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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极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7月份,区卫生局组织专班对各乡镇卫生院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设置情况进行了督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7月中旬,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办公室对辖区的各类暑期培训班开展防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使防控工作不留死角。8月份,省政府督察组一行4人对我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了督查,通过查看资料、听汇报、现场提问等方式督查我区华容镇的防控工作,督查组领导充分肯定了我区的防控工作,对我区在宣传造势、联防联控等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9月份,区政府组织召开了甲型H1N1流感防控再动员、再部署工作会议,周密部署了下阶段我区的防控工作;月中旬,区防控指挥部执行副指挥长谢定佳带领由区卫生局、监察局、教育局等区防控指挥部有关负责人组织的督察组,对辖区内5各乡镇的防控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组一行深入机关、学校,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通过看现场、查资料、听汇报等方式督查防控工作,根据督查情况,区防控指挥部下发了督查通报。
2、国债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区政府成立了区人民医院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区人民医院项目建设的领导。目前,华容区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和门诊综合楼均以完成基础部分的建设和地下室基础梁的浇灌,第一层楼的基础梁的浇灌工作即将完工;临江卫生院门诊综合楼已经完成主体结构的建设,墙体外粉刷已经完成,内粉刷正在进行。
3、组织开展了以乡镇为单位的无偿献血工作。6月底至7月初,我局深入各乡镇积极配合市中心血站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全区各乡镇累计采集有效血源66份。
4、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7月中旬,我局分管领导深入新农村建设挂点村(即段店镇孔关村、灯塘村)调查了解该村基本建设,并制定了援建计划。
5、开展了对医疗机构的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华容集镇无证行医现象严重的突出问题,区卫生监督所组成执法专班,对辖区内的10余家医疗点进行了执法检查,累计下达整改意见书10余份,责令整改单位及个人8家,卫生行政罚款6起,罚款金额8000余元。
6、创卫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开展了“健康教育月月行活动”。各乡镇卫生院累计开展义诊10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二是开展了爱国卫生运动。8月中旬,市创卫办领导对我区的庙岭镇、华容镇以及区直少数单位的创卫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领导对我区的创卫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表扬,并在市创卫简讯中进行了报道。
7、开展卫生系统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我局成立了以局长葛坤堂任组长的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行风评议动员大会,全系统掀起了政风行风评议热潮。我们在各乡镇卫生院开展了医德医风评议活动,下发征求意见表100余份,收集80余份,收集整理各种意见和建议10余份,并限期整改落实。市行评办对我区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行风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领导充分肯定了我区卫生系统在政风行风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
8、开展了“三送三促”活动。各乡镇卫生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送医送药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万余份,为300余人进行了义诊,免费发放价值5000余元的药品。
9、积极开展“两节”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在“两节”期间开展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明确了区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整治工作期间,区政府办将对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0、加强医政工作管理。我们开展了“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疗质量管理年以及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定期对医务人员的值班情况开展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通过开展督查活动,各乡镇医疗服务质量得到了提升,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得到了改善。
