例提高了对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要求,完善了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偿付能力报告制度,提出了对偿付能力不足公司“分类指导”的监管原则和各种具体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和

《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5年1月17日 ,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银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试行)》和《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涉及的资产托管、投资比例、风险监控等有关问题。成为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的起始日。

《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

2006年3月,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正式出台。《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化股东义务、加强董事会建设、发挥监事会作用、规范管理层运作、加强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管理、治理结构监管等七个部分。《指导意见》的重点是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会及董事的职责和作用,同时也兼顾公司内部相关各方的职能和作用。其目的就是通过严格的问责体系,使保险公司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决策和控制机制,切实防范经营风险,保护被保险人、投资者及其它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

2006年9月21日,保监会出台了《关于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的通知》,允许保险机构投资境内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等未上市银行的股权,并且在投资比例、资金来源、投资资格、投资目标选择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第6篇:健康管理指导意见范文

本文仅从技术管理与技术进步这一侧面,做历史回顾、经验总结和前景展望。

一、历史回顾

自年在鞍山举办第一次技术管理研讨会以来,供电分会分别在郑州、汕头、太原、上海、温州、渭南、成都、武汉、广州召开了九次会议。由于会前充分调研准备,承办单位精心服务,与会代表深入研讨,会议结束认真总结,会后编印资料汇编。从而使13年的技术管理研讨交流,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果,对促进供电企业技术素质的提高起到积极的作用,得到广大会员单位和社会有关方面的高度评价。

13年来,研讨交流的重大课题,有以下十项:

第一、安全生产。鞍山会议上,总结和交流了鞍山电业局安全生产1000天的经验做法,为会员单位树立了样板,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汕头会议提出了以技术手段防止触电伤害、避免高空摔跌、防止低压对人身伤害以及带电作业的安全手段等一系列人身防护措施。从而探索了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安全生产新途径。

第二、供电技术管理。在汕头会议上总结了加强主网、主设备技术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供电企业总工程师应抓好主网建设,坚持行之有效的安全运行和技术管理,搞好技术监督、专业管理、突出设备全过程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为总工程师抓好供电技术管理指出了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第三、供电设备检修体制。从1993年开始,供电分会就探索了以设备状态为基础的供电设备检修体制。并先后在太原、上海、渭南、广州、沈阳、宝鸡等多次会议中,就状态检修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交流。十多年来,设备状态检修已经在大多数会员单位中实施。为规范这项工作的开展,**年着手进行《供电设备状态检修指导意见》的编写工作。目前,已提出讨论稿。

第四、电网规划。在1996年温州和1997年渭南两次会议上,研讨交流了电网规划的内容、方法、手段。并由上海、昆明、鞍山、武汉、兰州、郑州等局向会议提交了示范本。对全体会员单位的电网规划工作起到非常重要的引导作用。由于各会员单位普遍重视和抓紧了电网规划工作,为三年城网改造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时任渭南局的总工程师何晓英曾说:“供电分会组织的研讨会议,为我们提供了电网规划的范本,给我们三年城网改造的规划工作,以极好的启迪和指导。”

第五、配网改造建设。自1993年汕头会议开始,供电分会一直把纠正“重发轻供不管用”作为工作的重点,始终坚持把配网规划、改造、建设列为研讨交流的重要课题。其中,上海市区供电局的原总工万善良、南京局的原总工吴书强等几位老总,总结多年实践经验,连续发表多篇这方面的论文,对配电网的网架结构优化、设备优化、技术优化和管理优化都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经过三年的努力,于2003年他们执笔完成了《配网优化指导意见》。他们的工作得到会员单位的赞誉,他们的贡献将载入推进供电技术发展历史的一页。

第六、10千伏配电网的不停电作业。这项工作不同于高压、超高压的带电作业。多年来一直是时进时停,起伏较大。供电分会自2000年以后,把这项直接关系到供电可靠性的重要工作摆上议程。以上海市三个局、烟台局、杭州局、鞍山局、厦门局、大连局、郑州局、阜阳局等开展较好的单位为骨干,组织经验介绍,研讨技术难题,讲清必要性和可行性,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特别是组建配电不停电作业工作站以来,先后在杭州、厦门、上海组织三次会议。交流了经验做法,编印了技术资料汇编,现场演示了作业项目,研究了绝缘服试验方法,并在会员单位中印发了《配电不停电作业指导意见》。使这项工作得以健康有效地开展。

