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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分配激励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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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分配激励方案

第1篇:公司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

股权激励方案设计要点及协议要点

一、权利界定

股权激励需首先明确激励股权的性质和限制,在确保激励效果的同时,对潜在风险进行有效防范。股权乃公司基石,一旦发生纠纷,严重之时足以动摇公司根基。

二、权利成熟

相对现金奖励而言,股权激励可以节省公司的现金支出,同时具有长效机制:公司利益与员工从此建立长远联系,公司业绩的增长对于员工而言同样存在未来回报。基于这种归属感,员工更具有做出出色成绩的工作内心驱动。

三、权利授予

虚拟股权的授予,源自持股股东股权所对应的收益,只需要公司、持股股东、激励对象签署一份三方协议,明确授予激励对象的分红权的比例与每期分红的计算方式即可。

四、考核机制

激励股权授予之后,必须配套考核机制,避免出现消极怠工,坐等分红的情形。考核机制可能因不同岗位而异,有很多计算细节,不必在股权激励协议中详举,而是公司与激励对象另外签署的目标责任书,作为股权激励协议的附加文件。

五、权利丧失

保持公司核心成员稳定,实现公司商业目标,是股权激励的主要目的。激励股权的存续与激励对象的职能具有一致性,在这一点上发生分歧,公司商业目标无以实现,股权激励理应终止。

激励股权丧失之后,需做相应善后处理:

普通股权激励,实质是附条件的股权转让,依据在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强制回购条款,按照激励对象的认购价格回购,避免离职员工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同时由激励对象配合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注销股权凭证等变更工商登记事项,若仅在公司内部处理则不具对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

虚拟股权激励,实质是激励对象与公司、大股东之间的一份三方协议,效力局限于内部。一旦触发协议中的权利丧失条件,可以直接停止分配当期红利,按照协议约定的通知方式单方面解除即可;已经分配的红利,是过去公司对员工贡献之认可,不宜追回。

混合股权激励,实质是由虚拟股权激励向普通股权激励的过渡,尚未完成工商登记,已经签署的内部协议对公司具有约束力。故而公司与激励对象在签署相应的解除协议后,退回激励对象已缴认购对价,并停止分红。

六、权利比例

激励股权的授予比例,应考虑公司当下的需求,预留公司发展的空间,同时注意激励成本。

普通股权激励不用公司出钱,甚至可以获得现金流入,看似成本较低的激励方式,实则在支付公司的未来价值。

虚拟股权激励虽不直接消耗普通股权,但在激励实施之后,第一期的授予的方式、授予比例、行权条件等,对后续的激励多少会产生标杆作用。

股权激励要注意什么?

第一,要避免水土不服

水土不服就是作为老板,设计的方案一定是自己能都驾驭,如果是任正非式的老板,那么设计的方案就以分红为主,年底都能就能兑现分红。如果是马云式的企业家,激励政策就多以增值权为主。

第二,能否实现机制的流动

这是股权激励制度区别于薪酬制度最大的不同,薪酬政策是由人力资源部编写的,他在编写的过程中没有征求其他部门的意见,或者很少考虑商业模式或者其他层次的问题,但是股权激励制度是由董事会主导并编写的,这是公司的最高战略决策部,在制定方案和政策的时候一定会通盘考虑公司的经营模式、营销策略、研发、生产,以及售后等等。

五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重点

第一,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二,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第三,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

第四,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五,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13个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重点

设计股权激励方案要考虑很多问题,考虑完这些问题后是不是就会设计方案了?这也不好说,但考虑完这些问题以后,起码会得到一个方向。

第一,要考虑企业的发展阶段和资本市场的阶段。

如果企业已经挂牌了,这时要搞股权激励适合用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早期的时候通常是直接给团队发股票,这时分配一定要慎重,因为分出去就收不回来了,公司早期发展变化会比较大,创业团队人员进出频繁,一旦股权给出去了,人走了比较麻烦,后来了的人怎么办,都需要仔细考虑。

第二,要看公司有没有资格搞股权激励。

在这方面,新三板对挂牌公司尚无规定,此时应该参考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具体来说,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有否定意见或是不能表达意见,或最近一年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权激励。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审计报告不要打补丁,要尽量避免被处罚。

第三,要考虑拟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否具备资格。

目前新三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而针对上市公司的规定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可以获得股权激励,但不应该包括独立董事。新三板挂牌公司可以参考新三板对增发对象的设计,即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实施股权激励。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因为股权激励是想让员工与大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如果激励实际控制人,就失去了它应有的意义。

第四,要考虑是用期权还是股票来激励。

在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或是挂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来激励。特别在公司没有引入PE的时候,股份没有市场价,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时也不是公众公司,也无须会计师监管,通常情况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为股权激励,用代持也可以。

第五,要考虑股权激励的数量和预留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针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里说得非常清楚:股权激励总数不能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单一激励对象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体量比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里面超过5%的都很少。这涉及一个平衡的问题,激励股份发得多,股份支付就多,对公司的利润影响就会很大,每股盈余(EPS)会大幅下降。

第六,要考虑是让员工直接持股还是通过持股平台持股。

就目前而言,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持股平台是不能参与定增的(详见第八讲关于持股平台新规的学习和讨论),包括员工的持股平台也不能参与定增,持股平台参与定增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目前是走不通的。当然,市场上也有人在呼吁,对于员工的持股平台政策应该网开一面。

第七,要考虑股票的来源与变现的问题。

对于股票的来源,新三板没有规定,新三板股票的来源无外乎是增发或转让。

第八,股权激励的定价和锁定期。

股权激励就是为了激励,拿激励的人得有好处,如果现在股票有公允价,直观来说,股权激励的股票价格就是在公允价上打个折,这就是限制性股票的逻辑,如果现在股票10块,我给你打个5折,让你5块钱买,这个差价就是激励。上市公司用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是有明确规定的,就是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收盘价或者前20天(60、120,括号里是新规可以选择的)平均收盘价较高者,然后最多打5折。根据新规,你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定价,但是发行人和券商要做合理性的专项说明。

第九,员工持股计划与股权激励的区别。

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这二者区别何在?这里我们谈到的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都是指狭义的概念,对应的是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对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第十,税务问题。股权激励最终一定要兑现股权收益,而股权收益一定会涉及缴税问题。

所以,我们在设计股权激励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好被激励对象的税收问题。1.个人所得税。2.有限合伙企业的税率问题。3.有限公司的税率问题。

第十一,业绩设定。

股权激励的核心目的是把员工和控股股东或大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实现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的捆绑,否则股权激励就背离了其本意。所以,股权激励是否有效的标志之一就是看有没有业绩设定。

第十二,股权激励方案需要行政许可吗?