11、迎接了市人大对我区新农合的调研。8月中旬,市人大法制委领导深入段店镇对该镇的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他们采取实地察看、访视病人、听取汇报等方法全面了解该镇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为调研我市新农合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12、积极开展向台湾灾区募捐工作。针对台湾地区的严重灾害形势,我区红十字会办公室积极组织召开了“情系台胞、奉献爱心”捐赠动员大会,会上我们向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援助台湾强台风灾区募捐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华容区红十字会为台湾灾区募捐倡议书》;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募捐工作,副区长谢定佳、区委办主任刘国安先后就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各单位踊跃捐款,爱心如潮。截止9月底,全区50余家单位累计捐款59000元。
13、积极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为了做好“两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我们在9月下旬召开了各乡镇卫生院院长会议,安排部署了下阶段的安全稳定工作。会后,各乡镇卫生院都安排了24小时值班,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卫生系统“两节”期间的安全稳定。
二、第四季度工作打算
1、做好甲流感防控的各项工作。
2、继续跟踪国债项目建设工程。
3、积极做好乡镇卫生院第三批学教活动的指导工作。
4、积极做好“两节”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
5、积极做好乡镇卫生院危房的申报工作。
6、继续开展卫生综合执法。一是加强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工作;二是加强医疗市场的政治工作。
7、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一是开展防艾宣传,举办一期医务人员防疫知识培训,积极完成艾滋病检测任务;二是加强计划免疫管理;三是加强结核病控制策略和防治措施落实。
8、扎实开展创卫工作。积极联系各乡镇开展秋季灭鼠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宣传。积极做好申报庙岭镇为全省卫生先进乡镇的工作。
(一)医改工作
1. 调整医共体试点范围,控制病人外流。
2016年,在____镇中心卫生院(南部乡镇)通过二级综合医院评审后,我县及时调整了县域医共体试点范围,由该院牵头与周边4个乡镇成立了第三个县域医共体-____县红十字会医院县域医共体,有效控制了病人外流。
2.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守门人作用。
2016年在村医签约服务工作的基础上,我县又启动实施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截止11月底,我县已完成常住人口签约人数170092,签约率达16.45%;有偿签约人数86354,有偿签约率达8.35%;65岁以上老人、高血压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有偿签约人数分别为38497、35126、11648人,老高糖有偿服务率分别为40.38%、36.39%、52.21%,全面超额完成全年家庭医生签约工作任务,在淮南市农业县区中排名第一。
3. 工作落实得力,县外住院病人趋于回落。
根据省新农合管理中心2016年前三季度县域医共体新农合运行情况的通报数据,____县2016年前三季度县外就医人次为38356人次,较2015年同期的42536人次,同比下降9.82个百分点。其中,____县县医院医共体县外就医人次下降8.73个百分点,____县中医医院医共体县外就医下降7.70个百分点,____县红十字会医院医共体下降幅度达19.34个百分点,在全省首批31个医共体中下降幅度居于首位。
(二)民生工程工作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016年,全县参合人数达1115601人,参合率达100%,人均筹资120元,共筹集资金60248万元,其中自筹资金13387万元,中央、省财政补助45188万元、县配套1673万元,资金全部到位。截至11月底全县参合农民共有1516109人次获新农合补偿,受益率135.9%,其中:住院补偿113602人次,门诊统筹补偿1355589人次,慢性病补偿40345人次,住院分娩补偿6573人。
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人数为1115601人,截止10月底,已补偿1626人次,补偿金额达3012.12万元。
2.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 2016年,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任务数为7600人,免费婚前健康检查任务数为11750对夫妇,免疫规划接种任务数为317000针次。截止10月底,孕产妇住院分娩已补助7744人,任务进度达101.89%,完成补助资金发放达232.32万元;为12765对新婚夫妇进行了婚前免费健康检查,任务进度达108.64%;一类疫苗接种达269780针次,任务进度为85.1%。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截止10月底,全县共完成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961331例,完成率达107%;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免疫规划建卡11048人,任务完成率达76.74%;结核病规范管理504人,管理率达92.82%;65岁老年人管理90986人,管理率达95.35%;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76826人,管理率达79.60%;ii型糖尿病规范管理22088人,管理率达99.01%;重症精神病患者管理4244人,管理率达103.92%;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卫事件信息报告率10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50%;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5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5.6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比例覆盖率达100%;中医药服务管理113992人,覆盖率达106.