第七、配电自动化系统。这是近年来供电企业开展的一项新技术。供电分会从1995年上海会议以来,就将此项技术列为重点课题,深入研究,超前引导。组织供电企业、开发厂商等多方面的技术力量,起草了《配电自动系统功能规范》,指导供用双方的规划、制造、建设、运行等一系列的工作。特别是课题组组长、徐州电业局原局长毛传洲、淄博局原副总工施正毅等多位专家为配电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和运行进行了两轮深入地调研。总结了镇江、厦门、北京、贵阳市北、淄博等局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极具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引导此项新技术的有效开展。

第八、电能质量问题的治理工作。近年来,电力用户对电能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电力系统稳态电压偏差和暂态电压扰动、非线性负荷和不对称负荷引起的谐波、三相不平衡、负序分量等电能质量问题反映越来越强烈。适应这一客观要求,供电分会将电能质量课题列为专题,由上海市东供电局总工王泉根、上海市东供电公司浦东供电分公司总工奚王旬任组长,组成了有哈尔滨、大连、苏州、常州等16家供电局参加的课题组,对电能质量的现状、面临的问题、解决的对策等一系列的课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调研报告,编写了“指导意见”(待审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第九、供电企业信息化建设。供电企业的信息化工程起步较早,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存在着信息共享不够、数据信息不唯一、资源共用不充分、综合分析和辅助决策不到位。跨应用系统的信息交互不畅、维护管理复杂、低水平重复开发等等一系列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反映了组织管理上的六重六轻,即重单项,轻整体;重开发,轻应用;重系统,轻数据;重网络,轻资源;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管理。为解决这些问题,供电分会组织了深入的调研,提出了“关于供电企业信息化建设的调研报告”,并交流了安阳、大连、哈尔滨等局的经验做法,使此项课题的研究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第十、提高城市供电可靠性。这一课题的研究,自年开始连续进行了9年。早在汕头会议,就研究了架空线路绝缘化和状态检修对提高供电可靠性的作用。以后又做了“供电可靠性指标浅析”,特别是在**年于上海召开了专题会议,会前进行了问卷调查,会议中,上海市区、北京、徐州、渭南、大同、大连、福州、潮州、长春、杭州、鞍山、西宁、赣州、咸宁、成都等15个局介绍经验做法。并就此课题分析了现状,认清了形势,取得了十方面的共识,提出八方面的建议和希望。会后又编印了资料汇编。可以说,在提高城市供电可靠性方面,做了一个全面的历史性的总结。对会员单位开展此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经验总结

(一)选题准确,是取得成功的第一要点。

我们在每次会议之前,都以问卷调查、会议讨论、个别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征求会员单位的意见,集中选出他们最为关注、最迫切解决的难点题目,作为研讨的课题。从而使课题本身适应绝大多数会员单位的要求。在题目选准的基础上,还把研讨的主要内容敲定,因为在内容的考虑上,如果不具有超前的指导意议,就缺乏引导作用;太超前了,也不能总结出有价值的经验做法。因此,把握好题目的准确性和内容的适应性,是抓好课题研讨的重要前提。

(二)紧紧依靠老总们的支持和参考,是提高研讨水平的保证。

13年来,依靠实践经验丰富、理论造诣较深,热心于此项工作的老总们的支持与参与,在每一次研讨会议上,都提出若干篇水平较高的论文,使会议的质量得以保证,会议的中心议题得以突出,会议的主导观点不偏离轨道。最早参与供电分会技术研讨工作的老总,如北京局的施更生、太原局的陈崇浩、上海局的万善良、南京局的吴书强、兰州局的杨士卿、长沙局的周玉清、大连局的赖庆波、广州局的林敦俨等,都在为这项工作呕心沥血,做出了极其宝贵的贡献。近年来,又有徐州局的毛传洲、上海市区局的王在滋、严健勇、张丽、咸宁局的刘剑辉、上海市东局的王泉根、张继忠、奚王旬、福州局的陈光捷、淄博局的施正毅、广州局的刘宝奎等多位老总和专家,成为这方面工作的高级技术顾问,这就使技术管理研究工作不断深化,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效。