根据《公司法》,股权激励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目前规则,上市公司得到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均无须证监会批准。新三板目前没有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指南,在董事会公告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后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后,股转目前会事后审核该方案,如果股转认为必要,会发出问询,在回复问询的期间要暂停股东大会召开流程,待股转对问询回复满意修改发行方案后后,才能再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第十三,在新三板现行体制下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注意事项。

在新三板股权激励细则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前要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期权方案行不行得通。

2.回购能不能操作。

第2篇:公司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

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协助达成企业的发展战略目标。首先,激励方案的实施能减少经营者的短期行为,有利于使其更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如果引入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的设置并不单单只是注重当年的财务性指标,还注重企业未来的价值,而且长期股权激励方案还设定部分奖励卸任后延期发放等条件,使得经营者不仅关心任期内的业绩,并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

其次,激励方案的实施能够创造企业的利益共同体。一般而言,企业的所有者较为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而企业的其他人员则较为注重各自在任期内的收益,其两者的利益并不完全致。引入股权激励方案可以让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进而弱化两者之司的矛盾。

第二,业绩激励。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后,企业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利润的权力。此时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具有一种强烈的导向作用,会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利益驱动有利于刺激员工潜力的发挥,促使其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第三,留住人才、吸引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不仅可以让其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还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四种激励方案及实施障碍

在企业发展和个人利益的驱动下,各类型的企业均实施股权激励的必要。但由于非上市公司在交易市场上的局限性,无法通过资本市场分摊股权激励的成本,也无法通过市场确定单位价格,因此非上市公司无法采用股票期权,期股等常用的股权激励工具,非上市公司能使用的激励方案主要有:

虚拟股票

虚拟股票指企业将净资产分成若干相同价值的股份,形成的一种“账面”上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增值收益,但这部分虚拟股票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然而,虚拟股票的激励方案有其自身的问题与障碍。

首先,价格制定需要一定的依据。对于该问题,企业一般会通过聘请薪酬方面的咨询专家,结合自身的经营目标,选择定的标准(一般是财务标准)对虚拟股票予以定价。企业采取该方法不仅通过专业化的公司获取较能反映企业业绩的真实数据,也可体现激励方案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引发现金支出风险。虽然该激励方式不会影响企业的资产和所有权结构,但企业会因此发生较大的资金支出,该障碍一般会通过设立专门的基金予以解决。

再次,潜伏“道德风险”。由于非上市企业经营信息的不公开性,缺乏有效的市场和社会监督,而虚拟股票激励方式又将激励对象收益与未来业绩的增值水平挂钩,这时作为“内部人”的激励对象则可利用信息不对称人为地提高企业业绩,使个人利益最大化,却不一定使得公司和原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这种“道德风险”需相对应的配套措施予以弥补。

业绩单位

业绩单位是指企业每年预先给激励对象制定考核与奖励指标,绩效考核方法、奖金分配比例、奖金发放方法等,若激励对象完成考核指标,则实施业绩单位激励计划。企业一般在实施过程中,将奖励基金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在考核结束之后直接发放;另一部分则以风险基金的形式由企业代为保管,当激励对象合同期结束之后再以现金形式发放。但是,如果激励对象在工作中对企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从风险基金中扣除部分奖励。在业绩单位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只拥有企业收益的分配权,没有企业增值收益,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

相对其它激励模式,业绩单位主要是缺少了企业增值的附加收益,较大的可能导致经营者的短期行为,但业绩单位激励模式一般会与风险基金予以配合使用,进而强化激励效果。通过风险基金,在现金奖励中增加股份收益,也就是说,企业可以用没有发放给激励对象的风险基金购买公司股份,将股份的分红收益和兑现后的增值收益,计入风险基金中。而当激励计划结束时,企业可以将风险基金全额发放给激励对象。由此可见,风险基金所起到的作用,不仅仅是约束经营者的行为,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施以激励;激励对象也会为了提高风险基金的收入,努力提高公司业绩,一定程度上增强业绩单元的长期激励性。

“账面”增值权

“账面”增值权是指具有企业增值收益权利的“账面”性股票的激励方式,其没有分红权、所有权、表决权。其具体又分为购买型和虚拟型两种。其中,购买型是指在激励计划期初,需按照每股净资产购买一定数量的“账面”股份,期末再由企业回购。而虚拟型则是指在期初不需通过购买,而是由企业无偿授予“账面”股份,在期末根据企业每股净资产的增值和名义股份的数量来计算激励对象的收益。

这种方案中,经营者的“道德风险”问题尤为突出。由于账面”增值权没有虚拟股权的当期的分红权收益,经营者的收益更大程度上的与企业的未来业绩挂钩,因而更易导致为了个人利益而人为的增加企业业绩水平。

限制性股票

第3篇:公司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

一、股权激励的作用与误区

股权激励是指以公司股权为标准,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一个良好的股权激励制度有利于员工的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一致化,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为企业挽留住大批优秀人才。

1.对所有员工进行股权激励。近几年来伊利、优酷等企业纷纷投身于全员持股热潮,其中最典型的代表当属华为。华为在成立后通过全员持股,依靠内部融资,度过了企业初期困顿、全球金融危机等多个难关,从一开始注册资金只有2万元的公司发展成现如今的通讯业巨头。但我们也要看到当下华为所面临的困境:第一,2011年华为虚拟股被银监会停贷,员工只能依靠自筹来购买这些虚拟股,压力加大;第二,华为员工前期得到了极为高昂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华为业绩出现短幅度下跌,当阶段红利分配少了,员工矛盾马上就会显现;第三,华为现如今拥有股份的员工达到六万多,远远高于A股上市要求的200人上限,这成为了华为至今不能在境内上市的硬伤。因此,笔者认为不宜给所有员工实施股权激励,还是要有一定的选择性,例如像最底层的、无业绩考核要求的、随时可以代替的岗位人员,他们一般是不具备上升空间的“普通人”,没有必要实行股权激励;通过短期激励就能留下的员工也没必要实施长期激励来增加企业财务负担;还有就是对企业发展呈现消极态度随时准备跳槽、容易与股东团队起冲突的人也没有必要实行股权激励,这类人很容易引发股权纠纷。