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2016年,全县共申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384人,发放补偿资金137.23万元,政策落实率达100%。
(三)计划生育
1.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两孩政策 自从2016年中央全面放开两孩政策以来,我县对中央新的生育政策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和发放宣传资料、竖立宣传标牌等方式,全方位、
多角度地对政策进行了宣传,并鼓励群众响应国家号召。同时,我县要求25个乡镇计生办建立一站式服务大厅,开通了网上办证,通过打造优质的服务环境和现代化的办事流程,提高为群众办理生育登记和生育服务的效率。提高了群众对全面两孩政策的知晓率和办证积极性。2016年统计年度,我县已办理二孩生育登记9368例,比往年增加近两倍。2.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 2016年共完成流动人口省内外各种信息交流14.05万条;春节期间开展了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活动,共发放《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一封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手册》及相关计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共计502449份,组织生殖健康检查76137人次,发放慰问金945600元,生活和生产用品折合人民币279000元。
2016年,全县全员流入人口登记管理1445人,其中0-6岁儿童114人,孕产妇16人,按照省市要求,规范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工作,全县建立流动人口居民健康档案1387份,建档率为95.99%;建立0-6岁儿童预防接种卡106人,建卡率为92.98%,累计接种剂次128次,一类疫苗接种率为100%;建立儿童保健档案106人,建档率92.98%;建立孕产妇保健档案16人,建档率100%;免费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盒数158盒;免费开展生殖健康检查人次79人次。
3.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月预警机制 为保障计划生育工作圆满完成,县卫计委建立月预警机制,将新婚管理率、阳性检出率、出生上报量、出生人口性别比、早孕发现率、政策外生育控制、长效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等核心指标紧抓不放,每月在信息平台审核,核心指标不合格所在乡镇就会收到县计生领导组警告。
4.继续加大计划生育工作力度 2016年统计年度以来,全县共出生人口10270人,人口出生率为7.34‰,政策外多孩出生比为1.17%,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58,12+3内孕7月掌握率为85.01%,落实四项手术3173例。在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两项重点工作指标上,均呈现出了与上年同比稳步提升的良好态势。
5.完成乡镇计生服务所整合,设立乡镇计生协会,截止今年9月底,全县25个乡镇完成乡镇计生服务所撤并,成立了25所计生协会。
(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传染病监测 2016年全县共报告法定传染病3523例,其中报告手足口病1185例。及时核实填报预警信息150条,发疫情信息简报16期。2016年我县传染病报告率、准确率均为100%,重点传染病个案调查率和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均为100%。
2.重大传染病防控 2016年共开展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502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100.4%,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210人,共干预有关高危人员1980人次,每月现场干预覆盖率93.5 %,对所有感染者和病人按规定进行随访、检测和抗病毒治疗工作,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率达100%,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覆盖率100%;
2016年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新涂阳病人数543例,到 11月底实际发现病人数582例,完成全年任务的 107.2 %;2016年对308例结核病病人或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了追踪工作,追踪率100%,有297例病人到县疾控中心进行了结核病方面的进一步诊断、治疗,追踪到位率为96.4%。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达到了90%以上和建卡率95%以上目标。
3. 慢性病防治 进一步巩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果。认真做好我县淮河流域癌症综合防治和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扩大肿瘤防治健康教育覆盖面,推进人群肿瘤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和县乡村肿瘤防治网络建设等工作。完成2015年度2000例胃镜筛查工作任务,检出高级别以上确诊病例11例,检出率0.55%。
4. 卫生监测 完成“国家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点50个”、“城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点6个”、“学校饮用水监测点4个”、“淮河项目农村生活饮用水监测点30个”,全年共监测样品156份;根据____省监测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开展 “农村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项目工作,按时完成县、乡、村、户四个层面的调查任务,共采集土壤样品40份、调查20个行政村、119个居民户、10所中小学、回顾性调查死亡人员死因548个、现场调查乡镇企业及养殖场113家,同时完成了县、乡调查。
(五)妇幼保健工作
1.增补叶酸工作 截止2016年11月底,全县共发放叶酸39474瓶,增补人数7757人,已完成发放的序时进度任务(全年增补任务数7600人)。
2.母婴阻断工作 截止2016年11月底,全县共开展孕产妇乙肝监测13110人、梅毒检测13185人,艾滋病检测13075人。检测出梅毒感染17例、艾滋病感染1例,为122名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的新生儿免费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
3.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听力筛查工作 2016年,县内分娩活产数4147人,疾病筛查 4304人,(其中76人系县外分娩漏筛补做)筛查率103.7%。筛查中发现可疑阳性召回40人,召回率100%。其中pku可疑阳性9人、ch可疑阳性27人、cah可疑阳性5人,确诊阳性2人,不合格重采血样12例;听筛总数4432人,(其中393人系县外分娩漏筛补做),筛查率106.8%。包括oae初筛4281人,aabr复筛151人,生后40天内复筛未通过转诊六安市人民医院22人,截止目前确诊听障1人。
4.《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 我县严格执行____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文件规定,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程序,认真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工作,设有咨询电话,为办证者提供方便。杜绝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违法违规现象;严格审阅婴儿出生相关信息,杜绝使用假身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现象;加大审核力度,杜绝因上学等原因随意更改出生日期的现象发生;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及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2016年全县共免费发放出生医学证明7000份。
5.助产机构剖宫产手术管理工作 2016年,全县医疗保健机构共接收孕产妇住院分娩活产数4147人,其中剖
宫产数1310人,剖宫产率为31.59%。6.淮河流域出生缺陷监测项目 全县共上报县内、外出生信息11997人,缺陷信息225例,上报缺陷发生率为187.55/万。
7.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今年2月19日、5月5日上午,我所分别在县中医院和本所院内进行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发放工作,两次共发放了7119盒,惠及全县25个乡镇一万余名适龄儿童。
8.综合楼整体搬迁工作 2016年4月20日上午,我所举行整体搬迁开诊仪式。淮南市卫计委副主任____ ,____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____,副县长____出席开诊仪式。____、____为新院区开诊揭幕。县有关部门、部分医疗机构负责人参加开诊仪式,并参观新院区。
9.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资源整合工作 县卫计委根据____省卫计委、省编办《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的实施意见》(皖卫人[2015]24号)及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优化整合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方案》(____编[2016]21号)文件要求,于5月25日上午在我所十楼会议室召开两家机构全体职工资源整合动员大会,正式成立____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同时撤销隶属于县卫生局的妇幼保健所和隶属于县计生委的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并要求5月底前完成资源整合工作。新中心各项工作已于2016年6月1日正式启动。