(三)会前充分准备,会议结束作好总结,会后编印资料汇编,就能使技术研讨,有始有终,取得圆满的成果。

会前的准备,最重要的是围绕主题,做好调研,提出主课题的调研报告,并深入了解情况,选择先进典型单位做主题经验介绍,这样,就使主课题在两个方面展开和延伸。一方面,调研报告,可以把面上的情况,从整体上进行介绍,又能把主要的观点、做法和成效,给代表们做简要的概要论述。另一方面,典型经验介绍又把具体的做法和典型事例讲给大家。从而做到由点到面的结合,使会议的整体水平得以提高。

会议结束时的总结是十分重要的,“编筐编篓,重在收口”。会议的总结切勿讲空话、套话,要把会议的主要观点提炼出来,帮助会议代表形成有条有理的思路,以指导各自的工作。中、小型的会议总结,要在会后改写成会议纪要,从而把会议的主要成果,让全体会员单位共享。

会后的资料汇编,受到会员单位的欢迎,它可以把会议的成果集中编印下来,有利于会议成果的传播推广和继承。

三、前景展望

**年组建技术管理专委会和配电不停电作业工作站以后,依靠组织的力量,依靠高级技术顾问的参与,使技术管理研讨工作更加规范,更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也使这项工作更具有前瞻性和计划性。

在**年组建技术管理专委会的会议上,就确定“十·五”期间,将要以配网优化、状态检修、电能质量、信息化建设和配电不停电作业等五项重大课题为重点,承前启后、循序渐进,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从目前看,五项课题的研究都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

一是配网优化。已发了一个“指导意见”,重点放在网络结构的优化上。明、后两年将把设备优化和管理优化作为重点,深入研究;

二是状态检修。已起草《供电设备状态检修指导意见》,尚待讨论审议。在这个“指导意见”完成以后,将要编写主变压器、断路器、架空线路和继电保护等四种具体设备状态检修的指导意见,这些工作全部完成,可能要到“十一·五”期间;

三是电能质量。已经起草了《电能质量问题治理的指导意见》待再次审查通过。“指导意见”完成后,将要以电能质量问题治理的实践经验交流为主,推动面上工作的健康开展;

第7篇:健康管理指导意见范文

2015年1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1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2月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与民政部共同举办了全国医养结合工作会议。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在工作会议上对顶层设计出台的背景作了介绍。他表示,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截至2014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2.12亿,占总人口的15.5%;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近4000万,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有1200万。“十三五”时期是我国第二次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前的平台期,我国亟需抓紧制定并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

发力“医养脱节”

养老是我国当下亟待破解的重大社会问题,而医养脱节的传统养老模式是制约养老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目前,我国各类养老机构达4万多家,但真正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只占约20%。

“目前,包括城市绝大多数养老机构在内的医养结合只是在养老服务中简单嵌入医疗护理,通常仅单纯为老人提供一般生活护理及简单急救处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社会政策研究所所长杨燕绥告诉《中国医院院长》,“养老机构的老人在慢性病管理、病后康复、医疗护理等方面都有专业化需求,缺乏专业医护服务、老年病区、康复机构、护理机构、临终关怀机构的支持,老人的生命健康很难得到保证。”

如何解决“合”的问题?《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杨燕绥认为,让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以后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考评就要多一个项目。而绿色通道开放得如何,必须有一个可考核的标准。

《指导意见》的最大亮点被认为是明确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文件指出,“养老机构可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能力”。

事实上,各地方对此早有探索。北京市在2014年的文件曾要求所有养老机构要具备医疗条件,同时充分利用周边医疗服务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结合,具体包括配套设置、独立设置以及协议合作三种方式;重庆市已经鼓励通过养老院设立医院、医院举办养老院、养老院与医院联办等形式,构建养老与医疗相互融合的服务模式;上海市亦提出,要将符合一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联网结算。