2.任何公司都可以实施股权激励。相比于发展期和成熟期,创业期的企业并不适合实施股权激励。现阶段我国很多创业初期的企业都开始实行股权激励,以解决前期薪酬低下、人才稀少的问题,但笔者认为对于这个时期的企业来说,实行股权激励,弊大于利。首先,企业刚起步,还未形成一个稳定的系统,一切都要随着实际调整,并不能肯定此时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顺应后期的发展,如若盲目从众,将来可能会使企业陷于股权纠纷的泥潭不可自拔。其次,企业初期,信誉低下、业绩不稳定、盈利周期长,对于现阶段的员工来说,奖金之类的短期激励更能鼓舞人心。因此,初期企业如果实行股权激励,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此时还不如制定一个短期目标,达到后及时激励员工,才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石。

成长期的企业较于创业期知名度提高,流动资本投入加大,各项制度开始完善,此时实行股权激励,可以及时地解决现金流动不足和人才流失的问题。特别是发展期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现象严重,股东为了自身利益付出的成本过高,此时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可以在激励高管的同时进行约束,降低成本。成熟期的企业各个方面已经相对稳定,资金充足,但是股权分散,发展速度较于成长期大大减慢,可能会出现停滞的现象,此时企业的发展重点也产生了转移,从发展期注重销售推广到成熟期的节约成本和新品研发上。如果企业在成熟期实施高层次的股权激励,则可以在加大约束力度的同时激励员工投入到新的研发中去,开拓创新,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

3.股权激励中高层的分配数量要明显多于中层员工。企业中位于高层的员工往往是管理型人才,我国绝大多数股权激励的对象都是公司的高管,这是考虑到高管是企业发展方向的策划者,掌握着企业的人力和物质资源,而且很大一部分的高管都是企业的元老,对于企业有着开疆拓土的功劳。但是对于技术、知识密集型企业来说未来的发展是掌握在核心技术人才、核心业务人员身上的,他们才是最容易流失,真正需要被长期激励的对象,可是他们往往位于一个企业的中层,激励的份额、力度总是明显低于高层。特别是当一个企业位于初期或者成熟期的时候,管理层的作用大大低于技术层,如果对管理层分配了大量的激励股份,往往会引发技术层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不利于企业内部分工合作。

4.股权激励实施期限越长,越能留住人才。一般来说股权激励实行期限越长,员工可以获得越多的收益,企业也能有效的抑制员工的短期行为,但是时间越长,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多。我国新三板股权激励实行最多的是股票期权,其中员工的收益主要是随着股价的变化而变化,但是股价终存在一种潜在的不确定因素。股权激励实行的时间越长,员工手中一直没有拿到实际的报酬,可能会认为这种激励只不过是企业所有者的一种欺骗,导致企业与员工之间信任度下降。并且我国现今条件下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如遭遇到“牛市”或者“熊市”,股价根本无法真实地反映业绩,行权条件更是难以实现,股权激励只能作废,长此以往,很容易打击员工的积极性。

5.股权激励是企业所有者对于员工的一项馈赠。企业所有者与员工都要正确地认识到股权激励并不是一项馈赠,它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一个平等的交易。企业所有者要明白自己稀释股份,得到的是人力资源成本的降低,是大批为企业后续发展开拓市场的人才;而员工要了解到自己通过股权激励可以参与企业决策、分享企业利润,与企业所有者从拥有上下等级的雇佣关系变成平等的合作伙伴关系,但是同时也会失去自主创业的机会,与企业成为风险共担的一体。

二、股权激励的风险防范

1.明确股权激励对象,不盲目实行全员持股。 全员持股并不适合所有类型的企业,我国涉及全员持股的企业一般都是电子、互联网等领域,都属于知识密集型企业,而劳动密集型企业很少实施全员持股。虽说华为利用全员持股赚的盆满钵满,但是随着华为的不断壮大,全员持股的缺陷也慢慢显现,阻碍了华为的后续发展。所以说即使是针对科技、知识型企业,普惠制的股权激励方案也只适合一时的发展,解决当下的融资困顿后,还是要根据企业的发展有针对性的实施股权激励。

2.针对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不同的股权激励方案。成长期企业适合低成本的期权和延期支付方案,激励强度大,可以有效的缓解流动现金不足的问题,而且行权时间长,可以为企业挽留住大量的优秀人才。进入成熟期的企业进行股权激励力度要明显小于成长期,一般实施限制性股票方案,该方案实施风险小,对员工的约束强度大,虽然成本高,但是成熟期的企业现金充足,足够支撑该方案的实行。每个企业都有不同的情况,此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的运用股权激励制度,没有必要单一的适用一种股权激励方案,最好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

3.股权激励的数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综合各个方面进行分配。企业不能简单的将员工的职位高低作为分配依据,虽然大多数企业股权激励的重点对象都是公司的高管,但是新三板中绝大多数中小企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往往位于中层,而且这些中层才是企业中流动最频繁的岗位。特别是有些企业高管现有的收益已经远远超出了行业的标准,此时如果将这些人作为股权激励的分配“大头”,反而是浪费企业成本,无法实现长期激励的根本目的。

4.制定合理的激励期限。我国只规定了上市公司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不可超过十年,这里笔者认为股权激励有效期定为五年左右比较合适。公司一年的盈利率加上人民币贬值率大约为30%,五年员工收益率则为150%,这样比较符合公司的发展。股权激励有效期限设定过短,会使员工弄虚作假追求短期效益,但是期限过长,则会导致员工与企业之间信任度降低,加大风险力度。而且有效期越长,行权期就越长,企业所要付出的成本就越大,这对于缺少流动资金的成长期企业尤其是新三板中小企业来说都是一项重大财务负担。因此,近几年国内企业都相应缩短了股权激励有效期,以降低财务成本,及时地激励员工,特别是对于新三板来说也能快速行权,弥补薪酬水平的低下。