(六)新农合工作1.加大对村卫生室新农合监督管理通过加大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村医编造处方骗取新农合门诊统筹资金的违法行为;杜绝村卫生室村医开大处方、滥用抗生素和激素、使用目录外用药违规行为。2.提高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本年度基金筹集使用情况,____县新农合中心及时调整新农合大病保险最低费用段补偿比例,将合规部分可补偿费用0—5万元费用段的补偿比例由原45%提高至50%。
3.严控县域内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
对2016年上半年的次均住院费用进行了科学测算,确定县直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普通卫生院次均住院费用最高限额标准。定点医疗机构次均住院费用超过确定的次均住院费用标准后,新农合基金暂停拨付,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待医疗机构次均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再行拨付。
4.将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纳入新农合按病种付费管理
为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县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印发____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新农合按病种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对面瘫等14个中医优势病种门诊、中风病等10个中医优势病种住院采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综合治疗的,新农合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参合患者按实际发生医药费用的固定比例承担自付费用,超支部分主要由医院承担。部分中医优势病种通过按病种付费,参合群众将从新农合普惠中得到更多特惠。
5.启动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
2017年筹资标准个人缴费为150元/人,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和部署,凡本县各乡镇符合参合条件的居民或长期居住在本县符合参合条件的外地居民,不分年龄大小,均可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从10月8日开始,实行边宣传发动、边收缴筹集资金的办法,在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筹资工作任务。
(七)卫生监督
1.专项监督 按照《关于印发2016年____省卫生计生重点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我县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车辆14辆次,卫生监督员42天次,共检查了4户二级医院(其中有内镜诊疗室3户,有消毒供应室4户,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1户),1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5户卫生院,4户民营医院,58户村卫生室。
2.学校卫生监督 为确保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县卫生监督所制定了学校卫生重点监督计划,对工作做出了具体的安排和要求。2016年9月17至10月13日分两组对我县60所学校卫生工作进行了专项抽查,其中城区小学3所、初中1所,乡镇小学19所、初中13所、高中1所,乡村小学19所、初中4所,针对学校卫生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予以改正,共下达了60份卫生监督意见书。
3.“打非”专项工作 2016年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共查处非法行医案件4起,立案4起,其中结案2起,移送公安机关1起,1起正在处理中,共计罚款人民币2.8万元,吊证一例。其中移送公安机关1起,案由:田闯非法行医案,移送原因:田闯非法行医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
(八)爱国卫生运动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按照县委、县政府“六城同创”工作总体部署,我县制定了《____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成立了____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领导组织,认真组织实施爱国卫生运动日常工作,积极开展____县结合“爱国卫生月”、“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健康中国行暨健康脱贫行动”等活动,通过现场宣传、义诊、走城墙等各种形式,各乡镇、县爱卫会各成员单位累计向广大市民发放“____县创建____省卫生城市明白纸”4000余份,积极宣传爱国卫生和创建省级卫生城市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到“创卫”工作中来。
2.强化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创建工作启动以来,____县以《中国公民健康
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11种51047份,更换宣传栏3期1395块,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和公众咨询1843次,受益47317人;依托“世界卫生日”等宣传日活动,组织开展公众咨询活动9个场次;积极落实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在3所学校开展健康巡讲3场,覆盖1100余人;在2所医院开展医务人员艾滋病反歧视培训,覆盖医务人员达90%;开展了以“世界艾滋病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宣传主题的重点疾病或重点领域的健康教育活动和以“防治碘缺乏病日”为宣传主题的地域性疾病健康教育活动;通过张贴禁烟标识、滚动字幕、宣传栏、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烟草危害和控烟知识,开展全民戒烟活动。3.加强重点场所卫生监管,开展“五小”行业专项整治
对辖区内251户各类公共场所、24户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289所学校、36所医疗机构放射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建档率和覆盖率均达到100%。“创卫”工作启动后,集中组织4次针对城区范围内 “五小”行业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五小行业”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持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用具消毒等情况,制作了现场笔录,对存在的问题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进行了摄像取证。
4.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根据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求和____县实际,____县爱卫办制定了《____县2016年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施方案》、《____县除“四害”工作技术指导方案》和《____县城区2016年病媒生物监测方案》,9月22日,召开了各乡镇分管负责人、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公共场所和餐饮业业主等400余人参加的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培训会,为全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九)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工作
开展县中医医院中医临床路径管理和____镇中心卫生院开展国医堂项目建设工作,目前项目建设已经完工,即将投入使用的国医堂,将满足当地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开展了____县中医药提升工程“十二五”自查和总结评估工作,拟定了《____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成立____县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领导组,为我县中医药发展指明了方向;制定____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优势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并上报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待省中管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完成我县“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初评及市级申请复审工作,我县____、迎河、____镇中心卫生院均已通过市级复审,下一步将迎接省级复核。
(十)医疗服务工作