《指导意见》还要求,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实现居家养老。“这些工作已经在基层如火如荼地开展。北京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很多年轻医生在社区里为老人提供按摩、护理服务。”杨燕绥是乐观的,但持谨慎态度者大有人在。谈及这份医养结合的顶层设计文件,中国社科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摇了摇头,“所有政策初衷都是美好的,但请问怎么落实?”政策鼓励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一些已然变更为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中小型综合医院却因从业性质不同――一个单位两个执照,必须分别对应民政、卫生和人社部门。

尽管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将出善相关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标准,制定医养结合机构的准入机制、退出机制,规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市场行为。但缺少资金、不能获得医疗机构身份、不能纳入医保定点、医护人员短缺等仍是养老机构发展医养结合的“拦路虎”。另一方面,涉及健康养老的民政、卫生、社保三条主线呈分立状态,医养结合受限于部门工作壁垒,难以实现政策协同。

社会资本或成驱动力

政策制定者显然明白问题的症结,但行政手段困难重重,市场化力量被寄予厚望。《指导意见》不仅把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列为五项重点任务之一,还“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整合审批环节,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为医养结合的发展定下了基调。《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为有志于迈入大健康产业的社会资本开辟了一个广阔的通道。相关分析认为,医养结合领域产业投资“风口”已经形成,“十三五”期间,大批资本将逐鹿医养结合“大蛋糕”。事实上,有远见的社会资本早在多年前就涉足医养结合领域,而且业已完成初步布局,泰康人寿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2015年11月28日,泰康人寿投资的首个二级老年专科医院――泰康燕园康复医院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的泰康之家・燕园养老社区落成。2015年6月,历时8年打造的泰康之家・燕园养老社区已正式投入试运营,燕园康复医院的落成使泰康医养融合的战略真正落地。

“一个社区,一家医院”是泰康提出的医养融合战略。在国家利好政策的不断推动下,泰康借鉴引进美国“凯撒模式”,养老社区邻建康复医院,以“养老社区+康复医院”的模式,为养老社区居民及周边社区提供“预防-治疗-康复-长期护理”的闭环整合型医养服务。“十三五”期间,泰康人寿将完成北京、上海、广州、三亚、苏州、成都、武汉七地的养老社区布局,实现医养社区“七城联动”,成为全国拥有最大连锁医养社区的企业。

“截至目前,泰康医养融合项目投资已经超过50亿元,未来5~8年将再投资1000亿元。今天的泰康人寿资产达8000亿元,从资产匹配角度,做到这点是没有问题的。”泰康人寿董事长兼CEO陈东升告诉《中国医院院长》,“养老、医疗产业正好契合保险资金的特质,包括投入周期长、回报慢,但回报稳定。”

在朱恒鹏看来,中国商业保险将迎来历史性机遇,“泰康模式”符合时代潮流。“商业保险公司做医疗和养老的一个最大优势在于可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因为商业保险公司可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为他们提供值得信赖的养老保障。”

第8篇:健康管理指导意见范文

根据《指导意见》,从监管的流程方面分析,可将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准入监管。 

1.注册资本。注册资本要求是准入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意见》中关于注册资本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低于 500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低于 1000 万元。近年来,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下限要求有逐渐提高的趋势,以增强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股东资格。《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股东应为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蓬勃发展,一些地区的监管部门开始逐步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要求。 

3.持股比例。《指导意见》要求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且对发起人的持股比例进行了限制。以浙江为例,单一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 20%,其他单一股东持股不得超过10%,这将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过于分散,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股东的经营积极性。 

(二)经营监管。 

1.融资渠道。《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2 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此外,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50%。这些规定在抑制风险的同时,也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运用负债杠杆,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成本。 

2.贷款利率。各地根据《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央行基准利率 4 倍以上。这些利率上限管理政策束缚了小额贷款公司发挥其灵活经营的优势。显然,较高的运营成本和较低的投资回报率,严重影响了股东的投资积极性。 

(三)转型监管。 

《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转型为村镇银行,但 2009 年 6 月银监会颁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要求较为严格,如《暂行规定》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如要改制设立村镇银行,须确定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拟作为主发起人,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该项规定将使小额贷款公司原股东必须出让部分股权,这一规定为多数股东无法接受,势必阻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型之路。 