第4篇:公司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

双因素理论认为,薪酬作为一种保障因素,对工作人员并不能起到激励的作用。而传统的薪酬制度更是缺乏对员工的激励因素。因此,我们必须对目前的薪酬制度及逆行那个科学的变革,使其能达到激励员工的作用。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从公司内部来讲,工作人员关注工资的差距比自身工资水平还要多。因此薪酬制度要想达到激励作用,必须保证制度的公平性。公平性有内部和外部之分。对外公平是指所在公司的工资水平要与本行业其他公司的工资水平相当。对内公平就是公司内部的按劳分配工资。如果有员工对待遇感觉不满意,会影响他们的积极性,所以只有保证工资分配的公平,员工们才能尽自己的努力为公司效力。当然仅依靠公平的工资分配是不够的。想让员工发挥出自身的全部能力去服务公司,就必须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这样会让员工认识到自身的重要性,增加工作积极性。重视工资和小组的合作关系,以小组为单位,小组协作的工作方式越来越流行,对不同的小组设计不同的薪酬计划和方案,这样能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这种计划比较适合人数少强调协作的公司。再设计薪酬方案时,必须重视固定薪酬的制定。合理的制定固定工资,让工作人员心里有安全感,才能达到激励员工的目的。对员工进行薪酬激励是目前最主要的激励手段,这种手段是由单位控制,自行制定适合的薪酬激励制度,达到公司整体工作质量和效益的提升。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下、人才竞争已一发不可收拾。为了保证公司人员的稳定和减少人员流失,各公司都在制定适合自己的薪酬激励制度。所谓长期激励,是指奖励支付在一年以上的薪酬。这其实是强调了薪酬的延期性。就是公司和工作人员签订协议可以推迟薪酬的发放时间。一般来说长期激励包括:与股票(股权)相关的权益性激励计划、长期性的绩效奖励计划,以及一些具有特别针对性的福利及退出补偿计划。

2.基于“虚拟股权”实现价值增值

没有上市的公司不具有股权的外流资格,也不能再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同时国有资产(股权)的处置也不可单纯从组织内部角度按经营意图随意进行,从而使得非上市国有工作单位并不具备实施传统股权、股票激励计划的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非上市的国有工作单位在长期激励上没有操作空间,实际上一些特殊的激励模式为其提供了丰富的选择余地,“虚拟股权计划”便是在实践中比较适用的一种方式。所谓“虚拟股权”,即是将公司股份以模拟的方式授予激励对象,以公司某项绩效单位的水平作为虚拟股权的股价。虚拟股权的持有者不具有对公司实际股份所有权以及与此相关联的治理决策权,也不允许对虚拟股权进行全额(抛售)兑现,通常只被授予增值分红权,即在一定的期限后兑现虚拟股价的增值部分。持有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某些条件下以约定的某个初始价格进行购入,将虚拟股、权转化为实际股权,由于虚拟股权方案具备以上的灵活性和延展性特征,这种方案被我国很多的没有上市的国有公司所采用。

3.向核心集中合理评估对象的激励价值

我国国有工作单位在改革中才采取运作实际股权去提升工作人员积极性的实践,例如成立员工持股大会的方式去实现全员持股。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禁止这种方案的实行。且国际上的实践也逐渐证明,这种长期的激励方案的对象要对准单位的核心人员,主要是为单位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等,但是目前已经有很多的非上市国有公司让职工持有股份,我们必须适时将职工股回收。这些回收的职工股份有用于董事会,也可以由董事会决定能否用于对核心人员的激励。这就关系到对激励对象的评估问题,职位评估和能力评估是两个最基本的方面,前者基于职位体系关注对象所任职位的相对价值,后者基于能力认证序列关注对象本身的能力认证等级。对于国有单位来说,还必须考虑到激励对象的历史贡献。在单位理由很多人员在岗位上长期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但在激励薪酬方面却达不到与实际接轨,因此对于这种长期的历史贡献的人员也要适当的予以薪酬激励。

4.以绩效为根本条件

激励对象实际完成的绩效,便是权益授予的一项根本条件。通过约定绩效条件来调整和控制虚拟股权等权益的实际授予量,是一种十分必要的平衡激励与约束的做法。相对于完全无条件的赠予而言,这也被称之为“受限制”的权益授予方式。绩效标准是最常用的限制条件,可通过与激励对象订立绩效合同等方式,来约定对象在相应时间段里应实现的绩效目标,及达到目标后可获得或兑现的虚拟股权或其他权益的授予量。有些绩效合同中也可约定激励对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服务期,作为授予或兑现其增值权的条件。在安排绩效条件时,通常采取的方式是将权益的授予量与对象的绩效实现状况挂钩。在设定基准授予量之后,安排与对象实际绩效不同水平相对应的授予系数。这样,激励对象获得权益的实际授予量即为基;隹授予量与授予系数的乘积。这实质上实现了当期绩效和长期绩效的统一。前者与虚拟股权或其他类型权益的授予量挂钩,后者则体现为公司单位价值的整体增值。激励对象只有在当期绩效和长期业绩上都做出好的成绩,才能够获得更充分的权益实际授予量和更高的增值回报。应建立人性化绩效考核机制,让绩效考核服务于工作人员的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工作人员工作的特点,体现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在绩效考核上形成双赢的观念,保证绩效考核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让绩效管理变得人性化一点。

第5篇:公司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

万科的批量造富计划已现端倪。据2006年9月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万科累计委托信托公司购入股票2545万股,虽然这部分股份要等到2007年年报出炉之后方有可能正式归属万科的激励对象,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应该不成问题。按2007年2月28日收盘价14.74元计算,这部分股份已价值3.75亿元,假设最终激励对象为160人的话,相当于每人平均234万元。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董事长的分配额度为每期拟分配信托资产的10%;总经理的分配额度为每期拟分配信托资产的7%”,即董事长将分配得到目前价值3750万元的股票,总经理将分配得到目前价值2625万元的股票。

万科的股权激励方案虽然典型,但可能只适合万科,对其他上市公司仅具参考价值。公司之间或大或小的差异从根本上决定了公司的激励计划只能是唯一的和个性化的。

本文运用“股权激励―公司治理―市值管理”这一线索来对万科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深层次分析,认为规范股权激励制度的建立能够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则会增加公司市值,这从根本上诠释了股权激励作为一项上市公司根本制度的重要意义。