加强了医疗机构执业准入的管理,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把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关;认真开展乡镇卫生院“三评比三促进”工作,以“财务运行管理、学科能力建设、医院内涵管理”为抓手,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组织实施临床路径试点工作,通过全面推广临床路径管理,实现医疗服务诊疗护理常规的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内涵质量;加大全县血液质量和临床安全用血监管力度,印发《关于规范____县储血点运行和相关职责要求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临床用血单位的准入制度,保障了临床用血的安全合理;完成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并及时做好了2015年医师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强化麻醉、及抗生素应用管理,组织开展了2016年麻醉、及抗生素管理使用培训。
(十一)120急救指挥中心
____县120急救指挥中心正式启用。2016年3月16日,____县120急救指挥中心正式运行,指挥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4人,设有办公室、调度股,已运行急救站4个,能进行指挥调度的入网救护车辆12辆,其中3辆是社会公益捐赠,9辆是非医院公有的社会车辆。“120”作为____县医疗急救唯一特服呼叫号码,我中心120指挥平台拥有了国内先进的急救调度系统和无线指挥系统。该系统通过有线、无线数据传输以及网络、计算机的运用,实现中心、患者、医院、救护车、急救站为一体的急救信息无缝连接。全县紧急医疗救援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一、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卫生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展顺利。经省政府批准,我市盘县为20*年启动的新农合试点县,20*年新增加六枝、水城为试点县。三个县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为216.86万人,实际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为160.50万人,参合率为73%。全市合作医疗资金总计7222.28万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纳资金为1604.97万元;省、市、县三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5元,共补助经费为2407.33万元,已全部到位;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补助经费为3209.94万元,还未下拨。1-5月,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支出总计820.51万元,其中住院补偿人次数为16326人,补偿费用710.57万元;门诊补偿人次数61518人,补偿费用109.94万元。目前,“新农合”三试点县各项程序运转正常,受益参合农民普遍满意。
2、各项农村卫生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根据市政府的安排,市卫生局组织对我市县、乡、村卫生资源进行调研,并完成《*市农村卫生资源基本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修改完成《*市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二是与市计生局共同完成《我市村卫生室、计生室整合方案》;三是完成14名乡村医生评优上报省卫生厅。
(二)切实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一是完成全市29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评审换证审查工作;二是完成*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调查;三是拟定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持续发展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做好疾病防治工作。一是加强防控禽流感工作,召开了全市禽流感防控知识培训会议,对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二是组织学习地氟病防治经验,表彰20*年度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先进单位11个、地氟病防治工作先进单位3个、先进个人51个。三是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召开的全市狂犬病防治工作会议。四是加强计划免疫工作,召开计划免疫工作会议,以交叉检查方式开展全市计免综合审评,完成计免帮扶工作中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四是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组织市疾控中心等多家单位与市红十字会一起到六枝新窑乡联合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召开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五是做好防治地氟病工作,召开全市地氟病防治项目工作会议,对水城县、*区、六枝特区防治地氟病项目进行督促检查,组织今年新增县区(水城县、*区)相关人员到六枝特区项目点现场参观学习。六是开展世行贷款/英国赠款结控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召开全市结核病防治归口管理PPM-DOTS会议。七是加强疫情管理,召开疫情分析例会,提出了下一步防控对策;1-5月,共报告法定传染病13种,报告发病3184例,报告发病率104.92/10万,与去年同期(2337例)相比,发病数上升了36.24%;死亡总数为41人,死亡率1.35/10万,病死率1.29%。全市前五位报告传染病病种依次为:肺结核(1694例,占总发病数的53.20%)、肝炎(792例,占总发病数的24.87%)、痢疾(371例,占总发病数的11.65%)、淋病(100例,占总发病数的3.14%)、伤寒副伤寒(75例,占总发病数的2.36%),共占总发病数的95.23%。
(四)医政管理与科技教育工作进展顺利
一是开展卫生“三下乡”活动和组建“三农”服务团等,发放药品价值4000元,宣传资料2000余份,义诊665人次,咨询服务500余人次,受到当地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好评。二是开展禽流感防控知识培训,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医院及市级营利性医院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等共41人进行了为期一天的培训,各单位也按要求组织了培训,全市4668人参加了省卫生厅组织的考试。三是召开全市医政管理及科技教育工作会议,对医院管理年、对口帮扶、采供血机构管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县医院救治能力建设、继续医学教育、人员培训、传染病防治、急救能力建设、医学会等相关工作作了安排部署。四是开展医院管理年培训及交叉检查,于4月份对我市8家二级医院进行考核评分。五是组织安排20*年征兵、高考招生体检工作。六是拟定市采供血机构设置方案。七是对“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二级医院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和支医等工作进行安排。八是开展执业医师考试报名,今年,我市1600余人报名参考,经我市初审及省医学考试中心复审,共1595名考生将参加7月1日开始的实践技能考试;完成执业医师注册66人,变更注册44人;完成护士注册及再次注册619人。九是接待处理医疗纠纷8起。十是组织安排全市250名乡村医生到市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为期三年的中专学历教育,春季招生150名已入学就读。十一是完成6家市级营利性医院校验及办证工作。十二是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抓好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加强采供血机构管理,强化血液质量和血液制品管理,1-5月份,共完成全血采集2873人次679800ml;供应临床全血8200ml,冰冻血浆291380ml,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成份输血占用血总量98.62%。
(五)认真做好妇幼卫生工作
一是完成对20*年“三网”及年报监测质控检查工作。二是完成20*年产科质量评估未合格单位的复评估工作,对4家市区内私立医院、2家县级医院和1家乡镇卫生院进行产科质量复评估,检查结果水城县医院房屋未改造好,未评分,盘县中医院不合格,其余医院已达合格标准。三是完成儿童、妇女两个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拟定20*年降消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全市20*年降消项目终期评估工作,我市三个项目县通过降消项目的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47.69%,孕产妇死亡率75/十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7.13‰,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0.*‰。四是开展“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全市参加人员共90余人,健康咨询500余人,义诊450人,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
(六)大力加强卫生执法监督工作
一是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和“五一”黄金周期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下发《打击非法行医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打非办共组织检查医疗机构448户次,其中:警告109户,责令限期整改157户,查处其它违法行为94户,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给予卫生行政处罚6.1万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案件总数116件,罚款3.46万元,没收医疗器械34件,药品64箱;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于20*年4月25日至28日,组织市、县(特区、区)卫生监督所组成4个组对各县(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督查,共检查4个卫生行政部门,抽查医疗机构资料28户,现场检查医疗机构61户,取缔无证诊所3户,处罚20户,罚款金额1.56万元,卫生立案处罚3户(已责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三是完成卫生行政许可的梳理工作。四是认真开展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七)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