二、小额信贷监管的国际经验借鉴 

自从 20 世纪 70 年代初小额信贷诞生,40 年间小额信贷发展迅速,拉美、东南亚等国家或地区产生了一系列成功的小额信贷组织和模式(如孟加拉国的乡村银行等)。借鉴国际上对小额信贷的成功监管经验,对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政策的将有所裨益。 

(一)最低资本监管。 

巴西、洪都拉斯和墨西哥的最低资本要求均低于 10 万美元,相比较其他国家显得过低,小额贷款机构面临的风险也更大。Jansson等(2004)指出,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大部分国家小额信贷、机构的最低资本要求应在 100-300 万美元之间,而实际上除了巴拿马与委内瑞拉之外,其他国家的最低资本要求普遍过低。 

(二)贷款利率监管。 

在金融自由化改革浪潮下,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地区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废除了利率上限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这些地区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此外,南非的《高利贷豁免法》中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超过 21%属于违法行为,但 5000 美元以下的贷款,只需到小额贷款管理机构登记并缴纳一定的登记费,即可被认为是合法的,这给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专门机构来了很大的灵活性和利润空间。从南非的实践中也可以看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放宽小额贷款的利率限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三、完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制的建议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我国金融机构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两大类,银行金融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以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为主要业务,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济公司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贷款业务,应将其归为金融机构,但是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存款,也不能办理转账和结算业务,其与商业银行有着一定的区别,应该将其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灵活定位,发挥成自身经营优势,积极促成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型,实现金融产品和业务的多元化,既能发挥小额贷款公司灵活经营的优势,又能增强小额贷款公司转型后的投资回报率和抗风险能力。 

(二)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部门 

由于《指导意见》中并没有明确提出监管主体,多头监管的局面使小额贷款公司无所适从。我国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主体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第八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银监会主要承担着对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因此,银监会是最适宜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的机构。 

(三)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1.放宽注册资本下限要求。随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逐步拓宽,监管部门积累了相关的监管经验,可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条件以及监管能力,结合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适度放宽最低注册资本的下限。 

2.放宽股东资格及持股比例限制。目前,广东、江苏、四川等地区已经逐步放开对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资格的限制,我国其他地区也应该陆续放开相关管制,加快吸引民间资本、境外资本进入小额贷款行业,加速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的限制,以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稳定性。 

第9篇:健康管理指导意见范文

会议听取了卫生部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意见的汇报。会议认为,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卫生事业有了很大发展,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条件明显改善,为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医疗体制改革通过试点摸索了经验。但也要看到,在城市卫生事业发展中还存在优质资源过分向大医院集中,社区卫生服务资源短缺、服务能力不强、不能满足群众基本卫生服务需要等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努力为居民提供安全、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到底如何深化改革?如何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呢?会议和指导意见中的一些关键词可以让我们逐渐对将来的社区卫生服务有一个初步了解:

关键词组一:公益性 政府主导

会议指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服务功能;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坚持以调整和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说,国务院出台的文件明确提出,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各级政府要加大力度,保证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这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们探索近十年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结论。如果这一点不能够保证的话,就将影响到整个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与此同时,我们要引入社会力量,要解决好政府主导和利用社会力量共同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问题。当前各地也有一些探索,怎样既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又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出现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现象,这仍然是一个考验。尽管现在有一些经验,但是这仍是下一步工作中需要解决的,要处理好政策和实际操作的关系。

小结:社区卫生服务必须是公益性的,为了保证公益性,必须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主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加大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地方政府要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投入机制,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关键词组二:首诊制 双向转诊

会议指出,政府鼓励各城市试推社区医院“首诊制”,探索建立社区医院与附近大医院的“双向转诊”制,努力实现城市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方便居民在社区看小病,发现大病症状向临近大医院转诊,减少患者辗转求医的环节和花费。

在社区开展首诊有几大好处:第一,能够合理分流门诊病人。大家现在说看病难,最突出的是到大医院排队挂号难,实际上在国外,大医院几乎没有门诊部,到大医院看病都是由社区医生转诊,社区医生能够帮助患者找到更合适的医院和医生。作为一个居民,不可能对各大医院的特点、某一个医生的水平了解得很清楚。但是作为社区卫生机构,由于从事这个工作,了解这方面信息,会根据每个居民的实际需要进行转诊,所以,在社区首诊有合理性。 第二,费用低。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就是能够保证常见病、多发病在社区得到有效和价格低廉的治疗。如果出现一些症状,不到社区,而是直接到大医院,不仅挂号费劲儿,而且按大医院的服务模式,必然会多做一些检查,费用就高了。