万科方案的亮点

万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概括为:公司采用预提方式提取激励基金奖励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授权公司委托信托机构采用独立运作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间内用上述激励基金购入本公司上市流通A股股票,并在条件成熟时过户给激励对象。

万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概括为如下四个亮点:

第一,双重考核指标,综合考虑公司业绩与股价。考核指标的设置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核心所在,万科方案的激励基金提取条件是: 年净利润(NP)增长率超过15%; 全面摊薄的年净资产收益率(ROE)超过12%; 公司如采用向社会公众增发股份方式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当年每股收益(EPS)增长率超过10%。该双重考核指标的优点是:

(1)限制公司的盲目再融资冲动。计划中规定:“公司如采用向社会公众增发股份方式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当年每股收益(EPS)增长率超过10%”。这个要求使公司参与激励人员为了在再融资的同时能够得到激励,就必须要努力的工作使公司业绩保持快速增长,并且更负责任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潜力做出准确判断。这有效地限制了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再融资冲动和盲目。

(2)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获得不但取决于公司业绩的增长,还取决于公司股价的持续上涨,这可谓万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一大创新。在一个较成熟的资本市场,股价是公司基本面的直接反映,而在国内,股价与公司业绩背离的现象比较普遍。万科有勇气设计这样的考核指标颇值得佩服和称赞。

(3)限制公司操纵利润行为和激励对象利益输送。计划中规定:“用于计算年净利润增长率和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的低者,且为扣除提取激励基金所产生的费用后的指标。”由于激励对象所得利益直接取决于公司的净利润和股价,而国内上市公司通过非经常损益操纵利润和股价的行为又屡见不鲜,因此万科采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有效的限制和规避了上述行为。

(4)限制公司盲目扩张,提高公司增长内在质量。定向增发股份作为支付手段的换股并购,在提高上市公司并购效率的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盲目地并购扩张。万科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如果公司以定向增发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资产,则当年的净利润净增加额和用于计算当年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净利润中,应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净利润数额,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的净资产中,应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该规定有效地限制了公司非理性的扩张冲动。

第二,激励基金按利润增长率提取且设置双上限。万科方案所确定的激励基金提取方式可概括为:按照净利润增长率提取,提取额度设置净利润增长率30%和净利润比例10%的“双上限”,这是激励计划的第二个亮点。

激励基金完全来自利润增量,充分体现出“多劳多得”的思想。万科方案中的双上限,是为了将激励基金控制在一个合适的水平之内,既保证激励对象能够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激励基金,也能够保证公司的全体股东事实上成为激励计划的最大收益者。

第三,委托信托操作,专业公正。万科方案委托信托公司专业操作,这是激励计划的第三个亮点。 根据估算,万科本次激励计划平均每年要提取超过1个亿的激励基金,可以购买的股票数量超过2000万股,三年累计下来的额度是较高的;同时,激励对象人数也较多(超过160人),这两点决定了万科激励计划的复杂性和繁琐性。而通过借助信托公司,则可以较低的成本来保证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第四,考虑细致周全,与法规要求相符。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激励基金提取之后就已经成为包括公司高管在内的激励对象的合法财产,用该笔基金所购买的限制性股票也是激励对象的合法财产,只不过根据激励计划的约定要在达到考核指标之后才能够过户到激励对象个人股票账户而已。因此,信托公司所持有的万科股票实际上是受激励对象委托所持有的,必须要遵守上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对此,万科在激励计划中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规避了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这是激励计划的第四个亮点。

公司治理溢价

万科的股权激励计划之所以受到众多投资者的赞许,表面原因是其激励计划的设计规范科学,而本质原因则是股权激励计划会提升公司市值增加投资者的价值和回报。

从图中可以看出,万科股价从公告股权激励之日起的5.71元,在短短的9个月时间内大涨到19.42元,涨幅为240%。

股改完成之后,上市公司的一切经营行为都应围绕为股东创造财富与市值最大化这个核心的准则来完成。因此市值管理就成为所有上市公司经营中最为核心的问题。

市值管理主要可以从建立有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的主营业务、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三个维度进行,而公司治理作为公司经营、管理、控制的基础性制度对市值管理的三个工作维度都有直接且显著的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将减少公司重大决策的失败率,有利于建立公司的核心主业与竞争力;同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还能够提升投资者关系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化,获得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溢价。

科学规范的股权激励制度的建立正是公司治理工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像万科这样建立了科学规范股权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股价将会有相应的上涨,这就是所谓的“公司治理溢价”。下图清晰地表示了这一溢价对公司市值提升的作用。

第6篇:公司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 股票期权 股份支付 会计处理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准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的实质是以股票价格作为公司业绩的评价基础,通过股票升值所产生的价差作为对经营者的报酬,从而将经营的报酬与企业的长期经营业绩联系起来,经理层在采取最优策略最大化自身利益的同时,使股东利益趋于最大化,从而约束经理层的短期行为,防止道德风险,减少所有者的监督成本,有效地解决委托问题。由于股权激励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企业人激励约束相容问题,因此,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并且在实践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据资料显示,全球排名500家的大工业企业中,至少有89%的企业对经营者实行了以股票期权为主的股权激励计划。但是,由于股权激励工具本身的复杂性,如何对其进行会计处理方面一直存在很大的争议,所以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

一、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概况

我国的股权激励试点始于上个世纪末,股权激励的形式包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持股(包括业绩股票、管理层股票期权计划、虚拟股票计划、股票增值权计划、延期支付等)、管理层收购等多种形式。股权分置改革开始之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行为,2006年1月1日中国证监会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也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这一系列法规的实施以及随后相继出台的相关税收、会计等规定不仅对上市公司(包括国有控股)股权激励从合规性上予以明确,并对具体的实施原则和操作办法予以规范,有力地推动了上市公司建立股权激励制度。

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以采取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从已经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和实施情况来看,主要采取的是限制性股票激励和股票期权方式,其中80%采用了股票期权。本文主要以股票期权来探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

二、股权激励的会计确认

确认是把某一个事项作为资产、负债、收入和费用等正式加以记录并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对于股权激励是否必须在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会计界并不存在太大的争议,争议比较大的主要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股权激励是作为权益,还是作为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二是股权激励是作为费用,还是作为利润分配的一部分,即是否确认股权激励中的费用。