一是组织对市中心区各街道办、社区落实创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二是配合市城管办开展“城市加强管理月”活动,对部署的各项工作坚持为期一个月的督促检查。三是组织开展20*年爱国卫生月活动,全市共开展5次大型卫生宣传活动,5次大型义务劳动突击环境卫生活动,参加人数达5000余人。四是举办了由各项目县(乡、村)负责人为主参加的项目技术与管理培训班。五是组织完成5个农村改水工程的设计和论证工作,报省爱卫办进行审批。六是拟定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整脏治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大力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卫生局与市财政局、市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市公共卫生能力建设项目二五年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卫发〔20*〕87号)文件,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和资金的监管。二是对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1304.56万元进行了分配,制定了《*市20*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经费项目管理方案》。三是加强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管理,2004年安排盘县33个卫生院建设项目,建设面积19200平方米,总投资1*2万元,目前30个已动工,还有3个点土地未落实,通过初步验收的有11个工程点,已完成主体工程进入装饰工程的有5个工程点,总完成投资700万元;20*年度安排六枝15所乡镇卫生院、水城2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建设面积12600平方米,总投资765万元,目前正在抓紧初步设计方案;争取到水城县29个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建设面积21300平方米,总投资1263万元,目前正在抓紧项目前期工作;市医疗集团新建十九层住院大楼可研已批复,规模28120平方米,总投资4000万元;水城县门诊大楼国债批复240万元,目前正进行前期工作;国债建设项目市传染病院、紧急救援中心于元月23日挂牌正式成立。
(九)启动干部保健工作
制定《*市地级领导干部医疗保健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为保健对象办理《保健证》,组织医务人员为保健对象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
(十)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一是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下发了实施意见,召开了一系列会议,进行了一次督查,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医疗机构已先后召开了动员会议。二是于20*年5月11日至12日,组织召开了全市卫生系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研讨会。三是根据市政府纠风办安排,于4月8日组织相关单位参加市政府纠风办第十九期政风行风热线,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举报投诉事项。四是继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医院用药总金额4904.1万元,中标药品周期内实际采购金额为4308.44万元,集中招标采购药品总金额占医院用药总金额比例为91.94%,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品种5086种。五是认真查处开单提成、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半年来,退还、上交红包金额0.72万元,受党纪政纪处分4人,行政处罚1人。六是积极推行“就医清单”制,“病人选择医生”制度和创建“放心药房”活动,接受患者和社会对医院的监督;七是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制度建设,规范医务人员行医用药行为。八是继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开展行业作风整顿工作。九是认真开展学习活动。
二、存在问题
(一)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农村公共卫生事业面临较大困难,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专业人才短缺,人员素质偏低,医疗设备技术落后,服务不够规范,整体服务能力达不到广大农民的健康需求。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尚不健全,应急救治队伍技术及装备亟待提高,疾控体系设备陈旧,技术落后,经费严重不足,部分传染病呈高发态势。
(三)有的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
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矿库跨坝,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特种设备等事故;
(2)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
(4)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
(6)通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等。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8.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Ⅲ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网大面积停电、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等六项分别制定了专项预案,相关救援事项从其预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从本预案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驻县企业和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直接指挥。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干警在处置突发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8.2。
(2)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没有编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事故灾难类预案为准),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矿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见附件8.3。
(3)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针对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库大坝合垅、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2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执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7)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委、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县国资委、县矿产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电信*分公司等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
2.3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县国资局参与县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县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3)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局负责组织协调。
(4)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6)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气、燃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建设局组织协调。
(7)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
(8)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9)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信息中心、电信、移动*分公司、县广电局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
(10)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指导。