1997年中央提出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时便在探讨如何把社区的工作和医院的模式有机结合,构成新型的城市医疗体系。双向转诊是这个体系中一个有机的联系纽带。截至到目前,许多地方都在探索不同方式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双向转诊制度,出现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核心都是一个,就是要两者明确各自的职能定位,形成优势互补,而不是互相抢夺医疗市场。实际上,如果它们的职能定位准确,双向转诊是能够很好地发挥作用的,会把社区的门诊服务和医院的治疗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小结:就推行“社区医院首诊”有何困难的提问,卫生部妇社司司长杨青坦言,就目前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来看,这还是一个难题。不过他透露,各城市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目前正在努力提高对社区卫生的投入和技术扶持。杨青认为,目前要培养居民“小病在社区,大病转诊到大医院”的观念,首先应提高社区医生的疾病诊断、大病发现和健康管理能力,让居民感受到到社区医院首诊方便、安全、便宜。

关键词组三:职能 预防保健

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的职能已经被多次强调,但是在总结前几年的发展时,有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社区卫生服务在落实预防保健工作中不到位,主要的原因就是社区卫生服务的运行机制,如果不能保证它的公益性,不能保证运行经费,可能就会出现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问题。所以,这一次国务院出台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预防保健方面的功能。

在英国的社区里,高血压、糖尿病人整整一年都不到大医院去,因为在社区全程管理下,如果社区医师认为某个病人有需要,会把大医院的专科医生请来,根据患者个人的情况对处方进行调整,然后在社区继续观察。这次的“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预防保健方面的职能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指导,把一些工作从预防控制中心移交给社区做。因为社区更贴近群众,他们有能力做得更好,做得更细致,这是国务院的“指导意见”里重要的内容。

小结:社区卫生服务中预防保健职能的加强是社区卫生服务公益性的重要体现,所以预防保健功能将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项目。

关键词组四:医疗保险

“指导意见”指出: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引导参保职工到社区就诊。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截至到现在,从医疗保险制度来讲,国际上分几大类型,主要包括以英国为代表的国家医疗保险制,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医疗保险制,还有以美国为代表的以商业保险、市场机制为主的保险制度。但是,这些国家都无一例外把社区服务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我国,把一些合格的社区卫生机构纳入到医保定点单位当中,很多地方没有落实,这是影响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重要原因。这次国务院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将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到医保的定点单位中来。

根据国际的经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够为医疗保险起到一个“守门人”的作用,这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卫生部门将积极配合社保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我们也希望社保部门能够按照国务院的指导意见要求,尽快把一些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到定点机构之中,这样会使社区居民能够更多、更好地利用这个机构接受服务。否则,因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在社区看病的费用不能够报销,无形中就会影响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同样,对提升社区卫生服务在老百姓心目中的认可程度也有一定的影响。所以,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小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纳入到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之中,而且将会得到比大医院更加优惠的报销政策。

关键词组五:人才 队伍建设

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说,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大培训社区医生的力度。为什么需要培训?是因为社区服务不同于医院模式,虽然看起来都是医生,但是在社区和在医院工作确实不同。基层医院转变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是简单的把牌子一换,昨天是街道医院,今天是社区服务站。在国外,社区医生叫全科医生,就是要求知识面全,要对辖区内的老百姓的常见病有足够了解,而且对大病能早期发现。所以,对社区医务人员的培训是下一步的重要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推进全科医师和护士岗位培训,建立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支援社区卫生服务的制度,鼓励和组织大中型医院医务人员到社区为居民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改革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制度和财政补偿制度及方式,确保服务质量。

社区卫生服务能不能做好,非常重要的一个制约因素就是合格的全科医生。从数字上看,全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10万人,但是现在真正接受过规范化培训的仅有几千人。卫生部应该加大这方面的力度,这在国务院的“指导意见”里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