从负债的定义来看,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承担的现有义务,这种义务的结算会引起含有经济利益的企业资源的流出。根据该定义来判断,首先,股票期权并不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其次,企业发行股票的义务是或有的,激励对象是否行权取决于未来的股票价格的高低,因此它并不符合负债的定义,不能作为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作为权益比较合适一些。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把它作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对股权激励是否要确认相关的费用上存在两种观点:费用观和利润分配观。费用观认为股票期权虽然不会对企业产生现金流出,但股票期权是有价值的,其价值体系为所接受的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的价值,而接受激励对象提供的服务表现为企业资源的耗用,符合费用的定义。与现金支付报酬一样,股票期权是支付给激励对象的报酬,因此,应该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费用。利润分配观认为股权激励就是让激励对象能够参与企业剩余的分配,通过股票期权的授予,有效地将激励对象的利益与企业本身的价值增长联系起来,并建立起长期的激励机制,因此,股权激励是激励对象参与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的一种重要方式。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2004年公布的修订的第2号会计准则“股票基础支付”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以股权为基础的偿付》中都规定了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时应确认为相关费用,在营业利润中扣除。我国新颁布的第11号准则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做法,规定要“记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具体的会计处理为:在初始会计确认日及以后会计期间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股票期权”科目;行权时借记“股票期权”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

三、股权激励的会计计量

股权激励的会计计量主要是解决计量属性和计量日。在股票期权会计中,各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所涉及的计量属性主要有历史成本法、内在价值法和公允价值法。

历史成本是指资产在其取得时的交换价格,历史成本法主要是针对采用股票回购获得行权股票来源的方式。将行权价同股票回购价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收益或是费用似乎有一定的道理,但这种方法并不适合企业所持有的自有股票,因为它并不具备资产的特征。企业的股票是股东的利益,股票的回购应该作为对股东投入的返还,因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选用历史成本法是不恰当的。

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是授予日股票市场价格高于行权价的部分,如果行权价高于或等于授予日的股票市价,其内在价值就为零,这就意味着企业无须确认任何费用,这显然是没有反映出股票期权的真实价值,是不合理的。内在价值法计算比较简单,但是却忽略了股票期权的时间价值。

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传统会计体制中很少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手段,随着计量技术的发展,公允价值逐渐成为许多交易事项的计量手段,尤其是在金融工具的计量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均要求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法对股票期权的价值进行计量和会计处理。公允价值法具有最广泛的适用性,适用各种形式股权激励的会计计量。公允价值法不仅可以使股票期权的计量和其他金融工具的计量统一起来,避免会计处理的混乱;同时公允价值法充分考虑了时间价值,体现了股票期权的真实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为操纵的可能性,使财务报表在任何时点上都更具备相关性。

股权激励的会计计量另外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计量日期的选择,因为不同时点所计算出的公允价值存在很大差异。在股票期权计划中与选择计量相关的日期主要有授予日、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日和到期日。

有观点认为应当将行权日作为计量日,因为只有这一日期才知道计量对象是否行权、行权的数量以及支付的金额,这样可以避免诸多的不确定性。行权日计量与到期日计量实际上都是将股票期权当作一项负债,而不是一项权益处理,因为只有负债才在结算日进行最后计量,因此,以行权日和到期日进行计量是不合适的。

授权日(Vesting date)是指员工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之后,有权获得期权的时间。有人提出应该以授权日作为计量日,认为授权日之前股票期权的合同还没有实际完成,只有到了授权日,激励对象才获得股票期权,企业才是实际发放了权益性工具。但是股权激励合同签订时,企业与激励对象就已经对股票期权的价值达成了共识,授予日(Grant date)之后股票期权价值会随着证券价格的波动而变动,但企业在特定会计期间收到的激励对象提供的劳务价值不会因为股票期权价值的改变而改变。股票期权的实际影响在授权日就已经发生,根据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应选择授予日作为计量日。

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处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颁布实施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逐步规范,但随着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在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注意。

1、等待期的确定和股权激励成本的分摊问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其中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公司没有根据等待期的定义结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可行权条件进行综合判断,特别是忽视了激励方案中的服务期条款等隐含的可行权条件,导致应该在等待期内合理分摊的期权费用一次性计入会计期间,造成当期巨额亏损。伊利股份就是因为将总额为7.39亿元的激励成本在两年内加速分摊(在2006年摊销1.85亿元,2007年摊销5.54亿元)导致了2007年年报巨额亏损,金额为-1.15亿元。而该公司2007年度经营性净利润没有发生重大波动。所以,上市公司应深入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等待期的规定,认真对照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将股权激励成本在等待期内合理分摊,并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2、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普遍采用“一次授权分批行权”模式,造成了各个期权存续期的不同,一些公司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有些公司在激励计划中规定授予日或事后追认授予日,还有的公司授予日不明确,影响了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此外,在运用估值模型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时,由于缺乏历史数据,加上对估值模型的运用缺乏经验,造成部分参数的选择存在一定的问题。

3、在信息披露问题。目前相关财务信息披露规范中要求对股权激励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采用估值模型和估值技术、主要假设、相关参数以及选取原则和方法来计算结果及对各期期权费用的分配进行披露,但多数公司没有披露如何对可行权数量做出最佳估计,也没有披露期权总费用的估计以及在等待期内各年度的摊销情况,还有相当一部分公司没有披露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依据的相关假设。因此,公司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方面需要加强。

【参考文献】

[1] 方慧:员工股票期权会计研究[M].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8.