(11)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由县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5)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县汽车站负责组织协调。
(1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改委和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17)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民政局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
(18)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
(19)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1)信息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4乡(镇)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在同级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与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应急委员会或者县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资源,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兵把关,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有关部门、单位、驻县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
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机构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当县应急委员会下达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令后,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应级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4.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附件8.1)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2.2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乡(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上级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1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
4.2.3.3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侨办、台办按规定渠道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4.3基本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指令,
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可以调动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3)医疗卫生救护
事发地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或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灾难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和航道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由公路桥梁抢险组、电力抢险组2个专业组组成。公路桥梁抢险组组长由县交通局负责人担任,县公路分局局长,公路、桥梁施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电力抢险组组长由县供电公司负责人担任,供电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工程抢险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被事故毁损的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
(7)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应急委员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8)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相关物资供应部门、救援物资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10)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1)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委员会应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按程序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支援。
县应急指挥部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12)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报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宣布结束现场应急。
4.4指挥与协调
进入Ⅲ级及Ⅲ级以上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省、市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影响严重的事故灾难时,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指挥。
4.4.1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应急指挥部。
4.4.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县政府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5信息
较大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事故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县政府办及时组织对外。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
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5.2保险
重视保险在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保险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事故商业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保险机制。
5.3社会救助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到位。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法律援助内容,为受害人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转为救援资金。
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5.4总结备案
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会同现场指挥部、县有关部门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事故抢救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市应急委员会。
5.5事故调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5.5.1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5.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以县政府政务信息网为依托,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
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由县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供,县应急委员会掌握。现场信息主要是事故发生地自然状况、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程度等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组织采集,县应急委员会掌握。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准确、客观、真实、可靠、信息报送应当快捷、保密。
6.1.2县应急委员会工作平台要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联通。