第7篇:公司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股权激励;问题;福利;监督

一、引言

N公司于2005年9月,推出配合股改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成为我国第一家获得国资委同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一时间,股权激励的目的和本质是什么,股权激励是否能真正起到激励作用,激励条款的设计是否合理,激励效果如何,种种疑问使N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吸引了大批人的眼球。本文通过对N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以及执行结果的研究,试图探讨股权资励的本质性问题。

二、N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制订及执行情况

N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规定,要获得激励股权、核算和提取相应的股权激励基金只要满足净资产收益率(ROE)或者净利润总额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农产品确定的股权激励业绩标准为4.30%,而前五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7.56%,激励标准比前5年的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还要低很多。方案同时规定若公司未能达到净资产收益率业绩目标时,则公司必须实现三年连续盈利且三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8,200万元,而据统计,N公司过去三年累计盈利22,742.62万元,股权激励目标的设定同样低于历史业绩水平。

2008年8月27日,N公司公告,参与公司三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所获得激励股份已全部过户。2008年11月26日,N公司第一批股权激励限售股解禁当天,首批解禁激励股份浮盈高达1.17亿元。

三、股权激励的理论性论述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希望经营者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经营,从而尽职尽责地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服务,它克服了传统的基本工资加年终奖金等薪酬体系的短期缺点,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期权激励方法。

股权激励要达到既激励了管理者,又提升了公司价值的目的,首先要明确制订股权激励方案的核心要素有哪些。首先,我们要明确激励的对象,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需要激励的对象也有所不同,对于初创期的企业,全员参与是留住人才的最好方式,而随着企业的发展,对核心人员的激励便成为企业股权激励的对象,当企业进入成熟期及衰退期,股权激励偏重于控制成本,激励的对象也基本局限于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及核心员工。其次要考虑激励方式,对于选用的中长期激励方式,除了考虑激励机制外,还要考虑约束机制,否则激励方案就失去了应有的作用;第三,要考虑员工持股总额及分配,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每位被激励人的职位、个人在公司的价值以及个人的能力来确定;第四,要考虑股票的来源,一般是在股票市场进行回购;第五,要考虑购股方式及退出机制,要兼顾公司降低成本以及员工降低员工离职率;最后,要考虑管理机构及操作,制订股权激励的管理机构不仅仅要保证制度的实施,同时也要贯彻共同分担风险、共同享受成果的理念。

四、N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效果分析

N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的第一个业绩目标-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并没有比以往增加,第二个业绩目标-三年累计净利润也并没有提升,同时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指标的制订条件非常简单,在制订方案时并没有合理计算或确定这些财务激励指标的方法或依据,缺少细致的规划论证和设计,并且虽然激励指标设定了三年,但净资产收益率与净利润却为短期财务指标,目标的设定只考虑了中短期激励,没有考虑中长期激励,这为后来许多进行股权激励的公司做了警示,股权激励除了需要考虑到与同业平均水平和公司近几年的平均水平比较外,还规定不能低于历史或行业平均水平,对净资产收益率及其复合增长率的要求分别在10%和20%以上,对净利润指标的要求是需要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同时对公司股价也有严格的要求。

实际上,N公司2005年、2006年报显示净资产收益率(ROE)分别为1.33%和3.49%,两年累计实现净利润6891万元。这就意味着,管理层如果想取得激励的股票,第一个业绩指标显然无法完成,未来一年要完成第二个激励指标,至少要实现净利润11309万元,因为在激励方案中没有对净利润指标进行详细说明,未指出是否需要扣除非经常损益,因而就给被激励者提供了操纵盈余的机会,高层管理人员通过对已严重减值的资产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以及通过“归核化”战略,将公司的优质资产出售,从而达到提升净利润的目的。

于是我们看到管理层对已血本无归的“江南第一猛庄”--金信信托的1亿元参股金在2005年仅计提了40%的资产减值准备,剩余的60%在2006年计提,如果管理层未操纵财务报表,那么2005年实现的净利润应为-4110万元,就无法达到股权激励设定的目标了。而从2006年末至2007年10月,管理层密集出售了公司拥有的优质资产,可见管理层为达到股权激励的第二个条件是多么的煞费苦心。从对2005年-2007年三年的财务报表分析,可以清楚地发现,公司能实现连续三年盈利,很大程度是缘于对盈余的操纵,通过跨期分别计提资产减值减备,以及出售优质资产提高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来增加公司的净利润。

据N公司公开资料显示,公司有13名董事,其中有4名都是公司高管,分别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为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骨干,由于上述有四名董事同时又是公司高管,身份具有双重性,在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表决时应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选择回避,而实际上,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时,上述4名关联董事不仅全部参与了表决,而且全部投了赞成票,这就等于管理层自己为自己确定薪酬,缺乏了独立性和公正性。

N公司作为一家国有资产控股的老牌国有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政策的制订以及实施的过程中,监管机构的政策引导及监督作用不可忽视,企业上市后虽然披上了现代企业的外衣,但经营者大多数依然为上级部门任命,企业的经营者更关注的是职位的升迁以及个人利益的增加,对他们实施股权激励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对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者的股权激励方案,除了激励,更重要的还要有约束作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引导及保护,使股权激励在授权主体、激励对象、股票来源、数量及比例、被激励者中途离职等情况都有政策可依,以避免在在现在非有效的市场竞争中,股价与公司业绩严重背离产生的社会影响。

五、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N公司2005年制订的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效果的分析,我认为制订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首先需要加强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建立合理有效的监管机制。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往往具有经营者与监管者双重身份,存在自我评价的嫌疑,从而导致了股权激励在很大程度上偏重于福利而不是激励,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董事会以及媒体的监督,并加快国有企业薪酬制度的市场化,才能从制度及政策根源上提高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才能降低国有企业的成本。

另外,股权激励政策的监管重点,业绩考核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以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在股权激励考核指标的设计及选择上,可以将考核期限延长,以增加被激励人操纵财务指标的难度,从根本上提高被激励者的工作积极性,使股权激励能真正实现公司利益与被激励者利益双赢的局面,使股权激励能从本质上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戚志枫.股权激励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应用研究[D].河海大学,2007.

[2]陈树锋.宁波中小民营企业股权激励模式探讨[D].宁波大学,2012.

[3]李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动因、风险及其有效性――基于伊利股份的案例分析[D].中山大学,2010.

第8篇:公司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

关键词:企业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机制

一、引言

股权激励是企业通过股权的形式来分配收益,借以激励企业员工,使员工与企业结成稳定的利益统一体,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利益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发人力资源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管理方式,对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增强企业凝聚力等起到及其重要的作用。下面从股权激励基础理论入手,对企业股权激励进行讨论。

二、股权激励基础理论

(一)股权激励理论

股权激励机制的主要理论依据是人力资本理论、委托理论和契约理论三种:首先,人力资本是企业最重要、最宝贵的资本,是能够带来现在或未来收益的存在于人的知识技能与健康等综合价值存量,是企业维持与获得核心竞争力的源泉。人力资本是财产的一种特殊形式,存在着产权问题,其所有者属于个人,因此需要依靠激励机制来调动。企业是一个特殊市场合约,由众多独立要素所有者所拥有的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共同订立,企业通过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设计,使经营者拥有一定的剩余索取权,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得以认可。其次,委托理论由米契尔・詹森与威廉・麦克林于1976年首先提出,该理论认为,任何满足人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约束而使委托人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激励合约中,人都必须承受部分风险;如果人是一个风险中性者,那么就可以通过使人承受完全风险,即让他成为惟一的剩余权益者,来达到最优激励效果。委托理论中,由于委托人无法观察人的私有信息,也不能观测到人的行动选择或者观测成本太高,只能观测到企业的业绩,因此委托人需以激励契约来促使人采取有利于自己的行为。第三,现代企业产权关系的两权分离管理方式,促使委托关系的产生,而委托关系是通过契约的形式建立的,在激励机制方面,股权激励可以弥补不完全契约的不足,企业高管人员的自身素质与经营能力决定了高管人员获得的股权激励的收益多少,因而具有自我激励作用。

(二)企业股权激励常见模式

按企业股权激励的表现形式,常见模式有管理层收购(MBO)、经理层股票期权和员工持股三种;按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则可分为现股激励、期股激励和期权激励模式三种。管理层收购模式是指管理人员通过举债融资来收购所在的企业,改变本企业的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与资本结构,从而达到本企业重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一种股权激励模式。管理层融资收购真正实现了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完全结合,企业管理层不仅包括企业的董事长、董事、财务主管等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子公司的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层股票期权模式是指有条件地授予企业高层经理人员和部分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一定的价格购买本企业股票的权利的一种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员工持股模式是指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企业部分股权,并委托一个专门机构作为社团法人代为管理和运作,委托机构以法人形式进入董事会参与管理、按股分红的一种新型企业财产组织形式。

三、企业股权激励的几点讨论

(一)结合企业生命周期选择企业股权激励设计方案

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设计与策略选择时,应根据企业的生命周期特点,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个阶段制定符合现状的方案,妥善解决员工的短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的问题。如在企业的初创期,由于企业现金量相对不够充裕,因此应采取长期激励尤其是首先考虑股份,激励对象最好是全体员工,尤其是企业关键人才,应给予一定的实股,使每一个员工与企业紧密相连。但在企业衰退期,由于员工存在对企业的信心不足,股份激励作用相对较小,反而现金激励员工会觉得更实惠。因此,企业应考虑生命周期,选择适合企业的方法,在此基础上考虑激励对象、激励方式、员工持股总额及分配等关键因素进行方案设计。

(二)经理人、股东利益与企业股权激励关系问题

实践中企业股价的变动不仅取决于经理人本身努力,还与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等因素有关。在企业股权激励中,经理人往往关心的是其股票市场价格而非企业的长期价值。尤其当受激励成本与经理人投资能力限制时,经理人持有股份的数量是有限的,这样经理人可能会为了自身利益在股价相对高位时减持股份,经理人持份数量和时间的改变,会使公司股价与公司长期价值并不一定完全一致,将制约股权激励的效果。

四、结束语

文中从企业股权激励理论、企业股权激励常见模式、如何进行企业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等方面进行讨论,提出应结合企业生命周期选择企业股权激励设计方案等建议,供企业股权激励机制研究借鉴。

文献参考:

第9篇:公司股权分配激励方案范文

其实,全员持股计划早在上个世纪初就在美国萌芽,我国前些年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各级政府也曾一度鼓励全员持股,甚至作为保留按劳分配公有制企业性质的一个举措。后因伴随股份分散带来决策不易纷争迭起,故转向鼓励经营层持大股。照此看来,奥金公司的全员持股做法本无太多新意。然而,从该方案的内容和实施办法来看,其股权激励工具虽属于期股性质,但又有别于经典期股的模式。

期股是一种特殊的股份,它通常由公司将一定数量股份预留给受益人(经营者)。期股属于股票期权的一种形式,两者均是发端于美国的员工激励制度创新。但由于期权在锁定期届满并实现预期经营业绩后,才可出售变现,且只有行权时的期权标的市价高于行权价格行权才有意义,故通常适用于股份可自由流通的上市公司,封闭式的有限公司难以实施。因此奥金公司作为完全由自然人持股,董事长丁明权绝对控股的民营企业(前身是港资企业),采用了期股性质的激励措施。但该方案又与经典的期股有所不同。

第一,授受对象不同。经典的期股方案一般仅授受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最多扩及部门经理一级。奥金公司方案惠及全体员工,包括勤杂工,是一种“普惠制”,表明该公司对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不分身份贵贱职务高低的普遍尊重。作为全国首例独具特色的全员持股方案,因社会关注而提升的企业知名度、美誉度的收益,更是巨大。

第二,固定分红比率。与流行的期股方案在锁定期内按照企业业绩尤其是利润水平挂钩分红不同,奥金的激励方案比照优先股股息的确定办法事先规定分红比率。从表面上看,似乎激励的成分、功效不大,其实不然。原因在于分红的基数是以各个岗位不同员工年度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已经大体反映了各人在企业中的相对位置、重要程度、贡献大小。在企业效益增长有所保证的前提下,该方案充分体现了企业的诚意,更能赢得人心。加上简单明了,操作方便,不生枝节,能够节省实施成本。当然,对于未来预期不确定性大的企业,似应另行考虑。

第三,提前确认股权。经了解,奥金公司兑现了第一期红利(优先股股息),而且一反经典期股方案的通行做法,很快向每个员工发放了股权证书,编制了公司股东名册。但是,公司章程未作修改,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实际上也没有立即修改章程和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的合法依据及现实可能。因为自期股授受至锁定期届满期间,公司和期股授受对象之间只能形成契约关系,公司根据期股方案向特定对象授受期股后,仅有依约支付红利或者股息的义务,无需确认其股东身份。这样的后果是期股授受对象仅受合同法保护,不享有公司法上的权利。而公司发放股权证、制作股东名册后,期股授受对象就拥有依据公司法第33条所规定的对抗公司的权利。这有利于增强全体员工对于公司的认同感。