6.1.3县应急指挥部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事故信息系统应连接到县安委办,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1.4县应急指挥部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县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和乡(镇)级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按周报、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应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1.5现场指挥部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以移动式卫星通信指挥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如果通信中断,要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通信保障和通信抢修应急队伍迅速建立卫星或者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1.6县电信、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本县承担应急通信、广播电视保障任务的相关电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协调,优先配置资源,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确保通信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在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1.7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应急活动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包括手机、传呼机、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救援装备保障
6.2.1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
6.2.2县应急指挥部建立有关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随时更新。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供全市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
6.2.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所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6.2.4乡(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
配备必要的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6.3.2县应急委员会按行业建立专家小组,在原县全生产专家组的基础上补充部分人员。具体名单由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审定后另行颁布。主要职责:所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受县应急委员会的委派,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参与事故灾难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6.3.3矿山、危险品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提供支援。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应检查和掌握应急救援力量,保证战斗力。
6.3.4各专业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定期进行救援演练;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调配,积极参与事故灾难救援;保持应急通讯的畅通。
6.3.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的抢险救援队伍。
6.3.6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做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3.7必要时,请求驻县武警消防部队参与和支援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6.4资金保障
6.4.1县人民政府所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财政局负担。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县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或者救助。
6.4.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6.4.3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4.4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5物资保障
6.5.1县发改委具体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5.2县经贸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用品的及时供应。
6.5.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
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6.5.4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本地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指定有关生产、服务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和提供应急所需服务的企业。
6.5.5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等。
6.5.6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6.5.7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县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毗邻县(市)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其他县调入所需物资。
6.6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省、市民政厅(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7医疗卫生保障
6.7.1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等的调度方案。
6.7.2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7.3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8交通运输保障
6.8.1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设施、车辆、船舶以及水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8.2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用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6.8.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胜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8.4公路运输经营单位必须全力心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9治安维护
*、武警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县*局应当会同县武警消防大队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部门实施治案保卫工作。
6.10人员防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6.11公共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信息库,提供2种以上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制定、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6.13宣传、培训和演习
6.13.1公众宣传教育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县新闻部门要通过媒体将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13.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人事部门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13.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县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14监督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经审定后送有关部门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县际沟通与协作
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邻县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邻县救援活动,开展邻县间的交流与合作。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境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7.台湾省和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8.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一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